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316日(星期一)91分至1130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柏毅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鄭英弘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蔡長展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蕭煥章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林宏恩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311日(星期三)上午93分至97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智倫  王美惠  李貞秀  吳琪銘  張宏陸  王鴻薇  廖先翔  丁學忠  李柏毅  高金素梅 黃 捷  徐欣瑩  蘇巧慧

   委員出席13

主  席:張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徐雪茹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一、當場推舉張委員宏陸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二、各黨團提出書面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宣告:推選李委員柏毅、廖委員先翔為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散會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遺漏或是錯誤?(無)如果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本日議程,請宣讀。

報告事項

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

今天排案係有關市區道路條例,跟燃料稅有關,為林俊憲委員提案,先請林俊憲委員提案說明,如果林委員不在場,有沒有代表?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直接請劉世芳部長就業務報告及法案一併報告。

劉部長世芳: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早上有兩個口頭報告,一個是內政部的業務報告,一個是剛剛主席裁示關於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的報告,我先從內政部業務報告跟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報告。

今天承邀報告內政部業務概況,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長期對於內政業務的策勵與支持,上個會期通過多項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的法案,讓各項作業能與時俱進,具體推展國家新制。

有關本部114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敬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謹就三大面向推動重點,向各位委員先進簡要報告。另外,本部重要工作推動情形之詳細資料,敬請各位委員參閱本部書面報告。

壹、安心安全,韌性家園

一、維護社會安定

面對詐欺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本部持續以滾動式策略精進防詐作為,「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已於114117日升格,並擴大組織編制,新設詐欺偵查隊。此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已於115121日公布施行,以提升第一線人員執法效能。

另外,為維護安全生活環境,本部持續強化打擊幫派涉及毒品等犯罪,並且策進緊急危安事件應處作為,針對警察機關快速打擊犯罪部隊,建立分級調度與應處機制,以守護全民安全。

二、深化社會防衛力

為將自助及互助能量扎根地方,擴大推動防災士培訓,截至1152月底止,已有111,080餘名合格防災士。同時,透過韌性特別預算,優化各地避難空間,確保每一吋國土都具備強大的守護韌性。

此外,為堅實全國災害防救體系運作效能,推動研修「災害防救法」,規劃增列「堰塞湖災害」,及增訂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等規範,該草案業於115127日函報行政院審查,希望這個會期可以送到大院進行審查,以達深化社會防衛力功能。

三、精進警消權益維護

為落實警消權益照護,行政院核定自11531日起,調高全國刑事加成,由原支等級數額加六成提升為加八成;並全面調升警察勤務繁重加成及消防危險加給,除提高六都加成上限外,並擴大納入基隆市等13個本島縣(市),最高可加發四成支給,以慰勉基層同仁辛勞。

貳、安居低碳,永續環境

一、擴大居住照顧

「住宅法」修正案已於11534日公布,明定社會住宅至少20%出租予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建置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臺。本部將持續運用多元興辦社會住宅、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政策,實質減輕民眾居住負擔。

同時,為持續推展「青年婚育租屋協助支持專案」,115年將擴大到9個縣(市)、提供超過1,000戶,並延長育兒家庭承租年限最高達12年,另搭配補貼加碼等措施,打造婚育民眾最有力的支持系統。

二、共創國土新風貌

因應我國住宅老化、高齡化社會的雙重挑戰,本部與衛福部及經濟部也推出「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將於116年底前投入新臺幣50億元韌性特別預算,協助約23萬戶民眾,整修30年以上老舊住宅;本部已陸續舉行15場次地方巡迴說明會,與民眾充分溝通與對話,讓老屋蛻變為符合全齡生活機能的友善住宅。

為了精進相關制度,推動研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且於1141217日函報行政院審查,新增修繕方式及賦稅減免項目,以增進參與誘因。後續將檢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規,以推升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量能,也期待未來大院可以在這個會期審查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條。

三、推動公地放領

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展開公地放領工作,本部於11522日修正發布「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截至115313日止,已審議通過宜蘭縣、臺東縣、彰化縣3案放領案,協助辛勤耕耘的農民取得長期守護的土地。

參、民主友善,共榮社會

一、精進地方治理

為落實114123日修正公布「地方制度法」,提高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比例,本部於1141226日函請各地方政府依修正後規定推動地方政務,後續將積極辦理相關子法修正作業,以完備配套機制。

此外,為配合「行政區劃程序法」於11571日施行,為確立行政區域調整程序一致化,刻正研修配套措施供地方政府依循,以確保地方發展符合民眾需求。

二、友善人權環境

為建立更具吸引力的留才環境,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自11511日起,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等規範,預估超過2萬人受惠。

另外,為減輕新住民家庭在臺育兒及生活負擔,1141230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放寬外國籍父母在臺停留期間,預計逾2,000個家庭受惠。

結語

內政團隊將持續秉持務實執行、專業領航的精神,堅韌前行,希望各位委員先進不吝給予策勵、指導,共同建設幸福家園。另大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通過有關本部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詳後附表,敬請參閱。

有關第二個口頭報告的部分,就是剛剛有提到大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提案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感謝各位委員對我們的關心跟指導,就有關於內政委員會審議委員提案之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我們的研析意見簡要說明如下:

一、委員林俊憲、賴瑞隆等23人提案指出,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係作為道路養護與安全管理之經費來源之一,因應電動車日益普及,並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確有檢討之必要。

二、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為市區道路經費來源之一,並且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後分配;另外,查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業於1141219日修正公布,已經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三、為維持法體系用語一致,並有利於後續制度的執行,內政部將配合公路法修正相關條文。

綜上所述,為配合公路法修正內容,委員提案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以確保法制一致與制度順利推動,內政部敬表支持,謹提供內政部建議如上,尚祈各位委員參考,感謝。

主席:謝謝部長。

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上午1030分截止發言登記;二、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

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的蘇巧慧委員發言。

蘇委員巧慧:914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

主席: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蘇委員巧慧:部長好。部長,新會期開始,首先想針對幾個最近在地方反映、社會反映都很正面的一些訊息跟你就教,因為我們希望有更深刻、更細緻的資訊。第一個就是警消的加給,行政院核定自31日起調高全國刑事專業加成,消防的部分也有增加待遇,這是中央和地方大家都樂見、全國都樂見的,可不可以請部長再幫我們解釋一下、說明一下,這次的調高大概是到什麼樣的程度?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委員非常清楚,我們在上個會期的內政委員會、包括委員在內都大力推動,有關警察部分的加成,我們擴大到非六都的部分,原來在六都的加成,就是我剛剛所報告的,會提高到兩成左右;再來就是有關刑事加給的部分,這次也是列計進去。現在警政署正要求各地的縣市政府警察局長趕快報告他們的縣市長,希望可以溯至今年31號就開始。

蘇委員巧慧:回溯至今年31號就開始嘛。

劉部長世芳:是的。

蘇委員巧慧:我現在就是想請問這個部分,我們非常、非常了解警察同仁的辛苦,所以當然各委員在立法院這邊可以要求的時候,不管公開或私下,其實都是希望能夠調高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這部分的待遇。以我們新北市來舉例的話,一般員警在修正前和修正後,其實每個月的實領加給幾乎是可以到快3,000元;刑事的部分,每個月的實領加給最高有將近5,000元,其實差別是滿大的,這就是對勤務繁重的警消人員,尤其是在六都的部分,其實是一個最實際的鼓勵。可是你剛剛也說到了,部長,這就是我想詢問的,中央已經調高,等於是打開了天花板,地方的預算編列,您說您現在是要求地方縣市的警察局跟首長報告,然後預算編列,請問這個時程是什麼時候,進度為何?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應該是這樣子,第一個,今年正在執行的預算,大部分的縣市政府都已經在議會通過,但是我們在今年執行預算時發現,在各處員額都不是那麼滿的狀況之下,各縣市地方政府的警察人事經費其實是有餘裕的,所以在沒有增加特別需要在議會通過這個預算之前,如果縣市首長同意的話,再送議會,知道有這個辦法公布之後,我們有核算過,從今年31號追溯,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蘇委員巧慧:好。

劉部長世芳:目前為止,包括新北市在內,在313號已經核定繁重加給以及勤務加給。

蘇委員巧慧:非常好。部長,謝謝你這邊的說明,我想透過您的說明,全國各縣市也都可以看得到,我們不但調高了規定、調高了職給,同時也認為這個預算是有空間可以編列下去,所以實際上現在就可以馬上執行,而且是可以回溯到今年的3月就可以開始執行,我希望各縣市政府……當然我們很高興也很樂見新北市已經在313號通過了。

另外,下一個進度,就是我們在……尤其是我,在去年的1016號和民進黨的委員們都共同提案,其實我們還有另外再爭取一個部分,也就是請內政部研議擴大深夜危勞津貼的核發範圍,因為我們認為要輪班輪休的人員,即使是駐地內勤的部分,其實也應該要可以納入,不曉得從去年10月我們要求了之後,現在研議的進度如何?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在三大津貼或是三大加給的部分,就是剛剛所說的警察跟消防,有關於深夜危勞津貼,他如果是在勤的話,本來就沒有太大問題,我們要爭取的深夜危勞津貼是屬於備勤的……

蘇委員巧慧:沒有錯。

劉部長世芳:因為屬於備勤部分的話,人數就擴大非常多,除了警消以外,還包括海巡,或者是還包括其他有正職的人,所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主計總處在核算的時候,就會碰到這個困難。雖然有這個困難,我們還是持續來爭取,希望能夠朝著這方向來努力,但現在為止還沒有定案。

蘇委員巧慧:我們還是再一次表達,只要是在這段時間內、在深夜有工作的,當然我們知道外勤是更辛苦,所以可以有危險勤務的加給,但是他如果是在備勤的狀態,說實在備就是備,如果有需要的話就要出去了,所以我們還是認為備勤應該要納入深夜危勞津貼的部分。因此我們還是再次表達,希望內政部可以再跟行政院爭取這個部分的預算,對我們的員警能夠有最實質的鼓勵、對我們的消防人員能夠有實質的鼓勵,這是我們再一次地表達意見,部長,請繼續堅持。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會繼續爭取,因為人數真的非常多,但我還是一再強調,外勤的部分本來就有,現在是備勤的部分,我們會繼續爭取。

蘇委員巧慧:是,這是我們爭取的部分,這個部分到這裡,謝謝您的說明。

另外也有一個一樣是非常受歡迎的政策,但也是希望有更細部的說明,就是老宅延壽,署長可以請回了。針對老宅延壽,我想內政部在各次長的帶領之下,其實到地方開了非常多次說明會,可以看得到鄉親出席都非常非常踴躍,可見對老宅延壽政策是表示非常支持的。我們現在的狀況反而是,當時提出了50億的預算要來支持、要來執行老宅延壽,可是眼看著來參與說明會、來報名的人可能不只這樣吧!所以內政部有什麼樣的因應狀況呢?我們在問題提出的同時,也已經看到了坊間媒體就之前內政部25號的新聞稿說明以後,變成有一種消息在坊間流傳,變成內政部因為知道自己這個政策很受歡迎,所以它有4個來源加總,有一種說法是它是創造100億元的產值,這是一種說法,但是也有另外一種說法會變成是你已經再加了50億,等於是籌措到另外50億的費用預算,也就是變成100億的預算,就這個部分,請問部長到底何者為真?哪一種是您現在的方向?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也在地方辦說明會的時候多次出席,幫鄉親爭取權益。我跟委員報告一下,50億是真真確確在上一次特別預算的時候給內政部的……

蘇委員巧慧:對,這個是大家都很確定的。

劉部長世芳:然後3年內要執行結束。

蘇委員巧慧:沒錯。

劉部長世芳:但是我們發現我們在推老宅延壽的時候,衛福部也要加進來,所以衛福部的經費是額外的……

蘇委員巧慧:對,26.5億。

劉部長世芳:經濟部他們也想加進來……

蘇委員巧慧:對,3億和22.5億,對不起。

劉部長世芳:經濟部有關於太陽光電也好或是其他ESCO的部分,他們也要額外的部分;再來,我們在推動的過程當中,地方也要按照他們在財政收支劃分法裡面的層級,必須要有一部分的補貼經費放到裡面來;還有一個,申請老宅延壽的人,他自己也要有一部分的自備款。所以我們用非常粗略地估計下來的話,50億可能會增加變成100億左右的產值出現。哪一些會受惠呢?第一個,當然是申請老宅延壽的這些人;第二個,有關於像土木包工業或是修繕業者等等,這些也會受惠。目前院長有再三要求我們把它備變清楚之後,預計在今年5月就開始申請上路。

蘇委員巧慧:部長,我還是建議預算來源的數字和產值這兩個名詞不要混用,可能比較好一點。

劉部長世芳:當然。

蘇委員巧慧:因為您剛剛也有提到,我們又加進了衛福部、經濟部,到這裡為止,我們都非常樂見有更多的資源投入專案當中,這個是我們樂見的,但是如果後面跳到粗估會有100億的產值,這兩個字出來我們就又會混淆掉了。不過我剛剛有聽懂你的狀況,應該就是我們會增加更多的預算,未來到底是什麼樣的標準,各縣市有沒有一定的比例?比如我們新北市其實老宅最多,是不是可以爭取最多?王美惠委員已經在那邊搖頭了,不行,我們新北市還是最多,我們新北市要最多。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希望規範也可以更清楚,部長,這個部分也請你提供資料,讓我們可以進一步跟鄉親說明。

劉部長世芳:好,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蘇委員巧慧:謝謝。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發言。

張委員智倫:924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有請劉世芳部長、警政署張署長以及國土署蔡署長。

主席:請部長、署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張委員智倫:部長早。這是這個會期第一次質詢,本席在這邊還是要感謝內政部跟所屬單位過去的辛勞,也期待這個會期大家一起努力。

首先要先請教一下內政部這次的業務會報裡面,有很多大家所重視以及很多基層的核心問題,主要要請教的是剛剛前面委員有提到,最近內政部有提高警消警勤加給的部分,我覺得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加給金額大概約兩千多元,可是本席這邊還是要為很多基層、尤其是警察來發聲,因為上個月的新聞表示,警察連續3年缺額人數屢創新高,從113年缺額達2,392名,到114年缺額達2,344人,今年的缺額創歷史新高,達2,402人。所以我的意思是,雖然我們有這樣子的加給是很好,可是基層警察的心聲是什麼?他們是低職等、高工時,他們加薪要靠加給,我覺得這是他們內心最深層想要請部長跟署長來協助的地方。

本席要在這邊講,其實基層警察的本俸非常低,他們的薪水都要靠加給把薪水提高,所以看起來很高,事實上是很低,尤其他們以後退休的時候,是用本俸去看他們未來的退休狀況。所以既然我們都可以讓基層警察的薪水整體提高,是不是這個會期部長跟署長,我們可以來討論警察的職等跟俸點有沒有機會來提高?比如俸點的部分,同樣是公務人員,警察俸點的折算率就比公務人員低,所以很多警察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什麼警察的俸點會比公務人員低?有沒有辦法可以把折算率取消?警察非常辛苦,而且現在有很多警察的教育水平也非常高,是不是可以跟公務人員比照一樣的俸點?第二個就是職等的問題,現在基層警員的職等35職等,是不是可以提升到薦6,然後可以不用經過考試?請部長、署長回答。

劉部長世芳:謝謝張委員的關心。我想對於警察福利的爭取,大概是不分黨派,大家都會極力爭取,因為警員真的是非常辛苦,我想警消應該都非常辛苦……

張委員智倫:沒錯。

劉部長世芳:但是委員剛所提到要修改俸點等等這些……

張委員智倫:俸點跟職等。

劉部長世芳:其實我們跟一般公務人員不太一樣,而且在修改的過程當中,我們確實會需要跟包括考試院在內或是人事行政總處做一下專案性的討論,至於俸點上面怎麼比敘會比較好,我是不是請署長跟您回應一下?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麻煩署長。

張署長榮興:非常謝謝委員支持警察的待遇跟升遷。警察人員的福利跟一般公務人員,剛剛部長有講是不一樣的,包括俸點的算法,我們是警佐、警正跟警監,跟一般簡、薦、委的一般公務人員是不同的……

張委員智倫:有沒有考慮要提升?

張署長榮興:就這個部分,我們會跟相關單位研議,就好像對於警勤加給,經過我們努力之後,終於在去年行政院也核定。至於等階的部分,我們也會跟相關單位研議,謝謝委員給我們時間,我們對於俸點跟職務的等階會研議,對員警做最好的幫助。

張委員智倫:請問署長,大概要多久時間?

張署長榮興:我們可能要跟考試院及人總協調,是不是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來溝通?因為這個是對制度性架構比較大的方向,我們來做研議,另外有一些也是全國衡平性的問題,我們朝這兩方向研議。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署長。為什麼我要這樣提?因為現在很多畢業生都說,如果他的薪水跟警察差不多,不如去做工程師,因為工程師也是輪班制,還沒有像警察、消防一樣這麼有危險性,所以要拜託署長多多幫忙。

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

張委員智倫:再來,我想要請教光電板要裝置在屋頂的問題,其實上個會期我就有請教部長跟國土署之前的吳署長,這個問題點是,本來是說草案還要再繼續研議,然後現在已經變成今年81號要上路,整個草案的內容就是要強制現在所有的住宅,不管是一般住宅、商辦、工廠等等,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要強制設置光電板。我記得我第一次問部長的時候,部長是說本來只有在工廠跟公有建物,可是不曉得為什麼感覺起來好像我們內政部被經濟部綁架,現在81號就要草草上路了。我想要請問部長跟署長的是,現在這麼大的變化,要求所有一般建物(包含住宅),本席屢次提到,這樣尤其會影響到都會區不管是住宅安全以及未來很多維護等等狀況,我想請教內政部,的確81號就要上路嗎?請說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確實沒有錯,我們跟經濟部一起會銜的時候,是依照11581號開始施行的再生能源條例,但是我們在施行的時候是對於新建或是改建一定面積的時候設置,委員一再很關心建築尤其屋頂上面,如果有安全上顧慮的話怎麼處理,相關的部分我是不是請蔡署長跟您簡單回復?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署長。署長,確定這個要81號上路嗎?

蔡署長長展: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智倫:本席要特別提到世界各國案例,其實在亞洲國家現在只有日本東京稍微試辦一下,而且是要求大型建築業者來實行,如果這些大型建築業者沒有做,其實沒有相關罰則,所以我們不曉得81號上路的時候,如果有些案子沒有辦法裝,你們未來不會發建照還是怎麼樣?是不是請你說明一下?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其實每個建築物會有些不一樣的態樣,我們現在北部地區有召開過一次說明會,中南部也會繼續召開。

這還是會有一些比較權宜性的部分,譬如光照程度或者是結構有問題的,這些再報給建築主管機關以及能源主管機關來核定,若有特殊狀況有它的權宜處理方式,原則上還是81號要實施。

張委員智倫:我想請教一下,你開了說明會以後,可不可以把說明會的資料提供給我?

蔡署長長展:可以、可以。

張委員智倫:到底產業界跟民眾有沒有什麼反饋或回應?本席當然要建議,因為現在這個制度我們是學習歐洲的,可是在亞洲國家,其實現在沒有任何國家是整個國家全體一致適用的,關於臺灣這樣做適不適合亞洲的環境跟亞洲這麼密集的建築,以及未來的民怨等等,本席在這邊已經跟內政部、國土署拜託很多次,所以拜託還是要了解一下,不要政策執行下去造成未來很大的影響。

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教部長,最近我相信很多民眾都在關心臺灣少子化的國安危機,因為去年生育率大概是10萬左右,今年預計大概才9萬。今年2月新聞已經有出來了,我們生育的人口數好像一個月才六千多人,生育率非常少,請問內政部有沒有什麼解決少子化的方案跟對策?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少子化是跨部會包括國發會、衛福部、教育部都要一起來處理,與內政部相關在於社會住宅的提供。社會住宅提供的部分,在上個會期修正了住宅法,包括把婚育宅的比例提高,或者扶養未成年子女從12歲提高到18歲。這個部分我們都按照委員所通過法律來施行,未來我們會提供將近一千戶以上的婚育宅,如果需要配合,也就是現在興建的社會住宅不夠的話,我們也會從包租代管業者這個方向來加強,我們希望提供給有婚育需求的年輕人更多社會住宅上的制度性協助。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希望內政部繼續加油,謝謝。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發言,謝謝。

王委員鴻薇:935分)謝謝主席。我請劉部長還有地政司司長。

主席:有請劉部長還有林司長。

劉部長世芳:王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部長、司長好。住宅三法現在還沒有預告,我想請問你們的草案什麼時候會提出來?

劉部長世芳:住宅三法的部分,報告委員,上個會期住宅法已經修正通過一部分條文,所以您講的是……

王委員鴻薇:我特別關心的是租賃住宅管理條例。大家在談居住正義,最近我們看整個房租,根據主計總處最新公布的CPI,房租租金的漲幅現在看起來比較趨於緩和,但是長期以來,以都會區(七都)來說,一年的租金漲幅多則可以達到8%以上,像我們臺北市就是8%以上,也有統計我們薪資的漲幅,比如過去5年來薪資漲幅大概只有2%左右,但是租金的漲幅可以到10%20%,顯然是完全不平衡的。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現在推動的租賃住宅管理條例裡面,關於如何讓租金凍漲、讓租約穩定,我想這是整個房屋市場大家所高度關注的。如果部長搞不清楚的話,是不是可以請司長回答我?住宅三法裡面,特別在租金租賃市場的部分,你們什麼時候預告?方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劉部長世芳:有關租賃條例的部分,當然我們都會關心租客本身的權益,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部分現在都還沒確定,但是我們研議的方向,我請司長跟您報告一下。

王委員鴻薇:我所關心的是,第一個,是不是確定要限制3年租金不得上漲?

林司長家正:跟委員報告:我們租賃條例之前提出來的規劃方向,第一個是保障雙方(房客、房東)的權益,包含面對不良房東,房客如何處理,那個部分沒有問題。

王委員鴻薇:我時間有限,把時間縮短,找重點說明。

林司長家正:第二個有關租期跟租金漲幅限制的部分,我們之前有開公聽會,也包含……

王委員鴻薇:這個方向確定了嗎?

林司長家正:這個部分大家的意見比較分歧,所以我們現在也在研議當中。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這個部分還沒有完全確定。

林司長家正:對,現在的話還沒有完全確定。

王委員鴻薇:我要特別說的是這個立意良善,希望讓租金凍漲,但是我們比較擔心的是……比如規定一杯咖啡3年不能漲價,但是你規定3年不能漲價,我現在賣的時候就先漲價,所以可能造成租金第一波就開始上漲,這是特別要注意的。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還在研議,還沒有完全確定。

部長,我要特別說,我們在談居住正義,因為社宅現在數量其實已經跳票了,原定13萬戶變成4萬戶,但是有關租金負擔率,我希望內政部要有一個目標。以我們雙北的租金市場來講,很多人都講今天租金大概是薪資的一半以上,事實上對於大部分上班族的負擔非常非常重,合理的租金應該起碼降到三成以下,能不能以這個目標往前邁進?否則的話,我們談了十多年的居住正義,談到現在租金依然高、房價依然偏高,居住正義永遠沒有辦法實現。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有關於社宅的部分,中央跟地方合在一起的數目,其中中央負擔三分之二、地方負擔三分之一,我們還是朝著這方面前進。剛剛委員所關心的租客自己本身……

王委員鴻薇:你們就是跳票啦!

劉部長世芳:目前都是滾動性檢討。剛剛您才提到的……

王委員鴻薇:跳票到滾動性檢討……好,再來,我的時間在走。

劉部長世芳:剛剛您所提到……

王委員鴻薇:我講租金負擔率。

劉部長世芳:我知道,剛剛你所提到租金負擔的比例,關於寫在文字上面跟沒有寫在文字上面(隱藏性的租金)到底在什麼地方,其實我們相關單位也在查察,包括到底是不是水電費或是其他的部分,把它弄出來之後公布於世,所以……

王委員鴻薇:因為我待會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題目,我希望你們把租金負擔率至少初階要把它定位在我們薪資的三成以下,好不好?因為這才比較合理。

劉部長世芳:但是還要看它的地點。

王委員鴻薇:沒有錯。

劉部長世芳:像在松山信義區跟中正萬華區是差很多的。

王委員鴻薇:沒有錯,可是我們就要努力啊!

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們要考量的是整個部分……

王委員鴻薇:好,時間暫停一下,我請一下移民署的署長,好嗎?

林署長宏恩: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好,還是請部長,部長往前,因為這個涉及政策。

部長,事實上我在之前的會期就有提出來,現在大家都說軍警消、軍警消,事實上裡面也包含海巡,還有我們的移民署。移民署過去有很多同仁是從警察分出來的,這個應該你很清楚,但是我們現在的照顧方案其實是比照軍人的照護方案,不管是就醫或者有沒有優惠方案,在整個警消、海巡裡面,這個方案獨獨遺漏移民署的同仁,我認為這非常不合理。

第一個,我過去有講,過去移民署的同仁很多都是警方出身的;另外就是移民署的同仁在第一線執勤的時候,跟警消同樣也具有危險性。過去我們移民署同仁其實受傷的,或者在第一線執勤的時候被攻擊,所在多有,多有聽聞。所以,部長,我為什麼要請你來答復,內政部可不可以把照顧方案獨漏移民署的這個洞給補起來?讓移民署的同仁不會變成好像次等同仁,在照顧方案的部分能夠一律一視同仁,可不可以?

劉部長世芳:謝謝王委員的關心,我在過年期間也到各個專勤隊去,確實有這樣的現象。現在他們的裝備跟配備,我們希望可以比照警政署,同時您剛剛所提到的照顧方案的部分,我們也希望可以比照,現在這個在爭取當中。

王委員鴻薇:好,大概什麼時候?

劉部長世芳:給我們一點時間來協調,因為不會是只有內政部,我們還要協調其他相關單位,譬如像人總,他們要同意這樣的方案是不是可以一起適用,但是他們的辛勤程度,我們都非常清楚。

王委員鴻薇:我知道,那可不可以今年上半年之前,把這整個事情定案,可以吧?因為這個大概3個月時間……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定案我不敢講,但是我們朝著這個方向來協調,一定會告訴委員我們現在的協調方向。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你這邊就是答應我,就是未來把移民署的同仁納進……

劉部長世芳:我會爭取,我有講到我會來爭取,但是因為不一定是由我們來單獨決定……

王委員鴻薇:我知道。

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們必須有點時間讓人家有協調的空間。

王委員鴻薇:但是我相信內政部去爭取的話,對移民署同仁來講,他們可以感受到這份關心和溫暖……

劉部長世芳:是,我知道,我知道。

王委員鴻薇:然後我也希望在今年上半年能夠把這個案子定案。因為剛才也特別提到,現在包含我們首都的警消加給,這部分我是肯定的……

劉部長世芳:不是首都,是全臺灣都有。

王委員鴻薇:當然,因為我是臺北市的立法委員,我們比較長期在……

劉部長世芳:對不起,抱歉、抱歉。

王委員鴻薇:對不起,我們長期在爭取的是首都加給,當然你是全臺灣加給,我們也很肯定,但是我覺得像這個照顧方案,能夠不要遺漏就不要遺漏,好不好?謝謝。

劉部長世芳:我知道。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944分)主席,請內政部長。

主席:來,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

王委員美惠:部長早。

劉部長世芳:是,平安。

王委員美惠:部長平安。在去年我們立法院有通過一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跟民生國安韌性的特別條例,我們簡稱叫做國安韌性特別預算。在這個過程當中,內政部有編列一筆62.5億的錢要用來強化國土防衛;再來還編了一個50億要用在改善老宅安全的問題,這個叫做老宅延壽計畫。我相信部長跟所有的人跟本席一樣,都覺得這是非常好的政策,不過百姓「望啊望,等啊等」,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用到。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也對部長這個政策給你比讚,不過我相信部長也知道去年底在嘉義市有辦一場說明會,裡面也有很多人來自嘉義市也好、嘉義縣也好、雲林也好,都想要怎麼去爭取他們的權益跟要怎麼去改善老宅。尤其嘉義,就我們全國來說,部長,你知道全國30年以上的老屋有幾百棟嗎?

劉部長世芳:幾百棟太少了,有500萬戶左右。

王委員美惠:500萬戶左右?

劉部長世芳:是。

王委員美惠:在這個過程,部長,我們身為國會議員,除了地方的需求,也要把全國的需求講出來。部長,你知道嘉義市36年以上的老宅有幾棟?

劉部長世芳:這個可能要拜託委員跟我說,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編列50億的特別預算是針對30年以上4樓到6樓的集合住宅以及6樓以下的透天住宅。現在這個方案在35號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現在還是3月,我們預計在5月的時候就會推出來。

這段期間我們其實跟縣市地方政府正在加強溝通,因為要申請老宅延壽是很專業的,所以我們希望每一個縣市政府要有一個專案的輔導團隊。這個專案輔導團隊在內政部這邊已經委託出去,但是有些縣市政府的專案輔導團隊,譬如我們要找營造、或者是建設、或者是住都、或者是金融管理的專業人員組成一個團隊,還沒有完全完成,我們未來會儘量請他們加快。也就是委員去參加的時候,通常去解說的全都是建築師,他才知道說電線什麼東西,不能用眼睛看,要很專業,這個部分就是縣市地方政府很快地把它通過之後,我們馬上就會到每個縣市,希望5月就可以開始申請。

王委員美惠:部長,在這裡我跟你補充一下,嘉義市有74,00030年以上的老房子。

在這個過程當中,部長,剛剛蘇巧慧委員說他要爭取他的新北市有那麼多呢!任何委員爭取本身故鄉所需要的,我相信每一個委員都不會反對,所以在這個過程,部長,你知道這50億對我們來說,完完全全是不夠的。尤其在上一年有開說明會,有的縣市政府已經準備好了,不過有的連開說明會都還沒有,連要做什麼都不知道,對於平常很認真在看中央的政策、要爭取的縣市長來說,還要等那些不認真的人,這樣也不對啊!因為像嘉義市,嘉義市政府就知道這個要怎麼爭取、要怎麼做。

為什麼本席會再跟部長問一次?因為有的人不太了解,有的想說我的房子超過30年了,我要去那裡報名?我要叫什麼人來給我鑑定?因為說實在的,部長,我們編的這50億,實際上能夠獲得補助的不到幾千戶耶!這個計畫不是雨露均霑的耶!是要趕緊將老房子趕快處理好,如果舊的公寓可以蓋電梯,我們是在這個時候才會說一棟補助公共空間修繕費最高960萬。部長,我剛剛也有聽到你的解釋、你所說的,但很多百姓覺得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政策,像嘉義已經做了說明,百姓都知道了,不過,他們要等到什麼時候拿資料來跟你們申請?是要拿去公所,拿給里長,還是要拿給地政事務所?他們不知道。所以部長,本席要跟你說的是,你們這種政策很好,不過,不要讓百姓覺得看得到吃不到,這樣就不好了。國土署署長,你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蔡署長長展:謝謝委員。其實每個縣市政府,我們最近從去年開始……

王委員美惠:沒有啦,我剛剛跟你說的問題是什麼時候可以讓他們申請?剛剛部長已經說5月,到底他們要交給誰?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來回答你。第一,我有提到5月要開始申請,每一個縣市政府所指定的窗口已經出來了,像嘉義市就是它的都發局,但是我剛才有說到,都發局沒辦法去輔導,所以我們會要求所有縣市政府他們的輔導團隊在4月底之前要成立。

王委員美惠:4月底之前要成立。

劉部長世芳:然後要拜託這些輔導團隊跟地方政府去每一個地方辦說明會講清楚,這樣資料才不會出差錯。還有委員有提到總共50億,50億是立法院給行政院的預算。

王委員美惠:對。

劉部長世芳:不是說我們嫌太少,是因為你們就是給我們50億而已。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

劉部長世芳:3年之後如果覺得這個成效不錯,當然我們會再繼續來申請,希望大院可以支持。

王委員美惠:我要跟部長說的是,大家都很需要,不過,現在我最煩惱的就是,有的百姓都在亂猜,以為自己如果跟主管單位認識的話,他們就有辦法去申請,如果跟主管單位不認識的話,他們就排不到,最好不要有這種聲音,所以部長,我希望我們的錢是花在那些應該申請的、照規矩排隊的百姓身上。

警政署署長,最近有發生一些問題,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也不要耽誤大家太多時間,我把資料提供給你,請你一禮拜後跟我報告一下,以上。

張署長榮興: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

接下來請黃捷委員詢答,謝謝。

黃委員捷:954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部長。

主席: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黃委員捷:部長好。我這邊也要先來再次爭取,其實去年10月,幾個民進黨委員在內政委員會裡面都有共同提了一個提案,就是深夜的危勞津貼,當時是除了駐外的之外,我們也認為備勤的同仁同樣很辛苦,所以也應該要納入這個範圍。當時署長有說回去會跟人總溝通、跟各縣市溝通,是不是請部長、署長跟我們說明一下目前溝通的進度?當然我要先肯定,現在警消的勤務加給都已經正式核定了,那是一個很棒的開始,我認為接下來其實還有我們可以做得更多的地方。

張署長榮興:對,謝謝委員。我們在上個會期針對深夜危勞加給,對於值班或備勤,就是駐地內的部分來做一個提升,我們部裡面的整個政策也是同意的,所以我們在去年的11月就報到行政院,這個案人總在119號……我們也有跟人總溝通,目前溝通的狀況,部裡面的這幾個單位,他認為各單位的性質也不太相同,另外,人總也認為海巡也要納進來。

黃委員捷:我也同意啊!

張署長榮興:所以人總在119號函給各相關單位,相關資料在做彙整研議當中。

黃委員捷:好,所以其實目前算是有一點進展。

張署長榮興:有進展、有進展。

黃委員捷:好,太好了,所以人總其實大致上方向也是同意的?

張署長榮興:人總現在還在跟各單位進行全盤、整個狀況、資料的了解,現在除了我們這個單位之外,海巡也要比照辦理,所以整個案子還在研議當中。

黃委員捷:好,那我在這邊期待好消息啦!

張署長榮興: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捷:希望我們署長持續跟人總溝通,當然如果未來海巡也納進來是最好。

張署長榮興:是。

黃委員捷:好,謝謝署長。再來要請教部長,今天自由時報的頭版提及我們要來補助地方的防災協作中心,包括全臺有365處防災協作中心,每一處可以補助110萬,相關的村里處的空間可以補助15萬,可不可以說明一下這樣的補助內容是什麼?因為我認為國土韌性當然很重要,補助的內容讓我們地方的村里長第一時間知道,我相信地方的村里長都會馬上來申請補助,讓自己的空間變成是最好的防災空間。

劉部長世芳:是,謝謝委員長期以來對於消防、尤其是所謂的防災的部分非常關心。我們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未來災防的救災救護工作不是集中在縣市或者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都要一起,所以我們提出了防災協作中心是要下放到鄉鎮公所或者是村裡面,這個部分我們在去年的時候,消防署已經跟各地的消防局到各地的村里做一下說明跟溝通,也就是說,我們補助的110萬已經沒有太大的問題,包括偏鄉地區都算在內;同時,15萬的部分也是一樣,我們碰到大型的、碰到天災的時候,村里辦公室或是鄉鎮公所可以馬上來運用,省得要再調派這些要支援救災救護的設施會有時間上的壓力,現在執行的情形我請蕭署長跟你做個簡單的說明。

黃委員捷:好,謝謝,也拜託署長說明一下這110萬是用在哪裡?這15萬是用在哪裡?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關心。很感謝立法院去年通過特別預算,所以每個鄉鎮市區會有110萬、每個村里會有15萬的經費,這個部分我們也分別訂定防災協作中心的維生設備計畫,還有補助原則跟必要的項目,這個部分都已經協調確認過。協作中心的部分會在今年執行完畢,村里的部分會在明年來執行,就分兩年度來執行。

黃委員捷:我想知道的是,可不可以舉例一些,比如什麼樣的項目、什麼樣的設施、什麼樣的空間?

蕭署長煥章:比如照明燈、廣播設備,還有電源的裝備、設備,這些設備都是我們在考慮使用的,當然濾水設備也是我們考慮的,我們已經把這個清冊列出來。

黃委員捷:所以這樣的清單你們都有列出來給區公所……

蕭署長煥章:我們有列出來。

黃委員捷:也都有給村里長?

蕭署長煥章:我們已經跟縣市協調好。

黃委員捷:好。

蕭署長煥章:縣市、鄉鎮市公所、村里長會繼續來處理。

黃委員捷:好,這個清單要麻煩列清楚,也讓地方、社區的第一線都是知道的。

蕭署長煥章:是,了解,感謝委員關心,謝謝。

黃委員捷:好,謝謝署長。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有2分鐘,太好了,最後我要請教一下警政署,部長也可以先請回座。最後我要來請教一下最近一個盜刷的案子,前幾天有個盜刷的報導提及,這個竊盜集團專門鎖定人潮密集的地方,他們會偷走民眾的皮夾,之後直接拿出他們在海外買回來的刷卡機現場實體刷卡,在刷出來之後,因為是實體卡的交易,銀行端那邊比較難第一時間察覺,所以盜刷是常常成功的。有一個民眾在北捷被偷了錢包之後,半小時內信用卡顯示的地址是在沙烏地阿拉伯實體過卡,然後就瞬間被刷了十幾萬,其實這樣的盜刷型態也逐漸出現。

我在這邊想要建議,因為他們這種刷卡機其實就是直接從海外買回來,最近經濟部有提出兩個必須要納入進口管理,就是網路電話的交換機跟網路電話的閘道機必須要納入進口管理,就是NCC那邊要先審查,我也認為海外買進來的這種刷卡機也應該納入管理,這邊也建議署長。

張署長榮興:是的,對於這次境外的盜刷,應該是有透過實體工具、實體卡,這個部分我們還在追查當中。我個人的建議是,有關電話的閘道器已經都有管制,這個盜刷的設備當然也要做管制,也能夠杜絕類似這樣的海外盜刷狀況。另外,我們現在普遍發現到的盜刷,當然我要特別在這個場合跟全國民眾做個說明,就是卡號、相關的驗證號碼都不能提供,這就是國內盜刷最基本的一個狀況……

黃委員捷:當然,當然。

張署長榮興:其實他要盜刷也要有一個依據,譬如你把你的存摺、信用卡卡號、驗證碼,還有相關使用期限的時間等等提供給別人,就等於是把你的錢提供給別人去做提領,相當於是你自己要提領,所以一定要特別利用這個場合來做宣導。

黃委員捷:對,所以針對這種新型態的盜刷犯罪,我在這邊要具體建議署長,你們回去就跟關務署討論,就像經濟部管制網路電話交換機一樣,直接把它納入進口管理。

張署長榮興:好,沒問題,沒問題,這個我們來協助處理。

黃委員捷:好,謝謝署長。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

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進行詢答。

張委員宏陸:102分)謝謝,我先請部長。

主席:有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張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部長,我想先請教一下,內政部現在對於服務30年以上得到全國績優的這些里長,是不是從現在開始就沒有給他們一個公開的頒獎儀式?

劉部長世芳:我們今年並沒有辦,請我們的民政司……

張委員宏陸:為什麼?你們的考量是什麼?

鄭司長英弘:因為去年修正民代支給條例之後有規定,績優的村里長由內政部訂定辦法,在相關辦法裡已經有規定這些村里長由地方來進行表揚,所以已經有相關的一個機制存在。

張委員宏陸:但他是全國的,是內政部認可的,對不對?

鄭司長英弘:是。

張委員宏陸:對啊!既然是內政部認可的,那你們為什麼沒有公開表揚?

鄭司長英弘:因為現在其實已經有其他相關的規定,有……

張委員宏陸:有什麼規定?有哪一個規定說不頒獎了、不公開表揚了?

鄭司長英弘:一般來講,是由地方政府辦理,多數的地方政府也有表揚……

張委員宏陸:地方政府本來就有了,本來鄉公所有、縣市也有,然後最高是內政部,因為他得到的是最高的內政部嘛!

鄭司長英弘:是。

張委員宏陸:對不對?我只問你,為什麼你們不公開表揚了?有哪一個法令說現在開始不公開表揚?

鄭司長英弘:其實表揚並沒有法律的規定……

張委員宏陸:對啊!對啊!所以你剛剛跟我講的,我就覺得很奇怪啊!

鄭司長英弘:我們新訂的一個績優的村里長……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你不要跟我繞圈子,為什麼不表揚?其實由你們表揚花不了多少時間,也花不了多少錢,這些服務30年的里長,好不容易拼到、得到全國內政部最高的認可,你們就花兩個小時的時間給他一輩子的榮耀,對不對?

鄭司長英弘:是。

張委員宏陸:你們思考一下,是不是要繼續?

鄭司長英弘:這個我們會來研議。

張委員宏陸:研議?這個很簡單,兩個禮拜就可以研議好了吧?

鄭司長英弘:因為也涉及到相關地方自治還有績優的村里長……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兩個禮拜的時間夠不夠啦?

鄭司長英弘:是,可以。

張委員宏陸:可以嘛!這樣就好了嘛!好不好?

鄭司長英弘:好。

張委員宏陸:部長你先回座。再來請問消防署署長,今天我們看到報紙報導有關全社會安全韌性,剛剛也有委員問到,我直接請教署長,有關村里長部分,你們有哪些物資是要放在村里長那邊?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我們的小橘書裡有這方面的敘述,這裡面包括儲物、資訊、個人防護裝備、避難設施、收容設備跟濾水設備……

張委員宏陸:署長,這些我們都有看到,我是請問未來要放到村里長的物資,明確的有哪些?

蕭署長煥章:我們有列出清冊,會後再提供給委員來參考。

張委員宏陸:你現在不能簡單舉例嗎?

蕭署長煥章:譬如說哨子、反光背心、頭燈、手套、避難帳篷、濾水設備、儲能電源這些等等都是……

張委員宏陸:避難帳篷、儲能電源等等,這些體積大不大?

蕭署長煥章:所以我們必須要協調一個空間,把這些物資放在裡面……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

蕭署長煥章:然後在緊急時可以使用。

張委員宏陸:我很支持韌性這個機制,我非常支持,但是你要放在村里長那邊……

蕭署長煥章:不見得放在村里長那邊……

張委員宏陸:不然你們要放在哪裡?

蕭署長煥章:我們會找一個儲存場所。

張委員宏陸:哪個儲存場所?你幫他找,還是他自己去找?

蕭署長煥章:應該是來協調,看哪個地方可以讓我們的物資在緊急的時候可以使用得到。

張委員宏陸:所以你現在還沒協調好,還不能夠……

蕭署長煥章:這個部分是明年的預算來執行。

張委員宏陸:明年的預算,但今天報紙就刊載……

蕭署長煥章:兩個部分啦!協作中心的設備今年要執行,368個鄉鎮市公所……

張委員宏陸:我是要提醒你,這個我完全支持,但有些事情……我請問你,全臺灣有多少村里沒有里民活動中心?

蕭署長煥章:7,748處沒有錯,這個是很大的量……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有多少沒有活動中心,你知道嗎?

蕭署長煥章:這個我沒有……

張委員宏陸:你不知道嘛!我跟你講……

蕭署長煥章:我們的儲存場所不大啦!空間不大啦!

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就整個新北來看,以板橋為例,板橋126個里,只有70個活動中心,還有很多沒有的,這些東西要放在哪裡?

蕭署長煥章:所以這個還要協調,我們會跟村里好好溝通,找到適當的處所,但這些物資的體積不大啦!

張委員宏陸:在一般非都市化的地方,你要找地方可能比較容易,譬如廟或誰家的地方,這比較容易,但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你要怎麼協調?你要去哪裡找?

蕭署長煥章:委員,這一次編列的預算是每一個村里15萬元,我們會盤點有哪些是必要的,再來確認每一個村里到底需要什麼物資、要放在什麼地方,可能有些收容場所、物資儲存場所都可以放。委員,給我們一些時間,我們再來協調。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你現在講的就是一個理想、一個計畫,但我現在聽你這樣回答,可能你的細部還沒規劃到,是不是?

蕭署長煥章:對,今年我們先從鄉鎮市公所來做,明年度的計畫是七千多個村里來執行。

張委員宏陸:對啊!明年就要做了,對不對?

蕭署長煥章:對,我們會同步來執行、考慮。

張委員宏陸:以我的經驗,你要村里長放這些東西,但很多地方,尤其是都會區,就沒有地方可以放,但我不是說不做,而是你們要及早因應……

蕭署長煥章:了解。

張委員宏陸:你要去處理喔!村里沒有活動中心的,你叫他放在他家裡,他絕對不會答應,對不對?所以你應該去盤點,有的在郊區的,雖然沒有里民活動中心,但有社區活動中心,對不對?但社區活動中心不是村里長可以管轄的,對不對?很多東西我是提醒你們要儘早盤點,不要這筆錢買了東西下去,結果到時候村里長跟你說沒有辦法。其實我擔心的不是他沒有地方放,你們這些所有的東西是不是要列冊?要不要?

蕭署長煥章:當然。

張委員宏陸:要不要啦?

蕭署長煥章:當然要列冊。

張委員宏陸:對嘛!當然要列冊嘛!到時候如果少了一樣的話,哇!問題麻煩喔!

蕭署長煥章:了解。

張委員宏陸:對不對?

蕭署長煥章:是。

張委員宏陸:所以你們要及早去因應這個問題。

蕭署長煥章:好,感謝委員的關心,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

接下來我想要作一個說明:基於立法院韓院長上個禮拜協商法律的結論,我會尊重李貞秀女士上臺發言,但是行政院立場也表明得非常清楚,我也尊重行政院不必回應這個會議,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李貞秀女士上臺發言。

李委員貞秀:1011分)主席好。有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女士上臺,謝謝。

主席:我再重申一次,基於韓院長上個禮拜對於法律協商的結論,我們委員會尊重李貞秀女士上臺發言,但我們也尊重行政院目前所有的結論,行政官員可以不必詢答,而且可以不必提供資料,謝謝。

李委員貞秀:OK,韓院長……請主席裁示,今天在內政委員會其實本來應該要討論民生議題,顯然內政部的態度就是不關心民生,只想做政治鬥爭,民進黨政府根本不關心居住正義,請主席作出公正裁示,如韓國瑜院長所指示,尊重立法院已經就任的立法委員,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李貞秀女士,我還是尊重你的發言……

李委員貞秀:不好意思,主席,時間請暫停,權宜問題,不能占用我的時間,謝謝。

主席:好。請你繼續發言。

李委員貞秀:OK,對,所以就是有請劉部長上臺,謝謝。

主席:我們尊重行政院,行政院的官員可以不用上臺。

李委員貞秀:那時間繼續暫停,謝謝,我在等。

主席:可以,沒問題。

李委員貞秀:今天內政部代表行政部門來立法院備詢……

王委員美惠:質詢的時間要不要算?

李委員貞秀:內政部有義務要站上質詢臺接受質詢,行政部門這樣的態度意義何在?

主席:現在它暫停啊!

李委員貞秀:是否藐視國會?請主席裁示。

主席:我覺得行政、立法互相尊重,所以說我們也尊重行政院,行政院官員可以不用上臺,謝謝。

李委員貞秀:OK,其實今天……

主席:其實所有的委員會也都會遇到,那我們先尊重李貞秀女士的發言。

李委員貞秀:OK。其實臺灣是法治國家,大家國人都在看……

主席:對,臺灣是法治國家,國人都在看。

李委員貞秀:對,中華民國憲法還在這邊,任何的立法委員……

主席:法治國家的法律不可以用協商的。

李委員貞秀:請依循法律判決,今天假設我質疑劉世芳女士……

主席:法律判決還沒有出來,所以不能破壞國會法制的……

李委員貞秀:我質疑他貪污的話,難道他今天就沒有資格任內政部部長了嗎?是不是要等到法律判決?起碼我要先去提告,然後等法庭三審判決定讞,他的貪污罪才成立嘛!

主席:我們行政院所有的官員都沒有這個法律的問題,但是李貞秀女士目前的身分是有法律問題,這是韓國瑜院長……

李委員貞秀:請問,法律判決了嗎?有人提告了嗎?法律判決了嗎?韓院長已經裁示我現在是合法的中華民國立法委員,謝謝主席,請主席保持公正。

主席:我再次重申,法律不能用協商的,所以我們尊重李貞秀女士,你可以繼續發言。

李委員貞秀:對,我也尊重判決,謝謝。

主席: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開始繼續時間?

李委員貞秀:但是我要請劉部長先上臺。

主席:行政院的官員可以不用上臺備詢。

李委員貞秀:OK,好,我也不好意思耽誤剩下委員的時間,那我今天就來問好了啦!一樣繼續時間沒有關係。

主席:好,謝謝李貞秀女士。

李委員貞秀:居住正義被所有國人關注,本席要問,賴清德總統選前提出社會住宅政策,從蔡總統的12萬戶加碼至13萬戶,現在只剩下4萬戶,請問劉部長,這算不算公然跳票?

主席:來,李女士請繼續。

李委員貞秀:你們一邊盤點9.4萬戶社宅用地,一邊想用「土地不足,蓋了也沒人住」當作政策跳票的藉口,盤點花了納稅人那麼多預算,現在變4萬戶,請告訴國人剩下的5.4萬戶要怎麼處理?所以目前行政院都是沒有回應就對了。

再來,國土署署長,那我有請國土署署長上臺,好嗎?

主席:我再次重申,我們尊重李貞秀女士的發言,行政官員可以不用上臺質詢。

李委員貞秀:時間暫停。

所以要等嗎?還是我繼續?繼續好了。

主席:好,謝謝,謝謝李貞秀女士。

李委員貞秀:國人都在看,希望大家用選票給出公正的回應,謝謝。

再來,國土署署長提到不蓋社宅的理由是市區精華地近乎用盡,即便興建,也可能因區位或需求不足而沒有人租。本席要問,為何不導入TOD?我們臺灣民眾黨的創黨主席柯文哲在臺北市市長任內就已經有成功的案例,內政部在蔡政府時期對這些工具也非常了解,為何賴政府不做?所以這個政府,在蔡政府時代陸配參政就任沒有任何問題,到賴政府的時候,行政部門全體抵觸他不喜歡的立法委員。

再來,你們一直強調會有社宅興辦計畫送進來,但住團已經明確控訴,內政部20248月就已經提出下階段社宅興辦計畫,行政院到今天都還沒有核定,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核定完成?所以這個也是沒有答案?所以這個劉部長要回答嗎?OK,好,所以一樣,劉部長對於民眾的任何問題都沒有回應。

我們繼續。請問劉部長,你知道現在有多少人在等社會住宅嗎?好,一樣不知道,是嗎?那你不知道,我來告訴你,現在民眾登記社宅,抽籤比中樂透還難,結果我們看到的是什麼?就以林口社宅為例,媒體、住戶爆料園區裡面目前有上百戶的社宅空在那邊,不只少了租金收入,也成為園區的安全隱患。民眾候補已經排到了一千四百多號,這在資源配置上顯然有重大的疏失,怎麼可能一邊人民搶破頭,一邊還有社宅閒置在那?請部長給國人一個理由,部長一樣不回應嗎?請大家看看民進黨政府的劉世芳部長有多傲慢,我接下來開始叫劉世芳女士。

住都中心讓社宅空著不給住,民眾看得到吃不到,不好意思,可以幫我請住都中心的花敬群董事長上臺嗎?

主席:我們一樣尊重行政院的態度,謝謝。

李委員貞秀:OK,好,所以大家看看這個傲慢的行政團隊,謝謝。任何未來如果它不喜歡的立法委員,這個比大罷免好用啊!好,我們繼續。住都中心讓社宅空著不給住,民眾看得到吃不到,證明了住都中心管理成效不彰,然而住都中心的人事費用連年增加,從111年到115年,4年間已經暴增超過2倍,大家可以看那個圖表,4年間社宅不蓋,可是人事費用暴增2倍,聽到了很多傳言……而且人員流動率異常頻繁,所以現在住都中心少蓋社宅,每年的薪水、獎金還可以不斷加碼,所以我就要請問內政部部長跟住都中心的董事長,請問現在住都中心已經變成坐領乾薪的酬庸中心了嗎?這個要回應一下嗎?國人很想知道。

最後,社會住宅政策是重大的民生議題,社宅興辦不能選前開支票、選後騙選票,就例如賴總統去看陸配的店家一樣,但是他的行政團隊今天在國會抵制陸配委員。

本席要求,第一,儘速核定新一波社宅興建計畫,賴總統任期已經過了兩年多還在空轉,除了大罷免,大家對賴政府還有任何印象嗎?再來打陸配,這個新聞大概可以超過大罷免了。第一,本席要求儘速核定新一波社宅興建計畫,賴總統的任期已經過了兩年多還在空轉,請內政部提出時程報告,兩個禮拜內提交給內政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如果劉部長不回應,那就表示兩個禮拜沒有問題。第二,請內政部協同相關單位立刻盤點閒置社宅數量,了解閒置原因,提出相對政策,將書面報告於三個禮拜內送給內政委員會。第三,請住都中心解釋人事支出4年爆增兩倍的理由,一個禮拜內將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謝謝主席。

我要請問吃臺灣米、喝臺灣水長大的民進黨高官,請記得你是中華民國的內政部部長,不是民進黨的內政部部長,你的薪水也是中華民國所有納稅人給你的薪水,而不是民進黨發給你薪水,也並不是你的臺灣國發給你薪水,請尊重中華民國憲法,謝謝。

主席:謝謝李貞秀女士的發言。

接下來請丁學忠委員發言。

報告委員會,丁學忠委員發言之後,我們會休息5分鐘,也請內政部等一下在休息的時間,可以針對民眾的提問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對社會做出一些解釋,謝謝。

請丁學忠委員詢答,謝謝。

丁委員學忠:1022分)我們真的希望大家要有包容的心,政府真的要有多元化社會的理想。

我請國土署蔡署長。

主席:請蔡署長。

丁委員學忠:署長好。現在雲林縣在推動麥寮綠色產業加值園區,都市計畫已經辦理變更,現在按照程序送到內都委會進行審查,這個案子在去年9月送到中央,地方上大家都非常期待,希望可以趕快完成,請問署長現在審查的進度到哪裡?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在去年9月送過來之後,國土署開始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裡面的小組進行審查,因為裡面的相關問題很多,所以還要逐一與地方確定要變更的一些必要性等等。針對這些問題,地方政府過一段時間還會再送資料過來,送過來之後,我們會加速把這個案子送到小組,小組如果通過就會送到都委會,我們會來加速辦理。

丁委員學忠:再拜託署長,只要送上來,速度要加快,地方都非常期待。

蔡署長長展:好。

丁委員學忠:還有另外一案就是大北港科技產業園區,這個案子也已經送到都委會進行審查了,請問署長目前的進度是怎麼樣?

蔡署長長展:目前已經開過一次會,我們按照相關意見再做一些修正,之後我們也會請同仁及委員會加速辦理。

丁委員學忠:產業園區的成立對於地方的產業非常有幫助,也可以促進人口數增加、促進就業機會,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拜託國土署加快腳步,再幫我們一下。

蔡署長長展:好。

丁委員學忠:再來我請警政署張署長,蔡署長請回座。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丁委員學忠:署長好,新年快樂!

張署長榮興:新年快樂。

丁委員學忠:行政院上個月宣布從3月開始警勤加給調整生效,警察同仁加薪其實等很久了,我在這裡要請問這次調整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張署長榮興:這次調整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全國的警勤加給,六都的部分,臺北市和新北市從本來的1倍增加到1.3倍;另外四都從0.7倍加到1倍,臺灣省各警察局則是提升到0.4倍,包括雲林也一樣是0.4倍,並從今年31日開始實施。我有交代雲林的局長要跟縣長報告,因為人事經費足夠,希望縣長同意後到縣議會去核備,可以追溯到31日就開始發放。

丁委員學忠:針對這部分,據說這次有增加健檢和教育補助,是嗎?

張署長榮興:教育補助沒有,這是警勤加給,也就是勤務的繁重加給,和教育補助沒有關係。

丁委員學忠:刑事專業大概增加1,940元……

張署長榮興:刑事的部分本來是0.6倍,現在增加到0.8倍,等於增加0.2

丁委員學忠:對,0.2換算成數字就是……

張署長榮興:差不多兩千多到3,000元左右。

丁委員學忠:每個月差不多增加3,100元……

張署長榮興:對,3,000元左右。

丁委員學忠:第二個問題,像雲林縣這種非直轄市的縣市,這次增加的勤務繁重加給最低到0.4倍,警察實際領到的也差不多是3,000元……

張署長榮興:對,差不多3,000元左右。

丁委員學忠:在這裡要向署長報告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所謂的勤務繁重加給其實是有條件的,最重要的是要由地方政府來幫忙負擔吧!

張署長榮興:是的。

丁委員學忠:像雲林縣這種比較窮的縣市,針對這個部分有什麼其他特別的想法嗎?

張署長榮興:目前以雲林警察局的預算來看,它的人事經費是足夠的。

丁委員學忠:人事費是足夠的?

張署長榮興:是足夠的,不必另外再加一筆錢來支付這筆錢。

丁委員學忠:不用再另外……

張署長榮興:不用、不用,以現在的人事費用來支付這一筆繁重加給是夠的,我們有核算過。

丁委員學忠:好,感謝署長。另外是關於基層員警的部分,上次質詢時我們提到警察是長期存在危險性的工作,他們的加班費太低,像現在的深夜危勞津貼才100塊。

張署長榮興:委員是指加班費嗎?他們的上限可以領到19,000元,不是1萬元,而是19,000元。

丁委員學忠: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再調整一下?

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看看,因為這是全國性的問題。

丁委員學忠:警察人員真的非常辛苦,我們每一天在基層都看得到他們。

張署長榮興:沒有錯,謝謝。

丁委員學忠:希望中央政府可以重視他們的辛苦。

張署長榮興:好的,謝謝委員。

丁委員學忠:請回座。接下來我想請消防署署長。

蕭署長煥章:委員好。

丁委員學忠:署長好,新年快樂!

蕭署長煥章:新年快樂。

丁委員學忠:這次行政院調整警察的一些福利,但是消防人員怎麼沒有一起納入?

蕭署長煥章:已經核准了。

丁委員學忠:已經核准了?

蕭署長煥章:對,是同樣的標準。警察有的,消防人員一樣也都有,都是同樣的標準,感謝委員關心。

丁委員學忠:你們有辦法體會他們的辛苦,我們也替他們高興,現在中央和地方串聯在一起,讓我們的警消人員有很大的信心,了解中央和地方都在全力支持他們,讓他們碰到治安問題、救災問題時都可以全力以赴,替地方解決這些問題。現在有重視到他們的辛苦,有增加他們的福利,這也是我們非常期待、非常高興的結果,再拜託警政署和消防署加油。

另外還有海巡署,海巡署也非常辛苦,我們也要幫忙他們,看看要怎麼協調,海巡署人員跟警察一起進行巡邏的業務,但是他們的福利、薪水可能就有差,這個部分可能要請你們想一想該如何調整讓他們一致,這部分再拜託署長。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

丁委員學忠:好,謝謝。

主席:謝謝丁學忠委員。

現在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030分)

繼續開會1038分)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我們繼續開會。

請李柏毅召委質詢。

李委員柏毅:1038分)謝謝美惠主席。請劉世芳部長。

主席:請部長。

劉部長世芳:召委好。

主席:我們休息2分鐘,剛剛桌面太亂了,李委員找不到資料。

現在繼續開會,請召委開始。

李委員柏毅:委員會,抱歉。劉部長,以我個人的看法,我還是要講一下,各黨派的立法委員及全國的公職人員,包含劉部長在內,我們都應該要遵守國籍法,只有單一國籍,在還沒有放棄就就職的情況下,我認為剛才的李貞秀女士在韓國瑜院長的裁定裡面,在我的看法是應解職未解職,所以我會尊重行政院一貫的態度,讓今天內政部還有所屬官員可以不用上臺詢答,剛剛我的意思是這樣子。

我來說明一下立法委員在質詢臺跟下了質詢臺以後可以做的事情。剛剛他可以在質詢臺上質疑社宅政策、質疑社宅數量、質疑居住正義,下了臺之後他可以做什麼?我跟各位說明內政部可以做什麼,我也請劉部長回應。劉部長,請問我們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包含警政署裡面保二總隊對於電廠、水廠、通訊中心、科學園區等等這些保護方案,有沒有可能有國安疑慮的問題?如果這個資料提供給疑似有中國籍人士的話,他會涉及什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報法,他們的任何公民都應該要配合情報工作,他們都可以跨海通緝我們的立法委員沈伯洋。請問如果剛才有立委在下了質詢臺之後,表面上他是在問社宅政策,但是他一直叫你去辦公室問關鍵基礎設施的相關內容。署長,你來回應好了,你能給嗎?

主席:請署長。

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關鍵基礎設施都是相關的機密資料,如果有牽涉到會涉密的,當然是不能給。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署長。來,部長。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我還是再重申,李貞秀女士有國籍法的疑義,其實立法院院長在協商的時候也提到,在相關事實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對於他的職權行使是予以尊重。我要跟各位報告,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是依法行政,依這個法,第一個,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就是在內政部,當我們對於一個立法委員有國籍法疑義的時候,當然要回到國籍法來處理。而且我們已經多次重申,到目前為止,從李貞秀女士到職前的前一天,我們都沒有收到任何官方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資料,就表示李貞秀女士要對外回答他是不是否認他是中國人。而且剛剛李柏毅召委提得非常清楚,雙重國籍的人擔任公職,基於公務員跟國家是一個特別緊密的忠誠跟信任關係,在內政部所屬的單位,不是只有警政署,甚至包括國土署,或者是包括消防署,都有機密的文件跟機密的預算。

我想李委員非常清楚,去年內政委員會也曾經審查機密預算,在審查機密預算裡面所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設備等等這些公文書,都是需要立法委員來保密,而不是立法委員的助理。我們基於對國家的忠誠度,而且基於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的立場,所以對於李貞秀女士的索資、質詢或是相關類似像立法委員的資料提供,礙難照辦。

李委員柏毅:我再說明一下、加強一下,除了內政部,大家看到內政委員會表面上都是講社宅,其實內政部包含全民防衛與民防體系、警政署的關鍵基礎設施防衛,還有警政署的警政跟反恐情資、移民署的國境管理與生物識別、國土署的地籍以及敏感圖資,我請問有哪一項是中共不想要的?每一項他都想要啊!這還只是內政委員會,各位可以接受如果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更多的這些機密,請問國人可以接受嗎?我是完全不能接受。再者,幫我秀一下他在就職相關規定裡面,我形容一下,民政司司長在嗎?司長,我請問一下我們現在的婚姻是登記制,還是公開宴客制?

劉部長世芳:是戶政司。

李委員柏毅:好,戶政司,對不起!請問一下我們現在的婚姻制度是公開宴客、公開儀式,還是要登記?

陳司長永智:報告委員是登記制。

李委員柏毅:韓院長的裁示就是公開儀式制啦!他說李女士已經宣誓就職了,所以我們尊重韓院長的裁示,尊重他行使的權益。在立法院國籍法相關規定的回復書裡面,他勾的是他沒有取得外國籍,這是偽造文書欸!第二個,我形容的是怎樣?假設一對情侶已經公開宴客,辦了3桌,親友都有來,他們聲稱他們已經是夫妻了,去到戶政事務所發現沒有喔,有一方現在還沒有離婚,這要怎麼辦?所以我們對於公職人員及民意代表的就職,真的是比婚姻制度還要寬鬆啊!是憑良心的啦!耍賴一下就可以了,所以我是反對這種做法,就是韓院長認為公開宣誓過,他就是立法委員,我反對,因為他沒有辦法合法登記為臺灣的立法委員。部長,你可以回應一下。

劉部長世芳:非常謝謝委員所提供的資料,確實這樣的資料內政部也發函請立法院的秘書長可以把李貞秀女士是否有勾選「本人於就任第11屆立法委員時,未取得外國國籍」,這個提供……

李委員柏毅:這個人事處處長有證實啦!

劉部長世芳:對!但是我們需要有書面的部分,如果有書面的部分,就表示他可能是偽造文書;如果使公務員偽造文書的話,在臺灣是觸犯刑法,要入罪的。

李委員柏毅: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李柏毅召委的質詢。

現在請高金素梅、高金素梅、高金素梅。請問高金素梅委員要來質詢嗎?不在場。

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不在。

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048分)

繼續開會1052分)

主席(李委員柏毅):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上臺詢答,謝謝。

鄭委員正鈐:1052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劉世芳部長。

主席:有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鄭委員好。

鄭委員正鈐:部長好。在上個會期119號的時候我有質詢過一件事情,內政部從2021年開始,當時內政部花次長就曾經表明,未來興建的社會住宅要同時符合綠建築、智慧建築還有耐震三大標章,同時住都中心「施工規範及施工和材料管理標準」的「09341_鋪地磚」文件的2.1.3也明文寫著:地磚之型式及等級應符合設計圖說、綠建材及環保標章,並應符合CNS9737及統包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針對這個部分,花董事長,我剛剛講的部分應該都沒有問題吧?都沒有問題,你講一下。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的關切,我想……

鄭委員正鈐:不要只點頭啦,我剛剛唸的那些部分都沒有問題吧?

花董事長敬群:沒有問題。

鄭委員正鈐:好。我當時有特別提到關於仁武安居社會住宅的問題,因為我們收到了一些檢舉,說仁武安居的工地現場堆了很多越南製的磁磚,沒有綠建材的標章、也沒有納入綠建材資料庫,沒有環保標章、也沒有綠建材的證書。

針對這個部分,我先跟劉部長這邊重新回顧一下,在今年119號的委員會當中,當時花董事長直接表示在一個禮拜之內要把仁武安居社宅這個案子的統包需求說明書、磁磚相關材料送審和核准的文件、現場實際使用建材的清冊還有綠建材積分表跟審查報告給我,當時你也回答沒有問題,當然一個禮拜之內一定可以給本席這個資料。而本席也認為這些都是現有的資料,要一個禮拜提供,我覺得應該綽綽有餘,所以我也非常相信花董事長這邊的執行力,結果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的資料回來。我們主動去電住都中心,住都中心說他們已經準備好了,是國土署跟內政部這邊卡到;我們就追了國土署,國土署就說是住都中心這邊還沒有把東西弄完整送出來。

我想請教一下劉世芳部長,因為住都中心跟國土署都是你這邊的相關單位,光是這樣一個提供資料的事情,花董事長也表示一週內綽綽有餘、可以提供出來,結果到現在已經49天了都還沒有送進來,我們打電話去也是你推我、我推你、大家互推,可不可以請部長回答一下這件事情,然後什麼時候要給本席?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到我這邊卡關是完全沒有的事情,如果這個部分牽涉到弊案的話,假設不是真的綠建材,我們當然會馬上來辦理。但是您是不是讓花董事長跟您稍微解釋一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一點點時間就好了,好嗎?

鄭委員正鈐:好。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關心,這個案場的綠建材要到六成以上才符合規定,那個磁磚確實是越南製,但是它確實有送國家的綠建材審查,也都符合國家的標準、也都通過。

鄭委員正鈐:你說符合標準,也都有送審、也都通過,你把資料給我就好了啊,結果一個禮拜不給,我們去電的時候你們說是國土署卡、說是內政部這邊卡……

花董事長敬群:抱歉……

鄭委員正鈐:我們打到國土署去,國土署說你們這邊沒有準備好資料,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部長,你說你這邊不會卡,我絕對相信,這麼小的事情不需要你這邊來卡。但問題是,提供資料這麼一個簡單的事情,住都中心、國土署跟內政部這邊就可以推來推去,我們到現在都還沒有拿到資料!

董事長,你說它所有的資料都符合,但是我們要的這些資料一份都沒有送來!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同仁關心的地方就是,這部分可能是屬於廠商內部的資料,其實我們都有資料,我們也確定它是符合規定的資料,但是這涉及到廠商的……

鄭委員正鈐:你們就口頭上說你們有資料,我們怎麼能夠完全理解……

劉部長世芳:鄭委員……

鄭委員正鈐:不得不懷疑是不是住都中心在包庇特定的廠商?光是這樣一個簡單的資料提供,你們都可以不斷地推。之前我們跟所有部會要資料的時候,如果在承諾的時間內沒有來,他們都會先打電話來說明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結果住都中心都沒有打電話,內政部也沒有任何單位打電話,我們打電話去追,你們就推來推去。部長,請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劉部長世芳:好。

鄭委員正鈐:主席站起來了,你們這邊如果覺得它完全合法合規,那就把資料提供出來,我們檢視一下,沒有問題就拍拍手、就結束了;結果你們不給資料,我們不得不懷疑是不是住都中心包庇特定的弊案,不讓這件事情曝光!

劉部長世芳:鄭委員,我想是這樣子,除了牽涉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我們一定會馬上提供,好嗎?

鄭委員正鈐:好。我們就會持續追這件事情,請不要互推,部長,請追一下這件事情,不要用讓下面的人互推。

劉部長世芳:這個禮拜會告訴委員答案。

鄭委員正鈐:好的,謝謝。

主席:謝謝,請內政部儘速提供,謝謝鄭委員。

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邱議瑩委員、邱議瑩委員,邱議瑩委員不在。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不在。

請陳培瑜委員上臺詢答,謝謝。

陳委員培瑜:1059分)主席辛苦了,我們以後都學會要唸3次,謝謝。有請內政部長,謝謝。

主席: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陳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有一個難題我們共同來討論,但我認為今天站在我對面的應該是韓國瑜院長,因為在上個會期的時候我們針對李貞秀女士就職的事情請韓院長做出相關的決議,結果就事實查明的部分,韓院長跟秘書處都沒有動作,非常荒謬的是,我們民進黨黨團從上個會期提案到現在,韓國瑜院長竟然就法律事實查明的部分卸責、拖延,結果到了這個會期,更荒謬的是召開黨團協商。所有的法律人都告訴我們,你們立法委員只能立法,你們沒有資格解釋法律,韓國瑜院長用黨團協商,當然是不會有共識,結果他就說待事實查明跟司法案件出爐之後再行處理。

我想要跟部長討論一件事情,假設根據早上召委的宣布,部長們可以不用回答李貞秀女士的所有問題,也可以不用提供資料,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是。

陳委員培瑜:好,目前這樣的做法,可能只會落在內政委員會,因為李貞秀是內政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可是我要問,假設韓國瑜院長決定跟李貞秀站在一起,然後他用立法院院長的高度,對行政機關的各位首長們下達一個命令說,你們必須要履行答詢的義務跟提供資料的義務,請問部長,你們怎麼辦?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這個部分在院長的高度,他有他的想法,但是中華民國所有的政府官員都是依法行政,所以在內政委員會,尤其以內政部來講,我們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在現在李貞秀女士還沒有告訴我們她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申請文件之前,這已經非常清楚,包括她提供給立法院人事處的資料,我們現在也希望立法院可以告訴我們是什麼時候提供的,是否有讓公務人員偽造公文書的嫌疑?有這樣子的疑慮還沒有解釋清楚之前或是釐清之前,內政部所有的官員大概就不會以李貞秀女士現在是一個合法合規的中華民國立法委員來提供相關規範上面應該給的公文書。

陳委員培瑜:部長的態度非常明確,而且說法也非常清楚。我希望韓國瑜立法院院長,不要到時候跟李貞秀、跟民眾黨站在一起為虎作倀,到時候用院長的高度去壓迫所有的行政官員。我必須要再透過今天的質詢,跟韓國瑜說清楚、講明白,我要公開呼籲韓國瑜院長。

同時,我要跟部長回應您剛剛所說的一件事情,我們辦公室要求韓國瑜院長,必須要把李貞秀報到就職時所填寫的那一張雙重國籍問題,希望他可以交出來,結果到目前為止他不願意交出來,他回應給我們的說法是,在311日院長召開的黨團協商會議中,已經有相關的公務人員回復委員的詢問,所以他不願意交出這個書面資料。

事實查明這件事情,如果在立法院院長的高度,不願意面對國人所有的懷疑跟疑問,我認為這是院長的問題。所以我要再次強調,事實查明絕對是立法院的工作,不能只是讓李貞秀勾了一個謊言,然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問題讓公務人員自行承擔,我當然也非常感謝部長剛剛非常堅定的態度跟相關法規的說法。

另外,也跟部長報告一件事情,想要跟您請教。我們現在手上有一張表,這個是中選會給我們每一個立法委員報到的時候,尤其是不分區登記提名時,關於國籍的申請調查表,而這張調查表每一個立法委員都要交,其中包含候選人的消極資格要求,其實有提到如果你有雙重國籍的問題,或者領用大陸地區的護照,或是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甚至是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地區居民經過許可進入臺灣,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這個是所謂的消極要件,部長,您當過立法委員,非常清楚我們都會填這張單子。我們辦公室在上一個禮拜跟中選會要這個資料,希望他們可以提供關於李貞秀的報到資料,讓大家知道李貞秀除了在立法院欺騙公務人員之外,在中選會的部分,有沒有欺騙國人,一樣繳交不實的資料?結果到目前為止,中選會給我們的回復是這是他本人的個資,沒有辦法公布,沒有辦法提供。

我公開地呼籲中選會,我也要拜託韓國瑜院長,關於機密的部分,包含身分證字號、居住地方等等這些個人隱私,我當然認為可以不要公布,可是就消極要件的部分,我想聽聽看部長您的看法,把身分證號碼碼起來之後,消極要件的部分,他到底是勾哪一個?他有沒有承認自己到底有沒有這個東西?我認為這也非常的重要。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中選會在一開始審查所謂的政黨不分區委員資格的時候,確實有像委員所提示的這個申請書。就我們側面了解,他這個申請書可能沒有簽名、沒有蓋章……

陳委員培瑜:可能沒有簽名、沒有蓋章?

劉部長世芳:但是我不敢確認,因為我沒有拿到正式的公文書。

陳委員培瑜:對,沒有錯。

劉部長世芳:如果在沒有簽名、沒有蓋章的狀況之下,他不只是讓這個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同時對於提名他的民眾黨,說不定他也是登載不實……

陳委員培瑜:沒有錯。

劉部長世芳:不是黨本身,而是這個人對於黨的忠誠。

陳委員培瑜:對於民眾黨。

劉部長世芳:對,所以這個部分在立法院韓院長當時亦即上個禮拜跟各個黨團提到沒有達成共識,有一個部分叫做「又有事實及法律有待釐清之處」的一點。

第一個,陳報到立法院人事處的公文書,到底有沒有完成,或者是有沒有真實?第二個,陳報到中選會裡面的不分區立法委員的申請書或者是登記書,有沒有把所有的程序完成?這個都是有待事實跟法律要釐清之處。

陳委員培瑜:韓國瑜院長,部長把我要講的話講完了,我就是要教韓院長,你的事實查明可以做這兩件事情:一、在你立法院的文件,李貞秀報到時簽了什麼?第二個,他們民眾黨交給中選會的資料,李貞秀到底簽了什麼、寫了什麼?就這兩件事實,你查都不查、做都不做,結果就是全臺灣人都要等著看一個極大黑箱的立法院。

再次謝謝部長對法規範的堅持,還有盡到對國家忠誠的責任,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吳琪銘委員詢答,謝謝。

吳委員琪銘:116分)召委、與會同仁。請我們內政部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吳委員琪銘:部長好。今天早上大家都為了李貞秀的事情在討論,但我們還是要針對體制來走。本席這邊比較關心的還是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現在是採全國統一申請登記平臺,這個政策非常好,因為一般民眾對社會住宅的需求非常高,尤其年輕人都抱了非常高的意願,所以推動社會住宅的過程,可以說是完全符合需求跟意願。

本席在這裡也認為設立統一的申請平臺有一個好處,他們不用在各縣市來做申請,因為各縣市的話也會有疑慮,就是公平性的問題。所以中央第一個,你一定要透明化,包括會碰到像是候補,大家都會期待什麼時候補得到,因此整個資訊透明化了,民眾就沒有這個疑慮,這就是我們政府的德政。在這件事上,我希望我們的社會住宅,而且現在年輕人普遍對於社會住宅的推動都抱著非常高的期待,是不是請部長來回答?

劉部長世芳:感謝委員。全國統一申請登記平臺也是我們上一次在修正住宅法的時候放到裡面去,好處就是剛才委員所說的部分,第一個要有全國統一的規範,然後比較能夠有一致性。

同時,目前是採取各個地方政府跟我們的社宅一起來做銜接,但是地方政府的銜接部分,確實每個地方政府會有落差,所以如果建置全國統一平臺,我們可以把稅賦資料還有社福的資料,譬如說,縣市地方政府對於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的認定資格本來都不相同,但是我們把他放到統一平臺裡面去的時候,會認定他是不是符合登記社會住宅的資格,尤其對年輕人而言,說不定跨縣市來申請社會住宅是有幫助的。但是現在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要能夠把它數位化,還有跟各縣市地方政府來合作,所以我們預計要在117年之前完成這個登記平臺。

吳委員琪銘:好,我們還是要加快啦!

劉部長世芳:是。

吳委員琪銘:因為民眾他們會覺得有公平性,大家的信賴度會更高,這是好的政策,我們都要儘快去推動。

再來就是包租代管。我剛才詢問過董事長,目前全國有十萬戶的包租代管,成績還算不錯,但後續的配套措施要規劃得更為完善。很多民眾因為買不起房子只好去租房子,本就屬於比較弱勢的團體,所以我們該如何在平台上推動,好讓這些弱勢團體可以用比較低的價格租到房子?不過我們也不能因為價格比較低,就圖利……畢竟很多房東都有好幾間房子同時出租,所以不能圖利房東,因此必須想出一套配套措施,這是未來還需要研究的。

針對老宅延壽的問題,其實大家都知道新北都會區有些房子已經三、四十年了,需要補強。以本席選區土城來說,因0403地震而發生危樓問題,部長說相關政策將於5月份上路,但目前經費尚未通過,未來會不會影響……

劉部長世芳:抱歉,35日時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了。以新北市來說,必須先成立專業的輔導團隊,畢竟申請者不能隨便簽一簽了事,萬一沒通過的話會認為我們騙人。現在中央的國土署已經有輔導團隊,但每個縣市政府也要有輔導團隊,這樣會比較好處理。

吳委員琪銘:因為新北老宅的比例非常高,所以每一次地震就會有危樓出現……

劉部長世芳:向委員報告,老宅延壽的第一項條件就是要先經過耐震評估,如果耐震評估不合格,可能就不具申請的希望,或許走危老甚或都更會更好!畢竟遇上地震房屋本來就有危險,若還收件的話反而不對,反而會危險,也不符合老宅延壽補貼或協助修繕的目標。

吳委員琪銘: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民眾也很期待。尤其是五層樓或四層樓之類的老舊公寓……

劉部長世芳:四樓至六樓或六樓以下的透天厝。

吳委員琪銘:這類房屋要做都市更新還是有困難,所以我認為老宅延壽的政策非常好,還需更努力。好,謝謝。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詢答。

徐委員欣瑩:1113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徐委員欣瑩:部長好。部長,本席想就道路改善工程與交通執法問題跟您就教。

首先,114年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的違規案件有12.6萬。在業務報告中提到,1141月到9月,以科技執法設備取締重大違規案件有1193,659件。我們絕對不是反對執法,但我想探討的是如果道路設計本身就沒有改好,卻讓人民一直看到更多照相機,而不是看到更多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人民被開再多的罰單,交通也不會更順暢,民眾也很難安全。本席想請教部長,您認不認同工程改善必須優先於執法的擴張?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覺得兩者都需要……

徐委員欣瑩:我猜你應該會這樣……

劉部長世芳:工程改善需要時間,但是當每天有車禍發生的時候,仍需要執法人員強力執法,所以兩者一定要並行!

徐委員欣瑩:好,兩者並行。接著我們就來探討工程的速度,這總可以看吧?也就是工程補助的速度、時程在哪裡?這點部長……

劉部長世芳:我可不可以請署長跟您回應一下?

徐委員欣瑩:署長簡單講,我時間有限。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們每年都有改善人行環境或交通路口的補助計畫,並輔導地方政府申請。

徐委員欣瑩:如果行穿線沒有退縮,庇護島也沒有設,騎樓還是高低不平,轉角的視距死角也還在,如此,縱使有再多的科技執法,都會讓人民覺得政府把道路安全與設計責任直接丟給用路人!所以中央、內政部有沒有辦法於一週內盤點?以中央對地方政府來說,譬如我想請您盤點能夠補助新竹縣、加速地方規劃施工的項目清單?一週,可以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個案部分,我們會協調地方政府提出。由於這部分涉及交通部與地方交通局,且每個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

徐委員欣瑩:好,沒關係,我接著講。有關校園安全問題,能不能從一所學校變成一張路網?其實我們很感謝,因為國土署確實陸續有在補助、改善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不過以通學步道的改善來說,有時候就是那三十公尺、五十公尺,所以孩子離開學校走了三十公尺、五十公尺,接著又繼續進入行人地獄!這種情形中央有沒有想好?能不能把校園安全擴大成上學的整條路都安全?否則感覺起來就是做半套,這部分看要怎麼來改善,好不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其實目前在推動所有計畫時,都有這樣去要求,但是因為涉及地方要去溝通、協調的事項非常多,我們……

徐委員欣瑩:所以是地方的問題?

蔡署長長展:因為這些都是第一線在處理,我們是督導,而且補助……

徐委員欣瑩:會不會地方做的是整體規劃,可是報上來,你們就只給一點錢?

蔡署長長展:沒有,我們會再去檢視實際上所要執行的內容。

徐委員欣瑩:所以如果具有全盤性,你們也是會整體給?

蔡署長長展:對,這些補助項目也涉及到相關的交通預算,因此,中央部會會以相關預算來補助。

徐委員欣瑩:好,不過我還是要特別向中央反映,罰單只能改變一時的行為,改善工程才能改變民眾每天的命運。

再來,本席請教部長有關公路法的修正。我們認同把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且費用在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之後,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請問分配比例我們可以了解一下嗎?交通部跟內政部的分配比例?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因為法律還沒通過,法律通過以後分配的比例……現在我們的還沒修正…

徐委員欣瑩:你們的還沒?所以分配比還不知道?

劉部長世芳:現在交通部還沒有告訴我們分配的比例是怎麼處理,但從事實上來考量,應該就是從公路本身要養護,怎麼讓公路更安全及保障用路人的安全來處理,而不是硬性規定五比五或七比三。所以行政院道安會報裡院長會做裁示,也根據各縣市政府的不同需求,以這樣的經費來處理與道路安全有關的事項,不管是軟體或硬體的改善都會放在這裡面。

徐委員欣瑩:未來你們一定會跟交通部協調,對不對?所以本席想提出協調的時候,畢竟國土署也有一些道路改善項目,因此,是不是可以提出地方道路需求模型?我認為主動提出來才能跟他們共同協調,這邊也才可以有分配的比例。

劉部長世芳:我請署長說明。

徐委員欣瑩:好,請署長。

蔡署長長展: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再朝這個方向努力,一個計畫它是有整體性……

徐委員欣瑩:對,要強化市區道路的重要並更貼近人民!我的重點是內政部要主動提出模型,如此,在討論的時候,當然交通部也會有一些經費到地方,但內政部不能行政怠惰,要主動提出。

蔡署長長展:在交通部分配預算的時候,我們會把相關需求與整體性規劃整合進那個區域裡面,一起來做改善。

徐委員欣瑩:那本席提的,內政部是不是自己也要提出需求的模型?

蔡署長長展:好,我們自己本身也會依照……

徐委員欣瑩:會嘛?

蔡署長長展:我們會提。

徐委員欣瑩:好,到時候的情況是不是也可以有一個書面給我們?

蔡署長長展:我們跟交通部協調以後,再把一些資料給委員。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

最後本席想就教部長,臺北是我們的首都,首都的很多建設也代表著我們的門面,現在新竹市等於臺灣科技的心臟,同時也創造了整個臺灣經濟奇蹟,是很重要的經濟命脈,所以新竹可以說是科技的首都,所以在經費補助的運用上是不是可以有一些優先?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都是依法行政,經費的補助上面應該按照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級別來做補助,如果是專案計畫,譬如剛剛委員提到的,今天如果是國科會,要遵照科學園區……

徐委員欣瑩:你講的通盤性我都知道,我現在的意思就是這個思維大家比較忽略,臺灣經濟的命脈,然後又是科技首都,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來強化?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想您還是要能夠提出它是哪一種專案,那我們才能就這個回答,否則我們要面對22個縣市的委員,大家都說他們是什麼什麼首都,那我有回答跟沒回答是一樣的。

徐委員欣瑩:所以我特別講,臺灣經濟的命脈,大家講到科技、講到半導體,我想新竹大家是不會否認的,所以科技首都這個部分,我們不是要專美於前,不是,而是在這一塊,大家是不是可以……也不是大家啦,就我們中央能夠特別強化這一塊?可以思考一下,好不好?

劉部長世芳:好。

徐委員欣瑩:謝謝。

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

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詢答。

蔡委員易餘:1122分)謝謝召委。是不是有請內政部部長?

主席: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蔡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部長好。首先,去年丹娜絲颱風受災這麼嚴重,現在內政部也核定了要針對鄉鎮、村里的災防能力,提供對應的防災空間的補助,我想這個幫助很大,尤其是一些比較偏遠的村里,基本上村里辦公室就是他們的防災中心,就是村里的防災中心,這個補助是有幫助的,所以在這邊先感謝部長。第二個要跟部長來聊一下,這個問題是不是請內政部國土署也上來?我們知道現在整個土方的問題很多,土方是需要找地方去化的,所以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正視,而且現在民間就在說處理土方的費用一直墊高,墊高的結果有可能會造成未來整個營建成本都提高,所以它產生的後續影響是很大的。事實上我一直在講我們布袋商港的北側到東石的壽島,這一塊是適合填海造陸的,怎麼適合呢?我直接給部長看看它這10年來的變化。我們知道東石、布袋外側就是外傘頂洲,在內側有一個壽島,整體外傘頂洲跟壽島不斷的在南移,我們看看2015年的時候,壽島跟商港的北側當時的沙洲長這個樣子,然後到了2021年的時候,它就開始持續不斷的向南漂;然後到了20232025年的時候,你看它已經南漂到第一個島已經完全卡住布袋第三漁港的港口,已經堵住了,壽島的第二個島鏈也往下漂過來,所以就會看到原本的出海口是在南端,現在已經變成在中端。以這樣一個趨勢來看,也許再過10年這一塊海域就會被完全封住,所以大自然的力量會導致這裡內陸化,原本這裡有一些蚵棚,但2025年的時候,這些蚵棚幾乎都清出去了,就表示這裡已經沒有辦法從事漁業,連魚也跑不進去了,所以也沒有生態問題。既然沒有生態問題的話,很遺憾的這一個海域還被劃為濕地,因為當時在決定國家濕地的時候,範圍劃太大,把整個布袋跟東石的海岸線都劃為濕地,這裡的濕地叫做朴子溪河口濕地,但是這裡離朴子溪超級遠,跟朴子溪的河口完全沒有關係,只是當時把整個海岸線夯不啷噹全部都抓進來,我這樣很清楚的讓部長看到這10年來,壽島的南移造成整個海岸線的變化,現在壽島的第二個島鏈也已經快要繼續往下擠壓,所以這裡就是很適合做填海造陸也可以協助去化土方的地方。當然中間就卡到了跟濕地保育法的競合關係,但是不管怎麼競合,我想內政部總是有辦法來做一個通盤的檢討,既然這塊地適合來處理土方,我們是不是可以加速來進行?

劉部長世芳:好,謝謝蔡委員的關心,委員在丹娜絲颱風過後,你就跟我提到這個事情,所以回來以後我們有做一下精進跟檢討的方案:第一、這個地方是不是適合做所謂的填海造陸,現在國土署已經把它納入評估;第二、濕地保育法第九條規定,如果它是國家的重大公共利益,跟委員報告,填海造陸是屬於我們要辦理國土流失這個最重要的利益的時候,我們當然要衡量輕重,填海造陸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這一塊整個嘉義布袋這個部分,不管是北邊或是南邊,未來有沒有其他的國家重要建設,譬如海水淡化廠,或者是因為嘉義現在有CoWoS的關係,會有其他的重要科學園區需要做競合,這個競合項目如果已經有劃出來說這個區域要做填海造陸的話,當然它是一個非常好的去化未來營建剩餘的乾淨土石方的目標,我們會朝著這方面來檢討改進。

蔡委員易餘:好,那跟部長說一下,就是我們要做海淡廠的填海造陸地點並不是這一塊。

劉部長世芳:是。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一塊又是新的,只是這一塊面積遠大於原本經濟部所規劃的,經濟部那一塊大概只有20公頃,大概可以去化100萬方的土方,但這邊至少可以去化1,000萬方都沒有問題,明顯大很多。

劉部長世芳:但是會不會影響到布袋港?也就是說我們是不是需要跟交通部……

蔡委員易餘:可以再整體評估,但是不會影響布袋港的原因,它原本就是一個極端、已經快要內陸化的海域,這個地方,你看連那個蚵棚都已經沒辦法進出,連最淺的蚵棚都沒辦法了,所以這裡的生態功能幾乎已完全消失了。

劉部長世芳:是,我要跟委員報告,不管是跟經濟部的水利署或交通部來聯繫,就是我們填海造陸以後要做什麼,譬如現在臺北港在接收剩餘土石方,是為了臺北港要擴建,或者是未來高雄的南星計畫區有剩餘土石方放置,也是為了要擴建,可能當成機場或其他的循環經濟園區使用,不是純粹堆置土方。

蔡委員易餘:部長,我知道。

劉部長世芳:所以要做一個整體的評估。

蔡委員易餘:在過年的時候總統也有來布袋,我有稍微跟他說明一下,事實上總統也覺得有一些方向讓我去思考,我也會認真去思考未來要做什麼事情,但是這個總是前提作業,因為如果目前它還沒有辦法啟動填海造陸的話,很多後續的計畫也是沒有辦法認真去啟動的。

劉部長世芳:是,報告委員,院長會跨部會來處理這件事情,他也知道蔡委員的關心,有時間他可能要到現場去看,那就會召集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甚至國科會等相關部會一起來處理這一塊。

蔡委員易餘:好。

劉部長世芳:我想這對於臺灣在處理國土流失,以內政部主管機關的立場來看的話,我們是樂觀其成。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王美惠、廖先翔、高金素梅、羅智強、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除李貞秀女士的以外都於一週內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另外補充報告,本日議程與其他單位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酌,並刊登公報。

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王美惠,針對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員警違法事件要嚴整警紀外,對於警消、移民及空勤人員「深夜危險津貼」擴大適用對象需加速推動,以實質保障基層同工之權益。特向內政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日前發生有即近離職員警在執勤完畢後,違法以「模型槍」跟「假子彈」調包警用PPQ手槍,雖然馬上被其他同仁發現,但業已嚴重傷害警察紀律。爰此要求內政部,應檢討現行警察單位領繳檢程序是否有所不當,及期在執行時是否有所落實。

二、本席一直以來爭取警察、消防、移民及空勤人員「深夜危險津貼」,應擴大適用於值班與備勤人員,鑑於內政部業已接受此項要求,則應積極與人事行政總處協調,爭取行政院支持,以期儘快推動「深夜危險津貼」適用對象的擴大,以實質保障基層同仁權益。

委員廖先翔書面質詢:

鑑於交通部公路局主責之省道台2線在選區內瑞芳區路段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分為市區道路與公路系統兩大塊),然市區歸國土署管、郊區歸公路局管之權責切割,導致工程銜接斷裂、落石壅塞、交通安全問題未解,影響瑞芳金瓜石觀光與居民權益;爰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一個月內提出「市區-郊區道路銜接改善指引」及「權責分工表」,以保障民眾權益。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年計畫」文件明載,市區道路由國土管理署主責(含瓶頸改善、人本設計、自行車道串聯),公路系統由交通部公路局主責(省道改善、聯外路網),市區道路範圍依《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定義(都市計畫區域內),公路系統則涵蓋省道、縣道;完成後養護責任由權管機關(地方政府)負責。然在台2線瑞芳區實務上,聯外道路權責切割問題嚴重,台2線進入瑞芳都市計畫區後,市區段(如台2丁線中山路)由國土署補助改善(景觀美化、指示牌雙語化),郊區段(如鼻頭路段)仍歸公路局管轄,導致界線模糊、工程無法連續、號誌與縱坡不一、養護責任斷裂。計畫會議指出,台2線隧道施工(如10K+517~10K+700)由公路局主責,但與市區道路銜接處造成斷點;落石事件(如83.8K坍方)雖由公路局搶修,但市區聯外(如中山路)未同步整合,導致觀光壅塞、雨天安全風險倍增,直接影響金瓜石黃金博物館聯外與居民通勤,爰請內政部進一步研究分析,在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以維護國人居住正義、行政效率與交通安全。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請內政部劉部長。

我看了內政部的書面報告,但人民其實只在乎兩件事:第一,社會有沒有真的變安全。第二,人民的錢有沒有真的用在刀口上。

我們先看詐騙問題。報告中寫得非常漂亮,攔阻被害案件19,341件,攔阻金額約137億元。

這些數字本席都看到了,但人民只會想問三件事,詐騙有沒有真的變少、被騙的錢追得回來嗎、被害人的損失補得回來嗎?

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政府不斷想要美化數字、粉飾太平。165打詐儀表板,居然拿28天的2月數據去跟31天的8月數據比較。

再看整年的詐騙受理案件數。去年整體趨勢是起伏不定,沒有明顯下降,甚至今年一月的受理案件數比去年一月更高,但政府卻只挑對自己有利的片段說成「成效顯著」。

人民要的是漂亮的統計數字,還是真正穩定的社會治安。

接下來,本席要談一個更嚴重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只是行政疏失,甚至可能成為詐騙與洗錢的制度漏洞。

本席在113年提案修正姓名條例,讓原住民族可以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作為姓名,這是為了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與主體性。

當時立法院也做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必須完成行政配套。但現在修法將近兩年,我們看到的卻是制度混亂。我用自己的名字舉例,在金融帳戶系統裡,可能出現三種戶名: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Ciwas Ali Ciwas Ali

同一個人可能有三種戶名形式。原因很簡單,因為姓名條例修正後,衍生出的姓名欄位規格、戶名登載原則、簽章樣式認定沒有統一規範,導致金融機構出現「同一人、多戶名」的制度斷鏈。這代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詐騙與洗錢可能利用戶名差異來規避監控。換句話說,不是人民在鑽漏洞,而是政府在製造漏洞。

內政部應該立即完成姓名制度與金融帳戶的統一規格與金管會、銀行公會建立戶名一致性標準。

我們再來看防詐第一線的基層警察。

內政部報告,看起來好像做了很多。但上會期不分黨派爭取的「危勞津貼制度化方案」跟經費精算報告仍未看到。最讓警察灰心的,不是犯罪集團,而是制度。如果制度只會增加工作、要求績效、卻不給保障,那不是在支持警察,那是在消耗警察。

部長,本席要求幾件事情,請於兩周內函覆本席國會辦公室:

一、規劃165打詐儀表板新增功能,增加詐騙得追、被害人的損失補得進度量表。

二、規劃並完成完成姓名制度與金融戶名統一機制。

三、全面檢討警察非核心業務與社群績效制度。

四、全民安全指引發送率計算標準以及剩下未送達的0.17%的地點與未送達之原因、補送機制與名冊。

五、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分配到各縣市金額、核定案數、開工與完工比例。

六、公立殯葬設施量能改善原鄉34案的縣市清單、核定金額、期程與完工比例。

七、免役17,827的主要原因分類以及複檢率、目前跨性別服替代役之規畫方案與說明會相關建言。

八、反詐成果各項「停斷/下架」後復活率、查扣不法所得68.82億元實際發還被害數、凍結轉入國庫數額。

九、攔阻成功後的「續追金流」比例、回頭被詐的二次被害率。

十、各縣市派補後仍缺額之數據與比例、深夜危勞津貼「內外勤落差」系統上線之具體做法。

十一、花蓮堰塞湖案租金補貼未核定91件卡關原因、家園復原慰助金家園復原慰助金、下水道修繕3案分別位置、工項、完工里程碑?若汛期前未完工,責任歸屬、公有建築耐震評估補強尚未補強的缺口是哪些類型建物與原因?

委員羅智強書面質詢:

內政部公布最新戶口統計資料,今年2月底,台灣總人口數為2,328273人,已連續26個月負成長。今年2月新生兒共6,523人,較1月份減少2,200人、月減25.2%,為有史以來首度單月新生兒人數跌破7,000人。

為營造婚育友善環境,內政部去年推出「婚育宅」,讓新婚及育兒家庭可優先申請入住「社會住宅」。本席肯定內政部搶救少子的努力,但就如內政部自己所說,「婚育宅」很「搶手」。

為什麼很搶手?因為數量不足。依內政部公布,去年六都總共只提供1022戶的「婚育宅」,今年11個縣市也總共提供1000戶,預估到2028年也只能提供1萬戶的「婚育宅」社宅。

年輕人要「成家」、生兒育女,第一個就是要解決住的問題。「婚育宅」不但數量太少,育兒家庭可承租的年限也只有12年,等於孩子國小畢業之後就得搬家,沒辦法在同一個學區唸完國中。

韓國提供新婚與育兒家庭承租的「幸福住宅」,租期最長可達20年,讓孩子長大成人後,才需要搬家。很多年輕朋友看到韓國的政策,都非常的羨慕,希望台灣也能夠比照。

2024年,韓國新生兒數量開始回升。2025年,韓國出生人數達到25.4萬人,比前一年增加6.8%,創下自2007年以來最大增幅。韓國的生育率也從2024年的0.75回升到0.80,甚至比政府原先預期更早達到目標。

結婚人數向來是新生兒數的領先指標,韓國的結婚人數在2024年創下14.8%的史上最大增幅後,2025年再度成長8.1%

韓國為解決極低生育率,加大住宅政策的力道,以「只要結婚生子,政府解決居住問題」的策略搶救人口。韓國的住宅政策,成功有效幫助結婚率與生育率的提升,值得我國借鏡。

請內政部在解決少子化及研擬住宅政策,參考韓國政策,並增加我國「婚育宅」社宅的供給量,延長承租期限,讓更多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

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

壹、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發展區聯外道路計畫議題

橋頭科學園區為行政院推動「加速投資臺灣」及南部半導體產業聚落的重要政策之一,園區位於高雄新市鎮範圍內,並以既有新市鎮第一期、第二期發展為基礎,逐步擴大產業與都市發展空間。隨著園區開發推動,相關公共工程、區段徵收及聯外交通建設亦同步進行,以完善產業投資環境與交通運輸條件。依據規劃,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範圍約2,158公頃,其中第一期約332公頃、第二期約355公頃(即橋頭科學園區開發區),第三期發展區亦正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後續開發準備作業。

另一方面,為因應園區未來產業進駐與人口成長,政府亦規劃多項聯外道路與交通設施,包括園區聯絡道路、穿越高速公路之交通工程及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等,以強化橋頭、岡山與周邊區域之交通連結。

惟目前園區開發、聯外道路建設及第三期發展區都市計畫仍在推動階段,地方對於整體開發進度、交通配套及後續期程均高度關切。爰此,請內政部就下列事項具體說明。

一、橋頭科學園區開發進度

二、聯外道路計畫執行進度

三、第三期發展區規劃情形

四、後續工作期程

貳、建築外牆施工防護網防火安全之制度漏洞檢討

近年國際間多起高樓火災事故顯示,建築物外牆施工期間所使用之防護網、防塵網等材料,若屬塑膠或尼龍等易燃材質,可能成為火勢垂直蔓延之媒介。近期香港高樓住宅火災事件,即疑似因外牆翻修時使用之塑膠防護網屬易燃材質,導致火勢沿建築外牆迅速向上延燒,造成重大傷亡,引發各界對施工防護網防火安全之高度關注。

反觀我國現行制度,《消防法》所規範之防焰物品主要集中於室內使用之地毯、窗簾、布幕等物品,對於建築外牆施工期間常見之塑膠防護網、防塵網等材料,並未納入防焰物品之管理範圍。此外,建築物外牆施工期間往往整棟建築覆蓋大面積網布或帆布,一旦起火,可能形成火勢快速沿外牆垂直蔓延之情形。

另在現行制度下,建築物防火設計及建築安全管理係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管,而防焰物品之檢驗及標示則由內政部消防署主管。惟對於外牆施工防護網此類兼具「大型覆蓋物」與「潛在易燃材料」特性之施工設施,目前是否納入防火安全管理體系,仍有待釐清。鑑於我國都市建築密集,高樓外牆施工常見於外牆翻修、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工程,若防護網材質缺乏防火要求,恐增加火災延燒風險,爰請內政部就下列事項說明。

一、外牆施工防護網之火災風險評估

建築物外牆翻修或施工期間,常以塑膠防護網或防塵網包覆整棟建築物。內政部是否曾針對此類施工防護網可能造成火勢沿建築外牆垂直延燒之風險進行評估?目前在建築防火管理制度中,是否已將其視為潛在火災風險來源之一?

二、《消防法》防焰物品管理範圍是否應檢討

依《消防法》第11條規定,防焰物品主要係針對室內布幕,窗簾等物品進行管理,尚未包含建築外牆施工所使用之防護網或防塵網。內政部消防署是否評估檢討規行防焰物品公告範圍,研議將「建築外牆施工用網布或防護網」納入管理,以要求具備防焰性能及防焰標示?

三、建築外牆施工材料之防火管理機制

建築物防火設計及建築安全管理係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管。針對建築物外牆施工期間所使用之覆蓋網布或帆布等材料,國土管理署是否已有相關安全管理或防火指引?未來是否研議將此類材料之防火安全納入建築施工管理或相關技術規範?

四、內政部跨機關管理與制度檢討

建築防火管理涉及建築安全管理及防焰物品制度,分別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消防署負責。針對建築外牆施工防護網可能造成火勢快速延燒之問題,內政部是否已啟動相關制度檢討?未來是否研議由國土管理署及消防署共同研訂「建築外牆施工防護網防火安全管理」相關指引或規範,以補強現行制度不足?

參、茄萣濕地評定

茄萣濕地為南臺灣重要之濱海濕地生態系,具有候鳥棲地、生物多樣性及環境教育等多重價值。依《濕地保育法》規定,重要濕地之評定及管理應由內政部辦理,並經「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後公告。

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網站資料,114年度「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第6次會議已於1141128日召開,會中並審議「茄萣暫定濕地分析報告書」及相關審查資料。然而自該次會議後,外界尚未看到茄萣濕地評定之後續進度或審議結果公告,地方社會與關心生態保育之團體亦持續關注相關進展。

鑑於濕地評定涉及生態保育、土地利用及地方發展等多面向議題,其審議及公告進度攸關地方環境治理與政策透明度,爰請內政部就相關辦理情形說明。

一、茄萣濕地評定審議目前進度

1141128日召開之「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第6次會議中,已審議茄萣暫定濕地相關資料。請問該案目前審議進度為何?是否已完成審查程序?目前尚待辦理之行政程序為何?

肆、各縣市建置防災協作中心補助計畫之地方申請與執行情形──以高雄市為例

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及強化國家整體防衛韌性,內政部近期發布「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並提出多項補助措施,以協助地方政府建置基層防救災與防空避難體系。其中,在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方面,中央規劃補助全國368處鄉鎮(區)防災協作中心及7,748處村里防救災設備,每處防災協作中心最高補助110萬元、村里設備每處最高補助15萬元;另亦編列經費改善既有防空避難空間設備及建置相關物資,以提升全社會防衛韌性。

高雄市幅員廣大、人口眾多,且沿海及工業區分布密集,災害類型包含颱風、豪雨、地震及工業災害等多重風險。地方防救災體系是否充足,及中央補助資源是否有效落實,均攸關地方公共安全與國土安全韌性建構。爰請內政部就相關政策在高雄市之申請與執行情形說明。

一、高雄市防災協作中心補助申請情形

依內政部補助規定,鄉鎮(區)防災協作中心建置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每處最高補助110萬元。請問高雄市目前已申請或規劃申請之防災協作中心共有多少處?中央核定補助金額及執行進度為何?

二、高雄市村里防救災設備建置補助情形

針對村里層級之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中央補助每處最高15萬元,請問高雄市目前已提出申請之村里數量為何?中央核定補助經費及設備建置項目為何?

三、防空避難空間改善補助情形

內政部亦編列經費補助改善公有建築物既有防空避難空間及設備。請問高雄市目前是否已提出相關申請?若有,核定改善之建築物數量,補助金額及預計完成期程為何?

四、地方推動全社會防衛韌性之整體規劃

在建置防災協作中心、村里防救災設備及防空避難設施改善等措施下,內政部是否已掌握高雄市整體推動進度?未來是否規劃持續擴大補助或提出整體防災韌性建構計畫?

交通部書面資料:

市區道路條例修正提案處理意見報告

一、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林委員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二、林委員俊憲等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林委員俊憲等提案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經查公路法第27條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經大院於114122日三讀通過、總統11412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修正,爰建議該名稱相同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三、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

一、上開提案內容係將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籌措來源,由「汽車燃料使用費」修正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二、公路法第27條原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第一項)。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第二項)。」嗣經大院於114122日三讀修正通過為:「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第一項)。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第二項)。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第三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第四項)。」並經總統以中華民國11412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

三、上開提案之文字,是否比照上開甫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用語,以求法律用語之統一,建請參酌。最終仍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1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