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星期三)9時至14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至(七)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八)至(十)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七)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第(三)至(五)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六)、(七)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第(三)、(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六)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四、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二)、(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四)、(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第(二)、(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四)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六、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五)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六)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七)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九)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第(十)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張秋元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張翠恩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專門委員柯雪雁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17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現在開會。
到場應邀列席的官員有衛福部石崇良部長,他正在受訪,其他請參閱列席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機關 |
職稱 |
姓名 |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石崇良 |
綜合規劃司司長 |
廖崑富 |
|
中醫藥司司長兼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代理所長 |
蘇奕彰 |
|
人事處處長 |
林翠玲 |
|
保護服務司副司長 |
郭彩榕 |
|
長期照顧司副司長 |
吳希文 |
|
法規會專門委員 |
徐子惠 |
|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陳亮妤 |
|
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
張美美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政務副人事長 |
張秋元 |
司法院 |
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
傅曉瑄 |
監察院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任秘書 |
施貞仰 |
銓敘部 |
法規司專門委員 |
張菀玲 |
內政部 |
地政司專門委員 |
張翠恩 |
財政部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公用財產組專門委員 |
林華苑 |
財政部賦稅署 所得稅組專門委員 |
劉旭峯 |
|
財政部國庫署 庫務管理組副組長 |
張意欣 |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
吳志偉 |
法務部 |
檢察官 |
楊石宇 |
經濟部 |
人事處專門委員 |
鄧慧儀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司專門委員 |
李涓鳳 |
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 |
劉政彥 |
|
文化部 |
文化資源司專門委員 |
李長龍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
蘇愛娟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副處長 |
涂君怡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企劃處專門委員 |
徐偉峻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處專門委員 |
柯雪雁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李培源 |
主席:本次議程討論事項排定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修正案,相關法案共有六案。感謝議事人員的辛勞,昨天很晚的時候還在製作條文對照表。
現在一併進行個案的提案說明及報告。先進行提案說明,依到場委員的先後次序,發言時間3分鐘。
我們先請提案人盧縣一委員做提案說明。
盧委員縣一:謝謝召委。我的提案主要是針對偏鄉的部分,衛福部從102年成立後,偏鄉的專責單位一直都沒有成立,山地及離島一直是由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服務,尤其是112年通過原健法,第二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結果很遺憾,這次還是沒有排定原住民的專門單位。我們希望能夠增設原住民健康照顧署、兒家署與照發署,並於這次組改的期程完成,最主要原因是原住民平均餘命的落差還是在7.54歲,而我們的文化安全、獨特、地理特殊性以及跨領域的資源整合,實在需要一個專責單位來努力,所以這次針對組織法的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做修正草案,期待能夠增設原住民健康照顧署。
最主要的理由除前面所述,另外原住民健康的data散落在各個部會裡面,沒有辦法好好的運用,還有相關經費的整合,如果只單靠原民會或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我覺得沒有辦法呈現或真正處理原住民族的健康問題,因為落差實在是太大。我經常覺得原鄉是本島中的離島,如果光是從恆春半島、蘭嶼或者是花東這個區塊,就很難從衛福部科的層級處理這些事情,因此我提出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的法律修正案,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做提案說明。
王委員育敏:謝謝召委。今天審衛福部的組織法其實具有前瞻性與未來性的意義,第一,關於兒少的議題有非常多的團體關心,也是我過去長期以來關心的領域。兒童局在102年被裁撤之後,實務上兒童的業務就散落在社家署、保護服務司及其他的單位當中,如此零散化事實上沒有辦法針對兒少政策有統整的規劃,也往往看不到有效的橫向整合。
再加上現在少子化問題真的非常嚴峻,到11月為止,整個新生兒人數只有9萬8,785人,如果加上12月,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掌握到最新的數字,如果加上12月的數字恐怕連11萬人都有困難。出生率大幅下降的少子化危機,已經是國安危機,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因應未來的挑戰,因此,這一次的組改,我覺得有一個很大的意義,我們也賦予很大的期許,希望這樣的組改不是為了改而改,而是真的所有組別、功能及未來的人數,都能符合兒少福利的需求,包括現在兒少所面對的很多挑戰,他的心理健康、自殺及網路成癮的問題,還有電子煙氾濫及吸食菸品等相關問題,未來都有非常多的挑戰。
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組改較詳細的規劃,只有大致的組別,我們希望在此過程當中多聽取一些兒少組織的意見,希望可以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大家的意見,然後做一個最好的組織調整。另外,我們希望在行政院層級應該增設一個二級的兒少事務委員會,就是針對真正跨部會的整合要有一個更上級的單位來因應。
另外,這次組改裡面,我們看到關於中醫藥研究所要改制為行政法人的部分,這個部分本席也有相對提案,我是非常的贊成。前不久,我才帶衛環委員會去考察中醫藥研究所,事實上在疫情期間,我們的新冠一號其實發揮了非常強大的防疫效能,所以我們整個中醫藥的發展,未來改制成行政法人之後,應該要讓它有足夠的量能,讓臺灣中醫藥未來的發展,可以在亞洲地區建立起我們的專業跟領導地位。關於這一部分的組改,我有相對的提案,也請大家共同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做提案說明。
林委員倩綺:謝謝主席莊召委、府會同仁,本席提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的核心精神,最主要是讓國家的衛生福利治理結構能夠跟上我們的人口結構變化跟族群健康不平等的現實。我們進入超高齡社會,同時也面臨了少子女化,長期照顧需求也很快速的上升,兒少跟家庭支持體系也越來越複雜,現行衛福部的業務分工比較難回應目前這些跨領域、跨世代的政策需求,因此本案透過調整第二條業務職掌跟第五條的次級機關設計來強化長照、兒少及家庭支持等政策的專責化與治理效率。
本案在本席所提的提案跟行政院版本之間最重要也最關鍵性的差異,在於原住民族健康制度的設計,長期以來原住民在醫療可近性、平均餘命、慢性疾病負擔及心理健康的面向,都明顯的落後全體國民,這也不是個別計畫可以來補救的問題,而是結構性的健康不平等。本案明確的將原住民族健康業務自一般性的衛生業務裡面獨立出來,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照護署,賦予其專責的統籌、政策規劃跟執行的法定地位,最主要是來落實我們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精神很關鍵的一步。這樣的設計不是只有組織調整,而是國家應該藉此來向原住民族清楚的表態,原住民族健康不是附屬的議題,而是必須要被制度性、長期性對待的核心公共政策。對於整個原住民在健康跟平均餘命的落後,我想透過這樣一個機制,比較可以很務實的趕上,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同仁支持,讓這次的修法能夠來縮小健康落差,落實族群平等的制度,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來做提案說明。
羅委員廷瑋:非常感謝召委,今天在審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臺灣正面臨人口結構的雙重危機,高齡化與少子化正在同步加劇,使得長照體系一直承受前所未有的壓力,我想我們大家都感受得到。照顧人力的短缺,同時少子化趨勢在逐漸的惡化當中,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及福利的保障,我覺得在這個時期更顯得要去關注。面對這場人口的危機,現行福利衛生福利部組織架構已經無法有效的去因應,所以通盤調整所屬機關職掌刻不容緩。在這一次的條文修正,我們再一次希望能夠支持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的組織法草案,在這四案當中,藉由組織的再造成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兒少及家庭支持署,整合資源強化量能,從組織根本來解決當前的困境。
另外,癌症已經連續多年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新藥可近性及給付效率逐漸的提升,我們也希望能夠加緊腳步,本席希望能夠排審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行政法人的形式來設置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建立我們專業獨立的醫療科技評估機制,結合真實的世界數據、相關的證據,來建構新藥優先排序制度,讓癌症新藥基金給付能夠無縫接軌,提升評估的效率,加速病患取得創新藥物的時程,以完善我國癌症治療的整體保障體系。一起加油,也希望我們不分藍、綠、白,大家一起為國人的健康福利來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羅委員。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來做提案說明。
林委員月琴:主席、各位委員及所有關心衛福部組織改造跟專責機構成立的夥伴們,大家好。針對本次衛福部組改六法的修正草案,我給予衛福部高度的肯定,其中我特別關注的是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的成立,過去幾年來,兒少專責機構的建立事實上是民間許多倡議團體的期盼,今天這個聲音總算被聽進去了,因為等了13年之久。兒童跟少年事實上是國家發展的基石,家庭更是社會最核心的組成,我們必須落實兒權公約的精神及社會投資的概念,在國民生活歷程的早期發展階段投入充足的資源,協助兒少健全成長,幫助家庭親職賦能,並且建構友善的成長環境。
我特別想要強調的是,新的專責機構必須發揮跨部會協調跟整合的核心功能,期待透過本次的組織改造,我們能達成事權統一,建立完整的支持體系,確保從孕產期、育兒階段到青少年智力,政府的服務鏈是連續且不中斷的。此外,我的版本也進一步參照兒權公約的精神所在,在權責掌理事項中明確納入兒童權利影響評估,並明定身心健康、事故傷害防制、數位安全跟隱私及兒少智力支持等業務範疇,藉此符合兒少實務需求。
組織改造不是只有換招牌,而是要透過制度化來提升韌性,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國家保護網下健全成長,因此,這項修法是落實國家希望工程的關鍵一步,我懇請各位委員同仁一起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
提案說明很多,本席也有提案,但我就不多說了,其實大家都有志一同,現在就請機關代表來報告,發言時間3分鐘。
請衛生福利部石崇良部長報告。
石部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受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的邀請來做本次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調整相關法案的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衛福部是在102年成立,整合了衛生跟福利的業務,共有8司、6處、7個任務編組跟6個所屬機關,近年因為長照業務的擴增,所以在107年的時候修法,從心口司分離成立了長照司及口腔健康司兩個單位,但是面臨高齡化跟少子女化的挑戰,仍然有需要做更大幅度完整的調整,來面對未來的挑戰及社會的高度期盼,因此我們這一次的組織調整共成立了2個新的署和2個行政法人機構,第一個是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來整合兒少相關業務,包含兒童、少年的福利、保護、安置,以及兒少的健康促進、早期療育與家庭支持等服務,把兒少機構的管理也納在兒家署,從前端的預防到健康的促進到後端的保護處置,都由同一個單位來掌理,完善整個兒童健康及福利的照顧鏈。
第二個是新成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我們是在104年通過長福法,在107年成立了長照司,但是長照業務仍散落在不同的司署,所以這一次將長照整併,同時併合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婦女福利及國民年金業務,來做一個完整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以及社會的發展支持。
第三個是成立兩個行政法人,分別是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以及國家中醫研究院,以協助不論是在政策的評估、健保給付前的科技評估或之後的再評估,來確保健保給付的效益,同時也讓人才的羅致更具彈性,發展其專業。
其次,配合這一次2個署及2個行政法人的設立,我們也同時調整了本部及所屬機關的一些業務,希望未來能夠提升行政效能,再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及指教,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石崇良部長。
接下來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張秋元報告。
張副人事長秋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一案,本總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提出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本次衛生福利部鑒於組改迄今已逾10年,為應社會快速變遷與國民對衛生福利服務之期待,並擴大醫療科技評估技術之發展應用及中醫藥研發能力,於現有三級機關署、局總數不變下,朝業務整合及事權統一方向,重新調整部本部及部分所屬機關(構)之業務職掌及名稱,以提升組織運作效能,爰擬具前開組織法案,並經行政院會審相關機關竣事,建請惠予支持,又本草案於逐條審查時,委員如有垂詢,本總處再予以說明,並尊重大院審查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其餘提出書面報告的機關有沒有口頭補充?(無)沒有。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衛生福利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與相關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衛生福利部組織調整之相關法案,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前言
衛生福利部自102年成立以來,隨著人口結構與健康需求的變化,業務內容曾進行微幅調整。然而,面對社會人口結構與環境日益嚴峻的挑戰,及社會對提升健康服務的高度期盼,政府積極調整步伐,致力於提供更精準且具韌性的服務,以符合國家政策與社會發展需求。
現行衛生福利兒少業務範圍內容涵蓋層面甚廣,且分散於各相關單位。為強化跨部門溝通、提升行政效能,並參考其他進步國家之作法,成立兒少專責單位,以民眾需求為核心,整合相關業務、統一事權,進而優化服務模式與組織效能。
貳、組織調整重點說明
為應社會變遷與國家政策,強化衛生福利服務體系並透過跨域合作,提升全民健康與福祉,實現健康台灣願景,本次組織調整規劃,說明如下:
一、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下稱兒家署):為提升兒少權益與健康,營造友善生活環境,應於國民生命歷程之早期階段,協助累積各項社會資產,以積極長期性之預防,針對兒童及少年進行社會投資,並強化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及健康促進之家庭支持體系,故整合兒少相關業務,統籌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安置、健康促進、早療及家庭支持服務,同時將兒少機構交由兒家署管理,讓前端預防、健康促進到後端的保護處置由專一單位掌理,完善兒童少年健康及權益福利照顧鏈。
二、成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下稱照發署):面對超高齡社會及對身心障礙者基本權益維護,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照顧及照護需求日益多元;以及為維護婦女發展福利與權益,促進婦女社會參與,統整婦女福利資源及服務輸送體系;另為適足保障以確保參與無相關社會保險之國民基本經濟安全,爰整併長照、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婦女福利及國民年金業務,並管理老人與身心障礙福利措施政策,精進長照服務輸送體系。
三、設立專責法人機構:
(一)因應新興科技與新藥精準給付之需求,應建立以實證與成本效益為基礎之健保藥品收載決策模式,促進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並辦理具科學實證健康政策評估、研究之相關諮詢,以及醫療科技評估人才培育並提升國際影響力,爰參考英、法、德、韓等國之作法,成立行政法人「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以擴大專業範圍、增加用人彈性、提高執行效率及發揮組織效能,進而強化我國醫療科技評估量能及品質。
(二)為擴增我國中醫藥研發能力,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並促進產業發展,將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名稱定為「國家中醫研究院」,強化研究與服務量能,吸引跨領域專才,促進中醫醫療照護及中藥品質提升,增進國人健康及提升生技醫療產業競爭力等特定公共任務。
四、整合業務提升服務效能:配合成立兒家署及照發署,朝業務整合、減少疊床架屋之事權統一方向,重新調整本部與所屬機關業務權責劃分,移出兒少、長期照顧(護)、國民年金及健保政策規劃相關業務,併同與整合至所屬業管單位,以集中及提升施政效能。
五、綜上,本部研提「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等六部法案,以期符合前述規劃與社會期待。
參、衛生福利部暨所屬三級機關及相關行政法人未來業務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所掌業務攸關國人自出生至終老之各項健康福利事務,致力於打造全人全程的健康促進環境。爰通盤整併衛生福利常設性任務編組,本次調整有利政策規劃與執行一體化,確保方向、標準一致性與可持續性,提高決策效率與強化責任歸屬,並可集中人才通用與暢通升遷管道,增進行政效能。
二、兒少及家庭支持署
「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將掌理兒少相關之衛生福利業務,統籌規劃其健康、福利保護政策,並強化家庭支持政策,可健全組織結構並有利優化政策規劃深度,以三級預防概念調整組織架構,逐步完善及形塑具穩定性、可近性與連續性的兒少及家庭支持體系,以預防與早期介入為核心,使兒少得以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同時強化家庭的照顧能力與社會支持網絡韌性,奠定國家人力與社會發展基礎。
三、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
成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統合分散於各業務司署掌理之長照業務,並將國民年金之政策規劃納入,綜理失能者及長者所需,規劃政策提供多元服務與保障,有助於因應急遽高齡化之服務需求;同時,衛福部考量婦女福利服務係攸關社會發展、經濟繁榮與社會公平的重要面向,爰將婦女福利業務納入照發署,有助於持續保障婦女權益,提升其在各項社會發展領域中的平等參與與貢獻,使組織功能更能體現社會包容與永續發展之目標。
四、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為國人脫離因貧而病、因病而貧惡性循環之重要政策,故將社保司與健保規劃業務之重複部分回歸健保署,以利健保政策規劃、推動、執行之整體化運作,落實施政業務合一與連續完整一致性,提升行政效能。
五、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
醫療科技評估業務具高度專業性,執行上需兼顧效率及人才延攬之彈性。隨著我國醫療科技評估業務範疇逐漸擴展,面臨諸多挑戰下,影響全民健康保險新藥收載速度及病友在相關治療取得之可近性等。透過常設性專業醫療科技評估法人組織,專責投入各項醫療科技評估業務及研究,可擔負國家醫療科技評估智庫幕僚之角色及促進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之堅實後盾。
參酌國際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織之設置與發展經驗,規劃設立行政法人型態之「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制度之鬆綁,期能擴大專業範圍、增加用人彈性、提高執行效率並發揮組織效能,進而強化我國醫療科技評估量能與品質,確保健保制度永續與國民健康福祉。
六、國家中醫研究院
為擴增國家中醫藥研發能力,執行國家中醫藥政策及計畫,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並促進產業發展,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改制為行政法人,以及時掌握國際脈絡趨勢之科學研究步調,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活絡延攬科學研究人才,同時藉由引進企業經營精神,提升中醫藥研發量能及國際競爭力,另將國家中醫藥研究研發成果擴大技術移轉,輔導促進傳統醫藥掌握契機,推動中醫藥創新應用及產業升級。
肆、結語
此次調整將有助於明確劃分權責、合理配置資源、強化業務整合及提升行政效能。在兒童照護方面,將完善前端預防、中段輔導到後端照顧之組織架構,以確保服務連續性;在長者照顧方面,服務將更加多元與順暢;行政法人之設立則將提高用人彈性,吸引醫療科技評估及中醫研究的專業人才。期望藉此為國人提供從出生至終老的全方位健康福祉保障,並實現總統「健康台灣」的願景。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司法院書面資料:
一、併案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併案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本院意見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一、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第2條第12款
(一)依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16次會議決議:「為維護兒少表意權及司法近用權,責成少年及家事廳持續蒐集各級法院之兒少友善空間、兒少出庭及友善法庭措施等相關統計,各廳處並協助法院提供友善司法空間,保障兒少程序參與權,未來規劃法院軟、硬體設施及空間時,更應納入以兒少為中心的空間設計,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
(二)為瞭解現行各法院提供之友善兒少環境與措施,本院持續請各院填復「各級法院友善兒少出庭環境與措施調查表」,以供本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研議參考。
二、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第2條第8款
現行曝險少年係由少年輔導委員會(簡稱少輔會)先行輔導,惟少輔會為任務編組、人員流動性高,建議行政院宜重新檢視少輔會之角色定位
目前少輔會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四級機關,較難與各部會政策協調及連結資源,且少年問題多源自家庭,縱然少輔會目前實際從事輔導者為輔導之專業人員,惟實務運作上仍與警政單位(如少年警察隊)共同工作,並由警政機關編列相關預算,常有警察各級長官監督考核,恐專業屬性不盡相容。且因警察機關組織員額並無社工編制,而現行少輔會人力為督導、輔導員等,均為1年1聘以約聘僱方式僱用,其流動率及離職率高,未具安定性。故建議行政院可重新檢視少輔會之主政機關,應由具備輔導專業機關擔任,結合支持家庭系統體制,或由行政院成立專案辦公室,達到確實保護兒少權益之目的。
最後,本院對貴委員會及各位委員費心修法,表達感佩之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
銓敘部書面資料:
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邀請本部列席,謹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說明如下:
一、衛福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兒家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以下簡稱照發署)組織法草案部分
有關第3條及第4條規定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之官等職等,以及置副署長2人等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規定,職務列等應就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等因素綜合考量訂列。茲以兒家署及照發署係分別整合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及健康促進之家庭支持體系、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照顧及照護等業務,是其所置署長、副署長及主任秘書之官等職等,經參照同層級之「署」、「局」,分別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簡任第十二職等」、「簡任第十一職等」,未失衡平,又其均置副首長2人及選置主任秘書職稱為幕僚長,亦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20條規定尚無不符。
二、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部分
(一)關於委員所提草案訂定有關原機關隨同移轉之聘用人員相關權益保障事項,依聘用人員原適用之相關勞動法令等辦理之規定一節:
1.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第2條、第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為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得以契約定期聘用人員。
2.行政法人法第23條第4項規定:「原機關(構)聘僱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應於改制之日辦理離職,並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發給離職儲金,不加發7個月月支報酬,並改依行政法人人事管理規章進用。……」
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1年1月16日公保字第9100116號書函略以,除有聘用條例第5條所定情形,得由機關斟酌予以續聘者外,聘用人員本應依聘約所定期限任職,當無聘期以外身分保障之問題。
4.綜上,衛福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後,如擬進用原聘用人員,宜採行政院版意見,依前開行政法人法第23條第4項規定辦理,即應於改制之日辦理離職,並改依行政法人人事管理規章進用;另渠等因已非屬聘用條例之適用對象,爰其權益保障事項,請衛福部本於權責卓處。
(二)有關已領取慰助金之人員於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日起7個月內,再任職務應收繳慰助金之規定一節:
1.案內行政院函請審議之第33條第2項、第34條第2項及第35條第2項、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郭昱晴等16人所提相對應條文,均就已領取慰助金之人員於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日起7個月內,再任職務應收繳慰助金之規定加以明定,其規範係參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41條第3項及其他類同組織設置法律(如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原能院〉設置條例第26條等)之立法例予以訂定。因考量其中所列退撫法第77條規定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文字,於勞動部已自114年1月1日起取代為「最低工資」,日後有需配合修正文字或研議調整之可能,為避免日後退撫法有修正時,產生法制適用爭議,爰建議刪除「法定基本工資」用語並修正文字為「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日起7個月內,再任退撫法第77條第1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同條所定金額時,應由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休、資遣(或離職)月數之俸給(或餉給)總額慰助金(或月支報酬)後,收繳其餘額,並繳回監督機關。」俾保留彈性與立法經濟(可參國家鐵道博物館設罝條例草案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
2.其餘提案版本係參酌行政法人法第22條至第25條有關再任職務收繳慰助金餘額之規定訂定,惟該內容與前開退撫法第41條第3項及近年新訂類同組織設置法律(如原能院設置條例第26條等)之立法例已有所不同,為維持法制體系之一致性並避免規範標準不同,建議參照上述修正文字及立法例調整。
(三)另案內衛福部、衛福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首次出現後,再次提及應使用代稱或簡稱,爰建議修正相關用語,以符法制用語。
三、其餘條文(修正)部分,因未涉本部權責,爰尊重大院決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內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大院委員提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日貴聯席會議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2案,謹就涉及本部業務部分說明如下:
一、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提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其中第28條規定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得價購或由政府機關(構)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方式為之;採捐贈者,不適用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
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本條例考量該中心因業務必要使用公有財產之處理方式,並於土地法適度鬆綁,本部尊重衛生福利部之政策評估及大院審議結果。
二、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其中第27條規定國家中醫研究院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得價購或由政府機關(構)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方式為之;其為捐贈者,不適用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
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本條例考量該院因業務必要使用公有財產之取得方式,並於土地法適度鬆綁,本部尊重衛生福利部之政策評估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財政部書面資料:
有關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大院各委員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與「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計14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大院各委員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與「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計14案,謹就涉本部業務部分,說明如下:
一、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一)行政院版本第4條第2項規範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對該行政法人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下稱醫科中心)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第28條規範醫科中心對公有財產之取得、管理、使用、收益等;第34條第2項規範醫科中心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二)各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建請支持行政院版本。
二、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
(一)行政院版本第5條第2項規範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對該行政法人國家中醫研究院(下稱中醫院)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第15條第1項但書第2款規範中醫院之董事、監事、院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及其關係人,不得與中醫院為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交易行為,但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同意者,不在此限;第27條規範中醫院對公有財產之取得、管理、使用、收益等;第45條第2項規範中醫院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二)各委員提案有關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對中醫院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以及中醫院對公有財產之取得、管理、使用、收益等部分,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建請支持行政院版本;鍾委員佳濱、莊委員瑞雄、劉委員建國、林委員月琴、沈委員發惠等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及陳委員瑩、葉委員元之等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關於中醫院解散「賸餘財產繳庫」規定文字,建議採行政院版本。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2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共10案。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等共7案。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等共6案。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共5案。五、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等共4案。六、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及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等共10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
一、本次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共10案,其主要內容包括:修正衛生福利部之掌理事項、新增與修正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掌理事項、施行日期等。
二、本次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等共7案,以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等共6案,其主要內容均包括:該次級機關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權限職掌、首長與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各職稱之官等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等。
三、本次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共5案,修正內容為該署之掌理事項。
四、本次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等共4案,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目的、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經費來源及規章之訂定程序;董監事之人數、資格、聘任、任期、續聘次數、解聘及補聘方式;董事長之聘任與不能執行職務時之代理方式及年齡限制;董事會、監事之職權及董事會開會、會議議決方式;董監事之利益迴避、出席會議方式、聘任之消極資格及解聘、有給職與無給職;執行長之聘任、解聘之方式、職權;進用人員之權利義務規定;人員安全查核規定;現職與離職後3年內人員之出國(境)應經監督機關許可;業務與監督;會計與財務;救濟程序等。
五、本次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及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等共10案,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目的、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經費來源及附屬疑難病症中醫研究教學醫療機構之管理及監督規章之訂定;董監事之人數、資格、聘任、任期、續聘次數、解聘及補聘方式;董事長之聘任與不能執行職務時之代理方式及年齡限制;董事會、監事之職權及董事會開會、會議議決方式;董監事之利益迴避、出席會議方式、聘任之消極資格及解聘、有給職與無給職;院長之聘任、解聘之方式、職權;人員安全查核規定;業務與監督;會計與財務;人事及現職人員權益保障;救濟程序等。
六、上開提案內容,涉及政府組織與人力規劃、機關業務權責分工、國民對於衛生福利服務之期待、醫療科技評估技術之發展應用及中醫藥研發能力等多種考量,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勞動部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三)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四)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五)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六)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七)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九)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計10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計10案,本部有機會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條文中涉本部業務部分,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參考:
有關行政院版草案第35條及第36條,已就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其隨同移轉或不隨同移轉之相關權益保障事項分別予以明定,且各委員版本亦就該等人員之勞動權益有相同或相似之規範,爰尊重立法院審議。
有關行政院版草案及各委員版本草案,對於國家中醫研究院改制前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之勞工,隨同移轉至國家中醫藥研究院服務者,國家中醫研究院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辦理,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規定有利於保障適用勞退舊制勞工之權益,本部尊重立法院審議。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及先進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書面資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併案審查「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書面報告
有關衛生福利部研擬之「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於113年8月14日將衛生福利部研擬之草案函請本會等15個機關(構)表示意見,並於114年12月11日將行政院通過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本會爰依總處來函,針對草案提供相關意見,摘錄如下:
(一)隨著醫療科技快速發展、病人存活時間延長、生活品質提升、各類疾病的早期診斷和治療,致各國醫療保險支出顯著增加;如何有效評估新興醫療科技的價值、適當地將其納入健保給付,成為各國政府面臨的重大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醫療科技評估(HTA)具備重要性,可透過系統性、透明且公正的方式,綜合分析新醫療科技在醫療、經濟、社會與倫理等各方面的影響,為決策者提供科學且可靠的評估結果。
(二)規劃面應著重於專業性、獨立性、運作效率、國際接軌,即時反應最新的醫療進步的訊息,俾儘早提出因應對策,確保國人可以得到最佳的醫療照顧。
(三)執行面應同時考量政治風險、利益衝突、社會反彈、與現有機構的協調、透明度與公信力、資源配置優先順序及長期持續性,並特別著重於如何延攬與培育具備醫療、科技及政策專業的跨領域人才,以真正發揮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的功能。
三、結語:鑒於主政部會衛生福利部已有完善規劃,本草案可落實賴清德總統及相關衛生健康政策之評估及推動,進而提升國民健康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書面資料: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各委員擬具之「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各委員擬具之「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各委員擬具之「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各委員擬具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各委員擬具之「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各委員擬具之「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書面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本次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計10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版本計7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版本計6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計5案等4組織法修正草案無涉政府採購法。有關「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版本計4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版本計10案,有涉及政府採購法,報告如下。
貳、提案內容涉政府採購事項
一、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本次提案涉及政府採購法者,包括:行政院版本、委員羅廷瑋等17人版本、委員郭昱晴等16人版本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版本,其內容包括:「……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主要係就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採購作業之法制適用加以規範,明定其採購作業如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情形者,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其餘情形,則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二、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
本次提案涉及政府採購法者,包括行政院版本及部分委員提案版本,其內容分別就國家中醫研究院採購作業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情形,以及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辦理採購時之法律地位與上級機關加以規範。
(一)國家中醫研究院政府採購法適用情形
設置條例草案涉及政府採購法適用情形者,包括行政院版本、委員鍾佳濱等19人版本、委員陳瑩等17人版本、委員葉元之等19人版本、委員莊瑞雄等16人版本、委員劉建國等17人版本、委員林月琴等31人版本、委員沈發惠等17人版本、委員王育敏等17人版本及委員郭昱晴等16人版本,其內容包括:「……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主要係就中醫研究院採購作業之法制適用加以規範,明定其採購作業如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情形者,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其餘情形,則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辦理採購其上級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設置條例草案涉及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辦理採購,並明定其上級機關者,包括委員鍾佳濱等19人版本、委員陳瑩等17人版本、委員葉元之等19人版本、委員莊瑞雄等16人版本、委員劉建國等17人版本、委員林月琴等31人版本、委員沈發惠等17人版本及委員王育敏等17人版本,其內容包括:「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採購者,本院視為公務機關,衛生福利部視為其上級機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洽國家中醫研究院取得財物或勞務,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參、結語
建議採行政院版本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教,謝謝。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等六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等六案,謹就上開草案涉及原住民族事務部分,報告如下:
經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及「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等三案,其相關法規架構及制度設計,本會尊重大院依職權所為之審議與決定,並將依權責分工,積極配合主政機關政策推動及相關措施之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提案說明及機關報告已經進行完畢,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今天是2個委員會聯席的會議,共計28位委員登記發言,詢答人數比較多。今天條文討論的時候,還有很多機會可以充分表達意見,所以今天就沒有辦法給大家太長的時間,本聯席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非本聯席會委員3分鐘……
因為今天一共有六包,今天討論條文的時候,一定會讓大家很充裕的進行討論,好不好?我們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黃國昌委員詢答。
黃委員國昌:(9時26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黃委員早。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時間的關係,我們就迅速的進行。為了提升兒少權益要成立兒家署,在政策方向上面,本席敬表贊同,但我現在關心的事情是,我們未來到底還會有多少兒少?我之前說少子女化辦公室是騙局一場,結果行政院派一個發言人出來說:有啊!我們有成立。有成立非常好,但是黨團發函去衛福部,要你們把少子女化辦公室成立了半年所有的資料都交出來,結果到現在都不交,現在衛福部是怎麼樣?官威很大嗎?要你們交資料不交,可以這樣嗎?今天下班以前送來有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
黃委員國昌:下班以前送來有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我們確實沒有成立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
黃委員國昌:那就奇怪了,為什麼行政院說有,你說沒有,現在誰講的是對的?
石部長崇良:在院層級的話,他有少子女化對策……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發言人說衛福部有成立少子化辦公室耶!這不是我說的,你現在卻說沒有,奇怪了!怎麼一個政府單位上面和下面的說詞不一樣?來,你再說一次,衛福部有沒有成立少子化辦公室?有還是沒有?
石部長崇良:在我們署的時代、部的時代是沒有。
黃委員國昌:2017年4月12號有沒有成立?
石部長崇良:在我的印象裡面沒有成立這個……
黃委員國昌:沒有成立!好,講得非常的好!今天衛福部部長公開打臉行政院說謊。請正式回函給我,下班以前回函給我有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這個沒有問題,我們……
黃委員國昌:你就回函給我,說從來沒有成立過……
石部長崇良:本部沒有成立……
黃委員國昌:所以黨團要的資料我們無從提供,因為從來沒有成立過,這樣就好了嘛!
石部長崇良:對。
黃委員國昌:下班以前書面回復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本部確實沒有成立……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下班以前書面回復可不可以?
石部長崇良:可以、可以。
黃委員國昌:再來第二個問題,我們頒發績優的督導竟然濫用權限去性侵未成年少女,這個案子發生在高雄市,遮掩了這麼久,現在被挖出來了以後,竟然什麼鬼藉口全部都找出來了,看了真是令人髮指!結果他還是績優的督導,到底是績優在哪裡?當初這個獎是怎麼評的、是怎麼頒的?我非常困惑這個績優督導的制度當初是誰評的,竟然把績優督導頒給一個濫用權限性侵未成年少女的人,我無從理解啊!我關心的事情是這個績優的督導什麼時候要撤銷?我昨天發文去問,一直等到晚上9點你們函復我內容,你們說會溯及地撤銷。撤銷績優督導這件事情是什麼時候做的?
石部長崇良:1月6號我們正式發文。
黃委員國昌:是,撤銷是什麼時候做的?
石部長崇良:就是撤銷,1月6號,它溯及……
黃委員國昌:1月6號什麼時候撤銷的?晚上9點發文給我的時候撤銷的嗎?有經過任何會議程序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公文是昨天發。
黃委員國昌:對。
石部長崇良:不過那個網站的……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撤銷的?
石部長崇良:就昨天,昨天正式發文。
黃委員國昌:昨天撤銷的,經過什麼會議程序?沒有會議程序?
石部長崇良:沒有,我們就根據法院的起訴……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沒有會議程序,所以你決定把它撤銷嘛。
張副署長美美: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實施辦法裡面其實有一個第九點,違法的話……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所以是誰決定撤銷的?我的問題只有這樣。
石部長崇良:就是由部來決定撤銷。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你決定撤銷的嘛!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
黃委員國昌:這樣子作為就有擔當了嘛!就是我部長決定,我昨天就下令撤銷,這樣就好了嘛!這麼簡單的問題!但我現在很困惑,衛福部做得到,怎麼經濟部做不到?經濟部頒獎表揚一個涉入臺南光電弊案,導致綠色權貴不法利益高達90億的人作為優良公務員,我一直問經濟部那個優良公務員什麼時候可以撤銷,經濟部藉口多了,說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才可以決定要不要撤銷。我今天在這邊公開講,經濟部部長,看看石崇良部長的表現,這才叫有魄力嘛!該撤銷就撤銷了,還等到法院判決確定,丟人現眼,官官相護!
但下一個問題來了,狼社工查詢平臺還要多久?你說要研議,我給你時間研議,還需要多久?
石部長崇良:我們1個月內把它……
黃委員國昌:好,1個月內,大家都聽到了。
下一個問題,霸凌案,賴總統、卓院長為霸凌案道歉。我之前在追衛福部的高官霸凌,結果衛福部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位高官叫人家深蹲、用言語霸凌人家,結果前部長跟我說他是高規格調查,然後你們的政務次長呂建德非常傲慢,護航到底,現在連被臺灣社會譏諷為專門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監察院……要注意,這個監察院是被譏諷為專門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喔!連監察院都說,這個霸凌很嚴重,彈劾成立,直接打臉衛福部所謂的高規格調查。但我覺得很奇怪,從這個彈劾成立以後,衛福部上上下下對於這件事情視而不見,可以這樣嗎?看一下,祝健芳,我質詢過他兩次了,你們衛福部一直護航,現在被彈劾了,你們還是認為這是鼓勵運動,不構成霸凌嗎?現在衛福部要站出來跟監察院對幹嗎?這件事情要怎麼處理?請部長。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經過我們部的相關霸凌處理程序完成,也配合監察院的調查提供相關資料,我們會對監察院所提出來在程序當中應該再精進的地方進行檢討,不過目前進度上它已經進入司法的程序過程當中,我們會全力配合。
黃委員國昌:所以繼續護航下去就對了,是不是這樣?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配合整個司法的程序來進行。
黃委員國昌:什麼叫配合整個司法的程序?監察院都彈劾了!
石部長崇良:他現在是移送懲戒法院。
黃委員國昌:是,當然,那個是懲戒法院,那個是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相關的規範。現在你作為部長,我只要一個清楚的答案,是不是打算繼續護航下去,讓他當司長?
石部長崇良:不會。
黃委員國昌:回答是或不是就好了,臺灣社會會公評。是或不是就好了。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秉持公平公正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案子。
黃委員國昌:是,所以呢?
主席:好,謝謝。
黃委員國昌:你會不會讓他繼續當司長?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詢答。
黃委員國昌:這個叫公平公正喔?這個叫高規格調查喔?這個叫官官相護啦!
主席:謝謝。
黃委員國昌:這個叫官官相護!
主席:下一位……
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這個叫官官相護!
主席:時間到。
黃委員國昌:連監察院都彈劾了,今天還站在這邊繼續包庇喔!對於基層的公務員,部長很有氣魄,馬上撤銷;對於司長,這是你們自己人,怎麼可以拔掉他司長?監察院認定霸凌,你繼續讓他當司長,這就是衛福部的態度喔?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絕對毋枉毋縱。
黃委員國昌:是,現在連監察院都打臉你們高規格的調查報告了,你還站在這邊講毋枉毋縱,你不覺得丟臉嗎?你不覺得丟臉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依據證據做所有的處分。
黃委員國昌:對得起那些被霸凌的基層員工嗎?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詢答。
陳委員菁徽:(9時36分)謝謝主席,我想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陳委員菁徽:石部長,我要追問剛剛黃國昌委員所說的事件,因為我現在這邊自己的辦公室也收到全國、尤其是高雄許多社工師看不下去了,看不下去整件事情的荒腔走板。這個就是剛剛講到的苓雅區心衛中心的何姓執秘,他濫用職權查到、鎖定一個目標,對一位未成年少女加以性侵,事後更企圖要營造成性交易,塞錢給他;後來這個少女去報案,檢調成立要調查以後,他又透過在社會局工作的太太,再透過公務系統來追蹤性侵案的進度。我們還是要讚美你一下,你已經自己決定把他的績優督導刪除了,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撤銷他的資格。
陳委員菁徽:但是後續我還有一些事想要跟你請教。高雄市衛生局的黃志中局長是怎麼回應社會大眾的?他說:如果讓社會誤解我在掩蓋,我會承受,如果有人因此要我下臺,這個壓力我也承受。我跟你說,他上次也說他要下臺,至今都沒有下臺。上次他因為誣賴我們雲林臺灣鯛裡面有多餘的藥劑,結果他事後道歉,說要下臺,現在還穩穩地坐在這個位子上。他說這個半年他做了什麼,部長,我跟你報告一下,他這半年就內部開會,配合司法調查,然後查詢權限,並且把這個人終止契約予以解聘,就這樣子,就這樣子沒了喔!這件事情發生在8月,要不是現在這個人被起訴,1月媒體披露以後,他才對外說明,然後衛生局才開始進行相關的裁罰,罰區區60萬!對一個未成年少女性侵、濫用公務系統,罰區區60萬,並且是媒體披露以後他才這樣子做。所以我有幾個問題要請部長說明:第一,你是最高指導機關,請問你8月的時候就知道這件事情了,你難道沒有叫地方政府要開始調查,並且對外說明嗎?還有公開調查結果,你有沒有這樣做?你有沒有建議他們?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8月的時候,是前……
陳委員菁徽:你還不是部長。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菁徽:但如果你是呢?
石部長崇良:這個事件我事後有去了解,在8月的時候主要是檢調開始調閱他相關的資訊查詢紀錄,所以……
陳委員菁徽:對,公務系統都在衛福部,所以檢調一定是去衛福部。
石部長崇良:對,但是並不清楚這個案件,因為當時候還是在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之下,我們並不了解這個案情,我們只是配合檢調提供查詢資訊系統的紀錄而已。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是要跟大家說……
石部長崇良:但是針對這個案子,據我們事後的了解,8月的時候高雄市衛生局已經進行相關人事的評議,後來就把他解聘了,在8月的時候就解聘了。
陳委員菁徽:那8月的時候,你只知道他解聘,你的意思是你不曉得來龍去脈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因為他們的解聘不需要通知本部,這是地方……
陳委員菁徽:難道你是要跟大家說,你、我跟所有的立委,還有等一下他們內部同仁也有爆料,我們都是看新聞才知道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直到1月初收到起訴內容的時候,才清楚這個案件。
陳委員菁徽:好。第二點,我要請你調查的是高雄市內部有社工師傳簡訊跟我們說,他們長期被封鎖這個資訊,僅是被告知該位同仁請長假,你可以調查這件事嗎?
石部長崇良:可以,我們可以了解一下。根據我們的了解,在8月11日的時候,這一位就已經做成解聘的處理了。
陳委員菁徽:但是他的同事都不知道他被解聘,只知道他在請長假。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再進一步了解。
陳委員菁徽:好。現在你是部長了,你會不會希望高雄市政府針對這個說明以外,可以做出更具體的檢討報告?因為這個說明非常的空泛。你會這樣建議他們嗎?
石部長崇良:這當然應該對每一件事情,特別是對第一線社工,他們都是任勞任怨,做了很多的努力,不要因為……
陳委員菁徽:這個等一下我會講。
石部長崇良:不要因為這種個人的惡劣行為,損及我們所有社工的形象。
陳委員菁徽:好。我現在是要跟你一起探討如何防堵嘛!據我所知,你們衛福部會給每一個地方政府2個帳號嘛,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菁徽:這個人是苓雅分區的執秘,照理說,他只能看到苓雅分區所有個案的資料,結果因為他有了這2個帳號的其中一個,所以他現在開始搜尋全部不分區的資料,也就濫用了這個權限。針對這個,你們未來要怎麼改善?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這種資訊查詢的權限是有規定的,這位是心衛中心的執秘,全國大概有71處心衛中心,每一處心衛中心都有一位執秘,他只能查詢這一處心衛中心所列管案件的資訊,他是不能夠跨中心的。
陳委員菁徽:你知道……
石部長崇良:但是每一個縣市由該縣市衛生局指定權管更高的2位人員,他可以跨區查詢,所以他有這業務上的需要。
陳委員菁徽:你去調查了嗎?憑什麼他是最高權限的人,你調查了嗎?
石部長崇良:因為這是由地方縣市政府指派,所以地方衛生局指派了2名,他是其中一名。
陳委員菁徽:難道你不會要求地方政府給你檢討報告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有進行檢討,各項權限、什麼樣的人到什麼樣的層級,應該要做更明確的要求。
陳委員菁徽:為什麼高雄市政府會給這個人最高權限?你現在知道結果了嗎?
石部長崇良:因為普通的各縣市衛生局指派的層級會不一樣,有的也是有用某一處心衛中心的執秘。
陳委員菁徽:以後你會不會規定他們?以後你會不會建立制度嘛?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來討論,讓它有一致性的規範,也就是讓這權限更加清楚。
陳委員菁徽:第三個,也是很重要的問題是這位吹哨者說的,我現在問啦!部長,心衛的執秘可不可以在外面兼差,擔任性侵加害者團體的督導?
石部長崇良:我們公務人員都有一定的兼差規定,兼職都要陳報……
陳委員菁徽:據我所知是不行。這邊有個資訊,有人跟我爆料他在114年6月的時候,擔任兼差性侵加害者團體的督導。你多久可以調查給我?並且我們要知道他在兼差這件事情的時候,可以看到多少資料。
石部長崇良:這部分我們再向衛生局了解。
陳委員菁徽:好,一個月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可以。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的詢答。
陳委員菁徽:好,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詢答。
陳委員昭姿:(9時44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早。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國家醫療科技中心對於整個國家醫療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希望能夠以獨立及足夠的專業量能為前提來進行,因為現在新藥跟新科技的評估聚焦在財務衝擊,完全忽略了社會價值、病人觀點,還有長期效益。部長,因為我在裡面很多年了。
部長,我有4個問題直接請教你,請你正面簡要地回答。第一個,未來這中心在組織跟決策的設計上,你如何確保它不會成為健保署的小弟、小妹跟附屬?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中心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行政法人,它有自己的組織法,所以我們才會送出這行政法人的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陳委員昭姿:部長,在場很多人重視的也許是硬體結構,但我非常清楚軟體運作才是真正的核心,所以我希望你記得這一點,他不能成為健保署的小弟、小妹或下屬。
石部長崇良:不會,他是未來業務直接……
陳委員昭姿:你不要告訴他:我現在只有2億元,你就2億元去做評估,這個我看多了、聽多了、見聞多了,這是第一個。部長,你要保證不讓這種事發生。
石部長崇良:未來他們負責評估後,再送給健保署……
陳委員昭姿:第二個,我請教你,有關布置人力、專業配置是如何處理的?你初步簡單的說法,就是這些人力背景。
石部長崇良:這個中心嗎?
陳委員昭姿:對。
石部長崇良:針對這個中心,我們現在初步目標大概是八十多位,而未來規劃……
陳委員昭姿:就是說明這中心專家成員的背景。
石部長崇良:這中心所聘請專家的背景?
陳委員昭姿:對。是否有健康經濟、藥物經濟學、統計跟資料分析的背景?
石部長崇良:有,都有含納這些專業。
陳委員昭姿:我要知道有相當的比例。
石部長崇良:好。
陳委員昭姿:我再請教你一件事,請問健保署的專家代表可不可以同時也是這醫療科技評估的代表?有沒有利益衝突?可不可以擔任?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健保裡面有……
陳委員昭姿:他一方面做評估,一方面又來核價、來諮詢,你認為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最終他會不一樣啦!一邊是屬於在討論科技……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就直接簡要回答我,我太懂了,我在裡面30年。
石部長崇良:他會處理的……
陳委員昭姿: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從科學的角度去看,這報告本身的正確性跟可依據性……
陳委員昭姿:他可以重疊嗎?他們做一套都是一條龍、一條鞭把它做完,來討好健保署、討好衛福部。
石部長崇良:另外,在健保的部分是有所謂共同擬訂會議來決定這個要不要給付。
陳委員昭姿:好。部長,談到共擬會議……
石部長崇良:至於議價的部分是由健保署的同仁去議價。
陳委員昭姿:連法庭直播都透明化了,我一直希望你透明化,有進度能有相當的時程,知道進度到什麼地方,這科技中心做得到嗎?
石部長崇良:有,我們現在在醫材的進度都可以……
陳委員昭姿:但是藥品我跟你談了2年,當然還有前部長。
石部長崇良:藥品的話,在這個月也會上線。
陳委員昭姿:這4個問題,請你記得。我要求的是對國家科技中心軟體運作的核心,不是只有硬體的架構。
石部長崇良:是。
陳委員昭姿:部長,有關於兒家署的成立,兒少保護有涉及性剝削防治,還有涉及好幾個部門,教育部是負責校園通報,法務部是司法介入,NCC是網路管理,這些是需要整合的部會,你們這兒家署是三級單位,層級不夠啊!請問你要如何讓他能夠進行跨部會的溝通跟協調呢?因為從剴剴案,我們看到不良的橫向溝通,造成這樣的悲劇,所以我希望你能夠記取這個教訓。你如何讓這三級單位能夠做到跨部會的協調呢?
石部長崇良:我想很多業務都有跨部會的問題,都是一樣要……
陳委員昭姿:你要怎麼做呢?
石部長崇良:另外,我們有個平臺,在行政院還有一個兒少福利及權益的小組……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就是要做跨部會的……
石部長崇良:那個是在行政院的層級……
陳委員昭姿:我們先不要管其他部門的機構,衛福部新成立的組織,怎麼來進行跨部會的處理?因為它只是三級的單位,但它牽涉的問題很廣。
石部長崇良:它其實在行政院,我剛有提到……
陳委員昭姿:你會努力做,但我要看到你怎麼做。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昭姿:部長,去年臺南麻豆某居家托育機構有個鄭姓保母,他是有照的,他找來無照的張姓朋友,也就是冒牌的保母,違法操作孩童,而且還虐童,事後還企圖刪除監視器畫面滅證。根據調查,過去只要社會局派人上門稽查,無照的張姓保母就會把非法收托小朋友帶往另外一棟大樓躲避起來。根據社家署的訪視規定,因為需要事先電話預約時間,讓稽查效果整個大打折扣,這也是為什麼張姓保母可以違法2年之久都沒有被發現。
部長,你參考一下「兒虐零容忍、孩想陪你長大聯盟」提出兒家署政策建言書,他說:把訪視員的預約制改成不預期的。他用突襲檢查,我比較願意用不預期的做法,您同意嗎?你有支持這個方向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剴剴案之後,我們在113年就已經修改訪查規定。
陳委員昭姿:可以不預期的嗎?
石部長崇良:已經是不預期了。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還是要再提到呂建德次長主導的內部調查霸凌案,這結果這麼大的差距,譬如以劉玉娟司長本身在內部的調查是沒有霸凌事件,現在監察院很清楚地指出來。請問你兩件事情,你怎麼處理劉玉娟?你怎麼處理主導這調查案的呂次長?請你明白地告訴我。
石部長崇良:我想當時在內部的調查程序裡面,都有依照規定來進行……
陳委員昭姿:我聽取過這個報告,漏洞百出,我在公開質詢的部分錄影都有,但是部長我現在問你,你要如何處理這個官官相護、完全失職的呂次長?
石部長崇良:我想現在已經進入……
陳委員昭姿:他可以繼續調查嗎?他做的調查跟監察院完全不同啊!
石部長崇良:他的調查已經結束,整個調查報告也都完成了。
陳委員昭姿:我想要看到你後續的處理,做錯事總是要被處罰嘛!完全不相同,你們是官官相護嘛!我請問你,劉玉娟現在還是擔任你的主秘,他現在被送到懲戒法庭了,你要繼續任用他嗎?重用他嗎?
石部長崇良:因為當時的程序我們都已經完成相關的調查報告……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還是在躲我。
石部長崇良:確實他沒有符合霸凌……
陳委員昭姿:我要告訴你,兒少法基本上要遵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又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但是,如果你的一個部門,連你自己的基層同仁都沒有辦法好好保護,好好被制度守護著,請問我們怎麼相信衛福部的體系能夠去守護其他的家庭?需要有……
主席: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我們非常強調內部的申訴管道,勿枉勿縱啦!不會讓霸凌再發生。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的詢答。
陳委員昭姿: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主席:很厲害啦!可以這樣看你質詢,「乒乓叫」!不過石部長也很穩健啦!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詢答。
王委員育敏:(9時51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好。
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首先,我還是要問關於高雄心衛中心的何執秘,他竟然違法去蒐集個資,而且還性侵未成年少女。關於這件事情,我覺得以政府體系跟衛生體系來講,是爆發了非常重大的事件,但是這個事件爆發到現在,我看到了幾個問題:第一個是整個行政的部分,不管是對於他的社工師證照的懲戒、撤照也好,到現在他竟然還有社工師的執照,這完全不可思議,處理上非常、非常地緩慢。請問,什麼時候他的社工師證照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廢止?這樣的人哪有資格擔任社工師啊!真的非常可恥啊!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也有進行了解,為什麼……因為按照社工師法大概有兩個程序……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高雄市政府失職欸!
石部長崇良:一個是等到法律判決之後,依法撤銷他的證書,另外一個就是移付懲戒,確實在10月的時候有移付懲戒,但是因為……
王委員育敏:那怎麼那麼慢呢?
石部長崇良:但是因為這個當事人當時被羈押,所以讓懲戒的程序終止,沒有辦法繼續進行,現在又重新啟動了,應該在近期內就會作出決定。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要好好澈底檢討,發生在社政體系,我個人認為不可思議,而且處理上太緩慢了。如果如高雄市衛生局所說,在8月9日就已經記兩大過免職解聘了,那懲戒怎麼沒有跟上來?還有為什麼社會局橫向的裁處、裁罰,是見報才裁罰,為什麼沒有跟上呢?一個人如果可以被記兩大過免職,表示罪證確鑿,這個是事實嘛!你還等什麼檢調的調查報告呢?為什麼沒有跟上,你有了解嗎?社會局到什麼時候才懲處?事件爆發之後才懲處他60萬,1月5日才按照兒少法把他的姓名公告在CRC的網站上面,處理這麼重大的事件有那麼牛步的嗎?請問他們在睡覺嗎?他們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還是那個衛生局局長隻手遮天,什麼訊息通通都掩蓋,連社會局也不知情嗎?是這樣子嗎?為什麼都不處理?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督促地方社會局的懲戒趕快進行,把程序完成。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不是督促的問題,我要問的是,地方什麼時候告訴中央這件事情?有完整的告訴你們,他有沒有通報給你們的相關單位?這是非常重大的事件,一方面又違反兒少法,一方面也是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而且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條,中央本來就有督導地方性侵害防治事項的責任,那我就問,你們這段期間督導了什麼?從8月9日他記兩大過免職之後,到底地方政府回報你們什麼訊息?而這當中中央政府又督導了地方什麼事項?有召開任何相關的專家會議,檢討這麼重大的事項嗎?
因為這不是只有高雄會發生,今天高雄發生這樣一個事件,你要有機制、你要去檢討,確保其他的體系、其他的縣市,不要發生類似的狀況,而且你們應該要預警,應該要告訴其他縣市說,高雄已經爆發這麼重大的事件,他是心衛中心的執秘,但是違法調閱資料,所以要提醒大家在個資方面、權限方面應該要落實。我看這一些你們通通都沒有做啊!整個高雄市政府就蓋牌,然後中央也沒有插手,是這樣子嗎?還是你們知道之後,你們沒有善盡督導的責任?到底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近期知道完整的面貌之後也召開過會議。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也是近期才知道。
石部長崇良:對。
王委員育敏:地方有沒有沒完整跟中央通報的失職責任?
石部長崇良:不過,就整個程序來講,如何去精進地方跟中央資訊的通報、流通,我們會在後面再繼續檢討,我們目前先檢討的是對資訊的權限,因為這裡面包含了很多的個資。
王委員育敏:部長,我具體要求中央應該要立刻召開一個專案會議,這個專案會議有兩個目的:第一個,澈底檢討高雄市政府整個處理的過程,包括我剛剛講的這是非常嚴重的,既然8月9日這個人就記兩大過免職,結果衛生局沒有跟著開罰,也沒有公告姓名,足足延宕了四個半月,這一點一定要究責,而且要去了解為什麼是這樣子,是不是有人在掩蓋相關的資訊,不想讓這個資訊出來?第二個才是你講的部分,這件事情涉及到其他個管系統的安全性、權限,應該要澈底地在這個事件當中從頭再來檢討,而且要讓其他縣市政府知道。
我是覺得不可思議,爆發這麼重大的事件卻沒有檢討會議,也沒有去示警其他的縣市,然後懲處又這麼地緩慢,我真的認為這個局長早就該下臺了。這是掩蓋,這就是完全沒有處理,他現在對外講的千字文說是為了保護被害人,這個藉口太廉價,「保護被害人」是所有的法令規定且我們都會做到的事情,但是跟好好澈底去嚴懲這一個人,相關懲處的到位應該是要跟上的,卻沒有跟上啊!這個就要澈底檢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檢討會議我們已經啟動了,我們整個系統性的做檢討,包含……雖然這個權限由各地方政府去指定,不過我們要有一致性的規範……
王委員育敏:對,然後你也要檢討地方政府……
石部長崇良:以最少揭露原則的方式做個人資料的保護。
王委員育敏:你也要檢討地方政府整個的處理……
石部長崇良:整個程序上我們也會一併來檢討。
王委員育敏:我很明確地指出來,社會局延宕了四個半月才懲處,這個就是疏失。而這個人到現在還有社工師的證照,這個也是疏失,整個行政程序處理上是沒有跟上的,這個都是有問題的。最後我要問這一次的兒家署……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
王委員育敏:再給我1分鐘。
主席:沒有、沒有,王委員,我已經多給你很多時間啦!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兒家署的部分,我們希望多聽一下兒少團體的意見,他們在相關的組織希望可以更有未來性,我希望衛福部還要再開一個公聽會,正式地聽大家的意見,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的詢答。因為今天的人數真的是比較多一點,在逐條的時候,大家可以有很多充分的時間討論。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詢答。
林委員月琴:(9時59分)主席,麻煩衛福部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早。
林委員月琴:當然今天的主題是很多民間團體,包含我及過去一直很關心兒少權益的委員們都引頸盼望的,針對衛福部的組改在今天能夠順利來討論,可以通過以符合民間的需求。當然今天大概有很多的重點,我就不一一再講,因為我主要還是要針對兒家署來做討論。首先,我想針對事故傷害防治的業務來請教部長,在未來成立的兒家署當中,事故傷害防制事項,包含策略擬訂及推動、數據監測和死因回溯等,是否會整併進來?因為今天我們一直在催生,可是並沒有去處理死亡這件事情,我們生得少,死亡數又高。這個部分請部長回答一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在健康臺灣的目標裡面,有一項就是要降低兒少死亡率,我們把它訂在這個目標裡頭,所以未來兒少署成立之後,在兒少健康組的部分,就會納入有關於兒少健康,包含死因分析,來介入政策,以降低死亡率。
林委員月琴:我聽到你這樣講很高興,因為目前我看到院版的草案當中並沒有這樣的相關文字。我要再三強調,因為0到17歲的事故傷害已經是位居第一名,而且我們比日韓的死亡和傷害數據事實上是高的,每一年大概都超過150個孩子因這樣而失去生命,所以執法機關也應該做死因回溯,可是按照現行規定,我們只做到6歲以下,我們希望未來應該要提升到18歲,所以我們希望這個能夠納入,我也希望要去做事故數據的監測。
第二個要談的是自殺。剛剛講事故傷害是位居第一名,接下來是15到24歲的自殺率非常高。我相信部長也很清楚,過去心健司也有委託學者分析兒少自殺的成因,許多研究也都指出,相較於成人自殺率逐年下降,兒少自殺率不但年年上升,成因更極為複雜,所以在預防策略上不同於成人。許多實務工作者也跟我講,在目前的權責規劃裡面,落實到地方政府,兒少身心健康的資源就是明顯受到忽略。不僅兒童身心專科醫師是稀缺人才,相關的服務資源往往也都需要跟成癮科競爭。以場域來看的話,雖然心健司很努力提出外展計畫,可是像少年矯正機構、安置機構,在人力的運用上都是跟成人共用的,所以缺乏兒少專業,這也讓服務供給沒有辦法貼近實際需求。所以我說兒少身心健康的業務有沒有辦法完全切割過來?
石部長崇良:心理健康這個部分,在我們整個部的發展過程當中,逐漸獨立出來,凸顯出我們現在對於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的重視;至於要不要按照年齡層切割,怎麼樣對兒少是最好的,我們內部要再跟專家大家一起討論會比較好。
林委員月琴:我覺得真的要去討論,否則成人自殺率下降,可是兒少自殺率是逐年往上升……
石部長崇良:對,但是因為心理健康專家的部分多數是在現在心健司的相關業務範疇……
林委員月琴:所以我覺得未來就要考慮橫向怎麼去做比較好的連結……
石部長崇良:所以未來怎麼做會最好,我們會來討論。
林委員月琴:部長,第三個議題,當然今天我們就身心健康議題要以身分別做業務整併可能有很多考慮,可是近年在數位環境安全及隱私保障方面也都非常多人關心,我們現在好像也沒看到你在這邊有所整併,所以我認為我們對於兒少專責機構的重要期待,是不是數位網路使用安全及隱私保障的議題都能夠包含進來?還有我剛剛講的自殺這一塊。
石部長崇良:數位及網路對於青少年的危害,目前心理健康司其實已經有在研究,也有在介入,特別是對他的行為、壓力,還有認知及注意力、學習,都會產生一些影響,全世界都有這方面的趨勢,這也納入我們……
林委員月琴:是,而且有相關法令,可是臺灣又沒有法令。
石部長崇良:對,心理健康司已經把這個列為業務範疇之一,也有相關的對應計畫,這個我們會持續來強化。當然未來兒少署成立的時候,一定也會有這項,因為是整合的,身心靈的健康是要合在一起的……
林委員月琴:是,我想部長應該知道我講的重要性……
石部長崇良:也會有相關的政策擬訂。
林委員月琴:最後,我要提到兒權公約,我們今年即將要交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委員要來審查了,但是我認為,在參與表意的機制上,我們還是落後太多,去年才會出現臺中市兒少代表集體遭臺中市政府取消資格的爭議。我們認為缺乏一個明確的制度化設計,讓一些地方政府可以找漏洞來鑽,直接干涉到兒少參與。當然這幾年衛福部一直都在試辦兒少權利影響評估,我認為適逢兒少專責機構成立,也應該要整併到整個處務規程當中,讓新的兒少家庭署能夠成為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兒權公約的專責單位,也能夠具體回應國際審查委員的建議。部長,不知道這個部分可以達成嗎?
石部長崇良:會,我們支持這樣的方向。
林委員月琴:好,我希望真的要去考慮我們剛剛講的心理健康這一塊及數位這一塊,以上,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的詢答。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詢答。
黃委員秀芳:(10時5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黃委員早。
黃委員秀芳:部長早。部長,我先就今天這個議題,兒家署即將要成立,我想請教,其實大家都很擔心,少子化這個議題真的非常嚴重!我從內政部的統計上面得到了一些消息、資訊,就是2025年1月到11月的新生兒只有9萬8,785人,我不知道12月到底又生了多少,整個2025年的新生兒是不是有10萬,應該有十萬多,應該啦!
石部長崇良:對,差不多。
黃委員秀芳:相較於前年的話,其實又少了1、2萬……
石部長崇良:對。
黃委員秀芳:我不知道部長看到這樣的數字會有什麼樣的感覺。少子化這個議題,我們已經講了很久,未來兒家署成立之後,對於少子化,有什麼樣的解決方式,或者是兒家署成立,對於少子化,你們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我們看到這樣的生育率是很憂心,因為過去在龍年的生育率會是比較高的,但是前年龍年並沒有這樣的現象,再加上去年又是蛇年,蛇年本來就會比龍年更低,但是又低到這麼多,我們真的也是很擔心;不過我們也做了很多努力,不論是在生育補助,不論是在人工生殖補助,或者是在托育津貼、準公托的推展,還有家庭的支持,其實做了很多努力,但是顯然還沒有具體的成效出來,所以……
黃委員秀芳:就是做了這些努力……
石部長崇良:所以現在行政院也再次提出修正的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今年開始有一個新的,就是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版,又會擴大,涉及的層面從生育、養育、教育到生活支持、住宅,還有職場友善等等,再做更大範圍、更全面性的政策介入,希望能夠改變這樣的趨勢。
黃委員秀芳:好,部長,我幾乎每一年都會再問到這個議題,從我進到立法院到現在,差不多十年前,那時候新生兒還有將近20萬,到現在我看去年到11月是九萬八千多人,整個去年應該有突破十萬多,可是我們看到這樣的數字真的會嚇死耶!減了一半的新生兒。
部長,這個當然不是一個衛福部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是我們對於兒家署也寄予厚望,希望他針對這一部分應該也要貢獻一些心力。我們希望今年的新生兒數真的不要再往下掉了,這個是我們的期待,要不然,真的是大家都會怕,不知道要怎麼辦。
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我在去年5月份的時候,有針對國家衛生研究院底下的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做質詢,我們知道國衛院底下的這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只是針對政策的制定,我想請教,這個研究中心跟一些單位有一些合作,在去年5月的時候我說這個健康研究中心上面的資訊一直都沒有更新,我們會認為這個國衛院底下的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應該是國家級的一個研究中心,所有的資訊應該也是最新的,我在去年5月的時候就有詢問,上面的資料都完全沒有更新,到最近這幾天我再上去看,也完全沒有更新,我不知道這個單位到底是……大家會覺得這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應該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單位,那為什麼它連一些關於兒童醫療的資訊完全都沒有更新?部長針對這部分有什麼樣的回應?
石部長崇良:我們再來了解一下,因為現在網頁上的是它的研究報告,它當時有一個研究報告的建議出來,但是後來在國際上也好,或者是我們在ACIP(疫苗諮詢委員會)都會有一些新的建議,它可能沒有彙整在一起。我們再來督促他們跟上,看看資訊上怎麼樣來呈現,讓它能夠update。
黃委員秀芳:另外我要講,這個研究中心算是政策的制定,實際在臨床上面,我覺得我們也需要有這樣的兒童健康中心,因為臨床上所有兒童會碰到的這些疾病,我覺得應該也要有這樣的一個單位。在去年的總質詢我也有針對這部分去做個質詢,希望衛福部應該也要重視這部分,就是有一個臨床上面的國家級兒童健康中心,部長,你覺得這個是不是有需要?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國衛院裡面的這個算是一個智庫的角色。
黃委員秀芳:對,這個算是一個政策的制定。
石部長崇良:它扮演的是智庫,協助在政策擬定之前的資料蒐集跟研析,然後提出建議,但是最後要轉化成政策執行的時候當然還是在主政單位,所以未來就是我們的兒少署會做政策最後的決定,然後來推動。在臨床上,另外一個就是兒童醫療體系的建立,那就包含了兒童醫院,就是最高等級的兒童醫院,再下來有核心醫院,就是比較有急重症能力的,再布建成基礎的基層,這個是整個兒童醫療照護體系的建立,所以我想這個是三方面共同來努力。
黃委員秀芳:我們希望有一個臨床的國家級兒童健康中心,好不好?請部長針對這部分再來關心。
石部長崇良:我們研議。
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的詢答。少子化這個議題我們從國民黨時代講到現在,我們叫我們的孩子娶妻生子,他們也不要,我們只好叫政府幫忙,但是對小孩子的投資其實也是對國家的投資,長輩沒辦法,只好叫政府。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詢答。
吳委員宗憲:(10時13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吳委員好。
吳委員宗憲:部長你好。我們就直接切入主題,你們說成立兒家署是為了建立完整的兒少體系,接住每一個孩子,但少子化現在已經是國安危機了,現在臺灣的出生率已經降到0.87%,是世界第一低,全世界沒有這樣子的。這個涉及的不是只有衛福部,還有勞動部的工時、教育部的課後輔導、內政部的社宅等等的問題。我雖然看到很多側翼出來幫政府洗地,說先進國家少子化都是這樣,但是我們中華民國不是世界第一名的先進國家,我們排不上,但是我們是第一低的出生率,那就不對,那就表示我們的政策出了大問題。我們不可以推給年輕人,說是年輕人不想生,是政策導致他們不想生。
請問一下,你們這一次的草案,兒家署只是行政院衛福部底下的一個三級機關,這個東西能夠解決問題嗎?一個三級機關要怎麼樣去指揮勞動部?譬如說育嬰假彈性的問題、內政部租金補貼的問題,或者是教育部課後輔導師資的問題,一個三級機關有辦法去指揮其他的部會嗎?部長,這次草案你們還是把它放在三級機關,它可以跨部會去解決這些問題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這次兒少署的設立,主要是對兒童照顧的部分能夠有完整以兒童跟家庭為中心的照護整合跟資源挹注,至於少子女化的對策,其實就如同委員講的,它是很跨部門的,從職場的友善,包含住宅的問題,包含養育、生育都有,所以我們這個是跨部會在行政院層級另外有一個對策在處理。
吳委員宗憲:少子化、出生率是一個問題,照顧小孩是另外一個問題。
石部長崇良:對。
吳委員宗憲:解決少子化要跨部會,照顧小孩不用跨部會嗎?
石部長崇良:也要。
吳委員宗憲:對,那你放在一個三級機關的用意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對孩子的照顧當然也可能涉及到教育部的問題。
吳委員宗憲:對,那你要協調其他部會的時候怎麼辦?
石部長崇良:但是教育部裡面也包含很多,它也不是只有兒童……
吳委員宗憲:部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強化這個橫向的……
吳委員宗憲:兒家署是三級機關,但是保護幼童是跨部會的問題,請問它要怎麼樣去指揮勞動部、教育部、內政部?請教部長,它要怎麼指揮?
石部長崇良:我們都會根據問題做橫向的聯繫,譬如說有性侵的,我們也有一個平臺……
吳委員宗憲:不是,部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知道橫向,但是一個衛福部底下的三級機關要怎麼樣去指揮勞動部、內政部這些部級的單位?
石部長崇良:我們都會有機制……
吳委員宗憲:你是不是說要找政委?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譬如像癌症的部分,也是在國民健康署裡面的業務,它也會橫向的跟勞動部有關係、跟教育部有關係,我們一樣做橫向的平臺。
吳委員宗憲:部長,我自己做過25年的公務員,下級對上級寫個簽呈都要寫職,職吳宗憲,在古代叫做卑職吳宗憲,在這個時代叫職吳宗憲,當一個署長要跟部長報告事情的時候,是以一個卑職的角度去跟他講,所以這就是我擔心根本無法解決跨部會的問題。照顧小孩是跨部會的問題,結果你今天把它放在一個衛福部底下的三級機關,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我再跟你們報告,今天這是需要跨部會的事情,結果你的草案還是放在這麼底下的一個小機關,這會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啦!如果你什麼都叫政委來協調,如果政委可以協調,我們今天也不用再組織改造了。
你之前受訪時自己也講過,兒童問題涉及學校、環境、農業,需要跨部會協調,並非單一機關可以處理。您自己受訪都這樣講過,所以今天保護小孩真的要跨部會。我們看一下日本怎麼做,日本是兒家廳,我們是兒家署,差一個字而已,但是他們的兒家廳隸屬於首相,所以它非常容易去做跨部會的整合;第二個,韓國,韓國認為國家已經進入人口緊急狀態,需要設立一個人口戰略企劃部,部長是由副總理兼任,所以它很容易去做跨部會的協調。現在我們臺灣的狀況比日本、韓國的生育率還低,人家是用首相、用副總理層級的人在拚命,在救低生育率、在救怎麼樣去保護幼兒,結果我們臺灣還是在一個三級機關,這就是賴總統口中所謂的重視嗎?這就是我一個很大的問題。
我再跟各位報告,以前我們叫體育署,結果當體育署的運動員要出國比賽、做什麼的時候,選手培訓要預算,都還要再去跟其他部會要,教育部還要去幫忙協調,也就是說所有的預算需要部長每個禮拜去跟人家討,但是分下來之後到署就沒有錢了,所以為什麼我們去年要成立運動部?我跟我們主席莊委員一直努力成立運動部,就是因為要讓它的預算能夠多。
最後我跟你講,從之前的剴剴案我們看到一個問題,為什麼剴剴案會發生?因為保母歸衛福部,沒有人去統籌社工、警察;在剴剴案之後,又還有臺南虐童、托嬰虐童等等案子,我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很多東西歸不同部門管,曝險少年歸司法院、學校歸教育部、輔導歸警政署、社工又歸衛福部,所以搞到最後,這些該被保護的小朋友才被漏掉。
最近很多合作的單位、很多民團,有孩想陪你長大聯盟、兒虐零容忍、童聲童想、兒福聯盟、孩子的書屋等這些第一線的民團,他們一再呼籲要有國家級的整合,而且他們有一份報告出來,這份我也已經給你們了,我希望第一線他們所提出來的這些需求,部長,您一定要注意到。最簡要的我跟您報告,我怕你沒時間看。他們要有一個說了算、找得到的中央負責人,他們要有一袋專屬於孩子的預算,而且他們要能統籌警政、戶政、社政資料,才能夠把虐兒的黑數找出來。他們要有全國一套的標準,不能看小孩子出生在哪一個縣市、碰運氣,看那個縣市有沒有資源,而且還要銜接法院及少年的系統。部長可不可以在兩週內,針對民團提出來的訴求提出具體的回應?兩週內可以嗎?
主席: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我想這些建議,我們都會很具體的檢視。
吳委員宗憲:最後送部長一句話,好的政策要執行才能落實,一樣相對的,必須透過第一線經驗的回饋才能彌補政策漏洞。這些民團第一線給我們的報告、給我們的回應,這個是彌補我們政策漏洞最重要的重點。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定會重視,謝謝。
吳委員宗憲: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精彩的詢答,謝謝。我看你制定一套政策給石崇良部長好了,我叫我兒子娶老婆、生小孩,他不要,我兒子會聽石崇良的?把我打死我都不會相信。
吳委員宗憲:是,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詢答。少子化的議題我都聽膩了。
陳委員培瑜:(10時22分)不然我跟他說說看,說不定他會聽我的,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我就直接切入重點了,我已經知道對兒家署你們花了很多力氣。我先幫你找到一個我們目前收集到的bug是這樣,部長,你一定知道有所謂的重症兒,對嗎?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培瑜:重症兒現在的困境是這樣,臺灣在18歲以下的身心障礙人數,目前統計大概是5萬7,000人,其中0到18歲的重症兒就占1萬5,000人,比例相當的高,而這些孩子們的需求有哪些?鼻胃管、抽吸,因此他們的爸爸、媽媽基本上在醫療、照顧、教育、經濟、喘息方面,來來去去,非常地辛苦。我知道相關部會已經努力提供很多資源,可是因為過去我們沒有把重症兒這件事情故意凸顯出來、特意凸顯出來,過去大家對重症兒的想像是把他顧好活下來就好,可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家長,他告訴你孩子有能力求學的,我們希望他去學校,家長有能力繼續工作的,讓他們在經濟方面有所成長。我們現在發現,我相信部長一定知道,照顧資源分散、行政部門分工不清、法規解釋不清,所以有非常多重症兒的家庭,他們其實在過去有非常多困境。
第一個特教生,就是所謂0到18歲的孩子,他到學校去,他有抽吸的需求,有些人說可以、有些人又說不可以,法規解釋不清,行政部門分工不明,到底是老師來做、助理員來做、護理師來做、還是家長自己去做?甚至有的家長被老師無理的要求說:就算我受過訓練,我也不敢做,因為我怕小孩在學校出了什麼事,所以乾脆叫小孩不要來上課。這個案子我相信你一定知道,而且不是只有一個,非常多這樣的案子。
第二種案例是什麼呢?小孩的失能程度符合最嚴重的長照第8級,每個月可以獲得3萬6,180塊的補助,但很可惜很多照服員就算受過訓練,他也不敢、不願意、不能、不想去照顧這些18歲以下的重症兒童。部長,未來在兒家署,我本來以為我們有機會在這個部分看見兒家署對於所謂0到18歲重症兒的照顧,但確實我們翻開相關的法規,我其實還是有些擔心。
所以部長,我們提出一些解方的可能性,在去年12月4號由臺大醫院呂立醫師,我相信你一定認識,還有重症兒360發展協會,我們做了臺日交流,現場有三十多個醫療專業團體及家長團體,感謝衛福部有派員出席,教育部也有派員出席,他們傾聽了非常多的意見。當天開完會之後,我跟王正旭委員一起開這個會,我們也發了一份聯合公文到衛福部,很多的內容在我的投影片上,我就不細唸,日後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我就不占用時間。
石部長崇良:好。
陳委員培瑜:但是有一個事情最重要,現在有沒有可能在我們相關資源盤點的過程當中,回到衛福部的組織法來修法,我們希望把這個部分加上去,就是醫療照護、健康促進、心理健康促進跟家庭支持服務事項,甚至可以有一個第七項「建立重症兒童家庭主管機關、專責諮詢個管中心(單一窗口)」有可能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這個窗口應該在哪裡對服務最好,我們可以來討論,不過關於醫療照護的政策一定會納入在兒少署裡面。
陳委員培瑜:我相信,這個我對你有信心。
石部長崇良:政策上會放進來。
陳委員培瑜:對、對!我對你有信心。
石部長崇良:但是實務上在操作的時候,窗口要放在哪裡,讓我們來討論看看。
陳委員培瑜:對,而且剛剛很多委員也提到,當0到18歲小孩有就讀的需求,他有照顧的需求、緊急救護的需求,這些需求如何在兒家署的定義跟組織功能當中想像?可能大家比較多的期待還是放在你們身上,不會放在教育部身上,不知道你認不認同?
石部長崇良:我們願意擔起來,只是說放在什麼地方啦!
陳委員培瑜:太好了!好,這個我們之後再來討論。
石部長崇良:如果放在兒家署,還是放在健保署,還是放哪裡,這個我們可以來……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謝謝部長,這一題就先這樣,我們之後持續討論。
再來有一個陳情趕快跟您說,因為我們不希望它持續地發燒。雙和醫院鉛衣例行檢測「破損」建議要「汰換」,可是半年過去了,沒有任何改善措施。在去年11月FB的靠北護理師有一篇發文,他說雙和醫院用來做輻射防護的鉛衣,經過檢測都確認破損,而且應該要汰換了,可是院內的管理職卻說還堪用,一直到上個月就有吹哨者來跟我們陳情,希望我們可以積極地協助。
我們來看一下相關資料,去年下半年的檢測,中間綠色那一欄是檢測結果、是破損的部分,可以看到破損的部分其實還不少,進一步看檢測的細節,已經不是一兩件的裝備,而是大半的防護鉛衣在檢測後都已經確認為破損、高風險,並且建議汰換,可是一直到上個月,我們收到陳情都還是沒有改善,我不知道是因為雙和醫院發生了什麼事情,還是我們現在有沒有一些醫院有些這樣的狀況,我就快速跟部長報告一下,我們辦公室後續會再請衛福部積極地協助,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這個案子我們今天立刻查明。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後續兒家署我們再進行討論。我沒有超時,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時間控制得很精準。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詢答。
王委員義川:(10時28分)我們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早。
王委員義川:部長好。你們這一次做了這些調整,我想應該也是經過滿長時間的討論,行政院也同意嘛。
石部長崇良:是。
王委員義川:做組織調整最怕多了人、多了組織,但有些業務還留在原來的單位,只是多人而已,你們成立兒家署以後,有哪一些原來在衛福部本部裡頭的業務被移出來了,有盤點過嗎?
石部長崇良:有,我們有進行盤點。現在社家署裡面本來的兒童福利組會移到新成立的兒少署;另外,我們在保護服務司裡面有兒少保護的業務,這個是部本來司的業務移到這個署;另外,兒童未來發展帳戶對於兒少脫貧計畫,本來是社工司的,也會移到這個署;另外在健康的部分,早期療育本來的業務分散在不同單位,也會把它整合。
王委員義川:好,原來在那些單位的主管叫什麼?司下面叫科長?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司的下面就是科的業務。
王委員義川:以後這些司就沒有這些科囉?
石部長崇良:它是一部分的業務移出來,它還有其他成人的業務。
王委員義川:來,等一下,所以這個司裡頭還是有這些科?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
王委員義川:然後跑到另外一邊再去創其他的組?
石部長崇良:因為這個科本來的業務不是只有做兒童,還有其他大人的部分,像有的是做性侵,有的是做家暴,性侵有可能是兒少,業務以後就會集中。
王委員義川:來,我跟你說,這你們一定要自己分工清楚,不然兩邊都有長官,搞到最後就會是……不是已經成立兒少署了嗎?不是已經移到哪一組了嗎?怎麼又回來找我們司的科長呢?我們已經移出去了!那我就請問你這個科長,現在在幹嘛?業務有的移出去了,出事情要追究的時候就說沒有,說這是兒少署那邊的事情,不要找我們科長喔!不然請問你這個科長現在在做什麼?你身為部長,就要把這個事情釐清。你也知道過去發生很多事情,到時候大家就責任歸屬的部分,連立法委員有時候也搞不清楚,因為業務分屬很多單位;第二個,成立這個署以後,有沒有從教育部移什麼業務過來?
石部長崇良:目前的規劃沒有。
王委員義川:原來就沒有?就是現在都沒有移新的過來嘛?
石部長崇良:沒有。
王委員義川:好。原來教育部與衛福部關於兒少的部分,中間切的那一條線,以後會不會有問題啊?
石部長崇良:比如說,我們現在對於托嬰、托育,三歲以下就是在衛福部,然後三歲以上在教育部,目前是這樣的切法,所以未來這個署成立也是用這樣的做法進行。
王委員義川:所以民眾自己要分清楚就對了?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
王委員義川:兒童有分三歲以下,也有分三歲以上?
石部長崇良:托嬰,再來才是托育。
王委員義川:三歲以上兒童的保護是誰管的?
石部長崇良:保護還是在我們。
王委員義川:保護是你們管的?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
王委員義川:你們跟教育部是怎麼切?就是說有一個四歲的小朋友,他在幼兒園被人怎麼樣了,這是誰管?
石部長崇良:相關直接保護的業務在我們,但是機構管理的部分,我們會跟教育部一起來……
王委員義川:你這樣講很含糊。我說小一、小二的七歲小學生在學校被霸凌,回到家裡因為上學被霸凌,他爸爸媽媽看到整個身體怎麼變這樣,有的爸爸媽媽就去問學校,有的爸爸媽媽則會問小孩,說你怎麼被打成這樣?是在學校和人家打架,接著就打他,這樣就切成兩件事情了,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王委員義川:他在家裡被打,就家長的部分,現在聽起來是歸你們管。
石部長崇良:對。
王委員義川:現在如果在學校與同學吵架、推來推去受傷,這又歸教育部管了?
石部長崇良:對。像這樣的案例很清楚,對個案的保護、家庭的支持,這是我們的業務。但是他在學校還有輔導的部分,包含被被霸凌的與霸凌人家的,那些都要在學校裡面輔導,那個就是教育部的業務。
王委員義川:好,我跟你說,因為這有時候要有介面,你們既然成立署,不在司下面的科了,既然成立署,人員也比較多,預算應該比較獨立,專責計畫也比較容易推動,所以這部分我建議你們一定要主動出來處理,不然你看你跟教育部也是沒有互相……業務移來移去,也是直接切下去,切下去之後,如果改天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社會很不愛看到的就是,比如衛福部,衛福部說:沒有,這是在兒少署的事情,與我們沒關係。有的則會說:沒有,這是教育部的事情。教育部又說:沒有,這是臺北市教育局的事情。如果是這樣,是大家很不想要看到的。所以成立這個新的單位,有一些業務移過去之後,希望業務分工能夠更加明確。
石部長崇良:好。
王委員義川:我們是支持你們這樣的調整,預算也能夠自己獨立,也有獨立的計畫,然後組織編制也擴大,但是不要以後再讓社會看到這樣的事情,大家又在推來推去。
石部長崇良:好。
王委員義川: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我們朝事權合一,然後跨部門合作來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詢答。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詢答。
王委員鴻薇:(10時34分)謝謝主席。我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部長好。其實今天委員會有很多委員都關心到在高雄市所發生的案件,可以算是一種堅守自盜,而且這個案件真的是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階段。案子雖然是發生在高雄市地方的衛生局,但是他的處理引起外界的詬病及質疑,所以我在這邊想要請問中央主管機關,以高雄市衛生局所做的處置,大家特別提到,去年8月的時候是地檢署開始調查,但是它發生時間是在去年6月,這裡面還發生性侵之後還去考犯罪防治相關的碩士。現在以高雄市衛生局的處理,也就是他一直等到新聞曝光之後才裁罰,而且根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公告,他是在1月5日才公告,1月2號裁罰,這個時間事實上已經長達將近半年之久。
所以我想請問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針對這個案例,符不符合SOP?因為我們不敢說它是第一件,以後可能也會有類似的案件,是不是地方主管機關都可以押這麼久、押長達將近半年之久,然後在媒體報導之後才處理、才裁罰、才公開?所以想請問一下部長,高雄市政府針對這個案例符不符合你們所認為的SOP?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據我們事後的了解,高雄市政府是在8月的時候解聘了這名執行秘書,後續他所做的裁罰還有移送懲戒,程序上是不是能夠更快,這個我們會跟地方共同檢討。
王委員鴻薇:你們到目前為止沒有跟高雄市衛生局檢討這件事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目前所做的檢討是系統性的,這個資訊系統的安全跟他的授權,希望能夠更明確的避免……
王委員鴻薇:部長,這個裁罰時間會不會太晚?
石部長崇良:我們當然是希望應該要更快。
王委員鴻薇:所以這個裁罰時間太晚?
石部長崇良:不過據我們詢問的結果是,因為中間在移付懲戒的過程當中,當事人被羈押禁見,所以沒有辦法進行進一步的懲戒程序約談,所以他中止了……
王委員鴻薇:他什麼時候移付懲戒?
石部長崇良:他是10月的時候移付懲戒。
王委員鴻薇:10月才移付懲戒,所以這個事情事實上6月發生,可能高雄市政府不能在第一時間掌握,但是至少檢調8月開始調查,然後他8月解聘,到10月才移付懲戒,這個時間沒有拖延嗎?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們也認為可以更快一點,所以我們會來跟大家一起檢討。
王委員鴻薇:沒有,我特別講這件事情,因為有可能它發生在其他縣市,如果今天中央主管機關不拿出一個SOP來,那大家以後有樣學樣,通通都等到媒體報導之後,壓不住了才裁罰、才公告,所以這件事情應該要有一個SOP,同不同意?
石部長崇良:同意。
王委員鴻薇:同意嘛!你們現在有建立SOP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過去當然都是尊重地方政府在執行上的程序,但是時效上,我們並沒有明確的確立。
王委員鴻薇:所以他有問題嘛!另外有一個事情我想就教於部長,這個事情當然在政治層面上,很多高雄市議員要求高雄市衛生局局長下臺,結果昨天高雄市衛生局局長發了一個一千多字的長文,他講他忍辱負重,我們不曉得他在忍辱什麼、他在負重什麼,他事實上在講自己做得很多,他忍辱負重。但是在這一千多字的長文裡面,他竟然提到為什麼半年來他們都沒有對外說明,社會質疑他們隱瞞,要容他說明。他說被害人是自殺高風險個案,還有複雜的家庭問題,處於隨時情緒不穩定的危險狀態。部長,請問一下,身為衛生局主管機關,今天為了這個案子他要來說明,他可以去揭露被害人的這些個人或家庭資訊嗎?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在我們相關的法規裡面,對於被害人都有個資保護的義務,這個是法律明定。
王委員鴻薇:所以這個有兒少的問題,對不對?兒少法的問題,有沒有?有沒有違反兒少法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性侵防治法,在性侵防治法裡面,對於被害人我們有保護他個資的義務。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這個是性侵的案例,那他也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嗎?
石部長崇良:個資法……
王委員鴻薇:有沒有?
石部長崇良:他沒有揭露他的詳細個資啦,不過我們在處理上對於個人資料要給予保護,不要讓……
王委員鴻薇:這是他個人的身心狀態、家庭狀態,其實身為主管機關更有保密的義務,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當然所有的執法人員都有保密的義務。
王委員鴻薇:部長,請問一下,這個發文適當嗎?
石部長崇良:我看了一下他這個發言裡面沒有特別針對哪一個人,他只是在說明……
王委員鴻薇:他說被害者啊,他講被害人耶!
石部長崇良:他只是在說明,在這個事件的過程當中考量到這個被害人是自殺的高風險個案,所以不宜對外揭露、說明,避免造成另一個壓力。這個在考量上確實……
王委員鴻薇:可是外界原來並不曉得被害人的家庭狀態、個人身心狀態,而局長竟然為了要自己卸責,可以發文這樣的內容,有沒有違法的問題?我再確定有沒有違法的問題?還是你認為只有不適當問題?
石部長崇良:因為他並沒有指名是哪一位,他只提到他是一個高風險的個案,但是沒有特別指名是哪一位,資料上並沒有揭露。
王委員鴻薇:部長,政治層面歸政治層面,我個人認為他其實應該下臺,早在那個臺灣鯛的烏龍驗藥事件時很多人就認為他應該負起政治責任,那他這次仍然不下臺,這是他的政治選擇。但是我們身為主管機關要保護被害人,而不是為了卸責,竟然還自己發文去暴露被害人的家庭因素或者個人身心狀態,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不道德而且不適宜,甚至有違法之嫌!
所以我覺得在這件事件上,我希望不管是SOP也好,或者針對主管機關或主管本身的作為,中央要拿出態度來。我說了這可能不是第一個案例,以後也有可能再發生在其他的縣市,如果高雄市可以這樣搞,其他縣市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子吃案、壓案然後推諉卸責,甚至洩漏一些個資相關資料?所以拜託!我們真的要去保護被害人、防杜未來的事件,主管機關一定要拿出相關的辦法,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會來檢討。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詢答。
翁委員曉玲:(10時44分)謝謝召委,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翁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還有張秋元副人事長。
主席(王委員義川代):副人事長請。
翁委員曉玲:謝謝部長跟副人事長。今天主要涉及衛福部要多成立2個三級機關,一個兒少署還有一個長照社會署。在這邊本席想請教,依照人事總處的報告表示,現在三級機關的局跟署在總數不變的情況之下可以自行調整,請教張副人事長,意思是這樣嗎?
張副人事長秋元:謝謝委員的詢問。現在三級機關署、局的總數是71個,現在是滿的狀態,衛福部這次調整是在原來的配置底下去做一個……
翁委員曉玲:好,請教部長,你們現在既有的三級機關裡面有5個署、1個局,所以你們是在這5個署、1個局裡面再去增加2個署,還是你們要把社會家庭署拆解,1個署變成2個署,是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我們本來的組織配置裡面是5署1局,但是那個局還沒有設立、那個是預留的,就是國民年金局,我們現在就不再設立這個局了,我們設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另外,我們把現有的社會及家庭署裡面的一些業務移到了這個兒少……
翁委員曉玲:了解,簡單來說,就是你們還是維持……
石部長崇良:然後再把一些長照的業務移入,所以變成長照及社會發展署。
翁委員曉玲:是,謝謝部長的解釋,所以依本席的了解,你們還是在現有三級機關6個的總數底下去做組織的調整。
石部長崇良:對,組織的調整。
翁委員曉玲:但是國民年金局你們不打算成立嗎?
石部長崇良:對。
翁委員曉玲:為什麼不成立?
石部長崇良:目前的國民年金業務就會在這個長照及社會發展署裡頭,國民年金業務會移入。
翁委員曉玲:但這應該是兩個不同型態的業務吧?因為國民年金局……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有一個國民年金監理會做監理的業務,另外,國民年金的法制部分是在社會保險司裡頭,社會保險司的業務裡面把有關健保的法規部分移回健保署,然後國民年金的法規部分移到……
翁委員曉玲:好的,謝謝部長,今天聽您這樣講,我會再重新回去看當時在衛福部組織法裡面,要設立國民年金局的主要立法理由是什麼。難道就是因為要多成立一個長照署,所以就把國民年金局給刪掉?那麼這個業務的整併有沒有道理?這部分本席還會再多進行研究。
除了你們要多成立2個署之外,在這次的報告裡面以及今天本來要審的法案,有涉及現在衛福部底下既有的一些組織要轉型成為行政法人,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翁委員曉玲:要轉型成行政法人,但這裡面有沒有一些組織有疊床架屋的問題?譬如說前面的委員有提到你們要新成立國家醫療評估中心,事實上,國家醫療評估中心可能跟現在政府部門裡面既有的一些單位是很類似的,譬如說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或是工研院也有做一些醫療照顧或者新藥等等的研究,所以有沒有必要再去成立一個國家醫療評估中心,這難道沒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健保考慮要不要納入給付之前,都要先經過醫療科技評估(HTA),目前都要委託某一個財團法人,我們現在是由醫藥品查驗中心(CDE)這個財團法人來做,等於是委託的性質,未來希望它有獨立性。而剛剛幾位委員也提到,其他國家這個是獨立性的,所以才要成立這個行政法人。
翁委員曉玲:了解,謝謝部長,關於有沒有成立的必要,當然衛福部有衛福部的看法,但是本席更在意的是,不管今天要成立一個新的國家醫療評估中心,或者是未來中醫研究所要改轉型成為國家中醫研究院,到底需要多少的公務預算來支持這些行政法人?每年要編多少的預算?他們可以做到自給自足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一方面當然也會有一些……比如做醫療科技評估時的預算還是會有政府的支持,因為這個是健保要納入給付,那它也會去接受……
翁委員曉玲:是,但是基本上不要多增加政府的預算,就本席的看法,你要轉型、多成立這些行政法人,我也沒有太大的意見,但重點是會不會增加政府的預算支出?我們現在很多的預算都希望能夠用在刀口上,不要再多增加政府的預算支出,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請部長再提供給我更仔細的報告。如果依照你們現在的評估要成立這兩個中心,實際上要多少錢的預算來支應?以及這兩個行政法人成立之後,未來他們從哪個地方可以獲得充裕的財源來自給自足?這部分請部長可能兩個禮拜之內給我一份報告,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對於財務的規劃,我們再提供。
翁委員曉玲:接下來我還有一個問題也想請教部長,剛剛大家也都談到高雄心衛之狼,而本席在這裡比較關心的是,對於他的上級主管,即心衛中心主任、高雄市衛生局局長,以及督導的妻子,他任職於社會局家防中心,還利用職權洩密及查詢偵辦進度等等。對於這三個人,你們目前有沒有給他們有些懲處的機制?你們有給他們懲處的處分嗎?
石部長崇良:這個權限……
翁委員曉玲:心衛中心主任有沒有被懲處?
石部長崇良:權限都是在地方政府,權限的部分在地方政府。
翁委員曉玲:所以據你們了解……
石部長崇良:據我們了解,這個執秘在8月的時候已經由地方政府解聘了。
翁委員曉玲:對,執秘已經被停聘、撤職,但對於心衛中心主任呢?就是他的上級主管。
石部長崇良:您說心衛中心主任?
翁委員曉玲:對,有沒有被懲處?
石部長崇良:在他們的內部上,這是他們內部要去做的檢討,就是權責的部分。
翁委員曉玲:只是檢討而已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再進一步了解。
翁委員曉玲:對於心衛中心主任及高雄市衛生局局長,衛福部是不是衛生局的上級機關?
石部長崇良:他是政務官,是在地方政府的權責。
翁委員曉玲:好,所以對於衛生局局長、心衛中心主任以及這個督導的妻子,因為他在家防中心,目前有沒有予以懲處的一些作為?我希望衛福部也可以給我一份資料來了解。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來了解。
翁委員曉玲:如此才能知道他們的情況是怎麼樣。最後還有一題,因為馬上年關將近,進入農曆春節,在去年的時候,我們看到春節的急診室非常壅塞,然後病床不足,請問部長有沒有針對2月馬上就要來臨的春節,對於目前急診室的處理問題,以及病床數的部分,衛福部有沒有新的計畫?
石部長崇良:有,我們已經召開了好幾次的會議,也擬訂了很多措施,包含在春節加開診的鼓勵,還有在各醫院……
翁委員曉玲:你們預計增加多少的病床數?
石部長崇良:什麼?
翁委員曉玲:預計增加多少病床數?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這樣,過去在年節期間醫院會縮床,因為醫護人員也要休息,然後有些病人也比較不會……就是屬於常規性的、沒有急迫性的大概也會選擇不要到醫院,所以過去在年節期間,醫院的床數都是會下降的。我們目前在做的調查:第一個,開診的調查,這9天的長假當中,哪幾天、哪些醫院、診所會開診;第二個,床數會開多少,我們目前都已經在進行調查當中。
翁委員曉玲:簡單來說,你們現在開診數跟病床數會不會比去年增加?
石部長崇良:會,一定。
翁委員曉玲:會增加多少?多少的比例呢?
石部長崇良:最後的數字還沒有出來,不過因為有鼓勵的措施……
翁委員曉玲:什麼時候會出來?什麼時候會告訴民眾?因為每年的農曆春節正好都會遇到天氣寒冷、寒流,難免生病的人數也會增加,你剛剛說又顧及到醫護人員也需要放假、休假,但我們還是希望在合理範圍裡面,要提高開診的診所以及病床數。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調控,當然比較好的現象是,流感在每年的過年期間都是高峰,但是今年因為施打率不錯,所以目前的流感還在低峰,因此往後預估的話,應該今年過年期間的流感病人不會像往年那麼多,這是一個比較好的預估,但是我們……
翁委員曉玲:這是你們的預估,但有時候可能會改不上變化,我這邊還是希望部長能夠儘速……
石部長崇良:對,門診加開跟病床……
翁委員曉玲:大概什麼時候公布你們會增加的病床數以及相關的診所?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月底之前就會通通……
翁委員曉玲:月底之前?
石部長崇良:對。
翁委員曉玲:好,本席期待,希望你們能如期做到,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關心。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
接下來請盧縣一委員。
盧委員縣一:(10時55分)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盧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部長好。我們再告訴你一些這幾天比較不幸的消息,12月份有一位文健站負責人在主持成果展的時候倒下去,目前是呈現臥床的狀態;而另一個,前天是信義鄉新鄉村村長的告別式,他在主持槌球運動會的時候也是倒下去,送到醫院後不治;昨天我們有處理到一位在金門工作的族人,是71年次的婦女,腦溢血急救以後送到臺北榮總,今天要拔管回家。我提到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我們一直在講平均餘命差距這麼多,到底要用哪一個層級處理這些原住民的健康議題?我們一直強調要有一個專責單位,講了這麼久,我們看到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成立20年了,結果我們的自治還是躺在那裡。蔡英文總統、陳水扁總統都說很重視原住民,我們也相信,也肯定過去公衛體系對弱勢族群的健康照顧,可是這些我覺得都還是不夠。原住民族健康法已經公布兩年了,說要設一個專責單位,我想知道石崇良部長內心的想法。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其實在行政院的層級就已經有原住民族委員會,它就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是二級單位;在健康部分,當然就是由衛福部負全責。
盧委員縣一:我們希望專責單位能夠提升到署的層級,因為它目前還是屬於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下面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的層級,所以若要處理這些我剛才所講的,比如顯著的健康不平等,現在的層級沒有辦法去處理我們剛剛一直在說的,比如在南迴地區要成立洗腎室、在偏鄉地區要成立分院。花東地區因為地理關係,常常救命沒有辦法救到,然後現在離島醫院設立的時候,也確實需要跨部會的努力;還有獨特的照護需求,對於長期照顧的敏感度及文化安全,這些都需要一個專責單位統一處理,不然就會如我所說的,光一個原民會或者是現在的貴科裡面,我覺得他們會疲於奔命,而且沒有看到顯著的效應。
我希望部長能夠確確實實地從這次的修法契機裡面,我提的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法能夠做組織改造。這次有兒家署,也有照發署,我是在第五條第七款有提到能夠成立原住民健康照顧署。我希望有一個對話的空間,讓這件事情能夠有下一步。
石部長崇良:對於原住民族健康的關注,我們絕對是會放更多的資源跟關注,不過我們也同樣關注離島、偏鄉,所以這些都是整個體制上我們要去建立的。在原住民的特殊性上,我們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裡面有一個科,到底一個科夠不夠,需不需要更多的資源、人力投入,我們都會與時俱進地檢討。
盧委員縣一:但我聽到的是……
石部長崇良:不過整個健康照護上,絕對是跨部門、跨單位,從健康的促進到醫療的照護,乃至保險、長照,整個部裡面一定會負起原住民族健康的責任,所以請委員放心。
盧委員縣一:對,只是我從你的回答裡面可以聽到,像第二條的專責機構,你還是希望維持在科的層級,這是讓人遺憾的。在組織法草案我的第二條有看到九大職掌,包括政策與法規、健康不平等調查、醫療資源布建、人才與教育、醫療整合、健康資料庫、長期照顧、國際交流及其他,這些議題目前如果只是在科的層級上,我希望部長能夠對這些議題多著墨,讓我們原住民的這些健康不平等,還有我們的平均餘命能夠確實得到改善,謝謝。
石部長崇良:絕對在每一個範圍裡頭,都會特別關注到原住民的特殊性。
盧委員縣一: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
沈委員發惠:(11時)主席,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沈委員好。
沈委員發惠:部長早。今天委員會所安排的大概有這6個法案,這6個法案主要就是因為衛福部的組織架構調整,所以有這6個法案。我看這6個法案裡面,衛福部的組織架構調整,新設了2個三級機關,就是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跟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新設一個行政法人,就是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另外是國家中醫研究院的改制。比較大的重點大概是這些部分,其他更名的跟法制處改置部分問題比較小。
有關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還有長照及社會發展署這兩個新設機構,都是賴總統在選舉的時候所提出的政見,希望能夠透過這一次的修法來落實這樣子的想法,這部分我們一定是全力支持。至於這兩個行政法人,一個改制的,一個新設的,中間有一些細節,我想跟署長了解一下。首先有關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這個新設單位,就是依照全民健保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跟第二項這些相關的評估,我們設置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加以規範。這個部分我也參考其他世界各國,現在我們的限制是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目前為一個附屬的單位……
石部長崇良:對,一個專案辦公室。
沈委員發惠:對,它只是一個辦公室。對照全世界,基本上,不管英國、加拿大、韓國、德國、法國、日本都是獨立機構或者專責機構,只有我們現在還是一個附屬單位,我想這樣的改制最主要是希望能夠提高HTA的量能還有影響力。但是這個部分有一個重點,也是目前社會以及相關業界大家比較關心的。從我們今天送出來的法案,設置條例第三條來看,有關條文詳列中心應該辦理的醫療科技評估、政策研究、人才培育、國際合作與諮詢等相關業務,這些相關的評估結果,是不是對外公開?在規範裡面沒有規定,是不是能夠請部長說明一下?未來這些評估是不是能夠對外公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對於健保要收載的新藥或新科技的醫療科技評估報告是有公開,所以未來在執行這些部分的時候也一樣會公開,這個絕對沒有問題。
沈委員發惠:公開是只有……
石部長崇良:報告內容。
沈委員發惠:對於醫界、病友、病友團體、社會大眾,是只公開結論,還是包括評估方法、資料來源、所有重要假設等等這些部分通通一起公開?
石部長崇良:就是整份的報告,不是只有結論,我們在網路上都會公開。
沈委員發惠:都會公開?
石部長崇良:對。
沈委員發惠:因為這個沒有在法條裡面呈現,各界也比較關心,所以這個部分我很高興今天部長在這邊清楚地說明。接下來,另外一個就是這次要改制的國家中醫研究院,其實過去在民國四十幾年時,一開始是隸屬於教育部。
石部長崇良:對。
沈委員發惠:到2013年才改隸屬衛福部。其實設置國家中醫研究院最真正的根據是來自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就明白規定,國家應該促進現代跟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所以是以憲法增修條文為依據。但是我在這裡面比較有興趣的是改制前跟改制後,有一個部分我特別注意到,就是在設置條例草案第三條第一款提到「中醫醫療業務之執行」,本院的業務範圍包括醫療業務之執行,也就是未來會不會有門診?未來是有附設醫院嗎?有沒有門診這個部分,我想應該要講清楚,如果有的話,就跟現制很不一樣了。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委員非常仔細地看到我們未來……中醫藥研究所現在是一個機關,只單純就是研究而已,可是在研究的過程需要做臨床試驗時,現在都採取合作的方式,但是未來如果能透過改制為行政法人,讓用人更有彈性,將來有需要的時候,我們也預留了空間可能設立附屬的醫療院所。
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變成要執行醫療業務,未來是不是設置門診?是不是變成一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這個就很不一樣了。如果成為一個有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未來這個是醫療機構呢?還是附設醫院呢?還是研究單位?還是一個臨床的場域?這都是完全不一樣的。是不是會納入醫療法的規範?相關的這些問題其實牽涉蠻大的,這部分是關於未來改制,我特別注意的部分,是不是有完整的配套?或者目前什麼配套都還沒有,只是在法案預留空間而已?
石部長崇良:預留一個……
沈委員發惠:其實八字連一點都還沒有。
石部長崇良:還沒有、還沒有,預留未來……
沈委員發惠:如果未來真的要設置相關的醫療機構,我想就是大問題了,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是,我們會再詳細地評估,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11時7分)謝謝代理主席,我川威武,阿川委員,謝謝。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石部長崇良:吳委員早。
吳委員思瑤:部長辛苦了。今天的6項法案都攸關衛福部的組織改造,不管是改制,不管是升格,我想我們凸顯出有了新的組織、有了新的員額、有了新的人力,都是要強化、提升我們在各該領域的政策,但是有了新組織、有了新人力,沒有預算,就「整組壞光光」了!對於今天的法案中很重要的兒家署跟長照社會發展署的升格成立,代表我們對少子化政策跟長照的投入要升級,您可以簡單地告訴大家,少子化對策的預算投入,目前是已經破千億了,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吳委員思瑤:2016年蔡英文總統從馬英九總統接下政權到現在成長了6.8倍,150億攀升到1,016億,投入0到6歲國家養,那長照3.0成長了多少?
石部長崇良:那個更高,在105年的時候,當年度是49.7億……
吳委員思瑤:就是50億左右。
石部長崇良:對。
吳委員思瑤:到現在……
石部長崇良:到明年的話,會突破1,000億,到1,100億。
吳委員思瑤:對,2026年長照3.0達到1,153億,換言之,我們執政成長了23倍,搭配今天要成立新的組織,都再一次揚顯少子化跟長照是我們的重中之重。
但我們就來看看,我替您盤點了一下,你知道今年總預算到現在還沒審查,2,992億受衝擊裡頭衛福部是重度的受災戶,排第四名;國防部當然首當其衝,國防預算780億無法動彈,是第一名;第二名受衝擊的……我這是以預算金額的高低排序,經濟部第二名、交通部第三名、衛福部第四名,這種榜上有名都是壞事,因為錢就沒辦法花、沒辦法用。所以不管是加總起來,總預算受影響乃至於一般性補助款受影響,衛福部都是前五名,現在怎麼辦呢?我相信我們的委員今天在這裡不分黨派都會支持衛福部的組織改制,只要我們能夠把少子化對策、把長照等等大家關心的事情真的做到位。但是就預算論預算,你們187.2億沒有辦法動支的預算,嚴重的衝擊了我剛剛講的這兩個新興的重要政策面向。
您簡要的告訴我們,當然大家關心新生兒的預算要補貼到一胎10萬,受影響的就是42億沒辦法用,受影響的新生兒有多少?
石部長崇良:以去年來算的話,新生兒大概是十萬多,不到11萬。
吳委員思瑤:那沒有辦法動支的預算呢?我大概算了一下,大概是7,100位新生兒乃至於新手爸媽,就領不到這個一胎10萬政府補助的福利。第二、各縣市政府都在爭取公托,公托受影響不能支用的預算是14億,會有幾處沒有辦法設?你有沒有盤點過?
石部長崇良:詳細的數字我們再盤一下。
吳委員思瑤:好,大概49處以上。健康臺灣的部分,您可不可以清楚的告訴大家,就防疫、就智慧醫療、就藥物韌性的部分,會承受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今年有很多的新興計畫要進行,因應全球關稅貿易的改變,所以我們有藥品韌性整備計畫,這個是4年240億,今年就已經編列……
吳委員思瑤:就19億受影響了。
石部長崇良:就已經近20億了。
吳委員思瑤:對。
石部長崇良:另外為了新興傳染病的問題,我們有One Health全球防疫一體的計畫,這個計畫也是今年要啟動的,是完全新興的,所以沒有審查預算,是完全無法……
吳委員思瑤:23億的疫苗產業、防疫整備也沒有了。
石部長崇良:完全不能夠進行。
吳委員思瑤:那智慧醫療的時代來了,智慧醫療20億……
石部長崇良:在我們的科技預算裡頭,我們要推動的智慧醫療,還有長照3.0也是今年要啟動的,其中也有部分預算會受到影響。
吳委員思瑤:所以這是一個綜整的數字,從新生兒42億生育補助領不到,地方的家園公設托嬰中心49處以上沒有辦法新設,因為14億不能用,乃至於您剛剛說的健康臺灣深耕計畫新年度70億,從防疫的整備到智慧醫療、到藥物韌性全遭殃。
我今天花了一點時間整理出這些數字,當然也非常謝謝民間團體站出來發聲,近10年來我們托嬰中心的收托人數10年成長了三萬多人,成長率是3.2%,這是一個對的政策,政府扶植廣設托嬰中心,協助新手爸媽進行有品質的托嬰,數字會說話,所以我們要支持設更多的公托中心。
如果新年度的預算還不審,14億的預算沒了,六都不分藍綠各個縣市每一年都在努力,中央、地方協力來增加公托,各縣市都在拼公托的設置家數,可是中央的預算卻下不去,因為沒有錢。49+N處是現在盤點出來的,如果藍白在野委員總預算不審、公托的預算不到位,已經可以算得出來,從彰化、臺南、屏東、臺中到新北市等等會有至少49處的公托設施,這是已經有計畫的,就沒有辦法補助它成立了。+N的意思是我們還有多的9.46億,可以供地方政府提計畫再來申請的,所以49+N的公托設施,為什麼在野黨的委員不讓預算通過,甚至連審查都不審查呢?
還有長照雖然編在基金,但是長照在新的年度,預算也來到一千一百多億,總預算如果不審,大概235.5億的長照預算即便編在基金,它一樣是新興的,新增的預算沒有辦法支用。所以今天我們再一次透過答詢,執政黨全力捍衛、支持預算,我們希望預算要審查,如果在野黨認為公托不要設這麼多,你可以減少預算沒有關係,如果在野黨委員認為長照3.0要精進,預算也不想給這麼高,也沒有關係,可以討論,但至少要審查吧?至少要審查吧?
就今天法案的審查跟詢答,我們可以再一次見證,我相信委員們都支持新設組織來照顧兒少、來照顧長者,但是有了組織、有了員額、有了人力,沒有預算就萬萬不可。我們繼續努力,繼續遊說,讓相關的團體一起站出來,為全民的預算來發聲,辛苦部長!辛苦大家!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詢答。
羅委員智強:(11時16分)有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羅委員早。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剛剛聽到您跟黃國昌委員在詢答的時候,針對行政院發言人說2017年在衛福部就已經有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結果你卻說在署的時代、在部的時代沒有,我現在想請教一下,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石部長崇良:在我的印象裡面是沒有成立辦公室。
羅委員智強:我想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這是什麼嗎?這是衛福部在第9屆第4會期的書面報告「衛福部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運作現狀、政策目標及達成進度」,其中有一段文字說本部內部成立少子化對策辦公室,召集本部醫事司、心口司、社工司、保護司、綜規司、健康署、社家署、疾管署、健保署等相關單位召開6次會議,部長,我是看到什麼奇怪的靈異事件嗎?你說沒有,衛福部的專案報告說有,而且還開了6次會,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石部長崇良:看起來我們沒有一個所謂的專案辦公室,這是一個像專案小組這樣……
羅委員智強:部長,沒關係,我先跟你講,你連標題都是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沒有關係,部長,我要跟你說,我就要從這件事來看,民進黨政府面對少子女化辦公室的螺絲掉到什麼程度,掉到有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部長你都不知道,然後這個單位,我想請問6次開會之後有沒有第7次?顯然你一定不知道,因為連有這個辦公室你都不知道。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在過去……
羅委員智強:2017年,沒有過去多久,民進黨執政欸!白紙黑字,這是你們106年10月16號的專案報告,但是沒關係,我要跟部長強調一個重點,這證明了一件事情,民進黨搶救少子女化根本是打假球,打假球假到說今天主管部會不知道自己有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你們的發言人還說有,結果你在這邊跟我講沒有。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少子女化的對策都是跨部會的,所以它的行動層級是在院的層級。
羅委員智強:好啦!好啦!我知道,重點是衛福部就有嘛!你的標題都有嘛!這個我不跟部長爭論,重點是什麼?說實在話有跟沒有我覺得也沒差,為什麼?因為民進黨執政10年生不如死啊!你有沒有這個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有影響到我們臺灣今天在民進黨執政之下爭到全世界第一名嗎?第一名不是光榮的第一名,出生率最低第一名啊!部長,你覺得這很容易嗎?有沒有很容易?
石部長崇良:這個少子化的問題……
羅委員智強:第一名很容易嗎?
石部長崇良:少子化的問題、生育率的下降確實很嚴峻,它的因素也很多,所以……
羅委員智強:因素當然很多,可是你要爭到全世界第一名,我真的覺得也是萬分佩服,我沒有怪部長,因為你也算是上任沒多久嘛!對不對?我要講的是整個民進黨執政也10年,來、來、來,我跟您講,少子女化當然是個趨勢,全球皆然,但是拿到第一名坦白講不容易、要表揚啦,全世界都在面臨,尤其是比較發展的國家面臨少子女化的問題,這個是事實,但是你可以少到拿到全球第一名,那就是民進黨執政了不起的地方。你來看這個,什麼叫做少子女化?什麼叫出生率?總出生率下降近20年,你從20年前起算1.12,請問你知道總出生率在20年的最高峰是在哪一年嗎?
石部長崇良:過去這20年最高峰,我不清楚,要再查一下。
羅委員智強:最高峰2012年,國民黨執政,1.27,請問去年總出生率是多少?
石部長崇良:去年因為還沒有結算,前年的話是到0.87。
羅委員智強:0.87嘛!去年結算一下,你覺得更高還是更低?所以我要跟你講,你看到全世界這幾十年來的趨勢,尤其發展比較好的國家是往下降,沒錯嘛!出生率在下跌嘛!可是中間曾經在國民黨執政有一度反轉,從這邊反轉到高點,一直到民進黨執政直接雪崩式崩盤。我想要再請教你,你知道我們臺灣什麼時候正式進入「生不如死」的時代?就是出生人數低於死亡人數,哪一年開始正式進入生不如死的時代?
石部長崇良:2017……
羅委員智強:2020年啦!2020年出生16萬、死亡17萬,生不如死!我要特別說,今天為什麼大家關心所謂搶救少子女化的問題?從一開始辦公室成立,結果我發現變成羅生門,這就是讓大家覺得非常非常疑惑的事情,如果辦公室成立,行政院和衛福部都搞不清楚,只能證明這辦公室真的是可有可無嘛!我要請衛福部給我一個報告,好不好?你跟我報告一下,請問你這份報告裡面開了6次會以後,第7次會議是什麼時候開的?還是今天放個煙火開了6次會之後、報告做完以後就沒消沒息?沒消沒息靜悄悄到部長你不知道有這個辦公室存在。
我們國民黨跟民眾黨現在要提出臺灣未來帳戶的計畫,我要特別講,這是語重心長,如果再放任民進黨搞這種生不如死的政策下去,就像馬斯克說的,他講南韓搞下去幾代以後人就沒有了啦,國家沒有未來啦!出生率再降下去,國家哪裡有未來?拜託部長,我們再努力一點,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做最大的努力啦,過去也做了很多的努力,剛剛前面不論是在鼓勵生育的補助也好,或者是在養育、生育的補助津貼、托育等等都挹注了很多……
羅委員智強:非常謝謝部長,我最後還是告訴你啦!
石部長崇良:但是這個結果沒有反映出來,我們確實需要持續的再修正。
羅委員智強:你們真的……我們講執政10年很努力啦,我看到拿到全世界第一名,真的不容易啦,兩百多個國家拿到第一名,這是榮銜啦,出生率最低第一名,真的不容易啦!謝謝。
主席:好,謝謝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當然算不錯,你生2個,但是你2個還是不及格啦,還要再加強,接下來,你看蘇清泉生4個,你生2個的還講得那麼大聲!「生不如死」也不是這樣用,生不如死是說生活實在是很困苦,現代剛好相反,現在跟過去的社會比較的話,生活變好了,少子化常常因為生活變得太好了,所以這有一點引喻失義。
接下來我們有請最專業的蘇清泉委員來詢答。
我也是合格的,我生2個,我們這裡生2個、2個、1個,坐在這一排的都對國家社會有貢獻。來,請。
蘇委員清泉:(11時24分)好,謝謝主席,不愧是我們屏東里港出生的鄉下孩子。
主席:我才2個而已,少你2個。
蘇委員清泉:再拚啊!請部長,拜託。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蘇委員好。
蘇委員清泉:部長,我們台積電派去亞利桑那的那些工程師現在非正式統計已經派一千多個去了,這一千多人有的都帶老婆去,聽說現在懷孕、快要生的就要300人了,他派一千二百多人左右去那裡,所以我的結論是,我們臺灣的年輕人不是不會生、不是沒能力生,是不敢生,所以我們剛才講那麼久,像莊瑞雄當律師是有錢人所以他養得起,我們是養得很辛苦,我生4個,我老婆生的啦,不是我,我不會生啦,我男人怎麼生,對不對?所以人工生殖法現在正要審。
我要報告的是,他們為什麼在美國會敢生、敢養?就是因為他安心,這是最重要,社會福利支撐夠、網子夠硬,在美國那邊,太太若是留學生,你過去只要一懷孕,他們會通報,他們的社會處只要接到已經懷孕的通報,第一件事就是給你立案;第二件事,鮮奶就來了,鮮奶讓你喝到連老公幫忙喝也喝不完,喝到連隔壁留學生還要幫忙喝,鮮奶好像開水一樣無限供應給他們,這是要照顧什麼?就是照顧小孩,留學生也不是美國籍,只有留學生簽證而已,就是因為這些小孩是整個國家、整個世界的未來,所以有這種支撐,你就敢生。
但在臺灣為什麼會怕?不管國民黨執政也好、民進黨執政也好,就越生越少,現在是世界最後一名,剛才羅智強說第一名是從最後算過來的,最後一名出生率,出生最少,這個是我們要深思的啦!你說中央補助10萬塊,但我看還不夠,縣府還要補10萬,所以我喊說要20萬就是這樣來的,每個月給他6,000塊來補助一個小孩,小孩營養午餐不用錢,這都最起碼的政策。
部長,另外,昨晚我們的飛機掉下去,大家都很捨不得,在一個飛官身上都花了好幾億,我看不下去的是不管是否國民黨執政,P-3C反潛機在屏東成軍,我有去參加,那時是馬英九執政,P-3C反潛機,你知道嗎?40年了!40年的飛機,引擎換一換、裡面的設施換一換就交給我們了,一架竟然賣我們50億臺幣,我們買了12架。我要講的就是,我們希望我們的飛行員都能開新的飛機、好的飛機,而不是用F-16A/B那種舊飛機,然後Upgrade、Mid-life Upgrade,換一換也是舊飛機,它的機身跟蒙皮都沒換,就摔下去,所以我們通過好的預算是希望美國趕快交新的給我們,用新的飛機這樣才對。部長,我說的是題外話,但是我希望大家集氣趕快找到人,雖然是很危急。
有關今天你的組織變革、組織要增加,大家問很多了,我就問兩件事,第一個就是你的國家科技中心……
石部長崇良: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
蘇委員清泉:另外一個是國家中醫研究院,我請問你,科技研究評估中心是要做什麼?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現在如果健保要給付,因為越來越多這種高貴的藥,新藥發展得越來越快,價格都不便宜,但是我們資源有限,所以現在要納入健保之前,都按照健保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會進行醫療科技評估,評估它成本效益的問題、財務的影響,還有它可能產生的效益跟社會經濟的關聯性等等,所以這個是醫療科技評估,我們現在都是委託一個財團法人在做,我們希望未來量越來越大,專業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所以成立一個行政法人來協助做健保給付前端的評估。
蘇委員清泉:所以主要是要核新藥、核癌藥?
石部長崇良:對。
蘇委員清泉:那原來的藥品查驗基金會……
石部長崇良:藥品查驗登記中心是負責藥品取證,也就是要上市之前許可的前端作業。
蘇委員清泉:所以兩者並沒有疊床架屋?
石部長崇良:沒有,我們現在把它兩邊分開,不要合在一起,那是一個財團法人……
蘇委員清泉:所以新藥引進及新藥查核的速度會加快?
石部長崇良:對。
蘇委員清泉:那就要有預期的效果啊!
石部長崇良:是。
蘇委員清泉:不要越拖越久,越拖越久是因為沒錢,所以才會一直拖。
石部長崇良:有些需求如果是符合醫療上有缺口的藥,現在新藥有平行審查,一方面在送查驗登記取證的過程就可以向健保申請納入給付,這樣就縮短了。
蘇委員清泉:所以不管是健保要給付的或者是要自費的,這個中心都有辦法先做就對了。
石部長崇良:對。
蘇委員清泉:健保現在付不起的,也由這個中心來審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它是做要不要納入健保給付建議的審查啦!錢的部分有健保的總額,還有癌症新藥基金來支持。
蘇委員清泉:好,如果是儀器呢?儀器沒有吧!包括新科技、新儀器、新的耗材。
石部長崇良:現在有一些是智慧醫材,有AI功能的那些比較新的東西……
蘇委員清泉:這些也是在這個中心……
石部長崇良:那些也要評估,它和傳統醫材不一樣。
蘇委員清泉:因為有人質疑這是疊床架屋,這是在安置你們的閒置人力、是酬庸,應該沒有這種事情吧!
石部長崇良:沒有、沒有,這是要讓它羅致更多的專業人才,那不是一般的公務員能做的,這要專業的人力培育。
蘇委員清泉:好,第二個是關於國家中醫研究院,這又是要做什麼?
石部長崇良:現在我們有一個是……
蘇委員清泉:其實我都是就大家的質疑提問的啦!
石部長崇良: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是專門在做研究而已,提供一些檢驗方法或者是新藥的研發,但是因為受限於公務機關的用人,其實委員最清楚,有很多人才不適用公務系統的進用,所以讓它成為國家中醫研究所,讓它的人才羅致可以更廣、更有彈性,同時讓它去發展,從臨床前的研究到臨床的研究,還有運用的推廣……
蘇委員清泉:這些研究的科技人才不是用公務人員的資格來聘用……
石部長崇良:是。
蘇委員清泉:也不受公務人員的管制,所以用人可以很活潑,他的待遇可以很高,這樣會不會打擊公務人員的士氣?
石部長崇良:它取才的來源不一樣,比如有一些是需要博士後研究的人,他必須要有中醫的背景,那個要跟產業競爭、要跟外面的用人競爭,所以他的薪資需要比較彈性,不是跟一般公務員的薪給制度相同。
蘇委員清泉:這個是我比較擔心的,雖然看起來很好,但是弄下去會不會讓公務人員產生不平衡,這個是你要注意、要小心的地方。
石部長崇良:做的事情不一樣,他們研發出來的技轉會變成產業化,所以對整個臺灣中醫藥的發展會很有貢獻。
蘇委員清泉:我看世界十大藥廠的研發,一百個研發能夠成功的差不多十件,然後能夠上市的差不多兩件,所以研發會不會成功是未定之數。部長,究竟是要做orginal的研發,或者是要拿generic來做,那是不一樣的。當然我們會支持你,但是之後衍生出來的問題你要小心。
石部長崇良:好,這些都要兼顧啦!
蘇委員清泉:謝謝。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謝謝蘇清泉委員的發言,也謝謝石部長的答詢。
下一位請莊瑞雄召委發言。
莊委員瑞雄:(11時35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石崇良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莊委員好。
莊委員瑞雄:部長,我問你就好了,不要叫那麼多人。其實剛剛國民黨委員的質詢都是胡說八道,亂說一通,除了蘇清泉委員所講的,因為他生了四個小孩,所以最後給他加冕一下。
每一個國家都希望維持人口的穩定,所以才會說人口維持的替代率是2.1%,臺灣從什麼時候就已經低於2.1%了?從1983年開始,我們的人口維持替代率在那個時候就已經低於2.1%了。到了馬英九時代,2010年的時候,他說:啊!慘了,臺灣少子化會國安危機。這是馬英九在2010年提出來的。但提出這個口號以後卻毫無對策,到了2018年蔡英文總統上來以後,才請國發會訂定一個國家少子化的政策綱領,這些話大家要講對。雖然政府一直去做,但是有沒有成效?看不到啊!如果要講人口政策,你就問我,我很會講,那個永遠都沒辦法啦!若真的要有辦法,我建議衛福部長石崇良大膽宣布現在生小孩一個就給你100萬,這樣看看能不能增加一陣子。你看王正旭笑咪咪,他生了兩個,但是我不知道你生幾個?
石部長崇良:我也生兩個。
莊委員瑞雄:我跟你說,生幾個要看運氣好壞,你要生,但是你老婆就不要生啦!你說現在叫做「生不如死」,怎麼會生不如死?現在的社會經濟狀況都比過去還要好,以前你如果不生小孩,社會上會給你壓力,小孩生完之後,有阿公、阿嬤可以幫你帶,以前都會說多生一個,反正多一雙筷子而已,小孩就這樣玩,像我們小時候也沒人管,整個庄頭就像是大家都說好了一樣,整個庄頭大家差不多都生四個,在上一輩的時候還生七個耶!所以社會越進步,人越獨立,尤其以前墮胎是很嚴重的事情,到最後墮胎也合法化了,大家都愈來愈獨立了,你現在要叫大家生小孩,究竟要制定什麼樣的政策?我看是很困難啦!
但是少子化確實是一個國安危機,人會愈來愈少啊!我們的長照對老人家一直照顧,那本來就要照顧的啊,但是生小孩這一塊你也不能用逼的,要怎麼制定法律叫大家生小孩?有些提出質詢的人連婚都沒有結,更不要說生小孩了,可是沒有生小孩的人也感受到沒有小孩對國家長期的發展來講,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危機。我也不敢跟你們說太多要用什麼招數,但確實讀愈多書的就不生,愈有錢也不生,他寧願養一隻寵物,他也覺得很高興啊!他不要負擔,不要負那麼多責任,不生小孩、少子化有太多太多的因素了,尤其社會改變了,但是政府都束手無策,這也不行,我們很多政策都是因為怕人家罵所以才提出的,你知道嗎?我們很多政策都是怕外界罵,然後才提出來,真正有沒有用?你知道,我也知道,看數字就知道真的都沒有用啊!不過還好有那些政策,如果沒有那些政策的話,搞不好會崩得更快啊!大家再想一下啦!
我還是要就教幾個問題,國健署最新的統計很嚇人,兩位臺灣人裡面,像我這種的體重都差不多超標,所以為什麼現在很多人在找有效的減肥方法,傳統的方法都是叫人少吃多動,但是那太慢了,現在有瘦瘦針對不對?我特別看到「猛健樂」這種新藥,衛福部核准之後可以做為減肥之用,市場簡直殺紅了眼。
本席比較擔心的是,其實消費者的心態很簡單,他追求比較強效、安全,雖然價錢貴一點點,他也會覺得有效就好了,可是我們也發現很多亂象,衛福部要特別去注意到,比如說團購,假團購也有陷阱,我看LINE也有、臉書也有,宣稱盤商價、員工價,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來源是什麼我們也不知道,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不然就是整盒拆裝變零售,四劑量筆針拆賣,把單劑的價錢壓低,這個都有潛在感染的風險;另外最擔心的是境外這樣進來的,比如說中國那邊就比較便宜,同樣的成分,價格只有十分之一,我很擔心這個,我不知道部長看到這樣的亂象,本來是要給糖尿病的人使用的,到後來大家覺得這個好賺,我看連很多醫生大家也都加入了,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怎麼樣?有一點失序了。
石部長崇良:對,確實從整個銷售量的成長來看,過去這五年從一年不到10萬針,到去年已經超過100萬,確實我們看到這個量的增加太可怕,所以有幾件事情我們會來強化:第一個,這是一個處方藥,沒有拿到臺灣的藥證就是偽藥,那個會重罰,所以這個一定是從安全的角度第一個先切入,沒有拿到藥證在賣的,像中國版的這個就是偽藥,我們會重罰,我們會強化稽查;第二個,這個藥本身要有醫師的處方才可以買,所以不可以隨便亂賣,不管是團購也好,或者是隨便到什麼地方就可以買得到,那個也都是違法的,賣的人一定要有藥商的資格,買的人要有醫師的處方才可以,所以我們會強化管理。
莊委員瑞雄:所以部長,我要說的是監管有一點慢半拍,就像你講的,市場確實已經失序了,這個真的要非常小心。醫療科技當然會進步,但是如果你缺乏有效的監管市場機制,上游那邊開始走私,不知道是真是假,中游則是會排擠到病患的權益,再到下游這個地方又有感染的風險。我特別的提醒衛福部,這個部分真的要加把勁,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會加強管理。
莊委員瑞雄:另外今天針對排審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我倒有一個想法,你成立專責機構以後,關於預算跟跨部會的整合資源,你要有效的到位,比如說目前兒童跟少年相關的預算,你占GDP剛好百分之幾?2%而已,OECD是說要百分之幾?要6%,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你只是多一個組織,把既有的資源去重新分配,我看這樣你也達不到效果,你多一個組織之後,如果資源沒有相對到位的話,你達不到你想要的效果。
還有大家在講的,我聽到好幾位委員談到,也是有點道理,你這個組織裡面的位階等於是三級機關,是不是承受得了高度的、跨部會協調的任務?這個部分要特別去注意。我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裡面的規定,任務、工作是包山包海,你知不知道?不僅跨部會、跨院,有好多好多的地方,對於整個跨部會整合的問題跟人力的擴編,這部分我們希望幫忙這個組織法以後,你們也要同步去落實。
石部長崇良:對,跟委員報告,確實人跟錢要同時到位,所以我們有這個組織之後、把它專責起來之後,我們的人力也會希望增加,因為我們的預算一直擴大,也要有人執行,這幾年預算增加這麼多,可是員額上也沒有什麼成長,所以我們也趁這個機會成立一個三級機關,讓這個人力可以成長,同時更專業跟專責來做,擬定對策計畫再去……有計畫才能夠去爭取預算,才能夠落實執行,所以這個會結合起來做。
當然跨部會的協調永遠都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都很複雜,像食安問題也是跨部會的,我們也不會因為只是一個食藥署,就沒有辦法做這些事情,所以在這個平臺上,我們有各種不同的機制,跨部會合作,我們部裡面協調的委員會或者是在行政院層級的,也都有相對應的平臺做跨部會的協調。
莊委員瑞雄:好,我們支持你,做出好成績,好不好?加油!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召委的發言,也謝謝部長的備詢。
主席(莊委員瑞雄):因為上午到現在都沒有休息,稍後王正旭委員詢答結束以後,休息5分鐘。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詢答。
王委員正旭:(11時45分)感謝召委,最讚的召委安排今天的主題,讓我們有機會針對醫療科技方面,很多需要及時反應的需求,今天有機會來詢答。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今天要審查組織法的組改條文,所以大家很期待,希望能夠趕快把這些處理好,對於以後整體的衛福工作可以有更好的發展。我今天針對這個主題有兩個議題要來跟部長討論一下。
第一個是醫療科技評估要納入新醫療技術,剛才也已經說了一部分,等一下再逐一跟部長就教,第二個也是召委很關心的,兒少相關的事項那麼多,有沒有機會把「協調」這兩個字也放進來?等一下我們再跟部長討論一下。
有關於醫療科技評估納入新醫療技術的部分,我們也知道在……我們就稱為CHPTA好了,這樣比較好說,不然講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花費的時間比較多。有關CHPTA的業務範圍,在第三條裡面規範很清楚,在第一款就說要發展與建立醫療科技評估的方法與指引,剛剛蘇委員請教您的時候,也有把CHPTA本身的業務講得非常清楚。在立法說明裡面,也有針對藥品、醫療器材、手術處置、健康政策跟系統等範疇。可是我們也了解,現在的醫療科技真的進步太多,它很有可能是很多種夾雜在一起的,現在分別這樣條列的話,對於未來的發展會不會造成哪些影響?我們其實是有點擔心。
我們也知道針對新的醫療技術,事實上醫事司有在處理這部分,新的醫療技術如果需要在臺灣進行人體試驗,或者要取得臺灣的許可的時候,事實上也有相關的條例。這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會委託醫策會進行行政事務的審查,這個有兩點,包括屬性的判定,另外就是審查作業相關的處理需求。我就舉個例子,因為我本身一直在看癌症,其實癌症最近的發展真的非常非常快,光一個放射治療本身就有可能牽扯到藥、牽扯到醫療技術、牽扯到手術,將來這個要怎麼辦?是用現有的模式,還是既然CHPTA成立了,有沒有機會把這個業務同時做好適當的整併?未來才不會變成不知道到底是要跟哪一個單位做適當的申請程序,才能夠讓整個這個發展可以更為順利。
這邊有三個問題來請教一下部長,第一個就是醫療科技評估能不能把新的醫療技術整個弄在一起,而不是分開的,什麼藥物、手術等等;再過來,這個新的醫療科技的人體試驗到底是由誰來審查比較好?第三項是CHPTA目前如果人力增加,以後的分組要怎麼樣處理,才能夠因應未來CHPTA整體的發展?請部長說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如果按照醫療法,我們有三個「新」要做臨床實驗的,一個是新藥,一個是新醫材,一個就是新醫療技術,所以在醫療法確實是這樣分,但是如果要說醫療科技評估法源的話,它來自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二條。全民健康保險法裡面所分的就只有藥跟服務,一種是醫療服務,一個就是藥品,藥品包含醫材,所以我們的給付是分這兩個。為了要搭配未來給付,這些醫療技術通常會歸在所謂的醫療服務項目,因此我們在法規裡面寫「醫療服務」,其實意指的就是醫療技術。但現在確實像您剛剛提到的,有一些放射治療開始產生模糊了,有些國家把放射治療當成是服務,因為它不是只有放射源的問題,還有整個環境要調整,所以它是醫療服務,但也有把它當成是新藥而核准。我們給付的時候會傾向它可能是包裹式的給付,因為有一些人員要投入、環境的設備要調整,才能夠實施這種新醫療技術的治療,但是未來這個也一定會在醫療科技評估中心(CHPTA)行政法人審查。
至於人體試驗,這個我們部裡面是根據醫療法的授權法規,人體試驗管理辦法去擬出一些做法,因為當時只有醫策會,還沒有成立這個,所以當然它的委託、審查等會在醫策會,關於未來到底要不要調整到新的CHPTA,我們可以討論。
王委員正旭:是啊!比如現在3D列印的技術非常、非常發達,像牙科或是骨科,他們很多東西是採取個人化,這部分事實上未來CHPTA如果能夠把這些相關業務也納進來的話,對整體的發展來講,應該會更為方便。
石部長崇良:就更一條龍。
王委員正旭:是,不然我們的3D列印技術發展了二、三十年,一開始的時候都是領先全球,但現在就像我們剛剛說的,生育率、人口少子化的問題,好像有在進步,不過別人的進步又比我們快,那就很麻煩,好不好?拜託了。
石部長崇良:好。
王委員正旭:還有一個小問題,其實是不小的問題,就是兒少相關事項協調權責入法的部分,我們在10月底的時候有詢問過院長,希望能夠趕快讓兒童照護可以更完整,而兒童的整體需求真的很快得到回應,所以決定要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
在調整之前,很多的工作都是由署下面的組在負責;調整以後,還是分為5個組,但我們很擔心這5個組將來如果要做跨部會的協調,組長跟大家協調的過程會不會碰到壓力,或者是碰到權責上比較困難的地方?所以有沒有機會在組織法裡面,直接就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有關於規劃與執行托育照護的部分再多加兩個字,就是「規劃、執行與協調」?也就是剛剛召委一直很擔心的,如果把「協調」這兩個字放進來,至少署要出去跟各個部會做跨部會處理的時候有其方便性。這樣的修正不知道部長支不支持?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們本來的執行當中就包含協調,執行一個業務如果涉及跨單位,他就要去協調,成立這個署的目的也就是有一個專責窗口,它本來就要做這個事情,所以如果要加文字讓它更清楚,我想也無妨,本來執行的過程當中,需要跨單位的就去協調,像托育照護,有時候需要跟教育部協調,它就來做,而早期療育可能有一部分涉及健保的給付問題,它也要去協調,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
王委員正旭:好,那就麻煩部長,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指教。
王委員正旭: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的詢答,很有深度。
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54分)
繼續開會(11時59分)
主席:繼續開會。
先作會議程序跟時間的處理:本日會議除了進行報告跟詢答以外,中午就不休息,接續進行討論事項6案提案條文的宣讀再散會。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詢答。
張委員雅琳:(12時)謝謝主席,我們邀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張委員早。
張委員雅琳:部長,之前在院會也好,其實我已經問了很多大家今天都非常關心的,就是這些跨部會的溝通要如何去協助?像兒少保護牽扯的單位實在是非常多,所以這個部分我今天就不細問,因為大家都已經問了非常多。
我今天的簡報出不來,現在可以暫停時間一下嗎?
主席:時間先暫停一下。
張委員雅琳:沒關係,簡報還沒有出來之前,我先問一下,今天大家最關注就是兒家署,兒家署現在的規劃是5科……
石部長崇良:5組。
張委員雅琳:5組,每組3科,但我們希望調整到6組,因為我陸陸續續已經跟23個兒少相關團體討論,我的版本是團體所希望的版本。他們為什麼會希望到6組呢?最主要我們根據CRC,其實大家都非常希望多一個育兒支援組,就是把家庭支持組跟育兒支援分開,因為過去他們放在同一組的時候,托育其實花了太多、太多的資源跟人力。事實上,我們在家庭上,特別是親職教育或是育兒指導等部分其實都沒有足夠的支持,所以大家會希望這部分有獨立的支持,把托育獨立化。
第二點,我們希望在兒少權利組下面有一個少年發展支持科,我想部長一定也非常清楚,這幾年大家一直在喊我們的少年預算……剛剛主席講兒少整體預算是2%,但如果我們在裡面細看,青少年的支持預算是年年下降,已經降到8%,所以大家希望有一個少年發展支持科,讓它有一個更長期的視角去支持並主責。特別還有牽涉到的第三點,就是兒少保護安置組,我們希望不要用業務別或事業別來分,而是回到兒少需求為核心的整合式保護體系,從兒少保護、兒少性剝削及性侵害防治,全部整併放在同一個治理的架構之下,避免像現在因為權責切割而導致通報跟介入的時間點都會相當不順暢。
最後一個部分是兒少行為防制輔導科,這個部分一樣是在兒少保護安置組,最主要的原因是,現在有一些反覆進出體系的,以及具有高度風險或缺乏家庭支持的兒少,其實我們需要有個持續性的輔導跟行為的介入,給他們更好的支持。我們希望就這幾個點上面,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努力?不曉得部長的想法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委員所提的建議,未來在我們的處務規程裡面會去訂定,還有一些彈性。我覺得這個建議也很好,因為剛剛也有委員建議要再開公聽會,對未來編制上要怎麼樣安排會讓組織的效能更好,這個我們都會納入慎重研析。
張委員雅琳:對,我們也是相當支持開公聽會,因為這是兒家署,我自己在民間團體跟著團體們一起倡議,終於實現的時候,我覺得大家的一些想法……當然我們一直陸陸續續跟團體們一起討論,但我們也想要跟部會有更直接的溝通,特別是在兒少權利主政裡面,因為我們一直在講CRC,可是事實上我們在CRC裡面講的,不管是兒少影響性評估也好,或是權利,包含休憩的權利,這已經是世界國際專家關注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的自殺率高,可是我們並沒有好好想怎麼去支持他們,讓他們有更好的發展,我們一直在做的都是後端的補救,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也可以透過專責組織,檢視現在制度上的缺口。
最後是員額編制部分,還是要求員額一定要有足夠的編制,至少要200人以上。我自己算了一個版本,大概是228人,我其實都算得非常地清楚,我也希望部長是不是可以參考我的方向去做整體的編制?讓資源到位、讓預算到位、讓人力到位,我們才能夠真正地從家庭上面支持家庭支持兒少。
最後一個部分,部長,您可以看到,其實我這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就是我們有設計師和研究員的編制,為什麼要有設計師?其實在過去兒童局的時候我們是有設計師,可是到了社家署之後沒有設計師,這個造成什麼的問題?就是現在社家署的資訊系統實在有夠難用,不是只有我在說,是很多人在說,所以我們才希望有一個資訊員額可以去做整體的設計,讓資訊可以更好找。還有,國健署和衛福部的編制都有研究人力,可是社家署卻沒有編制研究人力。其實社會福利政策在世界上一直都有很多的新局和創新,要去面對當代的社會問題,所以我也認為現在應該要有研究員的編制。以上我的建議,部長是不是也都接受呢?
石部長崇良:這個再請委員提供給我們,資訊的部分我們是採向上集中,不過每一個署還是要因應它業務所需要,它最瞭解know-how的部分來協助。至於技術的部分,我們會由資訊處以向上集中的方式辦理,所以我們把它設計進來。
張委員雅琳:我希望我們還是要有這個……
石部長崇良:研究員我覺得有必要,因為在兒家署裡面也有兒童健康,也有兒童福利,還有兒權……
張委員雅琳:沒錯、沒錯。
石部長崇良:所以它確實也需要有研究員,這個我們未來都可以來爭取,我們會在擬定處務規程的時候來討論。
張委員雅琳:好,我想資訊這個部分最主要是因為我們現在並沒有從UI或UX的方面設計,我覺得這個應該要回到使用者的角度設計,不然大家在找監督資料、資源的時候其實是非常難找尋的,所以我這個版本也會提供給部長,希望從部、組到科、到人員的編制上面都可以往我的方向參考,因為這真的是23個團體我們整合了非常久的意見,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替我們做了這麼多功課,我們會拿來做研究,謝謝。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100分。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詢答。
郭委員昱晴:(12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郭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午安。我想衛福部成立兒家署的決心,也象徵我們的國家針對兒少的保護提升到專職、專責,同時也是專業的一個高度。
石部長崇良:對,專業。
郭委員昱晴:但是現在我們跟一些兒少團體大家在交流,其實比較擔心的是在所謂的保護鏈,這個保護鏈的司法前端跟社政在執行後端的銜接,如果出現了應接不暇或斷鏈的時候,其實他們就會開始擔心,即使兒家署已經成立了,但是後端的執行成效可能會因為斷鏈而大打折扣,這個是大家所關注的。
現在關於少年司法量能的部分,其實量能是非常地沉重,案量很多,而且壓力也很大,司法院管轄的少年調查官跟法務部管轄的觀護人就因為案量太多、負荷很大,就像我剛剛所提到的,前端如果塞車沒辦法緩解,後面應該要怎麼樣落實?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部分是關於兒家署在後端執行安置或是輔導的時候,會不會也因為銜接不上而產生斷層?兒家署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有一些機制能跟司法機關聯繫,確保高風險少年們在等待期的時候就有社政可以即時介入,接住這些孩子?我想這是大家都非常關心的一個議題。
另外就是判決書個資外洩的問題,我們怎麼樣保護兒少的身分不要透過內文的細節,被「拼圖式」地比對出來?怎麼樣保障他們的一些隱私?三個問題請教。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非常深入啦!第一個,我們成立這個專責單位──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其實就是看到兒少問題有的是涉及機構的管理,有的是涉及兒少的保護,有的還會涉及安置機構,現在是散在不同的部門在主責,我們現在成立一個署之後,它就在同一個署,業務的溝通、聯繫跟整合就會更好。
郭委員昱晴:就是我們有一個整合的平臺,有一個窗口啦!
石部長崇良:對,就不需要再橫向,就縱向了,就在同一個部門裡頭。
第二個就是資訊要把它整合起來,讓以人做中心的這些資訊彙整不要再散在各部門,因為目前的行政單位是分離而它的資訊也都分開,我們現在把它整合在一起,當然資訊整合之後就很豐富,但是另一方面就會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這個我們在健保有很豐富的經驗,所以這個署成立之後,在資訊的部分除了讓它集中,以個人為中心的整合之外,後端的資安與個人隱私的保護我們也會強化,包含權限跟最少揭露的原則,這個我們會來設計。
郭委員昱晴:好,就如我剛剛所說的,因為部分地區近一年來的資料顯示,比方說部分地區一個人可能要負荷超過100件個案,這個部分其實……
石部長崇良:增加。
郭委員昱晴:將來就算兒家署成立之後,我相信人力的部分如果沒有補足這一塊的話,其實還是會擔心有一些斷層,這個部分有沒有想過?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方面會爭取增加人力,因為這個業務也越來越龐大,另一方面也透過科技的協助、資訊的協助及AI的協助,讓人的負荷也能夠下降。
郭委員昱晴:好,如果有比較具體的計畫或方向,或者是有一些配套措施,再麻煩提供給我們辦公室,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郭委員昱晴:剛剛其實還沒有回答我一個問題,關於所謂的個資,尤其是兒少的部分,這是大家都非常關心的,我們很怕這些孩子又再次受傷害。比對式的個資外洩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更積極的防堵機制?
石部長崇良:在兒少法裡面其實已經有相關的規定,可能委員比較關心的是落實度的部分。
郭委員昱晴:沒錯。
石部長崇良:我們再進一步瞭解在哪個地方可以再強化,不然在法規裡面其實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郭委員昱晴:好,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如果有更詳細、更具體的一些計畫或方針,或者我們盤點過後有什麼樣進步的數據再提供給我,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也向委員再來詳細地請教。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石部長崇良:謝謝。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
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詢答。
涂委員權吉:(12時13分)謝謝主席,麻煩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涂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石部長,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還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跟限量這些標準的規定,大概多久會去更新一些法規?有定期多久去檢討嗎?
石部長崇良:好像是不定期的,就是根據進度或者是國際上新發布的標準,我們就會重新檢討,彙集後再做……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也會參照國際的標準,像歐盟或是美國FDA,這些標準我們都會參考嘛?
石部長崇良:對,都會參考,有新的標準出來我們就會研議修訂。
涂委員權吉:好,現在有民眾在反映,針對發泡錠的飲品,這個部長應該知道,應該有喝過吧?
石部長崇良:我知道,是B、C的那一種發泡錠。
涂委員權吉:對,像這個發泡錠飲品,我們很多國人出國,他常常都會從國外帶回來、買回來,現在業者反映都可以從國外帶回來,反而現在進口會礙於法規的限制,像發泡錠的碳酸氫鉀,它就不能作為營養素添加,可是目前在歐盟、在美國FDA都是可以的,這部分部長有沒有瞭解一下?
石部長崇良:好,這個我們來進一步瞭解,因為各國的法規,特別是對於維他命類的,他們是把它當成食物的補充品(supplement),有些像我們國家會把它列為藥品,主要是看它的含量和成分,成分和含量為主要的判斷依據。我們再來研究一下跟其他國家法規之間的差異度怎麼樣,看能不能儘可能地調和。
涂委員權吉:就我們所瞭解,碳酸氫鉀對人體幾乎是有益無害,而且像鉀這一部分,我們都要經由特殊的蔬菜才能攝取到,所以很多都要經由發泡錠讓我們身體吸收。我們本來就應該要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連歐盟、美國FDA經過實驗都認為碳酸氫鉀可以做營養素,業者認為我們在國內反而針對這部分,從國外帶回來可以,結果進口又說不行,是不是應該要研議調整一下?
石部長崇良:對,確實剛剛委員提出碳酸氫鉀在國內只是做調節劑,沒有當成食品添加劑,我們沒有把它當成營養啦!所以我們來研究一下,它是不是可以當成營養素,這個可能還要經過我們的專家會議討論,我們來研究看看。
涂委員權吉:對,請部長研議一下。
石部長崇良:好。
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是與國際接軌,現在這麼多先進國家都可以做營養劑,結果反而我們臺灣就不行,然後國外帶回來又可以使用。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的提醒。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部長。還有,針對健保總額,其實健保總額這幾年都有在提升嘛!
石部長崇良:是。
涂委員權吉:都有在提升,尤其我們現在比較注重的像護理師啊!還有一些醫事人員,大家都知道現在在留才、攬才的部分其實都非常非常地辛苦,當然健保這一塊部長很熟悉啦!因為你當過健保署長,從2023年到2025年,所以這個業務你都非常瞭解。
據我們瞭解,除了護理師外,現在臺灣的醫事放射師,我們看到這幾年不但沒有顯著成長,而且從2024年還減少,2022、2023公立醫院的醫事放射師空缺率也是非常非常地高,所以針對這一部分他們有在反映,我們賴總統也一直在講要提升醫護人員的薪資,針對醫事放射師這一部分,是不是可以研議把放射技術服務費實質補貼到放射師的薪資上面?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除了健保署,還有醫事司,都有安排跟這兩類醫事人員對話,實際瞭解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到底用什麼樣的方式提升相關醫事人員的收入、薪資,這是我們的目標,至於到底用什麼方式,讓我們再有一點空間、時間來研究。
涂委員權吉:對啊!這個就像本席之前提過的,三班護病比的達標獎金,我們也說最實質的回饋就是直接回饋到他們的薪水上面,不然護理師大量地流失,現任的要離職,新的又進不來,我們認為跟醫事放射師人員是一樣的,所以這一部分我們希望實質做對他們有益,讓他們有感的東西。
石部長崇良:對,現在我們有一些給付都會指定多少成數一定要給人員,那個有各種面向。
涂委員權吉:我們也希望在健保總額上面,對於醫事放射師這一部分,能夠研議把放射技術服務費實質補貼到他們的薪資上面。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來研議,看怎麼樣的方式能夠讓大家的薪資提高。
涂委員權吉:好,請部長研議,儘速再回復給本席。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部長,謝謝。
主席:謝謝涂權吉委員,很有建設性啦!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詢答。
林委員倩綺:(12時19分)謝謝我們主席莊召委,我先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部長好。本席今天還是再次對健康不平等,最主要是在原住民健康專責機關,來跟您進行進一步的詢答。本席在提案說明也提過,當然今天排審衛生福利部的組織法修正,最主要是要整合次級機關──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還有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看來我們針對現在整個結構性跨體系的社會問題都必須要這樣子因應,用專責次級機關處理。本席認為在原住民的健康這個部分,也是很典型需要專責機關來回應的一個結構性不平等議題,本席再提供你幾個數據,相信你們也知道。
衛福部在2018年的統計數據,原住民在很多項關鍵的健康指標上,長期都劣於全國平均,在嬰兒死亡方面,原住民族嬰兒因周產期的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跟事故傷害的占比都高於全國平均。十大死因當中,原住民在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等三高的相關疾病,以及慢性肝病、肝硬化跟事故傷害的標準死亡率也都明顯高於全國的平均,我想這個是眾所皆知的。在癌症這個部分,原住民族的口腔癌、胃癌及前列腺癌的死亡率也是偏高的,好發癌症的情形也明顯早於非原住民族。很關鍵的是在2023年全體原住民族的簡易生命表,原住民族平均餘命是73.25歲,全國是80.23歲,整整少了約7年,這就是健康的不平等,這個問題很嚴重。
這樣子的落差不是臺灣獨有,有一些國家也有這樣的情形,所以他們的做法都是選擇用專責機構來回應原住民族健康的議題。本席提供你幾個參考,在美國它就設置了Indian Health Service作為聯邦層級的原住民族健康主管機關,專責整合醫療服務、公共衛生、人才培育跟文化安全醫療。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BC省),他們則成立了First Nations Health Authority,由原住民主導,負責政策規劃、服務提供跟跨體系的協調。今天協調這個議題也是大家一直在專注的,但是要協調必須是在一個層級的平臺上,這整個被視為改善原住民族健康成果一個重要的制度創新,本席提供美國跟加拿大兩個例子供您參考。
目前臺灣原住民族健康的業務分散在各部會,在各福利體系當中啦!但是沒有一個具有統籌性的專責政策主導力跟安全視角的專責機構。那麼本席跟您請教幾點,也做一個討論,第一個部分,在衛福部啟動組織重整、新設次級機關的這個階段,部長是不是可以考量跟認同原住民族健康議題的結構性問題,研議設立原住民族健康專責的機構?這在政策上其實有它的必要性。
第二個部分,相較於專案或者是補助跨司處協調的推動,本席認為專責機構有助於整個健康促進、醫療可近性跟文化安全這個議題。長照跟健康人才的培育,至少現在,您是不是可以說明在未來的組織法或體制上,有沒有階段性的規劃,朝向原住民族健康專責機構發展?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先回應?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林委員的指教,其實健康的問題,特別是原住民的健康問題,不是單純只有醫療服務……
林委員倩綺:本席剛剛也只是拿一些數據讓您做個參考。
石部長崇良:它需要有社會、經濟、環境、就業等等各個面向,所以中央已經有原住民委員會來做協調統責,那麼……
林委員倩綺:對,本席在行政單位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因為有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在各地方政府都因為有原民局、原民處,有相關的原住民族單位,然後大家就把所有的東西都丟給他們,可是在實際執行上,我相信在行政單位大家都知道專責機構的無力。本席提供你參考,不是……
石部長崇良:原住民委員會如果會遇到問題,我們再成立一個專責單位,也一樣會有同樣的問題啦!
林委員倩綺:在專業上跟層級上不一樣啊!
石部長崇良:因為它的層面是很廣的,以現在來講,我們一定會有一個專責單位來重視原住民健康的問題。
林委員倩綺:例如什麼?
石部長崇良:在我們現有的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就有專責的科做這一件業務了。再者,我們部裡面也成立原住民健康諮議委員會,定期開會,做整合、跨單位的協調,必要的時候,我們也會去找其他的部會一起參加這個諮議會,討論有關於原住民族健康的議題,或者是相關政策的推動。這個都是原住民族健康法……
林委員倩綺:部長,可不可以考量本席所講的這個部分?有人說這是階段性,至少現在我們整個平均餘命跟實際狀況,還是比較劣於大家的平均。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要把這個差距縮小,這絕對是我們的目標,我們會再去評估。
林委員倩綺:對,所以本席提供了國外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例子,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再更深一點的研議,然後看看這樣設置的可能性,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好,我們來努力。如果人力不足,我們也會再增加,投入支援人力。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好。
林委員倩綺:最後很快的,我可不可以請原民會跟內政部?因為今天都有代表來。
部長,先請回,謝謝。接下來的議題就比較是在原民的部分。
原民會跟內政部,現在有人在嗎?
柯專門委員雪雁:我是原民會專委。
主席:內政部今天出席的是地政司……
林委員倩綺:這是一個比較最近的議題,剛才我們談到原住民健康壽命長期其實是劣於主流社會,這個風險成本不能整個轉嫁給族人來承擔。同樣的治理邏輯,本席在這邊要談一下原住民族身分法在修法跟執行上,也再次顯現剛才本席所談的議題,請兩個單位注意一下。
目前在110年憲判字第4號的判決,有宣示姓名不應該是原住民身分的門檻,但是新法卻更通盤的採取了血統兼認同主義,要求族人證明認同的誠意,要不然會喪失既有的身分,姓名仍是一個門檻。這個新法回溯到父母一方因為離婚或者是一方死亡,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行使親權,然後沒有改姓取得身分的子女,結果全國有大概七千多人受到這個的影響。有大量的族人事先不知情,第一線的戶政人員或者是原民的地方民代常常也都沒有跟上,顯示原民會跟內政部戶政司在修法以後的宣導、溝通不足。
本席跟你們請教三個問題:第一個,原民會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現行以姓名作為關鍵門檻的制度設計,是否應該要重新檢視有沒有違背憲判字所揭示的憲法意旨?第二個部分,內政部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你們第一線戶政人員的訓練,對族人的主動告知還有宣導不足,讓大家今年要非常緊急的處理,這個相關責任是不是可以檢討?第三個部分,請你們共同說明一下,目前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身分中斷的空窗期,有沒有具體跟制度化的補救跟過渡機制?而不是族人要自行承擔,因為族人有剛才本席所講的這些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分別跟共同回應?
柯專門委員雪雁:委員好。不好意思,因為我是社福處,這個業務是綜規處的,可是沒有關係,我先回答一下。在宣導部分,我們一定會跟內政部再加強宣導,至於中間的過渡,1月5日沒有完成的話,其實後面族人還是可以申請處理原住民身分。其他的部分是不是容我……
林委員倩綺:會後給我一個說明跟報告,好不好?
柯專門委員雪雁:是,謝謝委員。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
內政部,可不可以麻煩你們?
張專門委員翠恩:我是內政部地政司,剛剛問到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屬於戶政司的業務,所以針對宣導不足的部分,我們也是一樣,回去再轉告戶政司,看是不是會後再提供。
林委員倩綺:是不是具體的應對方案,也讓……
張專門委員翠恩:因為我是地政司。
林委員倩綺:對、對、對,所以具體的應對方案是不是會後也跟本席回應,好不好?看是計畫的方式或者是口頭的補充,可以嗎?
張專門委員翠恩:好,我們再跟戶政司說明。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廖偉翔委員、廖偉翔委員,廖偉翔委員不在。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請劉建國委員詢答。
劉委員建國:(12時30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劉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部長,去年我在衛環的時候,應該是5月28日那一天,我在提出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提到臺灣兒童政策的資源太過於分散,而且坦白講,已經到混亂的局面。實際上,0到2歲托育是歸社家署,2到6歲幼兒園是教育部管,然後兒童安置歸社家署,兒童受虐又是保護司在管。另外像負責剴剴案收出養的兒福聯盟,是教育部管轄的文教單位,還有其他像內政部的少輔會、警政署的婦幼隊,兒少政策資源分散在各部會,實在是權責不清到極點的情況。
我今天引用日本在2023年成立兒童家庭廳的例子給部長還有相關單位參考。日本是透過成立兒家廳,不僅將兒童的資源進行整合,同時它本身也就是日本少子化對策一個非常重要的機關。這個部長知道嗎?
石部長崇良:我知道。
劉委員建國:你知道,OK。我在這邊要先感謝賴總統、院長,還有部長,可以這麼積極努力之下,用最快的速度提出「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並且在今天司法及衛環聯席委員會排審,要進行審查。
但我用日本兒童廳相關組織法來對照今天提出來的我們自己的組織法,其中有一些文字,也請部長看一下投影片,紅字的部分,部長是不是可以唸出來?
石部長崇良:紅字?
劉委員建國:對。
石部長崇良:那是日文。
劉委員建國:日文,你可以唸成中文。
石部長崇良:我唸中文可以喔?
劉委員建國:對、對,當然可以。
石部長崇良:虐待の防止。
劉委員建國:虐待の防止,好。
石部長崇良:少子化的克服。
劉委員建國:對,少子化克服。他們在職掌事項裡,把這兩項放進去,也就是說日本已經將防止兒虐還有因應少子化問題具體入法,歸屬在兒童家庭廳裡,這是很明確的,職掌項目條列出來。那我們的兒童支持署放在什麼地方?有嗎?
石部長崇良:那個虐待就是兒虐,兒虐的防治部分,在我們未來的工作業務裡面是有的,現在主要是在保護服務司,我們會移到兒少及家庭署來。
劉委員建國:不是,部長,這個草案你應該都有過目了吧?你講的應該是兒家署未來職掌事項的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也就是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對不對?然後推動、執行其相關法規的研定,應該是這樣。
石部長崇良:對、是。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們條文的思維是停留在保護、安置與照顧,沒有防止兒虐!就是沒有啊。這基本上是事後處理的狀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雖然我們寫的是保護,其實它是三級預防的概念,所以有前面的一級預防,那個是有,只是文字上沒有把它直接寫出來,其實現在的業務就是在保護服務司裡,是有的。
劉委員建國:防止兒虐是放在保護的範疇裡面。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三級的保護整個範疇是合起來的,我們叫作「三級預防」。
劉委員建國:如果誠如你所講的,也OK。但是你看日本的兒童廳,他是直接把「防止虐待」放入法條,非常清楚;「少子化的克服」也入法條,也非常清楚,那我們為什麼要這麼保守?
石部長崇良:如果文字上要讓它凸顯出來,當然我們也可以在未來逐條的時候討論。
劉委員建國:我請部長思考一下,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
劉委員建國:這個給你們做一個參照、參考的依據。
不只這樣,日本還寫了什麼,值得我們參考,我這邊挑三項,雖然是日文,下面還有中文的翻譯。確保地區中兒童適當之遊戲與生活場域,這是第一項,這是很多人都認同的,很重要,長期以來,它也是被忽略的項目。當衛福部的思維還停留在保護、安置、照顧的時候,其實人家日本已經走到關注兒童有沒有適當的遊戲與生活的場域,而且是正式入法,是用法律的層次保障兒童必須要有適當的遊戲與生活場域,這是第一項。
第二項,就防止霸凌等事項,建構包含諮商體制在內的地區支援體系。而且都還是條文化,這個條文不只是防止兒虐,包含防止霸凌,統統入法。入法的必要性,可能是因為來自師長、長輩或同儕間的霸凌。
第三個是促進兒童、育兒家庭,以及孕產婦及其他與生育相關女性之福祉。他們實在做得很細緻,範圍真的很廣,而且全部把它納入條文裡面。我不曉得部長到底有沒有看到這麼細?
石部長崇良:這個跟各國立法體例有點差異。
劉委員建國:當然會有差異。
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的立法例在組織法的部分,都是比較概括性的法規,執行的部分會落到處務規程,去制定比較詳細的部分,包含組、科的任務是什麼。如果要寫到那麼細,怕文字上會很冗長。我們的立法例都是比較概括性的,在處務規程裡再去細緻的把它列出來。
劉委員建國:部長,兒托法,我們委員會開了六次,部長也有參與到一半的時間。你看兒托法整個審查過程,相關的草案,其實坦白講也是非常細喔!
石部長崇良:對、對。
劉委員建國:也不能太過於抽象喔!
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這個是組織法。
劉委員建國:不可能在文字上就涵蓋一切,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所以今天兒家署要成立,基本上細緻到它相關的一些權利、相關的一些保障、相關的一些預防都可以在法條的層次上彰顯出來,我覺得這不為過。
石部長崇良:好。
劉委員建國:你再看看,我想日本這個邏輯淺而易見,沒有兒童就沒有兒家署成立的必要性,除了保障兒童權利外,還是要讓大家敢生、願意生、可以生,才符合兒家署成立的核心目的嘛。所以你看喔,他們的兒童家庭廳組織法明文規定,還規定什麼:「營造能對結婚、生育、育兒抱持希望之社會環境」,這個夠抽象吧!並針對「克服少子化之基本政策事項進行規劃、研擬及綜合協調」。我們有嗎?沒有。所以今天開場白的時候就有人在問你少子化辦公室的問題。這個事情如果可以入法,基本上也不需要什麼少子化辦公室,在兒家署就可以解決、處理。
主席,對不起,快要好了。
我要讓部長看最後一個數據,你看臺灣出生人口持續下降,而且是墜崖式的下降,龍年的時候才十三萬多人,114年11月份九萬多人,有可會跌破到十一萬人,今年還沒有統計出來。像這個情況之下,兒家署的成立,包括兒虐的防止,包含少子化相關的一些因應,包含營造友善的環境,兒家署組織法是不是可以參照日本相關的立法例,來做一個更精準的組織修法、來訂定,可以嗎?我們不要那個事後補救型的,簡單講是這樣,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對,確實我們應該要往前去規劃,但是少子女化的問題確實層面很廣。
劉委員建國:對。
石部長崇良:要用一個兒少署解決少子女化的問題,恐怕是比較困難,但是一定會有相關的……
劉委員建國:但是剛好要修這個組織法,我們就盡可能的讓兒家署整個內力、內功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當然不是一個兒家署可以解決所有的事情,這我當然非常清楚嘛!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我剛剛點出來的幾項,是不是可以納入這次的修法……
石部長崇良:有幾個部分我是覺得本來就是應該要納入的,只是要不要在文字上做明確的修訂,我們再看看來酌一下這個文字,因為實際上確實是比較不一樣。
主席:好,謝謝。
劉委員建國:就請部長慎重思考,儘量把它納入,可不可以?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劉建國委員。我們還有一次會,下次逐條的時候再來好好深入的討論。
接下來請最美麗的謝衣鳯委員詢答。
謝委員衣鳯:(12時40分)謝謝主席,你這樣講我,我就不敢罵了。
主席:來我這裡,我就要保持議事順暢,來這裡不是來罵人的,笑咪咪還是可以展現功力。
謝委員衣鳯: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謝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對於兒家署或者是照發署,我沒有意見,對於中醫藥研究所要成立行政法人,其實我也是沒意見。但是有一個問題,你知道蘇所長來過我們彰化,看了明道大學很多次,他本來說成立行政法人,要在明道大學設立,就是等於接續明道大學,來這裡設立中醫藥點等等,把他的中醫藥研究所都搬到那裡。結果現在怎樣?不了了之嗎?你們討論得怎麼樣?
石部長崇良:我們還在進行中啦!
謝委員衣鳯:你們行政部會到底討論得怎麼樣?結果他來看過不久,馬上好像又有中研院的研究員也來到這裡,何研究員也來說,是不是要改往一個什麼健康照護、精準營養的方向設立這樣子的園區?我想要就教於你,到底你們是要怎麼樣做?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你知道我們有一個中醫藥發展法,這個基本法就是希望推動具臺灣特色的中醫藥發展。剛好明道大學退場之後有這樣的一個空間,所以我們確實有在規劃,因為這個地方很大,要讓它能發揮最大效益的話,是希望做一個園區的概念,不是只有研究,還要做產業的連結。
謝委員衣鳯:因為那裡可以種一些沒有農藥、有機的中草藥。
石部長崇良:對,包括藥園,包含檢驗中心。
謝委員衣鳯:對,還有種植,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對。
謝委員衣鳯:發展高產值的中草藥、有機的中草藥這種農作物的情況,你們到底規劃情況是怎麼樣?
石部長崇良:目前是這樣規劃,不過也要經過審查。我們現在初步擬具了一個計畫,請專家來協助、表示意見,然後我們會循序往……
謝委員衣鳯:我這樣問,是不是還沒有結論?你們到底是不是還沒有結論?
石部長崇良:還沒有完全定案下來。
謝委員衣鳯:是不是還沒有結論?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現在是寫了計畫,然後報到行政院,還要經過審查的過程。
謝委員衣鳯:所以行政院也還沒確認?
石部長崇良:還沒確認。
謝委員衣鳯:那我們要怎麼做?我們都在等你們啊,我們縣政府也想做,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我們持續再努力、再努力。
謝委員衣鳯:結果你們說要設立法人,希望把它拿去做一個相關的……
石部長崇良:讓它更有彈性。
謝委員衣鳯:對,有機農業的整體發展,我們在等你啊!總要給我們一個下文,對不對?
還有,我要求在我們彰化偏鄉的醫療上面,也希望你們再多多給予協助,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會、會。
謝委員衣鳯:這個東西你也要處理啊,總不能衛福部在你的任內懸而未決的事情太多吧?你總是要當一個有魄力的部長吧,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步一步穩紮穩打,一定。
謝委員衣鳯:你不期待自己成為一個有魄力的部長,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這個一定要這樣做的啦,我們已經在規劃,只是在執行面上,我們希望讓它更完善,所以才會需要一些專家的意見進來,然後經過行政院審查。
謝委員衣鳯:那現在到底是哪一個方向呢?
石部長崇良:它是一個園區,不是只單純把現在的中醫藥研究所搬去那裡,不是這樣子。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可是好像我看到健康醫療委員會是不是還其他的想法,就是精準營養的園區,有嗎?
石部長崇良:裡面的規劃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包含營養的部分是有的,它有教育的功能,不是只有辦公廳舍,還有可以讓民眾進來一起互動的設施,我們稱作教育館,另外也有藥源……
謝委員衣鳯:但我聽起來是兩個方向欸!是不是同一個方向?
石部長崇良:啊?
謝委員衣鳯:是同一個方向嗎?
石部長崇良:跟什麼同一個方向?
謝委員衣鳯:跟精準營養是同一個方向嗎?
石部長崇良:應該含納在裡面。
謝委員衣鳯:等於整個中醫藥園區加上精準營養的相關發展嗎?
石部長崇良:對,但不是只有營養啦!應該說精準健康,但是當然也會導入一些中醫、中藥元素。
謝委員衣鳯:所以是兩者並進的方向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三個,一是研究院、一是教育推廣館,另外可能還有藥源、產業以及檢驗部分。
謝委員衣鳯:我希望衛福部的動作能夠迅速一點、有效率一點,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積極推動。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主席:謝謝謝衣鳯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詢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伍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今天我來做組織法的詢答,個人其實也針對組織法提案修法。我想先請教一下,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但還是會有一些新的思維產生。我舉個例子:在二十年前,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原住民跟全體國人的平均餘命差距逼近十歲,而這些年衛福部針對原鄉有一項健康不平等改善策略行動計畫,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從十年前,103年的8.24年差距一直降到111年的6.19年。部長知道嗎?那個時候,我在原鄉行走時都會告訴他們,蔡英文總統做了這項文健站的政策非常好,短短幾年縮短了兩歲的差距。當然這是不科學的說法,卻是很直觀的說法,因為你可以看到,從105年一直到111年這段時期,原鄉全面推動文健站,平均餘命的差距很明顯地縮短了。
在111年縮短得最有成效的時候,您是次長,也很幫忙推動原健法,終於在112年原健法三讀通過,我們也很高興,因為覺得有作為就會有成效。可是部長,您看一下,原健法通過之後,平均餘命差距又往上爬升,您怎麼看這個現象?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根據國際分析,COVID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對經濟弱勢、偏遠地區、資源比較不足者來說,它的影響更大,所以我想這是COVID之後所產生的一些後續影響。不過,看到這個數字後確實應該更進一步地分析,我們會加以研究,看看需要對過去的政策再做什麼樣的調整,盡可能再縮短餘命的落差。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
改善健康不平等其實就是所有作為中很重要的目標、方向,而我的看法是這樣:目前改善策略行動計畫分布在照護司、醫事司、健保署、國健署、疾管署,剛才你也提到,我們不能單純看一些健康表徵,其實原住民的健康還有很多困境,不是只因為接種疫苗、老人照顧小孩,或者因為營養問題造成原住民嬰兒死亡率是全體國人的兩倍,又或者說意外事故的死亡率高於全體國人,還有一些空間障礙的問題,包括就醫時不敢就醫,因為交通成本高、時間成本高,又或者是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像是很諷刺的,根據勞動部調查出來的結果,全國四大缺工產業、前四名,恰恰是原住民就業率的前四大,這非常諷刺,人家不願意做的怎麼會變成原住民做最多的工作?
又或者是一些政策上的盲點。舉個例子,原住民有一半人口都已經在都會區,可是資源集中在原鄉,忽略了這些都會地區的原住民。所以,我在這邊還是要提一下,如果將原住民的健康問題放在衛福部底下的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其任務就是做這些,包括衛生所擴建、公費生養成培育等行政工作……我想原民會在那些地方也有社福處,但我去問了,裡頭都是考上原住民特考者,不是醫事專業人員,反過來說,跟原健法提到的「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又不一樣囉!因為應該會有這些專門醫事人員進駐,做專業的事情。我為什麼會提出衛福部組織法的修正?就是特別希望在第五條第六款增加一個次級機關,叫做「原住民健康照顧署」,或者其他名稱都沒有關係。這是我的想法,我覺得這個做法應該會有助於健康不平等、健康餘命的改善。部長,您覺得呢?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確實已經有專責單位了。關於委員的指教,當然在層面上有地理因素,剛好很多原住民朋友住在比較偏遠的地區,而偏遠地區的問題是一併處理的,不會因為是原住民或不是原住民而有不同。一樣的,原住民朋友也會住在離島,所以針對整個離島地區要一起處理,不會只處理原住民或非原住民,大概不會這樣。但我們確實也要考量到原住民朋友們的特殊性,譬如說您剛剛提到的,有一些有經濟問題,需要社福資源,有一些是健康取得的問題、可近性的問題,我們要透過健保的資源、透過國民健康署、CDC的資源來處理,所以資源需要重合,也要有專責單位關注相關議題,包含研究的委託,我覺得有這個必要性。但是不是要用一個署來切割、會不會做得更好?這個我就比較擔憂,我怕大家統統丟給它之後,它沒有辦法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倒不是切割的問題啦!應該是要顧及專業度,還有現在所謂文化安全這個概念要全面進來,這是我們想像得到應該可以改善的。
我在這邊也要謝謝部長,因為您一直以來都在處理文化安全怎麼進入原住民的長者照顧。原鄉一直都很缺乏專屬原住民的住宿型長照機構,雖然外面已經很多,而且空床很多,但是那不等同於原住民不應該有專門的文化安全示範機構。我特別謝謝部長,因為您支持也啟動了,有這樣的開始,所以我要在這邊特別感謝您。
另外就是智慧醫療部分。我看到113年、114年的試辦計畫已經結束,你們說要完成資料蒐集,進行成效評估再行研議,所以我很關心,而且我希望全面辦理。其實經濟部中企署在這方面也有智慧照顧服務,數發部的數產署也有健康照護產業,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在1個月內盤點相關計畫或各公立醫療機構針對原鄉地區怎麼利用資訊科技輔助遠距醫療的試辦計畫後提出來,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樂意來做,不過關於科技計畫,因為今年預算沒有審,我們怕預算……沒有錢可用啦!我們會努力規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才會說希望你們找經濟部、數發部這些有相關業務者一起盤點、一起討論。
石部長崇良:今年遇到預算審查的問題,所以我們一些新興計畫都會很困難,這是必須跟委員報告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總有解套的時候啦!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先規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覺得你們還是要運用既有預算試著規劃出來、盤點出來,好嗎?
石部長崇良: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壓軸。
羅委員廷瑋:(12時5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羅委員好。
羅委員廷瑋:感謝主席排審。部長,今天大家都很關心組織法的相關修正,我們當然知道現在人口老化、少子化問題同步加劇,長照體系負擔也日益加重、照顧人力短缺,面臨這樣的狀況、人口危機,衛福部將這些資源整合,我們一定都支持。我在總質詢時也向部長表示,這樣的方向我們不只支持,還給予肯定,我覺得您辛苦了。但是組織升級的目的到底只是業務整合,還是升級了招牌?有沒有真正落實兒少權益及長期照顧的量能,以及面對資源分布不均的老問題?我想問一下部長,關於兒家署的成立,目前還有沒有其他創新亮點,還是就如我剛剛講的業務整合而已?
石部長崇良:不只是業務整合,而是更專注,就是讓它更專業地發展,關注兒童相關議題,從健康、福利到保護,我們都會把深度加深,廣度也會擴大。
羅委員廷瑋:焦點在那邊?
石部長崇良:對。
羅委員廷瑋:那我想問一下,兒家署成立後,員額的編制會不會相對提升?
石部長崇良:一定會增加。
羅委員廷瑋:會嘛!
石部長崇良:對,不是現在這樣的員額。
羅委員廷瑋:相信投入量能後,未來就沒有理由……因為投入的量能會更多嘛!
但是我們也很擔憂啊!畢竟整個衛福部經過這樣的組織整合以後,兒家署是三級機關,而三級機關在行政層級上就有其侷限性嘛!那你要怎麼做到跨域、橫向整合,比如說兒少的、家庭的、醫療的、社福的跨域整合?這部分您也應該多關心一下。
石部長崇良:會。當然,在署的層級會比原來溝通更順暢,畢竟它是三級機關。過去有些業務是在部裡的一個司,所以反而是拉高層級之後,協調會更好。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今天大家從前面關心少子化辦公室到現在,我們都希望它不只是單純的招牌升級、業務整合、焦點化而已,對於跨域整合,您還是要多擔當啊!很多人都很關心。
石部長崇良:對,重點是效能的提升,讓它運作得更順暢、更有效能。
羅委員廷瑋:再來就是長照部分。我想,這幾年來,長照政策一直被批評資源集中在都會,偏鄉還是看不到,這部分我也要幫忙說話。我們希望你還是要確保整個資源的分配是都市有,偏鄉也能被看到,這部分還是要再提醒。
我上一次也曾在其他委員會向你詢問,衛生福利部的長照2.0從2016年開始推行,目標是在我國建立各社區能夠推動的長照照顧模式,遍布、密集地設置所謂A、B、C長照據點。截至114年8月為止,我們看到A級據點有818處,B級有9,931處,C級有4,971處,但這些A、B、C據點裡,有中醫機構醫療投入長照者有多少?您這邊有掌握嗎?我上次大概有問你喔!
石部長崇良:數目很少啦!確實是非常少。
羅委員廷瑋:寥寥可數,對吧?
石部長崇良:對。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要問的是……今天我們也提到中醫,對於中醫藥這點,我們真的很關切,也希望以你們之前的論述─衛福部中醫藥司前司長黃怡超曾經說:初估全臺可能有百萬名失能患者,在這樣的困境下,中階層以上、略有資產的民眾還可以去做相關的防範,但是目前對未來可以看到的進度,我們知道目前的人力不足以及長照人力缺失,我們都希望中醫藥能夠再給予更多的幫忙。剛剛我問你A、B、C據點有投入多少,你也說出了一個回答,我還想你會說出對不起,這個數據沒辦法掌握,可能是看起來數據很多,沒辦法掌握數據……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是,很少。
羅委員廷瑋:結果你自己也知道,因為只有幾家,不好意思說出這個數據,所以這個部分您可不可以給我一個具體的承諾,在中醫藥的部分,能夠投入A、B、C據點有更具體的作為給我們?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長照3.0是希望往前,特別是在長者的健康促進、預防衰弱的部分。
羅委員廷瑋:對!還有2.0的不足。
石部長崇良:對,這個地方其實是中醫可以很有貢獻的地方,不用等到未來長照社會發展署成立,我們就會回去……
羅委員廷瑋:現在就應該檢討了吧?
石部長崇良:就開始來檢討。
羅委員廷瑋:請問您大概多久可以給我一個方向?
石部長崇良:一個月,我們來規劃。
羅委員廷瑋:這個承諾,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規劃怎麼去強化中醫參與的部分。今年就是長照3.0了,如何參與到長照3.0,我們在一個月內有一些規劃的方向。
羅委員廷瑋:這個東西絕對是事關全國,不是只有我臺中市,主席的縣市也都可能有受惠到,但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地思考一下。
石部長崇良:我們考量到資源配置的平衡性。
羅委員廷瑋:一個月內是具體的,不是很草草的內容喔?
石部長崇良:當然是先有規劃方向,那要開始推動的時候……
羅委員廷瑋:要有戰略,你才知道戰術怎麼執行嘛?
石部長崇良:對、對!還是會有步驟。
羅委員廷瑋:好不好?希望,麻煩您。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質詢這個很好,我們平時都有在討論這部分,確實是對地方,尤其中醫的量能再進來,能加大,那是很棒的一件事情。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委員邱鎮軍、廖偉翔所提書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邱鎮軍書面質詢:
一、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
依此「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第1條規定:「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在該署成立目的部分,家庭業務內涵概括以「家庭支持」稱之,惟在兒童及少年部分,則分別列舉兒童及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事項。
惟查該署組織法草案第2條第1款、第3款、第9款至第11款規定:「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及「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以立法脈絡觀之,係區別家庭「支持」與家庭「福利服務」之職掌事項;再者,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及社會福利基本法第2條規定「福利服務」為法律明定之社會福利類型(內涵)之一,社會福利基本法第8條則進一步闡釋:「福利服務,應以人為本、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對於有生活照顧或服務需求之國民,提供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之綜合性服務。」,依此,家庭「福利服務」似有其專屬內涵。
Q1:請說明第1條是否應增訂家庭「福利服務」為兒少及家庭支持署成立目的?
Q2:我國中央兒童及家庭支持機構,始自內政部兒童局,後來配合中央組織改造移到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現在又要改為「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請說明及比較成立三者目的及業務內容究竟有何不同?三個組織編制又有何不同?
Q3:面對少子女化趨勢、兒虐事件遲遲沒有改善,社福支持預算卻節節高升將近十倍,請說明在本次組織改造以後,兩者會有甚麼樣的改善目標?
Q4:請說明新機關願景,如何減緩少子女化趨勢,有效提升生育率?
二、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署長職務應以常務職設計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爰政務官與常任文官之功能定位及進用途徑不同,在我國人事制度上係採分流設計之方式,惟為應治理需要,亦即以常務職務為原則,必要時得列政務職務。
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第3條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第3條均明定署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係採政務及常務併用之雙軌用人模式。惟上開二署業務是否屬「性質特殊」並將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實屬不妥,讓人感覺中央只想趁機曾偷渡自己可以安排的政務官人數。
經查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目前以「署」定位者計有47個(不含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參照署級機關組織法,署長職務列「政務職」者僅健保署(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政務職及常務職雙軌」進用者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署長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及交通部觀光署等5個機關(均為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或列簡任第13職等」之雙軌設計;其餘署級機關首長係以「常務職」設計。
三級機關首長以常任文官進用,能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專業性與延續性,落實政府施政理念,並藉由建立文官陞任制度,拔擢優秀公務人員,避免政治凌駕專業,確保署級機關政策規劃及執行,為追求政府效能與文官體系穩健發展的關鍵。
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商業發展署、水利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安全衛生署)及農業部(農糧署、漁業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業金融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為例,其所屬署級機關業務內容分別涉及「產業發展、國際貿易、能源政策、商業服務、水資源管理」、「就業與人力培育、職業安全與勞工健康」、「農林漁牧生產、糧食安全、農村發展、自然保育與農業金融」等領域,亦未見以機關性質特殊為由,將所屬署級機關首長改以政務職及常務職雙軌進用。
Q5:承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業務性質較為相近,屬社會安全制度領域,非屬業務性質特殊,建議署長職務應以常務職設計,以拔擢優秀文官,落實專業治理。並建議該二署組織法第3條刪除「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規定,請衛福部回應說明。
三、針對「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董事長宜否由監督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兼任,請予以研議後明定之。
針對本次「個別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規定該行政法人「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經查目前中央機關設置之13個行政法人中,僅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長,由國防部部長兼任,其餘均採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在12個行政法人中,有6個係由機關代表(原則為監督機關首長、副首長,例外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由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兼任)兼任董事長1;另6個行政法人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尚未公布董事長人選,其餘5個行政法人並非由政府機關代表兼任董事長。
綜上,現行行政法人設置確有學界及實務界所言行政法人實際運作趨向「行政機關化」;惟由監督機關首長、副首長長期兼任行政法人董事長,學者認為容易導致制度設計原理被扭曲;行政法人制度強調引進民間專業人士,除了開放多元參與公共事務,也在避免出現政策制定與業務執行分不開,以致出現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根據學者建議在調整監督機關對行政法人監督密度方面,監督機關應在「放手」(鬆綁、彈性、自主)和「拉回」(董事長由監督機關首長或副首長長期兼任)之間尋求適當的臂距和鬆緊度。
Q6:因此,針對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建議應依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目的及其業務屬性研議宜由政府機關代表兼任董事長;另為利各界監督行政法人與監督機關之「臂距」衡量,建議參照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之立法體例,研議是否明定由監督機關代表兼任董事長。以上均請衛福部說明。
委員廖偉翔書面質詢:
案由:
鑒於衛生福利部欲設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並自114年起推動兒童醫療優化政策。其中,口腔親善之家專案內,卻遺漏安置機構內之受虐兒少、性侵受害婦女之子女等弱勢族群。為補足政策缺口,將安置機構納入醫療優化體系,由被動就醫轉為主動媒合醫師進入機構服務,並建立跨部會合作網絡,以確保國家的孩子不淪為醫療二等公民,特提出質詢。
說明:
1.衛福部114年推動之「口腔親善之家」專案強調早期介入與固定醫療窗口。然目前架構多基於有家長帶領就醫之理想假設,實質上漏掉了最需國家保護的安置機構兒童。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與牙醫師全聯會觀察,該群兒童齲齒風險極高,醫療可近性卻極低。
2.安置機構孩童常因照顧者更迭、就醫人力不足或行政流程繁瑣,導致口腔健康被忽略。此外,受創兒童之就醫行為往往需社工、心理師及司法體系配合,目前機構常面臨媒合不到診所,或缺乏交通與陪同人力之困境。
3.口腔健康司與社家署應針對兒少安置機構建立跨部會網絡。部裡應編列專案獎勵,補助具備資格之醫師主動進入機構進行風險評估與追蹤,並針對特殊需求兒童,如受創史、恐懼就醫者,建立醫療綠色通道或專屬個案管理費。
4.建請採行先試辦之方式,選定3至5家收容機構媒合牙科院所進行為期一年之試辦,並建立「就診完成率」與「齲齒控制率」等指標。請衛福部長承諾於三個月內成立工作小組,盤點適合機構,並提出兒少安置機構納入口腔親善之家之試辦報告,作為未來法制化依據。
委員林淑芬書面質詢:
本次修法存在組織層級首長任用制度之爭議
●本次組改法案最受關注的爭議點,在於新設的「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首長職務,行政院提案採「政務與常務雙軌用人模式」。
○政治凌駕專業之風險: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三級機關首長應以常務職為原則,除非性質特殊且有法律明文規定。然而,這兩署業務屬「社會安全制度」領域,性質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相近,難以謂之「性質特殊」。若全面開放政務職,將可能破壞常任文官的陞任制度,導致政治凌駕專業,影響政策的穩定性與延續性。
○回歸專業治理與常務職設計:條文應刪除署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政務職規定,全面改採「常務職」設計。此舉旨在落實專業治理,拔擢優秀常任文官,確保署級機關能免於政治更迭干擾,深耕專業領域之規劃與執行。
成立目的與業務職掌之界定不明
●行政院提案在法案的第一條(機關成立目的)與第二條(權限職掌)的文字表述上不夠精確,且有重疊之虞。
○缺乏專屬內涵與定義不清:「福利服務」內涵缺失: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之成立目的僅概括提及「家庭支持」,卻忽略了法律明定之「福利服務」專屬內涵,造成立法脈絡上的斷裂。
○長照業務定義未盡明確: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之成立目的僅列出老人、身心障礙者與婦女,未限定業務範疇為「健康、福利與權益」,容易產生解釋上的灰色地帶。
○職掌事項重疊: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的職掌中,第三款之「長期照顧(護)」權益保障事項,若是以「人」為主體,則文意不妥;若是以「規劃執行」為主體,則與其餘各款重複,造成行政效率低下。
立法體例與機關間法規用語之分歧
用語不一影響權責劃分目前衛福部本部對於全民健保與國民年金法規,分別使用「研擬」與「研訂」;而所屬機關中,國健署、疾管署、食藥署採「研擬」,新設的兒少署與長照署卻採「研訂」。此種用語分歧使得主管機關(部)與執行機關(署)在法規制定、修正與解釋的權限劃分上顯得模糊不清。
行政效能與資源整合之挑戰
儘管組改旨在提升效能,但在執行層面仍有成本與管理上的挑戰。
●高昂的轉型與管理成本
●行政成本負擔:增設三級機關涉及辦公場所配置、資訊系統建置與大量新員遴補,短期內將投入龐大成本。
●管理負荷加劇:跨單位的人力移撥、財產與檔案移轉,以及衛政與社政業務的權責重整,將增加機關內部的管理負荷。
本次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法案雖然因應社會趨勢提出了整合權責的規劃,但在「署長任用雙軌制」及「法律用語嚴謹度」上仍有待改進。唯有將署長職務回歸常務職設計以落實專業治理,並修正含糊的職掌文字、統一機關法規用語,才能真正落實「健康台灣」的政策藍圖,並確保文官體系的穩健發展。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的議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會議的後續程序僅進行討論事項提案條文的宣讀,也向各位預告,6案的條文一併宣讀,大概的時間差不多1小時40分鐘。本次會議就進行到提案條文宣讀完畢以後即結束,列席的機關代表如果另有要公的話,可以先行離席,接續我們請議事人員來宣讀條文,請宣讀,今天你們就辛苦一點了。
主席:提案條文已經宣讀完畢。本次會議就進行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