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49日(星期四)9時至1214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先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第4次及第5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土管理署署長、交通部次長就「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檢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簡化審核行政流程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蔡長展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組長蔡亦強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黃文哲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長林聰利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第4次及第5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4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56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宏陸  張智倫  蘇巧慧  王美惠  黃 捷  李貞秀  廖先翔  吳琪銘  李柏毅  王鴻薇  徐欣瑩  高金素梅 丁學忠  

   委員出席13

列席委員:洪孟楷  鄭正鈐  林月琴  何欣純  林楚茵  徐富癸  蘇清泉  林倩綺  邱鎮軍  

   委員列席9

列席官員: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宋廷棟暨相關人員

客家電視台台長向盛言

主  席:李召集委員柏毅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吳育婷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第2次及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宋廷棟報告,委員張宏陸、張智倫、王美惠、黃捷、廖先翔、吳琪銘、李柏毅、林月琴、徐富癸、王鴻薇、徐欣瑩等11人質詢,分由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暨相關人員、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宋廷棟及客家電視台台長向盛言答復說明。)

決定: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蘇巧慧、邱鎮軍、徐欣瑩、丁學忠、高金素梅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另外李貞秀女士提出書面,行政機關可以不必答復。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48日(星期三)上午92分至1159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宏陸  張智倫  蘇巧慧  李貞秀  王鴻薇  王美惠  黃 捷  李柏毅  廖先翔  吳琪銘  丁學忠  高金素梅 徐欣瑩  

   委員出席13

列席委員:洪孟楷  鍾佳濱  楊瓊瓔  柯志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楚茵  鄭正鈐  林俊憲  張雅琳  盧縣一  蘇清泉  何欣純  吳沛憶  葉元之  陳菁徽  邱志偉  林淑芬  翁曉玲  陳雪生  林倩綺  

   委員列席20

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王曉麟、法政處處長蔡金誥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曾興中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楊舒嵐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副署長諶亦聰

法務部參事謝志明

主  席:廖召集委員先翔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暫不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林宜瑾、陳菁徽、張雅琳、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委員李貞秀、委員林淑芬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金誥報告,委員張智倫、蘇巧慧、張宏陸、王鴻薇、王美惠、黃捷、李柏毅、丁學忠、張雅琳、陳雪生、吳琪銘、徐欣瑩等12人質詢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王曉麟、法政處處長蔡金誥、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委員李貞秀發言時,行政官員均不備詢。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金素梅、吳沛憶、柯志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在場委員不足3人,議事錄稍晚再確認。

繼續進行本日議程報告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土管理署署長、交通部次長就「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檢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簡化審核行政流程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剛剛因為人數問題,我們現在再確認一下,第4次及第5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議事錄確認。

接下來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報告。

劉部長世芳: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感謝各位委員對人本交通政策的關注與指導,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檢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簡化審核行政流程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執行情形,本部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壹、落實行人交通安全改善

本部為建置行人安全步行環境,依行政院112年「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及「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指導方針,其中提到為改善行人交通安全,政府將從「立法」(交通部)、「工程」(交通部、內政部)、「教育」(教育部)、「監理」(交通部)、「執法」(全國警政單位)及「公共運輸」(交通部)等面向積極推動各項工作,期望提供民眾平整、順暢、安全的行人通行環境,早日達成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其中「工程面向」係由本部與交通部併同以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落實行人安全道路工程改善,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

本計畫預計於113年至116年投入400億元經費(本部260億元、交通部140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人行環境改善,針對6大行動方案:(1)路口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2)改善人行道、(3)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4)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5)減少路側障礙物、(6)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全面改善行人安全。截至114年底,本部累計已核定661案,設計中216案,施工中290案,完成155案;累計補助經費計1177,500萬餘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376,370萬元續予辦理。

依行政院長指示之799處行人易肇事路口改善已全數改善完成,透過人行環境整體改善,全國行人死亡事故(A1)數量114年較112年減少6.8%,本部將與交通部持續推動行人安全改善工作。

二、簡化案件審核行政流程

()針對急迫案件簡化程序,確保資源精準投放

針對具備高度急迫性與通過全民參與平臺票選的案件,本部已大幅簡化審核程序。只要屬於交通部及本部盤點之「易肇事路口改善」,以及經由「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民眾票選之案件,地方政府提案後即免經提案審議小組審查,逕報本部核定。透過簡化常規審議程序,確保資源精準投放,加速工程改善效益。

()補助地方成立人本總顧問

為有效提升申請案件品質,透過補助地方政府成立「人本與道路交通安全建設總顧問」,由專家學者顧問團隊協助審視提案計畫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設計規範、通用設計理念,從地方政府角度,提出專業意見,提升送審案件品質,以縮短審查流程。

三、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

()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並落實執行

本部除提供經費協助地方政府加速人行道建設外,並依大院制定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自113101日公布施行,建立以人為本、行人動線連續性及無障礙用路環境,亦明確劃分中央及地方之權責。

本部為建立綜合性、長期性的施政方針,會同相關部會共同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114年至115年)」,提出重點改善項目、擬定具體改善策略、設定明確績效指標及建立定期檢討機制,並責成各地方政府依據中央政策方向,完成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及「道路新闢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確保政策落實。

()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本部參酌交通部訂定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交通工程規範、公路景觀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並邀集專家學者、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設計規範修訂內容,已於113912日修正發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內容包含增修轉向車道偏移設計、行人庇護島、路口植栽、標線型人行道、人行道與鄰地安全防護、人行無障礙環境設計精進做法,同時亦增修相關設計參考圖等,提供第一線設計工程人員參考,冀以建構都市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

()開辦「人本街道規劃講習」,從根本提升地方執行量能

在加速審查流程方面,治本的方法之一是提升案件提案品質。依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辦理相關交通安全宣導與訓練。為此,本部國土管理署於今(115)年開辦「人本街道規劃講習」訓練課程,積極加強設計規範宣導。透過培養跨域的專業人員,提高道路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人員的專業技術能量,進而加速推動人行環境改善,共創多元共享的街道環境。

()督導及輔導地方政府建設成果

本部每年會同交通部辦理「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瞭解地方政府無障礙設計情形,並於今年度併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進行考評,同步公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執行成效。

另邀集交通專家學者及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相關議題進行視導,協助釐清人行環境問題、確認改善需求,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貳、結語

人本交通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核心理念,不僅能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公平、強化社區連結,更是推動環境永續的重要基礎。本部與交通部將持續推動以人為本的通行環境,透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共同改善我國人行環境品質,同時持續檢討並修訂相關法規,全面提升行人通行安全,本部將持續努力精進各項作為。

本計畫性質以競爭型補助為主,因應去(114)年大院修正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政府應依行政院1141231日核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編列配合款;另本計畫囿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未通過,將影響地方改善人行安全環境執行情形,請大院能夠體恤,儘速審議。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陳彥伯次長報告。

陳次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壹、前言

今日應邀至貴委員會進行「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檢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簡化審核行政流程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專題報告,謹此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近年來,隨著都市發展與交通需求持續成長,道路使用型態日益多元,行人通行安全議題亦受到社會高度重視。為回應各界對於提升人本交通環境之期待,行政院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透過系統性改善人行空間、強化路口安全設施及推動高齡與弱勢友善環境,逐步建構安全、連續且無障礙之人行通行環境。

貳、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

為有效提升國內行人路權並持續改善人行環境,行政院於1128月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於113年至116年投入中央經費400億元(內政部260億元、本部140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路口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人行道改善、校園周邊人行環境改善、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及無號誌化路口標誌標線改善等,並由本部公路局負責都市計畫區內經管省道及都市計畫區外之公路系統道路,其餘道路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負責補助。

本計畫主要辦理「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等六大面向,針對全臺人行環境空間進行改善,包含路口之人行環境如行人穿越道線、行人號誌與通行時間、行人庇護空間、停讓標誌等安全設施等;路段之人行環境包含人行空間連續性與安全性,如人行道之設置及寬度、清除影響人行安全之路側障礙物,以及人行環境之考評與安全檢核推動等。

本部公路局113-115年預算已編列設備投資部分計21.1億元,辦理轄管省道人行環境改善作業;另編列截至1153月底,獎補助部分已核定94件地方提案,總經費約15.84億元,中央補助款約13.08億元,已完成19件,其餘75件辦理設計施工中,後續將視地方政府執行餘絀,持續滾動檢討辦理審議作業。

參、簡化審核行政流程

本計畫原則係採「地方提案、中央審議、核定補助、地方執行」之行政流程辦理。地方政府依規定提送計畫書,送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理初審後,陳報公路局審議通過後,核定補助並據以執行。

地方政府提案若屬行政院重大政策、交通部交議、民眾參與提案計畫及屬交通部盤點提供易肇事路口改善案件,依公路局「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執行要點」,得依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初審意見核定補助經費,以加速國家道安重大政策推動與執行。

本部公路局亦已訂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申請補助須知」,提出計畫書所需重點格式與內容,以提升計畫品質並減輕地方政府準備計畫之負擔。

肆、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

為改善行人友善空間,落實人本道路之理念,本部積極滾動檢討法令或工程技術規範,針對「公路道路設計規範」、「交通工程規範」以及「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規則」內涉及人本議題相關條文優先進行修正,並針對公路與市區道路共線路段與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採一致性標準,以保障用路人安全通行權益,落實人本交通環境。

另本部運輸研究所及公路局近年亦持續研擬發布如「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以及「整體道路規劃指引」等指引資料,導入人本道路之設計思維,提供第一線人員辦理改善作業之參考,加速友善道路環境建置。

伍、結語

本部與內政部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強化行人保護及事故防制作為。剛才內政部部長大概也說明了整體計畫會因應財劃法的修正,所以我們也會跟內政部一起,希望地方政府依行政院核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編列配合款,另外也希望相關的預算能夠在本會期請貴院儘速的審查。

透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道路與交通設施之改善,轉化過去「以車為主」之交通建設思維,積極建置「以人為本」之人行交通環境。我們希望中央與地方大家共同朝向2030年整體道路交通事故與行人死亡人數能夠減半的國家目標來積極前進。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一,每一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兩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二,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11點,於本會委員詢答完畢後處理。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無)沒有,好,現在開始進行詢答。

第一位請張智倫委員發言。

張委員智倫:916分)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國土署蔡署長以及交通部陳政次。

主席:麻煩部長、署長、政次。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張委員智倫:今天討論的重點是有關於政府人本交通政策,這個政策有400億的經費,執行期間是從民國113年到116年,本席非常支持這樣的人本建設,讓我們的人行道、我們的交通可以更符合全臺灣各個行人的需求,也可以讓我們的鄉親在行的過程中更安全、更平穩、更平順。尤其現在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是現代化城市發展的核心指標,可是據行政院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的相關報告顯示,目前我們市區人行道的普及率只有四成左右,目前還是有人與車爭道的危險情境,所以這部分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一起繼續推行這樣的政策。

尤其這個會報的報告也顯示,114年我們的目標是希望行人或是開車的人的整體死亡率可以下降10%;行人死亡率下降15%,是有這樣的階段性目標,很可惜的,114年達成的目標就只有降幅3.1%,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要繼續努力。

在此我想要提一個點,關於中央跟地方努力爭取經費以及建設完工了以後,其實我們的完工率非常的高,可是有時候這個路段改善了以後,後續的維護是不是可以中央跟地方我們一起來努力?因為我們還是有看到違規車輛停到新修好的人行道上,或是商家把一些雜物隨意堆放,導致行人最終還是沒有辦法走在人行道上等等的問題。請問內政部長跟交通部次長,有沒有一些解決的方案?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所提到的部分,就是已經完成的這些小型的道路工程。

張委員智倫:對。

劉部長世芳:按照地方制度法或是按照中央在這次專案計畫的補助,我們希望的是,既然已經完工了,在維修的日常支出裡面,就應該由地方政府來負責,這樣子會比較好。因為我們希望這個大型的計畫可以持續往外擴充,也就是說,人行道路的安全還是要持續補充,我想這樣會比較好,否則我們把經費挪去做維護的支出,其實普及率就會降低。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我再請教交通部,關於道路的維護跟後續使用的狀況,也希望地方政府一起來努力,不然中央政府如果要把這個錢再挪來使用的話,可能經費不是那麼地充足。

陳次長彥伯:是。

張委員智倫:我想請教交通部,針對今年1月份單月死亡人數波動,交通部特別點名新北,說新北市把大家的努力都打翻了,因為新北市增加了31個死亡人數,有比較高一點。我希望針對整個交通狀況能做滾動式檢討,所以要特別跟交通部報告,其實新北市非常認真在處理道路交通的問題,並於2月份將數字穩定下來。至於主要的解決方式在於,因夜間事故比例比較高,所以新北市將夜間號誌做了整體檢討,也因此把狀況調整下來了,交通部回去可以再看看新北市的成效有沒有做得比較好。不過本席在此也要拜託內政部及交通部,以400億的永續安全計畫執行情形而言,數字讓我非常震驚!交通部覺得新北市的死亡人數最高,但我想請教次長或部長,是否知道在這400億的補助金額裡,新北市拿到的整體金額是多少?

劉部長世芳:我請署長來向委員報告。

張委員智倫:可以,謝謝。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新北市的部分為32件,共55,000萬。

張委員智倫:所以新北市的補助金額才55,000萬?我要向部長及交通部次長報告,這400億經費中,內政部才補助新北市5億,請問交通部補助多少錢?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因為新北市提出一案……

張委員智倫:多少錢?補助金額多少錢?

陳次長彥伯:4,000萬。

張委員智倫:4,000萬?這金額微乎其微!本席在這裡要慎重拜託部長,同時為新北市民請命!我們的補助金額僅占整體400億的1.25%,雖然現在錢還沒花完,但我希望中央在罵地方改善狀況不好的時候,也要看看補助的金額是不是地方政府所送上去的改善方案金額,希望中央不要只看顏色來補助。我簡單講一下,新北市的補助金額排名倒數第二,甚至不在全國十名,排到第十二名了!我們有四百多萬的民眾每天在繁忙的道路上行走,而我們補助的金額僅1.25%,次長跟部長是不是可以多多協助補助?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去查,只要地方政府申報上來的,通過的比例大概是七成以上。至於新北市政府申報上來的件數確實比較少,未來內政部跟交通部會再跟新北市政府繼續溝通。

另外,我想委員非常清楚,委員服務區域的人口非常複雜,如果要通過一個提案,從里長、里幹事甚或很多社區居民會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以致有時間差。有關人行道路永續計畫執行到117年,若在與居民的溝通上委員可以幫忙的話,我們也歡迎提上來,我們真的沒有顏色之分…

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部長講的我非常認同。在我的選區裡有非常多的案子,每次送件時大家都會有不同的意見,我們當然都會討論,但也希望當我們意見整合起來時,不管內政部或交通部可以多多來幫忙。

陳次長彥伯:委員,我可不可以稍微更正一下,因為同仁剛剛才給我資料?其實新北市已經有三案,我們大概補助了8,135萬,至於特別提到的一案,是還在審議中的案子……

張委員智倫:所以交通部還再加強補助。

陳次長彥伯:另外,因為我們是負責都市計畫範圍外的部分,所以相較來說,新北市的數量會比較少。不過就整體性來看,整個計畫還是要由地方政府基於其交通狀況來提出,對此,我們一定會大力支持,以上。

張委員智倫:最後我想請教國土署署長。本席一直在請教屋頂強制裝光電板的問題,現在我簡單問一下,現在確定81日將強制所有新建案,凡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都要強制裝設屋頂光電板?

蔡署長長展:對。

張委員智倫:有確定嗎?

蔡署長長展:確定。

張委員智倫:我請教一下,如果有建案無法裝設的話,這樣會不會有罰責?還是你們準備不發給建照?

蔡署長長展:如果依規定要裝的話,我們還是會要求裝;如果沒有裝就不發建照。不過還是要跟委員報告,這裡面有一些……

張委員智倫:我擔心未來會不會除了土方之亂外,又出現屋頂光電板之亂?以致未來很多案子卡關?

蔡署長長展:我們已經在每個區域召開說明會……

張委員智倫:署長,是有說明會,但說明會的資料根本都不清楚!請問針對北部日照不足的問題要如何解決?公共安全的問題如何解決?其餘如熱島問題、管理問題以及未來管委會的責任、法律問題的釐清,到現在都沒有完整的回應!礙於時間,是不是會後趕快把你們召開說明會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因為北部的日照就是不足,就算你們開了說明會,還是有非常多的問題,而且連說明會的資料都不願意提供給本席!我在這邊語重心長地講,現在你們只說81日要上路,但很多配套卻完全一片空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針對說明會目前已經彙整了一些意見……

張委員智倫:先簡單提出說明會中彙整出來的問題是什麼?

蔡署長長展:譬如日照問題……

張委員智倫:有沒有解決方案?

蔡署長長展:能源署對此有認定標準,所以這部分要經過認定,我們……

張委員智倫:連認定標準都要跨部會協商,所以你現在講不出來!

蔡署長長展:我們已經在協商,我們已經有在協商。不過因為北中南……

張委員智倫:81日就要上路,只剩下四個月了,署長!

蔡署長長展:我們會把所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張委員智倫:為什麼我要問你?這是經濟部的政策!綠能政策很好,但不應該強制,而且還全國適用!這點要非常小心,好不好?

蔡署長長展:好。

張委員智倫:書面報告會後趕快提供給我,好不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927分)請部長、次長及署長。

主席:麻煩部長、次長及署長。

張委員宏陸:我想先請問劉部長,之前在質詢時,就曾提醒內政部、交通部,有關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之類的計畫,若有補助地方政府的話,都是給錢而已,至於地方怎麼設計、怎麼做,好像都不管。所以我那時候也要求你們注意,雖然是補助給地方,但地方如何設計、如何什麼的,要注意有沒有照計畫來?有沒有任意更改?你們答應我會有審核機制,不知道現在做得如何?

劉部長世芳:有審核機制,是不是請署長跟次長回應一下?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原則上兩個部會都一樣,都有初審制度跟複審制度。在初審制度裡,地方政府提出時,均委託相關專業單位提出,且相關的改善情形都要經交通技師簽證。就整體性來看,是有嚴厲的督導程序,不管是交通部……都有相關指引供大家使用。

張委員宏陸:次長,我講的不是程序。我跟你講,補助已經給他了,對不對?可能是人行道改善工程,結果他自己又多出一點點錢,之後就不只是人行道改善工程了,連道路什麼什麼改善也一起來,跟原來的計畫不大一樣。

陳次長彥伯:我相信我們在審議的時候都會以它提出來的計畫範圍、範疇來看,如果是變成……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次長,你聽不懂我說的嗎?你們就是審書面,但到時候實際執行計畫時可能會有變更,有時候會變的不一樣啊!這一點你們能百分之百去防範嗎?會百分之百去說這樣不行嗎?或者是它的計畫會變得更好,但我發現我們現在好像沒有這個機制。好,請署長說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其實每一個案子從報計畫到設計我們其實都有審查,施工的過程我們也有去督導,地方分支都有去督導。

張委員宏陸:那他變更設計呢?他如果變更設計呢?

蔡署長長展:變更設計也是要報到我們這邊。

張委員宏陸:是啊!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有些地方政府在做人行道的時候,周邊或者是要改車溝又搭配其他的案子,他們會再去自籌,避免整個路挖兩次,商家會抗議,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處理。

張委員宏陸:不是、不是、不是!你們跟我講的都是程序,這個是公務人員、行政人員走程序的回答,對不對?他的變更設計就像你說的可能要多做一些,我剛剛也講了要多做一些,結果變味了,本來申請的是A,結果到最後已經變成B了,我之前就有要求過,我現在只問你們這個機制建立了沒就好,因為這個樣態太多啦!我只問你們有沒有建立這個機制而已,我那時候只要求要建立機制而已啦!

蔡署長長展:報告委員,我們目前在做這些變更的話是有這個機制的。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以你們現在的回答來看,你們這個機制應該是沒有建立,所以你們才會回答成這樣。為什麼我要提這個呢?因為很多人行道的改善,我們是優先要做人行道改善工程,但時間一拖再拖,本來幾個月的工程可能變成一年,這個變化太大了,我覺得很多的時效、很多的什麼,你們要有這個機制啦!這個機制我覺得很容易建立,也不用我在這邊跟你們說。

再來,另外我想請問一下,我們新北市到底報了幾件、核准了幾件?

蔡署長長展:新北市在內政部的部分,已經核定了32件、55,000萬。

張委員宏陸:報了幾件?

蔡署長長展:提報36件,核定32件。

張委員宏陸:對嘛!報36件、核定32件嘛,對不對?已經核定了5億多了嘛……

蔡署長長展:對。

張委員宏陸:這個裡面也有我爭取的好幾件啊,對不對?

蔡署長長展:有。

張委員宏陸:交通部呢?

林副局長聰利:報告委員,新北市總共報了3案,我們核了2案,3案的錢總計是8,135萬。

張委員宏陸:所以你核定的比例,因為我都有在追,我認為你們的核定比例也不算低,而且有的是你們還沒核定吧,對不對?

林副局長聰利:對。

張委員宏陸:對嘛,所以你們剛剛的回答是不漂亮的,剛剛交通部的回答是不漂亮的……

陳次長彥伯:數據沒有掌握好。

張委員宏陸:對啊,來到這邊回答立委,你這樣的回答會造成全國的誤解耶!還好我都有在追蹤整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我都還有在追蹤,我就覺得不對啊!你們回答的是不大對的,所以你們的回答要精確一點啦,好不好?所以我拜託一下署長,我剛剛說的那些並不是要找地方政府麻煩,我們只是要求它要做得快速一點,然後照計畫來,不要一個案子下去拖了很久,結果造成民怨,然後地方政府說沒有,這是中央的事,他不知道是地方政府發包的,結果你們都背黑鍋,而且我也覺得這樣不對,一個工程就要儘速做,要嘛要求地方政府,要變更計畫或要做什麼我們不反對,但是工程的時效要把它整合起來一起做,而不是讓他們自己這個發包、那個發包,結果一段一段做,造成了交通的擁擠,也造成了很多的問題,然後他們就推說這是中央的計畫,這個我認為不對啦!對每天在那邊出入的人、在那邊走的人,我認為都是不對的。

蔡署長長展:我們會要求設計階段就全部把它整合好。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蘇巧慧委員發言。

蘇委員巧慧:936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跟署長。

主席:麻煩部長跟署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蘇委員巧慧:部長好。部長,今天在討論的爭取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的這個部分,是從113年到116年,預算近400億的重大政策,而且是從111年的時候就開始規劃,然後113年執行到116年,現在正執行到一半嘛,我必須跟部長及大家報告一下,其實我個人不但在這裡有推動,爭取這個資源回到地方,我們直接秀圖,我覺得這個計畫真的非常好,地方的反映也非常受到歡迎,尤其是我必須說,因為內政部國土署在推動計畫當中有一個方向值得稱許,就是在這個計畫當中,以孩子為視角的狀態下,學校周邊人行道路的排序是非常優先的一直往前提,所以像我的選區新北市當中,其實有很多學校不但是周邊的老舊人行道被改善,甚至還有一種比較嚴重的是學校周邊沒有人行道,直接就接馬路、接巷弄的,這種也創設出了人行道,這個部分我們覺得非常值得嘉許。部長,我想要知道一下這個計畫接下來推動的主要方向會在哪裡?當然我也想請教,我們新北其實人口數最多,所以不管是學校間數超過300間,學童人數也非常的多,請問你在各縣市的預算分布大概會是怎麼樣的比例配置?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委員的關心我們都一直持續在進行當中,這個計畫大概還要再持續下去,未來我們還是會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委員所關心的,尤其是學校的通學步道,在我們這兩年的執行當中是最快速的,因為孩童的爸爸媽媽還有老師們最關心學童的安全……

蘇委員巧慧:因為我們大家都認為這個應該放在最前面嘛!

劉部長世芳:因為剛好學校校區是屬於公共建設,所以比較沒有溝通上的困難,但是如果是屬於人行道的部分,有時候會牽涉到商家、商街等等,或者是道路寬窄不一的狀況,所以人行道改善的部分會比較少,我們未來會針對這個瓶頸區跟地方政府的交通單位或是教育單位再來協調是不是可以繼續持續下去。同時,我們有推出公民街道醫生可以用回應的方式,把他們那個地區需要改善的部分提供給我們,我們會來跟地方……

蘇委員巧慧:所以變成人民也可以主動通報待改善的地區?

劉部長世芳:是的,因為只有生活在社區的人才知道他們的人行道安全出了什麼狀況,會提供給我們更詳細的資料。

蘇委員巧慧:這個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我剛剛在問您的是,第一,我鼓勵內政部,你們這個計畫裡面把孩童相關的學校地區放在優先,我覺得是好的,而且成效顯著,這部分我給予肯定嘛。

劉部長世芳:謝謝。

蘇委員巧慧:所以我剛剛的問題就是,接下來的兩年這個計畫要持續、繼續,那麼你的方向、重點會在哪裡?當然順著這個邏輯下來,我的期待其實就是要聽到孩童會繼續維持在優先、學校會繼續維持在優先,所以我更要加碼跟您報告的就是說,其實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學校周邊已經改善過了,那麼孩子不是只有從家裡到學校,不是只有學校旁邊才是需要被保護、被安全的嘛!所以我今天要提出的就是通學路廊也應該要能夠被放在優先的部分。路廊的部分,過去我們直接沒有人行道,直接是接在馬路上面的狀況,我就舉2個例子跟你說好了,這2張圖其實分別是來自新莊跟新店,在新莊的部分,像福營國中往丹鳳捷運站的路上,其實就是沒有人行道,直接走在巷道上面。再來的第2個是新店的雙城國小,我們都是舉例,一離開學校,你看旁邊的人行道,也都是斷掉的。

剛剛部長又提到另外一個計畫是公民可以通報,但我今天在質詢臺上我要跟你討論,並且我提出的就是,我同意、我贊成孩子優先、學校優先,所以我認為下一階段的2年計畫裡面,我們沒有辦法到每個人家裡,因為每個人住的地方不一樣,但至少比如說,學校到捷運站、學校到公車站,這種通學路廊的部分也可以列為我們在改善計畫裡面的優先部分,這樣一節一節做下去,接起來以後,學童的安全回家路、上學路才能夠完成。部長,你認為?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在114年度的時候,已經有邀集一些民團來開會,現在會用6個直轄市政府先行辦理2處的校園示範區,也就是您所說的,在校園周邊已經改善了以後,它再往外擴。

蘇委員巧慧:對,就是要這樣子。

劉部長世芳:這個計畫還要跟6個直轄市政府再來……

蘇委員巧慧:但是它列為內政部這邊的優先計畫,然後跟……

劉部長世芳:跟交通部一起。

蘇委員巧慧:6個直轄市討論?

劉部長世芳:是。然後也跟委員報告,到1153月的時候,內政部累計中央政府補助校園周邊的改善計畫,已經有401案,已經完成401案,正在執行17案,總共加起來418案。

蘇委員巧慧:400案是全國的?

劉部長世芳:對,全國。也就是我們過去一段時間裡面,對於校園周邊的改善,確實是有顯著的成果。

蘇委員巧慧:部長,你剛剛說的這個資料,400案的時間點是到什麼時候?

劉部長世芳:1153月底。

蘇委員巧慧:那如果400案裡面……根據我的資料,我們新北市目前是只有核定32件,我是覺得這個比例相對來講,如果我們是同一份資料的話,那我是覺得新北市可能稍微少了一點。

劉部長世芳:對,跟委員報告,我剛剛有提過,我們有去統計一下,就是由地方政府報上來,我們核定的比例大概都是七成到八成……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的意思是它提出的就少了?

劉部長世芳:是,它提出比較少的話,那當然核定就比較少。

蘇委員巧慧:可是我們有需要改善的還滿多的,沒關係,那我覺得部長是這樣,我剛剛跟您在這6分鐘的過程當中,其實就是在確認我們接下來2年的方向,既然你也同意學校周圍的通學路廊應該要持續放在最優先的部分,不管是我們現在督促地方政府通報,我會跟地方的議員繼續合作,像剛剛的話,就是新莊的林秉宥議員跟新店的陳乃瑜議員,他們有回報這樣的狀況,我們不但會合作,然後催促地方政府繼續前進通報。另外,你剛剛說的公民的部分,連這些部分應該也是可以一併的通報,也會放在優先嗎?它的排序是?

劉部長世芳:因為這是我們內政部跟交通部一起合作的,所以只要合乎我們原來提出的改善計畫規定,通報上來以後,只要我們會勘沒有問題,我們就會處理。

蘇委員巧慧:好。那我想要請問,通報機制的部分是不是能夠給我們辦公室一份資料?它整個的流程,從通報,然後審核的程序,然後使用的期間,大概會是多少?

劉部長世芳:有,我們在國土署的官方網站,我們再處理一下給委員辦公室來參考。

蘇委員巧慧:好,非常感謝,謝謝部長、謝謝次長。

主席:我們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王委員鴻薇:944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以及交通部的政次陳次長。

主席:麻煩部長跟次長。

王委員鴻薇:部長跟次長。我首先感謝主席安排今天的專題報告,因為這個在我們地方上,大家都非常的關心,剛才前面幾位委員也特別問到,包含他們所在的選區,還有整體有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部分。我在這邊也要特別關心校園周邊肇事熱點要怎麼樣去降低道安事故,因為雖然我們從112年實施這個計畫,但是可以看到,到114年,全國兒童也就是012歲,他是屬於行人的部分,還好沒有死亡人數,受傷的人數仍然超過一千多人,大概一千一百多人,所以這個數字還是讓我們怵目驚心的,即便我們這幾年中央還有各地方政府,在整個人本交通計畫大家也花了很多的心思,可是可以看到校園周邊的肇事,而造成兒童受傷的人數非常非常的高。

因為我自己當議員很多年,我們大概每一年都會有很多的一些會勘,當然以臺北市來說,包含一些沒有行人道的劃設標線的行人道,當然這過程裡面還有比如說有一些樹木移不開的,也造成兒童在通行的部分會受阻,甚至比如說台電一些電箱的部分,其實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其實碰到非常非常多的問題,它不單純只是我們有沒有人行道、有沒有施工,因為有些人行道中間就是有一棵大樹,而且還移不開,我們要花很多很多時間要把它移開,或者我剛剛講的變電箱。

我們現在提到校園周邊改善計畫,剛才有特別提到,前面幾位都是新北市區域的委員,關心新北市,如果看核定件數的比例,我們確實也看到越往南它的核定比例越高,比如說我們臺北市的核定率是1%、新北市的核定率是4%、桃園核定率是4%,但是越往南走,比如臺南核定率是8%、高雄的核定率是21%,這個是校園周邊改善計畫的部分。當然剛才劉世芳部長一直強調,今天是來自於地方政府,就是只要有申請,大概就會有七、八成之多,但我認為所有的不管是哪一都,即便不在我的選區內,我覺得如果各縣市政府有需要,其實真的就應該儘量給它核定。剛才也聽到部長的報告,現在也能夠希望儘量加快流程,這個部分我是肯定的。

另外,我要特別說的,即使是如此,我們在人行道的部分,全國人行道的普及率到現在仍然不到五成,而且這幾年可以看到,可能前幾年我們的工程做下去,你很容易看到數字的提升,如果我們看7年來的人行道,到2025年,7年來的人行道普及率,這2年出現了一個停滯的狀態,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也許要問交通部,因為我們希望一年要增加1個百分點,可是現在顯然看起來是一個停滯的狀態,我們要如何去做改善?

陳次長彥伯: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人行道要增設或要改善,其實如果在一開始都市設計或規劃的時候沒有,要來增設是有困難的,就是因為這樣的困難,所以在這樣的一個人行改善計畫裡面,人行道的改善也被我們列為一個重點,大概……

王委員鴻薇:所以次長,你們認為現在人行道的普及率進入瓶頸區了嗎?

陳次長彥伯:不是進入瓶頸區啦!就是說大家要持續的去改善,所以我們每一年大概都會會同內政部來訂定相關的KPI,然後持續地來推動。

王委員鴻薇:我講一下,以我們臺北市來說,因為牽涉到都市計畫,它之前沒有規劃,有很多還是私地,我們這幾年臺北市做得很多,我覺得做得也比較好的地方,就是我們儘量用標線型的人行道,老實講,標線型人行道的重點及困難是在於溝通,我自己選區的標線型人行道有的時候一樓都不給你,因為一樓要停車,對不對?次長也同意嘛,然後死都不肯!而且即便是在校園旁邊,他們也是不肯,有的還會找里長,你看像要選舉了,里長就左右為難。但是這幾年,臺北市因為把很多示範區的標線型人行道做出來之後,議員在做會勘的時候也比較好去爭取。

初期在做標線型人行道時,尤其是一樓的店面,我們真的遭到非常非常大的阻力,所以我覺得你們在做一些目標的時候,當然你最好是能做人行道,甚至我們還有腳踏車,要怎麼在人行道裡面還有自行車道,要把它做得比較完整。我知道像臺北市有一些路都可以做,可是我到新北,我自己去看我都不知道要怎麼做,連要把人行道做出來都非常困難。

我覺得標線型人行道也可以作為一個指標,雖然標線型人行道仍然非常有可能被占用,也非常可能被違停,但是做下去之後,對於行人的保障其實還是有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對於年長者。因為臺北市是一個老化的城市,很多長者都根本要坐輪椅。我們以前還做過,就在人行道裡面推輪椅,然後就摔到整臉通通都花掉了,因為人行道品質不好,效果更差,因為你有做跟沒做,可能你做了還造成更多人受傷,這是一個建議。

另外一個就是剛才有特別提到的,要怎麼樣去簡化程序?簡化程序就是要提高公共的參與率,可是在這邊要特別提到,從推出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到目前為止只有一件完工。後來我問這一件是在哪裡呀?彌足珍貴嘛!結果部長知道在哪裡嗎?你們知道在哪裡嗎?

蔡組長亦強:跟委員回答,是在臺北市的安居街。

王委員鴻薇:對,臺北市大安區。

蔡組長亦強:因為這類的案件通常環境都比較複雜一點,與民眾溝通的時間要花比較多,所以通常會讓民團跟地方參與。

王委員鴻薇:沒有,我跟你講,我聽到是臺北市大安區,然後我就覺得是在意料之中。確實大安區的居民對於他們很多的交通設施,像前一陣子,應該是去年吧,為了要拆一個陸橋,就發動了所有的公民參與,那個完全是跨黨派的,連我不在那個區裡面,都接收到陳情跟投訴,就是為了一個陸橋。

所以我的意思是,雖然我們希望能有街道醫生、用公民參與平台,可是以現在來看,顯然參與率是不足的,然後每個提案只有40個人投票。面對這樣的狀況,你即便做下去,搞不好有其他人發現了之後很不爽,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做。所以我覺得這個公民參與平台它可以推動,或者說你們既然要推動的話,就需要有更多人的參與。

我覺得像臺北市大安區,因為他們過去公民參與的踴躍度是很高的,尤其那邊很多是文教區,都很樂於、踴躍參與。但是老實說,我覺得其他縣市未必如此,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加速,若你單單只是靠公共參與平台的話,它的效率不一定會有顯著提升,這是我的一個提醒,好不好?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954分)主席,我請部長。

主席:麻煩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

王委員美惠:部長早安。部長,大家都說平安健康是最重要的,在這個平安當中,大家不管是出門上班還是去買東西都希望路是很平順的,所以中央有提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的專案。剛才本席聽了許多同事跟你們探討過,這筆錢將近有400億,在這400億當中,地方有發生問題、感到需要改善,地方提出計畫給你們,是否就能得到這筆補助經費?請部長回答一下。

劉部長世芳:是,感謝委員非常關心。基本上就是縣市政府報上來之後由我們審查,審查後通常都會核定。但是地方政府要報上來,我們也要體諒他們,有時候周邊的人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見,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會比較慢。雖然工程改善在工程面、技術面不困難,但主要是人的溝通。剛才大家都有提到,如果不是有這麼好的計畫,坦白說,地方上包括里長或議員,絕對會有一堆提案送上來,但為什麼會沒有?不是縣市政府不夠努力,絕對是因為地方上的協調跟溝通還沒有共識,如果有共識,經費要撥下去一定都很快,所以要跟委員說比較大的難題應該是在這個地方,還要拜託民意代表幫忙。

王委員美惠:重點就在這裡,有好的計畫,百姓卻認為你要做人行道,但我家門外的空地原本都占得好好的,你們現在平白無故要向中央請款來做,害我家門口不能停摩托車,也不能放花盆,這就是里長的難處所在。

劉部長世芳:對。

王委員美惠:所以里長都會認為不要做就好了。本席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這筆經費將近有400億,若是地方政府發現地方需要改善的人行道要提出計畫請中央核定才會有經費,怎麼可能由交通部發現每個地方都有交通的問題、人行道的問題、發生車禍的問題,就主動補助地方政府嗎?請部長回答一下,有沒有可能?

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總共有三個計畫,一個叫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一個叫做「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一個叫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這是指市區道路。

王委員美惠:對。

劉部長世芳:這些計畫在嘉義市分別有5.64億、7.67億和6.92億,事實上都有在補助。

王委員美惠:部長,在這裡我也代表嘉義市、嘉義市政府感謝中央對嘉義市的補助。因為嘉義市政府包括百姓、里長和議員都非常認真、非常努力,都想要爭取到中央經費回來建設交通,把人行道做得更好。

劉部長世芳:對。

王委員美惠:現在我跟您說的是,我從資料來看,我故鄉有在改善,但在道安會報裡面,我的故鄉嘉義市車禍傷亡人數卻沒有減少。

劉部長世芳:這是不是道安會報?我是不是可以請次長回答你?

王委員美惠:部長、署長,嘉義市得到改善之後,你看在嘉義市的報告裡面,嘉義市是沒有減少的。

劉部長世芳:這不光是改善硬體就能處理的,也要有軟體的改善。

王委員美惠:對啦!但我的意思是說,是不是地方要認真,中央有這筆錢,但要如何改善才會變得更好?

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的次長回答你?

王委員美惠:好。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王委員美惠:次長,你看到這張圖會感到害怕嗎?嘉義市是一個非常小的城市,有26萬人的交通,雖然大部分的人都是騎摩托車比較多,但交通安全對地方是非常重要的,何況有用這筆經費改善的,你看有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有看到這個現象,所以……

王委員美惠:那你有嚇到嗎?還是覺得沒什麼?

陳次長彥伯:人數的增加對我們來說都是……

王委員美惠:很心痛嘛、很難受嘛!

陳次長彥伯:對,很心痛,沒辦法接受,所以這個數目的增加,我們不是把它看成是冰冷的數字而已,是覺得很沉痛,所以我們歷次,尤其最近都有跟嘉義市政府相關的交通單位或警察單位,大家討論如何來降低,當然以這個情勢來看……

王委員美惠:討論得怎麼樣?你們要怎麼做?

陳次長彥伯:有幾個面向,你剛才說的工程的面向,當然要來看相關的改善,另外一個,執法面也是很重要,也就是警察的執法,最後一個就是要多多宣導,這部分我們會跟嘉義市相關單位來看到底是什麼地方有問題,再共同來解決。

王委員美惠:因為說實在的,我本來認為應該是沒這麼嚴重,但看到這個數字的時候,我會覺得這個資料是不是有錯,我會這樣想耶!我想說我們就有在改善,我們市政府也有在認真打拚。部長,你要補充嗎?

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我們署長再跟你報告一下,因為我們認為嘉義市的市區道路設計可能有一些狀況,這要做很大的改善;也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非常關心,另外也包括因為嘉義市人來人往、觀光客也很多,所以出現了這麼多的交通事故。其他的部分,我請署長跟你做補充。

王委員美惠:好,請署長。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人行空間的部分,有關剛剛講的交通事故,因為嘉義的道路,它都市計畫有些都畫很寬,實際上依照車流量,它的寬度其實不需要那麼多車道,有些是提供一些綠帶或是分隔島或者是一些人行空間,如果道路有很多車道讓他走的話,車流量很快,就會容易造成相關事故。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在人行空間部分有做過檢討,所以我們會給嘉義市政府一個建議,全市的路口,包含道路比較寬的地方,可能要做整體的檢討。

王委員美惠:署長、部長,本席覺得我們在這裡是要解決問題,不是要去說市政府做得不好還是什麼,因為我的故鄉在嘉義市,我希望交通可以更安全、更好,每一個當民意代表的都有這個責任,要怎麼讓故鄉的交通更好。所以我希望署長、部長及交通部,可以拿出你們的專業,幫忙我們嘉義市,因為我相信在這裡的每一位立委都不分什麼黨派,只是爭取讓嘉義市的交通可以更安全、更好。當初署長你還沒來的時候,前署長也曾經去嘉義市好幾次,當然要改善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不過希望中央的專業能夠下放到地方政府,這樣你們花這些錢才有意義啦!

我們在報紙或是手機上看到車禍新聞時,像是庇護島的部分,有的開車的人都會罵,他好像在「切西瓜」一樣,你看,這是新聞,這是確實有發生的事情,這是開車的人的問題還是設計的問題?這也很重要,因為每一項改變的計畫,不管是行人也好、開車的人也好、騎機車的也好,大家都要認可這樣的計畫,在這個過程中,我覺得中央單位必須去配合地方政府。

剛剛我問部長的是,你們這400億的經費是你們自己會給地方還是地方要自己爭取,部長的回答就是,地方有看到問題,要規劃相關計畫,才有辦法爭取這些錢,所以我希望中央能夠對嘉義市多多關心與協助。

署長,因為只有短短7分鐘的時間要跟你探討這些問題,探討不完,所以會後本席會再跟你來探討未來要如何改善,尤其學校旁邊的人行道,嘉義市有幾間學校都改善得很好,不過好還要更好。以上。

蔡署長長展:好。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黃捷委員詢答完後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完後休息5分鐘。

我們接下來請李柏毅召委發言。

李委員柏毅:105分)謝謝。有請劉世芳部長還有國土署蔡署長,謝謝。

主席:好,麻煩部長、署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部長好。我的選區左營、楠梓這幾年繞著半導體產業在轉變,台積電在這邊設廠,現在有兩個廠,之後還有三到四個廠,再加上原本劉部長在擔任副市長的時候所推動的橋頭科學園區,橋頭科學園區的聯外道路跟整個高雄市政府、跟現在的內政部息息相關,所以不管部長你是什麼角色,都跟我的選區脫不了關係,包含你擔任副市長、立法委員,或是現在擔任部長,對於幾條道路的催生,我們都逐步地在追蹤這些進度。你看中油從中油煉製廠變成台積電廠區,從舊左營國中要變成國立清華大學的半導體學院,從蓮潭會館要變成國立陽明交大的半導體學院,部長在上個禮拜跟卓院長也一起參與國道一號楠梓交流道的動土,這部分也特別感謝內政部給予經費。

有一個問題其實比較關鍵,需要部長跟署長的支持,就是周邊的這些道路,那天遇到台積電的副總,我跟他說,讓你們投資這麼多,我們一個交流道才一百多億,台積電投資上兆在高雄,跟地方政府配合TSMC的公共工程的投資,其實是遠遠不及,我們希望左營、楠梓這個園區不會像竹科這樣,當大量的工程師、從業人員、配合廠商進到這個園區之後會有塞車的問題,所以創造了這個交流道。我剛剛說需要部長跟署長這邊協助的就是,你可以想像未來從臺南科學園區沙崙這邊到楠梓產業園區,到中間的橋頭科學園區,這些車流量會有多少,目前橋科規劃的車流都只有往北,都只有往岡山,目前只有一條國土署正在推動的1-1可以接到省道,整個區段徵收大幅落後原本規劃的三橫三豎,歸咎原因,說是財務計畫,但究其原因,又說到當初交通部在規劃高速公路下的連通道的時候,財務計畫太多。但是你看,因為台積電,我們已經把周邊的道路,包含交流道,做這麼多的整併、做這麼多的規劃,包含新台17線,內政部也非常支持。部長,針對橋科這個聯外道路,我們是不是也要加緊來推動?

劉部長世芳:相關的推動進度是不是請署長跟您回應一下,好嗎?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請署長。

蔡署長長展:謝謝委員,橋科裡面,我們目前在第一期的部分,整地大概都已經完成,聯外的部分總共有幾條聯外道路,有……

李委員柏毅:規劃有三條,現在只有1-1正在處理。

蔡署長長展:1-1還有1-21-1的部分,我們現在會放在三期的區段徵收計畫裡面,這個區段徵收計畫目前在做細部計畫,整個開發計畫大概4月會小組,我們預計是6月會完成整個都市計畫。

李委員柏毅:我要講的是後面的1-21-3也要趕快出來。

蔡署長長展:這個部分我們也會用我們的新市鎮基金加速辦理,否則目前的橋科整個聯外系統……

李委員柏毅:要積極啦!不要太保守。

蔡署長長展:交通聯外系統造成問題。

李委員柏毅:要積極,不要太保守。你看高雄市政府、內政部、國科會還有交通部,那麼積極可以把這個交流道創造出來,我覺得橋科也要做更積極的準備。

今天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永續行人安全從113年到117年的計畫,總預算沒有交付、沒有審查當然會影響到這個計畫,剛剛劉部長講到校園往外擴的計畫,我也會為左營及楠梓校園來爭取補助,包含我在上任以後,對於新莊一路,蔡署長在當蔡局長的時候也都陪我會勘過,希望在今年度趕快把這些路樹移植,包含道路的人行道工程趕快完善,新莊一路的概念就跟通學步道變成通學路廊一樣,當內政部花了很多經費在直向、南北向的人行道,卻沒有東西向的人行道很可惜,所以當時就這樣爭取,未來繼續爭取校園安全通道往社區的這些友善行人環境,我覺得這個是必要且要積極爭取的。

另外也要再跟部長請命,老宅延壽經費只有50億,當然遠遠不足,我們總預算也期待跟在野黨可以好好合作,希望總預算趕快交付,甚至希望新興計畫有機會可以針對老宅延壽不足的地方再加強,我講的就是果貿社區,部長可能也跟我一樣非常了解果貿社區的需求,上次也在委員會裡面答應要研議果貿社區的老宅延壽,或許部長會用不同的名稱、不同的經費支持果貿社區因外牆磁磚脫落導致行人安全問題,行人安全不是只有路面,磁磚的部分希望部長也可以允諾儘速研議處理,謝謝,請部長回應。

劉部長世芳:老宅延壽因為只有50億,各方都想要爭取這個經費,所以目前我們第一期開始就是以46樓公寓或6樓以下住宅,果貿社區是12層樓,第一個,還要有全體住戶同意,真的是很大的困難,我們來看一下如果可以用都市更新的方式,可以試試看,但是也要請委員或者是地方民意代表幫忙,住戶要同意,如果住戶沒有同意的話,恐怕這個經費補助下去,反而會適得其反。

李委員柏毅:我想除了都更跟老宅之外,必須再找一條路出來,我們再跟國土署、內政部共同研議,謝謝。

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

主席(李委員柏毅代):謝謝。請廖先翔召委質詢。

廖委員先翔:1013分)謝謝主席,麻煩邀請劉部長,還有署長。

劉部長世芳:召委好。

廖委員先翔:部長好、署長好。你們的報告我大概看了一下,最後一頁部長有大概提到總預算,我唸一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未通過,將影響地方改善人行安全環境執行情形。」我想跟部長確認一下是怎樣的影響法?

劉部長世芳:我請署長跟您回應一下,好嗎?

廖委員先翔:好。是哪方面的影響?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預算沒有辦法核定,所以很多計畫在今年度從開始的先期作業其實就沒有辦法跟地方直接說這些經費馬上要給他們補助,所以在納入預算等等的部分都會有所延誤。

廖委員先翔:因為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大家應該都熟悉,對不對?這次的人本計畫大概是從113年到116年,前兩年度大概都是編列50億左右,你們的報告裡面有說115年度編列376,000萬,老實說,這樣的數字比去年度的額度還來得低,依照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只要不超過去年度的預算核定數規模都可以使用,也就是你們大概編了376,000萬,依照預算法第五十四條應該都是可以動支的,沒錯吧?

蔡署長長展:我們這個部分都是延續性的才有繼續動支。

廖委員先翔:對啊!所以我想確認一下報告所寫影響到的部分是指哪邊?

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你現在講的是預算總額度,但是我們每一件計畫都是新興計畫,只要是新興計畫沒有通過的話其實就不能動支。

廖委員先翔:哪一件事?這例行性、四年度的……

劉部長世芳:不是,我跟您解釋一下。

廖委員先翔:好,您說。

劉部長世芳:譬如說我們現在做一個人行道改善工程,如果已經進入規劃設計階段,當然可以繼續用,可是它已經改善完成了以後,我們下一段是重啟一個新興計畫。

廖委員先翔:新興計畫不是這樣看吧!這個是大項目在看的,部長、署長,是看預算科目吧!怎麼會是個別?每年養護道路、鋪的路都不一樣,難道每一條都叫做新興計畫嗎?這個叫例行性的預算吧!

劉部長世芳:我請署長跟您回應。

廖委員先翔: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是擔心很多預算雖然是這樣延續過來,但是我們也擔心預算會被刪減,還有一些大的項目,所以說實在的,在一些地方報來的案件,在核定上面,我們的時間真的是有所延誤。

廖委員先翔:所以你們是怕立法院未來如果在審總預算的時候,會不會刪到這個預算的金額導致你們不敢去把它核實?

蔡署長長展:對,所以我們不能跟地方做太多的承諾,因為這個部分都還有一些地方要……

廖委員先翔:所以單純按照預算法,這37億在編列的部分都可以動支,但是你們擔心這37億未來如果被立法院刪除的話,差額的部分要怎麼樣來……

蔡署長長展:對。

廖委員先翔:你們現在37億大概釋放多少出來讓地方政府申請?

蔡署長長展:我們今年也是先大約抓37億。

廖委員先翔:那就是37億啊!

劉部長世芳:對,就是我們以原來的額度來算。

廖委員先翔:對,用原本的額度,你們剛剛又說怕立法院刪除,但是你們又用37億來算。

劉部長世芳:但是程序上還是要立法院通過……

廖委員先翔:部長,所以地方的建設我們希望未來的報告儘量不要扯到總預算的問題,因為依照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尤其是預算規模比去年還低,就常理來說應該是不會被影響。

我們就進行實質的討論,就人本的部分,這部分我也不確定你們有沒有辦法回答,因為可能牽扯到一些法令的問題,也就是道路大概原則上會有兩種,一種是土地產權百分之百是公有機關,有一些是既成道路,就是私人產權的部分,你們在做相關行人永續安全提升申請補助的時候有沒有把這兩種分開,還是地方政府提了,只要認定是既成巷道就可以有補助,你們在審查的部分有看到公、私有的區分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地方政府只要取得這些相關的同意或者是認定,我們都會給予補助。

廖委員先翔:就是如果是既成巷道的話需要土地同意書?

蔡署長長展:既成巷道?

廖委員先翔:對。

蔡署長長展:既成巷道都已經認定是既成巷道。

劉部長世芳:已經認定了。

蔡署長長展:已經認定了。

廖委員先翔:所以你們不會去管他的產權有沒有取得?

蔡署長長展:對,就是地方政府自己要去認定。

廖委員先翔:地方政府只要認定,他願意申請的話,這部分國土署是沒有意見的?

蔡署長長展:對。

廖委員先翔:我不知道其他縣市大概是怎樣的做法,這也是新北市自己的做法。新北市的做法是這樣,既成道路如果現在原本就是道路的話就是做道路;如果是人行道的話就是做人行道,他只能依照現有的鋪面規格、原始的狀態做修繕,包括做道路的人行道及道路重新做分配,照新北市目前的規定是不行的,所以應該就是照署長講的,這部分是新北市政府自己的內規,而不是國土署有這樣的要求嗎?

蔡署長長展:我們沒有這樣的要求,因為每個縣市政府的做法可能不太一樣。

廖委員先翔:這個就會牽扯到……因為在市區道路,除了臺北市可能財政比較健全或者是規劃比較妥善的情況下,很多道路其實都是既成巷道,新北市政府目前有時候會遇到的狀況就是,它是既成道路,所以不能夠去做人行道的拓寬,導致他沒有辦法申請友善行人永續的部分,我不曉得其他縣市會不會也有這樣的看法,因為這個東西牽扯到私人產權,大家擔心如果未來有相關訴訟的話,會不會導致節外生枝的狀況?所以我是不是能夠建議國土署,未來在跟地方政府討論的時候,因為你們常常會跟各地方政府在做溝通嘛?是不是國土署統一可以有一個見解,應該算是一個見解,也就是在既成道路上面,只要地方政府認定它是既成巷道,所有的公共設施、道路或者是附屬設施的調配,原則上不只是這個計畫,而是在我們的認定上面,地方政府都有這樣的一個權力,讓地方政府能夠更敢申請我們的計畫來改善行人的安全,不曉得我們這邊能不能做一些相關的溝通?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彙整他們目前的做法,我確定是每個縣市政府做法都不太一樣。

廖委員先翔:不太一樣嘛!

蔡署長長展:所以我們彙整一下,大概擬出一些原則,讓各個縣市政府遵循,基本上認定的部分,還是要地方政府。

廖委員先翔:對,為什麼剛剛講新北市或者是臺北市會申請的比較少,就是因為他們有很多這樣的狀況,他們其實不太敢來做申請,怕未來會有訴訟的狀況,如果國土署也認同這樣的一個方向,既然是既成巷道,地方政府願意認,你們來做補助,讓他們來執行,或許他們會更有這樣子的一個……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是公務人員,大家彼此的心態,大家都能夠揣摩。

另外一個小的問題,如果有出國的話,可能都會看到有一些國外的道路,在行人穿越量比較大的區域,其實並不是鋪柏油的,對不對?尤其是發展比較早期的,它可能會是一些比較不平的道路,或是石塊,然後藉由道路的不平整來降低車速這樣的一個設置,我不確定這樣的設置有沒有符合我們國家一些道路工程的設計規範?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確實一些國家有用這種方式,譬如在裡面,不管是造街或者是一些商圈,他會用這種方式,就這個部分,我們在目前的道路設計來講,並沒有刻意去要求做到這樣,不過我們可以探討一下。

廖委員先翔:但是後續也會衍生如果有人跌倒了,會不會有國賠的問題,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方向,但是我們後續的配套措施也必須要先完善的擬訂好……

蔡署長長展:我們會來評估……

廖委員先翔:如果我們真的要利用道路上面的行走障礙來降低車速的話,我覺得這也是我們未來可以討論的一個方向。

蔡署長長展:好,我們來評估。

廖委員先翔:再麻煩署長,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廖先翔召委。

主席(廖委員先翔):下一位請黃捷委員發言。

黃委員捷:102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國土署蔡署長。

主席:麻煩蔡署長。

黃委員捷:署長好。先是感謝國土署。其實對於行人相關計畫辦理的補助,以及這一些目前施行的計畫,我都非常肯定,因為對於地方的幫助很大,像是我們選區幾個人行道,不管是拓寬,還是改善的計畫,其實目前也都成果滿好的,在這邊我想要先請教一下街道醫生的計畫,其實也是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其中的項目之一,我知道2024年開始有先推了第一批,那時候有大概一萬多件的案件送進來,算是滿熱絡的。去年之後就開始變成只有一千多件,今年目前看到有上來登記的也大概是一千多件。我想要先請教,為什麼案件量只有第一年很熱門呢?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實際上由民眾這邊直接提供的這一些案件,其實它在執行上面有很多的困難度,所以大家有時候會知道一些相關的訊息,所以在提報上面就會慢慢的減少。

黃委員捷:好,這邊就是我想要拜託的,因為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管道,讓民眾可以直接的公民參與,大家覺得哪裡有問題或是有想法都可以很直接的跟國土署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但是目前看起來實際受理的案件,其實第一年也只評選出8案,第二年是10案,我想要請教今年有沒有預計要評選幾案?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每一年我們每一批次都是10案,也會繼續辦理,目前已經在316日有召開了。

黃委員捷:好,所以這邊我想要拜託的是,他們既然直接表達了,如果條件允許,你們也很妥善的跟民眾溝通,這些確實就是民意的反映,民眾也會希望要嘛增加受理的案件量,要嘛也告訴大家接下來你們可以做得更多,好嗎?

蔡署長長展:好,我們會很支持這些案子,因為這是民眾直接報的,所以很多民眾感同身受的一些地方,我們會積極的辦理,也會跟地方政府來溝通,雖然有些地方真的是不好做,我們還是跟地方政府包含利用各種目前在做的一些相關技術,或者是溝通,這個部分很多個面向全部導入去協調完成。

黃委員捷:是啦,我相信署長很有經驗,這個跟地方溝通的事情,所以其實我就是希望民意既然有反映了,一定要讓大家的回饋感是有的,就是讓他覺得反映的事情,政府真的有重視。每年評選只有評選10案,我是覺得有點少啦,我也希望接下來可以的話,可以再增加案量。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受理的時間可以拉長,因為也有民眾跟我反映,現在受理大概就是兩個月,大家希望如果你們受理時間可以拉長,其實有更多的人可以在有限時間裡面提供更多的意見。

蔡署長長展:我們大概上半年會有一梯次,下半年會有一梯次,每一梯次都有10案,所以一年會有20案。

黃委員捷:對啊,也希望這可以逐步的增加。

蔡署長長展:好。

黃委員捷:最後一件事情就是關於街道醫生,其實你們都已經有這麼棒的民意呈現了,希望可以完整的把這樣的資料都提供給地方政府,因為目前以你們的機制是,要達到門檻的提案案件要200票以上,你們才會做成一個清冊,然後給地方政府參考,如果可以的話,其實你們就都放進去啊!反正民眾都已經提供了,所有的案件,你們也都整理起來,讓地方政府知道民意在哪裡。

蔡署長長展:好,我們會比較廣泛的把這些資料蒐集好給地方政府。

黃委員捷:好,謝謝署長。另外一件事情,我想要請教我們交通部的次長,謝謝。請署長先回座。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黃委員捷:次長好。這邊跟你請教一個醫療用的電動代步器,你有看過嗎?在路上有沒有看過?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就是我們講的代步車,類似像這樣……

黃委員捷:請問它算是……

陳次長彥伯:我們把這種車輛定義就是行人的輔具。

黃委員捷:沒錯,這就是我要請教次長的,它的定義是行人,所以它其實就是按照行人的規範,要走在人行道上,當然很多地方人行道還不普及,這個是我們要加強,但是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違規的電動代步器,會變成他們自己把最高上限應該只有10公里的限速,提升到可以將近40公里,所以你會看到路上有很多這種醫療用的電動代步器,他們是在飆速的。我這邊就接到過幾個陳情案件,就是他在路上,他是綠燈直行的車輛跟機車,可是被非常快速的電動代步器撞過去,他們也很驚訝這個電動代步器不是最高速度應該是像行人一樣,應該是走路的速度嗎?怎麼變成機車的速度在行駛?這樣子擦撞的時候,其實非常危險。

因為我接到的案件是怎麼樣呢?第一個,他們很多使用電動代步器的不會有保險,因為民間雖然有所謂特別幫他們開設這樣的項目,可是因為它不是汽車,也不是機車,所以它不會有什麼第三責任險,也不會有一定要的強制險,當你跟它發生擦撞的時候,對方是沒有保險的,沒有辦法理賠,他也覺得被撞得莫名其妙,但是他不知道怎麼跟使用電動代步器的人進行後續的事情,你說他是行人,你說他是車主也好,這是接下來很多東西是沒有辦法進行下去,甚至是像這樣子的違規上限可以到40公里的這種電動代步器,市面上都是,現在你上蝦皮,你就找得到。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一再提到的電動代步車,原則上是衛福部在核定或補助,這樣的……

黃委員捷:這是他們核定的,當然會希望大家都照著規矩來,這都有一定的規定,可是民間……

陳次長彥伯:所以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的話……

黃委員捷:浮濫的就是很快的這種……

陳次長彥伯:這部分我們會跟衛福部討論,因為像這樣的議題,其實在中央的道安工作小組裡也都有請衛福部做一些相關說明,因為那樣的輔具是由他們核定,所以對於什麼樣的輔具是符合規定,他們都有相關規範,不管是販售、網路上販售或改裝,照理說,應該都有相關規範,如果不符合規定來做處理……

黃委員捷:照理說,這都是違規的。

陳次長彥伯:這一部分我們會跟衛福部看看要怎樣健全相關的管理。

黃委員捷:沒錯,好,謝謝次長,這就是我要在這邊跟你拜託的,跟衛福部討論看看,你們要提出你們遇到的交通安全狀況,而衛福部不能只管是否符合標準,因為只要符合標準就可以來申請,其實輔具的申請一開始是想要照顧長輩,就這麼單純,可是實際上路之後,就造成路上很多的狀況,所以你們應該把你們這邊的經驗彙整後跟衛福部討論才對……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來跟他們討論。

黃委員捷:第一個,責任險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有什麼樣的保險機制,讓他們在路上更有安全保障?第二個,這些違規的輔具,在路上都已經變成是車輛了,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

陳次長彥伯:是、是。

黃委員捷:這個拜託,謝謝次長。

陳次長彥伯:好,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1案,請宣讀。

依據官方資訊「道安總動員」相關資料顯示,嘉義市交通事故之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均高於其他縣市,顯示整體交通及行人安全仍有精進空間。

鑑於道路與人行環境改善所需經費,由中央部會補助並由地方政府執行,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積極協助地方政府盤點問題、提出具體且有效之改善方案,並強化部會協調機制。

請交通部及內政部共同研議,建立並檢討相關機制,強化中央與地方之協作與資源整合,期以全面改善道路與人行環境,確保民眾通行安全。

提案人:王美惠  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吳琪銘

主席:提案委員要說明嗎?

王委員美惠:主席,這個剛才我質詢時也有提到,從相關資料顯示,這是嘉義市以每十萬人計算的案件,我們看承辦單位有什麼意見,不然就讓這個案子通過,以上。

主席:好,部會有建議嗎?你們跟王委員確認一下。

經過溝通,第一行「嘉義市交通事故之發生」修正為「嘉義市每十萬人交通事故之發生」,就是多了「每十萬人」,如果大家沒有意見,就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因為李坤城委員已經到場,我們就調整為李坤城委員發言完後再休息。

接下來請丁學忠委員發言。丁學忠、丁學忠,丁學忠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發言。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高金素梅委員發言。高金素梅、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李委員坤城:1034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

主席:麻煩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謝謝。針對今天這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我查了一下,在我的三重選區,目前按照這個計畫完工的工程有五項,包含最近完工的永福國小、忠孝路一段、龍濱路兩側人行道改善、新北大橋機車道改善工程、新北高中人行道改善工程,還有三重修德國小與明志國中的人行道改善工程,看得出來是以學校附近的通學道為主,我覺得這是相當正確的方向,包含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都有提出,包含內政部國土署也都有審核。不過,我看了一下目前新北市養工處再提報上去的案子,在三重區有兩案,一案是三重區龍門路雙號側人行道改善工程,另一個是在第20項,即新北市易肇事路口、高風險路廊及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在此我想請部長協助,因為龍門路現在單號側已經做好了,但雙號側還沒有做好,新北市政府也已經提報到國土署,這個案子內政部能不能來協助?不然兩邊的居民都說怎麼這邊有做,那邊沒有做,能不能一起做?

劉部長世芳:謝謝李委員,李委員多次參與會勘,提出非常好的見解,也謝謝委員跟地方民眾的溝通,提供內政部很多的參考。這案是去年10月由新北養工處報上來的,屬於競爭型補助計畫,目前內政部在審核當中……

李委員坤城:對,我知道。

劉部長世芳:我們會儘速跟委員報告審核結束的時間,我回去也會查一下現在審核的內容到底出現什麼狀況,如果還需要跟地方民眾溝通,也會請李委員幫忙,因為我看你前幾次的溝通結果非常好,我們會繼續……

李委員坤城:應該是沒有什麼狀況,現在就只欠東風啦!

劉部長世芳:不會啦!新北市政府還蠻有錢的。

李委員坤城:對,當然我們新北市政府會出,但因為這有中央,也有地方……

劉部長世芳:對、對。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單號側已經做好了,雙號側沒有做,感覺怪怪的,所以這部分……

劉部長世芳:好,地方配合款跟我們是5050

李委員坤城:對,如果中央有核定的話,我相信新北市政府也會出錢。

劉部長世芳:好,我們會來積極辦理,審核的結果也會儘速告訴委員。

李委員坤城:好啊!大概什麼時候會知道結果?

劉部長世芳:這樣子好不好,一個禮拜內告訴委員答案,好不好?

李委員坤城:好。

劉部長世芳:因為公文現在跑到哪裡去,我們要追蹤一下。

李委員坤城:好,沒關係,這個……

劉部長世芳:因為你現在剛剛提出來,我們還來不及查。

李委員坤城:那請署長回去再查一下。

劉部長世芳:好,一個禮拜內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部長。那第20項呢?這個其實各區或各縣市政府都會有,這一項是不是也請內政部協助?

劉部長世芳:委員現在講的是三重區的部分嗎?

李委員坤城:對、對,三重。

劉部長世芳:三重區的部分,我們一併來查看,好不好?也是一樣,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太大問題,希望就是5050的比例。因為委員剛剛講的是比較多的案量,我們要一個一個弄清楚,所以麻煩給我們多一點時間處理。剛剛那個案子,我們一個禮拜內會告訴委員。

李委員坤城:好,龍門路這個案子一個禮拜,那下面那一案可不可以一個月內?

劉部長世芳:一個月內?好,只要符合標準,我們會在一個月內告訴委員。

李委員坤城:好,就儘快啦!因為這其實就是routine的路口改善工程,應該沒有多大問題,我想選區的一些建設,除非預算有被擋,如果預算沒有被擋,中央有補助,當然我們地方也會出,我們就按照規定、按照補助比例來支出。

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的支持,我們會來努力。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再問部長一個問題,截至今年3月底,核定地方提案有94件,都是有關人行道改善計畫,但在設計施工中卡住的有75件,只有19件達標,我的意思是,在整個審核的過程當中,就是問題出在哪裡?有沒有什麼方法是可以比較快速審查的?例如像綠色通道的部分,能夠儘速審查,因為有時候地方會覺得為什麼卡關卡得比較久。

劉部長世芳:這個請交通部回應。

李委員坤城:好,請交通部。

陳次長彥伯:請公路局林副局長說明。

林副局長聰利:跟委員報告,人行道最主要原因是用地處理因難,目前新北市的部分是還沒有完工,還在施工當中。

李委員坤城:是卡在還沒有完工還是在設計的時候就出現問題呢?

林副局長聰利:雖然用地上沒有問題,可是在施工上其實還是要做很多的溝通,因為還是會有民眾反映一些意見,所以有些工期就會因此……

李委員坤城:副局長,你的意思是說在前面我們審核的過程沒有問題,審核已經過了,是後續在施工的過程當中有溝通的問題嗎?還是怎麼樣?

林副局長聰利:對。

李委員坤城:你的意思是說這部分嗎?

林副局長聰利:是,甚至有的縣市政府已經完成發包,然後因為地方反彈就撤案了。

李委員坤城:有啦,不過我看比例不高啦!

林副局長聰利:不高。

李委員坤城:在這94件裡面,新北市有占了幾案?

林副局長聰利:3案。

李委員坤城:3個案子現在是溝通、協調的問題就對了?

林副局長聰利:其實也一直在施工、也一直在溝通。

李委員坤城:我們中央審查一個案子的時間大概是多久?

林副局長聰利:從案子提出申請以後大概半年左右就會完成核定,我們跟國土署一樣是分為上半年審跟下半年審。

李委員坤城:其實這個可以縮成每季、每季啦!

林副局長聰利:我們公路局收案是一直在收。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可以按季來核,不用半年、半年,時間可以再加快啦!

林副局長聰利:好。

李委員坤城:因為大家對這個都很關心,好不好?

林副局長聰利:好。

李委員坤城:你們想一下那個流程,本來是半年、半年,可不可以按季?就是一年四季來做審查,然後能夠核就趕快核。

林副局長聰利:好,我們其實還是會看預算的額度。

李委員坤城:當然預算也是一個考量的因素,但是先核下去,預算就是中央跟地方大家再來想辦法,好不好?

林副局長聰利:因為我們怕沒有預算,如果核了對地方會造成困擾。

李委員坤城:至少不要卡在中央的審查,好不好?

林副局長聰利:好。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副局長,謝謝部長,謝謝次長。

主席:好,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42分)

繼續開會1048分)

主席:好,我們繼續開會,請大家回座。

我們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林委員倩綺:1048分)謝謝主席,本席請內政部劉部長還有今天代表交通部出席的次長。

主席:那就麻煩部長、次長。

林委員倩綺:還有國土署的署長,謝謝。

主席:麻煩蔡署長。

林委員倩綺:部長、次長還有署長,本席今天要來跟你們討論非機動運具的整體交通環境問題,我這邊有一個基本的數據,就是113年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的調查,非機動運具的市占率大概是12.8%;步行占了9.9%;自行車只有2.7%,相較於111年,自行車的使用比率也降低了。這個現象滿值得警惕的,因為我們整個政策長期要來推動綠色的運輸,結果實際的使用比率卻沒有明顯的提升,甚至還下滑。本席看到這樣的問題,我認為最主要應該是整體環境的不安全導致民眾沒有辦法使用。所以本席今天要針對兩個部分來討論,一個是都會區,另外一個是本席來自的原鄉。在都會區的很多幹道,自行車道跟汽車道混用的情形很普遍,在交通流量很大的時段,自行車跟大型車共用其實是危機四伏。在人行環境這個部分,很多都市交通道路的人行道系統也不完整,常常會被占用或者是中斷,行人會被迫走在車道的邊緣,人車對交通道路的使用比例不符安全性的要求。所以本席要請教內政部的國土署,目前在都市道路規劃跟設計的規範當中,人本交通政策是怎麼樣跟地方政府來合作?怎麼樣來區分跟改善優先順序?為什麼我們還是會在主要幹道上常常看到這樣的問題?

在偏鄉這個部分,關於花東原鄉部落的聯外道路,本席不僅在這邊,其實在其他的委員會也都有提到這個問題,本席常常徒步通行一些路段,過去在國外我也常常這樣子走了千里,我發現臺灣在整個道路連結性系統的規劃可能還需要再提升友善程度。這是長期的結構性問題,其實我們在整個交通道路的規劃上就是有這種長期結構性問題的限制,那我們怎麼樣把比較弱勢路人的需求也能夠納進去?本席實地走訪了很多在原鄉的道路,其實常常都還是以動力車為主軸,路幅也比較偏向汽機車的使用,人行的空間跟自行車的空間往往都會被擠到貼近山壁或水溝邊緣,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樣去突破?本席在這邊要請教交通部跟國土署,對花東原鄉聯外道路是不是有一些專案性的安全改善計畫?或者還是被列為一般公路來處理,沒有辦法依照實際的情境來做調整?

本席一併提出三個問題:第一個,全國性的人行與自行車安全提升計畫目前是比較零散的做還是有整體通盤性的規劃或改善?第二個部分是有沒有全面來檢討都會區幹道自行車跟車道混用的問題?本席希望有一個具體的時程。第三個部分是在花東原鄉地區有沒有專案型的道路安全改善方案?對於人行道、自行車空間還有汽車通行之優先順序整體改善的部分能不能做提升?請三個部會對本席做比較具體一點的回應,不要只是原則性的,謝謝。

蔡署長長展:我先跟委員報告在道路裡面的人行空間這個部分,在整個計畫裡面的優先推動是屬於車站、學校以及商圈,就是在都市計畫裡面這些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必須要就一些人行空間的部分優先推動,所以從113年開始的計畫裡面,縣市政府都有提相關的計畫來國土署這邊做審議,我們有列了一些相關的優先順序,每個縣市政府都依照實際上必須要去做的擬一個計畫,然後中央這邊才去做補助,這是整個計畫施行的重點。另外,委員問有沒有要在什麼時間達成什麼,對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去擬定在哪一年一定要做到什麼,我們現在都是依照地方的需求,對這些需求其實會滾動檢討,因為這些案子的推動不是單純一個工程界面,必須要去整合很多的部分,包括學校、周邊民眾、商圈等很多的相關意見,還有交通局、警察局、公路局,所以它是一個整體性的計畫。

林委員倩綺:你講的這個部分,其實有很多的細節,包括相關的單位跟人。

蔡署長長展:對。

林委員倩綺:本席在這邊要提醒一點,你們在一個計畫的施行上也要提醒各縣市政府整個系統的連結,剛才本席也有談到整個人行空間的系統性連結有斷點,本席有實地走過一些地方,我記得我在高雄走過一條要到一座橋的道路,我就找不到人行道,我覺得在都會跟原鄉都有找不到人行道這樣的問題,所以在計畫的施行上你們是不是應該把這個部分列為各縣市政府在提報時需要注意的重點,好不好?

蔡署長長展:這個我們會特別注意。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

陳次長彥伯:就委員關心的兩個問題,一個是委員特別提到的自行車……

林委員倩綺:除了自行車,還有人行道。

陳次長彥伯:沒有錯,原則上,我們現在是在推動串聯所有的自行車路網,到目前為止,全國的自行車道大概有3,861公里,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在今年年底又會推出所謂環二線,就是把臺灣整個環起來,大概有一千多公里,其中專用的部分達到37%,就是我們非常重視這方面,不管是自行車也好、行人也好,大家可以看到現在有很多人徒步環島也是走在自行車道,所以自行車道一定的專用跟改善,其實是有助於自行車或徒步……

林委員倩綺:剛剛本席提的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自行車道,你說有很多行人都走在自行車道,所以自行車道跟行人能夠走的,其實在原鄉或城鎮的道路上也是一個問題,然後自行車跟行人通行時就已經很侷促了,但是動力車擠到自行車道跟人行道也是一個問題,所以有兩個問題,一個是自行車道跟人行道,你們跟國土署看看能不能怎麼樣去擴大路幅。

陳次長彥伯:國土署有所謂的人本交通,有關於人行道設置的相關規定,我們也有說明過了,原則上在省道的部分或都外的部分,我們採用的標準也是跟國土署一樣,以後有關人行道的規劃設計或改善部分會一直出來。最後跟委員報告一點,剛才委員特別關心部落相關道路也就是部落或原住民地區的道路,原則上,只要是在原民地區的道路都是有編號的,在我們公路局的生活圈裡頭都可以提出相關的計畫來做改善。但是如果是屬於部落之間的聯絡道,那是由原民會在做處理,所以可能要用這樣的兩個方式來做改善。以上。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你的補充。其實本席一直提出所謂徒步的路網,本席有跟其他單位提到聖雅各之路這樣一個徒步路網的系統……

陳次長彥伯:就是朝聖之路。

林委員倩綺:對,關於你剛才講的這個部分,其實這兩邊怎麼樣針對路網做沒有中斷的連結,我想這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這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請持續關注這件事情,本席的辦公室也會來follow你們之後的進度,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沒問題。

林委員倩綺:謝謝。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下一位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林委員月琴:1058分)好,謝謝主席。麻煩請內政部部長跟國土署署長。

主席:麻煩部長跟署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部長,指南路二段作為政大商圈的主要路段,人行道也因都更與徵收的問題而無法拓寬,還因不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標準而沒辦法設置紅綠燈,造成人車衝突多年,師生也多次陳情,卻總是說可能會塞車所以被擋回,行動不便者經過時更是險象環生,人行道最窄僅74公分。今年不同的是學生跟地方人士組成了交通改善小組,透過參與式預算及我們的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來提案,成功獲得全額補助,紅綠燈得以設置,道路得以改善。部長,這個案例很值得肯定,可是也凸顯了一個問題,因為是透過你們這樣的補助才能改善,可是如果沒有學生跟民眾站出來的話,這條僅74公分的人行道,行人被迫與車爭道的狀況,是否會因為會塞車而被無限期的擱置?部長。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委員講得沒有錯,我們原來的機制是地方政府提上來之後,我們來做審查,但現在因為地方政府可能有時間上的關係,或者是沒有顧慮到協調的部分,所以會經過街道醫生的方式來審查。我們還是一樣,提供多元的方式,讓地方民眾可以在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裡面辦理這個部分,確實沒有錯,這裡面包括地下管線還有空間協調等等,我們也看到這個人行道只有74公分,所以會險象環生,可是我們也要了解本來的道路面積跟道路上面的使用確實有侷限性,沒有辦法按照我們平常所知道的通用規則來辦理。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們都很重視人本交通,像這樣長達十年的安全問題,我覺得中央應該建立主動介入的機制,當地方長期消極處理時,能夠去督促改善時程,也建議透過修法或是建立鼓勵機制加以推動,否則的話,這對我們很弱勢的行人來說,事實上是不安全的。

劉部長世芳:對,關於林委員所提到的,我們儘量用輔導或服務的方式來代替修法、管制,因為大家都知道,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聲音,包括商圈、行人或是住家,每個人意見都不一樣,確實很難整合……

林委員月琴:部長,因為我們交通事故的傷亡也比較高,也有賴你們這次有這個案子,才解決他們十年多的問題,所以我們就覺得往前推是不是可以更快一點,再麻煩部長去思考一下。

劉部長世芳:好。

林委員月琴:再來以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為例,民眾一票一票的選出18條指標性優先要改善的路段,至今只有1條,剩下的全部都卡在規劃中跟輔導中,現實上地方在推動道路改革過程當中,遇到了非常多的問題,地方政府為快速提升人行道的覆蓋率,往往就會犧牲掉優先要改善的,反而去改善了什麼?改善了新開闢的道路,因為這種路段的阻力比較小,所以部長,每一次你們只有通過10條的入選道路,未來是不是能夠增加?因為我剛剛前面講到效果這麼好,入選的時候就可以趕快確實去執行。

劉部長世芳:我們請署長跟您回應一下。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非常重視街道醫生的這些票選,每一年分兩梯次,一梯次就是10案,所以總共有20案,這20個案當中,確實民眾票選出來的都是很不好做的,所以我們在過程當中,我們的同仁跟縣市政府的溝通以及指導就花了非常多時間,後面的部分我們也會加緊跟地方政府來溝通,把目前已經有的案件趕快完成,新案件的部分我們也會加速來推動。

林委員月琴:署長,我覺得未來是不是可以考慮,因為國土署宣稱對縣市政府有所謂的成數加權的機制,所以縣市政府認為的熱點區域,如果有在做票數的加成,可不可以考慮一下用高事故的路段來評估是否有高成數的加成?為什麼這樣講?因為我要提醒的是,最需要街道改善的往往是老人跟小孩或是身障好朋友們,但他們也是最難接觸網路的,所以是最不可能會在平臺上投票的一群,所以在以網路投票跟票數排序為主的制度下,他們的需求很容易被忽略,如果政府只是被動的等待他們上網參與的話,等於把發聲權交給誰?交給會用網路的人,而不是最需要安全的人,有沒有辦法有這個考量?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們在網路上面會用不同的主題去做票選,譬如說依肇事路段等等,或者是事故發生比較多的,這個沒有問題,另外委員剛剛提到有些不會用網路的,他要怎麼去表達這些聲音,這個部分我們再去研擬透過地方里長等等的一些溝通,或者提一些相關的資訊…

林委員月琴:可不可以針對這些有的地方去做加權?

蔡署長長展:這個我們來研究看看。

林委員月琴:麻煩署長研議之後,把相關資料給我們。

蔡署長長展:好。

林委員月琴:最後,部長,不是只有政大,現在有很多地方反映所謂的溝通其實就是施工前的通知,我以臺中靜宜商圈為例,最後四十多個店家連署反對,原因不是反對人行道,事實上是因為在政策溝通當中,他們的意見沒有被納入,但我知道臺中這個案子不是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的案子,目前國土署在推動的人行道改善計畫往往也只專注於路幅的寬度跟行人安全,可是卻忽略商圈區域的特殊性,商圈內不是只有行人,還有物流要進貨、家長接送、身障上下車跟兒童視距這些需求,所以如果只畫一個綠色標線,沒有配套或者是內凹式的避車彎,結果就會導致全面違停,所以未來是不是可以考慮到空間配置的需求,而且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召開利害關係人參與的公聽會或協調會,有辦法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目前這些案子在執行過程當中,都有照我們的SOP,也就是說地方上會影響到的範圍或者是需要去協助配合的,我們都會跟他們揭露,都會講得很清楚,所以這個案子我們會再跟臺中市政府這邊來去溝通一下,看怎麼樣跟地方那邊做比較好的溝通,不是只有針對這些案子才會去要求,每個案子目前在提報過程的,我們都會要求他們特別的去注意這些細節。

林委員月琴:謝謝,因為我覺得還是希望加強在施工的時候,要跟地方居民溝通、主動實地訪查跟改革道路需求,因為這個案子我真的非常肯認,也希望在有系統、有規劃的情況下,能夠真的往人本交通邁進,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李貞秀委員發言。

李委員貞秀:116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次長上臺。

主席:請陳次長上臺。

李委員貞秀:次長好。前幾次的質詢,包含院會的總質詢,執政黨展現出來的傲慢,歷史會有紀錄,我不想浪費政治口水,今年2月本席就開始走訪東部地區,今天我要就花蓮、臺東在地民眾最關心的道路交通問題,向交通部和內政部來反映民眾的心聲。

首先請教陳次長,花東的鄉親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真的等太久了,每次只要一遇到颱風、地震,國人的心就跟著懸在半空中。行政院已經核定的蘇花安計畫,總經費高達1,056億,這對花東交通建設本來是一個契機,目前規劃東澳到南澳的路段據說已經核定,最快今年底要發包正式動工,本席要在這裡替鄉親問一句:次長,今年底的發包,交通部能確保順利動工嗎?好,所以次長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現在大環境缺工、缺料這麼嚴重,年底的工程會不會流標?一延再延,花東人真的不能再等了,但是賴政府的交通部次長來到立法院,民眾卻等不到答案。本席要問交通部,超過1,000億的預算、五年多的工期,交通部有沒有把握在2032年如期完工全線通車?次長,顯然你不敢回答,不敢保證完工期限,我要提醒1,056億不是空白支票,交通部必須確實的掌握進度,排除缺工、缺料的因素,不能等半年後再來跟我們說無法發包,這才叫負責任的政府,我們要的不是一個只有點頭說會努力的交通部,我們要的是一個敢為花東人安全負責的交通部,這條路,本席會幫花東的鄉親持續監督。

再來是蘇花安的施工進度。除了蘇花安的施工進度,本席也關心蘇花安施工過程中,臺灣的原住民族群正義是否有被兼顧到?蘇花安這條路會經過非常多的原鄉部落,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必須落實部落的諮商與同意程序,開路本來是好事,但絕不能犧牲在地族人的權益。現在很多原住民族人在問,公路局的土地徵收標準到底在哪?目前針對土地的徵收費用,每坪最高可以到3,000元,最低卻只有1,500元,花蓮秀林鄉和平村目前用最高標準徵收,崇德地區的其他原住民部落是不是也可以比照這個標準?次長,有回應嗎?很多原住民鄉親表示,為了國家建設,同意政府徵收大家的耕地,但補償機制要健全。

針對公路局目前的徵收計畫,本席要問徵收金額的評估標準是什麼?能夠確保鄉親有合理公平的補償嗎?次長,看來你都說不清楚,我其實已經幫你查好了,秀林鄉和平村與崇德村之間的地價差異不能只看實價登錄,崇德是進入太魯閣門戶的觀光重鎮,公路局不能只單純用地價來衡量,必須再重新檢討徵收差異補償基準。雖然崇德居民過半數同意了這項開發,但請記得,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不是過場的法條,更不是部落辦一個公聽會、簽個名就結束了。本席建議交通部可以參考國外經驗,將公路相關收益提撥一定比例回饋當地部落發展,要善用原住民族地區的地理優勢發展觀光,觀光是交通部的權責,交通部應該要支持原鄉發展各種類型旅遊方案,讓有能力的原住民族人能夠在自己的家鄉發展,而不是等蘇花安通過後被迫離開家鄉,只能到市區尋找工作機會。

再來麻煩主席幫我請內政部長一起上臺備詢。

主席:麻煩劉部長上備詢臺。

李委員貞秀:我們來看災後重建,前陣子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的洪災,我的服務團隊一直密集地走訪光復鄉,目前光復鄉市區的馬太鞍部落、太巴塱部落,淤泥已經清得差不多,但我要提醒,災後重建不能只是輕輕淤泥就了事,現在極端氣候已經是常態,連接各個村落的鄉道,每次遇到大雨就中斷,鄉親根本出不來,部落直接成為孤島,中央政府在這次重建中,有沒有把防災韌性納入道路升級的考量?所以內政部長這邊也沒有回應。

本席具體要求,民眾要的是一條平常好走、災時能夠保命的韌性道路,內政部能不能在這裡具體承諾,將光復市區通往各村鄉的抗災能力納入改善項目?希望會有書面回應。中央政府應該要主導,而不是推給地方政府,光復鄉親要的是政府有具體行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是一個沉痛的教訓,如果這次我們只會清淤泥、鋪柏油,再有下次洪災來的時候,就是政府在草菅人命,請內政部具體答復馬太鞍溪堰塞湖防災的具體時間表。交通與居住安全是民眾最基本的需求,不論是千億規模的蘇花安還是馬太鞍溪的災後重建,本席要嚴正呼籲,賴政府該回來好好做事,重視花東民眾的權益,謝謝。

主席:謝謝李貞秀委員的發言,今天探討的議題都非常重要,謝謝。

您有要回應嗎?

劉部長世芳:沒有,請問我可以下去嗎?

主席:請回座,謝謝。

下一位請吳琪銘委員發言。

吳委員琪銘:1114分)謝謝召委、與會同仁,請國土署蔡署長。

主席:麻煩蔡署長。

吳委員琪銘:蔡署長好。針對人行道的安全,我們這幾年推動的街道醫生也受到非常多的好評,尤其街道醫生是我們所提出由中央全力推動。本席的轄區是土城、三峽,中央路那邊也已經都陸續完工了,日前我跟內政部董次長及蔡署長也有到現場,但本席比較關心的是我們地方的人行道,尤其在裕生路上的國小,包含明德路現在也持續在做。本席有三個案子,包括裕生路、學享街及三峽文化路等三個地方,裕生路是在校園旁邊,尤其是個國小,國小的人行道都攸關小朋友、孩童的出入,這地段是需要極力趕快做改善的。我認為這個地方是一個校園學區,是不是可以優先列入街道醫生?在網路評比,這個地方是應該極力要作為優先考量的,請署長回復。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街道醫生是要依照投票的,而剛剛委員所講的,如果它不是在投票裡面的,就是放到我們一般性的評估案裡面。剛剛提到了目前的這個狀況,因為我們有一些評比、有一些權重,聽起來如果是屬於校園周邊重要性的,應該其最後評比出來的分數會很高。

吳委員琪銘:如果評比沒有入圍的話,是不是這個路段可以列為優先路段?

蔡署長長展:如果200票以上,我們都會列入優先改善路段,這個部分沒有問題。

吳委員琪銘:沒問題嘛!

蔡署長長展:對。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現在非常多的道路,尤其人行道,特別在學區旁邊,這都是小朋友出入的道路,而小朋友出入的地方很多都是國小周邊,應該要列為優先路段實施,因為小孩會跑,所以要避免他們跌倒,因此我們應該極力維護小孩的安全,尤其上次4400億人行道的安全補助,我希望這個部分一定要趕快落實並好好做,好嗎?

蔡署長長展:好,這個部分我們會照原來的目標,像學校部分的重點,我們也會加速執行。

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1119分)召委謝謝,麻煩請內政部劉部長及交通部陳次長。

主席:麻煩劉部長、陳次長。

洪委員孟楷:部長、次長,今天我們討論交通議題,本席要點出一個重點,就是測速照相的部分,我想我們的召委也都非常關心。我先請教一下,不管是部長或次長,測速照相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次長,請簡單講,這不是陷阱題,你就是講測速照相的目的是什麼?

陳次長彥伯:其實大家都知道速度對交通安全是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測速照相或……

洪委員孟楷:取締,我們要的是安全嘛!

陳次長彥伯:對,而不是以取締為目的。

洪委員孟楷:我們是希望能夠提升用路人的安全,不是為了要罰錢,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是。

洪委員孟楷:好,感謝。

再來,目前全臺灣有多少支測速照相?

黃組長文哲: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現在全臺灣測速桿的部分一共有1,886支。

洪委員孟楷:1,886支?

黃組長文哲:是。

洪委員孟楷:那全臺灣一年有多少超速的案件?平均下來每一支一年會拍幾張測速照相?有沒有這樣的統計?這都不是陷阱題,我們現在很客觀、務實的來討論超速問題以及如何防範。有沒有一個數據,譬如說全臺灣一千八百多支測速照相,大家有沒有一個思考點或好奇心,一支平均一年會拍幾張測速照相、超速的?

黃組長文哲:平均的話我們這邊沒有做一個確實的統計,但是現在每一年的測速是有慢慢在遞減。

洪委員孟楷:有慢慢遞減?沒關係,沒有平均的話,那概念上差不多一支拍3,000件?2,000件?

黃組長文哲:平均的話一支大概會有兩到三千件。

洪委員孟楷:好,兩到三千件,謝謝。部長、次長,我們現在來探討一個重點,平均一支測速照相是2,0003,000件,確實的數字可以再調,但是本席跟內政部警政署調了一個資料,是過去大家沒有去想到的,全六都縣市前十名的測速照相,它的熱點到底集中在哪邊,以及它拍的案件數有多少?你看一下,臺南的第一名,我們看到的是永康區高速一街一年有八千多件,即便是第十名也有兩千多件,我為什麼會請同仁去畫這個顏色呢?就代表連續三年前十名基本上都是這些測速照相的地點。換言之,這前十名其實都是很搶錢的測速照相,那有沒有去做改善?如果你真的認為那個地方有安全疑慮的話,我們就應該重點著手,譬如說從道路的設計、從標線的規劃、事前的指引來告訴用路人說這個地方相對來講很容易被拍照,所以你應該要去做調整。但很遺憾的是,從112年、113年到114年的資料,前十名基本上都是這些。那我就在想,是不是只有臺南是這個樣子?不是喔!

我們再來看臺北市,我們剛剛講說全臺灣一年一支測速照相是拍2,0003,000件,但你看臺北市第一名有幾千件?是上萬、兩萬多件,是我們全臺測速照相的七倍之多,那是什麼意思?就代表在這個地點經過的用路人很明顯的在那邊就容易超速,但是超速的成因到底是那邊的速限明顯比用路人的觀感來得低?還是那裡的道路設計真的有問題,讓民眾經過那邊的時候沒有辦法減速?如果說只是一年那也就算了,可是你看連續三年(112年、113年、114年)第一名全部都是水源快速道路往南,所以換言之,大家即便是在那邊被拍到怕了,可是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就是用路人沒有因為道路的設計變慢,或是怎麼樣調整,讓用路人到那邊自然而然可以相對比較慢的速度,反而一直被拍照,這樣子只變成用路人沒有辦法解決安全的問題。國庫會增加沒有錯,可是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罰款,我們的目的是要讓大家能夠安全的減速,是不是這樣子?

黃組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有點出這個重點,從去年12月開始就有委員在內政或交通委員會特別點出來,所以我們就有邀請過交通部、專家學者,還有地方政府來做一個研討,我們有修正取締一般交通違規的作業程序,針對測速桿的設置我們有訂了一些原則跟要汰換的一些機制,每半年要去檢討一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已經逐漸……

洪委員孟楷:但重點是,不是在這邊因為拍的多或少,然後你……如果一開始如同次長開宗明義表達的,其實測速照像的用意跟目的都是為了安全,重點是在於我們針對這前十名,對於一千多支,我沒有辦法一年全部改善,但是每年每都至少都來改善前十名,它的道路設計有沒有可以更精進,讓用路人經過的時候可以自然而然放慢速度?因為我們知道,從過去這幾年大家在講行人地獄,或是我們參考日本政府的做法,其實日本很大一個觀念就是從道路設計著手,讓大家自然而然在那個地方比較沒有辦法開快,自然而然它的肇事率就會下降,所以這需要什麼配合?第一,需要內政部警政署的配合,因為你要了解這個資料,我已經幫你整理出來了,這也是警政署提供給我的資料;第二,要交通部跟內政部國土署去針對至少前十名,如果每年我們都可以改善前十名,那這前十名也許預期到今年,這個第一名就不會是第一名了,這樣子自然而然民怨可以下降,安全也可以提升,更重要的是我們確實有對症下藥。

再來看一下新北市,本席的選區就有3個地方,石門、林口、泰山都是本席選區,連續三年都榜上有名,甚至第一名石門區臺227.5公里這裡每年都五、六千件、六、七千件,那就代表……我相信不是人經過石門就特別愛超速,應該是那邊的道路設計看似比較寬而容易超速,或者是那裡的速限相對明顯訂得比較低,還是有什麼樣的考量,但是如果你沒有改善,我今天不是要取消測速照相,我今天是說應該要針對這前十名,你要去了解它的成因為何,該改善的地方要改善,這才能夠真真正正的把……我們講說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現在你看到頭痛了,你不能只醫腳,你要看到頭痛的地方,你要醫頭,所以本席才講說這是對症下藥。所以可不可以具體的承諾?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情會是一個比較中長期的計畫,但我期待的是內政部、交通部兩個部會要合作,把這個資料調出來之後,每年針對各縣市的前十名測速照相多的地方,它就是違規熱點,而違規熱點就應該是地方政府跟中央一起共同配合,優先針對這10個、20個違規熱點去改善,可以嗎?

黃組長文哲:是,這部分我們會來處理。

洪委員孟楷:感謝啦!您的保證我很感謝,可是我還是想要聽到部長跟次長的說明,請部長跟次長說明一下,因為這是一個大議題,我覺得不能只是丟給警政署、不能只丟給國土署。

劉部長世芳:委員長久在關心交通的問題,我也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本來就有中央級的道安會報,也有地方級的道安會報。大家都知道測速照相不在於為了要幫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搶錢……

洪委員孟楷:我們絕對不允許。

劉部長世芳:而是為了用路人的安全,既然是為了用路人的安全,有很多工程技術面的問題,現在出現的狀況會是像委員所關心的,就是我們其實是穿著衣服改衣服,路本來就這麼寬,現在車越來越多,然後大家都會搶道,或者是因為交通或是觀光發達的關係,這個都是後端,所以我們要從頭開始去改善的話,我們現在只能說就是一直滾動式的調整,次長也跟我同樣一個觀念……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們要滾動式改善,我們也要知道我們要從哪裡改善起。

劉部長世芳:當然,我們都有一定的計畫在改善。

洪委員孟楷:其實我以前問過沒有這樣的資料,是我特別發函請警政署去重新統計才有的資料,所以我可以把這個資料原封不動的再給部長、給次長。

劉部長世芳:我們也有相關的資料。

洪委員孟楷:因為過去沒有整理過這個資料,但既然我們已經整理出這個資料,我就要拜託部長、次長好好運用這個資料。

劉部長世芳:我也希望這些資料地方政府也會有。

洪委員孟楷:就是至少你知道我們前十名,以統計學來講,應該大多數都在中間……

劉部長世芳:但是它的困難程度是不是也會更高?

洪委員孟楷:對,極端的例子就變成說它就是outlieroutlier就變成是我們應該要優先去針對的對象,讓它改善,改善之後讓它趨近於中間,這樣子才符合統計上的意義,也才是整個社會上的意義。

劉部長世芳:我了解委員關心的部分,但是我們是全面性的,因為我們認為易肇事的路段有容易改善跟困難改善的部分,這個會隨著滾動式的調整來處理。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今天給相關的資料,次長跟部長可以針對這樣的資料,剛剛本席也提到了,是不是針對22個縣市來盤點前十名?因為我現在整理的是六都,還有其他縣市的部分也需要警政署、也需要內政部、也需要交通部一起來做。什麼時候可以針對這個資料提供給本席?以及你們後續要具體改善的時程、成果,兩個月內行嗎?

黃組長文哲:跟委員報告,這個整體的資料,就是針對委員剛剛所提的,我們會再做一個盤點。

洪委員孟楷:好。

黃組長文哲:盤點之後,盤點的資料我們會先送給委員,至於整個檢討的部分,我們大概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有一定的期程我們來做。

洪委員孟楷:好。這樣子,本席能不能要求你盤點22縣市前十名的測速照相資料,在一個月內提供?針對這前十名,你們要具體怎麼樣跟各縣市溝通?本席希望看到的是每年都針對前十名,你就可以有個方法跟步驟把錢花在刀口上真真正正的改善。三個月提供改善的相關辦法跟具體的作為,一個月提供22縣市的資料,這樣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委員,因為這牽涉到交通部跟內政部共同有關道路安全改善……

洪委員孟楷:是,所以你們兩位在這邊,太好了,所以我才會在召委英明排案之下,我今天特別提出來。

陳次長彥伯:所以我是不是可以跟委員說明一下?原則上內政部會把測速相關資料提供出來,我們交通部會跟內政部共同討論,也會跟縣市政府討論,畢竟還是要跟縣市政府共同討論。

洪委員孟楷:當然。

陳次長彥伯:然後我們會有一個改善的方法。

洪委員孟楷:三個月內,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三個月內我們提給委員參考。

洪委員孟楷:再麻煩,重點是要執行跟落實。

陳次長彥伯:至於後續要怎麼做,當然就是按照方案落實。

洪委員孟楷:把錢花在刀口上,改善真正容易肇事的路段。

陳次長彥伯:我們把相關的做法提出來。

洪委員孟楷:然後讓安全性能夠提升,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三個月把相關方法提出來。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徐欣瑩委員發言。

徐委員欣瑩:1131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劉部長,還有陳次長。

主席:部長、次長。

徐委員欣瑩:部長、次長,我首先請教,讓人民可以安心走路,不是靠勇氣,也不是靠運氣,更不是靠習慣、忍耐,這個不是交通問題,是國家治理的底線。請問部長跟次長認同嗎?同意嗎?回答一下。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從來就不會認為人行道的安全或者是交通安全是要靠勇氣,天下沒有這樣子的公共治理政策。

徐委員欣瑩:是國家治理。

劉部長世芳:是國家治理,或者是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治理。

徐委員欣瑩:對,很好!次長也認同吧?

陳次長彥伯:認同剛才劉部長的說法。

徐委員欣瑩:第一個問題本席想請教兩位,4400億,內政部260億、交通部140億,我們看到從112年到114年底,你們的報告裡面寫行人死亡只下降了6.8%,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跟次長,這樣的成效,你們認為人民可以接受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作個說明,原則上……

徐委員欣瑩:就我的問題回答,你們覺得人民可以接受……

陳次長彥伯:我剛才有答詢過其他委員,只要有人員的死亡,對於行政部門都是無法接受,都是我們需要深刻檢討的。

徐委員欣瑩:本席所指的是我們發現兩年下降了6.8%,這樣的成效您個人可以接受嗎?

陳次長彥伯:因為每個月我都主持相關的道安會報,我都會說持續是在下降的趨勢,但是它的成果不盡理想,需要中央跟地方大家共同繼續努力。

徐委員欣瑩:劉部長,您覺得這樣的成效,人民可以接受?

劉部長世芳:我認同剛剛交通部次長講的話,我們持續精進。

徐委員欣瑩:本席的問題是……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

徐委員欣瑩:你認為人民可以接受這樣……

劉部長世芳:第一個,我沒有辦法代表人民,但是我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欣瑩:你沒有代表人民,是我請教您,您覺得人民對這樣的成果……

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提供的數據是114年到112年,但是整體計畫是跨到117年,所以我們持續在精進當中。

徐委員欣瑩:對,我當然知道,你的回答我都知道,但我的問題是你覺得人民可以接受嗎?你認為嘛!你的看法?

劉部長世芳:我不敢代表人民,我無法代表全體人民……

徐委員欣瑩:好,沒關係!

劉部長世芳:我只能說站在我們政府的立場上面會持續精進。

徐委員欣瑩:好,持續精進。

本席請教兩位,如果一個已經改善過的路口還是發生了死亡事故,因為經費來自內政部跟交通部,請問有沒有回頭檢討的制度?有沒有?在過去我們一直做很多的工程、很多的標線……

陳次長彥伯:我的了解……

徐委員欣瑩:當然我有看到裡面這次4年的計畫案只有155件完成,所以本席問的是制度,就是你針對已經做過的工程,包含過去為了人本交通或是為了行人的安全,已經完成的有沒有再做後續改善情況的檢討,甚至又發生重大事故,當然事故有很多原因,本席要問的是有沒有回頭檢討的制度?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所有的計畫都有beforeafter的評估,所以剛才一直特別講到,即便這個人本的計畫,我們也都有相關的評估,有什麼樣的改善成效。委員剛才特別提到如果有重大事故,其實重大事故大概都是指死亡事故……

徐委員欣瑩:對。

陳次長彥伯:死亡事故就我們的了解,各縣市的道安會報或者警察單位都會針對這個做個案的review,尋求到底是如何造成的,然後再繼續改善,這樣的機制都有。

徐委員欣瑩:因為錢是中央撥的,中央就他們的作法、成效……

陳次長彥伯:它的成效會顯現在道安整體的死亡人數上,我們每個月都會去review各縣市的情形,督促他們改善。

徐委員欣瑩:所以我們有KPI嗎?

陳次長彥伯:有啊!

徐委員欣瑩:都有?

陳次長彥伯:每個縣市大概都有……因為我們宣告有一定的比例,所以每個縣市自己的成效都會跟自己比,看每一年大概減少多少,然後每個月的情形怎麼樣,如果每個月的情形有惡化趨勢的話,我們就會特別提醒要做相當的改善。

徐委員欣瑩:這些KPI人民會知道嗎?人民看得到嗎?

陳次長彥伯:我們把各縣市的成果公布在交通安全總動員上,人民還是可以看得到各縣市的成果。

徐委員欣瑩:幕僚是不是有什麼要補充給次長的?

陳次長彥伯:他是要告訴我有交通安全總動員的網站。

徐委員欣瑩:OK!本席也想請教,中央施政、給經費,由地方政府執行,真正感受好壞的就是民眾,在KPI裡面有沒有民調?有沒有座談會或公聽會?

陳次長彥伯:再更細的話,各縣市政府因為每一年都會有道安……

徐委員欣瑩:就是你們給經費,然後你們在這一塊的掌握。

陳次長彥伯:對,我現在就是說每一年都會有道安督導會報到各縣市去督導,督導的時候都會提出相關的民意調查結果。

徐委員欣瑩:這是給經費的時候必要的、一定要有民調?

陳次長彥伯:各縣市政府都會處理。

徐委員欣瑩:有座談會或公聽會嗎?

陳次長彥伯:座談會、公聽會就要依照它自己改善的必要性來召開。

徐委員欣瑩:本席這樣問的意思就是,因為是中央給經費,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明確的規範要地方政府一起來做?譬如剛剛我們一開始提到的,它改善過了,結果還是一直發生,有這種情況的時候,給經費的中央單位對地方的規範是什麼?有沒有明確一點的?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一下,剛才同仁跟我講,我們在相關的申請須知裡或者相關的規範裡,都有要求連續三年要將改善情形提報出來,所以是有連續追蹤的機制。

徐委員欣瑩:有連續追蹤,但有沒有確實執行?

陳次長彥伯:當然要啊!交通部是由公路局各區工程處負責督導,所以每個月都會跟交通相關的公路、工程單位討論。

徐委員欣瑩:除了交通部,內政部拿了260億的話,內政部這邊的督導呢?

陳次長彥伯:我相信內政部應該也有一定的機制。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各地警察局和交通隊天天都在宣導交通安全,所以不是只有技術面的改善,包括……

徐委員欣瑩:宣導當然是一塊。

劉部長世芳:宣導的部分也是在做民調。

徐委員欣瑩:我們是針對工程的成效,還有民眾的感受。

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不只、不只,軟硬體都要一起……

徐委員欣瑩:當然不只,但是本席問的是這一塊。

劉部長世芳:那個大家都知道,而且每個里長或者是鄉鎮長如果有這樣的狀況的話,我們幾乎都會到現場,因為各地警察都會有交通隊,他們一定都知道這個狀況,會後……

徐委員欣瑩:所以國土署給下去的經費,如果改善之後還是發生這種重大事故,我們有這種機制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把實際上的案例告訴我們,我們一定會來檢討改進。

徐委員欣瑩:好,所以本席今天質詢最大重點就是,人本交通不只是工程,更重要的是責任,我們希望可以把這種理念變成一種制度,再把制度變成責任,最後政府的責任就是要把它變成每一條讓人民真正安全的道路,這一塊我們希望的是落實,而且是讓民眾感受得到,謝謝部長跟次長。

主席:下一位請邱志偉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1141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劉部長休息一下,請國土署蔡署長、交通部陳次長。

主席:請蔡署長、陳次長。

邱委員志偉:署長,我們是老朋友又是同鄉,對你期待非常多,你的專業、你處理事情的能力,本席給予高度肯定。先從你的報告來看,這個計畫從113年到116年要投入400億,其中內政部260億、交通部140億,分4年來執行,對不對?但總預算沒有審、還沒有付委,會不會影響到這項計畫的預算額度?這些都要補助給地方政府去做道路改善,以今年度來看,影響的預算在內政部有多少?如果這個沒有付委,內政委員會沒有審,會不會影響到今年度預算?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人行空間的部分,我們是延續去年的預算37億,但是因為預算的部分沒有核定,所以我們在跟各縣市政府的核定時間其實已經有落後……

邱委員志偉:就窒礙難行嘛!本來1月要做的,現在變成5月,甚至可能要到年底才能做。

蔡署長長展:對,這個部分已經有落後,我們也擔心以後預算是否會通過……

邱委員志偉:這個最大受害者就是用路人、就是市民朋友、就是所有的臺灣人民,所以我覺得還是以蒼生為念,該審的預算還是要趕快審,該通過的預算通過之後,政策跟計畫才能確實去執行。

交通部陳次長,這個計畫影響的預算,交通部的部分有多少錢?

陳次長彥伯:我們115年編了20.4億。

邱委員志偉:如果總預算沒審呢?

陳次長彥伯:預算沒審的話,原則上我們會……

邱委員志偉:工程也會延後,執行也會造成困難,對不對?該做的可能又延後做,可能有一些就不能做了。

陳次長彥伯:但是如果地方……我們有一些預審的機制,所以會……

邱委員志偉:預審完後,到最後還是錢要撥下去,預算要先通過嘛!

陳次長彥伯:錢要撥的話,就有它的困難。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次長先回座。

繼續請教蔡署長,我們都來自岡山,岡山有很多重要的交通建設需要你大力支持,當然國土署有很多預算來協助,特別我舉幾項,我大概也跟你講過好多次了,梓官區中正路接楠梓區援港路打通,這是國土署已經有錄案,但是沒有經費;菜寮路拓寬也講了快3年,高雄市政府也報上來了;另外湖內區東方路連接正義社區道路開闢也講了3年,我今天在這邊特別跟你拜託,是不是這三項能夠支持,今年就把預算核定?這個是地方所有市民朋友殷殷期盼的,盼了3年,不能讓他再盼第4年,署長,你答應一下,你say Yes一下。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你不say Yes,我要請部長上來。

蔡署長長展:不是,我們有固定的提報程序……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但是我希望你最起碼心理上是支持的,我說你心理上支持,沒有說你預算上一定馬上要支持嘛!

蔡署長長展:心理上支持,但還是要按照程序來去提報。

邱委員志偉:當然我們要尊重程序,但是你多一點點關心,就會越早達成這個興建,把它放在心裡面,好不好?

蔡署長長展:好。

邱委員志偉:署長,你如果這三條路不開,我每次來就會每次再請教你,我會一直問、一直問,問到這三條都開通。另外,橋頭新市鎮第三期牽涉到橋頭科學園區,橋頭科學園區當初是劉部長當副市長的時候提議的,所以我尊稱他為橋科之母。橋頭科學園區帶動北高雄的發展,我的目標是建立岡橋科技副都心,橋頭科學園區是全世界半導體製造中心之一,是最重要的核心中的核心,是S廊帶中心點,再搭配白埔園區,相信未來岡橋有條件成為高雄的科技副都心。既然你要成為副都心,就會牽動很多的專業人士,像工程師等等,所以住的需求、交通的需求就非常、非常重要,你知道我在說的是1-12-3道路,這兩個東西向跟南北向如果沒有開,這個園區裡面、這個新市鎮裡面的人出不來,交通會打結,也會造成整個橋頭區,甚至岡山區交通的大癱瘓,所以針對1-12-3道路,我希望國土署能夠加快速度去進行。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加快了,包含現在在做的一些都市計畫開發都已經在加快了。

邱委員志偉:所以署裡面的立場是全力支持?

蔡署長長展:而且是全力支持在火速加緊趕工。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

主席:接著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1147分)先請交通部陳次長、道安司副司長、公路局副局長。

主席:請陳次長、副司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次長好。次長,我關心的是阿里山公路,因為阿里山公路是山路,目前速限30,速限30就代表不管是上坡或下坡,速限就是30,這個速限規定起來非常嚴格,而這個嚴格就會變成,因為現在阿里山觀光正在發展,包括整個阿里山火車的推動、整個鄒族部落的遊客,不過速限30動不動就會被開罰單,尤其科技執法下去,罰單一開下去,變成有時候他們下坡,車子差不多踩一下就超過40了,就被開罰單了,這個對於觀光上,他們要來旅遊,結果卻吃到一張罰單,這個會有一點困擾。所以速限的部分可以檢討得再細膩一點嗎?譬如說,哪一段適合多少的速限,還是上坡跟下坡可以有不同的標準嗎?次長,這個問題誰可以來回答?

陳次長彥伯:請副局長說明,他比較熟,而且也長期在嘉義。

蔡委員易餘:請副局長,因為副局長長期在嘉義,我們很熟,老朋友了。

林副局長聰利:委員好。針對阿里山公路臺十八線速限的問題,其實地方有很多人在關心這個案子,當初速限的問題是因為發生很多大事故以後,彎道的部分大概沒辦法達到速限的標準,所以才去設限,其實很多民眾也有反映,因為這樣造成超速被警察單位開單,這個部分未來我們會再跟警方、嘉義縣的道安會報以及嘉義縣的單位進行整體檢討,就是剛剛委員講的上坡跟下坡有沒有可能再去處理,或是路段的部分再去討論。

蔡委員易餘:路段是不是再檢討一下?

林副局長聰利:是。

蔡委員易餘:再來,地方也有建議,因為有時候一些山路會有一些飆車族會想要去那邊飆,當然我們也不希望讓地方困擾,不然就是假日的時候予以酌度放寬。為什麼要在假日?因為假日觀光客本來就比較多,也比較沒人去飆車,會去飆車大概都是平日,因為比較沒車,一旦車多,自然他們就不會去。事實上,第一個,也是希望假日車流量可以舒緩,可是限速30綁在那邊真的很容易造成來玩的旅客被開單。

陳次長彥伯:這個公路局會去檢討,現在高速公路也有針對大型車輛跟其他車輛有不同的速限。剛才特別提到阿里山公路早期的事故大概都是大車,大家上下阿里山,上還好,下的時候是下坡……

蔡委員易餘:希望下坡的時候控制速度。

陳次長彥伯:很多遊覽車載很多旅客產生事故,所以才有一定的速度……

蔡委員易餘:如果可以就大車跟小車來分流的管理,我覺得這也是一個方向。

陳次長彥伯:對,也是一個方向。

蔡委員易餘:請回。下一位請內政部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因為我知道5月老宅延壽計畫即將要上路,這個真的是德政,地方好多人都在跟我反映,他們希望加入。尤其是我們知道有很多社區六樓的老房子,過去沒有管理委員會,等於沒有公基金,沒有公基金就有很多本來要做的修繕沒有做或者是沒有電梯。以現在來說,老人家沒有電梯、在那邊爬樓梯都是很危險的,所以這個政策真的有補貼到,大家都覺得很棒。可是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不敢去宣傳,因為部長也知道當時是用特別預算去抓了50億。

劉部長世芳:對。

蔡委員易餘:50億分布全國來說,真的很少,如果又回到我們嘉義,事實上就沒幾件,所以我不敢去宣傳。我具體建議,今年度看起來總預算就被藍白卡成這樣了。至少這個德政大家都說好,現在即將編列明年的預算,有沒有可能把它列為本預算,就不用再用特別預算?

劉部長世芳:你是說116年的概算,是嗎?

蔡委員易餘:對。

劉部長世芳:現在行政院正要求各部會編概算,如果我們覺得有需要,會把它加進去,但我們確實是沒有提,因為50億是放在特別預算,也是大院同意的。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我們來改進,不過我也要請委員回去可以敦促,也就是每個地方政府趕快成立他的輔導服務團隊。這個輔導服務團隊通常都會請類似像建築師公會來協助,阿公、阿嬤不知道改善到底要怎麼填申請單,因為他們不懂。

蔡委員易餘:現在地方政府也為難,因為我們那邊沒分到幾件,只有個位數的案件,所以……

劉部長世芳:不一定!

蔡委員易餘:目前看起來是這樣。

劉部長世芳:除非都是違章建築。

蔡委員易餘:因為只有個位數的案件,現在真的很難擇定到底要從哪一棟老宅先來處理。因為真的就是這麼多人,大家嗷嗷待哺。

劉部長世芳:不會!委員很擔心也很小心。目前為止,我們按照每一個縣市的分配數來看,當然要看不一樣的財政分級。嘉義縣是2億。

蔡委員易餘:對,有2億。

劉部長世芳:2億可以改善的戶數也是很多。

蔡委員易餘:還是有一些。

劉部長世芳:但就是要溝通。我要跟委員說,我們現在擔心的反而是要申請的人搞不清楚要怎麼填單。

蔡委員易餘:因為他要百分之百同意他的區域……

劉部長世芳:如果是4樓到6樓,頂多就是4戶或6戶而已。我們會加衛福部,再加經濟部。衛福部是配合什麼?譬如老人家的門要拆掉,不然無障礙空間會太小。這個他也得會填才行。再來就是老舊電線要整個換掉,不是只有換電線接頭……

蔡委員易餘:不只看得到的,包括裡面的都要抽掉。

劉部長世芳:對,因為電線如果老舊,燈光昏暗也會影響老人家的居住安全,這些衛福部或內政部都可以補貼。另外還有屋頂漏水……

蔡委員易餘:這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溝通,積極地來把這些……

劉部長世芳:因為只要是縣市政府服務團隊的標案,我們都百分之百補助,而且建築師在每一個服務案裡面得到的補助費是由中央來負擔,地方政府不用負擔。

蔡委員易餘:部長,我要重申這項政策真的是貼近民意,大家真的都很期待這個政策上路,我們也希望這個政策不要只有在這一次的特別預算看到,未來可以延續這樣好的方向。

劉部長世芳:未來也是編在特別預算會更好。如果要編列在內政部還是不夠,像經濟部家電汰舊ESCO的部分,總共有68億。比如冰箱太老,已經2030年要改成綠能冰箱,也是可以一起申請,我們現在把三個部會都併在一起。

蔡委員易餘:整併一起?好。

劉部長世芳:所以為什麼我們的申請單會比較晚出來?因為三個部會要把很多申請表格弄得很清楚,不是那麼容易。我想在座委員都知道,不是來申請就好了。再來房東本身也要看得懂這是指什麼事情,所以要跟委員說我們還是繼續……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地方也是會辦一些公聽會,我們會去說明。

劉部長世芳:如果需要我們下去辦一些說明會,我們也會要求縣市地方政府辦說明會。

蔡委員易餘:好。

劉部長世芳:我們5月這個申請表單就會出來。

蔡委員易餘:我們只辦一次而已,人有夠多的!人好多。

劉部長世芳:嘉義市的王委員也這樣跟我講,1,000人……

蔡委員易餘:辦一次後忽然間有一點害怕,要再繼續辦嗎?因為人這麼多消化得完嗎?

劉部長世芳:我們來努力。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讓部長知道這些狀況,地方該去說明、該去協助的,我們都會把它做好。

劉部長世芳:好。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支持。

蔡委員易餘: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157分)主席好。我先請交通部。

主席:陳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次長好。之前我有關心過區間測速的問題,但是之前每次在交通委員會問交通部,交通部都推給內政部,所以我先跟你確認幾件事情,等一下再請內政部幫忙,看是不是真的是內政部的事。就我而言,我認為區間測速有必要檢討,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開車安全應該要以注意前方為主,因為區間測速是算頭尾的速率,然後看平均速率有沒有超過,導致大家在過程當中一直盯著儀表板。第二個、其實超速有時候是開得太順,代表速率可能訂得太低,結果前面開得比較順、有超速,到了快要終點的時候再降速,也是造成危險,而且也可能會造成回堵。因此,我認為區間測速應該要檢討兩件事,第一個、是不是還有存在的必要;第二個是速率會不會太低。第一個問題就是要測速OK,但是為什麼一定要區間測速的方式?速率到底是怎麼訂出來的?先請交通部次長回答一下。

陳次長彥伯:區間測速據相關數據顯示,其實設了以後跟沒有設,或者是跟其他的來比較,對於交通安全確實有很大的幫助。

葉委員元之:什麼樣的幫助?因為我也有看到一些研究是沒有什麼幫助,也有一些地方反而造成事故增加。

陳次長彥伯:沒有的話,可能就是設置的方式、設置的方法、地點不對……

葉委員元之:所以之前申請……

陳次長彥伯:但是整體而言,它是有幫助的。我再回答一下,委員剛才特別講到速度怎麼樣,速度沒有問題,道路的設計速度一定是要考慮的,我們不管在……

葉委員元之:設計速度的標準是什麼?

陳次長彥伯:設計速度其實有相關公路設計規範手冊,在那裡頭……

葉委員元之:標準是什麼?是根據哪一條?原則是什麼?

陳次長彥伯:不是!它會根據是幾級的道路、路幅的寬度……

葉委員元之:辦法可不可以提供給大家一下?

陳次長彥伯:可以。

葉委員元之:因為每一次在講的時候都說有辦法……

陳次長彥伯:可以,我們可以提供,不過那是非常專業的啦,它是一本手冊。

葉委員元之:根據哪一條嘛?

陳次長彥伯:不是根據哪一條,它是一本手冊。

葉委員元之:這個手冊可以讓大家來看一下嘛,因為大家普遍認為……

陳次長彥伯:好,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而且它要根據設計的細圖去設計出來……

葉委員元之:大家普遍認為速度訂得太低了,我舉個例子來講,有的地方是什麼最小設計速率,你是用最小設計速率來訂它的速限,可是它的最小設計速率,比如說北宜公路可能是50,但是你的區間測速就訂在40,而且有的可能一個彎的最小設計速率是50,然後你就整條全部訂在50,其實有時候前面你可以訂高一點點,到彎的時候再降下來就好了,所以這個標準是被大家一直挑戰的,所以第一個,請你把速度標準給大家來看一下,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沒問題,我們提供相關的資料,如果委員有興趣的話。

葉委員元之:第二個就是剛剛次長講的,我之前一直要求,因為你一直講有區間測速的地方造成比較安全,你一直在強調這個事情,可是有的又沒有比較安全,有的其實是效率不彰,可以用別的方式來取代,一樣達到安全的目的嘛,為什麼非要用區間測速?之前我一直請交通部去調查一下全國,交通部說這跟你們無關,但實際上交通部就是有補助區間測速啊,如果你有發現這一個縣市的區間測速不OK,設的速率太低,或者是它有別的方法……

陳次長彥伯:區間測速,以前因為剛開始要推出來的時候,所以我們有相關的補助,或者是在公路局省道上有相關的設置,但是後續的大概都是由地方政府來提撥……

葉委員元之:所以現在沒有補助了嗎?

陳次長彥伯:是,沒有了。

葉委員元之:沒有補助,但是因為之前是補助,代表是你起的頭嘛,所以你也不能說,放了一把火,然後後面爛就不關你的事了,我覺得這很不負責任啦!

陳次長彥伯:不是、不是,我還是要強調,委員剛才講到有關區間測速的成果或成效,它其實對於事故的發生等等,有它的效益啦。

葉委員元之:這個是你在講而已,有的地方……

陳次長彥伯: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

葉委員元之:也有一些路段是設區間測速之後,它的事故並沒有下降嘛,所以你要去通盤的檢討,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交通部就不願意做這個事,所以兩個……

陳次長彥伯:我們來提供說明的資料給委員。

葉委員元之:第一個,區間測速到底有沒有效?你如果認為哪個地方很棒,而且是因為區間測速的關係喔,沒有別的替代方案,你就指出來。第二個是速限為什麼訂成這樣?之前次長一直講說這是要找內政部是不是?我問一下內政部長,主席,我請一下部長。

部長,我想問一下,有關於設區間測速或測速這件事情,交通部一直講說那是內政部的事,你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嗎?

劉部長世芳:我想兩個部會一起負責。

葉委員元之:一起負責,是不是?

劉部長世芳:對。

葉委員元之:好,剛剛次長有承諾,第一個,要把速限的標準提供給大家看。第二個,針對各個區間測速的路段,真的是因為設了區間測速才讓安全變好的,這個部分,他也說要提供檢討報告,部長可以一起合作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剛剛次長所提到的,就是他們有一個書面的手冊會提供給委員來參考,至於你講的測速照相,全臺灣各有不同的狀況,警政署這邊如果有它的檢討資料的話,我們也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葉委員元之:因為警政一條鞭嘛,有的雖然是地方的警察局設的,但是警政一條鞭嘛。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因為道安會報在中央跟地方都有。

葉委員元之:都有嘛。

劉部長世芳:所以有道安會報的話,一定會檢討這個部分,如果有這個檢討報告,我們也一併提供給委員參考。

葉委員元之:謝謝部長,我覺得部長的態度比交通部好多了。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124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主席:好,麻煩被葉元之委員誇獎的劉世芳部長上臺。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我想我們要來討論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112年三讀通過,所以相關交通部跟警政單位都有在現場,我們一起共同討論,也就是針對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的部分,上限由3,600塊提高到的部分,本席也提案要提高到6,000元,但是依據內政部統計的資料顯示,114年舉發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的件數達到12.6萬件,較113年增加了15%,其中汽車遭舉發不停讓件數是五萬餘件;機車遭舉發不停讓的件數是七萬餘件,顯示在112年我們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的罰則,仍難以發揮嚇阻的效果,反而這個法提高罰則之後,案件量提高了15%。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修法跟執法的成效明顯是有落差,所以請教部長,交通部次長也在這裡,警政單位也在這裡,未停讓行人罰則已經大幅地加重,但是舉發的件數是年年在增加,你認為原因是什麼?要如何去改善?部長請做說明,還是次長要說明?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最主要是大家都知道,有關大家希望尊重行人在行穿線上能夠禮讓等等,應該是中央跟地方對於行人安全的部分,或是車輛有序的部分,有一個中央跟地方的道安會報,聯席會報裡頭大家共同討論都認為……

楊委員瓊瓔:整個流程、程序大家都清楚,本席要請教的是為什麼反而是增加的?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講一下,因為它是列為重點的執法項目,所以可以看得到件數是有增加的,而且修法確實也有發揮一定的效果,但是修法的效果可能需要一點時間來呈現,不過透過這樣的修法或這樣的執法,其實我們有做相關的民意調查,普遍的民眾都認為在路口上有關遵守行穿線的規定,這樣的情形其比例是提高的。

楊委員瓊瓔:次長是這個說法,我請部長說明一下,你們所做的統計,修法過後反而是增加,但是次長是說,因為重點去稽查才會造成案件增加,這個說法,本席沒有辦法認同,因為法律通過之後,我們希望看到所有國人的安全受到保障,這才是重點啦,當舉發的案件已經提高了15%,我們還樂觀說這是因為我們的加強稽查,但是事件還是一樣發生啊!所以這樣的說法我沒有辦法接受嘛,我們要怎麼樣去防止,讓市民、讓國人能夠安全,這才是重點。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你講的大概都對啦,第一個,我們修法通過到現在大概不到兩年的時間,所以交通單位或者是警政單位當然會去加強,變成是重點執法,像剛剛次長跟您報告的部分。但是我也從交通事故跟行人死亡人數的統計表來看,從111年到114年,確實整體交通事故是有降低的,從三千多出頭到現在2,800左右,也就是不管是哪一種統計,包括處理交通違規的部分,或是行人用路的安全,其實它確實是有效果,可是因為時間很短,所以它下降的趨勢沒有那麼容易看得出來,因此未來要不要持續地加強路口不停讓行人的取締,在道安會報,包括地方的道安會報,我想他們都會做滾動式的調整。

楊委員瓊瓔:部長,您這樣的說法,還是沒有回答本席的提問,第一個,法通過之後,我們的目標就是希望國人能夠安全,所以本席認為,你們去稽查產生了這些案件,表示整體性是有這個問題的,所以除了你們實施的重點稽查之外,本席認為你們要好好的、加速的去宣導,預防重於治療,你要好好的去宣導現在我們的法令是如何,大家不要衝、不要硬闖行穿線,要怎麼樣停讓行人,本席具體建議,宣導的部分要加強。

劉部長世芳:好,我想我們兩個部會其實都有加強宣導,但是會聽的人才聽得懂啦,不會聽的人當然是聽不懂。

楊委員瓊瓔:你說一個人家聽不懂的宣導,當然是你們要去檢討啊!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不是、不是!我的意思是……

楊委員瓊瓔:不能這樣子把責任都推給民眾,表示政府有這個責任嘛,加強宣導,好不好?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誤解我的意思,加強宣導是我們兩個的共同結論,我們來持續加強。

楊委員瓊瓔:可是你的回答不能說會聽的人才聽得懂啊!

劉部長世芳:不是。

楊委員瓊瓔:聽不懂,是你的責任嘛,是講的人的問題。

劉部長世芳:不是,我的意思是說沒有聽到我們的宣導。

楊委員瓊瓔:你要改變方法嘛,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的宣導費用確實沒有那麼多。

楊委員瓊瓔:對啦,沒有聽懂你的宣導,所以你要改變方法去讓人家聽得懂,因為這是政府的責任嘛。

劉部長世芳:聽得到跟聽得懂,兩個都要一起。

楊委員瓊瓔:一定要讓民眾好好地了解,透過宣導讓大家防範於未然。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居住的問題,交通部次長請回座。部長,本席希望跟你討論關於我們長者的居住,因為我們看到長者居住,現在是90.44萬,年增是12.53%,換句話說,一年增加的部分是10萬,我們現在的作法大概都是以社區關懷活動參與為主,這個也很好,但是我們已經看到這個嚴重的議題,因為數字增加了,年增率是12.53%,孤老居住的部分,這是社會非常重要的一環,所以本席認為在緊急應變跟銜接長照,我們要怎麼樣用住宅為單位,建立主動的風險管理機制,因為目前的政策明顯是落後於整個人口結構的變化,它的變化非常大,臺灣的長者人口數會越來越多,我們要怎麼樣去應對?對於已經突破90萬戶,且持續在成長的孤老住宅,我們是不是應該去研議要怎麼樣建構一個一致性的清冊?就在於分級的風險管理機制,它包含了通報、巡訪,還有緊急應變的標準,我認為這一塊是現在我們立即要啟動的,因為老年化的人口在臺灣人口結構是持續在增加,請做說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次內政部推的老宅延壽就已經結合了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因為屋老人老問題是目前要面對的,所以我們在老宅延壽裡面,就針對這些比較孤老的老人,在裡面必須要做一些無障礙空間的改善,我們每一次開地方說明會都有邀請衛福部參與,把……

楊委員瓊瓔:你所說的這個本席非常清楚,部長,請聽清楚本席的提問,現在我們做的硬體設備裡頭有加註要怎麼樣讓長者、孤老者能安全,這個本席都了解,本席所說的是人數一直在增加,已經達到90萬戶,而且每一年持續在增加,所以本席希望能夠針對通報、巡訪以及緊急應變,怎麼樣去跟長照做接軌,這一塊本席認為應該組一個專案,好好的來研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應該是衛福部的業務……

楊委員瓊瓔:相關,因為你們也相關,不是只有衛福部,不要推。

蔡署長長展:好。

楊委員瓊瓔:不是只有衛福部,衛福部有衛福部的工作,內政部也有內政部的工作,因為政府橫向的組織非常地重要,一定要好好去研議,好不好?

蔡署長長展:好。

楊委員瓊瓔:這樣子才能夠串聯起來,讓長者有所依歸,好不好?

蔡署長長展:好。

楊委員瓊瓔:好好去研議啦,大概一個月的時間,把你們研議的方向提供給本席,可以嗎?怎麼樣去串接。

蔡署長長展:我們再去看衛福部那邊的計畫,我們會配合它一些相關的資料。

楊委員瓊瓔:你們也必須啊,對不對?

蔡署長長展:對,我們會配合……

楊委員瓊瓔:好,一個月的時間,把你們整合的方向給本席,好不好?我們繼續研討。

蔡署長長展:好。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賴瑞隆委員發言,賴瑞隆、賴瑞隆,賴瑞隆不在。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金素梅、丁學忠、洪毓祥、賴瑞隆、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事由:「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檢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簡化審核行政流程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專題報告

針對今日內政部書面報告第一頁第壹項《落實行人交通安全改善》談:「內政部依行政院112年「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及「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指導方針,其中提到為改善行人交通安全,政府將從「立法」(交通部)、「工程」(交通部、內政部)、「教育」(教育部)、「監理」(交通部)、「執法」(全國警政單位)及「公共運輸」(交通部)等面向積極推動各項工作,期望提供民眾平整、順暢、安全的行人通行環境,早日達成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

在「工程面向」,內政部與交通部編列四年(113年至116年)四百億元預算,在書面報告提及到:「依行政院長指示之799處行人易肇事路口改善已全數改善完成,透過人行環境整體改善,全國行人死亡事故(A1)數量114年較112年減少6.8%,內政部將與交通部持續推動行人安全改善工作。」

本席肯定也支持行人交通安全改善的政策,但是本席認為所謂的願景、所謂的關鍵績效指標不應該只有A1類的「死亡事故」、「死亡率」,難道A2類受傷、A3類財損就不應列入政策研擬方向嗎?

回到交通部公路局核定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11210月),針對「各級學校」、「學生」、「兒童」、「婦幼族群」、「高齡人口」、「身障團體」等需求納入行政院核定的「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四大面向的改善重點。

113年實施至今,本席看到還有不足之處,希望內政部與交通部能滾動式修正並納入執行面向:

一、現有的人行道寬度非常不足,同時要容納行人和自行車同行,甚至對推嬰兒車的母親是存著極度危險風險,因為這已造成人車爭道的情況。而即使在人行道上我們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卻也無法有效地規範自行車與行人如實分流使用。

二、報告書裡充斥著「婦幼族群」、「身障團體」字眼,但現實是嬰兒車及身障團體行駛的電動代步車常受到行人及自行車威脅甚至輕視;另外,在推行嬰兒車的人行道路及行人穿越道是不夠平坦的,而人行道兩處銜接馬路端的接合是不友善的,常出現嚴重的高低差、凹凸不平的銜接面,甚至還有些人行道是沒有無障礙設施供婦幼族群、身障團體行駛上去。所以,以致讓使用嬰兒車的父母及身障團體使用的電動代步車前行或卡在人行道兩處與行人穿越道。

三、臺灣天氣常下雨,但我們的人行道卻沒有任何排水及防滑設計,這不利於雨間時行走,導致行人常踩在積水面行走,稍有不甚馬上跌倒、跌坐,這也不利於家長牽著孩子行走人行道的婦幼族群。

四、不論是人行道還是行人穿越道,常見有民眾邊行走邊抽菸之情形,這對所有行人而言非常不友善,特別是婦幼、兒童、孕婦,除了要遠離二手菸外,還得閃避菸頭以免被燙到。所以,有關設置吸菸區的設計應納入改善方向之一,才能保障所有行人的安全及健康。

日益嚴重的少子化現象,這已經是國安問題!

本席知道政府是重視的,所以在「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裡側重著墨在各級學校、婦幼族群的保障,但本席以上質詢的看見及建議,希望相關部會能夠研議納入計畫及精進政策,並請於兩週內回復具體作為及期程。

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

近年內政部警政署推動科技執法配合政策,已有提出智慧警勤輔助系統、M-Police行動警用平台等,並透過地方警察局自建AI巡防系統,運用車牌辨識技術協助第一線員警即時查緝失竊車輛、註銷車牌及可疑車輛,期能提升治安執法與維護效益。推動後目前因系統有擴大應用,相關資料整合與通報機制仍存在明顯缺口,亟待全面檢討。

目前我國機動車輛數量龐大,依目前所掌握交通部的統計,全國汽機車總數已超過2,300萬輛,其中汽車約850萬輛、機車超過1,400萬輛。已有如此龐大的車輛下,道路管理與車牌辨識系統,高度依賴資料庫即時更新與跨機關整合。若資料未能即時整合,不僅影響交通管理,更可能成為犯罪工具。

據統計,目前偽造與冒用車牌問題日漸嚴重。數據顯示,2024年偽造車牌案件已達一千兩百多件,相較過去年度平均數倍以上,顯示相關犯罪型態快速擴大。

此外,高速公路局與國道警察局統計,113年上半年即查獲一千輛以上使用偽變造車牌車輛,已超過112年全年,為前年同期多倍以上。

相關案件顯示,偽造車牌常被用於逃避交通違規、規避牌照吊扣、或作為刑案犯罪工具,例如AB車、冒用車牌、甚至跨縣市流竄犯案等情形,已對治安與交通管理造成實質威脅。

警政署目前已整合失贓車資料、車籍資訊系統、疑偽車牌資料及高速公路局AB車資料,建立車牌異常黑名單資料庫,並提供地方警察機關AI巡防系統與行動車牌辨識設備使用。然而,現行制度仍是黑名單資料仍須由地方警察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報後,才由警政署人工匯入系統。

中央資料庫高度依賴地方警察機關的主動通報,如果地方通報時間為能即刻匯報,中央若無法掌握異常車牌資訊。面對全國數千萬車輛流動及跨縣市犯罪型態,現行顯然難以支撐科技警政系統的運作需求。

因此,內政部警政署應全面檢討現行車牌異常資料管理制度,並加強中央與地方資料整合機制,包括建立跨機關即時資料串接平台、強化異常車牌通報與稽核制度,以及整合監理機關、警政機關與地方警察局相關資料庫,建置全國統一的車牌異常資料平台。在資料治理與制度管理同步提升的前提下,科技警政設備才能真正發揮預期效果,否則即使投入大量設備與經費,若資料整合不佳,仍難以有效遏止偽造車牌與相關犯罪問題。

請內政部警政署就現行車牌異常資料通報機制、中央與地方資料整合情形,以及未來強化跨機關資料串接之具體規劃,提出說明。

委員洪毓祥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洪毓祥,針對內政部辦理「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之執行現況提出書面質詢。查我國雖設定「2030年死亡人數降低50%」之目標,然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僅要求地方政府至少12%用於「交通執法及交通安全相關支出」,其中實際用於道路工程與人行環境改善之比例,恐更為有限,資源配置嚴重失衡。為確保「人本交通環境」具備穩定財源,並導正「重執法、輕工程」之偏差,建請內政部協調交通部修訂相關辦法,將交通罰鍰收入用於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之比例提升至至少80%,特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策目標與資源投入之落差:罰鍰收入新高,事故傷亡未減。政府雖提出「2050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目標每年事故死亡人數降低7%。然統計顯示,2024年全台交通違規罰鍰總收入已逾140億元以上,但每年仍約發生40萬件的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更逾50萬人。這顯示現行以「罰鍰」為主的管理模式,若未將罰鍰有效回流至「工程改善」,將難以改善交通問題本身,更遑論回應全體國人對道路安全的期待。

二、制度性分配失衡:12%的比例難以支撐人行環境轉型。依現行法規,地方政府取得之罰鍰收入,僅被要求至少提撥12%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在此低比例規範下,地方政府往往將預算優先投入於科技執法設備之購置與維護。這種「本末倒置」的作法,導致科技執法成為替代道路設計、標線更新、燈號調整的便利手段,卻失去了改善交通工程基礎建設的動力。

三、回歸工程本質:讓用路人透過設計自然遵循規則。民間團體與專家多次指出,交通安全應優先透過道路設計與人行環境改善,讓用路人「自然減速」。目前內政部推動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面臨地方政府財源不穩、行政流程繁瑣等問題。若能將交通罰鍰收入之80%明確導入交通安全相關支出,將可建立穩定財源,強化地方政府在道路設計與交通工程上的治理責任。

四、配合財劃法修正,強化地方交通治理責任。隨著《財政收支劃分法》完成修正,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權已獲提升。交通安全屬地方治理之核心職責,內政部應藉此契機,要求地方政府將龐大的罰鍰收入有效回饋於道路工程,確保資源配置符合「人本交通」之政策需求。

五、鑒於上述理由,本席要求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及相關部會,於一週內針對以下事項提出書面說明與具體規劃:

()研議修法:針對修改《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罰鍰收入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費用之比例「由12%提高至80%」之可行性評估。

()導正預算用途:建立明確規範,限制罰鍰收入投入「科技執法設備購置」之比例上限,確保資金優先支應於「實體人行道改善」、「障礙物移除」及「道路縮減路口設計」等工程項目。

()簡化行政配套:針對「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如何配合上述「專款專用」財源,簡化地方政府申請經費之審核行政流程,加速落實人本交通。

委員賴瑞隆書面質詢: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專題報告書面質詢

一、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計於113年至116年投入400億元,其中內政部260億元、交通部140億元,針對路口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等6大行動方案辦理補助;截至114年底,內政部已累計核定661案,累計補助經費約1177,500萬餘元。內政部表示,對具高度急迫性之易肇事路口改善案件及經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票選案件,地方提案後可免經提案審議小組審查,逕報核定。

二、目前高雄市提報中央補助案件多為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人行環境改善、易肇事路口與高風險路廊改善,包括高楠公路、五福路廊、鳳仁路廊等連續性路廊案件,以及多處校園周邊通學步道、成套路口改善案件。據高雄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指出,11417月行人事故多集中於菜市場及醫院周邊,約7成行人事故原因與車輛違規有關;市府並表示將以鳳仁路、中華路、神農路為改善目標,八德南路納入後續改善路廊。顯見高雄市相關提案並非一般性建設需求,而係具明確風險指標與急迫性的行人安全改善工程。

三、針對高雄市提報之案件,請內政部及國土管理署同意依地方行人需求、具急迫性及執行成熟度等條件,採「分批核定、優先審查」方式辦理,並對於校園周邊、市場周邊及高風險路廊案件列為優先核定對象。

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

雲林縣為我國重要農業大縣,肩負糧食安全與區域均衡發展之重責。然而,長期以來受限於城鄉發展落差與公共建設資源不足,部分地區人行環境不完善,排水設施亟需改善。每逢豪雨與颱風侵襲,低窪地區易發生積淹水情形,不僅影響居民生活品質,更對公共安全與地方經濟造成衝撃。

為落實總統賴清德提出之「行人優先」施政理念,並配合中央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雲林縣亟需改善人行道、通學步道、道路品質及排水系統,致力打造安全、友善且具韌性的城鄉環境。

賴總統上任後,於113114年間補助「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等七項重要建設,僅國土管理署補助雲林縣之總經費即高達30.02億元,充分展現中央政府對地方基礎建設的高度重視。此舉不僅彰顯賴清德總統推動國土均衡發展與人本交通政策的決心,更顯示中央對雲林縣基礎建設與區域均衡發展的堅定支持。這些建設有效提升道路品質與人行安全,優化城鎮整體景觀,並強化防洪排水與環境韌性,為雲林打造安全、宜居與永續發展的生活環境奠定重要基礎。

為強化雲林縣整體城鄉環境品質並提升防洪排水能力,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建請內政部全力支持雲林縣提報相關建設與經費補助,協助地方推動基礎建設,縮短城鄉差距,實現區域均衡發展。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