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公聽會召開「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表達營運狀況」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218日(星期四)9時至1051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思銘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黃泓人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陳錦稷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王怡心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張森林

文藻外語大學副校長蔡維哲

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宮可倫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馬秀如

國立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教授李桐豪

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聶建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彥良

主席:現在開始公聽會。

首先歡迎今天蒞臨的學者專家、在場的委員,還有政府機關代表來參加今天「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表達營運狀況」的公聽會,我扼要就本次公聽會的提綱內容跟大家說明。今天討論的主要議題有:一、保險業海外投資,金融業資產海外暴險,當受匯率波動影響估值,是否適合排除國際會計準則,設定單獨的規範?二、臺灣企業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是否一體適用之必要性?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若實施為保險業研議降低匯率影響的會計規則,現行有關財務資訊揭露的規範是否需要修正?保險業的風險管理政策是否需要同步檢討?對臺灣資本市場的長期影響為何?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若維持現行的會計規則,該如何面對保險業資產估值因匯率波動所受到的影響?

在各位發言前,宣告下列事項:每位發言8分鐘,結束前一分鐘會按鈴提醒;原則上依專家學者之簽到順序發言;委員若須發言請到主席臺登記,委員發言每位5分鐘;全部發言完畢後,請行政機關就業管權責整體作出回應。

現在請第一位學者,中央大學黃教授泓人發表意見,請黃教授。

黃教授泓人:主席、各位與會的專家學者、金管會、行政單位的各位長官,還有立法委員,大家好。今天很榮幸可以第一個發言,來發表我對這個議題的相關看法。

我們今天第一個談保險業海外投資跟金融業資產海外曝險受匯率波動影響。基本上,壽險業受這個問題的影響,已經是屬於歷史共業,因為壽險業的經營特性就是有長期的負債,在早期的時候,尤其在90年代販售了很多高預定利率的保單,現在由於投資標的的報酬率有限,所以壽險業不得不往海外去找比較高報酬的投資標的。壽險業具有長期負債,也有長天期的結構,然後它的預定利率比較高,必須要往海外找高報酬的投資標的,所以它是高度依賴海外的投資以支應保證利率,就造成目前大家可以看到的結果。壽險業在國外投資占比大概有70%,以美元計價的債券大概有15.1兆元,跟臺幣保單的負債形成很嚴重的幣別錯配,所以這是壽險業面臨的一個問題。因為壽險業主要的海外投資標的是美元計價,美元兌臺幣的匯率長期是在27元到35元區間波動,這個匯率的變動受國際政治關係或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有時候會比較劇烈,所導致的匯損差異就會影響壽險業財務報表獲利的呈現。簡單地講,美元兌臺幣匯率每波動一塊的話,可能就會影響壽險業的整體獲利大概將近2,000億元,這個就是壽險業目前面對的一個很大的問題,也就是它的資產跟負債的幣別錯配,還有受匯率波動影響的問題。

關於匯兌差額在會計上的表達,因為IAS 21要求即時認列,按月以期末的匯率來換算,意思就是必須在每個月的期末按市場的實際狀況認列匯率的損益,所以就變成……因為壽險業很多的部位是在海外,所以他們受匯率的影響,就會每月即時反映在他們的損益表上,可是這就會造成損益表會有很大的波動,因此壽險業就會有很大的誘因,必須要做避險,以避免損益表的數字有很大的波動,避險同時也會造成所謂的避險損益,避險也需要付出所謂的避險成本。也就是說,壽險業為了避免損益表的數字波動,所以要做避險,然後避險會帶來避險損益,也會付出避險成本,最後的結果反而是損益表數字的波動不一定可以有效降低。所以避險基本上是兩面刃,壽險業不得不做,可是做了之後不見得效果會比較好,也就是我們必須要對避險的本質來作探討,避險越多或避險越少,也不一定可以反映經營能力的變化。

會計表達跟經濟實質事實上是有點脫鉤,舉例來講,以2022年到2025年的數據,美元對臺幣如果升值10%,避險前的匯兌損益是9,688億,可是淨匯兌損益反而是虧損的,這主要是因為壽險業付出太多的避險成本,反而最後避險的結果是不好的,所以我們就必須要回來檢討壽險業是不是太多避險了,還有這個避險損益在會計上的表達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回到我們討論的議題,是不是應該排除國際會計準則,設定單獨的規範?事實上,這是一個非常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可是我們也必須要考量臺灣壽險業長期以來經營環境的產業特性,所以我們最合適的做法,應該就是不要完全排除,而是在國際會計準則的架構之下,找一個有彈性的做法,就是在國際會計準則的架構之下,設計一個有彈性的補充跟過渡機制。

至於國際會計準則有沒有所謂的調整空間?事實上,很多專家學者都已經有深入討論這個問題了,包括壽險公會及金管會這邊也有提出相關的方案,可是就我所知,IFRS本身就有調整機制,IAS 1.19明載若遵循某種IFRS條文會使財報無法允當表達的時候,應該要採用反映實質的方式並充分揭露,所以有調整空間。

因此臺灣企業高度國際化是否一體適用?事實上,我們需要考慮臺灣壽險業特殊的產業環境,必須要考量這一點,所以需要在國際會計組織的架構之下,做一個合適的調整。

有關現行財務資訊揭露的規範是不是需要修正?如果我們這個會計規則有調整的話,除了要達到會計呈現平滑帳面數字的功能以外,也要同步揭露避險結構,充分地讓投資人知道現在壽險業面對的匯率風險,還有它的避險狀況為何。

風險管理政策的話,我很快的做個總結,就是我們這裡的風險管理政策也要同步搭配,這是整體的配套。結論就是我們會計制度有檢討的空間,可是同時也要有壽險業的風險管理政策一起配合,謝謝。

主席:謝謝黃教授。接下來我們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因為等一下我要代理主席,所以我先把我的觀點跟各位報告。

今天討論的是有關於「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表達營運狀況」,這是呼應我在前幾個禮拜質詢金管會彭主委,談到為什麼IFRS的適用對於壽險業要特別另類處理?看起來金管會是往這個方向規劃,但是最後的final還沒出來,那時候我們是給他2個月的時間,目前大概還有1個月左右的時間,再看看他怎麼處理。

現在主要的重點就在於我們壽險業因為面臨匯率的波動,影響很大,又有龐大的避險成本在那裡,放在那裡有一點類似idle cash一樣,如果匯率變動沒有很大,等於是放在那個地方,未來怎麼去提,是不是可以轉為增資的成本?這是一個面向的考量。

可是我今天從不同的角度提出幾個質疑,第一個質疑就是,為什麼只單獨針對壽險業?金融產業主要有三塊,銀行、證券、保險,為什麼只有針對保險業?如果說是因為匯率的變動,其實匯率變動對其他行業也是有很大的影響啊,對銀行業有很大的影響啊!為什麼銀行業你不這樣處理?你是怕因為壽險的保戶很多、影響的層面很大、流動資金影響很大,那銀行也是如此啊!就是壽險的某些特性,銀行業其實都具備了。為什麼壽險業原來起伏很大的變動,要透過一個行政手段,或者我講干預好了,讓它幅度變小,看起來比較漂亮?就是讓帳面上的變化沒有那麼大,這是第一個質疑的。

第二個質疑的地方是,如果這個可行的話,我們金管會管的是一千多家的上市櫃公司,為什麼其他上市櫃公司你不這樣處理?上市櫃公司一樣面臨匯率的變動啊!我們的傳統產業,老實講,面對這一次臺美關稅的變動,其實關稅多少還是其次,傳統產業他們主要的癥結點在於匯率能不能穩定,因為匯率影響非常大啊!關稅的話,可以討價還價,還可以說這裡面的損失就讓進口商幫忙分擔一些,不是他們自己全部承擔。我們就看到傳統產業,比如說工具機產業,他們要付關稅,還會牽涉到匯率的變動,很多傳統產業跟我們反映,匯率變動對他們的影響比關稅更嚴重,所以他們一樣也要避險,他們也在買避險,只是他們的買法跟壽險業不一樣。

當然,你會講最近壽險同業,過去3年避險成本超過上兆,可不可以減少一點?當然金管會的角度是從這樣來看,但是我現在提出來的就是,IFRS 17有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我們自己臺灣的這一套能不能跟國際接軌?如果說可以自己有一套,不要跟國際接軌,那我們現在講的IFRS 17,它的意義在什麼地方?

我要強調就是剛才我講的,在金融業裡面,為什麼單獨只有壽險可以這樣子給它調整,而其他的金融業沒辦法做?以及在上市櫃公司裡面,為什麼獨獨壽險要這樣調整而其他的傳統產業也有很多的避險,你卻可以不要做?

我想我簡單提出外界一些不同的面向、不同的角度就教各位,當然,我等一下會聆聽各位專家學者的意見,我們也等於是提供金管會一個好的feedback,它時間到了會跟我們財委會報告,希望金管會今天能夠認真聽一下各個不同角度的聲音,做最好的處理,謝謝。

主席:好,謝謝賴士葆委員。接下來我們請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陳錦稷教授發表高見。

陳教授錦稷:主席、在場的委員、我們金管會副主委、王局長、各位學術界的先進、各位好朋友,大家早安,大家好。我覺得很榮幸來參加立法院這個公聽會,我要談一個看來有點匯率避險、有點技術性的問題,但事實上是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問題。我會談到金融體系的穩定,不是拿這個來嚇大家,而是真的是會有一些制度上在放大這個金融系統性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會計監理制度事實上不是在幫助壽險業承擔長期風險,某個程度反而逼著壽險業為了財報上的數字好看,為了短期的帳面數字去做一個高成本、低效率的行為,這反而是在放大系統性風險。所以壽險業面臨的問題不是避險做得不夠,也不是不願承擔匯率波動,而是這個制度下,長期資金、長期契約才是壽險業本質,卻因為財報的表達方式,硬是要用一個短期匯率、短期損益的方式去衡量。為了履行這些長期的承諾,壽險公司就必須配置大量長天期、穩定收息的資產,很大部分是來自美元計價的海外債券,這是壽險業經營上的本質。但是問題來了,這些壽險業的資產實務上其實沒有短期內匯回新臺幣的需要,因為保險的理賠是長期發生的,保單的現金流是長期規劃的,保險業的履約能力也是長期上可以判斷的,在清償制度規範方面,都有相關制度的規範。實務上這些資產不需要每年換回臺幣,現在的制度卻要求在每個期末用即期、當下、當點的匯率評價這些外幣資產,直接反映在損益和淨值上。

所以這個會計和資本制度會用每期的匯率評價反映淨值與損益,就出現一個很根本性的矛盾。因為經濟實質是長期的,財報上的衡量卻是很短期的,這個制度設計讓壽險業進行一個行為,叫做「過度避險」,或只是為了防禦性的避險,並不是真正需要避險,只是為了讓損益表看起來穩定,但看起來穩定的代價卻非常的高,每年是數千億的避險成本。

我們常講3年或4年有超過1兆的避險成本,但這實質效果好嗎?事實上只有達到帳面上損益的平滑化,付出這麼高的避險成本,代價是什麼?是壽險業的資本被侵蝕了,長期的投資能力被削弱了,甚至是資產配置即所謂的ALM這些核心的邏輯被扭曲了,所以資產與負債存續期間的匹配反而失去它原來的意義,這個落差產生在哪裏?因為現金流和壽險業長期的清償能力都沒有改變,帳面上的損益若不去避險,短時間內卻有劇烈的波動,這時只好為了過渡性及防禦性的避險去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剛才談到這個制度在擴大系統性風險,我們就來回顧今年52日、55日發生了什麼事,新臺幣在短時間內快速的升值,相信大家都記憶猶新,不但由央行總裁出來開記者會,總統也召開記者會,希望穩定大家對升值的想法。為什麼52日和55日會發生這麼大的問題?我用一個比喻來講,因為臺幣不是國際的主要貨幣,臺灣的外匯市場就像一個很大的運動場但出口卻非常的小,你可以想像大巨蛋的場館容納56萬人看比賽,但出口比今天這個禮堂的門還狹小時,若平常人不多看起來沒有事,但如果因為裏面有些風吹草動或焦燥不安的事件發生,大家同時都要離場時怎麼辦?因為臺幣不是國際貨幣,當大家對臺幣升值的預期都同時湧現時,這個出口不夠、臺幣的避險工具及流動性不夠,市場就會恐慌、會推擠,甚至出現人與人互相踩踏的危險。

我們回顧5月初的臺幣升值,不是基本面突然改變,而是長天期的避險工具本來就不夠,外匯市場深度有限,大量的避險需求就同時浮現了。52日、55日不是突然發生的預期,而是壽險業為了臺幣的避險每天在面對的市場,因為沒有很多長天期的避險工具,只能等短天期的到期後繼續去換,這個匯率的流動性被推著走。52日、55日時的避險成本最高時高到百分之二十多,因為單邊預期臺幣升值,但沒有另一邊的交易對手和你做避險交易。這樣的市場結構讓壽險業即時、大量、短天期的避險,本身就在放大系統性的風險,所以這種制度結構如果還要壽險業運用短期避險工具去對抗長期的帳面波動的話,我想下次有臺幣升值的預期出現,那這個風險不是在系統中被吸收,而是會不斷的被放大。

我再回顧一次,壽險業不是避險不足也不是避險比率高或低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制度沒有允險壽險業按照資產負債存續期間匹配的邏輯進行長期、理性的風險管理。臺幣的長期匯率有均值回歸的特性,近2030年來臺幣平均落在30上下,多則3233元,少則2728元,長期而言,壽險業要採取的不是短天期的匯率避險工具,而是要用一個自我保險、強化資本及強化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方式,對匯率及資產價格波動產生緩衝的效果。所以制度不應該只看短期的損益,把風險的管理扭曲成只是看財報上帳面數字的管理,否則就會逼著壽險業者每年花幾千億去做短期波動的避險,但長期而言卻沒有真正降低風險。

所以真正的風險韌性不是一年花多少錢去做避險,而是這個制度是否容許壽險業累積資本、提列準備金,靠這些資本緩衝以吸收波動,而不是在匯率的短期波動時被迫做很即時的反應。所以真正的解決方法是什麼?我不是主張去排除IFRS,也不主張降低財務的透明度,而是明年IFRS 17ICS的導入正是一個制度重新對齊、對標檢討的契機。如果財務報導和資本的衡量方式能一致呈現資產負債存續期間匹配的特性,壽險業就可依照自身風險承擔的能力,分階段、理性的調整部位,而不是因為短期匯率波動就被迫提高避險比率,甚至收縮海外投資或讓資產負債的管理受到不同的扭曲。因此短期不影響清償能力的匯率波動,如果可以讓它從損益表中暫時抽離,不是讓資訊消失,而是到財報的附註中,到OCI其他綜合損益當中表現、揭露,如此財報就能真實反映長期的經營成果,而不是市場的雜訊。當然,就長期而言,最好是將監理及財務的報表適度區隔。

最後,壽險業是長期的資金,也是國家資金重要的來源,它是基礎建設、社會住宅、長期照護的重要資金來源,我們不應該將壽險業資金耗在這些高成本、低效率的短期避險上,讓國家長期資本形成的能力被削弱,以上是我簡要的說明。謝謝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陳錦稷教授。接下來我們邀請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系王怡心教授。

王教授怡心:主席、各位立委、金管會副主委、各位長官、學者專家、媒體專家及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安、大家好。我先從兩個會計非常基本的觀點向大家說明,再針對今天四個議題中的三個表示個人的淺見。第一個要談的是會計的公允表達原則,就是讓財務報表的揭露是公允表達,以達到決策的相關性而且是可信的忠實表述,所以會計上沒有「公允原則」這4個字而是「公允表達」,只是針對某些經濟實質的交易事項能產生公允表達的財務報表。公允表達的財務報表必須能提供報表使用者、投資人、債權人攸關和忠實表述的會計資訊,以協助他們做投資和授信的決策。當現行的會計準則都無法針對某一個經濟實質交易事實提出公允表達的會計資訊時,準則制定機構就有必要訂定一個新的會計準則;否則企業必須自行提供能公允表達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且說明必須偏離現有的會計準則原因,也就是極罕見的原因,待會再解釋極罕見的部分。現有的準則如果有沒有辦法公允表達的情況時,企業要公允表達自己財務狀況的會計處理,這才叫做會計理論。也就是說,要以提供公允表達財務報表為依據,按照準則制定機構所訂定的會計準則來衡量、來認列、來表達,所以一般推定他的財務報表能公允表達。若在罕見的情況下無法公允表達,才會訂定新的準則。如果我們要偏離現在的這個會計準則,我們就要依循國際會計準則1號裡面的第19段。這個條文不是太長,我唸給大家聽,根據IAS 1號第19段,「在極罕見的情況下,管理階層斷定遵循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規定,將產生誤導以致於與『架構』所訂的財務報表目的相衝突時,如果相關法令要求或不禁止,企業應依照第20段所訂的方式偏離該規定」,這時它就可以偏離,就是這個部分。

針對這個部分,我再進一步做一下說明。根據IAS 1號第19段偏離會計準則的這個必要性,我國的壽險業……剛剛前面兩位學者還有賴士葆委員也說過,我們的壽險業在十幾年前就大幅成長,而且保單負債多屬長期性,所收資金如果用在長期的債券投資,這個資產跟負債的現金流量正好就可以匹配。但是我國債券市場的規模不足以容納龐大的壽險負債所收取的資金,目前的情況以各種統計資料顯示,國內壽險業大概收到70%的資金要投資在外幣的債券,所以就產生了這些匯率變動的風險。依據IAS 21號,也就是有關匯率波動影響的這號準則,規定所有貨幣性資產的匯率波動未實現損益都要認列為損益,造成長期性外幣債券投資產生虛擬兌換變動、變化的損益,這些都是沒有實現的損益,這扭曲了長期經營模式一些損益的趨勢。把這個未實現的損益當作已實現的損益,也就是我們現在保險業的情況,而這種情況也只有我國獨有,其他國家都不必把保險資金投資這麼多錢在海外的債券。韓國當然也有,可是它只有不到30%的資金投資在外國的債券;70%還是在韓國自己的本國債券,這跟我國還是有不同的地方。

債券投資方面,如果是投資在長期的時候,單純以收取本金跟利息為投資目的,不以賺取市場價值變動的獲利為目的的話,依照現行的會計準則規定,可以按照攤銷後的成本來衡量,就不必考慮市價的波動,也不必market to market。但是會計準則規定,這種債券因匯率變動的未實現損益還是要列到損益的部分,這個跟經濟實質不符。其實會計準則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能反應經濟實質,也就是目前壽險業面臨的問題。如果按照IAS 21號會產生這種經濟實質不符的情況,而且也會使報表無法公允表達,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要偏離IAS 21號的原因。

這種作法不可以推廣到不是壽險業的行業,就像為什麼IFRS 17號是保險合約,而其他的行業沒有什麼特殊的合約,因為保險業的經營方式跟其他行業是很不同的。一般公司沒有這種長期負債要支撐因不必要的外幣兌換而產生的這些損失,所以一般公司所擁有的外幣必須要按照IAS 21號,要在短期實現這些兌換的損失。

今天大會有四個議題,我針對前三個議題來表示個人的淺見,針對第一個的議題,保險業海外投資,金融業資產海外暴險,當受匯率波動影響估值,是否適合排除國際會計準則,設定單獨的規範?針對這個部分,因為IFRS的核心精神就是在公允表達跟忠實表述,所以我建議我國不宜全盤排除國際準則,另行訂定本地的準則,否則跟國際的資本市場就無法接起來,對我國的經濟繁榮是不好的。

針對第二個題目,臺灣企業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是否有一體適用之必要性?我的建議是,仍應該採用IFRS一體適用的大原則,作為我國資本市場和國際接軌的共通語言,這樣可以避免壽險業走向和其他產業和國際資本市場截然不同的會計體系,以維護我國財務報表在國際上的公信力。

針對第三個題目,如果要偏離IAS 21號的話,要有一些配套措施。第一個就是金管會保險局可以要求他們同步升級揭露規範,其次是強化永續資訊揭露,另外還有風險管理跟長期的影響,謝謝大家。

主席(賴委員士葆代):謝謝王怡心教授的發言。

下一位請臺大財務金融系張森林教授,時間8分鐘。

張教授森林:主席、各位委員、金管會的長官、各位學者,還有媒體代表,大家好。今天很榮幸可以來表達我對這個議題的看法。我覺得壽險業當然是臺灣金融產業裡面非常重要的一環,所以這個議題非常值得重視。我首先來講一下什麼叫「公允原則」,其實公允原則就是要真實且要公允表達,不得誤導使用者,包括投資人、監理機關跟保戶,然後依照會計準則跟監理規範做一些事實的揭露。

我們要揭露的面向有哪些呢?我們就來看壽險業應該公允表達的面向,我個人認為有幾個面向,第一個是資產面,應該要揭露資產公允價值的衡量、資產配置的狀況,還有損益來源的這些說明等等,這個是在資產面的公允表達。在負債面的話,應該要把保險負債跟責任準備金的部分合理精算,包括像死亡率、費用率、折現率。這邊尤其重要的是折現率,因為壽險業都是長期負債,所以折現率對壽險業負債的現實狀況影響非常大。第三個就是它的資本跟風險的能力應該要能夠公允表達,所以現在有RBC,然後未來會加強實施的ICSRBC 2.0等等,這個都是在做風險跟資本的揭露。

臺灣壽險業過去長期有一個歷史共業,就是資產跟管理負債的匹配其實做得不好,壽險業的主要負債就是各式各樣的保單。當然有一些保單比較沒有這個問題,因為它是短天期的保單,比如說旅平險、意外險等等,這個沒有資產不匹配的問題。但如果是終身壽險、終身醫療險這些,或者是像國人很喜歡購買固定利率的還本險、年金險等等,這些都是臺幣保單,但是臺灣的債券市場天期不足、胃納量不夠,所以壽險業就把大量的資金往外面去移動,造成資產不匹配的情況非常地嚴重。主要的風險就是利率風險跟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這個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其實在2022年已經出現過一次,匯率風險是因為今年臺幣狂升,所以把這個問題給浮現出來。

在資產的公允表達方面,大家都知道這個就是IFRS 9IFRS 9對於資產有一個分類的原則,剛剛也有會計專家提到,其實你要看它的業務模式,還有投資目的是按照本金跟利息的收入來做一些分類的原則,所以有許多債券是歸類在AC類,也就是按攤銷後成本的分類架構底下,像股票類大部分都是分類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分類項下,所以不同的分類要表彰的,就是對於未來的負債是不是能夠有適當的資產作為一個支持的依據。其實IFRS 9IFRS 17應該要搭配著使用,因為IFRS 17是規範負債,IFRS 9是規範資產的公允表達,不過因為資產不匹配,所以過去每當有一些重大金融事件的時候,主管機關就不得不給予一些監理寬容。講好聽一點是寬容,講難聽一點就是要稍微放一點水,不然這個財報數字看起來太難看。

最擔心的當然是像2022年美國升息的時候,有一些美國區域性的銀行就因此倒閉,為什麼呢?因為它資不抵債,他們也投資了非常多的美國長期公債,但升息了,事實上就造成這些銀行的資產端大幅縮水。放在國內的話,其實壽險業在那一個時候,有一些壽險公司因為投資美國長期公債的比例可能偏高,它原來並不是放在AC類的,所以必須把這個損失揭露在財報上,這個就造成非常大的增資壓力,甚至可能有淨值為負的情況,所以當時金管會就允許壽險業資產重分類。我記得當年度像南山人壽一年內就把一兆五千多億的資產改分類到AC類,其實這個不符合會計準則,因為你要做資產的分類,一定要有所本,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要配合它的業務模式,還有資產本身持有的目的,以此來做一個分類。若一下子把你30%以上的資產改分類到AC類,再怎麼說其實沒有合理性可言。

好,我們回到今天的議題,在匯損可能的未來情況下,在避險成本非常高的情況下,壽險業應該要怎麼做,或者主管機關目前的作法是希望可以按照AC的方式,債券部位用攤銷評價的方式。我個人認為,這個需要慎重的考量,如果沒有配套措施的話,其實影響會非常的深遠,我個人基本上不太贊同。當然可能會有人說,臺幣長期都是在30的範圍內上下波動、均值回歸等等的,但是我在念大學的時候,臺幣一下子從40塊升到25塊,誰能夠保證未來不會再發生這樣的狀況,就是會有一個未來匯率的新常態?過去教書的時候,我曾跟學生說利率絕對不會是負的,但是後來也發生負利率的狀況,所以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性本來就很高。

接著我快速的回應一下今天的四個議題,第一個議題我剛已經表達,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個人基本上是不贊同的,所以應該還是要符合國際會計的準則。第二個,臺灣企業國際化越來越高,是否有一體通用的必要性?我個人認為,因為壽險業是高度監理的行業,既然你對壽險業都有很高的資本適足率要求,為什麼你在監理上不能夠有一些寬容呢?所以如果要做,我覺得可以。

但是第三點最重要,就是我們在避險新制下,風險管理要有一些新的對策。對此,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個,應該要去做回測,回測過去10年到20年,如果採用新制的話,到底避險成本可以節省多少,我們隱藏的匯損幅度還有淨值的變化,影響是什麼。再來,採用避險新制之後,新節省的避險成本,你應該要強制按一定的比例增資。其實這個議題說穿了也是資本適足率的問題,財報上你的股東權益到底夠不夠?所以當壽險業提出了一個解決的方案,你應該也要他們付出一些代價跟成本,也就是其實應該把節省下來的避險成本強制它去增資,或者是在保險安定基金要採差別費率,應該要調升安定基金的費率,然後隱藏的壽險損失也應該按一定的比例強制增資。

最重要的是,我覺得我國應該管制海外投資的金額,未來壽險業如果要再增加海外投資的金額,我也是呼籲應該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樣予以強制增資。比如說你要搬1兆臺幣到美國去做美債的投資,那你至少應該強迫增資,比如說2%3%。不然的話,不管是消費者或者是監管機關如何能夠放心你們把這麼多的資產都放在海外呢?

針對第四個議題,我有幾個簡單的建議,第一個,如果要維持現制的話,首先應該要調整業務的面向,這個部分現在壽險業已經做得非常好。第二個建議,就是增資、增資、再增資,唯有厚實的股東權益才有辦法去面對利率風險跟匯率風險。第三個,海外投資要分散,因為現在的壽險業都是重美元,輕歐元、日幣、英鎊等等,但是其實其他的海外資產裡面是有很多幣別可以去配置。最後一個就是目前主管機關有在強化外匯變動準備金的功能,我非常贊成,主管機關也算過,應該要有1.5兆的外匯變動準備金,才足以因應匯率風險,但目前只有四千多億,所以如果能夠把外匯變動準備金拉高到1.5兆的話,我覺得這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方案。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張教授的發言。下一位請文藻外語大學蔡副校長發言。

蔡副校長維哲:主席還有各位長官以及學者先進們,大家好。很榮幸可以來這邊表達我對這個議題的一點點觀察,現在就我的簡報很快速地跟大家報告,請大家多多指導。

一開始先跟大家分享的這個是大家可能都很了解的背景,我們壽險業海外投資金額的比例非常高,就是黃線的這個部分,其實在這幾年大概都是占70%上下,也因此產生了扣除外幣保單之後,這幾年有很大的幣別錯配部位大概都在15兆這樣的金額、範圍。在現行的會計制度下,這幾年我們可以看到壽險業者總避險比率大概都在六、七成這麼高的比率,而且沒有因為特別期限的變動而產生比較大的變化,長期都是這樣的高比率,也因此使用的避險工具,大概都是比較短天期的3個月、6個月的換匯還有無本金的交割遠期契約,這個就已經占了非常大多數的比重。

關於衍生金融商品,因為它主要的價格取決於市場上的預期還有臺美的利差,所以只要是新臺幣匯率大幅升值的時候,其實壽險業可以使用的工具大概都只剩下NDF,此時NDF的成本就會拉得非常的高。也因為如此,其實我們的壽險業實際上也沒有辦法做到對匯率有這麼好的預測,所以在新臺幣如果大幅升值的時候,如果要維持他的避險比率,他就要承受很高的避險成本的增加。換言之,在現行IAS 21的制度下,其實我們的壽險公司承受了非常高的避險成本,像彭主委在受訪時講的,過去10年花了2兆的避險金額,而且如果這個制度再繼續走下去的話,未來10年可能避險成本會超過3兆,對我們1,600萬保戶將會是非常大的影響。

我簡單以一個30年美元債券的例子來說明現行制度下,因為短期匯率一直變動,其實會產生評價上的很大影響。在這個例子裡面,假設美國和臺灣利率都為零,匯率是11很極端的狀況下,匯率只有3種情況,分別為10.51112。在現行的制度下,因為我們是用即期匯率去評價,所以它就會產生很大的跳動,在我這個例子裡面,有可能債券一下子是0.5塊、一下子是1塊、一下子是2塊,會有很大的變化。但是實際上,從財務觀點來看,如果是長期放在AC類持有到期資產,其實是非常確定的定價,以無套利觀點來看,債券價值就是固定在1,如果是導入效用風險趨避定價的話,它的價格也會是很確定的0.86。所以換言之,現行制度是用很短期的即期匯率,會造成長期持有美元資產的帳面波動被制度性放大,也因為制度性放大之後,就要花非常多的錢來避險,因此會產生過度避險的影響。

在財務觀點裡面,其實避險應該是跟資產的期限有關係,像我右邊劃的示意圖,比如20年的長期資產,在20年那麼久之後才到期,避險比率(Y軸)應該只有0.4,大概40%左右,我會隨著資產快要到期才逐步拉高、增加避險比率,不會像現在臺灣的壽險業長期都保持在60%70%,這麼高的避險比率,所以為什麼大家都在講這個是過度避險,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學理上和實際上財務的角度有很大的不同。像公會範例的試算,依照他們公布的文件,如果現在的避險比率不要維持在過去這麼高的70%,調降到50%的話,試算下來其實一年可以節省大概700億元資金,這個資金就可以來挹注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以及特別盈餘公積。而且這個比較保守,是用10億海外暴險金額試算,現在實際上像剛剛前面的資料,其實大概都有15兆,所以可能的金額都會比這個還高,降低下來的成本會被制度性轉到外價準備金及特別盈餘公積,強化壽險業韌性,保護1,600萬保戶的權益。

我自己又試算了一個比較極端的情境,同樣也是不要再維持過去60%70%那麼高的避險,假設把避險比率降到45%,計算如果把這個資金省下來,累積15年之後,一次遇到新臺幣升值20%,我算了一下匯率從30.5塊升到1992年的24.5塊的話,大概是升值20%。這樣試算之後,其實15年節省的匯率避險成本,不含複利大概就可以省下9,200億元,這是15年累積的部位。9,200億到底有沒有辦法因應新臺幣突然升值20%?升值20%在匯率的衝擊下可能會產生6,000億損失,但是這個制度如果可以累積外匯價格準備金的話,其實我們有9,200億,所以在這個制度下就可以看出來,過度避險如果可以節省成本的話,我們更可以因應這種極端風險來臨的時候,壽險業反而在資本能有更強韌的表現。

我覺得保險其實是非常複雜的行業,因為它裡面有精算又有財務,避險議題就是財務,也跟會計非常相關,這些都是非常複雜的,所以我覺得要高度尊重專業,王怡心董事長也在現場,我引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專家學者的共識,他們的共識文字我很快速的跟大家唸一下。其實臺灣的壽險業資金結構,以外幣資產對應新臺幣負債是極罕見的狀況,可引用IAS 119段的情況。第二個是現在100%未實現兌換差額列入損益,無法允當表達壽險業的經濟實質。再來,壽險業貨幣別錯配與國內債券市場規模不足是特殊情況,而且目前現行會計制度對長期經營模式的損益報導,已經造成財務報表扭曲的情況發生。所以其實現在的會計制度,我們想像的比喻就是我們的長期資產可能像一個跑馬拉松的選手,但是我們現在的馬錶是每一步都在量,他只要跑一步,我們就要量,所以其實已經干預到壽險業長期經營的特性。因為這個特性,如果現行的制度再繼續下去的話,壽險業者可能未來10年又要再花3兆,我們壽險業1,600萬保戶可以再承擔3兆避險金額的支出嗎?

所以我的呼籲是,其實我們應該要回歸保險業長期經營的本質,不必透過短期的衍生性3個月、6個月重複續做不必要的動作,而是把它轉換到強化壽險業的資本韌性,這個是我的簡短發言,請大家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蔡副校長的發言。

下一位請逢甲大學風管系宮教授。

宮副教授可倫:主席、各位先進,還有在場各位,大家好。我是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的宮可倫,今天很榮幸能夠來參加「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表達營運狀況」公聽會,首先跟大家報告我們壽險業遇到的問題,主要是高避險成本的挑戰,剛剛各位先進也有提到,因為保險公司過去投資選擇的關係,我們保險業大概有60%70%資產是投資國外,特別是美國。所以當美國升息的時候,臺美利差擴大,我們就會有很多的曝險產生,這時候就會有避險工具成本極其昂貴的問題,所以在margin market的時候,壽險業的獲利就會被嚴重侵蝕。

一般而言,看起來所謂的避險成本就是我們壽險業的淨匯兌損益,主要有三項,第一個是實質的匯兌損益。第二個是避險工具評價損益。第三個是等一下會提到的外價準備金調整。核心問題其實就是壽險業沒有辦法接受損益表在很大的外匯暴險底下,受到匯率的衝擊,每個月的獲利上沖下洗,所以他們每年要支付非常高的避險成本給外資,特別是透過NDF避險,所以一直在失血。我們剛剛提到公司怎麼決定它的避險比率,其實很大程度是取決於這個公司本身對於損益表變動的忍受程度。如果一個公司的經理階層沒有辦法忍受很大的波動程度,它就會選擇比較高度的避險。如果避險工具比較便宜,或者是對未來匯率有預期的話,它可能就會選擇一個比較低度的避險。

在這個角度底下,我們本來是沒有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制度,但是後來金管會引入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制度,它的特性是沒有經由傳統避險工具避險的時候,我們可以透過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沖抵匯率的變動,它是類似一種自我保險,它就不用再去付出NDF的避險成本,或者CS的避險成本,相對來說就比較便宜,所以主要是回歸到避險成本問題。

我們現在進入議題討論的部分,議題一是匯率波動是否應排除國際會計準則設立單一規範?其實會有爭議主要是因為考慮到我們經濟實質與會計一致性會有一點衝突,有些人認為,現在壽險業實質上遇到的問題是經濟實質上的問題,負債和資產不僅有期限錯配的問題,也有幣別錯配的問題。主要的避險工具剛剛各位老師也有提到,通常是一年內的避險工具,但是我們的暴險非常長,剛剛各位老師有提到,如果是終身壽險,它的負債期間可能長達二、三十年,甚至四、五十年。假設我幫我的小孩從零歲開始投保,到80歲才理賠的話,這個負債期限可能就是80年,我們在市場上根本無法找到超過30年或40年的避險工具,所以基本上不太可能去鎖定這個期限的問題,我們就要一直用短期的避險工具去匹配長期的風險,所以避險成本不確定性非常高。

再來,我們匯率的風險,其實剛剛各位老師有提到,我們這邊主要是談匯率,匯率有個「均值回歸」特性,臺灣的匯率長期呈現「箱型震盪」,而且我們避險工具NDF的供給是比較單向的,所以市場上當大家只買不賣或只賣不買的時候,市場上就會出現價格可能就是有偏離經濟實質的情形,所以避險成本很高。但是保險公司為了避險的考量,他們還是去避險,結果就變成過度避險,實質流出大量的現金,所以實際上我們的匯率波動的確對保險公司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如果說我們調整會計準則的話,當然就會導致利害關係人對財報透明度的信任下降,我自己覺得其實財報透明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我們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讓財報更加透明,譬如加強揭露、附註揭露得非常詳細,事實上就不一定會有所謂不透明的問題。

第二個,產業是否應一體適用?我自己覺得是不應該。因為剛剛講到現在我們壽險業有一個超特別的特殊性,就是我們在資產負債結構上有非常錯配的問題,不僅是期限錯配,也有幣別錯配的問題。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這些成本發生了,在一般產業,你可以轉嫁給你的supplier,對不對?但是在我們保險公司來說,因為契約都長期性的,已經簽訂好了,根本無法轉嫁給舊的保戶,所以這些成本發生了,但是他沒有轉嫁給正確的人,這也會是一個問題。

第三個,揭露規範、風險管理配套與資本市場影響的問題。我覺得剛剛最主要我們提到的問題是揭露,對不對?所以在揭露的部分我們應該要增加嘛!我們可以多揭露一些,比如說我們在匯率衍生性避險工具的使用情形,或者是外幣負債怎麼組成,這個時候財報使用者就可以知道到底公司現在實質上的暴險會是什麼樣,其實這個在國外的研究機構都有相關的資料。比如說美國NAICSchedule DSchedule DB都把保險公司持有衍生性商品,或者是他持有各項部位的資料列的非常詳細,而德國也有,主管機關可以參考。另外一個就是匯率避險的決定其實跟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非常有關係,所以會計表達只是影響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還有監理的規範,我們的ICS或現在可能要改叫TIS,監理制度也是可以導引保險公司正確的管理風險。再來,其實臺灣保險公司的外匯風險管理政策樣態非常多元化,所以不同營運公司在監理要求上,或許可以導引他們有一些差異化。最後一個是資本市場影響,剛剛張森林老師有提到,其實我們節省下來的避險費用主要應該是要使用在強化壽險業的風險承受能力,不應該用來發放股利,對不對?但是這邊有個前提要件,我們要先討論什麼叫節省,我們是相對於什麼做節省?因為壽險避險的最適比例可能會一直變動,所以我們覺得未來規定制度的時候,或許可以先討論節省是相對於什麼樣的標準,再來就是規範節省下來的避險成本的用途應該要比如移到外匯價格準備金,或者是移到剛剛提到的特別盈餘公積。

至於維持現狀當然就是業界現在都會面臨到的問題,就是我們會一直支付避險成本給外資,最後還有可能將避險成本pass through給保戶,可能會影響保戶的權益。好,我的時間到了,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逢甲大學的宮教授。

下一位請政大馬秀如教授。

馬教授秀如:謝謝讓我來這邊表達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針對討論題綱我有去改了一下,然後提出我的解讀。第一個討論題綱是保險業有海外暴險,當匯率變動時會去影響他,這時我們金管會要不要去排除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的規定,去設一個單獨的規範?我的看法是這樣,我先拿會計師的意見說明,當財務報表的編製是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的時候,會計師表達的意見是無保留,這是最好的,這是A,他沒有偏離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當他不是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的時候,有偏離,對於偏離的後果會計師是不是一定會出無保留意見呢?不一定。接著,這個財務報表不是按應計基礎編,應計基礎是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的,他不是按應計基礎編,而是按現金基礎、按課稅基礎,或者是按照主管機關頒布的法令來編的時候,會計師還是一樣可以出無保留意見,這個我把它叫做B。然後這三個基礎再加上契約的規定,把它叫做OCBOA其他綜合會計基礎,這兩種會計師都一定可以出無保留意見。會計師可以出無保留意見的還有第三種情況,譬如說這個壽險公司偏離了會計原則,但當會計師認為偏離是有理由的時候,會計師一樣可以出無保留意見;只有會計師認為偏離無理由的時候,會計師不可以出無保留意見,所以今天的情況就變成這個偏離是有理由還是沒有理由?如果有理由,它是一個極罕見的情況,就是剛剛王怡心董事長提到極罕見的情況。在極罕見的情況下,為了要允當表達,會特別去偏離,這時候會計師會出無保留意見,說財務報表還是能夠允當表達;假設找不到這些情況極為特殊、極罕見的情況,還是正常情況的話,會計師出的就不是無保留意見,可能是相反意見,這個是我看法最基本的一點。

所以在現在的情況下,我們壽險業碰到了難題,按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來編財務報表的時候,會讓它的本期淨利很難看,因為有兌換的差異會出現,要當期認列;不想當期認列就是偏離會計原則,就是CD。到底是C還是D?我沒有判斷的基準,理由是這個情況非常極罕見還是正常情況要看成本跟效益的比較;至於成本跟效益的比較到底是多少,誰比我更適合來判斷呢?即主管機關,他們有的資訊比我多得多,所以要判斷它到底是屬C有理由,還是屬D無理由的不是我,是主管機關,我對第一個問題的看法主要是這樣。按照目前的作法,恐怕他會去背離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謂背離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是完全不去管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裡頭IAS 1的規定。剛剛王董事長也提到,IAS 119段、IAS 120段,第19段就講如果在極罕見的情況下可以背離,至於如果背離的話要如何處理?因此這要看第20段的規定。這是剛剛王董事長講的,我完全贊成,至於是不是有理由的背離,就要由主管機關來判斷,所以極罕見的情況,在國際會計準則裡頭去規範的有IAS 1財務報導的表達;另外也有在審計準則第700號裡頭規範,有關財務報導架構有遵循架構跟允當表達架構,如果是在允當表達架構的時候,公報裡頭就說管理階層在極為罕見的情況下可能須偏離架構的規定,這個時候就是有理由的偏離。

在這邊我還特別想要表達的是,剛剛有好幾位專家也提到我們有兩套準則,一套是監管準則,一套是會計準則。我們現在來談的是會計準則,而不是談監管準則,但是如果去修監管準則比修會計準則,我覺得會好得多,因為我們現在把會計準則叫做國際會計準則,我們是要跟國際比較的,我們如果背離規定,後果就是別人會說你為什麼要背離啊?會計是要去反映業務,當保險業者的業務在幣別有currency mismatch,在存續期有長期跟短期的mismatch,這時候就自己要去做調整。當營運活動在先,財務報導在後,我處理過一個背離的個案,我當時是監委,覺得有所不當,我有把它放在書面資料裡。

我另外要回答剛剛主席提出來的問題,主席說:為什麼今天只有要給壽險業背離,其他特許行業像銀行、像證券沒有背離;另外在所有上市櫃公司,其他行業有沒有背離?我的看法在簡報文字上寫的是,不須所有產業適用,理由是對所有產業來講其重大程度不同,譬如在別的行業沒有mismatch,可是在壽險業的currency mismatch很重要,所以壽險業會重大,其他行業不會重大,在其他行業是因為它不重大,所以才不需要去適用,如果在重大性的原則下,還是一起都有用的。以上,時間到了嘛,對不對?那我就不再講。

主席:好,謝謝馬教授精彩的說明。

下一位請政大金融學系李桐豪教授。

李教授桐豪:主席、所有的先進,還有在座的官員跟媒體記者,大家早安。我是李桐豪,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能夠重新回到財委會向各位報告,有關壽險業如何來公允表達營運狀況。首先,我要做一個聲明,這是代表我個人的意見,與我所有相關附屬、連結的單位或者是組織無關,我只是從長期關心臺灣金融體系發展的一位學者來表達我個人的觀察。

今天的問題非常重要,問題不是會計師怎麼報告這件事情、表達這件事情,而是我們要從真正達到會計報表讓使用者使用的時候,我們會怎麼樣看待,它會影響到我們的市場分析師、影響到投資人,影響到信評機構、財金學者、經濟學者、企業經營者、社會大眾以及其他企業,最後是我們的監理機關,不是報表的一個結果,而是這個報表最後顯現出來所代表的是經濟學者的關心,它對我們的動機、誘因、事後的行為有什麼影響?這個才是我們要關切的。當然我們也都知道,大家前面都談了非常多的避險狀況以及為什麼要避險,我都同意,我只是比較納悶,為什麼當體溫變化劇烈的時候,就要檢討溫度計呢?不是應該去看醫生嗎?這是我最納悶的地方。

今天大家談到匯率問題,我們看看臺灣的匯率,我們的匯率從1985年開始的40塊,到了19927月是69個月升值到24.773塊;另外我們經過了61個月又貶值了40%,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根本不要管了,回歸平均嘛,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你保險業可以承擔兩年的風險嗎?可以嗎?我相信到時候金管會會承擔不了,這是6年耶!現在重點在這裡,我們該怎麼樣來面對這樣的匯率風險?它只是偶爾一次,沒錯,52號、55號,兩天匯率的波動跌幅百分之七點多,沒有錯,就機率來講、就常態分配的機率,當然我們知道它不是常態、是穩定分配,但從常態分配的機率來講,6乘上10的負10次方,沒有發生過,但是你保證以後不會發生嗎?我們不會發生結構性的改變嗎?如果這個結構性改變剛好又遇到6年到7年的時間,當我們的結構性必須做調整的時候,今天會計帳的作為能夠解決嗎?金管會沒有更強烈的手段事前預防嗎?做調整嗎?還是我們就認同說:哎呀!那個是mismatch,我們就放那邊吧!這是一個態度問題,我們談的問題有多嚴重,就要看金管會這一次如何處理會計準則,如果只是AC,按照我們前六大壽險公司的資產配置,我估計金管會大概要處理AC的部分有11兆到12兆;所謂OCI的部分大概3兆到4兆;PL的部分是5兆。這麼多的金額,到底金管會準備放寬到哪裡?我相信目前來看,似乎金管會處理的方式是認同壽險業的講法,金管會說:不要過度避險,省下的成本我們可以強化資本。強化資本,什麼叫做資本?是負債還是資本?是強化負債還是資本?準備金是負債還是資本?金管會應該要回答。

壽險公會提出了四個方案,然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就認同AC,但是我們看今天媒體報導沒有一個方法是合宜的,因為你要背離IFRS,沒有一個方法是合理的、完整的、完美的,你必須妥協。

我現在回到我們的主題,如果發生問題是什麼樣?市場分析師、投資人會因為資訊不透明,影響了他們評估股價的價值,會降低市場交易的效率性,我想是使用者觀點;如果是信評機構,財報不一致、不透明也會影響到壽險業的債信評等;如果是財金學者,因為資訊不透明,他們擔心會出現代理人的道德危機,影響代理人應有的避險作為,今天討論到……請問壽險業如何避險?他們未來新的避險機制是什麼?要提出一個整套方案,金管會不能只能說:我放開了。避險後面的壽險業該如何避險,先拿出方案出來讓社會信服;然後經濟學者更擔心了,你的資訊不透明,會影響到我們的社會資源扭曲、影響產業的發展;壽險業者本身也會不透明,它如果一個帳本本身是不清楚的、是不透明的,請問它的投資、風險管理與資產負債管理該如何進行考慮?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問題是什麼?就是過去造成的嘛!就是過去長期累積的,你們一直承認mismatch,為什麼壽險業要去做mismatch?再看,社會大眾當然不滿意,你為什麼對我不公?對我中小企業匯率匯損,你就說你們是一般企業,我不管,可以嗎?「相同的行為、相同的監管」不是我們金管會應該做的基本的原則嗎?再看,監管機關更麻煩,如果你拿到的資料本身不夠確實、不夠精確,你怎麼樣採取立即糾正措施(PCA)?那你會不會造成系統性的風險?剛剛講的,連續兩年、三年下去,到六年怎麼辦?撐得下去嗎?1兆的準備金夠嗎?2兆的準備金夠嗎?

我們再看下去,現在來看,如果今天按照金管會用AC的方法去做,我只想問一個問題,明年開始如果真的要推ICS,請問你是用市值去估測還是用帳面價值去估測?你如果不用市值你就違反了國際規則嘛!

最後我想要呼籲的是,我們的金融機構是管理什麼?我們的金融機構管理財務是什麼?風險管理,我們教財務、教金融機構管理,其實最後是什麼?風險管理。結果你把資訊封起來以後,請問我們壽險業的風險管理如何進行?你如何去監管?你至少要拿出一個規矩說,未來至少它的投資行為要匹配它的避險行為,你明明在一年之中就要到期的,你說不用避險,反正AC嘛,可以嗎?那你如果買的是長期債券,一年之內你要把它處理掉,你還是用AC嗎?可以嗎?所以我提醒金管會,你今天的ICS已經是15年的寬恕,這叫做紙上資本,15年的寬恕、紙上資本會怎麼樣?讓我想起在美國讀書,八零年代的儲貸會的10年危機,整個儲貸會系統崩盤,不要忘掉,我們的金管會,Fed也曾經發生過利率的調整,我在美國讀書的時候,你們實在太年輕了,19791982年的利率,聯準會的隔夜拆款利率漲到10%以上,19817月是19.04%,利率風險請問是不是也要改變會計規則?

最後我在這邊呼籲,如果金管會完全開放,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就是金管會自己卸責了,我們的長期金融市場發展的策略是什麼?你做了一個政策,沒有長期發展策略,只是因應現在,就是我們永遠要承認我們的currency exchange的風險永遠就認了!你就不發展國內政策、產業政策,金融市場發展、衍生性商品市場,這個才是我們該做的,沒有長期的匯兌,沒有長期的避險措施,為什麼沒有?我們的銀行本身不去做currency forward……不去做CS嘛!所以這個才是真正我們系統該做的事情,我們要讓自己有一點努力的方向,國家金融發展需要的不是改變會計規則,需要的是什麼?需要的是我們金管會跟我們的產業一起努力,把這個市場發展得更好。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李桐豪教授的發言。

跟大會報告,我們最後一位學者是聶建中教授,在聶建中教授發言完畢之後,還有我們的李坤城委員,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請行政部門回應,之後如果各位學者還想要發言,我們第二輪開放每個人3分鐘,如果對其他教授的看法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可以再把它強化一下,要第二輪發言的要來登記。

我們請聶建中教授。

聶教授建中:謝謝邀請來這裡present我自己淺淺的發現和看法。今天我們要談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來表達營運的狀況,我們先小小科普一下,我們知道在多國籍企業,我們臺灣是一個以出口導向為原則的國家,當然不只壽險業,各個出口導向企業都可能會面臨到匯率波動的變化,而產生一些可能必須要承擔的風險,這個風險可能就會經過避險或一些角度去處理,這裡當然包括三個主要的風險,學理上大家都知道有換算風險,跟會計有關,transaction也就是accounting risk,其他就是經濟風險和交易風險。當然壽險也比較特別,我們也知道,外資三大法人裡面就是退休金、保險金以及所謂的共同基金,這裡面保險金是非常大金額的,保險金裡面又分三大部門,我們都知道,保險業收到保費之後,它有一個行政部門負責行政業務,還有一個是去做生意的業務部門,最後,錢太大了,這個部位很高之後就要做一些投資,當然就會有很多的海外投資,我相信今天大概談的就是可能會做一些海外投資的幣值錯亂的問題,所以要經過一個怎麼樣的表達能夠讓壽險業不會好像在財報顯現出所謂的財報虧損問題,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就來探討一下。但是我們壽險業在國際間買賣,不管是各種金融資產,它到底屬於哪一種風險呢?這裡看起來就是一個在交易時點,前後時點不同,期間匯率變動所產生的盈損變化,這個盈損變化是不是需要這個……當然會計我不是非常熟,是不是需要公允表達?我覺得這非常重要。

我們都知道,全球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字就是fairness,從川普就在講一定要公平對待,中國也回應要公平對待,當然我們知道企業倫理也在教公平,待會我也會談到公平之重要性,所以一開始也引用到剛才我們李教授講到的,這個到底對其他企業會不會有所謂公平的問題?還有所謂壽險產業是不是最特殊?

現在講一下壽險產業到底特不特殊,當然它有它的特殊性,因為它的營運周期非常長,大家也都知道,它的資產、負債估計都會估計到未來的利率、匯率、死亡率、罹病率等等,有太多的uncertainty、不確定因素,所以會計表達的難度可能會高於一般產業,因此它的確是有特殊性

大家也知道,我剛剛講到了,它三大部門裡面的投資部門資金水位的確是高,在國際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法人,臺灣當然又不太一樣,因為在臺灣我們可以看到,它的海外資產占可運用資產真的是非常高,占了大概三分之二,這裡有一些數據顯現出我們可運用的資金32.7兆,裡面的海外投資就有22.1兆,當然這樣的一個大筆金額就會顯現我們的匯率會明顯影響到所謂的會計紀錄的風險,所以我這邊就特別強調,因為臺灣壽險業資產負債結構性的不同,與一般……有人是這麼特別強調,當然也有學者會認為這樣對其他產業不公,但是的確有人說它跟一般的金融業和其他產業截然不同,因為它的資產大部分是用外幣計價,它的負債(保險準備)卻是用臺幣,就是我剛剛講的幣別錯配的問題,而這個匯率風險誠如我剛剛所講的當然就加大了,所以就必須做所謂的匯率避險。可是這個匯率避險出現一個很可怕的數字,哇!怎麼那麼高啊!負擔極高的避險成本,統計數字所顯現的是7年就累積到1.6兆,也就是10年有2兆的避險成本,而且這個避險還不一定能夠真正化解風險,這才是問題。

再來,匯率風險就造成未實現的損益波動,當然就嚴重影響到財報,剛剛大家也有提到,為了平穩帳面數字等等,這些非實質的現金流波動,然後就去避險,但這個避險沒避到實質風險,反而產生了大量成本。當然政府就要講話了,我們彭主委就提到,依目前的國際規範,海外資產都以即期匯率評價,當市場波動的時候,財報上的匯兌損益會與實際的績效是不一致的,當然這個是沒有錯,因為它還沒有實現,但壽險公司也因此就為了降低財報波動,就投入大量成本進行匯率避險,這就變成這個避險到底是有意義或無意義?當然就提出這樣的問題。

金管會在上個月、大概在半個月前有一個重要的跟這個相關的研討會,也請了非常多的專家,包括我知道有一個鄭教授,以前在會計界也滿有名的,當然這邊也有很多有名的會計學教授,鄭教授也提出一些方案,他就引用了這個方案,就講到什麼呢?大概是受到這些學者的影響吧!金管會指出,壽險業經營特性非常特殊,必須尋求替代方案,為了公允表達經營狀況,可以思考適用於該產業特性的不同會計表達制度。這時候就認為從廣義角度來看也更符合會計精神,而且認為這樣的財務表達更貼近產業現實。當然學者提出好多方案,但其中一個金管會講出來的是將未實現兌換差額採分期攤銷,這是我淺顯看到,但不一定是最正確的,如果不正確再請大家指正。這個會議是在1126號提出的,詳細內容是我從網站看的。

時間有限,我必須很快講一下重點。這樣做以後是不是有些問題?如果覺得這樣是合宜的,也就是說,我在不是很了解會計法規之下,我只能說這個可以這樣實現,但是要不要考慮到外界有些疑慮呢?這些疑慮有一個就是這會不會開了一個特例?所謂的公平性是不是真的公平?因為有個字眼叫做「自創」,所謂自創之長期遞延或掩蓋,會不會大大降低,甚至不用匯率避險?而不用匯率避險會不會發現有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就是以後才發生。

我很快講一下幾個問題,第一個,自創會計調整制度會損壞財報透明度,剛才前面學者有講到財務資訊揭露的規範要修正,因為透明度是非常重要,對投資人很重要,投資人今天把錢放在這裡就希望透明。我們都知道,一旦透明以後所有的東西都走得通了,像Google讓全世界的資訊都透明了以後,很多人的資訊都大開,很多事情都走得下去,所以透明度很重要。第二個降低甚至幾乎不用匯率避險。我剛剛講這就是風險管理鬆弛了,這樣子真的會鼓勵部分壽險業可以簡單一點,就不用去避險了,但是這個風險就更高。所以第三個是使過去的改善措施大打折扣。其實以前是有一些改善措施,比如設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等,甚至會給一些規範,對國外的投資比重不能太高,這是一種風險規範,或是對銀行通路費用設限,你知道嗎?這個設限也是很重要的,這就是規範。還有一點是保險業者為賺取高報酬會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剛剛講的不避險。

最後兩個很快講下去,第一個,如果真的是自創的,請問國際怎麼看我們?因為我們這樣所編列的東西,監理的品質或者財報的控制會不會有問題?也要考慮國際的眼光,畢竟我們要跟國際接軌。最後一個當然就是不公平對待的疑慮,對臺灣那麼多出口產業是不是不公平?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聶建中教授的發言。

最後一位請本院李坤城委員發言。

李委員坤城:謝謝主席。與會的學者專家先進,還有金管會的官員。主席,這次比較特別,通常是我們有法案、有法條的時候才會有公聽會。有法案嗎?是哪一個法案?有保險法的修正案嗎?

主席:這個是根據法案,否則過不了。

李委員坤城:因為我沒有看到法案。

主席:有,這是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的修正案。

李委員坤城:OK!我想沒有看到法案卻要辦公聽會……

主席:有,沒有法案不能辦公聽會的,主秘也不會准的。放心!

李委員坤城:OK!因為今天這個題目也比較專業,我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今天要來發言之前我還特別找了一些資料參考,鄭丁旺教授是我念大學時候政大的校長,也是會計界的前輩,他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有一個報告「我國壽險業兌換損益問題及其因應之道試析」,這是鄭丁旺教授所作的,還有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的「保險業匯率波動與公允表達」研討會,所以我有看了一些相關資料來跟大家討論。

大家都知道會計的最高原則是「公允表達」,當一般性標準無法公允表達極端或特殊情況時,會計準則本身也存在「行業特性原則」或稱為「例外」的空間,過去為壽險業者設立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就是因應其特殊性的例子。

我國壽險業跟其他國家壽險業不太一樣的地方就是持有大量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外幣金融資產,以支應保險合約負債,其長期持有外幣金融資產部位並未兌換回臺幣,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規定,期末未實現兌換差額須全數認列當期損益,導致壽險業者之財報損益大幅震盪,此種財務資訊無法允當表達業者之經營績效,亦不具預測價值,這是臺灣壽險業的特性。

為什麼會造成這個特性?剛剛與會學者先進也都說了很多,包含國內債券殖利率偏低,市場規模不足,無法吸納及提供符合壽險業資金成本的投資標的。而海外債券市場規模大、收益率較高,因此我國壽險業者須轉向海外尋求穩定收益並匹配長期負債。

按金管會資料統計,截至11410月底,壽險業國外投資金額高達新臺幣22.3兆元,扣除外幣保單後之曝險金額為15.2兆元,就上開15.2兆元之曝險,近期壽險業避險部位之比重約占六成。據統計,108年至11410月壽險業累計匯率避險成本高達16,000億元,遠高於同期間之合計稅後淨利14,000億元,顯見避險成本昂貴,惟實質之避險效益有限,避險成本比稅後淨利都還高。

我剛剛也有聽到與會學者提到目前臺灣的壽險業者存在著「雙重錯配」,雙重錯配有兩種,一個是幣別錯配,就是負債是以新臺幣計價的保單,資產卻是美元為主的投資;另外一個是期限錯配。我們的避險工具是短天期的換匯交易或是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卻用來對沖長達二、三十年期的資產風險。這種「臺幣保費、美元投資」的模式,隱含了巨大的匯率風險。為了符合監理規範並平抑財報波動,業者大量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進行避險,目的在降低財務報告帳面短期波動,但無法處理長期匯率結構性風險,導致長期面臨付出高昂過度避險成本致持續削弱財務體質之狀況。這也是今天為什麼會有這個公聽會報告的題目,要怎麼樣公允表達!

我剛才提到的鄭丁旺教授認為解決之道應回歸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所強調之「允當表達」,準則規定,企業若遵循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將產生誤導,則得偏離該規定。若財報能在匯率波動上忠實表述壽險業長期經營特性,並輔以厚實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將能提升壽險業長期經營韌性。要提升壽險業長期經營韌性該怎麼做?研議將降低過度避險成本而節省之金額轉列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或資本項下,並引導業者強化財務體質並提升資本韌性,確保壽險業在未來金融市場及外在環境波動中維持經營韌性,同時有助我國資本市場穩定。

至於政策上的引導是鼓勵業者透過獲利提撥與增資,重要的還是要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及策略性產業,這方面就要請金管會提出更多政策誘因。最終的目的還是要建立兆元級準備金的pool,因為未來臺幣會升會降不知道,如果我們有兆元級準備金緩衝池能夠吸收極端匯率的波動,而且降低對昂貴衍生性商品的依賴,才能強化我們壽險業者的體質。

我最後用一個比喻不知道對不對,因為我本身在跑馬拉松,跑馬拉松是跑42公里,有時候你剛開始跑很快,大家會覺得你速度很快,可是你可能跑到後面就爆掉了,你如果拿最後10公里來測,速度一定很慢,甚至有人會說你一定跑不完。其實我們的馬拉松是講均速,你如果均速7公里,大概就能夠在時限6個小時裡面完成,壽險業的例子大概也是樣子,因為它是長期經營,不要只看短期的波動。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發言。

我們現在就請行政部門說明,請金管會陳副主委來回應一下,同時介紹一下羅明才委員也到場了。

陳副主任委員彥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承蒙大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開「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表達營運狀況」的公聽會,其實這些意見我們都聽進去了,總結起來大概有兩大方向、一個原則,第一個方向大概是比較傾向所謂嚴守準則的原則。第二個意見大概是所謂的彈性偏離調整,但是這個彈性偏離調整也必須是在制度內的準則續造,也就是IAS 1號第19段、第20段當中 要符合極罕見的情形,我常常講法律有法律續造,準則有準則續造,但必須是在制度內的。第三個方向是相關配套,不管是剛剛講的準則嚴守或者是法制內的彈性偏離調整,也就是IAS 1號第19段、第20段當中的制度內調整,這些配套都要做,強化資本的韌性。剛剛聽到政治、政治再政治,以及對於所謂的透明度,還有所謂合適的避險,我想金管會會聽取大家的意見,並充分尊重會計專業機構,來研擬我們的方向。

再來,有關壽險業外幣金融資產因匯率波動所產生評價的影響以及相關的準則討論,金管會充分了解壽險業以長期持有外幣資產對應長期保單負債的經營特性,當然這些確實缺乏可以完全對應長期匯兌風險的有效避險工具,其實目前的避險工具未必能達到實質風險的移轉效應,反而衍生高額避險成本,影響產業的發展,所以這也是我剛剛講的這些配套,不管是最後我們綜整大家的意見或是……這一些配套都是要讓我們的壽險業往資本韌性強化的方向去走,而未來我們政策的研議將以財務報告允當表達、資產永續經營發展、避險策略符合長期營運特性與實質規避風險,還有實質強化資本韌性做為我們的核心目標。

透過今天的公聽會,我們也會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充分尊重會計專業機構,審慎研議相關的法規及配套措施,在維護金融穩定及保險市場長期發展的同時,也會兼顧保險業的財務報告公允表達,強化實質風險承擔能力。再次謝謝主席以及謝謝各位先進所提出的寶貴意見和指教,金管會一定會虛心接受,持續往強化資本韌性、適當避險的方向前進,謝謝。

主席:謝謝金管會陳副主委,今天專家學者的意見有不一樣的,請把這些不一樣的意見做一個整合,因為金管會彭主委也在這裡答應了,大概是在下個月吧,是不是?那時候是說兩個月內提出來,是不是?彭主委有答應,應該是在兩個月內提出你們的看法。

陳副主任委員彥良:在整合當中。

主席:現在相關行政機關已經回應,現場的專家學者以及本會委員如果要二次發言請來登記,每位3分鐘,目前有登記的是王怡心教授,請第二次發言。

王教授怡心:主席、各位立委、金管會的長官、學者專家以及媒體朋友,我要做一點補充說明。非常感謝各界對這個議題的關心,因為在會計上,財務報表要用公允表達去檢驗,所以我們所遵循的就是剛剛金管會副主委所提到的IAS(國際會計準則)1號的財務報表之表達以公允表達原則為最高的判定準則,因為財務報表要公允表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才能達成社會上對它的公信,如果因為遵循某一個準則,造成一些誤導,將會落到極罕見的偏離討論。現在大家都在討論階段,就像主席剛剛講的,目前都還在研究階段,大家可以做各種不同的發表,然後再來努力。

我們的會計強調公允表達原則,所以會計真正的要求是要能做出公允表達財務報表,也讓投資人、債權人看到這些資訊能夠攸關而且忠實表述企業的經營,幫助他們做投資跟授信的決策,所以我們追求的不是數字的好看,也不是要把這些波動藏起來,而是要讓使用者看得懂,到底公司賺錢是因為經營好,還是只是因為市場短期波動造成的;虧損是因為它營運不好,還是因為其他的因素,我們都要把它說清楚、講明白。以壽險業來講,壽險業的負債是長期的,資產也是長期持有的,它收取的利息跟本金來匹配保單的現金流,問題在於我國市場的結構,讓壽險資金的70%都要到國外去投資,所以沒辦法實現。我想我們這邊要談的還是堅守公允表達原則,讓財報回到經濟實質,讓財報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所以今天討論的匯率波動,不是把匯率波動藏起來,而是把風險來源、管理方法以及對損益和資本影響說清楚、講明白、揭露清楚。我想目前還沒有定案,非常感謝各界對於這部分的關注,我們會研基金會願意做一個會計的服務平臺,聽取大家的意見,然後提出好的建議,謝謝。

主席:謝謝王教授第二次的發言。報告委員會,第二次發言已全部發言完畢,請問行政機關有沒有要再回應的?(無)沒有。

那麼我現在作一個結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天內,依出席者所提供的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所以我們會把今天與會者所有寶貴的發言意見,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並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日出列席提供建言的貴賓參閱。如果各位貴賓還有其他書面意見或是相關資料,也請儘速提供給我們,將併入本次的公聽會報告,再一次感謝各位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的出席。

最後我要講一句話,今天的水準很高,今天其實很多外界聽不懂的,所以今天大家是高水準的論述,我想大家有不同的意見,都是給金管會參考。保險局的王局長在場,我們希望你再跟主委做一個報告,把今天公聽會所有專家、學者的意見放進來,他們都有書面資料,你們再做最後的決定。因為他們還沒有決定到底明年開始怎麼用,他們還沒有決定,所以今天的公聽會是很有意義的。

也跟委員會報告,我們從來不敢也不會僭越,財委會開公聽會一定要有法案,我們是有一個法案,是根據這個法案舉辦公聽會的,所以我們依法、依規定辦理今天這個公聽會,也趕在他當初在這個委員會內承諾在兩個月內要提出明年如何上路,做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所以今天的公聽會真的非常感謝大家的出席,謝謝大家,散會。

散會10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