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3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18分、10時至下午142

317日(星期二)上92分至1139分、下午230分至447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范 雲  陳昭姿  蔡春綢  李貞秀  劉書彬  陳清龍  吳琪銘  林沛祥  黃秀芳  林倩綺  張智倫  李昆澤  羅智強  陳素月  賴士葆  陳永康  陳菁徽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邱慧洳  洪毓祥  黃 捷  王安祥  沈發惠  陳亭妃  柯建銘  吳沛憶  高金素梅 蘇清泉  林岱樺  黃建賓  蔡易餘  陳雪生  王育敏  羅明才  黃 仁  柯志恩  吳秉叡  陳超明  許智傑  林俊憲  林宜瑾  張雅琳  邱議瑩  郭國文  李坤城  陳俊宇  林楚茵  羅美玲  沈伯洋  李柏毅  蘇巧慧  張宏陸  陳秀寳  陳冠廷  游 顥  王正旭  陳培瑜  吳思瑤  魯明哲  蔡其昌  盧縣一  萬美玲  牛煦庭  謝龍介  葛如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邱若華  鍾佳濱  韓國瑜  徐富癸  陳玉珍  賴惠員  王定宇  賴瑞隆  林月琴  郭昱晴  莊瑞雄  翁曉玲  王世堅  林德福  呂玉玲  吳宗憲  顏寬恒  邱鎮軍  黃健豪  涂權吉  廖先翔  徐巧芯  葉元之  羅廷瑋  王義川  楊瓊瓔  洪孟楷  王鴻薇  鄭正鈐  何欣純  丁學忠  許宇甄  林淑芬  楊 曜  張嘉郡  林思銘  李彥秀  馬文君  徐欣瑩  邱志偉  陳 瑩  廖偉翔  傅崐萁  劉建國  江啟臣  謝衣鳯  

委員出席 113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行政院副院長

鄭麗君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


外交部部長

林佳龍(下午請假,由吳次長志中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顧立雄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經濟部部長

龔明鑫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


勞動部部長

洪申翰


農業部部長

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部長

石崇良


環境部部長

彭啓明


文化部部長

李 遠(請假,上午由李次長靜慧代表列席,下午由王次長時思代表列席。)


數位發展部部長

林宜敬


運動部部長

李 洋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徐佳青


行政院政務委員

陳時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楊珍妮


行政院政務委員

季連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


行政院政務委員

馬永成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陳淑姿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俊顯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誠文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垂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嚴德發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金德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智勇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古秀妃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吳容輝


公平交易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陳志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陳崇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行政院秘書長

張惇涵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


(列席時間:317日)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313日上午9時至918分、10時至1155分、121分至下午142分、317日下午)


副院長

江啟臣(313日上午1155分至121分、317日上午)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313日、317日上午)


副秘書長

張裕榮(317日下午)

記  錄

顧問兼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曾彥弼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二、行政院函,為交通部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作業需要,前動支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預備金1億元,全數註銷,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621日修正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定自1158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四、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五、內政部函,為本院制定行政區劃程序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行政區劃程序法相關子法訂定進度」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六、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二十七、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再生醫療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經濟部函,為廢止「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水利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三、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四、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五、經濟部函送「電業登記規則」附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六、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6木屐寮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8大茅埔-雙冬斷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木製板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二、農業部函送更正之「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法國吉倫特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四、農業部函送「農業部執行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四十一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五十二、交通部函送本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五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五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條文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細胞治療技術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方法」名稱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溴酸鹽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環境部函,為「聚丙烯醯胺、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及氯甲基一氧三環二甲基胺聚合物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名稱修正為「聚丙烯醯胺、聚氯化己二烯二甲基胺及氯甲基一氧三環二甲基胺聚合物之高分子凝聚劑,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一、環境部函,為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乾電池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八項、第九項及第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二、(密)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114年度總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行政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4年第3季及第4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四)「委辦與捐助計畫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及所屬機關114年第3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國史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館及所屬臺灣文獻館114年第3季及第4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大數據分析、強化智慧政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大數據精準決策、強化智慧政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大數據精準決策、強化智慧政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推動大數據精準決策、強化智慧政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全球衛生趨勢分析計畫」成果摘要,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在台灣舉辦AI醫療國際展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六、(密)中央銀行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七、(密)中央銀行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無法於特別預算期程內完成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特別預算累計實現數占預算數未達80進度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八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無法於特別預算期程內完成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無法於特別預算期程內完成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辦理「碳捕集與碳封存先導試驗計畫」建置碳捕集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檢討政府與光電業者之合約範本及準則並進行太陽光電總體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五、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原住民產業及部落產業有效診斷輔導及修復設施設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有序合作提升河川流域治理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系統性治水確保防洪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九、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設施重建輔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二)花蓮光復鄉舉辦說明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花蓮縣秀林鄉及卓溪鄉納入災區認定範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救助及社會支持相關計畫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項「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2項「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3項「職業訓練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4項「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5項「雜項業務費用」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6項「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7項「銷貨成本」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8項「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9項「一次性項目」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住院醫療成本」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旅運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其他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成本」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三軍總醫院新建重症醫療大樓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繼續計畫」預算凍結782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新興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臺南機場生活營舍新建工程」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作業基金「推展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資產成本」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推展費」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旅運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推展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7項「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服務費用」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土地改良物維護費」預算凍結8,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項下「推展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5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6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7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1項「檢討地勤業務事故發生及提出有效降低事故之規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項「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2項「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4項「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9項「業務費用」項下「捐助國內團體」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59項「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1項「業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8項「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2項「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6項「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7項「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8項「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0項「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1項「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2項「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預算凍結1,7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5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增列部分)

一五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五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討論。

一六八、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討論。

一六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七○、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七一、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質詢事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柯委員志恩,針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轄下「國家生物模式中心」主任以公費(自籌款)支應其配偶(院部資深顧問)出國差旅費,經審計部調查認定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國科會身為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轄下單位審核機制,並重新擬訂一級主管親等聘兼任機制。另,應全面盤點國研院所屬各中心貴重儀器利用率,落實採購前之人才培訓計畫提報審議,嚴防盲目採購浪費公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屏東縣高樹鄉、鹽埔鄉農民反映近日棗子因氣候因素導致果實損壞、腐爛或落果,致無法販售所生農損之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313日)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於11411月提出規模逾新臺幣1.25兆元之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惟其內容規劃與決策過程極其封閉,事後資訊更流於黑箱,導致重大軍事採購事項竟無法透過正常民主程序監督,反須仰賴外國媒體片段報導拼湊得知,嚴重踐踏國會監督權。尤有甚者,政府屢將建軍延宕之責推諉予在野黨之務實審議,一再以政治口水掩蓋其行政失能。儘管行政院程序瑕疵在前、政治操弄在後,台灣民眾黨黨團始終秉持「國家利益高於政黨利益」之核心價值。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與我盟友軍購發價書簽署期程之需求,避免我國國防因行政怠惰失職而產生延宕或缺口,並積極展現本院民主彈性與應變能力。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秉持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之原則,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及M109A7自走砲等三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之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請公決案。

決議:本院秉持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之原則,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四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之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二讀時,依協商結論通過。)

二、()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均逕付二讀,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七十八條之二條文;並將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第七十七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七十九條之一均照各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二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並將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七條之二照協商條文通過;增訂第七條之三照各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七條之四條文,不予增訂;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三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313日)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游盈隆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胡博硯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黃文玲、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及陳宗義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決議:一、游盈隆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二、胡博硯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三、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四、黃文玲、陳宗義均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

游盈隆 同意票112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胡博硯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9張,無效票52張。

黃文玲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8張,無效票53張。

李禮仲 同意票112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蘇嘉宏 同意票112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蘇子喬 同意票112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陳宗義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9張,無效票52張。

本案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名單: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游盈隆

同意者:112

丁學忠  牛煦庭  王世堅  王正旭  王安祥  王育敏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王鴻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江啟臣  何欣純  吳沛憶  吳宗憲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呂玉玲  李坤城  李昆澤  李彥秀  李柏毅  李貞秀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沛祥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思銘  林倩綺  林淑芬  林楚茵  林德福  邱志偉  邱若華  邱慧洳  邱鎮軍  邱議瑩  柯志恩  柯建銘  洪孟楷  洪毓祥  范 雲  徐巧芯  徐欣瑩  徐富癸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宏陸  張智倫  張雅琳  張嘉郡  莊瑞雄  許宇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永康  陳玉珍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昭姿  陳素月  陳培瑜  陳清龍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陳 瑩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秀芳  黃建賓  黃健豪  黃 捷  楊 曜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劉建國  劉書彬  蔡其昌  蔡易餘  蔡春綢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賴惠員  賴瑞隆  謝龍介  鍾佳濱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美玲  羅智強  蘇巧慧  蘇清泉

不同意者:0

無效票者:0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胡博硯

同意者:51

王世堅  王正旭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何欣純  吳沛憶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李坤城  李昆澤  李柏毅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淑芬  林楚茵  邱志偉  邱議瑩  柯建銘  范 雲  徐富癸  張宏陸  張雅琳  莊瑞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素月  陳培瑜  陳 瑩  黃秀芳  黃 捷  楊 曜  劉建國  蔡其昌  蔡易餘  賴惠員  賴瑞隆  鍾佳濱  羅美玲  蘇巧慧  

不同意者:9

王安祥  李貞秀  邱慧洳  洪毓祥  張嘉郡  陳昭姿  陳清龍  劉書彬  蔡春綢  

無效票者:52

丁學忠  牛煦庭  王育敏  王鴻薇  江啟臣  吳宗憲  呂玉玲  李彥秀  林沛祥  林思銘  林倩綺  林德福  邱若華  邱鎮軍  柯志恩  洪孟楷  徐巧芯  徐欣瑩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智倫  許宇甄  陳永康  陳玉珍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建賓  黃健豪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謝龍介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智強  蘇清泉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黃文玲

同意者:51

王世堅  王正旭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何欣純  吳沛憶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李坤城  李昆澤  李柏毅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淑芬  林楚茵  邱志偉  邱議瑩  柯建銘  范 雲  徐富癸  張宏陸  張雅琳  莊瑞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素月  陳培瑜  陳 瑩  黃秀芳  黃 捷  楊 曜  劉建國  蔡其昌  蔡易餘  賴惠員  賴瑞隆  鍾佳濱  羅美玲  蘇巧慧  

不同意者:8

王安祥  李貞秀  邱慧洳  洪毓祥  張嘉郡  陳昭姿  陳清龍  劉書彬  

無效票者:53

丁學忠  牛煦庭  王育敏  王鴻薇  江啟臣  吳宗憲  呂玉玲  李彥秀  林沛祥  林思銘  林倩綺  林德福  邱若華  邱鎮軍  柯志恩  洪孟楷  徐巧芯  徐欣瑩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智倫  許宇甄  陳永康  陳玉珍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建賓  黃健豪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蔡春綢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謝龍介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智強  蘇清泉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李禮仲

同意者:112

丁學忠  牛煦庭  王世堅  王正旭  王安祥  王育敏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王鴻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江啟臣  何欣純  吳沛憶  吳宗憲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呂玉玲  李坤城  李昆澤  李彥秀  李柏毅  李貞秀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沛祥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思銘  林倩綺  林淑芬  林楚茵  林德福  邱志偉  邱若華  邱慧洳  邱鎮軍  邱議瑩  柯志恩  柯建銘  洪孟楷  洪毓祥  范 雲  徐巧芯  徐欣瑩  徐富癸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宏陸  張智倫  張雅琳  張嘉郡  莊瑞雄  許宇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永康  陳玉珍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昭姿  陳素月  陳培瑜  陳清龍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陳 瑩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秀芳  黃建賓  黃健豪  黃 捷  楊 曜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劉建國  劉書彬  蔡其昌  蔡易餘  蔡春綢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賴惠員  賴瑞隆  謝龍介  鍾佳濱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美玲  羅智強  蘇巧慧  蘇清泉  

不同意者:0

無效票者:0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蘇嘉宏

同意者:112

丁學忠  牛煦庭  王世堅  王正旭  王安祥  王育敏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王鴻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江啟臣  何欣純  吳沛憶  吳宗憲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呂玉玲  李坤城  李昆澤  李彥秀  李柏毅  李貞秀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沛祥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思銘  林倩綺  林淑芬  林楚茵  林德福  邱志偉  邱若華  邱慧洳  邱鎮軍  邱議瑩  柯志恩  柯建銘  洪孟楷  洪毓祥  范 雲  徐巧芯  徐欣瑩  徐富癸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宏陸  張智倫  張雅琳  張嘉郡  莊瑞雄  許宇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永康  陳玉珍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昭姿  陳素月  陳培瑜  陳清龍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陳 瑩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秀芳  黃建賓  黃健豪  黃 捷  楊 曜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劉建國  劉書彬  蔡其昌  蔡易餘  蔡春綢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賴惠員  賴瑞隆  謝龍介  鍾佳濱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美玲  羅智強  蘇巧慧  蘇清泉  

不同意者:0

無效票者:0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蘇子喬

同意者:112

丁學忠  牛煦庭  王世堅  王正旭  王安祥  王育敏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王鴻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江啟臣  何欣純  吳沛憶  吳宗憲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呂玉玲  李坤城  李昆澤  李彥秀  李柏毅  李貞秀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沛祥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思銘  林倩綺  林淑芬  林楚茵  林德福  邱志偉  邱若華  邱慧洳  邱鎮軍  邱議瑩  柯志恩  柯建銘  洪孟楷  洪毓祥  范 雲  徐巧芯  徐欣瑩  徐富癸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宏陸  張智倫  張雅琳  張嘉郡  莊瑞雄  許宇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永康  陳玉珍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昭姿  陳素月  陳培瑜  陳清龍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陳 瑩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秀芳  黃建賓  黃健豪  黃 捷  楊 曜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劉建國  劉書彬  蔡其昌  蔡易餘  蔡春綢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賴惠員  賴瑞隆  謝龍介  鍾佳濱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美玲  羅智強  蘇巧慧  蘇清泉

不同意者:0

無效票者:0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陳宗義

同意者:51

王世堅  王正旭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何欣純  吳沛憶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李坤城  李昆澤  李柏毅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淑芬  林楚茵  邱志偉  邱議瑩  柯建銘  范 雲  徐富癸  張宏陸  張雅琳  莊瑞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素月  陳培瑜  陳 瑩  黃秀芳  黃 捷  楊 曜  劉建國  蔡其昌  蔡易餘  賴惠員  賴瑞隆  鍾佳濱  羅美玲  蘇巧慧  

不同意者:9

王安祥  李貞秀  邱慧洳  洪毓祥  張嘉郡  陳昭姿  陳清龍  劉書彬  蔡春綢  

無效票者:52

丁學忠  牛煦庭  王育敏  王鴻薇  江啟臣  吳宗憲  呂玉玲  李彥秀  林沛祥  林思銘  林倩綺  林德福  邱若華  邱鎮軍  柯志恩  洪孟楷  徐巧芯  徐欣瑩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智倫  許宇甄  陳永康  陳玉珍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建賓  黃健豪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謝龍介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智強  蘇清泉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317日)

由委員呂玉玲、林楚茵、馬文君、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賴惠員、盧縣一、柯志恩、劉建國、林岱樺、楊瓊瓔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其他事項

壹、115311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第3次院會(313日星期五)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5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並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其餘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另本次會議施政質詢議程於317日(星期二)進行,並不處理臨時提案。

貳、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及協商結論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等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增列報告事項26案(如附表)。

DrawObject1

DW6923726

()案名稱

1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6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DrawObject2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DrawObject3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21案。

DrawObject4

DW2865351

案名

1

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院委員王正旭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DW5747535 DrawObject5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21案。

DW5430680 DrawObject6

DW2485727

案名

1

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院委員王正旭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DrawObject8 DrawObject7 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表列2案,並請於313日院會處理中選會同意權案之前,進行處理。

附表

DW4380258

議 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2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

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DW4380258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下表2案(依311日黨團協商結論,於中選會同意權案之前進行處理)。

附表

DW2259419

案由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於11411月提出規模逾新臺幣1.25兆元之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惟其內容規劃與決策過程極其封閉,事後資訊更流於黑箱,導致重大軍事採購事項竟無法透過正常民主程序監督,反須仰賴外國媒體片段報導拼湊得知,嚴重踐踏國會監督權。尤有甚者,政府屢將建軍延宕之責推諉予在野黨之務實審議,一再以政治口水掩蓋其行政失能。

儘管行政院程序瑕疵在前、政治操弄在後,台灣民眾黨黨團始終秉持「國家利益高於政黨利益」之核心價值。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與我盟友軍購發價書簽署期程之需求,避免我國國防因行政怠惰失職而產生延宕或缺口,並積極展現本院民主彈性與應變能力。

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秉持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之原則,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及M109A7自走砲等三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之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DW2259419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下表2案(依311日黨團協商結論,於中選會同意權案之前進行處理)。

附表

DW5527918

案由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於11411月提出規模逾新臺幣1.25兆元之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惟其內容規劃與決策過程極其封閉,事後資訊更流於黑箱,導致重大軍事採購事項竟無法透過正常民主程序監督,反須仰賴外國媒體片段報導拼湊得知,嚴重踐踏國會監督權。尤有甚者,政府屢將建軍延宕之責推諉予在野黨之務實審議,一再以政治口水掩蓋其行政失能。

儘管行政院程序瑕疵在前、政治操弄在後,台灣民眾黨黨團始終秉持「國家利益高於政黨利益」之核心價值。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與我盟友軍購發價書簽署期程之需求,避免我國國防因行政怠惰失職而產生延宕或缺口,並積極展現本院民主彈性與應變能力。

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秉持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之原則,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及M109A7自走砲等三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之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DW5527918 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均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7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李貞秀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高金素梅 王安祥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2)「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李貞秀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3)「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1

贊成者:50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8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李貞秀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1

盧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