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7分、10時至10時25分、11時16分至11時59分、下午2時30分至9時4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培瑜 陳昭姿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林憶君 黃珊珊 洪孟楷 羅智強 徐巧芯 王美惠 張智倫 林倩綺 陳玉珍 張啓楷 李昆澤 陳冠廷 黃建賓 郭國文 王正旭 邱志偉 賴士葆 蘇清泉 黃 捷 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 沈發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永康 林岱樺 柯志恩 柯建銘 林宜瑾 王義川 邱議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張雅琳 許智傑 林楚茵 吳秉叡 張宏陸 陳秀寳 楊瓊瓔 丁學忠 吳思瑤 羅明才 邱若華 謝衣鳯 萬美玲 林德福 王鴻薇 呂玉玲 林思銘 游 顥 邱鎮軍 許宇甄 魯明哲 涂權吉 馬文君 黃 仁 廖先翔 林沛祥 傅崐萁 李彥秀 顏寬恒 陳 瑩 鍾佳濱 林月琴 韓國瑜 徐富癸 羅美玲 翁曉玲 謝龍介 何欣純 郭昱晴 黃秀芳 盧縣一 莊瑞雄 葉元之 葛如鈞 蔡其昌 王世堅 徐欣瑩 沈伯洋 李柏毅 吳宗憲 范 雲 廖偉翔 吳沛憶 賴瑞隆 鄭正鈐 蔡易餘 黃健豪 林淑芬 陳亭妃 高金素梅 王定宇 劉建國 李坤城 張嘉郡 蘇巧慧 陳俊宇 陳超明 吳琪銘 羅廷瑋 黃國昌 陳雪生 賴惠員 江啟臣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楊 曜 陳素月
委員請假 2人
主 席 |
院長 |
韓國瑜(上午、下午2時30分至4時11分、4時20分至9時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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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江啟臣(下午4時11分至4時20分) |
列 席 |
秘書長 |
周萬來(上午、下午2時30分至5時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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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張裕榮(下午5時35分至9時40分)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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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吳東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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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李彥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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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建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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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蘇顯星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三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船舶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臺灣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廢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內政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一定條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三、外交部函,為修正「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二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一百十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七、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所定基層員工範圍中,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基層員工薪資之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九、經濟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生技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二、農業部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但符合公告事項一但書規定之豬隻飼養場所,不在此限」,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四、農業部函送「結縷草、百慕達草、海雀稗、地毯草屬及絡石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佛羅里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馬里蘭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法國德龍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第七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四、農業部函,為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所定一定條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令,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五十、財政部函,為本院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之計畫」涉賦稅業務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五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編制表」等6項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五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編制表」等7項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五十三、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編制表」等7項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五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五十六、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2次會議所採納MEPC.300(72)決議之「壓艙水管理系統認可章程(BWMS Code)」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五十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條文,並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五十九、數位發展部函,為「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名稱修正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一、數位發展部函,為「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名稱修正為「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二、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三、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十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並自115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細胞操作及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名稱修正為「正子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同意書內容」,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倫理規範」等4項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七十九、勞動部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勞動部函送「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勞動部函,為本院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保障勞工病假權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七、勞動部函,為本院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勞工請特休之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八、環境部函,為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一、附件二及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九、環境部函,為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環境部函,為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一、環境部函,為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環境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環境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環境部函,為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四、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聘兼名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4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12月「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大陸委員會函送115年1月「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外交部函送114年第1季至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4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說明」及「114年度第4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密)國防部函送「114年度第4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保密部分),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二、國防部函送「114年度第4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公開部分),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年1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經濟部函送高雄產業技術升級之具體計畫、預算及預期成果114年第4季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離岸風電與太陽光電所需饋線之規劃與目標及各再生能源饋線分布、預算與期程」114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農業部函送前鎮漁港招商及建設進度114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後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中央銀行函送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文化部函送114年11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年1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三、交通部函送鐵道局代辦臺鐵新建工程執行情形115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四、數位發展部函送資通安全署114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監察院秘書長函,為該院114年度第4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六、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14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所屬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7至9月「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中央銀行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明細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六、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運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1季至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醫療防疫照護體系落實健康台灣計畫」之計畫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八、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辦理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第3季無辦理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2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編列運用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7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推展費」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等宣導活動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1項「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2項「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研擬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3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8項觀光署檢討「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辦理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與廠商促進相關履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謀有效管控生產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專業服務費」之「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5項「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4項「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凍結20%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捐助、補助與獎助-超高畫質與數位應用加值服務建置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0項「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決議第70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9項「業務外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0項「勞務成本」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5項「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3項「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其他營業外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利息費用」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油氣輸儲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探勘費用」預算凍結3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服務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研究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及「其他營業費用」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環境保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什項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增列部分)
一八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九○、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九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服務費用」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營業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購入輔助服務支出」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電腦軟體」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項下「推展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9項「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1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7項「交通設施改善工程」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質詢事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菁徽,鑑於我國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人力不足日益嚴峻,而「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係補足長照人力之關鍵政策工具,是以地方政府與辦訓單位實為第一線執行者。然而,現行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針對此類訓練之經費核銷機制,卻存在制度性矛盾問題,導致辦訓單位長期承擔自身所認不合理之財務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風雲詭譎,兩岸兵凶戰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卻惡意違法拒不編列以生命保家衛國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不但至今未提出其他可行之替代方式,甚至以各種毀憲亂政的手法企圖閹割多數民意,頻頻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實不足取。我國預算程序有「不關門機制」的設計,依預算法第54條定有明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請公決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游顥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42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楊曜等22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黃捷等19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5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五)案均逕付二讀;以上五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住宅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並將第四條、第十八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四條及第十八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二條均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及(2)】;委員范雲等提案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之一及委員牛煦庭等提案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第十九條之一句首「第十九條」文字修正為「前條」,其餘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住宅法》105年修法時,即強調原住民族應有充分參與社會住宅規劃與設計,並尊重其文化與生活型態。然而實務上,專供原住民族承租的社會住宅推動困難,且多數族人並不執著於「專用性」,反而傾向原漢混居,以促進理解、共融與文化交流。因此,為務實回應原住民族的居住需求,本次修法後,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與主管機關協商,規劃以參建方式,換取提高一定比例原住民可承租戶數的方式,創造原民可負擔、可選擇且具文化尊重的居住選項。2.社會住宅係政府保障人民居住權、協助弱勢族群穩定生活之重要政策工具,而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因長期照顧需求、醫療與復健支出較高,居住穩定性對其身心發展及家庭支持體系尤為關鍵。現行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認定制度,對於未成年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主要照顧者之居住需求,尚有檢討與強化之空間。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精神,並減輕其家庭之居住與照顧負擔,爰建請內政部儘速研議修正社會住宅相關申請規定,將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納入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適用對象,以確保其享有穩定、安全及適宜之居住環境,俾充分發揮社會住宅扶助弱勢、促進居住公平之政策功能。3.為鼓勵房東願意將閒置空屋釋出,內政部應與財政部定期視租屋市場行情滾動檢討免稅額度及提供適度之賦稅優惠,以提升房東參與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出租房屋之誘因,每六個月送交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4.鑑於「住宅法第五十二條」修正後,政府將投入大量預算資源擴大「包租」市場,其補貼總金額下限設定為代管案件之二點五倍。國家財政負擔顯著增加,行政部門即應確保政策產出相應之公共效益,以落實居住正義。然過去實務經驗顯示,即便有補貼,弱勢租屋族仍常因年齡、身分遭房東或業者技術性排除。若政府透過高額補貼承租民間住宅轉作社會住宅,卻無法解決「挑房客」之結構性問題,將嚴重違反預算編列之正當性與合理性,爰請主管機關研議以下行政作為之可行性:(1)內政部應重新檢視並修正包租代管相關獎勵辦法,確立「高補貼助弱勢」之政策原則。針對參與包租方案之租屋服務事業,對於符合資格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承租人,除有法定事由外,不得以年齡、身心障礙或其他社會身分特徵為由拒絕出租。(2)為落實上述原則,內政部應於相關子法或契約範本中,明定包租業者落實「優先轉租予弱勢戶」之具體義務。主管機關應建立考核機制,將「弱勢戶媒合比率」納入租屋服務事業之評鑑指標;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弱勢房客之包租業者,應訂定刪減補貼或退場機制,以確保預算執行符合政策正當性。(3)請內政部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及防弊機制之書面報告。〕
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5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23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2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刪除第五十條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四條、第二十條、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之一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五條及第五十條均照各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十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均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其中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及(5)】;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為促進資訊透明及公眾參與,對於具廣大影響力之新聞及財經新聞頻道,實應公開揭露各項公共利益有關之重要資訊,以落實股權透明、財務透明及補助透明之原則。經考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有線電視事業新聞台間之衡平與公平競爭,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六個月內,廣泛徵詢閱聽大眾、專家學者及廣電業者之意見,並提出修法版本。〕
四、本院委員游顥等37人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逕付二讀,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決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均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及(9)】;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
五、本院委員牛煦庭等3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逕付二讀,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1)】〕
決議: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均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並於第三十五條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2)至(14)】;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5)〕
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藥事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並將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八十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五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本次修正條文所稱「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事件」,涉及供應限制措施之啟動,其適用範圍、判斷基準及啟動程序,對藥品供應體系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影響甚鉅,行政機關於後續訂定相關辦法時,應參酌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2005)》及其後續修正所揭示之公共衛生風險分級與評估原則,包括「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等概念,就前開事項予以具體規範。2.鑑於藥品供應韌性除藥品製造、輸入及流通端外,亦與醫療院所實際使用、訂購及替代用藥安排密切相關,且醫療院所藥品使用量及申報資料,涉及健保給付與醫療體系管理事項,非單一機關權限所能完整處理。爰請衛生福利部於後續訂定第二十七條之三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時,整合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及醫事司之權責,建立跨機關及跨利害關係人之溝通與討論平台,納入藥品製造或供應者及醫療院所等意見,共同研議必要藥品使用資訊之掌握方式與協作機制,以完善藥品供應韌性之整體制度設計。〕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十八條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其他事項
壹、115年1月2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24日(星期二)舉行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並與3月3日(星期二)合併為一次會。本會期自3月6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草案逕送院會處理,並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
二、2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會,進行相關議程(報告事項),下午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輪流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施政方針報告委員個人質詢之登記至3月10日(星期二)截止)。
三、3月3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臺美關稅談判結果及其影響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0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3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四、本(第5)會期委員參加委員會及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不受本院組織法、各委員會組織法及其相關授權規定之限制,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定於3月11日(星期三)舉行,其日程表如附件。
五、本(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9人、民進黨黨團推派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附件
【主席補宣告:上開協商結論第三項,有關邀請行政院院長就臺美關稅談判專案報告,係應1月28日協商議題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一般提案所作之決定。】
貳、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一)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增列報告事項1案(如附表)。
附表
序 |
議案名稱 |
1 |
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
經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6)。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39案。
附
表
序 |
案名 |
1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0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22 |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3 |
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
24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服務費用」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5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營業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6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7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購入輔助服務支出」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8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9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0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1 |
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電腦軟體」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2 |
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3 |
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4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項下「推展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5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6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9項「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7 |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1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8 |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7項「交通設施改善工程」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9 |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
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39案。
附
表
序 |
案名 |
1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0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22 |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3 |
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
24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服務費用」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5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營業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6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7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購入輔助服務支出」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8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29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0 |
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1 |
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電腦軟體」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2 |
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3 |
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4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項下「推展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5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6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9項「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7 |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1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8 |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7項「交通設施改善工程」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3 |
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因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7)。
二、討論事項
(一)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表列3案。
附表
序 |
議案 |
一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2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 |
二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經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8)。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附表7案。
附表
案 |
案由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2 |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游顥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42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楊曜等22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黃捷等19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5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5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23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2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刪除第五十條條文草案」案。 |
4 |
本院委員游顥等37人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3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附表7案。
附表
案 |
案由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2 |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游顥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42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楊曜等22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黃捷等19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5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5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23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2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刪除第五十條條文草案」案。 |
4 |
本院委員游顥等37人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3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因
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9)。】
參、依黨團共識,本次院會延長會議開會時間。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二案第四十七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2)「討論事項第二案第五十二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3)「討論事項第二案全案付表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108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0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鍾佳濱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郭昱晴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沈伯洋 范 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0人
棄權者:0人
(4)「討論事項第三案第十八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5)「討論事項第三案第十九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6)「討論事項第三案全案付表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48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0人
棄權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7)「討論事項第四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8)「討論事項第四案第四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9)「討論事項第四案第三十四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10)「討論事項第四案全案付表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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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討論事項第五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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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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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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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討論事項第五案第三十二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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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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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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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討論事項第五案第三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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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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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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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討論事項第五案第三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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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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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討論事項第五案全案付表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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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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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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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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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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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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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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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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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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