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022日(星期三)9時至1516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議  程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蔣榮先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程明修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黃葳威及羅慧雯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1020日(星期一)依序分別審查蔣被提名人榮先、程被提名人明修;1022日(星期三)依序分別審查黃被提名人葳威、羅被提名人慧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本次會議20日及本(22)日進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請同意案。」先說明如下:一、交通委員會已將本院各黨團對各被提名人之資格及適任性所提書面問題函請行政院轉致各被提名人,並經行政院函復各被提名人提出之相關資料檢送予各黨團在案。二、20日已完成被提名人蔣榮先先生及程明修先生之說明與答詢,本日也依序分別進行被提名人黃葳威女士及羅慧雯女士之說明與答詢。

本日會議開始進行各被提名人之說明與答詢前,先宣告以下事項:先請被提名人黃葳威女士說明後,即進行黃葳威女士之答詢;黃葳威女士之答詢全部結束後,再進行被提名人羅慧雯女士之說明與答詢。出席委員答詢時間為6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本院委員發言登記於1030分截止,休息時間於適當時間宣布。本日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開始進行被提名人黃葳威女士之說明與答詢,請被提名人黃葳威女士說明。

黃葳威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以及在座辛苦且很早就在這邊籌劃的工作人員,大家早安。我是政治大學廣電系的教授黃葳威,目前我在學校任教的科目是閱聽人與媒介市場,另外還有一個是數位傳播與人文藝術。為什麼會把數位傳播與人文藝術做一個結合?是因為在2010年到2016年年底,有7年的時間,我參與了NCC的「WIN網路單e窗口」,後來也轉型成為「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一直用預防、守護跟關懷的三個角度去關心兒少及社區家庭的一些上網安全。會關心這個議題其實也牽涉到我自己個人在政大服務的過程,因為傳播學院廣播電視系其實是一個要理論又要實證、實踐的系所,在這個過程中,我從國外回來的時候正好碰到整個電子媒體大開放,所以那時候有參與過廣播及電視媒體的開放,其實很妙的是,我在出國進修之前正好也碰到平面媒體的解禁,所以我覺得人生會有一些很妙的階段。

2000年的時候,政大傳播學院開始推去系別化,用學程的方式幫助我們一些年輕學生做跨領域的學習,在那個過程中,正好在政大附近有一個景美女中,景美女中的高中生在6月份的時候去總統府附近的軍史館查資料、寫作業,他穿的就是景美女中的制服,但是他卻去了一個小時,他哥哥在雨天、在外面的摩托車等他,卻沒有等到他,後來在將近7天到10天後發現他的屍體是陳屍於三重的草叢中,這個是大家所印象深刻的軍史館命案。後來行政院長唐飛也到景美女中去向景美女中的師生表示歉意,當然,景美女中的師生就說希望整個國家給年輕人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我想在那個過程中,因為我認識在處理的社工人員,為什麼會發生這樣一個遺憾的事件呢?其實是因為當時在軍史館服役的現役軍人,他算是一個大專兵吧,他因為長期單一偏頗的使用色情網站,造成他在整個行為上的管理失控,也因此,那個時候,雖然我在1992年回到臺灣,我從輔仁大學大傳所轉任到政大廣電系,一直都是在追著電子媒體的許多變革,可是從2000年開始,因為網路泡沫化,還有軍史館命案的關係,所以我把我整個的研究、教學服務時間全部轉向數位科技的創新,還有數位科技怎麼樣去避開風險。也很幸運在2010年可以參與整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前置作業,也因此我發現其實在網路上面不是只有聊天是色情的一些挑戰,它包含了網路霸凌,也包含了許多最近大家最關心的誘拐、性剝削,我這個禮拜一下午還去淡海國小,雖然天氣是風風雨雨的,但我還是幫他們做一些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訓練。

所以其實我發現在孩子的上網環境當中,除了媒體能夠提供一個健全的、整體的機制之外,其實他的家庭還有這個孩子在學校的教育也很重要。譬如說,政大跟白絲帶關懷協會最近完成一個全臺灣的調查,大概收錄的有效樣本是七千一百多個樣本,我剛剛一直在查我們的調查資料,我發現整個網路安全的媒體素養,事實上,我們在做因素分析是分成三個面向,一個是在他的日常生活中,家庭對他的影響;另一個是他自己的選擇;還有這個社會所建置的規範環境。結果大家猜這個得分如何呢?結果這個得分最高的其實是在他個人的選擇,得分最低的是規範。大家都相信臺灣就是一個不斷在變革中創新、在不可能中創造可能的一個國家,我自己目前在參與整個的媒體研究及社區服務的過程,包含去偏鄉、去離島、部落還有客家庄,其實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兒少或者是性剝削各方面的一些挑戰的因應,我也關心的是,目前畢業於廣播電視系的許多校友,其實大家都在媒體環境、在網路環境工作。我在過去之前,我服務的對象其實是我的學生、社區家長,還有社區的孩子,甚至我們還有去教銀髮族使用手機,因為希望隔代教養也能夠注意到家庭的網安。如果這一次有機會能夠跟大家一起搭配進入到行政院系統服務的話,我想我服務的對象不只是社區的家庭、孩子或我的學生,包含了整個傳播產業,因為正如通傳會的職責,其實是希望能夠平衡多元文化,甚至健全產業環境,還有維護消費者權益。我希望我自己在媒體這樣一個存活的治理當中,其實過去本來談的是氣候變遷要存活治理,但我看到的是臺灣在影視產業當中,我們有需要更積極的存活治理方式。在今年6月第20屆的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在挪威舉行,第一屆2006年在希臘舉行,那個時候我幸運可以跟TWNIC的一些夥伴去參加了第一屆的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這一次我看到在挪威的部分,其實在談的是怎麼樣能夠攜手共創數位治理,所以我相信臺灣AI世代的數位治理不是只是我們自己做,我們希望聯合整個亞太地區一些的夥伴一起發聲,一起健全臺灣的傳播環境,甚至讓我們的年輕人及臺灣的媒體產業能夠更安定的發展。謝謝。

主席:被提名人黃葳威女士說明完畢。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林國成委員發言。

林委員國成:910分)謝謝主席,請黃葳威被提名人。

主席:請被提名人。

黃葳威被提名人:委員早安。

林委員國成:被提名人早。之前張秘書長也在這裡坐了一整天,我說實在的,因為NCC委員確確實實是一定要有公正跟獨立性,這是一個基本的條件,我很冒昧請教你被行政院諮詢的時間,請問你到底是什麼時候被諮詢的?

黃葳威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其實這有一個小故事,因為之前做內容防護機構的關係,所以事實上我對於簡訊……

林委員國成:回答什麼時候就好了。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但是因為這當中牽扯到兩個電話、一通簡訊跟面對面見面的時間,前面聯絡的時候,對於不熟悉的電話我是不接的,後來我們有一位業師打電話告訴我行政院在找我,要我記得接電話,可是我真的不知道行政院的電話……

林委員國成:是啦,我要的是幾月份啦!

黃葳威被提名人:52號的時候,不對,應該是51號我接到了那一通電話,然後約52號跟行政院長碰面。

林委員國成:好,其實這個當然跟未來NCC委員的職責無關,但是因為本會的委員非常關心誠實的問題,像昨天就有人不太誠實,但是我認為誠實是NCC委員最基本的一個條件。

我現在再來請教,你過去因為在學校教書,學生對你的評價算是尚可,當然不是非常那個……最起碼你在教書的過程當中,你還算是理性、中道,所以跟本黨的看法及作法也都滿接近,但是我在這裡比較擔心的是,過去你跟業者的關係確實非常密切,所以你在監理的中立性部分要如何去拿捏?這個部分請你簡要說明一下。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的,謝謝委員,其實我也很務實,是這樣子,當初江宜樺院長在當內政部長的時候,他修正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那個時候在第四十五條……

林委員國成:沒有啦!黃被提名人,這個我肯定……

黃葳威被提名人:最主要是,因為說我跟業界關係密切,我覺得這個我一定要做澄清,我其實生活很簡單,因為我有三個小孩要照顧,職業婦女其實是挺忙的,我那天還去買了筍回家呢,就是那天什麼竹筍節的。我現在要說的是,事實上,根據內政部的這個法規,那時候有新聞局,然後後來是NCC,所以就促成了許多的媒體自律,因為我相信委員也贊成臺灣是一個三律共管的過程,要以自律為先,在這個自律的過程中,需要諮詢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去促成媒體自律。

林委員國成:好,黃被提名人,我請教你,你對於新聞自律很重視,請問現在新聞媒體有做到自律嗎?請回答。

黃葳威被提名人:要看是什麼議題,在兒少跟婦幼這一塊有一些進步,但是還有努力的空間,但是在某一些……

林委員國成:對於時事新聞的部分,你認為呢?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於時事新聞的部分,我們現在一直都在要求,因為我覺得時事新聞最大的一個挑戰是談話性節目……

林委員國成:沒有啦!我要了解你對現在時事新聞媒體自主的這些看法,我要你的看法,因為這個看法會影響我們投票的傾向,請問你的看法?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我覺得各說各話。

林委員國成:好。另外一個比較敏感的,因為你也當過公評人,是在三立新聞部,你認為你在那邊做公評人,然後三立新聞所有的新聞造假以及一些不正確的報導方式,你的看法是什麼?

黃葳威被提名人:委員,是這樣子,三立新聞的公評人,我是針對它的整點新聞部分,我注意到許多的申訴都是三立的談話性節目,對於談話性節目,我們一直提醒它所邀請到的人必須要是多樣的……

林委員國成:有提醒過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有提醒,多次提醒。還有就是主持人不要選邊站。

林委員國成:多次提醒,好。

另外一個,你有提醒過,當然就是對你自己的良知,對公評人的這些責任已告知,但是確確實實,媒體,你如果進來NCC的話是要負責管理跟監督,還有做一些媒體改革的動作,所以我還是要請教你,你未來如果通過成為NCC委員的時候,你認為你應該要怎麼做這個亂象才會終止?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我覺得現在是這樣,各個媒體其實都有按照法規去設立新聞倫理自律委員會,另外就是在NCC這邊也有一個在他律的時候邀請不同單位去做,我覺得這個部分需要各方利益關係人跟團體代表參與,然後讓各方有一個充分的溝通發言,最後找到一個共識,我覺得如果我有機會的話,我希望在各方利益關係人的部分能夠多樣性。

林委員國成:好,因為時間的關係啦,其實我憑良心講,你今天的詢答是會讓我們黨團做出同意不同意的決定,所以我還是必須要提醒你,雖然你是三立出身的公評人,但是我還是希望你要秉持NCC是獨立機關的單位將這些功能去發揮,我也知道七分之一不能影響什麼,但是只要有人把這個問題發覺出來,我想那是合議制,雖然不是你可以去改變的,但最起碼你有做,對於自己的良知會過得去,這個我要期勉你,好不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洪孟楷召委發言。

洪委員孟楷:918分)主席,抱歉,我先會議詢問。我知道下午才是羅慧雯委員的答詢,但是因為他現在已經在場,我能不能請兩位被提名人一起上臺,我簡單問個問題?

主席:這個不行,要分別為之。

洪委員孟楷:分別為之?

主席:對。

洪委員孟楷:這樣羅被提名人在現場不就知道我們要問什麼問題了?我就簡單問個問題,確認一下,我想這絕對不會涉及隱私,也不會涉及那個,但是兩位被提名人能不能一起回答我一個問題

主席:這個是憲法規定的、大法官解釋。

洪委員孟楷:好,都搬出大法官了,我想我們也就不再爭論,沒問題,我尊重委員會的主席,那我們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黃葳威被提名人:委員早安。

洪委員孟楷:被提名人早安。本席要問的問題其實很簡單,羅被提名人可能下午可以再準備一下,請問你是什麼時候接受到行政院院長的徵詢要來擔任NCC委員?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剛剛有回答過,前面的兩個簡訊我擔心是詐騙沒有理,後來是業界老師提醒說再聯絡我記得要接電話,所以正式聯絡是5月初我接到的電話,因為前面我……

洪委員孟楷:5月初?55號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沒有,51號,後來直接就約52號禮拜五的上午、中午吧,在行政院見面了。

洪委員孟楷:了解,所以是5月的時候才跟院長碰面,就碰這一次?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就碰這一次。

洪委員孟楷:他就開門見山就說要您當NCC的委員?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前面兩個我以為是詐騙的電話,其實就已經在談這件事,因為我覺得很奇怪。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院長跟您通電話?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行政院的電話,然後傳簡訊。

洪委員孟楷:行政院,所以不是院長跟您通電話,但是您之後跟院長碰面。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

洪委員孟楷:OK,好,很奇怪,我不知道羅被提名人他的時間有沒有早於5月以前,但是如果大家去看新聞的話,4月底院長都說名單已經底定,但是我們現在問了被提名主委、被提名副主委以及第三位委員都說是5月才接收到諮詢,不知道到底是誰說謊,這是第一。第二,5月你就答應了,因為到731號才把名單提出來,是誰的問題?因為外界一直講是說有委員生涯規劃及要調整教職等等的關係,是您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這個我不清楚,但是我其實是4月底就接到類似詐騙的電話。

洪委員孟楷:其他人不清楚沒關係,但是不是您的問題而造成我們行政院必須要等到731日才能送出來?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不知道耶!

洪委員孟楷:是不是你的問題嘛?其他的問題你管不著,但不是你的問題,我可以這樣請教吧?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那個時候的確在5月初大家都在一個學期間,現在課程如果做任何調動,其實學生的學習權益會受到影響,所以那個時候的確是需要做一些整個調課。

洪委員孟楷:被提名人。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洪委員孟楷:現在還沒有上任就已經幫政府擦脂抹粉了,NCC的委員好像不是要幫政府擦脂抹粉,那叫做行政院發言人。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只是說實話。

洪委員孟楷:我只是要問,如果51號、2號就已經答應了,行政院到731日才把人選提名出來,這是責任要釐清嘛!責任釐清我們才能對外說明,不然大家都一直講說為什麼不審議?我們也想問,為什麼行政院不送名單?那現在釐得非常清楚,因為你們是5月就接到徵詢,而且5月就答應,但沒想到行政院731才送名單,中間什麼考量?如果不是專業考量,就是政治考量,只有這兩種考量嘛!

被提名人,問一下你比較具體的部分。我想被政府提名來擔任一個要職,我覺得這都是一種榮耀,但是某種程度上也代表一種責任,因為你要秉持專業,各界都在看,我們現在直接請教,因為您過去在傳播學院等等,資歷都非常完整,有跨黨派委員現在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法,希望捍衛新聞自由能夠來直接入法。對照上一屆NCC罄竹難書的狀況,並且用關臺的名義把特定的電視臺、新聞臺給直接關掉,其實本席的態度和立場非常簡單,任何的新聞臺,它有立場,一定會有,每個人都有立場,但是你不能逾越你的新聞專業,就是你要查證;還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每個人的一個底線,你不能用關臺換照的方式來迫使某一個聲音直接消失。今天即便是對付三立、民視,綠營長期罵我們藍營比較多的,但如果說用這樣的一個方式,我也不認同,所以我們現在有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法,希望未來NCC沒有辦法再以換照來要求或是箝制新聞自由,請教您是不是支持修法來廢除NCC換照的權利?

黃葳威被提名人:其實這方面的聲音是非常多的,因為我們在傳播學院研究所上課,常常跟同學討論……

洪委員孟楷:所以您的專業……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我的專業的部分是這樣,因為我其實在做iWIN的過程,我就是在協調各縣市政府,還有各方利益關係人,然後一起達成共識,所以我覺得委員的這個建議其實也是民意當中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希望能夠更大、廣泛的諮諏善道、察納雅言,然後找到這當中的平衡點。我自己的立場,其實我在做公共行政的時候,我不應該自己的立場太重,因為我需要公平。

洪委員孟楷:OK,所以被提名人,我可以解釋,因為您剛剛講到要找平衡點,換言之,你就認為現在的法令是過於偏頗,是不是過於偏頗,傾向其中一端,也因此它不夠平衡?所以你也認為,如果我們這樣子修法,也許它會又拉到另外一端,所以要找一個平衡點,但是至少目前現行的狀況,以上一屆NCC也被人家詬病,並且讓大家沒有辦法信服,被戲稱為「髒CC」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權力太大,可以用關臺換照來迫使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被消失,是不是?

黃葳威被提名人:這個事件我覺得它是新聞史當中一個很特別的事件,我自己都整個記錄下來。

洪委員孟楷:很大的污點。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不太確定是不是污點,因為我並沒有進到那一次的委員會裡面。

洪委員孟楷:所以如果假設那個時候,你在這個委員會裡面,你會允許這樣事情發生嗎?請容許我提醒,那個時候7NCC的委員有兩名NCC的委員是堅決反對,甚至兩名NCC的委員到最後用書面的資料表達他們反對,但當時的主委沒有投票,採取的是有沒有人反對?兩位反對,剩下4位沒有表達意見,主委就把他列為同意,就通過了,所以到最後就關臺成功,您可以接受這樣的一個過程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這是您告訴我這樣的一個資訊,可是我看到所寫的是7票通過,所以我不知道哪一個資訊是……

洪委員孟楷:沒有,是5票通過,所以第一、你的資訊不夠完整跟正確;第二、被提名人,你要接這個位置,你沒有去了解一下這個公司的歷史背景跟爭議點嗎?就像我們現在一般人要進去面試一家公司,你總是也會看這家公司過去的待遇、薪資狀況,甚至爭議的議題,你未來會面對的燙手山芋或是未來面對的挑戰。

黃葳威被提名人:主席,我其實是有查立法院的……

洪委員孟楷:主席在這邊,我是委員。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不起,我其實有去查法院的判決書,有兩個是相關爭議事件,後來高等法院是把它再退回給臺北地院,要求它重新去審議,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尊重法院最後的判決。

洪委員孟楷:好,您看一下啦,NCC委員的開會,如果我印象沒錯,我手邊現在沒有資料,但我印象沒錯,應該是第999次的開會就是討論到中天新聞臺關臺與否,而網路上通傳會網站都有逐字稿的會議紀錄,可以看得很清楚,我有一說一、有二說二,這也確實是事實,我只對新任NCC委員有三大期待:一、嚴守獨立機關的專業性;二、嚴守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三、兼顧社會責任的參與跟主動性,這是我對每一位提名的NCC委員的期待,好嗎?謝謝。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謝謝。

主席:謝謝洪孟楷召委詢答完畢,也跟洪召委簡單說明,根據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的條文,被提名人有數人者,其答詢及說明應該分別為之。

洪委員孟楷:沒問題,尊重職權行使法,謝謝。

主席:謝謝洪召委。

現在請蔡其昌委員發言。

蔡委員其昌:928分)謝謝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蔡委員其昌:你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早安。

蔡委員其昌:黃被提名人到立法院來,其實我不知道你習不習慣,每個委員基本上都有他的主張跟想法,譬如我剛剛坐在下面,我就聽到說NCC應該要獨立自主、新聞自由、要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等等,其實原則都對,我也都支持,但問題在哪裡?以後你當選就會知道了,你如果跟某一個政黨的意見不一樣或某個立委意見不一樣,他就認為你不自主、不獨立或者沒有新聞自由,這個就是難處!這個就是難處!所以大原則、方向在這邊都不會有問題,但實際當選之後,你的決策就必須要面臨臺灣多元聲音的挑戰,這個才是問題所在,這是我剛剛有感而發,不是我要問的題目。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蔡委員其昌:被提名人,我想過去你的工作經驗裡面,如同剛剛今天你的報告我也有聽,你是實際在第一線面對孩童、面對長輩,你也提到資安的問題,本席長期關注這個問題,我認為網際網路的發展,特別像AI時代的生成,連我算是很謹慎的人,我都曾經傳影片到我們家的群組給我的太太跟小孩子,然後我的小孩子就很強烈地指正我說:老爸,這是AI,這是AI影片。不容易啦!特別像我每天在這個領域裡面接觸,我都很謹慎、很小心,避免傳播假消息、避免傳播AI生成的不正確影片,但我都還可能會犯這個錯誤,更不要講一般社會上百工百業、士農工商的長輩或者孩童。你在第一線的經驗裡面,如果未來你擔任NCC委員,你有什麼樣的具體作法?對於避免讓長輩跟孩童成為資安的受害者,你有什麼樣的具體想法或者建議沒有?

黃葳威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剛剛在簡單說明的時候,就有講到根據最近我們針對全臺灣從小學三年級到大學四年級所做的調查,發現這當中屬於資通網路安全的部分有可能來自於家庭之間的教養,還有包含來自於社會規範的建置,以及孩子自己的選擇權,結果我們也發現當他的資安素養越高的時候,其實來自於孩子的選擇權是比較高的,規範對他的影響他會答,但其實那個相關性是最低的。我覺得能夠做的是什麼呢?就是我們在預防教育要繼續加強,特別是在法律的跨領域教育。另外,因為現在有AI,其實在做防護機構的時候,當時就已經可以用影像識別,辨別當中一些不雅的內容,現在透過AI科技可以做一些攔阻,但可能還是會有漏網之魚。針對這一塊,我印象當中行政院有一個打詐的團隊,其實有一陣子他們的表現非常好,但是因為現在的資訊無孔不入,所以的確有很多新興的挑戰。這個部分就像我剛剛有講到在今年6月的挪威,他有談到各個國家都面臨一樣的這種挑戰,所以需要做數位治理共同建構的安全網,我希望臺灣自己做之外,也要跟亞太地區的鄰近友邦一起來關心,甚至進入到全球化一起守護的行列。

蔡委員其昌:不論是打詐也好,或是面對數位治理也好,其實NCC都是其中的一員,當然數發部更是責無旁貸,如果未來你有機會進到NCC擔任委員,我希望能夠發揮你的專業,其實我看重你的地方是因為你有實際在基層面對這個問題的經驗,這是很寶貴的,因為很多專家學者著重在理論層次,他不知道訂出來的法規……就是說除了透過教育讓大家更明瞭,其實我們很期待政府有什麼樣的治理面能夠透過法制的方式,什麼叫法制的方式?比如AI影片應不應該要強制標示?類似像這樣,這個叫做制度面、法規面。未來的數位治理NCC成為一員,而你又是這一員當中的其中一個角色,我希望你能夠發揮你的所長、堅持你的所長,不能讓長輩跟孩子成為資安的受害者,你看連抖音的執行長自己都說不允許他的小孩子玩。你在傳播領域是學有專精,你也知道我們對於電視、電影、傳統媒體的分類及分級其實管制得相當地清楚,什麼東西是孩子可以看、什麼東西不可以看,我們其實有做一定程度的高度監理,但網路的平臺就沒有,我們相對落後許多,當然這個跟科技的日新月異也有一定程度的關係,簡單講,就是法令和制度跟不上人家發展的速度,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樣就忽略了政府在數位治理該扮演的把關的角色。

這同時也會衍生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在現在的影像媒體通路裡面,我們在網路上幾乎沒有什麼管制,但對於傳統媒體卻又高度管制,所以這就會產生在市場上競爭的不公平。這個問題我也問過主委,就像現在OTT幾乎它在海外也可以進來,它在哪裡都可以,而對於衛星電視像是cable好了,我們管制得非常嚴格,因為當時它是最大,所以在那個歷史因素裡面,我們必須要讓這個巨獸受到約束。雖然現在這個大恐龍已經快要變成小蜥蜴了,但是它還是高度監管,可是另外一隻新的大恐龍,看起來我們並沒有太多的方法可以約束它,所以這就會對產業產生不公平競爭。我們講管制很好,但我們也要講發展,所以我也希望你未來以傳媒專家的角色進到NCC之後,能夠考量這個產業的發展,過去我也為體育臺講過話、開過協調會,為什麼?因為體育臺都快活不下去了,這個對於體育迷的影響很大,所以你看我們曾經做過一次,讓體育臺在廣告上面能夠適度的開放,讓他們得以存活,不然其實為了廣告、為了限制它的很多東西,所以它越來越難活,但如果是在其他平臺上,它可能沒有這個限制,這就是我講的要發展。希望未來有機會再來繼續就教,看看怎麼樣讓產業的發展得以在一個比較公平競爭的角度底下,謝謝。

黃葳威被提名人:請委員多多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蔡會長發言完畢。在葉元之委員發言之前,召委再次稍微做個補充說明:有關NCC委員的審查,過去都是多人出席,然後由委員指定哪位被提名人上臺詢答。經過大法官的解釋,認為這樣是違憲,所以才有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的修訂,就是被提名人有數人者,其答詢及說明應分別為之,特地再次補充說明,謝謝。

現在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937分)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葉委員元之:被提名人你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委員早安。

葉委員元之:你是政大的教授,是學者出身,想必應該很有理想性,但您知不知道有兩位前任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在卸任前把NCC批評得簡直一文不名,他說NCC嚴重腐化,淪為首長制,委員完全沒有決定權,主委有排案權,所以主委有很多主導性,讓他們這些委員都難以施展抱負和理想。而且他們說NCC空有獨立機關之名,因為干預的力量太大,我想能夠干預NCC的也只有行政院或者是執政黨。請問一下,如果您進到NCC,作為一個委員,本身又那麼有理想性,遇到剛剛講的兩位前委員所講的狀況,您會有什麼反應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所有的委員的結構全部都改變了,我覺得我們要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包括我個人以及這次一起的這四位,其實我們之前也有做一些協商,因為大家都是素人出身,所以我們希望能夠互相尊重彼此的專長,也希望委員相信我們。

葉委員元之:如果又出現執政黨干預NCC,讓NCC空有獨立機關之名,身為學者,你會怎麼樣跟執政黨抗拒?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想我們應該說不吧!

葉委員元之:你會說不?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這是個假設性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這不是,這是已經發生的,這是兩位前委員講的,所以我說這是可能的狀況啊!如果你遇到的話,你會勇敢跟執政黨說不,叫他不要干預NCC的運作?

黃葳威被提名人:報告委員,之前我有參加過電影分級,那個時候……

葉委員元之:電影分級沒有什麼政治性,其實他們講的主要是政媒,所以學者進到NCC,如果遇到讓你做出非獨立判斷的事情,我覺得大家還是要勇敢地捍衛新聞自由。

因為黃被提名人是廣電系教授,具有這方面的專業,我想請教一下,這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平臺的管理,另外一個是頻道的管理。我先問一下,以前政府對於平臺或頻道管理比較嚴,是因為頻道稀有,在早期的時候,頻道很少,所以管制很嚴格,但是現在因為數位匯流,不管是在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或者是網路,頻道其實是非常多的,那個內容到處都是。那你認為現在政府對於廣電的管理,不管是頻道或平臺,它的管理應該要鬆綁嗎?還是應該要維持像以前頻道稀有的管理方式?

黃葳威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因為臺灣是一個和世界一起同步往前走的國家,目前全球在整個影音媒體和數位化的轉型過程,其實是慢慢地讓治理的部分趨近,雖然沒辦法一致,但是趨近,所以我相信在頻道管理部分事實上需要有公平正義,就是在數位化如果做了這麼多逾矩的事,那在頻道的部分我們當然希望數位化這一塊要能夠節制,但是在頻道這個部分有一些經營上面的……比如說,其實我最關心的是廣告管理,我覺得廣告管理如果違背了特定的法規,比如說兒少或者是性剝削,這個絕對要做管理,可是其他部分我覺得可以調整。

葉委員元之:OK,我問得更精準一點,因為時間有限。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

葉委員元之: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前一屆NCC委員自己都承認他們受到的外部干預力量太大,空有獨立機關之名。中天被關臺一事,當時不給他們換照的理由是屢次違規、內控機制失靈。但實際上中天後來去訴訟,現在已經26連勝了,NCC26連敗,當時的很多處分都被法院打臉。我就跟您請教,其中有一個名嘴在中天政論節目評論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主委,因為這樣,NCC認為中天沒有善盡查證的責任,所以就予以裁罰,後來法院已經撤銷了。如果你是委員的話,你會做出一樣的處分嗎?就是你會去裁罰中天嗎?就因為名嘴評論陳吉仲是最不適任的主委,你會這樣做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好像應該要判斷吧!而且我記得在整個判決當中,應該是1673,好像不是26連敗,我記得我在法院判決書查到的數字……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如果是我剛剛講的那個名嘴這樣評論陳吉仲,您認為這個名嘴這樣評論,是中天沒有善盡查證責任,所以要被處罰嗎?如果你是委員的話。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這個部分是這樣子,它是一個評論,但如果是陳吉仲主委,他可以去告他誹謗。

葉委員元之:不要閃避問題啦!我現在……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沒有閃避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講的是說,如果您現在是委員的身分。因為你現在是被提名人,如果你是委員,就有裁罰的權力嘛!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可是因為這是一個評論……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覺得應該要被裁罰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一個評論的話,其實應該要先進入自律他律的過程,如果真的……

葉委員元之:現在證明當時裁罰中天,很多東西都是因為……按照NCC前委員的講法,是不是有外部力量干預,所以做出這樣的裁決嘛!現在中天……你不要說幾連敗或幾連勝,法院確實撤銷很多NCC的處分,沒錯嘛!

黃葳威被提名人:嗯。

葉委員元之:NCC之前也花了很多納稅人的錢做為訴訟費,一直在打官司,但是屢戰屢敗,請問一下被提名人,如果您進入NCC,您會支持繼續一直打官司嗎?即便是你判斷之後、你審視了法官的撤銷理由,你覺得沒有勝算,還是要繼續打下去嗎?你要花納稅人的錢,繼續打這個官司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這個問題是這樣子,我覺得我們在做任何判決和決定之前,需要去徵詢各方利益關係人的意見,如果NCC有理的話,它就需要去堅持它的道理,但是如果法院判決認為這當中需要做調整的話,我們就應該要改進。

葉委員元之:其實你講得比較空洞。坦白說,所有的法院判決統統都已經出來了,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很具體地回答,因為你如果有做功課的話,應該都有看到法院判決的理由。

黃葳威被提名人:其實法院最關鍵的判決是兩個,那兩個是說它發回地院更審,所以我們還在等判決的結果。

葉委員元之:沒有、沒有。我講的是個別的案子,可見你並沒有去研究,所以才回答得比較空泛。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我覺得站在公務機關的立場,它一定有它自己的堅持。

葉委員元之:OK,我們是希望可以本於良知,獨立行使職權。謝謝。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945分)謝謝主席,有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被提名人。

郭委員昱晴:黃教授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早安。

郭委員昱晴:很妙,上一次我排在葉元之委員後面,今天又是排在他後面,我又要來再次更正他的說法了。

剛剛他又講到NCC和中天之間的訴訟,其實沒有26連敗,而是26件當中的16件,其實是61.5%確定裁處無誤,也就是說,對中天的部分,有16件確定已經裁處無誤,另外還有3件在訴訟當中。剛剛葉元之委員一直說26連敗,連續講了2天,我今天又要再次更正,又浪費我一點時間。

請教一下黃教授,現在孩子主要的觀影習慣已經開始大幅改變,跟我們小時候是完全不一樣的,以前我們只看電視,而且當時只有3臺。但是現在不要講說孩子,連大人的觀影習慣其實也都有所不同,他們的主要資訊來源,甚至社交的一些活動,還有現在在網路上不管是抖音也好,YouTube也好,IG也好,各種不同的短影片平臺其實也侵襲到他們的一些知識傳輸跟識讀能力,當家長的我們其實都非常非常擔心。但是我想,我們現行的監理制度到底能不能夠趕上?因為就我們所知道的,NCC其實管得到電視臺,它有分級、有罰則,但是一到網路,可能就會變成平臺要自律,或者是要靠業者自己來標示,有時候頂多就是所謂的警語提醒。像抖音這樣子的國際平臺,其實在臺灣連實體的據點都沒有,變成我們有一點無法可管,但是它對於孩子的資訊傳輸,這種input其實影響是非常非常巨大的。孩子天天滑、天天看各式各樣不同的內容,而且他們會片斷式地被迫接收,這其實是我們非常擔心的一個部分,我們應該要怎麼防?

iWIN今年特別統計申訴案件當中有64.3%最後被判定沒有違法,但是明明這些被申訴的案件內容都已經會影響到兒少,也不適合兒少,可是法律上我們其實管不到。如果對這些所謂的沒有違法,但明明又是孩子不能看的一些內容,我們到底有沒有更有效的方法可以來處理?如果將來您擔任NCC的委員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套針對這種灰色內容的明確指引或者是管理準則?

黃葳威被提名人:其實我們去社區、學校服務的時候,很多小學老師告訴我們孩子使用的狀況,甚至國高中,但是我發現各級學校、各個年齡層是不太一樣的,年輕的孩子真的就是看一些流行的短影音,但是在國高中的時候,他們有時是為了要查一些考試的資料,所以變成不同年齡層在使用特定的一些短影音或科技媒體的時候,有不一樣的使用動機,所以在過去iWIN的過程,我們會希望分級、分齡來做一些處理。目前我們當然希望至少小學的中低年級,甚至學齡前,就要開始做這當中的媒體識讀教育。還有就是家長的部分,我們需要讓家長一起來關心,雖然我覺得有的時候有一些家長很忙,的確這個部分就是校園上的教育需要加強。

另外在國、高中的部分,我覺得他們是有一些選擇權的,我自己是個媽媽,在我孩子很小的時候,我們自己家就非常嚴密控制,但現在很難,現在非常難……

郭委員昱晴:對,因為這可能變成他們社交或者話題的其中一環。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的。

郭委員昱晴:當別人都有在看,或當別人都知道這些內容,而他不知道的時候,其實在學校也容易產生其他人際關係上的一些問題,但是我剛剛一直強調,靠業者自律真的有用嗎?我們有沒有考慮嚴格要求這些所謂的跨國平臺,在臺灣設立一個有法可以遵守的實體,讓我們有法可管,這將來有沒有辦法可以做到?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非常贊成,因為過去在MetaGoogle,我們一直希望他們在臺灣不是設立一個行銷人員,而是需要有一個法務,甚至在這當中其實有一些網路流量是來自於臺灣時,他們需要向臺灣政府納稅,可是我也聽說最後納稅的稅金反而是來自消費者,所以這一塊我覺得需要有更多方利益關係人的討論。其實委員所關心的,我也非常關心,可是在處理上,我們要讓臺灣呈現出一個民主開放的氛圍,但是我們又需要在兒少保護上做到絕對,所以這一塊我希望在各方利益關係人的多次討論,甚至也希望跨部會,尤其是教育部還有在衛生福利部的這一塊,能夠一起來關心。

郭委員昱晴:其實這些所謂演算法的兒少保護機制,我建議應該也要由第三方來審查,我想保護孩子不應該只是我們嘴巴上說說而已,還是要有實際的作為,當然我有一些建議,我們可以聽聽看,就是針對未違法,但是有一些不當內容時,其實我們要採比較明確的標準。再來,我們要怎麼界定所謂的對兒少有害的內容?我們要把對兒少身心有害的內容明確定義出來,然後納入管理。另外,我們要求平臺在地負責,如果平臺已經是在地、落地的,我們就可以有法可管,如果沒有的話,希望是往剛剛我們提到的方向來走,就是讓他們能夠在地,讓我們有法可管,這樣才可以約束。再來就是演算法是不是也應該透明,由第三方來審查?因為這個演算法其實是由業者自己演算出來的,當他滑過了這樣一個類似的話題時,之後可能就會出現在他們的首頁上,針對這些演算法,我們要如何保護兒少,是不是也可以由第三方來做審查?這有沒有方向?

黃葳威被提名人:而且要透明化。

郭委員昱晴:對,沒錯,這是我以上的一些建議,我們也樂見,因為教授你本身之前也非常關心這個問題,自己也是媽媽,跟我一樣,我也是媽媽,所以我們都擔心我們的兒少在這些所謂的訊息、資訊接收的時候,也會產生一些不當的影響,讓我們一起往這個方向來努力。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不在。

現在請羅廷瑋委員發言。

羅委員廷瑋:954分)謝謝主席,有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羅委員廷瑋:今天聯席會審查行政院送來的NCC委員被提名人名單,首先恭喜被提名人。人事同意權的審查,不僅是檢驗被提名人個人學歷的一個經驗過程,更關乎未來臺灣通訊傳播環境是否能夠維持專業、中立、獨立的一個關鍵,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肩負著維護整個媒體的多樣性、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健全的發展,所以委員的遴選必須符合我們所要求的專業性、代表性,不受任何政治的干預,尤其在當前AI生成內容迅速發展的趨勢下,NCC不僅要面對傳統媒體的產業挑戰,更必須因應整個社群平臺的資訊傳播、網路假訊息、網路媒體識讀的能力等新興課題,所以有幾個問題要就教被提名人黃葳威,你是4位被提名人當中唯一具有新聞傳播專業跟實務經驗者,你也曾擔任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執行長,外界普遍期待你能夠在保護與自由之間找到更平衡的一個答案。過去你在媒體數位傳播以及兒、少媒體的安全領域上,有不少的研究跟發表,近年也有媒體報導,你曾指出青少年使用短影音、社群平臺可能較少主動查證,偏向被動接受,請問你如何看待這樣的一個現象?你上任後,面對這樣一個問題,NCC有什麼具體作法來提升青少年的媒體分辨力?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委員,這個應該是兩年前的調查,很謝謝委員很關心,我們今年新的調查發現跟去年一樣,就是對小三到大學大四受完整教育的這些在學學生來講,所謂網路安全的部分,除了家庭跟法規的規範,還有一塊叫做自主的選擇,我發現這兩年他們的自主選擇有進步,因此我認為我們推動媒體素養、媒體識讀教育其實是有成效的,不可否認,還是會有一些遺珠之憾,這塊我們要繼續努力。同樣的,在學校的一些相關法治教育,甚至我們最近另外有在推美感創意,也就是說,孩子就是會用到這些科技,因為這是擋不住的,他需要去善用它,知道怎麼去找到他的興趣、發揮他的創意,所以這一塊我們不是只能說這個不好、那個不好,或是要反思,我認為還是要教他們怎麼去善用它,怎麼去創造、發揮自己的創造力。

羅委員廷瑋:兩年前的調查跟最近的調查,你說有進步,本席一定認同,但是能不能達到及格的水準,我認為還有一段距離,畢竟孩子在這個階段還是很難主動去查證,雖然我們有提供這類的平臺,但是在短影音的即時平臺,幾秒當中可能就被渲染、被動接受,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有具體的作法,不只是宣導、法治教育,在傳播教育的政策討論當中,有人主張應該對平臺強制揭露推薦的演算法,內容也要有來源標示等機制,以提升使用者的知情權。請問,你是否贊成讓使用者能夠看到內容的來源?其實我們昨天也在討論,現在是AI的時代,很多人對AI所生成的一些畫面有所混淆,那你認為我們要不要標示這個是AI還是真人?或者這個演算法為何會被推薦?你贊成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贊成標示要透明化,同時不要侵犯著作權,另外就是不要侵犯個資、隱私。

羅委員廷瑋:好,我們支持、贊成,我想尊重你的答案,但是要怎麼去設定這樣的制度,它會有什麼樣的門檻,你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建議?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我們最近在推媒體自律,事實上,最近各個媒體都在推AI使用的自律守則,根據我查到的資料,其實NCC最近好像也在研議這一塊,我相信每個科技都是與時俱進,所以還是需要在每個階段去徵詢各方利益關係人的意見,然後在這當中,也要知道科技業者怎麼樣可以用更新的AI防堵技術或者查證技巧。其實我剛剛一直跟委員提到我們在推美感的部分,它有一個重點,就是要慢思,所以我也一直提醒我們在做教育的時候,要三思而後行,你看了之後不要急著傳出去,否則你就成為假訊息的傳遞者,然後也先不要相信、先等一下,因為現在是資訊爆炸的時代。

羅委員廷瑋:其實我自己滿常接收到假資訊,傳播假資訊的有可能都是我的親友,他也認為這個東西好像真的有毒、這個東西好像真的健康、好像真的有這個法令,然後他就傳給我了,我說你傳給我是要求證嗎?他說沒有,我傳給你是要提醒你,所以他相信了嘛!我覺得不管是小朋友的相關媒體識讀到大人的都是有一定的差距。

剛剛你也提到媒體自律的機制,我覺得臺灣長期存在的疑義就是,在這個爭議上,有人批評自律機制偏弱、缺乏落實,您在研究或參與的經驗當中認為目前自律機制最需要強化的是哪一部分?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在網路這一塊。

羅委員廷瑋:我認為公開的申訴機制、第三方的監督、AI進駐做辨識、透明度的揭露都不足,我坦白講,所以在NCC維持言論自由、媒體多元的前提下,我們要怎麼樣去支持或促進媒體自律,而避免被視為只是審查者,我覺得這個關係、角度拿捏當然要很小心,但是我認為有必要去協助這些使用者有這樣的諮詢權或者是能夠辨別,那需要NCC再更加的努力,好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羅委員廷瑋:謝謝。

黃葳威被提名人:謝謝。

羅委員廷瑋:我再請羅被提名人,有到嗎?要到下一場嗎?

主席:對!謝謝羅委員。跟羅委員謝謝,因為委員的說明及答詢要分別為之,謝謝。

現在請林宜瑾委員,林宜瑾委員、林宜瑾委員不在。

現在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羅委員廷瑋:主席,不好意思,因為這邊沒有寫說幾點到,不好意思。

主席:不好意思,我們的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有明文規定,謝謝羅委員。

林委員俊憲:102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NCC委員被提名人黃葳威。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黃葳威被提名人:早安。

林委員俊憲:委員好。我這幾天看了一下委員的資歷,我們NCC很久、很久沒有專長是傳播的委員被提名人,所以我今天也跟委員請教,既然您的專長是在傳播。第一個,我想跟你請教臺灣目前OTT影音串流平臺的相關問題,根據文化部內容策進院統計這幾年來電視和OTT平臺使用的趨勢,現在看電視的頻率從2020年將近七成、69.6%,經過短短4年,在2023年跌到了44%,不到一半,所以下跌的趨勢非常快;收看OTT影音串流的則從2020年的三成、31.2%,在快速4年內,2023年就上升到將近六成、58.9%,不只是黃金交叉,這簡直是火箭般,一個是快速的墜落、一個是快速的竄升,所以未來OTT的相關問題以及它對閱聽人的影響絕對會越來越大。

因此我也看了未來的黃委員對這些事情的看法,因為你自己也有寫了,在你給我們立委參考的報告也特別寫到。我只是想就教你一個問題,第一個,2015年美國《特別301報告》裡面就有指出,包括臺灣在內,大部分都是東南亞的國家,中國、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越南還有臺灣出現機上盒侵權的問題,幾乎都是東南亞這些國家專門在看盜版,就是所謂的機上盒,關於那些會買機上盒的人,我相信很多人主要都是為了看免費的影片內容。2015年美國第一次在301特別條款把臺灣列進去;到2023年美國仍然把臺灣給列進去,其中美國的報告寫說,在全球存在許多非法的IPTV,應該就是機上盒,這些都是以賺錢為目的,臺灣也是其中之一。所以臺灣在這方面名聲很差,等於是一個國際醜聞。

目前我們把數位機上盒當作一個射頻的硬體,我們只是檢驗它的硬體,至於它的內容我們並沒有辦法查驗,所以即使它裡面都是盜版的,我們目前看起來好像是無法可管,不曉得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記得在電信管理法當中,前一次三讀通過了有關於網路接取方面在科技上的修正、需要做登記;另外,之前也協助一些的媒體創作者去爭取這當中被盜版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智慧財產權是非常重要,當然這個部分還需要經濟部智財局一起來參與、關心,這個很重要,因為它不是只有NCC做,包含數發部、還有智財局這一塊、甚至警政署進來,如果涉及到我們所擔心的一些風險的話。

那我個人是認為,比如說我們講到《我們與惡的距離》,它在第一季的時候是跟國際的OTT平臺合作,可是它在這一季做得也很好,它是跟國內的OTT平臺合作,所以我希望我們要把這個納入法規的時候一定要公平,境內、境外需要一致,不要去扼殺了境內可能的機會,但是又要讓境外不要來干擾我們,所以這個部分還是一樣要徵詢多方利益關係人的意見。

林委員俊憲:黃委員講的就是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你講的是這個草案,很可惜這個法案目前還沒有通過,所以未來你擔任委員的時候,我想你應該要來推動臺灣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其中有一個爭議點就是境外的大型平臺怎麼處理?舉例境外的,世界最出名的Netflix以及中國的騰訊、愛奇藝,您對於管理這些的看法?

黃葳威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其實我們有一位參與的老師特別講到,事實上Netflix在美國現在一直想要轉手兜售但沒有人要買,其實臺灣過去在引進電視的時候,彩色電視機國外已經出來,但是臺灣先被侵入了黑白電視機,然後隔了幾年我們才進入到彩色電視機時代,所以我非常抗拒一些先進的國家,雖然我們現在也是先進國家,他把自己已經要淘汰的一些科技或是服務丟回臺灣,我覺得這個部分是絕對抗拒的!因此怎麼樣去健全臺灣的產業秩序,甚至給我們的產業有一個更好的發展空間,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必須要守護的。

林委員俊憲:我的問題是這些境外的OTT在臺灣有很多的訂閱者、也有很多的消費者,但如果發生了問題、發生了消費糾紛,因為這些公司根本在臺灣都沒有落地,包括Netflix也一樣,現在打它的客服都是海外電話。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俊憲:是嘛,我要講的是這個部分的問題,它現在確實存在,它沒有落地還是存在,那政府怎麼管理?

黃葳威被提名人:跨境業者在地化。

林委員俊憲:對,我記得你的主張是要在地化,它應該要落地來申請。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俊憲:落地申請以後我們怎麼樣來處理相關的問題?包括它的內容,其實我們也擔心很多內容涉及中共統戰的疑慮,是不是?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俊憲: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在未來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裡面可以有一些相關條文規範能夠來處理相關的問題,你的看法呢?你覺得呢?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贊成,也希望委員要派代表來一起發言參與。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你,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發言完畢。

主席(林委員俊憲代):接下來請李昆澤召委發言。

李委員昆澤:109分)謝謝林俊憲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李委員昆澤:黃被提名人,你好。我看到你的回復及相關的說明,你對於媒體的意見,就是媒體應該受到公平的規範跟相關的秩序,但是我一直沒看到你有明確要將OTT平臺全面納入監管及相關的義務,請你簡單說明一下。

黃葳威被提名人:最主要是因為我覺得我在看到OTT的表現的時候,對於境外的OTT,我一直是非常的關注,我希望它不要影響到臺灣整個的產業自主。但是我覺得這幾年我們看到三大電信業者的一些OTT平臺有在提升、改善,因此它納管的過程當中,我會希望它能夠是……就像我剛剛報告的,我希望境內、境外要公平一致,我不希望我們立了一個法,是立意良善,結果最後守法的反而是規範了我們自己,然後境外的都逃逸,我覺得這個會對我們自己的業者不公平,這是我比較擔心的,但是我……

李委員昆澤:對,關於這樣的擔心,我覺得我們必須要去面對,的確還是有許多的OTT網路串流平臺,其實它在臺灣是屬於境外的平臺。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李委員昆澤:它並沒有被納入傳統的廣電監理架構,但我們看國際上,我看有些國家其實已經規定了,他們必須要負擔一定比例的本地內容……

黃葳威被提名人:有。

李委員昆澤:或者是設立在地的辦公室,甚至為了在地文化的發展,他們也設置了文化發展會,在韓國或歐洲都有這樣的例子,他們的這種文化發展會,主要是要強調文化的主權跟內容的多元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

李委員昆澤:我看你在答復中,你一直強調媒體要受公平的規範及相關的制度化治理,對OTT平臺監理這樣的措辭比較含糊一點,我希望你能夠更具體的說明,你是否支持將境外OTT平臺納入臺灣的傳播監理框架?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可以納入,一個部分,雖然境外的分級跟我們有一些差距,但還是要有標示,這個部分我們可能需要做一些處理。

李委員昆澤:我更具體的請教你,你認為在地化責任應該具備怎樣的具體義務?

黃葳威被提名人:在地化當然是它不是只在臺灣有一個行銷人員而已,它需要在這當中有團隊,還有境外的OTT平臺需要有一定屬於臺灣自己在地的內容,其實說實話,在2017年……

李委員昆澤:當然在內容揭露方面或者是要設立稽核窗口,甚至本土內容的一個比例,乃至資訊揭露的責任,這些都是必須要去面對的。我請教一下黃被提名人,你具體的看法是什麼呢?

黃葳威被提名人:具體看法的部分,我剛剛要講的是,2017AIT有找我們大家一起去跟……Netflix的副總裁來臺灣,他那時候想要大型推Netflix,那時候我們的一致要求就是Netflix不能只都播國外的內容,也要有臺灣的節目,我覺得這個部分就是在地化的責任,還有就是設立辦事處,然後需要跟臺灣政府……這當中臺灣的流量是很大的,需要納稅,但是這個納稅我希望不要轉嫁到我們臺灣自已的消費者,因為現在我們發現在Meta這一塊,它是轉嫁到臺灣的消費者,這個部分我覺得對臺灣來講,消費者是權益受損,所以我就會覺得在立法的過程我們要更細緻。

李委員昆澤:對,像這種串流平臺,它要面對的在地化責任,也是NCC未來要面對的嚴肅課題。我再請教一下黃被提名人,你也指出這種媒體使用AI生成的新聞內容,應該是要透明揭露,它是一個基本原則,業者應該要自律地建立相關的審核機制,避免讓AI傷害公共的信任。但是我們要具體去了解他們AI新聞的生成過程、內容及資訊,相關的業者通常是以這是他們各公司的商業機密為理由,不願意做透露。

其實我們更要面對的是更嚴肅的議題,就是臺灣目前的確沒有建立具有法律強制力的AI內容標示或審核制度,多數媒體還是號稱要依賴內部的自律跟指引,而不是外部的具體規範。我想黃被提名人也應該很清楚,現在很多的媒體、很多的新聞已經使用AI撰稿,或者是AI的合成主播,抑或是AI的輔助剪輯跟影像生成,多位委員都一再地請教你,觀眾無法知道他們看的新聞是不是AI所產生的。其實在過去你也提到,你在答復中也說明過這種透明的揭露或是人工審核的原則,那麼我更進一步地請教你,你是否認為在廣電法、衛廣法或相關的傳播法當中來增訂AI生成新聞或是內容必須公開標示的法律義務?請黃被提名人說明一下。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它在進程上,目前是在推動自律,然後當案例重複出現是很多風險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律跟法律就要進來,因為我們剛剛有談到,就是臺灣在整個數位匯流的過程,網路跟頻道的管制其實是差距很大,我們希望要有公平正義。

李委員昆澤:你現在說媒體的自律,你認為目前自律的狀況是如何?是否符合民眾知道這種新聞是否為AI所生成的基本原則?

黃葳威被提名人:目前我們有要求在整點播出新聞需要透明化,他要查證,還有就是不要侵權,因為有些是他人的肖像權,他用AI生成也是蠻奇怪的。另外,在節目的部分,我覺得如果他已經把AI當成一個製作團隊的話,那麼他在節目後面的字幕需要排出來說哪些部分是使用AI生成的。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被提名人。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主席(李委員昆澤):現在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1018分)謝謝李昆澤召委,我們是不是請被提名人黃葳威女士?

主席:現在請黃被提名人。

何委員欣純:黃葳威女士,你早。

黃葳威被提名人:早安。

何委員欣純:老師早。我想今天很多委員不分黨派都在關心所謂的AI生成,因為這牽涉到了NCC委員所處理的是跟我們民生非常息息相關,尤其大家認為的打擊詐騙,這個跟AI生成影片,還有跟虛偽真假難辨的影片、語音等等都是一樣,包括詐騙手法,我曾經好幾次都有要求NCC要跨部會的跟其他部會合作,我們可以做的部分是怎麼樣配合打詐國家隊去打詐,因為詐騙是國人最深惡痛絕的事情。到目前為止,走訪民間基層,我相信九成以上的臺灣國人還是認為詐騙橫行,政府還需要再更加強力道去打詐,包括要補足語音警示的漏洞等等。

我們在審查電信法的時候,之前有兒少的問題,關於兒少的性犯罪網站,我想是沸沸揚揚,而且我們發現真的網站手法日新月異,剝削了兒少,並且讓很多的家長惶惶不安,對於政府到底能不能防止並守護孩子,我相信很多家長更是希望政府要做,所以我也連續好幾次,譬如說,我要求你們在電信管理法裡面有所謂的即時封網的機制,關於即時封網的機制,我想你一定同意,因為我記得我也看了你的著作,你的專長就是兒少保護、網路間的連結跟我們的法制。即時封網這部分,我覺得做得還不夠好,現在都還有時間上的落差,我們保護兒少權益不是只有用口頭講,是要實際做得到,政府如果能夠在這樣子的一個即時封網的行動上能夠做得到,而且做到讓人民有感,大家才會覺得國家政府是真的有在守護保護兒少,你同意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非常同意,而且我覺得當我們發現這個網址有問題的時候,我們需要跟TWNIC聯繫,請它立刻封網。

何委員欣純:對,但是我希望你未來成為NCC委員之後,你要好好地去要求,即時封網這四個字的字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即時,可是實際上你去檢視一下現行的程序,不是即時封網,我們說的24小時內封網,這個程序到底到不到位、能不能做到?其實這個就是你的責任,你能承諾做得到嗎?你願意盡你的職責去要求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當然要盡力而為啊!我當然希望臺灣的孩子更好啊!

何委員欣純:是,那就拜託未來你擔任NCC委員的時候,好好地再去盤點檢視一下現在相關的程序,我們希望兒少性犯罪的相關網站一旦被查獲、一旦發現,即時封網,這還牽涉到跟各平臺溝通的效率問題,所以這是你的職責,未來希望你能夠做得到。

接下來,除了詐騙跟兒少,其實這兩個層面都跟現在民眾生活當中的AI使用有關,剛剛很多委員也都在談AI生成影片,但是我們的民眾真的準備好了嗎?我不知道,因為我們現在發現網站上面有太多的真假難辨,譬如說,曾經有媒體報導六成以上的使用者很擔憂網路使用,現在我們看到AI生成在不同的網站,尤其在LINE群組裡面,好多長輩收到很多我要養生、我要健康的資訊,但是很多養生健康的資訊真假難辨,甚至我想你有印象,也有很多的名醫,他的肖像、照片被AI生成在某些保健品的推廣上,或是某些保健的資訊上,然後那個名醫都會跳出來說那不是我,問題是大家不知道怎麼分辨。除了健康影片、養生影片在公衛體系會造成這樣的隱憂,我想不是只有在那個層面,是幾乎生活中的層面無所不在,包括我們媒體現在也都在大量使用AI,很多廣告現在開始也在用AI生成影片,確實這些技術愈來愈好,但是國人的辨識度好像不怎麼好,所以如果你當NCC委員之後,你要怎麼辦?你認為該怎麼辦?

黃葳威被提名人:的確,我覺得有一些部分可能是跟垃圾郵件相關的一些規範,可以去做細緻的審視。那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在……

何委員欣純:誰來審視?因為剛剛有委員問過你,你會認為說現在是自律,未來如果這個樣態太多,然後侵害的個案太多,那就變成他律跟法制。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

何委員欣純:現在還在自律,可是我們看到這整個在網站上、在我們國人的手機上、LINE群組上、各式各樣的平臺上,我們看到太多真偽難辨的影片,那怎麼辦?

黃葳威被提名人:目前是有一個網路自律聯盟正在處理類似的一些事,當然還有iWIN,我覺得這個部分如果做得不足的話,其實我們還是需要在跨部會做滾動式的檢討。

何委員欣純:是,所以我現在告訴你,政策已經落後技術了,NCC之前承諾要研議,要訂一個所謂的使用AI的指引,你認為呢?

黃葳威被提名人:當然應該要做……

何委員欣純:當然應該要做,對不對?

黃葳威被提名人:然後還要滾動式調整。

何委員欣純:是,但是從20235月說到現在還沒有,你認為這個效率好嗎?AI技術都已經日新月異了,結果從20235月承諾說要研議,到現在202510月了,我們還沒有看到草案,你認為這樣的效率夠好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所以我覺得它需要一個存活治理的行動力,要非常快速地去面對。

何委員欣純:是,所以20254月,你們承諾在第三季要推,現在過了第三季,已經進入第四季了,我也還沒看到,所以如果你當NCC委員,拜託,這一件事情請把它當作最要緊的事,最應該要處理的事情,廣徵媒體學者專家意見,我覺得這都是應該做的過程,但是你們承諾的使用AI的指引確實要趕快,不管是其他委員剛剛問過的,或您說應該要加註什麼的,有指引之後就要有具體的措施,有具體的措施,我們才能夠防範這些惡意的AI生成影片,起碼能夠讓國人知道如何辨識,有基本的辨識,這是很重要的,好不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

何委員欣純:最後我剛剛講到的,你們另外還有欠我們國人一件事。我剛剛說兒少犯罪網站即時封網,要求你承諾未來當NCC委員之後,要有效率地去盤點檢視相關的程序。你們的通傳政策白皮書應該要趕快定稿發布,之前我就曾經問過,你們從民國100年的9月有這個政策白皮書,然後也通過了所謂的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定稿發布,讓人家覺得非常遺憾,而且覺得應該要好好地課責NCC,所以希望你擔任委員之後,這也是你的專業,請讓NCC的通傳政策兒少白皮書守護兒少,趕快定稿發布,好不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

何委員欣純:好,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發言完畢。

我們先作以下宣告:等一下陳素月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

現在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徐委員富癸:1027分)謝謝主席。有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徐委員富癸:黃教授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早安。

徐委員富癸:教授,我過去也在媒體工作過,我記得那時候我們在學校念的新聞倫理,跟現在好像差距越來越遠了,教授自己在學校任教,有沒有這樣的感受問題?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我們大概都會用很多的案例去跟同學一起討論,然後現在的同學其實跟我們以前做學生時也有點不一樣,他們會有很多不同的想法,我們就會一起去討論出有哪一些可以去做。

徐委員富癸:是的,尤其政大是過去培養很多傳播業從業人員很重要的學校,最近很多新聞節目為了收視率掛帥,甚至在評論跟報導的方向越來越重鹹,走的方向跟我們過去在學校所學真的是截然不同,甚至有時候變成在社會上帶風向、影響輿論很重要的一個工具、一個管道。所以我想很多社會大眾對於新聞自由跟散布不實資訊的界線也搞不清楚,我想國家不能也不應該事先審查媒體的內容,但是在媒體有明顯的失衡、誤導社會大眾的時候,主管機關應該也不能袖手旁觀,請問被提名人贊成這樣的一個論調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贊成,因為在新聞自律的時候,其實有很多所謂的犯罪手法是不可以揭露的,如果媒體一直重複這樣做的時候,的確是需要做檢討。

徐委員富癸:我們最近也看到有一些模仿犯罪手法的問題,甚至有人把一些犯罪人當偶像在崇拜,去模仿這樣一個犯罪事實,我想這不應該,所以媒體的自律跟媒體教育,我想我們應該要再重新檢視。未來您如果獲聘為NCC委員之後,如何強化我們新聞自律的機制?是不是考慮建立一個分級的裁罰標準,讓我們的監理更有公信力,而不是事後引起這樣一個不透明的評鑑換照制度,造成政治的紛爭?請被提名人說明一下。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因為我們目前在參與所謂監督自律的過程中,我們所有的發言都要公開上網,然後每個人要做一個負責任的發言。所以我覺得如果到時候我們有一些節目諮詢委員會的話,它也需要透明化,然後更重要的是,這個委員會的成員,抱歉!我覺得很重要,就是各方利益關係人,我覺得他需要多樣,這樣的話,才能夠蒐集到多方面的意見。

徐委員富癸:尤其我們現在政論節目也很多,我們的名嘴好像每一樣都可以談,到底談的是怎麼樣的方向,我想都值得審視一下。尤其AI時代假訊息的問題,也是我們一個很嚴重的國安問題,臺灣已經連續11年被全球列為境外假訊息攻擊最嚴重的國家,尤其剛剛我們幾位委員特別提到AI模仿名人的宣傳、廣告非常多,有些鄉下的老人家看到在賣藥的時候,都會說這是誰推薦的,就會想要去買,我覺得這真的是很嚴重的一個問題,甚至未來在不限制創新應用的情況之下,我們怎麼樣去做一個媒體AI辨識的技術?請說明一下。

黃葳威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其實我覺得在頻道的這一塊,現在已經有一些相關的法制,當然還需要再與時俱進;在網路的部分,我們之前有一個中華無店面廣告協會,它會讓它的會員在網路廣告當中做一些相關的共識、自律還有一些守則,我覺得目前有一些已經像是垃圾郵件,這一類的AI假訊息,包含我們自己都還會收到一堆莫名其妙的訊息,這個部分需要能夠落入這當中的一個指引原則。另外,如果以政大來講,我們學校的電算中心整天就發一堆假訊息給我們,為什麼?因為他要測試我們老師因應資安的反應,如果我們沒有中計的話,他就會告訴我們說,剛剛那個的確是假訊息,千萬不要回應。所以,我覺得各個單位在因應假訊息的一些預防的部分,就賦權的實作部分也要加強,因為真的太快、太多了。

徐委員富癸:這應該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我們自己本身的認知部分要特別強化一下。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韌性很重要。

徐委員富癸:尤其像教授,如果你都沒辦法判別,怎麼去教學生怎麼去辨別?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的。

徐委員富癸:這我想很重要啦。那未來是不是有計畫跟數發部或教育部一起合作,建立一個媒體AI使用的倫理規範或者是新聞標示的制度?這部分您的看法如何?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是當務之急。

徐委員富癸:所以你們上任之後應該也要積極的推動這個事情。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徐委員富癸:好。那我們再談一下國內的影視產業,尤其現在傳統的電視觀眾持續下滑,網路平臺的崛起造成很多本土的節目被演算法掩埋,我想商業市場上面,當然國際串流的巨頭林立,但是我想我們本土節目的文化議題,還有一個通傳公平的議題,我想未來還是需要大力的支持,那您贊成未來在政策上怎麼樣針對OTT的平臺,提升本土節目的錄製比例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提升本土內容跟產業競爭力一定是當務之急,因為我們認識的一些畢業生都在這個產業。剛剛也有談到讓它的服務辦事處不要只是虛擬的,而是能夠落實在地責任化。

徐委員富癸:最後我們還是有發現到我們目前的監理模式遠遠的落後我們的現實,用過去傳統的傳輸技術區分管理已經沒辦法做一個規範,未來NCC是不是應該朝向風險分級、內容一致、平臺中立的方向調整?被提名人未來上任之後是不是應該朝這個方向來努力,讓我們的制度跟時代來接軌?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而且能夠幫助整個產業數位轉型,這個非常重要。

徐委員富癸:好,那就期待我們的被提名人,未來我們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新聞倫理可以做得更好,謝謝。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發言。

現在請廖先翔委員發言。再重申一次:陳素月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

廖委員先翔:1035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廖委員先翔:今天算是我們第二天的議程,其實我星期一的時候,對於前兩位提名人也都有詢問,今天我的問題其實我在第一天也有說會差不多,最主要就是一些對新聞媒體的意見交流,因為NCC這幾年被社會媒體廣泛討論,得到這麼大的關注度,就是因為NCC的獨立性受到大家的質疑,所以今天針對有關新聞媒體的監管提出一些問題:第一個就是第四權的問題,國外都俗稱第四權,國內也是俗稱第四權,那您對於第四權的理解如何?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我們從大一開始就有談到,就是告知、娛樂、守望、交流、溝通,因此,對於第四權,我發現立法院目前比較關注的都是新聞媒體,其實第四權還包含許多的節目創意的這一塊。

廖委員先翔:如果在新聞媒體這一方面,你對於第四權的了解是什麼?為什麼它會被賦予第四權這樣的一個期待或社會地位?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因為它會需要守望,這個守望包含大風大雨,今天委員們很辛苦,全部都大風大雨跑來,那這是一個天氣的預報跟告知;當然,另外就是在公共政策上面的一些監督還有傳遞。

廖委員先翔:好,那您自己在國內,或者說您在學術界這麼久了,那您對於國內第四權的期待是什麼?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國內第四權的期待,我們當然希望在整個傳播生態當中,因為站在NCC的職責來講,它應該是多元文化的展現,但是維護消費者權益跟健全產業秩序,這當中三位一體,要有平衡。

廖委員先翔:那對於政府的監督角度呢?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於政府監督的話,如果它是一個就事論事的理性問政或負責任的一個報導,我覺得是OK的,還要經過查證。

廖委員先翔:是,當然其實全世界都一樣,現在的媒體生態常常就是會有一些意識型態,並不是說意識型態是不對的,很正常的,每個人都有意識型態,只是說我們怎麼樣在新聞倫理上面既可保持自己的意識型態,但是也要保持新聞倫理。國內的民眾普遍對於國內新聞媒體的態度是,就算它有意識型態也沒關係,但是在新聞倫理上,大家都可能給一些比較負面的評價。對於國內新聞媒體的生態,因為你未來可能是NCC的委員,你可能必須要有獨立性,你也有一個監管的角色,您是不是敢於對於現在的媒體生態,提出你的一些觀察跟批判?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如果在我的職責範圍跟我可以控制的範圍內,我一定會這樣做,因為對我來說,其實我還滿喜歡我目前跟我們的年輕學生在一起,那能夠被提名,我也覺得很榮幸,因為我覺得對我來說就是一個公共服務,只是開始有一些不一樣的對象。

廖委員先翔:那對於未來你會監督的新聞媒體,你有辦法提出對於他們現況的一些批判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要看是什麼,因為我自己也是新聞記者出身,在我們那個時代,我們會覺得言論自由還有負責任的言論,甚至這當中公共利益是很重要的。

廖委員先翔:是。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此要看這當中有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或國家安全,但是要經過查證,所以它是一個很多面向、動態的……

廖委員先翔:國內目前的生態可能比較缺乏哪一部分,你認為需要再加強的?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國內需要的是……我自己希望能夠扮演的是一個溝通平臺,讓大家能夠誠心、誠意、理性的溝通,而不要都是從網路上社群平臺的同溫層當中得到訊息,然後大家就永遠都聚焦在自己的某一些角度思考,而是希望能夠真實的去面對一些不理解的地方溝通清楚,我覺得這很重要。

廖委員先翔:其實大家認為如同光譜會有兩端,一是監管,另一是言論的自由,您認為新聞自由跟監管秩序,NCC的界線應該在哪一邊?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想就是三律共管,自律為先,當自律一直出現問題的時候,他律跟法律就要介入了。

廖委員先翔:是的,你認為怎樣是超過了自律的範疇?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們目前的作法是……因為按照江宜樺那時候的法規來看,所有媒體的自律是根據他自己新聞室的自律守則,因此,我們在擔任他們的自律委員時,會根據他的自律守則去看他自己有沒有違反自律公約,還有沒有違反相關的廣電法或衛廣法,會用這個角度去看。

廖委員先翔:最後兩個小問題,對於當初中天換照NCC的決策,您認為是否有被政治力所干預?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我沒有真正參與,我只有稍微看了一下轉播。說實話,在臺灣有時候常常覺得大家都不太開心、常常在針鋒相對,因此,我以前是最愛看新聞,後來就比較喜歡去看不同的一些紀實報導。因此,那時候片面當中看到……但是我這次有去查,因為這有問題,所以我有去查法院的判決書,最關鍵的兩則判決就是最高法院針對這當中的評分機制,希望能夠回到臺北地院重新判斷,因此,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就要尊重法院的判決,然後NCC跟著因應。

廖委員先翔:對,因為您剛剛有提到媒體監管跟言論自由的界線,你認為中天有沒有超過言論自由的界線,導致於需要到監管的程度?至於這個評斷標準就會影響到,是不是因為有外力的介入,導致這條界線是不是有變動的情形?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們看到社群平臺其實有兩方觀點。

廖委員先翔:當然!

黃葳威被提名人:有一方會認為有,有一方則會認為好像過去有一些所謂跟兒少或婦女、婦幼相關維護人權的爭議。如果我有機會進去,我需要去看所有原來申訴、開會討論的相關紀錄……

廖委員先翔:所以現在你還沒有辦法給定見?有或沒有?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現在只能說我尊重法院的判決,因為我覺得這是必須要做的。

廖委員先翔:OK,謝謝被提名人,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陳委員素月:1043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黃葳威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陳委員素月:黃被提名人,早安。

黃葳威被提名人:早安。

陳委員素月:本席看您的專長有傳播倫理法規與媒體識讀,也深耕兒少網路安全等傳播類別,我想在NCC這個獨立機關很需要這樣的專業、專長。本席在這邊想先請教黃被提名人,我們看到兩個禮拜前臺北車站大廳發生一起非常離譜的性侵案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被路過的遊客發現之後報警,才來處理這個案件。可是這個案件事發之後,犯罪影像竟然就在網路社群傳播,就是在社群的網站上被轉傳、散布,甚至有媒體在報導這一起性侵案件的時候,也直接使用這些性侵的畫面。這樣的新聞處理讓本席非常驚訝,也覺得非常不可思議。我們知道這樣的影片是不能散布的,雖然有打上馬賽克,您有傳播倫理法規的專長,對這一則新聞的處理,您的看法如何?

黃葳威被提名人:當然我覺得這個部分雖然有打馬賽克,說實話,大家都很忙,有時候在網路當中真的是網海,因為我們有在一些網路自律的群組,另外還有電視自律的群組,這當中就有婦女、婦幼團體提出,希望我們趕快協商下架,所以後來我們從網路新聞自律,還有包含在衛星公會這邊就立刻下架。的確,這個部分是不可為。

陳委員素月:如果您是NCC的委員會怎麼處理?

黃葳威被提名人:如果他沒有下架的話,就是按照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處理。

陳委員素月:即沒有下架就會處分,可是他已經使用了的話,也是會涉及處罰的部分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那還要看內容,如果有打馬賽克,我們會覺得並不是打馬賽克就可以播出,但現在在法規當中,赤裸裸的話的確就是違法,可是打馬賽克在這當中就是倫理的部分,所以需要立刻下架。

陳委員素月:我們看到這一則性侵害案件的新聞報導,除了電視之外,網路上的新聞也有播出這樣的畫面,而NCC是廣電媒體的監理單位,在網路媒體的部分,NCC可以怎樣處理?

黃葳威被提名人:網路媒體的部分,據我的了解,因為我也是參與網路新聞自律的成員之一,現在有一個網路新聞自律團體好像是91號開始成立的,我覺得這個部分目前還不錯,蠻多網路延伸媒體的夥伴有來參與,包含公廣或商業媒體網路的部分也有人進來,所以目前NCC其實有在做這一塊。但是可能現在在網路上面有很多社群信息,有一些牽扯到境外的部分,可能就要請TWNIC封網。

陳委員素月:我們也希望在這個部分,NCC可以有比較積極性的協助跟作為。

另外,我看您的經歷,您曾經在iWIN,就是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擔任過執行長,在20132016年這一段時間。我們知道iWIN是在協助NCC為了防止兒少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所籌設的一個機構,主要是受理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網路內容的申訴,包括色情、暴力、恐怖、血腥等,iWIN是被動的受理申訴,受理之後就是通知業者下架,沒有辦法對業者做出任何處罰。因為iWIN不具備公權力,只能通知下架,沒有辦法開罰,所以這樣的被動受理申訴成效如何?是不是可以請您先說一下?

黃葳威被提名人:其實我覺得這個部分是這樣,因為iWIN最早是從Win網路單一窗口過來,有點像是一個省政信箱的概念,就是讓大家通報,通報之後趕快進入到跨部會,社政單位或警政單位要立刻處理。因此,我覺得在這一塊有一些也許是屬於新聞自律的部分,如果跟NCC所主管、監理的一些媒體有關,是可以做的。但是在網路的這個部分還牽扯到跨國平臺,所以現在我注意到正在做的是,用網路新聞自律這一塊的聯盟,這個聯盟才成立一、兩個月,我相信可能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至於iWIN的部分,就要看他會是定位在一個省政信箱的概念,還是他有公權力?我會覺得如果是有公權力,會有一些需要再徵詢大家的意見,因為事實上還是會有不同跨部會的主管業務涉及在其中。

陳委員素月:會問您這個問題是因為,如果你得到支持就會成為正式的NCC委員,而iWIN之前也算是體制外、NCC之外的一個輔助單位,您曾經在這樣的單位待過,應該會知道、體會到這樣的機構的功能跟作為是不是會比較無力施展?未來如果你成為委員,要怎樣補足這個部分,跟這個機構有一個很良好的合作?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我印象中,iWIN包含現在比較主要核心受理的其實是兒少身心健康,說實話,這一塊業務是衛福部的,所以事實上如果他有機會法制化,可以在衛福部下面。但是屬於新聞的這一塊、新聞自律的這個部分,可能會比較跟我們這邊的產業監理有關,可是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聽聽大家的一些意見。

陳委員素月:其實iWIN的法制化之前也都有討論過,您在這個單位待過,未來你若成為NCC的委員,我們也希望您能夠真正的去了解實際的問題,然後協助解決、面對這樣的問題。

黃葳威被提名人:謝謝。

陳委員素月:謝謝。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51分)

繼續開會111分)

主席:繼續開會。

現在請黃國昌主席發言。

黃委員國昌:112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黃委員國昌:黃老師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委員,早安。

黃委員國昌:我相信黃老師在政大傳播學院、在傳播界已經教過很多的學生,而你也是中華傳播學會的創會會員,當初我因為參加反媒體壟斷運動也曾經受邀到中華傳播學會發表論文並進行報告,所以現在對於被提名人有一些親近感,這幾天也有一些傳播學者幫你向本黨團的委員拉票,但是我必須要說,在公領域中沒有私誼,我們就事論事,接下來提出幾個問題請教黃老師。

第一個,你什麼時候同意出任NCC的委員?

黃葳威被提名人:52日星期五。

黃委員國昌:52日?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黃委員國昌:52日就同意了?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因為前面有一些狀況……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對於這個事實問題,我一定會調查清楚。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

黃委員國昌:因為卓榮泰違法,沒有按照法定期限將被提名人的資料送來立法院,一直騙、一直騙,騙說是有人要考慮自己的生涯發展,所以還要再等他。現在您是第三位,而且你們三位都是5月就答應了,到底是哪一位被提名人因為自己的生涯規劃拖延本院審查的程序,讓行政院遲送被提名人的資料到立法院,我一定會把這件事情追出來。但是也有可能4個人都沒拖延,而是卓榮泰在說謊,我向來就事論事,對於事實查證的精神是很嚴謹的,有人敢在國會說謊,我一定會追究責任。

接下來,2013年蔡英文支持反媒體壟斷,痛批中國國民黨一夕生變啊!支持反媒體壟斷專法啊!痛批中國國民黨一夕生變啊!這是在20131月的時候,我的印象深刻啊!結果民進黨從2016年全面執政到現在,反媒體壟斷專法過了嗎?沒有!不要說沒有過,連草案都沒有送到立法院,繼續騙啊!被提名人,你說你贊成制定反媒體壟斷專法,對吧?是嗎?這是你回復給我們的問卷內容?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

黃委員國昌:對嘛!內容可以討論,但你在方向上是贊成的,沒有錯吧?是吧?

黃葳威被提名人:其實在這裡面……

黃委員國昌:這是你的問卷耶!

黃葳威被提名人:沒錯!但是你知道你們有20頁的問題,其實……

黃委員國昌:這是滿基本的啦!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對、對。

黃委員國昌:你看美國國會審查FCC時不需要有這種密度嗎?需要吧?掌管電信、掌管媒體耶!不用這種審查密度嗎?或者國會應該像是橡皮圖章?我只是提醒你,你在問卷上所做的承諾,我們都會繼續追。在2016年當時我已經是立委了,而有一堆NCC被提名人同樣站在老師現在站的位置都回答說同意,結果咧?跳票、跳票、不斷的跳票,讓我那時候覺得很憤怒,因為每個人在提名階段爭取國會行使同意權的過程中都在騙嘛!騙到同意票之後,當上NCC的委員,過去所做的承諾早就全部都忘了。

第三個部分是我今天的問題核心,事實上,就我了解你對於新聞專業倫理很有涉略,在各個電視台也擔任過自律委員會的委員,甚至是三立電視台的公評人,沒有錯嘛!這些在你的經歷上通通都有。但是我現在看不清楚、全臺灣的閱聽大眾都看不清楚,目前臺灣的新聞電視台有新聞自律可言嗎?老師,你認為有嗎?有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在兒少婦幼部分有進步,雖然不夠完美,但是在各種不同意識形態的部分,大家各自解讀。

黃委員國昌:我不討論意識形態!我這個人對於臺灣多元社會的意識形態都尊重,但我對於做假新聞是深惡痛絕啊!沒有事實基礎就亂報,應不應該處理,請問被提名人?

黃葳威被提名人:如果是假新聞就真的是涉及違反衛廣法。

黃委員國昌:真的是涉及違反衛廣法嘛!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黃委員國昌:我上次已經問過被提名人,相信你與林麗雲老師、王維菁老師都很熟,都是傳播學界的同僚嘛!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黃委員國昌:他們在退任時發表了聲明,我相信大家看了都心有戚戚焉啊!非常的心痛,但是又怎麼樣?我上次說鏡電視敢指控我黃國昌,用假對話截圖蒙騙社會,結果人家出了律師函,說我講的全部都是真的,這就是澈底的做假新聞。我要求鏡電視公開道歉,但老師可以看看鏡電視發了什麼聲明,它說是及時跟進其他媒體報導內容,我對於這種內容感到很懷疑,它有受過訓練嗎?它有受過新聞學的基本訓練嗎?我說ABC就好,一家電視台完全推說鏡電視是轉鏡周刊的報導,這樣可以免除鏡電視在新聞查證的基本責任嗎?可以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任何媒體都應該要做新聞查證。

黃委員國昌:任何媒體都應該要做新聞查證,可以說是因為轉鏡周刊的報導就不做查證嗎?可以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還是要查證。

黃委員國昌:還是要查證,非常的好!剛剛你說是違反衛廣法的規定嘛!你在問卷裡有把一條線畫得很清楚,因為有很多政論節目都推說是來賓講的、不是電視台講的,與電視台沒有關係,但是你回答我們的問卷講得很清楚,針對政論性談話節目,業者必須就討論內容的事實基礎進行查證,如果評論涉及到事實描述而不是主觀意見,電視台必須要證明其內容為真實,這是你的意見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應該是。

黃委員國昌:你會按照你的意見去執行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當然應該啊!

黃委員國昌:不會受到任何壓力?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我們的成員有在改變,應該不會吧!

黃委員國昌:對啊!但大家現在就看不懂啊!有談話性節目的主持人抹黃柯文哲,說有鹹濕對話、有把妹對話,非常的露骨,傳出來有護理師或媒體,結果呢?遭到質疑被痛批,閱聽大眾去檢舉,結果我們來看看這個政論節目的主持人是怎麼辯護的?她說「不要說我抹黃柯主席,這是鍾小平、鏡周刊講的,與我沒有關係,是不是栽贓習慣了?」我討論事情向來就事論事,逐字都弄出來了,可以這樣子喔?不關我的事啊!全部都你講的啊!電視評論節目就不用查證事實喔?

黃葳威被提名人:也需要。

黃委員國昌:可以依照假的事實轉述並脫免責任嗎?可以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違法就要處理。

黃委員國昌:對啊!但現在中華民國最大的荒謬是什麼?人家政商關係好啊!政治上的力道夠,根本不處理啊!過去NCC委員缺額這麼長的時間,為什麼社會大眾一點都不關心,因為過去的NCC根本沒有用嘛!廢物一樣的廢物機關,直接稱為髒兮兮啊!所以NCC委員缺額了這麼久,大部分的臺灣閱聽人care嗎?根本不care啊!養一個廢物機關要做什麼?好啦!沒關係,主席一直在按鈴顯然對我的內容……我也要尊重後面的委員,不要佔太久的時間。

我只希望老師回覆給我們的問卷內容是講真的,但我覺得很奇怪,老師講的都是新聞的ABC,不要說是念到研究所,所有大學畢業的新聞從業人員也應該都知道,但是,為什麼現在電視台的新聞亂象會這麼嚴重、會這麼嚴重?難怪林麗雲與維菁老師說臺灣的政媒關係已經墮落到一個無以復加的程度,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主席發言完畢。

現在請陳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1112分)謝謝主席,有請黃被提名人。

主席:請被提名人。

陳委員昭姿:黃被提名人,你好。我知道你是政大廣電系的教授,以下我就稱呼你黃教授。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昭姿:我做了一下功課,發現你曾經開過一門課「跨媒體識讀」?

黃葳威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昭姿:跨媒體就是包含傳統媒體、網路媒體及網路社群媒體等等,這些訊息及資訊就不斷的流動互通,請問黃教授,你認為我們國人的媒體識讀能力好嗎?如果是從零分到一百分,請問你會打幾分?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最主要是要看多元性的平台……

陳委員昭姿:你開了這堂課,那麼你認為國人的識讀能力是幾分?你大概會打幾分?

黃葳威被提名人:不到70分。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黃教授,我問這個問題是有一個理由,因為在我推動代理孕母法的過程中,曾經就發生在立法院,有其他黨的立法委員拿社群媒體上的假新聞資訊來攻擊我,把我從來不曾說過的話塞到我的嘴巴,企圖傷害我的家庭,我不知道黃教授是否有讀過這則新聞?

黃葳威被提名人:社群網路上好像有看到,我覺得如果是不實的話,其實對當事人是很大的傷害

陳委員昭姿:黃教授,事情是這樣的,去年衛環委員會排審人工生殖法,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拿一則社群媒體上的假新聞講了非常嚴重的話,她說我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養子對我而言終究是外人、是別人的小孩。但事實上我從來沒有這樣說過,我們一家三口的感情非常好,而且我的家族成員也都把我收養的孩子視如己出,我的兒子甚至鼓勵我在立法院將代孕解禁視為任務來努力。這種具汙衊性的假訊息,從立法委員的口中說出來,經由媒體大肆報導就會變成一則被擴大的新聞,這樣的汙衊會破壞我的家庭關係,也會傷害我兒子的原生家庭。黃教授,你認為這個嚴不嚴重啊?這個假訊息嚴不嚴重?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雖然國會議員有言論免責權,但是在報導後再被轉述時仍需要作查證,而且要平衡,一定要問過當事人。

陳委員昭姿:如果我的養子不是一個暖男,而且也彼此享受彼此之間的愛,對我與我的先生是百分之百的相信,也因為我的原生家庭及他的原生家庭對我們的為人也認識,才能將這個傷害減到最小,否則,這樣的事情萬一發生在別人的家庭,這個傷害會是非常大的,傷害了本人、傷害了原生家庭,養了這麼久竟然還說是別人的孩子。這個經驗讓我體認到媒體識讀的重要性,以及部分國人對媒體識讀能力低落的嚴重性。為什麼一開始我要問你媒體識讀的問題,因為我讀過天下雜誌在2023年的一篇報導,它的標題是「臺灣受假新聞攻擊全球第一!如何分辨假新聞?媒體識讀大人、小孩都要學。」從我擔任立委到現在,無論是親身體會或是我的觀察,我覺得天下雜誌寫的「臺灣受到假新聞攻擊全球第一」這句話一點也不假,黃教授,你覺得如何?這句話有誇大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臺灣是位於一個關鍵位置,的確會有不同的國家在這當中興風作浪。

陳委員昭姿:黃教授,你在回覆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問卷中有關媒體壟斷的部分,表示必須強化股權透明度以及穿透式的審查,向上追查多層資金的來源,並識別出最終具有實質控制權的個人或實體,防堵敏感資金及規避法規。雖然我們這題原本問的是境外敏感資金投資我國的媒體事業,但是針對國內廣電媒體高度集中在某些財團老闆手上的現象,你認為你的回答是不是也可以適用在國內呢?黃教授,這個原則是不是也適用在國內?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要看情況,因為臺灣現在的市場相較於國際、國外其實是有限的,所以適用的部分……

陳委員昭姿:你認為這個只適用於境外,目前在國內還不是適用的時機。好,我了解。

黃葳威被提名人:沒有,國內的話,我們當然是希望不干預新聞自主啊!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鏡電視當初取得電台執照的第一個附帶條件就是股東在六年內不得移轉股權,也就是不能賣出股票,但是從2022年到現在,業界都知道鏡電視的原始股東早就把股權賣了,這些原始股東就是人頭股東代持股份而已,所以業界對於鏡電視的質疑聲音不斷。有一些錄音證據顯示,甲山林建設董事長祝文宇從一開始就是代替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持有股份,所以他每次在鏡電視開會都說要請示張總裁,雖然這只是代持鏡電視股份的其中一例,但涉及你在問卷中回答的向上追查多層資金的來源,並識別最終具有實質控制權的個人或實體。如果你能夠順利擔任NCC委員,對於這樣的事情,你願不願意去調查?你願不願意主動提出調查?

黃葳威被提名人:如果這是一個非常具殺傷力、爭議性的案例,我覺得我們需要去關心。

陳委員昭姿:祝文宇幫助張高祥代持股份的爭議不是只發生在鏡電視,亞衛的寰宇新聞台也一樣,大家都知道寰宇新聞大量使用東森新聞台的報導,而且這情況在NCC委員難產的過去一年更是嚴重。當初NCC發給鏡電視執照的條件是精鏡傳媒集團,也就是鏡週刊的裴瑋不得介入鏡電視的經營及事務、不得有人力共用的情況,避免鏡電視變成狗仔電視台。但今年4月鄭優離開鏡電視董事長位置之後,遞補上來的竟然是原本鏡週刊的副社長廖志成,雖然他辭掉了鏡週刊的職務,但業界都清楚,這就是走巧門、鑽漏洞啊!請問,如果你能夠順利擔任NCC委員,你查不查?你辦不辦這樣的事情?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知道鏡電視好像有一些爭議目前已經在司法程序中……

陳委員昭姿:我已經把這些訊息告訴你,遇到這樣的事情,身為NCC的委員,你查不查?你辦不辦?

黃葳威被提名人: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就要做。

陳委員昭姿:好,我明白了,謝謝被提名人、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1119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有請被提名人黃葳威教授。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賴委員士葆:我應該要稱你為黃教授。

黃葳威被提名人:早安。

賴委員士葆:你被提名當然是希望能通過我們的審查,今天你在這裡面對所有委員做出的回答,關乎我們會不會投下同意票,可說是非常的重要,因此,希望你能夠如實回答。你在學校已經這麼久的時間,在專業上應該是沒什麼太大的問題,而且你做了一些社會公益,外界對你的評價並不差。但是,整體而言,為什麼這次NCC委員的人選拖了這麼久,就是因為上一屆陳耀祥擔任主委時把NCC整個搞得一塌糊塗,完全屈服於政治壓力,關了中天台,到現在為止,與中天的官司屢戰屢敗,幾乎沒有一個案件是贏的,對中天這個案子一路輸,我們還要編預算讓它去打官司,結果每一個都輸。當初它關閉中天列了四大理由,其中提到內控自律以及自律機制失靈、新聞製播遭受不當處理等等,如果以它這四個對中天的指控,因為有這四點,所以我關你台,這樣很多台都可以關了!它的意思就是,因為你裡面播的東西,當道不喜歡,就這樣子!所以,我想請問你第一個問題,你覺得電視台可不可以有立場?我講的是政治立場,可不可以有政治立場?

黃葳威被提名人:目前在國外的話,電視台可能會有立場。

賴委員士葆:都有啊!像美國CNN favor民主黨啊!對不對?Fox是共和黨,這都很清楚啊!電視台有立場,沒有關係,現在綠媒一堆!但是對於播報的新聞要講事實,不可以偽造、不可以造假、不可以腳尾飯等等,對吧?

黃葳威被提名人:對。

賴委員士葆:所以,我就請問你第一個問題,如果你被同意了,當上了委員,你怎麼堅定維持委員的獨立性,不受任何的黨政的壓力?你怎麼做?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每一屆的組成是不一樣,過去的,我無法置評;但是在我個人的部分,我想我們一直都在做公共服務,對我來說,如果有機會在這個場域做公共……

賴委員士葆:我就更直接一點,如果你當上委員,承受到一個政治壓力,你覺得不妥時,你要怎麼處理?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拒絕壓力吧!

賴委員士葆:怎麼拒絕?你不要忘了,以往NCC有兩個委員我就不提他們的姓名,他們卸任NCC之後就拼命放炮,拼命罵,說裡面處理亂七八糟的!我就問你一件具體的事情,如果遭受到不當的政治干預,你敢不敢說我就提出辭呈!我辭職,以表達我的獨立性跟我的抗議!可不可以

黃葳威被提名人:可以。

賴委員士葆:好,可以。今天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有政治上的壓力,你就辭職,掛冠求去,可以嘛!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你覺得要不要管內容?怎麼管?

黃葳威被提名人:內容有節目的部分跟新聞的部分,新聞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就新聞的部分。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新聞的部分有評論節目跟整點新聞。整點新聞的部分,享有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要與公共利益相關,然後不涉及人身攻擊,甚至要查證,不要影響公共秩序、國家安全。如果是評論性的節目,需要多樣平衡的,而主持人在這當中其實也是溝通橋梁,不能選邊站

賴委員士葆:因為時間的關係,沒辦法讓你講太多。最後一個小問題,也不是小問題,是大問題啦!你怎麼面對中天關台以後的效應?你是怎麼看?我們號稱民主國家,全世界很少有民主國家關電視台的嘛!對吧?

黃葳威被提名人:因為目前那兩個判決已經說要重新審理,就是要送回地院更審,所以我們就靜待司法判決。

賴委員士葆:如果司法還是判中天贏,是不是應該還他們第52台?

黃葳威被提名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有新的事證,應該要重新去召開,然後再重新去看各方利益關係人的說法。

賴委員士葆:你贊成重新給中天回到新聞台嗎?假如按照前面判決的話?

黃葳威被提名人:如果真是這樣,我覺得傷害已經造成……

賴委員士葆:所以怎麼樣?

黃葳威被提名人:所以我們能夠……

賴委員士葆:還它公道啊!要還人家公道啊!難道不是嗎?

黃葳威被提名人:就只能補救啦!如果真的法院判決是……

賴委員士葆:怎麼樣補救?電視台都沒有頻道了啊!

黃葳威被提名人:重新審理,然後召開多方利益關係人的審查。

賴委員士葆:謝謝。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現在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現在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現在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現在請黃捷委員、黃捷委員、黃捷委員不在。

現在請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現在請黃珊珊委員、黃珊珊委員、黃珊珊委員不在。

現在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現在請張啓楷委員、張啓楷委員、張啓楷委員不在。

現在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現在請范雲委員、范雲委員、范雲委員不在。

現在請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在過來的路程。我們下午的會議會在一點半繼續召開,請各黨團助理聯絡各發言委員,我們也是比照星期一開會的方式,讓委員可以多做準備。在這邊再次的向委員會說明,我們的發言時間,不分黨派,每一位委員我們都尊重他發言的內容及相關的時間,發言時間完畢之後,我們會再給1分鐘的收尾時間。如果你的發言時間完了,我們會再給你1分鐘時間,才按鈴3次,經過30秒,再按鈴3次。每位委員都一樣,每一位委員都公平,也都尊重每一位委員,不會像其他委員會的主席在你發言時間完畢後,就提醒你時間到了,請政務官或相關人員提供書面資料。我們尊重委員的自律,今天講新聞自律,我們也希望立法院能夠自律。

現在請吳沛憶委員發言。

吳委員沛憶:1129分)謝謝主席。我請黃葳威博士被提名人。

主席:請黃被提名人。

吳委員沛憶:黃教授你好。

黃葳威被提名人:你好。

吳委員沛憶:我很關切你過去的專業和你的研究計畫,其中有一項我覺得特別的重要,就是你的「數位韌性與美感素養社區關懷行動計畫」是針對比較弱勢的地區,如石碇、深坑、木柵、汐止等等,我們進入社區來陪伴脆弱家庭的兒少,這也是政治大學USR的計畫之一。因為現在有些孩子是隔代教養、單親家庭,甚至寄宿家庭,我們希望在數位文化跟美感教育能夠來達到數位的平權。能不能說明一下這個計畫及當時的執行?

黃葳威被提名人:其實這個計畫執行了第五、第六年,一開始我們先做偏鄉和離島,就是部落、客家庄這些不同的地方,做了三年之後,學校的USR中心(大學社會責任中心)希望我們以政大為核心來做大文山區,所以我們這一年就開始回到深坑、石碇、汐止,甚至新店跟木柵,希望以文山區的周圍來做,也就是大文山區。在這個部分,我們接觸到的這些孩子都非常單純、非常可愛,因為支持系統不同,比較需要一些的陪讀。要很感謝的是我們有帶一些學生─大學生跟研究生,孩子們都喜歡大哥跟大姐姐。我們帶大哥哥、大姐姐一方面去教他們怎麼去辨識AI,一方面也教他們創作。因為我覺得我們一直跟孩子說這個危險、那個恐怖的時候,也要告訴孩子我們要怎麼使用、善用它;另外我們也為他們做一些家庭支持系統的培育。我們做的大概是這樣子。

吳委員沛憶:為什麼會請教您這個計畫?當然NCC沒有大哥哥、大姐姐;但是NCC的其中一個使命,包括了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所以對於偏鄉地區的數位平權,從你的角度來看,認為未來NCC還有什麼樣的作為可以來加強的?

黃葳威被提名人:好,我覺得首先是寬頻服務一定要加強,因為我們之前去臺東做數位機會中心,在進入到山谷的時候,其實他們是收不到任何訊號的,所以我覺得這最後一哩路,希望能夠促成。還有蘭嶼也是,它只有東邊有訊號,北邊跟西部不穩定,所以若能促成這最後一哩路也是很重要的;但也不能讓他們只有科技,我們還希望他們知道怎麼去善用它,避開風險。

吳委員沛憶:通訊的普及率還有數位素養的部分,我們希望未來NCC也可以朝向多元文化、平權促進的方向,再加強努力。

另外一個案件也想請教你的看法,因為黃子佼的案子即將在1125日二審宣判。這個案件目前已知的部分,是黃子佼持有超過兩千個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甚至有35名甚至是1017歲未成年的受害者,這已經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其中的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本案有幾個事情非常的惡劣、嚴重,第一個大量持有;第二個他跟犯罪集團來購買;第三個創意私房是一個集團式的犯罪拍攝,所以情節特別嚴重。當時這個個案也推動了立法院的修、立法。所以,我想第一個要請教您對這個案件的看法,未來我們從法律的立法或執行上面,可以怎麼樣去防範?

黃葳威被提名人:我覺得絕對是強制執行法令,因為我們有接觸到其中一名在國一被情勒拍攝的孩子,他現在高二,然後是同學看到了來告訴他,網路警察在搜尋這個案例的時候也來告訴他,而且業者把當事人真實的身分全部暴露出來,真的非常可惡!所以,我覺得類似這種維護婦幼權益的部分是一個普世價值,它也呼應兒童權利公約。

吳委員沛憶:防止二次傷害,在實務上面,下架這些違法的影片,其實有遇到一些困難。

黃葳威被提名人:沒錯,因為有一些已經在社群平台廣泛的散布,說實話之前iWIN也有碰到類似的狀況,那個時候有些境外平台就說:我在外面啊!我們也拼命寫信去跟對方要求,請他們一定要下架。所以我覺得臺灣在這一塊,除了自己做之外,也需要夥同一些鄰近的國家,一起聲援。這也是我在今年6月網路治理論壇裡面談到的共構數位安全、數位治理,我希望臺灣在一起守護婦幼安全的這一塊,不是只是單打獨鬥,我們可以跟其他的國家一起合作。

吳委員沛憶:我們自己內部,像NCC未來要怎麼樣去加強跨部會、跨單位之間的協作?

黃葳威被提名人:OK,其實跨部會在這個部分一直都存在,包含衛福部、警政署,我記得還有文化部,外交部那個時候是不在裡面。我覺得能夠做的就是要做國際夥伴關係,可以透過跨國的一些平台跟業者一起合作,這個很重要。

吳委員沛憶:好,這部分我也希望未來我們能夠來加強。謝謝。

黃葳威被提名人:謝謝。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報告:被提名人黃葳威女士之說明與答詢結束。

黃葳威女士可先行離席,謝謝。

我們現在休息,下午一點半繼續開會,進行被提名人羅慧雯之說明與答詢。現在休息。

休息1135分)

繼續開會1332分)

主席:繼續開會。

接著要進行被提名人羅慧雯女士之說明與答詢,現在請被提名人羅慧雯女士說明。

羅慧雯被提名人: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媒體先進,大家好。我是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今天非常榮幸的被行政院長提名為NCC委員,能站在這裡向大家報告。

接下來就讓我簡單的介紹一下我為什麼會接受這個提名。在不久之前,我鄉下的90歲大伯父,舉行了一個他的生日宴會,在那裡我看到了一個阿公,他問我,我是什麼工作,我說我在大學教書,他聽了之後就像見到救星一樣的抓著我的手說,我終於找到人可以請教問題了。他說他有一個孫子,自從給他手機之後,他就把自己關在他的房裡,連吃飯都不出來跟家人吃,整天就在這個房間裡面,他問怎麼辦啊?都不跟我說話耶!我看到那個阿公憂慮的神情,就想到是不是我們臺灣也有上百萬的阿公、阿嬤、爸爸、媽媽跟這位阿公一樣這麼憂心,看到自己的孩子沉迷於手機或網路,不知道他學習怎麼樣、不知道他跟家人交流的情況怎麼樣、交友的情況怎麼樣。於是我在被徵詢NCC委員的時候,我想到了這個阿公,我想如果我能夠進入NCC服務,我一定要改善這些問題,想出適當的政策。

我在世新大學的新聞傳播學院教書,從我教書以來,一直都會有學生抱著新聞工作的理想、憧憬和熱情進到我們的新聞傳播學院,但當他們畢業不久之後,有時候是在路上偶遇,有時候是回到學校找我,他們會跟我說的是滿滿的失望,因為他們不知道現在的環境不能讓他們實現新聞自由和新聞專業。當我被徵詢NCC委員這個工作的時候,我想到的是我的這些學生,我希望能夠進入NCC服務,能夠恢復新聞該有的專業以及新聞人、媒體人的尊嚴。

在我們的周遭,相信大家都有朋友,特別是高齡者、長者,有網路詐騙的經驗,他們可能是出於好心、可能是對於科技的不熟悉,所以常常會成為網路詐騙的對象。當我在被徵詢NCC委員這個工作的時候,我想到的就是這些高齡者、這些長者,如果我能夠進入NCC服務,我希望能夠幫助他們,幫助他們守護他們的財產、守護他們的生命安全。

以上就是我想進入NCC服務的起心動念,我希望我們NCC的政策是一個以人為本的政策,我們能夠幫助這些該被幫助的人。我也希望我如果有機會進入到NCC,我也會時時刻刻提醒我自己,這些真實的人才是我們真正要關懷的對象。

接下來我就簡單介紹一下我的學經歷,我是臺灣大學經濟系畢業,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日本京都大學經濟學博士,我大學階段剛好是臺灣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那個時候只有三家電視臺可以看,而電視新聞的報導往往就跟我去參加的社會運動現場的真實是不一樣的。因此我在大學階段就很想要研究新聞的產製,想要了解為什麼我們只有三家電視臺,我想要研究電視市場的結構、傳播產業的結構,後來我就進入了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讀碩士。我在碩士階段主要使用的是媒體經濟學的方法,去研究有線電視市場的競爭和經營管理,我的碩士論文就從那時候最流行的日本臺開始探討起,回顧了臺灣的日本電影政策,還有錄影帶、還有日本電視節目流通的情況;也就是說,我從念書時期到現在,我的核心關懷就是管制,國家能不能管?要怎麼管?在碩士畢業以後我考上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獎學金,選擇日本諾貝爾獎得主最多的京都大學繼續深造,研讀產業經濟學和地方經濟學,我以放送產業和放送政策做為我主要的研究領域,我的博士論文最後是聚焦在臺灣電視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國家和資本的關係。

回到臺灣之後我先在公共電視擔任研究員,研究的是各國的公共媒體的課題,也參與過很多的國際交流活動,我後來進入了學界,考量到我的雙專長特性,我最後選擇的是本校的傳播管理系,研究重心還是在NHK、公共媒體、日本放送產業,還有影視產業傳播政策,我也特別關注在全球化時代下本國影視產業的發展。2016年起我是第六屆公共電視的董事,在這個期間我推動了東南亞語新聞,剛好公視的東南亞語新聞才剛得到「卓越新聞獎」的社會公器獎。我在公共電視有將近6年的董事經驗,它讓我對於傳統媒體受到的數位化衝擊有更深的體認。我也因為擔任公視的新聞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推動公視新聞部的數位轉型,更加了解到在這個數位平台載具的生態中,傳統媒體的生存和轉型是非常非常不容易的。

除了實際參與到媒體的運作之外,這10年來我也參與了很多NCC的委託研究案,因此對於NCC近年來的政策方向,還有研擬法案的重點、規管的狀況,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例如在兩、三年前,我擔任一個NCC委託的新聞媒體議價法研究案的共同主持人,帶領了產業調查團隊深入研究臺灣各個新聞台的經營問題,深刻感受到我們臺灣現在的新聞產業對跨國數位平台的依賴,以及平台對於新聞生態的破壞。在演算法和流量至上的邏輯下,我們臺灣的新聞品質已經被犧牲了、被破壞了,這已經構成臺灣民主的最大問題,以上就是我個人簡單的介紹,謝謝大家。

主席:被提名人羅慧雯女士說明完畢。

現在請登記第1位本院委員洪孟楷召委發言。

其他在場人士的電話聲音請小聲一點。

洪委員孟楷:1342分)感謝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洪委員孟楷:被提名人好。我想你應該知道本席要問什麼,了,因為您是在去年430號陳建仁院長就已經提名您來擔任NCC委員嘛,是不是?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

洪委員孟楷:好。因為12月的時候我們三讀通過相關法令修正之後,現任的卓榮泰院長又要再重新提名NCC的委員,請教什麼時候卓院長才跟您徵詢,希望您擔任NCC委員?

羅慧雯被提名人:時間滿早的,去年可能11月多。

洪委員孟楷:去年11月多?

羅慧雯被提名人:對。

洪委員孟楷:所以您是比其他三位都早,其他三位讓我們知道的是今年的5月,有人說52號,有人說55號,那您是去年11月多就被卓院長徵詢,卓院長親自跟您溝通?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

洪委員孟楷:那時候就希望您擔任NCC委員,你也就在11月的時候就答應了?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答應應該是稍微有一點時間以後,但是我後來有答應,沒有錯。

洪委員孟楷:稍微有一點時間是多久?這總記得住吧?是去年、今年?

羅慧雯被提名人:去年,還是去年年底……

洪委員孟楷:好,真相大白了嘛!我想今天四位NCC的被提名人來到國會殿堂,如果我們都假設他們是屬實的講話,主委被提名是55號被徵詢,副主委55號被徵詢,今天上午黃委員說是52號被徵詢,羅委員是去年11月被徵詢,都答應了!到731號行政院才送出名單是為什麼?羅委員,你會不會心裡覺得訝異、奇怪?你明明去年11月就已經答應啦,我們外界一直在說NCC的委員名單還沒有出來,您也懸在那邊,如果說我是一個員工被一個公司面試,都說已經要錄取我了,結果,奇怪!怎麼都還沒有發出on board?你有沒有再詢問一下是什麼理由?沒有?

羅慧雯被提名人:沒有。

洪委員孟楷:就等嘛!就等到行政院長731日才送出來,但行政院長講的是有人有職業考量。所以假設這四位委員都沒有說謊,那說謊只有一個人──卓榮泰院長!國家可以這樣子玩嗎?國家的制度可以這樣搞嗎?行政院在731日以前到底在忙什麼?我只有一個答案,我想大家心目中都有一個答案,叫三個字──大罷免!731以前如果行政院沒有在搞大罷免的話,這一批名單早在5月就可以送出來了,我們也可以好好針對問題來處理問題了。羅委員被提名人,您同意嗎?

請教一下,您之前有提過,新聞自由可以吃嗎?本席看了一下,這是一篇文章,您洋洋灑灑寫了一、兩千字的文章,標題就是「新聞自由能吃嗎?」您到現在還是堅持這樣的一個態度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那篇文章的主旨就是……

洪委員孟楷:本席也看了,把你那兩、三千字的文章都給看完了。

羅慧雯被提名人:對,我那篇文章的主旨就是在解釋何謂新聞自由。

洪委員孟楷:不能無限上綱的新聞自由,是不是?那新聞自由誰認定?是新聞立場,還是新聞自由?兩者不同,對吧?就是說你有言論自由,即便你講的100句我不中聽的話,你的言論自由是我不能掐著你的脖子讓你閉嘴,但我可以表達說,你講的我都不接受!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那篇文章的主旨主要是在談新聞自由並不是媒體老闆的自由。

洪委員孟楷:新聞自由不是媒體老闆的自由,但不管怎麼樣,今天可以用撤照的名義到最後把一家新聞台關掉嗎?即便他有100個你覺得他說的是不中聽的話,你認同行政機關有權力可以因為撤照的關係,因為他手握審照的權力,所以一個新聞台就這樣子被結束了,它從此發聲不了了,它的意見從此無法表達了,媒體裡面的記者、裡面的從業人員從此沒有辦法再跑新聞了,你認同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還是主張新聞自由最重要的是保障新聞工作者的自由,新聞工作者的自由是包含他的採訪、報導、編輯自由。

洪委員孟楷:中天新聞台有哪一個記者有出來說他們有被綁架嗎?中天新聞台到目前為止有哪一個記者、哪一個主播、哪一個新聞媒體人員跳出來說:我被綁架了、我沒有自由、我在新聞工作的時候,我不是寫我的意思?如果沒有的話你怎麼能夠用……你那時候還不是委員,我今天早上也問另外一位被提名人,被提名人是說因為他不是委員,他沒有看到全貌,所以他沒有辦法判斷,但他講了那是中華民國新聞史上很特別的案例。當時您也不是委員,所以你也不清楚那個審案的過程,可能你比其他人更了解新聞的脈絡,但是您以一個外人,沒有看到全貌,也沒有任何一個記者跳出來說被綁架了,所寫的不是自己的自由去寫的新聞,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尊重那個記者他的新聞專業、從業人員的專業、他所寫出來的新聞?你憑什麼說那個是沒有新聞自由的新聞?沉默無語!啞口無言!無法回答!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不是無法回答,因為委員剛剛的提問裡頭有很多的層次,包含第一個是講NCC的裁罰和NCC的決策。

洪委員孟楷:對嘛!就是有沒有無限上綱到可以去關一家新聞台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第二個問題是都沒有新聞工作者出來申冤,第二個問題我沒有辦法回應。但是第一個問題……

洪委員孟楷:你有看到嗎?你有任何證據顯示中天新聞台所做的新聞是被綁架的新聞?是沒有新聞自由的新聞?

羅慧雯被提名人:就我在當時蒐集資料的過程裡面,還有我採訪的過程裡面,確實是有聽到的。

洪委員孟楷:你採訪的過程?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因為我長期研究臺灣的傳播產業,我也採訪過一些新聞工作者。

洪委員孟楷:好。被提名人,我來跟您講一下比較客觀的數字,現在法院裁決已經有二十幾連敗的部分了,如果未來真的法院、司法也判定當時的所謂關台、撤照的狀況,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話,那你認不認為這個撤照關台處分應該要做?或是如果依法這個媒體提出相關的行政救濟的話,那你覺得未來應該要怎麼面對?

羅慧雯被提名人:這個部分當然就是尊重最後司法判決的結果。

洪委員孟楷:如果最後確實是如此呢?

羅慧雯被提名人:那當然就是往下走。

洪委員孟楷:那是不是就是侵犯了新聞自由?

羅慧雯被提名人:往下走。

洪委員孟楷:那是不是就是侵犯了新聞自由?

羅慧雯被提名人:但我目前所看到的相關文件,並沒有直接可以去回應委員所說的新聞自由的這個部分,因為事實上也不是26連敗啊!有17個部分是NCC勝訴。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還是在堅持你的「新聞自由能吃嗎?」這樣的言論?我只最後確認一下。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了解了,謝謝被提名人。

主席:謝謝洪孟楷召委,發言完畢。

洪委員孟楷:主席,謝謝。

主席:現在請林國成委員發言。

林委員國成:1351分)謝謝召委,請羅被提名人。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林委員國成:羅被提名人,我還是聆聽你的高見,第一個,我要聽聽你對於NCC委員要用什麼態度去做他的NCC委員,然後NCC委員到底主要的工作有哪兩項,可以告訴我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NCC委員最重要的就是他必須獨立行使職權,依據專業。

林委員國成:還有呢?要執行什麼工作?

羅慧雯被提名人:掌理的是跟通訊傳播事業相關的工作。

林委員國成:我知道。好,簡單扼要,第一個,身為NCC委員一定要客觀中立,沒有錯吧?第二,他要做的工作就是監督跟管理兩者,所以這個態度就會跟他的工作有所連貫。在這裡我要特別提醒你,NCC委員不是用任何喜好,應該是這兩個原則,一個叫做客觀,一個叫做中立,然後他執行的是監督跟管理這兩項業務,所以你如果有客觀的立場、中立的立場,當然做出來就會不一樣,這個我特別提醒你。

對於你講「新聞自由能吃嗎」,這一點我本來也不以為然,因為你是學者專家出身,你對於你自己的言論,當然我們還是尊重。可是我特別要跟你強調,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你這個「新聞自由能吃嗎」的態度,你可以舉例,為什麼會讓你有這種感覺?可不可以告訴我實際發生的例子,讓你學有專長而來做投書這件事?可以簡要告訴我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好的,謝謝委員的提問,關於我這篇文章,好像在國會殿堂裡頭有過一些討論,我也覺得很榮幸,因為它就是……

林委員國成:你這個是投書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對,它是一篇小小的文章,我現在去看那個點閱率還是滿低的,但是大家這麼看重這篇文章,我覺得是非常地好。其實這篇文章的標題,那個時候已經是56年前了,56年前的標題……

林委員國成:沒有啦!我不要談這個文章。羅被提名人,我是說你為什麼會有這種親身體驗,覺得新聞不自由或自由,有感而發寫出這個?我要的是這個答案。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是的,因為那個時候大家對於中天的新聞自由能不能夠無限上綱,有一個很大的討論,那我作為一個傳播學者,通常在這種爭議事件發生的時候,我覺得作為一個學者有必要來說明學理上的ABC是什麼……

林委員國成:好。

羅慧雯被提名人:所以什麼、什麼能吃嗎,它的意思是一個ABC的問題。

林委員國成:好,這個我們尊重啦!我們尊重你。這裡我有兩個問題,我請問一下,談到中天,你們也直接批評中天的老闆干涉新聞自由,請問有事實根據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那個時候在中天換照的公聽會上,那就已經有證據……

林委員國成:你有參與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沒有,因為我那時候只是一般的學者,所以在那邊我們有看到……

林委員國成:不然你怎麼當機立斷,也批評人家老闆干涉新聞自由?另外一個,你認為現在綠色媒體老闆有沒有干涉新聞?有沒有?

羅慧雯被提名人:這個部分我不清楚。

林委員國成:你不清楚,好,其實我對你的評價,當然專業是無庸置疑,我們當然是尊重。

另外一個,你兩次被提名為NCC委員,這是一個少見的奇案,那我的看法,第一個,你的專業受肯定;第二個,你綠色思想是絕對讓執政當局百分之百相信,請問這兩者之間,你認為是什麼?一是專業受執政肯定,二就是你綠色思想跟他們很接近,甚至於很超前,所以他才兩次提名,你認為你是屬於哪一種?

羅慧雯被提名人:因為我不是行政院長本人,所以我的發言也只能夠……

林委員國成:你的感覺呢?

羅慧雯被提名人:也只能夠是順著委員的提問,那我做一點猜測,因為第一個,我跟民進黨沒有淵源,所以如果說我是綠色思想,連我自己都找不到證據。但是在新聞專業方面,如果以這10年的研究來說,我這10年來做的都是NCC相關的題目,我是……

林委員國成:好,那你看起來還是專業取勝啦!專業取勝,並非是綠色思想而被肯定,你的話就是這樣嘛!那也沒有關係,這個是行政院長的權力,我們當然充分尊重他。

另外一個,你與鏡電視的關係密切,你也當他們的自律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你當過他們的主任委員,請問一下,鏡電視風波不斷、事端連連,請問你這個鏡電視新聞自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你認為你是禁止或者應該要怎麼做?

羅慧雯被提名人:其實倫理委員會或說自律倫理委員會,它是一個NCC要求的,每一個有製播新聞的電視臺都應該要建置的自律機制。

林委員國成:是啦!羅被提名人,因為我時間也差不多了,其實我的問題只是把問題凸顯出來,並不是很尖銳的問題,事實上我問了,你確實是鏡電視裡面倫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不是裡面,我不是職員,不是員工,我是外部專家的身分。

林委員國成:對,你是外部專家,所以我要你……

羅慧雯被提名人:等於我是代表臺灣的公民社會去監督他們,所以我不是裡頭的成員。

林委員國成:是,所以我問你的意思就是,鏡電視事端連連,以及對它評價不一,你有什麼感覺?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跟大家一樣,作為公民社會的一分子,我們就是繼續監督下去。

林委員國成:好,謝謝。

主席(林委員國成代):林國成質詢完畢。

現在請李昆澤召委質詢。

李委員昆澤:14時)謝謝林國成委員,請羅被提名人。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李委員昆澤:謝謝羅被提名人來交通委員會,經過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有委員的詢答以及說明,這是一個重要的過程,不管結果如何,都要來向社會、向委員具體地說明相關的政策及想法。

我來請教一下羅被提名人,有關於過去你對新聞製播的過程,現在出現了大量AI生成的文本跟影響,我看你的看法好像是以自律為優先,然後法規補充為原則,廣電媒體應該先進行內部的規範,做好事實的查核及資料的保護。實際上,我們看多數媒體它的自律委員會人力是不足的,而且資訊也沒有公開,其實社會上很多人批評這些自律委員會好像形同虛設,當然每個媒體的程度不一樣,你支持自律跟他律並行,但是實務上大多數媒體的自律委員會人力不足與資訊未公開,使得多數媒體的自律委員會沒有辦法發揮它的監督功能,你認為NCC在這個過程可以扮演怎樣的角色?請說明。

羅慧雯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誠如剛剛李召委所說的,現在的自律機制好像沒有像我們當初在構思的時候發揮得這麼好,我覺得有一大部分的原因是因為社會大眾對於自律這件事情還不太瞭解,比如說它自律要能夠成立,它要有民眾的申訴,民眾要感覺到這件事情,譬如他看到假新聞,或者他看到有侵犯兒少權益的新聞,他覺得不妥,他必須要去申訴,那各個新聞臺的自律機制通常在做的就是民眾申訴的處理,所以第一個就是,以NCC的立場,我們會加強宣導,宣導民眾申訴,還有民眾要反映,民眾要檢舉。

第二個,也是回應剛剛林國成委員的提問,因為他質疑我做鏡電視的自律委員會,認為一個學者去做這個電視臺的自律委員會,就貼了標籤說我就是鏡的人,如果連國會議員或者是我們的社會大眾會有這樣的誤解的話,這會讓很多想要加入自律機制,把自己的專業提供給電視臺的傳播學者也好,或其他領域的學者也好,會讓大家更卻步不前,認為說我只要幫這個機構,或者是幫這個電視臺做自律委員會,我就被認為是要幫他們護航、幫他們背書,所以這個觀念的釐清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不應該把自律委員就等同於那個電視臺,而一般民眾對於你的權益被侵犯的時候,你也應該要有感,你要勇敢地站出來,有感是有感覺,勇敢就是有勇氣,你要有勇氣站出來告訴這個電視臺、告訴這個媒體你不能夠這樣做,我想最重要的就是,我們第一步可以從這個部分做起。

李委員昆澤:是的,我覺得我們對於媒體監督傳播的內容,其實是要多元的聲音,要有公民參與來監督這種傳播的內容,最主要就是要廣納多元的聲音啦!我看NCC的頻道評鑑還是偏重在技術和法遵,缺乏多元的聲音以及性別平衡的指標,其實是需要有外部學者、公民團體的參與,如果缺乏學者專家、公民團體這種外部多元的聲音參與的話,我認為這種評鑑會失焦啊!它變成只是一種程序,而非實質的多元。

你過去也提過說要保障多元的聲音能夠發聲,我認為NCC目前的評鑑還是有點偏於形式的指標,我要請教你,你認不認為在評鑑制度中要納入多元性與平衡性的量化項目?請說明一下。

羅慧雯被提名人: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多元性,我們前一個問題是在講自律機制,其實自律的委員如果能夠多元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評鑑的部分同樣也是,我認同委員所說的,我們應該要增加多元性的指標在裡面。

李委員昆澤:就像要邀請公民團體以及學者專家來參加相關的評鑑項目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

李委員昆澤:最後,我再請教,對於防制假訊息,應該由政府與民間來共同防範,以及三律共管,這是你所說的,自律、他律以及法律。現在政府跟法律目前可觸及的範圍是只有廣電的範疇,但是假訊息已經轉到相關的YouTube啦!TikTok啦!Podcast啦!缺乏這種跨媒體追蹤的機制,NCC雖然說可以裁罰傳統的媒體,但是這種網路傳播卻是無法可管,造成治理跟監管上的落差,你有什麼看法?你可以列舉出通傳會裁罰的件數,但是沒有回應這種訊息跨平台傳播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來,說明一下。

羅慧雯被提名人:在傳統廣電媒體的部分,根據衛廣法第二十七條,就有關於事實查證的規範在裡面,這個部分可以防制廣電媒體的假訊息傳播。至於在其他平台方面的傳播,或者是假訊息所導致的詐騙情況,其實有跨部會分工的狀況,就是大家一起來防制假訊息。

李委員昆澤:好,請你注意相關的這些項目,以上。

主席:謝謝李昆澤召委的質詢。

主席(李委員昆澤):謝謝林國成委員。

現在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翁委員曉玲:148分)主席好,有請羅被提名人。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翁委員曉玲:主席好,羅被提名人好,我還是稱呼您羅教授比較習慣。今天針對NCC委員的資格審查,我在這裡還是比較強調專業,雖然說從您先前的投書裡面,大概可以約略判斷出您對於一些議題,還有一些政治的看法,但是NCC的委員審查還是滿強調專業的,所以我今天想要就教您幾個問題。

首先請教您,是否同意相同內容要做相同管制,政府應該避免因為不同的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的這個說法?相同內容要不要做相同管制?

羅慧雯被提名人:這個問題很抽象耶!所謂相同的內容,指的是內容的類型……

翁委員曉玲:好,那麼如果說您……

羅慧雯被提名人:還是一模一樣的……

翁委員曉玲:同樣一個內容,同樣一個節目的內容,它今天可能在廣電媒體上面播出了,同時又在YT上面播出了,同時又在不同的社群媒體平台上播出,您認為要不要做相同的管制?

羅慧雯被提名人:理想上他們應該要有相同的管制強度,但事實上是做不到的。

翁委員曉玲:是,為什麼做不到?所以您認為現在社群媒體這麼寬鬆的管制,然後相對於廣電媒體很嚴格的管制,您基本上是支持這樣的做法?

羅慧雯被提名人:不支持這樣的做法,但是因為目前NCC的內容監理就只有到廣電媒體的部分

翁委員曉玲:好,總之就是您不太認同相同內容應該要做相同管制,然後政府也不可以因為不同技術而做差別的管理,是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不是,我認為相同的內容它的管制,比如說這個內容是錯的,是假訊息,它就算是在不同的地方,它也是錯的。

翁委員曉玲:好,我回到廣電法裡面來談好了,因為現在大家對於網路上面的內容,還有它的管制標準,是不是應該跟廣電媒體上面的管制標準齊一,或者是要拉高網路媒體內容的管制,就這個部分,其實社會上面有非常多的討論,請問您支持NCC應該要作為網路的主管機關嗎?不好意思,待會可能請主席要多給我幾秒鐘,因為羅被提名人都比較慢回答。請說。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個人的立場會認為NCC目前在法律裡頭,它已經有擬定網際網路政策和法令的職掌了。

翁委員曉玲:是嗎?NCC有這樣的職掌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在111年的……

翁委員曉玲:NCC現在監理的對象是什麼?

羅慧雯被提名人:內容監理的對象還是廣電媒體,還有電信。

翁委員曉玲:除了廣電之外呢?

羅慧雯被提名人:內容的部分是只有廣電,但是在網際網路的部分是可以擬定政策。

翁委員曉玲:基本上您支不支持NCC作為網路主管機關?

羅慧雯被提名人:因為這個詞有一點點大……

翁委員曉玲:好,接下來我要提問的是,您知道NCC之前曾經有提過與網路媒體相關的法案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有的。

翁委員曉玲:譬如說有哪些,您可以舉例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數位中介服務法,還有其實NCC現在也已經公布網際網路政策白皮書了。

翁委員曉玲:NCC其實過去一直都有公布相關的白皮書……

羅慧雯被提名人:有新版的。

翁委員曉玲:我們看一下,NCC其實在這些年來,最近一次是推出了數位中介服務法,在之前也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還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等等這些不同的法案,看起來NCC在網路政策上面,它是想要拿主導權,但是適不適合當主管機關,我想這是NCC委員未來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它到底有沒有能力可以去當這個主管機關。

接下來,我想請問一下,您認為經營媒體頻道、製播節目內容是不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環?所謂的媒體近用權的涵蓋範圍在哪裡?

羅慧雯被提名人:這個部分是屬於言論自由的部分。

翁委員曉玲:所以就NCC監理機關的角度,您認為對於廣電媒體的申設、換照等等,應該是採取嚴格的態度還是寬鬆的態度?

羅慧雯被提名人:在申設的部分,我認為是可以寬鬆一點的。

翁委員曉玲:好,所以真的……的時候要做嚴格管理。

接下來我要請教的是,頻道執照一旦廢照之後,可不可以再提出申請?

羅慧雯被提名人:當然這是一個比較大的題目,在過去也沒有發生過有再申請執照的這個狀況……

翁委員曉玲:對,所以您認為可不可以再提出申請?

羅慧雯被提名人:但就以我個人的立場來看,我認為是可以的。

翁委員曉玲:好。因為在衛廣法裡面,基本上是同意頻道執照廢照兩年之後,它就可以再提出申請,所以如果中天頻道、中天電視台今天再提出頻道申請,您會支持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當然它可以來申請。

翁委員曉玲:所以您會支持嗎?從中天現在的表現,您會支持它可以重新拿到執照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NCC是一個合議制,所以大家要一起討論。

翁委員曉玲:好,看起來你還是迴避這個問題。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415分)謝謝召委,有請被提名人羅慧雯教授。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范委員雲:因為我看到羅教授在專業上其實是有研究過日本通訊傳播的相關法規以及日本通訊傳播的相關機制,剛剛翁曉玲委員一直問到NCC的部分,我想請問你,一般來講,你覺得我們的NCC在新聞傳播的部分,相對於其他民主國家是比較寬鬆還是比較嚴格?

羅慧雯被提名人:跟民主國家相比的話……

范委員雲:對,民主國家,威權國家我們當然就不比了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其實應該是差不多的,就是以我們的法規或是我們的這些案件。

范委員雲:了解。以我對英國的了解,日本我沒有研究,就假新聞這方面,對於未經查證的假新聞,其實臺灣是相對寬鬆,我要講的是,我還是希望NCC……因為我們的新聞媒體真的非常惡質,應該要更能夠做好媒體的自律跟他律,剛剛召委其實也有提到自律跟他律,不管是兒少、性平還有媒體的品質維護。

今天我想針對AI跟新聞的紅線在哪裡這部分請教羅被提名人,因為這次在提名的時候,我們都有提到在AI的時代,相關議題越來越嚴重。根據國外在2023年的一個調查,就46個國家、105家新聞機構的從業人員來看,超過85%的人在新聞製作時使用AI,超過60%的這些新聞從業人員中,他們其實是擔心的,就是擔心他影響新聞的公信力。

我的辦公室也研究整理了新聞使用AI的四大風險,一個就是資料偏誤,可能會導致假新聞,甚至我們有看到深偽的圖片、影像,如果沒有註明的話,這其實就是一種假新聞;還有責任歸屬難以追究;另外,媒體其實也是迎合流量,忽視公義;最後一個就是其導致缺乏倫理跟文化敏感度,這是四個風險。

我們看一下國外的媒體怎麼面對AI,這是我辦公室整理的,我們查了不同的媒體相關規範,總共有四類自我規範,一個是AI內容一定要經過審查才能刊出;一個是使用AI,不管是圖片或者是新聞都要註明;第三個,禁止使用深偽;第四個是減少演算法的偏見。以BBC來講,它做到其中三個,以CBC來講,就是加拿大廣播公司,它也是比較嚴謹的自我規範,也做到其中三者;最後一個是美聯社,比較不一樣的是它多一個拒絕深偽內容的規範,就是只要是AI生成的假影像、假聲音,甚至譬如說去偽造李昆澤召委的聲音,這種都是不能夠刊登的,完全不允許,國際媒體已經有這方面的規範。

我們辦公室查了一下臺灣的媒體,以剛剛這幾個指標,第三個就是跟深偽有關,但是它用不同的文字,只有公視目前主動訂了AI使用準則,這四個都不可以;再來第二名是報導者,其中有三個有做規範,只有關於深偽的部分,他們沒有處理;最後是中央社,中央社有一個規定,就是AI生成內容必須要經過編輯台審查之後才能發布,還有一個就是不得用AI處理任何個資或機密資料,以防資料外洩或誤用,所以以臺灣來講的話,初步有這樣的開始。

所以我想請問您,我想這應該也是您研究國外、國內的傳播新聞相關政策時所面對到的新興課題,如果您當選之後,您認為NCC應該要如何訂定廣播電視的AI使用規範,是不是會評估明確規範標示AI生成內容,還有禁播未經人工審核的AI內容,以及避免AI有歧視或者是深偽等這種非常具有誤導性的新聞傳播內容呢?

羅慧雯被提名人:關於AI使用規範的訂定,委員所提的這些我都非常認同,如我剛剛提到的,畢竟現在高齡容易被詐騙的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現在的科技已經發展到真假難辨了,所以他們不知道AI的深偽影片是可以偽裝成他的親人、偽裝成一個權威機構的人,更何況今天是出現在新聞或節目上面,所以我認同NCC應該要來訂定AI的使用規範。

范委員雲:OK,好,所以如果您當選的話,您認為NCC應該要來評估,要建立廣播電視的AI使用倫理以及透明標準,是不是?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

范委員雲:OK,好,謝謝您的回應,我沒有其他的問題,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質詢完畢。

現在請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不在。

現在請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跟葉委員對調嘛,好,謝謝,因為剛才助理要來遞名單的時候,我低頭沒有看到,跟助理抱歉。

我們現在請劉書彬委員發言。

劉委員書彬:1422分)謝謝主席,請羅被提名人、羅教授。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劉委員書彬:羅被提名人好,我也稱呼您為羅教授。我們知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我國負責監理廣電、通訊的獨立機關,在通訊環境快速變化、數位平臺崛起的情況之下,外界對於NCC角色的期待包括執法跟裁罰,另外對於能夠規劃及回應產業與社會變化也是很期待,因此我想要詢問您認為NCC現在最需要處理、面對的三項核心問題是什麼?

羅慧雯被提名人:關於NCC最需要處理的問題,目前有法律建制不足的問題,我們目前的法規都是在二十幾年前就已經有基本的樣貌長在那了,但是現在大家主要使用的媒體都是手機為主、社群媒體為主、網路平臺為主……

劉委員書彬:所以法規需要修改?

羅慧雯被提名人:對,法規需要修改。

劉委員書彬:還有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另外還有一個,其實剛剛也有委員提到評鑑制度,像是評鑑制度或者要他們法遵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也可以適度地做一些修改,才能夠與時俱進。

劉委員書彬:謝謝羅教授。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非常重要的是在於信任問題,因為獨立機關如果不能夠獨立行使職權,包括很多干預在裡面的話就是大問題。我們先看這一個調查結果,在202011月份台灣民意調查基金會做的全國性民調當中,68.4%民眾不信任NCC……不受政治力量干預。我們看到在民眾黨去年11月所做的委託民調當中,全國對NCC的滿意度只有33%,不滿意度達到將近五成;民眾不只對NCC不信任,對媒體的信任度也是低的,尤其不信任度高達54.2%、超過一半,而學歷越高是越不信任,這件事情先讓您了解。因此,針對目前對NCC與媒體不信任的問題,您擔任委員後將如何來解決呢?有沒有什麼想法?

羅慧雯被提名人:這應該算是兩個問題,一個是NCC本身、一個就是我們臺灣媒體的專業問題。

劉委員書彬:是。

羅慧雯被提名人:NCC的部分,NCC目前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應該都還可以再加強,比如說很多人都不知道NCC的裁罰、裁決是怎麼出來的,關於這部分可以去加強它的透明度。

劉委員書彬:講到NCC的問題,你在回答本黨問卷的時候有些回復,我們現在看一下,在這個回復當中你有特別提到,你認為針對新聞媒體這部分強調的責任機制包含,第一個當然是自律為先行、再來是輿論的監督、再來就是法律的規範,是吧?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

劉委員書彬:這個地方我就想要問你一個問題,因為您曾經在10912月到113423號擔任鏡電視自律倫理委員會的委員跟主委,我們繼續看下去,在1111月到1119月當中發生很多跟NCC相關的申照爭議事件,您當時作為自律委員會的委員、甚至主委的時候,您對於這方面的回應透過會議紀錄呈現出來的是,針對管理團隊干涉新聞自由的指控,只依循外部公評人的研究來進行,並沒有針對……也就是你們認為不可能再超越這份報告。不錯,也許是這樣子,可是很重要的以及我們想問的是,你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有沒有再進一步啟動調查、了解情況?我們現在想詢問的是,你接受這份報告,那鏡電視這邊有沒有後續的處理?

羅慧雯被提名人:謝謝劉委員的提問,劉委員非常細心有找到這個部分。其實我當初一碰到管理團隊紛爭的時候,我是第一個出來說我們應該要來調查這件事情的,而且我們也訪問了、調查了很多的員工,在我們開始之後,因為鏡電視比較特別,它是……

劉委員書彬:你說的調查是在外部調查報告之前還是之後?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比他早一點點。

劉委員書彬:對,但是你後來接受了這個外部調查!

羅慧雯被提名人:但是我做得沒有他仔細,因為我不是……

劉委員書彬:請你回復我的重點,你接受外部的調查報告之後,後續鏡電視針對這部分有修改嗎、有做一些改變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要說的是,自律委員會等於是一個外部專家學者的諮詢角色,而鏡電視特別的是,它是一個自律雙軌制,它另外有公評人……

劉委員書彬:所以是沒有作為嘛,是不是就沒有作為了?

羅慧雯被提名人:沒有、沒有,我們有作為的!因為我們是先啟動調查,但是公評人那一邊做了更長期的調查,而我們是只有支領出席費的。

劉委員書彬:羅教授,您又迴避了我的問題,我說這個部分已經在外部做掉,您接受了,會不會後面繼續的部分你並沒有呈現出來?好,這部分我們看到了,因為並沒有看到鏡電視後面有做什麼改變。

我們看看您要求的第二部分是輿論,對不對?輿論產生的效果。我們繼續往下看,關於輿論我們看到的是,依我自己查的情況,從去年9月開始,柯文哲主席的部分,最重要的是,輿論其實對於這部分天天在很多電視媒體都有呈現出來的時候,有看到一個涉及「小沈1500」的報導被檢舉到NCC,這部分有13件;到了918號的時候已經增加到了33件;鏡電視在這中間也有2件被檢舉到NCC,但是後來這部分就沒有再做處理。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NCC針對輿論所創造的效果並沒有發生效力,比方說並沒有針對這部分……現在更重要的是,為什麼國民對於媒體不信任感這麼高的原因是在於,就算是自律,還有包括媒體的或是NCC現在因為人數不足沒辦法去開會,可是它所做出來的一些相關說明等都應該是很有效的,要做這樣的一個說明。

召委、主席,我現在簡單地說一下,既然您提到那三個部分,包括媒體自律、輿論的效果,甚至包括法律這部分,更重要的是,法律部分你剛才說有需要修改嘛,對不對?你剛才說因為有些過失,但是針對所謂的獨立機關要做這些部分的時候,我現在最後問你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您順利擔任NCC委員的話,發生鏡新聞類似事件的時候,你會如何處理?還是要依賴外部機制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就是依法行政,我做NCC委員跟我之前的學者角色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就是依法行政、獨立行使職權,而且NCC是合議制。

劉委員書彬:好,如果有出現這種政治干預情況的時候,我也期許你,擔任NCC委員之後要落實獨立機關的獨立角色,以及政治干預絕對要排除掉!好,就這樣子,謝謝。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林宜瑾委員,林宜瑾委員、林宜瑾委員不在。

現在請林俊憲委員,林俊憲委員、林俊憲委員不在。

現在請蔡其昌委員,蔡其昌委員、蔡其昌委員不在。

現在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現在請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不在。

現在請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不在。

現在請羅廷瑋委員發言。

羅委員廷瑋:1432分)謝謝主席,有請羅被提名人。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羅委員廷瑋:被提名人好。我想今天一整天大家都在討論NCC獨立行使的重要性,也要兼負維護媒體的多樣性,保障言論自由,更重要的是促進整個通訊健全穩健的一個重責大任。在這個部分上,今天有直播,您在備詢,但是我想在這個狀況之下,可不可以跟所有的全體國人來分享一下你要如何確保自己的獨立性,並且不會受政治的干預?

羅慧雯被提名人:按照法規,我們就是要中立,我們就是要獨立行使職權,依照我們的專業來做判斷。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你這麼簡單的回應。對於這樣子的一個回應,並不能夠很明確地回答到我個人想知道的一些相關內容,因為我想依法行使大家都會說,而您的專業判斷,我想大家都會有所疑慮,什麼樣的專業是符合您個人認為的專業,還是民眾所期許的專業?今天外界對您的人事提名有兩種不同的輿論,一種認為您長期研究傳播政策與媒體經濟,有理論制度的背景;另外一種則擔心您過去在中天換照事件中發表過比較明確的評論,是否會影響到社會對NCC公正性的信任?我想用比較中立的角度請你說明幾個面向,關於角色的轉換,您過去是學者,可以自由評論公共議題,但成為NCC委員,必須轉為決策者,甚至可能是裁定他人。我想請問一下,您如何看待學者言論自由跟公職中立義務之間的界線?

羅慧雯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確實我在做傳播學者的時候是可以……就如同我剛剛在回答其他委員提問時所提到的,我的發文、我的發言通常都是在有爭議的時候,大家對於新聞自由是什麼的這個概念不清楚的時候,或是把新聞自由無限上綱的時候,我認為作為傳播學者就是要有義務幫大家釐清概念。那個是當學者的時候,可是如果我今天有這個機會能夠進到NCC服務,我個人的學者工作就是去解說學理,怎麼運用那個工作其實是有很多優秀的傳播學者也可以繼續去做的,而我會專注在NCC自己本身的業務上面,而且我非常強調一點,就是我會強調透明,我們現在之所以不信任NCC,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因為NCC的決策還不夠透明,大家不知道這些決定是怎麼來的,它是經過一些諮詢會議,然後經過NCC7個委員的合議制而產生的,所以將來我如果有幸可以有機會進入到NCC,我會把握好這樣的一個分際。

羅委員廷瑋:所以您覺得適時公布相關的一些諮詢會議,透明化是您希望擔任以後該做的事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

羅委員廷瑋:包括會議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當然。

羅委員廷瑋:好。NCC過去常被批評過度的管制,但也有人認為放任市場導致假訊息的氾濫,您認為NCC的定位應該在哪裡?是保障言論自由的守門員,還是促進媒體責任的平衡者?能否說說你心中理想的NCC

羅慧雯被提名人:NCC應該是一個政策的設計者,它設計了這樣的政策之後,特別就是傳播政策,由於現在的整個環境跟以前廣電時代是不一樣的,我們有很多的平臺,這些傳播訊息是可以在不同平臺都有露出,所以它涉及的面向實在是太廣了,NCC將來的工作應該是跟各個部會協力分工合作。就比如現在所做的打詐,打詐就有國家隊,內政部、教育部、金管會各司其職,但是它就會要有一個主導,我認為在很多的面向上面、很多的政策上面,NCC都可以扮演一個主導的角色。為什麼呢?因為NCC業務裡頭有一個是加強臺灣民眾的識讀能力,今天發生很多這樣的事情,就是因為民眾識讀的能力還不夠,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是NCC責無旁貸要做的事情

羅委員廷瑋:這幾天我們也一直在討論媒體識讀,希望能夠提升青少年的媒體分辨力,所以這也是本席非常關注的一個議題。這幾天我也一直在詢問各個被提名人,想跟你詢問一下,不管是對於傳播教育或政策的討論當中,有人主張應該對這個平臺強制揭露,不管是演算法也好,或者是內容來源、標示等相關機制,甚至現在的AI有可能已經到達了準備要氾濫的階段,因為AI的一些影片還有AI的一些照片都有可能未經查證就加以使用。您能夠認同比如AI應該要標示是AI還是真人,這個部分您怎麼回答?

羅慧雯被提名人:委員剛剛提出來的都是非常新的趨勢,而且是一個非常、非常即時的,也立即可能會造成一些風險的AI使用問題,確實在NCC的角度,它會要求的就是希望媒體在使用這些AI生成圖片的時候能標示,或者是使用AI做出來的這些報導,最後的一關一定要人工審核、一定要有人類的參與,這些NCC會做成相應的指引,讓我們……

羅委員廷瑋:所以你認同要有一個審核機制,甚至應該標示清楚相關來源?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應該要標示清楚。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您。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不在。

現在請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現在請陳昭姿委員,陳昭姿委員、陳昭姿委員不在。

現在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現在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現在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現在請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現在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現在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現在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現在請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不在。

現在請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不在。

現在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441分)主席,麻煩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葉委員元之:被提名人,你好。

羅慧雯被提名人: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根據您過去的言論,您個人的立場算是比較鮮明,特別是在中天關臺的事,你曾經說過中天不能夠稱為有言論自由,因為他們幫韓國瑜造勢的誇張行徑,所以你說中天是在行使第四權監督政府難以服眾,而且你也提到中天的政論節目主持人成了啦啦隊,中天是購物臺、宗教臺,所以您是認為中天不能構成新聞自由。我想跟你請教一下,您做為一個學者,在前一段大罷免期間,你應該也有看到很多媒體變成大罷免的啦啦隊,甚至於到被罷免人的選區跳罷免舞,然後大家動員群眾在那邊喊罷免,同樣的標準,您認為這些新聞臺是新聞自由嗎?它是不是購物臺跟宗教臺?

羅慧雯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委員講的這個現象是不同的現象,一個是造神的,就是只為特定的候選人造勢、造神的。另外一個在談的是一個普遍的社會運動或是政治運動的情況。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認為電視臺成為政治運動的一部分,然後去煽動罷免,在你的標準,你是覺得OK的?

羅慧雯被提名人:不,我認為這個……

葉委員元之:你覺得新聞臺不用做到客觀查證,只要有立場,只要它不是造神,它去推廣政治立場,這是OK的?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剛剛的話應該沒有辦法導出這樣的結論。

葉委員元之:那你就具體回答我的問題,因為我們要看一下你的立場是不是有雙重標準。剛剛我聽起來,你是說如果特定造神的話不行,但是如果搞罷免,跑到一個地方去跳罷免舞、說要去罷免,這是OK的?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覺得還有一個問題其實是要釐清的,就是我們說為特定的候選人撥出特別多的時間,讓他有正面的報導,又是在選舉的……

葉委員元之:選舉、罷免是同一件事情,你回答我的問題就好,我是問你覺得可不可以,以你的標準是可不可以?

羅慧雯被提名人:但我們在討論所謂的……

葉委員元之:就是我剛剛講的案例,你覺得可不可以?

羅慧雯被提名人:好,我要說的是,因為您看的是我寫的中天那個文章嘛。

葉委員元之:我沒有,你不用管我看什麼,你就講可不可以,現在你是來被我們詢問的,不用一直閃避問題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沒有閃避問題。

葉委員元之:可不可以嘛?因為你是NCC委員,你到時候對媒體會有裁罰權啊!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先說……

葉委員元之:如果以你現在的標準,假設你作為一個委員,如果有媒體有特定的立場跑去搞罷免,有類似這樣的狀況,他們一堆人,不管來賓、主持人一起在跳罷免舞,說要罷免特定的人,假設有人檢舉,你認為有沒有符合你的標準?是不是變成購物臺、宗教臺?

羅慧雯被提名人:其實所謂的新聞,我現在要講的是NCC這個立場……

范委員雲:趙少康介選……

葉委員元之:我們在問問題,為什麼民進黨的人都喜歡打岔?主席,可不可以管一下秩序?不好意思,主席。

羅慧雯被提名人:好,我們回到剛剛那個選舉時的問題,或者說韓國瑜那個問題好了。

葉委員元之:我沒有問韓國瑜。

羅慧雯被提名人:最重要的……

葉委員元之:你一直閃避問題,顯示你的心虛嘛,我的問題那麼地明顯,你那時候的標準是這樣,我現在問你,如果是你當委員,我剛剛舉的例子……

羅慧雯被提名人:對,我那時候的標準是假新聞,就是新聞的真實與否,所以講到韓國瑜那個……

葉委員元之:我在問你罷免,你不要扯到韓國瑜,好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可是剛剛一開始……

葉委員元之:我在問你罷免可不可以?就是特定的電視臺跑去搞罷免、跳罷免舞,說要去罷免特定的委員,如果你是NCC委員,你同不同意這樣的作法?這麼簡單的問題你答不出來,還是因為你覺得我講的是特定某幾個電視臺,你不好意思講,所以你就在閃避問題?那你的標準就很明顯了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沒有閃避問題。

葉委員元之:對不起,沒關係,我覺得這是無效的問答啦!

羅慧雯被提名人:罷免活動是可以報導的。

葉委員元之:我覺得無效,因為我的問題很明確,但你一直在閃避。那我請教你,你是引述金融時報的報導,你認為中天的主編是有直接聽命於國台辦,對吧?你的文章是這樣寫的吧?你是引述金融時報報導,對吧?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覺得中天當時沒有新聞自由,因為他們被國台辦影響,對吧?這是你那時候的文章的看法,是不是?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

葉委員元之:你知不知道其實中天對於金融時報報導有去提告、有抗議?請問一下,為什麼你的文章裡面沒有去做平衡,沒有去引述說人家有抗議,這個消息存而不論?所以你有立場啊,你的立場就是你挑選跟你的立場比較有相關的訊息來報導。基本上新聞要求平衡,假設你做一個NCC委員,你就沒有衡平地去了解所有的訊息啊!

你知不知道上個星期因為周玉蔻說中天是紅媒,本來北院判周玉蔻要賠280萬,上個禮拜高院還提高了罰金,要判賠320萬,只因為周玉蔻說中天是紅媒、是中共傳聲筒,換句話說,講中天是紅媒的人都被法院判賠了,結果您作為一個學者,在寫文章的時候,你只有引述你認為攻擊中天是紅媒的文章,對於人家的澄清、對於人家去提告隻字未提,你覺得這樣子有做到平衡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答委員的問題,我那篇文章是一篇文章,而不是一個報導,而且我也不是媒體

葉委員元之:是文章啊,從你的文章可以了解你的立場,因為你的立場是你要攻擊中天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沒有要攻擊中天。

葉委員元之:對中天不利的消息你就會引述。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們沒有要攻擊中天,我最主要的是在談新聞專業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是啊!那為什麼人家……

羅慧雯被提名人:新聞專業的底線是不能夠做假新聞。

葉委員元之:請問一下,為什麼人家澄清你不提呢?

羅慧雯被提名人:假新聞,就是……

葉委員元之:作為一個學者也要客觀中立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那個是時間點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學者寫文章也是有影響力的。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寫文章的時間……

葉委員元之:學者寫文章透過媒體去發布也是有影響力的,但是你就偏頗地引述你要去攻擊對象的資料,對於人家的澄清隻字未提,去建構中天是紅媒的印象,所以認為他們主張新聞自由是不可取的,這就是你的邏輯啊!我們怎麼能夠相信你作為NCC委員,你會公平的……

羅慧雯被提名人:但是他們主張的新聞自由是假新聞的自由,它並不是……

葉委員元之:這跟假新聞無關嘛,我講的是你的新聞裡面講紅媒這件事情。

羅慧雯被提名人:但是他們會被裁罰,很多是講假新聞。

葉委員元之:我有講到假新聞嗎?我在講紅媒耶!你為什麼老是問AB?有這麼心虛嗎?我在講紅媒耶!我有講到假新聞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但是我們剛剛最早的題目是在講新聞自由。

葉委員元之:沒有啊,我沒有在跟你講假新聞,我講的是為什麼你有立場嘛。

羅慧雯被提名人:做假新聞是不可能有新聞自由的。

葉委員元之:請問一下最後一個問題。

羅慧雯被提名人:可是任何人都有立場,我的立場就是堅持新聞自由。

葉委員元之:那請教一下,你有立場,NCC為什麼叫獨立機關?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們的立場……

葉委員元之:為什麼有NCC這個機關?因為以前是新聞局在管媒體,大家認為新聞局是政府的一塊,媒體有可能會被政府影響,所以獨立出來變成一個獨立機關,如果進到這個機關裡面的每個人都有立場,這個機關要怎麼獨立?

羅慧雯被提名人:每個人都有立場,但是在做NCC委員的時候必須中立。

葉委員元之:但是沒有那麼偏的啦!我覺得是沒有這麼偏的,謝謝。

羅慧雯被提名人:這是我可以承諾的事情,做NCC委員就必須要中立,而你現在講的都是在我做傳播學者的時候。

主席:好,謝謝,葉元之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林憶君委員發言。

林委員憶君:1449分)謝謝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主席:請羅被提名人。

林委員憶君:你好。我聽了剛剛所有委員對你的詢問,你覺得你的審查會通過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覺得……

林委員憶君:你覺得會通過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覺得還是有可能。

林委員憶君:好,我真的佩服你今天站在這邊的勇氣。被提名人,當時你認為中天新聞臺在選舉期間為特定候選人造勢的誇張行徑,以及政論節目的主持人像特定陣營的啦啦隊,整個臺都是荒腔走板,你甚至表示立場說目前臺灣干涉新聞自由的往往不是公權力,而是媒體的經營者,所以你認為當時中天新聞臺在新聞內容的編採上面毫不忌諱地站在特定的政治立場。所以我現在想要請教被提名人,在臺灣如果一個媒體只顧追求自身的利益,甚至只為了媒體老闆的利益服務,還能擁有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嗎?你簡單回答就好了,是不是不行?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們還是回到個案的討論……

林委員憶君:好,沒關係,因為我今天時間也不多,那你就答是或不是。

羅慧雯被提名人:您現在唸的是我寫的中天的文章。

林委員憶君:剛才我問你的,是不是等於新聞自由的濫用?是不是?

羅慧雯被提名人:新聞自由的濫用是……

林委員憶君:你就答是或不是就好,我沒那麼多時間。

羅慧雯被提名人:它的紅線就是假新聞,所以我們剛剛討論的這一個case,中天的問題就在於製造假新聞,這是它一個最大的問題,它其他不被換照的理由,當然還有內控機制、自律機制的失靈,還有它承諾該做的,因為它在前一次的換照是有條件通過,所以它理當就要做得更好,但是那些承諾它都沒有做到……

林委員憶君:所以我問一下……

羅慧雯被提名人:所以我覺得不能那麼單純的講這個單一的事情。

林委員憶君:如果要防止媒體老闆對新聞自由的干預,是不是就必須要靠新聞的倫理和編輯自主的自律機制,這樣你應該認同吧?

羅慧雯被提名人:是的,這也是NCC一直在著力的點,希望每一個新聞臺都要簽新聞自主公約。

林委員憶君:好,我再問一下,你曾經在綠媒網路平臺上面投書過,你認為中天新聞臺不是臺灣唯一一家老闆干預新聞運作的媒體,也有其他媒體老闆也將媒體影響力當作政治利益交換的籌碼。我想請問一下,你認為臺灣目前還有哪一家新聞臺是因為政治喜好,或是背後媒體老闆的影響而干預新聞臺的運作呢?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寫那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大家的眼睛不是只看到中天,因為我們希望大家有媒體識讀的能力,知道這一些……

林委員憶君:對,所以你說不是臺灣唯一一家,你覺得還有哪幾家呢?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媒體報導,背後都可能有,其實應該是不只一家,因為我所做的訪談裡頭就不只一家……

林委員憶君:還有好幾家,對不對?因為我們在726823大罷免期間其實有看到很多電視臺都還是表達特定的政治立場,支持和反對都毫不遮掩,所以你覺得這些都是假的嗎?他們有沒有公正立場播報新聞呢?

羅慧雯被提名人:你是說關於大罷免的……

林委員憶君:對,726823那時候的電視臺,他們是不是有對一些特定的政治立場表達支持或反對?

羅慧雯被提名人:在傳播學界的研究裡面,我們普遍認為電視臺本身在做新聞的時候應該是據事實做報導,真實這件事情是首要的,而一個電視臺能不能有立場呢?其實我們看國外非常多的電視臺也都是有立場,但在有立場的情況之下,他還是必須根據事實來做報導,所以他可以有立場的做事實傳遞,或有立場的做真相傳遞,這個是被容許的。

林委員憶君: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現在民進黨執政的三立新聞臺還有民視新聞臺,這些媒體在播放新聞和政論節目時有自律嗎?都有符合新聞專業與倫理嗎?你的看法是怎樣?

羅慧雯被提名人:有沒有自律是一個需要檢驗的程序,如果在自律委員會裡頭有人申訴他們不夠專業或怎麼樣,經過他們的自律委員會處理之後,才會有所謂的他律跟法律……

林委員憶君:我只是想要知道你的看法,因為你是鏡電視新聞臺新聞自律倫理委員會的主委,你曾經當過嘛,所以我想問你針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他們有自律嗎?

羅慧雯被提名人:整體來說,我認為我們整個新聞環境的自律都要加強,當然還有一個原因是,其實它很需要像我們這樣的專業傳播學者,我們進去這個自律委員會是一個外部機構,等於是連結公民團體跟電視臺之間的一個機構,不會像今天我進入這個鏡電視倫委會當主委就被貼標籤的話,我相信有更多更多的公民社會或是公民團體,還是傳播學者及其他領域的學者都會願意加入這個自律機制,會讓我們臺灣的自律機制做得更好。

林委員憶君:OK

主席:謝謝,林憶君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邱若華委員、邱若華委員,邱若華委員不在。

現在請廖先翔委員、廖先翔委員,廖先翔委員不在。

被提名人羅慧雯女士之說明與答詢結束,羅慧雯女士可先行離席,謝謝。

我們現在先休息10分鐘。

休息1456分)

繼續開會1514分)

主席:繼續開會。

本次會議登記詢問4位被提名人的本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說明及答詢完畢。二、本日會議委員蔡其昌、游顥、魯明哲、邱若華、陳秀寳、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及20日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詢問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蔡其昌書面詢問:

關於4.羅被提名人慧雯─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書面質詢如下:

有線電視收視戶數已創歷史新低,究其原因,除了新媒體興起,尚有傳統媒體內之生態及結構性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為有線電視及其頻道之主管機關,應以健全整體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維護頻道內容的多樣性等公共利益予以監理,始能促使整體產業健全發展。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新統計,截至今(114)年6月底有線電視收視戶是431.3萬戶、家戶普及率為44.62%,相較於先前數據,民國106年約526.9萬戶、家戶普及率達61.02%,隨後連續下滑迄今,未見改善。其實,收視戶未消失,只是換了平台,因為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在4月間發布2025年「台灣影音觀看行為調查」顯示,國人觀看串流影音(49%)的偏好度已超越非串流影音(44%);又根據根據電信三雄旗下OTT平台最新公布數字,中華電MODHami Video付費用戶年增2.2倍,台灣大MyVideo收視時長破4.3億分鐘,遠傳friDay影音受惠韓劇與綜藝,付費會員月增率穩定成長近2成。由於觀看串流、影音平台的觀眾不乏有付費訂閱的收視戶,顯見觀眾並非以「免費」為考量,依照前述調查,價格合理及多元內容才是驅動用戶朝串流影音轉移的關鍵。

反觀傳統有線電視頻道,常因節目重播率高、缺乏更多創新內容已讓觀眾感到貧乏;而從產業結構來看,在現行生態系中,系統台與頻道業者間彼此用上下架和付費規定互相綁架對方,系統業者任意移頻或下架某一頻道,罔顧消費者權益,例如,今年TBC與中嘉雙方就頻道授權費條件始終無法取得共識,台灣寬頻通訊(TBC)無預警下架DiscoveryTVBS歡樂台等4頻道;還有前陣子,在台中的系統台業者大豐、台灣寬頻通訊(TBC),向NCC申請將國內的資深新聞台TVBS,從原先的第55頻道移到第149150頻道,並計畫由新成立的鏡電視進駐第55台等,均有損收視戶、消費者的權益。

綜上,此產業生態及結構問題,有待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來的政策引導與有效監理,以健全產業環境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委員游顥書面詢問:

本席針對「行政院提名黃葳威教授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乙案,其肩負通訊與傳播監理、言論自由保障、數位匯流治理等重責,爰就其專業適任性、法律素養、監理獨立性、公共利益取向等」,予以質詢。

NCC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監理機關,其委員應兼具傳播專業、法政素養與公共治理能力,並嚴守行政中立及利益迴避等規範,據公開資料顯示,黃教授之專長包括媒體識讀、傳播倫理、網路安全及兒少網路保護等,惟學界與產業界亦關注,其專業是否足以涵蓋通訊監理、法律裁量、行政程序、比例原則及產業政策等面向,尤在換照制度與平台治理爭議頻仍之際,法律判斷與監理理念更應明確說明。

NCC因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引發行政爭訟與社會爭議,為重建社會信任核心,新任委員應清楚說明其對監理制度缺失之觀察與補正方案,方能確保NCC職權之合法性與正當性;再者,近年數位詐騙與深偽影音快速蔓延,跨境平台影響國家資訊安全與民主輿論,國際間已陸續立法推動「平台落地化、透明度報告、演算法問責」等制度,而我國卻尚待NCC制定具體政策架構。

試問:

1.NCC委員須具備通訊傳播、法律監理、行政程序及產業政策等跨領域能力,請說明將如何從傳播學者角色,轉換為依法行使職權之監理官員?

2.是否曾於學術著作或公開發言中,就新聞自由、換照制度或監理裁量原則等,提出具體見解?若有,請佐證。

3.如何看待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所引發之程序與比例原則爭議?未來NCC應如何修正換照審查程序,確保評分基準公開透明?

4.若法院認定NCC換照程序有瑕疵,您是否主張應給予當事人補正或聽證機會?是否有必要建立「媒體執照審查公開報告制度」?

5.對於行政裁量權之邊界,您認為如何在維護新聞自由與行政監理間取得平衡?

6.面對深偽影音與網路假訊息氾濫,是否支持我國比照歐盟,要求大型社群平台設立在地聯絡窗口、發布透明度報告與演算法揭露?若支持,請說明設計構想;若反對,請說明理由。

7.NCC於行政院「打詐國家隊」負責「堵詐」任務,現行通訊監理機制有何缺陷?如何防止電信門號與簡訊成為詐騙工具?

8.AI生成影音與新聞內容被濫用時,是否贊成設立「生成內容標示制度」?或請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9.NCC為獨立機關,委員應超越黨派、依法行政,若過去曾與任何廣電事業、媒體基金會、或平台業者等,有研究合作或經費往來,將如何迴避相關案件?是否願意於上任前公開所有潛在關係?

綜上所述,均須詳覆,本席認為,黃教授具備傳播學術專業,長期關注媒體倫理與網路內容治理,惟NCC委員之角色不僅為學術顧問,而是依法行使監理權限之公職人員,故此,本席期待黃教授能以明確法律論述與制度願景,說明如何兼顧「新聞自由、行政中立、監理透明、公共利益」等,予以後續監督與政策檢討。

本席針對「行政院提名羅慧雯教授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未來職掌涉及廣電監理、通訊匯流、言論自由保障與數位治理等高度公共政策事務,爰此,針對其專業適任性、法政素養、獨立行使職權之能力及監理理念」,予以質詢。

NCC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委員應兼具傳播、法政與產業監理等專業,並遵守《行政中立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程序法》等規範,羅教授之專長涵蓋媒體經濟、傳播政策與文化研究等,惟NCC職責橫跨法律監理、產業競爭、言論自由與通訊治理,其專業是否足以應對法律裁量、比例原則、產業整合與政策爭議,實有待釐清。

近年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引發社會爭議與司法訴訟,顯示NCC於行政裁量與程序透明仍有重大疑慮,新任委員應對此提出制度性補正見解,並說明如何重建社會信任;同時,面對境外平台治理、深偽影音與詐騙廣告氾濫,NCC如何落實跨境管制與平台自律平衡機制,亦關乎公共安全與民主韌性。

試問:

1.NCC委員須具備跨領域專業,包括通訊法規、行政裁量與產業監理等,請說明如何從「傳播學者」角色轉換為「依法行政」之監理官員?

2.是否曾於學術或公開場合,就媒體換照、監理裁量或新聞自由等議題發表明確見解?其核心立場為何?請佐證。

3.NCC於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之程序爭議引發司法訴訟,請問如何看待該案之程序瑕疵?未來NCC應如何修正換照審查機制,以符合比例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

4.若未來法院再次確認NCC於程序有違法情形,您是否支持重新開放聽證、補正程序,或設立「媒體換照審查公開報告制度」,以確保透明?

5.如何看待行政裁量與新聞自由之平衡?NCC於審議時,如何確保不逾越《憲法》所保障之新聞言論自由範圍?

6.面對深偽影音與網路假訊息氾濫,是否支持我國比照歐盟,要求大型社群平台設立在地聯絡窗口、揭露演算法與移除透明度報告?

7.NCC於行政院「打詐國家隊」負責「堵詐」工作,您認為現行防制機制存在哪些法律與制度缺口?未來應如何強化電信與簡訊管制?

8.對於AI生成新聞、影音內容日益氾濫,是否支持建立「AI生成標示制度」與「內容責任追蹤機制」?請提出具體建議。

9.NCC為超越黨派之獨立監理機關,若過去曾與廣電或平台業者有研究或合作關係,將如何於未來涉及相關案件時迴避?是否願意於上任前公開利益關係聲明?

綜上所述,均須詳覆,羅教授長期從事媒體與文化研究,具備學術視野與傳播專業,惟NCC委員職責為依法監理、平衡新聞自由與公共利益之行政行為,需具備嚴謹法治思維與程序正義觀念,本席認為,NCC之社會信任與政治中立,取決於委員是否得確實秉持「依法行政、公正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故此,具備「依法、透明、中立、可問責」之監理者心態實為首重,請於審查前,針對內容逐項答覆,俾供後續監督與政策檢討。

委員魯明哲書面詢問:

一、羅慧雯被提名人

1.年因中天不予換照、鏡電視發照事件,引此民眾對NCC之不信任,更被戲稱為「髒兮兮」。尤其,現行電視頻道換照評鑑及檢舉裁罰都讓民眾認為缺乏一致性與明確量化標準。爰此,請問被提名人,若未來擔任委員是否支持NCC制定統一之換照與發照評鑑量表,明確列出違規次數、改善率及內容公正性指標?是否支持NCC每年度公布各媒體違規件數、裁罰比例、委員審議意見?以重拾民眾對NCC獨立、公正及客觀之信心?

2.觀媒體發展除傳統電視媒體、廣電業務之外,更有網路平台(YouTubeMetaTikTok)及許多自媒體陸續興起,民眾接受訊息的管道也十分多元。加上科技快速發展,近年AI生成內容、深偽影片、假訊息都時常出現在民眾日常生活之中,且逐漸成為社會信任危機。爰此,請問被提名人,若未來擔任委員您認為NCC現行法源能處理嗎?NCC若要主動介入防制,要採取何種具體作為?如何避免NCC變成「內容審查機構」?在內容審查及保障言論自由之間,要如何劃界?

二、黃葳威被提名人

1.近年NCC多次陷入公信力爭議,尤其是中天電視不予換照案與鏡電視發照案更是全民關注議題,前者被指程序不透明、政治考量介入,後者則涉及行政干預與審查瑕疵。兩案結果截然不同,卻共同削弱社會大眾對NCC獨立性與中立性的信任。然其過程是否公開透明、大眾能否知悉每位委員態度、立場及審查過程中的發言,則是民眾關心之事。爰此,請問被提名人,若未來擔任委員,是否主張重大案件(如發照、換照、裁罰)應全程錄音錄影並於結案後公開紀錄?

2.近年來國內外假訊息遍佈、媒體不分國家也都有偏頗報導與政治宣傳之爭議。因此,國內民眾也高度關注類似事件的發展及預防。爰此,請問被提名人,若未來擔任委員,如何與媒體溝通,促進報導中立性?面對假訊息問題,應以行政處罰為主要手段,或透過媒體自律與市場監督機制處理?

委員邱若華書面詢問:

議題一:假訊息與詐騙治理的權責邊界

黃教授(被提名人),您在書面答覆中提到「自律先行、跨部會協力」,本席認為這是正確的方向。

但事實上,行政院近年推動的「打詐國家隊」,已讓NCC從原本的通訊監理機關,逐步被拉進內容治理領域,包括下架涉詐廣告、要求平台回報處理結果、甚至訂定「內容移除」時限。

這樣的發展固然出於公共安全考量,但卻也引發社會疑慮:一個本應中立、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理機關,是否正在走向「內容審查」?

我們不能讓NCC變成第二個「內容部」,也不能讓「防詐」成為行政擴權的正當理由。

質詢問題

本席要請教您:

第一,現行《通訊傳播基本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都未明確授權NCC對「網路內容」進行強制移除。若NCC在法律授權不足的情況下仍進行這些措施,是否可能違反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第二,您主張「自律先行」,但當平台自律失靈、甚至拒絕配合時,NCC的具體介入應到什麼程度?如何避免「假借防詐之名」行「內容審查之實」?

本席再請問您是否支持建立一個跨部會、具公民參與機制的「內容治理諮詢平台」,讓NCC專注於程序監督、資訊透明與法遵要求,而不是直接判斷「哪一則訊息是對的」?

這樣的制度化設計,才是真正能守住「言論自由與監理中立」兩者平衡的基礎。不知道您是否認同?

議題二:境外平台治理與言論自由的平衡

您在書面答覆中提到「對境外平台落地應審慎評估」,並強調應尊重市場機制與國際情勢。

但我們看到現況,FacebookYouTubeTikTok等平台已深刻影響國內輿論生態,甚至涉及假訊息、詐騙廣告與選舉資訊操弄。

若政府與NCC仍停留在「鼓勵自律」、「等待共識」的階段,將讓國家監理陷於被動,也使民眾的資訊安全無從保障。

我們不是要對平台進行政治審查,而是要求它們對「透明度」負責。

這不僅是民主國家的共識,更是歐盟、澳洲、日本等國都已落實的制度。

質詢問題

就教被提名人:

第一,您是否認同NCC應主動推動立法,要求境外平台建立「透明度義務」,定期公布內容移除報告、演算法運作原則,以及使用者申訴處理結果?

第二,若平台拒絕配合或消極應對,您是否支持建立「階梯式罰則」制度,例如先限期改善、再處罰鍰,最後才進入停權或限制營運階段?這樣既保障程序正義,又能維持監理威信。

您在書面答覆中多次提到「法律明確授權」的必要性,那請問您是否願意在任內主動向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讓NCC具備清楚、合法、透明的監理依據?

議題三:NCC的政治中立與裁罰一致性

黃教授,您長期在媒體倫理與兒少保護領域耕耘,這是您的專業優勢。

但社會對NCC的不信任,從來不是因為委員不懂傳播,而是因為人民看不到「裁罰一致、標準透明、決策公開」。

同樣的違規內容,有的媒體被罰、有的被放過;同樣的節目爭議,有的立刻移送、有的拖延數月。這種「選擇性執法」,比任何政治立場都更傷害NCC的公信力。

質詢問題

就教被提名人:

第一,您如何確保在任內能排除政治干預?當行政院、政黨或特定媒體施壓時,您如何具體展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能力?

第二,針對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例如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的再審,您是否支持NCC採取「公開審議、逐條表決」制度?讓社會知道每一位委員的判斷依據,才能恢復外界信任。

曾參與多個媒體倫理委員會,熟悉自律規範。那麼,您是否願意承諾在任內推動修訂《NCC委員行為自律規範》,將「利益揭露」與「審議透明」明文納入?

質詢開場

議題一:立場偏頗與新聞自由中立性疑慮

羅女士,您過去曾在公開場合說過「新聞自由能吃嗎」這句話,也在多篇評論中指責特定新聞媒體「破壞社會公信力」。

其中在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中,您甚至公開認為不予換照是「符合社會期待」。

但我要強調:NCC是國家級獨立機關,不是意識形態的審查委員會。

一位在中天案中表態支持關台的人,如今被提名為NCC委員,這不是單純的政治問題,而是制度信任的崩解。

您自己在書面答覆中也提到:「NCC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維持專業與中立。」

那麼問題來了,當您對特定媒體早有定見時,如何讓社會相信您的「專業判斷」真的沒有偏見?

質詢問題

第一,您當年說「新聞自由能吃嗎」時,真正的意思是什麼?您是否仍認為新聞自由可以被功利或政治目的取代?

第二,若未來NCC再度審理中天新聞或其他政治色彩明顯的媒體案件,您是否願意依法主動迴避,以示中立?

第三,您如何確保自己的價值立場不會影響監理決策?是否願意簽署公開承諾,明確迴避與過往評論對象相關案件?

議題二:NCC「假自律、真他律」的治理風險

羅被提名人,您在答覆中主張「以自律為主、他律為輔」,但社會普遍發現,NCC推動的許多「自律」機制,其實是由政府設計、行政引導的半官辦體系。

例如iWIN平台、網路新聞自律聯盟、甚至部分新聞倫理制度,都依賴政府補助或NCC政策誘因成立。

在這種情況下,所謂「自律」其實是一種「被動服從」,業者為了不惹麻煩,只好配合政府設定的框架。

這樣的結構,已經偏離了民主社會應有的媒體自律精神。真正的自律,應該是由媒體與公民社群主導,而不是由政府「授權」或「核准」。

NCC若以行政力量塑造媒體自律框架,本質上仍是「他律」,只是披上了自律的外衣。

質詢問題

就教被提名人:

第一,您口中的「以自律為主」到底是誰的自律?是政府主導的行政誘導,還是真正由媒體自發組成?

第二,若有媒體選擇不加入NCC所鼓勵的自律組織,例如iWIN或網路新聞自律聯盟,您是否仍認為他們有依法存在的權利?

第三,您是否支持NCC檢討現有「行政主導的自律」機制,讓其回歸民間監督、減少政策干預?

議題三:假訊息治理與言論自由的界線

您在答覆中提到,支持NCC建立「假訊息與深偽影音移除機制」,並強調NCC應「搭建制度框架、強化透明程序」。但問題是──在目前政府架構下,所謂「假訊息」並沒有明確法律定義;而一旦政府或NCC被賦予「判斷真偽」的權力,就等同於打開了行政審查的大門。

台灣社會不是沒有前例。從疫情報導、能源政策、甚至選舉議題,許多不同聲音都曾被指為「假訊息」。

如果NCC未來要介入移除或標記機制,那實際上就是在執行「資訊過濾」的功能。

這樣的角色轉變,會讓NCC從「媒體監理者」變成「輿論守門人」,嚴重威脅新聞自由與民主多元。

質詢問題

就教被提名人:

第一,當NCC認為某項內容屬「假訊息」時,誰來決定真偽?是委員會?還是外部審查人?

第二,若該內容只是「批評政府政策」,但被政府機關指為錯誤,NCC是否仍會要求平台下架?

第三,您認為「民主韌性」與「言論自由」之間,哪一項應優先?若二者衝突,您會怎麼選擇?

委員陳秀寳書面質詢:

一、黃葳威被提名人

1.短影音盛行 如何防止兒少沉迷及濫用?

近年來由中國社群平台「抖音」開始,短影音文化迅速傳播,並擴散至其他社群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等,導致兒少可以從多元管道不間斷的閱覽短影音。這也造成許多問題,短影音因為短時間可以帶給兒少娛樂的特性,降低兒少的耐心;進而產生兒少注意力不集中、情緒波動大等負面影響。其中抖音對兒少造成的危害更甚,抖音上一直盛行「抖音挑戰」,例如:昏迷挑戰、地鐵衝浪、狂噴止汗劑等等,國外屢傳出兒少沉迷抖音挑戰導致死亡的憾事。抖音因為平台設計可以持續推播特定標籤內容,且不會針對年齡層篩選播放內容,導致兒少因追求網路聲量而進行一系列危險行為。通傳會針對危害兒少的網路平台預計如何有效監管?如何防止兒少接觸不當內容?

2.國際串流平台趨勢 如何因應?

台灣串流平台市場逐具規模,根據資策會公布之2024年第四季之調查報告顯示,72%的台灣民眾會使用串流服務,已與傳統電視(含有線及無線)相當,重點是使用成長率高達53%,顯見我國媒體收視串流平台已經為一大來源。然而,民眾倚賴國際串流平台收視的同時,本土串流平台卻多元且零散,導致各本土串流平台訂閱數的總和還不及國際串流平台的訂閱數,也使本土串流平台的發展引發討論。通傳會有預計如何協助本土串流平台發展嗎?

而民眾多數訂閱的國際串流平台也屢傳出將針對同一帳戶非同個位址收視者加收費用,且近期也屢屢調漲訂閱費;通傳會如何監管並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二、羅慧雯被提名人

1.短影音盛行 如何防止兒少沉迷及濫用?

近年來由中國社群平台「抖音」開始,短影音文化迅速傳播,並擴散至其他社群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等,導致兒少可以從多元管道不間斷的閱覽短影音。這也造成許多問題,短影音因為短時間可以帶給兒少娛樂的特性,降低兒少的耐心;進而產生兒少注意力不集中、情緒波動大等負面影響。其中抖音對兒少造成的危害更甚,抖音上一直盛行「抖音挑戰」,例如:昏迷挑戰、地鐵衝浪、狂噴止汗劑等等,國外屢傳出兒少沉迷抖音挑戰導致死亡的憾事。抖音因為平台設計可以持續推播特定標籤內容,且不會針對年齡層篩選播放內容,導致兒少因追求網路聲量而進行一系列危險行為。通傳會針對危害兒少的網路平台預計如何有效監管?如何防止兒少接觸不當內容?

2.國際串流平台趨勢 如何因應?

台灣串流平台市場逐具規模,根據資策會公布之2024年第四季之調查報告顯示,72%的台灣民眾會使用串流服務,已與傳統電視(含有線及無線)相當,重點是使用成長率高達53%,顯見我國媒體收視串流平台已經為一大來源。然而,民眾倚賴國際串流平台收視的同時,本土串流平台卻多元且零散,導致各本土串流平台訂閱數的總和還不及國際串流平台的訂閱數,也使本土串流平台的發展引發討論。通傳會有預計如何協助本土串流平台發展嗎?

而民眾多數訂閱的國際串流平台也屢傳出將針對同一帳戶非同個位址收視者加收費用,且近期也屢屢調漲訂閱費;通傳會如何監管並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委員何欣純書面詢問:

一、通訊傳播治理的視野與挑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我國通訊傳播政策與監理之核心機關,主管通訊傳播政策與法規之制定、產業經營管理、網路設備審驗、頻譜規劃、傳播內容分級制度與消費者保護等事項。其職掌範圍橫跨網路、電信、廣電及新興數位媒體,對國人日常生活安全、資訊獲取權益及國家數位經濟發展均有重大影響。

近一年來,何欣純多次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提案,要求NCC跨部會整合落實「源頭堵詐」與「打詐國家隊」政策,強化網路平臺管理機制、建立即時封鎖違法網站制度,防堵兒少性剝削與詐騙訊息散播;同時,亦關切高抗災基地台建置進度,要求確保災害發生時「通訊不斷訊」,維護民眾緊急聯繫與公共安全。

NCC的職責不僅攸關資訊安全與媒體倫理,更關乎產業創新、公平競爭與公共利益。未來新任委員及主委的專業背景、治理能力與政策視野,將直接影響台灣通訊傳播生態的健全發展,也將決定我國在AI浪潮與數位轉型時代中,能否同時兼顧創新發展與民眾權益保障。

二、保障兒少權益,NCC主掌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如何作為兒少可信任平台?

()兒少網路安全挑戰加劇

保障兒少使用網路權益、養成正確使用網路習慣及素養,已成為數位匯流時代刻不容緩之議題。《親子天下》2024年針對1.3萬名中小學生的調查顯示,有近50%受訪者將AI當成朋友來「聊天」,近半數無法判斷AI是否提供錯誤資訊。此外,聯合報20255月報導亦指出,網路不當內容防不勝防,網路自殘挑戰盛傳來到台灣,成為兒少身心安全一大隱憂。

()政策白皮書更新滯後

2011年通傳會公告發布「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然而至2025年當下已過14年,網路生態、技術及相應挑戰已大不相同。何欣純於202542日交通委員會質詢時即關切NCC新版「通訊傳播政策白皮書」進度,並要求納入兒少權益保障。經查,新版「通訊傳播政策白皮書」已在4月經過公聽會程序並完成修訂。

()盼被提名人堅定捍衛兒少權益

被提名人在提供立法院之書面文件中,強調「網際網路治理」及「數位傳播素養教育」之重要性,期盼能以具前瞻視野的政策推動,落實兒少數位保護與教育並重的理念,從制度設計、平台管理到跨部會協調,積極建構健全之兒少網路保護機制。面對生成式AI、短影音演算法與跨境內容傳播等新興挑戰,被提名人應展現政策執行決心,強化家長、學校與政府三方合作,讓兒少在安全與自主之間取得平衡,真正「讓孩子安全長大於數位時代」。

()強化內容防護機構功能,NCC如何建構兒少可信任平台?

此外,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辦理「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及「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等事項。未來被提名人作為通傳會主委,如何使內容防護機構成為兒少可信任之平台?

三、AI已深入國民日常,如何完善通傳領域的AI應用與監理?

()AI使用普及但風險日增

NCC「通訊傳播市場報告」顯示,2024年已有超過半數民眾使用AI服務,但高達六成受訪者對網路安全存有疑慮,尤以「網路詐騙」最為主要。微軟《工作趨勢指數》調查亦指出,台灣有84%知識工作者日常使用AI工具,且79%員工自行導入AI於工作流程中。AI已成為全民日常的一部分。

()AI生成內容滲入新聞與節目製播

在通訊傳播領域,工研院也在2024年與各電視台合作,推出手語AI主播,目前亦有電視台研發,以AI模仿真人播報氣象新聞。近期,伴隨各AI平台影像、影片生成技術(如Nano BananaVeo 3Sora 2等)迅速發展,網路平台上充斥許多AI生成影片,達到以假亂真之效果,挑戰新聞真實性與內容審查機制。

()AI專業之被提名人應提出具體見解

被提名人為國際公認AI領域專家,曾於2022年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舉為全球頂尖Top AI團隊,為亞洲唯一入選團隊。鑑於AI應用於新聞與節目製作的多樣化,請問:

1.應如何界定媒體使用AI技術之合理範疇?

2.在「輔助播報」(生成背景、布景)、「實際播報」(AI主播)及「內容生成」(AI影像素材)等不同情境下,應採何種倫理與揭露標準?

3.針對新聞中之置入性行銷內容,是否允許使用AI生成影像?若允許,應如何揭示以維護觀眾知情權?

()建立前瞻監理架構

AI技術日新月異,通訊傳播治理也要與時俱進。早於20235月,NCC即表示將研擬電視新聞使用AI指引,經查該指引目前業已於20258月、9月召開兩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徵詢意見,修正後將續召開廣電業者座談會,預定完成指引後提供業者參酌。被提名人是否可以承諾,上任後儘速推動AI指引公布?勿讓政策落後科技!

主席:宣告本案4位被提名人同意案聯席會之審查結果: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本次會議針對4位被提名人相關事項之審查均已審查完竣,作以下決議:一、「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蔣榮先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程明修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黃葳威及羅慧雯均為委員,請同意案。」4位被提名人之同意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二、院會討論時,由交通委員會李召集委員昆澤做補充說明。三、本院各黨團對被提名人之資格及適任性所提書面問題,及行政院函復就被提名人提出之相關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四、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國民黨黨團所提書面問題及行政院函復:

民進黨黨團所提書面問題及行政院函復:

民眾黨黨團所提書面問題及行政院函復:


主席:針對以上決議,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范委員雲:沒有。

張委員雅琳:沒有。

主席:沒有意見,好,決議通過。

本次會議結束,散會。

散會15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