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總統咨,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於115年5月7日屆滿,茲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名徐錫祥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同意案」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星期三)9時至10時3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開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仉桂美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聖傑
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實踐大學法學院專任講座教授張麗卿
泰鼎法律事務所律師葉慶元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劉芳伶
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
主席:現在開會。
我們今天舉行「總統咨,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於115年5月7日屆滿,茲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名徐錫祥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同意案」公聽會,歡迎大家來參加本次的公聽會。首先說明,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付司法及法制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總統咨請本院同意徐錫祥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一案,因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舉辦今天的公聽會,邀請各位學者專家提供寶貴意見作為我們審查的參考。
在邀請各位發言之前,我們先就公聽會的程序進行說明:第一、請學者專家先發言,發言順序依照簽到的先後順序。第二、本院的委員按照登記先後順序發言,如果陸續到場,本席會穿插安排,請到場的委員發言。原則上,在兩位學者專家發言之後穿插一位委員發言。第三、如果登記的委員人數比較多,我們將在上午10點30分以後,安排在所有學者專家發言完畢以後,再按照登記的順序發言,這是立法院一貫尊重學者專家的好傳統。學者專家及本院委員如果需要提前發言,請先告知主席臺,我們再視情況酌予調整。最後,請政府機關代表發言,針對學者專家以及委員的意見綜合回應。馮成常次,這對你來說都是小事,你學有專精。與會者請到主席臺右手邊的發言臺發言。由於公聽會主要是在聽取學者專家、各界的意見,所以每位學者專家發言時間是10分鐘,本院委員發言時間就不好意思了,立法委員平常話就已經很多了,大部分的時間就讓給學者專家,立法委員就5分鐘。
首先請學者專家發言,我們歡迎第一位發言的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宏達主任檢察官。
陳主任檢察官宏達:主席、次長、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今天非常榮幸能夠來到立法院公聽會表達我個人的淺見,今天審查檢察總長這個職位,不只是審查一個職位,同時也決定整個檢察體系、檢察機關的未來,司法是要向上提升,或者是向下沉淪,都決定在大院委員的審查,所以今天的審查會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我個人也覺得非常榮幸,我願意把服務檢察機關36年老兵的肺腑之言,在這裡毫無保留的提出來。
首先談審查,我們要先確認檢察總長的定位,我覺得定位清楚,它的方向才會清楚,才會掌握審查的重點。我覺得檢察總長應該是檢察體系的台積電,為什麼會這樣講呢?台積電是護國神山,它穩住了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它同時也是矽盾。我覺得檢察總長之於檢察體系,他的真正價值並不在於位高權重,而是在於是否能夠成為檢察官依法辦案的後盾,也就是法制之盾,如同台積電一樣,是所謂的矽盾。為什麼要像台積電一樣呢?因為我們希望檢察總長是檢察體系的台積電,主要的要求是他需要具有卓越領導者應該具備的四項特質──專業、可信、穩定、抗壓。檢察總長如果不能成為檢察官辦案的後盾,再高的職位也只是沒有靈魂的職銜。
台積電為什麼可以成為世界第一先進的半導體公司呢?它的成功主要在於長期專注半導體製造的本業,在它的說明裡面有提到堅守所謂的Pure-play Foundry模式,它並沒有把公司的資源分散到處理記憶體、面板或者是組裝等工作,而是專注在它的本業,所以才造就了今天的世界第一。我們希望我們的檢察總長也是在專業領域達到最高的巔峰,這裡有一些客觀的審查標準,包括他的領導力能否成為整個檢察體系制度的後盾、他是不是政治中立與獨立、能不能跟政治權力保持必要的距離。第三個就是人權理念跟司法改革的意識,他能否成為司法自我糾錯的發動者。我覺得過往,包括現任的邢總長在這方面也有非常多的宣示,邢總長在上次受審查的時候就提到要成立跨局、跨轄、縱向、橫向的聯繫平臺。究竟被提名人未來的展望是怎麼樣,我相信這一些也都是大院在審查時的重要參考。
我想就被提名人的這些問題提出四個面向,提供給大院的委員參考。我這些標題都是問號,我不敢擅自決定,還是要由大院的委員詳實地去審查,當然這個也許是出於我個人的一些淺見,但是我們還是要尊重全體民意的決定。
首先,被提名人在行政履歷之外是不是留下可被檢驗的辦案貢獻?我覺得這個是檢察總長適格性非常重要的一點,也就是要看他是不是具備領導整個檢察體系,維繫制度獨立,與穩定運作的能力還有時機。因為檢察總長是整個檢察體系的定錨者、示範者,以及最後的承擔者。我看過被提名人的自傳自述,我覺得最致命的弱點是他並沒有拿出足以支撐檢察總長職位的核心戰績,檢察總長不是只有宣揚理念就可以了,而是要用最棘手的案件、實戰的紀錄來證明自己能夠扛得住壓力,擋得住政治權力的風暴。如果這個資歷比較空白,或者是相對薄弱,那麼很難填補他適任性上的一些缺口。
我們做歷任總長的資歷的對比,這樣就可以很清楚了,以最近三任的檢察總長,包括顏總長、江總長,還有現任的邢總長,資歷可以說是非常的充沛,不僅三位都當過次長,在擔任次長之後,同時還在臺北地檢署擔任檢察長;其中有兩位,顏總長、邢總長都在高檢署擔任過檢察長,他們經歷過辦理特殊重大貪瀆、重大經濟犯罪、政治敏感案件、複雜法律爭點、高壓輿論風暴種種案件的千錘百鍊,所以登上這個大位,我們相信他們有能力把檢察總長的工作做好。不過回過來看,雖然被提名人的行政資歷很豐厚,但是如同我一開始所講的台積電例子,如果魏哲家董事長一下子做半導體,一下子做記憶體,一下子做組裝,一下子做面板,今天魏哲家就不是魏哲家了,台積電也不是台積電了!我想這個答案各位先進都可以了解,不一定要去問魏哲家董事長,也不一定要問黃仁勳CEO。
另外,我們也看到被提名人的自傳有一些瑕疵,這個問題我覺得也有必要提出來,因為他所提的這些辦案事蹟是過去曾經辦過員林地區最大的密醫案件與看守所的命案,這個都是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但我們今天所使用的是iPhone手機,晶片已經用到M5、M6了,我們就不能拿過去486、586的事蹟來加以填充。
第二個比較嚴重的、也值得重視的就是擔任政務官的問題。政務官就是要忠誠,不只是對國家忠誠,對政策也要忠誠,在換了一個位置,換了一個腦袋的情況之下,將來他回來之後能不能再轉換回來,我覺得這個都是問題,將來他能不能切斷過去的這些人脈關係也都是問題。
再來,國安局副局長的身分是加分還是減分?我們知道國安局是帶有濃厚的國安幕僚跟準軍事司法的屬性,強調的是指揮服從、機密維護,這跟司法的文化格格不符。
我特別提出這些問題,請大院加以審酌,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陳宏達主任檢察官寶貴的意見。
接下來是我們老前輩,開南大學法律學院仉桂美教授。
仉兼任副教授桂美:主席,在座各位先進。主席很客氣,我很老沒有錯,我很欽佩主席,他長期的形象算是比較公正的!時間有限,我就針對檢察體系的最高首長大致上、整個方向應該具備哪一些不可或缺的條件來談,這些條件可能不是要件,因為有時候法律上跟實務上會有出入。
第一個,在純司法體系很少人談這個問題,但是我覺得這是國內現階段比較嚴重的問題。我上次在國安法的時候有特別提到,我們常常在行政法制裡面加了很多行政刑罰,不管是選罷法、國安法,很多的法都有行政刑罰。但是不管放在哪一個法裡面,只要不是放在刑法,我覺得這些行政刑罰的構成要件都要回到刑法去探究,不能違反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否則我們會看得眼花撩亂。譬如國安法或者是反滲透法,甚至在去年底,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去年12月10號內政委員會也針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裡面也是要罰詐欺網站、網路平臺業者等等,甚至包含國安法最近也在修法,裡面也授予行政機關非常大的制裁權。當然,不管怎麼樣,事後追懲這是一個司法的基本原則。再來,行政權如果要動用到刑法的相關構成要件,我覺得它是要退場的,這個是非常清楚的。第一個重點,事實上目前我手邊修法的資料很多,這些行政刑罰的構成要件已經很多超過了刑法上的構成要件,甚至有些基本的概念可能都會涉及到刑法的適用,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所以第一個問題一定要處理。
第二個問題,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或者是相關的政府網站裡面,看到非常漂亮的定罪率數據,高達百分之九十六點多,雖然每一年起起伏伏,但是定罪率都非常高。我不知道在司法體系、檢察體系檢討的時候,定罪率高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我隨便舉例不同類型的案件,譬如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這種取締是非常簡單的,現在科技執法一大堆,可能每天抓一大堆。雖然這一類定罪率高,但代表的意義是什麼?至於其他譬如貪污、性侵,或者是洗錢防制等等,這個定罪率又是另外一種類型。我覺得不要沉迷在數字裡面,而自我失去了進步的空間、失去所謂的國家責任,這點是非常重要的。晚近有一些案子,似乎有點違背了人民的法感情,在檢察體系,釋字第392號講得非常清楚,392號理由書有一段非常重要的概念:法院當然是法官構成的,不許法院以外的機關得長期拘束人民身體自由,為什麼?它說,蓋國家為達成刑事司法究明案件真象之目的,非謂即可訴諸任何手段,即使犯罪嫌疑人,其人身自由也應該受到適度的保障。但是我們看到晚近很多的羈押打破了過去的標準,如果要深入去追究,司法可以用非常簡單的一句理由告訴你:司法獨立,即使檢察一體,檢察官也是獨立的。憲法所規定的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甚至法官法裡面不能有所謂的政黨,甚至司法、檢察體系的退休制度,很多制度都是一體適用的,為什麼到了偵查階段中的申請羈押就可以突破392號的實際封鎖?我覺得這一塊必須具體檢討,也就是證據法則是不是有真正落實?我們非常清楚,媒體都喜歡用押人取供這句話,我希望儘量用學術的概念,就是今天在偵查階段要押一個人時候,那是最後、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有沒有達到必要性原則?有沒有達到公平、正義、公正審判之下的獨立原則?我覺得這是要去深究的,而不是一個法律人的自傲,很倨傲地說:這是司法專業,不能對外。當然你背離了社會通念,背離了人民的法感情會造成你的民調支持度、信任度一直下降,我覺得這一塊要嚴肅面對。衍生出來的,譬如一再的抗告及延押要不要有上限?已經交保了以後,還可以一直無限的抗告、一直延押,這部分到底有沒有底線?我認為過去也許在運作上沒有那麼嚴重,這幾年在某些個案裡面看起來是很嚴重的,所以我認為有的時候不是數據的問題,我們不能因為大案、小案而有差別對待,對任何一個案子都必須嚴肅面對。交保後一再抗告、延押這塊是不是要認真面對,檢討其關鍵原因到底在哪裡?我們不能用一句老百姓聽不懂的話:基於專業。其他人都不能置喙,我覺得這需要檢討。
第三個問題,晚近偵查不公開常常出問題,我在監察院實務上就有碰到,我曾經辦過一個空難案件,關於監察院,現在常常有一些形容詞,我們不管,我一直認為監察權、彈劾權是無可替代的,在憲法中當然只有監察權有,至於有沒有認真、盡責則是個別委員自己摸著良心的問題。在監察院的時候,實際上我有些案子辦了一半資訊就出去了,我們也是準司法,辦案是不能外洩的,後來發現媒體的報導很奇怪,好像他身歷其境,到今天這麼久了好像都還沒有解決。當然都可以推罪於媒體,曾經有一個媒體人說他已經養線多久了,這是媒體轉述的我不管,我並非真正了解。我們今天要檢討時,是不是訂一些條文就可以解決掉了?所謂的條文就是偵查不公開的作業辦法,對不對?辦法裡面尚未有刑訴的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五項授權,我們可能要認真檢討什麼是條文裡面的「得適度」公開?當然它的主體指的是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得適度」公開和媒體有沒有外洩我覺得是兩回事!所以檢察體系不能動不動就推到媒體,你自己的部分難道都沒有問題嗎?關於「得適度」,立委會去質詢人的部分,針對檢察權這塊一定要嚴肅面對。時間不能延長了,對不對?主席可以嗎?
主席(張委員雅琳代):可以。
仉兼任副教授桂美:我再3分鐘就把它結束了。OK!
主席:請儘速啦!加速。
仉兼任副教授桂美:OK,那就1分鐘。最後有一個問題,我覺得詐騙非常嚴重,過去我在監察院辦過很多詐騙案,到現在完全沒有改善,112年會是一個節點,大家都非常清楚,112年之後顯然在犯罪手法上做了重大的翻新。過去都是人頭帳戶,現在人頭帳戶要查非常容易,我相信檢察體系非常清楚人頭帳戶破案率非常高,可是現在的犯罪手法顯然不是這樣,所以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有加重詐欺罪,關鍵是第五條: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者適用之。這涉及到兩岸多地、多國,這一塊在司法引渡方面,我覺得非常薄弱、始終沒有解決,希望我們不要政治思考,希望以人權思考,認真面對突破的方法,謝謝。
立席:謝謝。
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
陳委員昭姿:謝謝主席。主席、與會先進以及關心檢察總長提名審查的國人朋友們。今天這場公聽會,我必須很直接地說,我們在討論的不是一個檢察總長的人事案,而是一個更嚴重的問題,臺灣的檢察體系是否正在一步一步走向政治辦案的危機呢?制度本來是中立的,現實卻非如此,依照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擁有指揮、監督全國檢察官的權力,可以在職務上承繼案件、移轉案件,決定辦案方向並綜合整個檢察體系,這樣的設計本來是為了統一法律適用、避免濫權,但我要問,當這樣的權力如果被政治力影響會變成什麼呢?答案很簡單,就是變成可以決定誰被辦、誰不辦的權力核心。
我今天不談立場,只談現象,在柯文哲案當中,社會已經浮出幾個非常嚴重的疑問:為什麼偵查資訊會在特定時間點外流?為什麼媒體可以提前掌握搜索跟約談的節奏?為什麼案件偵辦過程呈現高度政治對立的解讀?為什麼檢調的動作與政治時程高度重疊?我要強調,問題不是要不要辦柯文哲,而是為什麼人民開始懷疑,這是不是一個已經被安排好的辦案過程?當人民產生這樣的懷疑時,問題就不是個案,而是整個檢察體系的公信力,當偵查不公開已經變成選擇性公開會是什麼狀況?2018年當時被提名的檢察總長江惠民曾經公開承諾,如果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願意負責,但今天的現實是,偵查不公開變成對人民不公開、對特定媒體公開,變成可以操作輿論、影響案件走向的工具,這不是紀律問題,而是對於司法最根本的破壞。一旦檢察體系開始用媒體來辦案,那麼法官還沒有判,社會已經先定罪,證據還沒有出來,輿論已經形成了,程序正義完全被輿論操作所取代。沒有人可以否認的是,檢察總長的權力如果沒有界限的話,就是政治武器,所以刑事法學者很早就講得非常清楚,檢察一體制度是為了統一法律適用,不是為了讓權力集中影響個案,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檢察總長的職務承繼權、職務移轉權是否有被用來影響敏感案件、是否存在對誰來辦案,這個本身就很有政治的意義。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被正面回答,那麼檢察總長就不再只是司法官,而是案件分配的政治決策者。
最危險的不是辦錯案,而是選擇性辦案。各位,司法最可怕的不是偶爾辦錯案,而是同樣的事情,有人被辦、有人不被辦,同樣的標準套在不同人身上,結果完全不同,這才是真正摧毀人民信任的原因。今天柯文哲案之所以引起巨大的爭議,不是因為他是誰,而是因為人民開始懷疑是不是顏色不同標準就不同。檢察總長現在面對的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信任危機。我們必須誠實面對一件事,現在問題不是制度好不好,而是人民信不信。當人民開始感受到檢察機關會配合政治節奏,偵查資訊可以被操作,案件可以被選擇性的處理,那麼再完美的法律條文都沒有用了。
我覺得今天的人事案本質是一次對司法信任的投票,所以立法院的責任不是單純審查一個人,而是要問這個被提名的人能不能讓人民重新相信檢察機關不是執政者的工具、能不能做到面對政治壓力時不低頭、不配合、不選擇性辦案。檢察總長這個位置不是為了服務任何一個政黨而存在,他存在的唯一目的是讓人民相信法律對所有人都是一致的、都是一樣的,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再多的改革、再多的口號都是沒有用的,都只會讓人民更加不信任司法。根據任何民調,目前臺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已經一直在遠離及格分數,甚至是死當,大家都知道大概只有三、四成。當司法被死當了,我們還奢談民主嗎?這是今日檢察官人事案公聽會最重要的省思。如果司法被死當了,如果司法的信任度被人民死當了,臺灣還奢談民主嗎?以上,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有請李聖傑副教授。
李副教授聖傑:與會的各位先進,大家早。今天我們在這邊做總長被提名人的諮詢,我提出一些思考。首先,依照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我們知道總長受到總統提名之後,國會會做聽證,總長被提名人所檢附的相關資料,在整個檢察體系的歷練、職務,我們看到是非常完備的。當然之前也有先進提到檢察體系的相關資歷完備存在兩個面向的思考,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再重複,我想把重點放在我們對總長的期待。
根據被提名人所檢附資料,我們看到被提名人曾經擔任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審查細項的實行,就臺灣在全球化發展的脈絡下,我覺得這樣的資歷基本上提供了另外一個更高的視角來處理檢察事務。就對總長職務的期待,歷年來在檢察一體的適用上,關於偵查案件的偵辦,大概不外所謂的在檢察、司法實務處理的中性,就是不受政治干擾,我想這都是最基本的條件;在過往曾經發生的事務上,比較受到國人期待、在偵查體系一直沒有能夠改進的,就是對於偵查不公開是不是能有一個很具體的改善辦法。當然這個問題涉及的面向很多,過往相關的偵查體系有時候確實讓人民懷疑偵查事件有洩密之虞,如何把這一個漏洞補足,人民對檢察體系有很高的期待,或許總長被提名人能夠在這個地方提出一個比較有具體作為、可能改善的方式。
接下來我想從學界的視角來談在檢察一體的面向上,總長的職務所可能處理的,是不是能夠落實學界發展的應用。所謂落實學界發展的應用,基本上跟實務長期跟學界的距離有關,確實在近年來有看到改善,可是就學界的觀察,我想利用這樣的體系圖來說明學界對檢察總長職務的期待。
我在德國讀書的時候,基本上刑法課程的第一堂課,教授就會給我們這樣一種刑法所涉及面向的關注,當然這上面我寫的是德語,不過我簡單的把它跟大家說明一下。首先,刑法是處理犯罪的問題,當然在檢察一體的適用上,也是對於犯罪的偵辦。犯罪涉及的就是刑法的問題,在不同的刑法的高度、視角下,基本上刑法所涉及的面向就有不一樣的要素,通常我們談刑法,說刑法就是處理犯罪,那什麼是犯罪呢?受過基本法律訓練的人就直接提到犯罪就是不法加罪責,或者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這樣檢視犯罪的層次,實務界在處理犯罪偵查的時候一定具有這樣面向的認識。可是在我現在所提出來的這一個體系圖上面,這樣處理犯罪的層次其實就是最基本面的,如果我們再去思考涉及犯罪還會處理什麼問題呢?我們從另外一個視角來看,從刑法往前提,那在我的體系圖的第二層涉及了四個V,這四個V分別是Verbrechen、Verbrecher、Verbrechskontrolleo、Viktimologie。第一個V所代表的就是犯罪人、行為人,我想與會做犯罪偵查工作的應該也對行為人都有認識,這個沒有問題,如果第一個Verbrechen就是犯罪,如同我剛剛說的從這個視角來看的話,除了面向很基層,我們很在乎構成要件、要素的解釋如何,其實也就這樣子而已。從這個面向去處理犯罪是不足的,所以現在我們關懷犯罪的視角已經不是處理犯罪的這個行為而已,我們還在乎他為什麼做了這個犯罪。臺灣已經出現受到社會矚目的無差別性殺人事件,所以我們會去關懷這個行為人怎麼了,即Verbrecher,所以這是第二個面向的視角,然後就行為人,當然在臺灣的學界處理裡面,確實已經有這一種關注的面向發展,那我們的檢察體系知道嗎?還是我們只處理後端的東西?只處理犯罪,然後不斷建構構成要件要素,然後連結相關證明的證據而已,其實我覺得這個都是太基本面,而且如果我們的檢察體系以總長職務的高度,把這個面向只看在這個視角下是有一點可惜啦!
第三個是Verbrechskontrolleo,這個基本上就是所謂的國家制度對於犯罪的反應。我舉個例子,以詐騙事件來說,在臺灣,詐騙事件現在看起來已經是國安問題了,我們還把它定性在所謂的財產犯罪視角嗎?國家對於這一種犯罪的反應,到底做了什麼事情?這個都是在學理上被關注的,可是在我們的檢察體系裡面,是不是真的有做到這樣的觀察?被提名人將來在總長的職務上,基於檢察一體這種更高的視角,如果可以從這個面向去關注,那是我們期待的。
最後我想要講的是Viktimologie,Viktimologie翻成中文就是被害者。今天我們在看偵查實務的時候,其實我們常常把面向看在犯罪、看在行為人,可是對於被害者的關注也是重要的。在我們處理犯罪的時候,我剛剛說就學理的發展,從犯罪學來說的話,犯罪學就是把刑法的視角提在第一個層面,在一個最高的視角下。Kriminologie是翻成犯罪學,犯罪學就是涉及4個V,我想就以這樣的一個體系總表,對總長被提名人做這樣的期待,謝謝。
主席:謝謝老師。
接下來請劉芳伶副教授。
劉副教授芳伶:主席、各位先進。我是東海大學劉芳伶,很榮幸能夠在這裡跟各位分享我的意見。因為我跟被提名人剛好在法務部的刑法研修小組有共事的經驗,所以我是基於他提出的資料還有我跟他共事的經驗做出客觀的判斷。就判斷他是否適任檢察總長一職會從五個面向來分析,第一個是學經歷;第二個是職涯信仰;第三個是人格特質;第四個是特殊表現;第五個是就任願景。簡單來說,第一個,關於學經歷,我們可以說被提名人的學經歷是非常的豐富,而且他比較有特色的是,在任職檢察官之前曾當過國小老師,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在刑修的時候就覺得這位主席(他在刑修是擔任主席)是非常有compassion,就是很有同理心,而且能夠迅速的解決爭議。最令人激賞的是,因為刑修的專家學者非常多,所以會提出非常多面向的見解,被提名人總是非常迅速的可以把各個專家的見解立刻凝縮成甲案、乙案、丙案、丁案,然後很迅速的進入表決程序,所以我就覺得他作為一個π型人,也就是跨域,因為他是從國小教職然後跨到法律系,應該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典範,而且他還曾經擔任過律師,他的本職當然是檢察官。從3的部分諸位可以看到他檢察官的經歷是非常的完整,他曾經在地檢當檢察官,也當過地檢的主任檢察官、高檢的主任檢察官,之後他還借調擔任海巡署政風處處長,還借調擔任國安局副局長,所以可以看得出來他的經歷是非常、非常完整的。就要擔任檢察總長而言,我個人的評價是五星級,就是五顆星。
第二個,關於他的職涯信仰。按照我在刑法研修小組跟他共事的互動,以及他自己所提出的資料,我個人肯定他說他遵守法律程序,確保人權保障。我的評價是,他確實是發自內心這麼想的,尤其是他的資料的最後一段,他自己自述寫了這段話,外界對他的期待有三個:第一個,不替任何政黨辦案;第二個,捍衛專業與自律;第三個,守住程序正義,斬斷檢媒共生。我個人認為,以我與他共事的經驗,還有他自己所提供的資料,以顏色來分類,我覺得是完全匹配的。紅色的部分就對應他會中立辦案,綠色的部分就對應他會堅守程序正義,然後藍色的部分就可以對應他會捍衛專業跟自律。
接下來是關於他的人格特質,當然被提名人他自己寫的非常多,所以以我跟他共事的經驗做了三點整理,我對他的評價就是雷厲風行幹練嚴謹、忠國保民不畏強權、謙恭有禮領導有方。尤其是(三)的部分,因為他在刑修是擔任主席,所以我確實認為他的領導能力相當卓越,他讓會議進程非常有效率。
關於人格的匹配,當然不能夠淪於被提名人的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所以我們要看一下他有沒有具體的事實可以來跟他相匹比,就是肯認他的人格特質是實至名歸的評價。他自己說他最驕傲的事情並不是他升官,或是他有什麼被長官肯認,他最驕傲的事情是當他還是檢察候補菜鳥的時候,幫了一個看守所人犯的妻子,她跟他喊冤說她的丈夫死於非命,他就非常積極的為這個家屬喊冤這件事情追查到底,最後發現原來那時候彰化看守所的契約醫院竟然僱用密醫,發現因為這個密醫的診療有疏失才導致這個人犯死亡,最後那個案子也判決確定。這件事情最有特色的是,他自己心中最驕傲的事是為了一個底層的、甚至是社會一般通念所看不起的,因為是犯人,一般的人民對於犯人的好感度非常低,可是他為了這樣底層的人。犯人的妻子向他喊冤的時候,他自己還只是一個菜鳥的時候,他卻願意額外花心力去追案、追沉冤,而這件事情在他日後高升之後還是藏在他的心裡面,成為他最驕傲的事情,所以我認為對於忠國保民不畏強權這件事情,在這一個點上可以得到肯認。
第二件事情,我覺得他是做實事的人,因為在他的資料裡面,還有我們跟他共事閒聊的過程之中,我可以肯認他曾經辦過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譬如臺中九信的假買賣超貸案,他也辦過重大的貪瀆案件,譬如他擔任海巡署政風處處長的時候,查清了詐領檢舉獎金案,被貪污的金額高達2,000萬,他也辦過政治敏感的大案,譬如有名的107年九合一選舉新竹的案件,最令人震驚的是,他在6天之內訊問了1,000名的被告,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可以理解為什麼他的部屬稱他為辦案型檢察長,因為看得出來他的效率確實很高。
關於他就任的願景,我個人給他的評價也是五星級,因為外界對他的期待就是一定要中立,不可以有政黨色彩;第二個要捍衛專業,還要自律;第三個要守住程序正義,斬斷檢媒共生。他在就任的願景裡面提了八項,我大概也幫他整理分類一下,一樣也是用顏色來分。
紅色的部分就是對應他不替任何政黨辦案,我相信他能夠做得到,而且我對他最大的期待是(三)優化檢察體制這件事情。事實上這一點,諸位都知道,因為詐騙集團的關係,檢方偵辦的案件與日俱增,依照媒體報導是年增10萬件,當然不知道這個數據是真是假,不過基本上大部分媒體都這樣報,即便媒體有灌水,大概也去不了太遠,所以可以理解檢察現在人力不足跟過勞是非常非常的嚴重,也有很多檢察官不堪重荷,所以就含淚引退!這件事情在刑修小組平常互動或是會後閒談,被提名人也表達了憂心,也提出自己的想法。我對他的期許就是,如果他能夠順利就任,希望他能夠把他自己的想法落實,讓檢察體系的工作環境可以回歸正常的負荷,因為唯有如此,檢察才能夠真正發揮成為所謂最公正客觀的官署,也就是捍衛法律,然後保境安民!所以(三)的部分,尤其是案件量因為詐騙集團的關係導致案件大增,希望他能夠落實。
第二個是綠色的部分,就是捍衛人權跟平反冤錯,保護被害人跟弱勢者權益。我最最期待的就是(五)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權益。在我國為什麼民眾會對司法信任度如此低,這個原因我們學法的都知道,因為刑罰權收歸國有,所以導致程序的角色變成是國家跟被告人的角色,被害人在程序的角色一直是被忽視的。近年來當然有被害人參與制度等等不斷的努力,可是我期許,如果他能順利就任的話,就這一塊能夠再大幅的提升,我相信這樣子必然有助於我國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最後是藍色的部分,也就是他要穩妥地運用檢察一體,這個當然就是對應捍衛專業及自律這一塊。按照我在刑修對這位被提名人的觀察,我相信他也是做得到的。
最後的結論就是我給他五顆星的評價,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
下一位是張麗卿專任講座教授。
張專任講座教授麗卿:主席、各位先進、各位先生、各位女士。我是實踐大學法學院張麗卿,今天很榮幸能夠受邀來參加公聽會,以下是我自己的想法,這是我自己簡單的簡介。
誠如剛剛劉教授所講的,我擔任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已經將近二十年,由於這樣的經驗,我陸續接觸到很多傑出的實務界菁英。我必須講,徐主任檢察官是我印象深刻、非常敬佩的一位主任檢察官。
這是我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的目次。首先我要從為什麼我們認為足堪勝任檢察總長的理由,我從以下幾點跟大家分享。
首先是我長期參與法務部刑法研修會的觀察,誠如剛剛劉教授也提到的願意傾聽不同意見,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如果在大家意見不能夠統合、有一些交鋒的時候,能夠迅速整合觀點做出明快而且有說服力的意見,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如果不能夠掌握刑事立法政策的發展方向也不行,所以在我的觀察,被提名人在擔任主席期間,對於整個刑事立法政策的發展方向以及整個制度的脈絡掌握得非常精確,所以他是兼具敏銳的判斷力、必要的堅持,以及有適度彈性的一位法律人。
第二,從法律養成歷程與專業能力之展現來跟大家分享。我們都強調跨領域,跨領域其實是最困難的,被提名人曾經是國小老師,他從那個時候就已經開始所謂跨領域的起點,白天當老師,晚上當學生,兼顧工作跟課業是一個非常艱辛的歷程,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尤其碩士班還沒有畢業,律師、法官雙榜,在當時律師、法官的錄取率是非常低的,所以我們可以看見一個人的專業能力背後往往是長時間不被看見的努力,他展現出很難得的毅力以及學習成就。
第三,剛剛劉教授也提到了,從個案出發促成制度改善之實務能力。當時他只是一個候補檢察官,他願意主動偵查,查獲密醫體系的問題,然後促成制度的改善。我們要跟大家分享所謂的觀微知著,這個可以看出一個年輕候補檢察官負責任的態度與熱誠促成制度的改善,我覺得是非常不簡單的。
第四,我們從人格操守與社會評價來看。長期以來,被提名人在整個法界或民間都沒有負面的評價,我想這是非常難得的。因為對於一個從事司法實務很多年的人而言,這是非常難得,而且我們可以相信他是一個值得信賴的法律人。
第五,他有完整歷練與跨領域治理能力。剛剛有很多先進已經提到,他有非常豐富完整的歷練,長期擔任不同職務,而且他在溝通能力上展現非常優秀的一面。尤其從查賄、毒品、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到新興犯罪的偵辦,我們看到他的是跨領域的治理能力。尤其他有國安局的任職背景,我認為我們在當前國際以及兩岸趨於緊張局勢的情況之下,這樣的任職背景對他而言其實是非常、非常的重要!我的結論是他具有司法實務以及政策領導跨領域經驗。
我的小結是綜合他的法律養成背景、實務歷練與人格表現,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被提名人兼具了堅毅的毅力、敏銳的判斷,而且勇於負責,尤其他對弱勢的關懷。這不僅是一個對於優秀檢察官的評價而已,其實我們這個時候應該要想的是,對於一個制度領導者的評價跟判斷,所以根據以上的幾點理由,我認為他非常適合擔任檢察總長一職。當然我也從對檢察總長角色的期許,提出幾點個人的淺見跟大家分享。
首先,大家都知道強化檢察權的節制跟社會的信任,這個是他未來非常重要、必須要遵守的一塊,因為檢察權強大,如果他沒有堅守所謂運作的透明性跟可受監督性,尤其在重大案件可以適當地回應民主正當性的要求,是沒有辦法獲得社會的信任;其次,確立政治的中立以及法律適用的一致性,這個非常重要,不管是委員還是所有的學者專家,一定都非常期待檢察總長能夠有更制度化的方式,確保檢察權的行使可以不受外力的干預,檢察體系應該要堅守政治中立還有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再來,深化人權的保障以及冤錯平反的機制,這個也是我們特別希望、期待未來的檢察總長應該要達到的,尤其是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過程當中,必須要避免二次傷害,同時應該要強化冤錯假案的檢視或平反的機制;還有優化檢察一體與團隊治理,我們期待未來的檢察總長能夠透過資源的整合、分工協作,提升整個檢察系統的效率,並承擔外部的壓力,讓所有第一線的檢察官能夠專注地依法辦案,這是非常重要的;最後,我們要知道因應AI時代的來臨,數位化的司法轉型是大家都要共同注意到的一環,因為未來的司法競爭不只是法律能力,更是科技治理的能力,所以我們期待未來徐主任檢察官能夠注意到,並帶領整個檢察體系建立對人工智慧的制度意識。我們從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規範就可以看到,基本法實行之後影響整個刑事司法體系,使偵查工作從經驗導向轉向數據與演算。
最後,如果徐主任檢察官真正成為檢察總長,我們期待他能夠憑藉專業、信念與擔當,不畏艱難,捍衛司法正義,尤其面對AI以及數位轉型的挑戰,我們期望未來的檢察總長能夠帶領整個檢察體系,非常穩健的來加以因應。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感謝大家,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吳景欽教授。
吳教授景欽:主席還有各位,大家好。一開始,我還是先抱怨一下這個公聽會的問題,我手邊只有上禮拜給我的資料,就只有被提名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及自傳。據我所知,因為我剛才一進來,民眾黨給我他們問卷的回答,如果民眾黨有的話,那不管是國民黨或民進黨應該也都有,我覺得如果真的要聽取我們的專業意見,立法院要尊重我們一下,好不好?至少這個問卷要事前給我們吧?如果有的話啦!今天這麼短的10分鐘,到底是要我們來幹嘛?這是我先對這個公聽會的質疑。
再來,因為每年大概4、5月開始,大學就要進入申請入學的面試,目前我看起來,這個基本資料真的跟我在看高中申請入大學蠻像的,所以基本上我也只能從這麼片段、這麼有限的部分,不能說提供什麼專業意見,就說出我的想法。有關他過往的經歷,前面兩位教授都講了很多,確實是非常的豐富啦!但是我這裡提出一個問題,而且這個被提名人在自傳裡面也宣示了自己的人格特質,剛才兩位教授都講了,不接受關照、遇事果斷、帶人帶心等等,這種人格特質的自我描述看起來是蠻豐富的,而且好像蠻感動的,但是在我看來就是比較虛無飄渺啦!而且我先針對被提名人提出,過去學養這麼完備、經驗這麼豐富是不是就代表未來他當檢察總長絕對能夠公正跟客觀?我們常常講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我不曉得,這個只能看時間的考驗。
在被提名人對未來的自我期許,他引用了一位德國學者的話,這裡看起來也都符合我們對未來檢察總長的期待,比方要有中立性、要有客觀性、要公平等等。尤其是第二點,檢察官力求真實與正義,因為他明白片面打擊被告的狂熱,將減損效用與威信,哇!這個聽起來,我非常的感動啊!但問題來了,這個到底是空話還是真心?我不曉得。
再來,因為真的很有限,我再強調,這真的很像看高中生申請入學的書面資料。我就針對被提名人自許的核心任務裡面來提一些問題。首先,針對堅守政治中立、捍衛司法長城,他提到了這一些包括人人平等等等,這些就不講了。因為檢察體系畢竟就在法務部,它是屬於法務部,在行政體系之下,大家對於它的公正性本來就會有質疑。目前大家對檢察體系公正性的質疑,檢察總長被提名人能不能括述一下,至少現在要怎麼扭轉?尤其是現在有很多相類似的案件有不同訴追期間的問題,有些是拖了很久,甚至有中間被擋下來等等,就檢察總長而言,你上任以後該怎麼解決?更重要的是我提出簽結的問題,我一直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簽結不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在檢察體系還蠻常用的。因為簽結不是不起訴,雖然簽結了,但以後還可以拿來辦,我認為這個很容易淪為政治的工具。身為檢察總長,面對簽結的問題,我覺得他也有義務去表達意見。
再來就是非常重要的非常救濟問題,尤其是有關非常上訴,因為全國只有檢察總長有這個權力,到底提起非常上訴的標準在哪裡?因為只要檢察總長願意提起非常上訴,成功的機率很高,同樣的,為被告的利益聲請再審,如果是被告本身去提,即使刑事訴訟法再審的部分已經修正了很多,但還是很難。如果由檢察官這邊去提起,相對來講會比較容易,到底這個標準在哪裡?
再來是剛才很多人都提到優化檢察體制的問題,這個部分我也很贊同,因為檢察官原則上是獨任辦案,所以基本上要精準打擊,最好是專注於所謂的重大的案件,但現在問題來了,到底什麼是重大案件?被提名人提到他只是宣示這個原則,但是我們要問,這裡我比較會關注的是,目前刑事案件這麼繁多的情況之下,又要檢察官精準打擊,我反倒會覺得這個跟司法警察之間相互的互動關係是如何?剛才兩位學者都有提到這一點,我也關注到這一點,就是被提名人在候補檢察官的時候,雖然張麗卿老師剛才有提到見微知著,但他看的跟我不一樣,我看到的是什麼?他在候補的時候就不相信警察,我看到的是這個,我不知道後面是如何,但他這一路走來,他應該常常要調動警察,對不對?那他現在跟他們的互動關係是怎麼樣?我在這裡就看到被提名人提到這些自我期許的核心任務,好像都是點一下就沒有了,所以我只好繼續提問題。
再來更重要的是捍衛人權與平反冤案,他提到不能只追求定罪率,我看到這個之後實在是……法務部每年老是動不動就喜歡說他們的定罪率超過96%,但是還不以此為滿足,要以日本的99.9%為目標。我每次看到法務部在講這種話就非常生氣,因為各位要知道,日本99.9%的定罪率所帶來的是什麼結果嗎?冤罪、冤錯假案嘛!可是被提名人在這裡有特別強調不能一直追求定罪率,這個是我贊同的,但是問題來了,你的上司一直在強調這個東西,你怎麼跟你的上司去堅持這件事情啊?雖然你敢這樣寫,但是你未來敢不敢這樣做呢?這是我一個很大、很大的疑問啦!
另外,剛才都有提到偵查不公開,關於偵查不公開,我每次在上課都會講偵查不公開的管轄範圍只有在法律系刑事訴訟法講堂之上,走不出去。每次碰到這個問題,我就發現到一個更慘的結果,各位,我三不五時會去看臺北地檢署的網站,它有偵查不公開的統計,我發現他們成案進行調查的案件不少,每一季大概都有兩、三百件,可是這幾年我發現到,真正被懲處的有幾個人?好像只有兩個人耶!而且這兩個人是不是檢察體系的?不是啊!是司法警察,所以倒楣的都警察,難怪被提名人在試署、還年輕的時候就不相信警察。是這樣嗎?檢察體系本身都沒有問題?根節點就在於自己人調查自己人嘛!就算真的不是檢察體系裡面洩出來的,但是自己人調查自己人,所以大家又不相信嘛!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直接跳到PowerPoint的最後3張。在這個自傳裡面,最讓我驚訝的是有關適度公開偵查資訊的問題,但是一樣,他沒有繼續再寫下去,我現在就要問,這裡所謂的在偵查階段要適度公開,到底是要公開什麼?是對被告或者是對證人訊問的全程錄音、錄影內容嗎?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只是按照偵查作業辦法,為了要追緝潛在犯罪人,老實講,不用特別寫。
我總結剛才的提問,第一個,被提名人提到很多自我期許的任務,老實講,在我看來都跟法務部長之間的權責相互重疊,到底你怎麼跟法務部部長協調?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最高檢察署廢除掉特偵組以後,檢察總長手下沒兵,那麼他在前面提到的這些東西,到底是要藉由高檢署去調兵,還是他直接可以下去調?這個部分檢察總長可能也要說清楚。第三個是我剛才一直強調的檢察體系與警察體系,尤其是有關雙偵查主體,我覺得檢察總長應該表達他的意見。第四個,更重要的是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是不是要成立所謂由人民組成的檢審會?
最後,他在報告裡面提到對自我的期待是,真正服務於法律正義、人性與和平的法律人,而不是只說空話。但在我看來,我也不能說完全是空話,但是空話可能在我感覺是比較一半的。不過不管怎麼樣,就算是空話,這個期許也是我對檢察總長的期待。我希望不要每次我上課的時候一直跟學生講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罪疑惟輕、證據裁判、偵查不公開,只能在國家考試用,卻永遠走不出法律系的講堂,這是我對未來檢察總長最真心的期待,謝謝。
主席:謝謝老師。
接下來請葉慶元律師,謝謝。
葉律師慶元:主席、在場的各位學者專家、政府官員及媒體記者,大家早安、大家好。今天還是很榮幸能夠到立法院參與針對檢察總長被提名人的公聽會,其實也很習慣、也很不習慣,就是每次當我們學者專家來,除了主席以外,大概都沒有委員,我們也不知道要講給誰聽。回過頭來,當我們在看檢察總長提名案的時候,我覺得我們真的可以思考我們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檢察總長。當我們面對每年有數十位檢察官離開、辭職,尤其可能是10年到20年的資深檢察官離開檢察體系決定去當律師,或者是在統計數據上常常看不到的決定轉任法官。我們真正想要問的是,到底現在營造的是什麼樣的工作環境?讓這些資深的檢察官覺得不要再當檢察官了,這個工作沒有榮譽感了。大家要想從他們一開始當檢察官的時候,案件壓力就是這麼大的,那個時候還沒有AI、沒有那麼多的東西來幫助檢察官辦案,為什麼當他們做了十幾、二十年以後,覺得不要跟它玩了?只是因為當律師錢比較多嗎、只是因為自己在市場上的價值增加了嗎?還是在現在的體系之下,讓資深的檢察官覺得在這個工作裡面已經找不到榮譽感了?
過去幾年我們看到一些狀況其實讓我們很憂心,檢察體系跟媒體的關聯好像越來越緊密。律師界常常說法界有幾大笑話,就是有一天開庭,法官、律師及檢察官3個人在聊天,說我們來講講法界的笑話吧!法官就講無罪推定,大家覺得很好笑;檢察官就說偵查不公開,大家也哄堂大笑。律師都說檢察官的偵查不公開就是不對被告跟辯護律師公開,每次檢察官耳提面命、三令五申地跟被告說:你出去不能講,因為偵查不公開,講了算勾串。我們都說好,但過兩天,發現媒體全報了。這個會營造什麼?會營造檢察官透過特定的媒體……大家現在都把鏡傳媒稱為鏡檢,我覺得這真的不能拿來當笑話,這個其實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如果檢察官透過特定媒體針對被告進行有罪的描繪,影響社會輿論,到最後影響特定被告被定罪的機率,這個是不可以接受的事實。如果鏡檢、鏡傳媒跟地檢署合作,甚至還有政黨考量,假如是特定政黨的被告,就會受到鏡傳媒好好妥善的、全面的、鉅細靡遺的照顧,把偵查內容拿來全部公開,就算最後他被判了罪,如何能夠讓民眾覺得他就是活該、他就是罪有應得?而在這個過程裡面,檢察體系跟媒體的合作已經使得人民對整個司法體系失去了信心。在這個裡面,我們有沒有看到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針對這件事情,真正的說他在擔任地方檢察長的期間內怎麼處理這個事情?我們其實沒有看到。
我看到陳宏達主任檢察官也有在他的書面意見提到,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在高檢的資歷是不足的,他沒有當過臺灣高檢署檢察長,但這也沒有關係,他如果曾經在高檢署擔任過主任檢察官一段相當期間,三年也好、六年也好,讓我們了解他在這個體系裡面有長期的時間去檢視地檢署的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不管是到高等法院蒞庭論告也好,或是針對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進行檢視也好,他可以從一個比較高的角度回頭省思,到底地檢署在起訴或不起訴有什麼需要改善的地方。高檢署也會定期針對地檢署的辦案進行統計、調查,這個時候會站在一個比較高的角度重新思考地檢署辦案的問題。但是很遺憾,大家可以回去翻他的簡歷,被提名人在高檢署真正待的時間大概只有一年不到,另外,到高檢署的本部大概只待了兩天,馬上被借調到國安局,這樣到底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妥當還是不妥當?他如果根本沒有在臺灣高檢署待過足夠的時間,沒有足夠的經歷了解從高等檢察署怎麼看地檢署的辦案,他是不是能夠妥適擔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的角色?我覺得這個是可以思考的。
另外,我們可以想想,大家對過去幾屆的檢察長,我們反而最懷念的是什麼?是在有特偵組的檢察總長的時候,檢察總長底下有兵,可以真的辦案,可以真的摒棄政治干預去辦理重大貪瀆案件,我們在被提名人的簡歷、自傳及對自己的期許裡面沒有看到相關說明,也許是避嫌,可是我覺得這是非常可惜的。檢察總長對自己的期許到底是什麼?我們可不可以期待他未來能夠帶領檢察體系不受政治力量的干涉?
我們知道前一位檢察總長在臺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親自召開記者會,公開宣稱他帶領專案小組的主任檢察官開了一百多次會議,親自跟他們開會,最後決定起訴馬英九。我那時看到的時候下巴都快掉下來了,我記得念大學時,檢察官跳出來說他是司法官,不是行政官,檢察一體應該是行政上的支援,而不是帶領辦案,也不是干涉辦案。邢泰釗檢察長後來因為起訴有功就升任臺灣高檢署檢察長,最後又升任檢察總長。面對這樣的狀況,被提名人有沒有不同的想法?他到底要怎麼樣杜絕政治勢力進入檢察體系,別讓檢察一體變成高層指揮檢察官?我看不到很具體的作為,他說他拒絕關說,有沒有具體的案例?我沒有看到。
我們更常看到的是,在過去幾年裡面,針對執政黨提出的任何質疑,剛剛吳景欽老師在說簽結,到底簽結是什麼?如果你覺得他無罪,根本不構成犯罪,你就不起訴嘛!為什麼要簽結?這是在幹嘛?你其實是受不了壓力,又做不出不起訴處分,因此你就把它簽結。包括疫苗案、口罩案、快篩案,再來是相關的肉品進口,一些奇怪的小吃店、做裝潢的,到最後都掌握了高價輸入特許行業,為什麼做得到?為什麼檢察官都沒有查?為什麼最後都簽結?檢察總長要如何能夠確保檢察官真的有辦案的獨立性?不受到政黨的干涉,該起訴就起訴,該不起訴就不起訴,而不是最後要被迫簽結,我看不到檢察總長針對這個地方去處理。我們要如何確保不會因為政黨而有差別的待遇?我們現在都在開玩笑,有沒有事就看有沒有綠十字黨證,如果辦了綠十字黨證,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簽結不起訴;如果沒有綠十字黨證,就可能會遭到非常悲慘的待遇,可能也許一審可以還你清白,或者不幸到二審才還你清白,但是中間過程的煎熬怎麼辦?
此外,其實我也很好奇,我也很希望看到檢察總長、我也期待立法委員可以再跟檢察總長討論的是,在大法官將死刑改成全體法官一致決之後,對於死刑犯的非常上訴機制會不會有相對應的調整?們大家都知道。以前檢察總長不斷地透過非常上訴機制,延緩死刑犯執行死刑,未來在已經改成全體一致決之後還有沒有必要?我覺得是可以思考的。以上這些是我粗淺的意見供大家參考,謝謝。
主席:謝謝。
所有學者專家跟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接著請機關代表發言,發言時間5分鐘,有請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謝謝。
馮次長成:主席、尊敬的各位專家學者,有很多是我敬愛的前長官、好朋友及教授們。事實上,今天非常感謝莊召委能舉辦總長審查的公聽會,這樣的機會可以讓我們傾聽一下各位專家學者、教授的意見。大家在短時間或許不能充分表達,但是也把重要事項都已經提出來,各自對於檢察總長條件的看法,以及對於檢方未來的期許或發展都有寶貴的意見,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法務部會作為珍貴意見的參考,對於政策各方面會再研究,看看有沒有能更精進的部分。
至於檢察總長這個職務,我想全國都很重視,如同幾位專家學者都提到的,事實上,檢察總長這個工作不僅僅只是一個職位,他代表的是檢察官整體性的未來,將來怎麼樣領導檢察官們在未來的工作上能夠走出我們的願景?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大家所提到的這些寶貴意見,我們回去也會提供被提名人徐主任了解。或許他在明天審查的委員提問中,或自己表達的時候,可以針對今天學者們提的寶貴意見或者詢問、垂詢做一些更深入、更仔細的回答。
在這邊其實也要特別感謝各位專家、教授對於法務部很多政策上的提醒。以我在廉政署擔任署長的期間,事實上我們一直在追求的是,貪污案件能夠儘量做到證據明確、程序嚴謹及保障人權。這個部分不是數字上的追求,但數字是客觀的檢視,我們也是作為一個提醒,但是不會作為我們自滿的部分。剛剛幾位學者們都有提到我們辦理案件的正確性是96%以上,其實那個部分只是客觀的數據管理,如果有不足、有下滑,我們會更深入地檢視,但是不會以此而自滿,因為每一個案件都是最重要的。我擔任檢察官這麼多年的時間,我想陳宏達主任也都了解,我們在辦任何一個案子,在出手的那一刻,我們都確信它是百分之百,也都認為無愧於自己的法律專業,在這個部分,所有檢察官同仁都有這樣的基本素養。
至於被提名人的部分,我們很感謝剛剛幾位共事過的教授,包括張教授、劉教授都有針對他們在共事之間,對於徐主任檢察官人格特質的描述,也根據跟他共事的經驗,認為他是五星級的總長候選人,我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表示這一次提名的人選無論在經歷上或人格操守上都是非常傑出的。另外,有一些委員們認為資歷上是不是還有不完美或欠缺,事實上沒有一個人的資歷是完美的。如果每一個人的資歷都要細究,大概是很困難,我們僅能從檢察體系的優秀檢察官中挑出一個最適合領導檢方的人選,希望未來能夠帶著檢方往前走。就如同剛剛葉律師所講的,事實上要有一個願景,要能夠提升檢察官的驕傲跟使命感,讓我們能夠更有自信地往前走。以上是法務部對於各位委員以及今天主席所提供公聽會意見的回應,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次長。
請問在場的學者專家是否要進行第二輪發言?如果想要進行第二輪發言,現在可以到這邊登記。第二輪發言,每位發言時間3分鐘。如果沒有的話,今日公聽會的發言就到此告一段落,感謝所有與會者提供諸多寶貴意見,今天各位所有的發言內容、書面意見,以及委員等所提供的書面資料,都會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製作成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本日出列席人員作為之後審查本人事同意案的參考。
兼任副教授仉桂美書面資料:
專任講座教授張麗卿書面資料:
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書面資料:
提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考書面資料
檢察總長是否足以成為檢察體系的「台積電」?
──論其制度定位、獨立性與公信基礎
教授吳景欽書面資料:
主席:本次的公聽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0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