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110日(星期一)96分至1235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亭妃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五案如於本次會議開始前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詢答及處理)

答詢官員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司長張銘斌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專門委員張儒臣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署長劉威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李君禮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蔡志孟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游主任秘書千慧: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115日(星期三)9時至1207

114116日(星期四)9時至1040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鄭正鈐  張啓楷  張嘉郡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賴瑞隆  楊瓊瓔  蔡易餘  陳超明  呂玉玲  林岱樺  邱志偉

   委員出席14

列席委員:吳秉叡  郭國文  鍾佳濱  黃國昌  賴士葆  洪孟楷  林倩綺  王美惠  牛煦庭  何欣純  麥玉珍  劉建國  林楚茵  蘇清泉  許宇甄  黃建賓  謝龍介  羅明才  葉元之  張智倫  吳思瑤  陳培瑜  王鴻薇  劉書彬  

   委員列席24

列席人員:114115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毛彥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任秘書黃仲豪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簡任視察林雅雯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林寶全

內政部消防署預防調查組專門委員郭懷莊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簡任技正王基洲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謝仁碩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114116日(星期四)

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信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毛彥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任秘書黃仲豪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簡任視察林雅雯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林寶全

內政部消防署預防調查組專門委員郭懷莊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簡任技正王基洲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謝仁碩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陳信瑞

主任秘書:游千慧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114115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鄭正鈐及許宇甄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報告後,委員張嘉郡、邱議瑩、鄭正鈐、張啓楷、陳亭妃、鄭天財、謝衣鳯、賴瑞隆、楊瓊瓔、鍾佳濱、陳超明、郭國文、牛煦庭、黃國昌、呂玉玲及蔡易餘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毛彥程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志偉、林岱樺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114116日繼續審查。

114116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7人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決議:

()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二條及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委員張啓楷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增訂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條文:

1.照委員楊瓊瓔(牛煦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2.通過附帶決議1項:

(1).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為維持講習品質,及協助提升雇主勞動權益之法遵意識,其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蔡易餘  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牛煦庭

()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照委員牛煦庭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句末「及○年○月○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刪除「公布」二字,修正為「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外,其餘照案通過。

()增訂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條文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照委員楊瓊瓔(牛煦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條文,照委員牛煦庭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句末「及○年○月○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刪除「公布」二字,修正為「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外,其餘照案通過。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0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等5

決議:所有委員提案及委員張啓楷等人所提第二條、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

討論事項

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天也有委員提案的部分,但因為提案委員皆不在場,現在先請經濟部龔明鑫部長就委員提案跟行政院版本合併報告,謝謝。

龔部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很感謝貴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相關提案。

為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協助企業突破成長瓶頸,鼓勵其成立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行政院爰擬具企業併購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會同本次各委員等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件提案。本人很榮幸有機會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下將依提案修正條文進行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

為鼓勵透過股份轉換方式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期發揮經營綜效,實質為被收購公司之延續及擴大經營。對於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九條股份轉換方式被他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為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該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符合一定要件且該收購公司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者,被收購公司之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該他公司作為對價,抵繳其承購該他公司所發行新股或發起設立所需股款部分之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或於該股份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再行申報。

有關申請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之程序、應檢附文件、廢止認定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有關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程序、應檢附文件及應補繳所得稅之計算、補繳程序、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由財政部另訂。

二、增訂第五章之一罰則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二,明訂產業控股公司違反申報稅捐稽徵機關規定之罰則。

三、修正第五十四條

本次修法尚有須配合訂定法規命令及相關執行配套之規劃期程,爰於本條第二項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貳、委員王美惠等20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賴惠員等20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委員所提修法內容均與本部所提草案方向相同,懇請委員支持行政院所提修正案。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

有些部會的書面報告請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經濟部書面資料:

審查「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很感謝 貴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相關提案。

為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協助企業突破成長瓶頸,鼓勵其成立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行政院爰擬具企業併購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會同本次各委員等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件提案。本人很榮幸有機會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下將依提案修正條文進行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

為鼓勵透過股份轉換方式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期發揮經營綜效,實質為被收購公司之延續及擴大經營。對於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九條股份轉換方式被他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為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該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符合一定要件且該收購公司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者,被收購公司之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該他公司作為對價,抵繳其承購該他公司所發行新股或發起設立所需股款部分之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或於該股份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再行申報。

本次修法明定受讓股份之收購公司應於期限內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申請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及向其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被收購公司股東始得適用該租稅措施。另增定被收購公司股東不符資格時應補繳稅額,以及產業控股公司負有後續股東轉讓或撥轉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應課徵所得稅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課稅資料之義務。

有關申請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之程序、應檢附文件、廢止認定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有關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程序、應檢附文件及應補繳所得稅之計算、補繳程序、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由財政部另訂。

二、增訂第五章之一罰則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二,明訂產業控股公司違反申報稅捐稽徵機關規定之罰則。

三、修正第五十四條

本次修法尚有須配合訂定法規命令及相關執行配套之規劃期程,爰於本條第二項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貳、委員王美惠等20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賴惠員等20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委員所提修法內容均與本部所提草案方向相同,懇請委員支持行政院所提修正案。

此次行政院、委員所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件提案,涉及修正上述條文共計3條及第五章之一章名,建議大院支持行政院所提修正案。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國家發展委員會書面資料:

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大院各委員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企業併購法議題的重視與關心。今日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及大院各委員分別擬具之修正草案,本會承邀列席說明,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修正草案之修法背景、修法重點等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修法背景

為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協助我國企業突破成長瓶頸,尤其近來我國企業面臨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以及中國產能過剩,低價競爭考驗加劇,又我國企業規模普遍偏小,研發量能不足而影響競爭力,亟須加速創造規模經濟及國際競爭實力。

爰本次本會與經濟部、財政部合作,提出本修正草案,鼓勵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透過降低租稅障礙,提高企業籌組意願,藉以整合資源,提升綜效,進而提升競爭力。

二、修正重點

()提供實際轉讓課稅機制,鼓勵產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明定公司以企業併購法第29條股份轉換方式成立之產業控股公司,被收購公司之股東所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課稅,並於實際轉讓時再行申報課徵,以提高公司籌組產業控股公司之意願。

()透過認定方式,落實政策目標,避免浮濫:為落實發展既大且強之產業控股公司政策目標,並避免適用本次修法措施之產業控股公司過於浮濫,故於第44條之21項及8項規定,適用本項租稅措施之產業控股公司須經本會認定,並授權本會會同財政部就認定要件訂定相關子法。

()增訂違反申報義務之罰則:明定產業控股公司應遵循稅捐稽徵機關之申報規定,及違反該申報義務之處罰規定。

三、結語

為促進我國企業更具規模化、效率化,讓國內產業更加蓬勃發展,本次由經濟部、財政部與本會共同合作,研提本修正草案。政府於草案研議階段時,即與產業代表、產業協會與專家學者等進行多次座談討論,與會者多認為並肯定本次修法方向將有助於促進產業控股公司成立。爰為活絡產業發展環境,激勵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敬請委員支持行政院提案。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報告及大院各委員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大院王委員美惠等20人、沈委員發惠等17人、賴委員惠員等20人、賴委員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4案,本部承邀列席,謹就涉及本部業務部分報告及說明。

為鼓勵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下稱產控公司),發揮產業整合相輔相成經營綜效,行政院擬具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司透過股份轉換成立產控公司且符合規定要件者,被收購公司股東原持有之股份轉換為產控公司股份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延緩至轉讓該產控公司股份時,再計算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另明定產控公司應善盡將股東轉讓股份資料通報稅捐稽徵機關之義務及違反該義務之處罰規定,以利執行。期藉提供上開延緩課稅措施,提高企業籌組產控公司意願,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大院王委員美惠等20人、沈委員發惠等17人提案版本內容與行政院版本相同;有關賴委員惠員等20人所提草案第52條之1明定產控公司初次違反通報義務之處罰及未依限補報者應列入紀錄等,考量產控公司違反通報義務,不利課稅資料掌握,無論違章次數,均應依規定處罰,尚不宜限於初次違反始予處罰,而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衡酌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受責難程度,於罰鍰上限、下限金額內予以處罰。

有關賴委員瑞隆等18人所提草案第44條之2實施年限訂為10年、第52條之1罰鍰上限訂為新臺幣500萬元及1,000萬元等,為加速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實施期間建議依行政院版本訂為5年;罰鍰上、下限部分,考量本草案第44條之2屬租稅優惠措施,為賦予產業控股公司協力義務與責任,所定違章罰則已較所得稅法未依法填報免扣繳憑單之一般處罰規定為重,且與其他租稅優惠法規違反列單申報義務之罰鍰相同,建議依行政院版本推動。

以上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資料: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大院王委員美惠等20人、沈委員發惠等17人、賴委員惠員等20人及賴委員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4會期貴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承貴委員會邀請金管會就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大院王委員美惠等20人、沈委員發惠等17人、賴委員惠員等20人及賴委員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謹簡要報告及說明,敬請指教。

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之修正草案,將可鼓勵民間企業成立發展產業控股公司,並提高公司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之意願,提升企業及產業競爭力,金管會尚無意見並予以尊重。

另本案因主係涉及適用相關租稅優惠、租稅課徵及違反通報義務處罰等規定事宜,爰本修正草案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職權。後續主管機關如需金管會協助辦理事項,將配合辦理。

其他委員提案版本,尊重貴委員會之審議結論。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及支持,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詢答前依往例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發言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0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第一位請林岱樺委員質詢。

林委員岱樺:917分)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林委員早。

林委員岱樺:部長,關於剛才您的報告,我認為你沒有兼顧到為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企業併購,本席點出了企業併購法的盲點,你們忽略了以小併小,也忽略了小小整合成大艦隊。第二個,我講到高雄金屬扣件產業的挑戰,本席認為你們這樣的企業併購法,應該是變成企業在打群架,政府要當教練,而不是旁觀者。針對企業併購法,本席也提出了三跟四的配套,要配套什麼呢?這樣的產業控股公司,你們的控股公司跟本席的控股公司不一樣,我的控股公司是要幫助業界拚研發、強產業,更要顧勞工,而且併購也不是企業的萬靈丹,拓展國際通路才是關鍵。至於具體的要求,本席後面再表達。

這個盲點是什麼?以小併小、小小整合成大艦隊是沒有的,本席所指的控股公司是應該由民間先自主整合,發現產業真正的含金量跟殘餘價值後,由政府作東的控股公司才去跟民間已經整合好的做整併,比如這三家要整合,你們都不要管太多,讓民間自己去整合,他們會知道他們的技術哪裡好、哪裡優或哪裡不好,他們再整個做什麼樣的互補。而政府的控股公司進去是帶動什麼?是給他們資金、給他們技術、給他們行銷品牌,這才是控股公司啊!但你們整個都是講大企業,可是螺絲產業呢?我就說,現在是科技業賺到爆,傳統產業賠到慘,問題是勞動人口三成才在科技產業,七成是在傳統產業、服務業及農業,所以七成的人民並沒有感受到國家的經濟成長,這才是現在民間的狀況,政府喊得震天價響,說我們的出口多強,為什麼中部跟南部的中小企業沒有辦法感受到?

我聚焦到螺絲產業,那是大高雄地區重要的世界冠軍,當業界在討論公司併購的時候,你們都專注在哪裡?是大型金控跟科技巨擘,你們那幾篇的四、五頁,我看了之後,我趕快去找你們的聯絡人,我說你們這個怎麼會是針對大企業呢?本席要為基層的中小企業發聲,我們的螺絲廠、手工具廠面臨二代接班、訂單破碎化、國際原物料波動的挑戰,在國際經貿的衝擊下,如何有效度過大公司的侵襲及跨國企業的競爭?政府沒有注意到的是,這些中小企業更需要的是透過小規模的水平或垂直整併,來共享技術、整合訂單、壯大採購量,以提升國際議價的能力。所以經濟部應該為中小企業量身訂做,除破產、清算之外,你的產業控股公司等輔導機制又是怎麼為中小企業量身訂做?

有關高雄金屬扣件產業的挑戰,本席認為你應該要促成企業「打群架」,政府不是旁觀者,而是要當教練。高雄是全臺最重要的金屬扣件重鎮,全高雄市有1,500家的相關業者,年產值超過900億,光是高雄的金屬扣件出口量就占全國金屬扣件出口量的六成。企業缺乏的是具有含金量的生產技術,低碳化、數位化、智慧化需要注入資金和投入教練,可以透過企業申請專案進行協助,尤其鼓勵以大帶小的模式,減少單點式的能量分散,達到整合效益。我這邊講的,跟你們現在推的以大帶小,還是不太一樣的。企業併購法這項修法,對扣件業者來講是一個好消息,但是你要正視傳產面臨的三大結構性挑戰。第一個,規模過小,缺乏議價能力。第二個,市場需求疲軟,產業鏈轉移。第三個,世代接班與人才斷層。第一,規模過小,缺乏議價能力部分,多數的業者為中小企業,容易受到匯率波動與中國低價傾銷影響,再加上美國對鋼鐵產品課徵的232條款還沒有落幕,現在業者的經營壓力是非常沉重的,因為50%以上的課稅正在進行中。第二,市場需求疲軟部分,高雄扣件的主力是應用在車用設備、電器跟工業機械等產業,但是因為全球景氣衰退,傳統的車用、機械、電器等產業未跟上的廠家,出貨高峰過了。第三,世代接班跟人才斷層部分,第一代的創業者邁入高齡,第二代的接班意願低,如果沒有專業經理人或集團整合接手,整個產業鏈恐逐漸凋零。所以本席期待企業併購法提供新的機制,協助傳產「打群架」,這個打群架是導入控股公司,它是幫助傳產「打群架」的起點,但政府不能只是談資本市場的併購。你整篇34頁的報告就在講市場併購,但你沒有講到研發的升級、勞工的保障,這才是你在併購當中應該要注意的,要讓中小企業感受到政府真的是它的後盾。

配套我認為有四項,我這一頁先講三項。第一個,研發升級是關鍵。第二個,推動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第三個,勞工保護要入法、入條件。第一,研發升級部分,政府不能只讓企業變大,而是要讓產品變強。以螺絲為例,一般的螺絲是秤斤賣,譬如透過國際航太Nadcap認證的螺絲,就能以單顆計價。所以請經濟部在法案通過後,同步擴大研發補助與技術認證輔導,由科大或法人協助企業申請國際認證,建立高值化的供應鏈。第二,推動數位跟淨零雙軸轉型,企業就算有意願併購或被併購,也要同時升級,所以這個控股公司有別於你的國發基金,國發基金只有資金的挹注而已,它不講技術的輔導,不講產品的研發,不講品牌的形塑,但是你如果按照現在的以大帶小,你純粹是鼓勵以大帶小,譬如我是3,000萬,你一家大的帶五家小的,類似這樣的,你們是有這個計畫,但是這個有別於政府用控股公司直接主導,民間願意自主一加四、一加三,你敢自己投資,我就加倍,我就有一定比例的投資,這才是讓它覺得政府除了資金,也可以跟它講技術、你們這幾家的技術,我也負責讓法人進來,這就是控股公司對中小企業好的地方。我認為它有別於你現在這個以大帶小的專案,也更有別於國發基金,所以你這個產業控股公司應該是要這樣設計。再來,要讓工業局跟技術處主動下鄉輔導,協助中小企業導入智慧製造跟節能技術,不要只等大公司送件,要「下鄉陪伴」,這就是你現在專案的現況。第三,勞工保護要入法,企業併購不應該以資遣員工作為提升競爭力的代價。請經濟部與勞動部在補助條件中納入以下但書,在你的併購當中,如果這個中小企業可以自己講說它要怎麼併,你們控股公司進來的時候就應該要符合這三個要求:不得因併購而大量資遣員工;可以提供優退方案、結算年資後回聘為顧問;鼓勵透過數位轉型,讓老師傅的經驗被AI化,留存產業技術血脈。請部長跟你們的所有同仁聽好,本席在定義所謂的產業控股公司,透過企業自行整隊,達到實質以大帶小的企業運作,而不是專案計畫的短暫合作。你們現在的專案機構大概2年就退場了,因為就是……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可能有點誤解。事實上,現在我們訂定產業控股公司的想法跟目的,跟委員的想法是一樣的,也就是說……

林委員岱樺:真的?

龔部長明鑫:對,它水平或者是垂直都可以,它原來的公司是存在的,只是在這個公司上面它架一個控股公司,它可以互補,比如你要產業鏈整合,它有通路就可以把它併進來,但是它是在上面的控股公司,它原公司還是存在的,員工不會因此被fire掉,因為它原來的還在,只是在上面他們的資源可以互相流通,可以互補、整合起來。

林委員岱樺:我還不是講這個,我希望你做的有技術、資金之外,還有你的行銷,特別是在國際通路的行銷能夠導入。

龔部長明鑫:對,沒有錯。

林委員岱樺:所以政府透過企業合併的專案審查,注入資金,形同政府對傳統產業的國發基金投入,提升了螺絲扣件業的再造。政府不能只看報表的併購成效,還要看到工廠裡、車間裡的那群人,怎麼一起走進升級的時代。

併購不是萬靈丹,國際通路才是關鍵,工廠是投入下一世代的提升,真正到對市場有影響力相對是比較緩慢的,這句話講的是現況,你要投入到下一世代的提升,一直到對市場有影響力是比較緩慢的。市場通路是螺絲扣件目前可以拓展的「即時性解藥」,每個產業都需要螺絲扣件,尋求不同產業的通路市場是必要的,眼前是拓銷市場,下一世代是提升工廠,市場優先,先讓救急的策略找到市場的通路。目前國際貿易署的市場拓銷計畫可以積極投入,企業需要的是幫忙銜接通路市場,以及行銷市場的轉型。本席希望你們強化三點:第一個,導正外貿協會的推廣方向,外貿協會多年來在海外設立臺灣館,但曝光度跟實際成交率有限。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協助業者,譬如高雄的扣件業,專注地輔導扣件業進入專業性的展覽,在專業性的展覽當中去設立臺灣館,而不是五花八門的臺灣館、找不到特色的臺灣館。例如你要輔導業界進入這三個展覽,因為現在業界都自己去,例如美國拉斯維加斯的螺絲暨機械設備展、德國慕尼黑機器人技術展、波蘭的克拉科夫螺絲展,直接對接高值買家,這三個才是真的精準對位的國際通路,針對我們的扣件業,而不是讓業界自己去打拼。而你在這邊也不設臺灣館,到底號稱全世界一流的上、中、下游整合的扣件業只有臺灣有,誰知道啊?就只有我們自己在自嗨,你要在你的臺灣館呈現啊!第二個,這個行銷通路當中打造第三軌的外交策略,由產業控股公司代表國家出訪,與潛在的買家建立產業對話平臺。請經濟部盤點併購成功或升級成功的企業,主動納入政府海外推廣名單,形成非紅供應鏈出口聯盟,突破中國傾銷與低價競爭。第三個,建立產業出口資料庫,將高雄地區的扣件、五金、金屬加工等企業資料整合成平臺,協助買家快速找到供應商,建立「高雄製造」的全球品牌形象。這不是獨厚高雄,而是高雄占了全國扣件出口量的六成,所以你要特別針對高雄製造的全球品牌形象去做形塑。

主席:謝謝。

林委員岱樺:我具體要求,產業是城市發展的動力引擎,產業發展穩定,城市發展就能夠看到繁榮;螺絲扣件讓高雄穩定發展50年,下一步的整合和轉型老幹新枝,鼓勵留下具有老經驗價值的師傅,鼓勵退休年資優惠辦法,同時並存。所以我希望在併購法之後,從現在開始,你能夠提出這三個方案,這是本席要求的,請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報「中小企業併購輔導與研發補助配套方案」。第二個,請產發署在兩個月內完成「中小企業參與產業控股公司轉型行動方案」。第三個,請國貿局跟外貿協會於明年上半年前,提出「非紅供應鏈國際推廣計畫」,有別於產業控股公司,明訂年度目標與成交金額。

主席:謝謝。

林委員岱樺:再來,當然本席期待併購不只是資本的整合,而是產業的契機,併購是產業升級的手段,不是目的,在強化國際競爭力的同時,也要讓工人看見未來,而不是讓我們的勞工成為犧牲品。高雄製造要從接單國變成品牌國,企業競爭力不只在財報上,而是在每一個師傅的身上,所以政府應該讓併購不只是資本的整合,而是讓企業變強、勞工變穩、地方變富的契機,產業升級不是裁員潮,而是新就業的起點。針對第7頁的具體要求,部長,您回應一下吧!

龔部長明鑫:我再說明一下,產業控股公司不是……

主席:部長,簡短回應。

龔部長明鑫:好,不是AB,而是A跟公司他們去做整合,上面有一個控股公司……

林委員岱樺:我明白。

龔部長明鑫:對,然後可以做的就是委員期待的那個方向。

林委員岱樺:好,這三個方案你就具體提出來啊!

龔部長明鑫:OK,可以。

林委員岱樺:這樣你的控股公司才不是只有形式,你的技術、資金、行銷才會導入啊!

龔部長明鑫:可以、可以。

林委員岱樺:你明定讓產業控股公司願意自行整合的,這三個方案,你就更聚焦,給控股公司一個KPI,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可以、可以。

主席:OK,謝謝林岱樺委員,謝謝部長。

我們先確定議事錄,有沒有問題?(無)沒有,議事錄確定,謝謝。

現在請鄭正鈐委員質詢。

鄭委員正鈐:934分)謝謝主席,我想請經濟部龔明鑫部長、國發會的葉俊顯主委。

主席:請部長跟主委。

龔部長明鑫:鄭委員好。

鄭委員正鈐:我先請教一下,因為我看到經濟部跟國發會,針對我們這次企業併購法的修法,都特別提到要活絡我國的產業發展環境,協助企業突破成長的瓶頸,然後希望能夠提升國際競爭力,要打國際盃。我先請教國發會葉主委,之前劉主委在提出修法的時候有特別提到,國發會設定出來的目標是企業併購法之後預計5年內要推動至少一定規模以上的產業控股公司15家。葉主委,現在5年、15家、一定規模的產控公司,目標是不是還是一樣?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

鄭委員正鈐:還是一樣,OK。我請教主委,如果是一樣,所謂的一定規模大概是多大?

葉主任委員俊顯:基本上是一個上市櫃企業的規模。

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就是我想問的,當我們在講產控公司的時候,我們目前走的是強強聯合的路線,還是要以大帶小的路線,或者剛剛林岱樺委員特別提到了,小小整合變成大軍艦這樣的概念?我們目前初步要走的是怎麼樣的路線?因為如果說5年、15家,說多也不多,可是說少也有一定的困難度。你說基本上我們要走上市的路線,才能夠進到這樣的控股公司當中,是這樣子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基本上他那個型態,剛剛委員提到那幾個型態,其實我們都沒有限制他,你要強強聯手也可以,或者是以大帶小,或者是同樣規模的公司你要一起然後有一個產控公司,這樣的樣態我們都沒有排除,只要能夠讓這個產業能夠越大越強,這個是我們的目標。

鄭委員正鈐:OK,我想針對國發會在這一次企業併購法的修正時,國發會有個角色要去認定這樣子的過程,對不對?要做成產業控股公司的時候,國發會要認定過程。我想請教,國發會在這過程中,是不是會去做輔導,前期的輔導,或者說有一些相關制度的指引,然後協助企業在初期整合當中去達到這樣一個目標,並且準備要怎麼做?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一個部分國發會會扮演輔導角色,假如產控公司有需要的話,國發會會跟經濟部一起去輔導成立這樣一個產控公司,然後……

鄭委員正鈐:所以你們會有很具體的guideline去做,然後看接下來怎麼走到產業控股這部分,對不對?

葉主任委員俊顯:這一個部分我們還在研究,但那個方向是確定的。

鄭委員正鈐:所以一定會有輔導的機制嘛!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

鄭委員正鈐:說實話,中小企業要併,即使是上市公司他們要併,我覺得中間的困難度其實都還蠻高的,因為企業本身都有他們自己的主體性,要怎麼去突破其實有一定的難度。所以這個目標我覺得是好的,可是我們要怎麼去做,可能是我們要更細緻去處理的部分,好不好?

葉主任委員俊顯:好,沒問題。

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我請教一下龔部長,我想這個部分,因為整個主管單位是經濟部,我想問5年、15家企業,是經濟部給國發會的目標,還是國發會自己訂出來的目標?

龔部長明鑫:應該是國發會,因為產業控股公司不僅是製造業而已啦……

鄭委員正鈐:理解。

龔部長明鑫:因為他還有旅宿或其他產業,那個涵蓋不僅經濟部主管的範圍,甚至於通路像現在大聯大是屬於物流業,國發會綜合來看,可能就會選擇幾個比較有機會形成的先來設定一個目標,當然屬於製造業的部分,我們也會幫忙……

鄭委員正鈐:OK,如果是這樣子,我想請教一下國發會主委,比方這些產業當中,因為剛剛經濟部長直接講到了幾個不同的產業,包括物流、旅宿,可能還有傳統製造業,像我們之前講的工具機等等的,有哪些部分是這15家公司,很可能在第一階段就會被點到的?因為我相信基本上我們企業併購,政府要去推,既然要打國際盃,一定有很具體的一個方向,所以我想知道目前大概有哪些領域可能是這次我們產業控股當中,會被優先點到的部分?除了剛剛龔部長講的那三個領域。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修法的時候,有跟公協會以及一些譬如說像工具機、醫療用品,還有醫材以及觀光產業等都有座談過,他們都還滿支持這樣的修法,所以基本上我們也沒有說特定哪一個要優先,只要你有興趣來申請,我們都會接受。另外,跟委員補充,我們依照之前的一些資料發現,前十年成立產控公司只有9家而已,原因就是因為誘因不夠,所謂誘因不夠就這次我們修法的因素……

鄭委員正鈐:理解,所以這次才修法嘛!我們也覺得目標是好的,可是要怎麼去做?所以這個部分,請龔部長……因為剛剛你有特別具體提到,主委沒有具體提,你覺得其他幾個領域,比方說,接下來產控公司的部分其實是比較有可能,也是經濟部或者國發會應該要努力去協助打國際盃的。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剛開始我去中南部舉辦座談會,的確是有工具機產業的某公司,比如工具機的理事長就明確表達希望可以推動這樣的法案,趕快可以成立一個產業控股公司。因為我們的工具機對全世界來講規模太小了,如果可以整併起來的話,上面有一個控股公司可以打群架,對他們幫助是蠻大,當然南部也是一樣,像我們的扣件業規模也都不大嘛,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特色,如果可以有一些整併起來的話,不是真的合成一家公司,而是在上面又有一家控股公司,雖然每家公司是獨立的,但是資源可以互通……

鄭委員正鈐:理解,部長,雖然剛剛葉主委也提到一個狀態,就是我們除了強強聯手之外,以大帶小也是個方式,或者是小小的整併變成一個大軍艦也是一種方式。可是我覺得在中小企業在整個產業控股公司當中,要扮演適合的角色其實不容易啊!所以我希望經濟部對於中小企業的照顧,在整個產業控股公司當中,怎麼樣扮演一個好的角色,或者被併到產業控股公司的時候,怎麼樣能夠更積極來加以輔導跟指引?這也是我為什麼一開始就問這部分。

葉主委可以先回去。接下來,因為監察院最近有針對經濟部的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提出監督報告,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到今年1031號之前,投資臺灣三大方案的件數跟金額各自有多少?

龔部長明鑫:據我了解,好像監察院某些數字可能跟我們的計算是有點落差,是不是?

鄭委員正鈐:這是我接下來要問的問題,到今年1031號為止,投資臺灣三大方案的投資方案總共有多少件數?核定有多少件數?

龔部長明鑫:大概有1,684家有通過審查。

鄭委員正鈐:OK,總金額呢?

龔部長明鑫:總金額是25,534億。

鄭委員正鈐:OK,那麼到目前為止,完成投資的家數有幾家?投資金額有多少?

龔部長明鑫:917家,總共投資是超過1.16兆。

鄭委員正鈐:OK,投資廠商來講,比例大概占多少?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事實上一個投資額大概都要35年,尤其中間又經過了COVID-19等等一些情況……

鄭委員正鈐:是,我理解這部分,所以我要講的狀態是,因為監察院提出來的報告,就是我們投資廠家的數字跟投資金額大概都只有在五成左右,我們希望能夠提高。

另外一個部分,就是針對您一開始想講的部分,監察院的數字跟經濟部的數字不一樣,為什麼會不一樣?因為監察院很具體提到,發現在審計當中有25個案子的貸款金額超過他們投資金額的八成以上,我們上限原本是八成,其中有7個案子的貸款金額超過投資金額的100%,有嗎?這是監察院直接提出來的具體數字。

龔部長明鑫:我們再查詢以後發現是沒有這樣的狀況。

鄭委員正鈐:對,為什麼?是監察院錯,還是經濟部之前提供的數字不對?還是怎麼樣?所以是監察院監察錯了,是這意思嗎?

龔部長明鑫:可能是有一些時間上的落差啦!

鄭委員正鈐:所以是時間落差的問題,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對。

鄭委員正鈐:針對這個部分,我想再請部長,有關於監察院的資料,你們之後修正出來的數字是怎麼樣的情況,再給本席一個資料,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

鄭委員正鈐: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謝謝部長。

請陳亭妃委員質詢。

陳委員亭妃:945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鄭委員正鈐代):請龔部長。

龔部長明鑫:召委好。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想今天我們會審企業併購法,是希望我們未來企業要打團體戰。

龔部長明鑫:對。

陳委員亭妃:因為我們面臨關稅整個國際的挑戰,問題是當企業併購法通過之後,我們的配套,你覺得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嗎?

龔部長明鑫:配套的部分,就是剛剛提到國發會會有一個輔導機制,只要有興趣的廠商,他們有提出一些需求,這個輔導機制……當然如果是製造業的部分,經濟部也會共同去協助,他們在併購的過程當中,法規到底要怎麼樣去處理的部分會形成,當然在併購完以後或者產生控股公司完以後,怎麼樣提升或是有一些需要補強的部分,這時候就會應用我們的升級、轉型方案也好,或是多元通路的布建也好,來補充整個控股公司可能還需要補強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我想控股公司的部分,當然是國發會會去做整治。

龔部長明鑫:是的。

陳委員亭妃:可是在我們中微小企業的四大發展困境,它會面臨什麼?數位轉型、淨零轉型、研發升級動能是不是足夠、資源是不是足夠,還有資金是不是足夠,這些部分我們要怎麼來幫忙?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剛剛提到數位跟經營轉型本來就是我們輔導產業申請轉型方案,特別預算也有一些經費可以投入挹注嘛;至於資金不足的部分,如果形成一個控股公司以後,除了國發基金如果好的話可以挹注之外,基本上這個控股公司可以上市櫃,以上市櫃來講,就可以募集一些資金,充實它的一些資本額。

陳委員亭妃:重點是國發會跟經濟部有銜接住了嗎?請主委。

葉主任委員俊顯:報告召委,就這個部分,國發會會跟經濟部一起把這樣的平臺建立起來。

陳委員亭妃:因為你們是前面嘛,你要先協助控股公司來完成;完成之後,它的量能是經濟部要協助嘛!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

陳委員亭妃:那這個平臺的銜接很重要,所以我覺得你們要把這個配套、這個銜接怎麼做好,應該要拿出另外一個機制出來,否則我們只有看到前面,後面銜接不下去。我要再問主委,我們怎麼有一個SOP,這個法過了,SOP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第一個,我們可能會開始去盤一下有多少公司來申請,並會看它的產業性質……

陳委員亭妃:這個資訊怎麼到達每一個產業?中小企業如果自己認為可以扮演這個角色,或是結合其他的中小企業要來打團體戰,入門的部分要怎麼來尋找?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會利用公協會的方式來宣導,以及跟經濟部合作拓展這樣的資訊,讓所有中小企業,比如像工具機或機械業都知道有這樣的一個大家可以集合起來……

陳委員亭妃:現在公司併購這個部分,我覺得企業併購法過了,我們馬上就能夠往前邁進,那你們都準備好了嗎?我想這個法案很快可以過,大家有共識,因為我們現在正值關稅衝擊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去幫忙,所以這很重要,那你們已經準備好了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我們已經準備好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在修法的過程當中,其實跟公協會都有協商過、溝通過。

陳委員亭妃:都有協商過了?

葉主任委員俊顯:他們都很支持這個修法。

陳委員亭妃:如果法過了,你們多久可以把所謂打團體戰的團隊跟平臺用好,能夠讓臺灣的所有人民感覺到不一樣?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

陳委員亭妃:多久?如果法過了,你們預計多久?

葉主任委員俊顯:第一個,這個母法過了我們還要去修子法,子法預估大概在半年內。

陳委員亭妃:我在講的就是這個子法。

葉主任委員俊顯:半年內。

陳委員亭妃:你沒有子法,你動不了。對不對?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

陳委員亭妃:你的子法要半年?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

陳委員亭妃:半年內會把子法修完?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對、對。

陳委員亭妃:修完之後就可以往前了,是不是這樣子?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是。

陳委員亭妃:這個時間很快欸!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

陳委員亭妃:現在面對美國關稅問題,大家都已經很恐慌,在這個恐慌當中,上次部長到臺南的時候,我就跟部長拜託,現在是要打團體戰的時候,不是個別,個別這種力道不足,要看我們政府怎麼協助企業打團體戰,所以我們期待企業併購法,我們希望今天審理的過程都能夠很順利,而且我們要拜託部長跟主委,因為有些委員有提案,你們去做一些事前的溝通,請承辦人員先去溝通,我想溝通完會讓我們在修法的時候更加順利,好不好?

葉主任委員俊顯:好。

陳委員亭妃:因為我覺得這個都是小細節。另外,我再就教部長。

龔部長明鑫:是。

陳委員亭妃:部長,像我們上次下去,我們在講的就是整個團體戰的一個過程。

龔部長明鑫:對。

陳委員亭妃:你有跟金工中心接觸,要求他們把我們那天的結論做一個比較深入的處理嗎?

龔部長明鑫:有、有、有,甚至於委員提到的,就是說他們一家公司有不同的工廠受到傷害的時候,原來是說只有一家公司的補償。

陳委員亭妃:對。

龔部長明鑫:但是後來我們放寬解釋,就是有多工廠的,我們就一併去協助。

陳委員亭妃:用登記的,並不是用「這一家」公司?而是用工廠登記?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用工廠登記來看,所以我們已經處理了,其他的部分也都處理了……

陳委員亭妃:在金工中心的協助當中,你有跟他們對口,要求他們直接去……

龔部長明鑫:有,會要求。

陳委員亭妃:這個很重要,要拜託部長。

龔部長明鑫:是、是、是。

陳委員亭妃:我覺得我們下去開了座談會,就要有實質的成效……

龔部長明鑫:是,沒有錯。

陳委員亭妃:我們的企業才會有感。

龔部長明鑫:是、是、是,好。

陳委員亭妃:謝謝部長。

龔部長明鑫:謝謝。

主席:謝謝陳亭妃召委。

主席(陳委員亭妃):謝謝鄭委員,謝謝部長,謝謝主委。

先請張啓楷委員,謝謝。

張委員啓楷:953分)謝謝,很辛苦,感冒這麼嚴重還堅持出席會議的主席。請龔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張委員好。

張委員啓楷:部長,6號,我們發生了全國第一起水上光電板的火災,它也是全國最大規模的水上型光電案場,在彰化彰濱工業區東側的崙尾,東光電廠發生了……你看投影片,這是第一次,燒得非常嚴重,你看,又是聯合再生,又是小動物惹的禍,聯合再生也出來說了,他說為什麼發生火災?他說,最近在現場有發現一些老鼠出沒,可能是老鼠去咬到電線所以起火,可是就有人講,那邊是潮間帶,土非常的鬆軟又是泥濘,老鼠根本去了就陷進去了,所以到目前為止,調查的真相是怎麼樣子?人民要真相。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目前看起來應該的確是電線走火,至於是什麼原因造成,這個可能由消防單位來做最後的確認跟鑑定,是不是小老鼠或是其他因素,我們不知道。

張委員啓楷:不要一直都推給小動物、小老鼠啦!這是一個。第二個,當然真相要快,因為6號就發生了,要趕快把真相查清楚。

龔部長明鑫:但是這個還是要由消防單位來認定是比較適合。

張委員啓楷:你們要去催一下,因為這是你們管的,要催!民眾非常關心這個案子。

龔部長明鑫:不過這個案子總共98 MW,現在受到傷害的大概10MW,也就是十分之一啦!

張委員啓楷:也很多,這個對我們的風電也算是很大影響。

龔部長明鑫:是、是、是。

張委員啓楷:那更諷刺的是什麼?更諷刺的是,這麼大的一個火災,結果消防車進不去耶!而且那個拉水線也太長了,而且可能會觸電,所以到後來最諷刺的是什麼?要我們的消防員帶著乾粉的滅火器進去滅火。

龔部長明鑫:他好像……

張委員啓楷:這畫面太諷刺了!

龔部長明鑫:它好像……是不是一個多小時,就已經撲滅了?

張委員啓楷:兩個半鐘頭啦!燒了兩個多小時。

龔部長明鑫:將近兩個小時。

張委員啓楷:兩個多小時。這個就是嚴重嘛!第一個,它發生在潮間帶使生態受到影響,它有燃燒,浮筒和光電板在燃燒。第二個,滅火的時候用乾粉,這個老實講都是非常嚴重的。第三個,我們更要問部長,9月開始,你們就規定他們都要提出災防計畫書,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對,消防計畫。

張委員啓楷:聯合再生,他的……

龔部長明鑫:據我了解他已經提了。

張委員啓楷:他的計畫書有說他要怎麼滅火嗎?兩個事情,第一個,他有預防如果發生火災要怎麼辦嗎?第二個,如果發生火災,他到底要怎麼滅火?

李署長君禮:報告委員,委員一直很關心太陽光電,所以在丹娜絲颱風通過後,我們在9月特別去修改電業登記規則,要求所謂2MW,就是2萬以上的太陽光電廠要訂災害防救計畫,這是一個新的規定。對於未來,我們要求他要有災害防救計畫,我們才會核准。既有的案場,我們是要求他在1117日以前提出,這個案場已經提出了。

張委員啓楷:已經提了嘛,對不對?

李署長君禮:已經提了,那我們有……

張委員啓楷:我就要問這個,我現在問你,經濟部說他已經提了,對不對?

李署長君禮:是。

張委員啓楷:那他這次發生火災,他的防災計畫裡面到底怎麼救火?

李署長君禮:他當然要通知當地的消防機關,然後他要先自救,以這次來講,他是消防車有到案場,但是他的人員是透過自救來把火災撲滅。剛才委員提到災害防救計畫,這個他已經提出來,我們是訂在1114日會邀集當地的警消單位一起去審他的災害防救計畫。

以過去來講,確實對於這種案場,我們有一個消防處理原則,但是並沒有要求業者要訂災害防救計畫,這也是丹娜絲颱風之後,我們現在特別新增要求。

張委員啓楷:有訂是好的嘛!現在問題是不能只有做表面,這一次實際發生的就是消防車沒辦法進去啊!水車也沒辦法……

李署長君禮:它有進去。

張委員啓楷:所以弄到後來變成消防員跟業者抱著乾式滅火器進去。

李署長君禮:是。

張委員啓楷:你會同意用這樣一個方式嗎?這不是很諷刺嗎?

李署長君禮:因為他那個現在……

張委員啓楷:我是說你要他提計畫,此計畫要是可行的,對不對?

李署長君禮:是、是,而且要演練。

張委員啓楷:要演練嘛!他到目前為止可能沒演練,你再問一下,要追!這個這麼嚴重,你不是做表面功夫啊!他給你的計畫書要可行,對不對?

李署長君禮:當然不會、當然不會。

張委員啓楷:我給你看投影片,日本也發生過啦!2019年日本山倉水庫就發生了啊!連日本喔!日本他們的災害計畫書是寫得非常清楚,有特殊的消防車喔!他們大概100公尺都是可以救火的,可是發生這樣的一個火災,連日本都沒辦法。我其實要提醒你,第一個,你的計畫書不是做好看的,要不然就變成欺騙大眾啊!這次實際上也發現它就沒辦法救嘛,對不對?

李署長君禮:可以救啦,大概一個多小時就撲滅。

張委員啓楷:救兩個多小時啊!那已經污染……

李署長君禮:沒有,大概一個多小時啦!撲滅後毀損的面積就100平方公尺……

張委員啓楷:10MW,所以現在的供電出問題嘛!

李署長君禮:因為它那個系統是聯在一起,一部分出問題整個地方要解聯,所以影響比較大,但是受災起火的面積事實上只有十乘十公尺,只有100平方公尺。

張委員啓楷:所以經濟部認為這次還算可以控制就對了?對不對?

李署長君禮:我的意思是說,這次在很短的時間就控制,至於未來,當然,剛才委員提到災害防救、災害搶救,我們要跟消防機關一起合作來檢視、精進這一部分。

張委員啓楷:部長,你們把這次聯合再生提出來的防災計畫書po到網站上面去讓全民知道,現在不是只有對聯合再生要這樣要求,只要是水上型或者是比較大型的光電,日本人家都有做,對不對?全世界比較先進的國家都有做,這要給大家看,好不好?就像我剛才說的,如果他的計畫書寫說都要抱乾粉進去滅火,這樣就麻煩了。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剛剛署長有提了,我們會跟消防單位檢視他的防災計畫到底妥不妥適,這個一定會做。至於把他的文件po在網路上,這個我們可能要check一下,這樣是不是有違反什麼相關規定,這個容許我們……

張委員啓楷:這就是救災、防災,本來就要公開的,第一個讓全民知道,第二個更重要的是,讓專家學者共同……

龔部長明鑫:我們會跟消防局check他的防災計畫。

張委員啓楷:部長,這個應該要公開吧?你覺得他有什麼機密、見不得人?應該不至於吧?

龔部長明鑫:我確認一下是不是有相關規定,沒有問題,如果可以公開,我們就來公開。

張委員啓楷:部長,針對這次火災,因為使用乾粉滅火器,且現場有燃燒,因為在潮間帶,所以有造成一些污染。到底有多大的污染,及怎麼去解決這個問題,你要儘快對外公開與公布,好不好?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原因到現在都還不清楚,你要去追,要跟消防局趕快把真相釐清後跟民眾講。現在更重要的是我剛剛說的,日本的防災計畫裡面一定都要有特殊的消防車,你如果真的要設光電的話,如果連防止火災都做不到,他就不應該設光電在那裡啊!這次算運氣不錯,燒兩小時左右就停了。而現在颱風又要來了,老實說,像上次嘉義被颱風掃到「糜糜卯卯」。萬一有火災,到底要怎麼防治?要趕快去做,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

張委員啓楷:計畫書不要只寫好看的。抱歉,主席給我幾分鐘,好不好?

我要問上禮拜我跟你要的北門光電的案子,我們先來看一下,光電如果要開發,整個環境影響的稽核機制,現在有三層,最鬆散的是地方說明會,接下來是環境跟社會的檢核機制,再來是環評。

部長,對環境影響衝擊越大,審查就應該越嚴格、密度越強,對不對?你看下一個圖,右邊是室內的漁電共生,左邊是室外的漁電共生,室內的面積更大,它對環境的影響是比較大的。你看左邊如果是臺南,主席他們那區的黑面琵鷺,左邊的牠可能可以飛進去,右邊根本進不去。而且開發強度的部分,室內可開發面積是80%,室外最多只能蓋40%,所以開發的強度跟對環境的影響,是室內的漁電共生影響比較大,對不對?

結果你們現在回了我一個文,現在只要是室內的漁電共生,連最鬆散的地方說明會、環境與社會檢核全部都沒有做,這樣合理嗎?而且民眾來陳情說我家旁邊整個社區被光電板包圍起來了,卻連說明會都沒辦,然後我們幫他上去查,不管是臺南市政府或者是你們的網站上面,也不曉得光電板包圍成什麼程度……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地面設施的部分,因為地面已經被使用掉了,所以太陽能面板不會跟地爭地,因為它已經有一個既存的地面設施存在了,只是在地面設施上面加太陽能板。

張委員啓楷:部長,我跟你說,那個地很多就是魚塭,只是他多蓋了一個室內漁電共生。室外以前連審計部都已經糾正說你們要注意環境受影響,現在魚越來越貴。

龔部長明鑫:不是,室內養殖場是通過的。

張委員啓楷:部長,我知道。抱歉,因為後面有人要質詢,我怕時間超過太多。

我現在簡單跟你講兩個重要觀念,第一個,我們讓民眾知道……我上禮拜跟你問的,你後來有給我資料,我請你做一件事,要讓民眾知道,用地圖的方式呈現他旁邊到底哪個地方有光電板,好不好?這要趕快做。如果你家旁邊出現一堆光電板,像北門開發案186公頃,如果是你的話,你會不會緊張?旁邊你的週遭社區186公頃喔!所以你要讓民眾知道。

第二個,如我剛剛講的,檢討一下室內的漁電共生,不要連地方說明會都沒有,趕快去訂,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質詢,謝謝部長。

請邱議瑩委員質詢。

邱委員議瑩:105分)謝謝主席。請龔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邱委員好。

邱委員議瑩:部長好。部長,我們今天討論企業併購法,直接跟您請教,行政院在8月的時候通過企業併購法導入延後課稅的機制,我想請教部長,延後課稅機制雖立意良好,但是實際在執行面上,是不是我們會遇到相當多的困難?比如,我們現在講的企業併購會不會只有大型的企業用得起?因為它中間牽扯到很多繁複的會計師的處理跟跨部會的審查。跨部會基本上在行政流程上就會造成相當大的困擾,因為他必須要先通過國發會的認定有產業控股公司,再來是財政部,他要跟財政部申請核准,最後才是由經濟部負責產業的輔導。你要跨這三個部會,部長,我憑良心講,這三個部會其實是國內最難搞的三個部會啊!

龔部長明鑫:不會啦,經濟部不會。

邱委員議瑩:你當然這樣講,因為你擔任過兩個,所以你當然講不會啊!但是單單講稅的東西,財政部就咬得很死、咬得很緊啊!

龔部長明鑫:財政部我就不敢保證了。

邱委員議瑩:延後課稅……你剛剛說什麼?

龔部長明鑫:財政部我就不敢保證了。

邱委員議瑩:對嘛,我就說嘛!你自己擔任過兩個部會,所以你知道這兩個部會其實也沒那麼好搞!在審查的部分其實非常繁瑣,在稅制的認定上面,其實財政部咬得很死,連你自己都講說你都不敢保證財政部,所以你這個……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

邱委員議瑩:我先問完,你再一併回答,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謝謝。

邱委員議瑩:包括我們要股權重估、要聘請律師、要聘請會計師、顧問等等,費用動輒就要上百萬,對中小企業而言,其實是很沉重的負擔,這件事情我們應該如何解決?

第二,中南部很多的中小企業是有包含廠房的,在交易的過程裡頭,會不會他的廠房其實並沒有實質的買賣土地,但是因為股權的轉換,會不會在財政部的課稅認定上面,認為他的土地、他的廠房有轉手,然後又要來課房地合一稅?在稅制的課扣上面會不會產生極大的落差?部長,請你說明。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我覺得現在緩課機制反而對中小企業會有很大的幫忙,因為中小企業的財力比較不是那麼雄厚,所以他成立產業控股公司,如果當下因為證券交易的股權交換,他就產生所得的話,他就馬上要繳稅,這樣的話,他根本沒有現金可以去繳這個稅,所以就產生了併購上或者是產業控股公司上組成的困難,所以變成你在股權交換,產業控股公司成立以後,你暫時不用繳。因為你現在的股份已經換成控股公司的股份,等到你的控股公司股份真的要賣掉的時候,你真的有實質所得的時候,這時候再來繳稅,等於是去除……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您講的這部分我理解,所以我想延後課稅主要也是要處理這個部分。我剛剛提的第二個問題是廠房的部分……

龔部長明鑫:輔導的部分,事實上葉主委也有講,因為這個方案子法通過以後,他們就會組成一個類似輔導的機制,這個輔導機制當然包括…

邱委員議瑩:類似輔導的機制是怎樣?是你們會成立一個專案的窗口嗎?以專責的窗口來協助嗎?

龔部長明鑫:會。

邱委員議瑩:這個專責的窗口裡頭是只有國發會的人,還是只有經濟部的人?

龔部長明鑫:不會……

邱委員議瑩:3個部會都有?

龔部長明鑫:應該還包括財政部,如果這個案子是屬於旅宿業的話,可能交通部也要進來,類似這樣。包含經濟部是因為經濟部有主管產業範圍,屬於我們主管的產業範圍我們就會進來協助,讓這個機制往前推動。

邱委員議瑩:我剛剛問到的廠房部分呢?在土地交易上面,它其實並沒有實質在買賣廠房,所以它會不會造成在房地合一稅上面再去課扣?

龔部長明鑫:如果只是成立控股公司的話,理論上是不會產生所得的課稅。

邱委員議瑩:我想這個部分,可能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還是在延後課稅上面到底含不含它的廠房交易,或者是對廠房認定的部分還是有疑慮,包括我看到有一些專家學者,比如國內大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實都對這個部分提出質疑,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政府可能要對外去說明清楚。

龔部長明鑫:財政部有……

邱委員議瑩:財政部今天有沒有人來?

龔部長明鑫:財政部有副署長,是不是幫忙說明一下?就我的認知應該是不會啦,但是我就不曉得……

邱委員議瑩:你是賦稅署副署長嗎?

倪副署長麗心:是。

邱委員議瑩:請副署長說明一下,好不好?

倪副署長麗心:跟委員報告,這個法案是處理產控公司在重組過程中,其證券交易所得的部分可以緩課,至於其廠房的部分,因為它另外涉及所得稅法針對房地合一課稅的部分,所得稅法那邊另外會認定廠房交易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時會視為房地交易,那個是在所得稅法規定的,這個企業併購法並沒有處理那個情況,那個情況會在所得稅法那邊去做規範。

邱委員議瑩:你現在講的部分我理解,但是我覺得細節施行的部分你們可能還是要更細部地去瞭解,因為你講的只是控股,但是很多的中小企業其實是有廠房的,廠房的部分是怎麼計算?你們就這個部分現在可能只講到股權的部分,而沒有去想到它的整個……你要控股一定是管理這個公司嘛!對不對?這個公司有廠房的部分,那個稅則是要怎麼計算?所以我才會講,是不是你們的單一窗口,包括怎麼執行、包括應該怎麼協助、這個單一窗口是不是要儘速成立,當我們在推動這個所謂的企業併購的時候,讓大家得以知道我有哪一個窗口可以去徵詢,有哪一個方向可以去瞭解,部長,這個能不能儘速成立?

龔部長明鑫:可以啊!如果母法通過以後,可能國發會6個月要修子法,但是這期間,我想我們這些輔導機制就把它成立起來。

邱委員議瑩:好啦!因為我們母法通過,你們還有6個月的時間去處理子法,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其實也是一併納入考量。

龔部長明鑫:對。

邱委員議瑩:欸!主席,我時間到了啊?好啦,沒關係,我本來還有第二題,要問一下關稅談判的部分。部長,我簡單問一下,如果時間不夠,麻煩您再以書面回答。

我想第五輪的談判也差不多了,是不是也差不多了?到底什麼時候會簽?這個談判對於南部的產業是不是能夠直接受惠?我想南部在這一波所謂的關稅議題上面,其實受到的影響非常巨大,政府當然也提出了一些輔導的措施,也提出了一些補救措施,但是在關稅真正簽下去之後,南部的產業能不能直接受惠,而不是讓它藉由國家的輔導而持續地苟延殘喘下去,這一點我想聽到經濟部具體的作法,如果今天沒有時間回答,是不是請再給本席一個書面的答復?

龔部長明鑫:好的。

邱委員議瑩:謝謝。

龔部長明鑫:謝謝。

主席:謝謝邱議瑩委員,謝謝部長。

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14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今天審查企業併購法,主要就是為了活絡我國產業的發展環境,協助我國企業突破成長的瓶頸。這裡面也特別提到,我國企業面臨美國關稅政策的影響,所以這個是等一下……

我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等一下還有一個議題也要相關的書面,因為現在預算也通過了嘛!

龔部長明鑫: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預算通過了,對於預算你們是要開始執行呢?還是已經在執行了?對於執行的方向和規劃,提個書面吧!

龔部長明鑫:好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也謝謝經濟部能夠提出這樣的一個修正,就修正的重點我就不多說了,這個大家都知道。

主要還是鳳凰颱風來襲,這個鳳凰颱風距離臺灣其實還很遠,但是林業署對於馬太鞍堰塞湖的警報已發布紅色警戒。未來24小時累積降雨量預估值已達200毫米以上,因此發布紅色警戒,要求下游包括萬榮鄉、鳳林鎮,尤其是光復鄉等在警戒範圍的民眾,立即配合政府疏散撤離及收容等避難作業。現在都是提早因應了,剛剛有看了,颱風其實還很遠,按照中央氣象署的資料,現在的雨量還只是黃色而已,但是現在都是提早因應,也做了一個鳳凰颱風的撤離計畫。剛才還特別去聯絡,中午之後就要撤離了,距離它14號到臺灣,最起碼要撤離4天。我為什麼要提這個,不是要去懷疑他們,而是大家要提早因應。我特別用這個媒體的報導,用這一張照片,鄉公所也都把要撤離到哪裡都因應了,因為上次有這樣一個慘痛的經驗,所以大家就提早因應。

現在就是回到經濟部主責的部分,也就是堤防,要怎麼不讓洪水、土石再侵襲到社區、部落、家戶,這個部分,尤其是人員,所以在923號發生這個重大災害之後,經濟部水利署很快地做了臨時的堤防,有3道防線在105號就完成了這個非常重要的。當然,除了這個之外,你們也做了緊急疏濬的相關工程,這些都做了,也預計明年4月要完成堤防的復建工程。

龔部長明鑫: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現在是11月,如果能提早會更好,要如質如實地完成才更重要。

龔部長明鑫: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就是這樣,因為壩體還沒有開挖,農業部的規劃有兩個方案,如果啟動規劃要開挖壩體的話,也要200個工作天,所以你這裡就很重要,經濟部水利署必須與農業部林業署一起了解現在堰塞湖的水量,如果超豪雨的時候,如果又潰壩或溢流……雖然現在已經疏濬了,然後也做了臨時堤防,現在也開始在做堤防復建工程,希望可以在明年4月防汛期之前完成,或是更早完成,如此即使下豪雨,堰塞湖水量到底可不可以堵住?這會要跟不要撤離有關係,所以是很專業的,要做評估的。所以這部分就請經濟部水利署跟農業部會商,當然,還要找專家學者、專業的團隊去評估。我們就以今天做例子,今天中午之後就要開始撤離到14號,如果每一次都這樣的話,對人民、對學生……今天又要停班停課了,光復鄉已經宣布了。如果今天就停班停課到14號,就會造成這樣的狀況,所以這部分找專業團隊來做評估與因應,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可以。現在跨部會,甚至於包括行政院有一個跨部會平臺,有一個群組,每天都互通訊息,而且農業部會監控馬太鞍及下游的狀況,看應該怎麼因應。也因為這樣,為什麼現在就要開始疏散?因為按照預估,理論上雨量應該會超過兩百毫米,最快明天中午就可能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所以等於是提前應對。而且這個颱風又像是走過去丹娜絲那種路徑,對臺灣來講傷害是比較大的,所以這是免不了的,一定要提前因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非常謝謝,加油。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謝謝部長。

現在請張嘉郡委員。

張委員嘉郡:1022分)謝謝主席。請龔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張委員好。

張委員嘉郡:部長早安。鳳凰颱風現在已經確定往臺灣靠近,氣象署預估從今天到週三是影響最明顯的時候,幾乎全臺都有非常高的機率進入暴風圈。這幾天台電也對外說明,已經超前部署超過四千名搶修人力,兩千八百多輛的搶修車,包括一千七百多臺的機具,甚至會用無人機協助巡查,會全力防颱,確保供電。這是部長所指示的嗎?

龔部長明鑫:是、是,我們事前就有相關的準備及SOP,尤其這次颱風的路徑又類似從西南往東北走,等於沒有中央山脈的屏障,所以對臺灣來講可能影響會比較大。

張委員嘉郡:影響比較大?

龔部長明鑫:對。

張委員嘉郡:本席當然希望颱風不要來,也不要停電!但是如果真的發生停電,社會一方面期待台電趕快搶修復電;另外一方面本席也擔心第一線人員的安全,包括工時壓力。前陣子很不幸的,有工作人員因為搶修而離世。有媒體整理過去十年來的資料發現,因颱風搶修而至少造成台電十一名員工死亡,三十幾人受傷,很多都是發生在風雨中,甚至是在半夜趕工時的工安事件!不曉得部長是不是有所掌握?有沒有什麼樣的預防措施?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事實上我每次都跟台電員工講,搶修電力當然重要,但同仁的安全才是第一,不要為了搶修而真的去冒險,這是最重要的,是重中之重。我想台電也會謹慎地把員工安全擺在最重要的地位。

張委員嘉郡:本席在這裡也提醒部長及台電,預防勝於治療,所以是不是能對會發生的高風險地區事先預防?我覺得如果能夠做好防災,也會減少他們搶修時的危險。

龔部長明鑫:是。所以上次的丹娜絲颱風特別預算,我們就會針對上次風災中比較脆弱的地區來加強做一些補強。

張委員嘉郡:這點請部長去關心。

另外我想請教部長,曾經有工會反映基層人員超時工作。當然,搶修時很多時候真的是沒辦法,如果現在不修好,如果不再多花一點時間的話就是會修不好,所以是不是能夠有實質的回饋?部長對於這樣的訴求是否有具體規劃?

龔部長明鑫:加班本身就有額外的津貼,對不對?我請……

張委員嘉郡:搶修津貼?有危險津貼嗎?或者可以補假嗎?

蔡副總經理志孟:報告委員,如果是颱風出勤的話,大概可以領原來薪水的三倍,然後還可以補休。

張委員嘉郡:可以領原來薪水的三倍,還可以補休?原來的薪水是用鐘點算,還是用日薪算?

蔡副總經理志孟:我們用鐘點算,搶修多少小時就按多少小時算。

張委員嘉郡:我覺得這是有需要的,如果有機會的話,但還是希望能多給他們多一點的實質獎勵。你說三倍或四倍,或者再加倍,讓他們在風雨中……這畢竟是一個非常高危險的工作,所以要讓他們更有保障。至於補休的部分,也要儘可能更寬裕一點。因為在您之前曾有在官員在面對這種訴求時說,受不了的話可以離開!

龔部長明鑫:不會!除了這個之外,就是剛才講的加班鐘點費增加……

張委員嘉郡:這嚴重打擊了基層的士氣!部長,我很期待您能藉這一次的機會公開喊話,讓基層的士氣能夠提振起來。經濟部要用最堅定的態度來當台電基層員工的後盾!

龔部長明鑫:是,一定是的。我也講過,台電是國家最重要的國營事業,所以除了增加加班費之外,今年給他們的加薪我們也提高到3.5%,比公務人員還多一點。因為不管是台電公司或這幾家國營事業今年都特別辛苦,所以我們也感謝他們。

張委員嘉郡:本席在這裡還是要再提醒部長,如果整個能源結構不調整,台電的財務狀況不變好的話,其實也會影響到員工的權益!這是牽一髮動全身,希望部長能在能源政策的規劃及未來的長期願景上,能為台電的財務狀況做審慎評估。

龔部長明鑫:謝謝,會啦。

張委員嘉郡:龔部長,這次非洲豬瘟的出現,行政院第一個反應不是檢查國內防疫的漏洞,反而把砲口轉向境外電商,還說小包裹就是最大的破口,這指的就是淘寶、拼多多等平臺。即透過小包裹所寄送的商品,可能夾帶著不應該進來的東西,所以行政院下令要這些平臺限期落地,請問所謂的限期期限到底是多少?是三十天、六十天,還是仍沒有具體時程?

龔部長明鑫:現在的作法並沒有這樣的規劃。其實我們有跟陸委會做了一些討論,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規劃,因為電商如果要……

張委員嘉郡:所以這只是喊話,不用擔心,是嗎?

龔部長明鑫:不是!如果希望電商在臺灣落地,那麼我們也希望我們的電商可以去中國落地,但現在沒有這樣的談判!

張委員嘉郡:所以本席要告訴你的是,要禁止廚餘養豬才能落實保衛豬農,包括這些豬隻不受非洲豬瘟影響!這一點您理解嗎?您贊成嗎?

龔部長明鑫:據我了解,現在農業部已經暫時沒有要用廚餘養豬了嘛,除非所有……

張委員嘉郡:是,但是希望是長期性的,否則這個破口太大了,只要禁止廚餘養豬就可以非常大程度的將非洲豬瘟的傳染降到最低,而且邊境管理也可以不用那麼的擔憂,你知道嗎?假設把這個口堵住了,邊境管理就算有一些小小的破口,但是進不到豬的飼養系統來,就相對的保護了這些豬隻啊!

龔部長明鑫:是,我想農業部一定會妥善的來處理這件事情。

張委員嘉郡:所以您個人也支持禁止廚餘養豬嗎?

龔部長明鑫:我想配套措施要做好,現在就是暫時性的沒有這樣嘛,農業部……

張委員嘉郡:希望經濟部也能夠呼籲農業部跟中央永久的禁止廚餘養豬,因為這個才是真正能夠防堵非洲豬瘟最好的方法,支持嗎?

龔部長明鑫:這個還是農業部的權責啦,我不好意思代替它說明。

張委員嘉郡:也希望你們要跨部會多多的交流,因為這個影響很大,不是只有影響農業部,經濟部所管的其他產業也都會發生問題啊,知道嗎?

龔部長明鑫:是,謝謝。

主席:謝謝。

現在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031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龔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楊委員早。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我們今天要來討論產業升級,產業要升級,整合是關鍵,本席也有提案修正企業併購法,因為我們看到如果沒有調整內容,現行法可能會成為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的最大障礙,也就是股東以舊股換新股時,手上還沒有取得現金,但是依照證交法必須要被課徵所得稅,這會嚴重影響到整個併購的意願。所以本席提出這樣的修法是希望讓股東的稅負延後到實際轉讓股票、獲得現金的時候才申報,我們的目的是希望有效活絡整個產業發展,協助企業突破成長的瓶頸,加速打造能跟國際鏈結、具有國家競爭力的國家隊,請教部長的看法。

龔部長明鑫:謝謝委員提出這樣一個方案,行政院剛好跟委員的方向上是一致的……

楊委員瓊瓔:方向一致喔!

龔部長明鑫:對,非常感謝。

楊委員瓊瓔:因為之前國發會主委、部長也一再說希望要打造國家隊,同時我們也希望成立較大型的控股公司跟世界來鏈結,所以相關細節部分我們待會在法案審查的時候繼續朝這個方向來討論,我們兩方的意見是一致的嘛。

龔部長明鑫:是、是、是。

楊委員瓊瓔:好,我們希望讓整個企業在併購方面可以更加有量能!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過去蔡政府為了要貫徹非核家園的理念,以綠能轉型作為國家的方向,我們看到的是投入了巨額的資源,不管是光電、風電,這一些綠能的成本很高,雖然這是全世界在推動的,但是我們發覺臺灣很奇怪的事情是弊案連連,大家看到媒體報導都會覺得怎麼會如此呢?這樣的情況會導致我們的供電不穩,民怨也一直累積。尤其在823號舉行的核三公投案通過,同意票領先,434萬票比151萬票,顯示我們民意對於能源政策是有轉向的。我看到117號媒體報導總統先生召見您來討論能源方向,請教部長,媒體報導總統指示您於2027年前要處理好核三重啟的問題,甚至說不要再搞綠電,引發了社會很大的譁然,即便府方事後否認了,但是這樣一個政策足以證明民進黨對於能源政策是不穩定的,而且隨時在轉向!所以首先本席要請問部長,你是否有接獲總統或者府方高層來談論核三重啟的具體指示?請說明。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對於這一則新聞,我們經濟部也有回應表示沒有這回事啦!跟委員報告,經濟部對於政策的推動,第一個一定是依法行政,如果有這個法讓我們可以依循,我們就依照這個法;另外一個就是總統政見轉化成政策的時候我們就會落實,包括您剛才提到的多元綠能的發展,這個還是會持續的發展下去……

楊委員瓊瓔:還是會持續發展下去?

龔部長明鑫:對,至於您剛才提到核三、核二,那個主要是因為法給我們依據,我們依法來行政,所以依法行政跟總統政見的落實是我們最重要兩個主軸的推動,不會因此而互相扞格。

楊委員瓊瓔:所以再請教,總統先生有沒有跟你討論核二、核三的方向跟時程?

龔部長明鑫:沒有耶。

楊委員瓊瓔:沒有?

龔部長明鑫:對,現在……

楊委員瓊瓔:這麼重大的事,總統先生沒跟你討論?你是部長耶!

龔部長明鑫:到現在為止的狀況就是台電公司把現況評估報告已經送到部裡面了……

楊委員瓊瓔:因為核管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嘛,你也答應本席一個月內,也就是這個月底,你們會提出評估……

龔部長明鑫:對,就是是否要簽核。

楊委員瓊瓔:對,是否要簽核,在11月底要將是否簽核給社會大眾一個答案嘛!

龔部長明鑫:對,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要加緊腳步。但是我們看到從剛開始的非核家園,也就是大家說的神主牌,到核二、核三在5月份的時候正式終止,一直到您前任的郭部長說以開放的態度面對新的技術,在核能方面,到目前為止,您所謂的月底會提出是否審核定,目前是如此嘛,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們的非核家園還是神主牌嗎?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所謂非核家園是說,因為所有的機組運轉當年都是訂定40年,40年到期就不能再運作,這是法的規定……

楊委員瓊瓔:本席已經告訴你,在5月份的時候就停了嘛、終止了嘛!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要請教,這麼多的轉彎,你到目前為止所接獲的訊息,非核家園還是目前執政黨的神主牌嗎?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我們之前講過,經濟部還是依法行政,當初的這個法沒改,40年運作到期就是要非核,但是現在法已經改了,給我們一個依法行政的依據,就按照這個法來進行。

楊委員瓊瓔:按照這個法?

龔部長明鑫:對,主要還是法。

楊委員瓊瓔:請教部長,對於重啟核電,你們的執行方向是什麼呢?

龔部長明鑫:現在我們還在就現況評估要去做審核嘛,如果審核獲得通過的話,台電公司就會啟動後續一系列的自我安全檢查,或者是再運轉的評估計畫等等。

楊委員瓊瓔:好,經過你的答詢,我們這個議題來做一個總結,也就是到目前為止,總統先生沒有跟你討論過核二、核三重啟的議題,是不是本席的解讀正確呢?

龔部長明鑫:他沒有跟我講說什麼時候,因為您簡報上面寫2027年……

楊委員瓊瓔:喔,沒有講什麼時候,也沒有討論?

龔部長明鑫:我們是在因應氣候變遷委員會裡面大家有提到這個議題啦,就是……

楊委員瓊瓔:大家是誰?

龔部長明鑫:包括那時候的顧問,那個顧問是……

楊委員瓊瓔:本席請教的是總統先生有沒有跟你討論過核二、核三重啟的議題?

龔部長明鑫:他沒有裁示,在那個會議裡面他沒有裁示。

楊委員瓊瓔:沒有裁示是大家在討論,但是他沒有裁示?

龔部長明鑫:對。

楊委員瓊瓔:他也沒有個別召見您去討論核二、核三的議題?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楊委員瓊瓔: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嘛?

龔部長明鑫:對。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接下來最後一個議題是有關產發署的iPAS議題,我們也知道在這個月底你們就要公布,對於iPAS,目前坊間認為有四大缺失,第一個是測驗設計不良,考題文字過於冗長,初級的官方題庫與教材不足,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是體系設計問題,上路一年只有初級跟中級的測驗,沒有高級測驗,高級測驗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開,這是第二個議題,導致我們人才分級跟晉升制度形同虛設。第三個議題就是認證的公信力低落,因為初級照理講應該是終身有效,但是現在全民普及以及AI的理念,在實務上卻反映出你把初級當成中高級的測驗,所以等於拿了滿手國際認證的這些精兵來參加我們的iPAS都被認為是讓全民要放棄。最後一項也就是透明度不足,因為月底你們就要公布通不通過,考試後不公布答案,似乎會嚴重影響到我們考生的權益以及對國考的信任度,他根本不知道你的題目是什麼,未來也會影響到整個考生的權益。國際證照的目的及精髓就是盡力輔導通過為宗旨來執行之,如果國際認證是盡力輔導通過,而這些都是未來非常重要的license所必要的,如果我們跟這個宗旨背道而馳的話,恐怕全民對於國家級的認定產生了放棄的心態喔!

針對以上四點的缺失,本席要求經濟部產發署儘速提出完善的方案,才不會讓我們這些考生以及全民需要且我們在推動AI的腳程會有延滯,因為我們的護國神山是全世界第一名,但是我們現在AI的國際競爭力在全世界排名是21名,是不相符合的。請教部長。

龔部長明鑫:謝謝,我想iPAS的認證獲得很多企業界的認同,就是通過iPAS的他們會去任用。AI這個項目是第一年辦,如果內容需要滾動式的檢討,我們來看看怎麼樣做得更好。

楊委員瓊瓔:對,針對本席剛剛提到考生所提出的缺失,你們去做一個完善的改善方式給本席,也讓社會大眾知道,我們一起努力來精進。

龔部長明鑫:好的。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質詢,謝謝部長。

接下來輪由謝衣鳯委員質詢,謝衣鳯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我們今天會處理法案,拜託部長請同仁針對跟幾個委員就提案不大一樣的地方先去做溝通,謝謝。

現在請謝衣鳯委員質詢。

謝委員衣鳯:1043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龔部長。

主席:請部長。

謝委員衣鳯:你的兄弟葉俊顯主委要不要一起?

龔部長明鑫:他是我學弟啦,不是兄弟。委員早。

葉主任委員俊顯:委員早。

謝委員衣鳯:我請教一下,根據中經院研究員的研究,臺灣2024年從中國大陸進口了95.3%的稀土磁鐵、86.1%的稀土金屬混合物、79.5%的鈰化合物與60.7%的稀土金屬。我想要請問,未來即便如同龔部長所說的,工研院已經具備公斤級的稀土精煉技術,從回收的材料裡面,我們能夠滿足國內三分之一的需求量,請問其他三分之二怎麼辦?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事實上那個三分之一也沒有辦法從回收完全……所以還是要從國外進口進來以後,我們做精煉,剛剛……

謝委員衣鳯:所以三分之二去跟中國大陸買?

龔部長明鑫:沒有,我們現在大部分是間接的從美國、歐盟或者是日本……

謝委員衣鳯:沒有直接?

龔部長明鑫:直接是有,但是比較少,因為我們本身沒有精煉的技術,所以如果原礦進來臺灣也沒有用,因為沒有精煉技術啊,這也是為什麼工研院把精煉技術的能量build up起來,就是這個理由。我們現在有一些企業已經跟比如澳洲或其他國家有在談,它的稀土進來以後我們可以做精煉,再加上您剛剛提到……

謝委員衣鳯:有跟澳洲談?

龔部長明鑫:有些廠商是有跟澳洲談,沒有錯。再加上您剛才提到用回收的部分,這樣加總起來,大概會是占我們國內本身總需求的三分之一啦,另外三分之二……

謝委員衣鳯:其他三分之二怎麼辦?

龔部長明鑫:另外三分之二會進口人家已經精煉好的,就像現在一樣。

謝委員衣鳯:就是像所謂的稀土磁鐵嘛,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謝委員衣鳯:都已經好了的嘛,或者是稀土金屬的混合物,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沒有錯。

謝委員衣鳯:可是我們2024年還跟中國大陸進口了95%以上的稀土磁鐵耶!

龔部長明鑫:我不曉得那個是怎麼……

謝委員衣鳯:尤其是稀土磁鐵,這跟你們兩個都有相關性啊,未來我們無人機產業裡面的永磁馬達就必須要使用這些稀土磁鐵,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對,沒有錯。

謝委員衣鳯:那怎麼辦呢?

龔部長明鑫:現在因為中國好像有一年的時間要豁免了嘛……

謝委員衣鳯:嗯,跟美國談豁免嘛,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對,它好像已經有宣布了啦……

謝委員衣鳯:所以跟中國大陸相關的也不會?

龔部長明鑫:其他的國家,不管是民主國家的歐盟也好、美國也好、日本也好,現在趕快要籌建起所謂的非紅供應鏈,當然,需要我們一起支持的我們也會……因為我們是間接的使用方嘛,所以如果需要我們參加的話,我們也會參加供應鏈的部分。

謝委員衣鳯:所以你們已經有辦法自己去製作,在這個供應鏈上面的稀土磁鐵的部分?

龔部長明鑫:不是,現在分成兩個,我們自己的部分剛剛提到了嘛,未來從明年開始到2030年,我們會把三分之一的能量建置起來,另外三分之二還是要從國外進口,國外進口的部分還是要跟包括歐盟、日本還有其他國家來做合作,直接進口它的磁鐵。

謝委員衣鳯:所以還是要跟其他國家合作進口磁鐵?

龔部長明鑫:當然要、當然要。

謝委員衣鳯:怎麼樣跟哪一個國家合作?

龔部長明鑫:本來就有一些供應鏈的關係啊,就好像我們現在進口一些磁鐵,有些是從日本來的,有些是從歐盟來的,有些是從美國來的,本來就已經有的管道。

謝委員衣鳯:就日本、歐盟跟美國?

龔部長明鑫:對,主要現在是如此。

謝委員衣鳯:目前主要就是這三個國家?

龔部長明鑫:對。

謝委員衣鳯:好,剛才大家在問企併法相關議題,其實這個跟葉主委也有很大的相關性,就目前你們規劃的企併法,最主要的產業是不是受創最嚴重的扣件?對於中部的機械產業或者是工具機產業,到底目前大家對於整併條件的看法是如何?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修法之前其實有跟很多公協會去討論,譬如像工具機或者是醫材以及觀光業者,這些產業其實都表達滿肯定的態度,就是滿支持這樣的修法。基本上我們這個企併法其實也沒有說哪一個優先啦,你只要有興趣來申請,我們都歡迎。

謝委員衣鳯:龔部長有沒有協助你?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會一起合作。

謝委員衣鳯:他有協助你嗎?他不理你,是不是?

葉主任委員俊顯:會啦!他會啦!

謝委員衣鳯:他沒有協助你,對不對?

葉主任委員俊顯:沒有、沒有,我們會建構……

謝委員衣鳯:還是你自己搞定?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會建構一個……

謝委員衣鳯:大家願意聽國發會的嗎?願意整合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會建構一個平臺啦!因為……

謝委員衣鳯:整合、併購、merge是很困難的耶,是不是?因為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考量嘛,他們到底要不要併購成一個大的公司,共同來打國際盃?在美國對等關稅之前,要整併就已經發生很大的困難,我們政府要介入,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產業控股公司不是要把AB兩家公司併成一家公司……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它是要把它整合成一個供應鏈。

龔部長明鑫:對,還是獨立的兩家公司,只是上面架一個控股公司,讓它的資源可以互通。

謝委員衣鳯:所以它只是控股公司……

龔部長明鑫:對、對,上面一個控股……

謝委員衣鳯:每個公司還是有自己的控制權,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還是獨立執行……

謝委員衣鳯:讓各個公司有控制權。

龔部長明鑫:就好像日月光跟矽品一樣,上面有個控股公司,但日月光還是做日月光的,矽品還是做矽品的,但是他們會有一些資源上的互……

謝委員衣鳯:那我們中部呢?我們中部的公司,他們的……

龔部長明鑫:也可以啊!任何……

謝委員衣鳯:他們有意願嗎?

龔部長明鑫:至少工具機的業者有跟我這樣提過。

謝委員衣鳯:有意願是嗎?

龔部長明鑫:對、對。

謝委員衣鳯:因為之前大家對於這個東西的想法好像興趣都不大,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主要就是剛剛提到的,因為……

謝委員衣鳯:租稅的問題吧?

龔部長明鑫:對,才剛開始要談這個部分,就要繳很多很多的稅,這樣根本是還沒有產生利益,就要付出一大筆錢,很多中小企業也沒這個錢,所以為什麼一定要緩課。

謝委員衣鳯:好、好,我最後再問一題,不曉得川普總統有沒有打電話跟龔部長講,就是他們最高法院……

龔部長明鑫:還沒有接到。

謝委員衣鳯:還沒有接到,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對。

謝委員衣鳯:最高法院對於他援引的IEEPA有可能推翻掉,即便三個川普總統所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也都不贊同,在不贊同的情況下,未來美國對各國的關稅會怎麼談,你們的研判是什麼?對我們最重要的就是日韓了,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對,對臺灣來講,我們還是要持續跟美國談,主要理由委員也可以看到,他有一些本來是對等關稅的項目要搬到232條款,現在我們同時也跟美國在談232……

謝委員衣鳯:他要搬到232條款?

龔部長明鑫:232才是我們的重點,因為我們的ICT產業大部分是落在232的項目裡面。

謝委員衣鳯:可是過去國發會劉主委曾說過,232各國是同等的,但我們後來發現232又有不同欸!

龔部長明鑫:對。

謝委員衣鳯:他對各國又有不同,因為各國的產品是不同的,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他會有一些國家是有一些豁免。

謝委員衣鳯:對。

龔部長明鑫:雖然是針對公司沒有錯,但是它屬於哪一個國家的公司,他還是會給予一些豁免。

謝委員衣鳯:是啊!所以代表又不同!

龔部長明鑫:所以還是要談,還是要談!

謝委員衣鳯:跟日韓相比,對我們臺灣的競爭力有比較好嗎?你看川普總統在吉隆坡跟泰國、柬埔寨等國對於稀土開採問題的談判,導致這些國家的關稅都降到19%,所以我們跟其他東南亞國家比,好像也沒比較好,對不對?臺灣的產業有兩塊,一塊……

龔部長明鑫:我們一定會往這個……現在暫時性的是20%,我們一定會談比20%還低,而且不疊加,另外232裡面我們也希望談成有一些優惠的條件。

謝委員衣鳯:232會談成有一些優惠的條件,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對、對。

謝委員衣鳯:好,那對於中小企業、傳產,你們就走企業控股公司這個路線嗎?

龔部長明鑫:個別中小企業的升級轉型,我們有特別預算,或者是公務預算來支持,如果他們要整併,希望力量更大的話,那有企併法支持他們,也就是說,有很多升級轉型的工具或可以產生綜效的工具可以讓他們使用。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主席:謝謝謝衣鳯委員的質詢,謝謝。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54分)

繼續開會11時)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請邱志偉委員質詢。

邱委員志偉:11時)謝謝主席,我請經濟部龔部長、國發會葉主委、財政部賦稅署倪副署長。

主席:請部長、主委、副署長。謝謝。

龔部長明鑫:邱委員好。

邱委員志偉:首先請教龔部長,因為第四十四條之二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你們用租稅的手段,用緩課的方式鼓勵國內企業去籌組產控公司,當初修法的緣由、動機是什麼?是企業界的訴求,還是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多鼓勵成立產控公司來提升他們的研發能力跟國際競爭力?修法的緣由是什麼?

龔部長明鑫:這一次我跟產業界的座談會中,的確是有廠商跟我提到,企併法可不可以儘快地……

邱委員志偉:集中在哪些產業?

龔部長明鑫:工具機產業。

邱委員志偉:只有工具機,那其他產業呢?

龔部長明鑫:其他產業……

邱委員志偉:比方說傳……

葉主任委員俊顯:還有觀光跟醫材以及醫療。

邱委員志偉:都有這種呼籲,都有這種訴求?

葉主任委員俊顯:嗯。

邱委員志偉:觀光它有可能透過控股公司嗎?

葉主任委員俊顯:公協會,它是透過公協會那邊來反映。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是所有產業界,包括傳統製造業、服務業,也包括生醫,對不對?那其他產業呢?比方說AI、半導體這些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半導體……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可不可以這樣說,它是集中於特定產業,我希望有更多的能量,透過修法能夠集中在五大信賴產業裡面或重要的戰略產業裡面。

部長,我發現第四十四條之二的修法固然立意良善,但是可能造福的產業是集中在特殊的,比方說工具機等傳統製造業,扣件也有可能,還有服務業,那航太有沒有可能?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我們必須透過修法,讓所有的產業類別都能夠雨露均霑。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委員報告,這個修法其實是適用到所有的產業,所以……

邱委員志偉:是啦,但是會使用到你修的第四十四條之二的產業,事實上是集中在特定產業,我這樣說有沒有錯?

葉主任委員俊顯:應該還不至於啦!

邱委員志偉:好,那就看你這條路怎麼開。你決定要開一條路,對不對?經濟部決定要開一條路,路要開八米還是十六米,四線道還是高速公路,是誰來開?是國發會和財政部開的,請葉主委。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就是後面那個子法……

邱委員志偉:它完全是授權耶,第四十四條之二基本上是授權你要怎麼去定義產控公司的規模、組織型態跟營運範圍等等,這些相關的子法是由你國發會來定,對不對?

葉主任委員俊顯:跟財政部。

邱委員志偉:跟財政部,但財政部還有其他的,比方說它的產業關聯性、它的股東股份持有的期間,這些子法我還覺得比母法重要,你要開一條路是由經濟部決定,但要怎麼開比較重要啊!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

邱委員志偉:那你的相關子法什麼時候會出來?

葉主任委員俊顯:大概六個月內,六個月內會出來。

邱委員志偉:最好不要說「大概」,立法要很精確,你要時程……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儘速。

邱委員志偉:本法三讀通過之後,六個月內如果你的子法出不來,這個法律還是沒有用啊。

葉主任委員俊顯:不會,一定會在六個月之內完成。

邱委員志偉:主委,你們相關的幕僚作業,比方說有沒有跟財政部、經濟部,針對相關的包括規模、組織型態跟營運範圍做過討論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有,我們其實開過很多次的工作會議。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才能說出在六個月之內把相關的子法定出來?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大致上已經有一個方向,所以我們會儘快處理。

邱委員志偉:龔部長,你比較輕鬆啦,你決定要開路,但是要開多長的路、開多大條的路是國發會和財政部負責,所以我反而覺得我們審查的重點應該是國發會跟財政部定的內容是什麼,這才是重點啦!

龔部長明鑫:對,因為……

邱委員志偉:你要開這條路,我贊成,可是要怎麼開?你們說六個月才會出來,六個月之後就是子法,就是行政命令,對不對?是不是這樣?主委。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

邱委員志偉:行政命令是你們說的就算數了嘛。

葉主任委員俊顯:但我們還是會去諮詢公協會的意見啦。

邱委員志偉:你也要多聽一下立法院的意見。

葉主任委員俊顯:會、會、會,一定會、一定會、一定會。

邱委員志偉:公協會固然重要,立法院也很重要。所以我們要審查的不是第四十四條之二,你要開這一條路,而它要怎麼開比較重要啊!主委,所以我跟你說,在六個月之內我會密集請大家來討論一下。

葉主任委員俊顯:好。

邱委員志偉:讓你們的子法出來之後才有最大的效果,讓所有的產業都能夠透過你的修法而提高意願,這是緩課不是減稅喔!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對、對,是緩課、緩課。

邱委員志偉:緩課,你覺得這個誘因夠不夠?力道夠不夠?

葉主任委員俊顯:誘因?依照以前的經驗,過往的10年其實就我們的資料顯示,只有9家產控公司成立,這也是……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的預期目標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的目標是13家,515家。

邱委員志偉:這個會不會太保守?幫你們修法,這條路開完了然後只有3家?

葉主任委員俊顯:一般來講,就像我剛剛跟委員分享的,10年之內只有9家,其實一年不到一家,那我們現在預計是以三倍……

邱委員志偉:一年成長三倍?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以三倍的方式作為我們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我是擔心患寡又患不均,患寡就是說3家我覺得還是太過保守;患不均就是產業分布的不均,集中在特定產業。所以我還是要請教你,你的路要怎麼開?開的內容是什麼?誘因夠不夠?稅收緩課,財政部大概不會有意見,副署長,緩課的話,你應該不會有意見,減稅的話你們可能就比較保守。

倪副署長麗心:緩課沒有意見。

邱委員志偉:如果減稅呢?

倪副署長麗心:其實我們現在已經有非常多,為了促進產業發展的租稅減免規定了。

邱委員志偉:總歸一句話就是你這六個月之中所要開的路的內容,是要光明坦途還是沿路都很坎坷,都是看你的路要怎麼開,效果怎麼樣就看你六個月後提出的子法。

子法的部分,總共有幾個子法?

葉主任委員俊顯:一個。

邱委員志偉:只有一個子法?另外,財政部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兩個,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委員,是兩個。

邱委員志偉:兩個嘛!一個是你們主責,一個是財政部主責嘛。

葉主任委員俊顯:嗯。

邱委員志偉:都是六個月以內嘛?那未來有沒有單一窗口的機制?

葉主任委員俊顯:有,國發會就是單一窗口。

邱委員志偉:如果企業要成立產控公司,要跟你們申請,對不對?好,如果申請之後,你會用緩課,但如果你們認定資格不符怎麼辦?

葉主任委員俊顯:資格不符的話,我們會輔導它慢慢的變成符合資格,我們會嘗試著輔導讓它符合資格。

邱委員志偉:嘗試?如果跟你們申請要成立產控公司,代表它們有此意願,有此需求,所以你們要輔導它,輔導它真的成立控股公司。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

邱委員志偉:這一段時間你們說儘量,如果它還是完全沒有辦法達成你們的目標呢?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還是儘量啦,因為那個還是有一些資格規定啦。

邱委員志偉:我是善意的提醒主委……

葉主任委員俊顯:是、是、是。

邱委員志偉:就是任何的scenario你們可能要先設想,哪些產業可能會比較多,所以有這個需求?申請的過程中你雖然是單一窗口,是由你們受理,你受理的時候如果發現它們資格不符,你們怎麼去輔導?輔導期有多長?輔導機制在哪裡?

葉主任委員俊顯:輔導期的部分,因為我們的落日條款就是五年,所以在這段期間的話,我們都會儘量輔導它去組成一個產控公司。

邱委員志偉:我一向很尊重行政部門,大家都知道,在委員會質詢時,我一定很尊重主席對每個人發言時間的掌控,時間到我就應該要尊重主席。但是我還是語重心長的說,修法固然是一條路,這個路決定要修,但是修法的內容,接下來六個月我請國發會跟財政部一定要匯集所有產業界的聲音,制定出來的子法能夠讓大部分的產業都受惠,能夠有最大的誘因,然後發揮最大的綜效。謝謝。

葉主任委員俊顯: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志偉委員,謝謝部長,謝謝主委。

請黃國昌委員質詢。

黃委員國昌:119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經濟部部長、國發會主委。

主席:請部長跟主委,謝謝。

龔部長明鑫:黃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主委好。第一個事情是上個禮拜彰濱工業區聯合再生在那邊的海上光電場發生火災,當初設置的時候,其實彰化那邊就有非常多環保團體對這件事情有高度的疑慮,我之前也陪他們開過記者會,在濕地上面搞光電板這件事情是不是適當?以及在招標的過程當中做了哪些承諾?承諾完了以後又跳票,這些事情我之前都問過了,這也不是今天的重點。今天的重點是,到目前為止,可能環保團體他們所提出來的質疑,跟廠商他們所提出來的解釋,出現了兩方說法不一致的部分,針對這個火災,接下來會進行鑑定嗎?

龔部長明鑫:會。

黃委員國昌:那由誰鑑定?

龔部長明鑫:消防局。

黃委員國昌:由地方的消防局嗎?

龔部長明鑫:是、是、是。

黃委員國昌:那我們就等地方政府的消防局。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黃委員國昌:第二個事情,針對海上光電所出現的火災,今天聯合報用一個相當的篇幅說,燒出安全管理的漏洞。我不曉得這篇評論部長看過了沒有,我關心的事情是他點出了一個問題,就是說目前的權責單位劃給海巡署,海巡署的弟兄顯然是沒有這方面的專業。針對在制度管理上面所出現的安全漏洞,經濟部接下來有打算要採取什麼樣具體的措施嗎?

龔部長明鑫:我請署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黃委員國昌:可以,快點,我後面還有很多問題。

李署長君禮:目前我們已經要求它提出災害搶救計畫,這個計畫要經過我們中央來核定,我們在核定的過程會邀請地方的消防單位或海巡單位一起來看它的情況……

黃委員國昌:是只有這家廠商還是所有的廠商都是如此?

李署長君禮:所有的廠商。

黃委員國昌:現在才要求嗎?

李署長君禮:對,丹娜絲颱風之後,對於這種浮動式的風電,當時立院有要求我們做通盤檢討,在通盤檢討之後,我們在9月就修改了我們的電業登記規則,把它納入規範,對於這些既設的廠商,我們是要求它在1117日以前要提出規範,當時有火災的這一家聯合再生已經提出來了,我們已經約定1114日會同消防單位來做現場勘查……

黃委員國昌:兩個部分,第一個,廠商所提出來的,即他們的計畫、他們的規範是不是符合目前經濟部所要求的內容,這個接下來你們去好好審,我們未來質詢時再說;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權責機關的劃分,我們總是不希望給沒有專業的機關去承擔這麼重大的責任,這個部分我覺得能源署責無旁貸,就這個部分希望能源署能夠一併加以注意。

順便請教一下國發會主委,之前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已經做出了聯合再生問題很多、弊案一拖拉庫,立法院做了國發基金的調查報告,我也不曉得主委是不是有時間看,不過上次質詢的時候,你最起碼針對改革的方向都給了一些正面的回應,這個部分我是肯定的,只不過接下來要進行改革的時候,希望國發會能夠抱持一個比較真的有要積極、勇於任事的心態來處理這個問題,但是不是要積極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我還是要從具體的行為來看,我上次其實也提過了,國發基金說要釋股,釋股釋到現在進度如何?

葉主任委員俊顯:就聯合再生這個部分來講,我們已經在釋股,但那個價格跟量不方便在這邊講,怕會影響到市場。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只要求你們作了決議就要依照決議來加以執行。

葉主任委員俊顯:有。

黃委員國昌:因為不僅僅是國會,甚至是監察院,監察院所出的報告也都講得非常的清楚,包括國發基金過去在管理的時候它所出現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最後一個問題,請教一下經濟部部長,媒體說賴總統指示不要再搞綠電、2027年重啟核三,這件事情是真的還假的?

龔部長明鑫:沒有這回事。

黃委員國昌:那有召開這個會議嗎?

龔部長明鑫:沒有,只有在因應氣候變遷……

黃委員國昌:他說賴總統近日有親自召見你。

龔部長明鑫:沒有、沒有、沒有,沒有這回事。

黃委員國昌:所以賴總統連親自召見你都沒有?

龔部長明鑫:沒有。

黃委員國昌:所以從頭到尾、徹頭徹尾這是個假新聞就對了?

龔部長明鑫:經濟部做的事情一定是依法行政,核三、核二因為有法源依據……

黃委員國昌:對啦,我現在的問題很具體,就是賴總統沒有召見你談能源問題?

龔部長明鑫:沒有指示這樣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是他沒有找你談能源問題,還是沒有做這樣的指示?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龔部長明鑫:沒有指示這樣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他有找你談能源問題,但是沒有指示這樣的事,是嗎?

龔部長明鑫:他通常如果有找我,都是鼓勵啦。

黃委員國昌:是啦、對啦。

龔部長明鑫:沒有講說不要搞什麼、不要搞什麼。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想要把問題問清楚嘛,我相信總統一定常常鼓勵你啦。

龔部長明鑫:對啊。

黃委員國昌:第二個部分……

龔部長明鑫:絕對不會說你不要搞什麼、不要搞什麼。

黃委員國昌:把事情澄清就好了啦。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黃委員國昌:他有找你、鼓勵你,然後談到能源議題,但是沒有做這樣的指示。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黃委員國昌:這樣子的summary應該是對的嘛。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黃委員國昌:第二個部分,你們針對再生能源20%的目標有沒有改變?

龔部長明鑫:時程上會往後面一點。

黃委員國昌:要再延到什麼時候?

龔部長明鑫:現在的目標還是202611月。

黃委員國昌:對,你說要再往後延要延到什麼時候?

龔部長明鑫:就是我們希望可以達到這樣……

黃委員國昌:對啦,我知道你主觀的期待,你主觀的期待要符合客觀的事實嘛,所以你們現在評估什麼時候可以達到20%?因為已經跳票過一次了,再生能源的能源配比,我在院會總質詢時也問過了,卓榮泰也答不出來,那我就很關心這件事情,因為我看了你們所有給我的數據,我是每個月定期看,看了以後我百思不得其解,202611月要怎麼達成20%的目標?所以我現在問你,這個時程上你們打算要延到什麼時候?

龔部長明鑫:的確是有挑戰性,但是我們還是用這個目標來當作目標。

黃委員國昌:對,但是我現在就跟你講,這是一個不切實際的目標,你還是覺得11月可以達成?

龔部長明鑫:還是有這個機會啦,但是有挑戰,我承認。

黃委員國昌:那你們有評估過比較切實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嗎?還是不願意鬆口?就是202611月?

龔部長明鑫:努力看看,還是請委員支持,我們努力看看。

黃委員國昌:OK,沒關係啦,主席站起來了,我尊重主席的時間。今天我有開記者會,有提一些具體的問題,部長你回去以後再了解。

龔部長明鑫:好。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其他的主管機關針對產創條例違法情節重大的報了8家,最後經濟部只收1家,中間發生了什麼樣的問題?會後再書面回復給我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可以、可以、可以。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謝謝主委。

我們現在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鍾委員佳濱:1117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我們經濟部龔部長,還有我們的賦稅署倪副署長。

主席:請部長跟副署長。

龔部長明鑫:鍾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部長好。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主題其實不是企業併購而已,是要開創一個產業控股公司、產控,是不是這樣?金融機關的部分是稱為金控,而這個是產控,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

鍾委員佳濱:OK。所以我們鼓勵企業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產業控股公司,這裡面它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可以緩課最低稅負,而且我們為了防弊也訂了這四個辦法,請問一下部長,你認為這樣足夠了嗎?

龔部長明鑫:您是說來支持這個……

鍾委員佳濱:防弊之外,誘因足不足夠來推動這些產業控股公司的成立?

龔部長明鑫:至少這個是……

鍾委員佳濱:最基本的?

龔部長明鑫:對,最基本的。

鍾委員佳濱:很好,我要告訴你的是,這是基本的,還不夠。好,我們來看一下,你知道金控怎麼樣嗎?金控如果是合併,它其實所有的稅都免徵,副署長,是不是這樣子?金控有這個優惠?

倪副署長麗心:是。

鍾委員佳濱:好,沒錯。部長,你了解了喔,我為什麼特別請賦稅署來?就是金控是這樣,但是金控有個問題,我請教一下,最近鬧得很大的新壽北士科T17T18,本來新壽是新光人壽,但是新光跟台新金金併,變成一個金融控股公司之後,新壽就變成在這個新的金控公司底下,目前原來新壽所有的T17T18,它現在有沒有移轉?有沒有交易?部長,你知道嗎?你判斷有沒有交易?有沒有變成是兩個金──台新金跟新光金的交易?有沒有?

龔部長明鑫:沒有。

鍾委員佳濱:對,沒有,沒有錯,你很清楚,它只是地上權,但是萬一真的有土地透過兩個公司合併後變成一個產控之下,有沒有產生這個我們就要往下看,目前假如甲公司跟乙公司成立一個A產控公司,這個時候乙公司的土地它有持分,它變成股份就變成產控公司的股份也移轉了,共有的土地……不動產的所有權部分持有的部分也移轉了,這樣算不算是一個交易?賦稅署副署長,這個問題你知道喔,A產業控股公司同時取得甲公司跟乙公司的股權,而甲公司跟乙公司分別對公司的土地有所有權,這樣就會有持分了,請問這個不動產的持分變成了A產控公司,那算不算是一個交易?算不算不動產交易?有處分喔!

倪副署長麗心:跟委員報告,如果它符合一定要件,會符合所得稅法房地合一稅的視同房地交易。

鍾委員佳濱:視同房地交易!好了,部長知道沒有?如果是視同房地交易,要不要繳稅?是不是要繳稅?是嘛!所以目前我們認為要成立產控公司,如果只是純粹用證券交易所得來緩課是不夠的,如果在甲公司跟乙公司上面成立一個A產控公司,這裡面涉及到甲公司跟乙公司分別持有的土地後來部分股權被上面的A控股公司所持有,這裡面會產生一個土地持分的移轉,那可能變成房地合一稅喔!所以部長,這個要不要加進去?要不要評估一下?

龔部長明鑫:那是賦稅署……

倪副署長麗心:跟委員報告,那個部分是在所得稅法規範,所得稅法有一些嚴謹的規範,並不會因為它是產控就一定會進去,還是要回到所得稅法處理。

鍾委員佳濱:好,部長,請你們的人趕快跟賦稅署、跟財政部研議一下,這樣的話構不構成土地不動產交易?

監察院說投資臺灣有三大缺失應該檢討,我們看到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獲利沒有跟員工共享、貸款未符規定、設置地點屬未登記工廠等等,經濟部都答復了,只有一個沒有答復,到底這些投資臺灣的廠商完成投資後獲利有沒有跟員工共享?你們有沒有說明?有沒有?這一點有沒有說明?給你一個機會說明,趕快!

張司長銘斌:跟委員報告,監察院的報告如果仔細去看內容的話,其實監察院是覺得審計部報告說到沒有跟員工共享這件事情的論點有待商榷!

鍾委員佳濱:就是它的定義可能不明確啦!

張司長銘斌:對。

鍾委員佳濱:經濟部並沒有很認同?

張司長銘斌:監察委員不認同。

鍾委員佳濱:監察委員不認同審計部的報告?

龔部長,現在我們看一下,就業總量增加是不是就等於就業品質提升?經過這樣的投資臺灣之後,這些廠商回流用臺灣的土地、用臺灣的能源、水資源、電力,還用了很大的勞動力,這些勞動力本身是勞工,他們的就業品質有沒有因為這樣投資臺灣的增加而有提高?這些增加的工作機會是不是高價值、高薪資的?我們看到你的統計,有增加嘛!預計創造8萬個本國就業人數。

龔部長明鑫:對。

鍾委員佳濱:請問你認為這些就業職缺是不是屬於高職缺、高價值的?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當初我們在審核這些案件的時候,事實上要求它必須是屬於智慧化的生產,或者是屬於永續的發展……

鍾委員佳濱:所以因為業別的關係,就認定它創造的職缺一定是高品質、高價值?

龔部長明鑫:因為它要有相關的技術,我們才有辦法認……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三大方案:第一,貸款。第二,租地。第三,建廠。你們希望它產生高價值產能,希望能帶動產業升級,希望有研發投資,但是很多情況是不是只有在財務周轉?是不是只有擴張低階產能?我們不知道!所以經濟部要去嚴加了解,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

鍾委員佳濱:最後一個,臺灣企業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最近有一個非常巨大的公司被美國點名強迫勞動,因為它使用大量境外勞動力,就是移工!這些移工來到臺灣工作必須自行負擔很大額的仲介費,可能要去借款、貸款,甚至造成他們後來進入血汗。請問經濟部,如果我們擴大投資臺灣,結果跑出這樣的方向,是我們不願意見到的,經濟部有沒有預防之道?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其實這個案件所謂的強迫勞動,它裡面的內容是滿多項的,其中一項當然就是您提到的這個,至於環境改善那個都好處理。

鍾委員佳濱:最主要是移工來到臺灣要背債啦!

龔部長明鑫:對。仲介這個部分因為牽涉到當地國仲介的關係,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勞動部想好一個方式把它處理掉。

鍾委員佳濱:好,我希望未來經濟部繼續推動擴大投資臺灣時,要把這個加入對產業的要求,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可以。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謝謝鍾佳濱,謝謝部長。

請賴士葆委員質詢,謝謝。

賴委員士葆:1125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有請經濟部部長、國發會主委兩位長官。

主席:部長、主委,謝謝。

龔部長明鑫:賴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請教兩位長官,財政部長也可以一起來。今天修產創條例就是一個課稅的問題,是很小的事情,當然也不是很小,但基本上它是很細的東西,就是為了什麼時候要繳稅的問題。

龔部長明鑫:是。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覺得這樣修就會產生產業控股公司嗎?就很容易有嗎?現在請問你,除了金控以外,有沒有其他集團、電子集團有控股公司的樣子?有沒有?

龔部長明鑫:有啊!

賴委員士葆:有啊!很多啊!

龔部長明鑫:日月光跟矽品,它們規模比較大一點。

賴委員士葆:鴻海本身也是一個控股公司,是很大的集團,怎麼不是呢?難道不是嗎?

龔部長明鑫:還有大聯大。

賴委員士葆:很多都有啊!那為什麼還要修這個?現在都有了,你們還要修這個幹什麼?我不知道,產生的效益是怎樣?

龔部長明鑫:因為對於很多中小企業來講,他們的資金可能沒有那麼多……

賴委員士葆:所以是控股公司要成立中小企業……

龔部長明鑫:有一些中小企業有這樣的意願。

賴委員士葆:這個時候政府的角色就很重要了!請問你說要5年內成立15家產業控股公司,這15家國發會有沒有角色?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是單一窗口,一旦收到件之後,我們會看它的性質是哪一個產業……

賴委員士葆:沒有,我就問你,簡單來講,我用土話來講比較單純一點,你要不要投資?你要不要出錢?

葉主任委員俊顯:有可能啊!

賴委員士葆:要出多少錢?準備多少預算來發展這個?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會利用國發基金的資源,然後看哪一個產業其實是……

賴委員士葆:經濟部部長可以回答,心目中總應該有幾個產業吧?有沒有幾個產業?AI相關的,是嗎?還是什麼?

葉主任委員俊顯:我們並沒有限定是哪一個產業,只要有來……

賴委員士葆:現在這個法一修,我覺得一定要藉這個機會消除臺灣的荷蘭病的問題,你看看股市一直創新高,可是你注意看,基本上就只漲AI概念股而已,其他都不漲了,很多股票基本上都是跌的,就是虛胖!臺灣目前面臨到很嚴重的荷蘭病,所以這時候政府的力量要進來,應該是怎麼樣讓其他非AI概念的產業能夠起來。兩位長官,你們怎麼看?

葉主任委員俊顯:所以這也是我們這一次企併法修法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我們看有沒有辦法把一些傳產集合起來,然後變大、變強。

賴委員士葆:那你心目中總有幾個啊,比如說有幾個產業現在……

葉主任委員俊顯:比如工具機,或者是醫材……

賴委員士葆:工具機、自行車。

葉主任委員俊顯:還有像旅宿、觀光這些都有可能。

賴委員士葆:5年內15家產控公司,大概規模都多大?

葉主任委員俊顯:一般來講,都是以上市櫃公司這樣的規模為主。

賴委員士葆:它們是以一個控股公司上市,是不是?

葉主任委員俊顯:對,控股公司上市。

賴委員士葆:好。另外一個問題財政部可以解釋一下,你們不覺得今天……股票……很奇怪喔!照理講,我是被併購的,比如說我被部長併購,我就交接要換股,交易已經完成了是不是?副署長,是不是已經完成了?

倪副署長麗心:是,換股的時候交易就完成。

賴委員士葆:完成了該繳稅就繳稅啊!為什麼可以拖到賣掉才課呢?

倪副署長麗心:因為換到的股票不是現金,他就會覺得比較沒有辦法繳稅,所以給它一個誘因提高意願。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修這一條很奇怪,不知道是為誰開這個門!只是我們查不到而已啦!這裡面有貓膩,今天修這個法有貓膩啊!有為了給誰開這個門而修!照理講,今天已經併了,照理講,交易完成就應該課稅,副署長,是不是?交易完成是不是要課稅?你告訴我!

倪副署長麗心:一般稅法是規定……

賴委員士葆:一般都要啦!

倪副署長麗心:是。

賴委員士葆:對啊,等於產創條例提供了大漏洞讓他可以藉這個避稅、逃稅,不能這樣子喔!

龔部長明鑫:產創法是有緩課的機制,基於鼓勵,很多法也是有,像產創條例針對新創的部分也有緩課的設計,員工分紅也是!因為他當時拿到股票,但是沒有現金,一定要實現而真的拿到現金才有辦法去繳稅,我覺得這個也是合理的。

賴委員士葆:另外,還是回到我基本要強調的,就是現在產業發展是M型化啊!所以只有一個是一枝獨秀,其他的都踢踢踏踏的不怎麼樣,以現在來講的話,我不認為修法能夠幫助這件事情,沒辦法幫助吧!

龔部長明鑫:至少有一個剛剛將其去除掉,就是想要規模壯大,不管是水平或者是垂直整合起來的機制,不要只是換股而已,卻馬上就要繳一大筆的稅,這樣換我們不願意啊!

賴委員士葆:你有沒有鼓勵?我不是問這個問題,你有沒有鼓勵這一些產控公司又要去投資美國,有沒有?

龔部長明鑫:沒有啦,如果是的話,也是希望去那邊併購他們的通路,因為我們的產品才會賣過去。

賴委員士葆:好,最後一個小問題,我問了好幾次,你來這裡講得很樂觀,關稅談得怎麼樣?到現在已經20%+N了,到現在為止都是20%+N了,很慘欸,部長!

龔部長明鑫:樂觀的程度又再增加了。

賴委員士葆:什麼叫樂觀程度又增加?所以這個月可以搞定?這個月可以搞定嗎?這個月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這個時間我沒有辦法……

賴委員士葆:不然要怎麼樣?一拖、二拖、三拖、四拖……

龔部長明鑫:我們會儘快。

賴委員士葆:本來說最壞的是在習近平跟川普見了面後,大概就可以搞定,他們見面了啊,也沒有搞定!

龔部長明鑫:我們儘快。

賴委員士葆:他們下一次見面是明年的春節以後,4月份……

龔部長明鑫:不會到那個時候,我們會儘快。

賴委員士葆:什麼儘快!你來這裡講好幾次,對不對?都沒有final啊!我們的傳產很慘啊!傳產很慘!

龔部長明鑫:不會啦!

賴委員士葆:怎麼不會呢?

龔部長明鑫:我們現在就是要幫助這些啦!

賴委員士葆:這來不及啦!還早得很!這來不及啦!現在是……

龔部長明鑫:是啦!多元幫助啦!這是其中一個……

賴委員士葆:剛才國發會主委提到工具機,最具體的就是談關稅,因為工具機的關稅已經4.5%左右,快要5%,還要加一個20%,所以25%左右。

龔部長明鑫:是,所以我們會……

賴委員士葆:這個關稅搞定比什麼都重要。

龔部長明鑫:對、對、對,我們會努力。

賴委員士葆: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是。

賴委員士葆:11月底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這個我們不知道。

賴委員士葆:12月底,我給你12月底。

龔部長明鑫:謝謝。

賴委員士葆:今年可以吧?今年可以搞定吧!

龔部長明鑫:謝謝,我們努力啦!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質詢,謝謝部長,謝謝主委。

現在請呂玉玲委員質詢。

呂委員玉玲:1132分)謝謝主席,請龔部長。

主席:請龔部長。

龔部長明鑫:呂委員好。

呂委員玉玲:龔部長,對等關稅趕快談定,大家才能夠穩定向前!

龔部長明鑫:是,我們努力。

呂委員玉玲:剛剛講到12月底,最慢也會在1月底啦,應該不會到春節嘛!大概就會在1月底以前,給你們鼓勵、加油啦!部長,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及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地升高,臺灣若想在國際經濟局勢中站穩腳步,就必須加強國內的投資,以推動產業升級跟轉型,所以經濟部提出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這個是三年一期,而且已經延一期了,從2019年到2021年是一期;你們又再延了,從2022年到2024年,一再的延就是希望能夠投資臺灣的產業,讓它能夠蓬勃的發展。這三大方案最重要的包含臺商回來投資、根留臺灣還有整個中小企業的投資方案,在這當中有將近一千多個廠商來投資,即有將近1,684家來投資,有917家完成,產值大概1.16兆,但是有767家還未完成;現在又再延長,從2025年到2027年再延一期、三年,這三年你說產值會增加到2.5兆,增加11萬個工作機會,這個有沒有畫大餅啊?

龔部長明鑫:沒有,而是逐步地完成了。

呂委員玉玲:沒有?

龔部長明鑫:當初是從三大投資方案以來,現在已經陸續完成,您剛才提到了投資金額已經超過1兆了嘛!

呂委員玉玲:對。

龔部長明鑫:這是完成的,現在進行當中的另外還有1兆。

呂委員玉玲:針對這七百多家,你會去輔導他們嗎?是針對這七百多家去輔導,對不對?

龔部長明鑫:七百多家持續地在進行當中,因為投資還是要有一個程序嘛!

呂委員玉玲:當然啦!現在國際原物料一直高漲,然後又有缺工的問題,這方面你要跟企業多開一些會去輔導他們。不然你說要增加2.5兆的產值,本席看這個是不太可能會完成。

龔部長明鑫:是,投資臺灣事務所會專案輔導……

呂委員玉玲:會用專案在貸款的部分?

龔部長明鑫:不只貸款的部分。

呂委員玉玲:貸款、土地、水電等各方面都會來協助。

龔部長明鑫:對,沒有錯。

呂委員玉玲:我們希望能夠確保依照期程完成實質投資啦!所以你這樣子延到2027年後,會不會再延?

龔部長明鑫:我們現在先從……

呂委員玉玲:你們延三次了喔!

龔部長明鑫:先到2027年。

呂委員玉玲:不夠的話再延,是嗎?

龔部長明鑫:持續投資臺灣是好事啦!

呂委員玉玲:希望你如期來完成,確保這期在時間內來完成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

呂委員玉玲:部長,我們要吸引所有的廠商回來臺灣投資,最重要的就是能源供應要穩定,廠商關注最重要的當然就是能夠穩定供電,這方面我們看到輝達已經確定在臺北開海外公司了……

龔部長明鑫:對,海外總公司。

呂委員玉玲:他有說過如果要大力地發展AI產業,就應該要投資核能,民意的基礎上也都是支持的啦!天下雜誌裡面的民調,也有七成的民意是認為我們應該發展核能跟再生能源,這是可以並行的喔!請問台電是不是有送給你一個要啟用核電廠的安檢計畫?

龔部長明鑫:那是現況評估報告,是有送到……

呂委員玉玲:評估報告送去了……

龔部長明鑫:送來了。

呂委員玉玲:你們會核定嘛!你們核定了他們就會做安檢的評估報告跟……

龔部長明鑫:我們有一個行政的流程,因為他的評估報告我們還是要check過啦,就是確認他這樣的評估報告……

呂委員玉玲:會多久?會多久?

龔部長明鑫:我們希望在下個月月初之前作出決定。

呂委員玉玲:就會核定嗎?

龔部長明鑫:作出決定。

呂委員玉玲:作出決定,所以不會核定喔?

龔部長明鑫:如果一切OK的話,當然就是核定。

呂委員玉玲:我們希望儘快核定,給台電核定之後,他們就可以做一個安全的檢查,再做一個啟用的計畫、運轉的計畫,是不是?

龔部長明鑫:再運轉計畫。對,沒有錯。

呂委員玉玲:因為他們如果要做啟用計畫,你們一定要審查,包括安檢需要多少時間,然後在核定安檢及整個盤點重啟計畫當中預估需要多少費用等等,這都會檢測出來吧?都會核定出來吧?

龔部長明鑫:這個只是一個啟動,啟動以後自我安全檢查,然後它要跟原廠有密切的溝通,然後才確定有沒有哪些零組件老化了、要不要更換?更換的話就會牽涉到……

呂委員玉玲:對,所以要把費用一併評估出來。

龔部長明鑫:對,那時候才會知道要多少費用。

呂委員玉玲:當時賴清德總統特別有提到,要核安、安檢以及核廢料的處理都沒有問題,還要有社會共識。現在看起來就是核廢料的部分,核二廠跟核三廠的室外貯存在2026年就會完工,核一、核二、核三的室內貯存設施也都已經發包,眼看核廢料是有解的,現在就剩下社會共識。請問部長,就社會共識部分,現在已經有七成的民眾都有共識了,還有分歧嗎?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我們先做好核安無虞這件事情,我想核安無虞的話,達成的共識就會更高啦!如果核安沒有辦法得到安全保障的話,我想這個共識的形成就困難了,所以我們還是把核能安全的問題先做好,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

呂委員玉玲:核廢料我們也在處理,室內跟室外的貯存場……

龔部長明鑫:對,核廢料的部分,室內乾貯現在已經在同步處理了。

呂委員玉玲:都沒有問題了。

龔部長明鑫:對,儘量來做。

呂委員玉玲:所以部長,不要這個安檢過了之後,你們又拿一個社會共識來一直延緩啦!我們希望行政院可以召開一個能源的國是會議,找一些產、官、學還有民間團體,大家共同來參與,這樣達成共識的機率會更大。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這麼高層次的事項,恐怕我要跟行政院商量一下。

呂委員玉玲:對,提報到行政院,就是要商量啊,這是經濟部的職責嘛,我們提出召開能源的國是會議,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才有辦法達成共識,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我們會向行政院詢問。

呂委員玉玲:好,一起努力,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

我們請賴瑞隆委員。

賴委員瑞隆:1140分)謝謝召委,也謝謝把我的案子順利地排進來。接下來請龔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賴委員好。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先請教關於普發現金,因為政府很努力,這幾年經濟狀況都相當不錯,所以我們普發現金,但是現在詐騙也越來越多,連普發現金1萬也開始詐騙,比方說「放大1萬元」的詐騙、「用手機來變現」,甚至「全民都能領」。部長,本來是好意普發1萬現金出去,不要最後變成因為詐騙導致很多人損失數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恐怕會引發更大的民怨,部長就這個部分應該強力地跟整個臉書、相關平臺來做溝通。

龔部長明鑫:是,據我們了解,的確數位發展部一直針對這個事情在做一些宣導的工作,財政部…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的想法認為,不是宣導而已,這件事情其實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你看臉書這邊的普發現金廣告,刑事警察局都說了,這些都是詐騙廣告,包括「早上加入賺8萬」、「全民都能領」,如果已經明確是詐騙廣告,我不認為Meta、臉書不知道這件事情,如果他們知道還持續地賺這種廣告費,我認為就是共犯,非常惡劣。

所以我意思是,不要只有數發部,我要求經濟部也要強力地跟臉書表達態度,如果他們上架這樣的廣告,他們形同是詐騙的共犯。現在因為要領1萬塊錢,大家都很高興的時候,當這樣的廣告出來會讓更多人受騙,不要因為政府的美意,發了1萬元的現金,卻導致更多人被詐騙受害,我們認為這個反而會另外引起更大的民怨。

我希望經濟部在3天的時間內,跟Meta、跟臉書,正式地提醒他們把這些東西全面下架,不能夠讓這樣的詐騙廣告上去。當刑事警察局都已經提醒這就是詐騙的時候,如果Meta、臉書還是不作為,廣告仍然持續上去,這就是共犯,我認為經濟部要硬起來,要有所作為,部長同意嗎?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臉書的主管機關還是數位發展部,但是由經濟部來做,希望Meta可以有剛剛委員提到的作為,我們也可以透過什麼樣的管道或者是行文給他們。

賴委員瑞隆:所有的企業、所有的產業跟經濟部都有相關,這些企業要在臺灣賺錢,這些企業在臺灣任何的獲利,都跟經濟部有相關。政府是一體的,不要只有數發部在努力,不要只有刑事警察局在努力,刑事警察局抓都抓不完,但是我認為經濟部是有影響力的,要善加運用經濟部的影響力,請Meta、請臉書要有作為,你們的一個電話、一個會議對他們都有強大的影響力,我希望經濟部在這件事情上要硬起來,要有所作為,希望3天內看到經濟部跟臉書、跟Meta有溝通,聽到他們的善意回應;如果沒有善意回應的話,我會要求政府採取更強硬的動作。我不接受我們政府發給人民11萬塊,結果反倒成為了詐騙的工具,而臉書在這件事情上卻毫無作為,甚至形同是詐騙的共犯,我不接受這樣的作法,我希望經濟部及數發部全部要強硬起來,展現出我們的打詐,展現出我們的態度,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我們會跟數發部來……

賴委員瑞隆:3天內給我們一個說明,給我們一個報告,就是你們跟臉書、跟Meta溝通的結果,好嗎?

龔部長明鑫:好。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在3天後不再看到像這樣的廣告上去,我不希望再看到,如果再看到,表示臉書毫不在意這樣的一個作為。

龔部長明鑫:我可以答應委員就是,我們跟數位發展部看怎麼樣跟Meta來做溝通……

賴委員瑞隆:3天內去溝通,好不好?3天後我希望這些東西不再看到。

龔部長明鑫:但是3天之後可不可以完全看不到,說老實話我沒有辦法……

賴委員瑞隆:沒關係,請政府展現出你們的態度、跟你們的公信力、跟你們的強勢作為,你們有作為了,我不認為Meta跟臉書皮這麼厚,如果沒有作為的話,大家就再想更多的方法。我們認為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有社會責任,如果明知這是詐騙還讓它上架,連警政署都已經告訴你這些都是詐騙了,如果臉書還持續上架的話,當臺灣人是塑膠的嗎?

龔部長明鑫:我們來努力。

賴委員瑞隆:好不好?要有作為,人民才會有感,好嗎?我希望經濟部要有強硬的作為出來。

再來,電視臺稱賴清德總統指示經濟部不要再搞綠電,部長,有這樣的事嗎?

龔部長明鑫:我說了,這是子虛烏有。

賴委員瑞隆:對,經濟部斥子虛烏有,我再強調,除了怒斥子虛烏有以外,有沒有其他作為?如果我們都是像沙包一樣,被這些事情影響了,然後都沒有任何作為的時候,這樣的事情會不斷地發生。

基本上,媒體要報導這樣的新聞,求證是基本的事情,它有求證過經濟部嗎?部長,有求證過嗎?

龔部長明鑫:沒有。

賴委員瑞隆:沒有任何求證卻做這樣的報導,其實是一個假的報導,這種假的報導,如果都沒有任何事情,只是怒斥,怒斥完就結束掉了,未來這樣的事情會再發生。這幾年臺灣接收到的認知作戰有多少,我希望這件事情經濟部要有態度,經濟部有沒有跟這個電視臺表達過強烈的抗議?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它沒有求證過,事實上也不是事實,所以基本上……

賴委員瑞隆:經濟部有沒有表達強烈的抗議?

龔部長明鑫:我們會表達。

賴委員瑞隆:請經濟部表達強烈的抗議,好嗎?

龔部長明鑫:好。

賴委員瑞隆:沒有到採取法律動作的階段,但是表達強烈的抗議是應該的嘛,你沒有強烈抗議的話,電視臺會有壓力嗎?下次同樣的新聞,連問都不用問嗎?求證是基本的,這是新聞媒體最基本的工作,連求證都沒有,做出假的一個報導出來,最後還要由經濟部來怒斥、來澄清,那政府部門整天做澄清就澄清不完了,我希望經濟部要硬起來,好嗎?

龔部長明鑫:好的。

賴委員瑞隆:要跟這些電視臺表達強烈的抗議,應該要來求證,沒有這樣的事情就不應該這樣報導,這會造成所有的混淆,好嗎?

龔部長明鑫:好。

賴委員瑞隆:我期待3天內看到你們表達強烈抗議的態度。

再來,臺北市要求補償費,我問一下水庫的補償費,每年台電南電北送損失95億度,這個要怎麼算?

龔部長明鑫:這比較細節,我請台電公司說明。

蔡副總經理志孟:報告委員,因為臺灣現在還是整個電力都串聯,所以目前輸電的費用,其實是由大家一起分攤。

賴委員瑞隆:臺北市沒有電廠,臺北市當時連變電所都還不太想蓋,電力部分都是其他外縣市供應給臺北,臺北如果要挑這個問題出來的話,我再次強調、再次提醒一下,高雄是全臺灣發電量最大的、自給率最高的,臺北是最低的,但是我們看財劃法裡面臺北拿了多少,高雄拿了多少?我要再次強調,南電北送有很多包括真實的成本、包括輸電的消耗,一年損失217億,從南往北送損失217億,這錢要算誰的?這217億是不是事實?

蔡副總經理志孟:南電北送確實會損失到一些電力的……

賴委員瑞隆:不是一些,是很多,217億不是一些而已,我希望這些問題要不斷地凸顯出來,如果沒有講出來的話,永遠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占盡了便宜,還認為自己吃虧。我再次強調,包括犧牲區域的公平跟環境正義,包括阻礙了整個能源的轉型,我認為這都非常不公平,環境的成本都是由高雄、雲林、臺中來承擔比較多,這是不公平的。

我要再次強調,我要求差別電價這件事情要來討論,唯有認真討論差別電價這件事情的時候,才不會讓占盡了便宜的人,還持續地在喊。請部長認真思考差別電價這件事情,給中南部供電的縣市一個合理的交代,好嗎?部長,認真思考,好嗎?

龔部長明鑫:我們來思考一下。

賴委員瑞隆:你們要認真思考這件事情,對中南部的鄉親們才公平,同時也才不會不斷發生這種事情,占盡了便宜,還來講什麼自己損失了多少。剛剛講到的損失有兩百多億,這部分都還沒跟臺北市算咧,臺北市市長竟然還要講這件事情。

部長,請認真思考差別電價,對中南部的發電縣市才是公平的事情,部長可以嗎?

龔部長明鑫:好,我們來思考。

賴委員瑞隆:審慎思考,謝謝。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質詢,謝謝部長。

我們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葉委員元之:1149分)主席好。請找經濟部部長。

主席:請部長。

龔部長明鑫:葉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好。現在國人非常關心詐騙的問題,最近有一個太子集團在媒體上面引爆很大的關注,他們在和平大苑買了11間豪宅,總價是38億左右,跟周董做鄰居,後來我們去查了一下它的公司,大家可以看一下,它的公司非常多間,都是登記僑外資,8間公司都是登記僑外資,理論上僑外資公司的資金是從海外匯進來的,這個部分經濟部是不是要審查?投審會是不是要審查?

龔部長明鑫:要。

葉委員元之:我們來看一下僑外資申請的程序,一開始的時候要投資服務,接著我們來看一下投資申請這一塊,匯入資金,然後資金審定,比如要審定投資額的申請書、匯款通知書等等,現在大家對於詐騙都深惡痛絕,在這個環節,請問一下投審會可以做什麼?還是什麼都沒辦法做?

張專門委員儒臣:我們針對一定的金額,會專案性的去做審查。

葉委員元之:什麼樣的金額才會做專案性審查?

張專門委員儒臣:投資金額在5,000萬美金以上。

葉委員元之:5,000萬美金以下就不會?

張專門委員儒臣:就是審查密度會比較低。

葉委員元之:它現在買豪宅的資金是38億,有沒有符合你要查的範圍?

張專門委員儒臣:因為它可能是分批匯入,並不是一次性的匯入,就這個個案來講。

葉委員元之:這個個案,那時候美國好像也扣押它4,000億臺幣左右,那個詐騙集團首腦那時候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說小錢啦;這一次臺灣檢方則是扣了45億,可見它如果是僑外資公司的話,匯進來的錢應該都滿大筆的,所以投審會在這過程當中都沒有察覺到任何的異狀就對了?

張專門委員儒臣:委員提到的可能是比較牽涉到洗錢防制還有犯罪的部分,我想臺灣的司法機關有另案在偵辦。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只是問投審會可以做什麼,我們現在就是在講經濟部在這個環節可以做什麼。

張專門委員儒臣:我想未來我們會針對……

葉委員元之:就像銀行好了,現在如果有人去領十萬塊,銀行也會一直提醒領了錢不要被騙,就是大家都會在防詐、阻詐的過程當中……

龔部長明鑫:委員,因為以前我們管制的密度,如果金額比較高的,我們會專案審查;但是金額比較小,密度就沒有那麼高,因為這個案子很明顯的就是會集中在某一個地區,然後在那個地區成立很多公司,那將來針對類似這樣的案子或什麼樣型態的案子,老實說這些詐騙集團層出不窮。

葉委員元之:對。

龔部長明鑫:類似這樣型態的或什麼的,我們就會加強審查,如果他講不清楚,我們就會否決掉。

葉委員元之:對,就是大家都多做點什麼啦。

龔部長明鑫:對。

葉委員元之:因為這個詐騙集團真的是很可惡,但政府現在是越打越詐。

龔部長明鑫:它就一直會變,但是我們也要滾動式的因應。

葉委員元之:這一個太子集團是因為它的金額非常大,所以大家會特別關注,而且都是僑外資,所以才來問經濟部。

龔部長明鑫:是。

葉委員元之:再來問一下,上次總質詢也有跟部長就教,就是你們要發商務卡,我是覺得那個商務卡沒什麼效益,因為人家講我出國也沒有人給我錢,還是你有參考什麼國外的經驗?出國是國外商務客可以拿到錢?

龔部長明鑫:其他國家應該也有,我們來試試看。

葉委員元之:你們這個商務卡是有外國人來,你給他兩千塊讓他吃飯、讓他坐車、讓他去旅遊,一般來說,外國人來這邊絕對會花兩千塊以上啊!你發錢給他,只是國人在幫他花他本來就會花的錢,這個部分我覺得很奇怪,希望你們再評估一下。

龔部長明鑫:好啦。

葉委員元之:還有一個很奇怪的是預算編列的方式,這筆預算是編在對國內團體捐助,這個錢明明就是人家來臺灣,你給人家錢,為什麼你是編在對國內團體捐助?編了18億。

劉署長威亷:沒有,沒有編到18億,我們是編2億。

葉委員元之:喔,2億,那為什麼是編在對國內補助?

劉署長威亷:報告委員,因為透過這樣的計畫,我們可以促進國內商圈的發展,有助於國內的經濟發展。

葉委員元之:不是,你是編給對國內團體補助,那不是要給外國人嗎?那是由國內團體發給外國人?

劉署長威亷:對,因為申請的話,比如申請舉辦國內會議或會展的產業,這些由他們來申請。

葉委員元之:他們來申請,然後由他們來發?

劉署長威亷:對。

葉委員元之:那中間又有很多稽核的問題囉。

劉署長威亷:是。

葉委員元之:又會有很多……這看起來太不嚴謹了吧?

劉署長威亷:報告委員,我們有規劃……

葉委員元之:國人的納稅錢隨便給國內的……那你們預計是跟哪個國內團體合作?

劉署長威亷:我們會跟外貿協會合作。

葉委員元之:然後由外貿協會來發給那些從國外來的商務客?

劉署長威亷:我們會透過跟外貿協會合作,來做好很完整的管考工作,包括來跟我們申請會展跟會議。

葉委員元之:之後再來問,謝謝。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蔡易餘、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蔡易餘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蔡委員易餘,行政院院會於821日院會通過經濟部擬具《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放寬公司併購課稅之規定,被收購公司股東取得收購公司股份應繳納之證券交易所得稅,可選擇在未來實際轉讓時再予課徵,以鼓勵企業整合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爰此,特向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表示,修法目在「鼓勵企業整合及籌組控股公司」,惟稅制放寬僅屬誘因之一。國發會預計5年內促成15家產業控股成立,惟在實務上,企業併購過程涉及法務、財務、會計、勞資與市場競爭等多面向課題,若政府未同步提供輔導與整合資源,修法恐流於形式,難以達成政策目標。

二、本次修法涉及國發會、經濟部及財政部等多個部會之權責與案件審查,政府應提出具體之企業輔導與支援措施,並結合相關部會建立跨部會協作與輔導機制,以協助企業順利進行整合與控股組織設立,確保修法之政策目的能確實落實。

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

一、美國官員要求台灣晶片製造移往美國一事,蕭美琴副總統都證實政府已承諾在美國進行投資,不僅是台積電,還包括整個半導體產業鏈生態系,從供應商到設計商,乃至其他晶片製造公司,蕭副總統的言論是不是代表政府的決策?

二、蕭美琴副總統說會持續深化美台雙贏的夥伴關係,除了支持美國「再工業化」的承諾之外,也瞭解美方很重視其在AI領域的領導地位,台灣生產大量有助全球運算的資料中心設備及伺服器,我們希望能以繼續支持台灣成長,同時強化美國實力的方式來合作。經濟部龔部長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亦曾表示台灣可以協助美國再次偉大。請問經濟部,在強化美國半導體實力的情形下,華美於經貿發展上如何雙贏?

三、鄭麗君副院長赴美談判提出「台灣模式」的園區外交策略,試圖以制度創新突破談判僵局。主張在美國建立台美科學園區,不僅是產業合作,更是制度輸出的實驗場。從最早的護國神山台積電開始,關稅談判越談越糟糕,從台積電開始,現在主動提出複製台灣科學園區以類科學園區的方式協助美國建立半導體產業聚落,未來就是技術、人才、資本通通被搬去美國,請問台灣剩下甚麼?

主席:我們中午不休息,延長開會到議程處理完畢。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結束。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有條文,若有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請宣讀。

委員賴瑞隆等18人提案:

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DW4761403 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十四條之二 公司於本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內,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被他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為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該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符合一定要件,且該收購公司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者,被收購公司之股東就讓與被收購公司股份予該產業控股公司作為對價,抵繳其承購該產業控股公司所發行新股或發起設立所需股款部分之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經依前項規定選擇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者,於實際轉讓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或於該股份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收益,於減除其所讓與被收購公司股份之取得成本或費用後,計算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之交易所得,並以股東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之日至轉讓或撥轉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之日計算股份持有期間,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

第一項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於被收購公司股東會首次通過股份轉換之決議日,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第一項收購公司,應於股份轉換次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依規定格式及檢附相關文件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申請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逾期不予受理;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同年度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函復認定結果。其經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者,應於認定函送達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內,依財政部規定格式並檢齊股東擇定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相關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被收購公司之股東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逾期不予受理;其經核准者,被收購公司之股東始得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第二項所稱轉讓,指買賣、交換、贈與、作為遺產分配、公司減資銷除股份、公司清算、因併購或其他原因致股份所有權變更者。

被收購公司之股東依第一項規定擇定適用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者,如有收購公司經撤銷或廢止產業控股公司之認定,或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或其股東不符合第一項所定一定要件之情形,被收購公司之股東應於撤銷、廢止之日或不符合一定要件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股份轉換時之證券交易所得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依法計算應補繳之所得稅,並應自轉換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被收購公司之股東依第一項規定擇定適用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者,其實際轉讓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或該股份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產業控股公司應於轉讓日或撥轉日次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依財政部規定格式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已轉讓或撥轉之股份資料;該次年度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列單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但產業控股公司有解散、合併或分割而消滅情事時,應於清算完結之次日或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之次日起十日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第一項產業控股公司之認定要件、第三項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第四項申請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之程序、應檢附文件、廢止認定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應符合之一定要件、股東擇定程序、擇定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租稅措施之股份交易所得之計算、第四項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程序、應檢附文件、第六項應補繳所得稅之計算、補繳程序、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當前產業蓬勃發展,不僅有助於提升企業收入與個人所得,也能擴大稅基、增加稅收。為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協助我國企業突破成長瓶頸,並鼓勵其成立發展產業控股公司,經由垂直或水平整合產生規模經濟,提升國際競爭力為一重要政策方向。公司雖得透過股份轉換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惟被收購公司股東讓與原公司股份抵繳其承購產業控股公司(即收購公司)所發行新股或發起設立所需股款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及計算基本稅額,立即面臨課徵稅賦,影響其籌組產業控股公司之意願,爰於第一項定明該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予計入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又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定明第一項租稅措施實施年限以及適用該措施之公司股東應符合一定要件,如收購公司股份轉換後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被收購公司股份、被收購公司原經營項目與產業控股公司經營項目具一定關聯性或具提升經營綜效之功能、股東取得產業控股公司股份後應繼續持有一定期間等,以有效達成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發揮經營綜效之政策目的。

三、經依第一項選擇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者,於第二項明定於實際轉讓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或於該股份帳簿劃撥至股東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再行計算申報所得稅;復考量第一項及第二項租稅措施旨在鼓勵透過股份轉換方式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期發揮經營綜效,實質為被收購公司之延續及擴大經營,股份持有期間之認定,以原讓與股份之取得日起算至轉讓或撥轉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之日止,並以產業控股公司是否上市、上櫃或登錄興櫃認定是否屬上市(櫃)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如是,個人股東免計入基本所得額;如否,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四、考量既存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如具控制與從屬關係(包括直接及間接持股),實已具有控股性質,尚不須再透過第一項及第二項租稅措施鼓勵其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爰於第三項明定,具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並明定認定時點為被收購公司股東會首次通過股份轉換決議之日。

五、第四項定明受讓股份之收購公司應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申請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及向其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被收購公司之股東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租稅措施,股東始得適用該租稅措施。

六、第五項定明第二項所稱轉讓之定義。其中因併購致股份所有權變更,包含產業控股公司因合併消滅、分割或被另一公司收購,而發生股份所有權變更情事。

七、第六項定明被收購公司之股東擇定且經核准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後,如有收購公司經撤銷或廢止產業控股公司之認定,或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或其股東不符合第一項所定一定要件之情形,被收購公司之股東即不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租稅措施之適用資格,爰應就股份轉換時之證券交易所得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依法計算應補繳之稅額並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八、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第七項定明產業控股公司負有後續股東轉讓或撥轉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應課徵所得稅時,申報稅捐稽徵機關相關課稅資料之義務。

九、第八項定明第一項產業控股公司之認定要件,如規模、組織型態、營運範圍等、第三項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第四項申請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之程序、應檢附文件、廢止認定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

十、第九項定明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應符合之一定要件、股東擇定程序、擇定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租稅措施之股份交易所得之計算、第四項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程序、應檢附文件、第六項應補繳所得稅之計算、補繳程序、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由財政部訂定辦法。

第五章之一 罰則


一、本章新增。

二、配合本次修正新增處罰之規定,爰依法制體例增訂罰則專章。

第五十二條之一 產業控股公司違反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七項規定,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補報外,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屆期未補報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七項定明應遵循申報稅捐稽徵機關之規定,爰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增訂產業控股公司違反該申報義務之處罰規定。

DW5717693 五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因本次修正條文尚有須配合訂定法規命令及相關執行配套規劃之期程,爰於第二項增訂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謝謝,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今天我們先訂一個原則,因為後面還有幾位委員的案子還沒有送進來,我們會充分尊重委員的意見,到時候還是全案送協商,等案子一進來,我會儘快排協商。

賴委員瑞隆:好。

主席:現在從第四十四條之二開始,請賴瑞隆委員。

賴委員瑞隆:好,第四十四條之二,我有提了一個案子,規定是十年,當然原來是五年,我們希望加快速度,但是也擔心像過去一樣,很多五年時間到了還是需要再延長,所以這個部分聽聽看部長的一些想法。

龔部長明鑫:原來院版就是五年,五年以後會再檢討,財政部是這樣的講法,行政院已經有討論過,是不是就以五年這樣……可以再檢討。

賴委員瑞隆:我理解,但是五年後如果需要,是不是也再持續?這個恐怕不一定五年內就能夠順利完成。

龔部長明鑫:是。

賴委員瑞隆:好,那我沒意見。

主席:請楊瓊瓔委員。

楊委員瓊瓔:謝謝,我還是要建議部長,如果這樣回答,就是以往我們都是五年,但是此一時彼一時,那時候的情況跟現在的樣態不一樣,對不對?所以為了要能夠壯大產業,我們都不惜說你的這個課稅慢一點、把他先養大,這樣子能夠幫助我們的產業。但以往我們確實幾乎都是5年,然後展延5年、再展延5年,但也趁著還要協商,你們是不是也去想一想到底這5年是否適合現在的情境跟樣態?我覺得這很重要,有時候你不用去擾民,因為時間寬裕一點,反而在這個時間當中你可以多一點選擇。而不是以往就5年,現在也5年,那就沒有修法情境上的參考價值,你們去討論看看,好不好?

龔部長明鑫:好,委員的意見,跨部會我們再來協商一下。

主席:謝謝。我們請邱志偉委員。

邱委員志偉:延續我剛剛質詢的幾個問題,再提醒一下國發會跟財政部。就是未來6個月你要規劃成一套子法,我建議是可以優先考慮特定的戰略性產業,因為我們要提高他的競爭力、提高他的研發能力。所以你要針對特定的戰略性產業,比如信賴產業也好,能不能提供更多誘因?

另外就營收規模,你要怎麼樣符合比例原則,然後研發投入的占比,或甚至你要考慮他有沒有全球布局計畫等等。所以這個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量化指標,不能太抽象,你這個子法訂出來以後,要有很明確的量化指標,未來你要怎麼全球布局、未來的研發要投入多少、未來營收規模要到什麼程度,他才能去衡量有沒有這個意願。所以我要提醒你的幾個結論就是,你要有一個比較公開透明、具體的審查機制,才不會說太多的空白授權或者抽象授權會讓你這個裁量權力過大,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企業要縮併或者購併新創事業,龔部長,你之前在國發會,現在是換葉主委,而我對新創的重視,新創就是,第一個,它需要有資金,也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更多的誘因來鼓勵新創,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是不是能夠強化我們企業去購併新創事業的誘因?因為我也在朝產創條例第十條……就是如果企業收購國發會認定比較屬於高風險的新創事業,也可以納入這個研發投資抵減。我的建議是這樣子,你們回去斟酌看看,我的想法不見得完全正確,但我提供一個方向,就是企業要收購國發會認定的高風險科技新創事業,是不是也可以納入投資抵減的範疇?所以這個部分,我也會有附帶決議,針對大型企業要收購新創事業,能不能會同國發會跟財政部提出獎勵性的租稅優惠的辦法?

第三個問題,你這個與財政部、國發會比較相關,如果一家公司2025年成立控股公司,比方在年底,那你申報的期限是在1月底。比方你在上個年底12月成立,那你是到1月底要申報,所以你用特定日期要做申報,可能是為了報稅的原因,有沒有可能用比較彈性的作法?如果公司必須要11月、12月,他要到1月底之前完成這個paperwork,則是不是可以完成?這個可能國發會跟財政部也要去考量一下。

最後一個問題,有一個狀況就是,如果國發會初步認定,享有租稅優惠,後來經過你們審查,審查需要時間、輔導需要時間,對不對?但是一送件就代表租稅優惠已經開始成立了嘛?比方我要成立這個控股公司,一送件、你們收件,代表這個優惠開始成立了嘛?開始生效了嘛?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只有……

邱委員志偉:對啦!但如果經過你們輔導再輔導,他還是沒辦法、還是不符合要件,很遺憾地你必須要撤銷這個認定。財政部,這部分他的租稅的已經適用,而你後來經過幾年的波折,又沒有辦法認定他是控股公司,那你相關的租稅優惠要怎麼樣補回來啦?這個程序也要讓我們了解,也要讓業界能夠知道萬一真的努力過了,還是沒辦法經過國發會認定,那相關的租稅優惠你要怎麼處理?以上的問題請教國發會、財政部還有經濟部。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謝謝委員指教,我先就委員最後一部分來做回應。因為按照法律,我們現在修法的規定是,他1月底以前送來以後,我們2個月之內會趕快認定,所以他是不是享有相關租稅的適用,是我們要發認定函之後他才有的,不是說他送件的時候就有,所以可以避免剛剛委員提到的一些誤解。

邱委員志偉:所以認定函之後租稅優惠才生效?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然後租稅機關要審定他送來的文件合不合規定。

邱委員志偉:那剛才我請教您的時候,您說你們還有輔導的機制,如果他2個月內沒有辦法完成你們的文件要求,他再補、再補,補總是有個期限。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

邱委員志偉:如果他補了一年、兩年呢?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沒有,我們就是儘量,因為法律是這樣規定,當然他一送……其實131號是最晚的規定,之前我們就可以跟他們做一些相關的輔導。

邱委員志偉:所以沒有我剛剛所擔憂的補稅程序、補稅的問題?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我想不至於產生說他一送件,他就認為他有租稅的優惠,這點應該是不會有誤解。

邱委員志偉:也不可能拖太長、拖太久,比如拖到一年?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我們的規定是2個月之內,我們就會給他明確的答案。

邱委員志偉:就是准駁嘛!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可以這麼講。

邱委員志偉:可是你又說有一個輔導的機制,會儘可能輔導他合乎要件嘛!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因為在中間的過程,或者之後他覺得有些不足的部分,就是剛剛我們主委提到的,我們會盡力輔導他,看他能不能在符合我們法制的情況下,能夠儘量幫助他成立這樣子的控股公司。

邱委員志偉:回到剛剛的,你說營收規模、研發占比、全球布局等等,都要有一個明確的指標。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

邱委員志偉:而且大概也要……可能跟國會再討論一下,是不是符合業界的期待?當然你也要跟業界,不只是工具機,工具機大概是在中部,扣件也好……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

邱委員志偉:服務業也好,甚至AI半導體也可以,所有產業你都應該去輔導。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謝謝委員,委員剛剛提到很多點,我想我們在訂子法的時候一定會納入考量,也會參考立法委員跟產業界的意見,謝謝。

主席:主委,剛剛邱志偉委員的那個點很重要,就是你們准駁之後,可是後面你要去輔導他。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

主席:萬一他沒有辦法達到我們的標準跟我們輔導後這樣的規模,那這一張所謂准他的這個部分多久會失效?總不可能一年、兩年、三年,他的意思是在這個部分。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不好意思,我們應該是儘量在他送件前跟送件期間去做輔導。

主席:沒有,這是2個月嘛!你們說2個月送件……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他如果送件之後是2個月,對。

主席:兩個月嘛!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是。

主席:對,那2個月之後,當他拿到了核准函,是不是他就可以開始去做這些所謂結合的……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其實應該之前就在進行了。

主席:那好,而萬一他拿到之後,你給他多少時間要完成這一個任務、他所送的這個計畫?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跟委員報告,其實應該是說,產業控股公司法在這次修法通過以後,業者就可以採取行動。那採取行動,做完產業控股公司跟處分股份的轉換之後,他才來送件,來適用接下來的租稅優惠。所以委員剛剛提到很多事情,其實應該在……

主席:就在前面,好。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前面的階段就在進行,包含我們的輔導。

主席:好,謝謝。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謝謝。

主席: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我們今天在詢答或者是現在討論這個法案的時候,我想大家的目標就是要協助產業跟國際接軌,而且可以將產業做大,鞏固臺灣產業的根基,我想目標都一致。以往有很多法案通過之後,但是執行的效能,還不只是效率,而是它的效能產生不出來,這是我們現在憂心的一點,因為新的政策、新的方向、新的指標要怎麼樣能落實?所以我也謝謝我們的主席,就是今天討論過後,送出委員會,但是還要經過朝野協商,我希望藉著這個時間點,行政部門其實可以同步進行。

當然,你們認為企業自己本來就要怎麼樣、怎麼樣先弄好,然後再送來怎麼樣、怎麼樣,但是像我們中部地區的機械、工具機、手工具、零組件、扣件、腳踏車等等,當然這個法是涵蓋所有的產業,但是我們中部地區占了將近九成,這些人都是從一開始做起,不管技術、實力,都非常堅強,但是對整個流程不一定那麼清楚。所以我倒是建議部長,你們應該趁這個時間,將你們整個SOP的流程做一個很簡易的指標,讓要申請的人可以很清楚。剛好趁這個空檔的時間,你們可以去做這件事,到時候我們院會三讀通過,就可以同步進行宣導。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因為今天好不容易每個委員大家都支持這個產業政策,我們希望能夠推展、落實到位。以上建言。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請邱志偉委員。

邱委員志偉:第四十四條之二最主要的目的不是透過大併小,變成特大,不是L size變成XL,我的概念應該是從small sizemedium size,或是從medium sizelarge size,透過小跟中的結合,變成大,或者是中併小,然後變成大;我理解的概念是這樣。在這種情況之下,你的目標就是5年內至少帶動15家,換算成1年,就是3家,對不對?所謂3家,我看起來是集中在特定產業,比方說水五金、工具機,包括可能是您說的生技。更多的就是,臺灣98%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讓整個中小企業透過這個修法,成立控股公司,由小變中或者是由中變大,一定要反映在中小企業跟區域均衡。

很多大企業都集中在北部、在新竹、在中部,南部雖然也有大型企業,但是比較少。我們需要透過這次修法,讓更多中小企業變成中型或者中大型企業,所以應該把這個輔導機制的能量做到區域均衡。怎麼做到區域均衡?就是相關子法的規劃設計比較重要。讓中小企業能夠透過控股公司變成中型或者中大型企業,是我們這次修法最主要的目標,要達成這個目標,6個月之內國發會、財政部跟經濟部所提出的子法非常非常關鍵、非常非常重要,我們會全力支持。

主席:謝謝邱志偉委員。

針對第四十四條之二,大家有沒有意見?(無)沒有,那我們就照行政院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章之一「罰則」。這只是章名而已,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我們照行政院版通過。

第五十二條之一是未依限申報之罰則,這是新增的,有沒有委員要發言?

請賴瑞隆委員。

賴委員瑞隆:這一條我是有提案建議加重,行政院提案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的罰鍰金額只有五萬到五十萬,逾期沒有申報是十萬到一百萬,但我認為這樣的嚇阻力有限,一方面是併購過程企業其實應該更嚴謹地處理這些事情,這種錯誤不應該犯,第二是我認為把級距拉開之後,一般而言,行政機關一開始罰的話,通常是以最低額去罰,並不會影響到五萬、十萬這樣的罰法,但如果是惡行重大、惡意、刻意的話,也應給行政機關有更大的空間去做處理。過去一段時間,譬如政府常常說,造成污染要重罰三十萬,其實它可能獲利上億,但你重罰三十萬,然後說是因為我們法令上限只到三十萬,所以我希望接下來的修法型態可以把那個range拉開來。犯行輕的話,我相信政府裁量時多數都是從最基本的罰起,但是如果惡行重大、惡意、刻意的時候,我們也給行政機關很大的空間去嚇阻。最重要是嚇阻啦!有嚇阻力的時候,這種事情就不會輕易發生,如果沒有嚇阻力的話,往往就會形成反正獲利很高,罰則上限只有這樣而已,所以就可以那樣做。總之,我希望行政機關能夠考量採取我的修法。謝謝。

主席:請邱志偉委員。

邱委員志偉:這個罰則並不是針對行為罰,行為罰當然有惡意、蓄意跟非故意,我覺得這是針對程序罰。程序罰有時候非操之在他們,比方說可能是一些文件或是時間上面,他們沒有辦法如實在時限內完成。所以行為罰跟程序罰在比例上,我比較支持院版,就是如果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第一次就是罰五萬到五十萬,屆期未補報者,罰十萬到一百萬,我覺得這樣應當是符合比例原則。不會有人故意不申報或者是錯報,蓄意的可能性應該不大,只是他可能沒辦法在時限內完成,所以瑞隆,我建議還是用院版。如果罰責太高,會降低人家誘因的話,乾脆就不要申請,以免處理不好,被罰100萬;我覺得這樣可能會降低誘因啦!

主席:請楊瓊瓔委員。

楊委員瓊瓔:我覺得兩邊講得都有道理。從討論第一個條文開始,我就覺得行政院必須依照目前的情境、環境去設定,而不是依照以往的法規,甚至數字都一樣,這樣就沒有符合……比如說你把民國80年的規定拿到現在來,現在的產業、環境、條件、方向都不一樣,政策也不一樣,如果都是這樣,我也會高度質疑。

當然,我們覺得如果按照以前罰這麼低,也沒什麼嚇阻作用;如果高,又擔心他們會害怕,這個邏輯我也覺得怪怪的,所以我還是建議主席,既然我們要協商,應該請行政部門再去討論。我還是鄭重地說,都跟以前一樣,只是換不一樣的衣服,效能怎麼可能會出來?我覺得不可能!因為新法通過之後,為了做政策上的鼓勵,你們一定會有KPI出來,你們一定有,所以應該針對這些好好討論一下。

我們時間不延宕,但是趁送出委員會以後的這個時間,你們好好去討論一下,到朝野協商的時候,可以把真正的數字或真正的方向和流程訂出來。我是覺得這樣比較慎重。以上建言。

主席:謝謝。這一條就……

邱委員志偉: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

主席:請行政部門說明。行政部門剛剛說他們都可以。

龔部長明鑫:當初會定五萬跟五十萬,還有十萬跟一百萬,是基於法的部分有一些衡平性,因為其他如產創條例等等大概有這樣的罰則。另外是按照法的體例,過去來講的話,最低跟最高通常差10倍,通常是這樣子,如果要擴大的話,這些主管機關就要訂定不同級距的criteria。大家擔心會不會罰太輕了,但是院版的部分,因為它可以連續罰,如果叫你改正,你不改正,這次罰100萬,它可以再罰100萬、再罰100萬,還是可以達成嚇阻的效果,所以當初會定這樣的金額是有這樣的考量,以上說明。

邱委員志偉:我想請教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基本上,它是延遲課稅,不是減稅,因為是延遲課稅,財政部賦稅署才會支持,如果是減稅,你們立場又可能比較不一樣。基本上,我認為這個修法是不會有任何惡意犯罪、惡意行為的動機,所以我一直強調這是行政程序罰,行政程序的處罰,有時候非操之在業者,所以這種情況我是認為大概5萬到50萬、10萬到100萬是比較符合,也跟產創條例的相關罰則做接軌,我做這樣補充。對此,我來請教一下賦稅署的立場,請副署長。

倪副署長麗心:是,報告委員,我們當初設計的時候,就是比照類似的,因為我們認為類似的情境、類似的行為,我們給它類似的對待,現在產創條例跟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都有相關規定,我們責令公司要做通報的時候,它如果違反通報義務的處罰,也都是相同的罰度,所以我們是建議可以維持跟其他法律就相同的行為做相同的處理。

主席:請楊瓊瓔委員。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我們在討論當中,我也希望行政部門要聽進去,你舉生醫的例子,跟企業併購絕對是不一樣的,所以經濟部,你要以你自己,這就是我講的,你從民國80年就是這樣,你到現在還這樣,你現在也是拿別人的怎樣,你要以你自己怎樣能夠去規範,因為這是很關鍵的,這是一個產業新的政策,是非常的關鍵,比如我們臺中也有四個兄弟、四家機械廠,我們只要把三個結盟在一起,我們就有機會去跟人家拼了,我們是在鼓勵這個,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對啊!所以這是一個很翻新的概念,你們應該要以你自己為主,所以本席還是建議你們再去討論看看。

主席:沒關係,我們下一次會再排協商,然後把我們這次提案的原因在哪裡、重點在哪裡,怎麼去做溝通、協調,這比較重要,所以我們這條先保留。

接下來是第五十四條,有沒有意見?(無)沒有,第五十四條照行政院院版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

一、

本次修正草案為避免租稅緩課優惠被浮濫使用,適用資格(含產控公司規模、組織型態、營運範圍、產業關聯性、股東股份持有期間等)將由國發會進行認定,並會同財政部訂定相關子法,預計修法通過後6個月內公告,然為確保認定標準不因過於嚴苛致使適用產業受限,爰請國發會及財政部1個月內就優惠適用認定標準提供初步架構及書面報告予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

有鑑於《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新增第44條之2,設計租稅優惠延緩課稅機制,惟現行條文對於「追溯補稅程序」及「租稅優惠撤銷後之補稅依據」均未明確規範,恐造成行政機關執行困難與企業租稅不確定風險,亦似有違行政程序明確性及信賴保護原則。是故,為確保法制完整與納稅人權益,請財政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

1.「主動撤銷所得稅優惠」及「追溯補稅」之程序與適用期間之相關判準與法律依據,及檢討是否得追溯既往年度,以維稅制公平與行政可預測性。

2.就「僅適用撤銷後年度」之補稅設計,評估其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租稅中立性之關聯,提出具體修法方向。

3.參酌延遲課稅機制,研擬建立「緩衝或延遲補稅機制」,以便企業得以合理調整財報及稅務規劃,確保租稅優惠制度設計之公平與穩定。

請財政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將上述檢討與建議報告送交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

併購與產控工具若主要由資源集中度較高的都會區與大型企業運用,政策效益將停留在結構重整的表面,而無法帶動「產線升級、就業穩定、在地供應鏈韌性」等實質成果。中小企業占企業多數、承擔地方就業與在地產業網絡,南部與非六都更是傳統製造與生活服務的重鎮。國發會日前說明,預計5年內帶動至少一定規模之15家產業控股公司成立,但評估指標若僅止於「成立家數」,恐怕難以真正反映出中小企業是否真正被政策覆蓋。

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針對「5年內帶動至少一定規模之15家產業控股公司中對中小企業與區域均衡的目標達成策略」提出書面報告予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

依據國際實務,新創事業於發展成熟階段,其資本退出及規模擴張多仰賴大型企業收併購實現美國新創事業有超過9成是透過企業收併購出場,台灣卻以耗費時日(平均15.6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出場為主,透過收併購除有助新創投資人實現報酬並促進再投資循環,也能使大型企業得以透過取得創新技術或產品,快速強化研發能量與市場競爭力,達成雙方互利共贏局面。爰請經濟部、國發會、財政部除於本次修法針對化零為整的產業控股公司提供租稅緩課優惠外,另應研議針對大型企業收併購新創事業提出租稅抵減優惠修法草案(如將「企業收併購國發會認定的高風險創新科技新創事業」納入研發投資抵減範疇),並於3個內提出書面報告予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委員志偉:主席,四項附帶決議都是我提的,我稍微做一些補充,第一案大概就是初步架構,不是你完整的細部內容,而是初步架構,我希望一個月之後,能夠讓我們知道你未來子法訂定的方向跟架構。

第二案,如果你們認為這個沒有什麼補稅的問題,如果財政部認定沒有什麼補稅的問題,第二案事實上我可以撤案。

第三案的部分,時間上面,你如果覺得一個月不夠,也可以到兩個月。

另外,第四案的部分是三個月內,當然這個需要有比較多的時間討論,三個月之內把怎麼樣收購國發會所認定的高風險創新科技產業納入投資抵減的範疇,需要多點時間,所以我提出三個月,以上補充說明。

主席:謝謝,我們一案一案來處理。所以志偉,你說第幾案撤掉?

邱委員志偉:沒有,我們先聽他們說法。

主席:好。

邱委員志偉:先第一案。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一案,有沒有問題?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各位委員,敬表同意。

主席:好。

第二案。

楊委員瓊瓔:第二案,他不是撤案了?

主席:沒有,他說要聽他們的說明。

倪副署長麗心:跟委員報告,確實,如果後續發現有不符合相關要件,是會有追補程序的。

邱委員志偉:你說可能有這種樣態,我這一案就維持,第二案就維持。一個月夠不夠?

倪副署長麗心:一個月可以。

邱委員志偉:好。

主席:第三案。

詹副主任委員方冠:第三案敬表同意。

主席:第四案。

龔部長明鑫:第四案我們同意。

主席:附帶決議都照委員提案通過。

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五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附帶決議,第一案照案通過;第二案照案通過;第三案照案通過;第四案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我們的同仁,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審查通過的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本日所列議程均已處理完畢,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2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