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第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星期二)12時3分至12時2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2分至12時18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蔡春綢 陳培瑜 王育敏 盧縣一 翁曉玲 沈伯洋 張雅琳 林楚茵 王正旭 沈發惠 羅美玲 王義川 郭昱晴 許宇甄 林沛祥 林倩綺 鄭天財 陳菁徽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選舉事項
一、推選翁委員曉玲、沈委員發惠擔任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台灣民眾黨黨團(蔡委員春綢)提議: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院會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除增列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28案及第38至57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2.民進黨黨團(陳委員培瑜)提議: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並授權議事處調整議案順序。(如附件二)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林○○為前請願之訴願法修正事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特敘明不服理由,陳請再次重新審議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1案。
1.林○○為親友投資創業遭詐欺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3案。
1.嚴○○等為中央政府錯誤政策,怠忽職守,致中華理教總會寺廟道場遭拆除,應由行政院等機關負責損失賠償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2.廖○○為住宅生活噪音案件蒐證不可能性之制度盲點,請求縮減制度性落差與執行斷層,以確保國民居住安寧及生活品質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3.張○○為高雄市私立居家長照機構職埸霸凌,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請願案。(函轉勞動部)
附件1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院會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除增列第28案及第38至57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蔡春綢
附件2
案由: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並授權議事處調整議案順序。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陳培瑜
主席:針對議事錄,請問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有)有異議。現有沈伯洋委員等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異議並提出書面,請議事人員宣讀書面提議。
本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因翁曉玲主席未徵詢在場委員之表決意願,逕自作成宣告,爰提案不予確定。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主席:既然有異議,我們現在就……請問針對沈伯洋委員所提的這個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我們就針對沈伯洋委員的提案進行處理,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沈伯洋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請放下。
反對沈伯洋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7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9人,贊成者少數,這個提議不通過。第3次會議議事錄就確定。
本席在這裡表示非常、非常的遺憾,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過主席在未經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逕行宣告將議程送院會,從來沒有過,從來沒有過!在這邊再次澄清,從過去到現在,所有有異議的全部都是經過委員會大家同意的情況下才送院會。以今天來講,今天表決的人數,民進黨還是輸,但是我們一樣照程序來,從來沒有這樣踐踏程序委員會的程序正義。程序委員會就是在處理立法院的程序,結果我們自己程序委員會踐踏程序委員會的程序,這真是前所未聞!雖然表決的結果是確定議事錄,但是本席在這裡表示最大的遺憾。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3月27、31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十一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商港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外交部函送我國與日本修訂之「關於實施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部分內容中日文版換函約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經濟部函送我國與印尼完成簽署之「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貿易推廣合作瞭解備忘錄」中文、印尼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條文及第二十八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威斯康辛州、俄亥俄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密西西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三點規定及其附件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三十九條條文及第二十九條格式八之九,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至格式二之一、格式四,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交通接送負擔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2次會議所採納MEPC.392(82)決議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修正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空氣污染證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交通部函送「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並自115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司法院函送「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編制表」等4項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註銷114年12月8日修正發布之「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客家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內政部函送警政署114年下半年辦理「中央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派遣安全警衛」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內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14年度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海洋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4年度截至12月底止「預算流用及勻支情況」,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14年第4季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該會114年第4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國防部函送「新一代輕型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115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國防部函送該部114年度截至第4季因公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外交部函送該部114年第4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經濟部函送商業發展署114年度截至第4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檢討」114年第4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進度與預算執行情況」114年第4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率改善方案」(115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財政部函送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與營業稅申報作業平台維運概況暨相關使用情形115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財政部函送「11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控管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科技最新發展與政策114年下半年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推動金融科技發展相關法規調適114年下半年度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文化部函送114年12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4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交通部函送114年度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交通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數位發展部函送114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數位發展部函送114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4年第4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總統府函送114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偏鄉醫院醫師長期需求改進方案115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運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4項至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5項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事業投入兒少節目製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6項針對訴訟費用支出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案決議第2項「政策宣導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之妥適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5項檢討郵政物流園區北臺灣郵件作業中心及郵政營運中心無法招租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6項提升數位存款帳戶涵蓋率之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7項精進霸凌防治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8項郵政博物館營運相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9項郵政專用信箱使用率下降及租金收入逐年減少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0項優化數位存款帳戶及行動郵局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1項郵務士包裹送達紀錄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2項提升行動郵局APP使用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3項降低交通違規案件數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4項員工招待所(郵館)後續處置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5項i郵購後續營運及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6項郵政博物館高雄館調整人力方式及開放時間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7項原嘉義郵局再利用計畫結合郵局歷史文化與嘉義地方特色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8項郵政行銷策略、方向及郵政博物館展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3項桃園機場安全維護及偵防提升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8項財務狀況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0項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2項精進無人機防制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4項研議夜間疏運旅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5項研議元首、副元首接機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6項桃園國際機場廠商違反場地使用及活動申辦作業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7項分年建置充電樁計畫及研議地勤業者投入電動化政策誘因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9項桃園機場航機跑道自動異物偵測系統辦理情形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0項針對不同維安程度訂定管制區管理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2項桃園機場安全管理改善及電動行李箱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4項強化無人機偵測防制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5項達成114年度節能減碳目標值300萬度細部分項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國道1號內湖地區交通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31項國道基金財務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33項改善國道壅塞及追撞事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36項國道橋梁資料保存維護方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37項研議將原通往台4線道路設為專用出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39項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42項精進霸凌防治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45項評估整體財務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2項研議改善高鐵台中站區內交通規劃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3項高鐵車輛改善增加行李放置空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7項高鐵永續計畫及聯外道路改善計畫未開發土地招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58項彰化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辦理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2項「大陸市場」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6項改善觀光發展基金財務狀況及永續經營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7項改善相關旅行產業缺工危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69項督促受託單位辦理訓練計畫應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決議第71項及第7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通案決議(十八)有關堰塞湖壩體安全性等事項由行政院院長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業務費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服務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預算凍結1,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石油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第2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運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服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5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9項「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4項「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2款第3項決議(四)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2年度預算書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七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12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並自114年10月1日生效案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吳宗憲等2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七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報告委員會,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三案及第四案提案委員張智倫委員來函撤回,我們予以刪除。
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請沈委員伯洋發言,我們在沈委員發言完畢的時候截止發言登記。
沈委員伯洋:案由: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並授權議事處調整議案順序。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沈伯洋。
案由: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並授權議事處調整議案順序。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沈委員伯洋:這邊我還有一點時間,所以我還是要再說一次,像剛剛關於議事錄的確定是在確定什麼?是在確定到底上禮拜翁曉玲召委直接把會議解散這樣一個行為是否予以確認,當場國民黨就表示了異議,表示異議之後,大家可以看到就是進入表決,進入表決之後我們輸了,結果也就是議事錄確定,但問題是我們不會去說我們要散會,我們會尊重這樣一個民主程序。但上個禮拜不是如此,上個禮拜國民黨少了一個人,少了一個人之後表決可能會輸,結果就直接散會,連表決都不表決!從來沒有過!在這邊都已經有委員聲明有異議了,結果最後竟然決定是直接散會,完全不給我們發言的權利,也不給我們表決的權利。
說真的,程序委員會沒收表決,這個是前所未見的事情,一個民主機制怎麼會容許在我們民意最高殿堂發生沒收表決這樣的事情?我們過往的程序委員會就已經夠扯了,之前都在沒收什麼?都在沒收委員的提案權。大家可以看到剛剛議事處唸了那麼多的法案,我們在座也有很多委員,包含國民黨的委員也提了很多法案,我說真的,有時候法案寫得非常糟糕,裡面什麼比例原則也都沒有對、錯字一堆、修法理由不知道在寫什麼!法案寫得很爛,但寫得再怎麼爛,就進入委員會給大家討論,這是你們的提案權,怎麼可能一個立法委員在立法院連提案權都沒有?我想到一個法案,我認為公托現在應該要改變,然後我提了一個法案之後,結果就在這個程序委員會直接跟你說:對不起,我不想給你提法案!是可以沒收立法委員的提案權嗎?所以說到底,在這邊都是在做政治操作!幾個簡簡單單的法案,立法委員赴中必須要做一定的申報,沒有跟你說不能夠去中國,你愛去你還是可以去,問題是必須要透明,這不是一個最基本的民主問責機制嗎?不管你同意還是不同意,這樣的案子不就應該進入委員會討論嗎?到現在八百多次了,一次都沒有尊重立法委員的提案權!
我們再說,前陣子每一個都上來說要擋軍購,羅智強在這邊不知道講了多少次,說這個軍購條例死都不審,為什麼?因為總統沒有來做國情報告、沒有在尊重軍人,死都不審!請問這些條件現在改變了嗎?如果按照你們每次在那邊發言的,條件沒有任何改變,為什麼明天開始要審軍購條例了?所以完全就是你自己的立場跟你的政治態度在這邊決定到底要審不審一個案子!去年11月到現在,軍購擺在這邊多久了?總預算更久,你們講的那些條件都還在啊!為什麼明天開始突然可以討論軍購了?為什麼?不合理嘛!所以完全就是你們自己自由心證、你們自己恣意在這邊決定什麼案子可以討論、什麼案子不能夠討論!
請問那麼多的民意代表,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他們的提案不算提案嗎?他們的案子不算案子嗎?這些人對你們來講不是臺灣人嗎?過分嘛!到現在為止,這兩年沒收提案權已經夠扯了,結果到上個禮拜連表決權都要沒收,你若表決最後你會贏耶!那一天表決完之後,就算你們少一個人,禮拜五進去院會,你們表決一下退回程序委員會就結束啦!退回程序委員會也不用附理由啊!你們還是可以達到你們的目的啊!你們明明可以達到你們的目的,你們可以政治操作,你們還是可以持續擋案、可以持續沒收提案權喔!結果竟然選用一個最噁心、最噁爛的方式,直接告訴你「我連表決都不給你表決」,這成何體統啊!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民意代表應該做的事情。
所以我在這邊再次嚴厲地譴責,我們剛才的表決雖然輸了,但我還是要講,我們表決再怎麼輸,我們要讓我們的聲音給人民聽到,我們要讓人民知道你們到底有多「壓霸」?表決、提案什麼都沒收!過去我們執政8年,從來沒有在程序委員會擋案,這是民進黨的態度,我們就算再怎麼不贊成你們提的案子都還是進入委員會討論,委員會就是立法院的中心,結果呢!委員會時常不出席,出席率低、質詢率低、法案不討論,該審預算時不審預算,法案就被你擋在這一邊,這個國家到底要怎麼運作?所以我利用這樣的時間,稍微再把剛剛前面的事情梳理一次,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二位,請林委員沛祥發言。
林委員沛祥:案由:本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本次院會(第11-5-5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主席:登記委員已經發言完畢,現在我們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請問對沈伯洋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有異議的話,我們要進行表決,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沈伯洋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7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9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接下來我們繼續處理林沛祥委員的提案,請問針對林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林沛祥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林沛祥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通過,我們本次議程草案就提報院會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擬送請交通委員會審查)
1.陳○○等為建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取消交通部公告開放路段及時段之權力,並同步開放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事請願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5案。
1.張○○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本人不服理由及法規依據之主張無一闡明,違背行政義務且違法濫權等事請願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張○○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未詳盡偵查犯罪職務,建請偵查起訴犯罪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3.○○石業有限公司為請監察院依法監督臺中市政府應依法行政,並釐清前臺中縣政府違法行政事請願案。(擬函轉監察院)
4.傅○○為請求協助查詢臺北市政府相關行政法規之備查公文文號。(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5.鄭○○等為私有土地遭政府侵害造成損失,建請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補償應得權益事請願案。(擬函轉花蓮縣政府)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的話,本次會議進行到此。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