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12時1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1分至12時17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劉書彬 范 雲 盧縣一 陳培瑜 王義川 羅美玲 郭昱晴 沈發惠 林月琴 翁曉玲 陳菁徽 羅智強 林倩綺 陳永康 莊瑞雄 涂權吉 林沛祥 葛如鈞 沈伯洋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依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案,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2.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二)
3.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6案。(如附件三)
主席宣告: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案已通過,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5案。
1.林○○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第三人責任保險,且採不當方式寄送重大權益通知,請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調查拒賠程序與監理疏失事請願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林○○為檢察官未查即認定、偵查不公開造成錯誤等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3.謝○○為請釋疑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等事。(函轉勞動部)
4.張○○為民國107年3月21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制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剝奪人民財產權,牴觸法律、憲法,應予廢止事請願案。(函轉考試院)
5.張○○為民國106年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諸多重大明顯瑕疵,經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所領月退休金,及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所設定現階段合理月退休所得替代率與立法改革初衷目的不盡一致,要求相關機關應儘速修正改善事請願案。(函轉考試院)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不須協商 |
2.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2 |
不須協商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不須協商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不須協商 |
5.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4 |
不須協商 |
附
件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劉書彬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件三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雲
議案名稱 |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2.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請問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23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運動部函送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114年度及115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14年度「軍事人員」科目人事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14億2,535萬7,000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行政院函,為環境部辦理「因應非洲豬瘟禁運禁宰期間產業補助支持及防疫清消強化方案」,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7,144萬6,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樺加沙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臺東縣大武鄉等地區,並自114年9月2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範圍」,並自114年9月2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10月3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經濟部函送「太陽光電變流器及監視單元資安檢測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經濟部函,為修正「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樹木保育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機械設備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法國濱海夏朗德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喬治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西班牙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財政部函送「公告個人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文化部函,為修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八條條文及第八條之一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飛航規則」第二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條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59次會議所採納MSC.23(59)決議之「國際安全載運散裝穀物章程(Grain Code)」及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52(108)決議之後續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55(108)決議之「國際消防安全系統章程(FSS Code)」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名稱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環境部函,為廢止「化學物質採樣方法(NIEA T103.10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環境部函送「化學物質採樣方法(NIEA T103.11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環境部函,為廢止「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環境部函送「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5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決議(一)至(三)及(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淨零建築節能法規修法方向及計畫經費細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海洋產業納入『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台中燃氣機組環評與成本效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防範水庫集水區山坡地不當開發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擴大中小企業5G創新服務應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漁港改善期程計畫及潮州農業國際化包裝場後續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教育部及所屬數位建設計畫績效檢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效益分析及雙語計畫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教育部數位建設計畫預算控管、資源配置及績效目標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績效目標達成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後續推動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執行效益分析及雙語計畫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效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效益分析及雙語計畫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教育執行情形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雙語政策教育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雙語政策教育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114年製播線上英語學習節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中央研究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特別預算執行期程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決議(二)及第12款第1項決議(一)、(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2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2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2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對中央財政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預算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案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九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舉之陳宜民請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推舉董保城遞補,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照顧國民基本經濟安全暫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三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國際合作發展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羅美玲委員發言,在羅委員美玲發言結束之後截止發言登記。
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進黨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羅美玲
羅委員美玲:另外,本席要特別提到1.25兆的國防特別條例已經在程序委員會被藍、白惡意阻擋了兩次,本黨團在這裡呼籲藍、白兩黨不要再擋了,如果藍、白兩黨對於8年1.25兆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有任何疑問,那就直接付委審查,而不是用這種惡意阻擋不付委的方式來杯葛,付委才能夠討論,你們所謂的疑慮才會有答案啊!國家要安全,必須要加強我們的自我防衛能力,全世界皆然,就只有臺灣的在野黨在扯自己國家的後腿,試圖弱化臺灣的國防防衛能力,真的非常糟糕,也讓全世界來看笑話。在這裡我們再次呼籲,這次不要再擋這個特別預算了!
現在我們來呼一下口號:強化民主防禦能力,充足實力爭取和平!強化民主防禦能力,充實實力爭取和平!
主席:現在請登記第二位林沛祥委員上臺發言。
林委員沛祥:本次院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提案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本次院會(11-4-14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林沛祥
主席:現在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已經發言完畢。
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待討論事項宣讀及發言完畢後,再行一併處理。
現在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二、(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年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元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元,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元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架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3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1、1、1、1、1、1、1、1、1、1、1、1、1、1、1、1、1、1、2、2、2、2、3、3會期第3、5、5、6、7、7、7、7、8、8、8、8、11、11、11、13、13、14、16、18、13、13、13、13、2、1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1、1、1、1、1、1、3、3、4、4會期第5、6、7、7、8、8、11、13、2、16、6、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3、4、3、4會期第16、11、7、12、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5、5、5、5、6、6、6、6、7、7、7、8、8、8、8、9、9、9、9、10、10、11、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5、5、6、6、6、6、7、7、7、8、8、8、8、8、9、9、9、9、9、10、11、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5、5、5、5、6、6、6、6、7、7、7、8、8、8、9、9、9、9、10、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3、4、4、4、4、4、4、4、4、4、4、4、4、4、4、4、4、4、4、4、4、4、4會期第2、17、4、4、4、5、5、5、6、6、6、6、7、7、7、8、8、8、8、9、10、11、11、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5、8、9、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七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7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3、3、3、3、3、3、3、3、3、3、3、3、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會期第2、5、8、8、8、9、9、9、10、12、13、13、14、2、4、4、4、4、4、4、5、5、6、6、7、8、8、8、9、9、9、9、9、9、9、9、9、9、10、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議事處增列)
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1、3、2、1、4、3、4、4會期第9、5、21、7、12、9、13、8、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4會期第12、3、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4、3、3、3會期第8、10、19、18、2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復議不通過 |
2.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12.12. |
3.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3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院會通過 |
4.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院會通過 |
5.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院會通過 |
6.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2 |
院會通過 |
7.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院會通過 |
8.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院會通過 |
9.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4 |
院會通過 |
10.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國民黨黨團 提議增列 交付協商 114.7.31. 交付協商 114.9.30.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0.17. 交付協商 114.10.17. 交付協商 114.10.17. 交付協商 114.10.28. 交付協商 114.10.28. 交付協商 114.10.28. 交付協商 114.10.31. 交付協商 114.10.31. 交付協商 114.11.7. 交付協商 114.11.7. 交付協商 114.11.7. 交付協商 114.11.14. 交付協商 114.11.14. 交付協商 114.11.14. 交付協商 114.11.14. 交付協商 114.11.14. 交付協商 114.11.21. 交付協商 114.11.28. 交付協商 114.12.5. 交付協商 114.12.5. 交付協商 114.12.12. 交付協商 114.12.12. |
11.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 |
國民黨黨團 提議增列 交付協商 114.12.11.
交付協商 114.12.12. 交付協商 114.12.12. 交付協商 114.12.12. |
12.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10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8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4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主
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僅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議案內容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謝謝。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僅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羅美玲
議案名稱 |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2.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5.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登記委員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處理報告事項之提議,先提案先處理。首先,請問針對羅美玲委員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羅美玲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羅美玲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繼續處理林沛祥委員之提案。請問針對林沛祥委員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林沛祥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林沛祥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通過。我們就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現在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喬○○為建請修正刑事訴訟法及憲法訴訟法,以實現憲法對人民人身自由之保護及憲法上立法權與司法權間結構之平衡事請願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6案。
1.李念慈等建請各主管機關將立法院交付之請願案處理結果刊登政府公報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2.李念慈等建請內政部將立法院交付之請願案處理結果刊登政府公報事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3.劉○○為請願人遭詐欺卻被視為共犯,建請強化詐欺受害者辨識機制等事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4.黃○○為警政署免職案考績會議,當事人不得進警政署開會疑義事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5.楊○○為法務部矯正署發布之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逾越監獄目的範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6.盧○○為前請監察院調查東西向快速道路萬里濱海線工程案,該院未依法行使糾正、糾舉、彈劾職權事請願案。(擬函轉監察院)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的話,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