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318日(星期三)94分至1159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張介欽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代理司長謝志明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孟玉梅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謝名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林憲銘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在座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好。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311日(星期三)上午96分至911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沛祥  許宇甄  陳昭姿  沈發惠  翁曉玲  柯建銘  張雅琳  傅崐萁  林倩綺  吳宗憲  莊瑞雄  江啟臣  蔡其昌  范 雲

   委員出席14

主  席:柯委員建銘

專門委員:黃良瑩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以推選行之者,由各該委員會出席委員簽名,或由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簽名定之。)

主席宣告:推選翁委員曉玲、莊委員瑞雄為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現在先介紹今天到場的委員以及應邀列席的官員,首先在場的委員有吳宗憲委員及陳昭姿委員,謝謝。今天列席的官員有鄭銘謙部長、法務部的政次黃謀信黃次長、法務部調查局的吳富梅副局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繆卓然署長、法務部廉政署的謝名冠署長、法務部矯正署的林憲銘署長,其餘列席官員本席就不再一一介紹了,會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5318

DW6260744

職稱

姓名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

政務次長

黃謀信

綜合規劃司司長

王文德

法制司司長

張介欽

法律事務司代理司長

謝志明

檢察司司長

張曉雯

保護司司長

洪信旭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孟玉梅

秘書處處長

曾信棟

人事處處長

林錦慧

會計處處長

辜儀芳

統計處處長

吳靜瑤

資訊處副處長

劉健群

法務部調查局

(局長請假)副局長

吳富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署長

繆卓然

法務部廉政署

署長

謝名冠

法務部矯正署

署長

林憲銘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院長

吳巡龍

DW1604580 務部法醫研究所

所長

侯寬仁

主席:本次會議排定的是週三、週四兩天一次會,我們先進行今天的議程。

首先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有請鄭部長,報告時間以5分鐘為限,謝謝。

鄭部長銘謙: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同仁,大家早安、大家好。今日應貴委員會邀請,率法務部團隊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以下摘要報告,敬請指教。

本部重要施政重點第一是持續推動五打七安,安定秩序守護公義,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提高刑罰、強化犯罪被害補償、增訂犯罪禁奢管制等,並持續推動打詐綱領2.0114年查緝詐欺集團數之分項指標達成率為141.1%,大幅超標,且114年電信詐欺及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與113年比較,有呈下降趨勢,其中人頭帳戶案件約下降近兩成,且其占電信詐欺案件比已較112年最高峰大幅下降近三成,顯見政府打詐策略已具初步成效。

再來是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執行第13波安居緝毒專案,向下刨根,挖掘施用黑數,避免毒害擴大。還有推動科技偵查電信網路詐欺、經濟、金融不法案件,打擊黑幫組織、食安及綠能犯罪等,安定經濟秩序與社會安全,防制破壞國土保育。

接下來是法制的部分,修正刑法無期徒刑、撤假、執行殘刑及特殊重犯不得假釋等規定,業經大院三讀通過,自115314日施行。再來就是強化國家安全法規的密度,擬具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完備防制資恐及資武擴的法制,以上修法均經行政院審查通過,送請大院審議。

精進國民法官新制作為,以因應自115年起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亦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挑戰。另外是調增書記官增支專業加給,從4,700元調增至6,070元。

再來是接軌國際廉政趨勢,提升清廉治理成效。在2025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數當中,臺灣排名第24名,分數68分,在全球182個國家及地區中,我們的占比是前六分之一,比2024年晉升1名、分數提升1分,都是史上最好的成績。為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自我審查機制,預計1158月間舉行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接軌全球反貪腐趨勢與國際法制。積極建置揭弊者保護法相關配套措施與施行細則。

再來是人權保障措施的部分,我們籌辦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預計在今年511日至15日舉行。另外是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案件,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進行研修。

在建構專業多元處遇,強化獄政管理成效的部分,本部研擬「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與「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草案;推動收容人樂齡健康照護計畫,提供高齡及身心障礙收容人友善環境。

柔性司法部分,我們全面推動犯罪被害補償新制,推展醫療關懷聯盟保護服務,目前已經與56位醫師、相關公會及1,660家醫療院所合作,以減免醫療掛號等支出。另外是提升更生保護多元服務量能,擴大更保事業群網絡銜接資訊與就業,114年有69家優質企業廠商與3家自營商參與。

司法互助方面,我們完成臺英第3件受刑人移交案件,強化打擊跨國組織犯罪、虛擬資產犯罪及追討不法所得等國際交流。調查局也積極偵辦中資企業在臺挖角,保護國家關鍵技術與機密,強化國家四大安全防護工作,防制邊境敵對勢力的滲透。

面臨後疫情時代,本部呼應總統揭櫫的「民主臺灣、經濟臺灣、韌性臺灣」為主軸之三大國家發展策略,以創新思維深化打擊犯罪量能,推動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建構矯正階段性處遇,形塑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剛柔並濟,完善行政執行程序,強化國安防護機制,讓清廉臺灣與世界同步。期能透過公私協力,維護司法威信,守護臺灣民主,保障國人安全與福祉。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鄭部長,時間掌握得非常好,辛苦了!

接下來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的時間原則上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1位的吳宗憲委員發言。謝謝。

吳委員宗憲:912分)謝謝,麻煩部長還有廉政署署長。

主席:有請部長和廉政署署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吳委員宗憲:兩位早安。部長、署長,你們今天的業務報告提到114年全國性及整合型專案清查成果,計有「發掘貪瀆線索」38件,「函送一般非法」100件。我先請問第一個問題,你們自己有寫到清查主題包括公有財物的保管處分,對不對?這是你們清查的範圍嘛,是不是?

謝署長名冠:是。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的確是有包括公有財物的管理。

吳委員宗憲:好,謝謝。

部長,公務車這項公有財物的管理稽核是不是廉政署的政風體系應該進行督導並負有防弊的職責?

鄭部長銘謙:的確是要督導,我們會做一個專案的清查。另外,其實廉政署在去年73日有訂定「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廉政指引」,由政風機構協助……

吳委員宗憲:好,謝謝。我想請問一下,你們這次報告說的「發掘貪瀆線索」38件裡面有沒有包括監委私用公務車?有沒有哪一位可以給署長或部長提示的?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是不是請廉政署來回答?

吳委員宗憲:對,可以趕快說明一下嗎?

謝署長名冠:是,針對這一部分,臺北地檢署已經在偵辦中。

吳委員宗憲:我是說政風系統,署長,因為你是政風,政風系統這38件裡面有沒有?

謝署長名冠:38件裡面沒有。

吳委員宗憲:沒有?好,這樣子很奇怪,我當然知道監察院的紀律委員會有調查,這樣子的話,政風不用介入調查嗎?因為剛剛你們有說公有財務的保管處分也是政風體系要調查的業務範圍內,可是這次這38件的線索裡面卻沒有跟監察委員使用公務車有關,那麼監察院的政風人員不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嗎?署長。

謝署長名冠:關於這部分,我們了解看看,當然監察院自己對於公務員本身的廉潔,監察院也有職責去調查。

吳委員宗憲:紀律委員會嘛?署長說的是紀律委員會?我的意思是這樣,因為你們剛剛有提到公有財務的保管處分是政風要管的,但是在這一次卻沒有任何一個案子跟這些監委有關,但是從監察院26日的新聞稿裡面,有提到幾個,它說林郁容委員用公務車到機場接送親友,它要求口頭跟書面道歉;王榮璋委員搭公務車去理髮,要促請他注意;蘇麗瓊委員搭公務車去看牙醫,他們認為因為還要回來上班,所以這個難以苛責。我的意思是,紀律委員會有做它的職責去調查沒有錯,但是政風卻完全沒有管,這兩個是不同體系,政風不能不調查,因為不是所有的機關都有紀律委員會,監察院有,但其他機關沒有。

我回過頭要講的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點,如果沒有的話,依照監察院的紀律委員會告訴大家的結果是,我只要搭公務車去看個牙齒,等一下只要再回來上班,這個部分就沒有問題,那麼是不是全國的公務員可以比照辦理,全國的政風也不用去查這個事,是不是?署長您的意思呢?

謝署長名冠:是,跟委員報告,廉政署在11473日有訂定一個公務車使用管理廉政的指引,我們已經有發函各政風單位協助機關來檢視,了解公務車的使用有沒有什麼樣的風險來加強控管。

吳委員宗憲:不是,所以我的意思是這樣啦!我剛剛提了幾個點,第一個,監察院的政風並沒有讓我看到它有真的在查這件事情,所以我要了解的是,監察院的政風存在的價值在哪裡,還是它就不做事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如果依照監察院對它寬以律己的要求,認為搭公務車去理髮就促請他注意;搭公務車去看牙齒,等一下如果有回來上班就沒問題,不用苛責。這一套標準如果是的話,我們將來是不是要告訴我們全國的政風人員這個這套標準是這樣,所以以後全國大大小小公務員只要搭公務車出去看個牙齒回來繼續上班就沒有關係。因為我要的是標準,我不是找這些監委麻煩,我也不是苛責,我只是說全國要有同一套標準,不能面對自己人、面對高官的時候,標準非常寬,但是如果今天是一個基層檢察官坐公務車去看牙齒,再回來繼續寫書類,那就要處分他。我的意思只是這樣,不能有不一樣的標準,但是我在這件事情上面看到似乎有不一樣的標準。署長,我不知道您的意思怎麼樣?因為監察院的紀律委員會已經這樣子做出結論了,監察院的政風也沒有調查,我不知道您轄下各機關的政風將來遇到這個事,你會要它管還是不管?

謝署長名冠:跟委員報告,剛剛有報告過,對於全國,我們就是依公務車使用管理廉政指引這一個來控管。另外,在監察院政風的部分……

吳委員宗憲:這等於沒有回答。

謝署長名冠:它已經有進行內部的稽核,因為它本身也掌管那個公務員的官箴……

吳委員宗憲:你那個指引有包括要怎麼樣處理嗎?

謝署長名冠:有,全國都有。

吳委員宗憲:這樣好了啦!我想那個部分是不是麻煩您在一個月內能夠回復一下,回復給我監察院政風體系到底有沒有喪失功能,這個部分可以回復我一下,你們要跟我們講為什麼這次監察院的政風體系沒有啟動調查,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針對公務車的部分,你們的指引會不會跟監察院紀律委員會的結論矛盾?會不會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說監察委員都不用處理,但是全國的公務員要被處分,好不好?

謝署長名冠:是。

吳委員宗憲:這部分麻煩你一個月回復。第二個,我請調查局跟廉政署一起上來備詢。

我請教一下,因為我現在講宜蘭前陣子發生的案子,因為這跟毒品也有關係。有一個林姓男子毒駕撞死一個老師,後來被發現他是在吸食僵屍煙彈,法務部這次給我們的業務報告也寫得很清楚,114年第13波查緝毒品的專案裡面就有提到依托咪酯列為查緝的重點,所以法務部早就知道這個東西已經進入社會,而且吸食它後上路會出人命,所以法務部才會加強的管理。第一個,我想先請教部長,這個被告是毒品列管的人口,也有毒品前科,也有重傷害前科,現在被羈押了,我想問這種人可以開車上路?等於被政府放生,全民會說到底政府在哪裡、問題出在哪裡?部長,這個管理上面是不是有問題?

鄭部長銘謙:有關毒駕,委員也很重視,我想我們對毒駕都是零容忍,尤其還有肇事,的確最近有些毒駕案件造成人民的傷亡,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所以我們基層檢察官在承辦時都會速查嚴辦,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會聲押,基本上,法院也都很支持。

吳委員宗憲:部長,講這個都沒有問題,基層檢察官都非常辛苦,我那些老同事常常都打電話跟我抱怨很多事,所以我很清楚,但是我現在要講的是另外一個問題,我知道毒駕上路不是只有法務部的責任,這跟警察跟交通部的法規都有關聯性。但是我在去年10月,我曾經質詢過苗栗隨機殺人案,我在那個案子已經有提過一個點,就是有很多預算是讓法務部去管理整個前科表或一些資料,那些資料本來是可以去做一些預防或高風險的評估,就像金融有一些紅旗警訊等等的,把某些人可以列為一些高風險。法務部的系統本來就有毒品人口出監前的轉銜、社區追蹤輔導、更生保護、觀護,還有毒品防治中心有些資料銜接的部分,資源都在你們手上,所以你們對於這些高風險的人口其實是能掌握的。從去年10月我就一直說從隨機殺人案,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資料法務部有,法務部有沒有辦法去跟其他的單位一起串聯起來,看看可不可以對這些高風險的人口多做一些管制?

我先提幾個我個人的淺見,對於那些高風險的人口,譬如一些毒駕、毒品人口、重大暴力犯罪,我們對於這些族群有沒有建立一個跨單位的轉介跟追蹤的機制存在?再來,一線執法的一些科技設備,譬如監視器、車牌辨識系統、車輛互聯網等等這些東西,有沒有利用這些來做一些預防?還有,你們有沒有去看這些人出獄之後再犯率、就業率,還有治療完成率,這些一起綜合的評估去知道誰是重大風險者?因為法務部必須做到前端的預防、中端的查緝跟末端的矯正,你們從去年10月到現在,你們到底有沒有哪一套系統或哪一個機制真的建立起來,能夠做預防?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它提到這些有關前科的資料涉及到特種的個資,我想這部分,本部會再研議,要照委員的一些寶貴意見,我們再做個研議。

吳委員宗憲:部長,可是去年10月我已經提過了,就從隨機殺人案,我就提過了,我還是這麼認為,因為我是第一線實務出來的,制度如果只剩下紙上文書,人民就會覺得被政府放生了,安全沒有得到保障,他們會害怕,所以我才會是不是可以把這些資料綜合起來,我們做一個誰是高風險者的預先,預先能夠把這些悲劇預防掉,因為跟部長報告,羈押只能安撫今天人民的憤怒,你們把他押起來沒錯,安撫了憤怒而已,但是你只有把這套制度建立起來,你才能夠預防下一次的遺憾發生。所以我們政府的存在是要讓人民幸福,而不是只是演給人民看而已。所以我還是拜託部長,因為這些數據、這些資料都在貴部手上,像我剛剛講的那幾點,是不是可以麻煩貴部能夠把它做好,並建立起一套預警機制,能夠去控管這些人,需要相關的修法,你都可以跟我們講,立法院全力配合。人民要的是安全,人民不是要看這個人被關幾年,那個對人民沒有用。老師被撞死,家屬痛不欲生,他們在乎的是這個,他不是在乎這個人會不會被羈押,好不好?部長,這一塊再麻煩你。

鄭部長銘謙:這塊我們再來研討看看。

吳委員宗憲:可不可以2個月內給我一份你們初步的流程要怎麼走,好不好?這個時間滿長的,2個月給我一下。

鄭部長銘謙:是,2個月。我們再給委員意見……

吳委員宗憲:最後2分鐘,我還是跟部長談一下無期徒刑假釋撤銷的問題,我還是要再提一個,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無期徒刑的假釋犯,當時在憲判字的時候,依照現有制度,當時大法官就已經說314號是最後修法的期限,如果沒有過的話,貴部也公開說這些無期徒刑犯可能會被放回社會,這是貴部講的嘛!但是你們的流程、速度,其實我是存疑的,因為大法官給的是2年、是24個月,但是行政院到最後剩下3個月才送到立法院,而且這3個月裡面,我知道我們今年沒有休會,但是依照過往的制度,1231號就休會了,等於你們123號送到立法院,如果依照過往制度,有2個月休會,你只剩下1個月要處理整個三讀流程。今年雖然沒有休會,但是你們123號送進來之後,結果也沒有人來跟召委報告這個是優先法案、要趕快審,都沒有啊!所以大家都不知道,你們也沒有爭取要優先討論,也沒有主動跟黨團說有這個案子,這個跟過往的做法都不一樣,因為修法是貴部主責的,過往貴部如果有發現一個案子很緊急,你們會趕快跟召委說、趕快跟黨團說,我們會緊急把這個東西處理好,結果這次都沒有,到最後剩下幾天,我們才知道有這件事情,才緊急的在幾天內趕快逕付二讀,趕快讓它通過。

雖然這個修法我們三黨都支持,但是程序上面,我覺得是不是要跟同仁溝通?很多立委都對這件事情不滿,所以我跟部長報告這件事情。有24個月的時間,結果行政院搞了21個月才送出來,剩下3個月的時間裡面,還有過年、還有原本以前是休會的期間,硬著要三讀,結果大家也沒有時間討論,什麼都沒有討論,剩下幾天硬給它通過,因為我們也擔心這些無期徒刑犯放回社會對社會安全造成影響,大家就有共識趕快給它過。所以我的意思只是這樣,是不是以後像這種重大跟民生有關、緊急的事情,你們可以送來之後趕快跟黨團說、跟召委說,爭取優先排案,讓我們趕快審查,我們才有時間討論,好不好?這部分麻煩部長。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及各黨團修法完成。

吳委員宗憲:再麻煩你要這樣做,因為檢察官辦案都有辦案期限,3個月沒進行,還會被長官電,這我們都知道,不能說就這樣子,只剩下3個月才送進來,其實立委對這個案子還滿反彈的,不管藍綠,對為什麼剩下那麼短時間都很有意見,好不好?跟部長報告這個事情。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吳委員。這邊也要提醒法務部回去再檢視一下,看看有沒有哪些大法官宣告在幾年之內要修法的,到目前為止,法務部還沒有提出修法案的,麻煩回去盤點一下,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好的,我們會注意。

主席:到底有哪些法案是有時效的期間,要儘速提到司委會,謝謝。

接下來我們有請陳昭姿委員發言,謝謝。也很歡迎陳昭姿委員加入我們司委會。

陳委員昭姿:928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主席:有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安。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你看到我今天的題目「詐騙集團比法務部更懂得利用刑法」,因為刑法是由法務部主管,我會形容詐騙某一些領域的罪犯是在跟法務部賽跑,但是我覺得在詐騙集團這個部分,顯然法務部落後了很多,我今天就是要跟部長來談詐騙集團的部分。2024年卓院長上任,他講的口號震天響,你看看簡報右邊,他說:「我會讓詐團想騙的不敢騙,已經騙的會被抓,騙到手的沒得花。」信誓旦旦地向全民宣示,打詐國家隊要有這個決心,但是兩年過去了,法務部身為打詐國家隊的一個重要成員,有讓我們看到成效嗎?現在我們的感覺就是想詐騙的繼續騙,已經騙到的不一定會被抓,騙到手的大筆花。整個司法系統,無論是警察、無論是檢察官或是法官,我知道都被這些詐騙案件弄得簡直是癱瘓掉了。部長,您覺得是哪些環節出了問題呢?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其實打詐國家隊的成立,我們在行政院有一個打詐指揮中心,法務部也有一個打詐小組……

陳委員昭姿:麻煩部長更簡要地說,您覺得是哪些環節出問題?

鄭部長銘謙:我認為是打詐國家隊大家的努力,事實上,這是有成效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出來一個指標,就是打詐儀錶板的數據,在今年2月(上個月)較去年同期已經顯著下降,所以這個是有成效的,受理件數已經降了27.6%,財損金額降了23%……

陳委員昭姿:部長謝謝你,因為對您提的數字,等一下我有別的數字也要一起對比、討論。

鄭部長銘謙:對,我想這是一個最精準的數字,整個新收的件數,另外我們查獲的詐團增加了3,903件,也比去年成長很多,也就是我們有將這個氣焰壓下去……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

鄭部長銘謙:另外,查扣的利得也有330億,透過偵查中的調解到56億。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因為我的時間很有限,我也是這一組的新手,謝謝部長的說明。部長,因為政府宣稱要抓騙子,我今天指的是打詐部分,結果往往抓到的是被找去當車手的孩子,我們來看看令人心驚膽顫的數字,請部長參考。這是2024年的警政統計,光是最後9月到12月的4個月,全臺灣抓了5,123名的少年嫌犯。部長,你知道當中有多少年輕人是被打詐集團黑化的嗎?有多少是涉及詐欺,你有這個數字嗎?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因為這是少年事件……

陳委員昭姿:有人知道嗎?5,123名少年罪犯當中,有多少是跟詐欺有關的嗎?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少年事件是屬於司法院主管,所以要問司法院的數據會比較精準。

陳委員昭姿:我來告訴部長是超過三分之一,是34.37%,就是有1,761名的詐欺少年。我要跟部長講的是更離譜的狀況,高達72.63%都是在第一線擋子彈的車手,當少年把日領、面交當作暑假打工的工具。請問部長,法務部除了宣導、除了告訴孩子們說你們要負的法律責任之外,這些孩子一旦留下前科,他甚至還可能要附帶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他們的人生等於還沒有開始,就毀了耶!部長,這個數字您不知道,我來告訴你,三分之一的少年嫌犯是涉及詐欺,其中73%是當車手。

鄭部長銘謙:我跟委員的立場都一致,非常關心少年被詐團利用的狀況,事實上,這次的詐危條例有修法,就是教唆、幫助、利用少年來共犯詐欺罪,有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而委員關心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由司法院主管的法規,據我瞭解,因為司法院就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這部分的犯罪問題,我想司法院會檢討、研議。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講的會加重刑責,但我今天有另外的觀點,我前面提到是少年掉進詐騙集團的陷阱、困境,但是從新聞我們又發現詐騙罪犯往往只抓得到車手。請問,警察同仁這麼辛苦,每年抓了大概上萬名車手,為什麼詐騙事件還是跟蟑螂一樣抓不完、打不死?部長知不知道基層警員跟檢察官他們最感到無力的部分是什麼嗎?你可不可以很簡單的講他們覺得最無力的部分,就你的觀點?

鄭部長銘謙:我想大家都很辛苦,不是只有警察辛苦,警察真的是勞苦功高,我們要予以很大的肯定、欽佩及感謝……

陳委員昭姿:他們感到無力的點,你有去了解嗎?

鄭部長銘謙:我們辦案的團隊不是只有警察,還有檢察官、調查局同仁都非常辛苦,我想大家一起努力,不要因為詐團的……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等一下再繼續給你看數字,謝謝部長。

鄭部長銘謙:我想經過大家的努力,從跨機關合作還有公私協力,我們把詐團最高的氣焰壓下來,而且有反轉的趨勢了。

陳委員昭姿:我想讓部長了解詐騙集團把少年當作什麼呢?當作黑幫免洗筷的一個斷點,我們抓到的永遠是冰山一角,你花了這麼多的人力打擊罪犯,但是對這些少年來說,他們都是免洗筷,用過即丟。所以請問法務部,這些躲在少年背後的成年主嫌,你現在有沒有更強硬的方法?有或沒有?細節我可以不再追問,你有沒有去想過對背後的主嫌犯還有更強硬的方法嗎?

鄭部長銘謙:委員,你可以聽我講嗎?

陳委員昭姿:有準備了嗎?有這些做法嗎?

鄭部長銘謙:我們檢察官、檢警向上溯源,都在抓少年後面操作的這些集團、主謀,希望透過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現在的機制,我們看能不能拿到少年所做的筆錄,但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沒辦法做對少年筆錄……

陳委員昭姿:部長,因為我的時間有限,謝謝你,我後面還有很多重要的數字……

鄭部長銘謙:所以這部分是有它的困難。另外,我們各地檢署也跟法院做協調,是不是少年可以給我們做筆錄,或者筆錄可以給我們……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請多給我一點時間,你可以看下面這個圖。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追溯上源,把這些可惡的幕後集團揪出來。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看到這個圖,你們一定會說有在努力,你看看這個是法務部的數據……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非常努力的。

陳委員昭姿:你看這個法務部的數據不包含高檢署,都是近三年來從各地地檢署受理詐欺罪案件被告聲請定執行刑件數,你看2023年是3,109件,2024年是3,508件,到了去(2025)年是達到4,341件,六都的件數連年攀升,其中臺中地檢署增加最快,你看橘黃色的部分。所以定應執行刑被當作詐騙集團招募人才的工具,一方面檢察官也累壞了、法官也累壞了,因為工作量太大。部長,你知道詐騙集團現在都把定執行刑制度用來招攬車手小弟、犯罪成員嗎?所以你看這個數據大攀升是警訊喔!花這麼多時間、力氣在追詐騙案,但是在定執行刑的制度出了問題。

部長,我給你看3個例子,因為時間有限,這是第一個,我找了幾個定執行刑的案例裁定給部長看,這位張姓受刑人詐欺犯了42次,最後定執行刑只有32個月,您覺得合理嗎?你暫時先不用回答我,因為我後面還有更多的案子。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我們不滿意的,所以我會要求宣導,因為定執行刑是法官定的……

陳委員昭姿:再來,還有更嚴重的,我後面還有更嚴重的。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希望法官在定執行刑要具有它的妥當性,能夠嚇阻這些詐團的氣焰。

陳委員昭姿:沒有,我們現在在討論制度,部長。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跟委員報告,如果定執行刑有像委員這種……

陳委員昭姿:我多舉個例子,部長,謝謝你,麻煩再給我時間。

鄭部長銘謙:我們希望也要求檢察官能夠抗告,能夠糾正這些輕判的現象。

陳委員昭姿:下面這個案子是高院裁定,林姓受刑人原本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對他做11個詐欺犯罪的判定是86個月,結果高院說:「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其施行附表1所示之罪時,甫年滿18歲……因原審就附表各罪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6個月,容有過重」,所以他認為被告抗告有理就改成46個月。部長,你看到這個定執行刑的裁定,我再給你看這個數字……

鄭部長銘謙:我看了,檢察官看到法官這樣的裁定……

陳委員昭姿:86個月馬上降到46個月。

鄭部長銘謙:這個裁定我想也是不滿意,所以因為解釋問題……

陳委員昭姿:好,還有更嚴重的,我後面的例子還更嚴重。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們是研議修法,數罪併罰定執行刑的修法,所以那個級距要再更合理,而不是說……

陳委員昭姿:好,我們今天就是討論這個重點,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也點出這個問題,我們會修法讓裁量能夠更合理。

陳委員昭姿:主席,麻煩再給我一點時間。部長,臺中地院的裁定更誇張了,請你看這一張,黃姓受刑人本來被宣告的刑度總共加起來是114個月,前面幾次都已經定過執行刑了,請你看編號1349,他本來被臺中地院定應執行刑為36個月;編號2567案件被臺北地院定應執行刑是12個月。最後受刑人又再聲請一次,把所有案件一起定應執行刑,36個月加12個月本來是48個月,這一次又少了兩個月,變成46個月,所以這個案子是114個月變成46個月。部長,你不覺得詐騙集團一直在利用司法資源,利用司法對他們有利的地方一直犯罪,一直聲請定執行刑,定完後因為還有其他案件,他又把它加在一起再聲請一次,一定再定,刑度不斷的減少,這就是我們耗費社會龐大的資源,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難怪詐騙案件一直發生,主謀抓不到,車手抓不完。部長,這樣子你能接受嗎?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部分的確是不合理,這部分檢察官……

陳委員昭姿:我很高興聽到你覺得不合理。

鄭部長銘謙:個案檢察官會抗告或上訴。另外,根本要解決這部分,我們針對定執行刑要研議修法,做一個比較合理的級距,讓法官在比較合理的範圍做裁量。

陳委員昭姿:這個要有行動啦!等一下我會給你一個時間要檢討。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把委員寶貴的建議轉給檢察官好好的監督,監督法院在量刑這部分及定執行刑……

陳委員昭姿:部長,因為詐騙集團看準了小孩子涉世未深,想賺快錢,這個是容易錢、快錢,又沉迷通訊軟體,所以他用很輕鬆的方式,日領、面交這種鬼話來吸引打工,還變成暑期打工,又利用校園網絡去做他們職業訓練場,這個是「成少共犯」,成年跟少年共犯結構,現在變成少年嫌犯的主要型態。部長,我跟你講,很多人跟我說現在的生活環境包括這件事,他們不敢生孩子也有這件事在裡面原因,他說現在孩子除了要學習之外,也要教他們如何抵抗外界的誘惑。所以部長,我的意思是除了宣導,你一定要有更強硬的手段來斷掉這些伸向校園、伸向孩子的黑手,因為如果任由法律去處理,他們會跟孩子說反正判很輕、反正沒事,最後會沒什麼事。孩子們走向沉淪之路,臺灣永遠擺脫不了詐欺王國的名稱。所以我覺得他們不只是犯罪,他們在蠶食鯨吞臺灣的下一代。部長,你可不可以承諾我,你對定執行刑刑度的檢討,我是不是可以很快看到你們有這樣的做法。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第一,我們會研議修法,讓法官在定執行刑這部分不會發生像委員所提到的那種現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在還沒完成修法之前,我會要求檢察官要監督法院的判決,也就是如果定執行刑不合理,我們就會抗告或上訴來做處理。委員的聲音我們也會如實的希望檢察官能夠反映在求刑的部分……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希望不要等太久,我可以看到你們在做一些研議的……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具體求刑,希望法官能夠依照我們具體求刑來判。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今天說的東西,我什麼時候可以看得到你們的進度?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把我們的做法做一份書面報告給委員。

陳委員昭姿:不要太久好嗎?就你們的方向,好嗎?

鄭部長銘謙:好,我們儘快把我們的做法……

陳委員昭姿:我們也都在學習啦!

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希望法官能夠聽得到委員寶貴的聲音,謝謝。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林沛祥委員發言。也歡迎林沛祥委員加入我們司法委員會。

林委員沛祥:943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主席: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林委員沛祥:鄭部長早安。目前國人都很關心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也就是所謂的單身條款。本席也在今天法務部的立法計畫第二十六條有看到這個案子,包括我在內,有許多委員也已經針對兄弟姊妹特留分提出修法版本,希望替國人改善這個制度,這緣由是因為去年底的時候,台灣遺囑協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面有提出相關的提案,獲得多達772位民眾的支持跟附議,我們也知道法務部有自己委外的研究報告,也已經指出現行制度確實有檢討修法的必要性,而且有承諾在今年初啟動修法程序,所以我請部長回答,第一點,請問現在具體修法的進度到哪裡?第二點,法務部的版本出來了嗎?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的確有關繼承篇的委託研究案在去年底已經完成了,這部分有一些建議和意見,本部在今年也邀集了學者專家、相關的機關團體有召開研修小組,有關於繼承篇修正這部分有第一次的研修會議討論。這部分除了我們這次的研修會,還有把105年相關的草案能夠再做檢視,當作修法的一個重要參考。的確,委員關心的有關兄弟姐妹特留分這部分的問題,這是一個重點,當然因為各界的意見還是很多,我們還要再做更精緻的討論,希望在今年能夠向立法院提出,我們會把它送出法務部,然後儘快審查。

林委員沛祥:去年10月我在總質詢的時候提出來,部長也曾經上臺有幫卓院長回答。

鄭部長銘謙:是,我們是希望今年能夠修法……

林委員沛祥:其實應該檢討修正的是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第四款,讓國人能夠真正落實遺囑自由跟財產自主。老實說,有一位前輩常常在講「時空背景不同」這句話,我覺得這句話對於我們的修法是的確有必要性的,畢竟50年前的中華民國跟現在中華民國整個民情已經變得不一樣,當時不管是您本身還是卓院長都在院會裡面明確回應,會與社會各界進行討論跟徵詢,但是我也必須在這邊要提出,其實社會上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共識是因為這個事情可能已經慢慢……不能講慢慢,而是已經直接影響到很多人他們自己所謂的遺囑自主跟其他方面的權益了。

所以今天社會討論的重點其實很簡單,部長,我們現在立法院已經有多位委員提出版本,當初你是承諾2026初啟動修法程序,如果有任何窒礙難行的地方,部長可以直接提出來。

鄭部長銘謙:謝謝,我們現在也已經啟動修法程序,因為我們已經召開研修小組的會議,這就是一個修法程序的啟動。的確對於時空、家庭型態與現在的背景,我們也參酌外國立法,像現在很多專家學者也一直在提,像日本貢獻分制度來取代特留分,就是你實際上有付出多少才有辦法去繼承,這可以結合遺囑自由的制度。這部分我們的速度及腳程現在有一直在加快,就像委員講的,我們希望一定要廣納社會意見以達到一個平衡。

林委員沛祥:我也必須在這邊請教部長,我希望今天是個理性的討論,因為這個事情還蠻重要,法務部預計什麼時候提出版本?時間很重要。

鄭部長銘謙:是。

林委員沛祥:我們不能一天到晚期待立法院全年無休,都一天到晚等大家的法案,但什麼時候提出版本?

鄭部長銘謙:我只能講說儘快,現在因為繼承篇修的幅度蠻大的,如果急的話,我們可以把特留分跟遺囑自由這部分……

林委員沛祥:有沒有機會在這個會期?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努力,好不好?因為我們還要再送行政院來審查,還要再預告、再會銜,所以還有一段時程,我們儘快去做,隨時會跟委員聯絡,因為我知道委員很關心這個問題,我們會再跟委員來做個聯繫,讓委員能夠掌握進度。

林委員沛祥:好,我期待法務部的國會聯絡組能夠跟我辦公室儘快獲得聯絡。

鄭部長銘謙:是。

林委員沛祥:最後,我剛剛看了今天出席的人及各位官員裡面,剛好我們政務次長是黃謀信黃次長,謝謝黃次長,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另外一位政務次長黃世杰黃次長,聽說黃世杰黃次長最近已經被欽點去參選桃園市市長,聽說昨天他就已經開始在上班時間公開跑行程。請問這件事,部長您知道嗎?

鄭部長銘謙:次長要選市長是報紙有這樣的報導……

林委員沛祥:我先問第一個關鍵問題是,他有請假嗎?公務時間出去跑行程,他有請假嗎?

鄭部長銘謙:我想他有公務行程,他就會出去。

林委員沛祥:沒有、沒有,這個是公務行程,如果你是去幫桃園的農產品……去參加桃園農產品的行程,我有點不能了解法務部跟桃園的農產品有什麼直接的關聯。我想請問他如果是這樣去跑地方行程,請問部長,他有請假嗎?

鄭部長銘謙:我想該請假就會請假,這部分我再來了解。

林委員沛祥:第二件事,如果他是這樣子去針對他未來的仕途去做更進一步的發展,請問以專業性的考量來講或各方面功能性的考量來講,部長,他是不是需要先辭職再去專心的跑行程,才對得起我們整個法務部的系統呢?

鄭部長銘謙:有關黃政務次長他有沒有去要參選的這個問題,這是媒體的報導,如果真的有決定要去選,我想他有他的做法,因為到目前這都是媒體的報導。

林委員沛祥:我們只是期待……我們都知道法務部目前都是很辛苦的,因為有很多案子,尤其現在這幾年來,我們中華民國整個社會上的價值觀,整個社會上的觀感其實都一直在變,變的時候其實很尷尬,法務部一方面又要讓大家安心,一方面又要想辦法讓公務體系能夠正常,這時候每一位官員、首長的職權都很重要,如果剛好有人有外務來干擾法務部本身的運行,尤其又是到「長」字輩,我會認為部長您應該好好考慮這一個狀況,到底這樣適不適合?

鄭部長銘謙:我想,我們會……

林委員沛祥:我們時間有限,我想繼續詢問有關打詐這方面的事情。

鄭部長銘謙:是。

林委員沛祥:老實講,我們聽到國家隊都很興奮,只有聽到打詐國家隊,我們有點頭痛,其實我們都知道至少有兩大國安危機:經濟危機和少子化危機,但是老實講,對民眾感觸最深惡痛絕的就是打詐。去年1月開始實施打詐綱領2.0版本以及打詐新四法,目的應該是讓民眾有感,所以我想請問部長,從去年1月打詐綱領2.0版本上路之後,到現在為止,臺灣民眾遭受詐騙的財損總金額是多少?能不能給我一個大約的數字?第二點,臺灣民眾在從去年1月打詐綱領2.0版本上路之後,臺灣民眾遭詐騙的受理案件總數是多少?能不能給我一個數字?

鄭部長銘謙:有關財損總金額這部分,我這邊只有查扣不法利得的資料,但因為打詐儀錶板就有公布數據,這個是內政部主管的,但是我可以看出有關財損的金額,事實上整個件數也下降,財損金額從今年2月往回溯這一年內,跟去年2月比較,財損金額也是下降23%

林委員沛祥:對不起,我要問的是數字,不是下降多少,數字!

鄭部長銘謙:我有單月的數字,今年1月財損的金額是70億……

林委員沛祥:從去年到今年1月,我是說這一整年財損的數字是多少?

鄭部長銘謙:我再提供給委員,好不好?但是這有下降的趨勢,去年1月是95億,今年1月是70億。

林委員沛祥:我跟部長報告,我得到的資料是財損總金額914億,從去年1月到今年1月財損總計914億,相當於什麼?相當於我們全國5,000大企業中前面80家到100家,如果以零售業來講,相當於整年的新光三越跟家樂福的營收總額。部長,您覺得這個數字是高還是低?

鄭部長銘謙:當然這個數字還是高,但是有下降反轉的趨勢……

林委員沛祥:第二個就是受理案件的總數,目前我們辦公室查到是185,215件,這是受理的案件總數,沒有受理的可能還不只這個數字,所以這就是回到為什麼我剛剛說民眾覺得打詐其實有點像國安危機,因為深惡痛絕、感同身受,政府一直說政策有效,但是人民真的有感嗎?打詐綱領2.0版本就是希望讓民眾有感,但是這個數字跟這個感覺出來的時候,部長,這有點心酸啊!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對於打詐我們的確一直不遺餘力,我們整個辦案團隊以及政府其他機關都有跨域的整合,進行公私協力,其實在去年已經從高峰下來了,從11222萬件到……

林委員沛祥:我時間已經快沒了,不過我想請問部長這件事,我覺得這件事講出來民眾一定很有感,那就是在打詐綱領2.0版上路之後,到目前為止,民眾被詐騙的金額裡面,實質成功追回來的金額比例是多少?我是指追回來的金額比例,而不是追回來的金額。假設我被騙了1,000塊,追回來70塊或80塊,比例就只有7%8%,這樣好像不太對勁;如果被騙了1,000萬,但是追回來850塊,我就會覺得這個政府有感,請問這部分的金額比例是多少?

鄭部長銘謙:因為現在的詐欺、詐騙是屬於跨國型的,有些錢直接就轉出去了,這個很難追回。這部分的比例我沒辦法去做一個明確的數據,但是追回來的總額我倒是可以提供給委員。因為這是跨國型的詐騙,而且洗錢洗到境外了,加上現在虛擬貨幣交易的方式,所以很難去……

林委員沛祥:這就是為什人民對於打詐很沒有信心的感覺……

鄭部長銘謙:當然我們在努力,我們查獲的部分也有330億……

林委員沛祥:如果我們聽到的不是一個直接的數字,而是一直說這些錢可能轉到國外去、這些錢可能轉到別的地方去,這些錢可能轉到這邊、轉到那邊……

鄭部長銘謙:這個的確有它追回來的困難度……

林委員沛祥:民眾會覺得我們的政府在推拖……

鄭部長銘謙:我們沒有推拖,我們是很努力在做,如果推拖的話,今天詐團的氣焰會更囂張。

林委員沛祥:部長,現在都在錄影,我也在做理性的討論,我沒有說您推拖,但是民眾的直接感覺很有可能會覺得第一時間你跟我講的不是追回來的比例多少,而是說這個錢會到哪裡去,民眾難免會覺得不對勁。現在時間其實已經到了,我在這邊要請求部長,甚至要求部長,是否能夠在未來打擊詐騙的政策裡面,把提高追回金額比例當成政策目標,可以這樣做嗎?

鄭部長銘謙:我們來努力。

林委員沛祥:提高追回金額比例,這件事情如果做得到,人民對於打詐才有感啊!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對於打詐其實我們都有要求,就是在偵查審理中,因為有被害人到場,我們就會要求被告一定要跟被害人做一個調、和解……

林委員沛祥:我家人昨天才被詐騙,其實我一直在跟我的家人說什麼連結都不要點,結果我家人昨天才被詐騙,只差一點點,還好最後的驗證碼沒送出去,不然就完蛋了。像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你我身邊,如果已經發生了,麻煩一下,打詐要有感,把錢追回來,至少讓民眾覺得「有政府、好安心」這句話才是真的。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在努力了。

我再補充一下,剛才委員關心黃世杰政務次長有沒有請假的問題,我們查的結果他在上週都已經完成事前請假的手續了,謹做以上的補充,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沛祥委員的提醒,我在這邊也請法務部把你們追回來的詐騙金額的比例數字,再提供給司法委員會參考好嗎?總是應該有比例吧!總共詐騙金額大概多少,然後實際上追回的詐騙金額。就近五年的時間,我想應該還是會有一些統計數據,麻煩你們給我們一份資料,謝謝鄭部長。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林委員倩綺:958分)謝謝主席翁召委,我先請教法務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林委員倩綺:早安。有三項議題跟您請教及討論,第一個部分是關於司法公信力的問題,有個個案我想要了解一下整體的狀況,我這邊的個案是有一位施姓民眾在108年被判決確定,刑期是310月,但是判決確定之後,5年間沒有執行,到了113年才收到執行通知。當事人在這5年當中也多次主動向法院跟地檢署詢問執行的進度,但是檢察機關沒有動作。監察院在今年1月也做了一些調查,整個調查提到這不是一個人的疏忽而已,而是從分案執行到歸檔,每一個環節都有一些問題,包括書記官沒有分案,執行單位沒有啟動程序,股長跟檢察官在歸檔的時候也沒有注意到,結果整個流程有點整體失靈。我想跟部長請教,這一件是已經確定的刑事判決,怎麼會過了5年沒有執行呢?

當然監察院有一些調查,第二個部分其實也有反映到監察院調查的一些結果,也就是地檢署的案量極為龐大,如果這只是被發現的一件,有沒有其他還沒有被發現的可能案件呢?

第三個部分是我們有沒有可能透過這樣個案來檢討一下內控的機制,未來在內控上對於分案的覆核以及執行的追蹤,還有歸檔前是不是要再次確認,避免當中有被遺漏的?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如何?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施姓受刑人這部分的執行的確是有延緩到了,但倒是還沒有逾越行刑權的時效,所以現在也已經發監了,在113710日已經入監執行。

剛才提到有疏失的問題,臺中地檢有評定資料科的書記官及執行科的書記官,這部分當然也反映在他們的考績上是打乙等。委員關心是不是有其他的情形,我們也是很注意,所以……

林委員倩綺:是不是你們趕快再做一個檢視?如果有這樣子的情形,因為看起來不是一個個案,有一些在整個系統上……

鄭部長銘謙:我們當然會檢討,其實臺中地檢有強化複數被告案件分案及歸檔的流程,將其列為教育訓練的課程。我想這也要一直跟同仁提醒這是一個管考、督考的問題,我們也不希望有此類情況發生。

林委員倩綺:看起來是蠻特殊的,就正好在每一個環節都有一些疏漏。

鄭部長銘謙:這一件比較特殊,另外本部也會強化跟司法院的系統來做交換,這是屬於系統性的交換機制。

林委員倩綺:所以他有這樣一個系統的……

鄭部長銘謙:互相勾稽嘛!如果有確定過來的話,我們才不會漏掉,因為有時候不管怎樣還是要人工方式,所以我們……

林委員倩綺:所以本席這邊也提醒,出現這樣一個個案,我們也發現這個系統可能有一些需要再做整理及檢討。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謝謝委員的提醒。

林委員倩綺:再來是單位之間是不是要互相勾稽?

鄭部長銘謙:是。

林委員倩綺:其實這也反映一個問題,而且是本席長期在關心的,基層檢察體系長期都高壓過勞,我們從個案裡面其實會看到很多個向度的問題和狀況。這個案件是發生在臺中地檢,我們看一下他的案量,108年度處理的案件有三萬八千多件,觀護案件有7,544件,總共46,397件,我們用平均來算,每天是181件。就人力跟時效的限制而言,因為這件事情還關係到一些時效,結果在覆核或決行上就沒有及時的處理。

事實上,執行科的負擔也是很沉重,承辦的書記官每一年都達到兩千多件,每一個執行的檢察官每一年差不多是8,0001萬件。我們來看臺中、新北、桃園這幾都的平均數據,近6年平均每天都在200300件當中,基層人員其實也有反映,本席也長期關注,人力跟案件量其實蠻失衡的,這個部分不僅是每一個環節的問題,整個失衡的狀況可能也必須再做整體的討論及檢討。這部分本席已經關心很久了,所以具體的人力補充或減壓的方案,或者是書記官跟地檢署基層的負擔,你們現在有沒有一個更積極或者可能看得到預期的方案來做一個應對呢?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我想我們書記官會很感動,的確,增補人力上我們一直在努力,但因為受限於整個天花板的限制,事實上,我們還在努力。另外,的確案管系統,也就是案件管理系統的優化,我們希望能夠更有效率來簡化行政流程,讓書記官不要案牘勞形,檢察官也一樣,那……

林委員倩綺:本席關心的就是這些基層人員的問題,我想全國人力大概都很缺……

鄭部長銘謙:對,因為人力短缺的關係,我們就是從案管系統的優化、簡化流程,還有推動AI輔助系統著手,其實AI輔助系統可以幫我們節省很多……

林委員倩綺:我知道AI可以節省很多事,不過我們也要學AI跟理解AI,或者讓AI能夠真正做到對我們比較有效度的功能,這其實也需要一點時間。

鄭部長銘謙:還有老舊設備也要汰除。另外,最近我們也幫書記官爭取加薪,很謝謝人總跟主計總處的支持,行政院……

林委員倩綺:你們現在的因應作為,是不是也可以給本席一個書面報告?

鄭部長銘謙:紀錄費也從4,700提高到6,070元,非常謝謝行政院的大力支持……

林委員倩綺:對、對,看起來你們是有一些進展,相關進展報告是不是可以給本席?

鄭部長銘謙:好,這部分我們再做一個……其實我們非常注意,也都有定期召開一些研商會議,希望能夠合理化書記官的工作負擔,這部分我們就用書面報告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倩綺:對、對,本席這邊就是長期為書記官,還有相關的基層請命……

鄭部長銘謙:真的很謝謝委員的關心,謝謝。

林委員倩綺:第二個部分,本席要跟你探討一下有關身心障礙受刑人在進入監獄時,有沒有妥善被處遇的狀況。有一些個案是收容人入監之前,因為交通事故受傷了,入監後可能在醫護上沒有即時處理而惡化;另外還有一些不同的障礙別,像聽力障礙,執行官可能未及時發現,因而在資訊上沒有得到及時通報,這些都是即時性可能發現的突發風險,這就導致收容前後因為醫療跟身心狀況通報機制的不足,所以在醫療評估是不是需要後續矯正照顧及停止執行的判斷上,本席認為整個制度面出現了三個斷點,在此提供給你們參考。

第一個斷點是什麼時候停止執行、是否要停止執行,標準是不是可以更明確化?第二個斷點是醫療專業有沒有進入到決策核心?第三個部分是矯正機關的醫療處遇。從收到健康檢查到後續醫療處置,還有個別處遇計畫之間的連動,這整個實質的健康問題都會被忽視,既然我們已經收容了,很多東西就必須負責,整體的狀況,還有通報的即時性、處遇問題等,矯正署要不要簡單回應一下?

林署長憲銘: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關於國家刑罰權跟醫療人權之間的層層節制,我們是很看重的,因為醫療……

林委員倩綺:你可不可以針對第一線人員的醫療專業,還有矯正機關的處置,就是本席剛才提到的那三點,你們目前有沒有發現這樣的問題?如果有,而且有對應措施,你就簡單給本席一個回應;如果還沒有,你們大概打算怎麼做?

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一向都很重視的問題,每個個案的輕重緩急我們都會去判斷,從他在地檢署報到開始,一直到我們新收入監執行當中,我們都會依個案的情形來判斷。

林委員倩綺:本席想請教一下,停止執行的標準怎麼樣?

林署長憲銘:主要有兩點,比如他沒有辦法自理生活,那一定……

林委員倩綺:怎麼判定他有沒有辦法自理生活?

林署長憲銘:就是他先提供他的病歷資料,我們先審查,再來就目前他的實際醫療狀況,醫生有沒有做評估……

林委員倩綺:簡單講,這個應該會後私下再探討,假設這個人可能沒有人可以幫他處理病歷的問題,但他已經失去了某一些生活的狀況,第一線人員如何決定他是不是可以停止執行?我講的是那種個案的一個可能性。

林署長憲銘:是、是,因為我們還有10天的猶豫期,就是新收進來之後,我們會放在病舍,在10天的猶豫期看看他真正生活自理的狀況怎麼樣,如果這10天之內看出他真的沒有辦法自理生活,我們就會拒絕收監。

林委員倩綺:所以本席剛剛提到的即時性,在這裡面就產生了一些問題,是不是你可以針對本席剛才講的三個斷點:第一,第一線人員是否停止執行?第二,醫療專業人員是不是可以進入決策核心去做建議?第三,矯正機關如何在本席剛才所講的健康檢查跟醫療處置,還有處遇計畫之間的執行,給本席一個回應?就是針對這三點,給本席更詳細的書面報告,好不好?

林署長憲銘:好,我們用書面給委員更詳細的資料。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

林署長憲銘:謝謝。

林委員倩綺:最後一點,本席想針對大家都很關注的新北割頸案,請教部長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的制度設計問題,其實這一條第一項明確規定,被害人及其家屬得就受刑人假釋審查陳述意見,但是第三項排除了少年刑事案件的適用,只要加害人未成年,被害人跟他的家屬在假釋過程當中就沒有辦法表達意見。這次的新北割頸案家屬就沉痛的面臨這樣一個狀況,因為加害人是未成年,結果他們的陳述就被排除在外,沒有辦法知道加害人什麼時候會出獄,也不知道他被矯正的情況,更遑論這個家庭他們所擔心的可能發生任何安全上的疑慮,或是他們能夠事先做一些準備,這個資訊落差對被害人而言,可能在他的整個生活安全跟心理安定上造成很大衝擊,所以法務部認為現行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排除少年刑事案件的規定是不是合理,以及有沒有檢討跟修正的可能?

第二個部分,在不違反少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本席認為應該建立一套有限的知情與陳述機制,讓被害人至少能夠掌握假釋的重要資訊,並適度表達意見。

第三個部分,針對被害人在整個少年刑事程序過程長期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問題,法務部是不是要從制度面上有一些補強措施?比如要求相關機關對被害人的意見要具體回應,提升他程序參與的實質意義,針對這個議題或這個條文,現在有這樣一個個案發生,而且各界都非常關注的情況下,法務部針對這個法條,要不要有一些思考跟修正呢?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關心犯保法第二十七條排除少年案件是規定在第三項,事實上這是112年修法時司法院的建議,我們尊重他們的建議,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司法院主管的法規,他們在犯保法已經規定少年刑事案件是排除在第一項的適用,這是司法院的建議。這次少年事件處理法在這部分也要做一個通盤檢討,我們這邊也會來檢視,看看這一條是不是要修改,這部分我們再來檢視。

另外,少年犯假釋前其實都會做被害人意見陳述的調查,依據假釋實施辦法,我們都會詢問、參考、審查這些資料,包括被害人跟被害人遺屬的陳述意見,我們都會尊重他們的意見,這部分請委員放心,目前我們也都是這樣做。

林委員倩綺:但是被害人被告知或在資訊的掌握度上,目前他們就是有這樣的疑慮,他們沒有辦法確認在假釋的資訊內容上……

鄭部長銘謙:有關假釋這部分的內容,我請林署長補充說明有關假釋審查資訊不對等的部分。

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只要他進來執行,我們都會問被害人,如果被害人願意來參加假釋的意見提供,我們也都會尊重,但是有些被害人不理……

林委員倩綺:這個是意見的提供,但是對於加害人假釋的狀況,他們有機會了解跟做一些因應嗎?

林署長憲銘:有,但是在實務上,這個比例並不高,因為被害人都不太願意再進入這個區塊。

林委員倩綺:被害人不願意,其實是家屬對這個部分可能有一些心理的擔憂。

林署長憲銘:是。

林委員倩綺:我想我們都知道實際的狀況嘛!我們當然期待加害者能夠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多一些更正面地被社會接受。但是對被害人來說,你很難想像他過去可能是家屬被害了,他現在對於資訊就沒有辦法掌握,而他心裡的陰影我想也都是會存在的。所以這個不僅是資訊不對等,讓他們沒有辦法去做一些所謂安全的防護,我想這是一個滿大的問題。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做一個補充。事實上,根據犯保法,我們對各個犯保的分會都會去做協助,像割頸案這部分,我們也都一直持續有專人去做輔導、諮商和法律上的協商,最重要的是還會請律師……

林委員倩綺:謝謝部長這邊……因為這是社會關注的一個案件嘛!

鄭部長銘謙:的確,我們非常重視這個案件。

林委員倩綺:但是我想整體大家都會有,也不是只有這個個案而已,所以本席這邊談的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請你們做一個參考?不是只有這個個案,未來……

鄭部長銘謙:我想我們都是通案式在做處理,對於被害人,我們都覺得他是無辜受害,我們真的是覺得非常要給他後盾跟資源。

林委員倩綺:對,所以在一些實質的執行上……

鄭部長銘謙:在實質的幫助上這部分我們都有在做,而且像1219等等,我們都是在第一時間就趕過去的。像新北市這種案子,我們非常地痛心,我想被害人受到這麼大的創傷,我們要給予他很多的……

林委員倩綺:所以在通案的處理上,法務部這邊是不是可以更積極地做一個處理?

鄭部長銘謙: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們再做一個書面給委員,報告我們做了哪些機制,讓委員更加了解與支持。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

鄭部長銘謙:謝謝。

主席:謝謝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主席(林委員倩綺代):接下來請翁召委。

翁委員曉玲:1016分)謝謝主席,這邊有請鄭部長。

主席: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召委早。

翁委員曉玲:部長好。我想昨天晚上其實有一個蠻駭人聽聞的新聞,就是在臺中地方法院有一位已經多次犯下毆打律師行為的女性,她又再次地毆打了臺中律師公會的理事長,狠狠地甩了理事長一個耳光。我昨天在晚上的時候就有看到那個影片,非常地震驚,因為是在法庭前面,而且法警就在旁邊,竟然可以縱容這樣的加害行為人,而且已經是屢次犯行,都去毆打律師、恐嚇律師。

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現在律師公會基本上也發了聲明,而且對於法警在旁邊卻沒有依照現行犯逮捕這件事,認為法院的措施、做法不夠積極而感到非常遺憾。當然本席在這裡也曉得,法院的管理不是法務部的事情,甚至是屬於司法院的事情,但是在這個事情上,它一再地凸顯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律師的人身安全是不是應該要受到更積極的保護?

我們知道其實律師被毆打、被暴力傷害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在這些年裡面,我們常常會看到有好些律師被毆打、被傷害,甚至被撞死,還有被縱火燒死的案例。像2024年的最近這幾年來講,臺中就有三名女律師接連遭受攻擊,也就是這次毆打臺中律師公會理事長的這名女性,然後更早在的2017年時,在臺南地方法院外,不是也有一名律師也被他的對造當事人開車撞死。還有一個是比較近期的,這個屏東的律師在2024年接受委任處理房屋點交時,在現場竟然也是被對造當事人預謀縱火,最後不幸被燒死身亡。

類似這種案子其實屢見不鮮,過去律師公會也一直希望能夠修法,在律師法裡面加強對於妨害律師職務和攻擊傷害律師的行為予以法律制裁。但是本席有看到,法務部對於這個部分好像始終沒有積極地提出修法建議,有嗎?你們在律師法裡面有提案修法嗎?

鄭部長銘謙:首先,我要譴責這起對律師的不法攻擊,因為這是在野法曹,他也的確是在執行職務時被攻擊,我們對這個個案會速查嚴辦,如果涉及到刑責會速查嚴辦。

我們後續作為方面,我們會回來檢視,因為這是發生在法院的那一部分,我們檢察機關會去注意到偵查庭的安全,尤其是律師跟參與程序的所有人,包括證人,尤其證人會被追打或被攻擊,或者雙方會互相攻擊,都有這樣的案例。對於剛才委員有關心到……

翁委員曉玲:有關於律師法的修法……

鄭部長銘謙:律師法的修正我們再來研議,因為以前我們沒有針對這個……我們會來研議。

翁委員曉玲:好的。本席希望法務部這次要積極一點,因為這些年來,律師被傷害、毆打的案例是屢見不鮮,而且嚴重的時候甚至還會被撞死、被燒死。律師公會已經不只一次表達應該要更積極地強化律師的人身安全,但很遺憾,本席看到法務部在這次的立法計畫當中,雖然有要提出律師法的條文修正,但是這跟保護律師人身的安全、要處罰對於律師造成人身傷害,或是有攻擊、妨害職務等行為的情況,並沒有提案修法予以制裁,所以本席希望法務部就這個部分能儘速提出相關條文。

鄭部長銘謙:我們來研議。

翁委員曉玲:本席在這邊也會積極地提出相關的修法案,我覺得保護律師、保護在野法曹,讓他們能夠安心地去執行職務,這個事情是非常重要的,這也跟我們的司法秩序有關。

接下來本席也要提這個問題,其實剛剛倩綺委員一開始就已經提到了。竟然我們的檢察官在執行犯人的刑罰時,竟然忘記還有一個受刑人沒有被執行,而且更離譜的是,這個案子並不是檢察官自己發現的,而是因為這個當事人要出境結婚被攔下來,經過反覆詢問才被查出來。如果這個當事人一輩子都不出國,是不是過了30年之後,這個受刑人的刑期就會永遠消失?本席認為這個問題其實是很嚴重的。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這件最主要是卷太多了,的確是有發生漏把這位受刑人分案執行,的確是有疏失。所幸是他的行刑權時效還蠻長的,所以這部分沒有罹於時效,這也已經發監執行。的確我們有做檢討,剛才林委員在質詢時,我有做檢討……

翁委員曉玲:是的,我剛剛有聽到,部長剛剛也回答了。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部分,為避免此類事件再發生,我們會再做管考以及再宣導,在教育訓練時我們會再做加強。

翁委員曉玲:本席這邊有幾個建議,包含你們未來是不是要建立系統化的追蹤?因為現在已經進入到數位化、資訊化的時代,很多發監執行的程序,甚至未來在刑事訴訟法裡面是不是也應該要明定執行指揮書的簽發期限,避免再度出現被遺忘了5年都還沒有執行的判決。我覺得人力不足固然是一個主因,可是也不能因為人力不足,所以我們就認為像這樣的情況是情有可原,反正這位受刑人也還是在5年之後被攔截到了,被抓回去服刑,可是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案件是判決確定了,但是沒有執行!所以我希望法務部這邊應該要進行全面清查,同時對於失職人員也應該要進行懲處。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有。

翁委員曉玲:本席有看到你們的懲處,基本上只有最後承辦的書記官考績列乙等,就只有處罰這位書記官,股長已經退休了,當時的執行檢察官也辭職轉任律師了,結果其他人都沒有事,基本上我覺得社會大眾是不能接受的!像這種明顯失職的情況,對於層層環節考核程序裡的這些失職人員卻沒有辦法處罰。本席是建議法務部應該要訂定出相關的懲處程序,不應該因為退休了、轉任了,所以對於他們過去失職情況的追究就一筆勾銷,這部分應該要再研議,好嗎?

鄭部長銘謙:好,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

翁委員曉玲:好。

鄭部長銘謙:我們回去再去檢討,這部分其實……

翁委員曉玲:這個案子是監察院有特別提出來,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也是很嚴重。

鄭部長銘謙:我想我們……

翁委員曉玲:我想在這邊我就不再繼續討論這個議題了。

鄭部長銘謙:是。

翁委員曉玲:剛剛在倩綺委員那邊,您也回答很多了。

接下來我想要再談到另外一個議題,因為部長您在最近311號檢察官首長交接典禮上,有公開要求檢察官要超前部署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查案,甚至特別強調國安的案件偵辦不能夠再以傳統的刑事思維去處理。當然這段話就引起了高度關注,主要大家會想要了解、知道,部長您這裡所謂非傳統思維的具體法律定義是什麼?

鄭部長銘謙:因為現在整個境外敵對勢力都用假訊息進行介選,我想這部分我們不能夠姑息,一定要正視,因為我們認為選舉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能夠在一個平和的狀態之下進行選舉。我想每個參選人、候選人都希望沒有任何其他包括金錢、暴力、假訊息等介入,進而影響選舉的公正,所以在這部分我們以前都沒有注意到國安,從上一次的選舉就開始發現假訊息充斥在……

翁委員曉玲:好,了解。

鄭部長銘謙:尤其現在AI的世界有一些AI生成,所以現在我們的選罷法也有修法,對於一些AI生成,都要有法律依據……

翁委員曉玲:好,知道了。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要更重視。

翁委員曉玲:部長,我想我們是法律人,本席在這裡很強調所謂的非傳統法律思維到底具體的法律定義是什麼?本席擔心的是,你這邊是不是暗指或是有意的指導,希望未來檢察官在辦案的時候,相當程度的對於原本要求嚴格的證據法則,可以放寬、可以放鬆?

鄭部長銘謙:這個不是這樣的,不是放鬆或者是……

翁委員曉玲:我希望所有檢察官或者是未來相關的司法人員,在辦案的時候應該還是要回到那個嚴謹的證據法則,畢竟檢察官辦案必須要倫理跟證據並重,所以你這裡強調的非傳統思維的確是會讓人confuse、會混淆,不知道您指的意思是什麼!

不過因為我們現在講的是您希望在九合一選舉查察部分能夠更加嚴謹,當然這裡也要提醒部長,因為我們知道過去大家一直都會質疑司法,特別是在選前就開始大範圍的動作,這可能會引起很多民眾認為是不是司法在介選。尤其是在過去幾次選舉,常常看到檢方在選舉前夕大規模約談基層的里長參選人,可是之後常常又多以不起訴處分,甚至到了法院還有判決無罪的情況,所以像這樣子的選前大動作偵辦,選舉之後卻查無實據的模式,其實已經嚴重傷害了司法公信力。

本席在這裡要請教,法務部未來要如何確保超前部署不會是針對性的打壓?就是超前部署並不是針對性的打壓,你們要怎麼去做這件事情?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關於超前部署,因為選舉有一定期程,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是一個督導的小組,對於選舉,我們是查察,但查察不能夠等到明天已經要投票了,現在才去查察,因為臺灣的民主政治得來不易,而臺灣的民主政治是透過選舉一票一票投出來的,選舉的公平、公正跟純潔度,我們必須要予以確保,所以我們一定要超前部署,就是我們一定要提醒檢察官,在期前策略會期前報告及選舉公報出來公告之前,我們就要開始部署了,我想這個是再做一次提醒,歷屆選舉我們都是要提前部署。

翁委員曉玲:是。

鄭部長銘謙:因為有些是送錢的或介入的,都是在之前就已經開始下資源了。

翁委員曉玲:本席在這邊基本上也是支持部長您的看法、您的查辦方向,但是本席還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制定明確的標準,針對什麼叫做介選,對於介選案件的發動,你們應該要建立更高的發動門檻。

鄭部長銘謙:這個都有。

翁委員曉玲:還有審核機制。

鄭部長銘謙:這個都有。

翁委員曉玲:另外就是選後也要檢討,特別是在選前大動作偵辦,但是選後都不起訴或是被判決無罪,這個未來是不是應該列入檢察長以及檢察官的年度考核?否則的話,檢察官反正都聽從上意,然後隨便辦案,到了最後可能又不起訴,或者最後法院可能判無罪,基本上,我覺得這都已經嚴重影響司法的公信力,本席希望你們能夠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最後本席還有一個跟時事題有關的,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有談到兩岸司法互助的問題,就是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其實我們知道這兩年來的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非常少,現在你們的書面報告上都是寫從簽訂協議之後到最近總共有多少案件,但是實際上從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執政之後,兩岸司法互助共打機制基本上已經沒有很積極地在運作了,互助的案件也非常少,在去年年底的時候就曾經發生過一個案件,大陸那裡突然遣返13名通緝犯及刑滿人員,但是我們臺灣方這邊好像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本席想要問的就是,因為你們在這次報告裡面有指出,調查局有請求協助、緝捕、遣返僅6案,在這6案當中有沒有包括去年12月大陸一次突襲式遣返13名通緝犯跟刑滿人員?有包括這13個人嗎?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請國兩司司長來回應。

翁委員曉玲:好。

孟司長玉梅:跟委員說明,兩岸的司法互助其實並沒有中斷,仍然繼續進行,我們每年都有這樣一個統計數據,以今年來講,我們現在的數據仍然有相當多件,依照不同項目,比如說通緝犯的遣返,或者是情資交換、文書送達、取證……

翁委員曉玲:你只要回答我去年年底大陸遣返回來的這13個人當中有包含在你們當時請求互助的案子裡面嗎?有包括在你們所請求的6案名單之內嗎?

孟司長玉梅:有關向大陸請求緝捕、遣返這個部分,實際上有哪一些人要對大陸請求緝捕、遣返,這個部分是屬於刑事局在處理。他給我們的這一些人裡面,是屬於我們通緝犯的,回到臺灣來,我們就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這裡面有沒有屬於我們特別對大陸請求大陸緝捕、遣返的,可能是屬於刑事局的業管。

翁委員曉玲:本席要講的就是這種突襲式的遣返,其實對於邊境的安全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尤其是陸方由公安押解上船,在金門水頭碼頭進行丟包式的遣返,結果現場的旅客非常的驚訝,怎麼會有遣返的犯人是跟一般旅客混雜在一起?這可能會造成國安和防疫的漏洞。當然,陸委會說:現在沒辦法,我們只能務實接收。可是我很希望法務部跟調查局未來與對岸的司法互助方面能夠更積極,而且也希望當對方有些什麼動作,我方要知情,我們不能對於他們什麼時候要遣返?遣返多少人?完全一無所知。更何況部分人員在入境之後,因為在臺灣沒有被通緝,所以就自己走了,他們在大陸犯罪,但是在臺灣可能因為沒有被通緝,所以回到臺灣之後就自行離開,這未來會不會又造成我們治安的漏洞?本席希望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最後,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在下次提供給我1份報告,就是對於我方請求、成功遣返以及陸方單方面主動遣返案件的比例,不見得需要這麼多年,大概近5年或近10年兩岸互助情況,提供我一個更清楚的報告,這樣可以嗎?

孟司長玉梅:是。委員,我們再來提報告。

主席:好,謝謝。麻煩法務部會後記得把報告補給翁委員。謝謝部長及翁委員。

主席(翁委員曉玲):接下來我們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03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部長好。最近大家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有許多的討論跟爭議,今天也想再跟部長做更多的討論,少事法的核心就是以保護優先、教育先行,目的其實是要讓我們的孩子能夠健全自我成長,調整他的成長環境並矯治他的性格,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專業的輔導跟支持,讓他們可以降低再犯,能夠順利的回到社會裡面。但是,當我們在講保護先行的時候,還是要去正視現在制度上面的確有一些問題,否則這個保護反而讓大家非常的害怕,實際上變成一個崩解的狀態。

所以,接下來想要跟部長特別再針對矯正學校做討論,矯正學校的目的其實是要讓這些孩子能夠獲得受教權,但是根據基層教輔小組的第一線反映,現在校內的氛圍還是偏向戒護安全優於教育輔導。這之前也有非常多的委員都關心過這一題,其實今天所有的內容都是第一線的人員,從社工、特教、教輔老師得到的一些回饋,所以也希望在實務上面,我們可以來協助大家做改善,以落實兒少的保護還有這些孩子的受教權。

第一個問題,教學連貫性常常因為安全考量或是人力不足而中斷,例如我們可以看到在日本有提供這些孩子很多的職訓,我們臺灣也有,像餐飲科的孩子也是有烘焙的課程,可是我們從第一線人員的回饋裡面得知,有些孩子本來應該要進行實作課程,卻因為戒護人力調度不過來,所以孩子最後只能上理論課。我看了一些報告,現在矯正學校的孩子其實他們成長的背景可能52%都是來自於近貧或是單親,就是家庭資源其實是相對薄弱的,所以他們其實不太有機會可以去探索自己。在108課綱裡面有個重點,就是希望可以讓他們自己去探索嘛!當這個孩子要探索之前,我們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是有沒有更多穩定的資源?例如心輔資源、特教資源,讓他能夠安心去探索,這是第一個部分,我們能不能有更好的一個比例;第二個部分,當他去做探索及上這些課程時,常常又會因為戒護跟教學衝突而造成他最後可能只能上理論課。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去盤點因為戒護人力不足而導致沒有辦法進行實作的狀態,到底統計數字上面有多少?你們是不是可以來做這兩件事情?

鄭部長銘謙:謝謝,這部分因為委員有在關心,我請矯正署署長來說明……

張委員雅琳:可以,沒問題。

鄭部長銘謙:關於少矯校跟少觀所部分,謝謝。

林署長憲銘:委員好,謝謝委員提到這些問題。首先,我們有4所矯正學校,每所矯正學校裡面都有1位校長,校長是由教育人員來擔任的,他會評估當下的戒護安全跟教育課程的安排,他會做評估的,所以我們不會偏重在戒護安全,這是由校長當下判斷……

張委員雅琳:我們知道,但是我們也非常清楚裡面的流動率非常高嘛!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更清楚地用數據去呈現有多少的實作課程因為戒護人力不足,而導致最後只能上理論課?因為職訓最有趣的地方就是實作課嘛!對不對?我們不可能全部都上理論課,一定要有更多的實作課,讓孩子有機會去操作,因為在特教教育上面也會透過一些實作的方式讓孩子可以更穩定,所以如果我們可以有一個更清楚、明確的統計資料,就會知道到底多少因此而受影響?否則現在都是憑感覺,對不對?

林署長憲銘:是。

張委員雅琳:這件事情是不是可以做一個盤點呢?你們可不可以從現在開始統計受到影響的狀態?

林署長憲銘:好。

張委員雅琳:第二個問題,我們現在還有一個司法矯正主導跟教育輔導介入之間的專業磨合,也是現場人員告訴我們,矯正人員跟教育人員的教育訓練背景本來就不太一樣,過去我們都是以矯正人員為主,我們現在其實已經納入了很多不管是心輔及特教人員的專業,可是他們沒有共同的職前訓練,也就沒有辦法彼此理解而造成標準不一及一些現場管理的困難。所以,有沒有可能針對新進的矯正人員提供一個心理發展的專業增能課程?讓他們在這個制度的設計之下可以彼此了解,才不會變成一般都是扮得非常黑的黑臉來管秩序,然後完全不理解他的心理發展跟創傷,因為大部分的孩子都有一些創傷嘛!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做?還是……

林署長憲銘:實務上都有這樣在做,每一位新進人員至少每年都會調到署裡面來訓練一次,在現場運作上,校長是教育人員,副校長是我們矯正人員,所以校長和副校長兩個人都會去溝通,以評估當下應該怎麼處置是最好的。基本上,我們還是以教育先行這樣的目標在推行。

張委員雅琳:好,因為今天所質詢的內容是第一線的回饋,也許我們這邊的理解跟第一線是有存在落差,是不是有可能提供給我們一些資料,就是現在對於矯正人員安排提供不管是心理、特教、職能訓練及增能訓練的數字,到底每一年有多少?每個學校做多頻繁?每位矯正人員是上完一次之後就結束了嗎?還是有持續上課?這個資料是不是可以提供給我?

林署長憲銘:好,我再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謝謝。

張委員雅琳:再來就是第一線工作者反映他們的工作量非常的大,甚至要分攤非專業背景的政策業務,嚴重的壓縮他們個案輔導的品質,實際上輔導教師可能1個人要對40個人,這要如何去維持品質呢?這個部分其實也是蠻需要矯正署協助現場人員的一點,就是他們很在意校內日常處遇如何運作?以及如何共同接住學生?是不是可以研議一個建立專屬矯正學校的跨領域職前與在職共同研習,以確保我們的矯正人員跟教育人員能夠用同一套語言來溝通?這個部分是可以的嗎?

林署長憲銘:可以,謝謝委員的指導。

張委員雅琳:大概什麼時候可以追蹤相關的進度呢?

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輔導老師的比例:最高是131、最低是114。所以這4所學校並不會達到140這樣的輔導老師比例。

張委員雅琳:沒關係,因為我們現在是從現場得到的一些回饋,還是說我們再約時間針對這一題再詳細討論,好不好?

林署長憲銘:好,謝謝委員的指導。

張委員雅琳:再來,因為我還有別的題目,就是特教資源。基本上在2023年我們的特教法修正之後,強調要保障特教學生的學習權益跟合理調整,可是以現在4所矯正學校的障礙生來說,合理調整跟特教支持的落實有明顯地落差。

林署長憲銘:是。

張委員雅琳:這也是老師們的回饋啦!矯正學校的特殊教育正在面臨嚴重的鑑定與結構性體制的困境。因為他們的背景來源其實相當地複雜,不管是入校前中輟,或者是有幫派的文化等等,這就導致他們在入校之後的障礙樣態非常複雜,跟傳統教育體系存在著一個落差,所以我們現在送鑑定的個案常常因為資料難以佐證或是難以排除藥物的影響而被判定為「非特教生」。也就是說,他因為今天是特教生才能夠得到特教資源,可是他今天被判定為非特教生的時候,就拿不到這些特教資源,所以這是一個問題。

再來,第二個就是特教還有我們非常強調的,就是要依個別化的需求來提供給他針對性的一些支持,可是我們現在在矯正學校常常會強調所謂一致性的管理跟戒護安全。所以就變成是因為矯正學校的孩子落差非常非常大,樣態也很不一致,現在一般特教體系用的一些教材、教案到了矯正學校也常常不適用,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做一個事情,就是邀請鑑定單位及矯正學校的特教老師,共同建立一個更適合矯正學校的鑑定標準,並且常態化地去辦理初任教師的研習跟教材教法的支持,來確保司法端的管教跟專業需求,也就是這個差異化的需求可以達到一個平衡?

林署長憲銘:是。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經過鑑定在案的特教學生總共是146名,我們的特教老師是11名,平均是113.2。目前我們跟國教署雙方是談到115這樣的比例,所以我們是符合與國教署所談到的比例,可是未來我們會朝向18的比例來邁進。

張委員雅琳:我想這裡面其實不是比例的問題,當然比例的確是要維持,但是其實特教老師的流動率也非常高,新任的比例也非常高。再來,今天講的重點其實是孩子沒有辦法被判為特教生。

林署長憲銘:不過那是一個持續性的鑑別問題,我們有特教老師在那一邊,會訓練我們的特教老師具有鑑別的能力。如果這個學生智商上已經出現有學習障礙、有情緒障礙等等的,我們會再重新鑑定。

張委員雅琳:你們多久會評估一次呢?

林署長憲銘:這要看那個老師在現場看到的情形,只要發覺他當下有這樣的障礙需要做鑑定的話,那個老師就會做這樣的安排。

張委員雅琳:好,那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約時間來詳細討論呢?因為特教的問題也是蠻複雜的啦!

林署長憲銘:好。

張委員雅琳:最後一點,這個可能要請法務部跟衛福部一起來討論,這些孩子離開學校之後,他如何回歸社會?其實他要回歸社會就是回到他原本的家庭裡面,如果家庭是可以支持的話,他基本上就可以在家庭裡面好好地回歸社會;可是如果在家庭不能支持的狀況之下,他可能就會回到幫派,或者是離開家庭去別的地方,對不對?像宮廟等都有可能。

林署長憲銘:對。

張委員雅琳:現在在家庭端,其實我們也都非常清楚地知道,有52%的孩子家庭其實相當不健全,所以這可能就要跟衛福部持續討論,如何去支持讓這些家庭的功能變好?這樣子才有可能讓這些孩子真正地在家庭裡被支持。因為我們從一些統計的研究發現,很多家長帶回去後也是繼續地打罵,或者是採用不是非常好的管教方式,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跟衛福部……我不曉得現在有沒有一個非常好的機制給家長支持?這個部分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林署長憲銘:是,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從學生入校6週內,我們就會跟衛福部的保服司做「逆境少年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我們就會跟他做聯繫了。我們希望能給這個少年貫穿式的保護服務,從他入校開始一直到他出校為止,該有的學籍轉銜、就業的媒合,還是他需要什麼社政資源的介入,我們跟衛福部的保服司都在密切地聯絡當中,而且他出校後我們還會再追蹤一年。

張委員雅琳:但是我想,因為兒少的再犯率相對來說也還是偏高,所以就不曉得這個機制到底運作得如何?

林署長憲銘:好,我們繼續檢討。

張委員雅琳: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就你們現在的運作機制給我一個簡單的說明,好不好?

林署長憲銘:好。

張委員雅琳:這個應該是在會後就可以提供了吧,對不對?

林署長憲銘:好,我們再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

張委員雅琳:好,我們就再約時間來詳細討論,謝謝。

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張委員。

接下來請范委員雲發言,謝謝。

范委員雲:1049分)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范委員雲:部長早安。今天是我第一次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跟您質詢,我非常關心的事情是未成年性侵的追訴期自成年起算這件事。部長可以看到,我現在這個投影片是我從2022年就持續關注的議題,因為真的有非常多的案件,特別是狼師性侵案。當受害者說出來的時候,事實上都已經超過追訴期非常久。本來法務部都沒有回應,所以我在總質詢時問過陳建仁院長,謝謝那次院長跟當時的法務部在2023年同意即刻啟動修法。

除了法務部之外,我們也呼籲大法官應該要處理釋憲案,因為有好幾位公益律師跟受害人站出來,認為這個追訴期的限制事實上違反了憲法保障的人權。我想最新的進度部長應該非常瞭解,因為我看你們在今天的報告中都有提到,我非常肯定法務部在今年1月(這是1月的新聞)就已經提出修法,政院也已經通過了,目前正在跟司法院會銜,我也肯定司法院目前針對這釋憲案正在進行中,這是今年3月,也就是這個月的新聞。

但是我想講的事情是,今天質詢您要提的是,刑法只是第一步,被害人保護其實需要其他的配套,這邊我以一個個案跟部長交流,部長有沒有聽過一個「戲曲學院案」?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沒聽過。

范委員雲:沒有聽過沒關係,我跟您說明一下,這個戲曲學院案是2002年、2008年就爆出的,戲曲學院的老師對學生性侵,有學生出來揭發,最後調查的結果是有5個學生明確被性侵,其中包含14歲的學生在住宿期間發生的,而且可能還有一些沒有出來檢舉的黑數,這個是調查確定的。

可以看到20243月時我就開記者會,因為當時這間學校,我們還沒有講是哪間學校,而是講某國立學校,就是希望教育部能專案介入,因為學校事實上有處理不公的問題。這是我們在20243月的記者會就直接要求教育部專案介入的案子,教育部後來也介入了。可以看到20252月就是在記者會後的11個月,監委紀惠容也調查確立國家對不起這些孩子。為什麼監委說是國家對不起這些孩子,而不只是加害人?

下一個要給部長看一下監察院調查的報告。戲曲學院在民國92年時還要求這個未成年被害學生向行為人(狼師)道歉,而且還嚴重吃案。他們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明明有提出意見,可是卻沒有辦法審議通過,然後教育部居然以當時人力不足、沒有明列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職掌為由而沒有處理,導致這位李師……民國92年的事情後來延宕了15年沒有處理,中間還有更多的學生受害。

監察院明確糾正教育部有責任,當年就失職,戲曲學院當年失職,年紀這麼小的學生都敢站出來,學校居然叫學生跟老師道歉。我想這件事情後來到了2025年,教育部給了壓力,而且教育部還必須用扣3.1億的補助款,戲曲學院的教評會才重審,後來狼師跟包庇者全部被解聘,這是在大家追追追之下得到的結果。

我想看完這件個案之後,不知道部長會不會覺得國家有責任?因為戲曲學院是公立學校。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這些狼師的確是要譴責的。我想跟法務部本部有關的,大概就是委員關心民法的部分。

范委員雲:那個沒關係,待會我再問您。您先談一下您聽完這個故事後覺得國家有沒有責任?

鄭部長銘謙:國家應該要幫助、協助這些被害人來維護他的權益。

范委員雲:國家當然應該要協助被害人,監察院糾舉教育部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都有處理疏失,您認為國家這樣是不是有責任?

鄭部長銘謙:我想我們就尊重監察院的調查結果。

范委員雲:好,我再告訴你後續,後續是他一直得不到任何賠償。您看一下,這個是受害當事人,我還跟他碰過面,真的讓人非常地感動,他現在已經長大了,在文化領域工作,因為他讀戲曲學院。他願意為他當年兒少時的公平正義與律師一起要求賠償,可是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卻拒絕賠償,所以他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得到任何賠償。

我們看一下所有相關的賠償法規,你們處理的是刑事、刑法,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是刑案。

范委員雲:可是國家賠償法的請求權是5年,民事的賠償請求權是15年,這起發生在2002年、2008年的事,到了2024年才明確性侵案成立。我要講的是,我肯定法務部修了刑法,但是沒有配套,他連出來對他來說都是創傷,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所以對人權還是有傷害的。

之前有民間團體詢問你們,你們回答的是,法律有其安定性的問題,可是你們在這次刑法第八十條的修正草案也講了,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果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會導致心理創傷等等,還有跟加害人之間是權力不對等,像戲曲學院就是老師性侵14歲的少年。

雖然法律秩序有安定性,可是性侵害犯罪,尤其是兒少有權力不對等,為了實現司法正義,對於這類人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的立法裡。我覺得這個寫得很好,我想問部長的是,刑法可以這樣寫,民法是不是也可以?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確有在研擬修正草案,就是把剛才委員關心的,像是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侵權行為,還有一般的時效是15年。剛才委員有提到,刑事的那個是不是不算?刑事的確在性侵害犯罪上,在被害人滿20歲以前的這些時效都不算,要從滿20歲才開始起算,這是我們民法修正的初稿,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去做一個考量。

范委員雲:謝謝,容我先打岔。很高興聽到你們民法要比照刑法正在研擬當中,這邊為了給部長底氣,我也幫你查了一下,其他的國家都有類似的作法。以澳洲來講是國際間做得最澈底的,基本上,國家機構代表要親自致歉與承認。譬如今天是國立戲曲學院,這個機構就要親自道歉承認,最高可以得到15萬澳幣,臺幣就是320萬的補償,還有心理諮商等等,這些都是其他的部分。不只是澳洲,加拿大安大略省也很明確地取消了未成年性侵的民事訴訟時效,這個在政府的網站上可以看到,也提到這裡面有不對等的關係,受害者可能要依賴當事人等等,所以裡面「no limitation period」就很明確地講:沒有時間的限制。我想部長應該知道我剛剛講的,我們跟多個民團在倡議。

還有一個,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裡面也有時效的部分,這幾個法因為時間的緣故,我這邊列出三法:中間的民法,您剛剛講到是正在研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裡面有補償金請求時效;還有一個是我們剛剛講到監察院認定國家有責,國家賠償法是不是也應該要一起全面檢討、研議一下?部長可以承諾嗎?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通盤檢討。

范委員雲:好。

鄭部長銘謙:有關民法、國賠法,還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我們都會通盤考量。

范委員雲:謝謝部長承諾通盤檢討,兩個月內可以給本席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一份書面報告嗎?

鄭部長銘謙:好,可以。

范委員雲:可以喔?好,謝謝部長,我們一起努力。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主席:謝謝范委員雲,也歡迎加入我們司法委員會。

接下來我們請沈發惠委員發言。待會等林月琴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中間就休息5分鐘,謝謝。

沈委員發惠:11時)主席,我們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沈委員發惠:部長好。我今天看到法務部關於業務報告的書面計畫之外,另外有附上一本法務部的立法計畫,立法計畫裡面列出了要計畫立法的清單,共計42案,42案裡面有的是法務部還在研議中,有的是行政院在審查中,有的是會銜司法院,有的是已經送到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中。大部分這些法案我看社會都有諸多討論,也都是一些重要的法律修正案,這個部分我也仔細看了所有42案的相關內容。其中我特別感興趣,社會討論度比較低,這部分我想特別今天利用這個質詢的機會來跟部長討論一下,也就是立法計畫清單裡面的第19案有關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資恐防制法在2016年制定至今已經10年了,其中只有在2018年做了一次修正,這一次我看了這個草案,連法案名稱也做了一些修正,這部分是不是能夠請部長先稍微簡單說一下有關資恐防制法的修法重點?

鄭部長銘謙:資恐防制法這部分的確是要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所指缺失,以及國際社會日益關注資武擴行為造成的威脅,所以要做修法。

沈委員發惠:部長,這樣子啦!我幫你整理幾個重點,第一個是立法目的,有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過去的資恐防制法,所謂資恐就是資助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恐怖分子,這在第一條裡面明定,但是我們現在除了資恐之外,又增加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叫作資武擴,也就是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我們甚至把資武擴放到法案名稱裡面去了,表示這是我們這次修法的一大重點,從過去的資助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之外,我們另外增加規範有關於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部分,為什麼做這樣的修正?其實剛剛部長在簡單唸的時候就講到一個重點,就是事實上亞太錢防制組織在做相關的相互評鑑裡面,他們針對我國現在的資恐防制法提出了有關於資武擴的重大漏洞,這是過去我們的資恐防制法沒有規範的,對不對?部長。

鄭部長銘謙:對,的確是沒有錯,因為把明確定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當作規範。

沈委員發惠:對,所以我們除了法案名稱增加了資武擴以外,另外,我們針對資武擴犯罪型態的相關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等等也做了相關的規定。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就在實務需求上面新增加目標性金融制裁制度,以及他們相關的通報跟可疑交易的申報義務,過去他們沒有通報及申報的義務,現在我們增加有關資武擴的部分,這些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他們都有相關申報及通報的義務,也規範在這次新法裡面,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是,以前沒有,這次是新增的、增訂的。

沈委員發惠:這大概就是我個人比較關注的,所以我看這幾個重點除了剛剛講的名稱跟相關這些資武擴的法律規範之外,另外有一個重大的修正,就是有關於過去資恐防制審議會也做了修改,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是。

沈委員發惠:過去資恐防制審議會,包括他的名稱也改、成員也做了增加、職責也做了更動,名稱的部分過去是資恐防制審議會,現在變成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名稱上面做了改變,成員的部分除了過去的各部會之外,現在新增了財政部及交通部,財政部及交通部的副首長都必須要加入這個審議會。

鄭部長銘謙:這個也要加入。

沈委員發惠:更重要的是,過去其實它的角色是在於這些政策的研議、法案的審查,還有相關計畫的核定跟業務督導,過去是一個督導性質,但是現在不是了,現在這個審議委員會包括受制裁者的指定,要指定誰受制裁必須由這個委員會,是新的功能、職能,另外,誰能夠從制裁裡面除名?有關於指定跟除名未來都是由資恐及資武擴審議會來審定,對不對?部長。

鄭部長銘謙:是,這個是規定在第五條到第十一條。

沈委員發惠:對,這部分是一個很重大的變更,特別是交通部非常特別,因為事實上有關於大規模武器擴散的許多資助模式都跟海上交通有非常重大的關聯。另外,剛剛講到有關金融機構跟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義務,通報義務跟申報義務也增加了。關於資武擴犯罪規範的修正,裡面有些重點我這邊也不一一提,第一個是說,過去的主觀要件是以明知為條件。

鄭部長銘謙:現在一般故意就可以了。

沈委員發惠:對,現在變成一般故意,這個是一個很重大的修正。另外有關於過去資助受制裁者,過去是指你有資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但是對於資助受制裁者在過去是沒有規範的,以後你去資助被制裁的人也受到新法的規範,這也是一個部分。但是這裡面更重要的,部長,我希望透過這個質詢讓社會大家了解,什麼叫做資武擴?什麼叫做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這些並不是我們自己可以隨意定義的,在法條裡面定義非常清楚,它是禁止與經聯合國安理會制裁,這是第一個條件;第二個,要經過我國公告,除了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我國還要公告,公告禁止或管制貿易的國家或地區,你在這些地區從事貿易或者任何貨物交易,都是屬於資武擴犯罪,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是,這個犯罪是規定在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修正。

沈委員發惠:第十八條更重要的是,過去一些相關所謂紅旗行為,就是他本身還沒有真正資助,但是他做了什麼動作?例如說他的船舶隱匿實際交易資訊,或者說無故關閉船舶的自動識別系統,我可以說我沒有資助,只是把這個識別系統關閉掉,或者是塗改、未具船名或船舶辨識編號,這種行為在過去並沒有進入資恐防制法的管制,但是現在包括篡改航海日誌,或者是不做航海日誌的紀錄……

鄭部長銘謙:這也都算。

沈委員發惠:其實這些紅旗行為在這次修法裡面都納入規範了,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對。

沈委員發惠:所以這個其實很重要,這要讓國人了解重大修正,而且這個法案現在事實上已經在本委員會了。

鄭部長銘謙:對,這已經送立法院審議了。

沈委員發惠:只是一直沒有安排審查,這樣的規範重要的是什麼?我們舉2019年發生的案例,有關於黃姓台商涉嫌將3,000噸石油偷賣給遭到制裁的北韓船隻,這個案子在2019年發生,在2023年最後判決確定,過去以舊法的規範,最後判決結果是什麼?部長記不記得?最後我們只能按照資恐防制法……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一年。

沈委員發惠:對,一年,最後判處一年。

鄭部長銘謙:算是蠻輕的,他是海上駁油的。

沈委員發惠:很輕啦!他除了違反資恐防制法以外,另外偽造文書4個月還易科罰金,這個在國際上面在看這個重大違反武器擴散的行為裡面,過去舊法只能這樣輕判,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能夠順利修法完成的話,像這樣的相關行為,不只剛剛所講的那些紅旗行為都可以個別成立犯罪。另外,按照第十七條,過去是一年,現在變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就天差地遠,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修正,我希望部長能夠利用相關機會,讓社會了解我們在資恐防制法的修改方向,也讓國際社會能夠理解到在有關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部分,臺灣所做的法制上的努力,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我們希望這個能夠儘速通過。

沈委員發惠:好。另外第二個部分,前面其實有委員提到了,因為時間關係,我就比較簡單地講,就是有關於被害人的陳述,這個早上也有委員提到,被害人的陳述權利,在目前現有的法制上面,在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條,他在審判期日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也就是有關被害感情的意見陳述;另外在第二百八十九條,在證據調查完畢之後,在事實跟法律辯論之後,在就科刑範圍辯論之前,被害人有陳述的機會,這都是刑事訴訟法明定的;另外,我們的國民法官法也特別明定,於科刑辯論前,被害人跟其家屬依法得陳述意見,這些都是目前法制上面有保障的,包括審判期日、包括科刑辯論前。但是一旦進入執行層面,到刑罰執行時,有關於假釋的部分,目前有關被害人能不能在受刑人假釋與否的過程裡面表達被害人的意見,這部分目前我們的法制保障是不足的,第一個,在法制上面沒有明定,目前沒有明定,但我們並不是沒有做,但是其規範層級非常低,是在監獄行刑法所授權的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裡面,在這個實施辦法裡面才提到有關於這個部分,而且在第三條裡面提到,有關假釋資料申請的審查資料有六款,包含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而第六款的其他有關事項中的第五目提到被害人或其遺屬之陳述意見,所以這已經是在法律授權之下的辦法,在辦法相關條文的其他事項裡面的一個小項提到這個。我看你們實際的執行,在假釋面談摘要表裡面有關面談原因的部分才有一項是被害人跟其遺屬申請意見,而為什麼面談,原因是因為被害人有申請而已,至於被害人的意見究竟在整個假釋制度裡面占多少?比例其實是非常、非常低啦!按照你們的評估等級對照表去對照,其實幾乎是沒有被採納意見。部長,這部分是不是你先在政策上面來思考,有關於被害人在假釋制度裡面,是不是我們能夠在法制上面賦予他們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且把被害人的意見納入是否假釋的考量裡面?

鄭部長銘謙:在立法時,我們再來檢討。以現在實務上,的確是有落實被害人或遺屬陳述意見,的確是有這樣做……

沈委員發惠:其實目前是沒有落實的,目前大部分的現狀……

鄭部長銘謙:執行面的部分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沈委員發惠:好,署長,其實現在的現狀常常是這個被害人連受刑人已經假釋了都還不知道。

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每一個個案我們都會行文去調查,調查被害人的意見,我們在假釋報告表裡面都有被害人意見的陳述。另外,他在提審查會的時候,教誨師有一些報告,有被害人表示的意見給假釋審查委員做參考,所以在整個流程裡面我們都很慎重、很嚴謹來看待這個問題。

沈委員發惠:沒有、沒有,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來看你們的受刑人假釋審核評估量表,你看這裡面有關被害人的意見,在這個評估量表裡面占多少分數、占多少比例?而且現在現實上很多狀況是受刑人都已經假釋了,被害人根本不知道,連這件事都不知道,相關的通知義務、告知義務,在目前的法制上都沒有規定,這個沒有關係,因為目前的法制確實是沒有規定,我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在法制上面來做彌補,在整個制度的改革上面能夠……

現在我還沒有要求你們做一個統計,到底有多少假釋案件是連被害人都不知道,占多少比例你們也沒有統計,我有詢問你們,你們也沒有統計,除了相關這樣的案件數沒有統計之外,我還是希望被害人的意見不要只是在刑事相關表格裡面最小那一項裡面一個小小的分數,我認為在一定的法律要件之下,被害人在假釋過程中的意見應該要予以其法制地位,以及加強其意見對於是否假釋的結果影響,這部分我是希望部長能夠在法制上面來做,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我們再來研議。

沈委員發惠:好,以上。

主席:謝謝沈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林委員月琴:1116分)主席,麻煩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部長,我長期接獲不少民眾陳情反映一種犯罪模式,犯罪者會在IGX等社群平臺建立女性的虛擬人設,長時間跟被害人聊天培養信任後,誘導對方進行視訊裸聊或拍攝私密影像,並在過程中側錄,之後再把這個影像拿到Telegram的群組或是論壇或交友平臺來販賣,甚至用以片換片的方式持續流傳,而且受害對象不只是兒少,也常鎖定外型姣好的人,比如說運動員、軍警、醫護等穿制服的職業,甚至出現集體鎖定的情況。部長,你知道這種犯罪模式嗎?

鄭部長銘謙:的確在實務上常常有這種案例。

林委員月琴:我就要再來問第二個,目前刑事實務通常是依哪些罪名來做處理,這算不算一種詐欺模式?

鄭部長銘謙:如果是有強暴、脅迫的情狀,這是有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來規範,而少年的部分,如果是詐欺的話,實務上是有以詐欺得利罪判刑的案例。

林委員月琴:可是部長,這不僅是詐欺,還可能同時構成恐嚇取財、兒少性剝削以及組織犯罪的相關議題。部長,陳情人跟我反映,第一線的執法流程存在一些落差,譬如有些案件警方會先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簡單詢問後就現場查看他的手機或是影像裝置,發現沒有證據後就先讓犯罪嫌疑人離開,但是沒有同步進行搜索或是扣押,這樣可能就會導致證據流失。部長,我知道第一線的偵查人員都非常辛苦,可是對於這類的案件,檢警是不是有統一的SOP流程,確保在鎖定嫌疑人後,如果有必要的話能夠優先進行搜索和扣押,以確保嫌疑人不會有滅證的可能性,有辦法做到嗎?

鄭部長銘謙:我想實務上像這種性影像案件的偵辦,保全的部分的確是非常重要,因為它會存在數位的保存。

林委員月琴:是,要知道被害人最受苦的就是影像外流之後永無寧日。

鄭部長銘謙:對,它流出去會很快。

林委員月琴:所以我覺得你們要知道這種狀況。

鄭部長銘謙:所以有關這部分,基本上案件的偵辦都會先聲請搜索票,或先來進行搜索扣證,避免證據流失,這部分我想實務上的做法是這樣。

林委員月琴:部長,真的是這樣嗎?我再來跟你請教一下,關於網路犯罪的管轄,實務見解上,有廣義跟狹義做區分,這部分部長你應該知道吧?

鄭部長銘謙:是。

林委員月琴:近年性影像案件越來越網路化、組織化,加害人常透過社群平臺、暗網或是加密的通訊軟體彼此串聯,犯罪行為可能遍及全臺,以廣義說來看,當然沒有問題,可是如果是用狹義說來偵辦的話,就會變成如果要去認定設置網站的地方甚至電子郵件的主機所在地,有時候就會有問題,因為很多相關影像或證據也都藏在個人電腦、硬碟或是雲端空間,如果偵查的時候沒有辦法統一指揮,因為有時候事實上是遍布全臺,可是如果你只針對一個地方的話,那其他的地方也是可能會有滅證的可能性,所以如果你沒辦法去統一指揮,同步來進行搜查的話,一旦其中有一個人被查獲,他通知其他人,其他的成員就可能立即滅證、轉移群組,然後繼續犯案。這不會是一件好事,所以部長,關於這個問題,法務應該如何因應或者有沒有具體的作為?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因為的確有廣義說跟狹義說的問題,因為這個是……

林委員月琴:是,因為各地現在辦案的方式都不太一樣。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高檢署有統合來做管轄權的指定,看給哪個地檢署來偵辦會比較妥適。因為的確我們也擔心法院萬一是採狹義說的話,這個會有這些沒辦法……

林委員月琴:是,你如果知道這問題是不是因為網路,現在網路化就是犯罪的問題的話……

鄭部長銘謙:所以像創意私房這部分,我們就是給臺中地檢來偵辦。創意私房這邊,其實以廣義說來講,每個地檢署都有管轄權,但是我們有統合給臺中地檢,高檢來指定統合給臺中地檢。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要問你,像以這個陳情案例來講,你可以看到,光兩個資料夾的影片數量就高達……所以想問你,重大性影像案件的成立專案標準是什麼?是案件規模,還是影片數量,還是被害人人數?因為這事實上是陳情人給我的資料,你到底要多大的案件的性質?都已經是有7,223個檔案,他還是不成立專案,有6,800個檔案也不會成立專案。你們到底要多大的案件性質、規模跟複雜程度,你們才會成立專案來查,所以內部到底有沒有一致性的標準?

鄭部長銘謙:這個有多少的檔案都是要查了才知道嘛!那我想……

林委員月琴:可是他已經是給你們了,結果你們到底能不能成立專案來調查?

鄭部長銘謙:一般來講,警方如果有報指揮,我們都會用專案來處理,這部分會專案來處理。當然,個別的案件……

林委員月琴:可是我說這個陳情人他已經去跟你報案……

鄭部長銘謙:那是個別的案件,有個別的……

林委員月琴:那你們有1,000個成員的,甚至裡面搜索他們自己在這成員裡面,他們是當成員,他那邊有6,800個檔案的,你也沒有成立專案小組。

鄭部長銘謙:那個警方會報,如果說那個司法警察機關有報指揮,我想我們都是用專案來處理的。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真的也要跟你反映一種狀況,這類案件受害的不是只有女性。現在非常多,因為我現在接到的陳情人很多是男性,而且有些人在報案或偵查過程當中,都還遇到調侃說你一個男性怎麼會被騙呢?這沒有分男女,甚至一個嘲諷的情況,被害人本來就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如果在求助時又受到這樣對待,可能以後更不敢去報案。他也不知道對方側錄他,當他發現的時候他去報案,怎麼會有這樣的狀況?所以部長,法務部是不是能夠有相關的教育訓練,確保第一線人員在偵查過程當中,能夠用更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被害人。他已經是受害了,不要再去嘲諷他,沒有人想要受害。

鄭部長銘謙:我的見解與看法跟委員一樣,我們也非常重視,事實上剛才委員提到那個專案,那個個案的確我們都是專案,但是如果說是有專責小組在辦的話,我們現在都是由婦幼專組在辦。

林委員月琴:是。部長,我還是要問,就是我剛剛說的陳情人這部分,到底你們成立專案的標準是什麼?

鄭部長銘謙:專案的話,報指揮,我們就是專案。

林委員月琴:我在這邊請你一個月內提交報告,也就是可不可以提供你們明確的性影像案件的處理流程,還有成立專案小組的標準是什麼,否則有1,0001萬個成員,甚至有這麼多檔案在裡面,你們還是不成立專案小組,所以請你一個月內把這個報告給我。

鄭部長銘謙:是,我們再來做一個報告。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鄭部長銘謙: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24分)

繼續開會113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有請莊瑞雄委員。

莊委員瑞雄:1131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鄭部長,還有矯正署署長。

主席:請鄭部長,還有矯正署署長。

鄭部長銘謙:召委好。

莊委員瑞雄:部長,上個禮拜本院三讀通過了刑法跟刑法施行法的一個修正案,主要是在回應整個憲法法庭憲判的一個意旨,就針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一律適用20年或者25年殘刑的制度來進行調整,並且依不同的犯罪型態去設計差異化的這樣的一個規範。本席在這個地方肯定法務部跟朝野,我們共同來完成這項修法,但是本席要特別提出來就教法務部,在今天業務報告裡面來做一個提醒,就是說在朝野協商的時候,本席一直在提出一個呼籲,就是說法律制度允許這個假釋,不管是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受刑人,他終歸要回歸到這個社會。那你回歸到社會,所以復歸社會以後,你透過制度性的一個評估跟處遇,儘量讓他去降低風險,這個在整個刑事政策裡面是非常關鍵的一環,所以我要提出來,就是說現在你說假釋的或是法院裁定緩刑來附帶保護管束的,現在就是由觀護人接手。觀護人接手之後對個案再進行評估,包括對社會的一個危害性或者說再犯風險的高低,來擬定這樣的一個處遇計畫。這個大家批評很久了,就是比如說我是觀護人的話,我常常會流於主觀,沒有一致性,缺乏一致性的標準。

在科學性跟實用性這個部分,法務部也有去精進,認為該提出一個比較具本土性、科學性,還有實用性的系統出來。那我們改善的一個方案裡面,你就是去建置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我現在搞不懂的地方就是說,2023年我們的毒品、暴力跟性侵害預測再犯的指標裡面,我們現在就只有幾個,新竹、苗栗、臺北跟臺南。我要問部長的就是說,這一套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到底是在什麼地方卡關?怎麼從2023年開始到現在進入2026年,我看你們沒有再繼續,不可能一個客觀的標準就只有在這5個地檢。到底你的期程有沒有設定,就是說你在跨部會資料整合的部分有沒有規劃?我記得上次講的是說在英國、美國,他們都發展出他們自己的系統,譬如美國就針對受刑人不同的種類,女性、青少年、成年人、復歸社會犯罪人,提供4種不同的版本。他們當然會去跟他們的衛福,類似我們的衛福部跟教育部,他們跟他們去做一個串接。這些有一個好處,就是到最後使用機關可以包含假釋的審查委員、委員會,或者我們這邊的叫矯正署、監獄當局或者是負責社區矯正的這些緩刑跟假釋部門,相關處遇提供一個像藥癮者的一個醫療端,他們會去做串接。我現在要問的就是說我們從2023年到現在有5個,現在2026年你不可能只有這5個地檢署,其他的地檢署呢?你有沒有規劃一個期程?這一點要來就教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謝謝。其實這個建置是委託警大研究團隊來建置的,當然的確110年到112年是一個試辦階段,113年是系統的保固。從去年114年開始,我們本部有編列預算就委外服務的經費進行維運。今年要配合系統轉型為數據中台,結合生成式AI來技術優化既有的再犯預警及觀護書類的產生的一個功能。我想這部分我們會再做精進,以前是跟科技部申請科技的一個計畫來支應建置的,我想這部分我們會再推廣、再升級。這部分委員剛才有關心的就是有沒有……

莊委員瑞雄:我剛才說錯了,不是5個,是4個而已。

鄭部長銘謙:只有4個而已。關於介接,因為這個升級版的介接是要跟衛福部跟勞動部系統做介接,這部分我想我們會再做推廣,我們現在會再推廣出去。

莊委員瑞雄:我認為你那個期程還是要訂出來啦!

鄭部長銘謙:是。

莊委員瑞雄:立法院裡面,你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你就知道,立法院的口水比貓毛還多,但是你們該做的事情,這一些本席在這個地方特別要來呼籲,你還是要繼續做。好的東西你本來就要做的,你發現了那麼多弊端,我們一直在講要讓他去復歸這個社會,可是我們又認為交給觀護人以後,實踐的結果幾十年下來你會發現偏於主觀,沒有一致的一個標準。那既然有這麼好用的東西,外國也有先例嘛!你們現在也去做了,只做到4個地檢署,全國從北到南……

鄭部長銘謙:有,年底全國推廣啦!因為現在本來是……

莊委員瑞雄:好,這樣期程就是到年底全國推廣。

鄭部長銘謙:年底要推行全國啦!

莊委員瑞雄:我跟翁曉玲兩個召委都支持你,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是,謝謝兩位召委的支持。

莊委員瑞雄:你本來就該做的,你看她高興到一直點頭。

第二個我要繼續來就教的就是說,你看監所人員的權益部分,我們一直講,我說這應該給人家加啦!尤其是深夜的加給,大家都同意,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都同意,可是你送到行政院報院的部分,你們現在變成要求補正資料。我要請問部長跟署長,這個署長你來說好了,到底這是什麼理由,你要補正什麼?這個這麼好,大家都支持你們,到最後卻整個案件都出不來,這也很奇怪,實在很漏氣,請說明。

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從去年的5月我們就報行政院的人事行政總處,他4月有跟我們回文,他說就那個等級的內容的敘述,希望我們更清楚一點。他覺得我們的分級、戒護跟金額的差距,希望我們再研議。我甚至親自去跟蘇人事長報告說明,我想蘇人事長基本上是很支持我們的,只要我們有給他肯定的說明,他應該會支持我們。

莊委員瑞雄:什麼時候這個案子可以決定?

林署長憲銘:這個要看……

莊委員瑞雄:我替你協調好不好?

林署長憲銘:謝謝、謝謝。

莊委員瑞雄:哪有這樣,朝野政黨全部都幫你們爭取,你們搞成這樣,譬如說我去把那個資料看一下,桃園地區的監所人員一直離開,離開桃園的有22人,調入零人;離開臺南的有21人,調入7人;離開臺北的有14人,調入6人。這個都不是正常的流動,我看這個都是人力的失血啊!所以這個部分,署長這樣不行,枉費我們大家支持你們。這個你們要講啦!立法院有給你支持的。

林署長憲銘:好,謝謝。

莊委員瑞雄:大家沒有爭議嘛!好不好?

林署長憲銘:好,謝謝。

莊委員瑞雄:照理說你們也要去做這些人離職調動的系統性分析,到底是工作壓力太大,還是錢太少,還是說你們的升遷制度出問題?這部分你們真的沒做到,這個要加油,好不好?

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的關心。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莊委員瑞雄:另外,講了好多次了,書記官的問題啦!我光在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講了好多次,越講卻越嚴重。部長,我覺得書記官的問題越講越嚴重,這怎麼辦?你說除了法官跟檢察官人力吃緊以外,我看現在最麻煩的就是書記官。今年新北地院書記官的報到率只有2%而已,缺額71個,來2個。臺灣現在各個地檢署執行的案件數量,我看越來越可怕,光是新北、臺中、桃園地檢署,每天處理的有300件。我看人這樣跑沒有辦法進來,這個都是基層的人力,這都是一個崩潰的警訊。部長,我一直講,一直在支持你們。他們來考一考,考試制度當然也有一點問題,有要去考司法官的、考律師的,就先來把這個書記官先考一考,好像來練習一下,考上之後也沒用。

鄭部長銘謙:書記官都有律師資格,他就會流失掉。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個很麻煩啦!我覺得薪水是不是稍微低了一點?

鄭部長銘謙:那個的確,因為最近我們也非常謝謝行政院以及主計總處跟人總有支持那個紀錄費的調整,我們爭取了28年,終於這次有……

主席:你們應該要謝謝我們立法委員們。

鄭部長銘謙:謝謝。

莊委員瑞雄:真的,你說檢察官的助理不用考試5萬……

主席:大家都很支持,一直給行政院壓力,不然都一直沒通過。不好意思插話。

莊委員瑞雄:你看她在幫忙我說,你看我們多支持你們。

鄭部長銘謙:謝謝兩位召委都支持我們書記官跟監所同仁待遇的調整。

莊委員瑞雄:部長,我們除了吵架以外,我們還真的會做事支持你們。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合作啦!謝謝、謝謝。

莊委員瑞雄:真的,你們的業務本來就要來支持,有一些地方我們該支持你的一定會支持,該吵架的我們另外來吵啊!對不對?像這一些講了那麼久的還是要去做突破,你看那個案子一直在那邊堆積。

鄭部長銘謙:如果說去看那個,因為委員都有去看過,書記官那個執行課,還有整個卷堆得像萬里長城一樣。

莊委員瑞雄:我跟你說,這個我都不想再聽了,我們都「講甲忝」了,我們怎麼會不知道這個狀況,我們就是要解決問題啊!我都認為你們那個薪水都還太低,還要去做一個突破。像這次說要加薪對不對?你知道才加多少而已?

鄭部長銘謙:1,370

莊委員瑞雄:總共加多少?

鄭部長銘謙:1,370

莊委員瑞雄:一千多塊。

鄭部長銘謙:因為我也當過書記官,那時候我當書記官的時候是1,000塊,但是物價指數已經超過這個很多了,的確書記官的工作忙碌比以前是倍增的,好幾倍的增加。

莊委員瑞雄:部長,我們不要說理由,我們來想辦法,我們真的支持你們,不然這個會崩潰掉,真的不行。

鄭部長銘謙:是,我們再來研議看怎麼樣……

莊委員瑞雄:這個不能開玩笑,譬如說我們現在用AI輔助系統去減輕他們的工作量能,這個也都不要流為我們這樣嘴巴在講,只是這樣說一說就沒意思了。你擔任部長也不容易,在司法界裡面可以當到部長是很大的榮譽,但是該去做的,目前書記官這個部分案量太多、暴增,大家就離職,這個問題想辦法把它解決掉。

鄭部長銘謙:是。

莊委員瑞雄:朝野都給你支持,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是,謝謝。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主席:謝謝莊委員。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王委員鴻薇:1143分)謝謝主席,我請鄭部長。

主席:有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部長好。剛才我們林沛祥委員也問了這一題,就是因為這兩天在新聞媒體突然看到我們的次長,黃世杰次長在上班時間去參加一個新屋農會的活動。這個活動應該跟我們法務部的業務毫無關係,但是同一時間,因為現在媒體盛傳,就是民進黨可能提名黃世杰去參選桃園市市長,所以部長,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黃次長真的有心去角逐桃園市市長,在上班時間,雖然你說他有請假,這樣的一個活動合適嗎?因為如果未來他就是用次長的身分,去參加跟我們法務部業務毫無關係的活動,只是為了要為自己的競選暖身,適合嗎?你身為長官是不是可以勸他,如果要選桃園市,你就儘快的做出一個規劃,不然你就趕快訂一個請辭的時間以免外界來非議?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的確他這個是有請假的,他有請假去。我想參加一個節慶的活動,這個跟他的次長……

王委員鴻薇:業務完全沒關係嘛!

鄭部長銘謙:但我想這是一個好事情,我想是一個獲得全國獎項的一個肯定優質……

王委員鴻薇:可是跟你們法務部業務完全沒有關係啊!

鄭部長銘謙:那是他個人的私……

王委員鴻薇:我們法務部打詐不需要很繁忙嗎?

鄭部長銘謙:他不是公務,是他自己請假的個人行程。

王委員鴻薇:所以是私人行程?

鄭部長銘謙:他是請休假去的。

王委員鴻薇:私人休假。

鄭部長銘謙:私人休假,所以私人休假的話,我們都尊重他處理個人的,他自己的行程我們都尊重。

王委員鴻薇:好,我覺得這種事情如果是偶一為之,那也就算了,但是現在盛傳他要選桃園市。對於所有政治人物來說,如果真的要選桃園市的話,這是他的自由,我們也予以尊重,但我覺得就要趕快宣布。如我剛剛所講,在法務部,打詐還是很重要,還有這麼多要修法,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是。

王委員鴻薇:接下來有一項修法,事實上,上個會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們都很關心、也有提案,就是有關特留分的修法。在我們討論的同時,正好藝人曹西平過世,就出現這樣的問題。因為他想把財產留給在他過世之前一直照顧他的,好像是他的乾兒子,但是就會受到現在民法中特留分的限制。我們在上一個會期一直請法務部趕快提出相關修法,部長當時也說今年年初就啟動修法。其實時間過得好快喔!現在都三月了,年初已經快要……到三月底之前應該都算年初了吧?所以,部長,這個修法時程是不是要加快?

鄭部長銘謙:的確,我們現在已經啟動修法的程序。我跟委員報告過,我們委託的研究案在去年底已經做出來了,也併同105年當時一項修法草案加以檢視,我們也進行了民法繼承編的研修會議、已經啟動了。我想,當然有……

王委員鴻薇:因為時間關係,我請問一下,你們除了特留分之外,還要對遺囑……

鄭部長銘謙:有!這部分有。

王委員鴻薇:那遺囑的修法方向是什麼?因為過去很傳統,遺囑一定要手寫、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是要手寫,如果要科技化,我想請部長用……

鄭部長銘謙:這個請司長。

王委員鴻薇:可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很多民眾會關心到、用得到,有關遺囑的修正,你們的方向可不可以具體化說一下?

謝代理司長志明:謝謝委員垂詢。目前我們的繼承編研修小組其實是按照議題的輕重緩急處理,剛剛委員提到的特留分部分是我們第一緊要的,包括它的配套,遺囑部分會在第二階段。在第二階段,其實我們會綜觀……包括去年底我們所委託一項研究報告的內容與之前的草案,不過整個大方向是希望朝向自書遺囑更便利、更便民,以及相關保管規定,讓它真正可以……

王委員鴻薇:你講得不夠具體欸!對啊!你講得不夠具體嘛!還講半天。我請教的就是現在遺囑在形式上必須手寫,這個其實有點落後,問題是要符合現在的科技,比如說你們的方向好像是未來錄音、錄影方式也都可以,不單純只能用手寫形式。但是如果錄音、錄影,現在AI這麼盛行,可能又會面臨AI變造風險,會不會增加問題,以後大家爭遺囑、遺囑的官司更多?所以我問到民法關於遺囑的修正。

謝代理司長志明:這部分我們會再廣泛地蒐集意見,因為關於這個意見、委員所關心的部分,研究報告跟我們之前105年草案的方向其實也不太一樣。在105年審查的時候,其實也有委員指教過,像是自書遺囑牽涉到有些身心障礙人士可能手寫字不方便、甚至有人沒辦法蓋指印,我們把這些議題都融合在一起之後全盤研議,現在還沒有具體條文可以向您報告。

王委員鴻薇:那我具體地問。我不要耽誤後面委員的時間,所以我具體地問:你們說電腦打字未來可以,那麼錄音、錄影未來可不可以?你們是不是這個方向?都搞不清楚啊?

謝代理司長志明:其實草案內容目前還沒有文字。我們有105年版本,可是因為研究報告內容其實不同……

王委員鴻薇:我真的不想耽誤時間。第一,針對特留分部分,我覺得你們要加速,先趕快送過來。

鄭部長銘謙:我們會加速,特留分部分會加速。

王委員鴻薇: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來?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還要預告、還要由行政院審查,我們會把速度、期程加快。

王委員鴻薇:看起來,這個會期……

鄭部長銘謙:我們就是因為會加速,所以希望脫鉤處理,也就是特留分先處理。

王委員鴻薇:對,特留分是第一階段,先處理。

鄭部長銘謙:我們現在先討論出來,有結論之後要預告,預告完馬上送行政院,加速審查。法條多的話,速度就會變慢,如果僅就特留分相關條文處理,速度就會快。

王委員鴻薇:那你們就拚這個會期先送,好嗎?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隨時向委員會報告。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發言。

林委員宜瑾:1151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主席: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林委員宜瑾:部長早。今天本席想要跟你討論轉型正義這個議題。法務部現在轄管兩處不義遺址,一個就是法務部矯正署的新店戒治所,還有泰源監獄,其實都理應完成文化部不義遺址的標示作業。不過前身作為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的新店戒治所先做了一些線上環景導覽,這點在轉型正義工程上其實是值得肯定的。那麼我首先想請教的是,對於已經沒有遺構的泰源感訓監獄,是否規劃像軍人監獄改的新店戒治所一樣,會同文化部進行線上環景導覽的建置?有沒有研議這樣的計畫?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要再了解,目前倒是還沒有。但是這是不義遺址,當然我們會重視。

林委員宜瑾:對,這兩處。

鄭部長銘謙:對於委員關心的,我們會來了解。

林委員宜瑾:好。基於實體空間當然不方便開放隨進隨出參觀,所以,部長,我是替你想怎麼讓民眾進行歷史補課。因為新店跟泰源這兩處都關押過政治犯,如果開放給團體、定時定點導覽,部長認為可行嗎?

鄭部長銘謙:這兩個監所現在都在使用中,但我想的確有歷史上的意義。如果要開放給外界,我想需要程序,至於程序申請上,是否請署長回答?

林委員宜瑾:好,OK

林署長憲銘:委員好。監獄行刑法裡面對於外界參觀是有規定的,要提前提出申請、在上班時間內、不要有未成年、未成年須有相當觀護人同意等等,其他的話,只要配合規定,我們都是同意參觀的。

林委員宜瑾:好,就是要研議一套啦!因為這牽涉不義遺址的參觀,這種參觀跟一般參觀監所有不一樣的意義。

另外想請教的是,按照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二,法務部於促轉會解散後要職司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跟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但是促轉條例第六條之一有關平復行政不法的內容目前只處理到哪裡?就是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跟剝奪其財產所有權的處分與事實行為,對於人民其他憲法上的基本權沒有進一步的平復行政不法作為。之前我的辦公室曾索資、向法務部請求說明,而法務部雖主責平復行政不法之認定,卻沒有正面回覆是否該修促轉條例與權利回復條例,因應其他憲法上基本權受行政權侵害的態樣。你懂我的意思嗎?例如海外黑名單……我的投影片上有寫,像是海外黑名單涉及居住遷徙自由、不法監聽牽涉到秘密通訊自由、書禁、報禁牽涉言論及出版自由、中斷人民升學牽涉到受教權等等,可是這些都沒有獲得法務部的行政不法平反。不曉得部長怎麼看,我剛剛提的這些是否也是行政不法?

鄭部長銘謙:關於這部分,我是不是請法制司司長說明?因為他是專責的主管司,我想他可以針對委員關心的問題回應。

林委員宜瑾:好,那請司長。

張司長介欽:委員好,我簡單地向委員回復一下。誠如委員講的,我們辦理平復行政不法也是依照這三個類型,包括生命、人身自由,還有財產剝奪部分,我們執行這些平復審查時,其實就依照這項法律處理。關於剛剛委員講的這些,我們認為可能也涉及真正的行政不法,但是礙於現在法律上的規定,目前處理上就只有這三種類型。至於是不是要修法,因為我們不是這項法規的主管機關,而是以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為主管機關,我想,有機會的話,我們會反映這個問題。但是目前為止,我們還是只針對這三個類型作行政平反。以上跟委員說明,謝謝。

林委員宜瑾:當然,現行法令確實只針對剛剛提的那三樣,可是我覺得態樣其實相當多。部長,你也認為嘛!它也屬於行政不法的態樣之一,所以應該全面性地平反。

如我剛剛提的,對於生命、人身自由跟財產所有權以外的憲法上基本權利,以現行平復行政不法規定確實沒有辦法獲得平復,所以我覺得如果不是透過修法,那就要透過其他方式。但修法當然是最直接的方式,如果這些權利在威權統治時代受到不法侵害,我覺得法務部其實有責任考量其平復方式。如同我在簡報上提到的這篇論文,這篇論文是一篇研究行政不法的論文,其結語寫到必須透過修法明定更多行政不法態樣,使這項制度足以包容歷史上多樣且複雜的受害情境。部長,就這幾句話,你同意吧?

鄭部長銘謙:我們同意委員的高見。

林委員宜瑾:好。

最後,還是希望法務部內部加強公務人員的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因為之前行政院頒獎,只有調查局得獎,其他單位一起加油,好嗎?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林委員。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不在。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的時候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就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

委員蔡其昌、許宇甄、傅崐萁都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也請相關機關要以書面答復。

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

案由:針對法務部擬具、行政院院會通過之「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原「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建請法務部針對「數位情資資助」、「虛擬資產合規邊界」及「審議會行政效能」提出補強說明。

說明:

一、接軌國際標準與擴大保護範疇之肯定

本次修正將「防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下稱資武擴)列入規範,並修正法律名稱為《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積極回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之建議,本席予以肯定。尤其將「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納入恐怖活動定義,並強化法人監督責任,對於提升我國防禦境外勢力「混合戰」之法治韌性具備關鍵意義。

二、針對「灰色地帶」威脅:抖音街拍與情資資助之法律缺口

近期社會高度關注境內外人士頻繁拍攝台灣街景、關鍵基礎設施並上傳抖音(TikTok)等平台,此類行為雖具備「數位情報蒐集」特徵,但目前法律對其規範力道顯有不足:

1.資助定義之模糊性:修正草案第4條定義資助行為包含提供財物、財產上利益或金融服務。然而,對於「提供具有情報價值之數位勞務或資訊」予受制裁者,其金流往往隱匿於流量獎金或第三方廣告,現行草案在「數位情資換取資金」的攔截機制上,仍顯力有未逮。

2.偵辦難度與舉證門檻:雖修正草案將主觀要件由「明知」修正為「一般故意」,並明定不以證明資助財物供「特定」恐怖活動為必要,但針對自發性拍攝上傳者,如何認定其具備資助受制裁者之故意,法務部應提出更具體的紅旗行為(RedFlag)態樣指引。

三、修正草案之遺漏與待補強事項

1.新興科技規避手段:草案第18條雖列舉規避查緝之行為,如無故關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但對於利用虛擬資產(VirtualAssets)或去中心化金融(DeFi)進行小額、高頻率的資助行為,是否缺乏明確的攔截法源?

2.緊急凍結機制之時效性:目前制裁名單之指定與除名由審議會處理。面對數位金融時代之金流速度,行政機關是否具備「先凍結後審議」之緊急處分權限,以防堵資金瞬間流向海外?

3.合規成本與過度申報:新增之通報與申報義務將增加指定非金融事業之負擔。法務部應確保行政資源不被因「恐懼受罰」而產生的垃圾申報所淹沒。

為確保本法修正後能確實發揮打擊資恐與資武擴之實效,除上述議題外,另請法務部針對下列事項提供書面說明:

1.審議會運作現況:請法務部提供「資恐防制審議會」自113年至今之開會頻率說明。

2.會議透明度:請提供近三期審議會之會議紀錄(涉及國家機密或個資部分可依法去識別化處理),以利本席評估其職能是否如修正案所稱「聚焦核心處理事項」。

3.數位情資規範研議:針對「抖音街拍」等灰色地帶情資蒐集行為,法務部是否研議在施行細則中將其納入「資助受制裁者罪」之認定參考樣態?

4.跨部會執行成本:修正案納入交通部、財政部為審議會成員,請說明未來如何確保不同機關間針對「船舶制裁」與「金流監控」之即時通報機制不生窒礙。

委員許宇甄書面質詢:

依據監察院調查,臺中地檢署對一件於108111日即已判決確定之加重詐欺案件,竟長達5年未予執行,直到113614日當事人始接獲執行書,並於同年710日入監服刑。期間,當事人因案件未執行而遭限制出境,影響結婚、家庭照顧、生計、精神及工作安排,多次向相關機關查詢,始發現係地檢署漏未執行。此事已非單一案件延宕,而是刑罰執行程序在分案、執行、歸檔與監督各環節均出現明顯失靈。

本案問題不在單一環節,而是案件進入地檢署後即層層失守。資料科漏未分案,執行科未察覺錯誤、未補正、未依法執行,至結案歸檔階段,承辦書記官、股長及檢察官仍未發現尚有受刑人未完成執行,即予歸檔。依刑罰執行手冊規定,案件歸檔前,若同案有多名受刑人,本應確認是否均已完成執行。但本案顯示,制度雖有規範,實務上卻未確實落實。

更值得警惕的是,本案也反映出高案件量、人力不足及缺乏覆核機制等結構性風險。資料科單一書記官108年度辦理執行案件38,853件、觀護案件7,544件,平均每日分案件數約181件;執行科書記官年度收案2,060件,且當時僅8位檢察官、每位檢察官需配置45位書記官,負荷極為沉重。若制度未改善,類似漏未執行案件恐非絕無可能再度發生。

爰要求法務部就下列事項答復:

一、是否認定本案已屬重大管理失靈,而非單一人員疏失?

二、對相關承辦、覆核及監督人員,已採取何種責任追究與檢討措施?

三、是否已全面清查各地方檢察署,確認有無其他判決確定卻漏未執行,或已歸檔卻未完成執行之案件?

四、是否將建立全國一致之分案覆核、執行勾稽、歸檔查核及逾期未執行預警機制?

五、對於高案件量機關之人力不足、無覆核人員及流程斷點問題,有何具體改善方案?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釋憲期將屆!17名無期徒刑犯3/14出獄,法務部怠忽職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有關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者,一律執行20年或25年殘刑,因不符比例原則,限定兩年內失效;判決也表示,86年修法及94年修法的《刑法》79條之15項規定,於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效,使115314日將有17名因無期徒刑撤銷假釋的受刑人可以出獄。

憲法法庭在2年前宣告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違憲,必須在2年內補正。不知是為了大罷免?或是為了包機前往日本參加WBC?整個行政院行政怠惰、怠忽職守,直到3/14期限前一週才告知。為了確保全國國人的安全跟社會安定,不能因為行政院的怠忽職守而讓社會安全網越補越大洞。

憲法判決兩年前出爐後,法務部即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以避免輕重失衡之虞,不過,修正案涉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等終身監禁制度議題,各界意見分歧,但這應該不是主要原因。

Q1.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已經給了整整兩年時間要求修法補正,但法務部遲遲沒有完成。如果不是立法院在最後關頭緊急修法並三讀通過,這17名無期徒刑犯早已在314日直接出獄。請問部長,這是不是代表──行政部門整整2年的不作為,已經讓國家安全差點出現重大破口?」

Q2.請問是在忙什麼?

Q3.今天結果沒有發生,是因為立法院及時補破網,而不是行政院事前準備完善。請問部長:這件事情如果沒有立法院出手,法務部是否有任何備案?還是只能眼睜睜讓人出獄?

Q4.換句話說──這次是立法院在守住社會安全,還是法務部原本就打算讓風險發生?

結論:人民今天之所以沒有承擔風險,不是因為政府做對了,而是因為立法院在最後一刻,把你們沒做的事補起來。

二、新舊檢察長交接典禮 法務部長鄭銘謙:年底九合一大選「檢察」超前部屬

法務部於11日舉辦新舊檢察長交接,這是鄭部長20245月上任後完成檢察長世代交替,各地檢署檢察長都是鄭銘謙欽點的人選。今(115)年是九合一大選的選舉年,鄭部長在交接典禮時致詞,明白地要求各檢察署的檢察長面對境外勢力要超前部署,做到反賄選、反介選及反干擾等目標。亦強調今年1128日即將舉行九合一地方選舉,面對境外勢力、假訊息等介選方法,各位檢察長應有超前的部署思維,從反賄選反介選及反干擾等目標積極規劃相關預防措施,務使年底的選舉得以如期如質地完成,甚至最重要還期許新任檢察長們「嚴守偵查不公開」。

但是,去年一整年,不論是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國民黨黨工因罷免連署遭搜索、羈押案,舉凡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總是有特定媒體能獨家取得資訊,甚至主跑的媒體人也披上戰袍準備參選今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反觀過往司法法制的各委員們針對偵查不公開的疑慮就教鄭部長,鄭部長居然能大言不慚的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到相關起訴書內容被發現與某周刊報導一模一樣,鄭部長才改口「會調查」、「北檢處理中」,最後一句「查不到」結案,坐視司法基層成為政治打手。

部長上任後完成全國檢察長的人事布局,形同由鄭部長一手主導檢察體系的世代交替。

過去一年包括柯文哲等相關案件,以及國民黨各縣市黨部的搜索、羈押案件,司法動作頻頻,且時機點高度敏感。

Q1.請問部長:在檢察人事高度集中於一人決策之下,如何確保檢察體系不是對特定政治立場『積極作為』,而對另一方『選擇性辦案』?

Q2.台灣人民要如何相信,檢察權仍然維持應有的政治中立?

部長在交接典禮中要求各檢察長『嚴守偵查不公開』,但現實卻是,重大案件內容屢屢提前出現在特定媒體,甚至與起訴書內容高度一致。從『沒有違反』到『會調查』,最後變成『查不到』,這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整個制度形同失靈。

Q3.請問部長:當偵查資訊可以選擇性外流、卻永遠查不到來源時,這樣的檢察體系,究竟是在維護司法正義,還是在形塑特定輿論?

Q4.如果連法務部都無法守住偵查不公開,人民還能相信司法的公平性嗎?

結論:當檢察權失去中立,偵查不再保密,人民質疑的就不只是個案,而是整個國家的司法還能不能被信任。

主席: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結束,明天上午九點鐘繼續開會。現在休息,謝謝大家。

休息11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