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星期二)12時1分至12時3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時31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范 雲 陳培瑜 盧縣一 沈伯洋 劉書彬 王義川 莊瑞雄 沈發惠 羅美玲 郭昱晴 陳永康 翁曉玲 羅智強 林沛祥 林倩綺 陳菁徽 葛如鈞 林月琴 涂權吉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依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案,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二、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
依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案,照議程草案通過。
【提案】
1.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2.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議: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3.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29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等10案。(如附件三)
〔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案已通過,本案不再處理。〕
4.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照議程草案通過。(如附件四)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三、請願案件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6案。
1.涂○為榮民遺眷因榮民往生,生活頓失依靠事請願案。(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張文蘭為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公開連絡電話資訊事請願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林○○為行政法院裁判費制度、程序審查與人民訴訟權受限等問題,建請制度改革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4.張○○為公務機關職場霸凌事件,建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協助審理職場霸凌再申訴案請願案。(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5.○○時報社為依據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建請新北市政府依法償還土地事請願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6
.曾○○為建請拆除新竹縣竹北市四維街防火巷違建事請願案。(函轉新竹縣政府)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4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 |
完成協商 |
2. |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完成協商 |
3.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交付協商 113.12.17. |
4.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交付協商 113.12.17. |
5.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交付協商 113.12.17. |
附
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件二
案由:本次院會(第11─4─18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盧縣一
附件三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10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
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議 案 |
|
一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29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 【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
二 |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中國當局於2025年12月29日至30日間,無視區域責任與國際規範,恣意發動針對我國之軍事演習,連日以軍機、軍艦及海警船大舉侵擾我國周邊海空域、衝擊國際海空旅運安全。中國此舉不僅無視《聯合國憲章》關於「禁止在國際關係上使用威脅或武力」之基本原則,更係意圖以暴力、脅迫手段單方面破壞台海及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現狀,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在我國周邊發動針對性軍事演習,干擾我國民航航道與海上交通,影響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中國立即停止對我國威脅挑釁,切勿誤判情勢,意圖以武力改變現狀。二、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中華民國長期致力於維護區域和平與繁榮,從未挑釁、製造區域紛爭。然而,北京當局一再無視我國政府與人民釋出的善意,持續非理性的軍事行動進行恫嚇,這不僅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更加深兩岸隔閡,近來接連對日本、菲律賓及我國之威脅迫嚇,更自證其為破壞國際秩序的『麻煩製造者』。面對中國持續升高的軍事威脅與灰色地帶侵擾,中華民國立法院秉持『同島一命』之精神,無分朝野黨派,堅定支持強化我國國防戰力與社會韌性,並將持續推動相關國安法制建設,以確保國家安全。三、呼籲國際社會正視中國威權主義對外擴張之風險,共同遏止威權勢力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維護印太區域的自由、開放與繁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三 |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四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九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冠廷等3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附
件四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照議程草案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盧縣一
主席:請問有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23、27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3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所需經費不敷,前動支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預備金1億8,370萬元,全數註銷,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內政部函,為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一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內政部、經濟部函送「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二次鋰儲能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道路車輛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農業部函送「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屬波多黎各、美國亞利桑那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肯塔基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堪薩斯州、德克薩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紐約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肯色州及田納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條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條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條文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三、第二十二條格式十六,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二條之一及第二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編制表」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教育部函,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修正為「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運動部函,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名稱修正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運動領域特殊專長」,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交通部函,為「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名稱修正為「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修正第六條條文,自114年12月16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交通部函送「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名稱修正為「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並修正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數位發展部函送「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考選部函,為修正「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第四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編制表」,並自114年10月3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文化部、農業部、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修正「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及附表十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等3項規定及檢送「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一百十五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環境部函,為廢止「水中氟鹽檢測方法─氟選擇性電極法(NIEA W413.52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環境部函送「水中氟鹽檢測方法─氟選擇性電極法(NIEA W413.53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環境部函,為廢止「水溫檢測方法(NIEA W217.51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環境部函送「水溫檢測方法(NIEA W217.52A)」,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環境部函,為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環境部函,為修正「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申請再使用計畫書格式及內容」附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環境部函,為廢止「水中氰化物檢測方法─線上分解/氣體擴散/流動注入分析法(NIEA W468.50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環境部函送「水中氰化物檢測方法─線上分解/氣體擴散/流動注入分析法(NIEA W468.5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環境部函,為修正「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環境部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條文及第十九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自105年8月31日至114年9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13年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外交部擬具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113年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考試院函送「近10年(104年至113年)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等次分析檢討及預期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監察院秘書長函,為該院114年度第3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立法院秘書長函送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公費助理健檢實施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立法院秘書長函送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員工協助方案(EAP)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立法院秘書長函送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國會交流事務三大項目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強化醫療防疫照護體系落實健康台灣計畫」(核定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1季至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度截至第3季因公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監察院秘書長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考試院秘書長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及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發展工作「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執行內容及成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認定及採認之醫事人員團體資格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5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8項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行政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院本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1月至9月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所屬「114年第1季至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暨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14年第3季無辦理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第19款第1項決議(三)「國家語言發展專責單位設置時程、台語家庭推廣及語言認證制度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第19款第1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第19款第1項決議(六)文化資產永續傳承與保存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臺鐵車站保全人力配置改善計畫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強化通訊網路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藥品穩定供應及藥價調整」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丁類輔具評估人員執行溝通輔具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分級醫療政策誘因及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登革熱監測概況與預防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醫學資料統一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決議(一)禁止餵食動物及遊蕩犬貓移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針對事業單位加強宣導國定假日規定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庫房典藏作業人力多元應對方案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特別預算有無補回公務預算及強化韌性量化資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依預算法檢討現行特別預算之使用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區域產業廊帶與綠色基礎建設,並納入亞灣2.0年度檢討機制」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機場安檢人力補強與智慧化系統建置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無人機及相關反制設備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對老舊房屋韌性強化預算執行特殊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老宅延壽補助項目標準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部分縣(市)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供需比例未達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加強反恐維安能量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效能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改善防空避難專區網站與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國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規劃辦理重要防護設施改善計畫細項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國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規劃辦理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細項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協助廠商參展拓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企業金融支持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國家政策如何協助廠商布局產業聚落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台電公司財務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加強引導扣件產業投入技術升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對俄石化產品進口政策」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產業及農業因應美國關稅新政策相關補助及協助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鋼鋁232關稅影響產業競爭力提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我國半導體產業深化國際合作暨鞏固非紅供應鏈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再生能源申設社會參與機制、資訊公開及躉購制度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加強補助宣導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商業發展署「因應國際情勢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推動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商業發展署「強化企業競爭力政策與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商業發展署「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推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因應美國關稅影響輸美農產品之輔導措施及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水產養殖產業(台灣鯛、吳郭魚及鱸魚等)輔導及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之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掌握貧窮率及現金補助調整頻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擴大獨居老人關懷送暖服務之經費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檢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案件審查與後續查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人用藥安全與健保制度永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避免弱勢補助制度斷崖、穩定財源規劃及調整現金補助頻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掌握貧窮率、提出弱勢及邊緣戶扶助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財務之中長期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檢討補助金額調整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掌握貧窮率及現金補助調整頻率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現金補助調整頻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針對「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效益及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針對「紅外線熱影像系統經費規劃、執行期程及效益評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針對「無人機於海巡任務上精進」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針對「強健岸海空立體監偵能量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3款第1項決議第5項國庫署普發現金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用途、過往支出差異與強化防詐及資安機制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6項「雜項設備租金」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勞務成本」項下有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3項「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7項「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數位匯流新時代之不實廣告及不動產查察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綠能第一期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服務費用」預算凍結6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研究發展費用」預算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資產報廢損失」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案等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三、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林國成、林憶君、張啓楷、麥玉珍、黃珊珊及黃國昌等6位,自115年2月1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團結共榮條約」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五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接下來請第一位劉書彬委員發言,並且於劉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截止發言登記。
劉委員書彬:主席、各位委員好。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劉書彬。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劉書彬
主席:接下來請第二位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好,反正還有兩分多鐘的時間,在這裡再次的強調,現在我們看到藍白在玩什麼?他們現在買水果,在市場挑水果、買蔥,從總預算2,992億當中挑出了38項,這38項,因為他們知道惹毛了我們的通勤族,他們知道惹毛了需要生育補助的族群,他們也知道惹毛了我們有治水的預算,所以現在他們挑出這38項。這個說得好聽是我們的新興計畫要先逕付二讀,但另外一方面又再繼續造謠說是我們民進黨在擋,我想這就是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玩的把戲。
再次的強調,中央政府總預算從去年8月29號就已經送進了立法院,送進來之後躺到今天,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卻不審預算,躺到今天為止是第144天!我就要講,預算法的五十四條,有哪一條規定總預算沒有審查完畢可以先動支新興計畫的慣例?有這個慣例嗎?沒有!就從這個第11屆開始,我們看到最離譜的藍白。
再講到程序委員會是幹嘛的?程序委員會就是掛號櫃檯,我們知道任何的條例送進來,任何的草案送進來,剛剛其實議事人員在宣讀的就是什麼樣的草案送進哪一個委員會,我們程序委員會做的就是符合程序的事情,但我們可以看到,國防預算特別條例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擋了8次,為什麼?因為他們知道,只要付委、交付委員會審查,他們要砍、要刪、要凍國防預算,讓我們弱化國防的理由跟嘴臉在委員會當中會被所有的群眾看到,被所有臺灣人民看到,所以他們乾脆直接一不做二不休,先在程序委員會當中擋掉讓你掛號的機會,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這個就是我們在面對的藍白!
當臺灣好、臺灣要前進,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我常常在說,你們也是有選票的,人民選你們進來這裡是替人民做事的,我們領人民的薪水,可是我們看到藍白坐在這裡阻擋臺灣前進,在這裡唱衰臺灣。臺灣好,大家會好,你們也會好。同一條船上的所有人,當我們努力地拿著我們的槳往前划的時候,他們在做什麼?他們乾脆棄槳不划。棄槳不划沒關係,你不划,我們繼續往前,也許速度慢一點,也許辛苦一點點,但你們現在除了棄槳不划以外,你們把槳拿在手上在打我們欸,你在打臺灣欸!你們吃臺灣米、喝臺灣水、領臺灣的薪水,這麼見不得臺灣好嗎?
以前我常常在說,不要欺負弱小的動物,我說,就算你不愛,也不要傷害;就算你跟我們的立場不一樣,拜託你做一些好事,讓臺灣繼續前行,可以嗎?在這邊懇求藍白,該審預算就要審預算,整包預算送來2,992億,從去年8月29號躺到現在144天了,你們好意思說我們在擋你們所謂的新興預算?好意思講這2.4%挑出來,你是在買蔥還是在買薑?行行好,摸摸你們左邊胸口,麥玉珍說左邊胸口是什麼?溫的,那叫良心,半夜你們睡得著嗎?臺灣不好對你們來講有這麼爽嗎?以上。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第三位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民進黨對不起通勤族,在野黨上週五提案同意TPASS預算,投票反對的就是民進黨;民進黨對不起家長跟下一代,在野黨提案同意動支生育津貼,上週五投票反對的就是民進黨;民進黨對不起校園的學生,在野黨上週五提案同意動支老舊校舍的經費,投票反對的就是民進黨;橋梁安全、防洪治水、藥物韌性,所有在野黨提的重大急迫民生需要的新增計畫動支案,民進黨全部投反對。但是今天民進黨還不錯,終於不再造謠了。之前一直造謠說在野黨擋TPASS、在野黨擋生育津貼,現在我如數奉還給民進黨。按照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即便總預算沒有審完,一樣可以提案請立法院同意動支急迫的新增計畫。而這個主動掌握發球權的本來應該是行政院,結果民進黨花了一大堆的時間,把所有的精力全部放在造謠。我只問民進黨一件事,你有提案請立法院同意動支嗎?沒有啊!講得口沫橫飛,對不起通勤族、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學校、對不起學生,講得口沫橫飛,結果今天在乎國家往前走的、提案新增計畫、急迫民生要來動支的是誰?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就一個民進黨在擺爛!所以我要告訴大家,上個禮拜五的院會就是一面照妖鏡,這麼在乎TPASS的政府不會是這種做法,這麼在乎的不會是這種做法,這麼在乎民生急迫預算的政府,不是這種做法啦!講白了,就是拿通勤族、拿父母、拿未來的下一代、拿老舊校舍當人質,幫你們造謠嘛!沒關係,行政院、民進黨擺爛,在野黨負責!我們今天主動提出新增計畫同意動支。真的是讓大家看了傻眼,上個禮拜五投票,白紙黑字希望同意動支這38項新增計畫,民進黨「無藥醫戰隊」51個全部投反對!全部投反對!你到底有什麼臉站在這邊繼續講你要捍衛民生?你什麼底氣站在那邊說你要捍衛民生?你從頭到尾沒有打算做嘛!
再拉回總預算的問題,我還是要再次重申,抱歉啊!擋預算、卡預算的就是民進黨、就是賴清德!今天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軍人加薪、警消退休保障,這些通過的法律該編的預算,賴清德、卓榮泰不編啊!沒有編的預算、不合法的預算,總預算到最後沒有辦法審查,就是因為你們行政院故意不編軍人加薪、故意不編警消的退休保障。我到現在也不懂,到底我們保家衛國的軍人是得罪賴清德、得罪民進黨什麼,你要欠軍人薪水欠20天?還要繼續無限期欠下去,你要欠到什麼時候?賴清德,你要欠軍人薪水到什麼時候?警消每次出生入死,保障今天底下在座民進黨立委的安全,然後有我們的消防員殞命了、有我們的警察殉職了,我看到官員排排站,公祭全到,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需要大家犧牲生命保護你的時候,你就說他們是英雄,到了應該要爭取尊嚴、給他們退休足夠保障的時候,你跟警消講:你們不配!你們不值得!我們就是不給!我看你要怎樣!這就是執政黨的嘴臉嘛!
賴清德,你真的認為這些預算那麼重要,我想請問,到現在我們不能理解,軍人加薪,你為什麼不編預算?警消退休保障,你為什麼不編預算?你到現在沒有膽子到立法院跟大家說明,因為你知道你沒辦法交代嘛!所以你才會撕毀你當總統的競選諾言,說要到國會來報告並接受質詢,結果現在躲起來不敢講,然後預算所有的僵局全部推給在野黨,預算僵局的始作俑者就是一心一意除了造謠不想做事,上個禮拜五被照妖鏡照出來、上個禮拜五完全現形,投票反對民生預算的民進黨!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第四位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席。不知情的人以為我跟羅智強彼此在程序委員會每個禮拜都要互相拉抬一下,就是要上來發言,事實上,真相就是每一次都是一樣的謠言,那我們又要再上來闢謠一次!
我先從軍購案倒回來講,大家都知道昨天我們有機密會議,在這個機密會議我們看了國防部對於軍購的需求,現在國民黨跟民眾黨死都不肯讓這個軍購條例進入委員會,最主要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我上次講過,因為在審這個軍事預算的時候,我們就會看到他去刪了防空系統、他去刪了飛彈、他可能刪了AI整合,所以只要刪除,人民就會有感為什麼要刪除國防預算!所以現在國民黨跟民眾黨的策略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不審就好了嘛!但如果一直不審,終究社會還是會有反應,認為怎麼可以不審預算呢?所以他們就突發奇想一個新的方式,就是自己去軍購,立法委員自己去軍購,這真的是前所未聞的現象。請問,現在我們的立法委員直接知道到底臺美談到什麼樣的進度嗎?我們知道現在空軍、陸軍、海軍每一個的需求嗎?每一個立法院裡面辦公室的人有辦法去應付那麼龐大的國防預算軍購嗎?而且更重要的事情是,軍購或者任何的採購一直都是行政的一環,今天的行政權做了採購之後,立法院對於這個部分有意見,可以刪減,這個是最基本民主運作的方式。
現在對藍、白來講,就是立法院最大!立法院要凌駕憲法法庭,立法院最大;立法院要幹掉監察院,立法院最大;立法院之前想要把所有的人都叫過來問話,立法院最大;現在立法院想要直接把總統的權限拿到自己的身上,立法委員自己跑去做軍購,立法院最大!所以用這樣的一個方式混淆大家的視聽,到時候你就可以看到他們自己去軍購,然後自己去提案。
而我們的總預算也面臨一模一樣的問題,剛剛羅智強委員提到生育相關的、治水相關的,還有學校老舊校舍的改建,請問這些都是誰提出的?這都是民進黨提出的,他剛剛講的全部都是民進黨提出的!什麼時候提出的?都是去年8月提的!請問TPASS對於通勤族的預算誰提出的?民進黨提出的,都是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從去年8月到現在,剛剛我們的昱晴委員已經講了,144天,不是嗎?
剛剛羅智強委員的意思是什麼?他的意思就是你提了一次,為什麼不提第二次?問題是提了第一次以後,它就躺在立法院等著你審,你審都不審,然後現在突然又學剛剛我講的國防相關的採購,一樣自己去做採購,然後自己來提案,而提案的人來說你們為什麼不跟上?我們早就提完了!你們只不過是把我們提的案,再提一遍而已!
更不要說就像我講的,魔鬼藏在細節裡面,重點根本不是他們提了什麼案,而是他們沒有提什麼案!新興計畫加延續性計畫有2,992億,他們只提了七百多億,也就是實質上他會讓七成五的預算,根本就沒有辦法執行。以前他們怎麼做?以前就是在院會的時候,真的把這個預算砍掉,但是他現在不敢砍,不敢砍的話,他要怎麼做?他就直接不審,然後只審一部分可能會被罵的,其他七成多的預算就直接被砍掉!但因為各位看不到那個砍掉的畫面,就不知道他們做了什麼壞事。
所以拜託臺灣人要有歷史感,我們不要求大家要往前看多久以前的歷史,光是關稅這件事情,談判團隊忍辱負重,不斷地忍受藍、白的造謠,一天到晚在質詢的時候,35%滿天飛,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就是因為他們明明知道這個東西是要保密,他明明知道我們有些事情不能夠講,所以放任這些謠言整整在臺灣散播了一整年,傷害都已經造成,結果現在傳產站出來,發現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但傷害已經造成了。我們不要求大家對一年的事情有記憶,但預算也只不過是這幾個月的事情而已;他們不審預算就是這幾個月的事情;他們不審國防預算,就是這一個月的事情;他們把這些預算實質砍掉,就是現在的事情!拜託大家要有歷史感,不要再被這些謠言所迷惑!謝謝。
主席:接下來進行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就等討論事項宣讀以及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再行處理。
先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風雲詭譎,兩岸兵凶戰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卻惡意違法拒不編列以生命保家衛國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不但至今未提出其他可行之替代方式,甚至以各種毀憲亂政的手法企圖閹割多數民意,頻頻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實不足取。我國預算程序有「不關門機制」的設計,依預算法第54條定有明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年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元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元,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元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架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19案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4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2、4、4會期第7、16、8、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八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經濟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十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決定:自經濟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1會期第5、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3、4會期第11、12、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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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5.1.16. |
2.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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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12.12. |
3.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19案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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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不通過 |
4. |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4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 |
院會通過 |
5. |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院會通過 |
6. |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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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
7.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交付協商 113.12.17. |
8.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交付協商 113.12.17. |
9.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交付協商 113.12.17. |
10.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院會通過 |
11.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1 |
院會通過 |
12.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4 |
院會通過 |
主
席:接下來請登記委員發言。
請郭昱晴委員發言,在郭委員發言完畢之後就截止發言登記。
郭委員昱晴: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還有一點時間,繼續echo一下羅智強委員。我記得第2會期的時候,該審預算好像也不審預算,對不對?然後該審預算的時候不審預算,你還閉著眼睛在表決,到最後整個所有的數字是兜不上的,這個就是我們大安區高票當選的立法委員羅智強。
這個會期又來了,剛剛已經講過,我們到底要講幾次?去年8月29日已經把所有的預算2,992億送進來立法院了,到現在連一頁都沒有翻開,直到真的要被罵了,TPASS、生育津貼,再來剛剛在講學校、講治水,這些剛才伯洋委員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全部都在預算書當中,我們其實都已經編列這2,992億,但現在只挑38項,你們怎麼這麼三八?只挑38項,像買蔥一樣,說這個會被罵趕快來審、這個會被講趕快來審,預算是可以這樣子被你們玩的嗎?可以讓你們每一次在這邊繼續地造謠嗎?
我剛剛講,你不愛臺灣沒關係,你不要想把這條船弄翻,弄翻你也會沉,不會好,愛臺灣有這麼難嗎?昨天我還特別去接機,我們的關稅談判小組是這麼的辛苦,我們談到了幾乎是全世界最好的條件,我們談到的是最棒的一個條件,但是我們看到身為國民黨的黨主席,他是怎麼樣在運用媒體在放話、在酸臺灣?臺灣好對他們來講真的這麼的難過、這麼的眼中釘嗎?這邊有這麼多的媒體,當然,其中有一位頻道媒體記者現在被羈押當中,所以我相信所有的媒體都看在眼裡,我們的直播大家也都會聽見,該審預算請審預算,預算不是可以用挑的,不是去市場買菜,你今天冰箱缺了蔥,不是去用撿的,預算是整包8月29日就送進來,躺到今天144天了,不要再造謠了可以嗎?
我們知道程序委員會從藍白進來之後,幾乎已經沒有任何的功能,從來沒有人在程序委員會當中……這裡有很多的學長、學姐,他們都是好幾屆的立法委員,有聽過在程序委員會直接擋案的嗎?從來沒有,就你們開的先例,這樣子的先例,所有臺灣人民看在眼裡,不要再利用資訊的落差,再繼續地抹黑,再繼續地造謠,再繼續地唱衰臺灣,真的拜託,語重心長地求求你們,以上。
主席:接下來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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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二 |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中國當局於2025年12月29日至30日間,無視區域責任與國際規範,恣意發動針對我國之軍事演習,連日以軍機、軍艦及海警船大舉侵擾我國周邊海空域、衝擊國際海空旅運安全。中國此舉不僅無視「聯合國憲章」關於「禁止在國際關係上使用威脅或武力」之基本原則,更係意圖以暴力、脅迫手段單方面破壞台海及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現狀,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在我國周邊發動針對性軍事演習,干擾我國民航航道與海上交通,影響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中國立即停止對我國威脅挑釁,切勿誤判情勢,意圖以武力改變現狀。二、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中華民國長期致力於維護區域和平與繁榮,從未挑釁、製造區域紛爭。然而,北京當局一再無視我國政府與人民釋出的善意,持續非理性的軍事行動進行恫嚇,這不僅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更加深兩岸隔閡,近來接連對日本、菲律賓及我國之威脅迫嚇,更自證其為破壞國際秩序的『麻煩製造者』。面對中國持續升高的軍事威脅與灰色地帶侵擾,中華民國立法院秉持『同島一命』之精神,無分朝野黨派,堅定支持強化我國國防戰力與社會韌性,並將持續推動相關國安法制建設,以確保國家安全。三、呼籲國際社會正視中國威權主義對外擴張之風險,共同遏止威權勢力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維護印太區域的自由、開放與繁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三 |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四 |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現在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我們現在先處理報告事項的提議,先提案先處理。請問對於劉書彬委員的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的話,我們現在進行表決。
請先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18位。
贊成劉書彬委員的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請放下。反對劉書彬委員的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請放下。
表決結果:在場者18位,贊成者9位,反對者9位。
報告委員會,本案表決結果可否同數時,依照本院相關規定,就由主席來決定,那本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我們就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3案。
1.劉○○為台灣電力公司設立之高壓電塔,導致請願人耕作田園因颱風暴洪沖毀,請求補償等事請願案。(擬函轉經濟部)
2.張文蘭為銀行房貸還款期付金試算表備註欄處疑遭竄改,及請求更正匯款單內容等事請願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張○○為有關法官失職,失去基本審判能力事請願案。(擬函轉司法院)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沒有臨時動議?(無)沒有,本次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