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224日(星期三)9時至1116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答詢官員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葉協隆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局長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林福山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蕭麗蓉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17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DW6340756 介紹到場的委員跟應邀列席的官員,現在在場委員有黃國昌委員;我們接著介紹應邀列席的官員,今天聯席會議到場的官員有交通部陳彥伯政務次長、航港局葉協隆局長、高速公路局陳文瑞局長還有公路局林福山局長;其餘未及介紹的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我們就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41224

機關

職稱

姓名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航港局局長

葉協隆

高速公路局局長

陳文瑞

公路局局長

林福山

考選部

高普考試司司長

程挽華

銓敘部

法規司專門委員

蕭麗蓉

財政部

人事處副處長

翁慧敏

關務署人事室簡任秘書

陳相如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正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組編人力處副處長

陳雅玲

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

張聰根

DW1072793 席:本次議程討論事項是排定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的「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我們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跟報告。

首先進行提案說明,發言時間3分鐘,我們現在請提案人李昆澤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李委員昆澤:謝謝召委,本席現在做提案說明。本席提案修正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以及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現行條文各組織法當中規範資位制人員「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這樣的設計其實讓機關用人的彈性大受影響。同時,派用人員原本與資位制人員有相類似的規範,但是這些相關規範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1148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目前派用人員的用人限制已經鬆綁。經過綜合考量,基於用人機關的彈性以及公務體系用人的公平性,提案修正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以及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將原本資位制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的規定刪除,並增訂資位制人員得調任原單位及所屬機關的其他職務。以上。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我們接著請機關代表來報告,發言時間3分鐘。

請交通部陳彥伯政務次長。

陳次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聯席會,就李委員昆澤等19位及李委員昆澤等18位,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聯席會參考,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壹、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李委員昆澤等19位委員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李委員昆澤等18位委員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李委員提案係鑑於三局現行組織法均限制交通資位制人員自期限屆滿後翌日(航港局為118915日;公路局、高速公路局為113619日)起,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不得升遷,除影響人員權益外,各局用人彈性也深受影響,不利組織人力運用。

為避免未來人力銜接出現斷層,李委員提案修正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6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7條及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7條,刪除相關限制升遷之規定,明定資位制人員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者得調任該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另航港局現行條文就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訂有「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辦理三次為限」之規定,為明確法律適用,爰修正為自117915日以後不再辦理。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本部航港局組織法第6條、高速公路局及公路局組織法第7條現行條文,前於107年及112組織改制時,為與本部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派用人員之相關規範一致,限制交通資位制人員自期限屆滿後翌日(公路局、高速公路局為113619日;航港局為118915日)起,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嗣派用人員留任規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業於1148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放寬派用人員得於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以下簡稱派用條例)廢止滿9年之日任職隸屬之中央三級與所屬機關間,適用原派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繼續派用,派用人員調任及陞遷均予以鬆綁。

茲考量資位制人員係應國家考試及格後分發至交通事業機構,與派用人員主要依學歷及工作經歷任用之方式不同,惟卻設有調任限制,實際影響資位制人員之職涯發展與陞遷權益。本部適用交通資位制人員包含公路局416人、高速公路局57人及航港局108人,共計581人(截至1141130日止);航港局為資位制、關務人員並存,關務人員現有8人。是以,為兼顧本部所屬現職交通資位制、關務制人員與前開派用人員權益衡平,以及為強化人才輪調及培育,委員提案之三局組織法修正草案盼能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持續提升施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

貳、結語

感謝李委員昆澤等19位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次長的說明。

其餘提出書面報告的機關有沒有要做口頭補充?如果沒有要補充報告的話,那機關代表就報告完畢,相關的書面內容請各位參考,並列入公報紀錄。

考選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一、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共3案。本部謹就大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出說明如下:

一、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九條規定,本考試由交通事業機構依業務需要申請辦理。歷年來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均配合交通部業務需求,每二年舉行一次。最近一次辦理考試之年度為114年。

二、現行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第二項,本法修正施行前之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辦理三次為限(該組織法於112915日施行)。為明確法律適用,修正為自117915日以後不再辦理。本部尊重主管機關意見與大院審議權責。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銓敘部書面資料:

關於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之銓敘部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召開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謹就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一、依前揭提案案由,係因考量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路局暨所屬機關及交通部航港局之資位制人員與交通部航港局現職關務人員分別於113619日、118915日後,需留任原敘(審)定資位(官等)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不得升遷,除影響相關人員權益外,單位用人彈性也深受影響,不利組織人力運用,爰提案修正。

二、查交通部航港局所屬人員目前為任用、資位及關務三類人員並存,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路局所屬人員目前均為任用、派用、資位三類人員並存。以機關同時併行任(派)用、資位制度,恐造成各類人員權益不衡平,致生管理問題之疑慮。本案如基於保障相關人員權益,彈性運用組織人力等考量,擬繼續維持三類人員並存之制度,本部尊重大院決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李委員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大院李委員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謹就涉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李委員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該條第6項併同修正放寬原移撥至交通部航港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關務人員,得調任該局其他職務,涉本部關務人事業務,依據提案說明係為利機關彈性用人,爰尊重提案委員意見。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李昆澤等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委員李昆澤等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本總處奉邀列席,至感榮幸,謹就本總處意見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一、派用人員調任、陞遷之規定業已放寬: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業已放寬派用人員於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後,得適用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繼續派用或陞遷,俾免派用人員人數較多之機關陞遷阻滯,影響工作士氣,並利機關首長合理運用與調配人力。

二、比照派用人員,鬆綁資位制人員與關務人員調任、陞遷之規定,有助提陞人員士氣,俾利國家重大政策推動:考量交通部航港局、高速公路局、公路局之組織法規現行亦有限制交通資位制人員,以及航港局關務人員調任及陞遷之規定,為比照前揭任用法修法精神,維持資位制人員、關務人員與派用人員間之權益對等,並兼顧渠等人員職涯發展與歷練需求,爰鬆綁該3機關組織法規相關限制,放寬資位、關務2類人員得於轉任期間屆滿後,繼續調任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其他職務,以衡平是類經國家考試進用之人員權益,暢通渠等調任及陞遷管道,以留任政府重要關鍵人才,俾推動國家重大政策,本總處尊重交通部意見及委員會審查結果。

三、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提案說明跟機關報告已進行完畢。

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日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跟交通委員會聯席,我看簽名的委員人數非常多,因為我們是兩個委員會聯席,要質詢的委員人數比較多,其實我們在討論條文的時候還是有很多機會來充分的表達意見。所以我們今天詢答的時間定為本聯席會議委員會的委員5分鐘,非本聯席會議委員會的委員3分鐘,我們均不再做延長,上午10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我們請登記第一位黃國昌委員質詢。

黃委員國昌:98分)謝謝主席,麻煩請交通部的政次還有銓敘部的代表。

主席:請交通部還有銓敘部。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兩位好。我在這邊要先公開的肯定銓敘部,為什麼要公開肯定銓敘部?因為兩件事情,就是依法行政、說到做到,這是什麼意思?立法院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為了要照顧辛苦的警消,對他們退休以後的所得替代率有酌予提升。我之前有請教銓敘部,這個法律三讀通過也生效了,那銓敘部給退休的警消關於退休金的審定函是依照新法做還是依照舊法做?你們說因為電腦系統有轉換,你們會按照新法做,而且在年底以前會做完,這個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大概兩三次會議中詢答的內容,我得到銓敘部的回復。這件事情我既然開始追蹤,要捍衛我們警消的權利還有國會立法的尊嚴,我就一定會追下去。最近我從警察同仁那邊拿到銓敘部發的新的審定函,這個新的審定函,請銓敘部的代表看一下,在螢幕上面通通都有,在右手邊,當然個資的部分我一定要把人家塗掉,發文日期是1141216號,也就是你們說在年底以前新的審定函會發給全國的警消,第一個問題,這個新的審定函現在發完了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報告委員,部分比較特殊性質的部分,我們是需要用人工來計算,所以大概有兩千多個人是需要人工計算。

黃委員國昌:你們現在已經發出去的函有幾份?

蕭專門委員麗蓉:數字的部分要回去再詳查,會後可以提供給委員。

黃委員國昌:會後提供好不好?

蕭專門委員麗蓉:好。

黃委員國昌:總共發出去幾份、有多少人收到,你們現在有個大致的數字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跟委員報告,這個數字的部分,因為可能要承辦……

黃委員國昌:你們發出去的有1萬人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我所知道的是大概有幾千人是要人工計算的。

黃委員國昌:那其他已經發出去的,就像我現在貼在上面的審定函一樣嘛?

蕭專門委員麗蓉:對。

黃委員國昌:現在有兩個部分,第一個,如果是按照本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規定,那個錢是由基金給;如果是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高的所得替代率,你們上面的函是說這個差額要「另由服務機關依規定發給」,這個原服務機關指的是哪裡?內政部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這個部分的話應該是內政部要直接……

黃委員國昌:應該是內政部。要講清楚,因為臺灣是法治國家,雖然最近這一個禮拜發生的事情,讓很多法律人開始在懷疑臺灣還是不是法治國家。我為什麼肯定銓敘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你們依照法律的規定所發給退休警消的審定函,當然是依照新法嘛,這是為什麼你們會在12月底的時候把所有退休警消必須要重新審定的審定函發出去的理由,我的理解沒有錯吧?是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是。

黃委員國昌:好。第二個,這些退休的警消拿到審定函以後,你看左手邊的,大概一個月差了人家5,000塊左右,我如果是用警正二階一級年功俸575來看的話,一個月大概少了人家5,000塊。我們國家對退休的警消,一個月少給人家5,000塊,這個帳還賴著,這個帳要賴到什麼時候,銓敘部有沒有資訊?

蕭專門委員麗蓉: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可能就是要再洽內政部確認。

黃委員國昌:欠錢的是內政部嘛,是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應該說是服務機關依規定發給,作業的部分,因為內政部是主管機關,所以必須由內政部做……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說欠錢的是內政部,沒有錯嘛,是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編列預算的部分是由內政部,謝謝。

黃委員國昌:欠這些警消的其實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才是法人嘛,內政部是主管機關,現在政府沒有編預算,讓這些警消一個月少拿了5,000塊。我的問題是,公法上面的請求權發生了沒有?請銓敘部。

蕭專門委員麗蓉:拿到銓敘審定函之後,當事人就具有請求權,所以……

黃委員國昌:他拿到銓敘審定函以後就具有請求權,說得很好,我們中華民國的文官就是有水準嘛,念過行政法嘛,知道依法行政的ABC嘛,當然是拿到審定函了以後,我為什麼一直跟你們追審定函?就是要早日確定他們公法上面請求權的數額,算出來了以後才知道國家欠他們多少錢嘛!

下一個問題,他拿到審定函了以後,發生了公法上面的請求權,可以依照這個行政處分直接申請行政執行嗎?請回答,不要怪我在考你行政法啦,這是很基本的行政法的原理原則,每一個公務員考過高考的都有這個水準。

蕭專門委員麗蓉:跟委員報告,如果是當事人對於這個權益審定函有不服,或者是他想要依據這個權益審定函來請求相關權益的話,可以依照規定請求救濟。以上。

黃委員國昌:你講得太抽象了啦,我再跟你講明白一點,行政處分,如果那個權力是國家的,國家就可以直接拿行政處分去申請行政執行,對不對?對吧?

蕭專門委員麗蓉:對。

黃委員國昌:好。但是這個行政處分如果發生的權力是給人民的,人民是沒有辦法直接拿行政處分去申請行政執行,對不對?是嗎?

蕭專門委員麗蓉:嗯!

黃委員國昌:對嘛,這是行政法的ABC,還要在這邊講我就覺得很痛苦。這個時候人民該怎麼辦?人民只能夠依照這個行政處分給他公法上面的請求權、產生的請求權基礎,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給付之訴,拿到給付判決之後,就可以當作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所有中華民國的財產全部都是強制執行的標的,對不對?

蕭專門委員麗蓉: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黃委員國昌:是嘛,那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的政府賴著不給錢,公法上面的請求權拒不給付,沒有辦法,人民只有一條路,就是對國家提起公法上的給付之訴,透過給付之訴取得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

我是想利用這一場質詢喚起這些掌握權力的人,法治國依法行政的ABC,同時讓所有的警消同仁藉由這一場質詢聽到他們接下來該怎麼辦。他們可能沒有那個勞力、時間、費用,不願意花那個勞力、時間、費用去打官司,沒有關係,明年11號以後,如果內政部還是繼續賴著不還、欠錢不給的話,我會幫他們提起團體訴訟,所有退休的警消依照行政訴訟要提起給付之訴,所有團體訴訟的程序成本,我會幫他們承擔。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

我們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詢答。

陳委員培瑜:918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謝謝。

主席:請陳次。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陳次早安。我想直接跟你談關於拒絕排審總預算,也就是藍白現在正在做的事情,因為今天是交通部備詢,我們就來談一談交通建設有哪一些會停擺。當然這是我們辦公室的整理,也想聽聽看你們的看法跟你們目前掌握到的數字。我們來看一下,如果總體預算,明年度新增加支出的整個行政院有兩千九百多億,這兩千九百多億有中央的、有地方的,但是我們看到,如果連災害準備金都被卡住,明年有任何災情、任何災損,不管是像颱風或像花蓮光復鄉的這種災難,可能都會影響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我們來看下一張,第一個是TPASS,這是人民很有感的,對不對?次長。

陳次長彥伯:是。

陳委員培瑜:好,你可不可以說一下,就你們交通部蒐集到的輿情或者是人民的反映,有給你們哪些正向的回饋?

陳次長彥伯:我想TPASS的推動,委員簡報上有寫到,每個月不只是98.2萬,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百萬了。

陳委員培瑜:所以到目前為止超過百萬。

陳次長彥伯:而且我們實施了以後,也有做過相關民意調查,也是獲得多數通勤族的支持,所以這樣的一個政策,我們認為是有必要繼續延續的。

陳委員培瑜:好,繼續延續,可是關鍵來了,次長,我們看到的資訊是這樣,本來的計畫是112年到114年,對不對?也就是到了115年,它對你們來說就是新計畫,是不是這樣說?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從115年以後研擬了一個到118年的4年期新興計畫。

陳委員培瑜:好,而且它變成公務預算,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是。

陳委員培瑜:所以在這個邏輯底下,總預算沒有辦法排審,因為它又是新計畫115年到118年,所以我可以這樣說嗎?今天已經12月二十幾號了,TPASS到明年11號會發生什麼事情?

陳次長彥伯:因為它是屬於新興的一個計畫,所以依照相關的預算程序或規定,明年這一筆預算大概就無法動支了。

陳委員培瑜:好,下一張,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時候很愛收割的蔣萬安;很愛收割、假裝、講好話的侯友宜,就開始說中央不出,我們地方來買單。如果他這樣說,你怎麼辦?

陳次長彥伯:我想我們還是一樣,因為TPASS是由地方政府研擬出來的……

陳委員培瑜:地方政府研擬,可是你們中央有出錢吧?

陳次長彥伯:我們中央有相關的經費,所以,如果中央政府的相關預算無法通過的話,我們大概就無法支應。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來看這則新聞,蔣萬安甚至曾經大力稱讚TPASS的成效,他還說要研擬臺北市政府自己的方案,我就不知道他有沒有問過侯友宜、有沒有問過謝國樑,北北基一日生活圈非常重要,更有很多民眾直接在社群網站上表達他們的不滿,也就是說如果總預算沒有辦法排審,沒有辦法往下做,TPASS就會受到影響。那我就要問這些各縣市的立委,尤其在北北基,我們來看一下有誰?王鴻薇、徐巧芯、賴士葆、羅智強、李彥秀,他們如果擺爛,不審總預算,你蔣萬安要買單嗎?接下來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廖先翔、林德福、羅明才一樣繼續在立法院擺爛,侯友宜要買單嗎?再來牛煦庭、萬美玲、魯明哲、呂玉玲、涂權吉、邱若華,這些是桃園的立委,請問桃園市長張善政你要買單嗎?最後是基隆的立委林沛祥。這些人口口聲聲說要福國利民,光是一個上班族通勤的TPASS,他們難道不知道這是新計畫嗎?他們難道不知道這已經影響超過百萬人嗎?而且是每個月,但是不審就是不審,擺爛就是擺爛,我真的不知道這些擺爛的藍白立委,他們的縣市首長未來如果出來收割說他們要自行買單,然後一邊又讓傅崐萁在立法院對交通部咆哮,叫交通部掏錢,你們怎麼辦?

陳次長彥伯:我想跟委員報告,有關TPASS的政策,剛才我已經特別說過,這是一個部裡頭要執行的政策,但是相關預算的動支或支用,還是要依照相關程序,所以明年如果立法院沒有通過預算的話,這部分我們交通部是無法支應的。

陳委員培瑜:沒關係,我們的網民就說沒有TPASS,我就改開車而已,讓臺北市整天大塞車,蔣萬安,你聽到了嗎?侯友宜,你聽到了嗎?張善政,你聽到了嗎?謝國樑,你聽到了嗎?北北基桃一日生活圈以後就開始大塞車。

下一題一樣是跟次長有關,再幫大家複習一次,這些都是沒有辦法動支的預算,新增資本支出、新增計畫,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錢都會受到影響。第二個是跟交通部有關的治水相關預算,這些治水的預算,像今年0728的豪大雨還有丹娜絲斯颱風都造成中南部非常大的災情跟損害,臺南市政府也說要爭取經費來整治,甚至民眾黨的張啓楷口口聲聲說中央沒有在關心治水,但我們就來看一下治水計畫受到影響的臺南、高雄、嘉義、雲林,我不知道這些縣市的立委是不是跟縣民有仇,還是跟地方政府有仇,很奇怪這裡面就有藍白執政的縣市,他們到底是跟誰有仇?我就說他們其實是跟縣民、跟臺灣人有仇。來看下一張,這幾位即將宣布參選的立委,我們看到張啓楷說要選嘉義,我就不知道你要怎麼對嘉義鄉親交代;還有口口聲聲說要選臺南市長的謝龍介,我也不知道他要怎麼面對治水預算,一樣是新計畫,沒有辦法排審、沒有辦法使用。次長,你怎麼看?

陳次長彥伯:我想因為這是治水的預算,跟交通部相關的交通工程或道路工程,也是一樣,如果是屬於新興計畫的話,大概後續的推動都會出現問題。

陳委員培瑜:好,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我現在呼喚你,拜託你排審一下總預算吧!還有雲林縣長張麗善,你也很會跟中央喊話,叫中央補助受災農民,我也很想問張麗善,你叫得動哪些立委?要不要趕快呼喚他們一下?所以,最後我要提醒藍白立委回頭是岸,不要只會去中國領旨辦事,拜託你們儘快排審總預算,讓交通跟地方基礎建設及早上路,而不是在災害發生之後,就只會罵中央,跟中央要錢,然後坐在這裡一整排說「福國利民」,我真的不知道福給了誰、利給了誰!如果總預算沒有過,地方建設會停擺,災害風險會升高,我想最後這個結果就請藍白立委自行承擔,以上,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

接下來請林國成委員,林國成委員、林國成委員不在。

請王義川委員來詢答。

王委員義川:925分)謝謝召委,請次長。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早。

王委員義川:今天跟李昆澤委員的提案,各部會現在看起來應該沒有人反對,因為這也牽扯到交通部相關同仁的權益,這個人數也不會再增加,只會越來越少。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所以,這個也謝謝你們的支持。

陳次長彥伯:也謝謝委員的支持。

王委員義川:剛剛陳培瑜委員的問題,我再釐清一下,11號開始TPASS會繼續用,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民眾繼續加值的話,當然就是繼續用。

王委員義川:好,那是誰會受影響?業者?

陳次長彥伯:業者也會被影響。

王委員義川:對嘛,最主要是業者。

陳次長彥伯:因為最後經費的補助會……

王委員義川:因為民眾付的錢不夠,就是政府補貼,所以交通部編了這個預算來補貼,最後補貼到業者的身上。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所以這個預算什麼時候通過,你們才能動支補助,補助原則上先給縣市政府再轉給業者,程序上是這樣嗎?

陳次長彥伯:是,按照這個程序。

王委員義川:所以明年開始TPASS大家還是會繼續用,票還是會繼續賣,倒楣的就是所有的公共運輸相關的業者,他們比較晚拿到錢。

陳次長彥伯:對,相關業者獲補助的期間可能會延後。

王委員義川:第二,關於公共運輸包括鐵路、捷運發生危害安全的事情,我知道民航法對於包括謊報、恐嚇有相關的規定,民航法規定得很嚴格。鐵路法我查完之後,只有破壞或竊取鐵路相關設施,有相關的刑罰上的罰則,對恐嚇高鐵、恐嚇臺鐵的這些人,現在交通部的看法怎麼樣?有沒有必要修鐵路法來處理這些課題?

陳次長彥伯:委員特別提到有關臺鐵或高鐵接獲恐嚇,目前鐵路法沒有相關的機制,這部分我們會請鐵道局去通盤檢討,必要的時候儘速提出相關修法。

王委員義川:所以我建議這樣,因為民航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其他的大概都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陳次長彥伯:是,刑法……

王委員義川:罰則相對於民航法、刑法比較輕。所以我是建議包括鐵路法還有大眾捷運法,因為鐵路法有相關罰則,第六十八條後來加了之一、之二、之三,這些都是相關的罰則,不過都還是因為去破壞了跟鐵路有關的設施,才會受到刑罰。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我是建議在第六十八條的前後,看有沒有機會再補進去,這是鐵路法。在大眾捷運法的部分,我看完應該也是相關破壞或者是運送類似危險的物品,所以,如果這一些事情要修法,大眾捷運法也順便檢討。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通盤就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鐵路、捷運、軌道相關法令,一併修正。

王委員義川:對,還有一個是公共運輸場站,因為我們高鐵、臺鐵軌道的場站,這很明顯就是一個站體,現在臺灣非常多的轉運站,有些轉運站的規模其實也夠大,進出的公路客運、市區公車的人數也都很頻繁。對於公共運輸的客運轉運站這些場站,看在哪一些法規裡頭也要進行相關的規範,因為他也可能恐嚇公共運輸的場站,公路客運的場站、市區公車的場站這些都有可能。我想也請交通部在這個部分儘快研議,進行相關修法,這樣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可以,我們謝謝委員的建議,公共運輸我們會整體來看,除了恐嚇或者是攻擊等等,看有沒有相關的法令還闕如的,我們一併把它補上。

王委員義川:好。最後一個,臺北車站下面有一個聯合防災中心。

陳次長彥伯:應變中心,是。

王委員義川:我今天早上確認了以後,次長,你知道那個防災中心平常裡面有幾個人嗎?

陳次長彥伯:我知道它是長期開設,裡面幾個人我……

王委員義川:我告訴你,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整個高鐵、臺鐵、北捷、桃捷、地下街所有的廣場,設了一個聯合防災中心,平常進駐人數2人,一個主任、一個承辦同仁。那個地方每次在簡報的時候非常風光,螢幕一百多個,一堆人去參觀過,對吧?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平常,像現在那裡就是2個人。你知道那2個人是什麼單位的嗎?次長不知道喔?我告訴你,那2個是臺鐵的。

陳次長彥伯:臺鐵。

王委員義川:北捷、高鐵、桃捷通通沒有人進駐。後來知道事情發生了,次長,你知道他們用什麼聯絡嗎?那2位同仁怎麼聯絡北捷、聯絡高鐵、聯絡桃捷?用LINE群組,這樣怎麼會來得及!次長,找一天再去看一下,這些相關的管理單位,包括警政單位大家也去看一下、改進一下,不然那個地方,我今天聽到2個人進駐那裡,我實在是「腳尾冷」,要怎麼聯合防災?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事件發生之後,我們鐵道局第一個會做的是跟相關單位檢討。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那個聯合應變中心,它有一個應變的機制,我們有檢討。

王委員義川:我知道,你們有分三級。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但平常就是2位。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升到二級的時候就變幾位;升到一級,你們防護團的團長就要進來、總幹事就要進來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但其他單位,好像跟他們沒有關係,好像就是交通部的臺鐵在管那裡,可是那整個車站不是只有臺鐵。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好不好?時間的關係,再請你們就那個防災中心,聯合防災中心裡面2個人,這能看嗎?

陳次長彥伯:但是它所有的系統拉回去原來的……

王委員義川:我知道,就是接進來。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問題是現場監控的人員太少。

陳次長彥伯:好,這個我們一併檢討。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陳次長彥伯:是,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培瑜代):人員要加強,謝謝阿川委員的提醒,也謝謝次長。

接下來有請徐富癸委員,謝謝。

徐委員富癸:933分)謝謝主席,有請陳次長。

主席:次長有請,謝謝。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次長,現在藍白的立委忙著政治鬥爭,尤其他們關心什麼?要彈劾賴總統而已,真的完全不顧臺灣的民生還有整個明年總預算的執行,要癱瘓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當然,我們要關切的還是在於今天已經是1224號,再一個禮拜就進入新的年度,剛剛包含培瑜委員也好,我們幾位委員在關心的是總預算沒有審!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執行上面,尤其我們關心的交通建設也好,很多百姓的TPASS權益也好,行政院包含交通部,面對明年的新年度,到底要怎麼樣對大眾說明未來對於百姓權益受影響的部分?次長,是不是有比較明確的說法,能夠讓大眾知道他們未來面臨的壓力跟損害?能不能說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所有的交通施政大概都是會從預算上表達,剛才有特別提到,年度預算如果沒有排審通過,雖然既有的預算機制可以動用,既有的計畫可以推動,但是新興的計畫可能會受到影響。我們也都曉得,很多計畫就是因為與時俱進,所以才會推出新興計畫,當然在這樣的情況下,那個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大家比較關切的跟很多民眾有關的像TPASS這樣的政策就會受到影響。這部分我想我們會跟社會大眾再廣泛說明,如果預算沒有通過,對於交通部相關施政上的影響會是怎樣,同樣地也會說明對他們的影響會是怎樣。

徐委員富癸:對,這個必須要講清楚、說明白,誰造的因、結的果,我想要讓百姓非常非常清楚地知道,尤其我們屏東有個國民黨的委員都四處「黑白講」,說他幫屏東要了一百多億,看到鬼了!他只有講到增加那一塊,沒有講到我們一般統籌性的補助、計畫性補助減少了一百多億,總共這樣子算一算我們少了46億,這真的是對外「黑白講」,我想這個對百姓真的要講清楚說明白。

陳次長彥伯:是。

徐委員富癸:我們今天的重點在於前幾天很不幸發生這樣一個無差別的攻擊事件,過去我好幾次在委員會也特別提到,對於我們整個交通場域的安全性,包含警力配置、保全人員配置。次長,針對這樣的一個事件,國際媒體都大幅報導這個問題,會不會造成國外遊客對臺灣旅遊環境有負面印象?我們有沒有掌握狀況?

陳次長彥伯:我想事件發生當然在國際間產生了很大的報導,但是隨著我們後續的處理,我相信就相關的掌握,應該對整個事件的發生有達到災害控管的效果。當然對於國際旅客來的部分,我相信觀光署大概也會透過外館或外交部,對外說明整個事件的處理跟對於整個社會安全網的影響。我想影響的程度應該是有限的,我們會繼續加大力道做相關的宣導,不要讓它影響國外旅客來臺旅遊。

徐委員富癸:交通部的職責是在陸海空場域的安全性,當然我們會搭配一些保全人力,但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在於見警率的要求,這部分我也要求了警政署,尤其像屏東我們公路、鐵路這些見警率的負擔。但是因為警政署也面臨他們現有的警力不足,加上有些員警的年紀比較大,行動力上面無力負擔,針對這個部分,我想交通部也應該要有跨部會的整合機制。次長,我們有沒有可能在相關的交通場域設置一個所謂緊急報案的按鈕?如果一旦發生狀況,讓百姓可以有救援的機制。有沒有可能做這樣的一個規劃跟設計?

陳次長彥伯:委員有關緊急按鈕的這樣一個規劃設計,我想我們回去跟相關場站或各運具的主管機關大家共同討論,看這樣設置有沒有可行性,如果可行的話,看應該怎麼樣設置。

徐委員富癸:當然我們場域裡面都有監視系統,但是我們也發現,包含警力配置、保全人員配置的整合系統還是有出現一些狀況,這部分交通部怎麼樣做全國性通報系統的整合,後續能不能儘快做這樣的規劃處理?

陳次長彥伯:好,委員剛才特別提到見警率,其實還有保全,我的了解是,事件發生之後,其實就軌道的部分都已經透過像各地的見警率要提高、巡查的點也要增加等等,這些他們大概都有積極作為。至於是不是有緊急按鈕等等的,我想我們再來通盤檢討。

徐委員富癸:那一個月之內給我們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

徐委員富癸:最後,我還是要求航港局跟高公局,航港局每年都會進行演練,我們的演練項目主要是針對船隻被挾持或者企圖登陸臺灣的演練模式,並沒有針對港口設施或是郵輪碼頭涉及恐攻或放火的一些事件。航港局能不能做一個規劃把這個部分納進去?局長,這部分能不能做?

葉局長協隆:是,謝謝委員的提醒,跟委員報告,依照商港法以及國際標準的規定,我們的商港每一年都必須要進行與防恐相關的保全演練、演習……

徐委員富癸:應該要強化這樣的項目。

葉局長協隆:是,針對委員所提醒的這個項目,我們也會將這次這麼重大的攻擊事件納入未來我們每一年演習的重要科目,謝謝委員。

徐委員富癸:另外,在高公局部分,因為我們的服務區現在都湧進很多的遊客,尤其明年至少有9個連續假期,我想在連續假期遊客量更大,我們也擔心有人會故意在服務區裡面製造一些危險的狀況,那高公局是不是也應該針對這個部分強化演練?

陳局長文瑞:是,跟委員報告,關於服務區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國道公路警察局、我們委外的廠商還有保全人員做相關的聯繫,進行對緊急事件應變的規劃,就演習的部分我們也會加強。

徐委員富癸:應該要強化密度跟次數,好不好?

陳局長文瑞:是。

徐委員富癸:好,謝謝。

陳次長彥伯: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謝謝次長。

請李昆澤委員。

李委員昆澤:941分)謝謝主席,請一下陳彥伯次長。

主席:次長有請,謝謝。

李委員昆澤:還有葉協隆局長、陳文瑞局長、林福山局長。

主席:請局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早。

李委員昆澤:次長好。推動資位制的修法其實是要有利於公部門的留才跟攬才,根據目前各單位資位制人員的統計,公路局、高公局、航港局人員平均年資都是22年、23年、24年,大概跟我到交通委員會的時間差不多,都算是同梯,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看到他們的平均年齡也大概跟我們差不多。其實我們面對這種狀況,最主要是要討論一個問題,就是近年來交通跟土木工程面臨人才的缺乏,其實問題非常的嚴重,也影響到公務機關,有不少的公務人員轉任民間,甚至是在考取公務人員資格之後仍然前往民間就業,這種狀況其實是非常的嚴重。我想提升待遇、改善同仁的業務環境、確保待遇的平等是成為留才、攬才的重要關鍵。同時,在公路局、高公局跟航港局的高階公務人員逐漸退休,他們單位裡面經驗豐富而且經歷也完整的中下層資位制人員面臨什麼?上面的人退休了,但是中下層的這些優秀人員沒有辦法晉升,他們平時就晉升無門,所以變成這些單位也難以進用新的公務人員,因為在上面的沒有動,中下階層的沒辦法升,那新進人員更不用說了。不管是公路局、高公局或航港局,有大量的資位制人員平均年資都超過20年,對於目前相關人員的數量跟年資情況,次長清楚嗎?你簡單說明一下。

陳次長彥伯:我想相關的人數大概就如這個簡報裡面所說明的,公路局是416人,高公局是57人,航港局有108人,委員剛才有特別提到資位制,其實就是因為這幾個機關包含了很多重大工程或航港的相關工程,所以都希望他們久任,而且能夠把他們的專業留下來,資位制本身就是這樣的一個設計。所以如果這樣的資位制讓他無法轉任,就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有的是上不去,既然上不去,下面就補不進來,整個機關就會產生一個斷層的現象。

李委員昆澤:就是一個會導致斷層的僵化體制。

陳次長彥伯:對,如果這樣繼續下去,可能不利於機關的用人。

李委員昆澤:這些中下階層經驗豐富的人上不去,那新進的就更沒有機會了。

陳次長彥伯:對於更高階的人,其實可以賦予他更重要的責任,讓他也可以再上去或者是到其他機關去服務。

李委員昆澤:這是我第二次針對資位制人員的人事制度提案修法。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很謝謝委員。

李委員昆澤:在更早以前,其實資位制人員如果沒辦法轉任,只是留任原職稱原敘定資位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機關的用人連在必要時要調降都沒有辦法。過去我提出相關的修正,最主要就是將原本「留任原職稱原敘定資位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修正為「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讓用人單位有這種調降的可能。這一次我再針對資位制來進行討論,就是如果派用人員已經全面的鬆綁,那資位制人員也應該做出相對應的調整,請次長說明一下。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非常認同委員的看法跟提案說明,因為就資位制的同仁來講,他其實還是某種程度有經過國家的考試,就權益的保障而言,他應該更要受到整個國家的保障或信賴保護,所以如果派用人員已經有做一些調整,我覺得資位制同仁更應該比照這樣的方式來做處理。

李委員昆澤:次長,我是看在修法後這種資位制人員的晉升雖然獲得開放,但是還要有相應的考訓制度。在過去資位制人員是經過升資考進行調整,未來在修法通過之後,資位制人員的調升預計要怎麼進行呢?

陳次長彥伯:我覺得因為現在有一個升資甄審,所以他會經過……

李委員昆澤:你要確保這種任用的公平性。

陳次長彥伯:對,他會經過一個甄審,然後也會經過訓練,在訓練合格以後才可能有晉升的機會。

李委員昆澤:相對應的考訓制度應該要快速的建立起來,這是修法以後一個重要的方向。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來注意,謝謝委員。

主席(莊委員瑞雄):好,謝謝李昆澤委員。

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不在。

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請沈發惠委員、沈發惠委員,沈發惠委員不在。

接下來我們請最美麗的吳思瑤委員來做詢答。

吳委員思瑤:947分)謝謝最帥氣、最專業的召委──莊召委。有請次長。

主席:有請交通部陳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吳委員思瑤:要支持國家的交通建設,不管是人力或是預算都缺一不可,所以我會聚焦在今天要修的三個法,我支持資位制的人員鬆綁人事晉升的規定,有助於為國家留才、攬才。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但是我也要呼籲,總預算未審,我們的交通發展是重災戶。在我們努力的打拚之下,臺灣的交通建設大躍進,不只是跨時代的規劃,更是世界級的提升。首先,淡江大橋是在小英總統2017年任內推動,在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核定,這一個工程真的是創世紀,大家說工法非常的困難,是由普立茲克建築獎得主Zaha Hadid所設計的,所以我們都看到讓國人驕傲的成果,這麼困難的工程,我們做到了,在20265月就要正式通車。而對本席更重要的就是可以紓解淡水的交通,藉由淡江大橋的分流,不會造成塞車,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未來淡北道路快速在一夕之間把大量的交通流量帶到北投,造成北投交通的瓶頸。我期待淡江大橋可以扮演舒緩交通的重要角色,達到分流的實質效果,我肯定你們,也感謝交通部的同仁,所以我支持你們的人員要鬆綁。

第二個,桃機第三航廈北廊廳是不是明天要正式啟用?

陳次長彥伯:是,在明天下午。

吳委員思瑤:這也是跨世紀,我們同樣邀請到普立茲克建築獎得主英國的Richard Rogers設計,真的是不容易,再困難的交通工程,我們都克服了困境,明天是北廊廳正式啟用,第三航廈預計2027年完工,目前進度如何?

陳次長彥伯:正朝這個方向積極地來趲趕。

吳委員思瑤:北廊廳8個大型登機門明天啟用,一年可以擴大服務580萬人次,第三航廈的整體工程更可以提升,讓桃機的服務人次躍升到8,200萬,所以有好表現,在人事上給予鬆綁,我支持。今天三個法比照派用人員,鬆綁資位制人員與關務人員調任、陞遷之規定,有利於強化人才的輪調及培育,鼓勵交通部門人員的士氣,我都支持,也呼籲跨黨派的委員一起來支持,我們一起來促成人力的鬆綁。

但是總預算沒有審查這件事情就不是執政黨一黨能夠來左右的,真的要懇請在野黨委員行行好,預算就是民生,預算沒有顏色,倒數8天審查預算的期限就要到了,但是今年是連審都沒有審,就像一個學生要畢業了,連第一本課本的第一頁都還沒有翻開,怎麼會有這樣子的國會呢?交通部是重災戶,TPASS部分有75億不能動,還有交通部經常性延續計畫新增的也高達248億。我要就教於次長,TPASS的部分,我們提升到2.0,對於公運常客回饋,甚至今年12月啟用了91條中長程國道客運路線,當月搭2次就可以享回饋,就是要提升我們公共運輸的量能,鼓勵大家。

陳次長彥伯:是。

吳委員思瑤:但是TPASS的預算受到影響,總經費364億中有75億受到總預算未審查的影響,對不對?可不可以清楚告訴我們,受影響最多的是哪一些區域的乘客權益呢?

陳次長彥伯:特別是委員這個畫面上所呈現的,就是北北基桃的通勤人數會受到最大的影響。

吳委員思瑤:總預算新興計畫預算2,992億中,98.2萬通勤族的權益受影響,受影響最多的就是北北基桃的通勤族,高達52.8萬人!在場有智強委員,我們同樣是臺北市的立委,是不是能夠來為通勤族發聲?如果TPASS預算75億受到影響,臺北市恐怕要先用市政府的預算來支應,是這樣嗎?否則第一季之後,應該是4月以後就斷炊了嗎?

陳次長彥伯:相關的預算因為沒有通過,又是屬於新興的預算,所以這部分交通部相關的補助款大概就沒辦法支應。

吳委員思瑤:沒有辦法支應的話,除非市政府願意來支應?

陳次長彥伯:就是地方政府可能要做相關的處理。

吳委員思瑤:如果羅智強不支持總預算審查,可能要蔣萬安買單了,所以我們希望、我們呼籲預算就是民生,我呼籲各個縣市,當然也不只首都圈,不好意思,智強委員,我特別看到你是因為TPASS通勤族,北北基桃受害的人數是最多的。另外,在交通部門,如果總預算繼續不審查,對於經常性經費當中延續性的資本支出,total也有248億受影響,哪些重大交通建設新增的預算就下不去了?

陳次長彥伯:這裡頭委員特別提到很多,尤其是鐵路,公路當然也有,鐵路的影響更大。

吳委員思瑤:桃園鐵路地下化新增預算54億,沒有辦法執行;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新增28預算,沒有辦法到位;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新增20億,沒有辦法支用;臺南市鐵路地下化21億也會受到影響,還有包括針對國旅加碼補助總共35億都會受到影響,我這樣羅列是不是正確?

陳次長彥伯:委員特別提到觀光的國旅補助,確實是一個新興計畫。

吳委員思瑤:這是針對全民。

陳次長彥伯:對,它是一個新興計畫,另外,公路還有所謂的高屏二快,也是一個新興計畫。

吳委員思瑤:高屏二快也受影響,所以桃園張善政市長要關心54億,如果沒有辦法補貼到位,桃園的交通建設怎麼辦?我們花東地區的立委們、傅崐萁總召也要關心到鐵路雙軌電氣化新增的預算,如果總預算未審、沒有辦法到位,花東市民們的權益就會受到影響。

最後,淡北道路的衝擊會嚴重影響北投交通,我從議員到立委一路監督,沒有辦法阻擋得了,但是我們至少配套要做好,你過去也到思瑤辦公室,我們討論過無數次。淡北道路已經給了補助,現在我們給了新北59億,占57%,中央來協助新北市進行淡北道路,我再一次講,我站在北投區立委的立場,我是非常非常的質疑,因為配套沒有到位,沒辦法,我只好想方設法,我擋不下淡北道路,我只能夠從中央來幫助雙北市政府至少要做好配套,才不會讓淡北道路未來上路之後,真的造成北投區交通的惡夢。今天跟你們相關,因為公路局也在這,對於思瑤爭取中央出資18億補助新北市興建關渡新橋,因為我們認為這是一個能夠排解淡北道路衝擊大度路交通的方案,現在進度如何?

陳次長彥伯:我們的了解是現在正由新北市政府在做相關的規劃。

吳委員思瑤:我要跟次長報告,你的了解也是我的了解,可是你們是交通部的長官,你們有專業、你們有power,中央給了59億協助新北蓋淡北道路,我拜託配套去盯緊一點,侯友宜不要拿了錢,起碼的配套、承諾給北投居民的,侯友宜市長也好、蔣萬安市長也好,承諾要改善淡北道路的後續交通配套,說到要做到,我們要超前部署。新北市確實還在評估,可行性評估有四個方案,評估了N年了,這一個關渡新橋是誰爭取的?不是侯友宜、不是蔣萬安,是吳思瑤在地的立委,中央也願意出錢買單,不要再讓新北繼續慢半拍,我們督促、督促,看它的評估如何,好嗎?

陳次長彥伯:好,委員的建議,我會積極的責請公路局加入他們相關的……

吳委員思瑤:我請次長跟局長會後安排到本席辦公室,我們私下來討論這件事情,好嗎?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到委員辦公室做進一步的說明。

主席:謝謝召委,謝謝大家。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

再來請召委翁曉玲委員詢答。

翁委員曉玲:958分)謝謝主席,有請陳次長。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

翁委員曉玲:還要請銓敘部蕭專委。

主席:銓敘部專委有來,今天是法規司,沒關係,你今天還是機關的代表人,問到的如果你不適當回答,回去也跟你們部裡面長官做一個說明。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首先,我想請教次長,因為本席看到你們這次的提案,針對航港局組織法修正、高公局組織法修正等等,最重要的就是想要把所謂資位制人員,未來讓他們可以轉任公務人員,也就是一般薦簡委制的軌道。但是,你們這次的提案已經有跟其他的部會進行仔細的溝通討論了嗎?看起來銓敘部基本上是反對你們這麼做的。

陳次長彥伯:我想在這個制度上,這是提案委員的提案,當然我們很支持,因為這會使交通部尤其是這三個機關的用人更為彈性。最主要的是在這之前派用人員已經有類似的規定,而且也做了相關的鬆綁,還有資位制人員如果在同一個機關裡面,一個有做處理,一個沒做處理,其實對整個機關同仁的不管是士氣也好或相關人員的進用也好,都會受到影響。

翁委員曉玲:因為事實上在先前的法規裡有給他們6年的時間去做轉換,讓他們選擇,但是這6年期間,看起來交通部也沒有任何的提案,你們有主動的說要進行相關的修法,還是純粹就是立法委員們自己提的提案?

陳次長彥伯:其實在這個過程裡,同仁們一直都有所建議……

翁委員曉玲:所以交通部有沒有主動提案?

陳次長彥伯:當然到了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之後,這樣的聲音更大,我們交通部各局大概也都有所建議,我們也都有在研擬相關的修法建議。

翁委員曉玲:了解,現在我看起來,根據今天你們的報告,這個法如果通過的話,大概會影響差不多590個同仁的權益,讓他們未來可以轉換軌道,但是本席更在乎的就是銓敘部在報告裡面所談的,事實上他們對於這次的修法並不認同,而且非常擔心未來如果這個條文通過的話,可能會造成厚此薄彼的情況。可不可以請銓敘部再講一下,為什麼你們在書面報告裡面基本上不贊同這個法律的修正?

蕭專門委員麗蓉:跟委員報告,這三個機關從交通事業機構轉成為行政機關之後,歷來考試院的政策是,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人是要轉任為簡薦委制的;未具任用資格的人,基本上是用原本的適用資格,也就是他是資位就是資位任用、關務就是關務任用,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那在前次修法的時候,基本上已經有設定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間,資位制的人員可以自行選擇,選定之後就不可以再改變,這期間已經保障了。基本上,我們部裡面的意見只是承襲考試院的相關決定,我們只是表達因為內部的人員種類過多,相關的權益就會失衡,在管理上會導致一個問題……

翁委員曉玲:了解,對,謝謝。我想更進一步了解,如果這個法通過,未來其他事業單位會不會也會比照辦理?而且影響到的人員有多少?不知道銓敘部有沒有相關的數據統計?

蕭專門委員麗蓉:跟委員報告,最後一個交通事業機構是臺鐵,臺鐵已經轉公司了,未來已經沒有交通事業機構,現在都已經改成行政機關體制。

翁委員曉玲:像是經濟部之前也有類似這樣的事業機構,對不對?我的意思是,如果之後其他部會也比照辦理,鬆綁他們的組織法,它的影響層面會不會很廣?

蕭專門委員麗蓉:應該這麼說,委員所提的,比方經濟部的機關以後改制之後,未具任用資格人如果要選擇這樣的方式處理的話,就要看相關的組織法規有沒有做一個設定,如果沒有的話,那就回到它所授權訂定的辦法去做規範。

翁委員曉玲:所以本席認為這一次的修法,其實影響層面是非常廣的,是不是為了交通部大約五百多位同仁,讓他們可以從資位制轉換成為公務員的簡薦委制?它不只是與交通部有關,未來還可能會影響到其他部會的事業單位,可能都會採取這樣的作法,而且也可能會提高整個政府的預算,更何況當時在法規上已經有給這些人做選擇,譬如剛剛講的交通事業單位,是給他們6年的時間做選擇,既然已經選定了,那就不應該要再做任何的改變。如果今天是資位制人員認為他無法升等,我覺得應該是要去檢討資位制裡面是不是還有可能有更合理的升遷制度、管道,而不是讓他整個轉到公務人員的簡薦委制,這是本席的看法。

除此之外,因為馬上就放連假了,今年行憲紀念日的假期和元旦的假期,讓本席很擔心連假期間國道可能會大塞車,交通部目前有什麼樣的因應方案嗎?我還記得去年,我光是從臺北開到雲林就開了六個半小時。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有關即將到來的春節連假,其實春節結束,開始上班4天以後又是二二八的連假。有關連假輸運的規劃,在上個禮拜我已經有跟部屬的相關機關探討明年連續假期的相關配套措施,高公局因為這次連假比較長,所以在放假回去的時候會有一個分流的效果,當然不諱言的,初三不管是南來、北往,不管是高速公路或軌道運輸也好,都是最尖峰的時間。這一部分,我們已經責請部屬機關做相關的因應作為。

翁委員曉玲:本席希望你們對於這幾個大連假國道輸運的部分,一定要特別注意,想出一個更好的方式,避免國道大塞車。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行人地獄的問題,我們知道現在臺灣每年因為行人穿越斑馬線而發生的交通事故是逐年攀高,之前行人說臺灣是行人地獄,可是我們的政府又說臺灣不是行人地獄,泰國才是,又硬是把泰國拉下來墊背。但是我認為這個比喻並不是很好,重點就是我們現在都在推廣汽機車禮讓行人的運動,也知道現在交通部針對汽機車沒有禮讓行人加重了罰則,可是我們看到更多的情況是很多行人牛步走斑馬線拍照或滑手機,其實這也會影響到交通,對於這個部分,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更積極的作法?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現在行人違規只罰500塊,汽機車駕駛人違規罰6,000元,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罰程度完全不同,你沒有聽到很多汽機車駕駛人的抱怨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有關行人或者應該說是整體的交通安全,我先跟委員報告一個大致上的輪廓,經過各縣市政府跟中央大家共同努力,所有的交通事故是朝著降低的趨勢在發展,我們也發現經過大家強力的宣導在路口禮讓等等,在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是減少的。那在路段上有很多是,報告特別提到的行人在穿越馬路、不依標誌、標線規定或號誌來行走等等。所以,有關如何確保行人的用路安全這部分,我們也在每一個月的道安記者會上對外說明,我會加強這方面的宣導。

翁委員曉玲:好,我希望次長回去之後,可以針對行人違規的部分再進行檢討,因為確實現在我們看到的狀況是很多行人自己不自律,走人行道的時候故意慢慢的走,或者有一些違規行為,這些基本上都值得交通部看看有沒有要做更多的宣導,或者是我們修法把罰金再往上提高,或許這都是可行的作法。

陳次長彥伯:是,我想交通安全是要所有用路人共同維持,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

翁委員曉玲:好,謝謝,那就請你們再回去檢討。

陳次長彥伯: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翁曉玲召委。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詢答。

羅委員智強:1010分)主席,有請陳次長。

主席:有請交通部陳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次長好。這次臺北車站、臺北發生了無差別暴力攻擊,造成了重大傷亡,而明天就是聖誕節,下週就是元旦跨年,更是大眾運輸跟各大觀光景點人潮聚集的高峰。因為交通部轄管全國各大交通場站,包括國道休息區、鐵道、港口、航空站、重要觀光景區等等,我想請問次長,對於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變,以及守護公共運輸、保障用路人跟旅客安全,針對這一次重大的無差別暴力攻擊,交通部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因應跟精進作為?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一下,所有的各個運輸場站或者運具、車站等等,其實我們平常就訂有相關因應整體安全的災害或者是防恐的應變計畫,而且在那個應變計畫裡面也大概都會有相關的演練,所以這樣的一個機制是有的。但是這一次的事件發生之後,我們部裡頭鐵道局第一個,因為是很多的軌道場站,所以要求相關的軌道場站,不管是臺鐵、高鐵或各地方的捷運系統,都要加強相關的防恐或人員安全的維護作業。另外,也會回過頭去檢討,我剛才特別提到的,他們有相關的應變計畫,它平常會有災害應變的計畫,也因應防恐而會有防恐的計畫,它也會做相關檢討。剛才有委員特別提到的聯合應變中心的相關運作機制,它也會一併檢討,確保相關用路人的安全。

羅委員智強:臺北車站是全臺第一大站,它包含高鐵、臺鐵、北捷、桃捷四體,還有4條地下街跟微風廣場,每天有50萬人進出,交通部請臺鐵局於2019年在臺北車站東側U-1層設置聯合防災中心。我想請問次長,你知道臺北車站聯合防災中心的功能是什麼?

陳次長彥伯:我想臺北車站聯合防災應變中心,剛才有委員特別提到,因為在那裡頭出入的人員很多、相關的機關很多,至於相關的聯防機制是怎麼處理的,他們就有訂定特定區防災應變的一個計畫,在計畫裡頭就會成立那個中心,由那個中心統籌該地區,就是臺北特定區域相關的維安計畫。

羅委員智強:好,就本席這邊的資料,聯合防災中心在整合臺北車站各個單位、CCTV監控、救災無線電及消防火警訊號等防救災設備,它有設定所謂的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它在2019年曾經針對廣告燈箱起火、置物櫃行李箱起火、無差別暴力攻擊事件、未爆彈處置,以及毒化物等5項情境進行演習。我想請教次長,2019年之後,聯合防災中心還有沒有針對類似的無差別暴力事件進行演習?

陳次長彥伯:後續如果……我可以提供他們演習的資料給委員,但是我的了解,像這樣的一個中心,它非常重要,所以每年它都一定會訂定防災演練計畫,甚至在整個不管是交通部也好,或整個行政院也好,有時候都會指定臺北車站作為演練的場所。所以相關的計畫……

羅委員智強:我跟次長說,本席會問這個問題就在於2019年之後我沒有看到資料,顯見……

陳次長彥伯:我們再整理一下提供。

羅委員智強:第一個,當然如果有的話,資料補給我;如果沒有也顯見……你知道2019年做的那個演習,可以見得它很重要,等於對這一次的事件可以做一些預先的防範。再請交通部確認,像這個演習在什麼樣的頻率之下應該要進行,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如果有必要檢討它的頻率或方式,我們也一併檢討。

羅委員智強:好。這次攻擊事件,兇犯是由臺北捷運M8入口進入M7連通道,他用煙霧彈、持刀攻擊民眾,再走中山地下街到大同區的旅館。照理說,聯合防災中心應該可以在監控螢幕上即時發現兇犯的犯案狀況立即因應,而這一次有發生什麼實際的作用?

陳次長彥伯: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手頭上的資料,聯合防災應變中心大概在當天下午527分就接獲北捷的通報,民眾有在M7放置疑似煙霧彈。其實它就依照相關的程序立即啟動二級緊急應變機制,在728分就通知了四鐵四街一微風,也就是有9個該進駐的單位,讓他們能夠立即知道這件事情,立即採取相關的應變機制,然後在55分的時候,因為聯合應變中心要有一個指揮官,它的指揮官就進駐了。

羅委員智強:好,我看到一個在臺北車站內工作的民眾,他有在Threads上留言給陳世凱部長,他說過去聯合防災中心常常在發布火警訊息之後,又發布「以上訊息為誤報」的全站廣播。而這一次的攻擊事件,聯合防災中心卻沒有發布火警訊息,雖然北捷有廣播了一次,說M1出口有民眾施放燃燒物,但也沒有進一步警示站內民眾有危險性,還有很多人認為是過去的誤報;民眾說防災中心的螢幕也沒有出現任何功能,定格在「請往出口移動」。他說他也不想指責聯合防災中心慢半拍,但是希望災害發生時,能夠確保它持續提供正確的資訊給站內工作者。

次長,我想請教你,這位在臺北車站工作的民眾之建議有沒有道理?聯合防災中心的應變有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有關這一次的事件之後,其實我們第一時間鐵道局就開始要求臺鐵,剛才特別提到它有一個聯合應變的計畫,那個計畫是不是要檢討。當然這部分還有計畫執行裡頭一定有一個通知、如何讓訊息傳播,這部分是不是在這一次不夠落實,我想都會納為這次檢討的範圍。

羅委員智強:麻煩次長,因為災害發生……我覺得這位民眾講得很好,如果過去你的那個警報不夠精確,經常就是誤報的話,就產生狼來了的效應,事實上這一次的警報反而沒有適時發揮功能,對大家造成影響。我也跟次長分享,剛好就是M8出口到中山地下街,因為我平常有走路1萬步的習慣,所以有時候中午我就會到臺北車站吃個飯,走路過去,然後再走中山地下街一小段,就從M8出口到中山地下街,所以我非常能夠體會民眾在走的過程當中那種不安全感,尤其這個事件發生之後,很多人都覺得自己暴露在一個重大風險當中。我希望各個政府機關能夠精進相關作為,因為像這樣的無差別暴力攻擊,他奪走的不只是許多人的生命,也毀壞很多家庭的幸福,也剝奪了今天用路人在路上行走的安全。這個拜託相關部門,尤其交通部能夠多加檢討跟改進。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通盤檢討。

羅委員智強:好,謝謝。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主席(王委員義川代):謝謝羅智強委員。

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魯明哲委員,魯明哲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蔡其昌委員、蔡其昌委員,蔡其昌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

莊委員瑞雄:1019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陳彥伯次長,還有公路局林福山局長。

主席:請次長跟局長。

莊委員瑞雄:次長、局長,今天針對觀光旺季跟大型賽事如何共存一事來就教兩位。花蓮跟臺東歷經去年的地震、風災跟水患,我相信觀光產業受到很大的重創,交通部針對整個花東的觀光如何振興也花了不少心力,在立法院裡面不分黨派,也不斷要求我們行政院投入資源,讓花東儘快復甦。本席在過去也多次主張,整個運動觀光是帶動地方經濟的火車頭之一,比如說,透過大型路跑或自行車賽事的辦理,帶來選手、家屬或者運動賽事追星族的消費經濟。

現在我想請教的是觀光旺季跟大型賽事共存的問題,有一個自由車協會原訂今年9月底舉辦跨越花東自由車賽事,但最後因為公路局內部路權審核問題,整個賽事就停辦了,這就凸顯了我們目前在路權管理上,似乎還缺乏一套更科學跟一致的標準。也就是說,大家都怕被罵,若核准了,連假的時候塞車進而造成民怨,到最後就予以停辦了,我覺得非常可惜。我想請教的是,在行政流程上不知你們有沒有看到,因為人事行政總處在今年56月的時候,就已經公告了新版的行事曆,包括哪一天補假、哪一天連假,這個早都已經確定了,而主辦單位是9月要辦,8月來協調,如果我們公路局自己的分局在當時會議中能夠明確告知連假期間都不行,如果分局跟對方表示連假都不准,則主辦單位還有應變的空間,可是你卻等到9月,也就是活動當月才告知,因為連假的關係所以不准了。對於一場國家級的活動以及有很多國手來參與的賽事來講,剩下這麼短的時間,實在是幾乎沒有延期或調整的空間,這影響到的是什麼?該報名的報名了,該訂房的也訂房了,這些可能通通早就辦好了,結果用這種突襲式的方式把它否決掉,這不僅影響到選手的權益,也損及我們推動運動觀光的誠意。對那些業者來說,次長你就很清楚了,對旅宿業者來講,這是二次的傷害,比方說原來的房間空出來後,沒有新客人遞補。未來我們是不是有辦法更主動、更提早的預警,讓你們在核准程序上有所謂的保護信賴,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請簡單回應,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講到這個案子,基本上,大概在前置程序大家有一點誤解。第一個,關於路權申請,我們有一個路權申請的規定,而這個案子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我們後續也請各分局檢討,然後也很明確地跟各個所在地相關體育協會表示,有關於連續假期辦理賽事的部分,我們就是很明確地說明,這些主要幹道都在疏運,在連續假期的過程當中,原則上我們是不提供路權的。我想把這樣一個訊息明確化之後,未來大家就比較不容易產生誤解。

莊委員瑞雄:我要跟你說的是,2026年剩下6天就要跨年了,就要跨新的一個年度了,像我把手機打開以後,發現2026年有九大連假,不管是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這都是連假,如果都是像我們今年這樣的處理方式,這對地方的衝擊會很大。我也知道交通很重要,但是觀光旺季跟大型賽事如何共存的問題,很簡單的,因為怕被駡,所以都否決掉就好了,但這就可惜了。你去看看日本、新加坡等等,像日本環沖繩自行車賽,他們也是在秋天旅遊旺季時舉辦,他們的路也沒有比我們寬啊!但人家就有辦法做到啊!比如說他們算準了車隊幾分會到,車隊來了才封路,車隊一過馬上放行,對交通的影響就把它壓縮到最小,但我們不是這樣,我們怕麻煩、怕塞車,乾脆全部都不准,這樣不好!

另外,你去看新加坡,你去看倫敦,他們嚴格執行路段的管理,主辦單位承諾幾點幾分將道路歸還給城市;選手在規定時間沒有完賽的話,必須要搭上收容車,確保道路準時開放給一般民眾。回頭過來看我們自己,可惜了,你們對花東這樣做不行啦!像新加坡、日本沖繩,找時間你們可以去走走,去看看人家就是這樣辦啊!人家做得到,我們做不到嗎?他們的路又沒有比我們寬啊!的確,最輕鬆的方式就是我們把它禁止,但不能只有禁止。我知道交通部很努力,希望做好運動觀光、振興地方,次長,不是嗎?20秒時間給你說明。

陳次長彥伯:關於委員的建議,的確,觀光我們還是要兼顧,但是這幾個案子該如何兼顧,我們再來想想看。因為他剛才特別提到疏運,其實是疏運尖峰路段可能會受到影響,除此之外,是不是可以在連續假期看看如何配合辦理等等的,這個我們再來想想。

莊委員瑞雄:當然我也知道核准以後,公路局要顧及安全,警察跟工務段同仁都很辛苦,大家又怕要扛責任,這我們都懂啦!但是如何用比較科學化的方式管理,來做好兼顧,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

莊委員瑞雄:最後我要請教一個問題,我給你看一下,你應該知道這個是隔熱紙,但都是黑黑的,請問它的透光率是多少?讓你猜猜看!這個透光率是10%;另外一張就比較清楚了,透光率是多少?這個是20%;接下來這張好像越來越清楚了,這個透光率是多少?30%;另一張則是50%,可說是越來越清楚;我真的有做功課,而這張的透光率是多少?70%。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要針對隔熱紙透光度跟安全問題修法……因為很多民眾為了隱私或者是怕熱,所以就去加裝隔熱紙,但重點是,我們很擔心的是整個交通上的安全。

像去年臺中就有發生這樣一個案例,就是臺中港計程車墜海事件,因夜間大雨、低能見度,到最後造成車內4個人死亡,調查的結果就是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透光率只有47.5%。我知道交通部有看到這樣一個問題,但是隔熱紙這樣的漏洞,你們是從2026年起才要入法,針對新車納管。我比較擔心的說,你每5年才檢查一次而已,2026年以後,新法上路,日出條款,看起來你們可能也不會去回溯。但是像這樣的美意,你說前面的不回溯,而我們也告訴民眾,儘量不要貼太黑的隔熱紙,對行車安全來說,真的是很危險,這種的宣導我們要做。新法上路以後,在這段時間中,如果你沒有提出一個行政措施,強力去宣導,像現在有的人賣新車時就會跟你說,趕快去貼較黑的隔熱紙,或是驗車驗完之後就開始貼隔熱紙,對此,你們以後要怎麼處理?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在今年630號公路局提出指引之後,確實經我們了解,有一些地區性的經銷商有這樣的情況,但是在此同時我請各區監理所去拜訪在地的經銷商,跟他們宣導這樣的觀念,所以現行各廠牌的經銷商基本上大概都配合交通部這樣一個政策。其實現行法規在還沒有強制實施之前,因為很多新車都是透過業代這樣子幫忙裝,在經銷體系裡面就是透過業代提供給民眾,說明以後前擋應該要裝70%的產品,目前有這樣的合格產品讓他們來做安裝,所以已經沒有這樣的情況。

莊委員瑞雄:局長,我聽你這樣的回答就知道你也已經發現到這樣的問題了,既然有發現問題,我希望公路局、交通部也就是政府還是要多做一點,要跟他們說這個真的是為了安全,業者不要拿這個去做行銷的藉口,要加強宣導。甚至於你們應該有更多官方的說明或者提出業者的教育措施,你也可以跟經銷商合作,大家一起來,不然我都很擔心,一般民眾因為怕熱就貼得比較黑,隔熱的效果會更好,或是為了隱私而特別貼得黑黑的。但在我們修訂這樣的一個法令並發布以後,整個檢查或取締的能量卻很少,就會讓這個美意打折,被突檢到的人,如果你們沒有先做一個說明,民怨又起來了!所以對這一點我希望交通部、公路局有更多的作為,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好。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莊瑞雄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涂權吉委員。

涂委員權吉:1031分)謝謝主席,先請高公局陳文瑞局長。

主席:請陳局長。

陳局長文瑞: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局長,我想跟你討論一下,我們國道一號休息站啟用3年以來其實也發生多起死亡車禍,在今年年初還發生一件很嚴重的事故,造成四死四重傷,外界一直質疑是設計不良,局長針對這個部分有什麼說明?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對原來的設計我們有去檢核過,是符合公路路線的設計規範,不過因為楊梅休息站剛好在五楊高架的末端,在五楊高架的最後下來以後,在那個地方的線型,包括平面跟高度、坡度都有做一些變化,所以我們就是請駕駛在進入休息站時要減速,但是有一些車輛確實並沒有減速。我們有請相關的專家學者,運安會也有給我們一些建議,所以我們大概做了一些修正,在1210號已經對楊梅休息站的整個線型修正完畢了。

涂委員權吉:對,你們現在有做了動線的調整,可是在動線調整之後,局長知不知道現在已經導致我們校前路那邊整個回堵,造成大塞車?

陳局長文瑞:我有去看,跟委員報告,因為那個地方其實剛好就是五楊高架的末端,五楊高架在高架段是兩個車道,然後主線是三個車道。我們高速公路局現在正在做的是楊頭段,就是楊梅到頭份,也是以楊梅休息站為起點,所以目前就是從高架的兩車道跟主線的三車道最後要併入主線的三車道,所以那個地方其實本來就是會有點塞。現在因為楊頭段已經在進行設計跟發包作業了,所以交維的部分要做一些調整。

涂委員權吉:之前國道一號常常發生車禍的問題,你們要去解決,做一些動線的調整,可是你為了解決那個問題,在做動線調整之後反而造成我們地方大塞車,那沒有別的方法嗎?因為這樣變成為了解決一個問題卻造成另外一個問題。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有做一些相關的調整,其實以前大家覺得那一段的車流量特別高,現在做了一些調整,在中壢的轉接道那個地方也就是下游的主線跟五楊高架楊梅那一段車流壅塞的狀況,我們會做資訊的發布,讓民眾知道他從中壢轉接道到底是要走平面的三個車道還是高架的兩個車道比較快。另外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對一些開放路肩的路段有提早開放,因為在尖峰時段它壅塞的時間有稍微提早,譬如說楊梅休息站到湖口這一段路肩的開放時段,我們從早上7點提早到6點。關於目前壅塞的狀況,委員也有提到,在我們剛開始進行動線調整的時候,壅塞的長度比較長,最近已經有在縮短了,我們會持續觀察,如果能夠再做一些改善,我們會再改善。

涂委員權吉:我是建議我們還是要去會勘,不然本來一直都沒有嚴重塞車的問題,因為你們去調整動線,現在地方民眾都怨聲載道,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去會勘,不然你們的路肩開放只是針對尖峰時段大量的車流進行紓解,那畢竟不是一個常態,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法?

陳局長文瑞:委員如果辦理會勘,我們再跟委員做現場的說明,其實已經有做相關的改善,目前壅塞的情形有改善了。之前的車流可能是因為大家比較不習慣這個動線的調整,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導,應該會有一些改善。

涂委員權吉:我們希望透過會勘來找出一個真正能夠長遠解決的辦法,不然你為了解決國道一號休息站的問題,造成其他民眾上下班嚴重的困擾。

陳局長文瑞:是。

涂委員權吉:對這個部分我們再會勘來協調解決。

陳局長文瑞:好,沒問題,謝謝委員。

涂委員權吉:謝謝主席。

主席:好,謝謝涂權吉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

王委員鴻薇:1036分)好,謝謝主席,我請一下陳次長。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次長早。剛才我看到民進黨的吳思瑤委員有講到關於總預算的審查,另外還有這次我們立法院有修正財劃法,次長知道我們為什麼要再次的修正財劃法嗎?

陳次長彥伯:我想財劃法大概就是……

王委員鴻薇:好,次長,我要特別告訴你,因為我自己身為區域的委員,我自己也曾經當過多年的臺北市議員,我深知地方的交通建設尤其是非常非常重要,剛才涂權吉委員也特別談到地方的交通問題。之前在修正財劃法之後,各縣市都會區的補助款──特別是計畫型補助款,尤其是捷運的部分受到極大、極大、極大的衝擊,我相信次長應該心知肚明。在第一次修正財劃法之後,行政院用一紙公文就直接對非常多縣市的捷運補助款大砍特砍,比如說,我們臺北市一下子total砍了650億的捷運補助款,刪減幅度高達75%;新北市也是刪減了90億元,刪減幅度達到72%;對臺中市最離譜,臺中市的捷運藍線要開工了,竟然就突然告訴他們由原來核定的42億元補助款一下子變成只剩下2億,只剩下零頭,刪減幅度高達96%;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高雄,不是只有藍營執政的縣市,高雄的捷運也被刪除了103億元之多,幅度高達75%;在桃園也是一樣,軌道建設被刪減了69億元。就是因為行政院在完全沒有尊重地方也沒有跟地方討論之下,一下子大刪特刪整個補助款,所以我們才要二次的去修正財劃法,因為這個跟地方建設有極度的相關。我們都知道,事實上,各個都會區都在發展捷運,我身為一個區域委員,我是臺北市的立法委員,我怎麼能看到一下子一紙公文就把臺北市捷運的補助款砍掉650億,我相信其他縣市也是如此!

今天我想跟次長就教一件事,前一陣子發生一個悲劇,同樣的,我們一直希望防堵酒駕,但是前一陣子在臺南發生一位孝女、女清潔隊員被酒駕撞死!關於酒駕的問題,次長,從1999年開始修法把酒駕入法之後,其實我們一直不停地提高它的刑度,也把一些累犯的認定放寬,可是你可以看到就在不久前又有一個女清潔隊員被酒駕撞死,真的讓人很難過!而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取締酒駕累犯件數居高不下,比例也是一直都很高,還是年年在創新高!所以我們到底有沒有窮盡一切的辦法去防堵酒駕,特別是防堵這些酒駕的累犯?我剛剛講到,我們現在也修法,酒駕致死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刑度其實也拉高了。

我現在要跟次長再討論一件事情,過去……這個最早是從我們臺北市開始討論,因為很多人喝完酒之後心存僥倖,雖然我們現在刑度也提高了,但是可能對很多人無感、他也沒有感受。最早是我們臺北市開始提出來,我記得當時還是何志偉當議員的時候,他說酒駕就讓他去洗大體,讓他看了之後可以心生畏懼,不要再心存僥倖、不要再成為酒駕的累犯!次長,我想請教一下,有一些縣市……其實這看檢察官,有些真的就讓他去看大體、有的讓他去洗大體,當然有些社會服務勞動不足以讓他感覺到畏懼,讓他去尊重一個生命,讓他知道如果再這樣子心存僥倖,然後有的喝酒喝一夜,他可能就會撞死一個孝女、撞死一個負擔家裡所有大大小小、老老少少家計的父親或母親,都有可能!所以我們怎麼樣能夠讓酒駕累犯不要再增加了?我們看到這些數字怵目驚心!次長,在酒駕的部分,我們還有沒有可以精進的地方?

陳次長彥伯:我想跟委員報告,酒駕這件事情其實各界都一直很痛心,而且認為應該要具體改善。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酒駕的處罰,這部分分兩塊,一個是刑法、一個是行政法,而委員特別提到刑法的部分是不是會太輕等等的,這是刑法上;但是就行政法上來講,委員可以去看,它是所有處罰條例裡頭罰鍰最高的,而且是無上限的罰鍰。至於累犯這部分,在累犯要重考的時候,也要經過一定的酒駕毒癮防制、受過相關的訓練,然後要裝酒精鎖以後,他才可以去重考、才可以取得駕照,所以我們大概就是窮盡行政機關的相關作為再處理。

王委員鴻薇:我剛才講我們就把它變成……不要各縣市或各地檢署用不同的方式,就真的讓這些酒駕累犯去洗大體,讓他感受到他對生命要有一定的尊重,我覺得酒駕累犯實在是……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刑法的部分,當然我們可以跟法務部再來協調,請他們看看如何比較具體而且能讓民眾有強烈感受;但是有關酒駕要做道安講習,其實有些監理機關也是在殯儀館辦理,我想……

王委員鴻薇:我覺得道安講習其實已經都講破嘴了,但是三不五時還是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能不能讓我們社會有這個意識,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這個我們再繼續加強。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

林委員倩綺:1045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一下交通部次長。

主席:陳次長請。

林委員倩綺:謝謝。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本席今天針對海洋還有高齡的部分想要跟次長就教,有一些基本資訊我簡單講一下。近幾年我們有向海致敬的政策,遊艇泊位目前要提升到1,600席,成長幅度大概是四成,本席也非常支持,在這個過程當中跟航港局局長這邊也都有一些update,也很感謝!整個中央預算也不少,3.27億,地方預算大概有一些配合款,22,400萬,這個期程是從112年到今年。

我想就目前最新的訊息跟次長請教,截至去年1028號,我們的遊艇泊位大概有1,225個,距離我們今年1,600席的政策目標有些差距,我想了解一下,因為這個是網路上的訊息,針對今年1,600這樣的目標,目前你們的達成率或者是達成的泊位大概是多少?

陳次長彥伯:我簡單跟委員報告以後,詳細的情形再請葉局長來說明。就我手頭上的資料,今(114)年底大概會增加到1,437席,到了115年大概會增加到1,537席。

林委員倩綺:原本是今年要達到1,600嗎?還是什麼時候要達到1,600?那個1,600是?

葉局長協隆:跟委員報告,1,600並不是這一期的計畫目標,我們114年到1,437已經達到原來本期……本期就是到115年,如同剛剛次長報告的,115年會到1,537已經達到原核定計畫設定的目標。

林委員倩綺:如果會達到目標,可能你們在網站上更新跟確認一下。

葉局長協隆:是,好的。

林委員倩綺:因為我們看到1,600,然後看到現在差不多一千兩百多,我們就比較關心那個落差,或許你們有期程上的一些細節。

葉局長協隆:謝謝委員,我們馬上修正。

林委員倩綺:可以在網站上再做一下確認,這樣就不用常常麻煩局長來跟我們確認目前最新的訊息

葉局長協隆:是。

林委員倩綺:先前有跟局長討論,局長應該也是很正面的支持,也就是說,全國的遊艇專屬泊區大概要提升到24個,目前大概有20個,可是目前在已有的當中,東部是0,所以我也有跟局長討論過。

次長,在東部方面,我們說向海致敬,真正那個洋大概是海的最大量體,而東部靠近太平洋,可是靠近太平洋的地方卻是這樣子缺乏泊位,似乎對城鄉發展,還有對原鄉的發展還是有一點欠缺。在東部專屬泊位這部分,次長是不是也可以給我們一些承諾,讓我們在東部真的也可以有泊位的開發、專屬遊艇的泊位?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一部分剛才委員講到東部,像臺東縣我們大概有補助他做一些整體的規劃,後續也會補助該府在金樽漁港個別辦理可行性研究,研究了以後如果可行,我們再看後續如何予以協助。

林委員倩綺: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你們主動積極做一些推動?因為整個東部都蠻匱乏的,其實在洋區裡面跑的船也是很多,像我們南島語族……很多時候他們來都是在東部,所以東部這邊我們要更積極促進地方政府,在專屬泊位的部分請你們積極協助,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

林委員倩綺:接下來還是遊艇跟整個基本設施的問題,因為本席也常常參加船賽,所以都親身感受到遊艇基本設施的匱乏。基礎資訊我在這邊就不多說了,可是我們講高雄好了,前一陣子我也在高雄比賽,目前有兩百多個泊位,公有的大概都滿泊,民營的也接近七成,可是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柴油的供給沒有辦法在遊艇的停靠處真正地支援。你知道很多包括遊艇或者是非動力的船,他們在進港、出港的時候,碼頭都需要柴油,由於柴油加給站的不足,大家常常都要進市區買柴油再回來加,這個其實也有一點危險,真的對於整個觀光發展也是不足的。目前柴油沒有,然後汽油站的規劃也很匱乏,地方政府是有評估在中芸跟蚵仔寮漁港增設一些條件,不知道你們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協助補給柴油跟增加汽油補給站?

葉局長協隆:報告委員,針對高雄港區……

林委員倩綺:全國都要處理,只是因為我住在高雄,自己也都在那邊參加比賽,所以很直接地會碰觸到基本設施不足的問題。

葉局長協隆:是的,跟委員報告,的確如同委員所垂詢的,高雄的泊位也是現在南部的重點。針對委員所提醒的部分,我們會儘快深入了解,現在包括幾個重要的泊區,在加油的服務上,我們怎麼樣能夠滿足遊艇業者及玩家使用的需求,儘快來……

林委員倩綺:對,這個很直接的,因為你們有規定在碼頭內一定要用動力嘛!

葉局長協隆:對。

林委員倩綺:那麼油就很重要,所以汽油站的增設及柴油的設施,麻煩你們在做基本設施的時候也要考量。

葉局長協隆:好的。

林委員倩綺:另外,盥洗及維修等等的設施也應該考量進去,國外大部分這樣的遊艇碼頭或者泊位其實都會有岸上的盥洗設施,在臺灣目前基本上都沒有,你們不可能要求我們都去很貴的某一些碼頭成為會員,這一般民眾不可能嘛!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考量進去?這對於未來,不僅是在國內或者是國際間,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條件,我這邊先直接做建議,就是維修及盥洗的設施,這在基礎設施上應該處理。

葉局長協隆: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倩綺:接下來是高齡的部分,我簡單提一下,去年因為三峽發生重大車禍,這個車禍引起社會關注,後來政府的回應就是請高齡者不要開車,然後你們就有一些無障礙公車、幸福巴士、預約式計程車,甚至現在還在研議高齡的TPASS。這些措施都是很好的,但很重要的是,高齡者會選擇自己開車,重點是點到點、即時性及移動自由度,因為我們也漸漸步入高齡了,如果我沒有辦法達到我上面所講的這些要求,或民眾達不到這些要求,我想對大家的方便性其實還是距離蠻遠的!所以你們在考量這個部分說要收回駕照,而我們剛才講的點到點、即時性及移動自由度,在你們考量的這幾個政策內容當中,是不是可以把細緻的部分再考量進去?

林局長福山: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於未來70歲以上如果自動繳回駕駛執照,我們會提供公共運輸搭乘回饋,原則上各種運具都可以使用。委員有提到計程車補助的部分……

林委員倩綺:沒有,我的重點是點到點及移動自由度,它畢竟沒有像自己開車那麼自由,你們現在考量這個東西,現在把大家私有的東西收回,要大家都坐公共交通工具,可是私有跟公共交通工具中間的落差,我剛才指出的點到點、即時性及移動自由度,是不是在你們的政策目標方向也要把它考量進去?而不是發生了一個個案,結果你們全體……本來沒有問題的人,到最後大家都要一起應對你們針對個案處理的一些手段,但是卻失去了我剛才講的,對高齡人口來講,有一點被歧視,且沒辦法達到我剛才講到的那三個重點。

林局長福山: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高齡換照並不是要禁止高齡者駕車,原則上體格、身體機能OK的都可以繼續開車。如果因為本身因素而沒辦法開車的,或是自動繳回駕照不想開車的,這個部分我們分為都會區及比較偏鄉,我們大概有兩套公共運輸系統,因為在都會區原則上公共運輸發達,比較沒有問題;在偏鄉的話,我們現在在193個鄉鎮,總共也有495條的幸福巴士,幸福巴士基本上可以預約,就是提供點到點的服務。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各縣市地方政府再持續加強……

林委員倩綺:本席還是要幫偏鄉跟原鄉說幾句話,我們知道有些公車路線,其實有些地方大概一天只有一班,或者是兩天只有一班,有的時候更有甚者會這樣子。未來如果有更多長者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話,我想這個部分,尤其在偏鄉跟原鄉,請你們多做一些考量,好不好?就是我講的那三個點。

林局長福山:好。

林委員倩綺:謝謝。最後一個是很簡單的,應該是屬於高速公路局,是一個個案,很小的事情,但是我想在此也跟你們請命。本席都會去參加一些運動活動,上一次到南邊,我們這樣講好了,你們有一個鐵人……

陳局長文瑞:大鵬灣,國三……

林委員倩綺:你們常常會用到國道,我想各地方政府有一些三鐵或者是跑步的活動會用到國道,麻煩你們要封路的時候,可不可以在前面早一點的地方,讓大家知道接下來下一個交流道要封路了?要不然你們一封,好幾個都封,我看那天有好多的……本席因為也被封到了,後面那些沒有住在當地要去比賽的人,他們被你們這樣一封,會趕不上比賽。我在這邊請命一下,是不是碰到這樣的情形,我相信在網路上你們會有公告,但不是每個人都是參賽者,或者不是每個參賽者都有注意到這個部分,所以當我們開到交流道時,你們直接封下來,然後一封,後面全部都封,大家沒有地方跑,可能指路的能量也不是大家都做得起來,所以是不是請高公局在封路的時候做一些考量?看怎麼樣讓大家能夠及時到達賽場,然後也不會造成太多的困擾,好不好?

陳局長文瑞:沒問題。

林委員倩綺:謝謝。

陳局長文瑞:謝謝委員。

主席(莊委員瑞雄):謝謝林倩綺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剛剛司法跟交通聯席的全部都是暖身而已,現在是重量級的壓軸,請蔡易餘委員詢答。

蔡委員易餘:1057分)感謝召委,我們有請交通部陳次長。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次長,想利用這個機會和你討論一下,現在交通部有一個北回之巔計畫,這個計畫當然就是針對北回歸線整個的觀光軸帶。事實上,以觀光軸帶來說,阿里山是在北回歸線有經過的地方,所以未來整個北回之巔的觀光計畫,阿管處會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你也知道這次的丹娜絲颱風及0728豪雨,讓整個大阿里山區的觀光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那個時候連續下雨,變成大家怕有土石流就比較不去山區,讓整個山區的觀光受挫。感謝後來阿管處有辦了神旅行的計畫很成功,讓新港奉天宮的媽祖坐著阿里山的小火車到阿里山,在前天晚上正式結束這個活動,也讓整個山區因為媽祖的到達而非常熱鬧。

我要跟次長講的是,接下來阿管處有一個很重要的使命,我們知道農業部林鐵處會在阿里山小火車開發區間車,而這個區間車的意思是,以後不用一定要從嘉義市的北門坐阿里山小火車去阿里山,因為那個車次比較少,區間車有可能從十字路站或是從竹崎站就直接到阿里山的奮起湖站,這樣比較頻繁的跑,可以創造大阿里山區點對點的旅遊。所以我要跟次長說的就是,在發展這樣的區間車的時候,阿管處應該要積極的配合,把這些區間車所帶來的效益發揮到最大,這個沒有問題吧?

陳次長彥伯:是,沒有問題,委員關切的我們會轉達給阿管處,請他積極配合林鐵做相關的行銷,把它包裝起來,讓更多人使用區間車在阿里山沿線做相關的觀光旅遊。

蔡委員易餘:好。接下來就是因為北回之巔有100億要推動觀光,100億要分4年來執行,我覺得阿管處現在有一個使命,針對整個大阿里山區的觀光,我覺得告示牌的部分,就是那一些跟人家介紹的部分事實上外國語言不足,所以這個你也要跟阿管處說一下。為了要拓展國際觀光路線,尤其現在很多國外的觀光客、背包客會來奮起湖,但是他來的時候,基本上他們看到的一些告示還是中文,只有少少的英文。我認為如果大阿里山區要發展國際觀光,要開拓國際觀光旅客的話,至少要仿照日本標示四國語言,哪四國?中文、英文、日文、韓文,至少要具備這四國語言的告示,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最基本的。好。

蔡委員易餘:再來,我剛剛有說大阿里山區的北回之巔有100億,事實上在這一次我們看到嘉義的部分就只放在阿管處,可是嘉義大阿里山區還有大埔的曾文水庫耶!還有像中埔的西拉雅風景管理處,但是西拉雅風景管理處在北回之巔計畫,看起來都放在臺南,這部分卻沒有放在嘉義。但我們知道整個曾文水庫大埔地區的觀光也是很重要啊!那都位於大阿里山區,都是北回歸線直接經過的地方。

所以我要跟次長說,西拉雅風景管理處還是要在北回之巔計畫裡面,對於推廣中埔、大埔的觀光,還是有它要肩負的任務在。縱使在北回之顛的計畫裡面,現在看起來它已經不在裡面,至少在本預算的部分,我也希望交通部要支持他們。尤其中埔現在正在做溫泉的開發,針對溫泉的開發,現在也已經跟中油溝通,由中油來協助鑽探,基本上目前看起來都非常的樂觀。如果中埔的溫泉開發完成,哇!這不得了耶,這會是臺灣距離市區最近的一個溫泉風景區,因為現在從目標的澐水這裡去嘉義市,我告訴你,15分鐘以內會到嘉義市。以後嘉義市的人,如果週末要泡個溫泉,從嘉義市出發到中埔,15分鐘以內到,這是真的有夠好的地方。

這部分還是請次長,今天跟你拜託兩件事情,一個阿管處,一個西拉雅風景管理處,這兩個部會你們都要交代,不管它有沒有在北回之巔的計畫裡面,我們都希望交通部好好的推廣整個大阿里山區的觀光,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我跟委員報告,有在北回之巔計畫內的,當然就在預算裡頭,如果沒有的話,其實他們也有相關的公務預算或基金,我會交代他們要一併考量。

蔡委員易餘:好,所以次長,這個要記得喔,要趕快給我們大力推動一下,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沒問題。

蔡委員易餘:現在我們整個阿里山區的觀光正在崛起,現在交通部再投資下去馬上就會見到效果啦!這種馬上就會見效的建設就是要趕快拚、趕緊下去做。謝謝。

陳次長彥伯:是、是、是。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這就叫做準備好,準備要去做縣長了。我想這個對於地方,尤其是交通部要發展觀光確實也非常非常重要,我們也謝謝次長很明確的答復。現在嘉義叫做農業工商大縣,再來看能不能透過發展農業科技,到最後變成觀光大縣,這個大家都樂於期待啦!

今日詢答所有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的時候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委員林俊憲、游顥、蔡其昌、陳素月、黃健豪、魯明哲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林俊憲書面質詢:

查交通部航港局於今(114)年7月舉辦「2025藍色公路海洋觀光嘉年華」記者會,宣布推出5條藍色公路航線,分別為「基隆─花蓮」、「布袋─澎湖─金門」、「基隆─澎湖」、「台南安平─澎湖馬公」、「基隆─日本石垣島」,期望透過多元、永續的海洋運輸模式,帶動海洋觀光發展與離島經濟。航港局亦以獎助方式,補助業者投入新闢航線之營運費用及行銷推廣,鼓勵公私協力推動藍色公路。

依航港局資料,前述新闢航線中,「布袋─澎湖─金門」航線載客率約42%、「台南安平─澎湖馬公」載客率約9.6%,均未達五成;其中,安平航線更於同年11月終止經營,自啟航至退場短短不到4個月,在已有獎助情形下仍宣告失敗,顯見航港局未精準評估客源市場,恐有浪費公帑之虞。

爰此,請問航港局是否已檢討新闢航線的可行性評估、補助機制及行銷策略?再者,該獎助計畫預計執行至明年底,請問航港局明年度是否仍規劃再推出新闢航線?

另查,航港局推動「海洋觀光計畫」,以打造台灣成為國際新興跳島天堂為目標,亦透過獎助新闢航線油料、與地方政府及業者合作辦理行銷、推廣離島觀光景點特色、參與旅展等工作,鼓勵業者投入營運。目前,我國海運客運固定航線共25條,依各航線載客率統計,今年本島至離島間平均載客率為42.23%,僅一條航線逾五成;離島島際間平均載客率僅24.8%,僅三條航線載客率逾五成,顯示整體藍色公路效益不彰。

對此,請問航港局是否全面檢討長期低載客率之航線,並清楚區分「公共運輸接駁」與「觀光型航線」之政策定位與補助目的,以避免以觀光名義補貼實際效益有限之航線?未來又將如何調整策略,確保公帑有效運用,並實質推進「國際跳島天堂」之政策目標?

委員游顥書面質詢:

本席針對「交通體系資位制人員升遷凍結之制度矛盾、人力斷層、行政責任等」,予以質詢

據現行規定,《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資位制人員於一定期限屆滿後,僅能留任原資位同一序列或較低序列,不得升遷、不得跨序列調任,形成實質「終身封頂」之制度效果。

然而,交通部以「比附援引」之派用人員制度,於11481日完成修法鬆綁,明確開放派用人員之調任與升遷可能,換言之:

派用人員─可調任、可升遷

資位制人員─經考試及格、依法任用,卻被制度鎖死。

同樣於交通體系服務,卻因任用制度不同,致使一方解鎖、一方封頂,顯非合理之制度設計

試問:

1.為何未同步全面檢討資位制人員相關規定?此制度落差,係因未掌握修法影響、行政疏忽,抑或已知問題存在,卻選擇不處理?

本席認為,該問題並非過去遺留之歷史包袱,乃持續發生之制度性封頂,目前實際受影響之資位制人員數為:

公路局─416

高速公路局─57

航港局─108

合計─581

試問:

1.是否曾正式評估上述581名資位制人員之職涯中斷與封頂問題?是否曾提出任何「人力永續」、「中高階專業接班」或組織風險評估報告?若未曾評估,是否代表現行人力管理策略,實際上係以「自然流失」作為制度解方?

現行被制度凍結之資位制人員,多數為工程、航運、交通管理、災害應變等第一線專業執行者,現行制度等同告知其「可以持續承擔責任,卻不得再有職涯前進空間」,其直接後果為:

1.新進人才不願投入

2.中生代專業人員被制度性卡死

3.組織缺乏誘因、流動與接班結構

本席認為,人力斷層已非未來風險,顯為現在進行式,且由法律制度所直接製造。

試問:

1.是否已具體規劃未來中高階專業主管之培育與接班制度?

就航港局部分,現行條文仍規定升資考試「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三次為限」,並修正為117915日後不再辦理升資考試,此設計等同正式宣告,特定專業人員將完全失去制度性升遷管道。

試問:

1.升資考試終止後,航港局專業人員未來之升遷依據為何?是否回歸主管裁量或非制度性方式?此缺乏明確升遷管道之設計,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公務人事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均須詳覆,本席認為,本案並非福利爭議,乃國家人力治理能力之底線問題,制度若僅凍結人員,卻不處理問題,最終被凍結者,即為國家之專業能力與治理品質,故此,當派用人員制度已解鎖,資位制人員卻被制度性鎖到退休,此非過渡安排,顯為制度錯誤,若不面對、不修正,交通體系勢必以更高社會成本,承擔當前行政怠惰所致生之後果。

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

鑒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已於今(114)年7月三讀通過施行,放寬派用人員於過渡期間屆滿後的任職限制,而公路局、高速公路局及航港局分別於107年及112年組織改制時,有與派用人員相同規範者亦應配合修正,爰此,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應隨同修正,針對上述交通業務人員之調陞、升遷予以鬆綁,說明如下

一、「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於民國104617日廢止,當時派用人員有9年過渡期間(至113618日屆滿),是類派用人員於過渡期間可適用原來的規定升遷;過渡期滿後不得有任何升遷,派用人員可留任原來職稱、官等、職務到離職為止。

而銓敘部藉由分析派用人員相關統計資料發現,部分機關派用人員比例偏高,該等人員依規定於9年過渡期屆滿後,均須在最後任職機關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將造成機關內其他任用人員陞遷阻滯,影響工作士氣,亦不利機關首長合理運用與調配人力,銓敘部審酌歷來考試院對於留用人員之處理原則與機關業務實際運作情形,建議適度放寬是類派用人員調任機關及職務規範,讓中央機關派用人員得於尚有派用人員之機關間,調任同職稱且職務列等相當(職務列等上限相同)之職務;地方機關派用人員得於所隸屬之一級機關及該一級機關之各該所屬機關間,調任同職稱且職務列等相當(職務列等上限相同)之職務。

是以,立法院於今(114)年7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部分條文,讓原派用人員得以繼續派用,而增訂是類人員得分別於派用條例廢止滿九年之日任職隸屬之中央三級與所屬機關間,或隸屬之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與所屬機關間適用原派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繼續派用,惟不得調任至該範圍外之其他機關。

二、經查,公路局、高速公路局及航港局分別於107年及112年組織改制,當時針對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參酌派用人員退場的模式,於相關組織法(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及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也就是依目前規定,交通組織之資位制人員只可以平調或降調,而該限制升遷規範,亦產生與前述派用人員退場模式之相同弊病:造成升遷阻礙以及用人無彈性。爰此,為保障是類人員合理陞遷權益,以及兼顧機關的整體工作士氣,建議應配合今(114)年7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條文,鬆綁交通資位制人員之調任及陞遷相關規定。

委員陳素月書面質詢:

一、有鑑於派用人員留任規定於11481日修正公布後,派用人員之調任及陞遷已予鬆綁,為使交通部所屬現職交通資位制人員與派用人員權益衡平,現有委員提出交通部公路局、航港局、高速公路局組織法之修正草案,未來上開三法修正後,將鬆綁資位制人員調任之規定,使之未來調任不受限制。本席支持上開三法之修正,以使交通部用人更為彈性,更可獲強化人才培育與輪調之效。惟未來「繼續適用原法令者得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此一規定修正通過後,資位制人員之調任資格為何?是否需具備相應之職系專長方能調任?現交通部適用交通資位制人員包含公路局416人、高速公路局57人及航港局108人,共計581人,未來鬆綁資位制人員之調任限制後,上開581人之人員流動是否對現有公務員升遷體系造成影響?以上問題交通部是否有所研究、如何因應,都需再三思量,以保障全體公務人員之權益,是故請交通部針對上開問題進一步研析。

二、經本席了解交通部暨所屬機關之缺額情形,交通部預算員額數500人,現有444人,缺額率3.80%;高速公路局暨所屬預算員額數1,247人,現有1,131人,缺額率4.09%;航港局預算員額數733人,現有636人,缺額率5.18%;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預算員額數2,363人,現有2,044人,缺額率6.09%;中央氣象署暨所屬預算員額數649人,現有594人,缺額率3.08%。上開機關缺額率均超過3%,對於機關內部之業務執行上是否會造成影響?是否會造成機關內部人員業務過於繁重?是否持續遴補缺額以提升行政效率、避免人員過勞?

委員黃健豪書面質詢:

一、鑒於政府推動駕照制度改革,逐步導入「實際道路駕駛訓練」及後續可能實施之「道路考驗」制度,其政策方向係以提升駕駛人安全能力為目標,理應肯認。然而,道路訓練相較於封閉場地試驗,涉及真實交通環境,潛藏風險包含學員自身駕駛熟練度不足、他車介入變數、道路環境與交通條件複雜等因素,倘發生事故,其責任歸屬與損害承擔問題,攸關制度能否安全落實並獲得社會信任。爰此,請交通部公路局明確說明:一、該制度之安全風險評估是否已完成?二、道路訓練與考驗路線是否依事故數據與交通特性審慎規劃?三、如於訓練或考驗期間發生事故,其責任是否已有明確界定及專屬保險制度,而非使學員或民間單位自行承擔?政府推動改革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前提,避免制度尚未實施,風險即先由民眾承擔之情形發生。

二、我國道路體系涵蓋國道、省道、地方道路、園區道路、產業道路及特定機關或計畫所屬道路等多種類型,長期存在權責多頭管理之情形,更有部分道路位處制度邊界,管理責任不明確,發生安全問題時,常衍生權責推諉與治理落差,形成交通安全之結構性風險。基於維護公共安全與完善道路治理體系,請交通部及交通部公路局具體說明:一、是否已完成全國道路管理權責盤點與分類?二、對於現行管理責任不清或疑似存在「無明確主管機關」之道路,是否已有清楚之治理機制與統籌單位?三、是否規劃建立跨部會之統一技術與維護標準,並建立單一窗口,以確保設計、維護與安全責任均可追溯?

委員魯明哲書面質詢:

依據《航港局組織法》相關規定,現行交通資位制人員於施行後六年內,得選擇依原適用法令規定辦理陞遷及轉任,並自期限屆滿翌日,即118915日起,僅得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為止,換言之,屆時將全面喪失陞遷與轉任之可能。此一制度設計,雖原意在於過渡與銜接,但實務上已逐漸浮現嚴重的人力運用與組織發展問題,主管機關顯未及早因應。

目前航港局仍有相當比例之資位制人員,尚處可選擇依原法令陞遷及轉任之期間,惟距離期限屆滿僅餘數年,屆時將與現行公路局、高速公路局所面臨之限制情形完全相同,形成制度性陞遷停滯。此種「到期即封頂」的人事制度,不僅阻礙機關內部人才合理流動,更嚴重限制首長在人力調配與專業布局上的彈性,與現代公共治理強調的適才適所、專業治理原則明顯背離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中高階資位制人員陸續邁入退休高峰,若基層及中階資位制人員在制度上已被封死晉升管道,將直接導致關鍵職務無法順利接棒,產生「上無人可繼、下無人可升」之結構性人力斷層。一旦關鍵業務缺乏具經驗、熟稔業務體系之內部人選銜接,勢必影響航港業務之穩定推動、行政效率與政策執行品質,其風險不容低估。

此外,長期陞遷停滯亦將嚴重打擊基層與中生代人員之工作士氣與服務熱忱。當制度已預設其職涯發展終點,優秀人員勢必選擇提早轉調或消極任事,進而形成「劣幣驅逐良幣」之反淘汰現象,對機關整體競爭力與專業傳承造成長期傷害。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人力運用困境,已在關務制人員體系中同步發生,顯示此非單一機關問題,而是整體交通與關務體系制度設計失衡的結構性問題。

基此,爰請主管機關具體說明:是否已全面盤點公路局、高速公路局及航港局及相關機關資位制人員之人力結構、年齡分布與未來五至十年退休趨勢?如果維持現行組織法規定,航港局對於118915日後即將全面發生之陞遷停滯問題,是否已有具體制度調整或配套方案?是否研議比照其他制度設計,開放一定條件下之彈性陞遷、轉任或跨體系流動機制?另針對移撥進航港局的8位關務制人員面臨之相同困境,是否一併通盤檢討,請提出具體改革方向與時程,以確保國家關鍵交通與關務體系之永續運作。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討論事項3案的提案條文,如果有收到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宣讀以後,我們要逐案進行討論。

為利於討論,我們審查法案的時候,就請主要列席的機關代表移至主席臺正前方首長席的位置就坐。

現在請宣讀條文。

一、提案條文:

委員李昆澤等提案:

1.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DW5746358 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隨同業務移撥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九月十四日前,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者得調任本局其他職務

二、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得依原適用法令規定或取得高一資位之資格調任本局其他職務。

本法修正施行前之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九月十五日以後不再辦理

第一項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得參加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改調本局其他職務時,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九月十四日前,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轉(留)任時審定之原官等(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資位)時,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關務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九月十四日前,得依原經審定有案之官等、職等、官稱、官階、俸級,換敘公務人員相當官職等俸級,至其退休、撫卹事項,除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外,另得於擇一支領之原則下,依原適用規定加發退休金及撫卹金。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者得調任本局其他職務

第六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隨同業務移撥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或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以下簡稱三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以三類人員轉任辦法轉任者不受機關組織法規所定同官等職務十分之一員額及非現任或曾任主管職務不得轉任主管職務之限制。但已取得高一資位之資格尚未派補或轉任後所敘俸級較低或所支俸給總額較少或其他改任權益受損者,於本法施行日起六年內得選擇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並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二、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於本法施行日起六年內,得依原適用法令規定或取得高一資位之資格調任本局其他職務,並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留任原職稱原敘定資位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本法修正施行前之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辦理三次為限。

第一項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得參加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改調本局其他職務時,於本法施行日起六年內,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轉(留)任時審定之原官等(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資位)時,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關務人員,依原經審定有案之官等、職等、官稱、官階、俸級,換敘公務人員相當官職等俸級,至其退休、撫卹事項,除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外,另得於擇一支領之原則下,依原適用規定加發退休金及撫卹金。但換敘後所敘俸級較低或所支俸給總額較少或其他換敘權益受損者,於本法施行日起六年內得選擇依原適用法令規定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留任原審定官等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一、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

二、依據本法現行規定,資位制人員自本法實行日起六年後,即118915日後,資位制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不得升遷。

三、依據交通部航港局統計,截至114731日,航港局資位制人員尚有108人,如依現行規範,未來皆不得升遷,嚴重影響相關人員權益,且相關人員之平均年資為22年,實為航港局之關鍵人力,為避免未來人力銜接出現斷層,應予以修正該等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之規定。

四、爰此,刪除相關限制升遷之規定,明定資位制人員繼續適用原法令者得調任航港局其他職務,以利未來組織人力運用。

五、另本法規定,升資考試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辦理三次為限,為明確法律適用,修正為自117915日後不再辦理。

2.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DW9981609

DW2063509 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現職人員、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所屬機關隨同業務移撥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者得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

二、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得依原適用法令規定或依取得高一資位之資格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

三、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以下簡稱派用條例)廢止後,原依派用條例銓敘審定未具所敘官等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辦理。

本法施行前之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以後不再辦理。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得參加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改調本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時,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留任時審定之原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資位時,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第七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現職人員、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所屬機關隨同業務移撥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二、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依原適用法令規定或依取得高一資位之資格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並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留任原職稱原敘定資位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三、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以下簡稱派用條例)廢止後,原依派用條例銓敘審定未具所敘官等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辦理。

本法施行前之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以後不再辦理。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得參加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改調本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時,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留任時審定之原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資位時,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一、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內容。

二、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14731日,公路局及所屬機關資位制人員尚有57人,如依現行規範,皆不得升遷,嚴重影響相關人員權益。

三、據公路局統計,前述57名資位制人員,平均年資為24年,實為公務體系之關鍵人力,為避免未來人力銜接出現斷層,應予以修正該等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之規定。

四、爰此,刪除相關限制升遷之規定,明定資位制人員繼續適用原法令者得調任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以利未來組織人力運用。

3.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DW9736905

DW465623 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構)隨同業務移撥之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繼續適用原法令者得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

二、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得依原適用法令規定或取得高一資位之資格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

本法施行前之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以後不再辦理。

第一項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得參加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改調本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時,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DW9908816 法施行前原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轉(留)任時審定之原官等(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資位),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第七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構)隨同業務移撥之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二、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士級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依原適用法令規定或取得高一資位之資格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並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留任原職稱原敘定資位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之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以後不再辦理。

第一項適用原法令規定人員,得參加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改調本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時,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轉(留)任時審定之原官等(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資位),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一、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內容。

二、依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截至114731日,公路局及所屬機關資位制人員尚有423人,如依現行規範,皆不得升遷,嚴重影響相關人員權益。

三、據公路局統計,前述423名資位制人員,平均年資為22年,實為公務體系之關鍵人力,為避免未來人力銜接出現斷層,應予以修正該等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之規定。

四、爰此,刪除相關限制升遷之規定,明定資位制人員繼續適用原法令者得調任公路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以利未來組織人力運用。

二、修正動議:

主席:條文及修正動議已經宣讀完畢,我們現在進行討論。

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審查李昆澤委員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因為本案只有一條而已,是不是我們今天就省略掉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好,在場委員大家都同意了。

我們現在繼續來逐條討論。本修正案只有一條而已,第六條的部分,為了一致性,我們也將立法說明中的「升遷」修正,那個「升」全部把它改掉了,都改成「陞」,說明欄裡面的文字我們就全部把它改為一致。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要發言表示意見?各位委員,就條文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

陳委員培瑜:沒有。

主席:提案委員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王委員義川:沒有。

主席:如果委員們沒有意見,機關有沒有要補充說明?我相信今天都溝通得很完整。

陳次長彥伯:沒有,謝謝,希望委員多多支持。

主席:機關也沒有意見,那就照案通過。

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本案已逐條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院會討論前,是否交由黨團協商?

陳委員培瑜:不用!

主席: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第二案是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只有一條而已,請問在場委員,是不是直接進入逐條?

翁委員曉玲:好。

主席:我們就直接進入逐條。

本案是修正案,只有一個條文,委員李昆澤等19人所提修正條文是不是就照案通過?立法說明的修正照委員李昆澤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沒意見我們就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是否交由黨團協商?

陳委員培瑜:不用。

主席: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第三案是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問在場委員,因為條文只有一條,我們就省略大題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翁委員曉玲:進入逐條審查,我可以講一下嗎?

主席:可以。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案,我們請翁召委發言。

翁委員曉玲:謝謝主席。其實本席對於這次交通部所提出的3個修正案沒有意見,但是我還是希望交通部能夠講得更清楚,因為我們之前在讀你們的相關條文的時候,本來就有產生一個誤會,認為未來是不是可以准許讓資位制的同仁轉任公務人員的薦、簡、委任制,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再清楚表達?應該不是吧?

陳次長彥伯:不是。

翁委員曉玲:好,未來等於是在資位制這個制度底下,讓他們可以調到不同的單位、不同的職位,但仍然是維持在資位制裡面,所以不會影響到其他公務人員的權益,我是想讓大家再確認這件事情,避免以後造成誤會,以上。好,我們對3個條文都沒有任何意見。

主席:謝謝翁曉玲召委的詢問,機關說明得非常清楚。

為了一致性,我們將第七條立法說明中的「升遷」全部都修正為「陞遷」,不要一個「升」和其他的字不一樣,就全部均修正為「陞遷」,我們就照案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是否交由黨團協商?

陳委員培瑜:不用。

主席: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在場收到沈發惠委員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

委員沈發惠書面質詢:

本日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本席特別針對苗栗北部地區監理服務量能及增設服務據點之規劃情形提出質詢,近年苗栗縣整體人口結構與生活型態出現明顯變化,尤以苗栗北部之頭份、竹南地區,因產業發展、通勤人口增加及居住聚落擴張,車輛持有數與監理業務需求均持續攀升。依交通部公路局統計資料顯示,苗栗縣汽、機車登記數量已達相當規模,惟現行監理服務據點仍僅設於苗栗市,未能反映縣內人口與交通活動重心北移之實際情形,造成北苗地區民眾辦理監理業務時,須長途往返、耗費時間與交通成本,不僅影響民眾洽公便利性,亦削弱公共服務之可近性與行政效率。

相較其他人口與車輛規模相近之縣市,多已透過設立分站、常態性駐點、彈性服務時段等方式,分散主站負擔、回應區域需求,苗栗北部地區長期未有相應調整,顯已形成結構性服務落差。此一情形並非單一個案,而是涉及監理資源配置是否即時反映區域發展、是否具備動態調整機制之制度性問題,實有必要加以檢討與說明。

基於前述背景,為釐清政策評估基礎、行政作為與後續規劃方向,請交通部公路局就下列事項提出具體書面說明:

一、請說明公路局是否已就苗栗北部(頭份、竹南地區)之人口成長趨勢、通勤結構、汽機車登記數、實際監理業務洽辦量及未來需求變化,完成整體監理服務量能之需求評估;如已完成,請具體說明評估之時間、使用之指標、分析方法及主要結論,並說明是否曾就苗栗縣內南、北區域進行服務量能之比較分析;如尚未完成相關評估,亦請說明未啟動之原因及預計完成之期程。

二、就短期改善作為部分,請說明是否已評估或規劃透過延長既有監理站服務時段、設置常態性行動駐點,或以「簡易分站」、「簡易郵局式」服務模式,先行回應苗栗北部地區之迫切需求;前述方案如已有具體規劃,請說明可提供之服務項目、服務頻率、人力調度方式及預定實施時程;如尚未規劃,亦請說明是否評估過相關可行性及其主要考量。

三、就中期制度性調整而言,請說明公路局是否已正式評估於苗栗北部設立監理分站或固定服務據點之可行性,包括選址原則、設置條件、預期服務量、所需人力編制及預算需求;相關評估是否已納入跨縣市監理據點設置經驗之比較,並請一併說明目前規劃進度或預計啟動評估之時間。

四、請進一步說明,上述短期與中期措施,是否已納入交通部整體監理服務布局及資源配置之政策框架中,公路局將如何在有限人力條件下,兼顧區域公平、服務品質與行政效率,避免監理服務長期集中於單一據點,導致部分地區民眾承受不成比例之不便。

請交通部公路局就前揭事項,提出具體、完整之書面規劃與執行時程說明,以利本院持續監督相關政策是否確實回應地方實際需求,並作為後續審議與追蹤之依據。

主席: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