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第1場)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1時4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學者專家 仉桂美副教授(國民黨黨團推薦)
游毓蘭理事長(國民黨黨團推薦)
李岳洋所長(國民黨黨團推薦)
賴秉詳律師(民進黨黨團推薦)
黃帝穎律師(民進黨黨團推薦)
陳怡凱副教授(民進黨黨團推薦)
林騰鷂教授(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
主席:謝謝今天一起到立法院來參與的學者專家,也謝謝本院到場的委員及各位新聞界的好朋友,非常感謝大家今天能撥冗參加立法院舉辦的公聽會。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總統彈劾案須經本院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特別跟與會的專家、學者及各界報告,本會會期,本院傅崐萁委員等、黃國昌委員等,分別依上開規定,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之提議,經第15次會議決定,在全院委員會審查彈劾前,於1月14號及15號舉行兩場全院委員會公聽會,本院依照院會決定,今天舉行第1場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作為首次審查彈劾案之參考,在此特別感謝為本次公聽會所有與會專家以及各位委員所做的準備與發言。
針對今天公聽會進行的程序,作以下宣告:一、發言時間:每位學者專家發表時間為10分鐘,審查小組委員每位詢問時間同樣為10分鐘,本院委員發言完畢之後,再由學者專家代表綜合答復30分鐘,因此請各位學者專家發表高見之後,也能夠聽取本院各黨團所推派之委員代表之詢問發言,最後還要請各位學者專家賜教答復。二、發言的順序:先由學者專家發言,次由審查小組委員發言,最後再由學者專家綜合答復,相關的發言順序,請參閱陳列於各位桌上的名單。各黨團所推薦的學者專家、審查小組委員如果不在場或者必要時得互相調換次序。另外,在發言時間結束前1分鐘會按一短鈴,發言時間屆至時再按一長鈴。
現在開始進行發言,首先請仉桂美副教授發言。
仉副教授桂美:主席、在場所有的來賓,大家好。
主席:教授請坐。
仉副教授桂美:好,那我就坐著發言。因為時間有限,我有提供書面稿,在很短的時間裡面,我想提幾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今天來參加這個公聽會,心情是非常沉重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走過憲改,走過78年的國是會議,走過很多重大的衝突跟激盪,但是我覺得中華民國成立到現在以來,這是憲政史上空前的危機,這個危機大家都非常清楚,從賴總統上任之後,我們的憲政紛爭不斷,我想第一個我要釐清的問題是,民主政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它是一人一票,每票等值,我們不能忽略任何一個聲音,如果我們40%的選票要對60%的選票完全視而不見,要對國會的二分之一視而不見,要對覆議失敗的案子,仍然堅持要送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去釋憲,用司法來解決政治上少數的事實,我覺得這個是憲政上動盪不安的關鍵。
所以我們要看到事實面,從112年憲法法庭成立以來,112年、113年正常運作了2年,大概每一年將近20個案子左右,「114年憲判字第1號」、「115年憲判字第1號」這兩號都是在5位大法官的決議之下評議出來的,它是明顯的違法、違憲,但是之後會不會有115年憲判字第2號、第3號、第4號,而賴總統堅持仍然不提大法官的人選到立法院?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無效的判決,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而變成有效,而且無效的判決,它是自始無效、它是當然無效、它是意思表示無效,這是我們從大學時候就知道的事。今天全國千萬的莘莘學子,我們如何教導他們要遵守法治?
第二個問題,我想非常清楚,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重大的國會改革法案,113年憲判字第9號是覆議失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以後三讀通過,那時候總統至少還有公布,覆議失敗然後送去大法官憲法法庭去做判決性的解釋,可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兵敗如山倒,請問利基何在?我想大家都有詳讀。
同樣的問題,今天更嚴重的是連公布都不公布了,連行政院長要副署也不副署了,我們先不談國外各國的大道理,我們也沒那個時間。但是我們一清二楚知道,我們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總統應於收到法案後十日內公布之」,它是強制規定、是must、是所謂的「應」,憲法裡面的「應」非常少,請大家用搜尋的方式,把憲法裡面總統「應」的字找出來,到底有幾條?寥寥可數。
第七十二條明文規定「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而且沒有但書條款、沒有例外條款、沒有排除條款,所以不公布何所本?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歸到哪裡,去了解憲政制衡的基本原理?大法官釋字第585號,非常清楚、一再重申,權力分立制衡,權力不是只有分立,它包含了制衡,請問制衡的基本原理是什麼?五院是一般大的、是制衡的,總統並不是五院的首長,令我們學界非常不能接受的是,我們當初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3年憲判字第9號,憲法法庭居然用了總統是首長的憲訴法的那一條,實際上,他不是五院的首長。
我在監察院服務過,監察院彈劾文武百官糾舉的部分,一定要有首長,五院的院長是不能糾舉的,只能彈劾,所以總統在憲政體系上,他是統治權的首長,但是他並不是五院的首長,所以我們回到基本條文上去認定的時候,我們會非常清楚發現憲法裡面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透過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部分,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部分,我們原來在憲法第五十七條文裡面,主要是覆議,但是覆議失敗應即接受。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三條第二項,除了覆議加了一個不信任投票,把原來的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改成二分之一,其他沒有變動,所以要釐清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非常清楚告訴我們覆議是什麼?覆議是給行政權優勢的機會,全世界的國會大家都知道一事不再議是基本原理,那你憑什麼行政權失敗了以後,立法院多數已經過了,不是你政府要的版本、不是你那40%要的版本,結果你還可以再行使一次所謂的覆議第二次表決?第二次表決在憲法裡面已經很清楚給了行政院行政權,因為覆議是要經過總統核可才能夠行使,已經給了行政權非常優惠第二次表意的空間,結果你還失敗了,站在權力分立制衡的原理,行政權為什麼可以比立法權大?五權分立制衡是一清二楚的,結果覆議失敗應即接受的這句話是「應」,我剛剛說憲法裡面的「應」非常少,增修第三條的第二項must,應即接受。總統核可了、失敗了,你要接受,那接受的態度是什麼?是我不接受,讓行政院長不要副署、我不公布,然後憲法法庭人數不足,當立法院多數不能接受,立法院行使他的同意權時,第三次你憑什麼不再提?你要懂得尊重60%的民意,當你不再提,5人的大法庭憑什麼可以做判決?如果這樣的話,這5人將來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皇帝,所有行政上解決不了的,所有在立法院少數的意見,都可以透過5人來解決,這不是憲政災難是什麼?
所以我們回到增修憲法第三條的第二項非常清楚,應即接受。第二項的標題是什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我請問,負責是指政治責任還是司法責任?如果是政治責任,憲法裡面規範的幾乎全是政治責任,我舉一個最簡單的邏輯,憲法裡面擺進去的職位全是政治性同意的職位,這非常清楚,既然是政治責任結果你不負,覆議失敗為什麼要用司法來解決?那叫政治責任,所以歸根究柢,作為一個國家元首,一定要面對少數國會、少數政府的事實,少數國會、少數政府要用大智慧來解決,這是政治問題,不要一天到晚丟到司法。而最後不能接受的底線是,5人判決是無效的,是自始無效的,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變成有效,將來你何以拘束各級法院的法官?大法官釋字第371號,法官對於法令是否違憲只能送請大法官,大法官自己的組成不合法,法官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71號為什麼、憑什麼還要送請大法官釋憲?所以整個的司法已經亂套了,整個分權制衡已經面臨到史無前例的最後不能容忍的挑戰。
我希望這一次的彈劾案回到憲法,憲法既然有權當然可以行使,憲法裡面的彈劾案條文請大家仔細看,立法院的部分沒有違失,監察院的部分有違法失職,但是過或不過,就是另外一回事,我們要回歸,就算通過了送到憲法法庭,可能還是5個人來審,這時候怎麼辦?簡單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仉桂美副教授精闢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騰鷂教授表達意見,謝謝。
林教授騰鷂:謝謝主席,各位女士、先生、各位關心憲政的朋友大家早。我針對今天公聽會的主題寫了一篇賴清德違憲亂政應受彈劾的十大惡行,在立法院所發的文件稿上,請大家參閱並指教。我現在口頭做一些重點說明,賴清德說他不貪、不取,你們為什麼要彈劾他?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無知、無恥跟無賴的說法,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大家都知道,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不當的人事安插也比貪污可怕,更可怕的是濫用公權力,亂花人民的血汗納稅錢,所以我繼續把他這一年七個多月以來做了很多的壞事,跟大家做個報告。
第一,最壞的是賴清德背叛人民,違反憲法忠誠義務,我這裡寫得很清楚,賴清德在當選總統以前,他信誓旦旦的跟人民表示:我當選總統以後,我要召集朝野協商來推動憲改。還有接受館長訪問的時候,他還說要推動司改,要把奶嘴法官、恐龍法官修理一下。但是現在恐龍大法官出現了,他還去讚美,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我們知道賴清德要當總統的時候,必須根據憲法第四十八條宣誓,大家好好去看一下憲法第四十八條,非常重要,它說: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我們今天做這彈劾就是制裁的開端而已。
有關第二個惡行,我在這裡跟大家報告的,就是他不依憲法公布法律,剛才仉桂美教授已經引經據典講了一些法條;更重要的是他有四個不依,而且不依法行政,最重要是行政院院長不依憲法規定向立法院負責,這是嚴重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的規定。我剛剛講四個不依,是哪四個不依呢?第一個是不依法編制預算,我們知道預算的編制要根據預算法,他讓立委沒有辦法審查預算,因為你不依法編制嘛!第二個是不依憲副署,大家都知道這副署是總統的命令要經過行政院院長的副署,保證總統不會亂發命令,它不是來對抗立法院的,我剛剛講過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這是基本原理,唯一一個例外是剛才仉桂美教授講過了,就是覆議,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只能覆議,其他全部要依法行政,如果覆議不成的時候,你必須要應即接受,所以我這裡就說,不依憲接受立法院覆議過的法案,這是第三個不依;第四個不依是不依憲召開行政院會議,大家上網去看看,行政院會議是在幹什麼的?憲法規定那麼重要的行政院會議,他把它擺空,所以造成堰塞湖潰堤的現象,傷害人民非常的大,大家都知道立法委員已經講過啦!堰塞湖那邊很危險,要注意!他竟然不召開行政院會議統合各部會的意見來處理堰塞湖,所以造成潰堤的事件,對人民的傷害是非常大,所以這是個最大惡極的行為。
有關第三個惡行,我認為他很糟糕的一件事情,總統公布法律,你就公布法律啊!你怎麼在正式公布文件上批示「宜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你是對誰講話啊?你對行政院,要行政院做嗎?要考試院做嗎?這是很不對的事情啊!用政治訓令干預憲法,應該公布法律的程序,這不像一位總統的作為啊!這是很丟臉的,這總統是讓人家感到很羞恥的一位總統。
有關第四個惡行是非常糟糕的,就是整年操弄、策動對立委的大罷免,違憲打壓多數人民選出的國會,大家都很清楚啊!大罷免讓民眾非常反感,所以一直給他打耳光,32、33比0,丟臉丟到極點的一個總統!
第五,他兼任黨主席、總統兼任黨主席,夥同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黨團聲請釋憲,侵蝕國會權力,推翻民進黨自己所提過的國會改革。民進黨講國會改革講了多少次?國會要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都是他們講的,結果執政以後完全翻臉,很不要臉的民進黨的做法!講到癱瘓立法院的功能這才是最可怕的,現在憲法唯一的國會是立法院,但立法院竟然沒有調查權?然後官員可以在國會亂講話?請問人民該怎麼辦?這是在侮辱我們的人民,是非常壞的一件事!
第六,國政選舉化,以動員取代治理。一年七個多月來,賴清德幹了什麼事?每天就看他拜廟,就看他在造勢、輔選、拍影片、批評政治對手,結果非常重要的國政都沒有做!最近爆發的少子化辦公室的事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其他還有很多軍購弊案。黃國昌去美國前說過,軍購案的報告就兩張A4的紙、七個條文,叫我們怎麼審啊?侮辱臺灣人民侮辱得這麼厲害!1.25兆的人民血汗錢,可以用兩張A4的紙來弄嗎?
第七,兩度胡亂提名不合格的大法官人選,敗壞司法公信力!這點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我也參加過公聽會。第一次是提名姚立明,這真的非常糟糕!第二次則是提名檢察官,所以立法院當然要把關,要為人民把關,把這些人全部否決!
第八,稱許枉法裁判的大法官,放任憲法法庭在無法正常組成下做出判決。昨天一位筆名生公、自稱為以前的大法官就站出來罵,其實他罵得很對。我很早就講過,憲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是最重要的,為此我寫了很多文章。第一百七十五條是最重要的程序條文,是給立法院訂的,所以他昨天也呼應我的講法,認為總統這樣亂搞是不對的。
第九,不讓請病假一年的監察院長辭職,坐視監察院職能敗壞,這多壞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提辭職書而不批,其實一個月後就視同生效,所以現在可以去查一下,如果陳菊有提辭呈,你卻不讓他辭,那麼你就有罪過。
第十,無視重大民生施政卻常下鄉,講難聽點是下海,把總統的職位做賤了!搞大罷免、大補選又卸責立法院的做法,徒讓人民看不起這個總統,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林教授寶貴的發言。
接下來請第三位賴秉詳律師發言。
賴律師秉詳:謝謝院長。在場的各位大家早安、大家好。首先很感謝受邀到貴院針對總統彈劾案進行本人的意見發表。
觀察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彈劾案之理由,分別載於院總第14號委員提案第11018101號及第11018160號關係文書。其中第11018160號關係文書的主要理由是:放任台積電赴美投資,出賣臺灣關鍵產業鏈,以及行政院長不副署兩大議題。第一個要問的是,台積電在昨天跟今天都已經很穩定地站上一千七百多元,這還算是一個必須攻擊與彈劾的原因嗎?所以產業面的問題有必要再斟酌。第二個,針對憲法上的議題來講,主要是針對行政院長不副署的部分。針對前言,我大概從幾點來做論述:第一個,按照憲法的邏輯和其脈絡,副署是行政院長的實質性權力,行政院長本來就有權以副署作為行政權的捍衛,依據學者陳英鈐教授的研究,當初制憲者張君勱先生在翻譯威瑪憲法的時候就有注意到,半總統制下,總理副署權陷入的困境就是它可能會對抗立法或總統,在當時的背景都被普遍認為是要用來對抗當時的總統,主要是因為他認為那時候的總理或是那時候的內閣首長具有一定程度的民意代表性。但是觀察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可以發現,副署權在修憲之後其實並沒有被完全的拿掉,基本上還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院長的實質性副署權,所以第一點的結論是,副署權是行政院長的實質性權力。
第二點是副署權本來就不限於對抗總統,況且在修憲之後,依據民主國原則,副署權當然得以對抗立法權。前面的專家學者,包含林教授的論述,剛剛他好像不太贊同我的見解,不過無所謂,我先把它講完。他最主要是認為副署權是用來對抗總統,可是副署權用來對抗總統的原因是建立在虛位元首,也就是說總統沒有實質性的權力,包含我們大家所熟知的英國跟日本的情況,但是我們要想像的是,第一個,以我國憲法來講,總統是一個虛位元首嗎?不是,總統具有民意正當性。第二個,如果真的要對抗元首的話,必須建立在憲法第五十五條的功能上,也就是說,行政院長的權力不是當然源自於總統,而是部分源自於立法院,也就是雙重民意代表性的情況下,他的副署權才有辦法去對抗元首。但在目前我國憲法已經修憲的情況下,憲法第五十五條已經被停止適用,內閣制最重要的特徵跟權力結構被破壞。也就是說,現在的行政院長(即內閣首長)的權力不是源自於立法院,在權力不是源自於立法院的情況下,如果回歸民主國原則的話,所謂民主國原則就是釋字第793號所提到的憲法以民主國為原則作為基本建制原則,也就是人民作為一切國家權力來源,憲法第一條、第二條,人民透過參政權行使實際參與國家權力運作,提供國家權力運作的民主正當性,也就是行政院長的權力既然源自於總統而非源自於立法院,在這種情況下來講,作為行政院長實質權力的副署權,當然可以對抗立法院。換句話說,過去在行政院長須經立法院多數同意下,行政院長尚得透過副署否決立法院的法律案,也就是說,在憲法第五十五條還有效力的情況下,行政院長都可以透過副署權否決立法院的法律案,更何況目前憲法第五十五條已經被憲法增修條文停止適用的情況下,行政院長以副署權來否定立法院的法律案自屬當然之理。
所以,從第一點跟第二點的論述來看:第一點是副署權是一個實質性權力;第二點是在內閣制的特徵被破壞之下,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已經具有實質上權力的情況下,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本來就可以用來對抗立法院。在這兩個論述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發現一件事情,本件有關於立法委員提案的內容,他之所以要提案彈劾總統是因為兩個原因:第一個就是產業的部分,這個我剛剛有論述;第二個就是他認為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導致立法院的法律沒有被執行,因此他認為要去彈劾總統。如果按照這個邏輯跟關鍵性來看的話,其實所有的一切是源自於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既然是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應該是針對行政院長去進行一個政治跟憲法方面的權力互相制衡,怎麼會跟總統有關係?當然,他們認為在這背後下指導棋的是總統,關鍵的幕後指使者都是總統,可是問題是憲法的制度設計結構就是如此,在整個中華民國憲法裡面,並沒有提到總統要親自對立法院負責。在整個論述上來講,如果單純的是因為不能夠接受總統的施政或不能夠接受總統的政策,提出彈劾可以有原因,可是問題是在立法院的關係文書裡面很明顯的就是針對不副署這個原因,既然是不副署的部分,其實最終還是要回歸到行政權跟立法權的互動,這才是整個邏輯上比較正確、比較合理的地方。
再延續來講,觀察本次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的原因,最主要還是源自於財劃法的論述跟財劃法的爭議,有關財劃法的部分,我們透過憲法條文來觀察,剛剛多數的專家有特別提到的是總統應該公布法律,但總統應該公布法律的前提是行政院長必須副署,以邏輯上來講,按照憲法條文的規定來講的話,憲法第七十條以及後續我國司法院釋字第264號、第391號號解釋都特別提到立法院不可以增加預算,就是說立法院不可以提出增加預算的案件,法律的文字是「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行政院長基於他對於憲法的確信,也就是憲法條文第七十條、司法院釋字第264號及第391號的論述來講的話,他認為對本件財劃法會有所爭議,這當然是行政院長基於實質性權力可加以主張跟論述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最終立法院當然有權力可以提出彈劾,但是它的彈劾必須要有正當性,也就是說,必須基於邏輯上跟論述上可以被接受的理由去進行彈劾。
第二個是行政院長確實有權力基於他對於憲法的確信,因為按照釋字第185號解釋,行政院長本來就必須要去遵守憲法的忠誠義務,這也是剛剛前面幾位學者跟多數學者都有提到跟肯認的前提,所以行政院長也有權力逕自不副署。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來講,我們必須要認真回歸到所謂的彈劾到底有沒有意義,如同我前面所講的:第一個,副署是一個實質性權力;第二個,行政院長有權力透過副署來對抗不限於總統,更何況目前憲法條文第五十五條被修憲之後、停止適用之後,內閣制的特徵已經完全被破壞的情況下,副署權本來就可以對抗立法院。再基於行政院長認為財劃法有違反憲法第七十條、司法院釋字第264號及第391號解釋的論述下,行政院長本來就可以基於他對憲法的忠誠義務,對於立法院所提出的法案以不副署的方式予以制衡。
綜上來講,從以上的脈絡都可以發現,跟總統的職權、跟總統的法律、跟總統的政策決定都沒有明顯的關係。所以我認為以本件的彈劾案來講,在邏輯跟論述上是找不到很正當性的依據。如果要回歸整體的有關於立法權跟行政權的互動的話,其實在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已經有明確指出它的方向,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所以如果提案的理由及論述是要針對行政院長的不副署的話,應該要回歸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而非總統的彈劾案。
最後,我稍微再利用一點點時間提到一個概念,這個除了憲法第七十條跟釋字第264號及第391號解釋的違憲的確信之外,行政院長除了有這三個違憲的確信之外,其實在那裡面有提到程序違憲的問題,有關程序的違憲問題,前面部分學者、部分專家不認可司法院大法官的見解,不過還是要特別提醒,在114年憲判字第1號有特別提到,立法院的正當法律程序也必須予以遵守,否則的話,立法院的正當法律程序在有疑義的情況下,恐怕也是會構成違憲的爭議,而這個違憲的爭議,對於行政院是否要遵行跟是否要採行相關立法的部分也是會有所疑義。
當然,依照我們作為一個法律從業者的確信跟論述來講,我們認為最終依歸還是要回歸現在的司法院,由憲法法庭來進行最後的裁決跟依歸,因為司法權才是整個有關於憲政爭議最終應該要確立跟最終由它來定奪的權力機關。以上發言,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賴秉詳律師的精闢發言,謝謝。
接下來請登記第4位游毓蘭理事長,請表達寶貴意見,謝謝。
游理事長毓蘭:謝謝主席。院長、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我是游毓蘭,很榮幸能夠參加歷史上重要的一刻,在對總統提出彈劾案的公聽會上發言。賴總統到底在人民心中是什麼形象呢?我在網路上搜索了,他從德意志、清德宗到袁世凱上身都有。前幾天,賴清德在出席AI人才大會時,他很接地氣的講了一個冷笑話,他說自己的英文名字裡有AI,所以可以叫他「AI總統」,這個笑話一點都不好笑,因為網路上更流行的「萊爾」的發音也有AI,其實你的AI就是全民的BI!德意志,可以從他當選總統後還沒有就任就開始顯示,因為他一意孤行的想清除掉在野黨,拒絕監督制衡,為了去年夏天的大罷免,整個行政體系幾乎停擺。他在上臺之後就不斷的在攻擊在野黨、打擊在野黨,側翼們誣衊國民黨是中共同路人、是匪諜,沒想到最後抓到的共諜都在總統府、行政院和他擔任主席的民進黨。
民進黨三度執政之後弊案頻傳,風電、光電、爐渣他們要賺,但是也出現了很多勵志的故事。新冠疫情時,小吃店可以進口快篩試劑,超思賣雞蛋,現在在臺南做裝潢的、賣茶葉的都可以得標,進口槍炮彈藥成為軍火商,真是超級勵志。
賴總統在上臺後,國家機器動得非常兇,檢調尤其受到重用。只不過他們對顏色很敏感,什麼白的、藍的下手非常重,一定要羈押禁見;對於綠色特別順眼,即使是做了六年的共諜,收錢出賣我國的機密情報,還是可以交保,而且顏色對了,交保金額絕對打折打到骨折。更神奇的是,檢調在查罷免民進黨立委的連署案時,只不過是偽造文書的輕罪,卻可以小案大辦、押人取供,而且鋪天蓋地,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各縣市的國民黨幾乎都被搜遍了。即使交保,藍、白大咖除了天價保釋金之外,還會再要求佩戴電子腳鐐,這樣子的防逃監控,從來不會用在犯罪所得數百億、數十億的要犯上,當然他們可以逃之夭夭。當然,民進黨也很會用警察的社維法來處理所謂的假消息、假訊息,打壓言論自由,只不過,過去五年中有超過七成的假訊息案件,被法院裁定是不罰的。
濫用司法之後,人民都了解了,所以大罷免沒有成功,國會還是占有多數,所以再出來的賤招就是行政沒收立法。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已經8次覆議都失敗,現在又不執行、不副署,我們還算是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家嗎?為了對付立法權,連司法院的大法官也粉墨登場配合行政院演出。他們不惜在只有5個人參加評議、三分之二的門檻都沒有達標下,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逼得化名「生公」的前大法官,都要投書發出沉痛的呼籲。他說,一已違憲違法,再則愚不可及,豈可再三乎。
賴清德在競選時曾經說過,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其實賴清德才是中華民國憲法的災難。他上任後拒絕接受在野監督,延宕提名大法官、NCC委員,故意造成機關癱瘓,不讓憲政正常運作,還說出憲法明文規定,明年度的總預算要在12月31日審定完成,這是大笑話。不久前賴總統宣布未來八年要投入1.25兆的國防特別預算向美國軍購,其實我們過去對美國的軍購還有7,000億、將近7,000億,是已經付錢還沒有交貨的,對美國我們無比大方,但是對於軍警消,賴政府可以說是一毛不拔,即使志願役軍人加薪和警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的調整在總預算之中只不過占1%,仍然是吃定軍警消,抵死不編!立法院通過了停砍年金案,他們也藉口要聲請釋憲,從中作梗。對軍警消而言,他們犧牲健康、錯過家庭、透支人生,退休金原本是屬於延後支付的薪資,卻被政府背叛,這是卸磨殺驢、兔死狗烹!
早在2019年,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就已經認定警消、海巡、移民的健康權受到侵害,想不到他們居然會成為年改之中被砍殺最嚴重的一群,而現職的工作條件也並沒有改善,這是制度性的霸凌與剝削,這不是改革,這是掠奪,這更是國安問題。當一個國家的守護者發現自己拚命換來的契約保障,竟然可以被政府隨意撕毀;當年輕人看到前輩們退休後的處境,你要他們如何相信政府?現在傷害已經造成了,不但國考報考人數斷崖式的下滑,警大和警專的招生一年比一年困難,過去警消、移民可以招收到國內外大學非常優秀的人才,現在的錄取率飆升,但是更令人擔心的是,大法官前年做出警消要求身高違憲之後,去年警大的新生有不到147公分的,而警專的新生則有151公分的,試想未來在發生隨機殺人案的時候,民眾求助的警察身材如此嬌小,要如何來保護他們?我們的大法官真的是離民意好遠好遠,如果制度不改,治安會出問題。
基層的警察比想像的辛苦,高危勞的勤務,他們的薪資比勞工的時薪還低,看不到未來,選擇離開的就是理性的決定。如果政府繼續以行政傲慢來藐視國會、羞辱軍警消,臺灣的治安和安全勢將動搖。為什麼?孟子離婁篇裡面有講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國將衰,先賤其師;國將亂,先賤其警;國將亡,先賤其軍。臺灣是法治的,不是人治,這一切踐踏法律、踐踏軍警消、踐踏國會的做法是典型的人治,善待軍公教警消吧!我支持彈劾賴清德,謝謝!
主席:謝謝游毓蘭游理事長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五位黃帝穎律師,請發言。
黃律師帝穎:院長、各位委員、與會先進。就今天彈劾總統提案公聽會提出法律意見,對於這一次的提案內容,在彈劾理由很清楚看得到法律程序並不合現行法律責任追究的要件,藍白提案彈劾總統明顯有捨近求遠的問題,因為案件的根源在於行政院長不副署的違憲惡法,如果是行政院長的責任,怎麼會彈劾總統?為什麼叫捨近求遠?從憲政程序上面可以看得出來,這樣一個捨近求遠、打假球的情況,明顯就是為了轉移不敢倒閣的心虛。
在憲政層次上有三大法律謬誤,就是在這次提案彈劾打假球的情況有三大法律謬誤。第一個是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的程序,程序上面可以看得出這一次的彈劾案是打假球。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對於閣揆的不信任案,它的門檻只要二分之一委員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十日內提出辭職,這個彈劾案的內容看得出來是針對閣揆的不副署,對於不副署,如果要讓閣揆負起政治責任,簡單來講就是提起倒閣,行政院長就會去職。提彈劾在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規定,它必須要經過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所以在程序上看得出來法律實務上不可能,因為目前藍白只有過半,能提的就只有倒閣,對於三分之二的席次,顯然門檻是不足的;在明顯未達門檻的情況下還要提出,這是憲政上的打假球,所以只是心虛,轉移不敢倒閣的焦點。
第二個部分在於彈劾追究的是法律責任,而藍白的彈劾理由通篇都是政治口水,明顯是法律上的打假球。為什麼彈劾是追究法律責任?目前在追究政治責任,包括倒閣跟罷免是追究政治責任,彈劾追究的是法律責任。113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9號揭示理由,對於公職人員之彈劾係為發動司法懲戒程序,以追究公職人員違法失職之法律責任,而非追究其政治責任,彈劾之目的亦非處理政治問題;所以大法官其實超前就打臉了這一篇用政治口水當彈劾的理由。藍白要彈劾,彈劾理由至少要寫得像法律上面責任的追究或者是寫得像犯罪的起訴書,才會符合這樣一個法律要求,但是裡面卻寫了一堆什麼大惡罷、摧毀臺灣民主、放任台積電赴美投資、造謠抹黑等等,通篇政治口水。如果要講政治口水,網路鄉民都會寫得比藍白這份彈劾理由好,藍白這份彈劾理由完全不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所揭示的,彈劾要追究的是法律責任,荒謬至極!法律上打假球!
第三個打假球在什麼?在於如果通過彈劾案,它要送到的是大法官、憲法法庭,剛剛所引用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明文寫著,如果彈劾案經過三分之二立法委員通過,要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但是現階段是藍白全面否定憲法法庭,彈劾總統最終由憲法法庭審理是憲法增修條文的明文規定。所以這代表一件事情,連憲法法庭都被藍白否定了,但現在提彈劾案,彈劾案從頭到尾就是打假球!
所以國會對於不敢倒閣提出各種方式,包括三分之二門檻不到,憲法法庭最後審理也否定的情況之下,顯然是打假球的情況!而行政院長不副署,其實不副署違憲惡法具有憲法上的正當性。全球的民主國家只有臺灣的憲法法庭被癱瘓超過了一年,有500件人權救濟案件在那邊躺了一年,只因為藍白強推的憲訴法兩度杯葛大法官,全面杯葛大法官人事,讓臺灣在全世界發生極為罕見的憲法法庭癱瘓的憲政危機。行政院做為憲政機關,在現代民主國家裡面守護民主憲政是所有憲政機關的責任,不是只有大法官的責任。所以當違憲惡法發生的時候,行政院長採取不副署,讓違憲惡法無法生效,避免傷害的發生,這才是守護民主憲政、保護人民、保護國家非常重要的憲政上的義務!
剛剛很多人去引用一個化名的大法官,我在這邊引用一個具名的大法官──許志雄前大法官,這不是化名,他負起文字的責任,文責是有負的。他在憲法法庭癱瘓一年、500件人權案聲請卡關,在「臺灣憲政危機的困境與解決之道」的文章中具體地講,他說拒絕為毀憲亂政的法律案及預算案等背書,行政院長不副署可以阻止公布施行,立法院若無法容忍,可以倒閣以追究行政院長的政治責任,自不生行政獨裁的疑慮。這個是許志雄前大法官具名去寫的,不是用化名,具名去寫對於現階段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惡法,如果立法院認為行政院長的不副署,本質上他不同意,可以提起的是倒閣。倒閣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行政院長就會去職,提起總統彈劾案要三分之二的門檻顯然不到,藍白過半輕易可以倒閣,在這邊採取憲政上的制衡機制,卻捨此不為、捨近求遠,這個明顯就是打假球。
最後我要來談,對於現階段立法院提起彈劾案,總統要不要到立法院?我認為總統依據憲法忠誠義務,不應該配合打假球。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裡面清楚地揭示,基於民主原則與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要求,直接民選之總統與立法院,均應對各自的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彼此間並無憲法上之權力從屬關係,總統並不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亦無權向總統問責之憲法權限。所以對於所謂不論是一問一答、質詢,或者是對於總統要提國情報告等等相關的內容如何,這個部分都是總統的權力,而無從讓立法院假借彈劾的名義,要求總統到立法院接受質詢。這個部分跟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已經針對國會擴權法案中關於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判決違憲,同一法理。藍白假借彈劾的名義,要求總統到立法院接受問答或質詢,這個部分凸顯違憲後毫無悔意,因為已經被判決違憲。
再引用國際上面的例子,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美國總統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也是發表之後即離開議場,美國的國會議員並沒有質詢權,美國朝野議員不論是民主黨或共和黨,誰在執政都一樣,都會展現民主風度,充分尊重總統到國會的儀式。我們最常引用說,臺灣不要用美國的總統制來比喻,很常講雙首長制,我再講法國雙首長制。法國的雙首長制中,總統到法國國會報告,國會議員不只沒有質詢權,法國國會更在議事規則明定,國會議員不得用任何的行動干擾總統報告及演講,這個是明文的規定。
藍白假借一個彈劾案,要求總統到立法院接受質詢,不只不符合我國憲法,我剛剛講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已經清楚的揭示,更超越美國跟法國這樣的規範,簡直是國際笑話。總統對於國會違憲的要求,這一個部分沒有配合的義務,因為總統必須對憲法忠誠,不要配合國會打假球。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黃帝穎律師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6號李岳洋所長,請表達意見,謝謝。
李所長岳洋:院長、各位立委還有各位在座先進,大家好,我是李岳洋律師。我想我們今天大家會坐在這邊,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要去彈劾賴清德總統,在這個裡面有一個彈劾的原因,就是今天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去對抗立法院。我們現在重點是,我剛剛聽了很多前面先進大家所說的,因為大家講的都是一個面,但是並沒有很深入去探討副署權到底它的性質是什麼?也就是關於副署權,我想在座的各位大家都可以同意一件事,它是責任政治跟為了制衡而存在的一個權力,但是它是對誰負責?還有它是為制衡誰而存在?目前我好像沒有聽到。今天這個公聽會,我想全國人民都可以看到,不管最後彈劾的結果是什麼?至少我們要讓大家知道今天是誰違反了憲政,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地方,今天我就會針對三個部分去探討什麼叫做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這三個部分中:我想第一個我會先談到,從世界的立憲制度來看副署權是從什麼制度而來;第二個,我們要從憲法本文去看什麼叫做副署權,它的效力還有歷史背景;第三個就是我們憲法增修條文之後,副署權被做了什麼樣的更動,以及它有沒有保持原來的特性。
我先講一下我的答案,我認為行政院院長是不能動用副署權去對抗立法院,這是我的答案。我先從立憲制度來講,我們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有兩大立憲制度:第一個是英國的內閣制,這是最原始的;第二個是美國的總統制。副署權是怎麼來的?副署權就是從內閣制來的,內閣制總理會有一個副署權,這個是代表什麼事情?這是因為內閣制的權力,它的行政權來自於多數民意,也就是來自於國會。所以通常來講,內閣制總理會有行政權,同時他必須要什麼?他必須要對國會負責,所以有副署的權力。
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既然有了副署權,我們就要去討論。我記得我以前學憲法的時候,老師會講到一個故事,這個故事是在民國37年的時候,中華民國要選總統,大家知道當時第一位總統蔣中正先生是屬意誰嗎?並不是他自己,他屬意的總統是胡適先生,為什麼?因為他很清楚明白知道我們中華民國憲法是內閣制,而不是總統制,所以他屬意胡適先生來當總統之後,任命自己當行政院院長,如果是學過憲法的學者、學過憲法的學生,應該都聽過這個故事,可是後來沒有成行,因為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不支持胡適先生,所以最後還是由蔣中正先生當選總統,這個是我要先說明的歷史背景。
當然,我們現在會有人講不對啦,這個故事是以前的故事,在憲法增修之後,行政院院長的立法院同意權已經被拿掉了,所以這時候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不能做相同的類比,因為行政院院長的民意基礎已經從立法院被抽走了,這部分待會一併說明。我只是要跟大家講,不是立法院抽走了行政院院長的同意權,行政院院長就不用向立法院負責,這是我要先做的一個結論。
我們從憲法本文跟體系來看,憲法本文的副署權規定在哪裡?它是規定在憲法第四章總統章,不是規定在立法院章,大家看清楚是第三十七條,我為什麼要特別講這個?我先念一下本文,本文是說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須就是一定,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這代表什麼意思?這代表副署權是跟總統還有立法院院長之間有關,而且總統發布命令跟法律一定要什麼?一定要經過行政院院長副署,也就是他是被拘束的。我想這個應該不用法盲,因為我去看網路上很多人會去笑人家說你是法盲,這不用法盲,只要你不是文盲,你就看得出來啊,這個顯然從體系上跟文義上就是什麼?它是在拘束總統,副署權在拘束總統,怎麼會去拘束立法院呢?當然,還有人提出來說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在歷史上不是第一次,這次不是第一次,什麼時候曾經發生過?在中華民國憲法修法之前曾經發生過一次,是什麼時候?那個時候李登輝總統要發布人事命令,結果被郝柏村行政院院長擋住了,他拒絕副署,可是各位大家要記得這邊有兩個關鍵:第一個,他拒絕副署的是行政任命權;第二個,他拒絕副署的是什麼?他是拒絕總統,他制衡的是總統,不是立法院,跟本案根本沒有關係,這是本文的部分。
我們再從修憲的過程來看,在講憲法修正之前,我要先跟各位介紹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正跟一般修法的不同在哪裡,我們一般的修法,是把原本的條文整個刪除之後,重新用一個新的條文去增加,這個叫做修法,可是我們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不是喔!它是用凍結的方式,它用了一個增修條文的方式去凍結本文,所以說它保留了本文,它只是凍結了部分的條文適用。
那我們就可以看到,我們講到這個東西,有了這個理解之後,我們就可以看到副署權在修憲中的演變。由於剛剛有提到郝柏村院長對於李登輝總統拒絕副署的實際案例之後,所以在修憲的過程中,李登輝為了避免這種事情再次發生,做了什麼事情?我們在修正條文的第二條第二項,去凍結了原本副署權的本文,凍結哪個部分?是人事命令權,就是那個部分,所以其他的部分有沒有被凍結?沒有啊!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原來去啊!我們的是一種內閣制的精神,他本來就是要去制衡總統啊!對不對?就是因為當時的總統被制衡了,所以他幹了一件事情,他把什麼?他把要制衡自己的部分把它凍結了,其他要制衡自己的部分並沒有凍結啊!這個就是什麼?我們法律上常講的法諺,就是法律的成語嘛!叫做什麼?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嘛!就是原來的性質要保留,效果也要保留嘛!
然後我們再看一下,其實在修憲的過程中,我們為什麼認為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院長仍然要負責?他不是單純只是總統的幕僚長,因為修憲者做了兩個行為:第一個行為是他積極的行為,他提出了……我們增加了倒閣案,倒閣案是什麼意思?倒閣案就是立法院不認為行政院院長是適合的,這個時候要提出一個倒閣案,所以代表什麼?行政院院長要對立法院負責啊!誰說他的任命權被拔掉之後、同意權被拔掉之後,就可以不用向立法院負責?這是荒天下之大謬嘛!然後第二個,修憲者有意的消極不為,他的消極不為在哪裡?我們可以看到,他只去凍結了部分的任命權,沒有凍結全部的副署權喔!所以這就是他的消極不為。
最後我再說一個,我們憲法增修條文有增加了一個覆議,剛剛很多先進都有提到,其實如果覆議……你如果認為你可以不副署的話,我就講一個,那你幹嘛定覆議?那就架空覆議了嘛!對不對?以上。所以我認為行政院院長他是不能夠拒絕對立法院提出法案的副署,謝謝。
主席:好,謝謝李岳洋律師的寶貴發言。
接下來最後一位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將會休息10分鐘。我們請第7位陳怡凱陳教授,請發言。
陳副教授怡凱:謝謝。院長、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我們針對這一次的彈劾案公聽會,聲請人所提出來的這些法律的疑問,我們做一下法律意見的提出。
聲請人他的邏輯是行政院院長在覆議案被立法委員維持原案之後,那是不是根據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就必須負有接受的義務,從而也有副署的義務?那這兩個義務在憲法上其實是有問題的,而且在學界也是有爭論的。關於行政院院長的覆議案被立法院維持原案,條文直接講是應即接受,但是這個意思是不是說行政院院長他就會受到這個決議的拘束呢?肯定說認為受到拘束,否則的話總統的權限就會無窮的大;否定說是認為無拘束力,特別是前大法官許宗力大法官跟黃昭元大法官都是採取這種見解,認為如果有拘束力的話,就變成立法權會獨大,甚至造成國會獨裁。無論是正面的見解或是反面的見解是不是都一律會是國會獨大或是總統獨大?我們要從舊憲法第五十七條來看,舊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是,退回覆議被立法院維持原案的時候,有一個結果就是行政院院長要嘛是辭職,要不然就是接受。
當時在憲法的學界對這個條文的解釋,特別是劉慶瑞學者跟李鴻禧教授都認為這個就是「倒閣」的意思,沒有所謂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說當你重大的法案退回覆議,被國會維持原案的話,這時候就只能辭職而已,沒有所謂接受的這條路;反對的見解是認為,總統有覆議核可權所以總統不是虛位元首,不能朝著這裡就是不信任投票的意思,也就是所謂的「倒閣」。因此行政院院長在這裡可以選擇要嘛就是辭職,要不然他就是可以接受。
無論是這兩方面的哪個見解,雙方都認為這是一種權力的制衡,是立法權跟行政權在這裡的制衡,兩說也都認為這裡跟是不是倒閣有關,也就是說,一派是認為我不認為這是自動倒閣,因此就接受。接受在這裡並不是行政院院長有接受的義務,特別是這裡他可以選擇,選擇是他要嘛總辭,要不然就是接受,因此在這裡並沒有接受的義務,為什麼呢?因為在這裡立法權參照各國議會制衡的制度,顯然總統制就是退回覆議,內閣制就是倒閣跟解散國會。這裡所要求的是行政權跟立法權在法律案上必須合作,要達成妥協,當沒有辦法達成妥協時,這裡就會形成一個僵局。
這個僵局要怎麼解決呢?就是所謂的倒閣跟解散國會的這個途徑。因此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後來就改了,把「辭職」拿掉,因此就剩下接受,但是這個接受就是按照前面的解釋,它只是不自動產生倒閣的效果而已,在這裡還是形成一個僵局。僵局的解決就規定在增修條文同一條的第三款,就是立法院還必須要額外提出不信任投票,如果沒有做這個舉動的話,這裡還是會形成僵局。也就是說,最後行政院跟立法院對這個法案還是要妥協,如果不妥協的話,僵局當然就還是形成下去。所以這裡所謂的「應接受」其實就是不自動發生倒閣的這個作用而已,行政院並沒有要負擔接受的義務。
我們看一下釋字第461號解釋也講,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也是認為這是憲法基於民意政治跟責任政治原理的制度性設計,所以釋字第461號解釋大法官已經肯認,雖然已經有增修條文的修改了,但是仍然認為這是責任政治跟民意政治的設計。釋字第520號解釋講得更清楚,憲法第五十七條明白地講,這是行政跟立法兩權互相制衡的設計,然後它又繼續說,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增設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投票制度,但是五十七條其他的制衡仍然是保留住了,所以大法官在釋字第520號解釋也明明白白地講,這個條文雖然是拿掉了閣揆(行政院院長)的辭職,但是在這裡也是跟前面的舊憲法一樣要考慮到它制衡的原理,制衡的原理就是行政權跟立法權在這裡必須要對法案有協議、有妥協,而不是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頤指氣使,要他照單全收,他就只能接受,並沒有這個涵義。
接著,行政院院長有沒有副署的義務?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我們已經講過了,行政權跟立法權互相要達成協議,法案才會過關。在退回覆議被維持原案的情況底下,行政院院長應接受,在這裡所謂的「接受」,根據剛剛的說明,就只是不發生倒閣的效果而已,並不是行政院院長負有義務要去接受,事實上,這裡的僵局仍然存在,否則,就沒有後來立法院還可以不信任投票這樣一個解決僵局的設計。
在這裡行政院院長副署的意義剛剛李律師也有提到,但是我的見解是不一樣的。他有舉出內閣制,認為副署是制衡元首,而不是制衡國會,但剛好是相反的,因為內閣制,尤其是英國,是虛位元首,虛位元首根本沒有必要去制衡,就是閣揆沒有必要去制衡一個虛位元首,這邊的制衡應該是制衡國會,而且我剛剛已經引了釋字520號,大法官的見解也是這個見解,認為增修條文第三條的規定就是制衡,而且就是行政權跟立法權的制衡。
這個副署又是什麼意思呢?根據德國通說的解釋,它是未來總統公布法律的時候,他要為這個總統的行為負責,是這個意思,不是為國會負責,也就是行政院在這裡跟國會的意見是不一致的,國會要自己去負擔有沒有合憲的責任,不是行政院要去負責。
至於行政院院長對副署有沒有審查權,德國通說都是採取有審查權,他對於程序有瑕疵、內容有違憲的都可以拒絕副署。行政院院長的副署必須先於總統的公布法律,憲法已經規定得很清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必須經過行政院院長副署。行政院院長沒有副署,總統當然無從去公布,所以以總統不公布就彈劾總統,在這裡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德國基本法也是同樣認為行政院院長是可以不副署的,總統也一樣,對於違憲以及程序有瑕疵的立法,可以拒絕公布,通說也是如此的見解。釋字第613號解釋也是認為權力制衡必須是互相牽制,防止權力濫用。釋字第632號解釋也認為監察院的任命必須兩個互相合作,合作才是有效制衡,所以行政權必須要跟立法權互相合作,通說也是如此。我就到這邊,謝謝。
主席:謝謝陳怡凱副教授,謝謝。謝謝各位學者專家及委員。我們休息10分鐘,謝謝!
休息(10時13分)
繼續開會(10時22分)
主席:謝謝各位學者專家、審查會的各位委員同仁、各位新聞界的好朋友,現在開始進行審查小組委員的詢問。
首先請林德福委員詢問,劉書彬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德福:謝謝韓院長,各位學者專家、在場的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想賴總統在元旦談話時指責在野黨提彈劾案是浪費時間,還叫立法院趕快辦正事,這番話真的令人感到無比的荒謬,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應該是憲政秩序的守門人,而不是公親變事主,親自下場主導整個政治的對立,來撕裂整個臺灣的社會。今天不管是立法院,還有行政院,院際之間有任何解不開的,站在總統的高度,應該是比較客觀、中道的立場思考怎麼來解決,但是剛好賴總統就是顛倒,一味跟卓院長兩個人附和。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布,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守,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2024大選結束以後,賴總統上任以來,人民期待的是一位全民的總統,我們希望經濟提升、兩岸和平、從政的人要清廉,但是我們今天看到的卻是一位鬥雞的總統,今天臺灣的憲政困局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賴總統一步一步策劃的焦土戰略,因為總統的權力不斷擴張,行政責任卻日益模糊,整個國會監督被執政者視為阻礙,如果總統以個人意志就可以削弱國會的監督,我們是代表全體人民來監督政府的,放任行政權力的失衡,那才是真正民主憲政的危機。如果我們對賴總統公然毀憲亂政、踐踏法律、選擇性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還視若無睹,那才是對不起民意、那才是真正的失職。今天的局面是賴清德總統一手促成的,從上任以來一步步摧毀這個國家的憲政秩序,這場憲政危機不是一天造成的。
回顧過去,我們可以看到賴清德總統亂政的五部曲:第一步、濫用覆議權。把行政院變成覆議院,只要是賴總統不喜歡的,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就反射性的提覆議。第二步、濫用釋憲。因為覆議輸了不認帳,執政黨將政治影響力伸進整個憲法法庭,媒體報導,府院曾透過政黨高層與大法官溝通,但憲法訴訟法不論是從舊法或新法,憲法法庭評議人數不足,其公正性受到全民的質疑。第三步、大法官缺額困境,始作俑者就是賴清德總統,因為賴清德總統故意提名立場偏頗或帶有特定意識形態的大法官,甚至連民進黨黨團都祭出黨紀,要求所有綠營委員對特定提名的人投下反對票,等於打臉賴總統,立法院拒絕賴總統所提名大法官的名單,只是剛好而已,卻反過來指控立法院癱瘓憲法法庭,簡直就是作賊喊捉賊。第四步、發動大罷免。身為總統不思團結,動員整個社會的仇恨,對在野黨發動無差別、全面性的罷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說,每週三固定開會向賴總統報告大罷免進度,賴總統全部都知情,結果32比0,慘遭民意的否決。第五步、終極違憲、沒收法律。大罷免失敗後,對立法院通過的這些法律案直接不公布、不副署、不執行,從覆議、釋憲、大法官人選提名、發動大罷免,到最後直接拒絕執行法律。賴總統上任的這一年多來,花在鬥爭的心力遠遠超過治國的時間,把國家搞得烏煙瘴氣,這才叫做不辦正事。
賴總統現在最大的謊言就是把副署扭曲成否決權,甚至於拿美國總統的權力來類比,這完全是混淆視聽。首先1997年修憲時,為了讓總統能夠直接任命行政院長,特別將覆議門檻從三分之二調降為二分之一,當時的修憲寫得清清楚楚,只要立法院二分之一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就必須接受,沒有推翻的餘地。再來,行政院長的副署是用來負責,不是用來否決,在我國憲政體制下,副署是憲法明定的程序義務,副署的設計是為了讓行政院長承擔政治責任,不是給行政院長用來對抗國會的武器,畢竟我們都知道,行政院長是總統指定,並沒有經過立法院投票,美國總統有否決權,但中華民國總統沒有,兩者在憲政制度上本來就有根本性的差異,賴總統跟卓院長想要行使口袋否決,這完全悖離了中華民國憲法,把自己當成了太上皇。行政院長以不副署為由,將對總統的制衡扭曲、硬拗為對抗國會的工具,總統更公然違憲,拒絕公布,惡意扭曲整個憲法的意旨,澈底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對總統權力制衡之憲政機制,以及第七十二條總統公布法律之憲法義務,創下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最壞的惡例。
為什麼要彈劾賴清德?因為他才是這一切違憲行為的幕後主導者,就在去年12月12日,賴清德總統主動召集民進黨立委,在黨部開了一場便當會,賴總統拍板定案,主導了採不副署或副署後不執行的違憲策略,甚至說要由行政院、行政部門作出最終的決斷。表面上是卓榮泰院長拒絕簽字,實際上是賴總統在幕後下指導棋,卓院長送出不副署的簽署文後,賴總統馬上用總統的用牋發函給立法院,把責任全部推給卓院長。這叫做什麼?這叫做借刀殺人!因為賴總統躲在行政院長背後,把卓院長當成擋箭牌,自己裝作無辜,修憲後行政院長實質上是總統的幕僚長,如果不是賴總統授意,卓院長敢不簽字嗎?
如今總統帶頭違法,受害的是全體國民,在財政上,因為總統拒絕公布財劃法,行政院不願重編預算,中央政府都在剋扣應屬於地方的預算。臺北市長蔣萬安最近也呼籲,希望行政院長依法編列預算,為什麼地方首長要喊賴總統?因為賴總統把錢剋扣在中央口袋裡,寧願讓地方建設停擺,也要掌握整個財政大權,誰聽話,卓榮泰院長才會補助預算,所以賴總統上任以後高度介入行政、立法攻防的執行模式,對於行政院施政方向、重大策略,屢屢以總統身分直接來定調,弱化了行政院長責任的政治,形成超級總統制。賴總統與卓院長聯手推翻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這才是破壞權力的分立。我們今天為什麼會提彈劾案?我相信林林總總太多了,可以說一籮筐,其實這樣是剛好而已。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劉書彬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劉委員書彬: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委員及在場的媒體朋友,大家好。在我國,總統不只是國家元首,在民國86年修憲後,行政院長改由總統任命,不再需要立法院同意,就已經使得行政院長變成只是總統的執行長,加上總統兼任執政黨的主席,實質上,總統就是政府首長了,所以總統的所思、所為決定著臺灣內部的安定跟和諧,也影響著臺灣的發展布局。在113年1月13號的大選當中,賴清德以40%的得票率當選總統,民進黨在113席立委當中,只有51席,是國會未過半的少數。賴清德不思考反省雙少數是否已經失去民意,卻仍然以過去當臺南市市長的作風,悖離民意、一意孤行。
我們再看看總統是如何悖離憲法守門人的這個角色,在113年本屆第1會期當中,在野黨為了強化國會監督的力道,進行了各項修法改革,面臨立法上挫敗的民進黨,賴總統和柯建銘並沒有選擇和在野黨溝通來對話,而是選擇把在野黨妖魔化,抹黑又抹紅,並且在114年2月新會期開始的時候,動員了行政、輿論,還有檢調,全面地去對抗國會而進行了726跟823的大罷免行動。所謂的團結十講其實就是要分裂社會,賴總統還公開鼓吹要打掉異議的雜質。大罷免潮不僅讓臺灣陷入了政治動盪,也是社會不安定的源頭。726、823全民用選票表達了對賴的不滿、對民主政治堅持的必要,32:0就是大罷免大失敗,多數民眾透過罷免案的投票打臉了賴政府。賴總統823當天說到尊重人民的意志,肯定民主的力量,政府會檢討,而且要做內閣調整,這樣的話言猶在耳,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啊!
朝野對抗持續著,我們再看看後來經歷了八次的覆議失敗案例,最近的一次是在114年12月,行政院就立法院修訂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了覆議,這是第八次遭到立法院否決的法律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跟憲法第五十七條的意旨,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應該立即接受、尊重國會的決議,總統負有公布法律的憲法義務,這個就是憲法責任政治跟權力分立的核心設計。總統公布法律需經過行政院長副署(countersign),(countersign)副署的核心精神就是誰副署,誰就要負政治責任,這樣明顯的道理是十八世紀以來民主責任政治的核心,然賴政府卻自行認定法律違憲,拒絕完成副署跟公布程序,使得行政權公然偏離國會多數意志。賴清德跟卓榮泰行政團隊利用不副署權的荒謬手段,公然踐踏民主程序,掀起憲政危機。立法院依法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旨在消除中央與地方財源不均的現象,這是民進黨在野時期的主張,但賴清德總統跟卓榮泰卻無視民意跟國會的決議,強行阻擋了法案的公布,彰顯了他們獨裁且專斷的治理態度,這不只是政治操作的法律問題,而是權力濫用赤裸裸的表現,藉由行政權力來壓制立法權,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政基石,讓民主政治、民主程序淪為擺設。行政院卓榮泰執意拒絕將地方財政納入執行的範圍,無視憲法保障地方自治,而是加強了中央集權,展現了對民主制度的輕蔑,更構成了對司法權的僭越,若這個案例被合理化,未來總統皆可以任意拒絕公布不符合執政黨利益的法律,形同實質廢除立法院,並走向行政獨裁。
我們再看看總統如何不因應長期大法官的缺額,造成憲法的審查機制癱瘓,大法官有15人,要滿編運作,也要確保憲法能夠解釋、能夠正常的進行及有它的節制性。到113年底開始,有近7名大法官的缺額,僅存8位大法官,他仍可以開庭做收案、分案跟行政性、程序性的事項處理,但不能進行實質、實體的評論,也不能做成違憲的宣告。現行憲法法庭卻在未達新法或舊法門檻至少要6位的情況,仍然自行做成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違憲,已經明確的違法了,製造了憲政的危機。最主要有三個理由:第一個是明確違反憲法訴訟法未達法定構成的條件;第二個,程序違法,因為只有足夠的人數、有高度共識才能夠作出裁判,才能夠被社會來接受;第三個,它構成憲法結構性的風險,這樣子大家可以想像嗎?如果由少數的大法官5位就來否決國會多數民意,這種荒誕性,司法院本來是憲法守門人,現在變成什麼?變成權力的行使者了、變成政治的否決者了,這又變成全球的民主笑柄。面對憲法法院人數不足的問題,有沒有解方呢?有的,在釋字630號解釋當中,包括總統在內的憲政機關,他們對於憲法都有忠誠義務,面對大法官的缺額,具提名權的總統就應該積極與在野黨協商,進行補提名大法官的程序,排除目前的非常態狀態,才是正確的解方,但我們看到的是,賴總統卻選擇消極的放任,甚至縱容司法機關在違反自身程序下運作,形成球員兼裁判的荒謬現象,嚴重損害了憲政的正當性。
賴清德總統明知有憲政風險性,但是仍執意為之,是一個德不配位的總統啊!我們看到他上任以來剛愎自用、荒唐妄行,導致國會失能、司法失序,仍不進行修補、不節制,反而獨攬權力來架空國會、僭越司法,這已非政策的選擇,而是嚴重的破壞臺灣民主的憲政危機。這次的彈劾並不是為了政黨的勝負,而是為了讓憲政責任被歷史記錄,即使必須要三分之二的立法院多數才能通過,而在野黨只有二分之一,但是我們必須讓憲政的責任被歷史記錄,權力的制衡也必須落實,任何違憲亂政的行為必須要付出代價,終將要接受歷史的審判,這是非常嚴厲的控訴。
大家想想,昨天有一個新聞是韓國的特檢向法院請求將因內亂首謀遭起訴的尹錫悅前總統處以死刑,這是發生在一年前的事情。韓國的例子殷鑑不遠,在野黨就是提出這樣的忠告,請賴總統好好去思考,應該要守憲、守法,而且請總統要慎行,不要重蹈覆轍,不然的話,後果真的非常嚴重,尹錫悅的案例就在我們的身旁、就在眼前,謝謝。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鍾佳濱委員發言,徐巧芯委員請準備。
鍾委員佳濱:主席、在場出席的學者專家代表、本會的同仁、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關於本次的公聽會,我想以立法院公聽會的設計,不只是聽取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的意見,更重要的,身為立法委員,我們應該將這樣的意見也透過我們的闡述,讓一般的民眾、一般的選民可以了解。因此立法委員在公聽會的發言,就負有責任必須讓國民了解目前立法院進行的事務是什麼樣的內容,以便於國民可以據此形成他們的國民主權。因此在這裡援例我提供了簡報──「總統恪遵憲法、國會應守分際」、「國眾無理彈劾、作法自相矛盾」,提到彈劾權,我們來看一下,在臺灣這是有憲政史以來第一次,但是在其他國家,我們可以看到像美國,在美國的歷史上多次提出對總統的彈劾,美國總統的彈劾怎麼進行呢?美國是──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有非常強大的權力,然而相對應的他的權力分立、他的對應原則是國會也有強大的力量,國會由眾議院二分之一過半提出後,只要得到參議院三分之二的席次同意就可以彈劾總統。這彰顯出美國國會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國會,比如像臺灣的國會就有不一樣的權威性,他是兩院制;比如美國國會的聽證權,跟臺灣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包括調查、聽證、公聽會的舉行都大不相同。一年多前本院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硬生生地加入聽證的制度,想要仿效美國的做法,然而這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因為在我國五權分立體制之下,立法院不管是在聽證、調查等等,都不能逾越、侵犯到監察院的權力。說到美國之後,我們來看看韓國。韓國是由國會過半數提出、三分之二同意後,才能移請憲法法庭裁決,所以我們剛剛看到,包括劉委員也提到,前韓國總統尹錫悅被彈劾也是通過憲法法庭的審理,這一點好像跟臺灣的制度上是類似的。
至於我國彈劾總統制度的演變,在修憲前跟修憲後我們可以看得到,在修憲前,我們是由監察院提出,在憲法本文之中,監察院形同三個國會之一,除了國民大會及立法院之外,監察院是由各縣市議會所間接選舉產生的另外一個國會,也就是由國會發動後,由另一個國會──國民大會來決議,不過在歷史上不曾發生過。所以臺灣、中華民國體制在修憲前,跟美國一樣,似乎是由兩個國會分別來行使,必須要有四分之一的監察委員提議後向國民大會提出,至於國民大會怎麼處理,在憲法上並沒有明確、詳細的規範。但是在修憲後,我們很清楚地看到了,修憲後沒有國民大會,監察院也被去國會機關化,因此只有立法院代表國會,可以由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提出、由憲法法庭三分之二裁決,所以這一點看起來,跟韓國的制度類似。但是我們要問一句,三分之二的門檻是76席,以目前聯手提出的國、眾兩黨席次總數未達76席,要如何爭取向憲法法庭提出呢?
至於一般民眾,罷免跟彈劾事實上是不同的,罷免是收回來的權力,因此我們看到了,在目前增修條文規定當中,要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才能送請全國選舉人以過半數的方式罷免總統,可見這是罷免總統的程序,跟一般我們所理解的民意代表、縣市首長似乎有一點類似,只是多了罷免案的提出必須透過立法院。至於彈劾案,根據增修條文的規定,一樣是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提出,然後就可以再進行……對不起,沒有錯,就是二分之一提議後,罷免是四分之一,彈劾是二分之一,然後送到憲法法庭去裁決。
本次彈劾案是修憲以來的第一次總統彈劾案。我們來看一下罷免跟彈劾什麼差別呢?罷免是政治投票,政治上由選民來做決定;彈劾有準司法的審理,必須有違法、違憲的具體事實。兩者提出機關雖然都是立法院,但是罷免要全體公民來公決,而彈劾案由憲法法庭來做最後的審理、決定,結果都是解職或是刑事豁免權。
我們來看一下這次彈劾案提出的緣起是什麼,緣起是國、眾兩黨認為行政院院長不副署違憲。剛剛在包括林委員、劉委員的發言當中都很清楚,他們認為行政院院長既然移請了覆議,覆議不通過,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即應接受,怎麼可以不副署呢?然而我們也聽到剛剛代表的學者專家、包括陳怡凱教授也提到了,並沒有所謂的行政院院長覆議接受,就包括不能行使不副署權。因此在學理上,我想國、眾兩黨既然認為行政院院長不副署是違憲的,根據憲法的安排,就應該向大法官、憲法法庭提出釋憲的聲請,認定行政院院長不副署是否違憲,或者直接追究行政院院長的政治責任,透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機制,要求行政院院長必須下臺來負責。但是我們看到國、眾兩黨居然認為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既不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的聲請,也不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當中有關於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機制,要求行政院長負起政治責任,他們也沒有這樣做,結果只發表了一個譴責行政院長的聲明,不去追究閣揆的責任、不去行使不信任案,也不聲請釋憲,卻發表一個無關痛癢的譴責文,國會如果認定行政院違憲,這樣的決議在我們的憲政體制裡面難道能對行政院產生任何效力嗎?
結果我們看到的是,民眾黨提出的彈劾案案由說了什麼?居然說總統違反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請問一下第七十二條寫什麼?給大家很快的看一遍,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好,該條規定要同時移送給總統跟行政院,為什麼要移送給行政院?行政院長副署後,總統才能公布啊!這是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所以如果總統副署了,就會在十日內公布,但目前有發生這樣的狀況嗎?沒有!既然沒有發生後面的狀況,依據該條但書規定,總統得依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然第五十七條規定什麼?當法律案立法院通過後移送總統跟行政院,行政院可以依第五十七條提請覆議,行政院提請覆議了,總統有沒有移請立法院覆議呢?有啊!財劃法的部分,既然在未經閣揆副署前,總統不能在十日內公布,而且當行政院長提起覆議後,總統也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了,請問總統是違反了憲法哪一條的規定?
總統恪遵憲法,維護憲政體制,總統沒有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那你彈劾的正當性在哪裡?反之,我們看到的是國、眾聯手癱瘓、譴責憲法法庭,在此同時國眾兩黨還聯手譴責114年憲判字第1號,認為大法官違憲,天啊!依照憲法的規定,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憲法的權威解釋由憲法法庭審理後做成之,難道是立法院獨大可以對抗嗎?結果是他們提案譴責憲法法庭,然後還要跟憲法法庭告狀,表示總統應被彈劾。
回到最後的結論,我們看到這次國、眾兩黨提出的總統彈劾案有三項誤謬:第一,彈劾不等於罷免,要76席才可以提出,所以認為可以提出彈劾,這是一廂情願;第二,要違法失職,總統沒有違反你們說的憲法第七十二條,這是於法無據。最後,國、眾癱瘓同時譴責憲法法庭,不接受憲法法庭審理,現在又提出彈劾案,要求憲法法庭來受理,這是自相矛盾。於此,我們認為本次的彈劾案有三大誤謬,不值一提!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發言。接下來我們請徐巧芯委員發言,陳培瑜委員請準備。
徐委員巧芯: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立委同仁、媒體朋友們以及收看直播的全體國人同胞,大家好。今天是第一場對總統彈劾的公聽會,我想我們應該要進入到最本質,就是彈劾的要件是什麼?很多人講到了這個有沒有違法或是違憲的問題,可是今天彈劾並不只限於違法或是違憲,一個政治人物如果沒有觸犯法律,但是發生比如說違反憲法上的義務、破壞憲政的秩序、權力的分立、有重大的濫權跟失職,或者是背離了他作為一個總統應該要遵守的憲政界限,這都不是有一條刑罰寫在那裡但是卻可能構成彈劾的一個重大理由。
我舉另外一個例子給大家聽,雖然市長並不是總統,彈劾的方式不一樣,但是彈劾的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我舉一個最好的例子,賴清德總統自己本身就被彈劾過,當初他被彈劾的時候是在臺南市市長任內,就是104年劾字第10號,在2015年他擔任臺南市市長,他任內在市議會開會期間拒不列席議會長達兩百多天,曾經因此被彈劾,他也可以說:請問我是違反哪一條法?我有刑事責任嗎?我違憲了嗎?但是不好意思,你身為一個市長,不進到議會裡面接受議員的質詢長達兩百多天,這就是一個彈劾的理由,在對於市長彈劾的這一個途徑裡面,他也確實有被判定懲戒。所以今天碰到的問題只是對於總統要更謹慎,所以我們的程序更加嚴謹,然後門檻也更高,但是這不代表今天彈劾的理由有任何不正當,這是我第一個要表達的。
第二件事情,今天很多學者專家、立法委員都談到了各國對於不副署的憲政意涵,可是我們也要注意到中華民國是一個五權分立的國家,我們的憲法在經過多次通過增修條文的改變之後,已難以與世界上另外一個國家做完全百分之百的對比,有人提出美國的制度、有人提出韓國的制度,我姑且先不論是採總統制、內閣制或是法國的半首長制,這跟臺灣也不一樣,我們要去看這部憲法,具體而言,在臺灣它代表什麼樣的意義,而副署權是要來制衡哪一位?是制衡立法院嗎?還是制衡總統呢?剛剛有幾位學者專家針對這個部分講得非常清楚,我就不再贅述了。總統府的秘書長潘孟安先生曾經在國會備詢的時候非常清楚地表明,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院是一定要副署的,否則會打臉賴清德總統,這是總統府的秘書長潘孟安先生在備詢的時候親口說的。所以總統府自己就非常清楚地認知到,副署權今天要制衡的對象其實是總統而不是立法院,既然你都知道了,那為什麼後續還要利用副署權去做政治上面的攻防?去對立法院處處掣肘?這就是我們認為非常不合理、違反憲政分立的地方,當然也就是彈劾的理由。
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例子,我舉一個我個人特別在乎的例子,在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後,我想問問大家,剛才好多的學者們都說了,今天按照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在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的時候要提出什麼?剛才大家都說了,就叫做覆議。我請大家回去看看,當初行政院對軍人待遇條例有提出覆議嗎?有嗎?沒有!反過來說,我們是不是可以解讀為行政院並不認為軍人待遇條例的修正案有窒礙難行之處,那為什麼總統在簽了總統令之後,其實行政院也都已經副署了,但是行政院卻拒不執行,也並無編列任何的預算,然後就這樣送了一份違法、不合法的預算進來,要求立法院要審查。而賴清德總統竟然作為幫兇,要求立法院審查這一份並不合法的預算,昨天還去計算了天數,說已經一百多天了,作為一個三軍統帥,當你的總統令已經蓋在上面,讓我們16萬的國軍弟兄都知道三讀通過的法律要上路了,這一年當中是官校史上第一次招滿、超收,這對國家來說本來是好事一件,在少子女化的現代社會當中,我們都擔心沒有人要從軍,兩岸關係如此的惡化,兵凶戰危。
賴清德總統說中共2027年要準備武統臺灣,請問如果我們沒有人來做軍人的話,誰來保家衛國?可是這樣一份帶著好意、能夠提高待遇,以至於優秀人才被留下來,不適合人才可以汰除的法案,卻在行政院以及總統作為一個三軍統帥者的干涉之下,拒不編列預算、不執行相關法律。我想在權力分立的任何一個國家當中,立法單位只有僅僅一個要求,最基本的要求是行政機關應該要依法行政,如果今天行政機關連依法行政都做不到,而在我國的制度裡面,行政院院長又是由總統提名的,總統竟然為虎作倀,他當然符合了我們今天要彈劾他的要件,這就是一個重大的違失以及他破壞了權力分立。他或許是間接地破壞了權力分立。但是在我國的政治體制裡面,作為一個總統破壞憲政秩序、破壞權力分立,最簡單的方式是透過他所任命的行政院院長來做這件事情,所以哪怕是總統站出來批評卓榮泰院長,告訴他你不應該這麼做,當初沒有提出覆議代表你認為沒有窒礙難行之處,三讀通過的法律應該要依法行政。
哪怕是賴清德總統表個態,今天都不至於影響這麼大,可是賴總統有嗎?他對於這些日子以來,行政院不依法行政的種種惡質行為,他有過批評嗎?不僅沒有,他還站在卓榮泰院長的這一邊。所以今天為什麼我們彈劾的對象叫做賴清德總統,按照我國的體制,今天就算是倒閣了,卓榮泰院長下臺了,還有千千萬萬個卓榮泰、還有千千萬萬個卓榮泰啊!說不定更糟糕,說不定對於權力分立、對於憲法體制破壞得更嚴重啊!因為行政院院長是由總統任命的,所以我們今天的彈劾對象,我們今天針對所謂的重大違失、破壞權力分立的真正始作俑者,就是賴清德賴總統,所以我們才要把他視為彈劾的對象,並有充足的理由,從不合法的送進預算,再到鼓勵不副署、打臉自己,都是我們要彈劾他的具體理由,謝謝。
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莊瑞雄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今天感謝所有在場的與會專家,也感謝各位出席的媒體朋友,還有收看直播的朋友,當然要感謝今天願意出席發言的立法院委員,但我要說今天所有藍白委員的指控,真的是荒謬的鬧劇現場直播再度給大家看。今天的公聽會非常的荒謬,而且我本人感到非常的憤怒、非常的遺憾。提案要延會到1月底的是你們藍白立委,而在立法院不願意實質認真開會的也是你們藍白立法委員,你們還記得嗎?總預算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辦法交付委員會討論,沒有辦法實質審查,但你們的藍白地方首長卻開始在地方集結,開始在對中央喊話、在對立法院喊話,我就說這些藍白立委你們應該要喊話的對象,就是這些在立法院上班不認真工作、不認真審查預算,甚至可以看到去年亂提預算審查法案的藍白立委,你們才是這一切必須要負責任的人。
這一場政治鬧劇最早、最早開始的起點就是國會擴權法案,而這一切就是因為藍白想要把賴總統叫到立法院來羞辱,所以在第11屆的剛開始,大家還記得嗎?他們為了羞辱賴總統,要把他請到立法院來問話,就硬推國會擴權法案,始作俑者今天就坐在現場。而這個擴權法案後來被憲法法庭狠狠地打臉,相關的判決請大家記得:一、總統沒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二、立法院也沒有要求總統來立法院報告的憲法權利;三、國會擴權法案的修正內容對於總統不具有憲法上的拘束力。
簡單地說、直白地說,藍白就是想叫總統來羞辱、就是想要羞辱總統,在憲法上就是不行。在被憲法法庭打臉之後,藍白立委不甘心、不甘願,他們繼續想要惡推,因此提出了今天的彈劾案,但我們要說,彈劾案是為了追究總統的違法或者是嚴重失職的責任,但我們看不出來,截至目前為止賴總統有任何違法失職的事項,如果是提出罷免案,也就是要追究政治責任,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剛剛鍾佳濱委員已經說了,彈劾案跟罷免案是截然不同,其中的政治責任跟相關的表決票數也不一樣,不是你們藍白說了算,如果大家看清楚,就知道背後的目的就是為了羞辱賴總統,把賴總統叫到立法院來問話,讓你們問好問滿,所以才會推出今天的彈劾案,所有的彈劾案就是為了羞辱賴總統。
我要一再一再地強調,也請國人看清楚,現在的立法院就是在陪藍白立委作秀的垃圾時間,今天禮拜三、明天禮拜四還有下個禮拜三、禮拜四,總共用掉了4天開委員會的時間,變成開全院委員會來陪你們作秀,這樣一場秀到底要全國人民付出多少代價?因此我要再次提醒藍白,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法律是規定得邀請,並沒有說被邀請的人必須出席。
所以我要再次強調,賴清德總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必須要出席彈劾說明會,更不要說這一場說明會是一場作秀的政治鬧劇。結果藍白搞了這個總統可以不來的彈劾案,卻不敢提出罷免案,審查的時程還要排到今年的4月跟5月,更不要說如果彈劾案要通過,立法委員的人數是三分之二,而且如果真的通過了,還要送去那個每天被你們罵「違憲」的憲法法庭,請問你們難道不是自打嘴巴嗎?說穿了,整個總統彈劾案就是藍白立法院黨團不顧民生、不顧預算、不顧憲政秩序,只為了政治操作,欺騙臺灣人民,所以這是實實在在的政治鬧劇。
接下來,我要說藍白的政治算計除了在對總統的彈劾上表現得一覽無遺之外,他們到底在立法院還做了什麼事情,要拜託國人一起看清楚,第一個是總預算,最該做的事情是審查總預算,可是一直不審,拖到1月中還不願意交付委員會審查,現在人民所喊的TPASS、治水防洪預算、公共托育甚至災害預備金,有的藍白立委還搞不清楚災害預備金是新興計畫的預算,如果沒有辦法讓總預算在現在通過審查,未來是沒有辦法動支的,而這一切都是藍白造的孽,都被藍白卡住了,未來地方政府有任何預算動支的需求,就請找藍白立委黨團算帳。更不要說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到目前為止一樣被卡在程序委員會當中,請聽聽看,你們的陳玉珍委員、柯志恩委員、蘇清泉委員都曾經公開地說過,院版的財劃法比起國民黨黨團藍白版本更公平、更可以照顧到南部的鄉親還有離島的鄉親,但你們依然不管不理。
最後,我還要說民進黨黨團負責任地提出非常多的國安修法,其中有一條是包含所有的民意代表到中國敵國去必須要做相關的報備,我們提案超過800次,到現在依然被卡在程序委員會。此外,攸關國防戰力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也繼續被擋,我在今天早上看到更荒謬的是民眾黨的黃國昌甚至說他要提出自己的條例版本,我就問:請問你有什麼樣的資格?請問你是軍事專家嗎?還是你去了美國一趟回來,你認為你就可以代表臺灣人提出相關的特別條例?非常的荒謬!或者是我就直接點破,到時候會不會是只送你自己的版本,透過程序委員會進到相關委員會,然後繼續卡行政院的版本,這就是現在的藍白在立法院做的荒謬鬧劇,天天做政治算計、天天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完全不管臺灣人民的生死。
我要再說一次,程序委員會只審格式,不審內容;只是櫃檯掛號,還不到看診階段。如果要審實質內容,請交付到各個專業的委員會送到院會討論跟相關審查,但藍白就只願意在程序委員會擋住,繼續欺騙臺灣人民。我要強調,過去民進黨國會多數的時候,也從來沒有像藍白的立法委員現在在程序委員會這麼惡意擋案,這就是所謂多數暴力的藍白政黨,立法院多數當家是你藍白。再說一次,當家不做事,只鬧事就是你們藍白政黨。
我也要再幫大家回憶一下,2024年的國會擴權法案當時修法的時候,藍白黨團竟然還提出要求一般老百姓交出資料,不交就罰錢,甚至還要求一般老百姓來立法院開聽證會,不來也罰錢,當然後續就被判違憲,我不知道今天在場的藍白立法委員還記不記得自己曾經有過這個荒謬的提案?會不會當時匆匆忙忙送出委員會,你們根本就不記得自己提了什麼、修了什麼?你們不願意面對自己過去造下的錯誤,現在繼續犯錯,然後呢?繼續「見笑轉受氣」,接下來惡修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我要說全世界所有民主國家當中,臺灣是唯一一個憲法法庭被停擺的國家,立法權侵害司法權莫此為甚,更不要說修法過程當中充滿瑕疵,所以被宣判違憲。從總預算到相關違憲的法案,這就是藍白立委這兩年來在立法院所做的事情。
接下來我要說,藍白除了做違憲的事情,當然不會放過的是自肥,從民眾黨的壯世代委員開始,到陳玉珍的助理費除罪化,再到陳菁徽當立委不到一個月就提出代理孕母法案,這就是藍白立委在立法院的樣態。先戕害臺灣人民的利益,再繼續在立法院自肥,更多相關的案例我講出來都替你們感到羞恥跟丟臉。而我就要問接下來剩下這兩個禮拜,請問你們要繼續讓什麼樣的議案跟法案通過,在立法院三讀,作為對人民交代的成績單呢?我完全沒有辦法想像,這一連串赤裸裸的利用職權把公共資源當成你們藍白自家財產,變成一種新的政治常態,臺灣人民真的可以接受嗎?這真的是所謂你們口中的臺灣多數民意嗎?
最後,我要再次呼籲,國民黨跟民眾黨不要再罔顧民眾的意念、不要再忽視國家利益,繼續唱和中共,這也是我們看到你們在立法院的樣態。回顧從這一屆立法委員到目前為止,傅崐萁、翁曉玲等人屢次在會期中前往中國,傅崐萁第一次更是帶了多名委員會的召委前去中國拜碼頭,我們不知道你們見了誰、我們不知道你們談了什麼、我們不知道你們達成了什麼協議,但是人民可以看見的是,你們每次從中國回來,臺灣立法院就只有更亂,比亂還要更亂就是你們所造成的。而這一切我要再次提醒,立法院當家作主的是你國民黨,連院長都是國民黨的提名人選,所以真正當家鬧事,真正正事不做,搞得全國人民雞飛狗跳的也就是你們藍白政黨。因此,我要再次呼籲,請你們不要再唱和中共、請你們不要在立法院繼續毀憲亂政、請你們……
主席:好,謝謝。
陳委員培瑜:主席,請尊重我最後的發言,謝謝。
主席:好。
陳委員培瑜:最後我要說,如果在臺灣,我們希望國家可以長治久安,需要的是人民團結。立法院所有黨團也可以團結、理性、和平的討論,讓所有相關的實質法案還有預算實質推進,而不是配合藍白一直在演政治鬧劇。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發言。
下面登記第6位邱鎮軍委員所有的發言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邱鎮軍書面意見:
針對本院提出總統彈劾案,本席認為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對內不遵守憲政體制,當家鬧事,使行政院、司法院與立法權對立,使國家陷於停滯與紛亂;對外則不斷升高兩岸對立,使國家陷於兵兇戰危,並且對美關稅與貿易談判黑箱作業,奉送護國神山,掏空台灣產業,應接受全民檢驗。
(一)賴清德總統兼執政黨主席無視國家政局安定,帶頭對在野黨立法委員發起全面性的大罷免活動,結果遭到民意32比0完全封殺。根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大罷免期間每周三都向總統兼黨主席賴清德報告進度,顯示總統從頭到尾參與大罷免。
對於大罷免,前總統陳水扁曾於114年2月27日在接受「賀辙夜夜秀」節目訪問時指出,過去他身為少數總統,也面臨朝小野大的困境,但從來沒有想到去罷免別人,當時政局也沒有像現在這樣對立,他指出這場大罷免是世界少有,連美國民主老大哥跟日本都沒有這樣搞。顯示賴總統犯了嚴重錯誤。
(二)賴清德總統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及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支持行政院長卓榮泰用「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方式,沒收多數立委於2025年11月14日決議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嚴重違反民主多數決原則,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形成少數獨裁。
(三)賴清德總統於115年元旦談話,公開支持憲法法庭於114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在未足法定人數的情形下,宣告立法院於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憲失效,並將程序恢復至修法前規定,同時駁回該案暫時處分聲請。根據〈憲法訴訟法〉無論是舊法或新法,都明訂開會需2/3大法官出席,即至少六名法官出席才能做成決議,而該案僅由5名大法官出席,且逕行排除另外3位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做成違法裁判。根據前總統陳水扁於114年4月19日在凱達格蘭學校演講表示,大法官絕對不是所謂萬能的上帝,不能什麼事情弄到最後都要請大法官出來,他公開呼籲大法官最好不要捲入政治紛爭。賴總統卻無視已建立的憲政制度,公開支持大法官違法裁判,介入政治紛爭。
(四)掏空台灣產業,賴總統及行政院未遵守法律規定,管制高科技產業及高階晶片技術輸出,把台灣護國神山台積電等半導體上下游產業生態系奉送美國,使台灣科技王國經濟奇蹟被掏空。
(五)針對美國發對全球發動關稅談判,我國政府全程以保密協定為由,黑箱作業,僅公開暫時性關稅為20%,至於台灣投資美國規模迄今未公布正確規模,根據外媒報導則落在3,500億至5,500億美金。此外,根據紐約時報近日報導指出,台美關稅談判結果可望調降為15%,條件為台積電擴大在美投資再蓋5座晶圓廠。談判過程不僅影響我國傳統產業發展,也恐使台灣三代人的努力,在三年內毀於一旦。
(六)兩岸局勢惡化:過去政府對於兩岸政策,一項採取「和平對話」與「國防嚇阻力量」共存,惟賴總統上任後放棄和平對話,不斷增加國防預算,115年度國防預算已提高到9,495億元、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再編列1,500億強化國防韌性經費,以及八年1.25兆國防特別預算,若加上後續維修,未來恐將有高達數兆的軍購及延壽預算,等於把台灣變成火藥庫。對此,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谷立言(Raymond Greene)近日接受網路節目專訪就指出,備戰雖是確保和平的最佳方式,但「和平與對話」必須和「嚇阻」一起存在。他也提到,兩岸緊張與問題的解方,應由雙方透過對話,尋求雙方人民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本席認為總統有遵守憲法及法律的義務,更應維持國家經濟發展及和平民主,並避免對外將台灣推向兵兇戰危,對內則應促進社會和諧團結,避免撕裂台灣、鼓動仇恨、製造對立!
主席:接下來,最後一位發言的委員莊瑞雄委員請發言。
莊委員瑞雄:謝謝院長,我敬愛的各位先進、各位公正人士,還有國人同胞,今天也很榮幸可以在最後一個發言。我今天非常仔細地聆聽各位學者專家還有各位先進的發言,但總是有一個感想,這一次提出的彈劾案,各位看到這兩份立法院的提案,其實應該可以看得很清楚,這是去年一個倉促的提案,然後今天藉著這個公聽會再來補一些理由,我為什麼這樣講呢?你去看在院總第14號,委員提案11018160號的案由裡面,很有趣的地方就是,彈劾傅崐萁跟黃國昌等委員,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當初提出這樣的一個彈劾案,理由寫到放任台積電赴美投資,出賣臺灣關鍵產業,出賣中華民國的獨裁總統。這個看起來就很有趣了,現在外資持有台積電的比例是72.47%,就差不多1,879萬張,政府真正擁有的股權是6.38%,外資是72%,也就是官股是6.38%。我們政府當然有政策,政府身為台積電最大的單一股東,法律上,當然也不能讓台積電自己去做任何決定,尤其是對外投資如果影響到國家安全,或者對國家經濟發展不利,或違反國際條約、違反智慧財產權,也就是核心技術國家就不讓你出去。
但是各位想想看,去年提案到現在,藍白就講說你怎麼可以出賣、放任台積電赴美投資?去年這個案子提出的時候,台積電是1,400,今天1月13號是超過1,700塊,好像是在講說你這個政府怎麼可以這麼糟糕,讓台積電赴美投資、讓股價從1,400漲到1,700,這個讓人覺得錯亂了。至於總統到底是不是一個出賣中華民國的獨裁總統,我聽到剛剛學者專家的用詞也都很強烈,什麼丟臉、無恥、獨裁全部都講出來了。賴總統上來以後的這段時間裡面,我相信沒有人會覺得他是一個什麼獨裁的總統,他讓我們的民主可以繼續大鳴大放、讓臺灣的民主可以大放異彩,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會受到任何剝奪。尤其是第二份關係文書裡面提到,非常憂心現在的狀況,很擔心這個場景就有點像是110年前的中國,把他類比成袁世凱,說會逐步架空國會、解散政黨、迫害異己,甚至於終至會廢除選舉、沒收民權,這其實講的都是中國國民黨。
所以你說這兩份關係文書要當成一個歷史紀錄,當初寫出這兩份就非常丟臉了,國家亂不亂?國家現在當然亂,國家這個亂的原因、根源在什麼地方?就是立法院的素質太低了,難怪立法院一直擴權。是的,剛剛林教授指教的,確實啊!民進黨曾經要提出國會改革,我們要提出國會改革,後來在這一屆的國會提出的改革法案,藍白所通過的法案裡面,改革了嗎?只會讓國家的憲政更大亂,當一個國會改革的法案是到最後立法院都可以當檢察官、可以當法官,可以把憲法法庭的判決提出來,並作成決議說它無效,這個叫做荒謬。
所以以今天大家在提的部分,在野黨今天講的是憲政究、問責,但其實這是一場政治的表演,這不是在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在製造一個政治鬥爭的舞臺。我必須要講的就是,今天在決議文裡面提到潘孟安秘書長到立法院接受詢答時,曾經有講過如果不副署的話是打臉總統,那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接受我質詢的那一段,擷取這一段全部都錯了!我去年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當初的問法是,立法院已經通過了憲法訴訟法法案,門檻提高了,到最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院長副署或者總統公布要走哪兩條路,總統到底會不會公布?他說總統當然要公布;那行政院長會不會副署?他說不副署就會打臉總統。我真正的核心是跟他講說其實都不對,哪怕是立法院通過憲訴法以後,憲法法庭針對認為憲訴法違憲的地方還是可以在一個個案裡面將它宣告違憲,我的微言大意是在這個地方。
我們今天走的是一個彈劾程序,各位可以具體指出賴清德總統哪一個地方違法跟違憲嗎?到底誰講的算?我為什麼說今天這個不是一個憲政究責?這個是一個政治表演、這個是一場鬥爭!憲法本身不會講話,憲法的條文哪會講話,到底有沒有違憲就是要一個憲法法庭來處理,以前叫做大法官會議。那好了,憲法法庭作出到底法令有沒有違背憲法的判決,你又說憲法法庭講的不算!就是先把整個憲法法庭摧毀掉以後,讓行政部門針對三權分立或者五權分立……當行政部門認為立法院所送出的法案窒礙難行、甚至有沒有違憲而要送到憲法法庭的時候,他把那一個臺子給拆掉了,產生今天臺灣這樣的一個亂!所以這個叫做正門不走、要走後門。
我今天早上聽了很多大家一直在罵,其實都是在罵卓榮泰,如果今天要罵卓榮泰怎麼不副署,所以要彈劾總統,這樣好奇怪!你說卓榮泰違法亂紀、甚至於違憲,要把卓榮泰解決掉沒有那麼困難,要把卓榮泰院長解決掉就走真正的憲政程序,很簡單就提一個不信任案。而今天各位所提到的是痛罵卓榮泰,然後彈劾賴清德總統,這個邏輯不通!你說總統高高在上沒有人拿他有辦法嗎?有、還是有辦法。但今天走的是明明知道不可行,卻搭一個舞臺搞這樣的政治鬥爭,然後究責的對象其實是行政院院長,那應該要提的是一個不信任案;真正要究責憲政、究責總統可以走罷免案!
各位可能會覺得行政院長怎麼可以不副署,學者專家只要出現以後就代表又會開花,大家講的又完全不一樣。真正的副署制度其實也是在制衡總統,一個法令倒不是總統講了算,沒有經過行政院長按照整個憲政規定副署以後,總統確實也不能公布這樣的一個法令。那這個結到底要怎麼解?我相信這個才是重點!
從今天彈劾的對象可以看得出來,很明顯就是移花接木,賴清德總統也許會問:我總統是何罪之有?而真正該究責的是國會改革完的一個法令,這一、兩年立法院的亂象大家看到了,這個就是倉促修法,透過多數不去做討論所產生的嚴重後遺症!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其實也明白指出,總統跟立法院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政治責任關係。藍白也許覺得我們加起來比你還要多,總統的選票裡面你占的沒有過半,所以在立法院自己是最大的民意基礎;可是再來想想看,如果以臺灣個人來看的話,真正當選的人還是總統,最大的民意基礎還是總統。立法院要監督行政權應該要走憲法的正門,不要鑽這種政治的後門!依據113年憲判字第9號,總統跟立法院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政治責任關係,總統其實真的不是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也沒有直接向總統問責的憲法權限。以上請各位做參考,謝謝。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
跟各位學者專家、列席的所有好朋友報告,審查小組委員的詢問已經發言完畢,現在進行最後一項程序,請學者專家針對剛才審查小組委員的詢問提出綜合答復,每一位學者專家時間為3分鐘。
再請仉桂美副教授發言。
仉副教授桂美:謝謝主席,時間非常緊迫。事實上,我考試院、監察院全部服務過,來立法院是我人生很大的一個情感上的衝擊,因為我從頭到尾聽到一堆藍白,但是沒有人真正對於憲政上所謂的社會正義來辯駁,這是令我非常難過的一點。
至於剛才莊委員的發言裡面,他有一些觀點我覺得反而還有討論空間,他提到為什麼不用倒閣?剛才前面委員也有提到只有笨蛋才會去倒閣。為什麼要用倒閣的方式?因為你已經覆議了,我們剛才已經講過,回到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甚至回到憲法第七十二條,應於10日之內公布,只有一種例外,就是回到憲法第五十七條。可是第五十七條被增修第三條第二項凍結掉了,所以增修第三條第二項,他就是覆議嘛!覆議失敗應即接受,後面引發出一連串的不副署、不公布,甚至送司法院,用司法解決政治問題,從頭到尾就是謬誤。
我沒有任何情緒發言,這麼清楚的事實,為什麼會一直刺激反對黨說你為什麼不倒閣、你為什麼不倒閣?反對黨沒有必要越俎代庖,那是總統的責任,因為人是他任命的,他的人不遵守憲法,當然他自己解決啊!所以我們為什麼會對於權力分立、制衡的這種基本落實法治國的憲法正義這麼的不了解?這是國會殿堂,所以我會認為大家要摸著良心。我以前在東海服務過,東海開校務會議的時候,大家是摸著聖經發誓的,每個人對於國家是要有忠誠義務的。
所以我覺得治本之道回到憲法裡面去論究,其他所謂的政治動作用政治解決、法律責任用法律解決,但是彈劾總統,我們剛剛講得非常清楚,回到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二項,他就是覆議失敗要接受,這個人是誰?是總統核可的覆議,他的覆議失敗了,他不公布,所以回到第七十二條的憲法,應於10日之內公布。10日之內,請問總統做了什麼?我們在監察院的時候,當時總統是臺南縣長,他被彈劾過,因為藐視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但是沒有用,所謂的沒有用就是,一個國家元首必須對法律負責、對法治負責,行政權永遠不可能取代立法權或司法權,行政權位階永遠比法律低,回到司法正義,請大家深思,謝謝。
主席:謝謝仉桂美副教授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騰鷂教授發言。
林教授騰鷂:謝謝主席。剛才聽到民進黨立委跟他所推薦的律師、學者的講話,有點像是法律的呆頭鵝,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因為我剛剛講過了,他們對於賴清德這一年七個多月來所做的這些十大惡行都視而無睹,而且根本沒有了解,這些人憲法都沒有讀通、沒有讀透。憲法的基本精神在哪裡?第一個,主權在民,主權不是在賴清德身上;第二個,責任政治,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賴清德有沒有管理眾人的事?有沒有實質的行政權?他把行政院長當作稻草人,現在民進黨叫我們去倒那個稻草人,但後面實質掌控行政權的是誰?就是賴清德嘛!你們憲法沒讀通嗎?我現在告訴你們,我剛剛講過:憲法第一個,主權在民;第二個,多數主政;第三個,依憲統治;第四個,依法行政;第五個,依法審判;第六個,司法獨立,最最要緊的就是責任政治。今天賴清德掌控了實質行政權,掌控了國家的軍隊、特務、警察,將所有權力都拿走了,還使用所有老百姓的資源。
講到預算,好好去看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嘛,現在為什麼藍白不要審查?因為你違法編列預算,你送來的預算案完全違法,所以怎麼審查?你欺負老百姓啊!剛剛我講過了,1兆2,000億的軍購條例預算,兩張A4紙,賴清德跟你們這些立委對不對得起你們自己的良心?你們如何欺壓臺灣人民?浪費人民的血汗納稅錢,你們不會感到羞愧嗎?
莊委員瑞雄:你亂講!
林教授騰鷂:我的發言時間,你不要講!
莊委員瑞雄:你不要說他嘛,你講你的沒有問題,你不能罵人啊!
林教授騰鷂:我當然罵人啊!
主席:莊委員……
莊委員瑞雄:我們這裡不是要讓你罵的耶!
林教授騰鷂:我來批評你!
主席:好,我想現在溫度升高……
徐委員巧芯:大家互相尊重嘛。
莊委員瑞雄:主權當然在民,但主權不在藍白啊!搞清楚!我尊重你耶!
徐委員巧芯:莊瑞雄委員,不需要這個樣子,專家學者我們請來,他發言的時間……
莊委員瑞雄:你愛罵誰就罵誰,你搞錯了吧!
徐委員巧芯:你不應該這樣子浪費人家的時間。
主席:現在麻煩一下……
林教授騰鷂:你違反秩序啊!
主席:我們尊重林教授最後發言的10秒鐘時間,好不好?您還有10秒鐘,請發言,不用客氣。
林教授騰鷂:我們現在講……
主席:還有10秒鐘,請。
林教授騰鷂:還有幾秒鐘?
主席:10秒鐘,不好意思,因為您剛剛被打岔。
莊委員瑞雄:我很尊重你耶!
主席:只有10秒……
林教授騰鷂:我現在跟你講……
主席:好。
林教授騰鷂:你們後面的兩個民進黨立委都不見了,你們的敬業態度……你們對不起臺灣人民!
主席:時間已到,謝謝林教授。
因為現在我們公聽會的溫度開始升高了,容我提醒大家,喝口咖啡,靜下心,好不好?
後續的發言拜託學者專家用字遣詞還是要稍微注意一下,好不好?也拜託在座的公聽會委員,我們尊重好不容易請來的學者專家。
莊委員瑞雄:院長,我們很尊重,我對學者專家都很尊重,好不好?
主席:了解、了解,好。
莊委員瑞雄:我是針對那席話。
主席:好、好、好。
莊委員瑞雄:林教授我還是很尊重的啦!
主席:好,林教授特別跟你報告,莊瑞雄委員很尊重你,他很尊重你,他已經講了,他很尊重。
好,我們現在繼續,麻煩一下,謝謝大家。
第三位請賴秉詳律師發言。
賴律師秉詳:感謝院長主持會議,立法院真的是一個修行的好地方。我扼要地就剛剛的論述提出幾點發言。第一個,副署制度其實從剛剛與會專家學者的論點都可以發現,它是源自於內閣制,在源自於內閣制的情況下,我國行政院的首長,也就是行政院長已經不是內閣制的特徵了,所以在副署制度的情況下,應該早就不限於對抗元首、不限於對抗總統,更何況剛剛專家學者所提出來的論理裡面,所謂的元首跟總統基本上都是虛位的。在我國應該不會有人認為我國的總統是一個虛位的元首,從剛剛很多的指控跟論述裡面,基本上也都認為賴清德總統的許多作為是他們不滿意的地方。從他們不滿意的地方的邏輯論述來講,也就是他們其實認為總統是一個具有實質權力的國家憲政機關,從這個邏輯上來講,不應該再援用傳統所謂副署對抗元首的這個概念。
所以第一個,副署權對抗總統的這個論述在剛剛與會學者裡面已經不存在了。第二個,剛剛有提到一點很重要的憲法上的爭點,就是針對行政院覆議之後,如果覆議失敗,是不是只能夠接受?這個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就是在113年之後有關朝野之間的第1號權力分立的憲法法庭判決裡面有提到,覆議之後其實行政院長還是具有聲請釋憲的權利,這沒有疑義地也被當時的大法官跟憲法法庭所肯認,所以在這個情況下,我必須要再度強調,111年憲判字第9號裡面其實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對於覆議之後,憲法法庭還是可以去審查行政院、立法院等憲政機關所聲請的憲法法庭的解釋,並且作出相關的判決。所以我想在場專家學者可能有所誤會,這一點要再度強調,覆議之後,行政院等憲政機關還是可以聲請憲法解釋,113憲判字第9號已經有作出很明確的論述跟說明。
第三個,剛剛有一位委員跟一位專家學者提到,他們認為本件的關鍵在於總統沒有制止行政院長的作為,如果按照這樣講,總統不制止行政院長,也就代表:第一個,總統不是虛位元首;第二個,他們也認為關鍵不在於副署與否。如果按照這個脈絡來講,既然關鍵不在於副署與否,總統不制止行政院長的話,那應該就要回歸到財劃法本身是否有違憲的情況。所以按照剛剛的論述整理起來,可以發現副署與否根本就是一個錯誤跟虛假的命題,總統跟行政院長對於財劃法的態度才是關鍵,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賴秉詳律師的寶貴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游毓蘭教授。
游理事長毓蘭:謝謝各位。我今天的發言,跟其他的專家學者不一樣,他們都是法律專業,不管是擔任律師或大學教授。我是一個警察的女兒,也讀警官學校,然後又當警察的老師,所以這一輩子,我最了解的就是我的這個族群──軍公教警消。因為40年前我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我也接受了美國民主法治傳統的價值,我認為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當然在臺灣我們還加上監察跟考試,這樣三足鼎立或五足鼎立的,才能夠達到國家的一個平衡與穩定發展。
我沒有辦法想像,在賴清德總統上臺之後,在剛剛我的報告之中已經臚列了許許多多,不管是他堅持德意志,一定想方設法要做無差別式的罷免在野的立委,或者是他動用了司法,進行藍綠不對等的調查、偵查,其實這都是在我過去的信仰之中所不能夠接受的。40年前當我在美國學成的時候,我其實是有機會,也拿到工作,是可以留在美國當美國人的,但是我毅然決然回到臺灣,因為我信任我的國家會帶著我走向光明的未來。我也相信回到警察大學教書之後,我有一份可以讓我尊嚴終老的保障,但是絕對沒有想到,在民進黨蔡英文再度執政之後,運用所謂的年改,做出法律溯及既往的砍殺。我作為一個知識分子,我願意接受自己的選擇,我也尊重當年在立法院裡面一票、一票,每一個立法院委員所提出來的年改的法律。可是當今天在野超過了現在的執政黨,然後也是透過一票、一票的去修正不管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或者是停砍年金案,你們為什麼不能夠依法行政?謝謝。
主席:謝謝游毓蘭教授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黃帝穎律師發言。
黃律師帝穎: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先進。首先先回應剛剛陳培瑜委員講到立法院,我看他很痛心說到現在為止,總預算、國防特別條例正事沒有做,有點像是浪費時間在這個彈劾案。
為什麼我剛才提出這個彈劾案是打假球?這是因為在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它是雙三分之二高門檻:第一個三分之二,是在國會三分之二,顯然這個席次是不足的;第二個部分在憲法法庭一樣是三分之二,而現階段的憲法法庭是被藍白所全面否定的,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之下,法律實務上彈劾總統不可能,這樣當然就是打假球。再來,也延續剛剛莊瑞雄委員講到說,這個案子其實嚴格講起來,看他們彈劾的文件裡面提的都是行政院長不副署。行政院長不副署在憲法上面的對應,對於行政院長的究責,剛剛我引用許志雄大法官的文章特別提到,如果國會是認為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惡法這件事情,如果國會是不同意的,它是有權力去提起不信任案。對於不信任案,既然國會目前藍白是過半,它當然是有這個權力輕易就可以提過,但是它捨近求遠,故意去提一個彈劾案,這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這個部分我要再強調一遍,剛剛我聽到與會者也有說藍白有多六成民意,如果是有六成民意,不用擔心倒閣之後改選不會贏,所以嚴格講起來,對於認為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惡法這件事情,把它上升到憲法上、實務法律上不可能的雙三分之二門檻去打假球,這是完全用來轉移不敢倒閣的心虛、不敢面對真實民意,因為如果真的有代表六成的民意,很簡單,提起不信任案,就不要害怕民意的檢驗,謝謝。
主席:謝謝黃帝穎律師。請問林教授身體不舒服,是嗎?
林教授騰鷂:還好,休息一下就好。
主席:好、好,請多保重身體。
我們接下來請第6位李岳洋所長表達意見。
李所長岳洋:謝謝。我最後只有一個論點要講,其實在全世界的民主思潮中,一定是我們要去抑制行政權。因為一開始我們一定是行政權是最大的,但是後來為什麼需要去抑制這個行政權?因為我們會認為最後國家會變成一個所謂的警察國家,所以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也好、在整個民主思潮中也好,一定是立法院會去制衡行政權,行政權要對立法院負責,這是目前所有民主國家會去走的一個現象。其實剛剛我已經講過副署權的性質,當然有其他專家學者有不同的看法跟意見,但是我已經從歷史上還有從我們修憲的過程中全部去說明了。我想要說的是,憲法是全體人民意志的表現,我們應該回歸到最原始的憲法去尊重民意,這個才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謝謝。
主席:謝謝李岳洋所長,謝謝。
接下來最後一位,我們請陳怡凱副教授,請發言。
陳副教授怡凱:謝謝院長、各位委員、在座來賓還有先進。我綜合如下,有聲請者提出一個指責,說總統自己審查法案有沒有違憲,然後就不公布;行政院長也自己審查法案有沒有違憲,他把他們自命為大法官,這樣的指責並不是正確的,因為各個憲法機關都必須要合乎憲法,也必須在行使職權之前,要先去判斷到底有沒有合憲。比如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在三讀的時候,除了有違憲之外,只能做文字上的修正,也就是說立法委員自己也必須要先判斷目前的這個法案到底有沒有違憲,我們不能因此就說立法委員是以大法官自居,然後自己去宣告這個法條有沒有違憲。所以這是各個憲法機關都必須做的,而不是總統或行政院長就不能如此做。還有一點,這裡指責說要根據民主原則、要國會主權,但並沒有所謂國會主權這樣子的,這麼重要的立法權是由數個國家機關合作來完成的,釋字第632號解釋理由書,對監察院院長的人事權,也說是由總統跟立法院合作來完成的,釋字第632號裡的合作,就把它解釋成為人事上的制衡,所以說兩個不同的機關合作完成一件事情,這個在憲法上就是一個制衡。因此立法上也必須是行政權跟立法權互相完成,不要忘記了極端的案子會形成僵局,大部分的案子是妥協的,妥協就會完成立法。民進黨的國會議員雖然是比較少數席,但是也不少,他們也是代表局部的民意,所以必須是兩個通通要妥協,而不是說我退回覆議、我贏了,因此我就通吃,行政院就必須只能遵命,並沒有這樣子的。現在的增修條文只是說形成僵局,因此立法權可以根據第三款來倒閣,如果沒有倒閣的話,那這裡還是僵局,並沒有說誰一定吃定了誰,並沒有這樣的一個義務存在,謝謝。
主席:謝謝陳怡凱教授寶貴的發言。
特別跟各位學者專家及今天列席的委員報告,今天綜合答復的部分進行到此為止。再一次感謝到場的所有學者專家,以及審查小組每位委員寶貴的意見。
本日會議的發言紀錄以及書面資料,將依相關規定分送全體委員與與會學者專家做參考,並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成為國會正式紀錄。
副教授仉桂美書面資料:
教授林騰鷂書面資料:
副教授陳怡凱書面資料:
主席:再次謝謝各位的參與,今天第1場公聽會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