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2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17分、10時至1150

1223日(星期二)上午91分至1038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昭姿  許智傑  林沛祥  麥玉珍  林國成  劉書彬  蘇巧慧  林岱樺  郭國文  林倩綺  游 顥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張智倫  李昆澤  萬美玲  陳菁徽  賴士葆  王正旭  黃建賓  王美惠  黃 捷  沈發惠  陳永康  王育敏  柯志恩  沈伯洋  劉建國  柯建銘  陳秀寳  陳俊宇  吳秉叡  林宜瑾  吳思瑤  張宏陸  陳培瑜  林俊憲  林楚茵  林憶君  黃秀芳  王義川  邱鎮軍  林淑芬  黃國昌  謝龍介  蘇清泉  黃 仁  盧縣一  黃健豪  馬文君  呂玉玲  羅智強  魯明哲  涂權吉  丁學忠  翁曉玲  廖偉翔  林德福  張嘉郡  邱若華  李彥秀  徐巧芯  江啟臣  鍾佳濱  韓國瑜  李柏毅  羅美玲  郭昱晴  林月琴  陳玉珍  王定宇  莊瑞雄  賴瑞隆  徐富癸  陳素月  李坤城  王鴻薇  鄭正鈐  羅廷瑋  許宇甄  顏寬恒  廖先翔  葉元之  楊瓊瓔  徐欣瑩  傅崐萁  黃珊珊  吳宗憲  羅明才  邱志偉  王世堅  范 雲  葛如鈞  吳沛憶  陳冠廷  陳 瑩  張啓楷  賴惠員  牛煦庭  蔡其昌  陳亭妃  張雅琳  邱議瑩  何欣純  高金素梅 陳雪生  陳超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林思銘  吳琪銘  楊 曜  謝衣鳯  

委員出席 113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1219日)


副院長

江啟臣(1223日)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1219日)


副秘書長

張裕榮(1223日)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六、運動部函送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114年度及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14年度「軍事人員」科目人事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142,5357,000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十八、行政院函,為環境部辦理「因應非洲豬瘟禁運禁宰期間產業補助支持及防疫清消強化方案」,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7,1446,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十九、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樺加沙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臺東縣大武鄉等地區,並自11492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範圍」,並自11492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103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經濟部函送「太陽光電變流器及監視單元資安檢測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經濟部函,為修正「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一、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樹木保育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三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機械設備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法國濱海夏朗德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喬治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西班牙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財政部函送「公告個人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四、文化部函,為修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八條條文及第八條之一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飛航規則」第二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四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條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59次會議所採納MSC.2359)決議之「國際安全載運散裝穀物章程(Grain Code)」及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52108)決議之後續修正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四十八、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55108)決議之「國際消防安全系統章程(FSS Code)」修正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四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五十、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名稱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四、環境部函,為廢止「化學物質採樣方法(NIEA T103.10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五、環境部函送「化學物質採樣方法(NIEA T103.11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環境部函,為廢止「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七、環境部函送「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5A)」,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決議(一)至(三)及(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五十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淨零建築節能法規修法方向及計畫經費細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海洋產業納入『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台中燃氣機組環評與成本效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防範水庫集水區山坡地不當開發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擴大中小企業5G創新服務應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五、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漁港改善期程計畫及潮州農業國際化包裝場後續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教育部及所屬數位建設計畫績效檢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效益分析及雙語計畫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教育部數位建設計畫預算控管、資源配置及績效目標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績效目標達成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七十、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後續推動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執行效益分析及雙語計畫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效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效益分析及雙語計畫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七十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教育執行情形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雙語政策教育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雙語政策教育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114年製播線上英語學習節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七十八、中央研究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七十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特別預算執行期程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一、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二、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決議(二)及第12款第1項決議(一)、(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四、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2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五、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2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六、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2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對中央財政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預算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九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案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九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九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舉之陳宜民請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推舉董保城遞補,請查照案。

(增列部分)

九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照顧國民基本經濟安全暫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國際合作發展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非洲豬瘟衝擊畜牧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岱樺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柏毅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麥委員玉珍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捷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惠員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楚茵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思瑤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范委員雲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雅琳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俊宇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坤城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高金委員素梅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瑞隆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既有公寓大廈設置電動車輛充電樁衍生諸多爭議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郭委員昱晴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第11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陽明山國家公園境內里山農業因野生動物(特別是臺灣獼猴)族群擴張而面臨嚴重退縮之危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羅委員智強,鑑於近日我國多項產業受美國關稅影響,造成減班與產業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菁徽,有鑑於我國詐騙犯罪情勢已達失控地步,2024年全國被詐騙金額竟高達1,300多億元,詐騙案件總數攀升至122,805件,平均每日發生336件,無數國人畢生積蓄化為烏有,甚至家破人亡,民怨已近沸騰。查行政院雖已成立「打詐國家隊」並推動「打詐綱領」2.0版,然「詐騙之島」惡名依舊,顯示現行策略與執行力顯有不足。綜觀各界建言,多指向刑度過輕、數位平台監管失靈、金流阻詐不力等系統性問題。爰此,請行政院具體說明,後續將如何通盤檢討?將提出何種具體之精進措施?在修法(如「打詐新四法」)上又將如何強化懲詐力道與跨部會行政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陳委員菁徽,鑑於花蓮觀光產業受0403地震及後續頻繁天災與交通中斷影響,復甦力道疲弱。根據統計,20251月至10月花蓮主要景點遊客人次僅約659萬人次,較2023年同期減少近半,顯示現行振興措施成效有限。查交通部雖推出「旅宿1+1」方案,惟其綁定連住兩晚之限制缺乏彈性,且過度依賴抽獎活動作為誘因,難以實質提升國人旅遊意願。爰此,要求責成交通部通盤檢討,應改採「現金券」或「每房直接折抵」等更具彈性、手續更簡便之有感補助措施,以最實質的方式協助花蓮觀光業度過難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羅委員智強,鑑於丹娜絲風災大量光電板毀損,放置與回收問題引發環境衝擊及社會疑慮,現行光電板回收法規與制度顯非完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我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實施多年,參與率偏低且儲蓄金額有限,致農民老年生活保障不足;另現行排富條款未隨地價與物價變動調整,造成部分實際生活困苦之老農被排除受惠。為健全農民退休制度、促進農村世代永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廖委員偉翔,有鑑於抗生素抗藥性問題嚴重,且我國醫療臨床上之抗生素新藥選擇性不高,再加以全球抗生素供應鏈不穩定以及我國內相關供應鏈時有短缺問題,顯見抗生素議題已是迫切需要處理之醫療危機,更有甚者,供應鏈短缺不穩定問題,將衝擊國安防線,不可不慎。然,現行衛生福利部對藥品上市後之監測設有全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及藥品療效不等通報、藥品不良品通報,但抗生素藥品之特性以及醫療臨床端如何驗證抗生素品質,亦尚無明確驗證之方法學或程序,故只能對病患施打後若無效,再改下一線用藥。爰此,請行政院儘速責成衛生福利部,後續如何通盤檢討?並將提出何種具體精進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法定會期應至1141231日止,然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陷於朝野僵局,致無法付委進行實質審查,追究原因乃是行政院違法亂紀,罔顧憲政體制權力分立之原則所致,行政院竟未依法編列經本院三讀通過之「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預算,刻意排擠軍人加薪與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的經費,漠視行政院應遵循之法定義務,已嚴重侵蝕法治國之法治根基。行政院更濫權宣稱該二法有違憲疑慮,以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為由刻意延宕,悍然踐踏軍警消之尊嚴與合法權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爰於114107日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復議案。截至1141113日為止,行政院皆不願依法追加編列軍人加薪、提高警消退休金替代率等預算,亦未撤回總預算案並待重新編列上開預算後再行提出。有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仍尚待立法院審查,為落實對人民承諾與立法院職權,不因時間緊迫而為草率審查,更要積極捍衛軍警消人員及全體國民之各項權利及福祉,重建預算誠信與憲政秩序,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第4)會期延長會期至115131日止。」請公決案。

決議:本(第4)會期延長會期至115131日止。〔二讀時,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二讀時:

壹、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

貳、通案決議

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參、營業部分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均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肆、非營業部分及信託基金部分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均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伍、保留部分

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案、第7案;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30案、第31案、第46案、第57案、第63案、第64案、第75案、第78案、第104案,均依黨團共識照原提案或更正提案通過,第72案予以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三讀時: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35,5077,9988千元,營業總支出33,2555,3287千元,稅後淨利2,2522,6701千元。審議結果,減列營業總收入9932,600萬元,改列為34,5145,3988千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2243,0686千元,改列為32,9203,6248千元;減列稅前淨利7689,5314千元,改列為1,5941,774萬元。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24,3294,1457千元,業務總支出23,7299,3147千元,本期賸餘5994,831萬元。審議結果,增列業務總收入255,1173千元,改列為24,3549,263萬元;減列業務總支出10,626萬元,改列為23,7288,6887千元;增列本期賸餘265,7433千元,改列為6260,5743千元。至於餘絀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9,1296,7265千元,基金用途9,1296,5251千元,本期賸餘2014千元。審議結果,減列基金來源100,6014千元,改列為9,1196,1251千元;減列基金用途100,6014千元,改列為9,1195,9237千元;本期賸餘無增減,仍列2014千元。至於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3,4804,3313千元,基金用途3,3389,7169千元,本期賸餘1414,6144千元。審議結果,減列基金來源167,9752千元,改列為3,4636,3561千元;減列基金用途302,0244千元,改列為3,3087,6925千元;增列本期賸餘134,0492千元,改列為1548,6636千元。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474,7355千元,基金用途3930,1263千元,本期短絀2455,3908千元。審議結果,減列基金用途67,800萬元,改列為3862,3263千元;減列本期短絀67,800萬元,改列為2387,5908千元。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7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2,4240,8591千元,總支出1310,0919千元,本期賸餘2,2930,7672千元。審議結果,均照列。

四、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

三、()本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葛如鈞等3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邱議瑩等20人、委員吳宗憲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7人、委員林宜瑾等26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5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及委員范雲等18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3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第()案至第(十五)案均逕付二讀;以上十五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人工智慧基本法制定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條及第十八條均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其中第二條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其餘均照協商名稱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本法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並通過5項附帶決議:1.要求行政院科技政務委員督導數位發展部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於「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後3個月內,針對AI之應用完成「兒少影響性評估」及公開相關報告以供各界參考,並研議建立相關機制,以便未來定期進行相關評估,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及權益。2.為確保人工智慧應用同時兼顧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與人權福祉,請行政院科技政務委員督導數位發展部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和衛生福利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於「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兒少影響評估」、「人權影響評估」、「性別影響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公開發布,供社會各界參考。另請數位發展部研議建立常設性評估機制,以定期檢視人工智慧應用對兒少權益、人權以及性別之影響,持續強化其保護措施。3.各級政府應於本法公布後6個月內,檢討並完成已使用人工智慧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的風險評估。另應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應依使用人工智慧之業務性質,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機制。4.本法第十條所指之基礎設施為資料中心、能源設備等有利於人工智慧發展之基礎設施。5.教育部應於本法公布後6個月內,制定並公告「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以作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育及輔導學生使用之依據;其內容應涵蓋未成年人保護、資訊倫理、隱私安全及正確使用原則。〕

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案及第()案均逕付二讀〕

決議:另定期處理。

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陳培瑜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4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葛如鈞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林俊憲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8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張嘉郡等20人、委員王育敏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范雲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王正旭等23人分別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第()案至第()案均逕付二讀〕

決議:另定期處理。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案至第(三十一)案均逕付二讀;以上三十一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十二條之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十二條之五、第十二條之六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案至第()案均逕付二讀;以上四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請衛生福利部及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之計畫。)

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鐵路法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並將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七十二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在確保列車運行與軌道設施設備安全無虞之前提下,於鐵路法1141223日通過修正案公告實施後3個月內,研議於平溪線復駛後,於適當時段及部分路段有條件開放民眾通行及辦理施放天燈活動,以兼顧列車運行安全及地方既有觀光與生活需求。)

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大眾捷運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並將第十一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之三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七十九條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致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更可能衍伸隨手丟棄煙蒂之環境汙染及二手菸危害情形,惟目前執法強度並無法產生足夠之嚇阻效果,爰請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應自本權責持續加強宣導及執法力度,避免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時抽菸致影響他人安全。)

其他事項

壹、114121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舉6人、民進黨黨團推舉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舉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12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貳、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增列報告事項40案(如附表)。

附表

DW9098306

議(法)案名稱

1

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國際合作發展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劉國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林宜瑾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0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4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5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6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8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9

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4DW3149012 0

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50案。

附表

DW4985269

案名

1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照顧國民基本經濟安全暫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0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2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3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4

本院委員吳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5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6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7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8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9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40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41

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2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3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4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國際合作發展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5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6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7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8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9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DW3562586 0

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50案。

附表

DW9510263

案名

1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照顧國民基本經濟安全暫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0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2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3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4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5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6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7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8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9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40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41

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2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3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4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國際合作發展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5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6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7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8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9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DW3072931 0

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案。

因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表列7案。

附表

DW6253321

議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顏寬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0案。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rawObject1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附表10案。

附表

DW4226748

案由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法定會期應至1141231日止,然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陷於朝野僵局,致無法付委進行實質審查,追究原因乃是行政院違法亂紀,罔顧憲政體制權力分立之原則所致,行政院竟未依法編列經本院三讀通過之「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預算,刻意排擠軍人加薪與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的經費,漠視行政院應遵循之法定義務,已嚴重侵蝕法治國之法治根基。行政院更濫權宣稱該二法有違憲疑慮,以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為由刻意延宕,悍然踐踏軍警消之尊嚴與合法權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爰於114107日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復議案。

截至1141113日為止,行政院皆不願依法追加編列軍人加薪、提高警消退休金替代率等預算,亦未撤回總預算案並待重新編列上開預算後再行提出。有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仍尚待立法院審查,為落實對人民承諾與立法院職權,不因時間緊迫而為草率審查,更要積極捍衛軍警消人員及全體國民之各項權利及福祉,重建預算誠信與憲政秩序,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第4)會期延長會期至1151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

()本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葛如鈞等3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邱議瑩等20人、委員吳宗憲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7人、委員林宜瑾等26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5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及委員范雲等18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3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陳培瑜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4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葛如鈞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林俊憲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8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張嘉郡等20人、委員王育敏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范雲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王正旭等23人分別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顏寬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0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9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DW4258999 0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附表9案。

附表

DW2390645

案由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法定會期應至1141231日止,然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陷於朝野僵局,致無法付委進行實質審查,追究原因乃是行政院違法亂紀,罔顧憲政體制權力分立之原則所致,行政院竟未依法編列經本院三讀通過之《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預算,刻意排擠軍人加薪與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的經費,漠視行政院應遵循之法定義務,已嚴重侵蝕法治國之法治根基。行政院更濫權宣稱該二法有違憲疑慮,以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為由刻意延宕,悍然踐踏軍警消之尊嚴與合法權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爰於114107日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復議案。

截至1141113日為止,行政院皆不願依法追加編列軍人加薪、提高警消退休金替代率等預算,亦未撤回總預算案並待重新編列上開預算後再行提出。有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仍尚待立法院審查,為落實對人民承諾與立法院職權,不因時間緊迫而為草率審查,更要積極捍衛軍警消人員及全體國民之各項權利及福祉,重建預算誠信與憲政秩序,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第4)會期延長會期至1151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

()本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葛如鈞等3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邱議瑩等20人、委員吳宗憲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7人、委員林宜瑾等26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5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及委員范雲等18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3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陳培瑜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4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葛如鈞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林俊憲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8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張嘉郡等20人、委員王育敏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范雲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王正旭等23人分別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0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9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W1314312 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參、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2)「討論事項第一案委員傅崐萁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3)討論事項第二案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第72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4)「討論事項第三案第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5)「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6)「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7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沈發惠

棄權者:0

(7)「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8)「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7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沈發惠

棄權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