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317日(星期二)122分至1218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一、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二、審定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李秘書彥緯: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在場委員推舉臨時主席。

王委員育敏:翁曉玲委員。

李秘書彥緯:請問委員會,對於推舉翁委員擔任臨時主席,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請翁委員主持。

主席(翁委員曉玲):首先問候各位程序委員會的委員,很高興在這個會期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合作,好好地開會,現在開會。

DW9226277 天要進行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以及第4次院會會議議程審定事宜。現在先進行本會期召集委員的選舉事項,請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DW9226277 員姓名

委員姓名

1

林沛祥

2

許宇甄

3

翁曉玲

4

盧縣一

5

葛如鈞

6

林倩綺

7

陳菁徽

8

王育敏

9

鄭天財

10

王正旭

11

王義川

12

沈伯洋

13

沈發惠

14

林楚茵

15

張雅琳

16

郭昱晴

17

陳培瑜

18

羅美玲

19

蔡春綢



主席:報告委員會,依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兩人,由委員互選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是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現在已經收到黨團所送的推選書,請議事人員宣讀。

一、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翁曉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程序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317

二、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沈發惠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三、

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程序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蔡春綢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推選本人翁曉玲委員擔任召集委員,民進黨黨團推選沈發惠委員擔任召集委員,另外,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以推選方式處理,請問各位對於黨團推選的名單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通過。作以下宣告:翁曉玲委員、沈發惠委員當選第11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先請問沈召委,是不是容許先由本席擔任今天的會議主席?

沈委員發惠:同意。

主席:好,謝謝沈委員。

現在我們處理第4次會議議程審定事宜。在進行之前,先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開會的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二中午12點到下午2點,依例上午1130分起,於會議室辦理委員簽到以及發言登記。如果有委員發言登記,請到主席臺登記,於議事人員宣讀完畢之後,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並且於發言後再行處理;針對委員的發言,必須提出書面才會予以處理,謝謝各位委員的配合。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310日(星期二)中午123分至1214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郭昱晴  葛如鈞  盧縣一  沈伯洋  林倩綺  劉書彬  莊瑞雄  陳培瑜  林月琴  陳永康  翁曉玲  王義川  陳菁徽  羅智強  林沛祥  涂權吉  范 雲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依國民黨黨團(葛委員如鈞)提案,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並授權議事處依36日黨團共識,調整議程草案。

【提案】

1.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9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2.國民黨黨團(葛委員如鈞)提議: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3.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院會議程,建請依36日黨團共識,於議程編列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意權之行使事項(313日)及討論事項(313日同意權之行使事項後接續進行),討論事項列「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1案。(如附件三)

主席宣告:國民黨黨團(葛委員如鈞)提案已通過,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1.中華民國○○○○○○○協進會為高爾夫運動活動課徵娛樂稅之政策矛盾與制度調整建議,建請就娛樂稅法進行合理調整請願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8案。

1.○○○○○總工會為建請審慎評估中國籍配偶制度變動之修法方向,避免衝擊健保財務與扭曲制度公平事請願案。(函轉內政委員會)

2.張○○為建請對已退役之志願役仍健在者,支給服役期間每日二十四小時全天候超時工作補償薪資事請願案。(函轉國防部)

3.邵○○為私有土地遭國有土地承租人所興建之鐵皮屋延伸占用,要求承租人配合鑑界並依鑑界結果拆屋還地事請願案。(函轉財政部)

4.許○○為私立東方設計大學退場併校,教育部未調查董事會違法行為致捐助人權益受損事請願案。(函轉教育部)

5.楊○○為法務部矯正署發布之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逾越監獄目的範圍、侵害人民權益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6.吳○○為反映擔保債務致名下資金遭查扣之制度性問題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7.鄭○○為法律扶助法限制無資力者資格,司法院應適時研議修正相關條文之內容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8DW6194666 .張文蘭為請願人持有之土地及建物如遭到異動,請求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給予雙掛號通知以維護權益事請願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院會議程草案)115.3.10.

DW5422921

議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5

3

由院長

召集協商

115.3.6.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附件二

案由:本次院會(第11-5-3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葛如鈞

附件三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院會議程,建請依36日黨團共識,於議程編列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意權之行使事項(313日)及討論事項(313日同意權之行使事項後接續進行),討論事項列案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附表

DW4293124 論事項

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問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532024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黃仁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黃仁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邱志偉擬撤回前提之「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及第二十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524日修正公布之「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定自115310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農業部函,為「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名稱修正為「森林火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第一點及第四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及「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並自1152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財政部函送「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與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英文本及中譯本,並自115213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日月潭公有碼頭及設施禁止事項」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遊艇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九條條文及第三十條附件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交通部函,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名稱修正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並修正第二條、第六條條文及第八條附表,自11513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並自11513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並自11513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司法院函,為修正「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5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並溯自114117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等4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十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第六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勞動部函,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名稱修正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案決議()「政策宣導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之妥適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5項落實保障言論自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6項針對中天新聞台訴訟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0項因應水電費漲價自行節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1項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3項「網際網路傳播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運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5項「服務費用」項下「推展費」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6項「114年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推展費50萬元執行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28項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0項「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事業投入兒少節目製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4項對廣播電視內容監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35項「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5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回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6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提升有線電視普及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7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提升大眾收看傳統有線電視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旅運費」及「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9項「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0項針對有線電視營運管理財務會計資料庫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1項「服務費用」之「旅運費」支出比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2項推動有線電視行政措施與政策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3項專業服務費較113年度增列費用原因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6項針對計畫補助效益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7項輔導業者提升服務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8項協助地方政府依法令用途使用受撥款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投資業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水電費較113年度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固定資產建設預算執行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14年起宣導經費運用規劃及目標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兒童重難症照護教育精進計畫」中兒童重難症照護之教育模式、預期成效與資源分配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項及第2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學產基金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項「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項「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項「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5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8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9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0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1項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2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3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4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5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6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7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8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9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0項水污染防治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1項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作業及績效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2項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3項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4項環境教育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5項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工作」之「衛生保健工作之發展及管考」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工作」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健康體位管理工作、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醫療藥品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醫療藥品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2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9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0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2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3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4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5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6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7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8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9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20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2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本院委員翁曉玲、沈發惠當選第11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2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之一、第八十一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擬具「國家民主教育園區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擬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總統咨,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刑泰釗任期於11557日屆滿,茲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徐錫祥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五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護理人員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現在先請登記委員發言。

首先第一位請蔡春綢委員發言,並且在蔡委員發言完畢之後就截止發言登記。

蔡委員春綢: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院會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除增列第28案及第38案至第57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謝謝。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院會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除增列第28案及第3857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蔡春綢

主席:接下來請第二位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並授權議事處調整議案順序。

我們要額外補充,民進黨團今天的增列報告事項裡面,有關於新的檢察總長人事案也列在增列報告事項當中,我在這裡要公開呼籲,上個禮拜五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在野黨黨團不守政治誠信,只通過自己提名的人選,我想全臺灣人民都看在眼裡,但是檢察總長的人事案現在已經放在增列報告事項裡頭,目前我們手上規劃的排程,如果今天317號禮拜二程序委員會可以順利排入本週五的院會報告事項,我們就有機會在320號禮拜五經由院會一讀,交付司法法制及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從320號開始起算一個月,就是從320號到420號這個月當中,我們希望委員會可以排案進行實質審查,有公聽會、有書面答復、有現場質詢,然後一直到55號禮拜二的時候,可以到院會進行投票表決,56號禮拜三總統任命,58號新任的檢察總長就可以就職,中間就可以無縫接軌,因為前一天57號是現任檢察總長任期最後一天。

我把這個事情跟大家報告的原因,是希望在野黨的委員可以一起支持這個人事案,因為在上禮拜五的人事案我們已經看到,明明去年開始卓院長就已經釋出誠意,而且積極跟在野黨黨團溝通,也跟韓院長溝通,在野黨黨團也回復公文正式推薦名單交付給行政院,但是很可惜,我們在上禮拜五的投票表決看到你們只同意了自己推薦的人事案。我希望檢察總長這個唯一的一席名額可以獲得在野黨委員的支持。

我要再說一次,朝野要團結,國家才會進步,謝謝。

案由: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並授權議事處調整議案順序。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陳培瑜

主席: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我們就現在進行處理。

請問對於蔡春綢委員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

本次院會議程草案內容因為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我們就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陳委員培瑜:要表決啊!

沈委員發惠:有異議!

主席: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林○○為前請願之訴願法修正事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特敘明不服理由,陳請再次重新審議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1案。

1.林○○為親友投資創業遭詐欺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3案。

1.嚴○○等為中央政府錯誤政策,怠忽職守,致中華理教總會寺廟道場遭拆除,應由行政院等機關負責損失賠償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2.廖○○為住宅生活噪音案件蒐證不可能性之制度盲點,請求縮減制度性落差與執行斷層,以確保國民居住安寧及生活品質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3.張○○為高雄市私立居家長照機構職埸霸凌,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請願案。(擬函轉勞動部)

林委員楚茵:有異議要表決啊!要處理啊!為什麼要沒收表決?

沈委員發惠:有異議要處理!主席!

陳委員培瑜:為什麼直接送院會?

林委員楚茵:他們會輸就不表決!

陳委員培瑜:大家看一下,現在在野黨只有8個人,然後主席就決定不表決。我們剛剛已經說有異議了,到底是可以荒謬到什麼程度啊!

翁曉玲,你今天說要當主席,當臨時主席,我們已經同意了……

主席:我們其實歷來……

林委員楚茵:不要沒收表決好不好?

王委員義川:可以先表決再……

主席:對於本會,朝野黨團的召委都有因為黨團無法達成共識而將這個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的前例,我現在講……

陳委員培瑜:抗議!抗議!怎麼可以不表決?大家數一下人數……

主席:從第8屆陳其邁、吳秉叡……

郭委員昱晴:有異議就要表決啊!

主席:9屆段宜康,然後到第11屆……

林委員楚茵:他們會輸就不表決!

主席:就是之前沈發惠委員、吳宗憲委員,都曾經因為黨團無法達成共識而將議程草案送院會……

林委員楚茵:國民黨現在就是這樣,他們會輸就不表決,大家看一下,現在現場他們只有8個人,會輸就沒收表決!

主席:請問接下來有沒有異議?

林委員楚茵:所以現在立法院變成是國民黨的……

陳委員培瑜:有異議要表決!

主席:有沒有臨時動議?沒有?好,現在散會。

散會12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