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224日(星期三)91分至128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議  程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內政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社群平台打詐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

數位發展部數位政府司副司長楊耿瑜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執行秘書王琮聖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張文源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處長陳春木

繼續開會

主席:交通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本日會議進行「社群平台打詐成效」之專題報告,首先請列席機關報告。

請數位發展部林宜敬部長報告。

林部長宜敬: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數位發展部「社群平台打詐成效」提出報告,請各位不吝指教。自1141月行政院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2.0版後,數位發展部成為防詐面向的主責機關,從法律、科技與商業三管齊下,同步推動社群平台防詐工具,以下說明具體做法與成效。

首先,在法律面,我們已經完成詐防條例立法,實施網路廣告實名制,要求網路廣告平台業者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並正式納管4家業者、7個平台,包含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TikTokThreads

再來,在科技面,數發部已經建置了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目前累計下架超過24萬則網路詐騙廣告。而為了遏止詐騙網站,我們也建立了DNS RPZ機制,截至11411月,已經成功攔阻超過45,000件詐騙網站。此外,我們持續推動政府專屬短碼簡訊,截至11411月,累計已發送超過9,000萬則簡訊,透過科技手段,逐步建立完善的阻詐機制。

在商業面,我們透過制度設計,將業者的防詐作為與品牌信任連結,許多業者已經加入我們的好人隊行列,例如Meta主動運用AI科技,目前已經主動移除超過780萬則針對臺灣的詐騙廣告及訊息。此外,LINE與本部合作推出政府LINE官方帳號認證機制,民眾只要認明藍色盾牌標誌,以及完整標示的公務人員職稱與姓名,就能快速辨識公務帳號的真偽;同時,也新增再次登入的功能,當帳號遭到詐騙集團盜用時,可協助用戶很快取回帳戶的控制權。

在遊戲點數方面,我們的防詐措施包含OTP驗證、異常監控、限額與警語、客服支援,從112年至114年,遊戲點數詐騙案件已經下降70%,攔阻的金額超過2.9億元。再來,在第三方支付方面,我們採跨部會聯防、銀行與超商雙向控管,未登錄不得營運,並建置虛擬帳號查詢平台,查核覆蓋率百分之百,裁罰與廢止登錄案件,以排除高風險業者。

社群平台是民眾接觸詐騙主要管道之一,數發部將持續從法律、科技與商業三管齊下,要求平台落實責任,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降低民眾受害機率,守護國人的財產安全。以上報告。

主席:我們再請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王琮聖執行秘書報告。

王執行秘書琮聖: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就「社群平台打詐成效」提出專案報告,請各位不吝指教。有鑑於民眾誤信網路廣告、投資廣告遭詐情形嚴重,為了從源頭遏止,政府於1126月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條之一,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並規範平台業者應落實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義務。政府進一步在1137月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管網路廣告平台,將網路廣告的防詐作為列入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核心,並於綱領2.0版中新增防詐面向,強化數位經濟產業治理,期望透過法規修訂與政策引導雙管齊下,從源頭阻斷詐欺資訊的流竄。

有關相關數據與走勢,詐欺犯罪防制條例自113814日實施至今,詐欺案件的發生數與財損數已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經統計,與網路廣告關聯性最高的假投資詐騙案件,從去年8月與今年11月比較,發生件數減少67%,財損數下降到71%,顯見針對詐騙廣告進行源頭壓制已有初步成效。

有關平台業者的推動措施與執行成效部分,數位發展部就法律面、科技面及商業面三管齊下,持續推動防詐作為,相關內容剛剛林部長已經有報告,請各位長官參閱。

執行成效部分,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截至本年1130日總計受理通報四十七萬餘則疑似詐騙訊息,其中二十三萬餘則確認為詐騙訊息,經通報下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從去年8月至本年11月,已經通報Meta涉詐廣告十一萬餘則、Google涉詐廣告四千餘則及LINE涉詐帳戶九萬餘筆,平台業者均依法規定配合下架,有效減少民眾接觸詐騙風險。另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等單位主動於網路上蒐報涉詐假投資廣告,從1124月起至今年1219日止,總計蒐報下架涉詐廣告共十萬餘則,有效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資訊的機會。

至於打詐精進作為部分,首先,在深化平台業者公私協力、落實源頭管理方面,本院打詐中心於今年召集平台業者召開3次會議,針對廣告防禦機制、高風險帳戶處置、自律防詐策略及普發現金識詐宣導等議題深入研商,後續我們將持續督促業者配合風險調整政策,精進辨識詐欺手法及演變樣態,落實數位產業源頭防堵,以守護國民財產安全。

第二,在政府與平台高層會面方面,今年MetaLINE公司的高層也分別來訪本院,溝通打詐策略、共享資安情報及增進防制詐騙機制等,本院也鼓勵平台業者高層持續定期參與研商。

第三,在公告詐騙被害人所接觸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方面,本院內政部預定自明年1月起,於每月在「165打詐儀錶板」中公告詐騙被害人所接觸到的平台,希望透過數據統計,讓民眾能了解哪些平台具有高風險,須提高警戒心,並促進業者建構更安全的網路平台環境。

打詐沒有終點,還有無數挑戰等著我們。面對詐團技術上不斷演變,政府會持續針對各種詐騙手法及涉詐廣告樣態進行滾動檢討,並協同平台業者共同精進各項防詐措施,積極防制詐騙,並將協助民眾即時掌握詐騙的正確資訊,辨識可疑詐騙行為,共同提升全民防詐意識與自我保護免疫力,期望能透過政府與社會共同努力,有效遏止詐欺犯罪,營造一個安全、安心的社會。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其餘機關所送書面報告皆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

「社群平臺打詐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社群平臺打詐成效」提出專題報告,並就此向各位委員請益,還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數發部以法律、科技及商業三個面向推動社群平臺防詐工作。法律面,已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詐防條例》)立法並實施網路廣告實名制;科技面,建置《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並導入DNS RPZ、政府專屬短碼簡訊等阻斷機制;商業面,透過制度設計,使業者防詐作為與品牌信任等連結,提升業者投入防詐的誘因與持續性。

配合行政院自1141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新增數發部為「防詐」面向主政機關,本部將防詐工作前移至數位經濟產業端,以下就社群平臺相關具體措施與執行成效說明:

一、防制社群平臺詐騙廣告

()依法納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

1.納管對象與範圍

數發部依《詐防條例》訂定《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公告納管4家業者、7個平臺: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TikTokThreads

2.納管平臺須依法辦理:

(1)落實廣告實名制,驗證廣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

(2)訂定詐欺防制計畫並定期公開透明度報告。

(3)接獲檢警調或主管機關通知後,於期限內下架詐騙廣告。未依限處理者,依法裁罰並得按次處罰。

3.裁罰執行情形

截至目前,已就Meta經營之Facebook平臺裁罰4次,裁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850萬元。

4.滾動檢討機制

持續依詐騙樣態變化、平臺規模調整及詐騙目標轉移情形,檢討身分驗證機制與納管名單,避免詐騙廣告跨平臺流竄。

()精進《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

數發部自1121229日起,運用大數據、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技術,於社群及廣告平臺主動掃描詐騙內容並自動通報下架。

高風險金融投資詐騙廣告:

 ․113年單週最高77,484件;

 ․11411月平均每週2,976件(下降96%)。

身分冒充詐騙廣告:

 ․113年單週最高38,139件;

 ․11411月平均每週2,271件(下降94%)。

為便利民眾查詢及通報網路詐騙廣告,已完成《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網站及App建置,並於1138月上架至AndroidiOS平臺,提供即時查詢與通報服務。自113930日至1141218日:

累計下載人數:46,370人;

通報案件人數:13,085人;

累計通報可疑訊息:508,193則;

累計已下架:247,071則;

平均每月經數發部通知下架詐騙內容逾1萬則。

透過該平臺,已有效提升民眾參與通報比率,並加速社群平臺下架詐騙廣告,降低民眾接觸詐騙風險。另就平臺端配合情形,Meta持續強化平臺阻詐機制,運用AI與自動化系統加強偵測,自1133月至11412月,已於臺灣移除約780萬則鎖定臺灣的詐騙廣告;並自1147月起與數發部、內政部及刑事警察局共同辦理「全民打詐行動論壇」,持續推動強化平臺阻詐、掃蕩詐騙集團網絡及公私協力聯防等作為。

二、遏止詐騙網站

數發部建立DNS RPZ自律機制停止解析惡意或不當的網域名稱,經統計110年至113年累計攔阻詐騙網域件數68,428件;114年截至11月已攔阻45,094件。

三、政府專屬短碼簡訊,防堵假冒官方詐騙

為避免社群導流搭配假冒政府簡訊進行詐騙,數發部推動「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使用機關數500個、113年發送6,436萬則簡訊、114年截至11月底累計發送逾9,000萬則簡訊。

四、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

()電商資安與行政監理

111827日至11411月底,資安檢測45家、行政檢查51次、資安課程9場;11210月至11411月,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公告之高風險賣場名單,未列入本部主管之大型電商業者;另針對電商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累計已裁罰新臺幣402萬元。

()App Store點數卡詐騙防制

11112月起與蘋果公司(Apple Inc.)及檢警定期聯防會議,至11411月底共11場;目前Apple已配合推出防詐措施,在第一線防堵民眾受騙,以減少民眾財損。如下:

․AI分析儲值異常與詐騙態樣;

․AI監控及異常帳號鎖定;

超商銷售限額及關懷相關措施;

․AppleCare客服依通報鎖定受害序號。

五、第三方支付(三支)能量登錄之聯防機制

()跨部會聯防,從金流與通路端阻斷不合規業者

為防止第三方支付(三支)業者遭詐騙及洗錢集團利用,數發部與金管會及經濟部建立跨部會聯防機制,將能量登錄制度與實際營運條件直接連動。

與金管會聯防:未完成三支能量登錄之業者,銀行於開戶階段即不予受理;對於銀行既有客戶,如未通過能量登錄,銀行將其列為高風險對象,不再提供虛擬帳戶服務。

與經濟部聯防:四大超商於簽訂合作契約前即進行審核,如合作對象屬三支業者,須檢附已通過能量登錄之證明文件,未通過者不得使用超商條(代)碼繳費服務。

透過金流端(銀行)及通路端(超商)雙向控管,實質阻斷不合規業者營運空間。

()法制定位明確化,未登錄即不得營業

依據法務部修正公告《洗錢防制法》第六條,三支能量登錄已屬營業許可制度,未完成能量登錄之三支業者依法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截至1141215日,通過能量登錄業者共53家,廢止登錄24家。制度已有效發揮市場淘汰機制,排除高風險及不適任業者。

()強化能量登錄審查與查核,防堵犯罪集團滲透

為避免犯罪集團借殼公司或人頭負責人進入第三方支付產業,數發部已將能量登錄作業升級為「事前、事中、事後」三階段控管:

1.事前防範:申請登錄者須檢附公司、負責人、合夥人及實質受益人之聲明書,確認未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3條規定。

2.事中查證:發函法務部查證聲明內容真實性;辦理現場審查,確認實際營運狀況;同步啟動企業徵信作業。

3.事後查核:與法務部調查局、財政部國稅局辦理跨部會聯合查核,要求業者落實內控制度、內部稽核及客戶身分確認(KYC)。

113年、114年對通過登錄業者均達成100%查核覆蓋率。114年共查核57家、廢止登錄3家、裁罰10家,裁罰金額合計新臺幣283萬元。

()建置「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虛擬帳號查詢平臺」

協助檢警調快速查找虛擬帳號所屬第三方支付業者。自1133月上線,金流圈存時程由7~30天縮短至1~3天。截至11411月底,累計查詢約39千筆。

透過法制明確化、跨部會聯防與高強度查核,三支能量登錄制度已從形式審查轉為實質管理,數發部將持續滾動檢討制度與查核機制,確保第三方支付服務不成為詐騙與犯罪工具。

六、防制遊戲點數成為詐騙工具

數發部要求業者自律配合四大阻詐措施,包含「點數業者端」導入不定期OTP驗證機制、「線上遊戲端」監控異常情形、「四大超商端」依營業額規模進行限額並設置警語、「線上客服端」增加客服處理人力;並輔導重點業者推出延遲入點與線上鎖卡機制保護民眾財產;另邀請行政院洗防辦、臺高檢署、刑事局與5大遊戲點數業者定期召開阻詐成效會議,公私部門共同協力下,整體遊戲點數詐騙案件數:112年全年7,163件、1131,895件(下降約70%);114年平均每月約300件、113年至11411月底攔阻詐騙金額逾2.9億元。

七、其他防詐措施

()建立線上線下整合防詐宣導機制

數發部建立「線上+實體」整合式防詐宣導體系,集中防詐資訊並強化民眾識詐能力。

1.線上面:於數位產業署官網設置「斥詐人生」專區,彙整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最新詐騙樣態與防制措施,提供民眾即時查詢。

2.實體面:114年度已辦理117場次防詐宣導,涵蓋校園、樂齡族群、市集及大型展會,並依不同族群設計互動式宣導與理解度評估,作為後續宣導優化依據。

()數發部與網路廣告平臺公私協力防詐

1.Google:合作盤點常見詐騙手法,由YouTube號召11位創作者參與「#甘五摳零」防詐宣導,擴大防詐資訊觸及。

2.Meta:自11312月起,Meta在全球啟動一項重大試驗計畫,招募約五萬名公眾人物參與,透過比對臉書(Facebook)與Instagram個人資料照片和涉嫌用於詐騙廣告的影像進行比對,以精準偵測並自動移除詐騙內容。本部積極與Meta展開合作,提供名人白名單並共享相關資源,促成此項試驗的推行。

3.LINE

(1)協調推出「再次登入」功能,協助用戶即時搶回遭盜帳號並還原聊天紀錄。

(2)強化司法調閱機制:

帳號調閱量能由每週100筆提升至375筆(自1146月起);

需搜索票資料調閱時間由約3個月縮短至8個工作天;

無需搜索票資料可於3天內提供。

(3)建置「產業聯防平臺」,即時通報並下架可疑帳號。

(4)合推「防詐動態警報」官方帳號及防詐教育遊戲,強化民眾識詐能力。

()推動防詐實驗室,強化金融資安韌性

數發部攜手玉山金控、金融科技產業聯盟、中華郵政、Google CloudLINE等單位成立防詐實驗室,透過資料共享、技術驗證與演算法優化,強化對異常交易及可疑帳戶的即時偵測能力,提升金融與數位服務整體防詐韌性。

八、結語

社群平臺已成為詐騙接觸民眾的主要管道之一。數發部將持續以法律、科技與商業三管齊下,要求平臺負起責任、讓防詐作為具體可量化,並持續因應深偽等新型態詐騙風險,強化跨部會與公私協力,降低民眾受害機率,守護國人財產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書面資料:

「社群平台打詐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日有幸應邀列席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首先,誠摯地感謝各位委員對於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的關注及重視,期盼持續給予策勵與指教。

壹、前言

近年資訊、通訊發展迅速,人工智慧、虛擬資產蓬勃發展,詐騙集團不當利用科技工具,致使詐欺犯罪惡潮席捲世界各國。鑑於網路投資詐騙猖獗,民眾因誤信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遭受詐騙之情形頻傳,為從源頭遏止此類亂象,政府先於1126月修正公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率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並規範網路平臺業者應落實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義務。

嗣為擴大打擊層面,政府進一步於1137月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賦予行政機關更強大的執法及管理利器。行政院更將網路廣告防詐作為列入「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之核心策略,於1131128日通過綱領2.0版(114-115年),除原有「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外,新增「防詐」面向,強化數位經濟產業治理,期透過法規修訂與政策引導雙管齊下,從源頭阻斷詐欺資訊流竄,達成「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降低財損數3大目標。

另「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已於本年1217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後續會送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再懇請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贊同。

以下內容將從詐欺犯罪數據分析與走勢、對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具體推動措施及執行成效、其他打擊詐欺精進作為,提出專題報告。

貳、詐欺犯罪數據分析與走勢

依「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自本年1月實施迄今,詐欺發生數及財損數已有逐步下降趨勢。

一、整體詐欺案件與財損趨勢

根據統計,本年11月詐欺案件受理13,559件(日平均452件)、財損599,122萬餘元(日平均1.98億元),較去(113)年11月受理18,204件(日平均607件)、財損1267,594萬餘元(日平均4.22億元),均有大幅減少,降幅分別達26%53%

二、高風險詐欺樣態分析(假投資)

在各類詐欺案件中,以「假投資」詐騙造成的財損往往最為嚴重,且此類詐騙手法高度依賴網路廣告投放以誘騙民眾。經統計,針對與網路廣告關聯性最高的假投資詐騙案件,從去年8月與本年11月比較,發生件數減少67%,財損數下降71%。此數據顯示,針對網路高發之假投資詐騙廣告進行源頭壓制,已有效遏止詐欺犯罪蔓延。

三、公私協力防制成果

目前相關打詐政策已有初步成果,感謝相關部會努力與付出,和已納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如:MetaGoogleLINE;下稱平臺業者)持續與政府機關站在同一陣線,因為單靠政府難以全面防堵詐騙,只有透過企業參與、公私協作,才能有效提升全民數位信任,重建健康安全的網路環境。

參、對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推動措施及執行成效

本院數位發展部已從法律、技術及商業三管齊下持續推動防詐工作。

一、多管齊下推動防詐工作

()法律面

落實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數位防詐,並實施廣告實名制、制定詐欺防制計畫及定期公布透明度報告。在法規執行與裁罰方面,針對未落實廣告實名制或未於限期內移除涉詐廣告之違規情形,主管機關已依法啟動裁罰機制。截至目前統計,共針對Meta所營Facebook平臺開立裁處書,裁罰總金額達新臺幣1,850萬元,主要裁罰原因為廣告未完整街露資訊、廣告服務管理系統存在缺失、未能全數於24小時內下架等。

()技術面

建置「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提供民眾查詢及通報疑似詐騙網址。民眾通報後,系統即運用AI技術進行快篩與分析,確認為高風險詐騙資訊後,隨即通報數位平臺業者進行下架處置,並同步納入防詐資料庫。

()商業面

結合企業社會責任與市場形象,透過防詐作為提升品牌信任度與社會認同的手段,讓業者在投入防詐工作時,不僅符合法規要求,也能獲得正向商業利益。

二、執行具體成效

()數位發展部通報成效

政府整合主要社群媒體平臺之可疑詐騙訊息檢舉管道,完成建置「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自去年930日開始公測,並於本年515日正式上線,提供民眾即時查詢與通報可疑網路詐騙訊息。截至本年1130日,下載人數計44,736人,通報案件人數計11,523人,總計通報479,532則疑似詐騙訊息,其中231,213則經被偽冒公眾人物或主責機關確認為詐騙訊息。

()警政署通報下架成效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去年8月份至本年11月份,透過相關通報機制,已通報Meta涉詐廣告112,054則、Google涉詐廣告4,472則及LINE涉詐帳號92,831筆(含專案停7.3萬),平臺業者均依法配合辦理下架,顯示現行通報機制能有效減少民眾接觸詐騙風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廣告蒐報成效

針對假投資高風險樣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單位主動於網路蒐報涉詐投資廣告,自1124月起至本年1219日止,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規定,累計下架涉詐廣告共102,851件(含Google 11,120件、Meta 91,461件),均即時移請刑事警察局通知業者下架,有效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資訊的機會。

肆、打擊詐欺精進作為

一、深化平臺業者公私協力,落實源頭管理

本院數位發展部除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平臺業者落實防詐作為,並建立下架通報與資料調閱機制外,亦積極強化源頭管理。自本年起,本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也已邀集平臺業者召開3次會議,針對廣告防禦機制、高風險帳號處置、自律防詐策略及普發現金識詐宣導等議題深入研商,後續將持續督促業者配合風險調整策略,精進辨識詐騙手法及演化態樣,落實數位產業源頭防堵,以守護國人財產安全。

二、政府與平臺業者高層會面

本年Meta公司和LINE公司高層也分別來訪本院,溝通打詐策略、共享資安情報與精進防制詐騙機制,在詐騙樣態分析、系統介面優化、帳號下架均得到相當成果,本院鼓勵平臺業者高層持續定期參與研商。

三、公告詐騙被害人所接觸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

本院內政部預定於明(115)年1月於「165打詐儀錶板」公告詐騙被害人所接觸的平臺業者,透過真實案例的數據統計,讓民眾瞭解那些網路廣告平臺具有高風險須提高警戒心,並促進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建築更安全的網路平臺環境。

伍、結語

打詐沒有終點,還有無數挑戰等著我們面對詐欺集團於技術上不斷演變,政府會持續針對各種詐騙手法及涉詐廣告樣態進行滾動檢討,並協同平臺業者共同精進各項防詐措施,積極防制詐騙,亦將協助民眾即時掌握正確資訊,辨識可疑詐騙行為,共同提升全民防詐意識與自我保護免疫力。

本院將秉持「打擊詐欺犯罪、保障被害人權益」的核心理念,持續與各政府單位及民間團體緊密合作,整合資源、優化政策,打造更具韌性的反詐騙生態系。期盼透過政府與社會的共同努力,有效遏止詐欺犯罪,營造一個安全、安心的社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內政部書面資料:

「社群平臺打詐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工作報告並備質詢。誠摯地感謝各位委員對於社群平臺打詐成效議題之關注與重視,期盼繼續給予策勵與指教。

壹、前言

鑑於詐欺犯罪大量透過社群平臺與網路廣告散布,具有擴散快速、跨境性高及隱蔽性強之特性,對民眾財產安全與社會信任造成嚴重衝擊,為因應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行政院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建構以法制為基礎、跨部會協作及公私協力並行之防詐治理體系。

依據詐防條例第2條第5項規定有關「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定義,MetaFacebookInstagramThreads)、GoogleYouTube)、LINETikTok等社群或網路平臺,只要有提供刊登或推播廣告之服務並收取對價,即為該條例所指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並由其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依據詐防條例第27條公告納管。本部警政署基於警察機關依法執行詐欺犯罪防制工作之權責,就警察機關實務受理或通報之案件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與各社群平臺建立通報、下架、帳號停權及資料調閱等合作機制,並評估整體打詐成效,以作為政策精進依據。以下就本部執行社群平臺(納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打詐及防詐作為,提出專題報告。

貳、社群平臺打詐及防詐成效

一、社群平臺涉詐案件與財損概況

依據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統計,本(114)年1月至11月,網路詐騙案件中,被害人接觸涉詐廣告或內容之來源平臺,仍以高流量社群平臺為主,其涉詐件數與財損金額概況如下:

()Meta公司旗下平臺:Facebook涉詐案件52,285件,財損約新臺幣(下同)280.1億元。;Instagram涉詐案件15,141件,財損約55.6億元;Threads涉詐案件13,932件,財損約22.1億元。

()Google公司(含YouTube)平臺:涉詐案件1,467件,財損約14.4億元。

()TikTok平臺:涉詐案件8,012件,財損約28.6億元。

二、詐欺犯罪跨平臺運作模式觀察及因應作為

()據受理報案資料分析,網路詐欺犯罪案件多呈現多平臺串聯之模式,被害人初期接觸涉詐廣告(內容)之管道多為FacebookInstagramThreadsGoogleTikTok等社群或廣告平臺,隨後再被引導至第三方通訊平臺(例如LINE等)進行後續聯繫、話術操控及金流指示。

()因此,LINE主要為詐欺集團聯繫與操控之通訊媒介,而非涉詐廣告內容的主要源頭。針對此一特性,本部警政署持續強化涉詐源頭平臺下架,依據詐防條例第32條、第33條通知納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移除涉詐廣告、涉詐內容,統計本年1月至11月,刑事局共計通報移除75,759Meta涉詐廣告;1,935Google涉詐廣告;72,590Meta涉詐粉專、帳號、貼文;15,112筆涉詐LINE帳號,另於本年6月與LINE公司合作專案停權7.3萬筆涉詐LINE帳號。

三、依法裁處督促社群平臺業者落實源頭管理

()為督促社群平臺業者落實源頭管理,本部警政署本年4月至5月蒐報「未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之Facebook廣告共計39則,分於本年425日及521日移請數發部依法裁罰,案經跨部會研商會議及業者陳述意見審查會議後,認定22則廣告違法,每則廣告裁罰50萬元,2次裁罰Meta公司共計1,600萬元。

()另為強化法遵力道並促使社群平臺業者善盡防制詐欺之管理責任,本部警政署依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行政處分通知業者依限下架涉詐廣告,並揭露廣告相關資訊,分述如下:

1.Meta公司(含FacebookInstagramThreads):統計自1131210日至本年122日,刑事局依據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Meta公司函發行政處分通知移除涉詐廣告共計51次,藉以促使其加速涉詐廣告下架及配合相關防詐作業。

2.Google公司(含YouTube):統計自1131210日至本年107日,本部警政署依據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Google公司函發行政處分通知移除涉詐廣告共計25次,以強化其對涉詐廣告內容之管理責任及配合相關防詐作業。

參、與社群平臺精進防詐作為

一、與Meta公司(含FacebookInstagramThreads平臺)建立常態合作機制

()本部警政署自112年起即與Meta公司安全與信任部門及政策高層保持定期互動,討論涵蓋快速通報管道建立、詐欺案件資料調閱、詐防條例通過後之應處作為、共同阻斷措施及廣告資訊揭露等議題。本年,雙方更就廣告源頭管理、海外出資者於我國投放廣告、Marketplace商場詐騙風險、涉詐廣告停權下架數量及地方警察機關通報系統使用情形進行多次實體及視訊會議,並透過教育訓練協助各警察機關熟悉Meta通報與系統操作。

()此外,行政院亦就Meta公司Marketplace服務可能衍生之詐騙及違法交易風險,行文建議Meta公司審慎評估其社會影響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本部亦多次出席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舉辦之Meta防詐政策會議,並研商電子送達具法律效力之合作機制,顯示政府自政策、法制及實務三層面,持續推動社群平臺治理之深化。

二、與Google公司(含YouTube)強化平臺運作機制

()在制度合作方面,Google Taiwan早於112年即與本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建立「檢舉Google Play不適當應用程式」綠色通道,並多次邀請本部警政署參與「Safer with Google」論壇及搜尋運作工作坊,強化對平臺運作機制之理解。

()另本部警政署透過與Google法律代表、業務窗口之溝通,以及參與其於亞太地區舉辦之線上安全研討會,持續就涉詐廣告移除、資料揭露及防詐政策進行交流。

()現行Google已針對平臺廣告及YouTube內容建立警察機關通報線上表單,俾利警方快速要求移除詐騙源頭。

三、與LINE公司強化通訊端阻斷涉詐帳號

()113115日起,本部警政署透過與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及LINE公司合作,建立疑似涉詐帳號停、復權及內容移除之暫行機制,並自本年2月開始LINE公司完成通報系統建置,且持續檢討實務運作流程,開放不同通報條件。

()針對LINE帳號盜用詐騙案件,LINE公司於本年3月推出「再次登入」功能,初期有效抑制是類案件量。後因詐欺集團改以立即變更綁定電話使功能失效,導致7月案件回升;經本部警政署反映,LINE公司於8月修補漏洞後,詐騙情形已大幅減少。

()本部警政署於本年6月份成立潛伏小組,加入2百多個假投資詐騙LINE群組進行蒐報,分析出4.5萬個頻繁換號的涉詐門號,並與LINE公司合作,分析比對相關資料,成功將7.3萬個涉詐帳號予以停權,阻斷詐欺集團施詐工具。

()本年,本部警政署多次與LINE台灣(LINE Taiwan)公司研商資料調閱與帳號停權機制,並配合行政院及數發部召開之跨部會會議,討論快速通報系統、LY Corporation涉詐帳號處理機制及停權制度精進方向。

()本部警政署與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合作透過舉辦全國22縣市警政機關通報教育訓練及參與LINE Transparency Day閉門論壇,強化第一線人員對通訊平臺治理與產業聯防之實務能力。

四、與TikTok公司建立合作管道並納入跨部會防詐架構

本年2月,TikTok公司代表至本部警政署就資料調閱流程及配合詐防條例之政策要求,進行說明與討論;並配合行政院召開之納管網路廣告平臺防詐策略會議,納入整體跨部會防詐治理架構,透過前揭會議與交流,持續敦促TikTok公司強化涉詐內容管理與通報配合度,為後續制度化合作與源頭治理奠定基礎。

肆、結語

面對詐欺犯罪高度依附社群平臺擴散之趨勢,本部警政署已在詐防條例架構下,透過源頭治理、依法裁處、跨部會協作及公私協力,逐步建構具即時性與法制正當性之社群平臺防詐機制;未來將持續依實務經驗滾動精進治理工作,促請社群平臺業者強化社會責任與阻詐效能,在兼顧比例原則與民眾權益下,全面降低詐騙風險,維護國人財產安全與數位社會秩序。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法務部書面資料:

社群平台打詐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社群平台打詐成效」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近年來,社群平台、即時通訊軟體及數位廣告投放機制高度普及,詐欺犯罪已明顯轉向以網路環境為主要犯罪場域。詐欺集團藉由社群平台之匿名性、即時性及演算法推薦特性,散布不實投資訊息,或假冒公部門及金融機構帳號進行誘騙,使詐欺行為具備高度擴散性與隱蔽性,對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行政院為落實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下稱打詐綱領2.0),責由本部持續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帶領檢警調機關,以溯源追查犯罪、嚴懲詐欺集團及強化執法資源為重點工作目標。鑑於詐欺犯罪型態已有前述結構性轉變,打詐政策之落實,除刑事追訴外,更應側重於犯罪初期,即有效遏止社群平台詐騙訊息之傳播與擴散。爰此,打詐政策須透過事前預防,結合事中跨機關合作查察與事後刑事執法機關訴追犯罪,自源頭遏止詐欺犯罪之發生與蔓延。

貳、跨機關強化防制網路詐騙廣告,加強宣導,共同建構嚴密防護網

鑑於社群平台已成為詐欺犯罪對外聯繫、招募成員及誘騙被害人之重要管道,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授權,已公告納管包括GoogleLINEMetaTikTok4家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共7個經營平台。相關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依法負有防詐義務,就數發部數位產業署認定疑涉有違失情形,臺高檢署亦多次指派代表列席該署研商審查會議,協助主管機關健全對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之監理機制。

此外,為加強防制網路詐騙,本部配合數發部建置「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協助辨識涉詐廣告、帳號及相關資訊,提升通報與處理效率,自11411日起至1219日止,本部已接獲數發部通報共6,061件詐騙連結。另為即時提高民眾警覺性並強化整體防詐成效,本部於1146月出版《這次不會再被騙了吧》第二版,將檢察機關近期偵辦之實際詐騙案件,經去識別化後,整理重要詐騙手法及防詐重點,以電子書及實體書方式進行宣導,並同步製作短影音識詐素材,持續向民眾宣導防詐觀念及辨識詐欺手法,以降低民眾與犯罪環境之接觸風險,貫徹打詐及防詐目標,維護民眾權益。

參、精進科技偵查工具,提升打詐查緝效能

為落實打詐綱領2.0,本部持續督導臺高檢署,因應新興詐欺犯罪高度依賴社群平台之特性,規劃專案加強查緝,並妥適運用預算經費,逐步優化科技偵查工具與相關分析量能,以提升通訊軟體及網路社群平台資料取得之品質與數量,掌握案件偵查時效,說明如下:

一、本部督導臺高檢署積極與各網路社群媒體建置資料調取聯繫窗口,持續就資料調閱流程、範圍及方式與平台溝通協調,縮短調閱所需時程,簡化調閱程序,並協助個案溝通事宜;同時,將相關調閱協議更新至本部單一登入窗口之社群平台資料調閱專區,以提升通訊軟體使用者資訊之調取效率,並結合數位鑑識與資料分析工具,強化對跨帳號、跨平台及跨通訊工具犯罪行為之整體辨識能力,以符合檢察官實際偵辦案件之需求。

二、為有效偵查犯罪、即時阻斷詐騙資訊傳播、保全重要證據,並避免民眾遭受詐騙侵害,檢察官於具體個案中,針對持續用以實施詐欺或其他刑事不法行為之網站、網頁或相關數位內容,基於刑事訴訟法所賦予之偵查職權,依法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並依據法院所核發之扣押裁定,執行停止解析、限制接取或其他相應之技術性措施,以防止詐騙行為持續擴散,並降低民眾遭受詐騙之風險。

肆、結語

本部為打詐國家隊中懲詐面向之主責機關,將持續督導臺高檢署帶領檢警調機關,結合其他打詐國家隊成員,透過刑事與行政分進合擊,推動跨機關合作查察及公私協力機制,嚴密防詐網絡,防堵詐欺犯行,貫徹打詐綱領2.0,從事前預防、事中阻斷及事後追訴,跨機關共同建構對社群平台之打詐網絡,以減少詐欺犯罪數及民眾損害,使民眾有感政府打詐決心。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資料:

「社群平台打詐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承蒙大院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就「社群平台打詐成效」提出專題報告。

一、背景說明

近期詐騙集團藉由網路及社群平台,以交友、投資及求職等名義滲透至日常情境,誘使民眾不自覺落入詐騙陷阱。為遏阻社群平台詐騙亂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指定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為網路廣告平臺(即社群平台)防制詐欺犯罪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數發部於今(114)年建置跨部會之「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下稱打詐查詢網),透過部會協力,將網路涉詐廣告交由本會在內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後續下架處理。本會除配合數發部確認涉詐投資廣告,要求社群平台下架外,亦責成臺灣證券交易所(下稱證交所)等證券周邊單位主動蒐報下架涉詐投資廣告,俾防範詐騙於未然,保護民眾財產安全。

二、本會配合數發部打詐查詢網,下架網路投資詐騙

()運用AI技術,提升打詐效能:鑒於數發部打詐查詢網涉詐投資廣告案件量大,為提升打詐效能,本會督導證交所委託打詐新創公司採用AI技術,以協助辨識涉詐廣告。自去(113)年9月打詐查詢網測試上線迄今,本會已透過該網下架涉詐投資廣告約6萬餘件。根據數據顯示,113年第4季至114年第3季本會下架涉詐投資廣告案件數已逐漸下降,顯示網路詐騙案件量呈趨緩之勢。

DW5894861

113年第4

114年第1

114年第2

114年第3

DW5176249 報下架件數

25,860

14,078

13,890

4,446

()打詐無假期,下架要及時:基於詐騙在假日恐更為猖獗,打詐不應有假期,本會自1147月督導證交所等周邊單位安排人力於非工作日進行涉詐案件確認,爭取第一時間將涉詐廣告予下架,以守護民眾財產安全。根據資料顯示,11411月份本會下架涉詐投資廣告之平均時效約3.4小時,尚具成效。

()人工輔助AI減少誤判:為降低因AI工具誤判,造成民眾之不便,本會督導證交所就複雜案情提高抽檢比例並由審查人員共同研判,以降低誤判之可能性。

三、除配合數發部外,本會亦督導周邊單位主動蒐報下架涉詐投資廣告:

()主動蒐報下架約10萬餘件:自1124月起,本會即督導證交所、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與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等3大公會委託反詐新創科技業者,運用AI技術,於MetaGoogle等社群平台主動蒐報涉詐投資廣告,截至1141212日已累計蒐報108,639件涉詐投資廣告,均即時移請刑事警察局依法通知社群平台下架。

()蒐報詐騙廣告數,亦呈下降趨勢:根據數據顯示,114年前3季本會督導周邊單位主動於社群平台下架涉詐投資廣告件數分別為13,676件、11,588件及7,923件,亦呈現下降趨勢。

1DW1973708 14

1

2

3

DW9707888 報件數

13,676

11,588

7,923

四、本會與LINE建立合作機制下架可疑帳號,提升打詐效率:近期常見詐騙手法係詐騙集團藉由社群平台將被害人誘騙至LINE群組,再遂行詐騙,爰本會與LINE公司已建立合作機制,將疑似詐騙之LINE帳號辦理停權作業,以提升打詐效率。

五、結語

鑒於社群平台已成網路詐騙資訊之主要管道,本會將持續配合數發部對社群平台之監管,共同打擊詐騙,下架涉詐廣告,亦將持續精進涉詐廣告之辨識技術,希冀在詐騙廣告未造成實害前,就能即時下架以實現精準打詐,保障民眾財產安全,另為提升民眾識詐能力,也將持續督導周邊單位加強對一般民眾及弱勢高齡者之宣導。此外,本會將督促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商協助執法單位共同防制金融犯罪,以保障合法經濟及金融活動能夠順暢運行。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

「社群平台打詐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今日很榮幸,應邀到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謹就通傳會堵詐防制措施,進行專題報告。

壹、通傳會與數位發展就打詐部分職掌:

依行政院11311月訂頒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架構,整合各部會力量,群策群力提出「識詐」(宣導教育面)、「防詐」(數位經濟面)、「堵詐」(電信服務面)、「阻詐」(贓款流向面)及「懲詐」(偵查打擊面)等五大面向之偵防策略,由內政部、數位發展部、通傳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擔任統籌機關。

一、通傳會負責統籌「堵詐-電信服務面」:通傳會透過完善電信事業管理措施,避免電信服務遭受詐騙集團濫用,攔阻詐欺犯嫌發送詐騙通訊內容,以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方式打擊詐欺犯罪,辦理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

二、數位發展部負責統籌「防詐-數位經濟面」:數位發展部將數位經濟產業相關事項進行統合,落實數位經濟產業管理,防止詐騙集團利用網路推播詐騙廣告,遏止詐騙網站連結,杜絕透過第三方支付及網路遊戲點數洗錢,保護民眾使用網路相關服務之安全。辦理防制網路詐騙廣告、遏止詐騙網站、建立政府專屬短碼簡訊發送機制、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防制遊戲點數成為詐騙工具等策略。爰有關社群平台打詐事項由數位發展部主責辦理。

貳、協助社群平台涉詐帳號清查:

一、為防範詐騙集團利用電信門號註冊電商平臺帳號從事不法行為,通傳會配合有關機關需要,已將檢警機關有立案偵查案件所涉行動門號清單(共約13.9萬門,均已於112年前停話並退租),分別於112829日及1131030日提供予財政部關務署,以利該署清查該等門號於「EZ WAY易利委」APP之註冊情形。

二、依據行政院112112日「研商防杜人頭帳戶及涉詐門號監管精進會議」決議「以檢警調機關已有立案偵辦為前提,涉詐門號可能於網路平臺申請虛設帳戶部分,可由檢警調直接函詢可能虛設的網路平臺通知下架,或將門號資料蒐集後函請『網路平臺銷售內容』之相關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數位發展部等)代轉函詢並通報下架;若業者不予理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業者下架或請檢警調以幫助詐欺犯移送。」通傳會再於112126日及11423日提供予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利該署轉請網路電商平臺清查並確認帳號註冊情形。據臺灣高等檢察署回復網路電商平臺之清查結果,第1次清查約11.9萬門號,網路電商平臺共停權約17千餘個帳號,第2批清查約2萬門號,網路電商平臺共停權1千餘個帳號。

三、另於11434月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發現,有詐騙集團利用頻繁換號之方式,申請約4.5萬行動門號異常註冊電商及遊戲平臺帳號。對此,通傳會已督導電信事業將該4.5萬門號全數執行停話,並於114926日修訂「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增列門號申請數量及換號次數管控機制。此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並已將相關門號轉請網路電商平臺、遊戲公司及Line公司清查註冊帳號情形。據該局說明,網路電商平臺及遊戲公司已停權5,930個帳號、Line公司已停權7.3萬餘個帳號。

四、綜上,過往透過個案性之跨部會清查機制,對於阻斷人頭門號於電商平臺虛設帳號,已展現一定成效。為進一步提升整體防詐效能,刻正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之跨部會溝通平台,研議由過往個案性清查機制,調整為常態性之清查作業,藉由定期彙整165通報涉詐停話門號等資訊,強化跨部會、跨平臺清查聯防機制,以更有效避免詐騙集團持續利用電信及相關平臺帳號從事不法行為。

參、通傳會就電信服務面之堵詐防制措施:

一、防杜境外詐騙來話:

()督導電信業者建置偽冒國際來話攔阻設備,及提供國際來話語音警示服務,強化攔阻及警示國際詐騙來話。

()執行成效:

1.攔阻國際來話:自1116月起實施至11411月止,累計攔阻境外涉詐來話4,903萬通;114年目標攔阻境外涉詐來話600萬通/年,統計1141月至11月,已攔阻463萬通(77.3%)。

2.國際來話變化趨勢:隨著國際來話攔阻及警示機制逐步建置完成,國際來話話務量由最高1125月份5,080萬通下降至11411月份977萬通(攔阻率7.94%),總量減少80.76%;其中「+886」開頭國際來話話務量由最高1125月份1,642萬通下降至11411月份9萬通(攔阻率26.23%),總量下降99.43%。顯示攔阻及警示措施已發揮相當成效,足見詐騙集團已大幅減少利用國際來話管道進行詐騙。

二、遏止人頭門號:

()落實KYC查核、加強門號管理等管制措施,並自主建立查核抽測機制;電信事業與內政部「165全民防騙網」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介接,透過資料庫核對驗證,確保用戶資料正確性與真實性。

()執行成效:

1.停斷話總門號數統計:自1116月起實施至11411月止,累計限制或停止人頭門號15,992門。114年目標限制或停止人頭門號使用2,000/年,統計1141月至11月,已限制或停止門號4,714門(235.7%)。

2.KYC指引頒布後(1126月起至11411月止):

(1)拒絕門號申辦數量:電信事業共計拒絕未符合KYC228家企業客戶申辦約3.1萬餘門門號。

(2)宣導防制詐騙與電信門號管理:1,143場。

(3)定期或配合檢警通知進行行政訪查:111次。

三、攔阻惡意簡訊:

()事前預防及加強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機制措施,督導電信業者與簡訊代發業者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未登記錄的網址,不予傳送,攔阻商業SMS詐騙案件。電信業者辦理詐騙簡訊攔阻機制,進行關鍵字攔阻,並檢查大量發送之簡訊內容;個人簡訊則採超量發送關懷簡訊及超過上限後關閉發送簡訊功能。

()執行成效:

11311月起實施至11411月止,累計審核商業簡訊約38.4萬件(通過34.8萬件、拒絕3.6萬件),審核96.08億則(通過95.41億則、拒絕6,641萬則)。114年目標為主動分析篩檢商業簡訊25萬件,統計1141月至11月,審核132,425件(通過129,975件、拒絕2,450件、52.97%),審核83.97億則(通過83.64億則、拒絕3,288萬則)。

四、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

()要求IASP配合執行DNS RPZ:通傳會要求IASP,應有自建DNS伺服器或使用國內已加入DNS RPZDNS伺服器,並加入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之DNS RPZ機制,以配合有關機關通知,執行DNS RPZ機制,停止解析涉詐之網域及網址。

()執行成效:

1116月起實施至11411月止,累計攔阻詐騙網域193,691件。114年目標配合攔阻詐騙網域3萬件/年,統計1141月至11月,攔阻45,316件(151.1%)。

肆、結語

打詐為目前政府首重要務,通傳會秉持精進電信面向之堵詐策略,自源頭完善管制機制、阻斷施詐管道、提醒民眾注意詐騙,並且持續督導電信事業落實辦理,降低民眾受騙機會,減少財產損失,達到政府打詐的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之三減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二、委員發言登記於1030分截止;三、各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四、暫定1030分休息10分鐘。

主席(林委員國成代):現在進行詢答。

請登記第1位洪孟楷召委質詢。

洪委員孟楷:912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請數發部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詐騙的防堵以及數位平台的治理,讓國人安心,這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想先請教一下,上個禮拜五國內發生1219無差別暴力攻擊事件,造成人心惶惶,其中這個兇嫌去購買了相關的東西,不管是煙霧彈,或瓦斯噴槍等等,他都是透過網路購物,當然現在警方也去做了一個通盤的釐清,發覺這一些網路購物,基本上都是依法可以販售的,但是也衍生了一些問題,包括正常的生存遊戲玩家或者是軍用品店賣煙霧彈,並不是要造成恐慌,而是野外求生時需要使用,但大家會覺得,如果在網路平台上面可以任意購買,則他捏造一個理由就可以購買得到,其實無形當中,也怕後續會有模仿效應等等,所以有人提倡是不是要通盤檢討,甚至在網路上販售這些相關產品也需要有實名制,部長,你認為呢?

林部長宜敬:關於實名制這件事情,如果我們在網路上實施實名制,像中國大陸他們的做法,的確可以有效嚇阻犯罪,但是另外一方面也會有隱私的問題,因為我們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我們對於這種議題會比較謹慎。

洪委員孟楷:歐美國家是怎麼做的?

林部長宜敬:歐美的部分,據我的了解,譬如說在美國Amazon購買什麼東西都不用實名制。

洪委員孟楷:但是歐美在槍枝的購買上,他就是完全的實名制,一定要有license才可以,但那是槍枝的部分;其他的部分,像煙霧彈,我們以前沒有想過煙霧彈也會造成這種恐怖攻擊、恐慌,照理那應該是生存遊戲玩家等等在用,但目前已經看到這在上個禮拜五真實發生。

林部長宜敬:是,現在數發部打算的是,對於特殊的、有安全疑慮的品項,我們會跟各部會合作,譬如說跟內政部、跟衛福部等等,第一個,可能有些品項我們真的會採取實名制的方式,因為現在數發部有推出一個數位憑證皮夾,我們可以在網路上認證你的身分,然後你到超商領貨時,也是可以在超商利用這個數位憑證皮夾的功能去認證這個身分。總之,這個事情我們有在討論。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部長剛剛講到兩點,第一,本席也不是無條件的要求所有網路購物都要實名制。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洪委員孟楷:該給國人、消費者基本的權利或者是購買者的隱私,本席覺得都應該尊重,但是您剛剛有提到,現在政府部門有先討論有哪些品項可能確實有一些風險以及危險性存在;還有,這應該是在特殊管道購買,譬如說生存遊戲玩家一次買兩個、四個煙霧彈,這沒有問題,但如果他一次買一箱、兩箱,然後沒有辦法說明理由,他也不是幫團隊買的,那可能我們就會懷疑,這樣一次買一箱、兩箱來囤貨是要幹嘛呢?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是,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們會檢討什麼樣的品項要納入。再來,也要跟社群平台業者、拍賣平台業者來討論怎麼樣來加強這個實名制,甚至您剛剛有提到,跟數發部最近推出的數位憑證皮夾,彼此來做一個連結,請問這些措施什麼時候會進行?因為我知道內政委員會在禮拜一的時候也有開會,也有討論實名制的部分,所以什麼時候會確認哪一些品項要有一個list

林部長宜敬:因為品項的部分應該是涉及各個主管機關,譬如說槍枝,可能是內政部主管。其實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在藥品,那是衛福部主管,我們會找他們開會。另外,我們數發部這邊主要是……

洪委員孟楷:所以數發部應該要比較積極主動、負責一點,因為現在網路上很多人用匿名就可以買到東西,或是假冒他人身分買東西。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就在禮拜一,我們已經找了臺灣幾個主要網路平台來開會,其實在會議中我們也談到這件事情,幾個國內本土電商都非常的積極主動,他們也主動提到這件事情,他們希望由我們數發部這邊來主責,然後他們願意全力配合。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數發部可以在多久時間內把這件事情確認好?一個月內行不行?

林部長宜敬:若是一個月內,當然我們只能做好規劃;若是實施的話,可能還牽涉到立法,但是一個月內當然……

洪委員孟楷:找相關部會先把這些list列出來,然後你說禮拜一有找平台來開會,本席肯定你的作為,因為上禮拜五發生1219事件,這個禮拜一數發部就找相關的平台先做初步的討論,接著就是怎麼樣把它媒合起來,讓百分之九十九想要買東西的人都可以在網路上順暢無虞,但是我們也利用這個機會,把那些買東西是故意要來製造恐慌的有心人士給阻絕掉,至少讓他在購買的時候多一個障礙、多一個成本,他就會想到這是很不容易購買的,進而增加他的一些困難度,是不是?

林部長宜敬:沒錯。事實上,這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有些品項我們希望在購買的時候就予以限制,包括你必須先證明身分後才能去買;另外,有些品項我們希望在你購買了以後,留下足夠的跡證,到時候出事的話,我們警政機關可以找到你這個人,這樣的話也是可以阻絕一些犯罪。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這些品項的清單以及你剛剛說的,有些品項如果還需要有身分認證的話,說不定還會牽涉到修法,或者可能是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的一些業管範圍,所以數發部主動找相關部會來開會,將其釐清,希望一個月內至少有個方向出來,讓國人可以知道後續要怎麼走,好嗎?

林部長宜敬:好,沒問題。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另外第二個部分,這一次發生1219隨機殺人事件之後,網路上有很多模仿的訊息,本席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就是用什麼開玩笑的、算命的、夢到的等等理由來去散播這樣一個謠言,實在不應該在這個時候造成社會的恐慌。我想請教,就這個部分,數發部未來有沒有什麼樣因應的措施?在發生重大社會事件的時候,如果進而去散播這樣的謠言,這時我們能夠怎麼做?我不是要做言論的審查跟控管,可是當已經出現模仿效應或錯誤威脅資訊散播的時候,能不能跟社群平台來溝通,至少短時間內降低它的觸及,即這樣類似的、惡意的訊息,觸及率要先降低,然後來做查證,部長的看法呢?

林部長宜敬: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處理這類的訊息我們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在法律的層面,如果這個訊息本身就已經觸法了,各個主管機關就會通知我們數發部,或者是我們數發部就會通知那個平台,那他們就有法律的責任必須予以下架。

另外一個是各個平台都有他們的社群守則,像是MetaFacebook就有他們的社群守則,因為這是商業行為,我們會去跟他們商討,確定他們的社群守則裡面要盡到他們的社會責任,把這些下架。如果是透過社群守則的話,他們通常會用AI的方式,然後也會用自動化的方式,一旦偵測到有疑似製造恐慌或者是不當的言論,他們就會降低觸及或甚至是直接移除。

洪委員孟楷:本席為什麼會提這一點,因為本席記得應該是兩、三年前國外有發生校園槍擊事件,當時的兇嫌還用直播的方式,所以當以直播方式看到的時候,社群媒體平台就應該馬上把那個直播:第一,封閉;第二,降低觸及,因為大家看到的是血腥畫面直播,他不可能讓很多人馬上進來觀賞,對不對?一樣的,這一次1219事件兇嫌犯案的時候雖然沒有開直播,但是本席要強調的是相關的畫面以及後續的部分,造成一些狀況,包括在捷運上有什麼攻擊的預告,在高鐵上有什麼攻擊的預告,徒增社會的動盪跟不安,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訊息,我們都應該由執法單位去嚴辦,並且也應該要跟社群媒體平台溝通,就像您剛剛所講的,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是。

洪委員孟楷:最後再1分鐘的時間。關於小紅書,當然我實話講,每一個社群平台我都要以一樣的標準,我不允許任何人用社群媒體平台去做詐騙的工具,但是同樣的,我們要對症下藥,而非只是意識形態,沒有對症下藥,我請教您,現在要求什麼時候把小紅書app關掉?

林部長宜敬:目前並沒有說要把app關掉……

洪委員孟楷:不然我們之前都是討論……內政部不是說要求小紅書下架、要關掉,不能讓國人看?

林部長宜敬:這件事情是由內政部決定,然後執行的機關是TWNICTWNIC是一個法人機構,監管機關是數發部。據我們的了解,內政部發文給TWNIC要求的是封阻一個網域、一個domain,並沒有要求TWNIC把小紅書app下架,詳細情況可能要問內政部。

洪委員孟楷:要問內政部,今天的官員是誰?內政部是詐欺犯罪防治中心的主任來,我不知道您了不了解,沒關係。

部長,我還是強調,從過去到現在……12月初很多國人在討論,數發部自己做的打詐通報平台,有90%80%詐騙都來自於同一個媒體、同一個集團,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是。

洪委員孟楷:結果你不去動80%90%的這一個詐騙管道,反而去動一個在數發部通報平台裡面沒有選項的小紅書,國人就覺得奇怪,你是大炮打小鳥,還是你只是選擇性的辦案,抑或你是政治意識形態?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本席也要問,從125日開始,內政部說要把這個網域給關掉,到目前為止,打詐快1個月了,我沒有看到具體的數據,政府把小紅書關掉,用打詐的名義讓小紅書不能使用之後,我們的詐騙通報數量有明顯地大幅下降嗎?

林部長宜敬:報告委員……

洪委員孟楷:你有沒有看打詐儀錶板?

林部長宜敬:打詐儀錶板也是內政部的……

洪委員孟楷:上個禮拜二……是,也是內政部,但是數發部有沒有統計?你們自己的通報有沒有減少,這個月有沒有突然間大幅減少?

林部長宜敬:在我們網詐通報查詢網上面的統計,還是以MetaFacebookThreads為最大宗,至於……

洪委員孟楷:是嘛,你自己也承認他們最大宗嘛!

林部長宜敬:沒有,這個不是因為……這要問內政部。

洪委員孟楷:結果我們去遮蔽一個在你的通報平台、通報系統裡面完全沒有選項的小紅書,不覺得本末倒置嗎?

再來,打詐儀錶板在上個禮拜一15日,有兩億六千多萬被詐騙;禮拜二,一億八千多萬被詐騙;我講最近的,這個禮拜一,有一億四千多萬……

林部長宜敬:委員,這個可不可以請內政部來……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不是要洗你臉,你放心,我只是要讓你知道這個事情的荒謬。

林部長宜敬:打詐儀錶板是內政部負責的,然後小紅書這個決定也是內政部。

洪委員孟楷:政府不是應該一致嗎?

林部長宜敬:是,但是我們是分工合作啊。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只有最後一句話要讓您知道,本席還是開宗明義強調,你放心,我今天不是讓你在這邊蒙受不白之冤,但是政府是一體的,數位發展部有數位發展部的功能,國人也對數位發展部有所期待。本席為什麼今天會列「社群媒體平台打詐成效」?當真正要打詐時,我希望是所有政府部門一起動起來,強力要求社群媒體平台上面真的不能再有詐騙廣告,如果有,你們就是幫兇!就是這麼簡單,感謝部長。

主席:謝謝洪孟楷召委的質詢。

現在請李昆澤召委質詢。

李委員昆澤:925分)謝謝召委。請一下林部長。

主席(洪委員孟楷):來,林部長請,謝謝。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李委員昆澤:部長好。完善社群平台的防詐措施,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是我們共同的基本責任。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節就是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在數位經濟的防詐措施裡面,數發部扮演重要的角色,當然,要落實平台防詐,平台的落地跟平台的納管是一個重要的基礎。目前對於平台落地跟平台納管,數發部所掌握的狀況以及處置的情形,請簡單說明一下。

林部長宜敬:目前我們已經納管的基本上有4家公司、7個平台,這4家公司分別是MetaGoogleLINE以及TikTok,這些平台就是包含ThreadsFacebook以及Meta,基本上,在臺灣都已經有設立法律代表了,這是我們目前辦理的狀況。

李委員昆澤:如果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業者也有相關責任,這些相關的責任是什麼?目前執行的狀況?

林部長宜敬:主要是在法律上的責任,他們必須實施廣告實名制,再來就是我們發現有涉及詐欺的廣告或者訊息的時候,我們通知他們,他們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下架,如果他們沒有確實執行的話,我們就會對他們進行處罰。

李委員昆澤:好。部長,目前當然法律已經有基本的規範,平台有防詐的責任,包括風險的分析評估、廣告的驗證,最重要就是下架詐騙的資訊以及提供相關的資料。部長,目前各社群平台關於這種詐騙訊息下架的狀況如何,請說明一下?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都是透過電子化、自動化的方式通知這些平台,在打詐專法剛剛實施的時候,他們下架的速度比較慢一點,但是目前的狀況是我們通知Facebook,如果是涉詐的廣告,平均是在4個小時之內就會下架,這是平均數;另外非廣告部分,是一般訊息的話,平均8個小時左右會把它下架。我們希望他們持續改善,因為這個都是做自動化的處理,只是說他們在非廣告的個人訊息方面,他們會做人工的最後查驗,這個部分會稍微比較慢一點,所以需要8個小時。

李委員昆澤:部長,這都是基本的規範,但實際執行的狀況是不好的。目前我們看警政署的統計,這種詐騙訊息還是非常猖獗,如果以Meta來講,Meta的詐騙廣告其實是非常的嚴重,也顯示Meta的廣告服務管理系統有嚴重的缺失,數位部如何去要求Meta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網詐通報查詢網自從去年9月實施到現在以來,已經通知Meta下架超過24萬則廣告還有訊息,這24萬則的廣告或者訊息,我們就交給MetaMeta就回去訓練他們的AI模型,告訴他們的AI模型說臺灣的詐騙大概是長什麼樣子,利用這種機制,Meta現在已經下架了針對臺灣780萬則的詐騙廣告或訊息,所以其實依照我們的統計、巡查報告以及民眾的感覺,我想現在應該很少看到有仿冒謝金河或者是仿冒黃仁勳這些名人,仿冒詐騙在Facebook上已經大幅下降。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要提醒你,目前下架的速度趕不上詐騙的速度,罰款過低是否有收到效果,還是沒有效果?如果從警政署的資料來看,今年1月到9月下架七萬多則網路平台詐騙的廣告,但是依據數發部的網路詐騙通報平台,每個月就有兩萬三千多則的詐騙訊息、一萬多則高風險的訊息,問題的根源並不是平台業者沒有盡到這些相關防詐條例的規定、沒有做到網路廣告平台的防詐義務,那相關的罰款是不是過低,請說明一下?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開罰的部分,對於Meta已經開罰1,850萬臺幣,我們開罰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報復,最重要是希望它改變行為的模式,就如同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他們已經利用AI的方式,主動攔阻780萬則涉及詐騙的訊息,這些詐騙訊息不是上架以後再放下來,很多都是在上架之前,Meta就利用AI的方式把它攔阻掉了。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再次提醒你。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現在裁罰的金額雖然創下新高,但是跟平台的廣告收益相比還是不成比例,如果按照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就是DSA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它是以全球營收的百分比作為罰款的上限。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數發部應該作為參考並研議修法的可能性,請說明一下。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歐盟因為用營收的百分比來裁罰,這部分在歐盟與美國之間產生了非常大的貿易紛爭,我們也知道現在美國對各國祭出所謂的關稅,這樣的情形事實上是有相當爭議的,因為照理說,裁罰應該是針對你犯了什麼錯跟你裁罰什麼,而不是針對你的營業額是多少就抽百分之多少的裁罰,基本上美國政府認為是一種數位稅,但我們不是完全贊同美國的方法。

李委員昆澤:如果以全球營收的百分比來看,具有爭議的空間,但是目前的罰款過低,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啦!如果跟它的廣告收入來相比的話差距是太大了。

林部長宜敬:是,這個我們也都完全了解,如同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我們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Meta改變它的行為,我想委員講的是,之前新聞報導Meta百分之十的廣告收入是來自詐騙集團,事實上,這是Meta一年多以前自己內部的分析檢討報告。我們知道這個事情以後也認為非常的不合理,所以要求Meta一定得改變它的行為,他們以前認為針對打詐這件事情,他們只是一個旁觀者,只是一個bystander,現在我們要求它加入我們好人隊,一起做打詐的行為。

李委員昆澤:部長,目前詐騙集團大量利用第三方支付的平台申請虛擬帳號來進行相關的洗錢。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數發部有推動第三方支付能量的登錄機制,但是第三方支付仍然是詐騙跟洗錢的溫床,數發部有什麼更具體的相關措施嗎?

林部長宜敬:第一,原來臺灣的第三方支付是採取登記制,只要登記就可以做這件事情,總共有一萬多家的廠商登記,自從實施能量登錄以後,真正申請能量登錄的大概有八十幾家,目前通過的有53家,今年廢止了4家,又新增了4家。廢止的那4家是我們做實地查核時發覺它的營業有問題,可能有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洗錢。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還是要提醒你,詐騙集團利用第三方支付作為進行代收轉付的工具,導致這種金流的追蹤極度困難。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裁罰跟納管的強度還是有待提升。

林部長宜敬:是,事實上……

李委員昆澤:目前多數的裁罰都是依據洗錢防制法。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其實罰款只有15萬至30萬之間啦!對於動輒經手數億金流的這些業者來說,震懾力不夠,這個是必須要檢討的,請你說明。

林部長宜敬:是,數發部數產署非常主動,今年透過能量登錄主動發現像台灣里是不是?請副署長說明一下。

黃副署長雅萍:委員,針對第三方支付的部分,我們其實是百分之百的做行政查核,一旦發現它的狀況有問題時,就會提供情資給相關的檢調單位跟法務部,也因為這樣,這一次台灣里的破獲事實上是跟法務部一起共同來破獲這樣子的集團。

李委員昆澤:部長,最後我提醒你,相關數位經濟的防詐措施,數位部有基本的對策、做法與規範,但成效還是不彰,這個要繼續努力啦!

林部長宜敬:我們會努力啦!但是不至於成效不彰啦!剛才報告中也看到,其實我們最近有做出一些成績出來。

李委員昆澤:成效不彰,這不只是我在交通委員會的質詢,這是全民希望政府打詐更加努力啊!雖然有看到努力,但是成效還是要繼續的努力。

林部長宜敬:我們絕對會努力,但是也給我們的同仁一些鼓勵吧!我想我們下架了這麼多的詐騙訊息,因為詐騙有線上、線下……

李委員昆澤:鼓勵要有,督促也要有。

林部長宜敬:當然、當然。

李委員昆澤:對於防詐是我們的基本責任,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也是我們重要的責任,以上。

林部長宜敬:當然,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請回。接下來,請林國成委員質詢。

林委員國成:936分)謝謝主席,請數位部林部長。

主席:林部長請。

林委員國成:內政部張主任,還有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的王執秘。

主席:林部長、主任、執秘請。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林委員國成:部長,我想你辯才無礙,但是到了立法院,我要建議你是多做少辯。

林部長宜敬:我沒有很多……講也不是,不講也不是。

林委員國成:你還說沒有,我現在在講對你的建言,你開始就要辯了,還說沒有!不是事實你可以辯,因為政務官要捍衛你的政策,這是理所當然,但是不要一提到你業管的東西跟議題你就要開始辯,你從政次起來當部長的時候,我們知道你很認真啊!可是民意代表所看到的問題是,打詐根本就沒有進步,越打越詐,那是一個事實嘛!部長,你也知道我長期在交通委員會,我為什麼要給你建言,真的探討問題不是用辯的就可以解決,因為現在數位部在慢慢進入狀況,這是事實。

林部長宜敬:謝謝。

林委員國成:慢慢去改進也是事實。

林部長宜敬:謝謝。

林委員國成:可是不要忘了,我是不認同立法委員在給你建言時你用狡辯的方式回應,這是我特別要提醒的。剛才召委已經談過小紅書了,這個議題也吵得很大,部長,你認定小紅書是平台還是網頁?

林部長宜敬:小紅書它有網站也有app

林委員國成:平台。

林部長宜敬:它本身是一個平台。

林委員國成:好,請問張主任,到底是行政院詐騙指揮中心要求你們禁或是你們要禁的,請問一下?

張主任文源:首先跟委員報告,其實打詐的策略……

林委員國成:我知道啦!

張主任文源:對……

林委員國成:我知道啦!是你們主動要禁的,或者行政院打詐中心要你們禁的?我要的是這個答案。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因為我們針對四大業者、七個平台以及小紅書、未納管的平台,一直都會去做蒐報及受理報案,所以本身我們就會去……

林委員國成:你講那麼多,張主任。

張主任文源:是。

林委員國成:張主任,我問你是誰禁的嘛!因為現在不是數位部主動禁嘛!是內政部上來的東西,那有沒有受行政院指示要禁這個?因為你們持有的理由就是詐騙金額非常高嘛!是嗎?是你們主動的或者上面指示的?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我們有開會做很多的討論……

林委員國成:好了,張主任,不要在那邊拐彎抹角,我問你,是你們決定的或者行政院決定的,或者是由數位部自己決定的?我敢保證數位部沒有你們的申請不會做這個事嘛!是你們內政部,對不對?

張主任文源: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國成:不要閃啦,你們部長自己本身都在講了,張主任你們很辛苦啦!但是不要在那邊拐彎抹角,那沒意思啦!

張主任文源:是。

林委員國成:部長,我要請教一下,依照你們的數據,到底是MetaThreads的詐騙案件多,或者小紅書多?張主任,你們有數據,到底ThreadsMeta、小紅書,哪一個詐騙案件多?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確實比例上是Meta多,因為我們受理報案的部分……

林委員國成:好,不要再講了,為什麼先禁小紅書?對於小紅書的內容,你們有沒有查過?它都是提供全國女性有關美妝的內容,有哪一件是用美妝去做詐欺?金額當然有,因為現在不管是平台也好、網站也好,在科技時代,大家確實都在這裡打轉,所以每一次林部長都被我們罵得東倒西歪,可是你們在這個部分是第一線的人,數位部是配合你們,只要依法有據,你們就可以把它停掉,問題在這裡。我剛才問你們究竟是內政部或數位部主動禁,也以個人的經驗談到,數位部不會直接禁,一定是依法有據,你們申報上來,它才去做這件事,不是這樣嗎?你現在也講出Meta的詐騙案件比較多,但是我有一個理由特別請部長了解一下,小紅書本來就是以婦女最喜愛的美妝、美容等等為主的社群平台,詐騙當然有,如果有,你要依個案來看。部長,我要請教一下,它有平台,我們是不是依照法令第二十四條色情平台跟……依照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要先納管,再來處理,可是我們現在沒有納管,你有納管嗎?

林部長宜敬:沒有。

林委員國成:對,為什麼要用第二十七條馬上把它停掉?因為我們的步驟……

林部長宜敬:不是用第二十七條,是第四十二條。

林委員國成:你用第四十二條,對啦……

林部長宜敬:不是,是內政部用第四十二條,不是數發部用第四十二條。

林委員國成:對嘛,所以它就是詐欺。剛才我已經問出來了,Meta詐欺的案件及金額多了好幾倍,可是為什麼它不停,小紅書要停?你是在欺負我們全國的婦女朋友,讓他們無法從中得到最需要的美妝有關資訊嗎?

林部長宜敬: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這個是內政部依照第四十二條做的決定……

林委員國成:是,我知道。

林部長宜敬:然後通知TWNIC,由TWNIC執行、進行DNS RPCZ的封阻,針對這件事情,我們數發部是TWNIC的監管機關,但是這個決定的部分還是要請教內政部。

林委員國成:是,所以我剛才一直都沒有問你,我也講說這個不是你在決定,你是依照他們開會的決定移送來,由你來執行,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是。

林委員國成:所以我剛才已經跟你講,我敢保證不是你們主動,是內政部。說實在,我呼籲你在執行任何事情要有公平性,不要兩種標準,該停的就停,違法的就停!對於不配合的,我們還是繼續打詐;對於不配合打詐、不注重政府法令的,該停的就停!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

林委員國成:不是因為小紅書是對岸的、Meta是美國的,你們就不敢停Meta,就只有停對岸的,這個是執法,不能雙重標準,我今天提醒打詐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好不好?

接下來我要特別再請問部長,最近詐騙升級又第二次詐騙,可是這個詐騙手法過去是用什麼投資等等這些,現在更厲害的是變成透過司法,假冒律師破壞司法的信任。請問一下張主任,你們現在有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去追查?有沒有?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我們這個部分是持續都在追查,而且一直在想方設法跟……

林委員國成:可是現在非常猖獗,張主任,請你帶回去比照……

張主任文源:這個就是所謂的二次詐騙,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都有在注意。

林委員國成:有注意,但是非常猖狂,有時候你進去平台看一看,為什麼本席要提出這些?

張主任文源:謝謝委員。

林委員國成:二次詐騙是非常嚴重的。第二個,利用律師破壞司法的信任,那更嚴重!

張主任文源:是,報告委員,所以我們一直在大力地推動潛在被害人的制度,對於我們已經撈出的潛在被害人,包括二次詐騙的,希望各相關部會能夠配合辦理,實際上各部會也都非常積極在努力,包括公私協力。

林委員國成:張主任,我希望你們要注重這些,我正式跟你們檢舉,用專案去做。這個跟生病一樣,發現病灶在哪邊,我們要馬上醫治,該切除的要切除,該吃藥的要吃藥。現在這個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張主任要把資料帶回去。

張主任文源:是。

林委員國成:林部長,因為你們有自己的主管司,所以希望你們也可以去發掘問題,不需要只依賴內政部或任何其他單位發現不法、發現詐騙,你們要主動出擊,這一點我要勉勵數位部林部長跟各司。另外,張主任要把這個問題專案帶回去,這非常嚴重。

張主任文源:是,謝謝委員。

林委員國成:本席在這裡拜託部長及主任,這個部分要把它當成一回事,這是詐騙的溫床,要儘快解決,因為破壞司法的信任非常之嚴重,好不好?

張主任文源:是的。

林委員國成:謝謝。

林部長宜敬:謝謝林委員。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官員請回。

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

陳委員素月:948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林部長,請。

陳委員素月:還有內政部刑事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張主任。

主席:張主任,請。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張主任文源:委員早。

陳委員素月:部長早,主任早。我們知道現在詐騙非常猖獗,也是國人深惡痛絕的,所以不管朝野,大家都對這個議題非常關心,也都一致要求政府一定要展現打詐的決心及魄力。我們看到在165打詐儀錶板專網上線之後所公布的財損數字及受理數字,1138月份是剛開始公告、公開揭露這樣的資訊,那時候的財損數字高達138.3億,件數是21,244件。我們看到截至目前(今年11月份)為止,整個件數已經下降到13,559件,財損的數字也下降到59.91億,也就是說,就數字來看,有下降的趨勢,可是對國人的感受來說,部長跟主任,你們覺得呢?

林部長宜敬:我們數發部這邊負責的是網路上面的詐騙訊息,現在經過我們成立網詐通報查詢網,並請MetaLINE加入打詐行列以後,網路上的詐騙訊息應該減少了,但是現在有很多網路詐騙已經轉為其他方式,譬如直接打電話、甚至於登門造訪等等,對於這些事情,我們還是會持續跟內政部密切合作,因為在詐騙的過程中多少還是會運用到像LINE這樣的網路通訊媒體等等,我們會持續想辦法繼續讓這個數字往下降。

陳委員素月:就打詐儀錶板所揭露的數字,受理數字及財損數字都有呈現下降的趨勢,本席當然予以肯定,我們也要感謝所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可是我們也看到現在整個詐騙結構、犯罪結構正在轉變,其中有一項很明顯的,就是外籍詐騙車手人數急遽攀升,這也是我們從警政署這邊調閱的統計資料中可以看得出來的,從110年到今年114年,涉案的外籍車手人數真的是暴增,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要有怎樣的實質作為,以防止外籍移工淪為詐騙車手?

張主任文源:先跟委員致謝,而我也要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我投身在打詐的時間大概已經有二十六、七年了。事實上,我跟大家報告,最近這幾年,在所有委員的督促、鼓勵下,最近這兩、三年的數字真的是大幅下降,尤其從去年到今年,真的已經發揮功效。的確,要讓詐騙絕跡,減少到很少很少,這不是一蹴可幾,但是實際上真的有減少到59%,真的是相關部會大家合作的成果。

其次,針對外籍車手的部分,今年1月行政院打詐中心,包括我們的部長、署長、局長,其實都一直有在要求,而外籍車手人數之所以攀升的原因,事實上從去年12月開始,我們就已經有注意到,包括他轉變到某一個國籍,但我現在不能說是哪一個國籍,外籍車手人數暴增的原因,就是跟我們的打詐策略有關,因為我們有強力的要求,包括像臨櫃關懷,銀行就非常的幫忙,所以他們就轉向,讓車手去現場提款,因為我們對於車手的刑責加重,所以他們就會去找少年、找外籍來當車手,而外籍車手人數會增加,原因是他們會利用短期簽證進來,甚至戴口罩,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在想方設法,包括跟移民署還有跟警政署國際組,看如何透過聯徵中心、移民單位,把他們的身分辨識出來。

跟委員報告,其實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最近又開了好幾次的會議,希望介接相關的系統,包括我們在全國的刑事工作會報上,周局長就有律定我們要整合出一個平台,當各縣市的熱點發現到有車手戴口罩的影像,如果是外籍的話,如何介接到移民署系統將其立刻辨識出來,在他出境前來進行攔截,謝謝。

陳委員素月:就如同張主任剛剛說的,因為我們打詐有成效,致使詐騙集團變形,這個結構會隨之改變,我們也看到打詐專組的檢察官指出,為了防堵詐騙,各銀行加強管控轉帳機制還有降低額度,所以詐團線上取款的門路就受阻了,讓他們必須由車手去面交,也就是需要大量這樣的車手,進而就是吸引更多的外籍人士跟移工來從事這樣一個非法的行為。

而移工涉案的部分,我們又可以從他們涉案的身分別,即依合法移工、非法移工、外籍學生以及持觀光簽證入境這樣的分類來看,我們可以看到非法移工跟持觀光簽證入境的件數非常高,剛剛主任也有提到,他們會利用觀光簽證短期入境,然後來從事這樣一個非法行為。從這樣身分別的結構來看,他們能夠在短期的時間進來,然後可以受到指揮,應該就是透過社群平台、透過網路,請問這部分我們要怎樣去加強?比如說我們要怎樣透過網路平台去宣導、提醒這些外籍移工不要去從事非法行為?另外一方面,我們要怎樣從社群平台去注意到這些移工非法的行為?

林部長宜敬:我們會朝著委員所建議和指導的方向去進行。此外,也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我們已經跟臺灣幾家比較大的金融機構合作,如果有人提款的時候戴著口罩,甚至戴著機車安全帽的話,自動提款機(ATM)就會要求他脫下口罩,否則就不會吐款給他,像這種科技的手段我們會持續進行。

陳委員素月:剛剛我們委員會也很多委員在關心小紅書的部分,我們也知道,社群平台真的變成是詐騙集團的溫床跟管道,所以目前相關的平台業者有沒有配合我們的打詐政策?

林部長宜敬:有,關於目前配合的狀況,像Google配合的狀況一向都很好;然後Meta大概一年多以前,他們的配合狀況比較不好,現在已經好很多了,如同我之前報告的,現在就是利用我們送給它的二十四萬多筆詐騙資料來訓練他們的AI模型,結果是,針對臺灣的詐騙訊息,就主動下架了超過780萬則;LINE的部分也都還好。

陳委員素月:好,有配合的,當然我們也是要感謝他們;對於不配合的,我們怎麼處理?

張主任文源:跟委員報告,我們依據可以配合的程度,用第二十九條跟第三十九條來做管理,實際上,這一、兩年來確實相關的7個平台都有在進步。而我們針對小紅書的部分,在聯繫上是有請他們去做相關的配套措施,但他們確實也都沒有理會。

包括在打詐儀錶板裡面,我們針對各種類型的詐騙,不管是很高的或者是很少的,我們都會想方設法處理,當然我們會有權重之分,看看哪一個是比較優先。針對無法管的部分,我們就只好依照第四十二條,在依法行政的方法之下,給它停止解析跟限制接取,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必須想方設法,不管是哪一種的詐騙類型,都會儘量去做防堵,以上。

陳委員素月:小紅書對於我們政府的防堵詐騙政策,就是我們要求它做到的部分,它就是不配合、就是已讀不回,然後包括它在臺灣也沒有代理人、沒有法人代表,所以對於他們沒有遵守我們的法律,當然我們也有權力來要求它,就是我們讓其停止解析,並不是禁止,這是不一樣的,對不對?

張主任文源:我們是針對它的詐欺網站,因為詐欺網站domain下面的app,有時候可能會相同,但是也會有不同的狀況,所以我們實際上是針對它詐欺網址下面的domain的那一個網域來做處理,以上。

陳委員素月:所以張主任要講清楚啊!就是針對它詐欺的網頁,不然剛剛有委員在關心,提到女性朋友就沒有辦法得到美容資訊了,事實上,包括MetaGoogle,其實美容資訊也都很多,不一定要靠小紅書才能夠得到這樣的資訊。而且我們從國家安全局所揭露的資料來看,即國家安全局最近有表示,針對中國製的應用程式進行資安檢測,共計檢測違反個資權限等15項指標,小紅書app全數不合格,所以這個問題很嚴重,事實上,第一個對小紅書示警的反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部分張主任知道嗎?部長知道嗎?

張主任文源:告委員,我知道,我忘了是去年還是前年,他們確實是有揭露;好像在今年,小紅書有針對他們提出的部分做了立刻的改善,我記得確實是有這個新聞的揭露,以上。

陳委員素月:其實有時候他們就是會利用民眾、消費者對於某項商品的興趣,透過這樣的方式來獲得他們的個資,所以這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事實上,對於政府打詐的策略跟政策,我們都是支持的,也希望在野黨的立委,不要一邊要求,一邊又批評政府打詐沒有成效,然後又批評政府的相關手段。

林部長宜敬:非常感謝委員的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部長請回。接下來再請何欣純委員。

何委員欣純:10時)謝謝孟楷召委,我請數位發展部林部長。

主席:請林宜敬部長。

林部長宜敬:何委員早安。

何委員欣純:部長早。在進入今天這個專案報告防詐騙的主題之前,我想大家都很關心,因為今天一早就從媒體知道張文的孤狼式犯罪,他籌劃了很久,他連續購買了13把長短刀,全部靠網購。我們在談詐騙的時候,就是在網路社群平台的交易行為要設斷點,希望能夠教民眾識詐、防詐、阻詐,但是現在又出現了另一個議題啊!就是我們可以看到,原來張文孤狼式的犯案,他所有的犯罪工具都來自於網購。部長,你對這一個事情的看法,我們應該要跟網路平台,第一個,你說下禮拜一要喝咖啡,要談,要談什麼?第二個,我們是不是應該檢討現在所有的平行輸入或者是小包裹輸入的機制,政府該不該好好的檢討,為什麼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即時性的察覺?原來有這些危險物品是透過網路、透過海關,透過這樣子的交易行為,這個SOP到底政府能不能有效的去預防跟嚇止?

林部長宜敬: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不過,跟委員報告,我不是下個禮拜一要跟他們談,我是上個禮拜一……

何委員欣純:上個禮拜一談。

林部長宜敬:前天已經跟他們談過了,而且……

何委員欣純:可是上個禮拜一談的時候……

林部長宜敬:是這個禮拜一啦!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自己也搞不清楚!

林部長宜敬:我是說上一次的那個禮拜一啦!對不起!

何委員欣純:哪一個禮拜一不重要。

林部長宜敬:前天啦!

何委員欣純:重要的是談論的議題是什麼?有談出什麼結果?

林部長宜敬:對,OK,我正要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網路上購買的一些物品,有些是管制品,管制品通常是不能直接購買,但是有些就是介於……這種有風險的,譬如刀子這種產品。我們現在的方向第一個就是應該把這些產品分類,有些產品應該是用實名制或者是類實名制才能購買,現在剛好數發部推出一個數位憑證皮夾的機構,可以用來認證購買者的身分,就是到底是誰購買了這個產品,然後……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現在要提的……這個部分我當然願意支持,但是所謂品項的認定,除了數位發展部跟其他部會要跨部會來認定什麼叫做類危險,或者是需要類管理的品項,我剛剛講的張文,他透過網購買了13把長短刀,時間長達一年多,如果按照現在國人的安全跟防衛心理,是期待政府能夠提出有效的因應方法,來防制下一次有這樣子網購13把長短刀的個案出現。

林部長宜敬:這個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處理……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覺得你要講清楚。

林部長宜敬:是,我現在跟大家講,我們有三個方式來處理,第一個,就是對於比較危險的這些物品,在購買的時候,如果沒有作出身分證明的話,就不讓他購買,這是一種方式。另外一種方式是他可以購買,但是必須留下身分證明資料,到時候如果發生事情,警政單位還可以去搜查,然後另外一點就是……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不要發生事情。

林部長宜敬:當然啊,沒有人會希望發生事情!然後另外一個就是,如果購買的數量不合常理的話,我們可以利用AI的方式或者是資料匯流的機制去查,因為一般人不會買13把刀嘛!這是一個異常的狀況,我們就可以主動去偵查。這件事情當然是內政部警政署主責,但是我們數發部作為技術機關,一定會全力配合,主動去找出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何委員欣純:這件事要花多久的時間來研議?

林部長宜敬:這個事情如果在技術上,我們當然是馬上就去做,快的話是半年,慢的話是一年,但是跟委員報告,我是來自於科技界、來自於產業界,這個事情我沒辦法說我下個禮拜就可以給你,這個真的沒有辦法。

何委員欣純:但是我的意思是說,你跟內政部、跟其他部會的跨部會會議,最近一次什麼時候要開會?

林部長宜敬:OK,我想一個月之內,我們找它開會,絕對沒有問題,我們非常主動!

何委員欣純:第一個,我建議儘速,一個月對我們而言、對國人而言,還太慢了。

林部長宜敬:是,沒問題。

何委員欣純:儘速找來開會,把你剛剛講的,需要類管理的品項有哪些,需要實名制或者是數位皮夾制推動的,你剛剛講的三個方式,要馬上有一個結論來告訴國人,讓國人可以安心,政府是有效的、有積極的作為,希望能夠防止、因應。

林部長宜敬:是,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

何委員欣純:非常同意?

林部長宜敬:是。

何委員欣純:不要一個月!等一下離開這個會場,就趕快跟內政部約,去談怎麼樣研擬防制的機制,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好,沒問題。

何委員欣純:接著是關於詐騙。行動支付有九成人在使用了,這個是資策會的報告,我簡短說明,行動支付分兩種,第三方支付跟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誰監管?

林部長宜敬:我們數發部監管。

何委員欣純:就是你嘛,我今天就要談第三方支付的事情。涉及洗錢的事,你也知道嘛?

林部長宜敬:是。

何委員欣純:這個是我根據媒體講的,最近這幾年來,就有4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錢的案例,協助詐團、不法業者洗錢超過800億,但是根據你們數發部提供給本席的資料,你說你們針對第三方支付涉洗錢的都有在稽查,本年度共裁罰10家業者,裁罰金額總計283萬元,這兩個數字現在看起來差很大啦!第三方支付協助詐團、不法業者洗錢超過800億,結果數發部說有在做事、有在稽查,裁罰了10家業者,裁罰的是283萬啦!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這幾家就是我們主動稽核查出來的,是我們主動發現的,事實上就是易沛、旺沛大還有台灣里這幾家,都是我們……

何委員欣純:這幾家已經停業了嘛!對不對?被你勒令停業了嘛!

林部長宜敬:對、對、對,都是我們主動發現的,不是事後發現,不是人家跟我們講才發現的。

何委員欣純:好,你主動發現了,第一個,我要建議你,要讓國人知道這是政府積極作為,主動發現!我跟你講,你沒講,沒人知道!這是你們主動發現的,是不是?

林部長宜敬:是。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

林部長宜敬:我們有召開記者會。

何委員欣純:召開記者會還不夠、召開記者會還不夠!是不是?

林部長宜敬:是。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你們裁罰的金額相對的少,這讓人家看起來,一個是民眾被詐團、被不法業者洗錢的金額超過800億,而10家業者卻只裁罰283萬元,會覺得這個不符合比例。當然我不知道你們的行政裁量權是如何,我是建議你們,主動的發現第三方支付涉及洗錢,是你們主動通報,第一個,除了記者會之外,應該要用各式各樣的方式,讓國人知道政府是積極地在打擊不法。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我覺得行政裁罰的基準,是不是應該調整?這個部分你們去研議。但是,我還是要提醒,在你們給我們的報告說,2024年針對第三方支付的查核百分之百完成,但是根據媒體、根據檢調的查案,合法的第三方支付還是替詐團、博弈洗錢80億。

黃副署長雅萍:跟委員報告,有關國聲這一塊,它最早在1129月做能量登錄之後,事實上我們有進行過3次的行政檢查,每次……

何委員欣純:所以是只有行政檢查,你的這一句話告訴我們只有行政檢查,不夠……

黃副署長雅萍:我們其實是要求它進行一些限期改善,並且把相關的資訊提供給檢調單位做查核。另外這家公司後來發現它其實不符合相關的規定,也已經沒有辦法依照我們的限期做改善,它自己來申請廢止能量登錄,在2月已經廢止能量登錄,就是它不能提供虛擬帳號來進行第三方支付的業務,然後之後再讓檢警調將它……

何委員欣純:所以是你們移送的嗎?

黃副署長雅萍:我們有做情資的交換。

何委員欣純:你有做情資的交換?

黃副署長雅萍:對,交換給法務部。

何委員欣純:已經交給……

黃副署長雅萍:法務部。

何委員欣純:那你就講說是你將情資提供給檢調嘛!我們現在要講的是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涉及洗錢、涉及博弈,這些涉及不法的,我覺得要勇於舉發嘛!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是,它原來是合法,如果做了不合法的事情,就已經不合法。

何委員欣純:它就是合法的啊!所以國人會對這個產生信任的問題。我最後一個就是要告訴數發部,事實上,很多人對於第三方支付不信任或者是常發生一些問題,我覺得要正面、積極地讓消費者知道如何自保權益,這部分數發部也應該要廣大地宣傳跟教導。

林部長宜敬:沒錯,現在第三方支付也成立了一個協會,這些優良、正派的廠商也非常積極地在宣傳這件事情,因為他們希望跟那些不良、不法的廠商切割、區隔出來,所以我們現在努力跟第三方支付的協會合作,擴大宣導。

何委員欣純:好,以上。會後再給我剛剛要的資料,好不好?謝謝。

林部長宜敬:好,謝謝。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官員請回。

接下來請黃捷委員質詢。

黃委員捷:1012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林部長。

主席:林宜敬部長請。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黃委員捷:部長早。我看副署長也在旁邊,上禮拜其實我們審打詐專法的時候,有跟副署長達成協議,就是接下來請數發部加強這一些大型平台的網路透明化程度,希望你們要努力地監管他們,好嗎?先請部長承諾。

林部長宜敬:沒問題,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職責。

黃委員捷:好,拜託你們持續地追蹤。我今天要跟部長討論的是另外一件事情,因為最近路透社報導說Meta為了要維持來自中國詐騙的廣告商每年高達數十億美元,可能近千億臺幣這樣的營收,他們實施了一個白名單的制度,就是你付錢給Meta,然後你就被加入名單,加入名單之後,即便這些廣告商的廣告被AI判定為可能有潛在風險或是可能是詐騙訊息,但是沒關係,它幫你人工審查,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當然,我們不確定這樣的制度是只有在中國,還是只有在哪裡,但是我們看到會恐慌,這樣的白名單制度,Meta是不是在全球各國,可能連臺灣是不是都有這樣的制度在施行?

所以我要在這邊拜託部長,我之前也跟副署長討論過很多次,第一個,其實在歐洲的數位服務法裡面,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都很明確規定超大型平台自己要有系統的風險評估,這個風險評估包括什麼?就是你自己認定哪幾類有可能是有風險的訊息,自己要做基本的控管,包括很明顯的非法內容,你要確保這些非法內容不會透過你的平台產生營收,這些其實都是數位服務法裡面定得非常清楚的。所以我第一個希望的是,我們臺灣是不是也可以比照歐洲的數位服務法,來跟超大型平台談他們可不可以自己做到系統性的風險評估?第二個要確保在臺灣不會有所謂的白名單制度。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所提到的那則路透社新聞是最近揭露的,可是它裡面講的是Meta去年2024年年初的一個內部報告,事實上這是它自己的研討報告,裡面所描述的那些行為,我們絕對不同意,而且我們不允許那些事情發生。

去年520我上任以後,也一直積極地跟Meta溝通協調,我們都是跟它明確也講這些事情都不能再發生,在我們的努力之下,現在Meta的做法應該都已經改善,就是您提到那幾件事情,據我了解,應該是沒有再發生。然後他們現在也積極配合我們,我們用網詐通報查詢網,通報他們超過24萬則的詐騙訊息,他們都在24小時之內下架了,絕大部分啦,當然還有幾件被我們裁罰。另外,他們自己也主動利用AI的方式下架了780萬則。

黃委員捷:謝謝部長的說明。其實我有看到部長的臉書貼文,說你們跟他們很努力地合作,平台下架23萬則的詐騙訊息,也跟他們一起訓練AI,攔阻了430萬則針對臺灣的詐騙訊息。

林部長宜敬:現在最新的數字已經是780萬則了。

黃委員捷:OK,當然我們在臺灣很努力地做,可是我們看到的是Meta一面在臺灣說要阻擋詐騙廣告,結果一面在中國收錢放詐騙廣告耶!我不知道Meta在全球是這樣子兩面手法還是怎麼樣?因為我們都知道中國其實算是很努力的詐騙廣告輸出國,全臺灣臉書上的廣告,很多詐騙訊息幾乎都是來自中國。

林部長宜敬:是。

黃委員捷:這個是他們自己的統計數據。

林部長宜敬:是。

黃委員捷:對啊!那怎麼會讓他們繼續玩這種兩面手法?

林部長宜敬:委員既然看過我的臉書貼文,也知道我們是希望擴大好人隊,我們也跟美國政府那邊溝通,請他們協助,以及在柬埔寨詐騙園區發現陳志的太子集團,我們一直都有做這個事情。我們也透過美國的外交管道對Meta表達我們的關切,對他們施加一些壓力,這些事情我們都持續在做。

黃委員捷:好,所以拜託部長,我剛剛講的兩件事,超大型平台,像Meta他們自己該做的系統性風險評估,既然在歐洲能做,在臺灣也能做。

林部長宜敬:是,這個都有做,因為……

黃委員捷:第二個,臺灣絕對不可以讓他們有所謂的白名單制度,不可以說收了廣告商的錢,就讓他們用人工審查的方式,刻意讓他們在網路上持續洩漏這一些非法的訊息。

然後我要跟部長報告,請各位現在就上臉書搜尋:全臺收卡、徵作業員、一個月有十幾萬、二十萬,甚至上達五、六十萬的收入,你就大概知道這是在幹嘛了。

林部長宜敬:這個應該是詐騙訊息,如果有人看到的話,麻煩幫我們這宣傳,利用網詐通報查詢網馬上通報,我們就會馬上通知這些平台要……

黃委員捷:就是啊,請大家搜尋,馬上就有。所以臉書上面還是有很多詐騙訊息,在買人頭帳戶的、在徵車手的,這些訊息都很多。

林部長宜敬:是,所以我們希望民眾看到後,利用網詐通報查詢網,舉手之勞把網址貼到查詢網,我們就自動分案、自動確認,這應該是金管會要做確認,接下來我們就自動通知Meta或是GoogleYouTube這些平台,要他們馬上下架,這都是法律上有規定的,它在接到我們通知之後,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下架,如果沒有下架,我們就會開罰。

黃委員捷:好,這個拜託。請大家現在搜,是不是全臺收卡、買人頭帳戶的廣告超多?拜託馬上下架,謝謝。

林部長宜敬: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黃健豪委員質詢。

本席宣告一下:我們在蔡其昌委員質詢結束之後,休息10分鐘,謝謝。

黃委員健豪:1018分)謝謝召委。我們一樣請數位部林部長。

主席:林部長請。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黃委員健豪:部長早。部長,我今天當然是針對詐騙的問題,其實第一個,我想大家很關心過去這段時間Meta詐騙通報的數量及占比非常非常的高。

林部長宜敬:是。

黃委員健豪:其實我們看Meta的營收,在整個12月預估的話,它全年的營收在臺灣的部分會有160億美金,臺幣大概4,957億元。

林部長宜敬:是。

黃委員健豪:過去這段時間,我知道數位部很認真,確實有在開罰,但是我們看數字,20255月的時候罰100萬,20256月的時候罰1,500萬,20258月罰250萬,總計罰1,850萬。這個數字如果只是單一個人是很高,但是針對Meta這樣的大公司,1,850萬大概還不超過它1小時廣告投放的收入,所以我想這樣的裁罰金額,其實對Meta可能是無關痛癢,我坦白說。

林部長宜敬:沒錯。

黃委員健豪:另外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當初20255月罰100萬,20258月罰250萬,但是6月的時候罰1,500萬,中間的過程是什麼?是檢舉數量變多,還是說你們裁罰的標準改變?以及怎麼樣才能夠提升,把這些真的詐騙廣告撤除掉?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祭出的裁罰金額對Meta這樣的公司來講,的確不是一筆很大的數字,但是我們裁罰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報復,也不是說我們缺錢要跟它要錢,我們最重要的是希望它改變它的行為,我們希望在這件事情上不能作為一個旁觀者,以前不管是詐騙集團或者是正常人投放廣告的錢,它都收,現在我們要求它加入我們所謂的好人隊,一起做防止詐騙的工作,我們的目標在這裡。

黃委員健豪:到目前為止,效果看起來有限?

林部長宜敬:第一個,我們透過數發部的網詐通報查詢網,從去年9月到現在,已經跟他們通報超過24萬則的詐騙訊息,都請他們下架了,接下來他們就用這24萬則訊息去訓練他們的AI系統,告訴他們的AI系統說臺灣的詐騙到底長什麼樣子,然後他們自己主動用AI的方式已經下架超過780萬則針對臺灣的詐騙訊息。

黃委員健豪:部長剛剛在回應其他委員的時候有提到可能的關鍵重點,我也想在這邊再提出來,今天金管會發了一則新聞說全臺灣社群詐騙的金額下降,但我想實際上就像部長剛剛提到的,真的要透過外交的方式,向美國這樣子的國家反映這件事情,我想最近大家看到國際新聞都知道包含泰國軍方及各國軍方對柬埔寨動手,他們是把整個園區抄掉了,包含金流、機房、人員等等,當然你把它的整個基地抄掉之後,我們的整體金額會下降,所以我覺得這可能才是真正能夠把源頭阻詐、打斷的方式,要不然數發部每天在檢舉、每天在AI搜尋到底有多少廣告,如果能夠從源頭把核心的問題解決掉的話,才可能一勞永逸,效果會更加明確,所以我覺得部長剛剛講的沒錯,真的需要透過外交的手段或透過外交溝通的方式,讓Meta公司的母國知道他們在世界各地有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些來源到底來自於哪裡,針對這部分,數位部是不是能夠把相關的數據做成紀錄,讓AIT或是其他單位知道這件事情?

林部長宜敬:是,這件事情我們其實都有密切的跟AITMeta有一些交流,尤其是Meta,我們一直要求它必須把這些事情做好,事實上,Meta這家公司的行為應該是有改變,最近我們看到有一些作為已經比較積極了,在宣傳方面,之前他們可能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我們也跟他們講,為了他們公司的商譽,要不然就像今天有很多質詢的委員所提到的,大家都覺得臺灣人對Meta的觀感很不好。我在這邊也要再次呼籲Meta,這些事情要趕快做,而且要做好宣傳,這樣子對你們的商業也是會有正面的影響。

黃委員健豪:好,部長,這再麻煩你了。再來其實一樣是相關納管平台的問題,前一段時間大家也爭議過這件事情,包含在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提到,你們的納管對象及範圍公布了四家業者、七個平台,但裡面還是沒有小紅書,所以小紅書到底算不算你們要規範、要納管、要公告的平台之一?

林部長宜敬:關於納管的平台,我們是依照打詐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也就是在臺灣營運超過一定規模的平台我們才會納管,因為小紅書算是近年來才比較竄起的一個平台,它還沒達到數發部納管的標準,詐防條例從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都是在規範數發部如何納管網路廣告平台,這次小紅書是內政部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範,那是走另外一條途徑,就是在有緊急案件的時候,內政部可以直接要求對一些詐欺網站進行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內政部行文給TWNIC,然後TWNIC就去執行,數發部是TWNIC的監督機關,但是關於決策的過程,可能還是要請教內政部。

黃委員健豪:沒關係,上次在內政委員會大家都問過了,我只是說行政部門的腳步不能不一致,你們是數位平台的監管機關,但是在公文裡面或在相關的規範裡面都沒有提到這個平台,結果中間有一段時間突然有其他單位說它是詐騙網站,然後你就把它封掉了。我覺得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其實我之前也講過,今天小紅書這個平台就像Meta一樣,Meta是一個大平台,它裡面有詐騙,所以我們是把詐騙的那個網頁或是帳號撤掉,而不是把整個網站封掉,理論上應該是這樣才對。當然小紅書裡面可能會有詐騙或是有一些有的沒的,照理說,應該不是把整個平台禁掉,而是把裡面的某些帳號禁掉而已,包含Telegram也是一樣,因為Telegram也不是你們納管的業者,坦白說,它也不可能落地,其實Telegram裡面也有很多洗錢的或有的沒的,像之前針對兒少相關的問題,你們也只是用相關技術把Telegram裡面的某些頻道封掉,而不是讓全臺灣人沒辦法使用Telegram。依照這個邏輯,在網路社群上面,我覺得你們應該秉持你們的專業去跟主管機關溝通,也就是跟隔壁的內政部講今天要做這件事情,並不是把小紅書封掉,而是把小紅書裡面涉及詐騙的帳號封掉才對,你們可不可以堅持一下這個專業?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黃委員健豪:部長先請回,接下來我想請教法務部檢察司張司長。

主席:請張司長。

張司長曉雯:委員好。

黃委員健豪:司長好。我想針對實務上討論,今年18月青少年嫌疑犯有4.5萬人涉嫌詐欺,相關案件占四成,我想是最多的。另外,有關詐欺罪受刑人兩年內的再犯罪情形,因為要兩年內,所以比較完整的數據要看111年的再犯率,在2,581人裡面有599人再犯,所以比例高達23.2%。你看在112年一年而已,這部分的再犯率大概是10%,比例也快要到兩成了。第一個我想問到底整個法務部及檢察機關,對於這種受刑人有沒有什麼樣系統性的檢討?為什麼這麼多年輕人去犯這個罪?因為是18歲以下,所以他們的刑責也相對比較輕,是不是有集團針對年輕人這部分在招募,讓他們去做這些事情?以及針對再犯率的部分,你們到底要怎麼處理?當然第一線警察很辛苦,他們把人抓了,然後檢察官辦案也辦得很辛苦,把他抓進去之後就出來,出來之後就去騙。這兩天我們去了解整個監所的狀況,監所現在很多地方超收的比例非常嚴重,就是因為這幾年詐騙犯在整個監所裡面所占的比例也很高。以實務上來講,可能法官也不想再把人送進去,因為送進去也沒有位置放,所以我想問一下到底法務部對於這種詐騙的案件,不管是年輕人犯罪也好,或是針對再犯率也好,你們有什麼樣的對策?還是就這樣擺著,反正法官判一判進去之後再出來,結果他們又提升他們詐騙的技術,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張司長曉雯:謝謝委員的詢問。有關青少年犯詐欺罪的部分,其實少年犯是由司法院主責,對於成少共犯的查緝,我們也希望能夠強化查緝利用少年的幕後集團,因此針對成少共犯的情形,我們也責由臺高檢署要求各地檢署,對於少年跟成年人可能共同犯罪相關證據的聯繫機制必須要跟轄區的法院有所建立,他們對於成少共犯的犯罪情節要共同做幕後溯源查緝強化的工作。針對再犯的情形,詐危條例裡面針對詐欺犯罪已經有提高假釋門檻,矯正署也會強化在監所內的矯正相關機制,以上。

黃委員健豪:剛剛提到對於未成年後面有沒有集團共犯的部分,我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具體的檢討數據,就是到底掌握多少,並不是只把個別的車手抓了,對於後面利用他們的集團到底是哪些幫派也好,或是哪些組織也好,是不是能夠請你們有明確的掌握之後,提供報告給本席及本委員會的委員。

張司長曉雯:好,針對成少共犯數據的部分,我們再補充給委員參考。

黃委員健豪:謝謝司長。

張司長曉雯:謝謝。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官員請回。

接下來再請魯明哲委員質詢。剛剛本席有宣告質詢到蔡其昌委員發言結束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謝謝。

魯委員明哲:1030分)謝謝主席,有請數位部林部長以及內政部警政署張主任。

主席:請林部長、張主任。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魯委員明哲:今天在談相關的一些議題,我首先想問你,之前黃部長一直在推動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前幾個會期我們也有問到一些相關的問題,我們希望花了錢能夠更有效率,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看到你們這兩年都編了不少的預算,也正式在今年5月份上路了,我也特別看到你們的報告,目前下載人數大概四萬六千多人。我在這邊溫馨提示一下,現在因為詐騙不分年齡,我們希望你有這樣的反映工具以後,不能只保護自己,反映出來之後,還要幫忙很多人,不管是幾歲的。我們統計了一下,現在全國15歲以上人口有2,061萬人,占比是千分之二,未來有什麼計畫會再推廣?你有什麼想法?

林部長宜敬:非常謝謝委員的鼓勵,網詐通報查詢網的確算是得到不錯的成效,因為現在經過這個機制已經下架了超過24萬則詐騙訊息,但是使用人數還是太少。現在使用的人大部分都是一些很熱心的民眾、單一的人,我上次知道一個人通報的件數就超過2,000件,這些都是熱心民眾,但是一般民眾即使不通報,也應該上去做查詢,所以我們會加強宣導,過去的宣導可能太保守了一些。

魯委員明哲:我建議你們特別去了解、研究一下,就是上網之後、使用app 1年之後,可能固定年齡層的使用者、通報人士、熱心人士比較多,有些年齡層卻沒有什麼人,但是不同年齡層有時候受到的詐騙訊息是不一樣的。

第二個問題我想問警政署,今天是張主任列席。張主任,我請教一下,我認為詐騙本身應該要好好把詐騙者找出來,這些人十惡不赦,平台也有責任,所以對任何平台做什麼樣的處理,我個人沒有意見,但是要注意一件事,就是政策的公平性跟一致性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今天跟你討論這個。

在小紅書遭封鎖的事件裡面,我們看到你們的新聞稿,就感覺警政署在辦這個案子有急迫性,也很緊急地做了一個處理,但是小紅書公司已讀不回,也就是說,我們感覺窮盡了一切方法,但是沒辦法,法律中特別為了網路訂有一個專章,總共16個條文,其中有15個條文是規範像MetaGoogle這種家大業大的平台,對社會影響一定比較大,就像你也承認他們現在詐騙金額還是最大的。所以其中有15個條文很綿密地規範這個對臺灣社會影響最大的部分,現在規定是5%以上的,但是不夠大的我們留了一條,大概就是唯一死刑的概念,所以你到底是不是窮盡一切?我想請教一下張主任,這是你們的通知,你確認一下,好不好?你們的新聞稿特別講,你們有通知小紅書應該自行針對平台內不法內容進行有效管理,這是影響比較小的方式,你們主要內容是要求它對詐騙內容、不法內容進行有效管理,這是你們的新聞稿,最後是小紅書沒有回應,對不對?是不是這樣?

張主任文源:是,報告委員,這個……

魯委員明哲:這個是你們新聞稿。

張主任文源:對,這是我們的新聞稿,它的前提是行政院打詐中心先通知小紅書做有效管理,因為沒有回應。

魯委員明哲:很好,那就請問一下,因為我們想有一些法律……境外的網路在世界各地都有,有時候也許阿拉伯的軟體我們目前沒有用,但是未來有可能用,像這種在境外的平台是非常多的,請問你的一致性是什麼?因為現在網路、包括一堆人在說的,主要原因就是它沒有落地,外面的論述包括政論節目、包括某黨的po文,第一個就是說因為我們叫它落地,但它不落地,當然待會可以問數位部,因為數位部沒有依法公告它是一定規模的,所以它當然就沒有落地的……所以你在講這個,到底是你要求它管理,還是因為它沒有落地?請問警政署,是因為它沒有落地,所以把它封鎖1年嗎?是不是因為它沒有落地?是、還是不是?

張主任文源:我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的指導,因為它沒有落地,所以當然沒有納管。我講一個數據,其實大概委員們也都知道,現在7個平台跟小紅書在數據的部分,確確確實大家看到,因為Meta的用戶多,所以相對遭詐的人數也會比較多……

魯委員明哲:不是,我是問是不是因為它沒有落地。你剛剛那個邏輯錯了,因為它沒有落地,所以沒有納管,法條就規定要先把它公告,5%以上或者一定規模以上,它才按照第二十八條有一些權利義務出來。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是這樣,就是每一個月獨立的訪客數在……

魯委員明哲:我知道,數位部在後面,數位部的公文公告就沒有小紅書,所以……

張主任文源:它沒有到達那個規模,所以……

魯委員明哲:沒有到達規模,所以跟它落不落地……因為法令沒有要求它落地,所以不是這個原因。坊間很多亂傳,也不是你們要求,是因為它沒有落地。

第二個,請問一下,送達通知很重要,尤其對警政署、檢調在辦案都很重要,就是一定要通知到你,不然到時候你可以講說……你是當事人嘛。所以你們現在不斷說有透過陸委會、透過海基會,然後就通知到了嗎?難道你們不知道海基會、陸委會已經已讀不回很多年了嗎?我就請教你,如果你的公文書在其他人手上,沒有送達到不管是法人也好、個人也好,或者到派出所去做寄存送達,這是依照我們臺灣的法令,對不對?你的意思就是,你推定小紅書會回應,但我就請教一下,海基會有沒有跟你說對方已經透過海協會把這個公文送給當事人,當事人簽章的公文有回給你嗎?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是在跨部會討論的時候,打詐中心這邊有開會,所以……

魯委員明哲:所以沒有嘛。所以就是丟出去了,即使是丟給中間人也不管,可是這樣去推定一家法人,收到通知了不作為……其實我覺得在法理上是有問題的。再來,請問一下,依你們辦案的精神,有沒有透過它的網路、網站或者直接透過網路跟這家法人、小紅書聯絡,有沒有?

張主任文源:因為我們這個偵查面的部分,就是沒有一個窗口去調……

魯委員明哲:這是這麼緊急的事,你用第四十二條是非常緊急、對我們人民非常危害,所以你一通電話也不願意打給當事人,也不願意透過網路跟它聯繫,就做這樣的推論。

第三個,我請教你的專業,126號你們刑事局才公布,而且說不要誤會,兩岸共打好好的,一切非常好,那就請問一下,你們公告一切非常好,在小紅書事件上面,你們要交換相關打擊犯罪的情資,不管這個平台業者是否為提供犯罪的場所,都是兩岸共打之下可以交換情資的。請問一下,小紅書在封網之前,你有沒有透過兩岸共打,要求它傳遞訊息或者提供情資?有、還是沒有?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其實在各類重大案件的部分,如果外勤大隊有查到嫌犯在大陸那邊,都會由我們刑事局兩岸科透過兩岸共打這個機制過去……

魯委員明哲:不是,這麼好的管道,你透過它有一個……

張主任文源:因為今年14月是756件……

魯委員明哲:我跟你講,我想這個……

張主任文源:細部的部分有沒有透過兩岸科,這部分我回去再調查之後……

魯委員明哲:因為時間已經快到了,我只是說未來換了一家在美國、在韓國、在哪裡的,我覺得你們沒有道理把信寄了以後,不管送達之後對方有沒有回應,就這樣去推理,怪怪的。第二個,也不要省力,它有電話,這麼緊急的事情,你為什麼不打?它有email,它有homepage,你不聯絡,什麼能做的都不做,就說不好意思,它不理我,我覺得這很離譜。

再請教一下警政署,你看簡報右下角,在未達5%的部分,以詐騙的件數來講,小紅書是排第二,目前你們打詐儀錶板、警政署公布的,它是第二名、447件。請問一下,第一名的Telegram2,254件,目前你們警政署怎麼處理?它危害比較小?我不講Meta,好不好?就是5%以下未公告的這一群,針對打詐儀錶板有關Telegram的數據,你們目前做什麼處理?我講說處理一次性就好了,你們做了什麼處理?請說明。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回去再做檢討,所以每一個部分……

魯委員明哲:儀錶板在那邊掛了快大半年耶!

張主任文源:因為我們儀錶板的數據會一直更新,每天都會更新,所以……

魯委員明哲:好啦,可能昨天是2,248件,你不要講這個事,這個事很無聊!我在問你們,你們警政署辦這個案子我支持嘛,平台對於這些詐騙當然有責任嘛,它應該要回應,我第一個問題是你們該去做的事情、該通知的,你有沒有真的把它當作一件詐騙、人民受損的這種危機事件處理?一個email也不願意傳、一個電話也不願意打,我就覺得有點莫名其妙。Telegram的部分,你們現在沒有處理嗎?Telegram是第一名,你們有沒有處理?人家在問這個問題,好不好?你不要講公告的那四家、七個平台,我就講這個第一名,你們一直說第一名沒有處理,有沒有通知?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回去了解,再跟您報告。

魯委員明哲:我的天啊!你有沒有通知?你要通知它。

張主任文源:我們在案件偵查裡面,基本上只要是有涉及到……我們也都會聯繫,所以……

魯委員明哲:算了,你答不出來我就懂了。

張主任文源:所以實際上email也會發……

魯委員明哲:我跟你講,你是誰啊?張主任,我很尊重你,你是專門負責詐欺方面的,你是專業的,你是這個方面的主任,對於這麼大的一個平台業者,你居然答不出來,我覺得這個事情真的就有點悲哀了。但是Telegram,你要通知誰?是要通知……

張主任文源:我們目前實務上面確實也都無法通知。

魯委員明哲:對,你要通知俄羅斯的原創者……

張主任文源:沒辦法通知。

魯委員明哲:還是要通知它在英國的公司,還是通知它杜拜的開發團隊,你要通知誰?我告訴你,根本沒有通知!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們怎麼在處理這個?有2,254件是加諸在我們人民的詐騙案件,你痛不痛?你不痛,你不會痛嘛,但看到別的覺得很痛,我是希望處理要有一致性。

最後一個問題,請NCC上來一下,好不好?其他我就不用問,法律的部分我就不問了。最後一個問題請教一下,剛剛講了這麼多,譬如像小紅書這類的,不管是平台、網路廣告業者,這些到底屬於誰管啊?我兩邊問來問去。先請問數位部部長,到昨天為止,你們產業署署長還特別親自跟我確認,他認為小紅書屬於UGC,我在下面有放說明,就是使用者生成的內容,他認為類似現在NCC管理的PGC,也就是專業生成內容,他認為是一樣的,所以這個事情應該是NCC管,你認不認同署長這樣說?

林部長宜敬:因為小紅書有三個特性,它是網路短影音的社群平台,所以第一個是平台,然後是短跟影音,影音的話是NCC來管,可是社群平台實質上是我數發部在管的,所以會有一些疑義在這個地方。

魯委員明哲:好,所以說人家被影音騙了就去找NCC,然後被社群平台騙了就找你,是什麼意思啊?

林部長宜敬:沒有、沒有,這個地方我再努力……

魯委員明哲:好啦,你們再協調一下好不好?因為我發現雙方說法完全不一樣。

林部長宜敬:我們會努力協調,我們認為該是我們要管的,我們就應該管,因為社群平台這個是我們在管的,如果不是社群平台形式的影音的話,像Netflix,那些是NCC在管。

魯委員明哲:我知道,部長,我覺得你們要協調好,因為我要幫警政署講個話,他們業務到底針對的是誰、到底怎麼樣去做,是最精準、最快的,不要說:抱歉,這是影音,所以找它,然後這個才是我們管。我覺得這樣不行。

NCC陳處長,你講一下,你們今天的報告,你們認為主管機關就是數位部嘛,NCC只是幫忙協力,是不是?

陳處長春木:跟委員報告,其實網路內容的處理,在行政院有訂了一個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裡面有相關的部會權責。

魯委員明哲:那你覺得是分工給誰?

陳處長春木:有關網路內容的影音部分,有規範在分工原則裡面。

魯委員明哲:小紅書是給誰?

陳處長春木:看它的內容是屬於哪一部分,就是剛剛部長講的……

魯委員明哲:我真的很佩服你們。最後一句話,大家都期待我們在第一線的打詐團隊,但是權責還搞不太清楚,有很多的問題,像Telegram,你怎麼會抓中間的,而忽略對我們危害最大的,然後你新聞稿口口聲聲說這已經對我們人民危害非常嚴重,四百多件,嚴重得不得了,我支持平台要負責,然後兩百多件還沒處理。我是希望說幾個單位,拜託,請帶回去參考,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會儘快釐清這個權責,我們也很希望把這個權責劃分清楚,這樣我們才好辦事。

魯委員明哲:好的,謝謝。

林部長宜敬:謝謝。

主席:感謝魯明哲委員質詢,謝謝,官員請回。不過我也提醒官員,拜託,已經有公告網際網路分工原則,委員都已經詢問得那麼清楚了,卻連回答都不能回答,是還要委員回去看資料,是不是?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官員每一個上來回答都說網路上有寫,自己去看,這不是一個回應民意的正確態度,委員在這邊代表民眾來跟官員質詢、就教,請官員把詳細的資料清楚明白具體地回應。

接下來再請蔡其昌委員質詢,謝謝。

蔡其昌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謝謝。

蔡委員其昌:1046分)謝謝主席,請林部長、王執行秘書跟張主任。

主席:林部長請,王執秘、張主任,請。

林部長宜敬:委員好。

蔡委員其昌:部長好,大家好。皮還沒有繃緊,我不是說你,我說團隊皮還沒有繃緊,線還沒拉緊。我想部長知道,本席在這裡講過,只要數發部來,我就只問詐騙,謝謝主席今天特別排社群平台的打詐。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打詐是要國家隊,每天把林部長罵到臭頭也沒辦法……

林部長宜敬:沒有啦,還好啦。

蔡委員其昌:一定要是一個團隊。本席的做法很簡單,小紅書,不管它來自哪裡,它叫什麼小白書、小綠書都一樣,只要它的社群平台是國人喜歡用、國人有一定比例在使用的,你們就要一致性地處理。譬如說沒落地的,你們應該直接用法規規定,這涉及到我們國家,都用國家打詐隊來處理了,為什麼我們不能夠去規定?我在處理打詐、我在處理犯罪偵查耶,而國家的態度,在法規上……我講過很多遍,你需要立法院立法的,我們一定支持,哪一個立委敢不支持打詐?哪一個政黨不支持打詐?第二個,你們不需要立法院立法的,透過你們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可以處理的,要有一個整體性嘛,不能說委員在這裡問,你們還答得讓大家覺得好像你們自己也搞不清楚誰要處理什麼。

所以很簡單嘛,第一個,沒有落地的、已讀不回的,我就規定什麼叫已讀不回,不是說你在包庇詐騙,我都還要求你知道我現在正在處理你,不是,但我們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程序就是要講清楚,譬如說我就是透過email送達,我就是透過什麼樣的方式,你留的什麼位置,我送達。像是我們國人設籍的地方,收到法院通知,他依照法院的程序把它做好了,然後你去法院說:不好意思,我出國沒收到。你覺得這個理由可以嗎?也不行嘛,因為我們程序還是照這樣在走,是不是這樣子?

王執行秘書琮聖:跟委員報告一下,為什麼這次會針對小紅書這部分?像剛剛委員講的Telegram,其實比較接近通訊軟體,它的範圍通常都是一對一的,至於可以在公開場合貼文,會有不特定人看到的部分,除了這四大業者之外,再來最多的就是小紅書,前面四大業者的詐騙訊息雖然多,可是已經有被列管了。再來,對於沒有被納管的部分,我們也不能說沒有納管,我們就不能管它,我們也確實透過海基會發文給小紅書……

蔡委員其昌:不是啦,你還是誤解我的意思啦,我要的是一個標準,我管你是社群軟體還是什麼,網路上的社群平台意義,你定義好就好嘛,你把它定義好,說這是網路上的社群平台或者有一定程度作為群組通訊軟體使用,你自己定義嘛,不會定義就叫數發部定義,這些我們一律納管,納管完之後就告訴你,不管你人在美國、在英國、在俄羅斯、在中國,我們的告知程序是什麼,你沒有按照我們的告知程序做,我們就辦你。

法治的基礎在於大家都適用同一套標準,不會因為它是中國啦!不是因為它叫小紅書,這裡面涉及到統戰等等一大堆問題,沒有!我們就是在打詐嘛!所以我們的法律程序完備,也會告知相關程序是什麼,不管是Telegram或是臉書等等都要遵守。舉個例,部長,多少家社群平台沒有落地?

林部長宜敬:因為落地並不是一個精準的法律名稱……

蔡委員其昌:沒有錯。

林部長宜敬:所以分成兩個方面來講,第一個就是它在臺灣有沒有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這是一種落地,另外一種是設立法律代表。依照我們現在的詐防條例,其實講的……

蔡委員其昌:兩者都沒有的,有多少家?

林部長宜敬:太多了啦!因為全世界……

蔡委員其昌:不是的。我現在是說,就一定的程度、比例來說,它叫做社群平台,這樣的社群平台有多少家?在你們的認知?不管大、中、小。

林部長宜敬:因為我們是依照法規納管,現在納管的有4家公司、7個平台,這4家公司、7個平台在臺灣都是設立法律代表,是因為我們要求,所以他們才來設立法律代表。

蔡委員其昌:小紅書有沒有設立法律代表?

林部長宜敬:沒有。

蔡委員其昌:對嘛!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們要把要件說清楚嘛!你們到底規範了什麼?不管大、中、小,假設你們列管20家好了,在這20家裡面,只要是被你們列管就一定要有什麼樣的程序,譬如一定要有法律代表,一定要有子公司。你們把規定規範好,讓所有在臺灣經商的,不管是哪一國人要來臺灣做網路的生意、社群平台的生意,他們都清楚知道我們的要件是什麼,如果你不符合要件,我們就處理你嘛!

林部長宜敬:是,完全同意。

蔡委員其昌:因為我們在打詐,但你不配合,那我們就處理你,所以我們要把打詐的相關法規訂定好嘛!部長,你現在懂我的意思嗎?

林部長宜敬:是。因為現在詐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要納管,第二十九條是規定納管以後,它必須設立法律代表,這在詐防條例裡面都有清楚規定。

蔡委員其昌:對。所以很簡單嘛!小紅書被納管,但它沒有在臺灣設立任何公司,連法律代表都沒有,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因為它現在還未達到納管的標準,所以目前小紅書並不在我們納管的……

蔡委員其昌:是啦!所以你要清楚知道要不要納管它嘛!如果不納管,你們的要件是什麼?你們的對象是誰?

林部長宜敬:向委員說明一下,因為詐防條例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都是規範數位發展部如何納管這些網路廣告平台,但是這次內政部發出的這個公文是依照第四十二條,並不是依照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

蔡委員其昌:對。依照第二十七條,它的要件是什麼?

林部長宜敬:請副署長說明。

黃副署長雅萍:依照第二十七條,我們在1139月的時候有公布,什麼樣是達到一定規模的標準,它有兩個要件,第一個要件,如果是165有來通報的高風險案例,同時它也是……

蔡委員其昌:小紅書符不符合?

黃副署長雅萍:我們沒有接到這個部分的通報。另外一個條件是……

蔡委員其昌:小紅書的部分,你們是依照第幾條的規定處理?

林部長宜敬:我剛剛有說明,內政部是依照第四十二條。

蔡委員其昌:第四十二條的要件是什麼?

林部長宜敬:這個要請內政部說明。

張主任文源:我們基本上就是為了及時防制,不讓人民再持續接觸這個詐欺網站,所以我們要針對它處理。這個要件是為了防制詐欺,怕這個網站持續存在,讓很多人持續接觸之後受害。因為它本身就是規範這個部分,只要是沒有納管的平台業者,我們都會想方設法用這一條處理。

蔡委員其昌:對。你們為什麼不明確訂定,只要達到什麼標準就符合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張主任文源:委員,就是前面講的第二十七條,它的獨立訪客數未到達我國人口的5%

蔡委員其昌:到達的適用第三十七條,未到達的適用第四十二條,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不是的。基本上這有兩條路,我們會依照狀況做出處置,一個是從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這是數發部走的路。但是第四十二條有規定,司法警察機關可以針對緊急案件,直接要求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所以這部分是分兩條路。剛才委員問我們這邊的狀況,我們就是執行數發部走的這一條路。另外一條路就是第四十二條,因為內政部警政署也是屬於司法警察機關的一部分,所以他們是用第四十二條處理。

蔡委員其昌:好。根據第四十二條,你們要怎麼通知它?

張主任文源:因為它本身在臺灣沒有法律代表,所以我們無法通知。之前的案件,其實打詐中心也有針對這個部分先行文,是透過海基會代轉。

蔡委員其昌:是啦!所以我要跟你們講,為什麼要這樣子?為什麼不把第四十二條弄明白?為什麼不明確告訴大家,符合第四十二條的要件是什麼?如果詐欺的人一直不接受通知,你們怎麼辦?繼續被罵?作為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就是要很清楚的告訴大家,你來我們這裡,我們的法律對你的要求要件是什麼,要列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所以你們用緊急狀況去處理,我很贊成,我也講過嘛!為了打詐,我們沒有在管這個部分啦!我們就是堅持這麼做,因為人民被詐騙,受害的狀況很嚴重,所以你們要去處理。

張主任文源:是。

蔡委員其昌:未來有沒有可能還有小白書、小綠書、小藍書?這些都有可能。

張主任文源:所以剛剛數發部有說,還有很多沒有納管的,因為未來網路世界會增加,所以我們用一個……

蔡委員其昌:是啦!你們為什麼不達到一定比例就納管?

張主任文源:所以比例是訂5%

蔡委員其昌:對。你們覺得小紅書的問題已經很嚴重,雖然它未達3%,但是狀況很嚴重,為什麼你們不把標準往下調?

張主任文源:事實上我們是用概括性的,針對無法納管的部分做概括性的……

蔡委員其昌:不是啦!很簡單,無法納管的,你們就用緊急狀況去處理,但緊急狀況的處理程序是什麼?這部分又不清楚!你現在懂我在講什麼嗎?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螺絲沒有鎖緊,就是這樣嘛!

張主任文源:我們已經有……

蔡委員其昌:你們覺得很重要,也要處理了,也覺得5%的規範根本遏制不了詐騙,那你們就應該調整啊!為什麼不把法律完備呢?為什麼要讓社會質疑呢?還讓很多委員同仁在這裡不斷的挑戰你們。

張主任文源:是。

蔡委員其昌:本席已經講過嘛!打詐沒有分藍綠嘛!打詐也沒有分國籍,你在中華民國做打詐集團的幫兇,作為他們的工具讓臺灣人受害,我們就是要處理你嘛!

張主任文源:是,謝謝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回去會做研究。

蔡委員其昌:你們應該趕快把要件說清楚,中華民國的法令就是如此,我們對詐騙深惡痛絕,這是臺灣人最痛恨的事情。為什麼大家這麼痛恨的事情,你們不把它當一回事?把螺絲鎖緊,法規該規定清楚的就規定清楚,你們要來臺灣做生意,我們就是這樣要求,讓你沒有模糊空間,這樣誰會反對?

現在因為你們要打詐,所以要嚴格管理,大家的態度怎麼樣?社會輿論覺得這樣不行,大家應該容忍詐騙?沒有嘛!大家都很希望你們拿出辦法嘛!行政院也成立打詐的單位。

張主任文源:指揮中心。

蔡委員其昌:警政署也有打詐的單位,NCC也在打詐,各部會都在打詐。現在就連WBC的票都有詐騙,所以我們也有去檢舉,因為有人在網路上賣票,但那根本就是假的,結果那個平台也轉到運動部處理,請運動部查證這個平台是不是假的?是不是詐騙?連運動部也要打詐耶!所以才叫國家隊嘛!

國家在打詐,而且已經用國家的力量在處理了喔!為什麼在法規的明確性和程序上,還要在那邊緊急來緊急去呢?管你是規定百分之幾,如果因為設定為5%,所以沒辦法處理那些占3%的,我們就降為3%,為什麼不能降為3%3%再不行……其實2%也很嚴重,而且都發生在這2%的話,那就降為2%。然後我就告訴你,來我這裡做生意,只要你這裡有幾趴,我就告訴你要件是什麼。你已讀不回、在這裡沒有法律代理人,那我就直接處理你,甚至我可以規定一定要有代理人!既然國家要打詐,那我們要有辦法,要拿出嚴厲的手段!為什麼不行?為什麼不做?懂了吧?

張主任文源:懂,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這是本席今天主要想講的,螺絲沒拴緊,這是行不通的!

張主任文源:是,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臺灣人民不能接受每天發生隨機殺人,這樣人民會很恐慌!但隨機殺人的機率跟打詐相較,打詐幾乎每天都可以接觸到歹徒,在打詐的時候,幾乎每天都要面對歹徒!這問題很嚴重,好不好?

張主任文源: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其昌委員,官員請回。

交通委員會現在休息10分鐘;10分鐘之後繼續開會。

休息101分)

繼續開會1111分)

主席:現在交通委員會繼續開會。請邱若華委員質詢。

邱委員若華:1111分)謝謝主席。主席,先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邱委員早安。

邱委員若華:部長早。今天的專題報告幾個列席的機關,包括數發部、NCC、法務部,還有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都提出了大量數據,表示已經有成效了。但民眾想問的及他們所在意的並不是你們做了多少事,而是為什麼政府說詐騙案件量在下降,可是每天打開手機,還是可以看到有民眾受騙,還是會在平台上看到詐騙廣告?所以我今天所要問的問題,全部來自你們書面報告中的內容。

根據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的報告指出,今年11月詐騙的財損約五十九億,較去年同期下降53%;假投資詐騙的案件及財損分別下降67%71%,對此,我肯定跨部會的努力與合作。

林部長宜敬:是,感謝。

邱委員若華:請教部長,這些數字是不是已經排除幾類詐騙的手法,譬如轉到私訊、轉移到封閉社群?甚至換帳號再投放的可能性?

林部長宜敬:坦白講,這部分我們並沒有很精確的數字,因為在封閉性的社群裡或使用網路通訊軟體……

邱委員若華:部長,您現在沒有掌握到數字,所以是不是有排除的可能性?還是我們只是把詐騙從A管道轉到B管道,從一個平台轉換到另外一個平台,部長?

林部長宜敬:對於委員所講到的問題,我們必須去正視,如同我之前常常講的,打詐是好人與壞人之間的不斷攻防。我們現在把很多的詐騙管道堵住了,但詐騙集團會尋找新的詐騙破洞,而且不斷在變形……

邱委員若華:雖然不斷在變形,但是部長,我們有沒有一個跨平台、跨樣態,尤其是跨樣態的整體風險追蹤指標,而不是只有單一的通報?我知道數發部有打詐app,裡面不只有單一的通報,還有下架的數量。

林部長宜敬:打詐工作事實上是跨部會在進行的,主要的負責單位是內政部所成立的打詐指揮中心,我們數發部所負責的就是網路上的詐騙,要想辦法遏止網路上的詐騙。以目前我們所觀察到的情形來說,網路上的、譬如在Facebook上……

邱委員若華:因為數發部一直在網路上努力,你們也建置了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並通報MetaGoogleLINE上大量的涉詐內容,也曾經對Meta進行裁罰,金額是1,850萬。我想請教,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是下架了多少,也就是數字,但有沒有一個可以作為衡量指標?即在民眾接觸之前就已經成功阻斷詐騙的比例?

林部長宜敬:有,我們已經向Meta通報超過24萬則的詐騙訊息,由Meta去訓練他們的AI平台,目前針對臺灣的詐騙訊息已經阻斷780萬則。

邱委員若華:您提到已經下架超過24萬則的詐騙訊息,代表這些內容在通報之前,其實已經成功投放過,也成功曝光,然後民眾也接收到了。所以我們在討論的是事前……

林部長宜敬:我理解委員的意思了。沒有錯,我們要儘量縮短訊息上架的時間,所以我們一直朝這方面努力。以我們現在通報給Facebook的詐騙廣告來說,他們平均在3.5小時內就會下架;如果是一般、非廣告的詐騙訊息,平均是8個小時會下架。

邱委員若華:我們在報告裡也看到,現在Meta是最大宗,對Facebook來說,只要廣告主付得起就可以投放廣告,系統也會推送這些廣告。對他們來說,這就跟一般的廣告主一樣,並不會分辨這是不是詐騙廣告,沒有錯吧?

林部長宜敬:這就是我剛才講的,我們要求Meta跟我們合作,他們也封阻了780萬則,這些廣告或訊息有的是連上架都還沒有上架,他們偵測到就把它封阻掉了……

邱委員若華:就把它封阻掉?但此時此刻在Facebook上還是有詐騙廣告……

林部長宜敬:當然、當然。

邱委員若華:我也不是要求主管機關介入他們的演算法,但我想請教數發部,是不是可以跟平台共同合作,在提出防詐計畫時要求平台說明,是否這些詐騙廣告內容會因平台的推薦、推播而被放大?這畢竟攸關觸及率與演算法。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邱委員若華:所以我們有沒有制度性措施可以降低被放大的風險?

林部長宜敬:如同我們剛才所講的,還有委員投影片上寫紅字的部分,去年也有官員到美國跟平台高層溝通……

邱委員若華:我們不是要介入他們的演算法,但是不是可以請平台避免、最好是不要放大詐騙內容?

林部長宜敬:當時我們談的內容就是這樣,而且我們要求各個平台提出透明度報告,裡面必須有這些制度性作為。我是不是請數產署黃副署長補充說明?

黃副署長雅萍:謝謝委員。對於納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我們會要求他們提供防詐計畫書;在防詐計畫書裡會做風險評估,且在每年年底之前出具透明度報告書。至於有沒有依照防詐計畫書去執行,這部分業者必須要做宣示……

邱委員若華:我再請問部長,我們對Meta裁罰了1,850萬,您認為他們有改善的動機嗎?抑或這只是一個誘因?對他們來說,有95%的收入都來自廣告,剛剛也有委員提到他們的廣告收入非常可觀。如果他們不改,甚至還繼續做這件事,繼續賺錢,如此,這樣的裁罰設計對平台來說是可預期的嗎?

林部長宜敬:的確,對於像Meta這樣的國際型大公司來講,我們之前裁罰1,850萬,對他們來講並不是一筆很大的錢。重要的是,裁罰不是為了報復,也不是因為我們缺錢,或政府缺這1,850萬。所以最重要的是,希望他們能改變他們的行為,加入我們打詐的行列,加入所謂的好人隊這邊,且必須系統性地改善。

邱委員若華:我們也要注意到,如果裁罰無法改變他們的行為,那麼問題依舊存在,再多的通報、再多的下架,仍舊只是把問題往後延而已。再請NCC

林部長宜敬:有,他們應該是有改善。雖然我們不是完全滿意,但Meta有在朝好的方向進展。謝謝。

陳處長春木:委員早。

邱委員若華:處長好。處長,我直接問一個問題,門號是NCC管的,沒有錯吧?

陳處長春木:是。

邱委員若華:NCC可以管門號,也管得了門號,為什麼帳號還是滿天飛?畢竟這些帳號都要透過門號來註冊,不管是FacebookLINE,還是GoogleNCC的報告也指出,已停話或限制將近1.6萬個門號,攔阻了五千萬通的境外通話與20萬個詐騙網域。請問這些被停話或限制的門號,有多少是在造成實際詐騙之前,你們就已經注意到了?還是民眾受害之後、被停話之後,你們才掌握到?

陳處長春木:跟委員報告,針對停話部分,我們跟配合臺高檢的平台,把停話的資料送給臺高檢,並送平台清理。之前在整個政府的作為裡,已經把停話的資料送給平台,並將斷話的帳號停掉。

邱委員若華:處長,在詐騙的流程中必須要有門號,才能在平台上辦理註冊,再透過廣告或私訊詐騙民眾。你會不會覺得在這些門號被停話之前,詐騙的目的其實都已經達成了?NCC這邊能不能從源頭……我們都說要從源頭來落實堵詐,你們這邊可以做到什麼樣的因應?

陳處長春木:跟委員報告,在整個打詐的作為裡面,通傳會這邊把已經知道拿來做詐騙的門號停話之後,會把這個門號資料送給平台這邊,因為那個是帳號,不管是金管會還是社群平台,那些帳號可能還沒有……

邱委員若華:沒關係,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這邊要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我們都討論要實名制,實名制會不會讓民眾彷彿……因為看到有實名制,他們反而放心了,因為有經過實名制嘛!部長?

林部長宜敬:我們應該不會做完全的實名制,因為實名制會有侵犯民眾隱私之虞,所以除了中國以外,其他主要國家應該都沒有在網路上完全實施實名制,我們是希望做類實名制,譬如在購買一些比較敏感產品的時候必須做實名的認證,還有就是我們希望透過數位憑證皮夾這種技術來主動揭露,譬如說這個帳戶的擁有者是臺灣人還是外國人,這個部分我們希望這些平台能做…

邱委員若華:部長,民眾最在意的還是他們不會被詐騙,然後也不會誤信這些詐騙,最重要是他們畢生的積蓄不會因為詐騙就一夕之間全沒了,再請NCC、數發部及相關各部會一起共同打詐。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的指教。

邱委員若華: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官員請回。

接下來再請葛如鈞委員質詢。

葛委員如鈞:1121分)謝謝主席,有請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王琮聖執秘。

主席:王執秘,請。

王執行秘書琮聖:委員早。

葛委員如鈞:執秘早。依據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設置要點,中心人員組成規定「置指揮官一人,由內政部次長兼任」,你應該很明確知道。

王執行秘書琮聖:是。

葛委員如鈞:我們今天會議的議程也有邀請內政部,指揮中心的指揮官馬士元次長也是內政部的次長,但是馬次長卻選擇缺席今天的會議,我想所有質詢的委員或者在線上收看的民眾可能都會非常失望,本席在此要表達不解與深刻的遺憾,不要浪費我們召委用心的安排,一個這麼重要的角色,結果在今天竟然沒有出席,這一點希望幫忙轉達一下,未來我們希望能夠跟他有更多的互動。

王執行秘書琮聖:是。

葛委員如鈞:依據打詐指揮中心設置要點,指揮中心的任務包括統籌我國打擊詐欺犯罪政策、協調跨部會打擊詐欺犯罪分工事宜,想請問一下執秘,您知道目前詐欺犯罪防制危害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有關詐騙廣告、詐騙訊息跟涉詐帳號的通報下架作業在政府部門端有哪幾個主要的管道?

王執行秘書琮聖:先跟委員報告一下,第三十二條跟第三十三條的部分,在政府部門端最主要的是,第一個是數位部建立的打詐通報查詢網,第二個是各個業者都有跟警政署或司法機關做CPC的管道。

葛委員如鈞:好,很好!事實上,您提供的這個答案就明確說明了我們兩大體系,一個是數發部,剛剛我們都聽到很多啦,打詐通查網或其他的機制;還有一個是警政系統,在中央是透過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在地方則是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根據我們的了解,甚至小到派出所都可以透過警政系統建立的平台請平台業者封鎖疑似的帳號。我們得到一些數字,今年統計到11月為止,Meta下架的涉詐廣告、貼文、粉專帳號達十四點八萬多件,這是我們政府宣稱的打詐成效。然而今天各部會所提供的報告,大部分或幾乎全部都沒有提到被錯誤下架的民眾該如何申訴?民眾又如何保障?您從警政系統出來,我們警察抓壞人可以隨便傷及無辜嗎?

王執行秘書琮聖:是不行的。

葛委員如鈞:不可以,很好,您回答的很好。在這裡我要肯定,金管會的報告有一頁提到人工輔助AI要減少誤判,沒錯,因為我們不能傷及無辜喔!前一陣子發生好多起經營已久的粉專遭到政府通報後被網路平台業者封鎖下架,累積超過18萬粉絲的專頁一夕之間被封鎖了,裡面提到是刑事警察局,但是他聯絡了以後,Meta說不知道是哪一個刑事單位,用了非常長的時間,當然,最後我們還是要肯定我們的警政單位跟Meta協助他恢復了,但這是有18萬帳號的粉絲,我們幾百個帳號被錯殺的陳情者可能沒有這樣的能力跟運氣,他們只是看到刑事警察局相關單位,結果可能他的家庭照片、工作往來、營生工具、社群經營的成果,這個帳號可能被一個地方警局誤解或誤會,按下一個鈕,整個數位世界的人生被下架刪除,還不能知道是哪個政府機關做的,又是怎麼做的。

我認為他們自己的數位帳號是他的人權,也有權利要拿回來,他向這些行政機關申訴,本席也爭取了很久,好不容易得知Meta在上週跟警政系統通報封鎖下架頁面做了修改,本來是一律寫刑事警察局,改成實際通報的警局,這一點我們要謝謝刑事警察局不斷向Meta提出改善建議,平台也配合,但是這樣還是不夠的,我們希望能夠逐步要求整個通報下架帳號以及無辜民眾的申訴流程和數據要更加透明、公開。請教執秘,您知道近三個月來警政通報系統有多少民眾的申訴案件嗎?當中又有多少確定是誤報而復權的案件?您知道數字嗎?

王執行秘書琮聖:不好意思,我手上沒有這個資訊,我回去瞭解之後再跟您回報。

葛委員如鈞:沒錯,事實上我們也確認了,這些數據連警政署都沒有掌握,還要進一步去跟地方警局調資料,更何況您在行政院打詐中心更難得知,為什麼會這樣問?執秘是代表行政院來,我們就希望很沉重的告訴你,這不是一個使用者個別的抱怨,因為這個影響到人的數位人權,而且這個除了是數位人權的侵害以外,還可能影響到實體人權,為什麼?美國宣布從1215號開始,申請5種簽證入境的人要公開社群帳號嘛,如果我要入境美國,結果突然被打詐誤刪、誤打、誤下架,我就沒辦法申請了,我沒辦法申請這些簽證,這就會侵害到憲法所賦予「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的人權啊!

臺灣對於人權的侵害不能延伸到數位世界,我們相信每一位通報下架社群帳號的員警都是本於權責想要打擊犯罪,但是實際上能和Meta或平台業者直接溝通開會的,其實只有中央的刑事警察局,可是社群守則會一直變動,通報下架的流程規範可能也會改變,但是如果持有完整資訊的人只有刑事警察局,各縣市的警局、派出所有權限但沒有同步到,很可能就不小心,我想他們也不是惡意的,很可能不小心就誤刪了民眾的數位帳號。

針對這一點,執秘,我想要跟您分享交流,既然您代表打詐中心前來列席,我們今天的訴求也非常簡單,現場也有刑事警察局的代表,本席在此具體提出三點要求:第一,未來各縣市警察局、分局以及派出所,除了每月將通報下架的資料彙整到中央以外,能不能也將申訴案件數、復權案件數一併彙整到中央,以公開透明為原則,定期向外公布相關數據,以利各界了解真正的打詐成效,不然,你全部都打錯了,數字還可以再成長,對吧?第二,為使基層警員能夠熟知數位人權的保障事項,了解最新的運作規則,能不能請刑事警察局跟Meta進行協調,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我知道大家都非常忙,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通報下架作業原則與數位人權相關流程的線上會議,也開放各地警局、派出所員警可以參加,這是第二點。

主席,我爭取一點時間,很快。第三,刑事警察局與Meta的定期會議,如果涉及到通報下架流程等相關作業,能不能請刑事警察局將會議紀錄函文地方警局、分局及派出所,讓所有基層員警隨時可以知道最新的打詐資訊以及防護作法。以上三點要求,能不能請打詐中心於兩個月內將後續辦理情況以書面答復本席辦公室,可以嗎?

王執行秘書琮聖:可以。

葛委員如鈞:我想打詐不是只有數字,也要維護人權。所以我們不能容忍詐騙集團,但也不能容忍政府帶頭去侵害數位人權,甚至實體人權。請執秘將我們的意見及民眾的意見帶回去轉知給督導相關業務的林明昕政委與馬士元執行官,我們跟各部會一起努力來捍衛數位人權,當然,也絕對一起打詐、防詐,可以嗎?

王執行秘書琮聖:謝謝委員。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質詢。

賴委員士葆:1130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賴委員士葆:請內政部打詐辦公室……

主席:內政部是張主任、行政院是執行秘書長。兩位請一起上來。

林部長宜敬:賴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我請教幾位長官很簡單的問題。你們說小紅書被禁是因為沒有落地,但沒有落地的平台可多了,要不要用同樣的標準通通禁?

林部長宜敬:小紅書是內政部依照詐防條例第四十二條發文給TWNIC,請TWNICDNS RPZ的封阻,而數發部是TWNIC的監管機關。不過這個決定是內政部做的,是不是請內政部……

賴委員士葆:內政部要不要講一下?其他的要不要禁?像Telegram也沒有落地,要不要禁?

張主任文源:報告委員,就是剛剛有再解釋過的,Telegram是一個通訊軟體,至於委員所提,我們回去會研究,不過我們還要依照先後順序來處理。其實在統計七個合法納管的軟體上,小紅書大概是第八名,我們之所以會有這個數據,這部分……

賴委員士葆:其實它的詐欺廣告排行很低。你看第2頁,根本就排不上!像FBMetaGoogle什麼的,小紅書排得很後面。這個禁得……其實大家都知道,不用講假話,明眼人不要講假話,就是意識型態!就是賴清德政府要對抗中共,就這樣子而已,小紅書的受眾……請問一下,現在是不是已經禁了?禁了沒有?已經禁了沒有?

林部長宜敬:因為內政部發的文是要求封阻網域,就是domian name小紅書.com,如果現在想直接連上該網站,是沒辦法連上的。但內政部給TWNIC的公文並沒有要求封阻該app,事實上那也不是TWNIC的職責,所以現在app還是可以使用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現在等於沒有禁,對吧?是不是這個意思?

林部長宜敬:這個……

賴委員士葆:我所知道的是桌機有禁,但手機沒有,手機還是可以看,對吧?

林部長宜敬:手機如果是從網頁、用網路瀏覽器直接去連,還是會被封阻。

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但基本上用app並沒有問題?

林部長宜敬:是。

賴委員士葆:是這個意思?

林部長宜敬: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都說假的!認真講起來就是假的,對不對?只是意思一下,對賴清德的有交代而已。就是要修理大陸,還修理一半,不用翻牆,也不用VPN,都不用,直接上就有,還不是一樣?手機一樣可以看,對吧?我講的對吧?

林部長宜敬:是,依照詐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這主要是針對詐欺網站。

賴委員士葆:我們都知道真正會詐騙的是內容,而不是平台,你們卻針對平台?就是想讓數位中介法復活一樣,誰可以回答一下?是不是?主要是……我們都知道可以詐騙的是內容,不是平台,所以封平台有什麼意義?對不對?

張主任文源: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封平台就是什麼?全世界敢封平台的就是共產國家!所以是數位中介法要復活,變成這個樣子,難道不是嗎?

張主任文源:委員報告,不管是MetaGoogle,甚至TikTokLINE公司,在詐防條例尚未施行的前一年,就已經陸續主動來提供……事實上打詐是這樣的,希望平台能事前審查、事中向下、事後提供資料便於追查,然後其實……

賴委員士葆:禁小紅書根本和詐欺一點關係都沒有,跟詐騙一點關係也沒有,跟意識型態有關係,跟我們的政府有關係,這件事就是這樣。

我再請教林部長,明天就是聖誕節,你要不要給大家一個禮物?也就是低軌衛星什麼時候可以上路?

林部長宜敬:低軌衛星……

賴委員士葆:因為你最近開了個會,說要多偉大、多偉大,什麼空的、陸的、什麼之類,這是昨天的事情……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沒錯。

賴委員士葆:裡面就提到低軌衛星。

林部長宜敬:低軌衛星我們目前已經……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

林部長宜敬:目前OneWeb低軌衛星已經在運作了,而且已經運作一年多了,我們現在在跟Amazon Leo談,Amazon Leo預計明年會推出,我們明年會陸續進行部署。我們跟他們的協商算是相當的……

賴委員士葆:昨天開會的重點,這部分是不是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有沒有?

林部長宜敬:位置?

賴委員士葆:低軌衛星是不是有很重要的比重?萬一我們的電纜怎麼樣的話,就靠低軌衛星了,難道不是嗎?

林部長宜敬:是,當然。所以我們非常積極與Amazon Leo談。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我們可以期待什麼時候低軌衛星全面普遍化?什麼時候?

林部長宜敬:現在不是卡在我們這邊,因為Amazon Leo也陸續在發射衛星。他們現在發射了幾百個,目標總共要發射7,300個,所以需要好幾年,也會陸續推出。基本上只要美國上市、可以開始使用,臺灣這邊應該也就可以同步開始使用了。

賴委員士葆:現在是這樣子,社群平台無預警下架網紅頻道,上一任的黃部長認為這不應該。我們辦公室跟你們反映這件事,二十天沒有回復!已經反映了二十天,沒有任何的回應!你們對平台沒有任何辦法嗎?

林部長宜敬:委員是跟平台……

賴委員士葆:我們有找數發部。

林部長宜敬:以後直接來,甚至委員可以直接跟我傳訊息,我都會處理,沒問題。

賴委員士葆:你的基本態度是什麼?

林部長宜敬:我們當然要處理。

賴委員士葆:要處理?

林部長宜敬:對,這個……

賴委員士葆:我再強調一遍,社群平台無預警下架網紅頻道!

林部長宜敬:會發生這件事的原因,是因為Meta基本上採用幾個方式:第一個,他們會設社群守則,而社群守則是在美國總部、在Washington DC;其次,他會找一些人依照該社群守則進行人工審查,之後以人工審查的結果訓練AI系統,然後由AI來下架。但因為AI系統會有錯誤,一旦發生錯誤,我們會要求、也已經幾次要求Meta改善……

賴委員士葆:主席站起來了。你要去處理這件事嗎?

林部長宜敬:有,我們已經在處理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官員請回。

再來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王委員鴻薇:1138分)謝謝主席。請數發部林部長、行政院王執秘以及法務部張司長。

主席:請林部長、王執秘及法務部張司長。

林部長宜敬:王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好。我想請問一下,自從太子集團事件發生之後,我們認為臺灣變成了全世界的詐騙供應鏈之一,真的有夠丟臉!請問你們知不知道最近金融時報有一支紀錄片也是在談詐騙,裡面還三度提到臺灣,部長知道嗎?

林部長宜敬:抱歉,我還沒看過這部影片。

王委員鴻薇:還沒看過?好,請問執秘看過嗎?

王執行秘書琮聖:不好意思,這部影片還沒看過。

王委員鴻薇:也還沒看過?好。請問法務部張司長看過嗎?

張司長曉雯:報告委員,沒有看過。

王委員鴻薇:都沒有看過!你看,問題來了。我告訴你們,趕快回去看。這部紀錄片三度提到臺灣是詐騙相關據點,來,看下一頁,它提到臺灣有涉及硬體轉運站一些設備的寄送,這個是挪威警方在調查他們自己本身內部,他們本來以為是間諜案,後來發現是一個詐騙案,說這個設備從臺灣寄往汶萊測試。另外也提到詐騙套件的活躍買家與據點,它講到除了中國南方沿海上海、福建等地,臺灣也是密集的購買與操作據點。另外也提到伺服器的架設所在地,這是聯合國的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指出,顯示很多線上詐欺的伺服器高度流動性都可能設在臺灣,然後提到臺灣是網路基礎建設的中繼站。

好,為什麼要提到金融時報?事實上早在今年初,我也曾經質詢,質詢提到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當時他們就提出報告,當時我也問了法務部長,當時法務部長說他也不知道聯合國的報告,後來調查局竟然還對外說這個調查報告是偏頗的,可信度低,結果沒有幾個月,大概三個月不到吧!就發生了太子集團事件,有夠丟臉!聯合國的報告在今年4月的時候提到臺灣,裡面非常的仔細,我們法務部沒有看到,經過我們質詢,後來調查局竟然說這個報告的可信度很低,結果太子集團事件就發生了。所以現在金融時報的詐騙紀錄片又三度提到了臺灣,我希望你們趕快去了解,不要讓所謂的世界看到臺灣是看到臺灣的詐騙,有夠丟臉!另外請教一下法務部,我們都知道在東南亞,特別是柬埔寨有詐騙園區,最近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的副秘書長林鈺慧特別提到臺灣人現在對東南亞的詐騙提高警覺,但是他說日本最近的案件也在直線上升,甚至臺灣人在日本涉及詐騙案件的人數比去年還暴增了十倍之多。我想請問一下,這個部分,法務部有了解嗎?

張司長曉雯:跟委員報告。相關的訊息,本部所屬機關都會有所掌握,也會去進一步的了解,防免相關犯罪情事的發生。

王委員鴻薇:所以看起來你們又在狀況外,這個是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副秘書長所提出來的警訊,他說因為現在對東南亞,我們國人有警覺,但是他提醒日本的部分詐騙也越來越多,所以他希望我們也要有一些警覺,所以拜託!我們不希望再有這種這個什麼詐騙園區,然後我們國人不知道而上當。

另外我要特別講一下,其實偽冒帳號,過去在臉書包含我個人,還有我們立法院內很多的委員通通都有被偽冒的假帳號,還有很多名人最近非常多被偽冒,我得到很多的回報是偽冒,像我自己本身就在LINE上面被偽冒帳號,很多的民眾搞不清楚,以為在跟我對話。最近我們地方的主任還來問我,他說委員你下午有沒有跟哪一個人一共交談了半個多小時?我說什麼交談半個多小時?因為那個是我們的支持者,他看到之後好高興,他說今天我跟你們委員在LINE就講了半個多小時。主任想說怎麼可能!委員怎麼會跟你講半個多小時?果然是假帳號,我們立刻去報案。最近又來了,因為現在AI連語音、影像都可以,變成我跟他語音通話,他覺得這聲音就是我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什麼方法?

林部長宜敬:有,其實我們數發部跟LINE都有一些合作,就是保護一些公眾人物,委員您當然是公眾人物,請趕快跟我們聯絡,我們會去找那個LINE

王委員鴻薇:我已經報案了。

林部長宜敬:對,除了報案,那是內政部警政系統的,數發部這邊就是包含委員您的圖像,他們用AI的方式去檢查,如果有人看起來是用委員您的名字,又用您的影像去開帳號的話,他們會有一些方式去攔阻的。

王委員鴻薇:好,這樣子,其實我相信絕對不會是只有我一個人。

林部長宜敬:是,當然。

王委員鴻薇:因為通常我們的做法一定是先去跟警方報案,所以數發部也有什麼窗口嗎?如果有人也類似像這種不管是帳號或者是有假冒AI的語音通話,你們也有……

林部長宜敬:有,我們都有。我們馬上跟委員辦公室聯絡。

王委員鴻薇:沒有,我希望你們能夠公開,你懂我意思嗎?不是只有我啊!

林部長宜敬:因為這個是針對公眾人物,一定是先從公眾人物開始。

王委員鴻薇:好,你們趕快告訴大家,因為公眾人物太多了,絕對不是只有政治人物,太多的公眾人物都非常有可能,你們要趕快讓大家知道,除了報警之外,也要跟數發部來做聯絡,好不好?謝謝。

林部長宜敬: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請大家不要誤信莫名的LINE訊息,沒有錯,謝謝。

再來請廖先翔委員質詢。

廖委員先翔:1146分)謝謝主席。麻煩邀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林部長請。

廖委員先翔:打詐指揮中心王執秘。

主席:王執秘請。

廖委員先翔:還有內政部詐欺防辦張主任。

主席:張主任請。

林部長宜敬:廖委員你好。

廖委員先翔:大家午安。抱歉,剛剛原本是想要不要直接消失一下,大家就下課了。開玩笑!

跟大家請教一下,這兩、三個禮拜很多國際的新聞,東南亞的新聞,可能泰國、緬甸或柬埔寨,一下是自己的軍隊去打KK園區,一下是F-16去轟炸園區。我想確認一下,最近相關詐騙的各項統計數據有沒有因此變少?包括你們網域封鎖一些詐騙網址,或者是實際上有報案的案件,不曉得各單位……

林部長宜敬:數發部這邊主要是針對網路上一些偽冒訊息的防堵,依照我們的統計,事實上過去這一年多來,都穩定在下降,跟一年多前比起來……

廖委員先翔:最近炸完之後,有沒有再更明顯的下降?

林部長宜敬:炸完以後,我不曉得有沒有最近的……

廖委員先翔:一部分是您網域封鎖的提報,譬如我們之前那個app,不是也都有民眾在上傳一些詐騙網站的可疑網址嗎?

林部長宜敬:是。

廖委員先翔:這些數量有沒有因此而減少?

林部長宜敬:坦白講,數量增加跟減少不一定就代表詐騙的數量減少,因為我們一直在推廣我們的網詐通報查詢網,我們希望更多人使用、更多人通報。

廖委員先翔:近期發生這麼多事件,有沒有因此減少?

林部長宜敬:我個人的感覺好像是有減少,但是實際統計數據,我們……

廖委員先翔:可能手上沒有資料?

林部長宜敬:對。

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其他單位?還是要補充嗎?你要幫數發部補充?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數發部資源司……

楊副司長耿瑜:我們這邊的話是有針對網址的停止解析這個部分,今年到11月底,有停止解析了45,000件的網址。

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我是想了解最近詐騙園區這個源頭,先了解一下,大家都以為在東南亞,實際上炸完之後有沒有減少?我覺得這要先釐清一下。

張主任文源:非常謝謝委員。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一直在思考,到底哪一個策略奏效,跟委員報告,實際上詐欺的數據,不管是在發生受理報案數跟財損,從今年6月起,很明顯的逐步下降,尤其下降的最高峰大概就是在……我們是希望持續會再降下去,像11月,我們每天關注大概就1萬、2萬,如果看到3萬,我們就好緊張。實際上就像委員您所指示的,最近柬泰打仗的問題,大概也是最近這一個月到半個月之間,但是實際上我們在看,其實12月有點怕怕的,因為12月感覺上好像又有一點點上升,有時候到3萬,感覺上每天看那個數據不如11月來得安心,所以委員所講他們戰爭這個部分到底是不是有影響,其實我們目前還在觀察當中。

廖委員先翔:還沒有到很明確的指標?

張主任文源:是。

廖委員先翔:好。打詐中心呢?要補充了嗎?還是你手上沒有數據?

王執行秘書琮聖:跟委員報告,其實詐欺在醫學上是一種慢性病,不會因為一種藥方就會好,他所以會漸漸好,是因為有任何的相關措施作為。

最近東南亞的詐騙雖然很多大宗是放在柬埔寨,可是柬埔寨也很大,現在被打擊的是跟泰國交界的地區,所以它是占其中的一部分。當然我們是希望,因為那邊打仗,剩下的人會怕,然後會趕快跑,而來減少數字。不過,以詐欺而言,假如機房被抄的話,件數不會立即下降,會先升再降,原因是為什麼?因為詐騙是長期在騙你一個月、兩個月,突然它被炸掉,很多人本來有在定期聯繫的,怎麼突然沒有聯繫了,他可能就……

廖委員先翔:會擔心一下,發生什麼事了。

王執行秘書琮聖:對,就趕快去報案。

廖委員先翔:我們可以利用這個指標來確認一下,因為過去都說犯罪中心或者集團都是在東南亞的緬甸或柬埔寨,實際上如果發生戰爭或一些軍事行動的攻擊,一定會影響到他們的作業。照常理來判斷,如果有攻擊的話,相關的後續可能或許會有延遲性的時間,但是對數量或相關訊息的散布一定會有影響。如果沒有影響,就代表我們過去的判斷是不是會有一些失準,我們以為大宗的詐騙來源都是來自那一邊,但實際上被抄完之後如果沒有變,怎麼會這樣?一定是我們當初的判斷可能有些問題嘛。我是覺得後續可以以這個指標來釐清源頭,以及怎麼來防範。以上。

另外,再請教數發部林部長。剛剛有特別提到小紅書,現在TWNIC有封鎖網域,app的部分沒有。我想確認一下,app的部分沒有,我今天先不跟你們討論意識形態還是怎麼樣,我指控你們也不會承認嘛,我們就是討論客觀的事。現在封小紅書,網域封鎖,app沒有禁,是因為禁不了,還是沒有去執行?

林部長宜敬:第一個,因為數發部事實上並不是決策機關,因為這是內政部依照詐防條例第四十二條發文給TWNIC,請TWNICDNSRPZ……

廖委員先翔:那就您的專業,如果要禁app的話,做得到嗎?

林部長宜敬:坦白講,因為internet的特性,其實要完全禁止封阻是很難的,即使在中國有網路長城,但是中國人也是會利用……

廖委員先翔:但至少形式上、制度上封,做得到嗎?

林部長宜敬:制度上的封,技術上還是制度上?

廖委員先翔:技術上。現在就是一個普遍的,譬如TWNIC禁,但是我是不是還是可以用跳板,那是另外的一個手段嘛,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當然、當然。

廖委員先翔:如果我們不做另外的手段,正常操作的使用情況下,禁得了嗎?

楊副司長耿瑜:跟委員補充說明,因為app其實是一個多網域、多服務的架構,所以一個app可能會連到好幾個網域。另外就是它的多服務架構可能有一些服務是寄生在CDN裡面,這樣變成很難,如果你要全封,可能不能精準打擊,所以這個在技術上有它的限制。就是說你擋一個網域,可能app還是可以work,但是全部擋掉的話,可能會變成傷及無辜。

廖委員先翔:誤殺。

楊副司長耿瑜:對、對。

廖委員先翔:我再確認一下,內政部或打詐指揮中心有辦法說明,為什麼當初只有發給TWNIC,而沒有針對app的部分去執行?是技術上做不到,還是沒有要做?

王執行秘書琮聖:因為在詐防條例第四十二條只有「停止解析」一途,它沒有辦法請App Store或者Google Play下架。

廖委員先翔:所以這段時間大家可能以為是不是因為民意的反彈,讓政府意識到民意,就採納民意,不要禁小紅書,但實際上我們政府沒有辦法把小紅書app禁掉,並不是因為政府不想禁,而是技術上做不到,是這樣子,是不是?

王執行秘書琮聖:在技術上是有困境的。

廖委員先翔:就是技術上做不到啦。之前院長說什麼一年的時間嘛,對不對?一年的時間到了之後,你們應該也是做不到啊,所以是虛張聲勢。

王執行秘書琮聖:我們是希望藉由這次來跟小紅書溝通,請小紅書要提供相關的聯繫管道,至少在下架跟……

廖委員先翔:假設院長講的一年的時間到了,他們一樣沒有落地的話,那能有什麼作為?

王執行秘書琮聖:現行的機制……

廖委員先翔:好像辦不到嘛,對不對?

王執行秘書琮聖:對,就是這樣。

廖委員先翔:當然我個人是非常不贊成封小紅書這項決策,畢竟你知道我們要爭取你的認同,但是你也知道普遍社會上大家的認知,都認為就是一個意識形態的操作。當然你們都是專業的幕僚單位,也希望你們未來都能夠站在民眾的立場,提供中央政府一些決策的建議。

小紅書的問題看起來好像就是這樣,你未來不可能再多禁了嘛。我只要確認這件事情而已,所以大部分使用者應該可以放心,應該可以這樣子理解啦。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官員請回。

關於剛剛官員的答詢,其中有提到12月份的詐騙金額,本席剛剛把內政部打詐儀表板的數據一天一天的加總起來,截至1222日,12月已經被詐騙了42.29億元,10月是60億元被詐騙,11月是59.9億元被詐騙,截至1222日,12月已經被詐了42.29億元,還有9天的時間12月才會過完。換言之,現在看起來,12月被詐騙金額會突破10月和11月,這是客觀的事實。所以詐騙還是嚴峻,我想用客觀的數據講出來,還是希望我們所有出席的行政官員們都要謹記,打詐這條路真的永遠不可能鬆懈,也永遠不能鬆懈。

再來請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不在。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徐委員富癸:1157分)謝謝主席,有請林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徐委員午安。

徐委員富癸:部長午安。

我想數位部在近年對數位治理的制度建構,我們給予高度肯定。

林部長宜敬:謝謝。

徐委員富癸:今天這個報告有提到社群平台防詐的議題,最近推動SEMI E187半導體設備資安的認證制度,我想這呈現一個很重要的核心精神,未來不是要求口號式的資安宣示,而是應該把高度複雜的供應鏈風險轉換成一個有標準、有驗證、有責任歸屬的制度設計,讓所有業者知道應該做到哪裡才算合格。我想這個也攸關政府治理要求的具體可落實、可被驗證的目標。

數位部在防詐政策上面,當然我們要從法律面、科技面還有商業面的面向來處理。請問部長,針對這樣的治理計畫,未來有沒有可能複製,將這種可擴散的政策方式能夠廣為推動到各種不一樣的面向?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首先要感謝委員的支持。

的確,SEMI E187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講,意義非常大,不但能保護我們臺灣產業鏈,尤其是IC產業鏈的資安,而且還能帶來很大的商機。所以我們當然希望能複製這種方式,在別的領域也製造類似的狀況,就是win-win-win,大家都獲利。

但是SEMI E187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在於它本身是一個很大的商業利益,因為現在世界各國都要求我們以台積電為首的半導體產業去他們那邊設廠,是他們來求我們,等於來拜託我們。我們就要求他們,你如果想要加入台積電的供應鏈,必須通過這個標準,通過這個標準,台積電才可以相信跟你合作、使用你的機台設備,不會有木馬藏在你的機台設備裡,所以這是很好的。但是要馬上再複製,我們可能還要再努力一下,因為在其他領域,我們並沒有像台積電這麼大的一家公司作為商業上的後盾。

徐委員富癸:當然台積電是我們的護國神山。

林部長宜敬:是!

徐委員富癸:但是我覺得未來在整個科技發展的領域裡,我們也期待更多像台積電的護國神山出現。所以我想怎麼樣針對這個制度治理的核心原則,針對未來包含AI也好,深偽也好,甚至資安的政策上面,屬於高風險的數位議題,能不能來做一個比較全方位推動的處理模式?

林部長宜敬:我們會朝這個方向發展,我們希望第一個要制定各種規範,另外是這件事情的很大利益在於善用民間的力量。因為我們知道SEMI E187這個標準會帶來三種商機,第一個認證本身就是一種生意,再來就是輔導廠商通過認證又是一種生意,再來是提供資安的軟硬體設備通過驗證又是一種生意。所以臺灣的資安產業對於SEMI E187非常的期待。

同樣在打詐的作為上面,我們也希望讓打詐本身變成一種生意,就是你打詐還可以賺到錢。當然在服務政府以外,還有服務民眾,我們都希望能夠形成一個健康的產業生態系。

徐委員富癸:好。回歸到今天的專題報告,我想在各部會的努力之下,當然我期待社群平台打詐的成效能夠持續努力,讓我們的鄉親不被受到影響。但是現在從數據上來看,光是高風險的金融投資詐騙廣告,從113年單周最高達到七萬七千多件,到11411月平均已經降到不到3,000件,但是我看到其實Meta也努力在臺灣移除了高達780萬則的詐騙廣告。整個從官方也好,從商業面也好,我想我們應該是做這樣最大的努力。

現在我們看到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也累積通報超過50萬則可疑的訊息,這些數字都可以證明。當然政府介入之後,平台已經動起來,但是目前這樣的成效,到底是屬於一個專案型的或是行政推動成效,還是被納入一個只是可追蹤或比較型的指標?我想我們不是看到數字的下降,而是期待怎麼樣隨時檢討修正未來的治理方向。部長有沒有做這樣的檢討規劃?

林部長宜敬:首先,應該這樣講,數發部現在打詐,我們是從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個是法律面,再來是科技面,然後是商業面。

在法律面,非常感謝立法院在去年通過了詐防條例,詐防條例通過以後,我們就可以要求這些網路平台一定要做到廣告實名制,再來是我們通知他有些詐騙訊息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下架。在科技面,我們是利用網詐通報查詢網,以及DNSRPZ等等技術,利用民間的力量,由民間來通報;我們也用AI的方式來通報、巡查,找到所有可疑的訊息,然後自動分案,讓當事人,譬如仿冒謝金河的訊息,就找謝金河來確認等等。再來是商業面,我們就是去勸說這些大型平台,你們不能做一個旁觀者,必須加入打詐的行列,這在商業上對商譽是有幫助的,商譽好的話,你們才有更長久的生意。這些是我們整體的策略,以上報告。

徐委員富癸:部長,老實講啊,詐騙手法日新月異。

林部長宜敬:沒錯、沒錯。

徐委員富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林部長宜敬:沒錯、沒錯。

徐委員富癸:我們現行的治理工具,到底能不能適應每一樣的狀況?你們推出一個政策還沒有實施之前,人家就已經玩新的花樣了。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徐委員富癸:尤其在鄉下,我們很多的長輩也好,年輕人也好,真的很容易受到這些網路詐騙的行為。尤其現在我們看到,包含透過假贈品、假合作、釣魚連結,甚至一些投資的管道,讓我們的民眾一步步掉入陷阱。我想我們也是期待對於這樣的公開廣告型的詐騙處理手段,應該要加強治理的力道。針對這樣廣告型跟私訊型的詐騙,數發部有掌握相關的資訊嗎?

林部長宜敬:首先,委員講的完全沒錯,因為打詐,我常常講就是好人跟壞人之間不斷的攻防,政府一直把各種詐騙管道給堵住了,但是詐騙集團會變招,他會找新的詐騙方式,一直一直在變,所以我們一定要加快反應速度。

另外委員剛剛也提到,像LINE這樣的通訊軟體。在LINE通訊軟體,我們沒辦法去看個人通訊內容,因為我們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但是一旦民眾開始報案,我們會要求LINE盡快讓我們可以找對方的帳號到底是誰。在一年多以前,我們去內政部警政署要求跟LINE調帳號資料,平均要8個禮拜,現在已經縮短到3天。我們的期待是以後能夠縮短到1天以下,讓我們可以很快的把壞人抓到。

徐委員富癸:部長,這個很重要啦,不能這樣,用3天的時間,因為3天內不知道又有多少人被騙了。

林部長宜敬:對啊、對啊,沒錯。

徐委員富癸:我們也看到馬來西亞有跟進澳洲的社群禁令,研議把平台導入身分驗證,我們有沒有可能研究這個方案?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有跟平台正在討論,數發部現在有數位憑證皮夾,有數位憑證皮夾的技術,事實上我們可以利用這種方式來驗證使用者的身分。當然因為臺灣是一個非常自由民主的國家,可能首先就要凝聚大家的共識,如果大家有共識,認為可以做實名制或類實名制,或者在做某些行為的時候,必須有實名制,譬如購買一些比較危險的物品,我們會利用數位憑證皮夾的機制,設法來驗證使用者的身分。

徐委員富癸:我想最近北捷事件的影響,針對實名登錄能夠怎麼樣嚴密的查證。我想打詐跟防堵暴力行為,絕對不是只有公務部門的事。

林部長宜敬:對,沒錯。

徐委員富癸:平台業者也要有責任,不能只是賺錢而已。

林部長宜敬:對、對、對。

徐委員富癸:也需要蘿蔔跟棍子的力道一起去處理這些事情,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會嚴格要求,非常謝謝委員的指導。

徐委員富癸:謝謝。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官員請回。

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沈伯洋委員、沈伯洋委員不在。

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

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不在。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不在。

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不在。

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

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不在。

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游顥、林俊憲、林德福、徐欣瑩、林楚茵、王美惠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位發展部及相關機關盡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游顥書面質詢:

席針對「海底電纜作為國家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之法制定位、通報機制、跨部會應變能力等」,予以質詢。

據媒體報導,台灣周邊海域接連發生多起海底電纜斷裂或異常事件,包括台澎第三海底電纜全斷,及多條國際海纜傳輸障礙等情,雖經數發部與通訊業者透過備援路由維持一般民眾網路使用,惟海纜「實際斷線」已屬既成事實,亦對我國國際聯外通訊造成實質干擾。

另據公開資訊,國安局已將海底電纜破壞行為視為可能涉及外部勢力之「灰色地帶戰術」,提出包括警戒區域巡檢、通報機制、通訊備援等國安層級之風險警示,鑑於海底電纜承載我國超過九成以上之國際通訊流量,實屬國家數位生命線,其防護、通報、問責及國際合作機制,已非單一行政措施問題,乃涉及整體法制完備性與國安治理能力。

試問:

1.當海底電纜發生斷線、異常或疑似遭受外力破壞時,數發部是否已建立具法律依據之「統一通報制度」?該通報制度是否明確規範通報對象、通報時點及資訊內容?

2.於何種法定條件或時間節點下,須向立法院、相關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發布正確、完整且可驗證之資訊?

3.目前於我國法制體系中,海底電纜是否被正式列為「關鍵國家基礎設施」?若已納入,請具體說明其法律依據與主管機關。若未納入,請說明未納入之理由、評估依據,及是否已有政策檢討規劃。

4.於涉嫌外籍船舶或外國人士破壞海底電纜之案,政府目前是否具備完整且可行之責任追究機制?就刑事責任而言,是否能啟動偵查並蒐證?就民事責任而言,是否能對修復成本與營運損失進行求償?相關跨國司法合作或引渡、協助調查機制是否完備?

5.目前針對海底電纜遭破壞所生之龐大修復成本與國家損失,是否僅限於司法判決途徑進行求償?是否有評估或規劃透過國際仲裁、國際調解或外交交涉等方式,保障我國實質權益?

6.數發部是否已與海巡署、國安局、外交部、司法機關等單位,建立明確且制度化之跨部會協調機制、SOP及快速反應流程?於斷纜事件發生時,各機關之分工、權責與法定角色為何?是否有定期演練或情境模擬機制?

7.倘若海域情勢升高,或斷纜事件疑涉外部勢力之灰色地帶行動,數發部是否具備即時監控、風險分析與反制能力?是否有納入國安層級之聯合指揮或通訊災害應對架構?

綜上所述,均須詳覆,本席認為,海底電纜安全並非單一部會之行政問題,為攸關國家安全、通訊韌性與法治信賴之整體治理課題,政府若無法建立可預期、可問責且具透明度之制度,即無從確保全民基本通訊權益。

委員林俊憲書面質詢:

近年來,詐騙已成為我國最嚴重、也最難以遏止的社會治安問題之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所揭露之統計資料,詐騙案件數與財損金額長期維持在高檔,且案件型態已明顯由傳統電話詐騙,快速轉向以社群平台與網路廣告為主要媒介。詐騙已不再是零星犯罪,而是高度平台化、跨境化、產業化的結構性問題。

依據政府近30天詐騙通報案件之媒介統計,透過Facebook通報之詐騙案件高達22,037則,Instagram4,795則,Meta Messenger2,880則,Meta廣告聯播網為3,115則,而Threads更達15,191則。僅Meta旗下各平台合計,通報案件數即已接近5萬則,明顯高於其他任何單一平台。相較之下,同期Google347則、LINE 818則、TikTok 532則,顯示詐騙並非平均分布於所有數位服務,而是高度集中於特定社群平台與其廣告與內容傳播機制。

上述國內數據,與國際調查結果高度一致。路透社近期發布之長篇調查報導指出,Meta內部文件顯示,其早已掌握平台上存在大量詐騙、非法賭博及違禁商品廣告,且其中相當比例來自中國廣告代理體系。該報導並揭露,Meta曾在2024年短暫加強對中國來源詐騙廣告的執法,成功將問題廣告比例大幅下降,但隨後因「營收衝擊考量」,相關反詐團隊遭到解散,多項已被證實有效的防詐措施亦遭擱置,最終選擇在政策上容忍一定比例的詐騙廣告長期存在。

路透報導同時指出,Meta透過多層廣告代理與所謂「白名單」制度,使部分高風險廣告即便遭系統標記,仍不會即時下架,而是在人工複核期間持續曝光,客觀上已為詐騙行為爭取足夠時間完成誘騙。該結構性問題,並非單一國家執法可輕易解決,卻對包括台灣在內的高網路滲透國家造成直接且持續的實質傷害。

在此背景下,請數位發展部與內政部具體說明:面對Meta旗下平台在我國詐騙通報案件中占比明顯偏高,且已有國際媒體揭露其平台內部對詐騙風險與營收取捨的決策過程,政府目前對Meta是否仍僅採取「通報、協調、請求配合」的被動模式?是否曾就其廣告審查機制、代理商制度、延遲下架問題,提出具體的處理措施?

最後,請兩部會說明,在現行法制與行政權限下,我國對於跨國社群平台在詐騙防制上的實際約束力為何?是否存在「政府已清楚問題所在,卻因平台規模與跨境因素而難以有效介入」的治理困境?若確有此一困境,政府是否已提出具體制度改革方向,而非僅持續要求民眾提高警覺,承擔原本應由平台結構改善所降低的風險?

詐騙問題若僅從個案犯罪與民眾防範角度處理,終將無法回應當前的實際風險結構。請主管機關正視社群平台在詐騙產業鏈中的關鍵角色,並提出具體、可檢驗之治理作為。

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

問題一

根據「打詐儀表板」統計1141~11月,財損總金額高達826.3億,其中「詐騙財損原因」,以「假投資詐騙」居冠,第二名是「假交友詐騙(投資詐財)」,前兩大詐騙財損原因,都跟投資有關,金額高達567.5億元,占總詐騙財損金額68.6%

請問數發部、警政署,假借名人詐騙引誘投資案例,查緝情形如何?

如果「臉書平台」已經在前端阻擋投資詐騙廣告,後續要如何查緝或阻擋「加LINE群組」投資詐騙?

問題二

對於吸金詐騙案,本席希望金管會能更積極主動,不要只等檢調來偵辦,過去曾經有民眾向「金管會」檢舉「馬勝金融集團」違法吸金,沒有想到民眾收到的回覆卻說,「馬勝」是「外國公司」無法可管。

請問法務部、金管會、內政部,對於此類詐騙吸金公司,如果總部設在海外,詐團成員卻在台宣傳活動吸金,相關主管機關是否可以主動查察並示警,避免民眾上當?

問題三

過去屢屢發生「銀行內部人員」與「詐團」勾結,協助「詐騙集團」利用金融機構制度缺失進行洗錢。

近期有銀行內控疏失,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其裁罰上千萬元。

上週「行政院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不須交由黨團協。如果未來順利三讀,相關金融防詐漏洞是否能夠補起來?

請金管會說明,會後提供本席書面資料說明,近3年來針對銀行內控疏失,或銀行人員勾結詐團,金管會處罰件數,罰金金額,與罰金「繳納」情況。

問題四

隨著我國外交部免簽政策調整,詐團看上外籍遊客身分,延攬外國人擔任取款車手,也有逃逸外籍移工與詐團合作提供人頭帳戶。

為遏止外籍移工人頭帳戶涉犯洗錢問題,請問金管會,一旦外籍移工失聯或逃逸,該移工帳戶是否就能夠凍結,避免逃逸外籍移工與詐欺集團勾結販賣帳戶?

此外,未來要如何防範外國人來台旅遊,與詐團合作,旅遊期間充當取款車手涉入詐欺案件?後續請內政部、法務部書面回覆本席,是否會建議外交部調整免簽政策?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壹、

題組一─權責切割:數發部納管vs.警政署實務,誰都說自己不是主責?

(出處:壹、前言第2-3段)

政府對外宣示「詐防條例上路、跨部會治理」,但基層民眾看到的卻是:詐騙廣告照跑、引流照做、財損照增;而政府內部常見的回應則是「那是別的部會」。權責一旦切割,結果就是責任變薄、時效變慢、詐團變快。

1.請內政部明確承諾:針對「納管網路廣告平台」案件,建立一條龍責任鏈,不得以權責切割為由拖延。請提出「跨部會案件處理SLA」:通報→下架/停權→資料調閱→移請裁處→裁處確定,各節點最長處理時限與逾期處置(含究責)。

2.請提出「單一窗口/單一儀表板」方案:由警政署彙整案件、追蹤時效、公開月報(至少向立院/委員會報告),避免民眾與地方警局在部會間被踢皮球。

3.請說明:115年度是否建立「逾期視為不合格配合」的升級路徑(例如:移請數發部加重裁處、列入平台法遵評等、提高抽查頻率、要求高風險廣告暫停投放等)。

題組二─Meta財損高檔:下架很多、被害更多,治理到底打到哪裡?

(出處:貳、一()Meta件數與財損)

政府若只用「下架量」「通報量」當績效,詐團只要更快上架、更快換素材,就能把治理變成永遠追在後面跑。民眾在意的是:看到之前就被擋下來了嗎?財損有下降嗎?

1.請內政部提出115年度針對Meta三平台的「KPI改造」:以「觸及前攔阻率、平均下架時效、再上架率、同一投放者再犯率、財損下降幅度」為主;不得再以單純下架量充數。

2.請要求平台導入「素材指紋/相似投放偵測」與「投放者分級管理」(高風險投放者加嚴審核、凍結投放、要求實名與來源金流揭露),並請內政部說明是否會將此列入跨部會協作要求。

3.請提出「Marketplace/商場詐騙」的專案處置:對高風險交易類型、關鍵字、假客服導流的預防性措施(包含警示、延遲交易、凍結帳號、交易保護機制),不要只事後下架。

請具體回覆:115年要把「觸及前攔阻率」拉到多少?下架中位數要縮到多少小時?再上架率要降到多少?若未達標,是否提報行政院打詐指揮體系並啟動加嚴措施?

題組三─跨平台引流:源頭廣告→通訊收割→金流指示,政府不能只打一段

(出處:貳、二()跨平台串聯模式)

現實是「A平台看到假投資→B平台加好友→C平台匯款/買點數」。政府若只盯A平台下架,卻放任B平台大量收割、或金流指示持續擴散,就是只砍樹葉不砍樹根。

1.請內政部提出「跨平台引流阻斷SOP」:短網址/跳轉頁、假客服帳、群組擴散、金流指示等節點,逐一列出可用工具(凍結、停權、封鎖連結、群組處置、警示彈窗)。

2.請提出「引流鏈條指標」:從民眾首次接觸到被導入通訊平台、再到金流指示的平均時間(T1/T2/T3),115年要把這條鏈條「斷在哪一段」。

3.請要求建立「跨平台黑名單/風險名單」:同一詐團素材、同一導流域名、同一話術模板、同一收款路徑出現時,跨平台同步封鎖,而不是各平台各自慢慢查。

請具體回覆:115年預計建立哪些節點工具?由誰牽頭整合(警政署/數發部/NCC/金管會)?每個節點的SLA是多少?

題組四─LINE停權7.3萬:數字很大,但「換號復活」就等於沒打到痛點

(出處:貳、二()LINE帳號停權與專案)

停權再多,如果詐團「換門號、換裝置、換群組」就復活,民眾感受仍是:詐騙一直來、群組一直拉、人一直被騙。治理若不處理「復活機制」,停權只是短暫止血。

1.請內政部提出「停權後復活抑制方案」:針對高風險行為(大量加好友、群組爆量拉人、短期大量更換綁定門號/裝置)導入更強驗證與風險控管。

2.請要求建立「門號端─帳號端聯防」:高風險門號(頻繁換號、短期大量申辦)與LINE風險帳號要能互相觸發,形成「先封門號、再斷帳號、再拆群組」的阻詐鏈。

3.請提出「群組治理」:對假投資群組的處置是否能做到「群組結構性拆解」(封群、封邀請連結、封管理員、阻斷再創群)?

請具體回覆:115年要把「停權後復活率」壓到多少?門號端串接覆蓋率多少?群組治理工具有哪些?

題組五─通報移除量大但財損不降:KPI錯了,整個治理就會走偏

(出處:貳、二()通報移除數字)

KPI只看「移除多少則」,公務體系自然追求「好做、好算、好看」的指標;詐團則追求「快上架、快換皮」。最後變成政府在做報表、民眾在付學費。

1.請內政部承諾:115年起「移除量」不得作為主績效,必須改成「觸及前攔阻率+財損下降+再犯率下降」三主軸,並定期向立院報告。

2.請提出「再犯治理」:同一投放者/同一素材/同一域名被通報多次者,平台是否必須採「加嚴審核或暫停投放」?內政部是否要求納入平台合作條件?

3.請提出「民眾端警示」:對高風險詐騙樣態是否能在平台端做強制提示(例如:投資保證獲利、客服引導匯款)?內政部要如何推動與衡量效果?

題組六─裁罰太少、流程太慢:對跨境巨頭「1600萬」夠痛嗎?

(出處:貳、三()移請裁罰Meta

民眾看到的是:詐騙廣告造成數百億財損,但裁罰新聞看起來像「象徵性處理」。若裁罰無痛、流程冗長,平台自然不會把台灣當成高優先。

1.請內政部提出「裁處加速機制」:蒐報→移請→認定→裁罰的標準流程時限;並提出「重大案件快處」機制。

2.請說明是否研擬「累犯加重」「按營收比例或按財損比例加重」的制度建議,並向行政院提出修法/命令精進方案(如需由數發部主政,請提出跨部會提案時程)。

3.請提出「蒐報量能擴充」:人力、工具、抽樣方法、AI偵測,115年要把蒐報覆蓋率提升到多少,否則裁罰永遠只是小樣本。

題組七─行政處分「次數」不是治理:要問「處分後平台有沒有變快、變少、變痛?」

(出處:貳、三()Meta 51次、Google 25次)

處分次數越多,不一定代表政府越強;也可能代表平台越不當回事,政府只是在重複寄公文。

1.請內政部提出「處分後改善」的量化成果:下架時效是否縮短、再犯率是否下降、財損是否下降。若無改善,請提出升級措施。

2.請提出「平台不配合的代價」:逾期下架、拒絕揭露、拖延回應,是否有加重裁處或更嚴格納管要求?

3.請提出115年「平台法遵評等」:將SLA達成率、再犯率、觸及前攔阻率做成評等,作為後續管制與談判籌碼。

題組八─「電子送達具法律效力」是關鍵拼圖:沒有它,治理永遠慢半拍

(出處:參、一()電子送達)

在數位犯罪時代,政府若還靠傳統送達或不具法律效力的通知,詐團早已完成一輪收割。缺乏具效力的電子送達,是典型的「制度時差」。

1.請內政部提出「電子送達制度化」方案:適用範圍、送達效力、平台回應時限、拒不理會之法律效果。

2.請提出跨部會法制路線:若需修法/訂子法/行政命令,請列出清單與期程,並由哪個部會主責。

3.請提出115年上半年至少完成的里程碑(例如:試辦、簽署MOU、建置平台回覆接口、完成法制化草案)。

題組九─LINE漏洞被破解又修補:政府要有「漏洞攻防SOP」,不能靠運氣

(出處:參、三()再次登入功能)

詐團把平台當作攻防戰場,政府如果沒有固定的漏洞通報與修補節奏,就只能被動挨打。

1.請內政部提出「漏洞事件處理SOPSLA」:通報時限、修補時限、驗證方式、回歸測試、誤鎖救濟。

2.請要求平台針對高風險操作(綁定電話變更/裝置切換)採更嚴格驗證,並提出對民眾使用便利性的配套(例如分級驗證)。

3.請提出115年目標:降低帳號盜用型詐騙案件量的具體幅度與衡量方法。

題組十─潛伏蒐報值得肯定,但沒有法治內控就會被反咬:要「能打、也要打得正」

(出處:參、三()潛伏小組加入200群組)

打詐若在合法性上出現破口,最後會被詐團與網軍操作成「政府濫權」,反而削弱社會信任,等於幫詐團打第二拳。

1.請內政部提出潛伏蒐報之法源依據、授權程序、稽核制度、資料最小化與去識別措施。

2.請提出「證據可用性」與「程序合法性」雙KPI:蒐報轉偵辦、轉起訴、法院採用等(可用區間統計)。

3.請提出115年「內控與問責」:違規蒐集、外洩風險、濫用調閱的防堵機制與責任追究。

題組十一─TikTok「奠定基礎」太空泛:要制度化SLA、揭露清單與不配合的制裁路徑

(出處:參、四 TikTok合作)

「有交流」不等於「有治理」。平台只要口頭配合但不落地,民眾一樣照騙。立院要監督的是:你拿到什麼權限、訂了什麼時限、不配合怎麼處理。

1.請內政部提出TikTok通報下架SLA、資料揭露清單(投放者、出資者、素材、觸及、地理、受眾)、以及拒不配合的升級措施。

2.請提出115KPI:下架時效、觸及前攔阻率、再犯率、財損下降,並逐季回報。

3.請提出跨境合作障礙的解法:法律代表/送達地址/回覆接口/中文窗口等具體安排。

詐騙不是「多做幾次通報、下架幾萬則」就會消失;詐騙會消失,是因為政府把責任鏈釘死、時效拉快、代價做重、復活機制堵上、跨平台引流斷掉。

請內政部正面回應:115年要用哪些制度工具把財損壓下來、把民眾在平台看到詐騙的機率降下來、把詐團「換號復活」的空間關死。科技是工具、決心才是治理關鍵;民眾要的是打詐勝利的結果,不是打詐報表。

平台雖有防詐計畫,仍是詐騙最大溫床:針對大型網路平台業者防詐計畫落實成效不彰、現行罰則缺乏嚇阻力,以及平台間導流形成防詐漏洞之問題,要求數發部強化監理機制並研擬修正罰則計算標準。

法規落實與現實的落差:

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第30條,大型網路平台業者(Google, Line, Meta, Tiktok)須提報防詐計畫並每年發布透明度報告。

然而,現實數據顯示這些受管制的平台依然是詐騙案件的主要來源。

涉詐帳號與件數:

刑事局統計1131月至11411月,MetaFacebook,Instagram, Threads)、GoogleTikTok等網路廣告平台,合計佔整體網路詐騙案件來源的55.1%

其中,僅Facebook就佔了38.2%,涉及財損高達新台幣776.5億元。

平台透過詐騙獲利:

內政部報告Meta公司平台涉詐財損金額為357.8億元,包含()Meta公司旗下平臺:Facebook涉詐案件52,285件,財損約新臺幣(下同)280.1億元;Instagram涉詐案件15,141件,財損約55.6億元;Threads涉詐案件13,932件,財損約22.1億元()Google公司(含YouTube)平臺:涉詐案件1,467件,財損約14.4億元。()TikTok平臺:涉詐案件8,012件,財損約28.6億。

主管機關監理流於形式:

數發部雖要求業者訂定防詐計畫(包含預防、偵測、辨識、應對),但對於業者是否確實落實、成效如何,缺乏實質的定期檢視與稽核機制,導致「發布報告」淪為形式主義,未能實際遏止詐騙。

罰則過輕,形成「縱容詐騙」的誘因:

依據詐防條例,平台若未依法辦理,最高罰款僅為新台幣1億元。對比Meta推估的詐騙廣告年收入(約160億美元),其獲利是最高罰款的5,038倍。

如此懸殊的比例(低違法成本vs.高額獲利),使得大型平台缺乏積極投入資源打詐的經濟誘因,甚至可能為了營收而對高風險廣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跨平台導流形成監管漏洞:

警政署資料顯示,被害人接觸詐騙訊息多始於社群平台(如Facebook, IG, Threads),隨後被廣告誘導至第三方通訊軟體(主要是LINE)進行詐騙對話。

大型廣告平台未針對「誘導至第三方平台」的廣告進行有效風險審查,形同為詐騙集團開設後門。

爰此,本席具體要求數發部針對上述問題,採取以下改進作為:

定期稽核並公開防詐績效:

數發部不應僅是被動接收報告,應主動針對四家大型平台業者(Google, Line, Meta, Tiktok)發布之詐欺防制透明度報告進行實質審查。

應定期公告並逐年檢討各平台的「堵詐、防詐績效」,特別是針對「跨平台導流」的廣告審查機制進行專案檢視,確保平台為廣大使用者的安全。

具體建議:

1.要求數位平台業者針對投放詐騙廣告業主列入高風險名單,或直接列入黑名單,未來相同業者再次申請投放廣告加嚴審查。

2.定期檢討大型網路平台透明度及阻詐績效:數發部應就四家大型平台業者(GoogleLineMetaTiktok)發布之詐欺防治透明度報告逐年檢討提交之堵詐、防詐之績效。

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書面報告

有「文不對題、權責推諉」、「數據成效低落」、「監理被動落後」等重大疑義,建議委員於質詢時針對下列五大核心議題進行強烈監督。

議題一:標題文不對題,權責推諉給數發部(報告第一段)

報告段落:第一大點「1、通傳會與數位發展就打詐部分職掌」之第2小點。

爭點說明:

1.本次專題報告名稱為「社群平台打詐成效」,但NCC在報告開頭即強調社群平台是數位發展部(MODA)的權責,直接寫明「爰有關社群平台打詐事項由數位發展部主責辦理」。

2.整份報告隨後即轉向NCC傳統的「電信堵詐」(簡訊、電話),對於社群平台幾無實質著墨。

質詢方向:

NCC作為網路基礎建設監理機關,難道對於社群平台完全沒有透過ISP或連線端的監理手段?只能雙手一攤推給數發部?

議題二:涉詐門號與平台帳號停權比例過低,打詐做半套(報告第二段)

報告段落:第二大點「2、協助社群平台涉詐帳號清查」之第2小點。

爭點說明:

1.數據顯示,第1次清查「11.9萬涉詐門號」,結果電商平台僅停權「1.7萬個帳號」(轉換率僅14%)。

2.2次清查更慘,「2萬涉詐門號」僅停權「1千餘個帳號」(轉換率僅5%)。

質詢方向:

1.為何9成以上的涉詐門號在電商平台「查無此人」或「未被停權」?是詐騙集團沒用這些門號註冊,還是平台業者配合度低、查詢機制有漏洞?

2.這些沒被停權的涉詐門號,是否仍在其他我們看不見的平台上活躍?NCC有無深入追究數據落差的原因?

議題三:監理被動,竟由警方反向查獲4.5萬門號才補破網(報告第二段)

報告段落:第二大點「2、協助社群平台涉詐帳號清查」之第3小點。

爭點說明:

1.報告指出是「刑事警察局偵查發現」詐騙集團利用頻繁換號申請4.5萬門號,NCC才「督導停話」。

2.這顯示NCC針對電信業者的KYC(認識你的客戶)監理完全失靈,竟讓4.5萬個異常門號成功申辦並流出,直到警察抓到才處理。

質詢方向:

1.4.5萬個門號是哪幾家電信業者流出的?有沒有開罰?

2.為何NCC的風險控管機制(如指引)總是「事後修訂」?為何在門號大量異常申辦時,NCC的系統沒有預警?

議題四:Line成為詐騙重災區,監管機制嚴重脫節(報告第二段)

報告段落:第二大點「2、協助社群平台涉詐帳號清查」之第3小點。

爭點說明:

1.數據對比極為諷刺:刑事局轉請電商/遊戲公司清查僅停權5,930帳號,但Line公司卻一口氣停權了7.3萬餘個帳號。

2.這顯示詐騙集團的主戰場在Line,但前述NCC與高檢署的合作機制(報告第2點)似乎完全漏掉了Line這一塊,導致成效低落。

質詢方向:

1.為何之前的清查機制抓不到Line的帳號?是否NCC與數發部在跨平台協作上有盲點?

2.Line停權7.3萬帳號,這些帳號綁定的門號是否都已阻斷?還是換個號碼又復活了?

議題五:KPI設定過低,涉嫌美化績效(報告第三段)

報告段落:第三大點「3、通傳會就電信服務面之堵詐防制措施」之第2小點「(2)執行成效」。

爭點說明:

1.報告指出114年目標限制人頭門號為2,000/年,但實際執行至11月已達4,714門,達成率235.7%

2.前述警察一抓就是4.5萬門,NCC的年度目標竟然只設定2,000門?這顯然是為了讓績效數字好看而故意壓低KPI標準。

質詢方向:

1.全台涉詐門號動輒數萬,年度目標訂2,000門是否太過消極?是否在欺騙社會大眾?

2.這種「超標2倍」的績效,反映的不是成效好,而是目標設定完全脫離現實,請NCC重訂115年的KPI

議題六:簡訊攔阻量大,但未提及iMessage/RCS等新興漏洞(報告第三段)

報告段落:第三大點「3、通傳會就電信服務面之堵詐防制措施」之第3小點「(2)執行成效」。

爭點說明:

1.NCC強調攔阻了6,641萬則惡意簡訊(SMS)。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已轉向利用AppleiMessageAndroidRCS發送詐騙訊息(因免費且不經電信審核)。

2.報告完全未提及針對網路簡訊(OTT Message)的防制作為。

質詢方向:

1.詐騙集團轉向iMessage/RCS規避電信攔阻,NCC有無對策?

2.報告中攔阻的6千萬則簡訊,有多少是真正觸及民眾前的攔阻?還是民眾收到檢舉後的數字?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8-1條,銀行業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現行法規僅強調職等門檻,卻未明定資安專業適任標準。面對日益精進之駭客攻擊與電信詐騙,資安長之專業性至關重要。若資安長僅具職等而無實質資安專業,其風險管理恐流於形式,難以維護金融韌性。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與法務部依權責,針對下列事項提出說明:

一、請金管會表列說明目前本國銀行業之資安長派任現況。其學經歷背景是否與資通安全直接相關?目前持有資安專業高階證照之比例為何?

二、金融業之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機制為何?過去五年,銀行業是否曾發生重大資安事件?請簡述事件發生經過、通報流程與後續處理情形。

三、金管會是否考慮與數發部合作,將金融業資安長之選任基準納入規範?是否要求資安長於任職一定期限內取得特定專業證照,並要求其定期出具資安報告,以落實資安控管?

四、法務部目前與哪些金融業者簽署「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與情資分享合作備忘錄」(MOU)?為提升資安事件偵測與偵辦效率,共同守護金融體系安全,法務部如何促進與更多業者簽訂MOU、落實情資共享?

請相關單位依權責於兩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本席。

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王美惠委員,為社群平台因開放性高,互動繁煩,易被詐騙集團利用,在各種詐騙手法中比例達34%,政府應加強在社群平台防詐、打詐措施,特向內政部、數發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警政署已與Meta(含FacebookInstagramThreads)、Google(含YouTube)、LINETikTok等,建立溝通、合作機制,執行防詐與打詐工作。而對於「小紅書」涉詐事證明確卻未配合辦理,已依據詐防條例加以封鎖一年,但對於這種未與政府單位進行合作機制之平台,後續防詐管理要如何辦理。

二、數位發展部的權責,在以法律、科技及商業三個面向推動社群平臺防詐工作,其中法律面在詐防條例中,實施網路廣告實名制等工作,但第39條第25項有關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處置部分及第40條第1項第6款等規定尚未生效施行,請說明理由及與業者溝通情形,及在相關規定正式生效施行前,政府單位所採取的替代作法。

主席:今天是聖誕夜、耶誕夜、平安夜,祝福全國國人以及我們交通委員會所有的同仁大家都平安健康。本日會議結束,散會。

散會1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