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1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11分、10時至1221

12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17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培瑜  陳昭姿  麥玉珍  林國成  林沛祥  林岱樺  陳永康  羅智強  林憶君  劉書彬  邱志偉  李昆澤  張啓楷  林倩綺  黃建賓  陳秀寳  張智倫  王正旭  王美惠  賴士葆  黃 捷  郭國文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楊 曜  蘇清泉  王義川  陳菁徽  沈發惠  陳俊宇  黃健豪  吳琪銘  柯志恩  陳雪生  吳秉叡  李柏毅  林俊憲  許智傑  張宏陸  柯建銘  陳素月  林宜瑾  邱議瑩  林楚茵  沈伯洋  莊瑞雄  張雅琳  吳思瑤  呂玉玲  邱若華  李彥秀  洪孟楷  涂權吉  黃 仁  魯明哲  黃國昌  鄭正鈐  謝衣鳯  牛煦庭  蔡易餘  翁曉玲  林德福  吳沛憶  盧縣一  邱鎮軍  何欣純  林月琴  鍾佳濱  韓國瑜  郭昱晴  徐富癸  王定宇  羅美玲  王鴻薇  陳 瑩  謝龍介  賴瑞隆  許宇甄  王世堅  羅明才  徐巧芯  廖先翔  葛如鈞  廖偉翔  張嘉郡  陳冠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顏寬恒  高金素梅 黃珊珊  范 雲  吳宗憲  游 顥  傅崐萁  陳玉珍  黃秀芳  葉元之  楊瓊瓔  劉建國  萬美玲  李坤城  蔡其昌  陳超明  馬文君  羅廷瑋  賴惠員  徐欣瑩  林思銘  林淑芬  陳亭妃  蘇巧慧  江啟臣       

委員出席 112

請假委員 丁學忠       

委員請假 1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116日)


副秘書長

張裕榮(120日)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房屋空置稅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擬具「公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圖書館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14年度「後勤及通資業務」電費不足,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137,4643,000元,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十四、農業部函,為該部114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經費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5,7528,000元,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五、教育部函,為該部114年度「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經常門獎補助經費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38,5942,000元,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十六、行政院函,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人事費不敷,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8,7899,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三十七、行政院函,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增撥住宅基金辦理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74,0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三十八、行政院函,為農業部辦理「因應非洲豬瘟之廚餘養豬政策調整輔導方案」所需經費,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2,8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三十九、行政院函,為農業部及該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辦理「因應非洲豬瘟禁運禁宰期間產業補助支持及防疫清消強化方案」,前分別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3,559萬元、15,2938,000元支應一案,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四十、行政院函,為運動部補助雲林縣虎尾高鐵運動園區(田徑場及暖身場)興建工程經費,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2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四十一、行政院函,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辦理「因應非洲豬瘟禁運禁宰解封後產銷調節及廚餘輔導方案」,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41,1532,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鳳凰颱風風災災區範圍」,並自1141110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114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補辦預算或先行辦理數額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交通、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

四十五、行政院函,為廢止「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619日制定公布之「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定自1151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128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十八、行政院、司法院函送「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四十九、內政部函送「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一、內政部函送「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二、內政部函,為廢止「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三、農業部函送「鬼頭刀出口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佛蒙特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七、農業部函送我國與菲律賓簽署「畜產研究夥伴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中文約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五十八、經濟部函送「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一、經濟部函送「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二、經濟部、農業部函,為廢止「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六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編制表」等4項編制表,並自1152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六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六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教育部函,為修正「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七十二、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科技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環境部函,為修正「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七十五、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6次及第107次會議所採納MSC.520106)、MSC.532107)及MSC.534107)決議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修正案,並修正相關證書及其設備紀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修正第六條條文,自1151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八、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十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二、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三、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等6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申請再生醫療及刊播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及許可審查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一、環境部函送「水中總有機碳檢測方法-燃燒/紅外光測定法(NIEA W530.52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二、環境部函,為廢止「水中總有機碳檢測方法-燃燒/紅外線測定法(NIEA W530.51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三、環境部函送「排放管道中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A812.71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四、環境部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A812.70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五、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九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八、勞動部函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五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四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4年「國防科技產業推動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3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14年第3季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大陸委員會函送「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11410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3季「出國考察(會議)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客家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3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海洋委員會函送「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1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海洋委員會函送「向海致敬」政策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1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分10年執行規劃期程」114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內政部函送消防署114年第3季節約用電、用水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一、內政部函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各直轄市、縣(市)辦理情形114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二、內政部函送移民署各縣市新住民參與資訊課程情形114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三、國防部函送114年第3季經管國有土地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統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四、外交部函送114年度第3季止「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六、經濟部函送科技專案研發成果各項績效評估指標11411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10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經濟部函送115年度新興重大計畫「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18年)」之計畫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暨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一、農業部函送「新興竹產業發展計畫(115年-118年)」等2項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二、農業部函送輔導農會賣場設立惜食專區及企業設立平價專區114年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二三、財政部函送114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財政部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財政部函送114年度推動永續發展政府債券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六、財政部函送國有財產署114年度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情形及115年度預計達成目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文化部函送11410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屏東科學園區辦理進度及規劃」114年下半年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九、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尖端醫療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10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11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二、交通部函送114年度新興計畫「高雄-屏東間東西向第2條快速公路建設計畫」執行策略與方法、成本效益分析、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三、交通部函送觀光署新興計畫「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選擇方案、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四、數位發展部函送「政府數位韌性強化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五、數位發展部函送新興重大計畫「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司法院函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興建法院辦公廳室新興房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第二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一、司法院函送「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成本效益分析(第4次修正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二、法務部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法務部函送114年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修正計畫書」核定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加速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執行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等工作經費追加原因與各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五成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商業科技發展追加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辦理項目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臺美對等關稅談判、參與CPTPP談判及各國洽簽經濟合作協定談判進展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3年總決算經費賸餘原因、檢討改善方向」及「追加預算項目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9條」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臺鐵基隆車站長期駐點警力配置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追加預算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四、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及水土保持發展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五、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平地造林不具木材生產、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域有效利用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六、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七、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追加預算之合理性及妥適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八、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全面盤點未作農用灌溉溝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九、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一、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二、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三、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四、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五、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六、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民宅損壞修繕補助措施各項數據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住宅修復重建各項補助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短期兼任與代課教師於重大天災發生時彈性給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一)「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中小學校園網路及電信通訊設備改善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三)「規劃新時代新思維的學校防災教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四)「對受災戶及低收入戶學童提供安心助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漁電共生防災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加速嘉義市電纜地下化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製造業設備及設施復原補助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電力設備韌性強化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加速推動全國電桿地下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原鄉地區電力設備韌性強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電纜地下化評估及電桿線加固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發電設備及儲能設施等電力安全韌性規劃方案納入災區重建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一、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溫網室設施以租換貸示範計畫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二、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產業重建輔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四、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五、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六、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八、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醫療資訊系統標準具體做法與成果之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強化貿易管理」預算凍結34,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計入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之房屋」案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新北市○○○○協會為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提供修法意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全國○○○○○○○產業工會為建請修正教師待遇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賴○○君為建請修正貪污治罪條例依貪污所得價款計算刑期及中華民國刑法增列鞭刑刑罰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為建請增訂刑事訴訟法第361條之1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蔡○○君為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249條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魏○○君為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條文,增列飼主因未善盡管理責任致動物傷人者應負加重刑責請願文書等共5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君為建請儘速修訂中華民國刑法第79條之15項規定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君為建請修正民法相關條文,針對孫子女及子女不孝順被繼承人,且有具體事證者,喪失其繼承權利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蔡○○君為建請修正律師法第23條之1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君為建請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及相關涉及累犯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君為民法總則失蹤人死亡宣告制度規定,與該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第1080條第7項第1款規定期間不一致,恐致法律關係不安定,建請儘速修正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台灣經濟○○○○為本院議事程序有關議案之修正及再修正動議應上網公開7日方得議決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增列部分)

二○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二一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一四、本院委員陳永康等18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一五、本院委員陳永康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一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二○、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二一、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二、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一、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三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三、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三四、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土地法刪除第九十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三八、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風雲詭譎,兩岸兵凶戰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卻惡意違法拒不編列以生命保家衛國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不但至今未提出其他可行之替代方式,甚至以各種毀憲亂政的手法企圖閹割多數民意,頻頻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實不足取。我國預算程序有「不關門機制」的設計,依預算法第54條定有明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年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元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元,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元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賴清德總統於11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12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19案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4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三條照委員羅智強等提案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六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另依協商結論,第四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案至第(二十六)案均逕付二讀〕

決議:另定期處理。

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商港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增列報告事項32案(如附表)。

附表

DW4932962

議(法)案名稱

1

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30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DW1639460 2

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35案。

附表

DW4932962

議(法)案名稱

1

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30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DW1639460 2

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DrawObject1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35案。

附表

DW4932962

議(法)案名稱

1

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30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DW1639460 2

行政院函請審議「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表列11案。

附表

DW6378092

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29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

【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中國當局於20251229日至30日間,無視區域責任與國際規範,恣意發動針對我國之軍事演習,連日以軍機、軍艦及海警船大舉侵擾我國周邊海空域、衝擊國際海空旅運安全。中國此舉不僅無視《聯合國憲章》關於「禁止在國際關係上使用威脅或武力」之基本原則,更係意圖以暴力、脅迫手段單方面破壞台海及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現狀,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在我國周邊發動針對性軍事演習,干擾我國民航航道與海上交通,影響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中國立即停止對我國威脅挑釁,切勿誤判情勢,意圖以武力改變現狀。二、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中華民國長期致力於維護區域和平與繁榮,從未挑釁、製造區域紛爭。然而,北京當局一再無視我國政府與人民釋出的善意,持續非理性的軍事行動進行恫嚇,這不僅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更加深兩岸隔閡,近來接連對日本、菲律賓及我國之威脅迫嚇,更自證其為破壞國際秩序的『麻煩製造者』。面對中國持續升高的軍事威脅與灰色地帶侵擾,中華民國立法院秉持『同島一命』之精神,無分朝野黨派,堅定支持強化我國國防戰力與社會韌性,並將持續推動相關國安法制建設,以確保國家安全。三、呼籲國際社會正視中國威權主義對外擴張之風險,共同遏止威權勢力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維護印太區域的自由、開放與繁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顏寬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W761120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冠廷等3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附表12案。

附表

DW9909915

案由

1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風雲詭譎,兩岸兵凶戰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卻惡意違法拒不編列以生命保家衛國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不但至今未提出其他可行之替代方式,甚至以各種毀憲亂政的手法企圖割多數民意,頻頻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實不足取。

我國預算程序有「不關門機制」的設計,依預算法第54條定有明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12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19案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院委員羅智強等24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顏寬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DW1397101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附表12案。

DW2506617

DW2506617

案由

1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風雲詭譎,兩岸兵凶戰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卻惡意違法拒不編列以生命保家衛國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不但至今未提出其他可行之替代方式,甚至以各種毀憲亂政的手法企圖割多數民意,頻頻散佈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實不足取。我國預算程序有「不關門機制」的設計,依預算法第54條定有明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12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19案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4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DW2506617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顏寬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W2506617 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逕付二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8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1

謝衣鳯

(2)「討論事項第一案逕付二讀之決議嗣經復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3)「討論事項第三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4)「討論事項第四案第三條照委員羅智強等提案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5)「討論事項第五案第十六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6)「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8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7)「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8)「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8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60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蔡易餘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9)「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