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星期三)9時4分至9時4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柏毅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智倫 蘇巧慧 張宏陸 王鴻薇 王美惠 黃 捷 李貞秀 李柏毅 丁學忠 廖先翔 高金素梅 徐欣瑩 吳琪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李坤城 楊瓊瓔 林月琴 鄭正鈐 邱志偉 洪孟楷 賴瑞隆 蔡易餘 葉元之 林倩綺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暨相關人員
主 席:廖召集委員先翔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第4次及第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土管理署署長、交通部次長就「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檢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簡化審核行政流程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報告,委員張智倫、張宏陸、蘇巧慧、王鴻薇、王美惠、李柏毅、廖先翔、黃捷、李坤城、林倩綺、林月琴、吳琪銘、洪孟楷、徐欣瑩、邱志偉、蔡易餘、葉元之、楊瓊瓔等18人質詢時,分別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委員李貞秀發言時,行政官員均不備詢。)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高金素梅、丁學忠、洪毓祥、賴瑞隆、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依據官方資訊「道安總動員」相關資料顯示,嘉義市每十萬人交通事故之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均高於其他縣市,顯示整體交通及行人安全仍有精進空間。
鑑於道路與人行環境改善所需經費,由中央部會補助並由地方政府執行,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積極協助地方政府盤點問題、提出具體且有效之改善方案,並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
請交通部及內政部共同研議,建立並檢討相關機制,強化中央與地方之協作與資源整合,期以全面改善道路與人行環境,確保民眾通行安全。
提案人:王美惠 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吳琪銘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我們就確認議事錄。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審查的法案業經本會於115年3月16日本會期第2次全體委員會會議報告及詢答結束,並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所以本次會議進行繼續審查。
跟委員會報告,今天其實原本希望可以排審總預算、預算,但是目前委員會還沒有收到院會或還沒有協商,還沒有總預算可以排審。第二件事情,今天原本也希望可以審國安法,但是上個禮拜五排審的時候其實還不方便審國安法,這各位知道,所以今天排審的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案相對單純,也請在場委員及官員如果有任何意見都請充分表達,我們現在開始對今天排審的法案進行下一個程序,現在請宣讀討論事項條文及修正動議。
一、提案條文:
二、修正動議:
主席:我現在來跟各位討論。
先對交通委員會的召委林俊憲表示抱歉,他現在也坐在主席臺,他也特別來拜託我們委員會,希望今天可以順利通過這個法案。請在場委員發表意見,請王美惠委員,謝謝。
王委員美惠:主席,剛剛說的大家都很關心,修正第二十三條的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因為在公路養護、修建跟安全管理方面,從以前到現在,牌照稅本來就是使用於維護公路上,說實在這比較有道理,因為長久以來我認為安全就是公路要有安全性、有平衡性,常常修路就是為了要讓大家開車時有一條可以安全回家的路,希望本法修正以後,未來要做這些的時候可以更積極、更進步,以上。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
接下來請吳琪銘委員。
吳委員琪銘:謝謝召委。我的看法跟王美惠一樣,因為牌照稅本來就是使用在道路,所以要落實在地方的道路使用,所以本席的看法都與美惠所提出的一致,謝謝。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
接下來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這個其實就是搭配公路法的修法,把汽車燃料使用費改成公路的養護安全管理費,未來因為電動車也越來越多,所以使用者付費,我覺得這個概念都沒有問題,可能是2030年會上路,但是我還是希望表達一下很多電動車主的意見。因為之前在討論牌照稅的時候,他們就很擔心這個變成一種馬力稅,相關的討論也很多,現在如果這個公路養護費收費方式的標準也是比照馬力的話,對電動車主來說,他們會覺得有一點不公平,因為他們在燃料的部分比照的很可能是超跑級等級的牌照稅跟公路養護費,這樣對照過去,好像對他們來說也沒有鼓勵到他們當初用電動車的精神,因為他們用電動這種能源就是希望用電動的方式就可以有高馬力,結果你因為他使用了高馬力,跟他收更多的牌照稅跟更多的公路養護費,變成他們覺得這樣對照起來的標準對他們來說不是太公平。
另外一方面,也有很多車主提到,未來是不是有機會用里程數來當作一個參考標準,用越多的就付更多,而不是不論這台車平常上公路上了幾次,一週去了7次或者是一週才上公路1次,但是大家要繳的費用是一樣的,是不是有這一種調節的機制?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很好,但是用越多的可以付越多,中間也是用一個更公平的機制來徵收,這樣會不會更公平呢?以上給你們建議,希望到時候可以跟交通部一起討論。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
張委員智倫:感謝召委。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大家早。今天要修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這是依照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的名字來去修正,把「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主要的目的,我們看到今天的立法內容裡面有特別強調可能是因為電動車的關係,希望電動車未來在使用公路的時候也可以繳相應的一些費用。可是我要請教的是,就燃料稅而言,因為當時要鼓勵使用電動車,所以電動車不用繳燃料稅,但如果未來改成這個方式以後,電動車相關的稅費部分有沒有相對應的改變?有沒有什麼影響?今天內政部跟交通部都在這裡,是不是可以稍微說明一下?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內政部及交通部分別做說明。先請內政部董次長,謝謝。
董次長建宏:謝謝各位委員剛才的指教,我們費用的修正基本上是配合交通部,也是為了要專款專用,讓我們的道路系統能夠更完整,讓大家在公路的養護過程裡面,能夠享有比較安全、舒適的道路。至於道路費用的徵收,這部分剛才委員有提到,因為現在電動車是不需要徵收的,未來我們用公路養護的安全管理,因為它也有使用公路,它當然有必要徵收,這個部分我們可以跟交通部再做進一步的討論,看費用的部分是要用什麼樣的比例來處理,這部分可能要請交通部也提供我們一些建議,讓我們來共同會商。基本上我們的條件是使用者付費,就是你有使用,你就應該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但是這個費用的比例也要符合國家在淨零碳排的原則之下,我們怎麼樣可以有一個合適、合理的比例的分擔,這個是我們可以來討論的。
主席:請交通部做說明,謝謝。
趙專門委員晉緯:謝謝剛剛幾位委員的垂詢,首先交通部說明,依照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了公路養護修建跟安全管理,是可以徵收所謂的以前叫做汽車燃料使用費,現在叫做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用,它本質是道路使用費,所以在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路法,把汽燃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用,這樣它在本質上會更符合公路養護修建所需要的費用。現在汽燃費的徵收是按照車種、排氣量跟燃料別來進行相關的徵收,政府為了鼓勵電動車的使用,電動車是有免徵汽燃費的優惠措施,鼓勵電動車來做使用。但是隨著電動車越來越多之後,就像剛剛次長跟幾位委員所提到的,既然有使用道路,就應該要徵收相關的道路使用費用。至於徵收的部分,未來要怎麼徵收?現在交通部已經請運輸研究所在進行相關的研究,包含剛剛委員所說的徵收方式,我們會納入這個研究內,跟財政部一起進行相關的討論,所以這部分原則上我們已經有進行相關的研究,也希望道路使用費是有用路的就要徵收,至於徵收的方式怎麼樣會更合理?在研議的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考量大家的意見。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交通部的說明,等一下有需要再補充。
張宏陸委員有意見,請張宏陸委員發表一下,謝謝。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要給大家一個觀念,以前汽燃費的徵收是以CC數等等為基準,其實也有很多聲音希望要隨油徵收,用多少就徵多少。關於電動車,大家不要忘了,我們還有一個牌照稅,有車子的就要繳牌照稅,但我剛剛聽你們講的那個方向,好像是在想電動車要再怎麼徵,我覺得政府的角度不應該是這樣,牌照稅也都繳了,如果你們要去改革,我覺得你們可以聚焦在牌照稅的改革或什麼的,而不是又想出其他一大堆東西,然後說這個又要徵收什麼的,我覺得政府不應該想盡辦法從羊身上一直拔毛、一直拔毛,你這個弄出來的錢不多,卻浪費了那麼多時間去研究這個,我是覺得方向上大家要想清楚,不要這樣子!這是一個。
另外一個,雖然今天這個條文只是為了這個名稱改而改,但我想要請教現行汽車燃料稅的部分,我們大概都是怎麼分配?在市區道路改善等等這些,到底所占的比例大概有多少,交通部能不能讓我們知道一下?
主席:交通部有辦法回答嗎?謝謝。
趙專門委員晉緯:針對剛剛委員的問題,我們事後再以書面提供給委員。簡單跟委員說明一下,汽燃費徵收之後,它是道路使用費,我們會按照相關的公式,是依照我們會商財政部跟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後發給行政院所核定的公式來計算,原則上徵收之後會有一個基本額度,之後有40%會依照道路面積、50%會依照交通量來計算,然後再把相關的經費分配給直轄市跟各縣市政府。
張委員宏陸:我說清楚一點,我想要知道的是,我沒有要你給我確切的數據,但在舊法條裡面,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是之一,不是唯一,我只是想要知道,簡單講,以前的徵收是專款專用,照你的比例、照你的什麼的,全部都用在第二十三條裡面的道路修築改善養護,都用在這裡嗎?是百分之百都用在這裡嗎?我只想要知道這個。
趙專門委員晉緯:跟委員報告,現在徵收的汽燃費,徵收完了之後,我們是按照比例全部分配給地方政府跟道路主管機關,包含公路局……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這個我知道,我剛剛的問題是,以前徵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是不是百分之百專款專用都用在第二十三條裡面的,我只想知道是不是這樣?
趙專門委員晉緯:跟委員報告,錢的話,都是撥給地方政府用在……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我知道你撥給地方政府,你懂我的意思嗎?你收的這筆錢是不是百分之百用在道路,就是第二十三條……
趙專門委員晉緯:對,都是撥給地方政府,百分之百用在道路修建跟養護上面。
張委員宏陸:法條有明文規定,因為這邊我們是授權由公路主管機關、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你的科目、你的什麼的是百分之百用在這裡嗎?還是這就是一個概括的,我給地方政府、我給什麼的,只要是跟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等摸得上邊的,他都可以用,我只想要知道這個而已。
主席:在署長補充之前,張智倫委員也有意見,張智倫委員發表,謝謝。
張委員智倫:謝謝主席,第二次發言。很感謝今天大家修這個,我只是把電動車的問題提出來,我再加強補充一下,其實我們政府是有推2040年希望能全面使用電動車,所以剛剛宏陸委員也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我們希望未來能夠有足夠的金錢來做道路修繕,所以到底我們所收的燃料費裡面有多少金額是用在道路養護,其實可以提出來。
第二個,我想要提的就是,其實政府也看到了,未來很多電動車會普及,不管是公車或是等等的電動車,所以政府其實要在2030年底開始對電動車恢復徵收公路養護費的計畫。我認為當然改變這個名字沒有關係,可是不要影響到我們電動車的使用者,就是說變成現在在鼓勵電動車,我們政府有一個2040年全部使用電動車的理想、目標,可是如果你現在就恢復讓電動車去繳公路養護使用費,其實跟現在政府鼓勵電動車的政策,兩者好像比較不一致,所以是不是政府的政策要有一致性,給大家作參考。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容我來說明一下。今天排審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其實我們不是為了要徵收,我們是為了要正名,就是把汽燃稅這個名字改成實際上它是公路養護費用安全管理費。如果有涉及到稅制的問題,我們去年在院會一同處理過的使用牌照稅法以及貨物稅法,其實我們都有把包含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及貨物稅的優惠正式延長5年到2030年12月31日,今天的討論沒有要對電動車徵收汽燃稅,也就是我們今天要正名的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費,先做此說明。針對剛才張宏陸委員以及張智倫委員的提問,也請內政部這邊來做一個說明。謝謝。
蔡署長長展:這邊補充一下過去汽燃費的執行方式,大概都是透過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給地方政府,然後地方政府的工務局大概會把這一部分的經費編到每年的道路養護,這個確實是有在落實。以上。
主席:署長這樣說明就很清楚了,謝謝。
董次長建宏:剛剛謝謝召委說明,今天的重點其實是將整個汽燃稅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針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費用,我們剛才署長也有說明,相關的經費編列就是納入統籌分配款,由地方政府的工務局或者是道路養護單位專款專用。至於在未來,針對電動車是否要徵收,這個我們會再跟財政部、交通部共同來討論。因為我們還是有一個前提,就是政府要達到2050年淨零碳排的政策,在這個政策之下,使用電動車是我們最重要的策略之一,所以我們會從這個角度,先跟交通部、跟財政部一起來討論。
主席:董次長,請你再說明清楚課稅跟正名有沒有關係。
董次長建宏:這個條文跟課稅的內容是沒有關係的,課稅內容我們會再跟交通部、財政部去討論,在什麼樣的項目裡面去處理,我們今天只是正名,就是把汽車燃料費這個名稱改成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就是正名,這個費用剛才我們署長也說明了,這個費用就是由統籌分配款分撥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的公路養護單位,有的是工務局,有的是建設局,專款專用,大概是這樣子。
張委員智倫:謝謝董次長的說明,我只請教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我剛剛一直有談到,電動車現在是免徵燃料費,那你現在把燃料費的名稱已經改成新的叫做公路使用養護費,但現在的規定沒有說電動車免徵你剛剛講的新名詞的這個費,那這樣子的話,如果現在這個名稱就改了,我只要先跟交通部、跟內政部確定,是不是電動車目前還是不用徵你現在新改的這個,還是馬上就要在5年內徵收,因為你把這個名字給改掉了嘛,我只是想要請教這個問題而已,好不好?
趙專門委員晉緯: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正名、更名的問題,不是徵收的問題。第二個,現在電動車免汽燃費,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之後,現在電動車也還是持續地免徵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現在還是繼續免徵。
張委員智倫:所以你直接改過去就對了?
趙專門委員晉緯:是、對。
張委員智倫:好、OK。
主席:先請張宏陸委員,等一下請王美惠委員,謝謝。
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很簡單,電動車還是不會徵收燃料稅,現行的規定就是這樣,而且它也沒有使用燃料,所以電動車也是不會去徵收燃料稅,因為徵收的名目就不符,不要說不符,但我們今天修這個法就是因為要將名稱改變,但我覺得張智倫委員的意思是說,你如果改成這樣的話,你們會不會去另立名目要來徵收這個嘛,所以我剛剛一開始我就跟各位講了,電動車也有牌照稅、也有什麼的,它不是沒有,它只是沒有使用燃料,所以沒有收這一條。
我也提醒大家不要在我們內政委員會問你們之後,你們自己又去天馬行空又去亂想,然後說要去徵收什麼,這點是我們一開始就講了,我們內政委員會不希望你們這樣做,我一開始就這樣講的,就是代表張智倫委員的想法是跟我一樣的,我們一開始就這樣講,我們內政委員會態度非常明確,也希望交通部跟內政部知道這是我們內政委員會的立場,這個你們要非常、非常的清楚,就這樣嘛,對。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們在座提問的都是地方的民意代表,因為今天大家都知道是要正名而已,不過這裡的民意代表很擔心的就是,你正名之後怕百姓不知道又以為再來要繳什麼稅、繳什麼稅,因為我們要先未雨綢繆,我們有意見的部分也麻煩要替我們記載下來,回去開會的時候可以說明,不要等到事情發生後才要來說,已經來不及了。我覺得今天把這個問題拿出來討論,萬一2030年以後又要抽稅要怎麼辦?在座不管哪一黨,都是擔心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知道今天是要正名而已,在正名的當下,因為主席也說如果有什麼問題要提出來,因此我們就利用這個時間報告一下、跟你們講一下,你們如果回去開會的時候,再把我們所擔憂的事情反映上去。因為說實在的,有的不了解的會認為,這樣之後、2030年以後就又要抽燃料稅,這樣騎電動車的或是小巴士的就會很煩惱,現在就是還沒發生我們就要先思考應對辦法了。以上,主席。
主席:我也想要說明一下,很多開油車的人,他會指著電動車說不公平,你為什麼不用燃料稅?這個確實,但這是國家的政策,其實我們當時大家都是同意的,就是說到2030年前我們就是鼓勵電動車,我們希望到2040年的時候,可以全面使用電動車,這是我們的一個目標、這是減少空污的一個理念、這是大家共同的目標。所以今天的正名,我們會不會去支持(包含所有委員、包含張智倫委員、包含內政部、內政委員會、包含交通委員會)、我們會不會反過來去支持說「不行,現在電動車要開始課稅」?變相的不是鼓勵電動車,這個也不是我們今天的目的,我們今天目的是要很清楚的:第一個,讓鼓勵電動車的方向不變;第二個,2030的方向不變。但是這個汽燃稅實際上使用在市區道路條例裡面其實是在修復道路,我們把它正名,我們就是把這個汽燃稅正名,它沒有燃燒汽油,但是它有使用道路,我們先把它正名,但是我們還是繼續鼓勵電動車的使用,我們今天其實是先把它正名,讓這一個法源……可以清楚的知道這一筆費用補助在各縣市政府的統籌分配款上面,就是要做道路修復使用的,以上也做一個發言。
請張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我們今天只是修改條文的名稱,讓行政機關可以去使用這筆錢而已,今天這個就是這麼簡單,我必須要重申我們內政委員會是這個,對於電動車或者是油車,剛剛大家講2030年什麼,我跟你講,2030年臺灣是沒有禁止油車喔!這個要講很清楚喔!是沒有禁止油車喔!個人喜好要買什麼都可以,對不對?那2030年之後,你的燃料稅也是繼續徵,我不相信你不會徵嘛,對不對?但我們今天的修法完全不涉及任何財稅、稅收的改變,完全沒有!所以這個要說得很清楚,只是讓你們可以去用這筆錢而已,剛剛所有委員提醒什麼的,希望你們要知道,我們在座的所有委員說的就是我們內政委員會的立場,我們不希望你們多用什麼名目,未來去怎麼樣,而且我們要重申,2030年油車也是繼續用,對不對?甚至我們可以提醒你們,在推動電動車、在油車隨油徵收也講了很久了,你們反而應該去研究是不是隨油徵收,對不對?你們現在這個也是很不合理啊,對不對?不管用多少,你就是給我收一樣的錢,我每天開跟車子放著一個月開兩次的,你跟我收一樣的,對不對?這對鼓勵用電動車也好或鼓勵我坐大眾捷運的也好,相對不公平,我有一臺車,可能是我有需要每個月出遠門、我有需要所以才買一臺車,但我用油量很少,這點反而你們要去思考。
但還是要重申,我們今天修的就是只讓你們可以去用而已,跟所有的稅收是完全不相干,我們所有的委員只是給你們善意的提醒。
主席:謝謝,那我們講得很清楚了,今天是正名,讓你們可以去使用這筆費用,不是要去徵收這筆費用,非常清楚,我們在院會所表達、一致通過的,我們也不會去違背自己在院會的立場,這個也同步跟各位委員以及官員說明,請問在場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請問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修正意見,就照委員林俊憲等修正動議通過,請問有沒有異議?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謝謝,我們作以下決議:今天討論事項「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委員,是否須經黨團協商?
王委員美惠:不用。
主席:好,那我們就不用黨團協商,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做補充說明,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王委員美惠:沒意見。
主席:好,謝謝。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9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