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027日(星期一)9時至1233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專題報告案計1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如何在基金財源大幅銳減之困境中,確實保障有線廣播電視用戶之收視權益與品質,並維持各項相關業務順利推展」專題報告案。

答詢官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林慧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蔡志儒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處長蔡國棟

主席:本會現在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10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20

中華民國11410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50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魯明哲  蔡其昌  許智傑  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林俊憲  黃健豪  李昆澤  陳雪生  邱若華  廖先翔  游 顥  林國成

   委員出席15

列席委員:賴士葆  郭國文  鍾佳濱  羅美玲  葛如鈞  葉元之  楊瓊瓔  賴惠員  黃 捷  王美惠  邱志偉  羅明才  陳冠廷  蘇清泉  林楚茵  徐欣瑩  高金素梅 林德福  張雅琳  黃國昌  許宇甄  林月琴  王育敏  張嘉郡  蔡易餘  李柏毅

   委員列席26

列席官員:

1015




數位發展部

部 長

林宜敬


 數位策略司

司 長

蔡壽洤


 韌性建設司

司 長

牛信仁


 資源管理司

司 長

曾文方


 數位政府司

司 長

王誠明


 數位國際司

司 長

莊盈志


 資料創新司

司 長

莊明芬


 主計處

處 長

吳浚郁


 秘書處

處 長

陳仲山


 資訊處

處 長

王復中


 人事處

處 長

莫永榮


 政風處

處 長

陳春杏


 法制處

處 長

張學文


數位產業署

署 長

林俊秀


資通安全署

署 長

蔡福隆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院 長

林盈達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董事長

黃勝雄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執行長

范俊逸



副執行長

蕭博仁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副執行長

林炫佑


1016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信得



副主任委員

何慶生



專任委員

張文環



專任委員

李延年



專任委員

陳天賜



主任秘書

姚辰安



執行長

林沛達


交通部

政務次長

伍勝園


 鐵道局

局 長

楊正君


 高速公路局

組 長

蔡宗描


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莊人祥


 社會及家庭署

主任秘書

田基武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史 哲


 運務處

副總經理

楊小天


 營業處

副總經理

陳信雄


 公共事務處

副總經理

鄒衡蕪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馮輝昇

主  席:洪召集委員孟楷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

1015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蔡其昌、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何欣純、林俊憲、葛如鈞、李昆澤、廖先翔、陳雪生、邱若華、賴士葆、郭國文、羅美玲、黃健豪、楊瓊瓔、邱志偉、游顥、賴惠員及陳冠廷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國成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位發展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1016

一、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衛生福利部次長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史哲列席就「高鐵公司推動寧靜車廂所引發正反意見,政策上路近一個月的成效及後續宣導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史哲及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莊人祥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蔡其昌、陳素月、許智傑、何欣純、林俊憲、魯明哲、黃健豪、廖先翔、徐富癸、王育敏、張嘉郡、黃國昌、邱若華、邱志偉、林月琴、張雅琳及陳冠廷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莊人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史哲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國成及游顥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鑑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從推行寧靜車廂政策後,輿情紛議不斷,傳出許多家長攜嬰幼童搭乘,感受到乘車壓力,包括乘務員舉牌,或其他乘客言語要求等,各種不友善的搭乘氛圍及要求,使家長覺得乘車環境不符合推廣親子友善政策。高鐵公司訂定寧靜車廂,本意在於提供更好的搭乘環境,應將立意良善政策加以改進,以照顧多方層面之需求。爰此,請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推行寧靜政策,研議針對不同車廂,提出寧靜車廂與親子車廂等不同選擇,讓民眾可依需求各自搭乘,並請於1個月內回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黃健豪  洪孟楷  游 顥  邱若華

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肩負國家重大公共運輸任務,對於各項公共運輸服務皆具有指標意義,尤其服務身心障礙朋友、銀髮長者及親子嬰幼兒等措施應更貼心細緻。高鐵公司「乘車須知」中:嬰幼兒推車置放行李區需求─「如有嬰幼兒推車於收摺後有置放車廂行李區之需求,請於購票時主動告知售票人員,以利座位安排,惟實際擺放位置仍需視行李區使用狀況而定。」高鐵訂票系統APP服務深受旅客歡迎,也是國人最常使用的訂票方式,但卻無法提供嬰幼兒家長娃娃車行李區需求與選項服務,請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比照過去服務輪椅族訂高鐵票相關經驗,儘速提出優化方案與措施,並將後續執行狀況書面資料回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蔡其昌

散會

主席:謝謝。我們等3位委員到齊之後,再進行議事錄確認。

本日會議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及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限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專題報告案一案。首先請列席機關報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委陳崇樹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席、各位委員及在場的媒體朋友,大家好。今天很榮幸率通傳會同仁到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請就本會施政成果及重要業務進行報告。

首先在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保障公共利益部分,打詐是政府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會配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精進電信防詐相關措施,本會持續要求電信業者進行攔阻國際及進行國際語音警示措施。在堵詐的績效部分,今年1月到8月共拒絕2,565萬則簡訊的發送,、攔阻了269萬通的境外來電、停斷話兩千九百多門及發送防詐簡訊1.39億則;國際來話的話務量在最高峰的1125月五千多萬通,已經下降到今年8月的577萬通,其中在國內「+886」國際來話的話務量,也是從最高峰的1125月一千六百多萬下降到今年8月的18萬。針對單日發送50則以上的個人簡訊,我們所稱P2P這方面的管控上,今年到8月為止簡訊發送功能受到關閉的數量有兩萬多門,同期已經請他們回到業者門市重新核資再恢復發送的有六千多門,顯示有相當數量已經受到限制。依據刑事警察局去年10月到今年8月通報本會的釣魚簡訊報案檢舉紀錄來看,顯示詐騙集團已大幅減少利用簡訊的管道來進行詐欺犯罪。

本會也持續評估並公告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與國際漫遊服務範圍及研議相關的配套措施,也督導電信事業介接移民署資料庫,在今年8月完成非本國籍用戶預付卡門號清查的第一輪作業,也介接165防詐聯合風控的資料庫以限制高風險用戶重新申請門號;另外修正的最新版KYC指引在今年926日已經下達,而新版指引為增加對自然人用戶申辦門號總數量的一些管控,也要求一定期間內換號的次數須做一些限制,來強化堵詐作為,以維護人民財產安全與社會安定;另外,在強化抗災及保障民眾通訊權益上,今年丹娜絲颱風造成嘉義、臺南地區的基地臺因電力中斷或遭強風損毀,本會除請電信事業調派人力與資源全力搶修外,也迅速協調業者跨區調派行動基地臺車前往支援,並在85日邀集內政部、內政部消防署、數位部、公平會、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及三家電信行動業者,共同研商於災區啟動漫遊機制的可能性,並在臺南七股、嘉義布袋及義竹鄉等三個區域,進行啟動災害漫遊的先導機制;此外,包括推動電信資費合理化、加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查核、指導電信業者妥善處理消費爭議及提升服務品質、促進有線電視產業公平競爭等措施,均持續積極辦理中。

第二,有關健全通訊產業環境方面,因應數位串流平臺的競爭,本會透過多元方式強化有線電視競爭力,以有線基金輔導業者加強鋪設高畫質數位機上盒,發展數位加值創新應用服務,並提供超高畫質實驗區建置費的補助,也鼓勵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在地節目,並調升普及服務淨成本補助金額,以利偏遠地區系統維持營運,健全有線電視產業發展;在廣電事業的監理上,本會透過評鑑、換照機制,定期檢視廣電事業的營運計畫及執行情形,以強化內控機制及落實媒體自律,並定期公布電視新聞報導觀測以及傳播監理報告,透過資訊公開強化公眾他律機制及促進媒體自律;此外,在辦理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培訓及推動公民媒體素養培力多管齊下,期能建構優質多元的傳播媒體環境。

第三,有關打造安全網路環境部分,本會委託媒觀基金會邀集網路新聞業者,在今年91日共同成立臺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也參考去年NCC所擬定的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協力規劃網路新聞自律機制的執行方式,並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模式,持續深化自律、處理民眾的申訴,以建立符合網路特性及時代需求的自律防護機制。

本會也督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輔導網路業者強化自律,增加防護機制,減少管理漏洞,截至今年8月底為止,已輔導20家網路業者。

另外,本會與中央部會及中央政府攜手推動網路防護機制,包含參與相關部會法令修訂的研商會議,協力促進相關法案更臻完善,徵詢地方政府,於中小學聯絡簿協助刊登兒少安全及其他兒少網安宣導資訊。建置網路防護機制申訴系統服務平臺並跨部會合作,針對網路違反內容申訴提供單一入口服務。

在提升全民網路素養方面,本會督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到全國各級學校推動校園網路內容安全教育宣導,辦理民眾素養培力活動、數位平臺從業人員專業訓練等。

此外,本會也透過執行網路傳播社會調查,掌握臺灣整體社會對網路傳播治理的意向,作為研議相關政策的重要參考,並參與全球線上安全網絡管制者之各項會議及國際交流,了解國際網路治理發展趨勢。

第四、在準備相關匯流法規方面,大院在今年617日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七十九條修正案,明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者(如:MVNO)必須登記為電信事業。本次修正設有一年的過渡期間,本會將盤點檢視修正電信法授權之法規、命令及相關配套機制。

另外,有關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廣電三法修正草案等法規的推動,本會將考量產業發展及國際趨勢,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審慎推動。

最後,綜上報告,本會將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政策作為,隨時因應新興變化動態調整施政措施,期能切合社會大眾期待與需求,健全通訊傳播產業發展環境。

感謝各位的聆聽,敬請指教。

接著報告「如何在基金財源大幅銳減之困境中,確實保障有線廣播電視用戶之收視權益與品質,並維持各項相關業務順利推展」專題報告,摘要如下:

相關法令規定於有廣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基本上有百分之三十的有線基金撥入NCC,百分之四十撥給地方政府,另外百分之三十撥給公視基金會。

在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部分,我們的補助項目有四個:第一個是普及服務的區域建置費;第二個是數位服務示範區的建置費;第三個是普及服務淨成本的補助;第四個是其他促進普及發展的費用。

在示範區的補助部分,主要係以提供相關物料為限,補助上限是百分之四十九,以新臺幣600萬元為上限。至於普及服務淨成本部分,主要限於外島地區,以120萬元為上限,最近已修正達180萬。普及服務區域的建置費及超高畫質設備器材部分均為相關之補助項目。針對普及服務淨成本的補助,目前離島地區已經調到180萬。

另外跟各位報告,我國為了促進有線電視的健全發展,於90年成立本基金,目標是促進有線電視相關管道的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的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的補助等等。

在數位匯流的發展趨勢下,無可諱言,在國內固網與行動寬頻連網以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之下,對有線電視市場產生相對的競爭,也讓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競爭,在OTT TV,還有線上共享創作影音平臺等等競逐之下,有線電視用戶逐漸流失,從106525萬戶,到去年第四季為436萬戶,這種情況在國外,包括美國、韓國等都有類似趨勢。但根據市場調查,我國16歲以上民眾在住處的主要收視來源,還是以有線電視為主,顯示傳統有線電視在多元收視的環境競爭下,仍然是主要的收視管道。

為因應有線電視市場趨勢變化,我們亦有相應的策進作為:

第一,善用有線基金輔導業者因應數位匯流競爭。我們審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需求,推動有線電視提供超高畫質節目及製播地方文化節目。截至去年的最新統計,在公私協力下,有線電視基金總共輔導業者鋪設了一百多萬個4K機上盒,製作了54部地方文化節目。同時鼓勵業者建設居家關懷、水位警示與智慧社區等數位加值服務。

第二,推動分組付費賦予用戶選擇權。目前總共有13個縣市47SO提供分組付費。

第三,藉由評鑑換照機制促使業者優化訂戶服務及強化競爭力。

第四,鼓勵業者配合科技創新及民眾收視習慣的改變,來調整服務的樣態。鑑於目前媒體收視是多元與相互競爭情況,我們鼓勵業者發展遠距與互動服務,並積極與國內外的OTT業者合作,妥善發揮有線電視的在地特性,增加民眾對有線電視的黏著度。

結語:

隨著數位匯流發展趨勢,民眾對媒體環境需求與消費行為的轉變是必然趨勢。本會鼓勵系統業者以多元服務迎合科技變動及消費習慣的改變,也要求業者提升服務品質與觀眾體驗,進一步重建觀眾黏著度。希望在有線電視發展基金財源減少的情況下,能持續保障用戶的收視權益與品質,維護產業健全發展。

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代理主委。

我們先確認議事錄。請教各位委員,對上一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2分鐘,列席委員5分鐘;二、委員發言登記於1030分截止;三、各位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四、暫定1030分休息10分鐘。

主席(廖委員先翔代):現在請第一位登記的洪孟楷召委。

洪委員孟楷:919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主委,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召委早。

洪委員孟楷:代理主委早。上禮拜一跟三,四位NCC被提名人,包括主委、副主委以及兩位委員的審查過程有沒有關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

洪委員孟楷:有關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洪委員孟楷:有全程看他們的答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除了部分時間在開會之外,我都有在看。

洪委員孟楷:了解。有沒有注意到我們開宗明義都請教四位被提名人一個問題:什麼時候接受行政院院長的徵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這個問題我有看到。

洪委員孟楷:主委是什麼時候接受行政院長的徵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有關主委被提名人什麼時候被徵詢,這不在我的掌握範圍內。

洪委員孟楷:不是,你不是說都有看嗎,他們都公開答詢了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喔,他們……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有看,但是他們答詢的內容你沒有記住?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有人說是5月啊……

洪委員孟楷:5月?好,主委是55號被徵詢的,到最後他自己講說5月被徵詢,但他說徵詢了兩次。副主委什麼時候被徵詢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他好像講的又比較精準一點,好像是4月份。

洪委員孟楷:4月?那黃葳威委員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剛好我在開會,我就沒有看到。

洪委員孟楷:好,那下午的羅委員,他說什麼時候被徵詢?去年11月。所以4位委員所講的,最晚是5月被徵詢,就已經答應要出任NCC委員。請教這一次新的NCC委員名單什麼時候送出來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731號。

洪委員孟楷:731號,剛好就是滿一年嘛!去年的7∕31上一任4位委員任期到期,今年7∕31剛好週年,行政院長才把名單送出來,會不會覺得很奇怪?5月那時候我們交通委員會還有開會,本席也在這邊一直就教,詢問有沒有跟行政院長……你也講這不是你的權責,所以我不怪你,但是我說既然現在一直講NCC只剩下3位委員,因此有些業務沒有辦法運作,包括時間到了要換照也沒有辦法做,然後又一直跟我們說視聽大眾的權益很重要,結果千呼萬喚始出來,但4位委員最晚一位也在5月就被徵詢並且答應了,結果到7∕31才送出名單,為什麼?你會不會覺得你自己很孤單?你代理主委,結果沒想到行政院長沒有聽到NCC所有業務的需求,明明已經好了,然後壓著名單不送出來,我們立法院要審查都沒有辦法審查。主委認為這樣合適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抱歉,這部分我沒辦法回答。

洪委員孟楷:你沒有辦法批評、你沒有辦法評論,這是行政院長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我的立場是我沒辦法評論。

洪委員孟楷:擺爛嘛!實在話就擺爛啊!而且還要騙國人有哪一位委員有什麼職涯、生涯規劃,但是我們問了4位委員都說沒有啊!我姑且相信4位委員,在這邊他們是被提名人的身分,他們在國會殿堂向國人跟立法委員說明,他們應該要講實話,那只有一個人沒有講實話,就行政院啊!就卓榮泰啊!到底7∕31以前在幹嘛?不願意依法行政就是現在國家最大的悲哀!程序處理成這樣子,沒有依法行政。

至於內容的部分,有委員還持續堅持新聞自由是什麼、能吃嗎?我詢問的時候就直接請教是不是到目前為止都還堅持當初講新聞自由是什麼、能吃嗎?他答「是」。請教代理主委,未來如果這樣的委員進入NCC,你有辦法跟他共事嗎?你覺得他的理念──新聞自由是什麼、能吃嗎?跟你的理念一樣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兩個部分回答,第一個部分是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現在沒有辦法就未來還沒發生的情形來回答。

洪委員孟楷:是,所以你已經回答了,第一個是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嘛,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每個人的普世價值嘛,我不尊重你說話的內容,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這就是民主法治國家,可是他居然直接踐踏新聞自由到這種程度,新聞自由是什麼、能吃嗎?當然不能吃啊!但新聞自由是我們共同要努力捍衛的啊,不是嗎?不要只是微微點頭啦,可以回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是、是,召委,這當然是普世價值,新聞自由是大家都推崇的,大家也都當作一個圭臬。

洪委員孟楷:好,代理主委,我講完上個禮拜我們的答詢,針對4位委員,我跟廖先翔委員還有好幾位委員其實都很用心,對於4位委員我們都有答詢,或者說有一些……反正該答詢我們都要答詢,我們問得很清楚,接下來送出交通委員會,大院會做投票,我想我們會本於民意代表的職責,合適的我們不會刻意阻攔,但如果不合適的,沒有辦法堅守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行政中立的,我們也絕對不會放水。可能也要請我們代理主委做好持續代理工作的心理準備,做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但重點是NCC的業務不能……就如同您剛剛報告的一樣,該做的要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NCC委員的組成是多元的,我們希望越多元的組成,這樣對這個會的運作會更好。

洪委員孟楷:當然是希望多元,但絕對不是刻意放水,所以我剛提了嘛,如果他答詢的時候都在講這種偏頗的話、行政不中立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接受啊!

代理主委,我想再請教一個比較實務面的問題,就是eSIM的業務,現在手機是人人都在使用,有一個是SIM卡的部分,但從2014年、2015年開始,科技進步了,有eSIM出來,其實它就是從實體的SIM卡變成是線上的SIM卡啦,這是在國外行之有年的東西,但現在我們國內的eSIM居然是每一次更換就要被系統業者收取300元的作業費、設定費。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啊,跟召委報告,召委剛剛講的確實沒錯,這個eSIM就是實體卡變成一個軟體設定的分位的一個卡。其實在本國主要原因是因為要做身分確認、要做打詐,至於收費的部分,其實換個角度來看,基本情況下都不收費,因為我們問過並且也跟業者要求過,過去一年內,業者手上的eSIM客戶大概有九成其實都是沒有收費的,包括首次申辦從實體卡變成eSIM卡都沒有收費,送修的也沒有,專案購的也沒有,VIP或老客戶也沒有,所以基本上高達九成的用戶其實都不會被收費。

洪委員孟楷:代理主委,不用那麼急著幫業者講話,先聽完本席的問題,您再回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洪委員孟楷:我只是想請教,既然NCC有去了解,有沒有詢問……我沒有說一定不收費,合理的成本要cover,也不能一定要讓業者吸收,但是我要問的是300元合不合理?因為300元等於是10塊美金嘛,本席也查了國外的情況,譬如在美國的部分,他們也有一些方案等等是有收取手續費。我現在想問的是,現在很多民眾看到每一次手機轉換eSIM都要收300元,即便是我已經換了eSIM,但我要換新的手機還要再付300元,它跟SIM卡不同的是,只要我有一張實體的SIM卡,我買新手機之後,我直接把SIM卡拔下來放到新手機裡面就可以了,不用任何成本。所以我想問的是,在一定的規模裡面,eSIM一直收300元到底合不合理?或是就NCC的了解,現在系統業者去轉換,300元這個價格是剛好符合成本、還是有多收,還是業者賠本在做?請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已經持續跟業者溝通,也希望能夠適當的反映成本,當然誠如剛剛召委所提到的……

洪委員孟楷:先讓我了解一下,你們有沒有去理解現在收300元到底業者是賠本做?可能也許成本要600元,他收300元是賠本300元啊;還是成本只要150元,收300元是賺150元?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成本其實包括付給GSMA這個eSIM平臺的費用,所以……

洪委員孟楷:主委,因為你是主管機關,你有公權力,我們民意代表只是聽到民眾的陳情跟反映,我們沒有辦法去了解到底這300元跟成本相比是高、低,還是剛好。就像之前有一個「750之亂」嘛!人家也會覺得你要收取審查費,可是你一視同仁全都收750元是否合理?我可能只是網購一個300元的無線滑鼠就要付750元的審查費,網購一個3萬元的無線通訊設備也收750元的審查費,這就不合理嘛!也因此才會有那時候的「750之亂」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簡單跟召委回報,因為所謂eSIM的量越來越多,我們也有跟業者溝通,認為既然量有提升,分攤後成本可以下降,所以我相信未來是有機會從300元往下調的。

洪委員孟楷:對,請問量要多大才能從300元往下調?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實體卡跟eSIM的部分到達一定的……業者告訴我們,隨著量的提升,成本攤銷、一定會下降的,我們有跟業者溝通,希望近期能夠反映出來。

洪委員孟楷:主委,說實在話,商務模式,如果你都是聽業者講,沒有自己去稍微算一下的話,業者100年都會跟你講他永遠是虧錢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召委……

洪委員孟楷:100年都會跟你講現在是虧錢的,所以本席現在才會提出來,是不是能夠請NCC去了解一下,到底現在收取的費用與成本相比符不符合比例?以及300元的設定費合不合理?能夠檢討的要檢討,而不是都聽業者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我們有找過業者,我們會再請他們提供成本分析資料,之後再跟他們來要求。

洪委員孟楷:好,是不是也可以提供給本席以及我們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作為之後問政的參考?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檢討報告我會提給召委跟交通委員會。

洪委員孟楷:好,不涉及商務機密的部分提供,並且讓我們知道,也請NCC還是要妥善處理,既然eSIM是一個未來的趨勢,把實體的SIM卡……我們也希望能節能減碳,如果未來的趨勢是這個樣子,應該要超前部署的就要超前部署,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洪委員孟楷: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繼續請李昆澤委員。

李委員昆澤:930分)謝謝主席,麻煩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召委早。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好。近年來極端型氣候肆虐,這種不正常的天氣已經成為常態化,尤其今年我們看到嘉義、臺南受到颱風的衝擊,很多的電線桿倒塌,也造成了行動通信跟固定通信的中斷。當然,政府有大力去搶修,但是我們看到目前的通訊品質還是大不如前,因為我們有很多鐵塔倒塌,在修理之後,目前也還沒有驗收,替代鐵塔的功能也沒有辦法發揮到之前正常的通訊品質,請問NCC有沒有掌握到這些通訊品質何時可以恢復正常?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22座倒塌的鐵塔基地臺大概有至少2110月底會完成,完成之前,透過行動基地臺車,還有周邊已經好的基地臺調整方向角度來提供它的涵蓋,所以目前的涵蓋率、電波涵蓋大致跟災前差不多。

李委員昆澤:但是通訊的品質還是有些落差,要趕快督促相關業者來改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李委員昆澤:另外,依據電信管理法的規定,原則上是禁止國內商業漫遊,但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指揮官可以依照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來啟動災害漫遊機制,就是NCC可以請相關業者來啟動這樣一個災害漫遊機制。主委,在丹娜絲颱風造成災損之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有沒有要求要啟動災害漫遊機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在9月下旬的那場豪雨造成臺東海端那邊的利稻跟霧鹿兩個部落通訊不通,後來中華電信透過衛星模組建成之後,我們也協調啟動了第二次漫遊,第一次是丹娜絲風災後的嘉南地區,臺東海端鄉是第二次的漫遊。我們是透過實務的操作,丹娜絲那次是宣導性漫遊,海端那邊是我們進一步在過程中也跟業者討論,所以我們有訂定一個標準作業要點,上禮拜已經完成批准,大概就會對外公告。

李委員昆澤:主委,這個災害漫遊機制是一個指揮官啟動的例外機制,我們會不會去建立相關的分級制度?就是說,地方政府得於通訊中斷初期就進行先期申請,或者是在災害前就有評估災害的範圍,然後做預先的申請?我們有沒有思考這樣的程序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這些我們都有在思考,我們訂出的要點也不是永遠都不能改,我們會以實務經驗來作為後續要檢討的一些……當作更新輸入的一些資訊,目前的情況我們是參考美國的一些作法,大概都比較屬於事後機制,沒有辦法在事前就說要漫遊,但是未來……

李委員昆澤:好,這種災害漫遊機制當然是具有臨時的性質啦,而且也不保證連線的品質,災後就會立即停用。其實現在的問題在於衍生的費用要怎麼處理,如果按照災害防救法跟電信管理法的規定,是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支應,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根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如果相關政府機關要求業者啟動因為災害性的漫遊、非商業性的漫遊,相關費用依電信管理法二十二條的立法說明,其實已經提到…

李委員昆澤:好,但是實際上的補助流程跟相關的訊務拆帳,我們還沒有跟三大業者進行協商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召委講得好,其實費用分為兩個部分:業者為了提供漫遊的相關資本投入或者支出,這是第一塊。第二塊是電信業者間相互漫遊的費用拆分,就相當於我們到國外去,我們持A公司到國外去漫遊,國外電信公司跟本國公司的拆帳。第二塊就是剛剛召委所垂詢的,在我們作業要點有規定是由業者協商或他們自己去拆分,目前臺東海端那邊他們就是自己去拆分。

李委員昆澤:所以對於費用部分,我們基本是有原則的,但是沒有這個機制。我現在要說的是這種災害漫遊機制的費用支應,我們應該要跟三大電信業者建立這種長期的合作機制跟相關費用分攤的協議,以避免在災後才陷入這種臨時的協商,或者是針對手機的相容性跟通訊監察執行相關的協商的問題,這些有沒有初步的討論方向?因為像手機的相容性、通訊監察的執行問題是跨機關的議題,SOP有沒有定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跟召委報告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剛剛召委提到的最後一個,不管是通訊監察或打詐相關的,我們跟警政署、調查局、內政部消防署都有在討論,目前是這樣子,治標方案已經有了,治本方案要持續來溝通,特別是因為他們基地臺的Cell ID,調查局跟刑事警察局其實是沒有互通的,但是未來,我們已經請他們去開會討論,就是治標方案有,治本方案還要繼續來精進。

剛剛提到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資本投入的那一塊,我也跟召委報告,我們會在丹娜絲補助條例的預算裡頭撥出一部分給業者來建置核網一些擴容上的需求。

李委員昆澤:像電信,我們知道它自然是一個獨占產業,它關乎到我們災民在遇到重大災難時的相關求救或者是接收政府訊息等有關於生命權的重要相關功能,所以我建議還是要預先規劃這樣一個救援計畫及預防的啟動機制,才能確保國民的權益。請問NCC是否會導入這種區域型的預防啟動機制,讓地方的災防中心能夠及時申請?我現在還要請教的是,關於災區的行動基地臺以及臨時衛星通信的備援計畫等等這一些,你們有沒有進行進一步的相關評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剛剛召委最後提到災區的韌性,特別是衛星這一塊,業者本身,因為OneWeb是中華電信獨家代理的,目前它跟數位部有一些合作,數位部有撥給三家電信業者10臺具備OneWeb的行動基地臺車,另外,他們今年及明年會補助有OneWeb模組的東西,那個模組可以放在既有的基地臺,不一定要放在車子上,他們會持續來補助這一塊。至於召委提到區域的部分,我們會納入來檢討。

李委員昆澤:好,主委,我的另外一個議題就是OTT串流平臺的部分,它目前是民眾的一個收視主流,但是現行的衛廣法沒有辦法涵蓋跨國的網路平臺,形成傳統的媒體受管、網路平臺脫管,以及國內媒體受管、跨國媒體脫管這樣一個不公平的現象,NCC一直說要草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就是OTT TV法),這個草案是以「自律優先、公私協力」為原則,當然我們會要求業者要自律做分級,而且要明白揭露相關的廣告資訊,如果自律失效的話,我們會督促他改善,如果還不改善,我們就會施以罰款。當然這個法是以維護使用者權益跟促進產業正向發展為目標,但是草擬多年,至今,這部草案目前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跟召委報告,我們最後一版對外有公開來諮詢的是1115月份,那個時候因為各界沒有共識,特別是有關權利義務或是本土節目的……

李委員昆澤:好,我要請教主委,什麼時候會完成預告的程序?什麼時候會送立法院審議?因為在這一次相關NCC新的委員被提名人的審查過程裡面,也有多位委員提到這一個議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因為這個法案在我們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是委員會議保留事項,目前委員會議無法組成,這一塊是沒有辦法走法定程序的。但是沒有走法定程序之際,去年跟今年,我們業管單位還是持續在蒐集意見,並持續優化手上的草案。

李委員昆澤:因為立法院的運作問題,對人民權益的衝擊真的非常大。但是我們來看基本原則還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就是「自律優先、公私協力」這一個原則的立法方向是對的,我認為是對的,因為最大程度的保障創作的自由、言論的自由,然後鼓勵內容產業的發展。但是,如果平臺,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平臺拒不配合或是境外的業者逃避管制,那在你們初步的規劃,有什麼強制的具體手段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請電信事業ISP做一些相關的,可能限制瀏覽、限制接取等等的一些配套措施。

李委員昆澤:好。最後的時間我還是要提醒,NCC必須要具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特別是在契約跟爭議的救濟保障方面,我們的草案應明定業者必須設置清楚的服務條款以及退費、中止、申訴的程序,還有相關的爭議處理機制,讓消費者能夠獲得實質的保障。在個資跟演算法的透明保護方面,也應要求平臺對推薦機制跟廣告投放要保持透明,而且,沒有經過同意不能蒐集、分析或者是利用使用者的相關行為資料,以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跟資訊的自主權。這都是未來NCC在處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的相關規劃,當然目前NCC的委員還沒有完全產生,這也是我們國內在推動NCC相關業務的時候碰到的一個最大的難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誠如召委所講的,個資保護跟申訴救濟等使用者的權利保護是我們的重中之重,在我們現有的草案裡頭其實也有,我們會依據召委的指示來持續運作。

李委員昆澤:我們都希望NCC的委員能趕快經過立法院的正常程序順利產生,讓整個機制能夠順利的運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李昆澤召委。

繼續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黃委員健豪:944分)謝謝主席,我們請NCC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早。

黃委員健豪:主委早。主委,NCC的人事案還沒有定案前,我想您會繼續在位置上待一段時間,所以我們還是趕快針對業務來討論一下。最新的科技智慧眼鏡可以邊走邊錄邊播,甚至可以人臉辨識等等,那當然是一個新科技,它也比傳統手機更加隱蔽,所以這是種典型的資安跟個資的風險。過去好像有一個新聞提到,你們NCC的回應是說,因為傳統手機也可以偷拍,所以對於這種智慧眼鏡的管理,好像沒有什麼積極的作法。想問一下,到底未來像對這種智慧眼鏡的管理上面,你們有什麼樣的作法嗎?還是就這樣子繼續只處理所謂的訊號而已,在資安上面你們是不處理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回報幾點:第一點,智慧眼鏡如果有無線傳輸就涉及到射頻器材,這個當然是在我們電信管理法裡頭所規範的,必須要做一些品質上或防止電波干擾的一些認證。

黃委員健豪: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至於器材的使用規範,基本上比較不在電信管理法的範圍內。那剛剛委員提到的資安這一塊,因為涉及到的是其他資安的主管機關,目前已經有成立相關部會在處理,我們會尊重他們的處理方式。

黃委員健豪:NCC是管制相關科技產品的主要機關,看一下其實世界各國,包含現在,當然智慧眼鏡已經上市,我們在網路上隨便找都找得到,不管哪個品牌。當然規範最嚴格的是歐盟,就算不談歐盟,不管是美國、日本甚至新加坡,相對來講都有各自不同的法規範。但是對於臺灣,就是我剛剛提到的,包含主委你剛才也提到,你說資安或是說器材的使用規範或審查是歸別的機關,可是因為訊號源的部分,理論上是歸你們才對,比如說區塊鏈紀錄拍攝行為或是區域性的自動停用,比如進到廁所或進到什麼空間不能使用,這些相關規範如果不是NCC出來整合,那你們覺得是誰要出來整合這件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涉及到數位部跟經濟部對產品認證相關的一些機關。

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參考國際上的一些作法,必要的時候會找相關機關共同討論,看看要如何共同來處理,因為其實任何國家都是跟全世界一起接軌,如果大的經濟體、大的國家怎麼做,其實可以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參考樣本,我相信相關機關跟本會,我們都會共同來處理。

黃委員健豪:當然我剛剛提的都是大的經濟體,不管歐盟、美國、日本、新加坡甚至對岸的中國大陸。中國大陸的法規強度反而是最輕的,他們是最沒有在管制的,其他跟我們比較常在貿易的,包括美國、日本、歐盟,他們的法規相對來講是比較完善的,所以理論上你們在審查相關產品的過程裡面應該是可以處理,不用說好像又要去提新的法規,其實你們可以直接參考其他的國家他們怎麼做。我們在資安審查的這個階段,因為理論上你們是應該有這個權限的,不是說全部都丟給經濟部去審查,你們應該也有這個業務內容才對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會就兩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其他國家相關的規範,包括器材使用的一些規則,逸脫在電波秩序之外的部分,我們會參考,然後會知會相關的機關。如果相關機關在他們既有的跟其他國家相對應的法令應該調修的話,我們會轉知他,也會跟他們一起來討論。

黃委員健豪:這部分要快一點,要不然新的科技產品已經開始上市、開始在賣了。

再來,看一下,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NCC電波審查的部分,當然你們會覺得NCC主要負責電波干擾的審查而已,其他的東西好像你們沒有要管制、沒有要去處理,所以你看這就變成,很多業者會把你們所謂的經過NCC的認證拿來當成一種宣傳的行銷工具。民眾會認為好像你們審查通過就是安全的,但你們只有審查電波干擾而已,對不對?品質好不好跟你們沒關係,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委員舉這個例子非常好,之前有類似的安博盒子,他把我們的電波認證魚目混珠,說我後續的什麼節目、什麼內容其實是有政府機關認證的,他們就是魚目混珠,就是把我們對小機上盒的電波認可當作其他部分的東西,其實其他部分的權責事項,比方說智財權的保護等等,不在我們認證的範圍,後來我們調查切結,也在產品的認證標示上說明僅止於射頻器材的認證,以避免不肖業者魚目混珠。

黃委員健豪:主委,我跟你建議,當然這就類似醫療器材的概念,也就是說今天你們……當然NCC主管的電波審查還是要審查,而且通過的的確也通過,但是這個通過能不能做為行銷使用,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喔!就像我們知道網路上很多人在檢舉醫美,還是有的沒有的這些產品,它們都通過審查,但是這個審查或是行銷文字不能放在廣告上面。我想未來在修法或是你們在管理上,NCC電波審查通過不能付諸於行銷文字,這個規定要放進去,因為你們只是負責電波干擾部分,至於它的品質好不好,不是你們的業務。但是現在因為你們有審查的這個動作,所以很多消費者也好或是業者也好,就會把你們審查的這個動作當成它的背書,然後拿去賣給不知情的多數民眾,因為多數民眾搞不清楚政府機關,到底NCC審查什麼、經濟部審查什麼,然後其他單位審查什麼,一般民眾搞不清楚。但是NCC是一個官方單位,而且是一個負責電波、負責科技產品的單位,因為你審查通過,大家就覺得這個是合法的、合規的,所以我就來買!這個反而造成市場上比較混亂,所以我覺得方向上未來是不是有可能參考像醫療用品的方式,管制其不可以把這樣的東西放進商品的行銷裡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有兩點報告,第一點,針對額外做其他行銷使用的部分,我們會參考它的檢討。第二點,其實相對的也有它的必要性,因為現在很多電商平臺會賣一些射頻器材或終端設備等等,以往他們都賣沒有經過臺灣認證的,比方說是從其他國家,像東南亞或大陸進口,那些會有干擾,甚至於品質很差,於是我們要求電商平臺或者是購物平臺要賣這些產品就必須要審視有沒有經過NCC認證;從這個觀點來看,它提示是經過NCC的射頻器材認證又有其必要性,所以這兩方面的平衡,我們會事先注意看怎麼處理。

黃委員健豪:同樣類似的問題,就是認證產生的問題,包含你們之前撤銷或廢止的產品,以易播盒子為例,廢止是在108131號就廢止,因為可能有侵權的問題,所以把它廢止,我是在上禮拜查到這個東西,可是就在今天上午我上網又查了一次,我還有截圖時間──1027號早上852分,這個東西在網路平臺上還是沒有下架,它照樣可以賣,針對這部分,到底你們所謂撤銷的效力在哪裡?它一樣可以繼續賣,然後沒有強制撤銷的機制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兩點補充,第一點,撤銷之後那一款產品就是違法器材,有檢舉、有申訴,我們抓到就會開罰,大概是這樣子。

黃委員健豪:所以是被動的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我們人力有限,我們自己三區處也有在網路上去巡邏、去看,也有去實體店面看,但是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看到漏網之魚等等,但我們會持續努力。

黃委員健豪:因為這個東西是這樣,已經在108年就廢止了,但是今天已經2025年了,所以這個空窗期也非常長,而且看起來這個廢止在真實的世界裡面、在真實的網路交易裡面,它是沒有效力的。我想問一下,現在網路平臺上能夠買到,或是能夠繼續販賣,當然你說它是違規的或它是違法的,但現在還是在賣啊!這個事情未來要怎麼樣去處理?或是要怎麼裁罰?或者是相關的銷售業者有什麼法律責任嗎?還是沒有,反正就是下架了就沒事、就算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是不是請我們處長補充一下?

黃委員健豪:好。

蔡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如果它是沒有取得認證而在網路上販賣的話,就是違反規定!我們同時會要求電商平臺,像剛才主委報告的我們要去看它有沒有型式認證通過的字號,如果沒有,我們就請它下架。自18月份我們請電商平臺大概下架了一萬一千多個,但是在之前是更高,我們現在是透過跟電商平臺合作,希望透過關鍵字的方式。最後就是像剛才委員提到的,最後它還是在販賣,那我們就會去查,如果事實上有交易行為發生的話,那就違反規定,我們就會裁處,以上。

黃委員健豪:主委,我要跟你講為什麼我要提這個案例,其實不只是這個案例而已,包含大家不斷在講的打詐、或NCC跟數位部合作的問題,今天這個是很具體的,是官方認證已經撤銷、廢止了,但是它同時還一樣能夠繼續在網路上出現並且販賣,而且是被我們搜尋看到拿出來質詢。換句話說,詐騙就更不用講了,你們不斷強調,過去這些年包括關鍵字的搜尋、AI的搜尋、幫忙下架相關案件,如果連這種最基礎的,本身已經被政府機關認證不對的東西還能存在,更不用講這麼多詐騙集團、這麼多詐騙網站,你們當然會讓人懷疑現在的資訊能力有沒有辦法去處理這個問題!

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提出一個更積極的作法,不管是NCC也好、數位部也好,整個打詐的平臺裡面,不能說好像有人檢舉了,後端再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我們三區處同仁都主動去網路上巡邏、去看,也有跟平臺業者合作。第二點,這個個案我請同仁立刻去處理,該罰就罰。

黃委員健豪:好,主委,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

繼續請蔡其昌委員發言。

蔡委員其昌:955分)謝謝主席。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蔡委員其昌:主委好。主委,其實剛剛有關認證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行動電源!行動電源裡面那個無線充電的要不要經過NCC認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要。

蔡委員其昌:行動電源也要經過經濟部商檢局的認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蔡委員其昌:行動電源在高鐵上maybe爆炸或者自燃,你覺得是你們認證的問題,還是商檢局認證的問題?還是根本爆炸那一顆沒有經過認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根據過往的經驗,會爆炸大概涉及到電池的部分為主,電池本身不涉及無線電頻率,所以大概是標檢局或商檢局的權責範圍比較多。

蔡委員其昌:所以換言之,產生這種意外的風險,基本上在我們認證項目裡面是沒有這個風險疑慮的?就是說它會產生燃燒或者爆炸,基本上跟我們審查的項目沒有因果關係。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可以這麼說,因為無線電頻率相對的功率其實不是很高。

蔡委員其昌:所以像高鐵這個案子,你們有去了解嗎?沒有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有跟經濟部橫向了解。

蔡委員其昌:經濟部給你們的回復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們有做後續處理,因為那一塊的認證是他們在處理的。

蔡委員其昌:好。這個其實立法院應該要排專案報告,這些盒子或者其他的也很重要,但是對人而言,現在行動電源幾乎在大家的後背包、行李箱,甚至手提包裡面,很多都有行動電源,所以它的危險性、對人的威脅其實是相對高的。主委,因為經濟部商檢局不在這裡,但本席建議,像這種個案在橫向聯繫上,我們把它釐清,到底NCC的認證風險大概多高?這種自燃或爆炸和認證有沒有因果關係?經濟部商檢局有什麼問題?我覺得這個個案,特別是已經發生的個案,應該詳細研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會再持續跟經濟部標檢局、商檢局橫向聯繫,看看我們可以協力哪些事情。

蔡委員其昌:因為它發生在高鐵,所以我也請運安會研究,如果它發生在家裡,我就沒辦法叫運安會研究,但因為它發生在高鐵上面,它對於整個交通運輸,包括旅客、這一臺列車的安全性,所以我有請運安會研議,本席很重視這個案子,你們也幫忙一併了解一下,因為我也沒有運安會的相關報告,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問題是在經濟部商檢局身上,還是在你們的身上,但是本席認為這個是很重要的。

第二個問題,現在因為要普發現金1萬,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到電偵大隊破獲行動基地臺發普發1萬的詐騙簡訊、釣魚簡訊,主委,我看你們的業務報告有提到,詐騙集團大幅減少利用簡訊管道進行詐騙犯罪。警政署165詐騙通報網的最新統計(11410月),詐騙手法的前五名當中,釣魚簡訊詐騙首度進入前五名,換言之,在警政署的報告裡面詐騙簡訊其實量是在增加的。主委,政府的兩個單位在統計上的落差,你有什麼看法?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幾點回報:第一點,我們報告裡頭的資訊也是根據165中心提供的;第二點,如果這塊有提升,我們會持續來努力,我相信應該主要是在P2P個人簡訊上面出現一些漏洞,因為電信管理法第八條有規定要保障秘密通信,電信業者是不能去看個人的簡訊內容,但是如果是商業簡訊那一塊,我們透過契約方式可以事先來看。個人簡訊部分,在我們報告有提到,如果一天發超過50則,我們會請業者停掉,請他回來電信業者的櫃檯門市重新核對個人資訊,OK之後才會重新發,這一塊如果未來還需要精進,我們會持續努力。

我們相信有很多詐騙集團大概是利用兩種方式:第一個是人頭,他的門號其實都是人頭的;第二個就是剛剛委員一開始所提示,他是用假的2G基站。針對假的2G基站,我們大概也有幾個方面的處理。我們已經跟電信偵查隊、電信業者建立相關的機制,手機端其實在今年91日以後,不管是Android或者iOS透過OTA都可以手動設定2G基站default不開的情況下,假2G基站的功效會逐步遞減。

蔡委員其昌:這樣的宣導恐怕要加強啦!大家透過手動的方式,讓2G的偽基地臺沒有辦法發揮作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加強,在我們北區處有一個電磁波宣導的計畫,包括打112、打射頻器材,這一塊我們會納入宣導的一個項目。

蔡委員其昌:這可以跟地方政府合作嘛!譬如中秋晚會每一個社區都會宣導地方政府的一些事項,大家手機帶著,就在現場教大家把2G關掉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是default出廠的就已經關掉了,他要到國外……

蔡委員其昌:直接關掉,OK,現在已經出廠還沒有關的手機數量有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越來越少,我們透過空中更新的方式,到今年91日以後……

蔡委員其昌:大概?可以知道數字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數字大概要估算一下,因為新款的大概都default關掉了。

蔡委員其昌:新款的沒問題啦!反正出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舊款是線上更新,也關掉了。

蔡委員其昌:對,舊廠可以想辦法,那2G基地台就發揮不了作用了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蔡委員其昌:那其他的部分就要靠……對,成本很高啦!只要發大量簡訊,你們就出手,這個其實成本很高,但為了防詐騙,其實是沒辦法啦!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其昌委員。

繼續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陳委員素月:103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陳主委。

主席:陳主委,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陳委員素月:主委早安。隨著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民眾收視的習慣也跟著改變,我們看到有關有線電視的訂閱戶數,可以說是明顯地下降,這是一個很明顯的趨勢。從訂閱戶數來看,最近十年的高峰應該是在2017年有523萬戶,直到2023年就只剩下了452萬戶,消失了71萬戶,所以目前有線電視在家庭的普及率已經不到五成了。針對這樣的收視習慣改變,有關傳統的傳播產業面臨的困境,我不曉得NCC的態度如何?是要積極地想辦法來協助,還是消極地讓業者自生自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跟委員報告,我們NCC的態度是積極協助業者轉型。從102年開始以來,我們協助他數位化,因為收視的下滑是全球的趨勢,但是現在全球包括美國的兩大業者,不管是Comcast還是Cable One其實跟國內的做法一樣,都是有線電視收訊加上寬頻上網結合在一起,甚至有些是結合手機可以看有線電視,國內的步調其實是一致的。

我們大概有四個步驟,在我們報告有提到:第一個,妥善利用有線基金補助業者鋪設4K機上盒,過去十年大概也是用有線基金讓他們做有線電視數位化,這幾乎已經完成,全部64SO都已經完成數位化;第二個,是利用有線基金做在地的連結,增加用戶的黏著度,包括提供社區智慧型運用、社區關懷等等,也製作一些地方節目;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就是鼓勵業者跟OTT TV合作,其實目前的SO,特別是MSO大概都有跟既有的國內、國外OTT平臺合作,本身的效果也很好,可以綁住用戶。

我們相信收訊戶數的趨勢雖然是下滑,但是應該會有一個底在那邊,過去大家開玩笑說以前是買有線電視送寬頻,現在很多情況是轉向的、是逆轉的,有些是買寬頻送有線電視。總結來看,寬頻是未來趨勢,而業者必須要轉型,國外像我剛剛講美國的情況也是這麼做,我們也鼓勵業者朝向這方面來做。

陳委員素月:剛剛主委有提到這個是世界各國同樣面對的一個情勢和狀況,我們看到世界各國也都是積極地在因應,希望協助他們國內的業者因應網路時代對傳統通訊傳播市場帶來的衝擊,也看到了日本有提出了中長期的計畫,而韓國也是透過法規的檢討讓制度能夠更加靈活,以因應科技的日新月異。我們知道網際網路對廣電媒體的影響也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持續性的問題,所以希望NCC在面對這樣子的時代潮流,應該要有更積極的態度。剛剛主委提到有線基金的補助,是指廣電基金嗎?還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有線基金。

陳委員素月:就是廣電基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線電視營收的1%要納入基金,這個純粹就是有線電視的……

陳委員素月:就是廣電基金……有線電視的基金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陳委員素月:這個真的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而且是互為因果嘛!因為訂閱戶數的減少,所以營收減少了,也連帶的影響了廣電基金的收入來源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陳委員素月:我們看到有線電視的營收,從2014年的298億元,直到2023年就只剩227億元,十年間減少的幅度達24%。我們知道廣電基金的收入來源,依照有線電視廣播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就是系統經營者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的1%給基金。依照這樣子減少的幅度,目前看起來基金近三年來,從111年基金收入還有38208,000元,在112年只有29,6515,000元,到去年113年就剩下28,4394,000元,基金收入的減少也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狀況,在這樣收入減少的狀況下,還要有充裕的財源去輔導業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從3億掉到兩億九、兩億八……

陳委員素月:對,你要怎樣去維持收入穩定?或者是有……應該沒有其他的管道來增加收入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就是純粹的數學問題,要嘛就是從百分之一變成高一點,但這是不太可能的。另外就是用戶數要維持住,這都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要讓有線電視的用戶黏著度提升,我們有請業者來做一些跨域的合作,就剛剛講的,跟社區或跟地方政府做一些智慧型的應用,還有包括跟OTT的合作,很多是買有線電視,它會送你OTT的一些視訊服務,這一塊其實就保住了用戶的流失。

陳委員素月:是,其實你說跟OTT的合作,那我們OTT的領域也是有面臨很多的問題嘛,因為我記得在2年前,我們有公布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的草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素月:2020年的時候我們有公布,也有辦公聽會,可是目前這個草案都沒有進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委員說得對,我們OTT法第一版是109年,第二版是111年,也是跟業者持續來溝通,111年之後,112年、113年,後來因為委員會議沒辦法組成,涉及到法案的部分,必須要委員會組成才能夠做後續的預告,或甚至是報給行政院等等。

另外一個問題,其實在111年第二版OTT法裡頭,跟外界溝通的結果,業者相對是比較沒有共識的,那這一塊我們也會持續觀察國際的一些做法。其實,目前國際上幾乎沒有一個國家針對OTT來訂專法,他們不是併在既有的廣電法裡,就是併到一些類似的電信領域作用法去處理,這也在我們的參考範圍內,未來會持續檢討。

陳委員素月:是,因為OTT這個領域,事實上,如果說沒有非法侵權問題的話,這部分對我們整個國內的影視產業來說有很高的產值,可是我們現在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境外盜版影音網站,或者是盜版影音app上架的問題,也對我們整個國內OTT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當然也連帶對於有線電視業者的經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們知道OTT的崛起是網路時代沒有辦法忽視的一個發展,也是不可逆的一個發展,如何讓OTT發展的環境能夠更符合我們臺灣的法令,更符合我們臺灣影視產業的發展,我想NCC也應該要負起這個責任。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兩點回報:第一點就是在剛剛提到智財保護這一塊,譬如說,一些機上盒子有涉及侵權的部分,機上盒的射頻器材部分我們會持續把關,也請業者來申請認證的時候,要切結不會違反這種侵害智財保護相關的一些問題,如果盒子上市之後,我們會去抽驗它的射頻器材性能,如果不通過的話,就把它廢證,廢證它就不能賣了,那這一塊因為涉及到跟經濟部智財局等機關水平地跨部會合作,我們都有持續跟智財局合作處理。

陳委員素月:好。最後再請教一下主委,之前我們公布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目前就是停滯沒有在動,之後會不會再繼續收集各方的意見,修正之後再提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確實,我們內部有持續在更新,也有做一些社會調查,並持續更新觀察國際的趨勢來做一些處理,未來委員會組成後,相關的部分我們還是會繼續往前,對外徵詢意見處理。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

繼續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林委員俊憲:1014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NCC陳代理主委。

主席: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林委員俊憲:主委好。主委知道這次臺南的風災災情慘重,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原因,就是因為斷了所有的通訊,電信的通訊、網路的通訊全部斷掉了,所以造成後續的救災以及很多的連續工作受到影響,現在的社會如果沒有網路,甚至連基本的電話都沒有辦法通的話,你看造成的傷害會有多大!

我看公布的數據。以丹娜絲颱風為例,在嘉南地區一共發生了1,293座基地臺失去功能,有22座的天線鐵塔被強風吹倒,所以後續我們看到的就是災民彼此間的聯繫、求救,還有我們要去救災的救援調度效率,都幾乎完全癱瘓了。在這次颱風,其實也檢測到我們臺灣面對重大災害的時候,基礎建設的脆弱性,所以事後本席提出的特別預算裡面,特別希望政府要來做的,就是加強我們通訊的韌性。其中,我看NCC最近有規劃所謂的高抗災基地臺,這個也是因為這次颱風以後,我看NCC有提出一個因應的計畫,就是所謂的高抗災基地臺,但它預算是由數發部所編列,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數發部有編列補助沒錯。

林委員俊憲:你知道大概預計要補助多少個基地臺嗎?要設置多少個高抗災基地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看預算額度,其實從過往數位部沒成立以前到現在,這類基地臺應該為數不少,特別是在偏鄉地區。

林委員俊憲:數發部今天沒有來,你也不知道預計要做多少座的高抗災基地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要看它預算規模。

林委員俊憲:好,那我再問你,以NCC的規劃,目前的臺南地區大概需要改建多少座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高抗災韌性的部分,從幾個方面來看,傳輸的韌性要有的衛星、要有微波等等,這個我們開玩笑叫做滿漢全席的高抗災,所有的規格全是最優規的,包括傳輸端、電力端等等,電力端大概要撐72小時。剛剛委員簡報提示到說利用台電、利用電信業者相關的一些場所來處理的話,這一塊也算是韌性的一環。那這一塊,我們目前初步是有4個地方。

林委員俊憲:你有提計畫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一塊是我們有……

林委員俊憲:你講半天,我一聽就知道你沒有規劃啊,那你們到底要怎麼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我們提特別預算的那個計畫裡頭會提到。

林委員俊憲:你計畫拿得出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個計畫我們現在……拿得出來,但現在還……

林委員俊憲:還沒有寫?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還沒有出NCC

林委員俊憲:廢話,那我也知道啊,趕快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

林委員俊憲: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加緊,其實因為氣候異常造成像這種難以預測的災害,不一定發生在什麼地方,對不對?你應該利用這一次的丹娜絲颱風,譬如說,在嘉南地區做一個試驗,趕快把相關的高抗災東西給建立起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我們有……

林委員俊憲:其實最痛苦的是失去網路這個部分也是其中之一嘛,失去電信的聯繫,就我了解,NCC近期規劃只在嘉南地區蓋4座:雲林水林有1座、在嘉義1座,及臺南的鹿耳以及府城,這4個地方都是台電的變電所,這些地方要來蓋高抗災的基地臺,是不是這樣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就是因為我們是跟台電來接洽我們的需求,然後台電給我們的一些條件,兩邊湊合、交集下來,大概就幾個地方可以處理。其他跨部會的,像內政部的警政署或者是消防署,我們也有跟他們接洽,也有相關的一些合作……

林委員俊憲:第一個,所謂高抗災的定義,就是72小時能夠不斷電?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電力部分72小時不斷電。

林委員俊憲:還有它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傳輸部分,有微波,也有衛星,現在是以衛星為主。

林委員俊憲:對,就微波、衛星,或者是第二光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林委員俊憲:那另外鐵塔的耐風強度可以到15級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在我們技術規範修訂之後,現在新蓋的所有空地型基地臺的耐風係數都要能夠抗15級以上。

林委員俊憲:如果抗15級,其實就算很強了啦,因為要發生15級風的機率,以過去歷史來看的話,當然是不多,但要確切真的能夠達到所謂高抗災的一個要求,因為有72小時不斷電,我看這4個點都在台電的變電所,是不是以後的高抗災基地臺都只能跟變電所結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72小時是自己自備油機,空地型的,那72小時快到之前,你去補充柴油,一樣繼續發電啊!所以電力部分,只要路沒有中斷,電力的部分其實相對不是問題。

林委員俊憲:那現在有沒有用油在補充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啊,就空地型基地臺。

林委員俊憲:我記得好像屏東有,哪裡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每個縣市應該都有。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不一定要跟台電,那你現在找這4個地方都跟變電所在一起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沒錯。

林委員俊憲:那未來的話,只要能夠不斷電72小時,所以有的是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發電機,數位部今年度進一步有計畫補充行動發電機,就是車子可以載過去的,當地如果沒有柴油發電機,就可以自己把發電機載過去,就地支援,這種情況也算是廣義的電力支援補充。

林委員俊憲:好,這個預算因為在數位部,可是我看它是由NCC這邊來規劃。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所以我們有跟數位部討論。

林委員俊憲:但是你現在連數位部到底編多少錢都不知道,那你怎麼規劃?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們大概……

林委員俊憲:請問一個高抗災基地臺要多少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看它的那個規模。

林委員俊憲:我看數位部大概是補助一半啦,補助業者一半,大概250萬到400萬,如果把它乘以2的話,那高抗災的基地臺大概就500萬到1,000萬左右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涉及衛星的會比較貴。

林委員俊憲:不,你這個跨部會協調很差,你現在只規劃4個,一個是高抗災基地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4個是因為台電的部分啦。

林委員俊憲:那你保護的範圍有多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它跟一般的基地臺涵蓋範圍一樣,如果它……

林委員俊憲:差不多一公里啦,七層樓的高度,它發射的半徑大概一公里,郊區的話會比較大,市區會比較小一點。

林委員俊憲:所以這樣你怎麼規劃?你也不知道它的預算有多少,那你怎麼分階段?我看你也不可能一年內就全部都弄好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是從韌性上著手,鐵塔型的抗風係數,韌性有好幾種,第一、起碼基站本身韌性要加強,抗風15級,22站我們都要求了;通訊傳輸地下化部分,我們也要求電信業者在一定的量以上,在相關地區儘可能地下化,但是地下化也要配合當地政府目前的開挖。

林委員俊憲:那現在地下化的問題,我也要求行政院在主幹線,尤其像那種不會淹水的、基礎設施比較好的像台17和台19線,主要電纜要地下化,其中我今天要講的電信部分,現在台電也表明了不願意再讓電信業者附掛在他們的電線之上,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們在立法院的相關委員會裡頭是有這樣表示,但是既有的情況是他們有子法,是有跟……訂契約的。

林委員俊憲:如果這樣的話,我們現在要求業者就是要地下化,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地下化實務上也是要看區域,如果是……

林委員俊憲:沒有錯,但是你至少要去做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林委員俊憲:我現在看起來就只有中華電信在做,就可以地下化的區域,最起碼你要去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中華電信因為是早期業者……

林委員俊憲:那現在台哥大及遠傳呢?動都不動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們在都會區其實也有,只是比例上沒有中華電信那麼高,中華電信……

林委員俊憲:那比例多少?你說啊!我看你也答不出來。你們去掌握一下,我跟你說,他們這些電信業者一年賺那麼多錢,負一點該有的公共責任,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我們會持續來要求。

林委員俊憲:你看這次復電最慢、最差的也是台哥大跟遠傳啊,因為他們受損最嚴重,為什麼?因為他們隨便就掛在電線桿上,台電的電線桿一倒,通訊就全部斷了。為什麼中華電信的復原比較快?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中華電信是既有的固網業者,在很多地方有自己的機房,自己的機房有發電機。

林委員俊憲:另外它也有自己的……就是它的管線韌性比較強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林委員俊憲:你可以這麼講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林委員俊憲:所以NCC也要督促相關業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我們會持續。

林委員俊憲:政府每一年都給他們那麼多的補助,請他們負起一點責任,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1024分)謝謝主席,有請NCC陳代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魯委員明哲:主委好。首先還是跟你講一下,我們看到打詐的情況,看到你們特別在臉書po文:終於努力有成了,在今年116號,特別講打詐措施見效,因為針對簡訊防堵的部分減少50%的簡訊則數,而且表格也做出來了,請問到底是見效,還是見笑?經過了時間的考驗,既然見效了,我覺得民眾要有感,如果民眾沒什麼,只是被騙,也沒什麼財損啦!坦白講就是真的見效。結果警政署的資料,你1141po出來的113年在簡訊詐騙方面的成績,跟你業務沒關的我沒拿出來,根據警政署統計,警政署統計也是很保守的啦,簡訊詐騙損失金額一堆的黑數也沒報,大概兩億多,結果今年度19月,才到9月而已,件數保證超過一定的比例,到目前為止,已經比去年一整年成長了48%,到了3.19億,所以審計部今年的報告就指出,我也覺得你們要去研究一下,審計報告說,你們的分項指標與預期目標缺乏直接的關連,你很開心成功了,結果前三名不是你啊,你們在嗨什麼呢?然後他說難以衡量打詐績效,那就要請教你,因為根據打詐綱領2.0你們負責堵詐,因為是源頭的管理,堵詐也是蠻重要的,數位部有些也是在源頭,這部分你在審計部的說法之下,你有沒有一個更具體的指標?你不能說簡訊減50%就嗨起來了。看到審計部這個報告,你自己的想法怎麼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張圖右邊是金額,我們在打詐指揮中心也有得到一些訊息,目前每一個報案的案件涉及的金額跟過往相比都有在提高,所以件數也許是真的減少,可是每一件的損失、被詐的金額乘以件數,可能就增加。這一塊跟委員報告,在簡訊涉詐的數目上,165中心提供給我們的確實是有在下降。

魯委員明哲:好,那就是警政署的資料不太正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

魯委員明哲:還是審計部的報告不太正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項目不一樣。

魯委員明哲:其中沒有我的意見啦,你們都是公家機關,都在行政院下面,當然審計部做一個中間人去做這個部分。我倒是覺得今天團隊都在這裡,下次再po文的時候,我有努力會有一定的成果,這是一個指標,但是到底有沒有效果,我希望你們能夠綜合評估,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魯委員明哲:能夠再想出一些更好的KPI

第二個,前幾天看你們po文,大概就昨天還前天,澄清事實,這是不是事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是事實。

魯委員明哲:我寫的是事實,就是有關媒體報導各級審26連敗……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沒有,沒有。

魯委員明哲:就是事實,NCC敗訴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NCC poFB是正確的,剛剛講……

魯委員明哲:沒有,我說你有po文,但是我問你這是不是事實,你講這是事實也是對嘛!我只是簡單來講,你們po的那個事實是從你們那一方的view去看的,你們在文中也有寫你們確定敗訴,7件,所以這也是事實,好不好?都是事實,只是用表格呈現的方式不太一樣。我們現在來討論26個裁罰案件,現在你們已經確定輸了7件,我倒過來請教你,在行政裁罰,你知道政府是有權力的人,不管是衛生局或什麼,法律都在你們手上,然後你來說明,所有的決策都在你們手上,訴願還要回到你們手上,你知道嗎?你們是手中握有權力工具的人,然後現在你們按照你們所有的法規,你們所有的team做出來的居然有7件,將近30%敗訴,不知道你滿不滿意這樣的品質,因為當時可能不是你啦,你覺得這樣一個品質,未來NCC會按照這樣的水準繼續努力下去,還是有什麼可以檢討的空間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的行政處分是各個機關都一樣,都會力求符合公正,也符合事實,這個是過去委員會依衛廣法相關的一些來處理的,相對人當然有救濟的權利,那法院的判決其實我們都予以尊重。

魯委員明哲:簡單來講,之前葉委員講的各審級26連敗,沒錯嘛!因為78件案子輸了,你們就一直打、一直打、一直弄嘛!這個部分也沒錯。現在確定以未查證事實……你們相關的處罰總共有7件敗訴,你們也有說明。7件敗訴總共要還他多少錢?請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7件敗訴,好像是一百多萬……320萬。

魯委員明哲:一百多還是三百多,不知道?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320

魯委員明哲:320萬。還了沒有、都給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還了120萬。

魯委員明哲:現在其他的呢?都已經敗訴確定了,還是不還?不想還?

林處長慧玲:因為我們有跟中天聯繫,他們是要連那個訴代費用一起申請。

魯委員明哲:好啦!代理主委,我覺得你們26連敗,請你們不要這麼小看,你們po那個文,我覺得只是凸顯你們的尷尬,你知道嗎?尷尬!第一個,你是有權力去做裁罰的人,我們看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很多部分,按照他手上拿的法規、他訂的,你知道嗎?他的法規,他要運用他手上的工具,加上你們每一個部分,一般的人或公司、你們也有自己的法務處、法務機構,你們有外聘律師,坦白講你們是兵強馬壯,你們作出來一個決定,我坦白講,這樣的一個效度明顯是有問題的。我不要講是刻意的、是誤導的,但像這個能夠26連敗,我覺得有兩個問題,第一個,26連敗,為什麼民眾不能問你?每一連敗你還要持續上訴,一個案子有些更審,3次、4次,每一次的律師費多少?請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中天裁處案平均下來大概12萬。

魯委員明哲:12萬、十幾萬。你不用問……假如我是開玩笑說,律師,要不要上訴?要!要就12萬了。這到底在幹什麼?因為你一個案子,同樣理由耶!我覺得真的很low,你知道嗎?你們上訴了,兵強馬壯的部隊,你已經敗訴囉!不行,我們再上訴,理由弄了半天,兵強馬壯,NCC整個去弄,第2次敗訴,不行!看到後我不知道,莫名其妙,我告訴你,人民可不可以問你?當然可以!你有沒有花人民的錢?我告訴你,如果你是私人機構,我不用問,但你們的錢,我的感覺就是:沒關係啊!人民的錢很好用、很香啊!一場12萬我就繼續打,我管它是什麼!我覺得這真的是很離譜,尤其這7件敗訴是非常高的,為什麼?因為中天這樣的案子發生在108109年,這兩年你們有裁處的案件,在108年裁罰的是87件,109年是94件,兩年總共不是中天的26件,是181件。其他的,我們剛才問,那剩下的一百五十幾件呢?請教:也是敗訴有幾件?撤銷罰款幾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其他大部分是節目跟廣告部分,或賣健康食品的節廣部分的案子,那個是相對地事證明確,應該都相對……

魯委員明哲:事證明確,其他都沒有嘛?所以這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其他也是一樣,我們都力求證據明確。

魯委員明哲:我跟你講,對,證據確鑿嘛!所以你這個敗訴就表示證據不確鑿。證據不確鑿,你同樣的案子還要跟人家弄34次,我覺得在一個政府機關,這是蠻扯的。

第二個,你們違反新聞事實查證處理流程,我真的希望你們能夠檢討,未來NCC再重新組合,不要這樣讓人家……我不知道是不是內部在惡搞之……還是讓人家有這種感覺。

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們的流程,不是我寫的,你們給我的,電視新聞違反事實查證怎麼處理?五個流程,最後是你們寫的喔!處理流程最快30天,1個月合理嘛!包括什麼?從民眾申訴開始,因為民眾申訴的量很大,搞不好都同一案件,合理嘛!你要濃縮、要精確化。民眾申訴,然後開始通知電視台受理申訴事項,你們就開始討論,經過你們內部的法務處。法務處處長在哪裡?法務處有幾個有法律背景的,有多少人?你在那邊講就好。

蔡處長志儒:我們大概都是有法律背景的。

魯委員明哲:都是有法律背景,好,請坐。不管是律師或相關具有律師能力的人,你們內部已經在討論了。我在講什麼?你們後面的敗訴連一件都很扯的原因是,拜託!你們兵強馬壯,從剛開始收到訊息就在討論了,合不合法、合不合規、要不要罰或怎麼樣,你們內部就討論,討論出來的項目,剔除掉九成,對不對?有的相同。再來進入第三關,發函給電視台:請問一下,對申訴你的意見是什麼?之後就進到內容諮詢委員會,哇!這個太有趣了,內容諮詢委員會是什麼啊?它的名單51個人,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魯委員明哲:然後是誰決定的、誰勾選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任委員。

魯委員明哲:主委勾選的,好。每一次的案子,組成內容諮詢委員會,要勾選19個人出來,誰勾選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也是主任委員。

魯委員明哲:我的天哪!然後51個人,19個人,51個人不用公告周知嘛!按照你們的規定,是要卸任之後1個月才告訴,就是秘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新修訂的,如委員所講,我們未來屆期之後會公告。

魯委員明哲:他在那邊看兩年,沒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然後所有人都是你選的耶!真的,我心裡想,你有沒有看過「少林足球」?球證、旁證、主辦、協辦都是我的人,你跟我玩什麼啊?我跟你講,你後面的敗訴很扯、丟人,用人民的錢你們是玩不完,到最後敗,你們真的是很丟臉,你不要跟企業輸了幾次去比,你們從剛開始就有法務處,到最後諮詢委員會也有一堆律師、法律人,當然還有公民團體、一堆嘛!我沒有意見啊!你選的我也不知道,到現在不知道是誰,沒有人知道是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裡頭還有業者代表,業界代表、公協會代表等等……

魯委員明哲:好了,我想要說的是,包括最後NCC開委員會,你們全程有法律人陪同、全程!法務處外借的律師,你們夠了沒有?你們最後決定發案給別人,這叫做行政人員的不小心嗎?跟行政院有什麼關係,已經經過多位律師判讀的,判讀之後還被打臉、還7件輸!你們還覺得不嚴重,我的天哪!

我想請教一下,這51位、很多法律人,有一些執業律師,請問這51個人選有沒有作為你們最後在行政法院上訴委託……平均12萬的律師,有還是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沒有。沒有。

魯委員明哲:都沒有喔!不行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迴避了。

魯委員明哲:不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有迴避條款。

魯委員明哲:不行更嚴重,就表示幾十位不同的律師,我們居然還不斷地輸掉。我覺得這個東西你們真的要去好好檢討,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之前委員提的,除了法律代表之外,也有傳播的代表,所以法律代表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魯委員明哲:我知道,他提供的法律意見讓你足以決定開罰,那他的意見就是可罰嘛!法律都已經確認,就等於多組、多人挺你們去做確認的,而品質這麼差!我覺得未來的委員會是最後一關,假設委員會再組成,你們要好好去了解一下。

最後一個,我想請教一下,現在就電視內容檢舉,這個已經成案待罰了,大概已經經過了內部、剛剛說第四關的諮詢委員會審查了。不管審查結果是YesNo,待處理的案件,我們看一下目前第1名是三立總共13件;第2名是民視5件;第3名是年代5件;第4名是鏡電視1件。我只想請教一件事,當然最後是民眾的申訴,這沒什麼問題,因為有些比較爭議的新聞有一堆人檢舉,就像那310個人,變成4個案件,因為檢舉都類同,這個我覺得是沒有意見。但我只請教一件事,我們一直在問新任的委員,NCC是獨立、公平的,能夠自己去判斷的一個機關嗎?每一個都說Yes、沒有問題。可是有些東西,我不知道你尷不尷尬?你不覺得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了。還有112年的案子,112年的委員,你現在告訴我說:抱歉,因為委員缺額,現在只有3位,不能審。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魯委員明哲:112年是幾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案件處理到上委員會議,會有個時間,如果上委員會議的時候超過81號的話,那時已經沒有委員會議了。

魯委員明哲:Oh, my God!注意一下,你們……還是你們應該改一下,改為處理流程最快3年,這樣我就不用問你了嘛!現在的時間也是你們寫的啊,30天嘛!現在是3年喔!翁柏宗卸任是去年121日,經過我們修法,這我承認嘛!後面委員不足,那都不算你的。

113年有11個月至少有4位委員,731日前是7位委員滿編,到後面幾個月,翁柏宗還代理,他在嘛,4位委員都可以決策。所以你這種情況我真的是覺得,你剛剛說你們的規定是最快30天,然後後面3年未解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是平均。

魯委員明哲:好,那剩下所謂超越平均的都在這裡了!

你覺得這個圖這樣好看嗎?112年還有5件待審,我覺得這個東西啊……因為你是接任的代理主委,沒有說要你……當然你也有參與,但你並不是主導。我覺得這種畫面留下來……

我告訴你,應該一、兩個月或三個月就處理,你們3年還沒有處理,而且當時是委員滿編耶!我真的是期待啦!如果NCC的委員重新再整理,包括你這種不公開的51位選19位,全部你一個人決定的,所以未來主委的良心變成非常非常重要,但是坦白講,我到現在還是不太相信。我期待NCC會越來越獨立、越來越公正。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本席在此宣告:今日待本席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

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徐委員富癸:1042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主委早。詐騙案件是許多國人的痛,主委應該有所感受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徐委員富癸:我知道防詐騙當然不是只有NCC一個單位的事情,近年來,你們也跟警政署、數發部共同推動了多項防詐措施,你們主導電信端詐騙封鎖的速度跟效率雖然有所提升,但是就整體來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詐騙手法不斷演化,從電話簡訊、社群廣告到運用現在最流行的AI,也就是使用一些名人去進行詐騙,民眾看得「花煞煞」,不知道到底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

在新世代打詐行動綱領之下,今年1月到8月總共攔阻了高達269萬通境外來電,但是我剛剛講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詐騙集團也從境外慢慢轉到國內來,針對這樣的狀況,主委有什麼看法?要怎麼去做進一步的防堵?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在既有措施,攔阻國外來電,國外來電做語音警示,還有商業簡訊做關鍵式的攔阻,然後有網址連結都殺掉、都block掉,個人簡訊超過50則要回來做KYC,這些措施會持續進行。透過打詐指揮中心或警政署相關資訊的回饋,我們9月已經下達最新版的KYC指引,要求電信業者對門號總量做一定程度的管制,本國人以2門為原則,非本國籍以1門為原則,另外,門號的換號週期是6個月只能換2次;我們把以上這些新的措施加進去,希望能夠遏止人頭門號的情況。

徐委員富癸:我知道你們在處理上面當然有跨部會的整合平臺,可是我們在鄉下,還是有很多鄉親說,他們也有透過這個回報系統去反映,甚至也接到相關的詢問,但是詐騙電話還是層出不窮,這部分要如何做到即時、高效、透明地完成封鎖?主委應該是責無旁貸。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徐委員富癸:未來怎麼樣強化你們跟電信業者和其他部會在資訊處理上的明確時程?我們怎麼去掌握這些有問題的警示部分到底有沒有明確地被封鎖?你們對此有沒有一個檢查的機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大概分兩點,第一點,國際來話的部分因為有語音警示,鄉下民眾或者老人、長輩大概都比較有警覺性,這一塊沒有問題。另外是未顯號來話的部分,我們透過宣導,也叫業者來協力,在業者的系統端那邊,其實他們也有推出不用錢的app,如果有下載的話,未顯號就不用接了;此外,我們也跟民眾宣導,未顯號的部分其實可以在手機端設定,不管是AndroidiOSApple)的手機,都可以設定不要接。這一塊能夠進一步讓防詐意識沒有那麼堅定、堅強的長者有一些防禦的功用。

徐委員富癸:電信業者當然要以營利為目的,但是也不能不兼顧社會責任,這也是我第二個要請教主委的問題。我去年上任,因為屏東過去颱風也好、地震也好,我們是一個複合型災害的高風險區,所以當時我一直在提高抗災基地臺的概念。尤其是颱風來襲的時候,連我們的鄉鎮公所、指揮中心都斷電,都沒辦法通訊,要怎麼去救災呢?所以我一直強調這個部分的建置。當然,主委之前有提到會結合台電,在一些台電的變電所等關鍵基礎設施上面建置這樣的一個高抗災基地臺,不曉得目前的進度做到哪裡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高抗災基地臺也不一定要找市電,就是源源不斷的台電電源,或者是有自備發電機的那一部分。空地型過往對電信業者的電力要求其實是72小時,它旁邊有柴油發電機,如果72小時快到了,道路是有通的,其實電信業者可以把柴油載進去補充,電力這部分是沒問題的。高抗災基地臺的另外一個韌性是後端傳輸的韌性,一般比較好的有微波、有衛星,但是經過丹娜絲風災之後,衛星這一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所以數位部有一些補助用於處理衛星傳輸的部分。委員所在的屏東地區目前為止大概有30個高抗災基地臺,在委員的指示、督導之下,今年已經建立了4個高抗災基地臺,下半年我們也在規劃4個,就是林邊2個,牡丹也有2個。

徐委員富癸:主委,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尤其是災害發生的時候,要怎麼快速地把裡面的資訊傳遞出來,讓外面的救援部隊趕快到定點去做處理,如果沒有把這個部分建置起來,因為缺乏相關訊息,大家都無計可施。

另外,我們之前也提到災害漫遊的機制,這是一個很正確的方向,但是目前地方還是不清楚基地臺的設置進度和覆蓋範圍,請問主委目前掌握的進度為何?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災害漫遊在丹娜絲風災之後,87日有做宣導性的漫遊,9月下旬也在臺東海端做第二次的漫遊,這段期間我們持續和相關部會及電信業者討論,目前災害漫遊的作業要點已經在上禮拜四放假前下達了,它裡頭有規範相關的範圍和提供災害漫遊的品質,也有規範業者帳務的拆分,它的範圍主要還是根據個案,也就是風災或天然災害的範圍來處理。

徐委員富癸:現在為了應對極端氣候的挑戰,每個環節我們都要去重視,不要等到災害發生,中央單位和地方單位束手無策,不曉得怎麼處理,所以你們在這方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最後是有關有線電視產業轉型的壓力,目前我們接到一個訊息,就是有線電視訂戶從106年的524萬戶,降到目前已經跌破450萬戶,普及率已經跌破5成,因為這樣子會造成有線電視財源的銳減,甚至造成收視公平跟技術中立相關的一些問題出現。我這邊要特別幫我們一些弱勢的族群提到,因為有線電視這樣的財源銳減,偏鄉的普及服務跟弱勢族群收視的費用補助,是不是會因為這樣的情形受到影響?主委能不能答復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應該會有一部分的影響,因為有線基金有4%是撥付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這一塊相對的可能涉及到民眾那邊會有點影響,其實64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它本身對於比較弱勢族群提供的一些優惠,其實在我們把關之下,他們是都不會縮水的,都會持續來提供,至於要因應這一塊全球性的減線潮,我們在102年開始要求有線電視數位化,其實就已經在做準備了,因為未來的有線電視視訊必須是跟寬頻綁在一起來處理的,國際上包括美國首屈一指的Comcast,他們目前最新的營業模式大概就是收視跟寬頻上網,甚至於加上手機一起來處理,他們手機是可以看有線電視的,不是只是純粹看OTT TV而已。國內的部分,我們也有鼓勵業者跟OTT TV合作,既然轉向streaming串流視訊是一個國際上的趨勢,那麼我們就鼓勵有線電視業者去結合這個潮流,所以目前幾乎每一家,特別是大型的MSO都有跟OTT TV相關的一些合作方案,也確保他們的用戶的黏著度,有一定的黏著度,讓客戶的衰減度能夠遏止。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想你代理主委期間,我們還是期待你們要去確保公益性的服務不會被犧牲,尤其在40%的資金可能會受到銳減的情形之下,主委,你們有責任要去協調這個事情,我們不希望偏鄉的普及服務跟所謂弱勢族群的收視補助受到影響,這樣子會讓他們受到更大的衝擊,我想這部分主委能不能當場承諾再多一點協調?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問題,我們已經在處理,我們有新的制度措施,40%給地方政府,其實會湊出4%來做全臺灣性偏遠地區,去extra、去加碼處理,所以關於這一塊,給偏鄉那邊都有額外處理。

徐委員富癸:主委,針對這個議題,我會持續追蹤,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

接下來請陳雪生委員。

陳委員雪生:1052分)謝謝主席。請陳主委。

主席: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陳委員雪生:主委早。民眾網購二部以下的自用第二級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NCC說今年2月份起要新增審查費,大概750元,也就是當初我講的750之亂,現在一年馬上要過去了,明年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都有在檢討,既然法規是要有社會共識,有關這一塊,當然外界的反應會當作我們未來修訂這個辦法的一些重要參據,所以這一定是會跟最新外面的反應,跟國會、大院一些相關的……

陳委員雪生:主委,你初步的想法,會不會繼續要開徵這個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目前我們的想法、討論,這一塊是不會。

陳委員雪生:不要吧!因為這錢也沒多少,引起民怨幹嘛呢?

第二個,本席上一次質詢的時候關心到,因為現在物價都上漲,我要你們輔導地區第四臺業者,關於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你們有去輔導嗎?你不是說祥通那邊沒有申請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他……

陳委員雪生:沒有申請,你要去問他、去輔導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我們……

陳委員雪生:金門、澎湖都有了,離島偏鄉什麼的,這個要重視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我們都有跟他講,那一塊普及服務淨成本,現在是可以補助180萬,過去是120萬,離島的澎湖、金馬,我們都有跟他們講,那曹老闆這邊,他有他的考量,我們跟他說沒關係,這部分我們可以把相關的一些參考範本給他參考來作為申請,他說他會考慮,但是始終沒有提出來。

陳委員雪生:沒有提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他沒有來提出申請。

陳委員雪生:你們有派人去輔導嗎?去看一看嘛!派個人去馬祖看一下,一定要等考察的時候去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目前是電話、email好幾次溝通,如果……

陳委員雪生:不是,你要輔導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有。

陳委員雪生:大概需要的費用是多少,我們NCC能夠給人家怎麼樣的協助跟指導,你告訴他嘛!不然的話,沒有進步,你看我們現在小三通的船,上面播的都是什麼?怎麼樣逃生、哪一個門幹什麼、萬一發生火災等等,都是宣導這些東西,還有地方的一些縣政文宣在裡面,看得很令人乏味,你起碼有一些歌舞劇什麼的在裡面,起碼大家看了以後,坐船也減少壓力嘛!是不是?也不只祥通,對我們這些海上的業者,祥通的問題能夠解決的話,這個問題也解決了。我是說你們對第四臺能不能派個人去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可以的,我請同仁去……

陳委員雪生:有沒有旅費嗎?旅費有沒有被刪掉?沒有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追加之後應該是沒問題。

陳委員雪生:追加以後啊?我們也沒有刪你,是把你凍結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當初是有刪掉,有追加回三千多萬。

陳委員雪生:有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單位預算有。

陳委員雪生:文宣費,記得要少一點啦!我們覺得文宣費……

另外,主委平常在家有看電視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

陳委員雪生:你有看新聞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大部分看體育節目。

陳委員雪生:體育喔?你對體育活動很有興趣?新聞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新聞也會看,因為就是大院關心的……

陳委員雪生:你身為NCC主委,什麼詐騙活動、哪裡被騙,都在新聞報導,體育活動有報導這些東西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有關注,我們也有簡報,所以詐騙的最新動態,我們大概都有充分掌握。

陳委員雪生:你通常看哪一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都輪著看。

陳委員雪生:輪著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雪生:輪著看,很多都是罵反對黨的,很多臺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多元的社會,這個我覺得是常態。

陳委員雪生:好,我來問你,你們跟中天打官司打到現在,輸了幾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去年敗訴7件。

陳委員雪生:幾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7件。

陳委員雪生:上一次十幾件嘛!怎麼7件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是還沒終局裁判的,就像打棒球一樣,沒有打到九局下半,你領先、我領先,那個都不算數。

陳委員雪生:你們一定要跟國父一樣是不是?10次革命,是不是?一定打10次才算,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我現在就是……

陳委員雪生:現在投降了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就是……

陳委員雪生:還不投降,打死不退?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業者的救濟權利,我們尊重。

陳委員雪生:我都想把你們的訴訟費給刪掉,我跟你講,你們錢太多了,公家的錢不要錢,是不是?你打100次也沒關係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行政機關的立場是,我們認為當初的裁處是……也必須要繼續處理下去。

陳委員雪生:主委啊,中天關台的事件,對全國民眾而言,我覺得至少有一半的人反彈,你知道嗎?至少有一半的人反彈,你為什麼把它關掉?到現在去找中天,要找第四臺才找得到中天,很多人透過第四臺或是靠網路來看中天,你知道嗎?這麼重要一個新聞媒體,你們把它關掉,你們要對歷史負責,是不是?隨便把一個媒體關掉?你看其他的媒體,我一直跟你們講,有一些節目把它淨化嘛!國內這樣子內鬥,內鬥那麼嚴重,然後火上再加油,是不是?在電視上鬥、在媒體上鬥,這對國內不是好事,當然我也不見得只講給你聽,我也講給卓院長跟賴總統聽,是不是?內憂外患!內憂外患是現在的臺灣,很多人都去找第二祖國了,你知道嗎?有錢人都跑掉了,很多退休的人都在馬來西亞、在新加坡、在泰國、在其他地方,尤其泰國,購房地產的人很多,怕什麼?怕戰爭嘛!所以你們媒體不要再火上加油,弄一些好的節目、你多補助一些製作費給人家,不是那邊把錢給媒體、把文宣費給他們在那邊罵,每天在那邊罵,誰聽啊?現在人腦袋都很聰明,你知道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補助這一塊,大概是產業輔導機關文化部……

陳委員雪生:現在自主性都很強,你們打了7次,你們現在還要繼續打下去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我們就相關機關的立場要維護的,還是要維護。

陳委員雪生:繼續打?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要不然監察院也會來追究我們的責任。

陳委員雪生:監察院追究你什麼責任?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如果我們的處分相關的,我們沒有去defend的話,相對應的,應該會相應被要求要處理。

陳委員雪生:要求你什麼?監察院有什麼作為?我到現在沒有看到監察院有什麼很大的作為出來,是不是?監察院是一個打老虎的機關,應該是包青天,但現在不是這樣子嘛!大家都知道,心知肚明,現在老百姓很聰明,自己有自己獨立自主的研判,不是說新聞講什麼就什麼,你看中南部,很多東西都不播,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就是我們每年都要辦理傳播媒體素養培力的相關一些……持續有在普及人心,讓大家的素養提升。

陳委員雪生:打詐的事情,暫時這個帳我不算在你NCC頭上,我想數發部要負起主導的責任,是不是?它要負起主導的責任,所以這個最大的問題並不在你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機關間會互相協力。

陳委員雪生:但是你們要互相把資訊提供給警政署,是不是?還有數發部、內政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有,行政院……

陳委員雪生:你們要主動橫向聯繫,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會有,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會做統合協調的工作,把相關……

陳委員雪生:中天有復台的機會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要看法院判決。

陳委員雪生:法院?法院已經判你們輸了,還法院判決!判一判,最後要大法官來解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目前是發回臺北高行更審。

陳委員雪生:沒關係,你這樣的講法我個人不同意,NCC委員我一個都不同意,一個都不同意,還有大法官我也一個都不同意,就不公正嘛!對不對?人家講公理自在人心,是不是?有啊!本黨委員也跟我說誰誰誰還不錯,是不錯,但進去以後就同流了,你知道嗎?馬上就同流了。主委,你站在新聞自由的立場,以前講黨政軍不介入媒體,你覺得現在黨政軍有沒有介入媒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現在媒體事先都不會審查,都是事後有民眾檢舉再依法處理。其實這涉及到多元價值判斷,釋字第509號也有說明言論自由在法律上也要加一些適度的限制,全國民眾在這種情況之下,大概也會知道自由是相對應的……

陳委員雪生:我跟你講,以前國民黨執政的時候,那些領導者有時候是笨笨呆呆的,你知道嗎?黨政軍退出媒體,講得是很好聽,確實不錯啊!黨政軍確實應該退出媒體,但現在呢?全面介入啊!不但介入,連政府都把錢丟進去,這是不好的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知道……

陳委員雪生:我不是一個幸災樂禍的人,我也沒有要站在哪個黨派立場來說話,我就是站在一個人的角度,我覺得人要有中心思想、要有思考、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個其實大家都有,所以你不要以為……現在人都很聰明,你不要看這些年輕人,他們的腦袋都很清楚,是不是?你不要想去騙他們,這也是詐騙,你知道嗎?這也是詐騙,媒體都亂講嘛!沒有的事情把它說成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有違反事實查證,我們都會依法處理。

陳委員雪生:查證?等你查證完,那個人已經完蛋報銷了,你知道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衛廣法第四十五條有一些權利救濟的機制來處理。

陳委員雪生:好啦!我想這個也不是你能力能夠處理的,但是中天的部分你可以處理,是不是?可以的話,你可以跟中天合意和解或幹什麼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合意和解重大案件要委員會議來討論。

陳委員雪生:什麼會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會議,現在沒有……

陳委員雪生:委員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陳委員雪生:嘿、嘿,再給你們上來一個委員,你們能夠開會的話,我告訴你,把TVBS關掉是遲早的事,你看好了!好不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陳雪生委員。

主席(陳委員雪生代):下面請廖先翔委員、召委發言。

廖委員先翔:114分)好,謝謝主席,麻煩請陳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廖委員先翔:主委好。剛剛在回答陳雪生委員質詢的時候,你提到相關的訴訟如果不繼續打下去,怕可能會被監察院糾正,對不對?我想請問一下,針對中天的許多相關訴訟,你們有很多是敗訴,甚至已經定讞的案件,對此,監察院有沒有對你們提出任何糾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之前有調查報告,結論大概兩點:第一點,類似這種案件我們必須多元審慎,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相關的程序還是要力求符合程序正義。

廖委員先翔:是啊!所以監察院也認為你們在過去的一些裁罰上,可能過程不夠嚴謹,導致這樣的結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它是提醒,它是提醒。

廖委員先翔:對,既然他們有這樣的提醒,但NCC現在還是堅持要把一些相關訴訟打完,而不是重新檢視哪一些案件可能有敗訴的可能,而去做相關訴訟終止之類的作為,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針對既有的7件敗訴,我們會檢討這些案件當初的處分,有哪一部分環節是法院比較沒有認可的,那一塊我們會作為未來在處理後續類似處分案的討論上,做一些……

廖委員先翔:客觀上來講,過去的機制應該有一部分失靈,才導致這樣的結果,所以你們一定要跳脫過去的機制跟框架,或是引入外界更多元的意見,作為過去一些裁罰案件是否要繼續打官司的基準,否則今天有7件已經定讞,後續我們可以預判可能不只這7件,而是還會有其他案件。這些都是對人民權利的侵害,或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甚至是司法資源的浪費,NCC本身應該先自我檢討,那麼這些也都可以避免,好不好?再麻煩NCC對自我的檢視再多加強一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會持續精進,其實也跟委員報告,行政院所屬各個部會敗訴的比例,如果越少越高的話,我們算是前段班了。

廖委員先翔:好,接下來我想請問主委有關OTT的案子。現在看來,有線電視的剪線潮是大勢不可逆,有點像鐵達尼號撞到冰山,要叫它重新浮起來應該不太可能,最終的結果是剪線潮應該會持續,問題只在於到底何時會結束。我想先確認一下,面對有線電視的剪線潮,你們目前的政策是力挽狂瀾,要讓它轉型,重新在國內的收視權益上轉型,讓這些業者有繼續生存下去的機會,以及讓觀眾有閱讀的機會,還是你們就這樣子靜靜的看著它剪得越來越多、越來越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當然是委員所講的前半部……

廖委員先翔:前半部,要讓它轉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鼓勵它轉型、鼓勵它朝向寬頻,提供綜合型服務,例如寬頻上網、社會型居家跟社區的一些相關應用等等。

廖委員先翔:主委認為剪線潮最大的問題在哪邊?我想請教節目本身的一些問題,剛剛你提到你現在回家,大部分都是看體育節目,其實我也是,因為體育節目有即時性效果,後續比較沒有辦法回放收看,那種感覺是不一樣的,那你認為為什麼現在的有線電視沒有辦法跟OTT平臺競爭,最大的問題在哪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像委員所提到的,年輕人喜歡看串流視訊的原因,是他可以選擇方便的時間收看,而有線電視是排播的線性頻道,有些戲劇節目是一定時間、一定頻道播出,這對大部分年輕人來說,是比較沒有辦法配合得上,所以一般年輕人慢慢的比較不能夠接受有線電視,但如果是年長者或者其他類似的,它還是有一定的收視族群。

廖委員先翔:其實很多長輩現在看電視變成是一個心理依靠,有時候他也不是在看那個節目,你知道嗎?就是有個聲音陪伴他而已,像有些人晚上就喜歡聽一些聲音才能入睡,有時候它的部分功能就變成是這樣子。

另外,請教主委,你知道最近YouTube有一個外國人做的頻道,叫做「中文怪物」,你有聽過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

廖委員先翔:你沒聽過?它算是最近還滿火紅的一個節目,而且在年輕人或者社會這一塊,對它的評價非常高,有很多人會拿「中文怪物」來跟國內的綜藝節目對比,既然你沒有看過,我就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問,請問你認不認為國內目前戲劇節目的一些品質,可能已經比較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兩個部分,我覺得國內的短劇集,就是短集數的品質有待提升,雖然少部分其實也有對外輸出海外。整體而言,陪伴長者的,其實國外節目的比例比較高,這一塊的部分,未來節目品質的一些提升,我們在評鑑換照裡頭都有在把關,它的自製率、新播率都有一定的要求,當然因為有市場機制,如果它品質不夠好,市場的力量會給它做最後的審判。

廖委員先翔:所以原則上OTT竄起最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就是剛剛講的收視的方便,另外一個就是節目品質的一些問題。單就這兩個部分,第一個、收視的方便,我們怎麼樣可以利用現有有線電視的傳統運作模式?有要針對這個部分轉型嗎?協助業者轉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兩個部分,第一個,跟委員報告,我們鼓勵有線電視業者跟OTT TV來合作,其實大部分的MSO都已經有合作。第二部分,跟委員報告,先前也有委員質詢,我提出美國的例子,美國的有線電視已經結合手機端可以看到節目,手機端看到的節目不一定是非線性的OTT TV,不一定是串流視訊,也有線性的節目可以看,所以這一塊未來我們的有線電視可以參考。

廖委員先翔:那我們有在推動這件事情嗎?就是用手機看有線電視這件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知道有些業者早期是有在規劃,目前可能還在測水溫,未來是不是看到美國……

廖委員先翔:那在法規上面有什麼需要去突破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一塊其實是沒有。

廖委員先翔:是可以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們現在就可以做了。

廖委員先翔:所以只要業者願意,NCC沒有任何法規的限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目前跨網際網路、跨IP提供的這一塊其實是沒有。

廖委員先翔:那在電視節目品質這一塊,其實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要有高的收視率,業者可能才有收益,業者有收益,才會比較有好的投入成本,做出好的節目,讓觀眾喜歡。剛剛主委有講到,針對評鑑這一件事情,運作流程大概是怎麼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些電視的評鑑,其實就是類似期中考核的概念,我們會要它提出營運計畫的執行情形,還有它這段期間被核處的情況,還有它財務的一些情形要報給我們,我們會看他們的結果來做相關的一些要求,有些會附款……評鑑是不會,但是有些會做行政指導,換照的時候,就會有進一步……

廖委員先翔:你們曾經有類似中天這樣子的經驗,針對可能考評比較不好的業者停權過嗎?有過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線電視大概只有一家,他們財務上……董事長把收視費……

廖委員先翔:所以沒有因為節目品質的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節目品質……

廖委員先翔:可能都是指導的原則?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節目品質屬於頻道業者,那現在講的是有線電視,有線電視的話發生過有發臨照給它,但是它財務紀律不好,這塊有在處理。

廖委員先翔:我覺得這個還是必須要趕快轉型,我擔心的是國內有線電視業者的收視戶數越來越低。其實我們現在看到很多年輕人都是使用OTT在看一些國外主導的評論,而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國外的OTT業者,他們有一些甚至在製作節目的時候,滿明顯的把政治傾向注入到節目當中,甚至可能在川普競選總統的時候,可以看到有一些特定平台所製作的節目都是有特定的政治立場。可能臺灣跟他們沒有政治的關係,或者也不是他們所關注的,所以這部分還沒有把手伸進來臺灣。目前您說全球沒有針對OTT的監管有制定特別的法律,但是未來我覺得還是要防範相關的一些意識型態透過OTT,因為OTT現在都是比較單獨的,不像有線電視節目是多元的,可能有五、六十台,七、八十台,一百多台。OTT其實就是幾家媒體巨獸掌握的,他們很容易利用意識型態去影響他們所要宣傳的事情,所以我覺得維持國內有線電視業者的轉型,讓他們能夠繼續維持多元的資訊傳播,對於言論自由或者是思想自由,相對來說是更重要的一件事。以上,再麻煩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

廖委員先翔:謝謝。

主席:謝謝廖召委、謝謝主委,休息10分鐘。

休息1114分)

繼續開會1124分)

主席(廖委員先翔代):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何委員欣純:主委好。我一向很關心民生議題,我今天要關心的就是現在大部分人所在乎的通訊品質問題,這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第一個,從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每月公告的一些數據,我想主委也應該知道,譬如以20249月到今年20258月,我們統整出來4,487件的申訴裡面,有關通訊品質不良或是被申訴的案件最多,在4,487件的申訴裡面也超過八成都是跟行動通訊有關係,我剛剛講的每個月大概有五成以上都是申訴品質的問題。我這裡又有一個數據也是你們的,以20258月為例,8月行動通訊的申訴全部加總起來總共324件,其中有關品質不良或是被客訴的案件有169件,我相信主委對這些爭議案件應該不陌生。

接下來,你們又調查,也告訴我,現在4G5G的傳輸速度跟覆蓋率的滿意度看起來是下降的,因為這是你們在2025年公布的,公布什麼?2024年你們統整了一個叫通訊傳播市場的報告,這個報告裡面10分為滿分,但是從111年、112年、113年,前三年看起來有下降的趨勢,這個主委應該也知道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知道。

何委員欣純:是嘛!所以統整剛剛所說的,在過去12個月以來將近4,500件的申訴裡面,八成是跟行動通訊有關,而在這八成行動通訊有關的申訴裡面,每個月又有超過五成以上是通訊品質不佳,再加上你們自己NCC的調查裡面又告訴我們,過去連續三年不管是4G5G的傳輸速度跟覆蓋率的滿意度,國人對你們的滿意度,你們的市場報告裡面來講是下降的,所以結論是什麼?我們現在號稱數位王國,大家九成九以上都在用智慧型手機,我們也號稱是通訊王國,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技術輸出產地國,可是國人好像對這樣的服務不是很滿意。主委,你認為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會要求電信業者來持續提升品質,112年、113年相對有一點點的…

何委員欣純:有進步一點。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下滑或怎麼樣……

何委員欣純:應該這樣講,111年到112年看起來有進步一點,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112年到113年又下滑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有相對應的一些個案上的原因。

何委員欣純:而且你看另外一個,我們在4G5G網路涵蓋率的滿意度裡面,1135G行動電話的滿意度下降最多,滿分是10分,國人在你們的調查報告裡面只給6.99分,你有看過這個數據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大概有看過。

何委員欣純:你大概有看過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何委員欣純:對啊!國人不滿意,你滿意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不會滿意業者,都不會以現況為滿足啦!

何委員欣純:因為我們在五、六年前開始宣布要大幅提升5G,邁向5G王國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我會跟你討論,在討論5G之前,要先跟你講國人不太滿意,但你說你以國人的滿意為追求的目標。我知道你們在20227月就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何委員欣純:當時你們宣傳說,為了公平合理,然後迅速、有效的處理電信消費爭議跟保護消費者權益,還是NCC自己寫的喔!你們認為可處理九成以上的糾紛,所以你們也弄了一個表格,包括電信消費的爭議處理管道等等,成立到現在三年多,你認為功能如何?成效如何?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認為處理的時效上會比較快,因為電消中心是電信相關事業加入的,過往在電消中心成立之前是透過NCC再轉給他們,其實在時效上會比較有……

何委員欣純:好,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在時效上會比較快,我可以理解,可是有功效嗎?功能好嗎?有真正地解決問題嗎?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一塊就誠如剛剛委員提示的……

何委員欣純:對,我為什麼會這樣問你?這個就牽涉到剛剛一開始我跟你講的,為什麼國人對通訊品質、對於傳輸的覆蓋率、傳輸的效率等等不甚滿意?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這一塊我們大概是分兩個部分在處理,第一個,如果有很多民眾申訴他家裡的收訊不好,那就是室內涵蓋不好,對於室內涵蓋不好,我們一般會請電信業者一定要去親訪、面訪這個消費者、使用者所在的那邊,看是不是需要在他家裡加裝booster,也就是區域的訊號放大器。

何委員欣純:可是我跟你講,主委,你們還曾經發過一個新聞稿,你們5G訊號的覆蓋率高達98%!我等一下才要跟你討論這一題,你現在還跟我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一塊是指一般國際上都在說「人口涵蓋率」,假設全臺灣有2,300萬人,有二千二百九十幾萬人可以收到的話,那個涵蓋率就是很高。

何委員欣純:這是你們的數據跟所謂的國際標準,但是實際上申訴的案件有五成以上都是在申訴通訊品質啊!所以第一個,在功能上,你說時效有比以往好,這我可以理解,但我覺得成效是有待商榷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希望你NCC要積極地去監理。

我去調了一下,是只看了幾個月,因為電信爭議處理中心每個月都要公布它的報告,每一次的報告都會開始講哪些業者有哪些問題,這些業者有問題要提出改善作法。我跟你講,對於申訴原因、改善作法我每個月看了一下都是大同小異,大概也都是在講我剛剛講的,也就是五成以上都是在講通訊品質不佳、覆蓋率不夠等等。

你自己看,所有的業者、通信業者回復說他要怎麼改善、改善的作法,看起來每個月的文字有八成以上都一樣。我為什麼會這樣子講?如果每一次、每個月的報告問題都差不多一樣,改善的作法也差不多一樣,但每個月還是持續在發生,為什麼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有些個案可能因為僵固性而無法處理,比方在中小學附近的住家,因為中小學是禁止基地台入內或附近有基地台,所以中小學附近的住家收訊就相對比較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好,我可以理解,這個是我們法制面的要求。那對於這個區塊,你們有沒有善盡宣導的責任?譬如很多民眾不知道他家在學校附近,可能受限於這樣子的法規要求,附近沒有基地台,所以通訊品質就會比較差一點,一般國人會知道這件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一般人是不太會知道的。

何委員欣純:對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請業者加強宣導。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現在在跟你講的是,每個月的報告問題都差不多,然後改善作法看起來有八、九成的文字也都一模一樣,可是每個月還是不斷地產生這些問題,NCC到底要如何監督、改善?要能夠落實以降低這些申訴嘛!讓通信品質是好的嘛!讓國人知道通訊品質到現在為止好跟不好到底是不是有像你剛剛講的因素。你剛剛講到的因素只是一個樣態的個案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何委員欣純:其他這麼多申訴的案件裡面,你們到底有沒有大數據分析,然後一一地協助電信爭議處理中心或是督導業者去解決?因為電信爭議處理中心是由所有通信業者成員共同組成的,不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沒錯。

何委員欣純:是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是室外涵蓋不好的部分,很多就誠如剛剛委員所提示的,與簡報右邊第2點一樣,很多是因為拆台抗爭。拆台抗爭之後,離新的點要設立好也要一段時間,如果是都會區,有時候要建台其實也有一些挑戰跟困難度,所以我們會編預算跟民眾做一些電磁波安全的宣導。未來我們也會在宣導上,或是在客訴處理上,請電信業者,還有我們自己在宣導時會告訴民眾一些相關的,比方中小學附近會有一些涵蓋的死角,會用其他的替代方案處理。

何委員欣純:是嘛!我覺得就是要改善啊!這個就是你們要盡你們的責任嘛!要跟電信爭議處理中心,還有這些業者合作嘛!

最後一個,我還是要再提醒,有關電信服務的定型化契約,你們開過7場公聽會,什麼時候要公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其實最近一版的定型化契約我們去年已經公告了,那時候是處理個資的問題,大概修正……

何委員欣純:就是處理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跟個資的問題,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第三十七條我們已經在處理了,但是因為後來委員會議……電消契約已經處理掉了,至於號碼管理辦法則是因為委員會沒辦法組成,所以沒有辦法處理。定型化契約已經處理了,甚至為了打詐,定型化契約最近在固網的部分,或是在行動的部分,針對異常訊務、異常話務的部分,電信業者可以根據它得停止、斷話或終止使用,這一塊其實在打詐上有發揮很大的成效。

何委員欣純:在打詐上有發揮作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

何委員欣純:我期待會後給我書面資料。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對於打詐,國人是希望它能發生功效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

何委員欣純:所以在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裡面,對於業者的要求還有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是很重要的,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我們會把報告寫清楚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因為時間的關係,5G涵蓋率的問題我下次再跟你討教。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

何委員欣純:謝謝。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1137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NCC的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主委好。剛才提到5G5G是你管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NCC管的。

賴委員士葆: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NCC管的,通信監理都在NCC,產業輔導在數位部。

賴委員士葆:那數發部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它是做產業輔導、補助還有韌性。

賴委員士葆:5G的開發、5G advanced,甚至於6G是不是你這邊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設備的認證也在NCC

賴委員士葆:好,我現在要跟你談6G,你對6G有什麼看法?有沒有一個藍圖說臺灣要邁向6G的時代?有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有關6G,對於新的業務開放涉及到頻率的部分,目前也在數位部。

賴委員士葆:在數發部,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賴委員士葆:監理的部分是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但是目前6G還沒釋照,所以NCC在這一塊是相對沒有角色,但是我們會跟它協力,提供相關的意見,因為過往在數位部成立之前業務都在NCC

賴委員士葆:是。針對NCC,我們正在審人事案,NCC的主委原來是陳耀祥,去年7月就離開了,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賴委員士葆:他離開了差不多快一年半了,他的離職到現在都沒有補齊,其實對於這次人事的審查,我們就發現行政部門是非常不尊重立法院的,早就提名了但是為了要推動所謂的「大罷免」,整個來講就是蓋牌。早就應該要提名了,我們就是等著你提名啊!但換了新的院長,也都一直沒有提名,就是擺爛。

現在來講有一個問題,你這裡寫了,換照有54件,對吧?評鑑有55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如果到年底的話,換照總共會有102件。

賴委員士葆:到年底換照會有102件,那評鑑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評鑑大概會少一點,大概是委員所指的這些數據。

賴委員士葆:就是55件?換照原來是54件,到今年年底為止有一百多件。以現在來講,我們極有可能……看起來這4位委員詢答的表現,讓很多委員是不滿意的。如果都沒有辦法通過,就等於你們沒有辦法開會!沒有辦法開會的話,是不是原來的執照繼續有效,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法律上,應該屬於效力未定狀態。

賴委員士葆:什麼意思?聽不懂。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他原來的執照期限已經到了,但是因為換照的責任是在NCCNCC沒有委員會議就沒有辦法換照,他的狀態就屬於未定狀態。

賴委員士葆:可是我們現在都好好的,你不覺得現在都天下太平,即便要換照的到一百零幾件,老實講,有些照還蠻重要的,跟政治沒有關係,可是有些就有關係。問題是你們的意識形態太重,你們的顏色太明顯、太綠,所以委員們就覺得不受尊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委員會議沒辦法組成其實影響蠻大的,我們的法規命令就沒辦法出NCC的大門,像外界很多呼籲OTT TV要訂法律草案,那些東西我們都沒辦法處理,甚至一些打詐對應的法規命令子法……

賴委員士葆:跟打詐沒什麼關係,跟打詐有什麼關係?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打詐、法規命令,還有換照,都是委員會議沒辦法組成時所影響的面向。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按照這樣來看,行政部門這麼不尊重立法院,還欺騙,這種情況之下,繼續擺爛,看起來NCC可以不要存在了。你知道NCC的歷史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知道。

賴委員士葆:NCC什麼時候成立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95222日。

賴委員士葆:那時候我就在立法院,他原來是無中生有的,本來就沒有這個單位,後來才有這個單位,95年到明年115年就差不多20年的光景,NCC每況愈下,對不對?感覺就愈來愈不中立、愈來愈不獨立,完全等於、類似是統治者手上的一把劍而已!來修理異己的電視臺,中天就是最好的例子,是不是?按照這樣來看的話,NCC可以廢掉了,我的感覺,NCC可以廢掉了!因為你不覺得到現在為止也好好的,整個臺灣社會沒有因為你們NCC不能開會造成什麼問題,沒有,照樣。你看,從主委去年731日離開到現在已經快一年半的光景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聽我講完,一年半的光景,這個就類似監察院,監察院有一段時間沒有監委一樣運作得好好的,只是因為監察院要廢掉要修憲,比較麻煩,NCC要廢掉根本就不麻煩,就把你們的業務撥到其他相關單位就好了。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NCC委員會沒辦法成立對業者其實影響很大的,特別是廣播電臺業者,他們的董監事變更那些相對應的,因為涉及到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執照的得喪變更,還有一些重大案子的處理,那些現在都沒辦法處理,還有有線電視的頻道上下架這一塊目前都沒辦法處理。

賴委員士葆:不是,如果你們廢掉,業務都可以給其他單位了,比如給數發部或者其他單位,都可以,因為你們原來是交通部裡面生出來的,你們就仿照美國的FCC。問題是美國FCC這麼獨立,我們的NCC這麼不獨立、這麼的不中立,完全就是執政者、統治者手上的一把劍,所以我都覺得這個單位可以廢掉了,我都覺得可以廢掉了!你們的業務撥到其他單位沒有問題,有什麼問題呢?而且現在行政部門越來越肥,原來說要組改、要瘦身,卻沒有瘦身,單位越來越多,現在還要成立個資會,之前又已經成立體育部,越來越多,我覺得把NCC裁撤掉是一個不錯的想法、不錯的作法,你們的業務撥給其他單位來做有什麼問題?給數發部也可以。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當初NCC成立是有當初大院一些相關的討論及社會的共識,未來要怎麼走,我個人都尊重。這是憲政機關互動的一些議題,我們都尊重。

賴委員士葆:這不是什麼憲政機關,沒這麼偉大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行政院和立法院都是憲政機關。

賴委員士葆:你可以看,事實就是陳耀祥離開以後到現在一年半,整個社會好好的,沒什麼問題。好,我的詢答到此為止,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

接著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昌:114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NCC代理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主委好。拜讀今天NCC的業務報告,我看你們說,針對電視新聞,你們會公開廣電監理資訊帶動他律作為,敦促媒體自律,會做觀測報告,追蹤並評估新聞內容的品質。到目前為止,你覺得你們做的有任何成效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我們時間的關係,我也不想占用其他委員的時間,要不然議事人員很辛苦,要一直按鈴、一直按鈴、一直按鈴、一直按鈴,搞得大家都覺得很吵,所以請針對問題簡潔回答,你覺得有效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持續來精進努力。

黃委員國昌:你當然要努力,我現在問你的是有效還沒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我們……

黃委員國昌:奇怪!我問你A,你答B,我問你有效沒效?你說你會繼續努力。作為NCC的代理主委,你覺得有效沒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一定的成效。

黃委員國昌:有一定的成效?真的有成效?我們來看,你們說要透過評鑑、換照機制促使業者正常營運、改善缺失,提升節目製播的品質。我看了以後,就嘆為觀止!NCC這種東西寫得出來,NCC到底是一個獨立的機關,還是在看顏色辦事?我再問一次,NCC是一個獨立的機關,用相同的標準處理所有的事情,還是看顏色辦事?為什麼現在這麼多閱聽人、這麼多社會大眾對NCC委員缺額完全無感?我收到絕大多數的陳情是NCC是一個廢物機關,也有人叫NCC「髒兮兮」。去問一下絕大多數真的有在關注NCC業務的人,大家是怎麼想的?我為什麼這樣講?我這個人不喜歡談抽象的事情,具體的來看。鏡電視(當初陳耀祥去幫忙喬執照的鏡電視)說我用假的對話截圖矇騙社會,結果人家的律師函說是真的。這種假新聞按照現行的法律要怎麼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涉及違反事實查證,我們收到檢舉之後,都會請業者來答復,然後會請業者的倫委會來處理……

黃委員國昌:整個處理程序要多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平均下來,應該三十天左右。

黃委員國昌:三十天,沒關係,我三十天以後再問。我把所有的證據攤開來,叫鏡電視出來說明,結果不出來說明,耍賴!還發聲明罵我。他憑什麼做這則新聞?我黃國昌說話我黃國昌負責,澈澈底底的假新聞!人家律師都出函了,結果發了什麼聲明?我背後有靠山,你NCC算什麼!當初我鏡電視怎麼拿到執照的,綠營多少人在幫我奔走,你NCC敢拿我怎麼樣!

廣電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代理主委法規很熟,比一堆被提名人要來得好,新被提名的主委連這基本的法規都搞不懂,看起來你這個代理主委比那個被提名人更有資格當主委,上次同意權審查一個被提名當主委的站在那個地方,我問他,他還跟我說無法可管。我真是不知道卓榮泰到底在幹嘛?騙立法院說有人有生涯考慮,5月底以前送不來,一直拖、一直拖,拖到大罷免「大落屎」以後,才心不甘情不願把名單送過來。行政院院長在國會公然說謊,這件事情的責任台灣民眾黨黨團一定會追究,但不關你的事。

再來看,結果他發聲明說:我是引述其他媒體的報導。引述其他媒體的報導要不要符合查證原則?要還是不要?從法律的觀點。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從法律的觀點,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或者112年憲判字第8號,要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到查證的義務。

黃委員國昌:是嘛!所以不可以用引述別人講的話就卸責,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必須要在他的合理範圍內做到查證……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他發這個聲明,連被提名人都看不下去了,黃老師就在上面直接打臉,黃老師最起碼比那個主委被提名人懂法規,就違反衛廣法,任何媒體都應該要做新聞查證。鏡電視可以說它是引用鏡週刊的,然後就可以卸責?沒有,還是要做新聞查證。我現在就等著看,你們NCC有一個姓羅的被提名人說,問題在於假新聞。說得很好,問題在於假新聞,我準備等著看你們NCC面對假新聞,是同一套標準,還是不同標準,遇到綠媒,整個膝蓋就軟了,綠媒背後有民進黨派系!NCC哪得罪得起啊?

再往下看,說我用姻親當人頭匯款公司,那家公司有港資。結果搞了半天,到現在拿不出證據,死不道歉,我問了他們半天,是我哪一個姻親?笑掉人家大牙,我請他們道歉,看一下多囂張啊!他說,沒有啦!他從來就沒有說是匯款,是「注資」。主委,看一下左下角,鏡新聞怎麼下標的?我講話向來有憑有據,「黃國昌小姨子匯款百萬」,證據在哪裡?我還特別打電話問我小姨子,你有匯款百萬嗎?他說見到鬼!拿不出證據,再看右手邊,一樣,鏡新聞,又是鏡新聞,說他從頭到尾沒有說匯款,他講的是注資。現在是什麼?鏡新聞打臉鏡新聞?左下角白紙黑字寫匯款,右下角說他從來就沒有這樣子講,可以這樣做假新聞?為什麼這樣肆無忌憚?

我看了現實上的東西,再看你們的書面報告,我覺得NCC提的書面報告根本是一場笑話,人家很囂張啊!哪裡有在忌憚?我一天到晚做假新聞,不高興你咬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兩個部分,第一個在衛廣電視節目上播出,它必須要受衛廣法拘束,如果它涉及到違反事實查證,後續的諮詢會議上會有多方的專家學者共同來處理。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我這個人的個性就事論事,有多少證據我講多少話,我在國會殿堂針對這件事情提出質詢,我不用攤開來告訴你人家怎麼講的,我有栽贓他嗎?我有塞一句話到他的嘴巴嗎?白紙黑字,全部都鏡電視的,沒有關係,我等著看你們NCC要怎麼處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有規範審查的程序,我上一次就問過,鏡電視現在有在進行評鑑嗎?你51號回我說,在送交審查資料階段,還沒有進入初審,現在進入初審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已經進入了。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評鑑會完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評鑑的最後一關要上委員會議,現在沒有委員會議。

黃委員國昌:那初審結果出來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個階段已經結束了。

黃委員國昌:初審結果出來了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審查中。

黃委員國昌:審查中嘛!人家在後面搖頭,你馬上急著說要送委員會,連審查報告都還沒出來是要送什麼委員會?沒關係啦!我靜靜的看啦!看你們NCC在立法院報告,說評鑑換照很有幫助,有助於提升新聞品質。來看看嘛!看看現實上是不是這樣?看目前在中華民國臺灣看的是新聞品質,看的是假新聞,還是看的是顏色正確、不正確。

再往下看到談話性節目,我先援引NCC前委員洪貞玲發表的論文,是洪貞玲說的,不是我說的,這是洪貞玲的論文寫的。NCC認為不論時事新聞報導或政論節目,應該以言論的實質內容是否涉及可辨識真偽的事實而論,而不是以節目的形式論斷,否則將使得談話節目淪為製造謠言而無庸負責的法律真空。NCC也要求,談話節目主持人及製作單位應為來賓的即時言論,提出質疑與要求證據等確信,而非盡信。這個是NCC前委員洪貞玲在論文裡面表述NCC向來的審查基準,請問NCC目前還採取洪貞玲前委員這樣的審查基準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的作法其實都一致的,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

黃委員國昌:標準一致嘛!作法一致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就是112年憲判字第8號的合理範圍……

黃委員國昌:所以洪貞玲所表述的這個NCC審查基準,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改變,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憲判或釋字第509號解釋殊途同歸。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不用問AB啦!我只要確定一件事情,NCC的審查基準有沒有搖擺,有沒有改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沒有。

黃委員國昌:應該是沒有嘛!沒有的話,那我問題就來了。三立的政論節目說我接受一個吳姓的駭客檢舉,他之所以會爆料,是因為他後來被調查的時候說我跟他收100萬。這是政論節目的人李正皓講的。溫朗東說,黃國昌辦公室竟然跟他收費。李正皓說,收100萬,可以這樣搞?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處理程序上,我們會請業者來答復,因為涉及到個資……

黃委員國昌:你們最好是秉公辦理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照一樣的程序。

黃委員國昌:我跟你講他們會怎麼躲,他說,這不是我講的!我講的內容是完全引述一個NCC管不到的鏡週刊,鏡週刊這樣寫,我怎麼知道鏡週刊亂寫?我就唸鏡週刊啊!沒有!你看他們發話,指控我接受檢舉,跟人家收100萬。到今天為止,我請這些人拿出證據來,每一個人都裝沒事,彷彿沒有發生過。到底是什麼樣的媒體環境,可以造就民進黨政府黨、政、媒一家親?背後都是民進黨的派系啊!它怕什麼?它幫民進黨攻擊它的政治敵人,即使造謠也在所不惜啊!因為NCC沒有用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後續這個案子如果上到諮詢委員會,諮詢會議裡頭有法律專家、有傳播專家,我們就會來檢視它是否符合112年憲判第8號,是否有在合理範圍內盡到查證義務。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他的查證義務說他看鏡週刊這樣寫,所以他這樣講,算是有盡到查證義務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要看諮詢會,對於這樣的判斷會有初步的討論……

黃委員國昌:這麼簡單的問題你都不敢回答?人家被提名人都比你有guts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我不是傳播領域的,我不敢造次。

黃委員國昌:你不是傳播領域的,現在NCC有傳播領域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你們到時候要怎麼審?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諮詢會議、諮詢委員會是外部的委員,會有傳播專家也會有法律專家。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啊!這件事情我會持續的問,媒體要監督,我覺得天經地義,結果搞到變成政黨的打手,任意造謠抹黑,不用負任何責任。作為NCC的代理主委,你不是把它推到個案裡面去專家會議諮詢就好了,你要捫心自問一件事,我國的媒體環境為什麼會墮落到這種程度?這才是NCC的職責,如果按照你說的,每一個都推到個案專家諮詢會議去評鑑,再重新複習一下NCC當初為什麼成立,NCC組織法規定這個機關組織的任務是什麼?想了都會汗顏。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邱委員若華:1159分)謝謝主席。主席,請陳代主委。

主席:麻煩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邱委員若華:主委好。主委,詐騙的問題我們都很清楚,它已經不是一般治安的問題,是國安議題了。本席最近有看到2025亞洲詐騙的調查報告,根據全球反詐聯盟和Whoscall app的統計,過去一年臺灣因為詐騙損失金額高達新臺幣2,395億,平均每位受害者損失將近86,000元,這是什麼概念?就是約占全國GDP1%NCC自己的資料也顯示,有七成的國人曾遭遇電話或網路詐騙,其中有一半是透過Facebook還有YouTubeTikTok等境外平台,在高額的詐騙中很大一部分是民眾透過Facebook上面點入假投資廣告,以及無形直播或是假客服的指示,結果一個人就被詐了將近上千萬元,這都不是單一的個案。前幾個月很流行的詐騙手段是假檢警視訊辦案的詐騙,主委,你知道最近最新流行的詐騙手段是什麼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還是愛情詐騙或者投資詐騙,還是在這個社群軟體比較多,至於假冒機關這一塊,其實算是古典的詐騙手段,各機關早期在相關公務檢警單位……

邱委員若華:那些網路上討論度非常高的就是他們接到自稱是NCC委員進行詐騙,已經囂張到在NCC太歲頭上動土了,你們自己了解這個狀況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之前也有發生過,其實其他機關也有發生過,我們在自己的臉書或相關新聞稿也好,我們都告訴外界,政府機關包括NCC不會主動聯絡處理類似的案件,有看到這個就是詐騙。

邱委員若華:因為很多民眾都還是會上網再次確認,最近因為太多人收到自稱是NCC委員打電話給他們,要跟他們確認,主委,想請您明確說明,最近NCC有沒有跟MetaTikTok還是Google開過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Meta或者社群平臺,主要的職權是在數位部,我們跟數位部有水平的一些合作,直接跟平臺洽談廣告實名制或廣告下架的是數位部。

邱委員若華:都是數位部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邱委員若華:都是數位部,所以你也不知道數位部有沒有簽署任何監管協議或是下架機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邊就比較不清楚。

邱委員若華:OKNCC本身有沒有掌握境外平臺的詐騙廣告下架率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但是我們是跟數位部合作,比方相關平臺的一些設立帳號有時候會靠門號來……

邱委員若華:打詐是要跨部會來合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邱委員若華:現在看到NCC很多都是做堵詐,對於打詐跟金管會、還有數發部、警政署,你們有沒有建立一個平臺機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平臺就在行政院,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就是一個最大的平臺。

邱委員若華:數發部現在本身有一個打詐app,那NCC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數位部的是通報系統,NCC是持續從各個面向,從電話、從簡訊、從門號的……

邱委員若華:你們是從源頭去做堵詐嗎?主委,以您的專業,你看得出來這個畫面是什麼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通常這個算是假冒數位部的查詢網,其實標準的SOP,如果看到來簡訊或者沒有把握的……

邱委員若華:不好意思,您剛才說這是假冒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它也許是假冒數位部的……

邱委員若華:這是數發部本身的打詐app,所以您看不出來嗎?它是一個通報的平臺,你覺得這個app做得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應該由數位部來回答。

邱委員若華:主委,我真的不知道你跟數發部到底是龍兄虎弟還是難兄難弟?我們花了那麼多錢在做這個app,您是NCC的代理主委,都看不出來這是一個通報詐騙的平臺app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是我個人,我會點進去看,看到如果覺得怪怪的,我就不會相信它,就不會理它。

邱委員若華:NCC是不是自己本身也要建立一個平臺呢?因為我們看到可疑的網址,可以上這個app來通報,如果我們接到可疑的電話,要怎麼來反映,除了165之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165其實是各個機關,包括所有民眾都可以共同使用的一個涉詐通報平臺,這個數位部的通報查詢網其實各部會也有在協力,假設他收到民眾說假冒NCC的人員打電話給他或者網址怎麼樣,他會把這個案子通報給NCC,那一塊我們都有在處理。

邱委員若華:主委,您是否支持我國比照歐盟要訂定數位服務法,要求境外平臺在臺灣設立法定代表人與客服窗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支持與時俱進,如果社會有共識的話,我們會做相關的一些立法。

邱委員若華:主委,既然您提到支持,什麼時候會提出修法的草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最大的重點是我們OTT TV有兩個版本,第一版是109年,第二版是111年,因為最後第二版的時候,外界沒有共識,雖然後來我們還是有持續在檢討、精進,但是沒有委員會議,所以沒辦法做……

邱委員若華:主委,既然您提到OTT,那5G AIoT是不是未來產業的三根支柱?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些說法是這樣子,其實5G的三本柱是大連結、低延遲、海量,就是超高寬頻。

邱委員若華:過去本席也跟主委您討論5G非常多次,您知道臺灣5G的用戶滲透率只有31%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逼近四成。

邱委員若華:遠遠低於亞洲其他的主流國家,您剛才提到OTT像是Netflix還有Disney+,都已經在臺灣深耕那麼多年了,但可是NCC的網際影音服務管理法草案喊了三年了,還沒有送進立法院,什麼時候會送進立法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會議組成之後動作才可以加快,因為委員會議已經將近一年多沒有辦法組成,所以相關法案沒辦法處理。

邱委員若華:主委,再請您具體的說明,這三年內5G的創新應用補助案總共有幾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產業輔導獎勵是在數位部,我們幾乎沒有補助電信業者,除了今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的災後補助。

邱委員若華:所以每次提到NCC的權責歸屬,不是數發部推給NCC,就是NCC推給數發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應該是說……

邱委員若華:主委,請問您對於OTT監理平臺的態度,你們的方向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當然是創造市場公平競爭,讓民眾有新的服務,能夠造福民眾……

邱委員若華:既然您談到了市場公平的競爭,什麼時候會要求他們揭露演算法或是繳納稅金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數位平臺的演算法其實在歐盟DSA裡頭是有對應的一些處理,即便是OTT TV這一塊,我們前一版的機制其實也有相對要求他們資訊透明、揭露相關,但是這個東西其實涉及到大平臺跟各個經濟體或跟各個國家的一些角力,這一塊是有對應一些互相的抗衡,這一塊我們都有持續在要求。像我們前一版的數中法其實也有對應的要求,但是還需要……

邱委員若華:主委,您說了那麼多,接下來您還是要等新的委員、新的主委上任之後,這一切才能推動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上任之前,我們還是有持續更新手上的草案。

邱委員若華:另外要和主委討論,稍早洪孟楷委員也有詢問您有關eSIM要被收300元,可不可以再請主委針對eSIM詳細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eSIM其實是實體sim卡對應的軟體版或韌體版,因為在國內部分,它是涉及到實名要打詐的一些需求,所以必須要臨櫃處理。

邱委員若華:你們最近有沒有收到有關eSIM問題的民眾陳情信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相對很少,因為業者推出以來,其實九成的民眾在辦理eSIM都沒有被收費。

邱委員若華:您知不知道eSIM已經引起很大的民怨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知道有些民眾……

邱委員若華:很多民眾都說要一人一封信寫信到NCC反映eSIM,因為在臺灣非常特別,eSIM每次都要花300塊,還要跑到門市辦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沒有、不是每一次,他第一次申辦還有送修,還有購買專案或者他是VIP客戶,又或者老客戶都不用。

邱委員若華:是哪一家電信第一次申辦不會收費?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三家都不用。

邱委員若華:三家都不用收費,那每一次換手機之後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是一定期間,假設一年換兩次或前兩次都不收錢,所以我們統計過去一年跟sim卡有關的一些民眾,有九成其實都不用付錢。

邱委員若華:可不可以請主委說明這300塊的收費依據是根據什麼?為什麼國外不用收費,可是臺灣卻要收費?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它有一些對應的成本,比方eSIM會有國際上的共通平臺,GSMA平臺的處理會有些成本,因為是臨櫃,相關會有一些人事成本的支出。費用的部分,我們會有持續跟業者要求、溝通,如果eSIM的民眾越來越多,相對應的批量夠高的時候,它的成本其實是可以下降的,我們有持續要求業者,未來應該有機會來調降。

邱委員若華:這個規定是在NCC,還是在業者本身?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一塊不是一般的資費管制,所以這邊是業者在處理,但是NCC會行政指導他們來做。

邱委員若華:主委,您很肯定在一年內,如果他換了兩次手機,第二次是不用收費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邱委員若華:您確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大部分的業者是這樣子。

邱委員若華:也請主委再回去了解,看你們是不是真的沒有收到有關eSIM的陳情信,因為最近非常多民眾都在反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早期……

邱委員若華:而且你們去年也說你們還要再討論,請問討論的結果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討論結果是免收費用的範圍要擴大,比方老客戶、VIP客戶都不收費用。

邱委員若華:好,謝謝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

接下來請游顥委員發言。

游委員顥:1210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游委員顥:主委好。延續剛才邱若華委員所提到的,針對詐騙的部分,剛才本席很明確聽到NCC與數發部的平行溝通確實存在著很大的落差,以行政院打詐中心的平行連結來講,目前打詐的成效都遭到民眾檢討,甚至民眾也擔憂相關成效其實都還不夠強。關於剛才所說的app,請問主委有沒有點進去過?沒有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有點過一、兩次。

游委員顥:在場有點過這個app的官員同仁是不是可以舉個手?你看就只有兩位!姑且不論數發部是否有派人在現場,還有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主任是否有在場,但我還是要在這裡再次呼籲一下,關於許多政策,當然各單位及各部會對於打詐的目標一致、齊心協力,但是在平行聯繫及平行溝通上確實還是嚴重不足,所以應該要化被動為主動去做打詐的相關聯繫,這樣才能夠產生成效。同樣的,在防堵電信詐騙的成效及比例原則方面,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主管機關得要求電信業者採取限制措施,防止門號遭盜用,在NCC的報告上面所指出的是攔阻簡訊數量以及停斷話數量,並未揭露實際上降低多少詐騙案件以及民眾財損的減低幅度。本席及辦公室同仁接到許多陳情,他們的門號在不明的情況之下被停話、簡訊遭誤攔阻,甚至影響到他們緊急訊息通知以及與家人聯繫的機會,這不一定是防詐,反而有時候是造成受害者再次受害。目前來講,在防詐的部分有假機的狀況,防詐不能放任假機,而假機又是NCC的管理範疇。NCC的報告指出抽驗違規83件、下架逾萬筆商品,卻未揭露來源及後續的追責,部分地區可以看到無牌簡訊轉發機與訊號放大器一樣持續氾濫,這都還是詐騙集團的溫床,如果僅止於下架而沒有後續追究責任,形同放任違法者持續詐騙。請問目前NCC針對此事有沒有與關務署或警政署有相關合作,建立跨境追蹤系統,防止未審驗射頻器材透過網購平臺流入?以及有沒有依照電信管理法的規定,對違規廠商或相關人士開罰?再者是有沒有跨部會聯查機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幾點報告:第一點,涉及到關務署的部分,如果是射頻器材,比方貓池、DMT那一塊,我們早就有跟海關講那一塊國內都沒有認證,你看到的都是違法器材,都是沒入處理。前一陣子外面比較有討論的是IP-PBX這一塊,它屬於電信終端設備,這一塊我們最近有跟關務署開會討論,請他們針對這部分特定成立一個新的貨品列號,以後它的進口就會有一些額外的管制。

另外,剛剛委員提到打詐在五個部會的橫向聯繫,其實在行政院都有共同平臺,我舉兩個關於我們與數位部合作的典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剛剛講的app通報網,那個通報網其實跟各個機關都有相互合作關係,如果受理到民眾的一些……比方他提供NCC的官員打電話給他或怎麼樣,那一塊的案子就分給NCC,我們就會來處理。另外,前一陣子數位部跟警政單位處理某個通訊平臺假帳號那一塊,我們也有跟他們合作,把假帳號當初註冊的行動電話號碼、門號都拿來做一些相關的停斷話,這些都是跨機關合作。

游委員顥:主委,這聽得出來有在聯繫,但是目前與關務署查到類似的相關案件,以及與警政署在網路平臺上查獲的相關案件統計數據是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會後提供給委員。

游委員顥:這個部分有逐年統計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有。

游委員顥:好,那本席就等會後的資料提供。

剛才邱若華委員有提到5G的覆蓋率和滲透率只有31%,剛才主委也提到根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編列了600億的預算,其中的3NCC補助電信業者27,500萬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2,000萬,當然是因為防災才有相關的預算,針對救災去做復原重建,但是這個部分不應該是施恩式的補助,而應該回頭檢討針對通訊韌性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可能因為這一筆經費再提升?像南投縣一直以來常常因為各種風災或是各種災難,導致通訊中斷淪為孤島,所以這3億的補助如何除了防災之外,還能夠提升韌性?我想請問主委,第一,有相關的規劃嗎?第二,對於我的選區南投縣有相關的補助方案嗎?目前大概比例有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第一點,針對2.75億電信方面的補助,我們有要求電信業者的申請補助必須要有一些韌性的元素在裡頭,比方包括在南投地區,如果這次風災有一些鐵塔型的倒掉,重建的部分都要求他必須具有抗15級風的韌性係數,達標之後我們才會補助,這一塊是韌性的一些補助。另外,在偏鄉地區比較容易形成孤島這一塊,例如從丹娜絲災後到9月下旬臺中海端的一些漫遊,依據災防法及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們也在丹娜絲颱風對應的特別預算裡面撥出一部分錢,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業者未來災難漫遊的費用來提供……

游委員顥:主委,你講這些我都知道,但是目前南投縣相關的補助有幾件?有沒有相關的資料?包括之前有提出的,現在有在受理中或是未來會協助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業者在風災期間,南投縣境內一些倒塌的基地臺重新蓋回來之後,大概都符合這個條件,至於說如果他另外有建高抗災的部分,我們也會來受理。

游委員顥:相關後續補助的成果以及各縣市的部分,會不會在網路或任何平臺公告?可以讓民眾看得到整體經費的使用的概況。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關於使用的概況,我們會在適當的時候公布,也會把這些報告提供給委員參考。因為電信業者都是跨區的,他投入個別縣市的費用比例,我們到時候會整理。

游委員顥:主委,關於這一筆費用,我們當然希望錢能夠花在刀口上,尤其像南投這種偏鄉的地方,藉此重建修復的同時也能夠提升韌性,而不是單純補助電信業者,如果單純補助電信業者的話,就失去當初訂定這項特別條例及編列經費的本意。本席在這裡特別再提供一個建議,不僅相關的錢要花在刀口,同時對於偏鄉,尤其像南投及許多偏遠的鄉下,都要善用這筆錢,不僅是單純災後復原,同時在提升韌性的部分都要有目標的考核。就像剛才邱若華委員所提到的,在覆蓋率、滲透度都不夠的情況之下,如何善用這筆經費,達到最高的效果,甚至在於相關的雙路迴轉或是異地備援等等的概念上,都能藉由這筆經費來提升水平跟效果,我認為NCC應該主動思考並積極與電信業者溝通,才能夠改善相關的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我們目前的作法跟委員的期待與指示是一樣的,在漫遊這一塊,其實相關作業要點也已經下達公告了。

游委員顥:最後要請主委把剛才所提到南投縣相關申請的案件以及之後的進度,用書面的方式提供給本席辦公室。因為未來不管是NCC主委、副主委或2位委員補上之後,他們對於NCC的業務並沒有那麼熟悉,相信代理主委到時候還是有許多建議及業務進度要跟他們報告,但是南投縣或偏鄉整體通訊的提升及防詐的進度一刻都沒有辦法停留,所以還是請您提供相關書面資料,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那個資料我們一定會提供,但是受限於丹娜絲特別預算條例規定補助要訂一個辦法,辦法屬於法規命令,我們現在沒有委員會議,比較沒辦法,所以這個資料會比較晚一點提供。白話來講,等我們有委員會議可以把辦法訂出來之後,後續受理業者的詳細情況、投入在每個縣市的資料會更詳細,眼前大概只能把比較rough的資料給委員,比較詳細的資料要等我們的委員會議組成之後,那個資料會比較完整。

游委員顥:沒有問題,我也會代表南投鄉親持續追蹤,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游顥委員。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221分)您好,麻煩請代理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代理主委好。前幾天我看到NCC非常積極地發了一個澄清稿,說外界在質疑NCC 26連敗是不實消息,所以你們就澄清了。你知不知道人家講的26連敗是指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把還沒終判前各級審的懲戒,比方一審、二審……

葉委員元之:一審、二審、三審。請問一下,平常我們講的勝訴、敗訴是指一審勝、二審勝,還是看終審?平常一審會不會說勝訴?法院會不會宣判一審誰勝訴或一審誰敗訴?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是看語境……

葉委員元之:會不會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看講話的語境,如果……

葉委員元之:會不會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脈絡是只針對一審,當然會這樣講。

葉委員元之:是嘛!一審、二審你們連續二十幾場敗訴也是件很奇怪的事。你知道為什麼大家要提起這件事?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對NCC的失望,當時NCC為什麼會成立?是因為大家認為新聞局放在行政院下面可能會干預媒體,所以才設一個獨立機關,結果NCC居然可以成為殘害新聞自由的打手,一審、二審,一直輸、一直輸、一直輸,可以輸成這個樣子。

第二個,我要跟你講,大部分的行政機關如果有被裁罰人提出訴願,其實被裁罰人要贏的機會是很低的,不要說一審,連二審都很低,終審更是低,結果NCC一個機關可以輸成這個樣子,然後你們還大言不慚地說:沒有,我們沒有那麼差,我們只輸7次。我們來看一下,你們說:我們對中天裁罰26件,只有敗了7件。哇塞,26件敗7件也是很難得的事情,你要不要去跟其他機關比一下?大部分公務人員都是依法行政,如果你依法行政、很客觀,會被法院打臉成這個樣子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行政院有相關統計,在各個部會裡頭,行政訴訟的敗訴比是愈少愈好,我們NCC算是前段班。

葉委員元之:你針對中天,我們是說你針對中天。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把中天都……

葉委員元之:不是,我們現在講中天這個個案,你對中天裁罰26件,已經被打臉7件,終審7件!二十六分之七,這麼高的比例,你說你很棒……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就是說所有的行政處分……

葉委員元之:不是,誰跟你講行政處分,我們在講你有沒有侵害到新聞自由,特別是中天這一案,你把那些什麼電信的都算進來,沒有人在跟你講這個。針對中天,26件裡面有7件已經確定,你覺得很低?你覺得很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覺得我們可以檢討。

葉委員元之:你覺得很低?所以你不要再拗了,我覺得國人自有公評,26件裡面,現在已經有7件。主委,你說很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我說我們可以檢討。

葉委員元之:可以檢討?所以你也認為可以檢討。那天我們在審查NCC人事案的時候,被提名的主委也覺得可以檢討,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要幫前NCC護航。

我現在就針對你提出來的數據。你現在講說星國大使盯場報導不實、丟棄200萬噸文旦假新聞案是裁處無誤,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是……

葉委員元之:無誤的意思是什麼?無誤的意思是中天有提訴訟,最後法院已經終審,確定NCC無誤了,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17件裡頭,中天有6件沒有提訴訟,有11NCC是跟中天打官司,最後還是終局判的是勝訴。

葉委員元之:所以這2件是指NCC勝訴,是不是?簡報上紫色圈起來的這2個是NCC勝訴,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2件是爭訟當中。

葉委員元之:爭訟當中,你可以說無誤?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無誤是指26等於217再加7……

葉委員元之:所以現在紫色列出來的這2個還在爭訟當中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爭訟當中有可能是中天會贏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可能。

葉委員元之:有可能,那你寫無誤!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無誤是指紅色框的部分。

葉委員元之:不是,這邊直接4個,包括……你說NCC勝訴及對中天處分確定有17件,這17件確定是不會再改了,你現在告訴大家的是這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17件不會再改了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葉委員元之:然後左邊是舉例,包括節目刻意廣告水神……然後下面有2個,包括星國大使盯場報導不實、丟棄200萬噸文旦假新聞,17件無誤裡面包括這2件,我現在問你這2件是不是?你跟我說:沒有,還在爭訟中。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講的2件是爭訟中,委員講的是這個圖的右邊這2件。至於左邊這2個個案是不是爭訟中、還是已經確定當中,請處長來說明一下。

葉委員元之:這是爭訟中,還是已經確定了?已經確定了?

林處長慧玲:確定。

葉委員元之:已經確定?已經確定?跟我掌握到的資料不一樣喔。

林處長慧玲:委員說的是哪2個?

葉委員元之:紫色框起來這2個。

林處長慧玲:目前還在訴訟中2個……

葉委員元之:還在訴訟中,你跟我講無誤!

林處長慧玲:委員,不好意思,我說的訴訟中是包括KTV甩巴掌及封臺倒數6天,並不含這2件訴訟中。

葉委員元之:那這2件是已經無誤了?

林處長慧玲:2件已經是判決確定。

葉委員元之:2件已經判決確定?

林處長慧玲:是。

葉委員元之:你確定?你確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回去再查。

葉委員元之:你要回去再查?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如果你在這邊說謊,怎麼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我們沒有說謊……

葉委員元之:這個圖表是你做的,你現在就告訴人家這2件是無誤,所以就不可能爭訟中啊!然後我現在再問你,請問一下,另外還有3件,蘇貞昌開罵、網軍領10萬這2件是爭訟中,還是無誤了?這2件是爭訟中,還是無誤?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要回去再確認。跟委員報告,17件裡頭有6件中天沒有提訴訟……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知道它沒有提訴訟,我現在在確定還有幾件在爭訟中。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2件……

葉委員元之:你現在是17件確定,7件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NCC敗訴。

葉委員元之:7NCC敗訴,2件爭訟中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請你把資料在今天會後提供給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

葉委員元之:說明到底哪幾件是已經判決確定、哪2件是爭訟中、還有哪幾件是NCC敗訴的,總共加起來26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對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爭訟中確定是KTV甩巴掌、封臺倒數這2案。

葉委員元之:我們再來看下一個,這可能是網友抓你們的圖,所以現在網路上就一堆人說中天敗訴16件。請問一下,中天有敗訴16件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打官司的部分是敗訴11件。

葉委員元之:11件,所以中天敗訴16件是一個假消息,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說確定……

葉委員元之:沒有爭訟,哪來的敗訴,對吧?代理主委,你剛剛講說沒有敗訴16件,你剛剛講說它有6件沒有提訴訟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所以敗訴16件是個假消息,這個在網路上也傳得很多,我就沒有看到你出來澄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之前在這邊有委員在問,我們有說明。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中天敗訴16件是假消息,對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敗訴11件是正確消息,17件處分確定也是事實,因為它沒有提訟跟它敗訴確定……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問你中天有沒有敗訴16件,沒有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應該不是NCC出的。

葉委員元之:假消息嘛,因為它用了NCC的圖表,所以大家會認為這是NCC發出來的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我們圖表的用詞是裁處確定,確定包括它沒有提訟、包括它敗訴……

葉委員元之:這個我知道,我現在跟你確定,你看這個圖表上面是用NCC的東西,右邊自己下了一個敗訴16件,人家會認為……因為上面沒有署名,所以大家就認為這是NCC發出來的圖。我知道不是你們發的,我現在跟你確定,所以中天沒有敗訴16件,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沒有。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在這邊呼籲一下,請網友不要造謠,呼籲一下,請網友不要造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文字解讀要謹慎,文字……

葉委員元之:這就是謠言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NCC勝訴加上處分確定總共……

葉委員元之:好。最後,剛剛那個到底是勝訴或敗訴,具體案件你會後再提供給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有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再跟代理主委詢問一下,因為上一次我們在審查人事的時候有確定,4個委員最慢大概是5月初就已經全部被徵詢完畢,也都已經答應要當NCC委員了,而你們什麼時候送過來的?7月底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告委員,這個職權在行政院,不在NCC

葉委員元之:對啊!他們送過來是7月,5月、6月、7月,大概過了快3個月才送來!其實你應該要出來講幾句話,為什麼?因為行政院這個動作會讓大家覺得NCC不重要,如果NCC那麼重要,按照規定,本來去年就應該送過來,結果拖、拖、拖,拖到好不容易人選已經徵詢完了,5月初就已經徵詢完畢,後來再拖3個月才送過來,好像NCC這個單位可有可無,主委覺得NCC這個單位到底重不重要?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重要,其實……

葉委員元之:既然很重要,為什麼卓榮泰認為不重要?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我沒辦法替行政院回答,但是……

葉委員元之:你幫自己捍衛一下!照道理來講,行政院在5月徵詢完畢就應該趕快、馬上把人事案送來啊!拖了3個月好像可有可無,讓大家覺得NCC是沒有存在感的單位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在程序上,包括在大院、交通委員會其實也有委員在提這個事情,而我們有循程序向行政院方面反映。

葉委員元之:你有跟行政院反映?他也不理你啊!所以他5月初就徵詢完,7月底才送來,讓大家覺得你們都不急啊!我記得在這段時間很多委員還一直在利用質詢的時候去問行政院說名單什麼時候送來?名單什麼時候送來?但行政院也不急啊!實際上,5月初人選都已經確定了,7月底送來的人選也沒變啊!結果拖了這麼久。到底NCC委員會有成立還是沒成立的差別在哪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差很大!

葉委員元之:差別在哪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法規命令沒辦法訂定;重大的換照案到年底有102件沒辦法處理;有線電視頻道上下架也沒辦法處理;還有一些中小型功率電臺董監事變更也沒辦法處理。

葉委員元之:有這麼嚴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葉委員元之:這麼嚴重但卓榮泰當沒看到!哇!可能因為那時候要等7月底大罷免後才會送過來,你剛講的這麼嚴重的事情他都覺得不重要,政治鬥爭擺第一,實在太離譜了!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林國成、許智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林國成書面質詢:

壹、自導自演iphone危機,獨立機關風骨淪喪

一、公然說謊,煽動民粹,踐踏機關威信

NCC自去年(113年),就在朝野引起諸多風波,前副主委翁柏宗,更為了保住官位,於在野明確拒絕其爭議性提名時,仍對外放話「NCC人事案未過,iphone16恐無法上市!」情勒全民;結果?翁柏宗下台,iphone16上市,NCC的臉也被打飛。

二、從iPhone16喊到iPhone17,夠了沒?

在審查114年總預算案時,同樣的一句「iphone17無法上市」,也被現任代主委陳崇樹拿出來恐嚇社會;作為一個獨立機關,卻公然淪為側翼打手,欺騙社會大眾,機關已然信用破產,請問主委,NCC還要配合打什麼詐?人民又要怎麼相信你NCC做出來的任何公告?

三、事後修法,假裝中立,還敢邀功?

NCC雖以「去年已修法」來為iPhone放行洗地,但新聞稿的字裡行間卻也證明:1、翁柏宗前副主委放話時,射頻器材的認證問題並非無法解決,NCC縱容翁柏宗公然說謊。2NCC的人事與業務,已經被執政黨作為政治籌碼,用來操弄輿論、壓迫在野黨監督空間。請問代理主委,這難道不是一場行政騙局、政治詐欺嗎?NCC的獨立與中立性,又是被誰吃了呢?

四、玩法弄法?政治黑手不該合理化!

一個獨立機關,不去處理人民關心假消息、詐騙,卻在執政黨的一聲令下,寧願耗費行政資源也要製造社會恐慌,無疑是在自砸招牌;NCC的獨立性,不該建立在護航執政黨與「操弄法規」的擴權之上,否則又該如何說服業者自己有權規律?又怎麼回應社會對於一個獨立機關的客觀期待?

貳、eSIM更換收費制,引發民怨

一、怠惰行政!eSIM規費爭議,NCC睡醒沒?

隨著iPhone 17推出第一支純eSIM的手機型號,eSIM門號的更換規費、以及換卡竟比實體卡還緩慢等爭議再次浮上檯面;NCC作為電信主管機關卻始終裝死,或以防詐為由作為自己行政怠惰的藉口,未主動介入協調業者,而無視當今國內詐騙嚴重與eSIM的流通與否,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二、還要等!多數手機「僅支援eSIM」才要修法?

NCC9iPhone Air上市時,表示要等到市面上多數手機僅支援eSIM時,才會回應消費者需求。請問代理主委,行政機關研擬與相關配套要花多久時間?至少半年起跳!您認為等到那時候在修法,來得及回應民意嗎?為甚麼我們的政府行政單位,始終沒辦法走在時代前端,非要等到火燒屁股才要啟動修法?

三、提前研擬,即時回應!

請問NCC何時協調業者建立更透明的eSIM申辦與更換制度?108年時NCC就曾對說明,願意等待未來eSIM成本下降後,進一步推動合理化;鑒於eSIM技術成熟以及民眾出國需求,國內eSIM用戶持續增長,而根據市場預測,2030eSIM手機的全球數量也將增長至30億支。

如今國內eSIM客群業已有相當規模,NCC卻仍舊縱容業者坐地起價、壟斷市場,不只自打臉,無法抹滅民眾認為NCC故意圖利業者的負面觀感,同時也欠缺對於政策前瞻性的考慮。

參、業者違法下架頻道,如何再次防堵?

一、罰不怕、管不動?消費者成商業談判籌碼!

日前TBC旗下所屬5家有線公司,未經許可下架Discovery、八大第一台、八大綜合台、TVBS歡樂台等四個頻道,嚴重影響閱聽消費者權益,NCC雖二度開罰,累計裁罰超過275萬元;然而,面對業者僅因自身商業糾紛即當然違法,事後亦拒不改正之情形,也顯示NCC在執法上的軟弱,恐怕不足以積極且周全的保障閱聽民眾之權利。

二、不成比例!影響62萬訂戶,只罰275萬?

本次受影響的訂戶高達62萬訂閱戶,以每戶每月約500元的收費計算,TBC每月至少可從上開訂閱戶中可收得3億元上下的費用,這還不包含其他獲利!NCC的裁罰對於這類寬頻集團而言,九牛一毛,業者當然罰不怕也管不動!

三、研議修法,加重罰款!

此類非法下架頻道的爭議已非首例,更再次揭露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之間的商業利益,永遠凌駕消費者權益之上;NCC作為主管機關卻啟動遲緩,等同放任業者將斷訊做為綁架消費者的談判手段,這不是失職才是?

請問未來NCC是否研擬啟動修法,加重相關法令的裁處力道?有無可能調整現行法規的300萬天花板,改為與營業額或影響戶數連動的懲罰性賠償,增加法律嚇阻性?

委員許智傑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就「行動電話未顯示號碼功能」,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詐騙事件日益猖獗,詐騙集團更偽冒政府機關名義騙取民眾財物,近來有數件冒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詐騙案件,然NCC僅說明,不會主動致電民眾,更不會以未顯示號碼聯絡,此類電話是詐騙。

民眾接到未顯號來電,對方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謊稱其手機門號違規,以此詐騙約新台幣100萬元。另,更有女廚師接獲自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員聯合假警察詐騙走,新台幣396萬元積蓄。

近期接連出現冒名NCC詐騙事件,貴會僅表示,近期有假冒公務機關以「未顯示號碼」詐騙案件,為降低受詐風險,建議民眾可設定拒接未顯號來電功能。早期為方便使用者,電信業者提供「隱藏號碼」功能,但現今詐騙集團常利用此功能冒充公務機關。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研議淘汰不合時宜功能,以維護國人權益。

主席:接著處理討論事項,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專題報告案計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討論事項

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專題報告案計1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如何在基金財源大幅銳減之困境中,確實保障有線廣播電視用戶之收視權益與品質,並維持各項相關業務順利推展」專題報告案。

主席:針對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決議:同意備查,提報院會。

本日會議結束,休息,1019日繼續開會,謝謝大家。

休息12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