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127日(星期二)12時至1223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120日(星期二)中午121分至1231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劉書彬  郭昱晴  陳培瑜  盧縣一  沈伯洋  王義川  羅美玲  林倩綺  羅智強  陳永康  林月琴  沈發惠  葛如鈞  翁曉玲  陳菁徽  林沛祥  莊瑞雄  涂權吉  范 雲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依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案,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2.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二)

3.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6案。(如附件三)

主席宣告: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案已通過,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3案。

1.劉○○為台灣電力公司設立之高壓電塔,導致請願人耕作田園因颱風暴洪沖毀,請求補償等事請願案。(函轉經濟部)

2.張文蘭為銀行房貸還款期付金試算表備註欄處疑遭竄改,及請求更正匯款單內容等事請願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張○○為有關法官失職,失去基本審判能力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院會議程草案)115.1.20.

DW435541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5.1.16.

2.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12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12.12.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4.12.26.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交付協商

115.1.2.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13.12.17.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13.12.17.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13.12.17.

DW8308786 件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劉書彬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附件三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DW8221688

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中國當局於20251229日至30日間,無視區域責任與國際規範,恣意發動針對我國之軍事演習,連日以軍機、軍艦及海警船大舉侵擾我國周邊海空域、衝擊國際海空旅運安全。中國此舉不僅無視「聯合國憲章」關於「禁止在國際關係上使用威脅或武力」之基本原則,更係意圖以暴力、脅迫手段單方面破壞台海及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現狀,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在我國周邊發動針對性軍事演習,干擾我國民航航道與海上交通,影響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中國立即停止對我國威脅挑釁,切勿誤判情勢,意圖以武力改變現狀。二、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中華民國長期致力於維護區域和平與繁榮,從未挑釁、製造區域紛爭。然而,北京當局一再無視我國政府與人民釋出的善意,持續非理性的軍事行動進行恫嚇,這不僅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更加深兩岸隔閡,近來接連對日本、菲律賓及我國之威脅迫嚇,更自證其為破壞國際秩序的『麻煩製造者』。面對中國持續升高的軍事威脅與灰色地帶侵擾,中華民國立法院秉持『同島一命』之精神,無分朝野黨派,堅定支持強化我國國防戰力與社會韌性,並將持續推動相關國安法制建設,以確保國家安全。三、呼籲國際社會正視中國威權主義對外擴張之風險,共同遏止威權勢力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維護印太區域的自由、開放與繁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W1649225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問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513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船舶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臺灣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廢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內政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一定條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外交部函,為修正「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一百十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41231日屆滿,當然廢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所定基層員工範圍中,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基層員工薪資之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經濟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生技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農業部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但符合公告事項一但書規定之豬隻飼養場所,不在此限」,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農業部函送「結縷草、百慕達草、海雀稗、地毯草屬及絡石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佛羅里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馬里蘭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法國德龍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第七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農業部函,為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所定一定條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財政部函,為本院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之計畫」涉賦稅業務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編制表」等6項編制表,並自1152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編制表」等7項編制表,並自1152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編制表」等7項編制表,並自1152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2次會議所採納MEPC.30072)決議之「壓艙水管理系統認可章程(BWMS Code)」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條文,並自1151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數位發展部函,為「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名稱修正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數位發展部函,為「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名稱修正為「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編制表」,並自1152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並自1152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細胞操作及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名稱修正為「正子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同意書內容」,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倫理規範」等4項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勞動部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勞動部函送「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勞動部函,為本院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保障勞工病假權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勞動部函,為本院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勞工請特休之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環境部函,為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一、附件二及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環境部函,為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環境部函,為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環境部函,為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環境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環境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環境部函,為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聘兼名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4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大陸委員會函送11412月「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大陸委員會函送1151月「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外交部函送114年第1季至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4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說明」及「114年度第4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密)國防部函送「114年度第4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保密部分),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國防部函送「114年度第4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公開部分),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1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經濟部函送高雄產業技術升級之具體計畫、預算及預期成果114年第4季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離岸風電與太陽光電所需饋線之規劃與目標及各再生能源饋線分布、預算與期程」114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農業部函送前鎮漁港招商及建設進度114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後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中央銀行函送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文化部函送11411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1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交通部函送鐵道局代辦臺鐵新建工程執行情形115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數位發展部函送資通安全署114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監察院秘書長函,為該院114年度第4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14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所屬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79月「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中央銀行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明細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運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1季至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醫療防疫照護體系落實健康台灣計畫」之計畫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辦理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第3季無辦理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2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編列運用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7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推展費」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等宣導活動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1項「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2項「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研擬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3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8項觀光署檢討「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辦理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與廠商促進相關履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謀有效管控生產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專業服務費」之「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5項「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4項「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凍結20%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捐助、補助與獎助─超高畫質與數位應用加值服務建置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0項「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決議第70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9項「業務外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0項「勞務成本」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5項「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3項「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其他營業外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利息費用」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油氣輸儲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探勘費用」預算凍結3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服務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研究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及「其他營業費用」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環境保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什項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十七、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服務費用」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營業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購入輔助服務支出」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電腦軟體」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項下「推展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9項「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1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7項「交通設施改善工程」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五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委員發言。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羅委員美玲發言,我們在羅委員發言結束的時候截止發言登記。

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今天是這個會期最後一次程序委員會,每個星期的程序委員會都在空轉,完全失去了程序委員會的功能,我們看到了總預算的卡關還有國防特別條例被擱置。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有急迫性的強化防衛韌性跟不對稱戰力的建置,卻被政治操作一再被擱置。115年總預算卡關,很多新興計畫都沒有辦法來推進。針對81.25兆的國防特別條例,王定宇委員在上個星期一已經召開了秘密會議,全院113位委員都可以出席這個會議,很遺憾的,那天出席的委員真的是寥寥無幾,而且不來出席會議的卻又對外說:你看!他們都空白授權!我們不知道要買什麼!甚至還帶風向的說:付委就是要付錢!非常的不專業!非常的可惡!什麼叫做付委就是要付錢?為什麼要如此誤導我們的國人?付委就是逐條審查!

再來還有民眾黨,民眾黨黃國昌主席去了一趟美國回來就變成了軍購專家,他回來後說要提一個民眾黨的版本,昨天我們看到了記者會,真的是笑掉大家的大牙!真的是荒腔走板!他們列了4,000億,這個4,000億其實就是國防部公開的項目,有參加過機密會議的委員都知道,其實真的不只這一些,那1.25兆是怎麼來的呢?這是我們國防部花了一年的時間跟美國的軍事專家討論出來的結果,不管是項目或是金額,當然這不是最終的結果,如果你覺得不滿意,那就付委審查;你覺得哪個需要討論的,那就付委審查。自提版本?什麼時候我們立法委員有權限去列軍購的預算呢?這是違憲!真的是非常亂七八糟!

我想請教在場的劉書彬委員,劉書彬委員今天也在場,昨天也出席了記者會,昨天的記者會除了黃國昌主席之外,再來還有劉書彬,但我們在這個記者會上看不到任何的軍事專家。此外,我也想請教劉書彬委員,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你到底出席了幾次?你有來我們委員會質詢過嗎?還有上個禮拜一的機密會議,你有參加過嗎?竟然矇著眼睛就提出了自己的版本,而且很荒謬的是,第一條就抄錯了,東抄西抄,抄行政院的版本,抄自由時報去年的報導,還有抄維基百科,東抄西抄還抄錯了,然後說這是要自提版本。我們還以為昨天的記者會會讓人眼睛一亮,結果沒有!非常的糟糕,非常的好笑。再來還有一點,我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的就是柯文哲前兩天還提到要用人工生殖法來交換國防預算,用女人的子宮來換取國家的預算,這像話嗎?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民眾黨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再來,我們還有看到今天的報導,不過不知道是否屬實,我們待會晚一點可以來驗證,這個報導提到因為國民黨不夠努力,所以國共論壇就推遲了,只要今天的程序委員會擋滿10次軍購條例,然後他們明天就會宣布下星期一到下星期四在北京舉行的這個國民黨提案的準智庫交流,我們真的不知道這是不是屬實,藍白兩黨是不是今天就會擋滿10次,擋好、擋滿,等一下我們就會知道。國家的安全竟然可以如此來做交換、被犧牲,真的是非常可恥!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羅美玲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2位的翁委員曉玲發言。

翁委員曉玲:主席、在座的各位委員。本次院會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議事日程草案,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今天是本會期的程序委員會最後一次開會,很遺憾!因為民進黨政府不依法編列預算,我們所有的在野黨委員一心一意想要趕快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但是因為總預算案不完整,漏了很大的一部分,就是軍人加給,該編預算卻不編預算,對於退休警消退休金的所得差額,行政院該編預算也不編預算,在整個中央政府總預算缺了這麼大一部分的情況之下,竟然還要我們所有的委員就開始跳下去審預算,這合理嗎?明明就是應該要提出一個完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我們不要審查有缺陷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我們立法院國會在野黨立委這樣的要求過分嗎?事實上,在去年卓榮泰就已經玩過同樣的把戲了,當時通過原住民的禁伐補償條例,依法該編預算,他也不編預算,今年又在搞同樣的把戲,我們明明都通過法律要給軍人加薪3萬元,可是他怎麼樣就是不編預算。請問賴清德政府,你對得起這些保家衛國的國軍弟兄們嗎?你一心一意地想要買這麼多的軍事武器,但是卻愧對我們的國軍弟兄們,也愧對這些勞苦功高、冒著生命危險去保護我們社會安全的退休警消人員,我們的國家、我們社會的安定需要靠這群人來幫忙,可是大家看看!你們欠了這些軍人弟兄們的薪水,到今天已經欠薪27天了,而且這些都是我們依法通過的,你們不要說一些莫名其妙的話,什麼賴政府有給軍人加薪15,000元,我們法律通過的是3萬元,你們今天怎麼能夠做出刻薄軍公教警消這樣的事情?

話再說回來,1.25兆的軍購預算,我們要審的是特別條例,可是問題是你的特別條例這麼粗糙,短短的幾條、不到10條,2A4紙就要要求我們通過1.25兆預算,我們審得下去嗎?我要再說的是,現在看到有些新興計畫可能影響到全體的民生福利,所以我們提出要將新興預算趕快挑出來,先讓它通過,結果是誰在擋我們的民生預算?是誰在擋我們的生育津貼?是誰在擋人民的TPASS等相關補助?是你們民進黨!為什麼你們不敢通過、你們不願意通過這些新興計畫預算?不要說我們挑三揀四,是你們一開始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就挑三揀四,你們喜歡編的就編,你們不喜歡編的就不編。

我們不一樣,我們現在考量到的是涉及到民生,最優先、大家最關心、需要緊急通過的生育津貼、學校修繕補助費用,還有TPASS等等,這些攸關民生重大的相關預算編列趕快通過,你們民進黨政府為什麼要擋?民進黨委員為什麼要擋?你們不在乎那些已經生了小孩的家庭嗎?你們不在乎廣大的通勤族嗎?你們不在乎這些學校房舍的安全嗎?所以今天其實擋民生預算的、擋預算的,之所以讓我們沒有辦法開始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就是卓榮泰、賴清德,就是你們民進黨的這些委員們,不要再把這些責任推到在野黨。如果你們一開始就做正確的事情,不會有到今天我們還沒有辦法開始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罪魁禍首是民進黨,而不是在野黨,以上,謝謝。

案由:本次院會(第11-4-20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翁曉玲

主席:所有登記委員都發言完畢。

告事項和質詢事項等討論事項宣讀及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再行處理,現在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既不執行又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拒絕依法編列以生命捍衛國家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以致立法院無法審查未依法編列的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然立法院將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同意行政院先行動支,以免影響國計民生。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無心且無能治國,卻長於政治操弄,罔顧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須受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監督之憲政義務,居然逕自喊話要求立法院辯論預算,卻又迅即龜縮反悔,根本是角色錯亂,混淆監督制衡憲政體制,實自曝其短,貽笑大方。政府「依法」編列預算,「依法」施政,是人民賦予執政者的義務,然賴卓選前是「人民公僕」,執政後變慣老闆,國會議員為民喉舌,監督政府施政與預算編列是否合理、合法,更是憲法賦予的天職。爰此,國民黨黨團正式回應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的辯論邀約,接受「歡迎來戰、電視辯論」戰帖。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之部分,於電視台舉行三場全國轉播的辯論會,由『國民黨黨團三長VS行政院三長』方式進行。」呼籲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勿言而無信,出爾反爾,不要學總統賴清德「沒出席(沒出息)」彈劾案,反錯失向全民說明機會,讓全體國人清楚明白預算爭議之處、接受全民的檢視、裁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風雲詭譎,兩岸兵凶戰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卻惡意違法拒不編列以生命保家衛國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不但至今未提出其他可行之替代方式,甚至以各種毀憲亂政的手法企圖閹割多數民意,頻頻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實不足取。我國預算程序有「不關門機制」的設計,依預算法第54條定有明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年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元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元,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元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賴清德總統於11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12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十六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議事處增列)

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23344444444會期第139923111314151616171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344444444會期第139111314151616171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DrawObject1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115.1.27.

DW8695597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之部分,於電視台舉行三場全國轉播的辯論會,由『國民黨黨團三長VS行政院三長』方式進行。」呼籲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勿言而無信,出爾反爾,不要學總統賴清德「沒出席(沒出息)」彈劾案,反錯失向全民說明機會,讓全體國人清楚明白預算爭議之處、接受全民的檢視、裁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5.1.23.

2.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5.1.16.

3.

(DrawObject2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12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院會通過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院會通過

5.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院會通過

6.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院會通過

7.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院會通過

8DrawObject3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DW6649744 DrawObject4 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首先先請登記第一位羅委員美玲發言。一樣在羅委員發言完畢的時候,截止發言登記。

羅委員美玲: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我現在在這裡回應一下翁曉玲委員,國民黨不要一直在鬼打牆,關於軍人加薪,其實民進黨政府9年以來已經加了4次,去年初才加薪而已,馬英九是8年才加1次薪。對於115年總預算案,其中有很多新興計畫真的沒有辦法推進,除了軍備沒有辦法順利建置之外,甚至連F-16的訓練經費、老舊營舍修繕等等都被擱置,藍白口口聲聲說要照顧官兵,可是又一再阻擾完善官兵的訓練及裝備,連要修繕他們的住宿環境都不給,這是哪一門子的照顧官兵?以上。

這個案子的內容請議事人員宣讀,以上,謝謝。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羅美玲

DW5309061

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於2026119日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發言結束後,約上午104005秒許,將軍購機密會議資料攜出而離開秘密會議現場,直至上午104120秒許方返回秘密會議現場,共計將涉及軍購國防之重要機密資料攜出會議室長達115秒,當中約42秒處於監視器無法拍攝之處,且當下另有手持具備拍照、錄影功能電子設備之助理隨行,則黃國昌委員涉嫌刺探、蒐集國防機密會議資料進而對外洩漏或交付國防機密等情,自當予以調查釐清。

黃國昌委員並非初次擔任我國立法委員,對於機密會議內之各項機密資料不得攜出、對外宣洩之規範(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第50條)理應知悉甚詳,則黃國昌委員事後辯稱係一時疏漏而夾帶外攜云云,顯屬違背經驗法則之卸責辯詞,不僅未向社會大眾道歉,甚至辯稱係遭到抹黑。

黃國昌委員將機密會議中之國防機密資料攜出,進而可能涉嫌洩漏之情事,無論係故意或過失(即不小心),均已涉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34條、刑法第109條至第110條之違反,亦與本院「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0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第50條之規範意旨有違。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2條之規定,將黃國昌委員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議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中國當局於20251229日至30日間,無視區域責任與國際規範,恣意發動針對我國之軍事演習,連日以軍機、軍艦及海警船大舉侵擾我國周邊海空域、衝擊國際海空旅運安全。中國此舉不僅無視「聯合國憲章」關於「禁止在國際關係上使用威脅或武力」之基本原則,更係意圖以暴力、脅迫手段單方面破壞台海及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現狀,立法院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一、針對中國在我國周邊發動針對性軍事演習,干擾我國民航航道與海上交通,影響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中國立即停止對我國威脅挑釁,切勿誤判情勢,意圖以武力改變現狀。二、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中華民國長期致力於維護區域和平與繁榮,從未挑釁、製造區域紛爭。然而,北京當局一再無視我國政府與人民釋出的善意,持續非理性的軍事行動進行恫嚇,這不僅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更加深兩岸隔閡,近來接連對日本、菲律賓及我國之威脅迫嚇,更自證其為破壞國際秩序的『麻煩製造者』。面對中國持續升高的軍事威脅與灰色地帶侵擾,中華民國立法院秉持『同島一命』之精神,無分朝野黨派,堅定支持強化我國國防戰力與社會韌性,並將持續推動相關國安法制建設,以確保國家安全。三、呼籲國際社會正視中國威權主義對外擴張之風險,共同遏止威權勢力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維護印太區域的自由、開放與繁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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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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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rawObject6 席:登記委員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依序處理報告事項的提議,先提案先處理。我們先處理羅美玲委員的提案,請問針對羅美玲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的話,我們來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羅美玲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請放下。

反對羅美玲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接下來繼續處理翁委員曉玲的提案,請問對於翁曉玲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的話,我們來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翁委員曉玲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贊成癱瘓國會的請舉手!)

主席:好,請放下。

反對翁曉玲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反對癱瘓國會!)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我們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其他提案就不再處理。

請宣讀人民請願案件。

人民請願案

一、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1案。

1.○○寺為高雄市燕巢區湖子內段46-1地號土地,登記權屬疑義事請願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5案。

1.○○○○○○○○○○○○○保留地自救會為請釋示關渡平原大度路以南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定位為高保護滯洪或等同保護區之政策來源、合理性及必要性,並檢討不當長期凍結,研議解除行政管制等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2.張○○為請釋示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及第三十條,是否得優於取代施行於台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案事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3.梁○○為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調查醫療事件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4.張○○為民國107年期貨交易市場波動,時任行政院長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失職,建請監察院彈劾事請願案。(擬函轉監察院)

5.蔡○○為臺南市住宅區內印刷行製造公害噪音事請願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