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1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雅琳等20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七)、(八)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九)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答詢官員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我們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5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宗憲 陳昭姿 沈發惠 張宏陸 翁曉玲 張智倫 王鴻薇 王美惠 黃 捷 張雅琳 李貞秀 范 雲 許宇甄 李柏毅 莊瑞雄 丁學忠 廖先翔 蔡其昌 徐欣瑩 蘇巧慧 林倩綺 吳琪銘
委員出席22人
列席委員:劉書彬 鍾佳濱 邱慧洳 楊瓊瓔 洪毓祥 蔡春綢 陳清龍 鄭正鈐 王安祥 洪孟楷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政務次長 黃謀信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 徐錫祥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黃良瑩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討 論 事 項
審查「總統咨,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於115年5月7日屆滿,茲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徐錫祥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同意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宗憲、陳昭姿、沈發惠、張智倫、翁曉玲、張宏陸、王鴻薇、張雅琳、李貞秀、莊瑞雄、許宇甄、范雲、劉書彬、邱慧洳、林倩綺、洪毓祥、洪孟楷、王安祥提出詢問;委員蔡其昌、蘇巧慧、黃捷、李柏毅、王美惠、蔡春綢提出書面詢問。)
決議:
一、報告及詢問完畢。
二、本案審查完竣,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於4月20日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進行同意權行使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出席說明。
三、本院各黨團對被提名人資格及適任性所提書面問題,以及總統府秘書長函復被提名人所提供相關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委員詢問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錯誤或遺漏的話,議事錄就確定。
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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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
職稱 |
姓名 |
海洋委員會 |
(主任委員請假)政務 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
張忠龍 |
海洋保育署副署長 |
施義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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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副院長 |
張至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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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
法規司專門委員 |
蕭麗蓉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邱碧珠 |
行 |
組編人力處處長 |
邱怡璋 |
主席:本次議程討論事項排定併案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共計9案。因為第九案目前尚未收到各黨團簽署的不復議同意書,按照開會通知單所載,我們就不予審查。
現在我們來進行委員的提案說明,每一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提案委員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不用。
主席:這樣我們就進行機關代表報告,每一位發言時間3分鐘,現在有請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委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列席今日會議,有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乙節,茲報告如下:
一、修法緣由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下轄7個地區分署、1個偵防分署及1個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執行轄區之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與海域、海岸犯罪及安全調查等業務。自107年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後,海巡署由二級機關調整為三級機關,組織設置由政務副署長1人、常務副署長2人,調整為副署長2人。然海巡署維護範圍遍及全國,除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外,尚涉及東沙、南沙等處,依法執行各項海岸巡防任務,遏阻不法走私偷渡,戮力做好邊境防疫,阻絕槍枝、毒品、非洲豬瘟,以及非法人員、貨物入境,並加強取締中國大陸船舶違法盜砂等工作,積極維護海域治安、邊境防疫及捍衛海洋權益。
(二)近年來臺灣周邊海域情勢日趨複雜,海巡署肩負國安、治安及平安三大任務,除持續強化海域監偵及巡弋,結合雷達、空拍與艦艇機動部署,密切監控大陸公務與民兵船動態,防範灰色地帶行動影響國安與海域秩序,並配合國軍年度各項戰(演)訓時機,共同聯合陸軍、海軍實施指管通勤及各項戰術演練,新增之軍事任務十分影響勤(業)務。
(三)另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為加強打擊毒品犯罪,海巡署刻積極建置各項緝毒設備,強化科技輔勤效能、分析比對毒品犯罪組織與網絡據以精準打擊毒品犯罪,向上溯源,以達「拒毒於境外、攔截於海域岸際」目的。
(四)海巡署近年更積極與周邊國家拓展相關合作機制,共同維護海上航行與作業安全,並與美、日、菲共同辦理各式海上搜救桌推及實兵演練,相互交流搜救經驗技術及建立聯繫協作平台,陸續簽署合作協議及成立工作小組,戮力推動近、中、遠程搜救國際合作,以利各區域實際發生案件時能有效偕同應處。
(五)114年發生多起權宜輪於我國管轄水域滯留錨泊,造成通訊海纜中斷事件(例如:喀麥隆籍「順興39號」案、多哥籍「宏泰58號」案),突顯我國對外通訊及離島聯繫重要關鍵基礎設施,若遭破壞將危害國家安全;現階段是類案件已列為國安事件,海巡署均須第一時間報請檢察官指揮,在可辨識涉案船舶及海象許可前提下,追緝、登檢涉案船舶並帶進港偵辦。「宏泰58」貨輪案,即為經海巡署超前部署,預置驅離,即時攔查,成功帶返進港調查偵辦,並依《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纜線罪,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年之首宗成功案例。
(六)本次海巡署組織法修正旨在強化領導階層,以應對轄區遍及全國、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專業領域的高度差異及龐大的預算與人員規模,及因應國際情勢,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及提升「國安韌性」等重要政策,透過充實領導層級高階人力以襄理署務,並參酌同屬國安團隊之警政署及調查局均為三位副首長之配置,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增置副署長一人。
二、本次修正重點
現行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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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一人兼任;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一人兼任;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
考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且任務日趨複雜繁重及艱鉅,亟需副首長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爰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增置副署長一人。 |
第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第十一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配合本次修正條文,增訂第二項,定明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
三
、結語
再次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海巡署各項協助和支持,海巡署面臨國安、治安、平安多元挑戰,增置第三位副署長將能襄理署務,以「科技創新」、「精準執法」與「智慧決策」為核心,建構「海空一體,精銳海巡」之專業執法機關,持續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主席:謝謝張副主委。
其餘列席機關除書面內容外,有無口頭補充?(無)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銓敘部書面資料:
關於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謹就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一、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至多3人,依其立法說明所載略以,三級機關所屬機關數、預算及人員規模各異,甚且部分三級機關轄區遍及全國,且專業領域差異性大,為利副首長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爰調增第3項有關常務副首長人數上限,由原規定上限2人修正為至多3人。
二、依本案行政院及各委員之提案說明,係基於海巡署業務量龐大及職責日趨繁重,爰增置副署長1人,本部尊重大院決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本總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上開草案涉本總處業務部分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本次行政院提案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主要係審酌海巡署轄區遍布全國,所屬機關數、預算及人力規模龐大,又為因應國際情勢及配合推動平戰轉換等政策,任務範疇橫跨海域、海岸治安巡防、犯罪偵蒐調查及軍事作戰等不同專業領域,爰增置副署長1人,由2人增加至3人,以襄助署長督導及指揮監督;另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上開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會審相關機關竣事,核符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項明定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至多3人相關審查要件及立法意旨,建請大院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由於今天是聯席會,發言人數會比較多,而且在詢答以後接續進行法案審查;依例,本聯席委員會詢答時間6分鐘,非聯席會委員詢答時間3分鐘,均不再延長,上午十點半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陳昭姿委員詢答,專業喔!早上要質詢都笑咪咪的,要請誰?
陳委員昭姿:(9時9分)謝謝主席,但6分鐘聽了又很難過。
主席:6分鐘!散會以後,我多給你兩個小時。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主席。有請副主委。
主席:有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陳委員昭姿:副主委早。我們的時間短,也請你簡短回答。
副主委,去年行政院核定的國軍戰鬥部隊加給調整方案,請你看一下投影片,目前國軍加給制度當中第一類戰鬥部隊加給由5,000調到1萬2,000,第二類是由3,000調到7,000,你可以看出來政府在國軍體系當中是依據任務性質和風險程度調整,像第一線我們知道就是步兵、砲兵、裝甲,這是戰鬥單位;第二類就是化學工兵跟通訊,這屬於支援單位。我想請教,去年海巡也有做一個加給調整,是依據什麼標準?就請你簡單說明是用什麼標準調整。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所有加給標準是按照國防部相關標準。
陳委員昭姿:好。按照國防部,謝謝副主委。如果是按照風險跟任務,我檢視了本次海巡加給的調整內容,請您看一下這個圖表,我發現非常具體的問題,你看岸巡隊跟查緝隊完全沒有領到海巡部隊加給,目前的制度,東南沙海岸邊防機關是從3,000提高到7,000,同樣是東南沙離島單位的岸巡中隊,則是從5,000提到1萬2,000,然而岸巡隊查緝部隊是零!同屬於第一線勤務卻出現0跟1萬2,000的巨大落差。所以我要請教副主委,您認為岸巡隊的勤務比較輕鬆安全嗎?你認定它不屬於第一線嗎,因此不需要有這個加給嗎?岸巡隊可是24小時巡邏、輪班巡防,查緝人員要持槍執勤,進行查緝任務,如果這樣不算第一線,什麼叫做第一線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區分兩個部分來說明,第一個部分就是國軍的部分,少校以下連級部分所有單位支領的海巡跟戰鬥部隊加給跟國防部一模一樣,另外在相當旅級以上,也就是上校以上單位,跟國防部的幕僚相同,都沒有支領這些相關的加給。另外,在有關查緝隊的部分,我想委員特別關心……
陳委員昭姿:副主委,我覺得那個重點就是它是第一線,他們在第一線作戰。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
陳委員昭姿:然後工作……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第一線的部分現在領的跟國防部一模一樣。
陳委員昭姿:但是我剛剛指出來,這個表很清楚,我們稍微看一下岸巡隊和查緝隊的內容,麻煩副主委看一下右邊也是一樣,東南沙進行巡防作業,東南沙分署岸巡中隊有1萬2,000的加給,但是同屬東南沙分署的內勤兄弟就沒有,只有7,000元,一樣都是一線、前線作戰的風險,為何有差別待遇?您剛剛說是按照國防的前線部隊加給,但是落差很大。
副主委,所以我是建議要跟國防部同一個標準,在前線都是要1萬2,000,而且東南沙分署的弟兄因為更遠,應該是要再考慮,不管是叫偏遠或者地域加給,這個都應該是比較妥當!我可不可以請副主委回去再做一次檢討好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第一個部分,委員剛剛關心查緝隊的部分,查緝隊部分,我們從104年就開始爭取,但是人事總處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同意,因為他認為查緝隊是上下班制,所以沒有領。
陳委員昭姿:好,那我們來看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但是在基層岸巡隊的部分,包括安檢所、包括機動巡邏站,是有領的,但是在隊部裡面辦公的這些幕僚沒有領,國防部也是一樣。
陳委員昭姿:副主委,我收到查緝隊軍職同仁陳情,查緝隊勤務事實上包括滲透、布建、安全、情報蒐集、查緝走私、偷渡、犯罪偵辦、攔船臨檢、持槍出勤,整個過程要長時間埋伏、蒐證、日夜顛倒,甚至要面對犯罪對象,這些風險很高。依照現行的危險職務加給,有認定就有危險加給,我也要請問,同樣執行高風險查緝任務的軍職查緝隊人員,不僅沒有危險職務加給也沒有被納入海巡部隊加給,這樣難道不會影響第一線弟兄的士氣跟留任嗎?不能再檢討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非常重視,這次就是針對這個部分調整,我們現在整個作檢整,管主委特別重視這部分,也已經有跟行政院溝通,包括沒有辦法比照國防部以及國防部認定不一樣或是人事總處認為不一樣的部分,我們一併檢討,然後把他加到……
陳委員昭姿:你一定要檢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陳委員昭姿:下面這一張其實是……主委今天沒有出席,他自己講的,海巡是用生命在守護國家安全,他認為加薪是起碼的,在這個情況下,我希望海巡隊跟查緝隊納入海巡部隊的加給方面至少是7,000元以上。
今天因為時間有限,主席不給我足夠時間,我再問一個問題。今天也看到我們的元首出訪遇到了一些為難跟困境,我想請教如果臺海衝突……因為目前我們的海巡是比照所謂的第二海軍,它是按照北約模式,國防預算編在這個地方,平常我們認為它是第二海軍,但是遇到臺海衝突的時候,我想知道,您覺得海巡的角色是什麼?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在碰到臺海衝突的時候,第一線的部分,在初期碰到情資及處理都是……
陳委員昭姿:平時是第二海軍,但現在遇到一些緊急狀況。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現在緊急狀況發生時,第一時間一定是海巡署去處理。
陳委員昭姿:好,所以我們要給足夠的經費、人力及足夠的薪資待遇,因為我們希望他隨時保持戰力,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陳委員昭姿:他們的任務性質需要這樣嘛!所以我希望……主席已經站起來了,我話還沒有講完而且已經省掉很多。副主委,我還是希望你針對我今天談的內容……如果需要書面我提供給你,你一定要把我們對海巡的任務期待及對弟兄的照顧做一些檢討好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海巡署每個弟兄都是我們自己的弟兄,我們會全力幫他爭取應有的權利。
陳委員昭姿:我們是要照顧弟兄的,至於預算我們一定全部支持,全部支持,我在這裏承諾。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陳昭姿委員非常專業、完整的詢答,因為我們今天是逐條,等一下還有很多時間可以討論。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詢答。
張委員智倫:(9時16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早。有請海委會張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張委員智倫:好,副主委謝謝。今天是有關海委會跟海巡署要增設第三位副署長的法令修正案,本席在這邊先說明,我支持海巡的相關預算。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謝謝委員。
張委員智倫:可是本席要特別針對海巡編列的相關預算進行嚴格的審查。首先,我今天主要討論海巡署不管是從公務預算或特別預算,花了非常多的納稅錢購買無人機,不過我要先恭喜副主委,聽說您最近有取得民航核發的無人機專業操作證。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智倫:有考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考過,可以飛無人機,可以去執行。
張委員智倫:你也可以去執行?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可以。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很高興副主委以身作則,在海巡未來主要推動無人機的腳步上一起來努力。我想要請教主委,其實海委會在特別預算裡面針對無人機有編列21.3億元的預算,總共要籌措451架無人機的購置,你知道這件事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知道。
張委員智倫:我想請問,就您本身剛考過專業證照而言,你自己有買無人機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以前有玩過。
張委員智倫:一臺無人機大概買多少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因為無人機的進程,它的跌價太快了。第二個部分……
張委員智倫:你買一臺大概多少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當時買一臺,因為是小型的250公克以下,所以那時候含一年的保固加上保險共兩萬多。
張委員智倫:兩萬多,含保險兩萬多嘛!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
張委員智倫:所以無人機的第一個重點是重量,還有它電池可以續航的程度。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
張委員智倫:還有無人機可以飛行的距離以及價格問題等等,我都覺得非常重要。可是我們看到剛剛的特別預算裡面編了21.3億的無人機,它包含近程機、中程機、艦載機以及特勤機的部分,最近我們也看到海委會已經開始公開徵求關於中程機以及特勤無人機的採購。讓本席吃驚的是中程機的購置預算大概是5.9億,是18架9套的無人機,算下來每架無人機的金額大概是3,277萬元,這是我們現在已經公開徵求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智倫:第二個,特勤機更是讓本席驚訝,我們要買9組,大概是4,245萬元,我不知道一組是幾臺?一組的單價要480萬元,尤其我看到特勤機的規格,它的機體重量是在3公斤以下,飛行的時間大概只有30分鐘,而且承受的抗風能力才五級。我想要請教副主委,會不會覺得我們的無人機採購……到底我們買一臺的單價多少錢?會不會採購太貴了?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無人機除了我們現在市面上商購的以外,但其實無人機有一個最……我們會買無人機最主要的功能是用來偵蒐,我跟委員透露,就像它的酬載,現在高階的酬載光是一個Gimbal,光是一個偵蒐的雷達就高達五到六千萬,所以我們不能夠以無人機單價來算。第二部分,我們是全壽期的維保,還有保固加維保,包括我們還要做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及考場的設置,這些都是包含在建案中,所以委員看到會覺得為什麼412架的進程機有這麼高的價格?其實它有包含剛剛我講的這麼多部分,還有包括它酬載的部分。因為海巡署的無人機主要是用來偵蒐,所以會跟國防部的有一些不一樣,特別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副主委,本席現在只是先把這些問題提出來,希望海委會後續還是要跟本辦公室大家一起來討論。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智倫:因為我還沒講到……像之前管碧玲主委也特別提到,一臺艦載無人機要以將近1億新臺幣去購買,所以本席在這邊一直在跟你們索取相關的資料,不管是維修、保固的經費我們都支持,可是我們到底買不買得到這些無人機?到底買多少價格?到底有沒有廠商承包?這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接下來再請教主委,也是最近的新聞,關於未來無人機的國產化到底要如何來推動?因為我們知道政府有一個無人機國產化的政策。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採購10億。
張委員智倫:過去我們有一個旋翼型無人機的計畫,在2023年9月由一家仲碩科技以兩億元得標,可是後來因為他的未來無人機沒有過關,全案解約。現在這個案子重新把它改成一個叫做中程無人機的計畫,由臺灣彩光得標,它當時得標的時候說會引進美國廠商合作,不過我們可以看到它得標的資料內容,其實無人機的產地在拉脫維亞,所以這是一個過去得標後沒有辦法順利結標的案子,現在重新得標,到底現在整個的狀況如何?包括無人機的國產化及現在的產地標示,是不是可以請副主委說明一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是支持國機國造,但是這個案子在招標前,是在無人機採購指引之前,所以特別跟委員說明。第二個部分,這家公司原來是拉脫維亞沒有錯,但是它被美國公司購買,所以它是全美國公司,沒有非紅供應鏈的問題,而且它的飛機是高階且性能非常優秀。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我們現在買的無人機,除了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的,我們的艦載機價格很高,主要是因為我們的滯空能力,還有它的導控距離,還有它的性能跟偵蒐這些相關設備的價格問題,這邊特別跟委員說明。
張委員智倫:好,那是不是可以請副主委會後將詳細的資料提供給本席辦公室,可以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會後我再跟委員說明。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詢答,也請張副主委提供張委員所提到的那些資料,因為整個無人機,你們這樣講講不清楚啦,無人機有從低價到高階,甚至於烏克蘭戰場是大量的戰術無人機,那個單機的價錢本來就會有所不一樣,有高階的、有低階的,甚至於有偵防的,偵防的部分更是貴得要死。無人機的使用,我相信最主要大家會知道,整個無人機倒不是在講單機的價錢,甚至於功用完全不同,通訊、抗干擾,這是第一個,飛得上去也要抗干擾,衛星連結、作戰整合、後勤維修,所以這個資料請務必提供給張智倫委員,無人機其實是沒辦法拿來比較的,有時候國防真的需要高階去使用,其配備的高低,混合使用的,這個要一併講清楚,不然大家都在拿一架的錢來比,便宜一點的兩萬元就買得到了,但也有兩千萬的,也可以買到兩億的,拿兩萬的去跟兩千萬的相比,會誤導啦,但是張委員的關心,我覺得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沈發惠委員詢答。
沈委員發惠:(9時25分)主席,我們請張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早。
沈委員發惠:副主委,進入今天法案的討論之前,我先問一個問題,有關於昨天上午好像在金門海域又有中國的海警船集結的狀況,這件事情是不是請副主委說明一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這邊特別跟委員報告,中國海警常態性襲擾金門跟馬祖地區,它是常態性的,現在大概每一個月會有四次,在金門地區會進到我們的限制水域,但是……
沈委員發惠:進入?不只是靠近,而是進入我們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進入,然後偵蒐到以後,我們會用我們的艦船艇去做預先的預置,然後把船驅離到我們的水域外面。
沈委員發惠:它進入我們金門的限制水域,昨天的狀況好像不只海警船,還有中國海事局的船隻。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有一艘是海事局,但是它的時間很短。
沈委員發惠:時間很短。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航經時間很短。
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我想剛剛副主委也有講到,中國這些公務船隻,他們現在是常態性以執法的名義進入我們的限制水域,這個已經不是所謂的灰色地帶了,這個已經是對我們主權的侵犯,它對外釋放這樣不實的訊息,讓我們海域的管轄權力受到侵蝕,這部分我想海巡署要有一個全套的因應處置方式。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本來就有一套、全套的SOP,另外一部分,針對他們襲擾的部分,我們會整個全程錄影蒐證,然後對國外媒體發聲,也就是告訴其他國家、我們的友盟,中國大陸如何使用灰色地帶的手段,侵擾我們的金門及馬祖地區。
沈委員發惠:好,接下來進入今天的法案、今天這個修正案,第十一條是有關施行日期,我們就是要討論這兩條,主要是有關於海委會組織法的第三條,第三條其實就是修改一個字而已,就是副署長從兩人,我們希望增設到三人。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沈委員發惠:針對這個部分,這些提案委員,包括我個人在內,我想我們都會支持這個法案。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謝謝委員。
沈委員發惠:因為海巡署的業務實在是龐大而且多元,剛剛副署長在報告時也有講到你們主要的三大任務,國安、治安跟平安,就是海域國家安全的防護,海上治安以及……所謂平安就是包括我們的護漁……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犯罪偵查。
沈委員發惠:跟海上救難。除了這個以外,你們其實還有其他的業務啦,其他牽涉到海洋污染防治也是你們的業務啦。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沈委員發惠:海洋生態保育也是你們的業務,海上廢棄物的管理也是你們的業務啦。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沈委員發惠:這些整個統整歸屬海上環保的也是你們的業務。另外,還有一個部分是海上產業,海洋產業,我國海洋產業的發展也是你們的業務,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沈委員發惠:所以除了你剛剛講的治安、國安、平安之外,包括這些相關的海上環保業務,包括海洋產業,所以海巡署的業務量實在是非常大啦。過去我們所有的三級機關,我看行政院三級機關的副署長大概都是……警政署也是三個人,調查局也是三個人,水利署也是三個人,只有海巡署是……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還有全動署也是三位。
沈委員發惠:對,也是三個人,只有海巡署是兩個人,所以我個人是支持這一次的修法,把兩位副署長增加為三位,我看其他單位,如人總及銓敘部的報告,他們也都支持啦。不過我要了解的是,原本現在的兩個副署長,就我剛剛所講這麼多的業務,現在就只有兩個副署長,他們有沒有督導上面的分工?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督導的主要分工是根據他們的屬性,像我們的許副署長,他就負責企劃、督察、巡防、情報、後勤、通資跟特別行動中心的部分,另外一個副署長主要是負責巡防、通資、秘書、國會、人事跟特勤中心的部分,因為他們是根據各個專長的不同,所以各有負責的業務,但是他們彼此之間又互相重疊,所以這個業務上……
沈委員發惠:你們不是按照譬如說不同的區域或者不同的任務型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是按照任務的內容去區分。
沈委員發惠:任務內容去處理啦。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沈委員發惠:未來如果再增設一個副署長,你們大概會怎麼樣分工?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未來增設這個新的副署長之後,我們也是一樣會按照他的專長,譬如我們徵選進來的如果是具有高度軍事背景的,我們就讓他去管平戰轉換,平戰作業跟國防部對接的部分;另外一個部分,我們組織法的設計,這一個副署長是軍警文併用,也就是他的身分是都可以進用的。
沈委員發惠:海巡署最大的特色就是軍警文併用,是一個軍警文併用的機關,我等一下會跟你討論。我個人是希望,其實海巡署的業務這麼樣的繁雜,除了我們剛剛講的,按照不同任務型態下去分工之外,我個人也認為應該針對各種不同的業務,你們也應該要讓這個副署長下去分工督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沈委員發惠:今天我看除了行政院的版本以外,其他有八個委員的提案,這是很難得的,在一個法案上面有包括院版,包括所有八個委員的提案,全部都一模一樣,一字不差啦,所以我想這就表示,事實上本院所有委員,對於海巡署要增設一位副署長有極高度的共識。
最後一點點時間,我們重視增設副署長的需要,我想本院委員大家也都支持,銓敘部也支持,人總也支持,但是你們的基層人力,海巡署的基層人力,現在實在是大有問題啦,我看海巡署的預算員額,我這邊有一個表,預算員額逐年增加,從108年一直到114年,到去年7月來計算,你們的預算員額每年都增加,但是你們的缺額人數也是每年增加,增加的比例到現在,你們預算員額的缺額已經到一成了,超過10%的缺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委員的資料可能是到114年,其實我們在114年的時候有加了三項加給,所以不管是我們招募的達成率,以前我們招募的達成率大概都是六成到七成,我們今年已經提升到八成多,將近九成。留營率的部分,我們這次增加了7%,所以我們現在人員的增長是正成長,而不是負成長,這個特別跟……
沈委員發惠:去年增加那個加給之後,現在是快速成長?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有影響。
沈委員發惠:好,去年成長的數據是不是能夠提供給本席?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另外一部分,可能大家都關心艦艇的人力,我們艦艇的人力,人事總處會根據我們艦艇交船的期程,撥給我們更多的預算員額,所以在人力上面,像警察大學是四年,我們就預估再四年後的人力,所以我們再四年,警專則是兩年,我們就會預估要匡多少,所以人力部分,我們在警專跟警大每一年都是增加,請他們一年多增加招募200個畢業生。
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因為剛剛副主委自己也有講到,我們的海巡署是非常特殊的,它是軍職、警職、文職併用的機關,軍職最多,文職人員還不到10%。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沈委員發惠:文職人員很少,所以這樣子,有關於人才部分,也就是缺額補足的部分,就是兩大面向,希望副主委在未來要注意,一個就是人才招募部分,你們必須要加強,另外就是留才,你不要讓人留不住啦,大概就這兩件事情,這部分後續我會再來跟副主委討論,謝謝。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詢答,每一位委員,跨黨派的版本都一樣,代表海委會國會組也非常成功。
接下來我們有請我們最專業的翁曉玲召委,也請沈發惠委員來暫代主席位,拜託一下。
翁委員曉玲:(9時35分)謝謝主席,有請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副主委好。本席首先想問一個有關於最近發生的時事議題,就是有一艘基隆籍的全漁6號海難事件,這個事情基本上看起來是一個還滿單純的海上救援,但是現在卻演變成兩岸各說各話的救難羅生門。我想對於人民來講,最在意的就是生命、財產的安全,而不是在乎誰先搶到話語權,誰先做政治宣傳,所以今天我想請教海巡署幾個問題,到底全漁6號4月16號在釣魚臺東北約77浬,那時候發生了失火,當時救援的真相到底是如何,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然後有去幫忙救助船員的到底是哪一個國家?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這邊特別跟委員說明,中國大陸只要逮到機會,它就可以做它的認知作戰,這是我首先要聲明的。第二個部分,全漁6號是在16號的早上5點21分,我們5點21分接到通報以後,因為那個地方是日本的搜救責任區,現在全世界所有的搜救責任區都是根據IMO所有相關規定來規範的,也就是誰的責任區發現,誰要先去救。我特別要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搜救無國界,誰看到誰就會去救他,不管是哪一個國家的。
翁委員曉玲:所以誰先看到嘛?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第一個部分,我們的國搜中心在第一時間就通報日本海上保安廳,日本海上保安廳的第一艘船是在8點38分抵達現場。第二個部分,7點21分的時候,它的海保空偵機就到現場去看,所以第一個時間到現場的是我們鄰近的漁船全漁36號;船上有7個人,他把6個船員先救起來。日本海保廳的PL-89抵達以後……
翁委員曉玲:謝謝副主委,您剛剛講的這些事情,當然就是說,就中國大陸那邊他們也發布了相關的新聞訊息,也po了照片,看起來,當時他們應該是非常靠近全漁6號失火的船的,在這個部分來說,也許我們先通知了日本,日本先派了偵察機等等去巡邏,但是在第一時間救援的,除了你剛剛講的全漁36號──我們自己臺灣的船之外,是不是中國大陸那邊的船也有伸出援手去救援?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接到全漁36號通報的時候是在下午的四點多,他有通報說有一艘中國的海警船在現場協助滅火,日本是先以救人為優先,所以第一時間除了滅火以外,他先去救那個船長。
翁委員曉玲:所以到底這個船是怎麼樣?是兩邊都一起出來滅火嗎?一起救援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日本跟中國大陸都有,我們的船是……
翁委員曉玲:所以看起來中國大陸是最先,就是有去滅火的嘛!然後船員是不是也是他們先救起來的?誰靠那邊最近?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日本先滅火,是日本先到。
翁委員曉玲:日本先滅火,但是日本沒有救船員?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船員是我們在周邊作業的全漁36號先救的。
翁委員曉玲:所以我們就先救了?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全漁36號先救起來的。
翁委員曉玲:如果這樣的話,其實我想這個是一個大家滿關心的船難事件,更在乎的就是到現在為止還有一名失蹤的船長,現在都還沒有被救起來,我們很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以趕快找到這名船長。但是就這件事情來說,本席其實很在意的是,這個船難事件發生了,中國大陸可能有他們的說法,然後日本那邊也有他們的說法,但最重要的是,這是我們自己的漁船,海巡署應該要真實的呈現整個救難的經過,剛剛副主委講得很好,就是救難無國界,救難我覺得也不應該去區別到底是誰先救、誰後救,或是人家有救了,然後我們又故意說他們是一個政治的、統戰的話術,重要的是,是不是能夠救回人民的生命,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在這裡,我還想要再進一步去了解的是,現在因為釣魚臺周邊海域本來就是一個高風險的區域,對於北部漁船相關緊急定位的設備、衛星通訊、救生裝備等等這些補助、保險制度,海巡署這邊或是涉及跨國搜救協調機制,就這個部分來講,海巡署或海委會這裡有沒有特別強化?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有關漁船相關的這些設備補助,還有包括救難設施,因為是屬於漁業署的權責,在海委會部分,我們會就護漁的部分去加強,譬如說現在這個時機點就是釣魚臺臺日海域的重點漁汛期,所以我們通常會派一到三艘的大艦,會在漁船最多的地方,在附近護漁,像臺菲現在也是熱季,所以我們會派一到兩艘的大艦在附近保護我們的漁民。
翁委員曉玲:尤其是因為日本也認為釣魚臺那邊是他們重要的海域,過去也曾經發生過他們驅趕臺灣的漁船,甚至對臺灣的漁民非常不友善,採取比較惡劣的做法。我們希望海巡署能夠肩負起保護我們漁民的責任,更何況,現在海巡署對日本這個海域的部分,中國大陸那邊也會一起去巡邏,未來如果有發生類似像這樣的救難事件,我認為兩岸還是要基於海難互助的精神,如果那邊的船發生了問題,我們就去救援,我們的船發生了問題,他們也來救援,大家要把政治放兩旁,就像我講的人民的生命、財產才是最重要的,以上是我對於海巡署的期許。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翁委員曉玲:另外,對於今天海巡署要增加一位副署長的修法,因為副主委也來跟我報告過,我原則上是支持的,可是我還是要講一下,就目前我看到海委會跟海巡署之間分工有一個很奇特的狀況,其實副主委您自己本身是海委會的副主委,但是又去擔任海巡署的署長,所以您一個人是身兼數職,對不對?如果今天海巡署署長跟副主委是由兩個不同的人擔任,海巡署的署長,再加上兩個副署長,也許就夠了,可是你現在變成分身乏術,要去履行政務副主委這樣的責任,然後又同時要再去承擔海巡署署長這個重責大任,確實對於整個海巡署的人力配置來講是不足的,我認為這個部分未來其實應該要進行檢討。是不是副主委就副主委一個專職,然後海巡署的署長就由海巡署署長專職?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有牽涉到修法,所以到時候我們再來做相關的研究。
翁委員曉玲:因為你們自己就在內部,所以很清楚知道相關的法律是不是應該進行修正。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個人兼任海巡署署長,在工作上是不影響的,這邊特別跟委員說明,我完全不會影響到海巡署的工作,而且我們推行的越來越好,也謝謝委員的支持,謝謝委員。
翁委員曉玲:好,以上,謝謝。
主席(沈委員發惠代):謝謝。接下來我們請許宇甄委員上臺質詢。
許委員宇甄:(9時44分)謝謝主席。請張副主委兼海巡署署長。
主席:請副主委上臺備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許委員宇甄:署長好。近來中國海警船跟公務船一再侵擾金門限制海域,昨天又發生了一起,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個案。當然我在這邊要先肯定第一線海巡同仁,面對這樣的高壓情勢,始終堅守崗位、保持克制跟專業,非常不容易,但也正因為如此,我們不能讓基層同仁撐在最前面,我們必須要拿出更完整的應變準備,讓第一線在捍衛主權、維持秩序的同時,也能夠有足夠的人力、裝置、制度跟規範作為後盾。先請教署長,面對中國海警船常態化侵擾金門水域,請問海巡署目前除了一對一的併航監控外,還有什麼長期系統性的因應對策?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全世界應對中國灰帶襲擾、海警襲擾,臺灣的海巡署是最有經驗的。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曾經到海巡署來取經,關於我們怎麼樣面對中國大陸這種灰色襲擾的相關因應措施。目前看起來,現在這樣的處理方式獲得全世界各國的肯定,因為我們的執法效能是非常、非常有效的。另外一部分,為了要增加應變縱深,也特別謝謝委員的支持,最近我們在國安特別預算裡面有編列很多預算,這些預算就是要提早偵蒐到相關預警情資,讓我們提早因應、提早預製,就不會讓這樣的情形發生,即不讓中國大陸靠近我們的水域來做他們所謂的執法。我們未來會更有能力,大艦持續建造以後會有更多艦船艇的能量應對中國海警的襲擾。
許委員宇甄:如果未來他們侵擾的規模更為擴大,比如可能從4艘增加到6艘、8艘,甚至從更多點同時進入,我方金門第一線的船艇跟人力是否足夠長期支撐?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的艦船艇是統一調度的,也就是現在金門的海警船數量增加,出現預警情資,我們會從臺灣本島調大艦跟巡防艇去支援,因為距離近,所以……
許委員宇甄:現在的人力有辦法長期支持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人力上沒有問題。
許委員宇甄:現在海巡署的基層人力還是相當不足,所以我覺得針對人力的部分也應該要補充,能夠把該編足的員額編足。萬一是長期性的侵擾,現在看起來人力調度也許足夠,但事實上基層同仁已經苦不堪言。另外,關於目前金馬澎分署跟第十二巡防區的人力配置跟支援能量,因為大部分都是發生在金馬澎分署轄區,現在這些支援能量是不是充足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目前我們應對周邊水域情況的人力是夠的,也會機動從臺灣調艦船艇去支援。
許委員宇甄:所以現在金馬澎分署的基層人力配置,還有輪班都是沒有問題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沒有問題。
許委員宇甄:但我覺得還是要真正了解基層的需求。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許委員宇甄:如果對方在海上採取衝撞、逼近跟危險操船的高風險行為,海巡署第一線是不是有明確的、可操作的分級應變跟通報規範,以避免誤判升高衝突?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一向都是不挑釁,但是也不示弱,也就是他們對我們做什麼措施,我們會用同等的強度回應。請委員放心,我們有能力處理海上任何的衝撞、任何的衝突。
許委員宇甄:如果真正發生了突發的衝突或者一些器械使用的爭議,海巡署對於第一線同仁是不是有完整的法律協助、心理支持跟事後保障機制?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對於器械使用有一定的規範,譬如使用槍砲要經過允許才可以使用。另外,對於同仁因公執法所衍生任何的賠償、撫卹,我們有一套完整的撫卹措施。
許委員宇甄:這要有完整的措施,避免讓基層同仁單獨承受風險,這樣才能夠提高海巡署同仁為國家付出的意願,以及在第一線為國家征戰的過程中能夠受到大家的肯定。
另外,我再請教您一下,橋頭地檢署在本月14號起訴境外勢力行賄軍人洩密國安的案件,因為海巡署目前有一位少尉層級的官兵涉嫌。請問一下,一個少尉層級的官兵為什麼能夠接觸到足以被認定為違反國安法的秘密文書或電磁紀錄?海巡署內部針對各級人員接觸機密的權限分級,是不是需要全面的重新盤查?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因為這位同仁是在東南沙分署,基本上,我們都會把東南沙分署所有的資訊列為機敏性資料。他洩漏出去以後,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根據相關法令把他停職,最後把他免職。
許委員宇甄:針對這樣的狀況,接觸機密文件的權限分級是不是需要重新檢視?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本來就有一套機制。
許委員宇甄:所以現在的機制是沒有問題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現在的機制可以防堵,但是我要特別跟委員說明,對於任何機敏資料,我們都是第一時間作為維護的主要對象。另外,所有的機敏資料都有被洩密的可能,所以我們對於人員的教育跟訓練持續加強,並導入政風系統防止國安洩密事件的相關措施。目前看起來,效果還是非常好的,是由我們的政風室來處理。
許委員宇甄:針對會涉及到機敏資料的這些人員,還是要請海巡署能夠再加強教育訓練。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許委員宇甄:謝謝。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
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上臺質詢。
張委員宏陸:(9時51分)請張副主委。
主席:請副主委上臺備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請問副主委,警政署有幾個副署長?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三位。
張委員宏陸:以前海巡有幾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在還沒組改之前有三位。
張委員宏陸:也是三位,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宏陸:這一次要增加變三位,其實也是回到以前而已吧?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但我們組改之前的業務跟組改之後的業務是天壤之別,我們現在疊加的業務比以前多太多了。
張委員宏陸:對,我本來就是要請教你,組改之後,你們現在的業務比以前多了多少?重點就好了。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第一個就是在國際情勢部分,因為因應海域情勢的變化,所以我們要處理國際事務、中國灰帶的襲擾,再來就是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維護、權宜輪相關措施,以及導入高科技設備也是我們現在新增比較重要的項目。另外,在聯合勤監偵的部分,我們現在導入非常多相關的科技設備,更需要有一位比較專業的副署長來輔佐,讓海巡推動業務會更加順利。
張委員宏陸:你們的艦艇數有沒有增加?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有增加,增加非常多。
張委員宏陸:增加多少?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大艦很多。我們從早期的水警時代只有不到10艘,到現在加近岸巡防艇以上的總數有199艘。
張委員宏陸:對嘛!人員增加多少?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現在的人員總數大概有3,000人,因為人數會變動,所以跟委員報告,大概有三千出頭。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說改組前和改組後大概的人數。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這分為兩塊,在艦船艇的部分都是警、文職的比較多,警、文職的來源基本上比較沒有問題,因為他是受過警察大學跟警專專業訓練的。另外一部分是透過特考進來,我們會招考海事院校的學生進來,倒是在艦船艇的部分比較沒問題。另外我們也招募一些有興趣到艦上服務的軍職同仁,給他基本的訓練,讓他取得船員證照,他就可以上艦船艇去服務。在艦船艇的部分,人事總處會隨著交艦的期程給我們必要的人力,它是請徵人力的部分,根據我們交船的期程會增加,在艦上的倒是比較沒有問題。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說,人多了很多對不對?船艦也多了很多,業務也多了很多,這三大塊是不是都多了?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都多,而且多很多。
張委員宏陸:有沒有以前的幾倍以上?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沒有實際去量化過,但是多一倍是一定有的。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有耶!光艦艇的數量就多多少了,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光預算就多了一倍多。
張委員宏陸:我們不要講到預算,因為你人力有多,所以那一定會多嘛!你們的業務就是多很多,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宏陸:在業務多很多的情況下,回到以前有三個副署長,這樣子來處理事情、來調配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那是一定會比較好。
張委員宏陸:一定比較好嘛,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宏陸:所以由兩個副署長變成三個副署長,我個人是支持的,不過我要提醒一點,剛剛說到你們的業務量增加很多,但也有很多是新的業務,現在為了因應跟以前的不同狀況,第一個觀念不同,第二個配備也不同,第三個所有的要求都不同了,如果多出來一個副署長,他需不需要有特別的專才或什麼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組織法裡面是軍、警、文並用,所以這一位進來的身分可能是警察,也有可能是文職的,也有可能是軍職的。
張委員宏陸:我沒有要你回答我這麼細,我只是說就整個業務來講的話,多了一個副署長,就可以多處理很多事情,那麼底下的配置和整個組織有沒有要連動調整?有一些特殊的部分其實也要考量啊!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去年管主委就針對這個部分……因為在組織上面的變化是蠻大的,所以我們現在在做整個組織的盤點,看看要不要去調整必要的組織,這個草案目前已經在做了,我們希望在今年度能夠提出來,包括我們的組織怎麼樣修編、要不要擴編相關的組織,為了要因應未來的局勢改變,其實它是有必要的。
張委員宏陸:對啦!但我的意思是不一定要擴編,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我們現在配合無人機或什麼的,其實以前這個並不是很重要,但現在就很重要,所以這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單位,像這種就要考量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謝謝委員。
主席(莊委員瑞雄):謝謝張宏陸委員。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詢答。
王委員美惠:(9時58分)主席,有請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早。
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早。今天我們要討論海巡署組織法,其中要多設置一位副署長,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海巡署的第一線弟兄長久以來承受很大的壓力,我相信你們也有感受到壓力愈來愈大。剛才有好幾位立委同仁提到,包括4月16日和上個月都發生了很多事情,中國大陸一旦逮到機會就會矮化中華民國臺灣。老實說,就像剛才副主委所說的,海上救人不分你我,也不分哪一個國家,但偏偏就是有那種國家,明明不是他第一個去救援,他卻要說是他第一個去救援,哪有人在海上救人的時候,常常說他是第一個去救援的?老實說,在海上救人的時候,我們能救一個算一個,不分是哪一個國家。在這裡我想要向副主委請教一下,在4月16日的相關過程當中,有6個船員獲救,但是船長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請問副主委,你知道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第一時間是我們在旁邊作業的漁船全漁36號把他們救起來……
王委員美惠:對啊!我是說你知道現在那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現在就是那位船長到目前為止還是失蹤。
王委員美惠:對啊!我覺得不用強調是誰救的,也不用說是誰第一個去救援,現在船長還在失蹤,我們看看能不能把這個人救回來,不過時間漸漸逼近,我們要考量救人的黃金時間,所以我也希望在國際上,中國不要常常吃中華民國臺灣的豆腐,老實說,沒有人會這樣。上個月外國的媒體也有提到海上長城,請問副主委有聽過這句話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紐約時報有報導。
王委員美惠:你是不是覺得很好笑?海上長城,大家聽起來都覺得莫名其妙,海上的長城是什麼?請問副主委知道海上長城的意思是什麼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紐約時報報導過三篇,他的邏輯和思想都差不多一樣,就是說大陸有能力動員四千多艘的漁船來包圍,他的概念就是這樣。
王委員美惠: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但是依照我們所有的研究,包括日本等等,他認為他是在避風,而且那個地方本來就是大陸的傳統作業漁區,包括後面另外一份報告有寫到沖繩那部分,在那個地方也有一千多艘的大陸漁船,那也是傳統大陸漁船會去作業的地方。所以我們認為大陸有可能這樣做,我們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這種可能性很低。
王委員美惠:為什麼本席會提出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必須預防,現在他們都讓民間的船在那邊行駛,然後他們說話有夠好笑,他們說就是有不一樣的魚、不一樣的季節,所以他們才要開那麼多船過來。如果他們開過來的都是民間的船,其實我們沒有辦法對他怎樣,但如果有一天他們的船不是民間的船,然後開始要在那邊打仗的時候,那就比較吃力了。副主委,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不同黨派的委員都支持你們可以再多一位副署長,因為包括你我在內,大家都不喜歡戰爭,也不喜歡打仗。不過長久以來,你看中國年年月月對臺灣施加壓力,他們的船在海上的灰色地帶行駛,造成海巡署這些弟兄的壓力有多大!副主委,你知道他們的壓力有多大嗎?因為他們要保護中華民國,他們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走私也要管,每一樣他們都要做,然後又遇到一個隔壁壞鄰居常常來亂。
副主委,我希望我們多一個副署長出來,不是多一個人領薪水,我也知道工作很多,你剛剛有分析說他可以再做什麼,可以跟第一個、第二個副署長有重疊性的做法,是嗎?剛剛我有聽到你這樣說。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如果增加一個副署長,我們會把業務重新分配,不要讓每一個副署長的負擔那麼大,在負擔沒有那麼大的情形下,他會越來越專業,做得越好,這是我們的目的。
王委員美惠:對啦,因為剛剛不知道是你說的有誤差,還是我聽的有誤差,你說可以再重疊性地做,我覺得這樣就枉費多第三個副署長。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王委員美惠:在這個過程,剛剛本席跟你說,這個船在那邊,你也有看到他的打壓,嘴巴說要和平,實際是都沒有要和平,連我們總統要出國還這樣打壓!說一套,做一套,不要相信中國對臺灣的友善。以上。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有請林倩綺委員詢答。
林委員倩綺:(10時5分)謝謝主席莊召委。請海委會張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早。
林委員倩綺:副主委您好。我們今天是針對你們在組織法這邊的修改來詢答。早上在您的報告裡面,本席沒有聽到本席很關注的事情,所以本席要針對去年,也就是上個會期內政委員會有關於復振航海文化力計畫的質詢。當時管主委有正面回應,說他希望用一個專案推動原住民仿古船的造船技術,以及南島文化的國際交流。
因為貴單位其實也有在不同的船體方面有一些計畫在進行,本席今天要進一步確認的是,你們目前的具體進度跟規劃的期程。依據你們去年針對前年航海文化力計畫的成本效益分析,政府要跟民間既有的手工造船,跟航海文化復振的能量,透過對話機制跟使用調度平臺,提升船隻使用效率跟整體推廣的效益。本席跟主委在前年也有參與一些部落的造船文化,看到部落航行的展示,這個方向本席是認同的,但是在方法上,本席針對方向,要跟你們提出來的是,它不應該只是一個補助的活動,應該像主委講的系統化整合跟平臺化治理,用專案來處理。
本席要請教的是,這樣的整合目前有沒有延伸到原住民越洋仿古造船技藝,還是只有停留在部落的零散計畫?其實主委這邊也有跟本席建議,就是在造船技術的部分,也可以請經濟部比較專業的團體、專業的單位一起輔助跟推動,所以第一個部分本席要確定的是,海委會在這個年度,是不是已經正式將原住民族的仿古造船技術跟藝術納入復振航海文化力計畫的核心推動項目?第二個部分是關於調度協調的平臺,本席很關心的是,未來是不是會將原住民族越洋仿古船納入管理跟運用的體系,讓這些船隻不是只有展示或儀式的用途?對漢人來講,好像是展示用途,可是對原住民來講,這其實是一種生活文化,更何況現在我們身為海洋民族,應該作為一個主體,推動整個造船技術的延續跟真正航海的南島話語權,所以是不是應該有教育推廣跟國際的實際航行?然後第三個部分是最關鍵的,也就是國際航行跟文化交流的部分。海委會有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劃期程,盤點可行的南島文化航線,規劃試航或示範性的航行計畫?
這都是我們未來跟太平洋島國或友邦在這裡面接觸的基礎,更何況今年……其實去年帛琉已經來過一艘船引起轟動,今年你們做的事情就是人家來了,再拉到你們海委會所在的地方,但事實上,航行在原住民這個區塊,你們到底是怎麼樣做的?最重要的是,我們的船什麼時候可以航行南島?我們的仿古船、我們原住民族南島語族的船,什麼時候可以從臺灣航行出去?因為你們一直說臺灣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但是現在我們的主體地位已經快要被其他國家開始用航行取代了。請問海委會的成立,跟你們未來希望有多一位副署長的組織改造,你們在這件事情上是怎麼進行的?實際的期程跟投入的規劃方向為何?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這邊要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管主委曾經擔任過文化局局長,所以他對於文化、文物,包括……
林委員倩綺:你知道本席也擔任過文化局局長吧?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知道、我知道,所以同質性很高,我想委員也很清楚管主委對於文化保存非常非常的重視。
林委員倩綺:但重點是,不是只有保存!本席基本上也是個水手,所以我們不能只是……你們不要用漢人的觀點一直看我們做展示,我的重點是這是我們文化很重要的一個主體,我們不是讓這個文化死在博物館裡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所以我們海委會也鼓勵各個部會,不是只有海委會自己在做,不是我們自己在做,也包括……
林委員倩綺:你們是海委會,你們的成立對臺灣整個海洋各類的事務,應該有一個主導的地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所以我們海委會本來就有一個海洋委員……
林委員倩綺:本席的幾個問題是,請問你們有沒有把它放進核心的推動計畫裡面?第二個,期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在航海復興文化裡面,從113年到116年有編列預算3億6,600萬元補助……
林委員倩綺:你們打算怎麼做?本席剛才講的這個問題,您的意見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補助學校跟民間團體等這些計畫,然後來規劃,傳承發揚航海文化跟擴大海洋文化……
林委員倩綺:你們什麼時候造出南島仿古船?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這個很抱歉,跟委員報告,可否容許我會後再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倩綺:最好是給我很清楚的期程跟你們目前在進行的方向,然後切記,不要只是一直補助,而沒有海委會自己規劃跟執行的主體,好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林委員倩綺:這件事情就變成是會後嗎?你是不是可以承諾本席,要很清楚的期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好,可以。
林委員倩綺:第二個部分,本席很快的針對海巡人員的退休來做詢答。本席要對海巡人員的權益跟警察人事條例的執行爭議跟你詢答。
我們剛才前面講的是海洋文化的政策推動,接下來是人員的保障。你要讓大家安定,整個事務的推動才會比較平順,關於行政院暫緩執行引發對於退休海巡人員的影響,行政院因為執行暫緩的爭議,影響了退休的海巡人員。目前行政院說考量憲政爭議已經聲請釋憲,但是在半年內會提出整體修正的方案。但是另外一方面,退休海巡團體仍然有一些意見,認為法律已經三讀通過卻還沒有落實,會影響制度的信賴,所以本席有三個重點要跟您個討論。海巡人員也是這樣一個體系,所以海委會對於退休保障調整的基本立場是如何?有沒有支持在合理範圍內提升退休保障,讓第一線人員有明確的預期?第二個部分是行政院暫緩執行三讀通過的法律,這段期間海委會有沒有評估對海巡人員的士氣及留才,還有對於未來招募的影響是如何?第三,面對目前朝野僵局,主委是不是應該協助行政院,儘快跟立法院進行實質的協調跟推動,提出針對你們會內可行的方案?本席不想看到退休弟兄的權益長期懸而未決。本席在這邊呼籲,可否以海巡弟兄的退休生活為念積極爭取?副主委您的看法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立場與行政院立場一致。昨天院長在立法院特別承諾,在六個月內提出妥適的規劃並配合執行。相信以行政院的立場,一定會用最好的方式來照顧所有、不管任何身分別的退休人員生活。
林委員倩綺:本席要在這邊提醒,剛才已經提過你們並沒有評估此事延宕後,對海巡弟兄士氣的影響,而未來在招募上,你們會不會碰到一些什麼困難?你們有分析過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這是配合整個國家與行政的政策,所以我們還是配合行政院,且行政院一定有整體規劃讓我們來落實執行。特別跟委員說明,各個身分別的人事條例適用,依各個身分別來使用,所以他們的退休權益與相關保障或許有一部分的小小差異。但是在行政院的整體政策規劃下,應該不會讓退休人員的權益受到損害。
林委員倩綺:本席在這邊呼籲,長期穩定是對第一線人員付出的承諾,而在野黨始終以退休人員的生活穩定為念,也期待行政院誠意回應,立法院及基層的聲音應該要被聽到,而且應該有具體方案,尤其是海巡人員。所以請副主委以蒼生為念,積極處理並爭取。尤其六個月的期程不能再延宕,好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會配合行政院的相關措施來辦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詢答。
李委員柏毅:(10時16分)謝謝。有請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其實我非常贊同現在海委會的組織架構,即由海巡署署長擔任副主委。因為海委會除兼顧海洋環境外,還負責海巡、護魚、緝毒、緝私等等工作,由海巡署長來擔任副主委,可由這個高度來高度統合相關事務,而不是由海巡執法、海保開罰,以致相關事務無法統合。所以我滿贊同在海委會的組織架構之外……感謝主席排審今天的修法。我們在內政委員會審理與海委會相關事務時,我們其實非常著急,且所著急的都是與預算相關之事務。我們也清楚了解海巡署如同警政署、調查局一樣,亟需第三位副署長,而且這是原本就有的,所以我們對今天的修法表示贊同。海委會海巡署有軍、警、文的文化……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還有一部分的關務人員。
李委員柏毅:對,就是「文」。在這樣的文化裡面,其實需要高度統合。至於海巡弟兄的待遇等等問題,我們也在內政委員會表達過高度支持,希望人事總處可以儘速做整體評估並核定,讓海巡署可以招募得到人,也可以留得住人,這是我們希望可以做到的。我對海委會及海巡署的一個理念是:要人給人,要錢給錢,我們全力支持。對於這些與臺灣安全相關的事務,我將其視為國防的一環,都是不容打折的。
既然副主委今天來了,還是跟你算一下帳。114年度內政委員會審理預算時審得非常辛苦,但結論沒有很好,被刪減8.27億、凍結8.85億,從而影響到去年度兩艘大型海巡艦的交艦。雖然在韌性特別預算有追加14億回來,但韌性特別預算裡又被凍結1.45億,目前影響的範圍不曉得署長、副主委這邊有沒有列表?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去年下半年是有追加回來,預算有追加回來。
李委員柏毅:有沒有影響到交艦計畫?我來列舉一下:包含前瞻預算發展第九年經費一千噸級的第五艘、六百噸級的第一艘到第十二艘、一百噸級的第十二艘到第十四艘、三十五噸級的第四十二艘到第四十六艘,還有多功能巡岸艇的第四十六艘到第五十艘,共計35億的海巡艦艇造船經費。我們擔心的是,包含韌性特別預算裡面被凍結的,那麼在發包上或者給造船廠的階段性費用會不會延誤?會不會讓造船廠有些料沒有辦法進?或者工期有延誤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當初因為預算凍結,所以有船廠的確受到影響。但我們有跟船廠充分溝通,因為船廠是……
李委員柏毅:所謂的溝通就是要他們先出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請船廠先墊,我們再……
李委員柏毅:這對國防、對艦艇的交接都非常、非常不健康!我在這邊要呼籲在野黨,船艦真的必須要給足、給夠,不管是海巡或國艦國造。國防部這幾年對於南部的造船產業提供了相當大、相當大的助益,也對造船工業做了相當大、相當大的提升。接下來大家比較關注的是無人機相關設備,副主委對於國際的無人機設備做過相關研究?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自己有去考無人機執照,所以對無人機略懂一點點。雖不敢說很專業,但對無人機我是清楚的。
李委員柏毅:我們接下來要採購……可能跟國艦國造一樣,要製作無人機,因此想知道副主委有沒有做過相關研究?其實我很關注國際上的軍事報導,而在國際的軍事報導裡面就提到,這次烏俄戰爭中,烏克蘭的無人機表現非常亮眼,甚至成為低價的防衛系統,可以阻絕俄羅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飛彈!我們有沒有可能跟烏克蘭有相關合作?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國防部在處理的,國防部本來就有計畫……
李委員柏毅:海巡是負責偵蒐?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
李委員柏毅:跟這些相關設備……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主要是做偵蒐,而不是攻擊。至於偵蒐,主要是取決於偵蒐設備,另外一部分就是要保存,也就是去了能平安回來。不過就國防而言,有一部分是去了就不回來了,概念完全不一樣。因此,我們對無人機的要求及規格主要是抗風、抗干擾,這部分我們有特別要求。
李委員柏毅:對於海委會及海巡在護魚、護鯊、緝毒以及環保等等工作,我們給予高度支持;對今天的修法,我們也給予高度的支持。至於相關產業,我們希望海委會能做高度統合,謝謝。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是國艦國造,且會儘量國機國造,這點特別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
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蘇巧慧、蘇巧慧,蘇巧慧委員不在。
請范雲委員詢答。
范委員雲:(10時23分)謝謝召委。有請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范委員雲:署長,今天的修法主要是希望在海上遇到挑戰時能強化,我在你們修法緣由也看到,海巡署肩負三安:國安、治安及平安三大任務。所以除了持續強化海域監偵跟巡弋之外,還結合各種雷達等,密切監控大陸的公務與民兵船動態,防範灰色地帶的行動影響我們的國安跟海域秩序。我想先請問副主委,這個國安、治安、平安我們都非常的認同,你覺得現在面臨到最大的挑戰是什麼,所以你們需要增加重要的人力、人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其實這三項對海巡署來講都是重要的,但是我們唯一最在意的一定是把國安擺在最前面,因為只有國家安全,人民的權利跟人民生活才能確實獲得保障,在這個部分也非常感謝立法院各位委員的支持,所以我們在特別韌性條例裡面有增加了非常多相關的科技設備、偵監設備,還有包括艦、船艇及無人載具的部分,這個部分全部都是圍繞在國安、治安跟平安這三個要項裡面。
范委員雲:謝謝,我想因為可能有些國人並不完全清楚,感謝您剛剛的說明,我們辦公室也整理了,的確光從新聞就可以看到,在海面騷擾的部分,2026年第一季偵獲共艦及公務船215艘,譬如金門的禁止水域還有中國4海警船闖關,我們的海巡人員還必須要強制驅離,其他國軍的部分就更多了。另外,我們可以看到蔡總統執政時期,共艦繞臺4,201次,我們賴總統執政時期才剛開始,今年進入第3年,共艦繞臺算起來就4,793次,這個部分以我來看真的是假惠臺、真侵臺。更嚴重的是基礎設施遭受破壞,最近臺南地院還在處理中華電信的海底電纜在將軍漁港附近發生斷裂,後來抓到一位王姓船長,他刻意在海纜線上方做Z字型的移動,而且釋放錨爪勾斷海纜線,現在這位王姓船長已經在監執行,但是拒絕出庭做任何的說明,他宣稱他沒有蓄意破壞。我想請問你的是,對於這一類的海纜的設施,你們增加人力是不是有助於處理這種高頻率、全天候的狀況,等於是我們跟想破壞的人在做消耗戰?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剛剛特別提到,特別韌性條例有很多偵監設備,目的就是提高預警的縱深,我們現在監控有關中資權宜輪部分,就是它有可能到臺灣周邊水域從事破壞海纜動作的這些船舶,我們現在監控總共有153艘,我們全程監控,它只要靠近我們的禁限制水域,或是只要靠近海纜區域,這個部分除了中華電信本身會告警以外,在我們的雷達上面也會呈現,我們在第一時間會結合航港局以及結合在航的巡航艦艇,還有雷達去全面監控,在第一時間就可以處理,在它還沒發生之前,我們就全程掌控,去做相關必要的措施。
范委員雲:謝謝副主委的說明,我想這個對民眾的通訊安全非常的重要,以我剛剛舉例的這位在監的王姓船長,這件事情就破壞了本島跟澎湖之間的通信,所以你可以看到我們辦公室整理的資料,臺灣對外連線狀況有17條電纜,目前只有11條正常,有6條被影響,所以對於通訊安全真的是影響非常的大。
我也想請問海委會,如何看待所謂惠臺措施中中國拋出的完善漁業准入管理?他說要研究讓臺灣遠洋漁船靠泊大陸碼頭、提供銷售便利,海委會有沒有討論過你們的立場是什麼?可以跟大家說明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此陸委會跟漁業署都曾經表示過,但是陸委會的聲明裡面有特別提到,這一個是舊的措施再重新拿回來。
范委員雲:就是曾經提出過的惠臺措施,被我們拒絕了又提出。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但是這些措施主要還是圍繞在認知作戰跟統戰的部分,我想國人都很聰明,都有能力辨識中國大陸對臺灣的這些認知作戰,包括相關的這些措施。
范委員雲:所以您也認為這是認知作戰,這是一個統戰的措施,這樣沒有錯吧?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范委員雲:從海委會的角度,這個和平之旅到底帶來的會是和平,還是防衛意志的鬆懈?當你們正要強化海上的國安、治安跟平安的時候,卻有人宣稱剛剛那樣的惠臺措施會帶來和平。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賴總統曾經講過,和平靠實力,我們不能依賴別人的善意來增加我們自己的安全,這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所以也要呼籲國人,只有國家安全、只有實力,你才能夠保證國家自己的安全,這個要特別跟委員報告。
范委員雲:謝謝,我們面對敵方的消耗戰,支持你們的修法,我們一起加油,拒絕躺平,謝謝。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
接下來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10時30分)謝謝主席,請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黃委員捷:副主委好。首先,增加海巡署的第三位副署長,我是非常非常支持的,上個禮拜我也到海委會去考察,知道現在興建廳舍的部分也是如火如荼的正在進行,其實組織相關的改造也要跟著跟上,因為當下我也了解到,現在海委會的業務非常非常多,而且未來海巡署的業務只會越來越重,副主委認同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的,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重。
黃委員捷:對,我在這邊要講一下,因為中國這幾年對臺灣發起的這些灰色地帶的作戰非常頻繁,包括這些三無船、民兵船、海警船、科研船,以各式各樣的名目來侵擾我國的海域,甚至是透過權宜輪下錨,割斷我國的海纜,這些案例也都越來越多,所以我也認為增加第三位副署長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我在這邊要請教副主委的是,增加第三位副署長,你們已經有決定好他業務職掌的內容是什麼了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如果今天這個法案能夠出委員會然後順利通過的話,對於未來的副署長我們是有一定的規劃的,也就是根據他的專長、任務分工來分工。
黃委員捷:所以會是國安相關的業務,包括應對這些灰色地帶的侵擾,還是說他會有一些什麼樣的職掌的內容,可不可以先跟大家報告一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會根據這位副署長的專長來分配。
黃委員捷:好,那現在心中是有人選了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因為這是主委的權責,不是我。
黃委員捷:所以管主委目前是有這樣子的規劃了嗎?如果有的話,也希望可以儘早讓大家知道,因為像副主委自己也是兼具專業,我也希望接下來的這一位,如果他自己有海巡相關的專業,是從基層上來的,或許也很好,也讓大家知道現在海巡的業務真的就是肩負國安,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這個就拜託副署長,希望進度可以加快,組織法趕快修過,懸缺也不要太久,讓新任的這個副署長可以趕快上任來協助大家。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謝謝委員。
黃委員捷:再來我要請教一下海巡人員的國安案件,因為其實2023年、2022年都有幾位在海巡署任職的人員洩密給中國的案件,包括因為欠債,所以把一些秘密的文件洩漏給中國,換取酬勞,2022年也有因為交付國安的機密資料而獲利的,甚至是南區的機動隊也有一位,因為他投資失利,要還債,所以透過網路跟地下錢莊借錢,後來還不出來,就被中國的情治單位吸收,這樣子的案例其實蠻多的,林林總總看起來就是他們都有經濟上面的需求,他們因為欠債或者是家裡的狀況、家境,所以常常會因為經濟的壓力,導致他們被中共的國安單位吸收了,然後最後變成他們違反很嚴重的洩密罪。我在這邊想要請教,因為我有看到國防部也因為他們這樣子的情境,有開辦了一個國軍官兵急難貸款,就是我們自己的同仁有急難上面的需求、有貸款的需求,我們希望官方的力量也可以給予他們生活上的救濟,讓他們不會因為經濟上面的困難,好像變成一個國安的破口,這件事情非常非常的嚴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國防部有開辦一個國軍官兵急難貸款。
黃委員捷:沒錯。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它是用國防部自己的作業基金來成立,然後委託一家銀行來做,基金的規模是2億,但是我們海巡署沒有編列相關的預算,不過我們有做一個特別的,就是我們有去分析所有銀行的消費性貸款利率,然後提供給同仁做參考;另外,在我們人事室的員工協助方案裡面,也有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我們現在的政風體系裡面,也有針對這些高風險、有可能會發生類似這樣財務風險的人進行列管,我們現在總共列管了一百多位同仁,我們會固定去訪視,去了解他的財務狀況,然後提供給他必要的協助。另外,我們也有成立律師的服務團隊,提供給同仁相關的法律協助,我想這個部分,對於同仁實際上是非常有幫助的。
黃委員捷:好,謝謝,我就是想強調,既然國防部有,海委會其實也可以有類似的做法。當然,危及國安就是不對,出賣國家就是不對,但是如果他們是因為生計上面有問題、因為經濟壓力,我們可以去協助,就儘量多協助,不需要讓他們去冒這個風險、去鋌而走險,然後用出賣國家的方式,只為了自己的生計。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黃委員捷:所以有關貸款的專案,如果可以的話,你們可以想辦法編列相關的預算,這個送進來,大家都會支持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謝謝委員。
黃委員捷:好,最後只有幾秒鐘,我要講一下人船避碰規則,其實主席莊瑞雄召委也都有在關心,我們當時的結論是,要由海委會來訂定競合海域管理指引,我想問這個進度現在到哪裡了?因為相關潛水的玩家、民眾都非常的關心。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這個指引已經訂定了,我們現在第一個開始在做的是小琉球的部分,用小琉球的經驗來做,現在在北部的部分,我想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海委會第一時間介入來做處理,北部這邊已經處理完了,然後我們會根據相關實作的案例跟經驗來全面的去推展。
黃委員捷:好,是不是也請你們把這個管理指引提供給我們參考?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謝謝委員。
黃委員捷:好,謝謝。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等一下麻煩黃捷委員來代理。
現在有請張雅琳委員來詢答。
張委員雅琳:(10時37分)謝謝,有請副主委。
主席(黃委員捷代):有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副主委,這次組織法的修法目的非常清楚,因為我們有越來越多灰色地帶的侵擾,所以希望增設一個副署長來讓海巡署可以承擔更多、更複雜、更多元的任務。上禮拜我國籍的基隆籍全漁6號漁船當時失火沉沒之後,船上的6名船員是由我國籍的全漁36號救起來,並且由海巡署來接駁,我們現在也持續的跟日方來進行聯合搜救,也希望船長能夠平安。不過我想要講一個重點是,中國海警卻刻意對外宣稱,這是中國臺灣籍漁船進行救助,明顯就是在吃我們豆腐,但是我也非常高興看到我們的海巡署第一時間就做出澄清,未來這種事情一定會越來越多,海巡署一定要保持一個積極的態度來捍衛我們國家的尊嚴,好嗎?可以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沒有問題,我們一向都是這樣做的。
張委員雅琳:好的,謝謝。
接下來進入我今天想要討論的重點,今天是世界地球日,副主委知道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知道。
張委員雅琳:我們在講世界地球日的時候,不是只有講節能減碳、愛地球,還有更多的是如何理解自然以及如何跟大自然環境共存,其實對臺灣來說,我們在講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海洋教育,但是我們從2002年開始談海洋立國之後到現在,我們在理念上面是非常非常清楚的,但是到底要如何成為一個完整的教育體系,這個落實上面看起來是有一些問題的。我們目前的狀況是,教育部有海洋教育執行計畫,海委會有海保署、國海院推動海域教育推廣和種子教師等等的,看起來非常多元,但是我們怎麼去確保這些單位做的東西,關於海洋素養的定義是一樣的?這兩者之間人才要如何銜接,也看不到這個路徑。
我們參考一下日本,它也是一個四面環海的國家,並在2007年也制定了海洋基本法,它也非常明確的在目的上面有講到三個重點:第一個就是要提升國民對海洋的理解與認同;第二個就是培養海洋相關人才;第三個就是建立人與海共生的永續觀。可是我們自己在看海洋基本法第十一條,它反而是聚焦在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我們的核心目標到底是什麼?我們到底要達成什麼?所以我想要請問副主委,相對於日本,我們是缺乏一個整體的戰略架構,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在這個架構裡面扮演一個更積極的角色來整合我們跨部會?是不是可以比照日本明確提出一個清楚的海洋教育目標,還有跨部會的協調機制,讓我們的教育、產業以及國家方向都可以真正的串聯起來?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認同委員的看法跟做法,其實臺灣是海洋立國的國家,海洋對我們來講就跟我們的母親一樣,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海委會自從成立以後,在海洋推廣上面是不遺餘力的,甚至於有成立委員會,有19個委員……
張委員雅琳:這些我都沒有問題,我都同意,我看得出來大家都非常努力,但是我現在的問題是在於,我們的目標到底是什麼?因為我們必須要一個非常精確的目標,才可以去確認每個人都是往我們的目標在前進,這個是我想要請副主委回去研議的,是不是我們可以有個更積極的角色來整合跨部會,還有一個跨部會的協調機制,這部分是可以的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可以的,我們目前是透過委員會的方式,固定委員開會,也納入了6個部會,包括海委會7個部會,由次長部分來做相關的推動。
張委員雅琳:沒問題,我了解了,關於這部分,接下來下一個問題其實也是,就是我們看到白皮書,你們寫了白皮書,但是到底要怎麼落實?從這個白皮書上面,我們還是看不太出來跟各個委員會之間的界定、工作任務又是什麼?坦白說,從其他單位的政策白皮書來看,我們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到,在環境的部分,他從策略上面到政策方案都有清楚的說明,或者是觀光的部分,對於跨部會要配合哪些事項,他也寫得非常清楚,目標也都非常明確,可是現在這個海洋政策白皮書花了400萬,但其實我看不出來部會各自的分工到底是什麼?當部會分工是什麼不清楚、目標也不明確的時候,就會變成是大家各做各的,但是不曉得目標是不是一致、有沒有重複或資源浪費的問題?所以我想要請教副主委,我們是不是可以跨部會具體的來做一個更細緻的計畫方案說明,以及大家遇到的問題到底是什麼,然後各自的KPI又是什麼?是不是可以在半年內完成初步的規劃?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那個白皮書是在114年9月25日發布的,其實白皮書裡面就有提到66項策略和250項具體措施,在附錄二上面就寫得很清楚相關的執行項目,然後各部會應該做什麼,我想透過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方式來推動,在推動上,我想跟委員想要的方向應該是一致的。
張委員雅琳:但是這個有明確、可檢驗的KPI嗎?因為現在我們比較清楚知道的是,過去有「向海致敬」這樣的平臺,你剛剛說你們也有一個跨部會的平臺,這個跨部會的平臺到底是如何運作呢?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它是委員會的形式,現在有19個委員,納了7個部會進來,因為海洋白皮書裡面所有相關的,橫跨航運、漁業、能源、教育及遊憩等,它不是……
張委員雅琳:好,我懂了,聽起來你們現在有一個運作方式,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雅琳:好,我簡單問一個問題,看一下這一頁的圖,到底誰負責海上活動秩序的維護?這麼多部會,到底是誰在負責這件事情?我就簡單問好了,今天在海上面,剛剛黃捷委員也有問到,我們海上活動、水域活動其實是越來越多的,衝突也越來越多,到底誰來做這個執法權?就像路上會有交通警察,對不對?那海上的警察到底是誰?你說如果有很清楚的分配,到底是誰在做這件事情?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海域的這個項目是規範在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裡面,它的主責機關是交通部。
張委員雅琳:對,那執法機關是?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有關執法機關的部分,當然包括我們可以執法,漁業署也可以執法,然後交通部也可以執法,因為中間牽涉太多了,像小船管理規則等,規則太多了,還有這個地方是不是公告可以作為遊憩,國家公園管理署裡面也有相關的罰則。是不是保護區?這個都是……
張委員雅琳:我同意,我同意。其實就是您說的,全民署、觀光署,大家都有各自負責的列管工作,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張委員雅琳:我現在就只想簡單地問一個問題,水上休閒活動事故逐年增加,到底誰要做?這件事情如果海委會海巡署要做海上秩序的守護者,是不是也可以針對這一件事情去做跨部會的溝通呢?因為實務上,你說漁業署也就只有兩艘漁業訓練用船,真正最多船的還是海巡署,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針對海上秩序維護去做跨部會的溝通,讓我們更明確地知道,當我們的人民在海上發生事故的時候,他可以怎麼樣……誰會來協助他?秩序的管理上面各部會也可以有更清楚的分工。海巡署可以做這件事情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有跨很多部會,我們會把委員的……
張委員雅琳:我們給你們3個月的時間做初步討論,可以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研究,再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雅琳:好,我希望可以3個月之後,我們會再來追蹤進度,就是希望在跨部會的分工之上,水上休閒活動的秩序管理如果未來進入強制執法,到底是誰來做?各部會的分工又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會追相關的進度,謝謝。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
再來我們請莊瑞雄召委。
莊委員瑞雄:(10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海委會張副主委。
主席: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莊委員瑞雄:副主委好。我早上聽了那麼多委員的詢答,可以感受到大家對海巡,尤其是海委會,其實是高度的支持,今天8個版本幾乎都一樣,副主委,你知道原因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大概知道。
莊委員瑞雄:你說說看為什麼大概知道。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首先要跟委員說明的是:第一個,海巡署作為海上跟國安的執法單位,負責第一線的國安任務;第二個部分就是海域執法;第三個部分是海域犯罪的調查,這都是海巡署的主要業務範圍。另外在面對中國灰色地帶的部分,我們一向做得非常到位,而且對於中國不理性、假借執法名義做相關的灰帶襲擾,我們在應處上面絕對是維護國家主權,把國家的主權擺在最前面,海巡署最近這幾年做的事情可以引起國人的肯定跟共鳴。
莊委員瑞雄:當然。在立法院裡面,其實在野黨團罵歸罵,但是對於海委會都表達高度支持,所以這次增設副署長,我看跨黨派大家也都表達支持。但是問題來了,人增加了,能力到底有沒有辦法同步提升?關鍵的風險有沒有辦法真正的處理?海委會,大家為什麼這麼支持你們,你知道嗎?第一個,你們要顧國安,一方面你們要維持治安,還要維持整個海域的秩序,同時又必須配合國軍的演訓。以前大家說警察包山包海,現在各部會裡面真正包山又包海、業務包羅萬象,我看最吃重的就是海委會,尤其是海巡。
但是其實也不要忘記了,你們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業務叫做海洋運動,我看今天大家談到很多,就像海洋秩序的維護裡面到底誰來主責?你就答得非常好啊!各部會差不多都分一點,但重點是,海委會尤其是海巡署,全臺灣各政府部門裡面,船是你們最多;你說人,我看近幾年海巡署的招募,經費也增加了,人每年也一直在補,從112年補了751,113年補了855,114年又補了1,007,整體來講將近七成,經費增加了,人增加了,連船艦,在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裡面,107年到116年預計建造141艘艦船艇,這個經費四百多億,現在交了119艘,陸續還要接收很多船艦,所以越來越龐大,大家當然給你們支持。
本席在當內政委員會召委,那個時候我看海委會得到跨黨派的支持,大家會支持你們,就是因為你們的角色越來越吃重,還有一個因素就是你們的主委,我們以前在內政委員會稱他是海洋女神,也剛好是我們立法院的大姐大,很會溝通、協調。可是很多事情還是必須要一項、一項來算帳,就是海洋運動的部分,這麼多委員關注,你們的事情這麼多。臺灣四面環海,自由潛水等這些海洋冒險運動,民間一直在蓬勃發展,而且行政院的向海致敬,我看你們海委會喊了幾年,但是相關海域管理機關的思維,不客氣的講,還是停留在上個世紀,只要有安全疑慮、只要發生事故,你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限制、禁止,大家都怕出事,所以乾脆就是不要下水,這樣消極的態度都抹煞了國人親近海洋的權利,更扼殺了臺灣海洋休閒產業的發展空間。
本席在去年也曾經針對冒險運動產業舉辦過座談會,當時每個主管機關的代表都說,海域安全都算海委會管轄,建議海委會來主政、統籌,大家再來配合辦理。副主委,這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就是大家因為難管、推來推去,誰叫你們的船最多?但是海巡的船不是來管理這些的,很多都是大型艦艇,常常都涉及到國安、涉及到配合國軍戰訓的演練。各部會之間對於這些冒險運動,我就覺得大家推來推去,這樣就非常非常可惜。
上一屆其實非常感謝海委會,尤其是你們主委在處理海洋運動,從很難投保的到適合保險這一題的時候,遇到觀光署、金管會、體育署,都沒人要出來協調,幸好你們海委會跳出來做跨部會協調,也在本席當內政委員會召委的時候,我們完成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這其實都是向前跨很大一步。但是問題就是,你們現在如果權責只是把它當成劃定哪些地方不能去、去了要罰錢,如果沒有主動把整個海域的安全分級,風險承擔機制的基礎架構把它建構起來的話,海域使用規則如果沒有透明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怎麼定都會沒效,你知不知道?所以可不可以加速?來,簡單聽你的說法。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其實行政院在109年蘇院長的時候,他推出一個很好的政策,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向海致敬」政策,這個政策主要的用意是讓民眾知海、敬海、親海,然後到海邊去。但是我們早期的思維是剛剛委員說的,就是那邊危險,我就禁止不讓你去,你們都不能去。從109年以後,我們就開始大幅度開放海岸線,包括軍事管制區、危險區,但是我們現在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們有各部會管理的區域,像保護區、國家公園管理區,這些他們認為對民眾有危險顧慮,他們就把它劃為管制區,其實真正好的管理方式要像委員這樣,就是做一個指引,這個地方我已經警告你了,你的危險要自己負責。大家都去過黃石公園,前面就有一個牌子,裡面有什麼危險、什麼危險、什麼危險,你如果要去,你自己要負責任。我想這套規則……
莊委員瑞雄:副主委,你就講對了,就是冒險運動不要說海域,不是海域,就算在陸地上,全部都有風險,所以是風險管理,哪有一項運動是零風險的?零風險的哪叫運動?不可能嘛!所以涉及到海域的部分,我認為海域的開放與管理,其實你們應該要擔當,我期許你們可以扛起跨部會協調的責任。請海委會針對新興海洋冒險運動海域使用的安全指引更詳細去規劃。我看今天黃捷委員也提到這個問題,大家都關心這樣的問題,向海致敬不要只有一個口號,要有具體的法制框架跟開放的管理思維來支撐,不然很可惜!四面環海,大家都只是想去禁止、禁止,這個思維要揚棄掉。海委會,我期待你們擔綱起一個海洋事務總舵手的角色,好不好?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莊委員瑞雄:趕快把這個規則……我不認為你們3個月可以訂好,但是至少你要有一個指引出來,讓小琉球試辦,再把它推廣出去,我相信會越來越完備,不要辜負跨黨派對海委會的支持。你們的角色很重,我們都非常清楚,但是這方面我們希望就因為立法院支持你們,有時候多少要被罵,哪有不被罵的?關鍵時刻大家都會支持啊!大家說你們那位主委是我們這裡出去的大姐大,罵歸罵,但是最後都還是支持你們,所以我期待這個部分你們還是負起最重要的角色,好不好?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莊瑞雄召委。這個大家真的很期待,要拜託!
再來請林沛祥委員、林沛祥委員、林沛祥委員不在。
我們請王鴻薇委員。
王委員鴻薇:(10時56分)謝謝主席,請海委會副主委。
主席:謝謝,請張副主委。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副主委好。今天組織條例的修正要增設副署長一人,現在整個海委會的業務範圍確實非常非常多,任務非常吃重,特別像海巡署近年所擔負的責任也非常吃重。我想請問一下,雖然基本上大家會支持補足副署長的缺口,但是剛才也有委員都提到整個海巡署有人力缺口,不是單純只有高層副署長的缺口,而是有整個人力缺口。比如說我在這邊看到的就是,包含審計部在去年就提出說海巡近六成的艦艇人力都沒有達到配置基準,所以當然對於海巡同仁來講,他們其實會有任務過重的問題,就是近九成的艦艇人力沒有達到配置基準。另外,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近年海巡人力缺額的情形一直長期存在,而且實際員額逐年遞減,都比前一年還要少,可以說從109年開始,除了看到113年、112年是增加兩人之外,每一年都在減少中,所以現在你們的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的缺額高達一千三百多人。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署長,在海巡的部分,我們同意增設副署長,在業務督導的上面能夠補足人力缺口,但是基層海巡人員的人力缺口現在要怎麼樣能夠縮小,要短期間補足?我看都非常非常困難。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這要分兩塊說明,第一個,在艦船艇的部分,另外是岸際的軍職人力部分。在艦船艇的部分要特別跟委員說明,我們每一艘船出去都要符合航港相關規範,也就是這艘船最基本要配置誰,要船長、大副、輪機長這些,還有船員,而且這些人都要取得證照才能上船,所以船只要開出去,人一定是夠的,且所有人都是符合證件規範的,要不然發生事故了,不但保險不理賠,可能還要面對罰則,這是艦船艇人力部分。艦船艇人力來源有4種,第一就是警大跟警專,警察大學因為要受訓4年,所以我們在4年前就預匡未來要多少人力,警大會把人力匡進去開始受訓;警專是2年,我們也在2年前就把預估人力匡進去,所以就最近這幾年的人力,警大從原來的20人增加到現在的40個,警專從80個增加到160個,也就是目前每年光從警大跟警專畢業的學生就有200人會進到我們艦隊分署的艦船艇部分。另一部分是透過特考,是技術職類的特考,像輪機長等等,讓航海科這些人才進來,這些人才就會進入艦隊分署;另外是現任軍職同仁中有一部分希望到艦上服務,那麼我們讓他們受訓、取得船員資格,他們就可以到艦上服務,所以艦隊分署的人力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另外,根據交船期程,人總會給我們請增員額,這些人力加進來,基本上艦隊這部分的員額是沒有問題的。
在岸際部分,去年加了幾項加給,相關數據,不管是監察院或其他數據,大概都是統計到114年上半年,但是從114年下半年多了3項加給以後,我們的……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是說114年、去年下半年人力已經大幅補充了?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我們招募的達成率已經將近9成,留職、留營率增加了7%,在114年,其實我們的人力是正成長的,成長了四百多人。
另外還有一部分就是義務役的補進來,我們有向國防部申請義務役,一年總共給我們440個人,人力加進來,其實沒有……
王委員鴻薇:好,如果按照你剛才所回答的,包含警大、警專以及你們招募的人員,還有來自國防部的現役軍人轉到海巡署,現在人力補充部分已經獲得解決了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逐年增加,原來缺額是一千多,後來降到九百多,現在降到七百多。
王委員鴻薇:好,我們希望不是只有高層人力要補足,基層人力也要補足。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王委員鴻薇:再請教一個問題,在韌性特別預算部分,海巡署準備買451架無人機,因為現在你們的業務非常繁重,不管是偷渡、走私或抽砂船等等,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海巡署領有無人機操作證照人員的配置有沒有問題?因為我們既然要買無人機,當然也希望有相當人力能夠操作,不要變成有機無人,雖然是無人機,但仍然要有人操作。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領有證照的人員有將近七百人,這是我們自訓的部分喔!另外,我們每採購一款無人機,都規範業者要幫我們訓練多少飛手,這些人員加進來,四款無人機加進來將近兩千個飛手,還會加上我們自訓的部分。另外,海巡署自己現在有16個訓練場所。
王委員鴻薇:目前16個?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16個。我們還要向民航局申請成為正式考場,現在我們已經有5個。另外,我們申請16個監評官,也就是未來在這些人員的後續訓練上,光是我們自己就有訓練的標準考場,也有自己的監評官。在筆試部分,今年開始有考試,就是我們自己的筆試。
王委員鴻薇:就是海巡署自己……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自己訓練。
王委員鴻薇:自己有考場、自己考試?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的。
王委員鴻薇:如果容量足夠的話,其實還可以提供給其他單位吧!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
王委員鴻薇:如果我們要大量採買無人機,其實就要能操作無人機,相關訓練、相關證照等配套措施都一定要跟上。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現在的配套措施完全是因應我們現在的需求,未來無人機飛手人員的訓練會源源不斷,因為我們有自己的考場、自己的考官、自己的標準考場,還經過民航局認證,所以我們的後續訓練比一般機關更好。
王委員鴻薇:好,了解。考場現在已經開始運作了,是不是?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
王委員鴻薇:也許到時候請我們召委安排一下考察。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可以。
王委員鴻薇:謝謝。
主席(沈委員發惠代):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聯席會。
委員蘇巧慧、蔡其昌、林沛祥、吳宗憲、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蘇巧慧書面質詢:
台灣作為海洋國家,海域秩序與邊境安全是國家發展的基石。近年來,隨著印太區域情勢日益複雜、灰色地帶威脅頻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所肩負的任務,已從傳統的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擴展至維護主權、科技執法及國際搜救合作等多元且高度專業之領域。本次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海巡署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增置副署長一人,係基於任務繁重與業務量能擴張之考量。
然而,組織員額之調整不只是行政體系的擴張,更應建基於「權責分明」與「資源精準配置」之原則,在謀求組織高層決策量能的同時,也兼顧基層勤務負擔與海巡署資源分配之衡平。就此,本席提出以下質詢,期望海委會能明確說明組織調整後之具體分工效益,並落實對基層同仁之保障。
一、預算與業務量能失衡,組織調整有其必要
海巡署自2018年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改制以來,任務日趨複雜艱鉅。2025年,海巡署預算已達280億元,其中核心之「海巡業務」占142億元;相較於2019年組改完成首年之預算總額167億元、海巡業務僅56億元之規模,海巡業務經費近年成長超過2.5倍。舉例來說,海巡署自2018年起辦理「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0年編列總經費426億512萬3千元,預計打造各式大小艦艇共141艘,總噸位約3.3萬噸,可見我國對海巡署寄與厚望。
依海巡署所提之書面報告可知,預算規模與業務複雜度的激增,使海巡署在既有組織架構之督導與決策上已面臨嚴峻挑戰,急需增補高層管理量能以協助首長督導龐大預算與專業領域。
就此,本席請海委會說明業務成長的主要內容,並提供過去六年間業務量成長之具體項目與數據指標(如查緝案件數、搜救次數、科技裝備建置規模等),以資證明增置副署長之合理性。
二、釐清分工權責,確保新增人力發揮實質綜效
行政院本次修正草案擬增設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本席原則支持透過增設副首長來襄助首長督導龐大預算與複雜任務,惟員額增加應伴隨分工明確化。行政機關之組織調整應避免政出多門或權責重疊。針對此點,請海委會具體說明既有兩位副署長之分工現況為何?未來增至三位後,具體職掌劃分與分工架構將如何重新配置?
三、關注新北長長海岸線,資源分配應回饋基層安檢
本席必須特別強調,新北市擁有相當長的海岸線,海巡署在新北也設有18個安檢所、兩個機動巡邏站、2個海巡隊、1個機動海巡隊及一個分署本部,更肩負淡水河系之首都衛戍責任。同仁不僅責任重大,業務量亦相當龐大。組織法的修訂除了滿足高層人力的補強,也應在後續業務調整上,轉化為對基層勤務的支援與管理效能的提升。在支持副署長職位新增的同時,本席也想請海委會說明,未來如何將組織調整後的行政能量,轉化為對第一線勤務之實質支援?
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
針對行政院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將副署長編制由現行二人增置為三人一案,本席蔡其昌特此提出書面質詢。
考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轄區遍及全國,且專業領域差異性極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其任務確實日趨複雜繁重且艱鉅,亟需副首長襄助首長進行督導與指揮監督。然針對當前台灣周遭海域安全情勢及地緣政治之劇烈變化,本席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具體說明,在面對廣達五十四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時,增置領導階層後將如何有效落實職責分工,以因應日益龐大之業務需求。
此外,海委會應詳細論述,增置副署長後將如何實質推動「海空一體」戰略建案,並在面對推進造艦計畫、裝備升級、導入無人機載具、岸際雷達及AI影像辨識等重大建案時,如何確保決策效能足以守護藍色國土並達成國家主權與海域安全之目標。另針對國際涉外交流事務與新型態國安威脅,海巡署刻正積極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之合作以強化印太區域共同嚇阻架構,署方應明確說明如何透過強化後的領導階層,在涉外業務急遽擴張之際,持續推動相關駐點以落實「韌性台灣」之願景。
最後,海巡署在確保國安、治安及平安等「三安」任務中實扮演至關重要之角色,本席在此特別勉勵全體海巡同仁,期許透過本次組織法修正強化領導核心後,能大幅提升勤務指揮效能並精準執行各項任務,作國家在海域最前線最強大的後盾。
委員林沛祥書面質詢:
主題:我國海域安全治理總體能力檢討
一、國際局勢動盪下,我國海域安全面臨結構性挑戰
鑒於近期國際局勢持續升溫,不論中東衝突擴大、能源航道風險升高,乃至區域安全情勢變化,全球海域秩序正面臨高度不確定性。特別是荷姆茲海峽等重要航道之潛在風險,已對全球航運與能源供應產生外溢效應。
我國作為海島型國家,海域安全不僅涉及經濟命脈,更攸關國家安全與戰略韌性。在兩岸情勢持續緊張之際,灰色地帶行動、海上騷擾、非法作業等情形頻仍,海巡署實已成為我國維繫海域秩序與第一線國安防護的重要機關。
爰此,政府在推動海岸巡防法及相關組織法修正時,除組織層級調整外,更應整體檢視我國海域安全治理能量。
二、組織擴編之外,海域安全應變機制是否同步提升?
本次修法增設副署長一人,強化高階決策與指揮層級,立意在於因應轄區廣達54萬平方公里、任務多元且日益複雜之挑戰。
然而,組織層級的擴充,是否已對應到實際執行面的提升,仍有待釐清。
具體請教:
1.面對灰色地帶行動及突發海域事件,海巡署是否已建立跨部會即時應變與指揮整合機制?
2.在「平戰轉換」政策下,海巡與國軍之協同作戰與指揮鏈是否已制度化?
3.對於海底電纜、離島補給線等關鍵基礎設施,是否已有常態化防護機制,而非僅限於事後應處?
三、海巡人員勤務負荷加重,權益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近年來海巡署任務持續擴增,包括:
*防制走私、偷渡與毒品
*邊境防疫
*非法採砂取締
*灰色地帶行動監控
*海上救難與國際合作
甚至在部分情境下,已具有準軍事性質。
在勤務高度增加的情況下,海巡人員長期處於高風險、高壓力環境,其權益保障問題應受到重視。
爰請說明:
1.是否已檢討海巡人員勤務強度與輪班制度?
2.在加給、保險、職災保障及心理支持機制方面,是否有具體強化措施?
3.面對長期海上執勤環境,是否有完善之留才與激勵制度?
四、人才結構是否出現缺口?徵補機制是否足以支撐任務擴張?
近年軍、警、消防體系,都已面臨人力不足與招募困難問題。
海巡署同樣屬於高風險、高專業之第一線機關,是否亦面臨類似挑戰,值得關注。
具體請教:
1.目前海巡人員編制與實際在職人數為何?是否存在缺額情形?
2.招募與留才是否面臨困難?原因為何?(如待遇、勤務、工作環境等)
3.是否已有中長期人力補充計畫或專案徵才策略?
4.是否考慮比照其他高風險職務,提升待遇與制度誘因?
五、國安體系不能只補「位階」,更要補「能力」
綜上所述,海巡署在我國國安體系中,已不僅是執法機關,更是海域安全與邊境防護的核心力量。
本次組織法修正增設副署長,固然有其必要性,但若僅止於組織層級調整,而未同步強化:
*第一線執勤能量
*人力結構與招募制度
*人員權益保障
*跨部會應變機制
則恐難以真正回應當前日益複雜之國安挑戰。
爰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說明與改善規劃,以確保我國海域安全體系具備足夠韌性與應變能力。
「國安不能只強化指揮層,更要讓第一線有能力、有保障,這樣的體系才站得住。」
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
壹、案由:
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提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擬將海巡署副署長由現行2人增為3人。然觀諸海委會之書面報告及修法說帖,通篇多為情勢描述與任務戰果,尚未具體證明現行二位副署長之分工已出現何種決策塞車、指揮失靈或跨部會協調受阻之實證資料。
又近幾年海防事件,凸顯的是海巡署「裝備與人力部署」的破口,而非「副署長席次不足」。自113年6月9日中國籍阮姓男子駕「鴻津號」快艇直闖淡水河,從外海長驅直入首都防衛重點區域,於淡水渡船頭水域遊蕩長達數十分鐘,直至與交通船擦撞、民間通報後始遭查獲,國內外輿論均以「海防出現嚴重破口」為評價。
且監察院後續調查報告並指出,海巡署岸際雷達早已將鴻津號標示為紅色目標,卻因通報與應處機制層層失靈,導致該船得以闖入河防重地;且自鴻津號案至114年5月間,新北至新竹一帶海岸線共發生4起偷渡事件,岸際監控偵查能量及通報機制確有違失,未能積極運用無人機等裝備補強。
再且,國家安全局長蔡明彥日前(4/13)於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專題報告中明白指出:中共可能進入偷渡高峰期,近期案件凸顯海防存在不足,國安局有「提醒海巡署」需策進設備與人力編制。
此外,回溯組織修法背景下,海巡署於107年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由政務副署長1人、常務副署長2人調整為副署長2人,並由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當時即係基於「組織精簡、提高效率」之政策判斷。如今在組織定位未變情況下,欲先行增回第3位副署長,而未先說明前次改制成效與現行制度缺口之具體因果關係,恐有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要求之精簡、高效與最小必要原則。
爰對海委會及海巡署提出本件書面質詢。
貳、說明:
一、現行二位副署長體制下,重大緝毒與國安任務仍有顯著戰果,何以認定必須優先擴編高階職務?
依海委會今日書面報告,海巡署在現行二位副署長架構下,114年查獲各式毒品逾1萬3000公斤,較前一年大幅成長,並被官方定調為「歷年之最」之緝毒成效;同時,檢調、警政與海巡並與國外緝毒單位合作,於海上攔截雜貨輪,一次查獲鉅量毒品,確實將大量毒品阻絕於國境之外。
此等戰功,主要係透過海上艦艇巡弋、夜間監控、情資整合以及與檢調機關之合作辦案所累積,顯示現行領導架構並未因副署長僅有二人而完全失能。既然主管機關自認現制下之執法成果為「歷年之最」,海委會更應具體說明:過去3年究竟有何案件,係因「副署長人力不足」而發生決策遲滯、協調失靈或案件處理失當;否則難以說服社會相信,新增第三位副署長係為解決具體問題,而非僅為擴編高階職務。
二、偷渡與搶灘事件頻傳,凸顯的是偵搜盲區、雷達與監控部署問題,而非單純「層級不夠」
113年「鴻津號」快艇闖入淡水河案,自阮姓男子於外海即被雷達標示為異常目標,到長驅直入淡水河、防衛鐵三角核心區域,並在渡船頭觀光水域遊蕩約51分鐘,期間未遭有效攔截,直至與交通船發生擦撞、業者報案後,海巡始前往登檢處置,引發國內外媒體普遍批評「首都海防出現嚴重破口」。監察院調查報告更進一步指出:岸際雷達雖已將鴻津號標示為紅色目標,卻因一連串通報與應處機制失靈,而未能有效處置;且自113年6月鴻津號案至114年5月,新北至新竹一帶海岸線共發生4起中國船艇偷渡事件,顯示岸際監控偵查能量及通報機制存在系統性缺失,未積極運用無人機等裝備強化監控。
近期台南鹿耳門(曾文溪口)中國小艇靠岸事件,亦是在雷達站附近,被海巡初判為「漂流物」,後才確認為通緝犯偷渡返台,再度凸顯小型船隻辨識率不足、現場判斷與應變機制欠缺標準。這些案例共同指向:問題出在雷達與岸際監控布建是否完備、高風險海岸線的偵測與巡邏密度是否足夠、第一線人力與勤務配置是否合理,以及通報與指揮鏈條是否順暢,而非在於署內副署長人數是否2人或3人。
國安局長日前(4/13)於立法院備詢時明白指出:海防不足,國安局有「提醒海巡署」需策進設備與人力編制,以防止類似新案不斷發生。此一官方說法,再次印證問題核心在「裝備與人力」而非「官位與職銜」,海委會如真欲補強海防破口,理應優先回應此種專業機關之具體提醒。
三、107年自3位副首長調整為2位副署長,如今若欲增回3位,應先完整交代前次改制之成效與檢討
海巡署於107年組織調整時,業已完成由政務副署長1人、常務副署長2人調整為副署長2人之制度設計,並配合三級機關定位進行職掌重整。當時行政府即以組織精簡、強化效率為主要政策目標。
本次修法卻未先向國會說明:
(一)107年「組織精簡、提高效率」政策後,歷年運作評估內容。
(二)認定二位副署長配置不足、具體事證各為何。
(三)是否曾先行評估職務調整、強化幕僚系統、指揮中心輪值與跨部會機制等不擴編之替代方案。
組織法修正屬高度穩定性規範,前次改制尚未完整檢討,便再提出相反方向之擴編構想,若無充分資料佐證,恐損及政策一貫性與公信力。
四、國際合作與跨部會協調如需強化,亦應先以具體機制與數據說明與副署長擴編之因果關係
海委會援引與美、日、菲等國之搜救合作與演訓,以及平戰轉換、國安韌性等理由,主張增設副署長以強化跨部會協調。然而,國際合作與跨機關聯繫,多為業務單位與常設平台之長期工作,關鍵在於程序設計與窗口穩定,而非僅在於副署長人數。建請海委會能舉出具體案例,說明因「僅有兩位副署長」致某項國際合作或跨部會機制無法推動,否則以抽象「協調」作為擴編理由,恐難令人信服。
參、質詢要求
請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就下列事項,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可檢驗之書面資料與評估報告,不得僅以概括性文字作答:
一、關於現行體制之績效、缺口與重大事件
(一)請分別列出過去三年海巡署在取締毒品、盜砂、邊境防疫、海纜維護、重大搜救及國際合作演訓等重大任務之執行情形,並說明是否曾因「副署長人力不足」而導致決策延宕、跨部會協調未及或任務失敗之個案。
(二)針對下列海防事件,1.113年6月9日「鴻津號」中國快艇闖入淡水河案。2.113年至114年間,新北至新竹沿海共4起中國船艇偷渡案件。3.114年台南鹿耳門(曾文溪口)中國小艇靠岸案。請具體說明:海委會與海巡署內部檢討認定,該等案件之主因屬於裝備盲區、人力部署不足、程序漏洞或現場判斷失當,抑或確屬「副署長席次不足」所致?請提出具體分析。
(三)請說明現行2位副署長之法定及實際分工、所督導單位、兼辦專案、每月主持或參與之重要會議數、重大突發事件應處分工及24小時輪值機制,並具體指出何項工作已因現行編制而產生無法負荷之情形。
(四)請彙整近3年海巡署參與行政院及各部會跨部會會議或國安平台之統計,說明由署長、副署長或其他層級出席之比例,並具體指出是否有因副署長人力不足而無法出席或導致協調延宕之案例。
二、關於107年組織調整與本次修法之關聯
(一)請檢附107年海巡署由三位副首長調整為二位副署長之政策評估資料、修法理由與制度設計考量,並說明自107年至今是否曾就副首長配置與組織運作進行中長程檢討,如有,請提供相關報告;如無,請說明理由。
(二)在提出本次修法前,海委會是否曾評估不擴編副署長之替代方案(如重新調整現行分工、強化主任秘書與幕僚體系、成立專案辦公室或常設跨機關任務編組、優化指揮中心輪值制度、導入科技輔助決策等);若有,請提出方案內容與比較評估;若無,請說明未評估之原因。
三、關於人力結構、裝備與人事成本
(一)請分別列出近3年海巡署各級基層官士兵之預算員額、現有員額、缺額數、缺額率及離職、請調情形,並就其對第一線執法、勤務安全與執勤壓力之影響提出評估。
(二)請概算新增第三位副署長所需之年度總成本,包括本俸、各項加給及配套人力與資源(辦公室空間、秘書及幕僚、司機、公務車、行政支援等),並試算若將同額經費用於強化第一線裝備與待遇,例如雷達與岸際監控盲區補強、防護與偵搜裝備或基層人員加給,可支應之具體數量或人數。
(三)請說明海委會在整體預算有限前提下,如何訂定高階職務與基層人力/裝備之資源配置優先順序,以避免出現「高階職務擴編優先、基層缺額與裝備盲區長期存在」之情形。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案由: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設第三位副署長一案。本席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對因應地緣政治變化之擴編需求原則支持。然查我國海巡管轄面積與周邊國家相比並非最廣,擴編之核心理由應為因應「中共灰色地帶襲擾」之特殊國安威脅。為避免高階人事擴編流於疊床架屋,本席具體要求海委會應明定新增副署長之權責分工,並將「推動不對稱戰略、發展AI與無人載具建軍」明列為該職位之核心任務與KPI,以切實解決雷達盲區與基層海巡疲於奔命之國防困境,特向行政院及海洋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破除「海域遼闊」迷思,擴編核心應直指「特殊國安威脅」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擴編係因海巡管轄54萬平方公里、任務繁重等語。然經查國際現況,日本海上保安廳管轄海域廣達447萬平方公里(為我國8倍以上),僅設2位副首長;韓國海域面積與我國相近,僅設1位副首長。若單以「轄區廣大、規模龐大」為由增設至3名副署長,顯難服眾,亦恐遭批官僚體系過度膨脹。本席認為,擴編的真正正當性在於台灣位處第一島鏈前沿,面對中共日益頻繁的準軍事、高科技複合型「灰色地帶襲擾」。因此,海委會不應以常規行政理由掩蓋國安現況,應明確將「因應兩岸特殊國安威脅與灰色衝突」定調為新增高階指揮官之核心存在目的。
二、防堵人事疊床架屋,借鏡美國海巡編制,分工明確目前海巡署現有2位副署長,實務慣例多為一警職、一軍職,分別督導岸際與海洋巡防。若第3位副署長之職責僅為分攤一般行政公文,無異於疊床架屋,徒增推諉塞責之層級。高階人事的擴編必須建立在明確的權責劃分之上。
借鏡美國海岸巡防隊(USCG)為例,其副司令層級即有極為明確的功能性分工,包含作戰副司令(Deputy Commandant for Operations, DCO)以及任務支援副司令(Deputy Commandant for Mission Support, DCMS)。美國直接設立專責任務支援與系統科技的副司令職位,並於組織架構內明確分工。這證明面對現代化海防,高階專責分工是國際趨勢。
本席強烈要求,新增之第3位副署長,海巡署應有明確且完整的分工說明,其中應有人專責督導科技海巡建軍規劃,該副署長人選應優先進用具備「海洋科技、情報分析或無人載具」專業背景之專業人才,使其成為帶領海巡轉型的「科技指揮官」,而非僅是論資排輩,徒增另一位批閱公文的將官。
三、揚棄傳統一對一消耗戰,正視雷達盲區與基層過勞過去兩年,我國屢次發生陸籍快艇、橡皮艇等「微小目標」突破24浬防線甚至登岸之國安事件。海委會主委曾對外表示,中共灰擾加劇,海巡被迫派出艦艇進行「一對一」的監控與驅離。在兩岸量體巨大差異下,此種傳統消耗戰不僅徒耗防衛量能,更讓第一線海巡弟兄不眠不休、疲於奔命。雖行政院已於本年度通過「海域安全監控應變資訊與技術先導計畫」建構海洋雷達觀測網,然硬體設施的建置僅為基本。若無高層專責統籌軟體AI影像辨識、空中無人機(UAV)與水面無人艦艇之機動巡邏,防線盲區依然存在,國家海疆亦不能永遠僅靠基層的血汗與肉眼來守護。
四、確立「不對稱科技建軍」列入新任副署長之核心KPI鑒於對岸已大量投入無人機蜂群與無人艦艇,我方海巡若仍停留在傳統的追逐驅離,實為戰略失衡。發展AI與無人載具的「不對稱戰略思維」是我國海防的唯一活路。海巡署115年施政目標與重點較114年度增加防範灰色地帶行動影響國安與海域秩序(如暗船、小目標偷渡)、關鍵通訊設施(海纜)安全防護、海空一體與AI監偵等重要政策。尤其,如涉及跨部會(如國防部、中科院)的技術轉移與整合,理應由專責的高層級官員出面主導。因此,此次增加第三位副署長,其核心業務應含括督導應對灰色襲擾、不對稱科技建軍,若未賦予科技建軍之明確任務,則此次擴編即屬盲目膨脹。
具體質詢與要求事項:
1.確立權責劃分藍圖:海委會應於本法案三讀通過後一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海巡署三位副署長之具體職掌劃分書面報告」,明確釐清政務、勤務與科技後勤之分工,並說明遇重大突發國安事件時之最高指揮鏈設計。
2.副署長應有督導科技建軍之職責:海委會應具體承諾,第3位副署長之分工,其核心任務與KPI應含括督導「海巡署科技建軍、AI與無人載具之發展與應用」,並優先考量具備相關專業背景之人才適任。
3.提出科技建軍期程:針對填補海岸雷達盲區、導入 AI影像辨識,以及無人機(UAV)、無人艦艇輔助巡邏之覆蓋率目標,海委會應於新任副署長到職後一個月內,向本院提報海巡專屬之「AI與無人載具科技建軍藍圖」與具體實施期程。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這次修法就是要把海巡署副署長由二人增為三人,理由是轄區遍及全國,海域防線廣達五十四萬平方公里,任務日趨複雜繁重,還要因應國安韌性與平戰轉換。我支持海巡強化指揮,但我質疑的是,基層缺人一路惡化,政府卻先急著增加高官。
你們現在最缺的,真的是第三位副署長嗎?因為同樣是你們提供的資料,114年7月累計交船105艘,艦艇在增加;可是人力沒有補上,反而越缺越多。112年應有人力1萬2300人、少848人;113年應有人力1萬2605人、少949人;114年應有人力1萬2895人、少1391人。船越來越多,任務越來越重,人卻越來越少,這不是壓力而已,這叫失衡。
再看細部數字更清楚。113年警職目標3535人、少100人;軍職目標9070人、少849人,總達成率92%。到了114年,警職目標3665人、少335人;軍職目標9230人、少1056人,總達成率掉到89%。
這表示不是單一年度失手,而是警職、軍職都在下滑,而且越來越嚴重。那問題到底出在招募、訓練,還是留才?如果連缺人的根本原因都還沒講清楚,今天先來增置副署長,這不是改革,這是避重就輕。
你們報告又說,海巡現在面對的是國安、治安、平安三大任務,還包括灰色地帶應處、反毒、搜救與海纜安全;甚至直接寫到114年「順興39號」、「宏泰58號」等海纜事件,顯示第一時間追緝、登檢、帶返偵辦的重要性。我要問的是真正第一時間衝上去的是誰?是第三位副署長,還是基層弟兄姊妹?
本席真正想跟海巡署迫切想知道的事,海巡最迫切的缺口,到底是少一位副署長,還是少一千三百九十一名基層人力。即便兩者同等重要,這缺少的基層人力,補實期程在哪裡,進度在哪裡,責任單位是誰?
本席要求兩週內書面送交三項資料:
第一,提出114年至今缺額擴大的原因分析,分警職、軍職、單位別列明;
第二,提出分季補人計畫,清楚列出招募、訓練、留任與到位時間,並提出績效指標與後續獎勵制度。
第三,把危勞津貼一體適用納入正式協調議程,提出法制與預算時程。
海巡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長官不夠坐,是基層不夠站。一個海巡兩個世界,長官辦公室吹冷氣、基層曬太陽、人力不足,還要受氣。如果基層缺口不補,今天多一席副署長,也只是讓上面更完整,下面更吃緊。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有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
海巡署組織法
本席今天針對《海巡署組織法》修正案中「增設副署長一人」,提出幾點請教。近年來,中國透過海警船、公務船、甚至民兵漁船,在周邊海域進行常態化侵擾,已經對我國海域執法、國安應變及跨機關協調帶來明顯壓力。
在此情勢下,海巡署確實肩負更為複雜且高強度的任務,包括海域執法、主權維護、逼阻不法走私偷渡,做好邊境防疫等,業務繁雜,面對區域安全情勢的變化,強化海巡署能量是必要的,因此目前規劃將現行副署長員額增加一人。想請教主委增加一位副署長,是否就能有效提升整體應處能量?是否與當前我國面對來自中國日益頻繁的「灰色地帶」襲擾有直接關聯?
再來本席也注意到,海巡署本身具有「軍、警、文」三元體系並存之特殊性。此次若增設副署長,外界關切的重點在於未來該職位,是否將開放甶軍職或警職人員派任?是否會形成「軍、警、文各一位副署長」之制度性配置?副署長間又該如何分工?
近年中國海警船以編隊航行的方式,假借「執法巡查」名義,實則不斷挑戰我國海域秩序與執法權威。中國海警船已穿越金門限制水域線多達46次,進入東沙限制水域亦有33次之多,另在澎湖海域海峽中線附近,也曾干擾台灣漁船作業,造成漁民怨聲連連。請教主委近3年貴署取締大陸漁船成效如何?
對於中國海警船頻繁進入我限制水域甚至形成常態化的灰色地帶行動,目前的應變機制為何?是否已有具體升級的因應策略,以有效嚇阻類似行為持續發生?
在金門、東沙及澎湖等重點海域,我方海巡能量是否足夠?在人力、艦艇配置及即時監控能力上,是否需要進一步強化,以確保第一時間掌握並回應相關挑釁行為?
海域主權與漁民生計息息相關,不容任何形式的侵擾與退讓。政府應拿出更積極且具體的對策,讓國人安心,也讓漁民可以安心出海作業。
委員許忠信書面質詢:
行政院考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成立後轄區遍及全國,主管範圍專業領域差異性頗大,而且涉及預算與人員規模龐大,擔負任務不僅僅只是內政事宜、更是需要支援國防、肩負國安任務,顯示該單位責任日趨複雜繁重且艱鉅,確實亟需副首長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
經查本院法制局評估報告指出,在立法政策上,為維持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間之組織衡平性,海巡署如欲於組織法中調增個別三級機關副首長之人數,允宜提出該機關「所屬機關數、預算、人員規模、轄區、專業領域差異性」之相關數據及資料,並與其他置有3位副首長之三級機關相互比較分析,以具體說明其增置副首長之必要性。
而本草案第3條立法說明僅簡略說明:「考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且任務日趨複雜繁重及艱鉅,亟需副首長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爰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增置副署長1人」,未提出具體數據資料以說明其增置副署長人數之必要性,似宜予以補充。
因此,請海巡署需要詳細補充說明其轄區範圍、預算、人員規模及專業領域差異性等增置副署長人數必要性之理由,以完善增設副署長之需求立法理由。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討論事項。
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宣讀時間1分鐘。如果有修正動議或附帶決議提出,請儘速將書面送交主席臺,以利現場印發,進行討論。宣讀的時候如果收到修正動議,我們會一併宣讀,宣讀之後就進行討論。
請宣讀條文。
主席:條文宣讀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併案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案,共計8案。
請問在場委員,本案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還是直接進行逐條,好不好?
王委員美惠:直接逐條。
主席:好,謝謝。那就進行逐條討論。
本案為部分修正,總共2條。就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由於所有條文內容都相同,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接下來進行第十一條的討論,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沒有意見,本條也是各提案條文內容均相同,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一、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二、本案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用,本案不交黨團協商。三、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本次會議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