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56日(星期三)92分至1223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毓祥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以上所列三案併案詢答)

答詢官員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王東良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署長陳俊言

農業部農糧署副署長陳啓榮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吳志偉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謝亞杰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游主任秘書千慧: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429日(星期三)9時至1241

115430日(星期四)1010分至1219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張嘉郡  陳亭妃  鍾佳濱  楊瓊瓔  洪毓祥  鄭天財Sra Kacaw   邱志偉  呂玉玲  賴瑞隆  鄭正鈐  陳超明  蔡易餘  謝衣鳯

   委員出席14

列席委員:賴士葆  李彥秀  賴惠員  郭國文  王鴻薇  張雅琳  黃建賓  蘇清泉  陳冠廷  葉元之  郭昱晴  徐欣瑩  羅明才  劉建國

   委員列席14

列席人員:115429日(星期三)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科長張家瑜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專門委員詹慧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正輝暨相關人員

115430日(星期四)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陳淑萍暨相關人員

主  席:召集委員邱志偉

專門委員:陳信瑞

主任秘書:游千慧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葉 蘭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115429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農業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27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第7項一般性補助款─農業部主管第1目農業部、第2目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第3目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第4目漁業署及所屬、第5目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第6目農糧署及所屬、第7目農田水利署部分預算。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農業部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報告後,委員邱議瑩、張嘉郡、陳亭妃、鍾佳濱、楊瓊瓔、賴瑞隆、鄭天財、呂玉玲、洪毓祥、邱志偉、鄭正鈐、賴士葆、賴惠員、王鴻薇、黃建賓、蔡易餘、謝衣鳯、陳冠廷、郭昱晴、葉元之及張雅琳等21人提出質詢,均由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超明及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11543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入預算第5款第1項第2目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報告後,委員陳亭妃、洪毓祥、鍾佳濱、賴瑞隆、楊瓊瓔、鄭正鈐、謝衣鳯、邱議瑩、呂玉玲、邱志偉、蔡易餘、鄭天財及葉元之等13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洪孟楷、徐欣瑩、張嘉郡及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在場委員人數已足3人,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好,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以上所列三案併案詢答)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有三案,分別為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日進行詢答及宣讀條文。

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首先請陳超明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陳委員超明:首先,本席謹就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修正案做提案說明,以往針對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是以防治為主,例如電圍網、防鳥網等,但是近年野生動物侵擾日益增加,例如臺灣獼猴、野豬都從南部跑到北部來了,根據農業部的統計資料,臺灣獼猴至少已侵害34種果樹及32種蔬菜,野豬也造成根莖類、水田等農作物的危害,麻雀及其他中小型鳥類同樣會啄食稻米、玉米、豆類等作物,就像本席的選區苑裡最知名的砂糖橘就受猴害影響十分明顯,我在質詢時也提出過好幾次。

雖然依照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針對野生動物造成農業損失達一定程度時,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純樸的農民往往不熟悉法令,感覺就像是要去殺生一樣,他們希望能與野生動物共存,進而導致農業損失日漸加重。這裡面有一個問題,這些農民要如何去獵捕、如何去宰殺?請外面的人來獵捕、宰殺搞不好比政府補償的成本還要高,我請部長多多考慮一下,我講了好幾次,希望你能接受。

因此本席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納入天然災害救助的補助範圍,讓事前的防治、災後的補償能雙軌並行,降低農民的損失。

我再強調一次,請部長好好考慮一下,如果要請人來獵殺或宰殺的時候,那些農民要去找誰呢?不然你就要有補助,因為我們不曉得如果去殺,搞不好是我們被殺了,注意一下,謝謝。

主席(鄭委員正鈐代):謝謝陳超明委員。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說明提案要旨,謝謝。

林委員倩綺:謝謝主席。我們府院同仁,還有媒體朋友,大家好。感謝今天有這樣的一個提案,讓本席能夠針對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提出修正,這次本席針對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的修正,主要是在回應近年山坡地違法開發的事件頻傳,現行的裁罰不足,導致水土保持制度嚇阻力明顯不足的問題,因而提出修法草案。

近年來多起山坡地開發事件,常常看到沒有依照水土保持計畫施工,甚至涉及不可開發地區的違規整地,造成大面積的裸露,水土流失的風險也升高,對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很大的威脅。先前高雄幾個案件也有一些因為沒有依照核定計畫施工而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也凸顯現行罰則與實際開發規模及公共風險其實很不相當。現行規定對於此類的違規行為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大型開發的行為而言,這個罰鍰的成本其實過低,沒有辦法產生嚇阻的效果。因此,本案的第一項修正重點就是將罰鍰提高到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希望對於大型開發案件提升行政裁罰的強度,最主要是讓違規的成本不再低於守法的成本。

此外,如果違規行為已經導致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現行的刑責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山坡地一旦遭到大規模的破壞,往往都具有高度的不可回復性,甚至造成崩塌、淹水跟下游居民的重大災害。因此,本案同步將刑度下限提高,以更符合重大違規行為對公共安全跟國土保持所造成的實際危害。

對於山坡地違法開發,不能再讓低度裁罰成為破壞國土的幫兇,更應該強化制度面來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線。以上,請各位委員支持本案,謝謝。

主席:謝謝林倩綺的說明。

接下來請洪毓祥委員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說明提案要旨。

洪委員毓祥:謝謝主席。今天的提案說明主要是在於這幾年非法盜採土石、違規整地、回填廢棄物跟山坡地水土保持失靈案件層出不窮,從高雄若干的相關事件,甚至包含臺南大樹光電場域等爭議可見,這個已經不是單一土地違規,而是已經橫跨土石資源的管理、農地的保護、水土保持廢棄物的流向、地方的稽查跟整個刑事追溯的系統性結構漏洞。

現行制度對於惡意盜採、借牌規避、人頭地主、人頭承租人、工程土方假合法真棄置等樣態欠缺足夠的嚇阻力,行政罰則是過低的,停工命令跟回復原狀的執行不太容易,機具車輛沒入的不足,跨機關的資訊斷裂,所以不法業者會把罰鍰視為其營業成本,這些所造成的國土破壞、農地流失、地下水跟坡地的安全風險,最後是由我們地方居民及國家社會來共同承擔。

這個問題說實在的,審計部早在111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已經揭露,監察院更緣此在114年提出的第006號糾正案,這份糾正案就是我們在營建剩餘土石方制度的失靈,而這個失靈的終點,也就是廢棄物都會倒到農地、魚塭、山坡地跟水保地,所以農業部不能夠置身事外,必須支持農地端禁止回填、坡地端要提高處罰,水保端要強制整護,同時要進到一個跨部會的土方流向管理平臺來追蹤。從這樣的起點到終點,主要牽扯到土石採取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跟農業發展條例。所以本席先前在經濟委員會的質詢就已經向經濟部跟地礦中心提出土石採取法罰則不足跟管理失靈的問題,經濟部也在當時承諾於兩個禮拜內提出對應的院版修法,這個部分,我們認為不是只有放在違法的採取土石本身,還包含整個農地的違規使用、廢土回填、水保破壞跟災害風險的擴大,尤其在汛期將至的時候,這些事前預防、事中即時阻斷、事後強制復原跟追責的完整整體鏈,我們希望透過這樣一個法令的修正,能夠強制提高裁罰,以嚇阻這種系統性違法事件的發生。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洪毓祥委員的說明。

現在請農業部陳駿季部長就委員提案進行報告。

陳部長駿季:召委、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經濟委員會審查「水土保持法第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以下就針對委員提案做如下說明。

一、水土保持法的部分

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是委員萬美玲等、委員林岱樺等提案修正,建議將原本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我們支持這樣的修正。

第二十三條是牽涉到違規非農業使用的處理,這是台灣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的,修法的重點大概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希望處罰由「按次」處分修正為「按日」處分;第二部分是增訂未經同意而擅自開發等相關行為的限期整復、屆期未整復的裁罰以及代為履行的規定。農業部基本上支持對於擅自開發、經營及使用行為裁罰的修法方向,我們原則上是支持的,但是針對整個條文的修正,我們建議議以現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擅自開發之處分為基礎進行修正,以強化裁處手段,並明確規範改正對象及義務,以利實務之執行。至於將「按次」處分改為「按日」處分,事實上,我們參酌法務部函釋及多數實務的裁罰作法,現行大概都是以「按次」的方式來處理;另外,經濟部已預告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也是採「按次」處罰,所以我們建議維持「按次」的處罰機制。

第三十二條是台灣民眾黨團提案修正,是要提高相關的罰金,基本上農業部是支持的,但是我們建議訂上限不訂下限,這樣可以保留刑事裁量,避免輕微的違規遭受到過度的裁罰,所以我們是建議訂定上限的部分。

第三十三條同樣是台灣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的,要將「按次」處分修正為「按日」處分,以及提高相關行政罰鍰及提高罰金的部分,還有提高刑責下限由六個月修正為一年以上。農業部的立場,對於提高罰金跟罰鍰的上限部分,我們是支持的,就是不訂下限,然後由法院做相關的裁量;至於罰鍰的部分,我們建議維持下限六萬元的規定,最主要是避免一些低強度或小規模的違規行為容易造成微罪重罰的情形,這是行政罰鍰的部分。罰金的部分,我們建議提高上限,但是不訂下限。至於刑度的部分,我們認為六個月其實已經不得易科罰金了,已經可以做相關的處置,所以建議維持六個月。

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二條是機關名稱的改變,我們基本上是支持。

第十條是針對不得擅墾的部分,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增訂「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相關開發行為。農業部的意見是未經同意擅自開發,應為刑事罰則之構成要件,我們同意這樣的看法。但是在本條現行條文裡,已經涵蓋「未經同意」之意涵,所以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第十五條是有關於徐富癸、羅智強委員所提,針對修正山坡地開發的時候增加人身安全之虞的部分,開發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基本上我們也認同委員所提,相關山坡地開發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時候也應該要有適當處理,但是在現在的條文裡面已明定發生「災害」,這個災害其實已經包括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之危害,所以我們也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第三十四條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針對竊占刑罰的部分提高相關的罰金,我們基本上也是支持定上限,不定下限,但是這個罰金可能要配合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修正一併處理。

第三十五條也是違規裁罰的部分,同樣是「按次」改成「按日」,以及相關行政罰鍰的提高。基本上,農業部也是支持有關於裁罰上限提高的部分,但是也建議這一條應該也要配合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的修正一併處理。

第三十七條原保地管理的部分是由鄭天財委員所提出來的,針對部落賦予原住民查明並訴請法院返還之規定,這個部分是由原住民委員會主政,所以我們會尊重原住民委員會及行政院立場。

三、農業發展條例

農業發展條例大概也是一樣,第二條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由農業委員會改成農業部,我們支持這樣的修正。

第三條是用詞定義的部分,包括邱鎮軍等人所提,將天然災害定義提升到母法位階,明確增列「因氣候異常導致病蟲害之災害」,以統一天然災害的認定標準。基本上,我們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為天然災害種類已經在災防法明定,明定的過程中,如果農發條例再去定天然災害的定義,不同的法之間對於名詞的定義可能會有一些競合作用,所以我們基本上希望維持。我也了解委員非常關切病蟲害問題,但是我個人認為病蟲害如果是因為極端天候所造成區域性、普遍性或一致性災損的時候,而且這個災損是超過農民預期,應該可以去做相關的救助,這個救助後續可以在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明定,就可以做相關的採用。

第六十條也是有關於天然災害救助的部分,包括呂玉玲所提,增列天然災害的定義,以及因為野生動物危害得予救助的部分,我剛才已經提到了,天然災害救助本身災防法已經有定義了,避免不同法之間的競合,但是我也同意有關於天然災害如果是屬於病蟲害的部分,其病蟲害的危害有區域性、一致性的時候,農民沒有辦法及時去做相關防範,是應該給予適當的處理,這個處理可能後續直接在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裡面去訂就可以了,不用在母法特別強調。另外有關於野生動物的部分,基本上野生動物在認知上不屬於天然災害,同樣的,跟剛才的解釋一樣,我們也知道野生動物可能會造成適度的危害,但是我們現在農業部正在處理,就是說因為野生動物的危害並不是一起被危害的,可能是零星的、可能是連續的,可能今天、明天、後天都來,我們正在研議怎麼做界定,如果適當的界定完以後,我們也會提供相關的補償措施。

另外,邱志偉所提的也同樣是天然災害,還有病蟲害、森林火災、野生動物及大面積不可抗力的時候,得予救助。基本上,我們還是希望維持現在的條文,但是誠如我剛才講的,病蟲害的部分應該可以在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裡面去處理;野生動物的部分,如果我們確定實務面怎麼樣去實施救助的時候,我們也會用專案的方式去明定相關的處理;森林火災的部分,現在已經有相關的規範。

接下來第六十條是由陳超明委員所提到的野生動物的部分,剛才我也提到了,野生動物現在最困難的是在實務面我們怎麼認定,認定的部分,因為它是零星的、點狀的,時間是連續性,這個部分我們後續在實務面定完以後,就可以用適當的方法去處理。

楊瓊瓔等25人所提的就是現金救助金額應隨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一年調整,且每兩年定期調整。我跟各位委員報告,現在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額度已經制度化,每一年調整一次;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天然災害救助的額度,我們是用生產成本當作基數來討論設計的,而不是用物價指數,因為物價指數不見得能夠反映到生產成本,同樣的,生產成本的提高也不見得反映到整個物價指數的調整,所以也請委員支持,我們在天然災害的部分,不一定要定在母法去做這樣的規定,農業部現行機制就是每一年檢查一次,特別在今年度我們大幅做相關的調整就是一個例子。

增訂第十條之一是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針對農業用地,除了天然原土或有機質改良土外,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擬土等。農業部的意見是,因為現在的條文在農發條例施行細則已有明定,而且地方政府訂有自治條例,已經可以做遵循的部分;第二個部分,民眾黨黨團所提除了天然原土或有機質的部分,基本上,天然原土非常難認定,因為所有的土壤都是從原始岩石開始風化而成為土壤,如果用天然原土的時候,事實上在界定上更為混淆,反而會產生很多認定上的困擾。

第六十九條是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處以相關罰鍰的部分,基本上,在廢棄物清理法、區域計畫法或是都市計畫法已經有相關罰則、限期改善及復原、強制執行的規定,為了避免行政管制的重複及裁罰的法律競合,我們建議在農發條例不必放這一條,以避免不同法律之間的競合。

最後一條是第六十五之一條,由邱志偉等21人所提,希望規範主管機關針對職業病及傷害的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應積極進行研究與推廣。本部支持這樣的增訂,但是建議刪除「並訂定相關辦法」後面幾個字,因為相關職業病的因素、防治、設備研發是持續在做的,不一定要訂在辦法裡面去做相關的處理。

基本上感謝所有委員提出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農發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這樣的修正其實可以遏止重大的違規,持續照顧農民的生計,同時守護農民健康,條文後續到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來看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處理,以上。

主席(洪委員毓祥):謝謝部長。有關本次會議各部會所提的書面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農業部書面資料:

審查「水土保持法第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首先向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上的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謹就審議「水土保持法第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進行報告,敬請不吝指教。

壹、水土保持法第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背景說明

山坡地不當之開發利用,促使沖蝕和崩塌益形嚴重,每逢颱風豪雨,常導致嚴重災害。惟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實施範圍僅及於公告之山坡地且非水土保持專業法規,故為建立完善及系統性之水土保持法規制度,並積極推行各項水土保持工作,83527日公布水土保持法,自公布迄今,該法已歷經4次修正,行政院因應組織改造,於112727日公告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8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提案修正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為強化水土保持管理,遏止山坡地違規開發,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倩綺等16人提案修正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二、委員提案之修正重點

依委員提案修正之條文條次分述如下: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提案修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一項至第三項,將違規裁處之「按次」處分,修正為「按日」處分;並增訂未經同意而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整復」、屆期未整復之裁罰及代為履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一項至第三項,提高未經同意而擅自開發行為,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之刑罰罰金金額。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一項至第三項,將違規裁處之「按次」處分,修正為「按日」處分,並提高行政罰鍰及刑罰罰金金額;並將未經同意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行為納入行政罰。

委員林倩綺等16人提案第一項及第三項,亦提高行政罰鍰金額,並提高具土地合法使用權人違規之刑責,將致生水土流失刑責之刑度下限由六月以上,提高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委員提案之研析意見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112727日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8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委員所提修正內容,符合實務上運作,本部敬表支持。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參諸最高行政法院1084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108年度判字第280號判決意旨,限期改善處分課予之單一行政法上義務,在處分相對人完成改善前,此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狀態持續中,於處分機關處罰後(處分書送達後)始切斷其單一性,之後如仍未完成改善者,方構成另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處分機關必須於處分書送達後始得再為處罰。亦即,未依限改善之處罰應採取按次處罰。

除廢棄物清理法外,其餘多數作用法之裁處,係為按次處罰之規定,經濟部已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亦將依現行法制體例,由按日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爰本部建議維持「按次」處罰機制。

另增訂未經同意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行為之裁罰及違規後續處理之修法方向,本部原則支持,惟建議以現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擅自開發之處分為基礎進行修正,以強化裁處手段,並明訂改正義務,以利執行。

()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關於提高罰金上限,本部敬表支持;惟為保持處罰衡平及保留刑事裁量,本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訂下限規定,避免輕微違規遭過度量刑,以符合「比例原則」。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按日處罰建議如第二十三條之研析意見,本部建議維持「按次」處罰機制。

關於提高罰鍰或罰金上限,本部敬表支持;惟建議維持罰鍰下限六萬元之規定,避免低強度或小規模之違規開發行為(如一般農業違規),造成「微罪重罰」之爭議,罰金亦維持現行條文不訂下限規定;另現行致生水土流失刑責之刑度下限為六個月以上,已屬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應已具相當懲戒之效,故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貳、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背景說明

因人口增加,經濟快速成長,平地區域農業生產已瀕飽和,亦須藉保育利用之實施,積極開發山坡地之農業資源,為山坡地合理的開發利用,實施水土保持,於65429日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其間因應水土保持法於83527日公布,檢討刪除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義務等相關條文,於8717日修正,以避免二法競合。自公布迄今,該法已歷經7次修正,行政院因應組織改造,於112727日公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8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為遏止山坡地違規開發行為,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為遏阻山坡地濫墾造成人身安全危害,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為使部落比照原住民享有公法人權能,解決原住民保留地之違規買賣及登記問題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

二、委員提案之修正重點

依委員提案修正之條文條次分述如下: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提案修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於義務端明確化「取得同意」為合法行為之前提,增訂「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相關開發、經營或使用。

()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提案修正第一項山坡地開發、利用,致有涉及人身安全之虞,則賦予主管機關緊急處理權限,其開發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一項至第三項,提高未經同意而擅自開發行為之刑罰罰金金額。

()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一項至第三項,將違規裁處之「按次」處分,修正為「按日」處分,並調高具土地合法使用權人違反本法之行政罰及刑罰之罰鍰與罰金金額;同時將竊占行為納入行政罰。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提案修正增訂第六項及第七項,增訂原住民保留地之承租或取得,以部落之適用主體,比照原住民,享有公法人權能,並規範由政府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加4成為計算基準。另為原住民保留地之違規買賣及登記問題,增訂賦予原住民族委員會查明並訴請法院返還之行政義務及授權主管機關制定其相關子法。

三、委員提案之研析意見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同水土保持法第二條之研析意見,委員所提修正內容,符合實務運作,本部敬表支持。

()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條規定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前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查該「擅自」之意涵,已涵蓋「未經同意」,爰本部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條明定山坡地之開發、利用,致有發生「災害」,其範圍已包括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之危害,爰本部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高未經同意擅自開發之刑罰罰金,查與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修正內容之額度相同,本部敬表支持,惟建請其修正條文應配合水土保持法之修正決議辦理。

()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高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擅自開發等之行政罰,查與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修正內容之額度相同,本部敬表支持,惟建請其修正條文應配合水土保持法之修正決議辦理。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部雖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央主管機關,惟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係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授權之依據,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政;是以,本部尊重該會及行政院立場。

參、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一、背景說明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6293日公布農業發展條例,自公布迄今,該法已歷經10次修正,現行法條係於1051130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因應組織改造,於112727日公告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8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劉建國等18人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為使病蟲害、森林火災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之受損得辦理現金救助,並納入天然災害定義,改善通報機制及宣傳措施,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為使現金救助隨物價指數定期檢討,委員楊瓊瓔等25人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為遏止廢棄物或有害物質違法回填農地及增列處分機制,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及修正第六十九條條文;為增訂規範主管機關在農民職業病方面之相關研究,委員邱志偉等21人提案增訂農業發展條例六十五條之一條文。

二、委員提案之修正重點

依委員提案修正或增訂之條文條次分述如下: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劉建國等18人提案修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邱鎮軍等20人提案修正,將病蟲害造成農作物災損情形納入天然災害定義並新增為第十九項。

()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提案修正第一項至第四項,將病蟲害、森林火災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列為天然災害範疇,並於農業發展條例明定天然災害之類別,所造成之損害得辦理現金救助,並應具體改善通報機制及宣傳措施。

委員楊瓊瓔等25人提案新增第四項,現金救助金額應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每兩年定期檢討。

()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第十條之一,新增禁止營建剩餘土石方、混合物或非農業廢棄物堆置、填埋或回填農地;及土質、土壤之認定標準、來源、使用方式、查驗等事項。另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增訂裁罰及主管機關代履行機制等規定。

()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委員邱志偉等21人提案增訂,規範主管機關就疑似從事農業之職業性傷害及疾病之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事項,進行研究、教育、推廣及合作。

三、委員提案之研析意見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所提修正內容,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本部敬表支持。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天然災害種類已於「災害防救法」明定,爰建議於本條例無須重複訂定。另病蟲害確係因極端氣候所致全面性、普遍性及一致性之災損,已超過農民預期,致無法及時採取防治措施,非屬農業經營管理問題,本部將研議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符實務需要,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增列天然災害種類定義部分,同第三條之研析意見,建議於本條例無須重複訂定。

關於農民受病蟲害之損害,同第三條之研析意見,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關於農民受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及森林火災,野生動物危害農作與天然災害救助的概念不同。目前已採專案補助防治設施及架設工資之方式,並搭配驅趕、移除等積極作為;另本部已依「森林火災救助種類及標準」落實執行輔導措施,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通報機制部分,本部現行係透過公告方式對外周知相關資訊,並請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及時轉知農民,已具完整之資訊傳遞機制,與地方政府協作運作順暢,無須另行訂定相關通報機制及宣導措施,爰本部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係於協助農民迅速復耕復建,所需資源主要反映各項農業投入成本,爰救助額度以平均生產成本為主要參據,較能貼近實際復耕需求。至消費者物價指數係反映終端消費價格變動,與農業生產投入成本之關聯性有限。另本部已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明定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得參考現金救助項目之生產成本,每年檢討1次,爰無須增訂本條內容。

()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已有農地填土規範,地方政府並訂有自治法規,農民可循既有機制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地方個案審查許可後進行土壤改良,尚無窒礙難行之處。本次增訂第10條之1除正面表列可用之天然原土或有機質改良土,亦負面排除砂石、磚瓦、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等不適合物質,惟天然原土難以明確界定,執行上恐生認定困難,故無增訂第十條之一重複規範之必要。

關於增訂處分機制部分,廢棄物清理法、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等已規定相關罰則、限期改善及復原、強制執行;另廢棄物清理法已預告修正,非法棄置、汙染、回填或堆置廢棄物於農地者,將加重刑責與罰金,為避免行政管制重複、裁處法律競合問題,爰不建議增訂第六十九條。

()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所提新增內容,規範主管機關應持續針對疑似從事農業之職業性傷害及疾病等事項,減少農民職業災害,本部同意增訂;惟本部自107年以來,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授權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已透過計畫委託持續蒐整案例進行研究分析,滾動修正職業病保障。職災防治部分,亦持續與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公(學)會及醫院合作計畫推動,無須另訂定子法作為執行依據,爰建議刪除「並訂定相關辦法」。

感謝大院諸位委員及黨團對於「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所提供的建議,增訂未經同意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行為之違規裁罰及處理,適度提高山坡地違規開發之罰則,確可有助於遏止違法情事,維護國土安全。

另本部為使農民致受天然災害時能獲得保障,近年積極推動農業保險及輔導農戶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期減少災害帶來之損失,照顧農民生計;此外,增訂規範主管機關應持續辦理農民職業病之相關研究,確可有助守護農民健康。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內政部書面資料: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第34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第34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建議供貴委員會參酌,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壹、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有關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第34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部意見

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有關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第34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違反前開法令案件,加重經濟裁罰、提高刑罰罰金及強化行政強制處分等規定,屬農業部權責,該條文各項修訂內容,本部尊重農業部及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貳、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意見,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二、「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32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32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建議供貴委員會參酌,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壹、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有關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32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部意見

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有關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違反前開法令案件,強化行政監督權限、強化經濟制裁力道及提高處分效果等規定,屬農業部權責,該條文各項修訂內容,本部尊重農業部及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貳、結語

綜上說明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意見,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三、「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建議供貴委員會參酌,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壹、針對農業發展條例增列天然災害定義及本部意見

查呂委員玉玲、邱委員志偉、邱委員鎮軍等3案委員提案建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增列天然災害類別,係為明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適用之天然災害類別。至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類別,係就對社會、民眾、國家或政府造成生命傷亡、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毀等,導致社會不穩定、影響民心士氣之天然或人為災害,律定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措施,兩者適用情形有別,本部尊重農業部及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貳、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意見,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四、「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之1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之1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建議供貴委員會參酌,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壹、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之1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部意見

一、有關增訂第10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除符合農業使用目的之天然原土或適合農作之有機質改良土外,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物質之堆置、填埋或回填1節,查營建剩餘土石方種類包含岩塊、礫石、碎石、砂、粉土質土壤、黏土質土壤、磚塊、瓦或混凝土塊、淤泥、連續壁產生之皂土等種類,惟其中天然原土土壤(粉土質土壤、黏土質土壤)如經檢驗無受汙染,於符合地方政府訂定之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規定下,並檢附合法土方來源證明文件與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檢測報告及切結書得提供農業使用,爰建請再予斟酌。

二、有關修訂第69條規定,針對農地非法回填土石方行為,訂定加重處分機制及強化土地所有權人與實際行為人之法律責任等規定,屬農業部權責,該條文各項修訂內容,本部尊重農業部及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貳、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意見,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財政部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大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32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第34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併案審查大院各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農業發展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共20案,其中黨團提案涉本部國有財產業務部分,謹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一、大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水土保持法第23條規定,新增第3項,明定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國公有林區、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而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者之情況,強化主管機關行政之法定作為工作,包括「限期整復」、「按日處分」等,逾期未整復完成,由地方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工作,並由行為人負擔相關費用,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審查意見及主管機關農業部意見。

二、大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規定,於現行條文增訂「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前條第1款至第9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明確化「取得同意」為合法行為之前提,與刑事罰則之構成要件呼應,提供行政機關發動行政處分之法源基礎,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審查意見及主管機關農業部意見。

本部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經濟部書面資料:

審查「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日奉列席貴委員會,就一、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等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等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僅代表經濟部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經濟部就「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大院各委員所擬具草案內容,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賜教:

壹、前言

鑒於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劇烈,極端降雨事件頻仍,山坡地之開發與管理面臨之環境挑戰日益嚴峻,我國國土有限,為兼顧國土保安、強化坡地韌性與經濟、能源發展,我國透過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管理國土開發安全與產業發展需求,並透過法規調適,強化坡地在極端氣候下的承災能力,確保在推動能源轉型與經濟增長的同時,能建構安全、永續且具韌性的國土環境。

貳、本部意見

本部與轄下國營事業之政策推動與開發,係以國土安全、環境永續發展為原則,倘涉及山坡地等區位開發,皆恪遵「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環境與土地法規,並避開環境敏感區位,爰相關業務之辦理,皆依法定程序,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未來本部亦將積極依循與農業部合作辦理相關業務,以兼顧環境與經濟發展。

參、結語

經濟部重申,相關開發行為一旦涉及破壞地貌或違反國土保安之情事,必撤回許可,絕不寬貸。「能源轉型」、「國土安全」與「環境永續」為國家發展之根本,所有申設與開發需在維護國土韌性的前提下進行、達成共生共榮之長遠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原民會書面資料: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條及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計2案之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各委員擬具「水土保持法第2條、第23條、第32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條、第10條、第15條、第34條、第35條及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農業發展條例第2條、第3條、第10條之1、第60條、增訂第65條之1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謹就涉及本會權責部分研提相關說明如下:

壹、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條及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會意見: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1項及第2項修正條文草案,納入「部落」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承租權或所有權之規定,其立法意旨係為強化原住民族集體土地權利,惟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及第2條之1規定略以:「本法用詞定義如下:……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本會基於以下理由,建請不予增修:

()修正條文中「部落」定義尚待釐明:

修正條文第1項及第2項所稱之「部落」究屬原基法第2條或第2條之1,並不明確,於個案適用時恐生疑義。且查部落是否成立公法人,涉及部落自主選擇,尚不宜由主管機關逕為預設。

()部落定性之疑義:

現行法制下「部落」之法律定性尚具多樣性,可能包含具公法人資格之部落及未具公法人資格之部落(即非法人團體)。若修法條文僅通稱「部落」而未辨明是否需具其法律人格,行政機關於審核土地權利歸屬時,將面臨權利主體是否需具法律人格之適用疑義。

()牴觸憲法平等權疑義:

考量目前全國739個部落之組織發展進程不一,若採納修法條文,部分部落成立公法人,部分部落未成立公法人,惟僅有具公法人資格之部落始得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因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恐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不動產登記權利主體之疑義:

依現行法制,不動產登記主體以自然人或法人為限。倘個別核定部落未成立公法人而欲作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其於現行法制下之權利主體適格性及相關登記實務,尚涉及民法及土地法等主管機關權責,建請俟法務部及內政部等機關跨部會達成共識後再行推動。

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新增第6項草案規定,因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原因不同,如僅以單一計算基準計價,能否達成其政策目的不無疑問,考量政府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情形涉及原因行為主管機關之權責,爰宜尊重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算基準(例如土地徵收涉及內政部權責,按市價計價;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涉及財政部權責,按公告土地現值計價;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未能拍定原住民保留地,涉及法務部權責,按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計價),方屬允洽。

貳、關於鄭委員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會意見:

一、本會為健全原住民保留地之法源與管理體系,業擬定「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積極推動相關法制研修及溝通等作業,分別於11386日及830日召開地方機關及跨部會研商作業,1131011日辦理法案預告作業,並已陳報行政院審議,刻正由行政院審議中,後續將配合行政院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時溝通協調。

二、本會已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第13條訂定私有原住民保留地讓與人及受讓人應具結無借名登記情事,始得向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違反具結內容者,經法院判決確定,得由登記機關塗銷登記之相關規定。並於該條例草案第17條訂定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設定耕作權、典權或抵押權予非原住民之相關規定。以遏止非原住民以原住民名義借名登記,致原住民保留地地權實質流失;解決私有原住民保留地透過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予非原住民,實質轉讓土地使用權之問題,建議相關條文移至該條例草案併同審議。

綜上所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因涉及原住民族自治及土地管理制度之重大變革,以及跨部會權責。為求法案周延,本會建請暫不予以增訂,俟與相關部會審慎評估並提出配套措施後,方能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落實於法制體系。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併案審查「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條文修正草案等20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併案審查「水土保持法」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深感榮幸,謹代表法務部說明如下:

本次會議審查大院委員、黨團分別擬具「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

草案關於水土保持法增訂:「未經同意,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者之刑事責任〈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33條第1項第2款、第3項規定參照〉。按現行水土保持法第32條規定就此類行為本即定有刑事罰則,惟限於「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公有林區或私人林區」,且開發、經營、使用亦限於「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行為。草案規定將擴大此類行為刑事處罰範圍至山坡地、林區以外之其他區域,且不限於水土保持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之行為,水土保持行政管理上是否有其必要、妥適與否,建請參酌主管機關意見予以審議。

草案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增訂:「違反第十條規定,未取得同意擅自實施開發、經營、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毀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或釀成災害者之刑事責任〈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3項規定參照〉。按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第34條規定,就「違反第十條規定」即「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定有刑事罰則。草案與此規定有競合之處,是否有增訂必要,應否排除同條例第10條所定「墾殖」、「占用」行為,建請參酌主管機關意見予以釐清。

草案其餘規定分別規範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嚴密管理措施、提高罰則,農業災損救助、維護農業勞動力健康、野生動物危害農作救助、保護農地功能等事宜,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意見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分開處理。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宣告: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二、上午10點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邱議瑩委員進行發言。

邱委員議瑩:932分)謝謝主席,我請陳部長。

主席:有請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邱委員議瑩:部長早。部長,我想順著您剛剛的報告,先跟您請教一下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部分,我想很多委員都有各種不同的版本,包括我們過去在子法裡頭明列的這些所謂的天然災害,現在都要把它放到農發條例的母法裡頭,這個感覺上是不是有點疊床架屋?但是我想跟您討論一個議題,就是野生動物這件事,條文有的人是寫保育類,我想請教,猴子是不是保育類?

陳部長駿季:不是。

邱委員議瑩:猴子不是保育類……

陳部長駿季:對,牠已經降到一般野生動物了。

邱委員議瑩:猴子算是野生動物,您知道在偏遠山區的農民對於猴害這件事情其實是苦不堪言……

陳部長駿季:痛恨。

邱委員議瑩:痛恨,對。對他們來講,猴子侵害、侵蝕他們的果樹、果物,遠遠比我們現在列的這些什麼颱風、龍捲風、豪雨都還要嚴重,我們有什麼解決辦法?我知道過去有裝一些設施,像是裝電網啦、驅趕啦,這些對猴子都沒有用,未來如果野生動物入侵到農田、入侵到民宅,損害這些農作物,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有關野生動物的部分,我們的立場是不要放在農發條例,但不代表不處理,基本上,對於野生動物的部分,我們現在在考慮任何的方式都要可執行。特別剛才所強調的猴害影響很嚴重,甚至比天然災害嚴重,因為這是一直連續的,可能每天都會發生,我們怎麼去認定、在什麼基準點去做認定;另外牠有可能是跳著不同的農戶、點狀的等等,我已經跟內部同仁講,基本上我們會朝補償的方式來處理,只是實務上……

邱委員議瑩:部長,我請教一下,你們有沒有做過這樣的數據圖?比如說臺北市最近鼠患很嚴重,所以開始有人在app上設置了幾個點,標示出來哪些地方老鼠會特別多,在偏遠山區,有沒有可能用類似這樣的方式,你們就可以很精準地掌握到底哪些山區的猴害特別嚴重,對那個山區的農民來說,其實等於我們是特別關注、特別觀察他們的果物受損情形,你就可以更進一步地知道要怎麼樣來協助他們,有沒有辦法做到這件事情?

陳部長駿季: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這個部分在我們的天然災害勘災app就可以直接利用,現在包括遊蕩犬也是由大家通報的,我想我們會啟動這樣……

邱委員議瑩:所以在勘災app上面是可以做到這件事情的?

陳部長駿季:是,可以做到,所以我想我們會啟動這樣的機制。

邱委員議瑩:但我想這個可能很多農民其實都還不太清楚,我覺得這個可能還是要多一點宣導,我每次只要去到那瑪夏,或是不要到那麼遠,到六龜、到杉林,甚至在我家美濃,有時候在大廳廳堂裡面的食物,隔天早上起來全部不見了,全部被猴子吃掉了。所以對於猴害的問題,我覺得建置這樣的主動觀測系統其實是非常重要的。

陳部長駿季:會,我們會立即來做,謝謝委員。

邱委員議瑩:這也跟農業部來請教。

陳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議瑩:好。第二個就是有關風災之後的復耕,我們一直在講水土保持,剛剛談到的是在山坡地上開挖,建置大型光電板所做的水土保持,我要跟您請教的是更小型的,比如農民跟林保署租地耕作,遇到颱風來的時候,樹倒了、路塌了,可是農民是不可以任意開著怪手去整地的,這是會被罰錢的,就這個部分有沒有更精進的作為,你剛剛講說來報備一下,林務署都會同意,但有些時候農民在搶復耕,那個時間比什麼都還可貴。

陳部長駿季:跟委員報告,您剛才講的這些比較小規模的、農民的部分,可能要看土方量是否達2,000立方公尺,就是土方的量如果大於它的話,可能要有相關的計畫,如果小於的話,我們已經跟農村水保署提到,只要有基本的報備,看怎麼來處理,甚至有些應該是農村水保署來做的,反而應該是由農村水保署來進行處理。

邱委員議瑩:等到農村水保署來都太晚了,那都經過兩、三天了,颱風來了、下大雨,樹倒了……現在水蜜桃要開始盛產了,再過一陣子竹筍也開始要產了,如果遇到下大雨、颱風,路崩塌、樹倒在路中間,他可不可以自己開一個小怪手、小山貓把這些弄一弄?那還要報備,報備完再等你們核准,可能又要一、兩天。

陳部長駿季:我個人覺得緊急情況處理跟一般例行處理要切開,像剛才講的天然災害,如樹倒到路上……

邱委員議瑩:所以你們有沒有緊急處置的作業辦法?

陳部長駿季:我希望後續……

邱委員議瑩:這個能不能來制定?

陳署長俊言:報告委員,我們是每個月都用衛星去比對變異點,變異點比對好之後,我們每個禮拜比對出來的分送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會派員去看,如果是以中耕除草的方式,就不會涉及裁罰,這部分會以實務去認定;如果2,000立方公尺以下的土方,是用簡易水保計畫,我們也在規劃如何協助農民來做簡單的簡易水保計畫申請,不用再找代書協助,也省一筆錢,這部分我們在努力中。

邱委員議瑩:處長,你們現在講的都是比較平時的,我講的是風災過後的緊急救援。

陳部長駿季:我知道,署長提的是一般的、正常的方式,我剛才有提到,我回去以後跟農村水保署這邊來討論,就是天災過後的緊急復原部分,應該做一些切割。

邱委員議瑩:對,在緊急復原狀態可以有一些什麼樣快速、便捷的方式是可以讓農民依循……

陳部長駿季:對,我覺得這個應該要做。

邱委員議瑩:可能不只農村水保署,還有林務署,這個部分可能也都要……

陳部長駿季:好,這個部分,回去我會針對天然災害過後的緊急恢復措施,讓它能夠便民,讓農民可以第一時間就處理,我們朝這個目標來做。

邱委員議瑩:好。我們一直在講山坡地保育,也就是今天主席排的議題,我再1分鐘,部長,讓您看一下,這大概都是山坡地種植光電板的狀態,去年大家都一直在講大樹和山光電廠,其實不只是大樹和山光電廠,全臺灣有非常多的光電廠都蓋在山坡地上面,在偏遠的山區,甚至也有石虎棲息地的山坡地森林,直接就把它挖起來並種植光電板。所以我們在對於水土保持這一塊跟能源政策這一塊如何取得共同點?現在大家提案說要加重裁罰、要逐日罰,逐日去罰款我認為可能會有一點窒礙難行,但是就這些案場來講,他們其實都有申請過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申請了之後,誰負責去做後面的監督?誰去了解他到底有沒有按圖施工、到底有沒有違法擴張?這個部分其實才是我們在管理上面很重要的機制。

第二個,有關未來的山坡地保育,山坡地是不是還要持續做光電的開發、是不是還要持續核准做光電的開發?這也關乎到政府未來的能源政策走向,我想這不是我們今天在這裡談水土保持法就可以處理的問題。

陳部長駿季: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像這邊看到的應該都是經過農地變更以後去處理的部分,特別是水土保持,我們也發現到本來光電的設計,他提的興辦事業或水土保持計畫很漂亮,可是他做的時候可能就沒有照著計劃做,那我們有沒有什麼樣的監督處理方式,雖然現在是地方政府負責監督,但是我想應該可以用更積極的態度去做確認才對。

邱委員議瑩:所以很多的東西還是環環相扣,我剛剛跟您討論跟農民有切身關係的部分,我覺得這會比較迫切,希望農業部能夠早日研議,好不好?謝謝。

陳部長駿季:是,了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議瑩委員。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鍾委員佳濱:941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農業部陳部長、水保署陳署長、農糧署陳副署長,以及經濟部能源署吳署長。

主席:請陳部長、陳署長、陳副署長及吳署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部長好,兩位署長好,副署長好。部長,我們知道檳榔園有兩種啦,斯斯有兩種,在臺灣檳榔園也是有兩種,一種是山坡地的,大部分在南投,屏東的幾乎都是平地的檳榔園,是不是這樣子?

陳部長駿季:對。

鍾委員佳濱:我先問一下平地的檳榔園,平地檳榔園的地是不是農地?

陳部長駿季:應該是農牧用地。

鍾委員佳濱:對,後面的官員都點頭了,那種這些檳榔的是不是農民?

陳部長駿季:是啊。

鍾委員佳濱:可是檳榔是不是農作物?

陳部長駿季:現在應該也是。

鍾委員佳濱:沒有啦,現在檳榔不是農作物。

陳部長駿季:只是不做救助,不做輔導,但它還是農作物啦。

鍾委員佳濱:對啦,基本上種檳榔的農民都說「我們種的不是農作物啦,因為在農業部的法規中是沒有在照顧我們的」,農業部處於這樣的為難之處是因為監察院有糾正嘛。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因為檳榔園有兩個危害,一個是水土保持的危害,但是屏東比較沒有這個問題,第二個是國民的健康風險,是不是這樣?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監察院要求農業部要去執行檳榔廢園轉作。

陳部長駿季:是,廢園轉作。

鍾委員佳濱:看到廢,農民就緊張了,我們來看實際的成果,十二年,從45,70036,600,減少不到兩成,接下來,農糧署又推動了廢園轉作兩年,平均每年只有200公頃,照這個速度下去,需要180年,但180年後我們都不知道在哪裡了,可能監察院也不在了,那這個案子怎麼辦,問題在哪裡?為什麼?我們來看表層的問題跟底層的問題,表層問題是誘因不足,覺得補償、轉作的經費不夠嘛,但是深層的問題是什麼?是農村老農化,檳榔園的農民都有一定的年齡了,人手少,種菁仔是很省工的,都是老人工。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第二,年紀大的人沒辦法做技術的學習,所以這樣的轉作沒有辦法去落實的情況之下,當然他為了要有收入很難廢嘛,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怎麼來改?我們往下看,所以我們一直不斷地強調,說為了要顧到水土保持,照顧國人健康,檳榔的廢園轉作,我們在屏東的平地要多元結合,包括我借用林保署林下經濟的概念,變成設施農業,讓這樣的一個作物,選擇可以高架的作物,不需要彎腰去做,然後這個價值要高一點,像生薑的價值比較高,芹菜的價值比較高,密集的栽種,農業部支不支持這樣的方向?

陳部長駿季:我想委員提出這樣的建議,那我也跟委員回應,我們是支持這樣的方向,就是平地檳榔的部分能夠改成做溫室型的這些適當作物,去做這樣的處理。

鍾委員佳濱:很好,所以要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其實在我們看到的檳榔園,它離部落不會太遠,但它有幾個情況,它的土地,第一個不規則,都是零碎、小塊的面積,一、兩分或是兩、三分的農地,零碎的種植,這裡一塊、那裡一塊,所以照顧的人通常都是騎摩托車,這裡巡一巡,那裡看一看,但是呢,我們如果要他們轉作,你說溫網室,但造價高啊,但是目前如果配合上屋頂型的光電加上儲能,就有銀行的融資、就有售電的收益可以來分攤,這是不是符合農業部的方向?

陳部長駿季:我想基本上我們一直朝這個方向在規劃啦,包括溫室結合儲能的部分,然後看看怎麼樣引導相關的這些業者能夠一起來共同合作。

鍾委員佳濱:因此我當時就提出了一個溫網租換貸,在去年風災造成很多溫網的損害之後,我們就發現農民只要遭遇兩、三次颱風,他的錢就都賠光了,如果用租的,有產物保險,來取代貸款來購買,那麼農民就免背債,但是政府透過農業保險,透過包括農信保的支持就有資金,溫網呢?用租的,他也會有售電收益,你是不是支持租換貸這個構想?農民就免背債。

陳部長駿季:我想我也支持這樣的方向,但是整個興建及租應該還是要由業者來……我們去找業者,而不是政府蓋了以後去租這樣的方式。

鍾委員佳濱:但是政府要創造什麼?創造條件嘛!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譬如說,如果你有農業保險,如果你有產物保險,當這個設施損害了,有保險支撐嘛,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然後呢?你的資金有農信保來幫忙,有農業金庫來評估,能夠去市場估值,那企業就願意投資,農民他就可以不用自有資金來處理,是不是這樣子?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往下看,所以我在去年的812號的院會提出強固型的溫網以租換貸試辦計畫,您說絕對支持,請問現在試辦成效如何?

陳部長駿季:我現在跟委員報告,我也曾經跟很多溫室業者談過,基本上,因為去年很多溫室受損,所以他們還沒有時間想到這一塊,但是他們第一個考量是,等他們南部這些溫室復建完了以後,他們願意去蓋,然後我們也找了一些業者,特別是一些特定的業者,他也願意在那邊……

鍾委員佳濱:先做試辦嘛!

陳部長駿季:用試辦的概念去處理。

鍾委員佳濱:現在有沒有試辦的?

陳部長駿季:他們現在在規劃,已經談過一輪了。

鍾委員佳濱:副署長,有沒有試辦的業者?

陳副署長啟榮:跟委員報告,有一些業者,包括南部的公司或是中部的合作社,其實都已經有在洽談。

鍾委員佳濱:會後你給我一個清單,我來輔導,我覺得我來輔導跟你們輔導一樣都需要。

陳部長駿季:可以,我想我們會後可以提供有意願的農企業,他們願意進去種一些作物。

鍾委員佳濱:農企業要去做這個事情,他一定要考慮到什麼?他的收益,所以我們才說儲能結合農業設施來強化電網,我在上上週的院會也有請教過啊,院長說好啊,你也說應該可行啊,可不可以把儲能列為各種農業設施的附屬設施?可不可以?

陳部長駿季:我想現在已經在這麼做了。

鍾委員佳濱:已經在這麼做了嗎?

陳部長駿季:對。

鍾委員佳濱:我幫你盤點了一下法規,農發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二項,還有你們所謂的申請農業用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都寫什麼?

陳部長駿季:自用為主。

鍾委員佳濱:對,農業設施在45平方米以下的才免申請建造,而且僅能自用喔,這裡面所說的設施只有這些喔,而且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外,這個法規都還沒有調整嘛,你怎麼告訴我說已經可以做了呢?所謂的農業附屬設置包括什麼?電桿、電箱、配電,不包含儲能耶。

陳部長駿季:我想我們現在在農業發展條例裡面,也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就是在45平方米之下是已經可以……我們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放寬這些儲能設施設置的點位,特別是在溫室旁邊結合的部分,這個必須要放寬。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原來自用的,他是不是可以躉購,就是賣給台電,這個部分要跟能源署來進行處理。

鍾委員佳濱:對,所以能源署才會站在你旁邊,來,吳署長,你說一下,現在你們規定的儲能,它只能收我自己溫網上面的光電板,不能收別人光電板的電來我的儲能,可不可以?

吳署長志偉:現在在農地上面是不行的,它只是一種……

鍾委員佳濱:對,那是誰的法規限制的,是能源署的法規限制,還是農業部的法規限制了?

吳署長志偉:我的理解是當初在限制……就是土地地用的那一塊,好像就限制住了。

鍾委員佳濱:所以是農業部限制了?因為農業部認為這是農地農用,所以我這個農地農用上的農業設施的儲能,就只能收我上面的光電板的電,這樣就讓他少了很多調度的機會,如果他可以順道的處理周邊的光電板的電,都透過這個儲能來跟台電進行價位差的交易,那這樣的儲能設施,人家就有興辦的意願。

陳部長駿季:不過,我想農業部很願意,針對農地在蓋溫室以後,附屬這些儲能設施,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可以解,但是儲能設施能夠收哪邊的電、可以賣的部分,我想我們跟經濟部有個雙次長會議,我們可以在雙次長會議去做正式的討論。

鍾委員佳濱:一定要喔,因為這個問題我在院會多次提出。

陳部長駿季:我知道。

鍾委員佳濱:院長也責成經濟部跟農業部要趕快做,可不可以承諾我?你們雙次長會議什麼時候才要解決?兩個月內?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個月開一次,我們在這一次的雙次長會議就把它納入正式的議題,然後討論的結果,我們會跟委員做說明。

鍾委員佳濱:很好,我期待你們有進度。

接下來,很快的,強固型溫網以租換貸的試辦計畫,剛剛也問過了嘛,對不對?現在漁業的養殖已經試辦了,其他農業項目有沒有在辦呢?你說會來比照啊,去年810號講的。

陳部長駿季:沒有,現在這個部分,特別是強調強固型的溫室本身,因為我們在找溫室業者,一定是溫室業者願意,才能夠往下走啦。

鍾委員佳濱:所以還是在尋找當中?

陳部長駿季:對,還在尋找,因為他們現在正在忙啦,他們沒有時間跟我們談這個區塊。

鍾委員佳濱:其實是這樣啦,我跟部長說明,以我對商業市場的了解,現在在忙的都是原來溫網的建置業者,其實會用租賃型的,是要新的進場,新的要進場,因為他不是幫農民蓋好固定型的,他如果要以租換貸,用租賃的方式,那他的部分一定要系統化、模組化,他一定要有一個龐大的市場,請教一下,你應該看過鄉下在辦桌的業者、總舖師,他的桌椅是不是都租的?

陳部長駿季:是。

鍾委員佳濱:對嘛,因為有龐大的辦桌市場,這些桌椅的租賃業就會出來,這些桌椅的租賃業跟原來的餐廳是沒有關係的,這些桌椅的租賃業不是租給原來餐廳的,他專門是因應著辦桌業者的需求,我在鄉下,你應該了解辦桌是怎麼辦的吧。

陳部長駿季:了解。

鍾委員佳濱:所以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幫我們去思考一下,請新的農企業思考進場以租換貸,就是用租賃來取代購買的方式,可以嗎?

陳部長駿季:現在溫室的部分,他們有一個公協會,我們會看看有沒有一些資金比較大的、規模比較大的,當他們有興趣的時候,我們看看要怎麼樣跟他們合作。

鍾委員佳濱:他們還是要市場規模。

陳部長駿季:對。

鍾委員佳濱:如果有一定的規模,他就會投入,他的租賃就會有流通性,如果規模太小,就跟固定設施沒什麼兩樣,你了解嗎?

陳部長駿季:了解。

鍾委員佳濱:那就拜託部長了,剛剛講的事情請事後提供給我。

陳部長駿季:好。

鍾委員佳濱:而且兩位署長跟副署長也答應了。

陳部長駿季:好。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鄭委員正鈐代):謝謝鍾佳濱委員,超時4分鐘。

鍾委員佳濱: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洪毓祥召委。

洪委員毓祥:952分)謝謝主席,有請農業部部長。

主席:請農業部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洪委員毓祥:部長好。今天我們前面的提案說明大概都說明過了,我是覺得當民眾或社會大眾看到這些,不管是破壞我們的農地、山坡地或是水土保育地,基本上,我們看了都非常的痛心,而這些不法的集團,說實在的,他們的獲利都很驚人,動輒上億,最少也都有幾千萬,所以為什麼很多委員加上本黨團都想要來做這樣一個事情?因為我們認為他們違法獲利驚人,但交保程度滿低的,所以我想部長應該也同意這樣一個修法,是吧?

陳部長駿季:我非常同意,所以我剛才也講了,希望罰金的上限可以拉高。

洪委員毓祥:我的意思是說,通常我們在做這些東西的時候,你也知道中華民國司法院法官的裁量權是很高的,所以我們如果只訂一個提高罰款的上限,但是不去訂一個下限,當然你可能會說,有一些老農民只是在自己的土地倒一些垃圾,但可能就會被罰,但我覺得我們可以再更積極思考,起碼可以商議或是想出一些辦法,比如說以他違規的累積次數,或者是以他的面積大小等等,我們去訂出這樣一個罰則,因為我看過很多的案例,基本上,這種交保的成本太低,就將其當成是犯罪集團的不法所得,所以我是覺得,農業部可以再積極思考。

另外,為什麼說以前的按次處罰我們覺得不是很好,因為「次」就是一個進行式,當在裁罰的時候,若他是每一天都在倒,這到底是算一次還是兩次?若早上倒一次、下午倒一次還是明天倒幾次,要怎麼算?所以為什麼當時我們想要改成「按日」,就是希望能夠提高嚇阻的作用,保護我們的農地,保護我們的山坡地,所以部長是不是可以做這樣一個考慮?

陳部長駿季:謝謝委員對農地的關心,第一個,委員所提到的,就是他本身違法的樣態可能有大有小,在實踐上可能有很多次等等,所以我們訂了上限,然後由法院根據個案可以有他的一個裁量權,這樣也會避免到你剛才說的,若只是在家裡做一些小動作,卻被罰了鉅額,也就是所謂下限的部分,這是我們當初的想法。

洪委員毓祥:對,但是我覺得可以再細膩一點,因為你有講到老農民在自己的農地倒垃圾,那個涉及的面積或是程度不會很高,所以也不是所謂的違規,也不是一個非法集團從事的樣態,我相信這些東西你們從上述的案件都可以看到很多。

陳部長駿季:對。

洪委員毓祥:我覺得在罰則的下限,可以再針對這種東西在條文上去做一個更清楚的規範,因為這樣子在做所謂法官裁量的時候,我覺得會比較有一個依據,不然這個時候我們看到這些土地還是會被破壞。

陳部長駿季:好,這個部分在進到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看部內的同仁……第二個,按日跟按次的部分,我在這邊強調,實務上大部分都是按次,因為按日有很多在實務面是不可執行的,就是地方政府每天要去看,每天再去處理相關的裁罰書,再寄送裁罰書就要到第二天了,因為是送達時才開始計算,每天就重複做這樣的動作,所以按次加上一段時間,比方說限定一個禮拜或兩個禮拜內一定要改善,如果超過這一段時間,就變成另外一次了,所以用這種方式在實務上操作是比較可行的。

洪委員毓祥:好,這個部分到逐條時可以再來討論。

陳部長駿季:是。

洪委員毓祥:再來,審計部在110年就已經點出這些問題了;最後整個到了監察院這邊,在114年也提出了糾正,當中點出幾個問題,第一個,你處理方案的位階過低,所以為什麼很多委員需要在農發條例或者是山坡地、水土保持法等等把它加重,或者是把它寫得更清楚一點。且審計部的報告也寫了,農業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應研商如何有效利用營建剩餘土石方中符合農作使用之土質提供農民使用。這一段話就是如我們提案講的「天然原土或適合農作之有機質改良土」,我們想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不然的話,我想請教部長,什麼叫符合農作使用之土質?你們怎麼去驗證這件事情?

陳部長駿季:跟委員報告,這有一個觀念可能要釐清,所有的農地當用外面的土壤去做改良的時候,會因為每一個土壤本身的質地不一樣、需求不一樣,而會去調整,並不是一律要是什麼土才可以,所以我們現在的土,一定是經過土資場過濾,過濾完了以後,分成不同類別的土質,然後由地主依照他土壤的需求去購買,所以是用這種方式去處理,而不是反過來由土資場那邊直接倒過來的。總之,我們絕對反對由土資場那邊原來的土直接倒在農地,這是我們堅決反對的。

洪委員毓祥:因為我們看到的結果是那樣子,所以如何去幫他們做這樣的事情,我覺得農業部可以再積極一點。

陳部長駿季:是。

洪委員毓祥:再來,這整個報告裡頭我們看到農業部對於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正,完全不是很支持我們去做這樣的修正,基本上,我們提案修正是因為想幫農業部提供一個比較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不管是在沒入機具,恢復原狀等等,尤其是恢復原狀,像禮拜一時我有去花蓮看過,整個農地的復育是一個很繁雜的工作,而且這對農民的生計有很重大的影響,所以我覺得農業部應該積極一點。不然最近農業部的評價並不高,我如果去做相關的調查,搞不好你只是比數發部好一點點而已,因為包含你的馬鈴薯、花生米、動物用藥到動物美容定型化契約等很多,所以我們希望幫農業部提供一個比較強而有力的法律條文來嚇止在我們珍貴的農地上做廢棄。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部分,我跟委員說明,現在相關的法律有規定,如果農業部再定的話,牽涉到法律裁罰競合的部分,到底誰該罰?那就會變成比較混亂的部分,所以我們才會說不是我們不重視農地,我們農業部一定重視農地,而且因為已經有相關的法律……

洪委員毓祥:因為如果相關法律有,我們就不會產生那麼多問題,監察院跟審計部也不會提出那麼多糾正嘛!

陳部長駿季:不是,同樣的,如果現在的法沒有辦法去執行,都是有罰法的機關,農業條例再定,原來的問題還是存現,所以我剛才說我支持所有的罰則是往上拉的,這樣的情況之下,是有可以嚇阻的作用。

洪委員毓祥:我是讓農業部再積極性的一個思考。最後我插一個小問題,因為這是最近的時事,也想問一下農業部的看法,因為我們農產檢驗標準有38種農藥,174項農產品農藥的標準重大變動,通通放寬,就是在昨天食藥署這邊,我不曉得農業MRL殘餘標準,我們有真的因應美國的關稅條例去放寬嗎?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所有農藥的MRL訂定是由食藥署做的,MRL的訂定會根據國內需求而做一些優先的處理,所以第一個我還是要去強調,這一次衛福部、食藥署所提出來,跟美國進口的產品是無關的,它是適用於全國的、適用所有進口的種類,這個不是針對特定的國家。

洪委員毓祥:因為這裡頭有阿扶平、特安勃,我們覺得這些好像都是致癌的農藥。

陳部長駿季:沒有……

洪委員毓祥:所以我是覺得要兼顧我們的健康,對不對?所以農藥實施殘留……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所有的農藥都有它的毒性,所以我們為什麼要訂它的最低殘留標準,在這個殘留標準之下,而且是經過很嚴謹的科學計算,每一種作物不同的農藥的殘留都有標準的。

洪委員毓祥:我爭取時間,我是說不管美國對我們關稅這種是怎樣,我覺得這些事情牽涉國人的健康,對不對?這些農藥殘留標準,我覺得真的是不應該放寬,要堅持……

陳部長駿季:所以我才會說這跟ART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我們持續的在滾動,農業部的防檢署跟毒藥所一直跟食藥署在檢視國內農藥的殘留量,因為農民要防治,要有新的藥,舊的藥要退場,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農業部也提了一個農藥風險10年減半的計畫,也朝這個方向把巨毒的農藥都退場,這也是為了我們國人食安的把關。

洪委員毓祥:好啦,請農業部遵守立場,好不好?堅定一點。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會的,謝謝。

主席:謝謝洪毓祥委員、謝謝陳部長。

主席(洪委員毓祥):接下來有請鄭正鈐委員質詢。

鄭委員正鈐:103分)謝謝主席。我想請一下農業部陳部長。

主席:農業部陳部長,謝謝。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鄭委員正鈐:部長好。因為今年1月的時候,我在上個會期當中曾經質詢過,農業部農糧署在2010年就開始實施大宗蔬菜播種量及供苗預警的資訊,因為實際參與種植登記的農民比例偏低的問題,當時你也確認了這樣的問題存在,你也特別強調農民配合登記的意願不高,登記數字跟實際生產的存量產生明顯的落差,導致蔬菜價格可能會有暴漲暴跌的情況,您當時有提到2月份的時候會推出新制,請問一下新制上路了嗎?怎麼新制執行?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致力於整個種植登記的推動,大概有分為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所有的申報系統,過去是沒有串聯的,像種水稻要申報、種旱作要申報,有一些天然災害救助以後要申報,我們把後臺所有的資料庫已經做了串接,所以相對的,現在全臺灣的種植,特別是多年生的果樹,因為它種了以後,第二年不容易再換,所以除了針對短期葉菜類以外,大部分的作物,我們都能夠掌握它的面積跟它的產期,這個部分……

鄭委員正鈐:因為之前講2月份新制要上路,可是現在上路了沒有?

陳部長駿季:基本上,我們內部已經上路了,因為……

鄭委員正鈐:內部上路,然後外部還不知道?

陳部長駿季:不是,因為第一個部分,我們所有的種植登記是希望掌握全臺灣種植樣態的這些數據,這些數據是為了應付後續如果第一線的公所需要這個資訊的時候,我們可以立即提供,所以我們現在也在跟地方政府,特別是區公所的人員在做對接,把這些有效的種植資訊讓他們知道。

鄭委員正鈐:OK。部長,我會特別在1月份質詢,5月份繼續再追這部分,就是我覺得這東西有點重要,希望現在不是只有內部在做,外部也能夠確實知道。

陳部長駿季:是。

鄭委員正鈐:我這邊也特別提一下,日本跟韓國也都有類似的制度,日本從1966年有蔬菜生產及運銷穩定法,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把指定產地跟指定的產品、蔬菜產品做一個很清楚的納入,如果指定的蔬菜價格低的時候,政府會補貼。韓國從1977年開始有農漁產品分配及價格穩定法,他們基本上也是用平均價格如果低於基準價格的時候,政府會補貼的狀態,所以原則上他們都是用補貼的方式來提高制度上面的透明度跟公開。所以我在這邊想特別請教,像我們今天也有在修農業發展條例,我們是不是有可能把農民種植登記的義務跟領取天然災害現金補助的資格做一個適度的連結?這樣子也許能夠讓農民更有意願來參加這樣的制度,可不可以請部長做個簡單回應?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部分,您剛才所提的日本跟韓國的例子,據我所知,他並不是價格低到某個程度,政府就啟動補貼,我想應該不是這個意思,後續我們可以請同仁再精準的把日本跟韓國的做法跟委員說明。

鄭委員正鈐:OK

陳部長駿季:第二個,您剛才說把種植登記跟相關後面的天然災害做連結。我個人覺得在實務的操作面,因為做種植登記其實有一個目的,就是在天然災害的時候,能夠更快速地做現勘,但是這是在實務上的作為,沒有必要放在……

鄭委員正鈐:OK

陳部長駿季:因為母法都是在大規範的部分。

鄭委員正鈐:沒問題,我們就希望透過不同制度面,能夠讓這樣的一個制度儘快落實。另外一個部分,因為在韓國,其實有把漁產品一起納入,我們有沒有可能把漁產品也納入?

陳部長駿季:其實我們做所謂的種植登記,甚至於是計畫性生產的這種概念時,不管在農糧的部分、在漁的部分、在畜的部分,我們是同步啟動。

鄭委員正鈐:同步啟動?

陳部長駿季:對。

鄭委員正鈐:好。

陳部長駿季:所以剛才您特別講的,我們跟公所對接就是希望把這些更清楚的資訊,讓公所承辦人員知道以後,未來農民申請的時候,他只要調資料庫,農民就不用寫東西,這個就是我們的目的。

鄭委員正鈐:理解。我們希望這樣的一個登記制度能夠儘速有效的落實,讓臺灣相關農漁產品的價格能夠更為穩定。

陳部長駿季:是,了解。

鄭委員正鈐:我接下來想請教ART這個事情,因為在勞動節假期當中,漁業界也上街頭了,因為在ART當中有一個部分是對於移工招募費這個部分有個新制度,他希望讓招募費變成零,對於移工負擔的部分,因為如果招募費變零的時候,很可能這個成本會轉嫁到雇主的身上,臺灣這邊的漁業幾乎都用非常非常大量的漁工,針對這樣的部分,農業部漁業署這邊是表示在規劃配套的措施。我這邊比較疑惑的情況是,這個配套措施當中,是不是3年後就直接生效,然後就讓所有雇主要擔負海外漁工所有的招募成本?

陳部長駿季:我想趁這個機會再次澄清,不是所有的招募費就全部由雇主來負擔,因為現在仲介所收取的費用有所謂的仲介費,還有所謂服務費的部分。如果你有對移工服務,移工就要付費,這個部分要非常清楚的去了解,所以現在針對所有仲介的收費部分,我們會更透明化的去做清單的比對,有一些該移工付的,就一定是移工付,有一些比較可以討論的,我們會拉出來,所以不是像過去他們說的仲介費6,000塊美金一律由雇主付,我覺得這個資訊是不對的。

第二個部分,我上個禮拜才召集各農漁會討論,他們最憂心的是新進漁工不會捕魚,農業部願意針對新進漁工訓練的部分做一些協助,讓他們在船上捕魚的時候能夠更有效率,我覺得這是他們需要的,我們會來處理。後續所有東西最後三年都還是要立法,所以在這三年之間,我們會儘可能去釐清哪一些是雇主該付的部分、哪一些是移工該付的部分,我們會把它更清楚地釐清。

鄭委員正鈐:OK,釐清這個部分要三年時間,還是我們在短期、一個月內,可以把這部分做一個適度的釐清,哪些部分是雇主要付的,哪些部分是移工要付的,譬如他有受到服務而必須付費的部分,這個部分可不可以有一個很清楚的定義list出來?

陳部長駿季:上禮拜我在跟漁會溝通的時候,因為每一個地區、每一個漁會所了解的仲介收費標準都不一樣,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請漁業署去蒐集各地區漁會招募的仲介費相關明細,加以分類,然後再看看有哪些差異,所以這需要一點時間,但絕對不是三年後再做,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了。

鄭委員正鈐:大概多久時間可以給我一個完整的分析資料?

陳部長駿季:我想是不是容許我們至少三個月的時間?因為我們內部蒐集完以後,要做分類整理,基本上三個月之後……

鄭委員正鈐:好,三個月給本席一個很清楚的成本……

陳部長駿季:仲介收取費用的項目跟服務的項目,甚至於雇主本來就有在付的,譬如像吃飯、睡覺……

鄭委員正鈐:理解、理解。

陳部長駿季:其實現在說不要錢,但這些都是雇主的成本,這個……

鄭委員正鈐:理解,我們絕對支持移工的人權,這沒有問題,可是我們也不希望因為這樣一個新政策跟制度,導致臺灣漁業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臺灣現在漁業的人力幾乎都是用移工來補足,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清楚的分析,包括對於遠洋漁業的影響、沿近海漁業的影響,或對小型漁船的影響等等。

最後,我再請問部長一個問題,針對小型漁船的部分,如果政策改變,農業部可不可以考慮給他們一個適度的補助?

陳部長駿季:我想這就是我們所謂的措施,但是我比較不喜歡用「補助」這個字眼,因為相對整個漁工部分,從養殖漁業、沿近海漁業,到遠洋漁業,還有很多不同樣態,所以我們要先去了解現在仲介的收費項目,還有他們遇到的困難,如果是政府可以支持的部分,就誠如委員所說的,我們在重視漁業人權的前提之下,更要重視我們臺灣漁業的發展,這是我們一定要努力的。

鄭委員正鈐:是,希望能夠很具體的看到農業部這邊是怎麼來支持我們的漁業。最後我再丟出一個問題,因為在整個海洋漁業的產業支持措施當中,我們有一個特別的部分,就是對於漁業用油的補貼政策,但是最近有一艘澎湖漁船被發現轉賣政府補貼的用油,針對這個部分,農業部有沒有一些更精準的措施,以避免本來是政府對漁業用油補貼的好意、機制,結果被誤用去盜賣?可不可以請部長簡單回應?

陳部長駿季:我簡單的講,像這一類不法行為雖然是少數,但絕對要有一個機制去控制,現在基本上在漁業用油部分,我們是用AIS去確認他的軌跡,如果他在某個地點一直繞,表示並沒有在從事捕魚行為,在漁船回來後,我們會嚴加去做稽核的動作,我也要求漁業署針對每艘船加油的時候,對於他們之前的軌跡要有一個所謂的確認動作,我們希望導入AI的方式去做確認,如果某個時間他有真正在某個漁場捕撈,一定會有軌跡,我們用軌跡去確認這個部分。

鄭委員正鈐:理解,你說會導入AI來做這個部分,因為之前的辦法是從96年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很久都沒有改變,我們希望能有一個新的機制去做一個比較好的稽核,不要讓政府的美意變成不肖人士盜賣油品的這樣一個狀態。

另外,對於主副機的馬力標準,我們也希望對於副機的部分,能夠有更有效的掌控。

陳部長駿季:對,這也是另外一個重點,委員非常關心主副機的影響,這其實也牽涉到後續他們加油的數量,之前在和漁業署討論的時候,我們也希望他們針對這個部分再做精進。

鄭委員正鈐:OK,希望針對這個部分能夠儘速提出一個更有效的做法,不要讓政府以公帑支援漁業動力補貼的好意,結果被誤用,我覺得這不是很好的狀態。

陳部長駿季:對,特別是針對漁業用油補貼的措施相當多,包括免營業稅、貨物稅,還有14%的補貼,然後這次油價也還hold得住,跟國外的油價差價真的很大,我們也不希望這種事情再發生。

鄭委員正鈐:OK,這部分請繼續加油,謝謝。

陳部長駿季: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鄭正鈐委員。

接下來有請陳亭妃委員。

陳委員亭妃:1016分)謝謝召委,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陳委員亭妃:部長,因為現在氣候變遷非常嚴重,所以有關強化整個土石流的防治,是我們非常重要的政策,加上整個坡地的韌性,現在也是水土保持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請問,我們到底要怎麼提升我們在整個農業、山坡,甚至土石流的韌性化狀態呢?

陳部長駿季:其實整個系統性治水,不能只看山坡地,而是應該從上游集水區部分就儘量讓土石不要崩落在溪流中,然後在中游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要怎麼讓土石不要崩落在溪流的上游?

陳部長駿季:我想除了例行的監測以外,在溪流的本身,我們在不同階段會有一些作法,譬如類似攔沙壩的部分,或是用NbS為主的方式做溪流駁崁來防治。第三個部分就是變異點,針對可能大規模崩塌跟不安定土砂的區域,我們都會標示。

陳委員亭妃:你們現在的監測點都完整布點了嗎?

陳部長駿季:針對大規模崩塌,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有9,948處變異點,針對風險最高、下面有所謂保全對象的大概有98處左右。

陳委員亭妃:都已經有布點了?

陳部長駿季:對。

陳委員亭妃:布點了,那你們的監測系統有透過整個科技去做什麼樣的調整嗎?

陳部長駿季:有,我們目前有特別針對AI的部分做了一些,因為布點下去以後,要隨時監看它的變動量化,過去都是用人工方式記錄後再比對,現在則是用AI方式,在後臺連線以後再做處理。

陳委員亭妃:全部都連線嗎?你剛剛說的……

陳部長駿季:還是有部分的……

陳委員亭妃:九千多點……

陳部長駿季:沒有,九千多點是我們知道的部分,其中有九十多點是高風險區、下面有保全對象的,我們就會做。

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98個有保全對象的,你們有用AI去監測?

陳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所以只有有保全對象的部分,其他上游發生的這些監測點,目前還沒有拉到整個科技系統上?

陳部長駿季:有,現在就是這98處是從上游變動點隨時可得到警訊,當這些警訊超過異常時,就會通知下面的保全對象,而保全對象本身的逃避、防災演練,我們也都持續在協助。

陳委員亭妃:那請問這個演練什麼時候進行?光以我們臺南來說,我們並沒有感受到有做相關的演練啊!

陳部長駿季:這個部分,我請署長說明。

陳委員亭妃:好,請署長。

陳署長俊言:報告委員,我們都有土石流專員的訓練,像今天在農業部就有土石流專員的授證,我們也分配到各縣市政府都有做防災的演訓。

陳委員亭妃:你們都利用哪一個時間在演訓?

陳署長俊言:就是在這段期間,汛期來之前一直到5月間都還有。

陳委員亭妃:你們有固定的時間,比如,我希望在汛期前我們有一個比較大規模,而且是比較慎重的,不是今天只是我叫你來,然後上個課演練一下,不是這樣,而是我們要慎重其事,把它當成是我們必須要嚴正面對的一件事情。

陳署長俊言:跟委員報告,我們除了兵推以外,也有實際的演練,另外,在中央應變中心災防辦也有一個全國性的演訓工作,有時候是由各縣市……

陳委員亭妃:那個是全國,各縣市怎麼去配合?

陳署長俊言:一年大概有分配兩個縣市做實際演練,所以是逐年來輪動的。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們是用每年兩個縣市去配合做這樣的演練工作,並沒有每年每個縣市都這麼做。

陳署長俊言:實際的大型操演沒有每個縣市每年做,各縣市都有相關的兵推和實際演練,只是比較小型而已。

陳委員亭妃:如果該縣市比如臺南市希望每年都做,未來每年都做,農業部可以幫忙嗎?

陳署長俊言:跟委員報告,我們用經費來支持。

陳委員亭妃:好,要拜託!因為其實我認為現在大家都好像覺得不會這麼剛好,不會發生在我這裡,可是常常就是給最沒有準備的人,我想大家都不認為丹娜絲在去年會對臺南造成那麼大的影響,絕對沒有想到,可是它真的就發生了,而且一發生大家束手無策,因為從來沒碰過,太久太久沒碰過了。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嚴正以待,對於每一個可能造成的風災、雨災事前演練,把每一個人該做的都定位,也就是事情發生之後,我們的土石流演練員該怎麼做,還有村里長該怎麼做,各區的區公所該怎麼做,然後它可以取得哪一個資料,像剛剛部長說我們有抓,從最上游的土石易崩區,從源頭就有在做管控了。可是誰知道這個管控的資訊,當它傳輸下來萬一沒有辦法達到所謂的緊急防備該怎麼辦?當然我們都希望在緊急的時候,這些訊息都可以通,都不會傳輸不到位,最好是這樣,但是萬一呢?

我覺得我們在做很多的所謂演練,在最完整的時候,最能達到我們原來計畫當中的是什麼狀況,萬一在這當中有一個環節lose掉了,它又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要做什麼樣的人力支援去補足到不會有意外發生?我覺得政府要給人民這樣的期待,而且你有演練,大家就會放在心裡。

陳部長駿季:我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和提醒,基本上,就像我剛才說的,針對下游的保全對象,本身所在的地方政府都有疏散避難的相關計畫,針對保全對象的清冊更新也非常重要,因為人會進來、出去。你剛才所提到的是,我們現在是用縣市去輪,然後大家來觀摩,是不是每一個縣市都能夠去做這樣的事情?我們是支持的,我們會用這種方式來處理。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可不可以請求臺南市未來要做到防災、防汛SOP?我們每年都要做,所以我們希望在臺南能夠做到,因為我們的山區也很大,你也清楚的,從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一直到東山、白河整個都是,我希望未來整個連線都能夠去做山區的防汛準備,土石流等等任何的防汛準備,然後我們會再做海線的部分,所以我覺得這樣子才能完完整整的讓人民可以警惕。

陳部長駿季:我非常同意,但是相對的,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因為也絕對不可能中央自己下去辦,一定是地方做。

陳委員亭妃:不會、不會,一定。

陳部長駿季:地方政府有這樣的想法,我一定支持。

陳委員亭妃:我先跟部長說,或許明年我不在這裡了。

陳部長駿季:我也不在這裡。

陳委員亭妃:或許明年我不在這裡,但我已經拜託了,你們都會在。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會支持。

陳委員亭妃:我所提的就是這樣的方向,我們一定每年都要做這樣的演練,這是我開的支票。

陳部長駿季:特別在防汛期之前就要做。

陳委員亭妃:對,在防汛期之前就要做,讓每一個人都就定位,知道萬一發生這種不幸的土石流狀態,我們該怎麼去防備,這是我所開出來的支票,也拜託未來農業部要配合。

陳部長駿季:了解,會,我們一定會支持。

陳委員亭妃:謝謝。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也謝謝部長。

不過我稍微comment一下,整個土石流的監控,從上游、中游、下游所有的感測器、網路通訊、電源供應,你們常常都在講AI,我就要問你們的AI模型是哪一個?判讀標準?有多少數據去做追蹤?這些都是很嚴謹的科學工程。第二個,我去看了馬太鞍溪的防災演練,這不是只有農業部的事,還包含內政部、交通部等等,所以要做大型的疏散,絕對不是只有農業部就能夠做,所以有時候也要在院會裡面跟公共工程委員會陳金德政委反映這個督導要確實,不然每一個縣市都會有這個問題,未來不只臺南市有這個問題,花蓮就有問題都還沒解決,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很嚴重的。

待會張嘉郡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8分鐘,接下來有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027分)感謝主席,楊瓊瓔發言。請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我們一直在討論怎麼樣協助農民,同時,天然災害的部分,因為地球暖化,所以衍生很多的相關問題,所以本席和我們的委員也共同提出要怎麼樣去調整,因為目前天然災害的補助可能只有成本的一成,不到兩成,所以對農民來講……

陳部長駿季:現在已經提高到兩成五。

楊委員瓊瓔:對農民來講是很難過的一件事情,尤其現在物價指數一直調高,人力、物力、相關的配套設備等都不斷在提高,所以我們提出第六十條的修正,我希望你能夠支持。但是我今天看到你們回復的資料,我非常不滿意,你們全部都認為統統都不需要調整,上一次本席也跟你討論過,因為地球暖化、病蟲害問題以及野生動物問題所導致的,這些都沒有納入天然災害項目之內,上次你回答本席,你們要一個月內去討論是不是要將這些因子加入,要在一個月內去討論,對不對?你是不是答復本席如此?

陳部長駿季:對。

楊委員瓊瓔:現在呢?有沒有在討論?

陳部長駿季:有。

楊委員瓊瓔:有在討論,這個資料誰寫的?這個要打屁股!竟然直接白紙黑字說統統都不要,你是部長,而且你也在現場答應一個月內要討論,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報告委員,我非常尊重你,我還沒有回答,你不要生氣。

楊委員瓊瓔:你怎麼可以寫這個文字出來,你們寫的是誰?我要查出寫的是誰,這麼不尊重你們的部長啊!部長在現場答應一個月內去討論,你們的部屬竟然白紙黑字打臉部長啊!

陳部長駿季:我先回答一下,第一個部分,在法案裡面,我承諾委員病蟲害本身,如果它的發生已經超乎農民可控的情況之下,應該給予適當的救助,我們是在設計這個。這部分是在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裡面就可以處理的,不需要在母法這邊處理。母法不能處理的原因是因為災防法裡面,對於天然災害的定義已經有了,如果那邊的定義跟農發條例的定義不一樣,就會有法律競合部分,所以第一個,我們有做;第二個,我們建議是不放在母法。

楊委員瓊瓔:法律競合,因為我們看到目前你們所補助的,即使現在兩成多,農民還是很辛苦,所以我們也是希望能夠給農民有一個尊重,至少你答應一個月內要去討論,你不能完全直接白紙寫黑字,等於是部屬打臉你,你說不放在母法,那你也沒有告訴我們要怎麼處理,對不對?你完全沒有。所以本席還是建議你,我們實質討論,因為我是很尊重你,我們也希望……

陳部長駿季:我更尊重你,真的。

楊委員瓊瓔:對!互相尊重,不要讓你的部屬打臉你,白紙寫黑字,對不對?你讓主席臺也都傻眼了!

陳部長駿季:不會啦!委員知道我的個性……

楊委員瓊瓔:不管是什麼個性,我們共同的目標是怎麼照顧農民比較重要,所以你一個月後必須要答復本席,不要白紙寫黑字,亂亂寫。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56號的時候,美國貿易代表署在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當中臺灣的章節,它清楚地寫出對臺灣農藥的最大殘留容許量審查表示關切,要求臺灣在尚未訂定標準的時候,直接接受美國的標準,所以衛福部19號預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修正草案,而且衛福部在4月份也正式發布,總計異動有38種的農藥、174項的農產品標準。部長,你的看法呢?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我想委員是非常明理的,過往在農藥殘留標準,我們不斷地跟食藥署討論,針對國內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你的看法,你同意食藥署如此嗎?就直接對齊美國的標準,是不是?你有沒有你的立場?

陳部長駿季:不是,第一個……我的立場就是……

楊委員瓊瓔:本席要問的是農業部有沒有你的立場?

陳部長駿季:我絕對有我的立場。

楊委員瓊瓔:你的立場是什麼?

陳部長駿季:我的立場是媒體所報導的是激進式謠言,因為所有的174項……

楊委員瓊瓔:又是謠言了!

陳部長駿季:174項跟美國的對等關稅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楊委員瓊瓔:跟美國的對等關係是沒有的?

陳部長駿季:對!這是我們每兩年在滾動……

楊委員瓊瓔:這個是美國的標準,還是衛福部制定的標準?

陳部長駿季:您看一看174項的農藥標準……

楊委員瓊瓔:請問農業部長,這174項、38種農藥,衛福部所預告的是不是對齊美國的標準?請回答本席的提問。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你應該去問食藥署,因為農藥標準是食藥署訂的。

楊委員瓊瓔:蛤!你今天是農業部長欸!

陳部長駿季:我關切的是這些農藥標準在國內使用的情況,我知道的174項的農藥部分,不是全部都如您所說的對齊美國標準,因為它跟ART的沒有關係。

楊委員瓊瓔:你現在告訴我們的是,它公布的38種農藥鬆綁的標準,不是對齊美國,是嗎?你這樣答復本席嗎?

陳部長駿季:我可以這麼講,對國內部分是根據農藥所相關的農藥殘留研究,提供給食藥署做建議,所以我們所有的……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同意鬆綁?

陳部長駿季:這個跟鬆綁沒有關係,這是跟農藥的標準……

楊委員瓊瓔:沒有什麼關係,那為什麼要改?什麼關係?

陳部長駿季:我們每一年都有新的農藥、舊的農藥退場,所以很多農藥是用非常嚴謹的標準去檢測,它跟任何國家的簽署都完全沒有關係。

楊委員瓊瓔:這是部長你說的喔!

陳部長駿季:我說的!

楊委員瓊瓔:它沒有對齊美國,它的預告沒有對齊美國喔!

陳部長駿季:沒有對齊,是根據農業部跟食藥署針對相關的農藥標準,有相關毒性測試的結果去訂定,不是誰說了算。

楊委員瓊瓔:好,不是誰說了算,是要以國人的健康風險為最重要的。

陳部長駿季:沒有錯!是、是!

楊委員瓊瓔:現在你告訴我們答案,4月份的預告是沒有對齊美國標準,這是你告訴我們的。第二個,我具體要求,因為你是農業部長,我們都一起在守護我們的農民及農產品,因為食安是零容忍的,臺灣的農產世界級棒,是因為我們有安全、有低殘留,這是我們非常重大的特色,也是臺灣最被信任、最寶貴的部分,不容許去打破這個信任。而且我們知道如果衝擊到本土農產品跟市場信任,等於食安標準又鬆動,農民競爭力同步下滑,雙重的風險是農業部長必須要把關的,對不對?你告訴我,需不需要把關?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昨天食藥署會召開,是因為外面有人謠傳這個,連我們的合作社長都起來抗議,因為你隨便去說什麼農藥放寬,沒有所謂的農藥放寬,它是根據每一個作物品項的農藥殘留量去訂標準。

楊委員瓊瓔:好,你這麼回答。我要告訴你,您當部長,我要求的就是安全、低殘留,這是臺灣農產最珍貴的地方,因此,食安標準我們不容許有問題……

陳部長駿季:MRL就是食安的一個基本容許量。

楊委員瓊瓔:同時農民的競爭力不能下滑,這是你身為農業部長,我具體要求的。最後一個問題,我請教ART的部分,美國花生零關稅,上次你告訴我要轉種什麼甘薯,你說這是媒體亂放話,你也解釋……

陳部長駿季:我沒有講過喔!

楊委員瓊瓔:沒有,對!很好。我們透過質詢,就是要讓社會大眾不緊張。接下來寬皮柑的關稅要從35%降到10%,是不是屬實?

陳部長駿季:我們寬皮柑每年大概十萬噸,相對的進口量只有差不多一千多噸左右而已,占不到1%。第二點,重要的是寬皮柑……

楊委員瓊瓔:數量不管、數量不管。我們要怎麼樣協助,以臺中地區……

陳部長駿季:好,數量不管,價格也比臺灣高……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知道我們臺中地區……

陳部長駿季:我了解。

楊委員瓊瓔:我們的茂谷柑、椪柑、橘子等柑橘類占數千公頃,也占全國的三分之一欸!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寬皮柑從美國進口比臺灣的柑橘還要貴,本來就有進口了,而且進口的時間點剛好是我們的另外一個選項。

楊委員瓊瓔:部長,請針對本席的提問,你說價格比較貴,但是我們在講關稅問題,從35%降為10%,單價會比原來的還要便宜,雖然我們的柑橘便宜……

陳部長駿季:但還是比臺灣貴啊!

楊委員瓊瓔:你不能這樣子講,現在它比以前的便宜嘛!從35%降為10%,一定便宜……

陳部長駿季:但還是比臺灣貴啊!

楊委員瓊瓔:你不能以這樣的邏輯去計算,對不對?你要怎麼樣保障我們的柑橘?

陳部長駿季:委員,你在臺中,你一定相信臺灣的寬皮柑有臺灣風味,你也一定支持臺灣產品嘛!你為什麼要去care那些美國進口的?

楊委員瓊瓔:哇!你身為農業部長問我這一句話,我真的會傻眼!

陳部長駿季:你一定支持臺灣的嘛!真的是支持臺灣的寬皮柑……

楊委員瓊瓔:當然我們要好好的支持臺灣農產!

陳部長駿季:對啊、對啊!

楊委員瓊瓔:本席跟你討論的是關稅從35%降為10%,會不會有什麼衝擊啊?

陳部長駿季:不會!

楊委員瓊瓔:我沒有看過這樣的行政首長!

陳部長駿季:它只占不到1%的產量,價格也比臺灣貴,您說從哪個角度比較……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有這個guts說不會……

陳部長駿季:對寬皮柑,我絕對有這個guts

楊委員瓊瓔:我也要請你嚴肅地去控管,保障我們的農民,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我一定會保障,我也來自臺中。

楊委員瓊瓔:對!本席要告訴你一句話,你不要用數量多少去評論,因為情況隨時在變化……

陳部長駿季:我們用客觀的數據去了解,我們不能看到一個關稅降低就害怕……

楊委員瓊瓔:本席具體的問題,關稅從35%是不是要降到10%

陳部長駿季:臺灣農業沒有那麼脆弱的,臺灣農業是有韌性的。

楊委員瓊瓔:臺灣農業沒有那麼脆弱、有韌性,這是臺灣農民最大的光榮欸!

陳部長駿季:對!是臺灣農民的光榮。

楊委員瓊瓔:但是因為這個光榮,你要保障他的光榮……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確認,所以……

楊委員瓊瓔:而不是讓他成為貿易的受害者,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這不是貿易的受害者,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讓消費者在不同季節有更多的選擇,它的進口量不高,價格也比臺灣貴。

楊委員瓊瓔:不要答非所問,我們是針對關稅35%降為10%的部分……

陳部長駿季:對啊!我現在就是針對關稅,這是我們的評估啊!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要好好地去管控,怎麼樣保障臺灣農民的光榮,這才是最重要的。

陳部長駿季:後續寬皮柑的部分,我們會做更好的市場區隔。

楊委員瓊瓔:你要去做好風險管控,這是本席跟你討論的重點。

陳部長駿季:是,了解。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

等一下,我最後再補農業部一刀,上次我叫你們去看ART的書,看經貿談判談出來的東西,你們一定要去好好看,有沒有去看?我補你一刀好了,ART 3.3.59自動承認農藥MRL,我方若無標準,須直接接受美方數據,毒理主權遭架空。

陳部長駿季:ART是一件事情,昨天食藥署的……

主席:好了,我也不跟你弄了,好。

陳部長駿季:這兩件……

主席:好,隨便啦!好好看書啦!

接下來我們請張嘉郡委員質詢。

張委員嘉郡:1040分)主席,我想請部長。部長,冷靜啊,冷靜。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如果我們可以很專業的、客觀的去討論一個議題,我想都不用這樣子。

張委員嘉郡:是,沒錯,所以上次跟您討論美國花生進口有標示不清及洗產地的問題,您說美國花生在臺灣製成花生醬等加工品是實質轉型,可以標MIT。我請問部長,您支不支持把花生原產地標示清楚?如果您支持的話,農業部願不願意提出相應的修法提案呢?

陳部長駿季:上次在委員會質詢的時候是根據現在的規定,針對臺灣的花生,我相信你來自雲林應該知道臺灣花生的特色,所以我一直強調我們一定要想辦法讓臺灣的花生做品牌的區隔,甚至我們已經開始在設計雲林產製臺灣花生的這些logo,讓真正的臺灣花生能夠讓消費者知道,這個我們一定要做。

張委員嘉郡:是,所以標示清楚這一點,您也支持提案?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會做市場的區隔,用我們自己臺灣花生的這些標示來處理。

張委員嘉郡:我的意思是那我們法律的部分呢?修法提案,你們那邊也會有版本嗎?

陳部長駿季:沒有,法律的部分不是我們農業部,因為這部分是在……

張委員嘉郡:本席會提出,也希望農業部要支持,我們一定要依法有據,讓我們的花生農有保障,也呼應農業部在做的這一點。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會,一定會讓我們臺灣花生做很好的區隔,讓消費者一看就知道這是臺灣花生。

張委員嘉郡:因為我們受到影響的,如果沒有依法有據的話,業者他愛怎麼標就怎麼標啊,不是只有你一個……

陳部長駿季:業者也不能說愛怎麼標就怎麼標,這個有一定的規範,我剛才說有一部分……

張委員嘉郡:是啊,所以我們就是要修改它的法律,我也希望你要支持。

陳部長駿季:在裡面可以解釋的時候,我一定會支持,然後我剛才說的,我們更希望……

張委員嘉郡:我們也希望不僅支持花生業者,因為它是連帶的,有花生農、有脫殼業者、加工業者,一條龍影響上千人、上萬人的產業鏈,所以我還是希望部長可以支持產地標示明確這個部分。另外,有一個嚴重的問題,面臨關稅衝擊,我們上次有討論過臺灣的鰻魚跟臺灣鯛,雲林也是重要的產地,其實價格現在起起伏伏,我想要知道不曉得農業部有沒有相關的救市措施?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鰻魚的部分,我大概兩個禮拜前才跟鰻魚相關的業者座談過,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是日本現在在拉我們臺灣的鰻魚是拉得比較少,他拉對岸的是比較多,但是日本同時也希望我們的頭期鰻苗能夠外銷……

張委員嘉郡:是,那我們有沒有一個交換的條件?

陳部長駿季:我特別講,如果日本願意將我們的活鰻輸入到日本多一點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考慮在鰻苗的部分……

張委員嘉郡:給他一點頭期鰻

陳部長駿季:頭期鰻可以適當的……所以這個部分……

張委員嘉郡:這個討論大概要多久才會有結果呢?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現在我們已經透過相關的駐日代表,然後業者他們也了解了,所以他們現在也發現,因此外銷他們開始有在動,有比以往還動得多。另外,我們針對鰻苗也有相關的外銷獎勵,支持他們有更多的產品去外銷。

張委員嘉郡:我也特別請求部長幫忙這些業者,針對鰻魚、臺灣鯛的這些養殖業者,是不是能夠啟動一個救助機制,提供低利或者是無息貸款、紓困的措施,來幫助這些漁民度過難關?因為他們現在飼料錢一直加,其實真的是賣不太動,真的是卡住了,所以部長會不會考慮可以啟動低利貸款或無息貸款來幫助他們?

陳部長駿季:基本上一般農業的貸款其實已經是非常低利,漁民就可以貸款,我們現在有啟動相關的加工跟凍儲的這些機制,能夠將產地的一些鰻苗先做……

張委員嘉郡:是,如果可以再加上這個,因為這個其實花不了多少錢,但是讓他們心中有一個比較安心的感覺,不可能大家都……

陳部長駿季:我會請我們農金署來評估,如果能夠支持農漁民,相關的措施我們會儘量做。

張委員嘉郡:對,支持漁民這些相關措施,麻煩!因為他們現在壓力真的非常的大。另外我想要請教部長,其實農業有一股生力軍,就是退役的青農,「退役」跟「青農」這兩個詞放在一起好像很矛盾,但是其實一點也不,因為有一些職業軍人是很年輕就決定換跑道,有的三十幾甚至二十幾就選擇退伍,他們退伍之後領到的也不是終身月俸,金額非常少,可能就是一筆一次性的退伍金。但是因為這個退伍金,農業部把它當作是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所以二十幾歲、三十幾歲領的這一筆安家費,就等於好像是他六十五歲以後的養老金,這個比例跟原則,我想邏輯是說不通的。我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有沒有什麼機會可以為退役的青農來解套呢?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我們在農業退休儲金的部分已經開放了,已經開放這些退役領原來勞保的部分,他可以從事農業,同時可以來參加我們的;以前我們的退休儲金只能農保,但現在我們已經開放了。

張委員嘉郡:讓他參加?

陳部長駿季:讓他參加了,所以他可以參加退休儲金的時候,又可以重新累積他退休的俸。

張委員嘉郡:據本席所知,我們農保是假設他繳費25年,他就可以開始領老農年金,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老農津貼是15年。

張委員嘉郡:15年,假設他今年才30歲,他若願意轉農保,你為什麼不開一條路讓他轉農保呢?開一條路……

陳部長駿季:他可以轉農保啊!

張委員嘉郡:可以轉農保嗎?怎麼現在跟我說不行欸!

陳部長駿季:我請司長說明。

張委員嘉郡:你說。

王副司長東良:跟委員報告,退伍的青農從事農業工作,他可以加農保。

張委員嘉郡:我知道,他加農保15年後還可以領老農津貼嘛?

王副司長東良:他現在老農津貼是不能領,因為他涉及到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定義……

張委員嘉郡:這個就是我們要修改的地方,因為他領了一筆20萬,因為他領了一筆50萬,他就永遠沒有辦法領老農津貼,這是不合理的,也不公平。我們農業部一直希望讓青年返鄉,鼓勵年輕人回來,其實你們只差一步,但就是把他往外推,你沒有一個讓他安心的退休制度。所以我也很希望既然部長今天知道這個關鍵點、關節點,他可能2030歲就已經退役了,他要加入要當青農,他可以加入農保,但是他不能領老農年金,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狀況,所以我希望部長是不是針對這個檢討?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也看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先解開了農民退休儲金,讓他們可以來參加農民退休儲金……

張委員嘉郡:是,一步一步。

陳部長駿季:但要讓他以後可以領老農年金的話,這牽涉到全國八大社福基金的老年人給付的這些要件,因為他之前已經領過了……

張委員嘉郡:那你覺得我們要怎麼修改呢?

陳部長駿季:這個絕對不是說我們改了這個就可以,因為牽涉到八大社福基金。

張委員嘉郡: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因為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狀態。

陳部長駿季:您說不合理,可是對於不是參加這種曾經是軍人的,他也不合理啊,因為這些軍人多領了一些錢嘛!所以這個之間怎麼競合嘛……

張委員嘉郡:他可能領了20萬、可能領了30萬……

陳部長駿季:對啊!

張委員嘉郡:然後他一輩子都不能領老農年金,你覺得這個比例原則呢?

陳部長駿季:但是相對的沒有參加軍人的,對他也是不公平,所以我想怎麼樣做衡平性,我們可以再來思考。

張委員嘉郡:希望農業部可以有一些作為來保留這一群珍貴的青農、返鄉青年,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鼓勵我們的青農能夠進來,包括用什麼誘因讓他進來,我都願意去想。

張委員嘉郡: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嘉郡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們休息8分鐘。

休息1049分)

繼續開會1059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有請賴瑞隆委員質詢。

賴委員瑞隆:1059分)謝謝召委。請陳部長。

主席:請農業部陳部長。

賴委員瑞隆: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賴委員瑞隆:其實去年風災跟雨災造成了高雄的原鄉,包括茂林、桃源跟那瑪夏很多的災情,當然也謝謝農業部跟各部會全力協助後面的一些工作,但因為現在也慢慢進入到汛期階段,整個所有的一些……包括復建的工程,可能要請農業部協助區公所加速來進行。

陳部長駿季:會,我們會持續地去關注,特別在汛期的時候,在去年受害的這些區位是不是能夠如期完成,這我們一直在關注。

賴委員瑞隆:對,能提前的就要提前完成,如果還有可能要跨過汛期,可能要儘量減少它可能造成的一些影響。

陳部長駿季:對,二次的災害,我們會儘量……

賴委員瑞隆:因為它可能還在進行當中,但是如果造成了災害,我還是要請部長要以專人專案的方式去協助他們。

陳部長駿季:有,我們在525號的時候,會安排去年受到災害的這些區位的工程,我們會逐一去檢視。

賴委員瑞隆:所以525日會來安排?

陳部長駿季:對。

賴委員瑞隆:好。另外因為經費的部分,當時的這三個原鄉有61件,5.6億,也謝謝……

陳部長駿季:5.66億。

賴委員瑞隆:對,5.66億,也謝謝整個支持,但是這個部分在很多執行面上,我看了一下,有很多幾乎都還在設計跟整個規劃當中。

陳部長駿季:是。

賴委員瑞隆:這個可能請農業部還是要跟區公所這邊協助,特別區公所人力上也非常有限,要怎麼協助他們能夠加快這些設計、發包跟整個施工的進度。

陳部長駿季:也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實上,我們也發現因為地方政府的人力問題,特別在區公所人力問題,我們在思考中央農村水保署的部分,是不是有一些輔導團隊能夠協助他們更快的能夠提出規劃設計方案,用這樣的方式,中央跟地方合作的時候才能夠加速。

賴委員瑞隆:這個也要請中央介入協助,因為單就一個區公所裡面幾個人力而已,它要承辦這麼多的案件,那個時間絕對會一直拖延。

陳部長駿季:我們也了解,所以我說中央農村水保署會有一個輔導團下去協助。

賴委員瑞隆:所以525那一次會議也會一起處理這個事情?

陳部長駿季:對,會有一些團隊。

賴委員瑞隆:也有專案的團隊進去協助三個原鄉的區公所?

陳部長駿季:是。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再來,我要請教藤枝森遊區的部分,藤枝也是一樣在去年的時候受颱風跟豪雨的影響,它整個休園了,這個什麼時候可以修復完成?什麼時候可以復園?

陳部長駿季:預計年底會完工,明年4月會開園。

賴委員瑞隆:本來預定是今年要開園,但現在看來是要延期了嘛?

陳部長駿季:對,看起來是這樣,因為那個施工的進度好像不如預期,我們一定是希望在今年年底把它完成。

賴委員瑞隆:好,還是要請部長盯緊這個速度。

陳部長駿季:是。

賴委員瑞隆:所以現在可能要延到明年來開園?

陳部長駿季:我們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從去年這麼多颱風以來,有很多工程在進行,所以那個工程的量能在做的時候,可能往往就會有很多工程delay,我會專案請林保署特別去加強這個部分,工人不要調來調去,這邊做兩天,然後那邊做兩天,然後每個工期都被延長,我們看有沒有什麼樣的機制來協助他們。

賴委員瑞隆:這個是要盯緊,因為去年確實多數都在中南部,因為當時同時間也都在發包、都在執行當中,確實這段時間也比較有缺工的狀況,我覺得請農業部還是要專案來協助南部這塊,要不然這整個,就像剛剛部長講的,整個工程人員調來調去,然後工程延期,所以造成整個開園的時程往後延,因為藤枝算是南臺灣高雄一個很重要的區域,希望能夠儘快的開園,讓市民有一個很好的休憩空間。

陳部長駿季:會,我們會更快地……

賴委員瑞隆:所以現在延到明年4月,是嗎?

陳部長駿季:明年4月開園,年底會把它全部完工,然後……

賴委員瑞隆:年底完工?

陳部長駿季:完工以後,4月可不可以再更提前,我會再請林保署再做評估。

賴委員瑞隆:那就請儘量提前,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是。

賴委員瑞隆:如果4月能完工的話,能夠在明年過年期間或更之前,讓大家能夠……我覺得這對促進很多外地人來到當地區的話,也都很有幫助。

陳部長駿季:對,除了道路以外,其他的部分可以先準備,我們就先來準備,這樣會比較快一點。

賴委員瑞隆:希望大家把更多人潮帶進去裡面,也能夠帶動東高雄的一些發展。

陳部長駿季:是,了解。

賴委員瑞隆:不管是觀光、休閒等活動,多一個點,大家總是多一個去處,都會帶動地方的一些商機。

陳部長駿季:是。

賴委員瑞隆:我有注意到,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注意到,網紋蟒在高雄出沒,而且專家有示警不排除已經繁殖,現蹤19次了,部長有沒有關注到這個?

陳部長駿季:我想網紋蟒的部分要先跟委員說明,之前我們就想要列入禁止輸入的動物,結果很多人覺得我想要自己養,有什麼不可以,這個就實際發生了,當你不想養的時候,你一棄置就會造成很大的困擾,特別是網紋蟒本身的成長非常快速又非常巨大,人家看了就會害怕,所以我們在現在這個情況下,我們會啟動一些比較專案的方式來協助做這樣的清除。

賴委員瑞隆:我可能請部裡面也要用專案的方式。

陳部長駿季:是,用專案的方式來清除。

賴委員瑞隆:對,不要等到牠群聚,就像綠鬣蜥一樣,當牠形成了一個問題,那就不好處理了,現在大家已經關注到這個議題的時候,我也希望農業部用專案的方式去處理。

陳部長駿季:對,我們現在已經用專案方式來處理,我們不要再發生像綠鬣蜥那樣子,一開始有點不是那麼積極地去移除的時候,就會造成後面不可收拾的影響。

賴委員瑞隆:對,最重要是網紋蟒又巨大,牠不但體型這麼大,同時又有一些危險性,牠會纏,不管是對動物或是人類都會有一定的壓迫,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還是要儘快去做處理,不要讓牠蔓延開來。

陳部長駿季:對,一定!我們一定會積極來處理。

賴委員瑞隆:好,所以有專案的方式?

陳部長駿季:有專案方式來做處理。

賴委員瑞隆:好,專案的資料跟時程是不是也再給我一份?

陳部長駿季:好,我們再把我們的移除專案、方法跟方式再提供給委員。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部長。

陳部長駿季:謝謝。

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有請謝衣鳯委員質詢。

謝委員衣鳯:116分)謝謝召委。我想要請陳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陳部長早安。我的第二條應該沒問題吧?

陳部長駿季:啊?

謝委員衣鳯:我說我的水保法第二條應該沒問題,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沒問題啊!謝謝您。

謝委員衣鳯:其實我也是希望農業部提升以後,我覺得應該要在水土保持上面負擔更重要的責任,尤其現在是極端氣候。

陳部長駿季:是。

謝委員衣鳯:我想要請教一下,農業部在水保法第三十三條,維持「按次」,不是按日,在實際執法當中有很多的露營區,被罰之後還是繼續的營運,如果不按日的話,採按次,你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解釋一下,按次一定要加上一個一定期限,那個期限可以縮短一點,限期改善,如果按日的話,變成地方政府每天都要去看,看完以後還要寫單子、還要裁罰,裁完以後送達,又可能兩天或三天了,這樣子在實務上的操作是比較困難,我們是建議按次,但是那個限期改善的時間可以縮短,這樣的話也能夠達到同樣的目的。

謝委員衣鳯:好,我們希望說,就是因為在實際執法當中,當然啦,現在的政府官員還是有面臨到很多的問題,那我們解決啦,但還是希望能夠改善水土保持的相關問題,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謝謝委員,我想您關心的水土保持,我們一定會更積極地去做,但是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會考慮到實務的操作面可不可行?如果真的是很困擾的時候,我們定了那個法,等於是沒辦法執行也不好。

謝委員衣鳯:好。還有現在極端氣候導致我們的病蟲害已經是常態化了,很多農民希望可以申請病蟲害的災損,你知道有時候病蟲害也會變成災損。

陳部長駿季:了解。

謝委員衣鳯:這個部分有沒有一個基本的依循方式,以及未來你應該要怎麼樣規劃?

陳部長駿季:非常謝謝委員一直關切病蟲害造成的一些作物的損害。一般人認知上病蟲害應該是可以用藥防治的,我在內部討論的時候灌輸了一個概念,就是天然災害除了對作物影響以外,對病蟲害等整個生育周期也會有影響,當它的生育周期改變到讓農民沒有辦法及時防治的時候,就應該有適當的補貼。

謝委員衣鳯:對。

陳部長駿季:但是這個補貼要去看,因為它跟一般的病蟲害防治又不一樣,它必須要有區域性,而且要有一致性的情況。

謝委員衣鳯:那這樣怎麼認定?有沒有一個基準表?

陳部長駿季:我們現在就在設計這樣的一個基準表,如果零星的病蟲害沒有人防治,那可能是個人的問題,如果一個區域都變成普遍現象的時候,相對的就應該可以去處理。所以我們現在請同仁開始去做更細緻的規劃以後,如果可以,我們就會在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裡去處理,不需要在母法訂定。因為母法災防法本身有天然災害的定義,我們怕兩個法本身的……

謝委員衣鳯:所以就直接在天然災害……

陳部長駿季:救助辦法裡面就可以處理。

謝委員衣鳯:就可以處理了?

陳部長駿季:就可以處理了。

謝委員衣鳯:可以處理這種因為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病蟲害災損嘛,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對、是。

謝委員衣鳯:那什麼時候可以出來?能不能儘快。

陳部長駿季:這個部分我們會儘快,因為我也知道汛期已經到了,我也不希望下一次再遇到這種比較普遍區域性的病蟲害,而沒辦法達到救助。所以我也要求同仁盡可能在一個月之內能夠把它訂出來,然後經過專家會議討論以後,我們就會公告。

謝委員衣鳯:好,希望盡快,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是,我們會。

謝委員衣鳯:有一個基準的認定表格,讓大家可以有依循的方向。

陳部長駿季:對、是。

謝委員衣鳯:還有就是現在農地有遭到非法回填土跟爐渣的事件,導致農地沒有辦法耕作,對於糧食的安全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我想請問,是不是能夠增訂禁止回填土、廢棄物回填的條例?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現在農地大概7481萬公頃,是我們確保糧食安全面積的總量。農地改良如果用到外面的土,前提是這個農地是需要改良的,所以它的土壤會根據每一塊地土壤質地不一樣而做調整,而不是像外界所說的,只要符合這個農田的土壤就可以倒進來,因為這樣倒進來,反而造成一些不可收拾的禍端。所以我們在相關的施行細則裡就定得非常清楚,農地改良一定是農地有需要,這是前提;需要了以後,必須經過土資場過濾,選擇適合這塊土地用的土壤質地才能夠進來。

謝委員衣鳯:對,可是你真的要改,就是真的要解決廢棄土回填農地的問題,因為這個部分也牽涉到跨部會,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是。

謝委員衣鳯:農地是農業部,廢棄物又是環境部嘛,還有一些內政部所管轄的營建相關廢土的部分嘛,那怎麼樣做一個統籌?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案子我們在行政院已經有召開多次跨部會的相關會議。以農業部的立場,土壤如果要用外來土的話,一定是農地改良需要,才可以做這件事情,而不是說農地不需要改良,還是可以回填。所以回填廢棄物,包括土砂、磚塊、建築物廢棄物是一律不准的,這個我想我們會堅持。

謝委員衣鳯:對,你覺得如果在農發條例裡面……

陳部長駿季:我們在施行細則就已經有很明確的規定,而且現在正在執行中,施行細則裡面就有了。

謝委員衣鳯:所以施行細則裡面已經就有?

陳部長駿季:施行細則裡面就很明確了

謝委員衣鳯:所以不用再訂在法裡?

陳部長駿季:對,是這樣的方式。

謝委員衣鳯:好,希望能夠儘速做跨部會的……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直在做處理,幾乎每個禮拜都有在開會。

謝委員衣鳯:都有開會是不是?

陳部長駿季:是。

謝委員衣鳯:那為什麼都沒辦法解決?

陳部長駿季:不同部會之間在處理,現在應該有很大的進展,就是這些回填廢棄土的暫置場,在規劃暫置場部分,而不是在農地,農地的部分因為我們的堅持,相對問題比較小。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陳部長駿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謝衣鳯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有請邱志偉委員質詢。

邱委員志偉:1113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農業部陳部長?

主席:請農業部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邱委員志偉:部長好。今天討論農發條例,我大概有兩項提案。首先請教,農發條例我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針對主管機關就疑似從事農業的職業性傷害及疾病的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事項,進行研究、教育、推廣及合作,以維護農民健康。

我請教您,從100年到112年農保對象十大疾病,前三大是什麼?

陳部長駿季:副司長,這個你可不可以回答?

邱委員志偉:前三大,每年都一樣哦。如果你們沒有掌握,代表你們沒有進入狀況,我的提案上面……

王副司長東良:職業病大概就是農藥中毒跟中暑。

邱委員志偉:我的提案上面都有附表,你們都沒看,然後就寫報告出來了。你們都沒看嗎?前十大,我只問你前三大,而且前三大每年都一樣,代表農民在農作的過程中所造成的疾病。

陳部長駿季:我確認的部分就是農藥、跌倒,跌倒是比較多啦。

邱委員志偉:你去看農保對象十大疾病醫療費用統計表,我都已經幫你整理好了。從100年的每年3.38萬點,一直增加到112年的5.63萬點,增加了0.66倍。排名第一的是腎炎、腎徵候群,就是所謂的急性腎衰竭跟慢性腎臟病,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對,那是農藥造成的。

邱委員志偉:每年都一樣,農藥造成的嘛。第二個糖尿病類,每年都一樣,排名第二名。第三名是高血壓疾病。

這位是署長嗎?

陳部長駿季:不是,這是我們的副司長。

邱委員志偉:副司長,農保對象疾病醫療費用支出的狀況是用在哪些疾病,你要很清楚啊。前三大你都講不出來,那我要怎麼對你們期待呢?

陳部長駿季:對不起,很抱歉,委員,這個我們後續會來改進。

邱委員志偉:好,你看看從你們報告中,你們也同意本席的修法,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志偉:你要針對這些疾病去做因素的探討、防治的工作,有沒有相關設備跟護具的研發,然後你進行研究之後,要去推廣、教育農民,把這些疾病因素降低,來維護農民的健康嘛。

陳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志偉:好,這個部分你們同意的話,如果修法通過,是由哪個單位來執行?

陳部長駿季:我想這個部分還是在我們的輔導司去處理,輔導司本身針對這個東西,會跟其他的學校,包括臺大,還有一些跟環境醫學有關的醫學會來做處理。

邱委員志偉:是,所以你要開始編列預算。你說輔導司作為執行單位,你要編列預算,你要有一個概況,大概要編多少預算來執行這些工作。

陳部長駿季:我想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是未納入現在職業災害的部分,我們怎麼樣去了解它的因果關係,能夠盡可能把它納進來,這是一件事情。

邱委員志偉:是,那是比較後段。

陳部長駿季:第二個是輔具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我同意、我同意。我現在質詢你們的重點是前三大,包括腎臟疾病、糖尿病跟高血壓,過去十幾年來都是前三大,一定跟他的職業有相當的關聯性嘛,或從事的工作內容也有相當關聯性。

陳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志偉:你要把它研究出來,然後防範,讓腎炎、糖尿病或者高血壓能夠降低嘛。

陳部長駿季:我想這樣子,我可以用科技計畫的方式委託專案專人去做相關的研究,這個一定會去做的,特別是糖尿病、高血壓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研究是前端嘛,你要應用、怎麼樣去防範、教育、推廣。

陳部長駿季:對,後面防範、教育的部分就是由輔導司來做一些有效的推廣。

邱委員志偉:你看10年之間增加0.66倍,從3.38萬點到5.63萬點。我希望提案的內容你們要注意看一下,我提案寫了很久,我們做了很多的研究,提供很多資料。

陳部長駿季:是,了解。

邱委員志偉:你們都沒看,我拿我的提案問你,你也答不出來。

陳部長駿季:很抱歉,我想我們會改進。

邱委員志偉:幕僚作業要再加強。

陳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今天農糧署在嗎?

糧食的韌性很重要,從產地到社區的韌性供應鏈,我希望能夠快點建置完成。我們大宗雜糧是依賴進口,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志偉:蛋白質跟油脂供應韌性會受到影響,因為大家都靠進口。然後戰時配給系統的最末端沒有一個整合的體系,就是戰時配給系統末端要怎麼整合,目前沒有這個整合機制。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全社會防衛韌性裡面針對戰時或是比較高危險時段,已經有跨部會,包括經濟部,我們有一個聯合的調度系統。以農業部來講,除了米以外,主要糧食的一些來源,我們要掌握,包括供應站、配銷站,都有一個完整的系統,只是這個系統現在並不方便對外公布。

邱委員志偉:我了解了,那我指出一個問題,針對雜糧的部分,要落實雜糧的轉作,建立潛在自給率,你要設計一個動員機制。這部分,我給你們具體的改善建議,可以嗎?可以做到嗎?

陳部長駿季:我覺得應該可以。

邱委員志偉:第二,建構多層次的民間儲糧跟社區配送節點,在執行面的部分給你們一些建議。

陳部長駿季:這個也很好,很多東西並不是用公糧倉庫的角度來看,善用現在私人庫存當做動員或需要時的整理,這個我想我們會來加強。

邱委員志偉:因為時間到了,我身為召委,要遵守質詢的時間,不能無邊際質詢。其他部分還有幾個議題,我改成書面。

陳部長駿季:好,謝謝,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請你再重視一下我剛剛所提的那兩個問題。

陳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志偉:農民因為從事農作,造成他疾病所帶來的影響,你們要去研究出來,然後加以防治。

陳部長駿季:會,我們會來……

邱委員志偉:另外,糧食韌性,特別是雜糧的部分,你們要立即有一個處理的方案。

陳部長駿季:OK,是。

邱委員志偉:謝謝。

陳部長駿季: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邱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有請呂玉玲委員質詢。

呂委員玉玲:1121分)謝謝主席,請陳部長。

主席:請農業部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呂委員玉玲:部長,不論是臺灣原生的野生動物,或者是外來入侵的物種,都有危害農作物的案例,讓我們農民辛苦的耕作一夕之間就被野生動物吃掉或者是破壞。但是農民只能默默的接受,完全沒有辦法應付所有侵害他們農作物的事情,只能自認倒霉。因為我們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就是沒有把野生動物破壞農作物作為天然災害的範疇,讓他們沒有辦法申請應該得到的補助,所以本席跟多位委員都希望能夠在母法裡將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列為天然災害的一環,讓農民得到應有的補償。不知道農業部對這件事情的態度跟立場是什麼?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部分野生動物侵害,特別是在山區邊緣,的確有非常多農作物受到影響,我們必須要去解決,這是第一個重點。

第二個部分,您剛才說的把它列入農發條例天然災害的定義,因為現在天然災害在災防法裡就有很明確的定義,如果農發條例定義的跟災防法定義的不一樣,之後會產生一些扞格。所以我們認為在天然災害處理的實務面,就是因為猴害或其他的害,它本身是有連續的時間,不像天然災害一次性就可以確認。牠可能今天來踩兩棵,明天來踩兩棵,後天來踩兩棵……

呂委員玉玲:部長,你講的我了解。

陳部長駿季:所以我們會用專案的方式去研議……

呂委員玉玲:專案的方式……

陳部長駿季:研議實務上怎麼處理,我們就會來啟動。

呂委員玉玲:OK,好。像臺灣彌猴,你們就是用電網,或者是防護……

陳部長駿季:這是被動式的防護。

呂委員玉玲:被動式的。

陳部長駿季:我們現在用更積極的,就是如果真的受損的時候,只要能夠確定怎麼樣計算受損率,因為它不是區域性的,怎麼樣去做,如果設計出來的話,我想會跟委員一起討論。

呂委員玉玲:部長,另外就是像綠鬣蜥,在南部啃食紅豆田,還有埃及聖䴉會捕食魚塭裡的魚苗,這些都是屬於強勢外來入侵的方式。我們對入侵的方式,只有用移除、防治或者復育的計畫,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就會希望委由專業的團隊來做一些專業的訓練,幫助捕殺,讓民眾也來捕捉這些天然強制入侵的物種嘛。

陳部長駿季:對,是。

呂委員玉玲:現在我們看到這些數量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你看從2023年到2025年,從5萬、8萬到26萬隻,將近成長了三倍、五倍之多。如果像這樣的數量來算,目前臺灣將近有80萬隻綠鬣蜥,我不曉得我們移除的策略有哪些有漏洞的地方,未來你們怎麼調整呢?

陳部長駿季:我想這個數據應該從另外角度來看,就是從前年的五萬多到八萬多,到去年的26萬隻。

呂委員玉玲:26萬隻,對啊。

陳部長駿季:去年我們其實啟動了跨縣市、跨區域的一個專案移除小組,因為綠鬣蜥會跑來跑去,所以我們以更強的力道去抓、去捕殺的時候,包括一般民眾經過受訓也可以來捕抓,然後有一些獎勵,所以它的數量才會增加。

呂委員玉玲:那你們培訓跟加強的部分都在中南部啊,現在已經往北移了。

陳部長駿季:對,我知道。

呂委員玉玲:包括新竹、苗栗都發生這種通報。

陳部長駿季:所以我們會啟動更大的,因為去年大概是從嘉義以南,我們有成立,目前從臺中……

呂委員玉玲:新竹都有了!

陳部長駿季:甚至於新竹這邊,我們也會有一些相關的團隊,也會來……

呂委員玉玲:所以其他縣市,你們看該怎麼樣合作,來防範、訓練一些專業的人。

陳部長駿季:以埃及聖䴉來講,經過前面幾年的努力,現在我想估計全臺灣剩下不到50隻。

呂委員玉玲:部長,雖然都會移除或防範,但我們希望部長把這些數據統計起來,找一些農業保險公司,可不可以把他們這些災損列入協助救助的方案,可以嗎?

陳部長駿季:我想我們可以請農金署來研議,但是任何的保險都必須要有基本數據才能夠設計。

呂委員玉玲:你們可以收集這個數據啊。

陳部長駿季:對,我們開始去收集,然後看看什麼時候適當的情況之下,農金署會來評估是不是可以用一個農業保險的角度來看。

呂委員玉玲:至少農業保險可以分散農民的經濟風險,你們來具體的……

陳部長駿季:對,包括您剛講的野生動物影響的時候,我們看看可不可以用保險的概念去處理這個部分,這都在我們討論的過程裡。

呂委員玉玲:要協助我們的農民,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是、是。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本席想請問,我們在上個禮拜也都問過你有關馬鈴薯的問題,檢疫標準一直下降,都放鬆了。

陳部長駿季:委員,檢疫標準完全沒有變,完完全全沒有變。

呂委員玉玲:以前是發芽就全部退貨,現在不用啊,現在挑出來丟掉就好了嘛。

陳部長駿季:現在更嚴謹,我們到加工廠指定地點去挑的時候,真的是逐顆在挑,由業者逐顆挑,這樣更能夠確保,而且這些發芽的在邊境、在海關的地方……

呂委員玉玲:好,逐顆挑,請問人力補足了沒有?

陳部長駿季:這是由業者透過輸送帶,在我們的監督之下。

呂委員玉玲:業者挑,你就放心了,是嗎?把關就丟給業者。

陳部長駿季:我想在我們的監督之下……

呂委員玉玲:監督,怎麼監督?你不是丟給業者了嗎?

陳部長駿季:不是,整個貨櫃封簽,到送到指定地點開櫃,都是由我們的防檢人員去處理的。在挑的過程中,不是我們都不在那邊。

呂委員玉玲:在挑的過程中,這麼多、好幾萬噸的過程中,防檢人員會站在那邊看嗎?

陳部長駿季:會在那邊,會在那邊。

呂委員玉玲:一顆一顆盯嗎?

陳部長駿季:會在那邊看,然後他們挑完以後,合格跟不合格的部分,合格的部分我們再去看,完了以後,才會發所謂的檢疫合格證,能夠進到後市場。

呂委員玉玲:希望部長說到就要做到。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這樣子做,所以我們所有的東西都沒有……

呂委員玉玲:檢疫要嚴格把關,食安的問題、我們民眾的健康問題都要嚴格把關。

陳部長駿季:對。

呂委員玉玲:好,接下來請問部長,因為講到馬鈴薯的檢疫標準,我們也回過來講一下,美國2025年對於貿易障礙的評估報告裡有特別提到,稻米有貿易障礙。稻米的貿易障礙就是我們採取配額制度,每年只能夠配額到144,720公噸的稻米進口是零關稅,超過的部分每公斤是45元。請問這個配額制在這次談判中有沒有要放寬?美國有沒有跟你談到?

陳部長駿季:我想第一個部分我要非常清楚的跟委員報告,就是這次ART的討論內容,我們確定的內容裡面,稻米是不調降任何的關稅,我們做這樣的維持……

呂委員玉玲:配額制,我在談配額制。

陳部長駿季:完全、完全都……,因為所有的關稅都不調整的話,配額也在,那配額外……

呂委員玉玲:還是把關在14萬公噸?

陳部長駿季:沒有,144,720公噸是確定在那邊的,那是WTO的。

呂委員玉玲:這個是我們的底線?

陳部長駿季:對。市面上的是五萬多噸,然後由政府的部分是九萬多噸,這個九萬四千多噸裡面,美國大概有六萬四千多噸,這個部分都是照原來的機制在走,因為我們沒有做任何的調整,就跟現在是一模一樣的,所以我要在這邊澄清……

呂委員玉玲:好,部長在這邊承諾,就是我們一定還是有配額制,進口的公噸數一樣是144,720公噸,這是我們的底線,不能再放寬。

陳部長駿季:是,我們在ART的內容都已經確認了,所以我不希望有任何外面不實的訊息說我們會調整。

呂委員玉玲:所以今天給部長你澄清,底線在這邊,所以你們要嚴守底線,不能再放寬。

陳部長駿季:不會,我們已經確認這個內容了,所以我們也擔心,就是外界常常講說我們要重談ART,那個重談的部分就是另外一件事情了,所以我們不希望用這樣的說法……

呂委員玉玲:外界擔心的是你們一直放寬,從馬鈴薯,現在又花生……

陳部長駿季:馬鈴薯我們沒有放寬……

呂委員玉玲:又是橘子,而稻米是我們最重要的國產農作物,所以請你們嚴守底線,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其實我剛才也解釋了,我們農業的談判第一個是看整體的,第二個是看個別的品項,我們還是秉持農業部會照顧農業的立場,我們一定會真正的去照顧我們的農民。

呂委員玉玲:好,部長,我們剛剛講進口的,那出口的部分呢?

陳部長駿季:有關出口的部分,我覺得我們談得更好,第一個就是我們取得261項的豁免,就是沒有對等關稅,然後蝴蝶蘭……

呂委員玉玲:部長,時間關係就不談261項,我只談一項,我們的香腸跟肉鬆有沒有出口美國?你們有沒有談?

陳部長駿季:如果是加工的就可以啊!

呂委員玉玲:加工的?加工的肉品像香腸跟肉鬆?

陳部長駿季:應該是可以的吧?

呂委員玉玲:有談了嗎?有去談嗎?

陳部長駿季:這個不需要談,因為本身熟食的部分有經過加工,一般我們會談這個東西就是有防檢疫的問題,包括生鮮的豬肉的部分才需要去談,那加工產品本身……

呂委員玉玲:所以部長意思是我們現在有外銷到美國嗎?

陳部長駿季:這個我要確定。

呂委員玉玲:加工過的肉品、肉鬆……

陳部長駿季:這個我要確定,但是我所認知上,只要是熟食的部分是可以外銷的,不需要檢定。

呂委員玉玲:香腸和肉鬆有沒有?你應該知道。

陳部長駿季:美國現在是沒有。

呂委員玉玲:為什麼沒有?你們沒有談嘛!

陳部長駿季:不是,這跟談是兩件事情,我們在談防檢疫的時候……

呂委員玉玲:那你們有沒有協助?有沒有出口?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直在協助國內的這些……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請你們去談,因為有廠商說他們要出口沒辦法,你們這次沒有放進去談啊!

陳部長駿季:我們會後再瞭解這個議題。

呂委員玉玲:我們要增加整個農作物的競爭力,農業部要出面去談,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我們一定的,一定會……

呂委員玉玲:你們就沒有談才沒有外銷,有談就有外銷啊!

陳部長駿季:不是,有一些東西就是針對生鮮的部分,因為防檢疫的部分,我們會更直接的去談。

呂委員玉玲:部長,你剛剛講熟食就可以了嘛,而對於加工的香腸這部分……

陳部長駿季:熟食的部分,有一部分是……我要看為什麼不能出口的詳細原因。

呂委員玉玲:部長,你瞭解之後再給本席報告,好不好?

陳部長駿季:好。

呂委員玉玲:我們要協助我們的農產品外銷,不要只讓人家進來,我們自己都不趕快去外銷。

陳部長駿季:瞭解,我們一定會協助,我們會來處理。

呂委員玉玲:好,謝謝。

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32分)主席,有請原民會。

主席:有請原民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內政部和農業部都不用上來,就請你們聽就好。今天審查本席所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本席看了原民會的報告真的是很沉重。原民會的報告裡面提到:「本會已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建議相關條文移至該條例草案併同審議。」請處長回去跟主委詳細的說明我今天的質詢。

謝處長亞杰: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之前的條文,就1051130日公布的條文,「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當初本席及廖國棟立委等提出修正要刪除五年,107年原民會的報告跟現在一樣,認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法刪除五年,等到制定土海法的時候再來處理,當時的說法是這樣。我們強力的要求,經過多次多次的協商、協調,才完成刪除,後來原民會把刪除五年列為你們的政績,非常非常的遺憾。我們看當時的公務員,民國76年臺灣省政府的公務員,對於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的處理原則,原住民於772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的土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經過原民會、行政院核定就可以。如果當時的公務員也像現在一樣,等到制定法律、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當時沒有土海法啦!以一個處理原則,就可以將國有的土地、公有的縣有土地、鄉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原住民的權益是一點一滴爭取的,很難一步到位啦。

我們再看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這個就是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法律依據。所以961126日、97215日、10477日、10521日,當初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議的名稱就叫「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因為送來的時間比較晚,都是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年或是最後一個會期,所以沒有完成。蔡總統在1058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的時候,也向原住民族承諾,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立法院審議,現在已經快10年了。

我們再看,行政院於105627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行政院秘書長親自報告,其中特別提到,本院將在下會期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本院指的就是行政院,下個會期就是指10621日開始的會期。所以原民會從105520之後,是原民會沒有把土海法送到行政院,連出原民會都沒有啊,連出原民會的門都沒有啊!所以行政院就沒有辦法送來。所以原民會是違反原基法第二十條,違反蔡英文總統的承諾,也違反了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承諾。處長回去好好跟主委報告,不要再提什麼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你的報告裡面提到,基於以下理由,建請不予增修,第一個是修正條文中「部落」定義尚待釐清,怎麼會寫這樣的用詞?「部落」定義性質疑義,還說牴觸憲法平等權疑義。原基法第二條對部落就有定義了,定義還不夠清楚嗎?原民會依據這個定義已經公告了七百多個部落啊,原民會已經公告了,當然不是你的業務,但是你應該問綜規處啊,已經公告了七百多個部落啦。再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部落就可以當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一個專屬權人,文化資產保存也是一樣。所以已經這麼多了,還有你看文化部的公告,貓公部落是文化資產的保存者,還有Lidaw部落也是文化資產的保存者,都有啊!

再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政府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因為原住民保留地限原住民移轉,對不對?所以它的移轉非常的少,幾乎沒有,就算有也非常的少,也因為原住民保留地有這樣的狀況,又是坐落在偏遠地區,所以基本上沒有什麼市價,沒有什麼市價可言啦,你要依照市價徵收對原住民是非常非常的不利,反而以前的土地徵收條例公告現值加四成,我們現在就是因為有這種狀況才會修法增列原住民保留地,政府要承受,要買回來還是怎麼樣的時候,要以土地的公告現值加四成,比照以前的土地徵收條例,我們把它立法明定,這有什麼不對呢?有什麼不好呢?這是有利於原住民的啊!而事實上確實是沒有市價可以參考,你用公告現值對原住民是非常非常的不利啊!

最後,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已經裁定借名登記是無效的,所以我們要把它明定在法律裡面,為什麼還要等條例呢?這個先,有什麼關係呢?借名登記就是無效啊,你原民會就要去處理啊,要訴請返還啊,而不是放任啊!以上處長不用回應,你回去……

謝處長亞杰:委員,我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嗎?很簡單的說明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的說明在你的報告裡面,我已經看得很清楚了,我已經看得很詳細了。

謝處長亞杰:我簡單跟委員報告一下。第一個,有關於委員提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增列部落作為原保地取得主體的部分,其實我們方向上是支持的,只是我們會覺得部落作為原保地取得的一個主體,它的一些相關配套機制是不是要更完整一點再來推動,這樣會不會比較好一點?比如我們有741個部落,741個部落是不是每一個部落都願意選擇以公法人作為法律地位?其實這部分每個都不一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處長,我沒有說要用公法人,部落公法人之所以沒有辦法執行是原民會的怠惰,沒有依原基法第二條之一來訂定部落公法人的設置辦法。

謝處長亞杰:報告委員,報告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先聽我講,先聽我講!雖然部落現在還不是公法人,我剛剛舉了幾個例子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它可以成為持有人啊……

謝處長亞杰:但是有關於不動產所有權取得的部分,依現行的部落,它是非法人團體,是沒辦法取得所有權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法律明定就可以,對很多事情我們原住民就要去突破相關的法律,我舉個例子,父母親可以協議以父親還是母親的姓為姓,是從原住民身分法開始突破的,後來的民法才學我們,你要知道啊,後來的民法才學我們的,父母可以協議。以前的民法是怎麼樣?只能姓父親的姓,是我們原住民身分法做了突破,內政部也沒有說不可以啊,今天內政部的報告也沒有說不可以啊,對部落也沒有說不可以啊!我們是法律明定,所以我們應該想辦法去突破,事實上部落本來就有部落的土地啊,為什麼要登記在國有?本來就有部落的土地啊,為什麼……

謝處長亞杰:跟委員報告,如果部落有它的法律原則的話是更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召委已經站起來了,你回去好好詳細的跟主委報告,主委也是學法律的。

謝處長亞杰: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對今天的報告真的是很難過啊,我們要一點一滴的想辦法去爭取原住民族的權益,你回去跟主委報告。

謝處長亞杰: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1145分)謝謝主席,有請農業部的陳部長。

主席:有請農業部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部長好。最近大家一直討論ART可能要重談,因為被美國高等法院說是違法的,還要退稅,高額的退稅,部分啦!但是大家就突然發現,因為USTR美國關貿總署的內涵跟我們簽的慢慢地被揭露,跟我們行政院講的中間有很大的落差,發現到我們如果按照這個來做的話,某種程度農產品進來臺灣會有食安的危機啊!比如大家已經吵翻天的,前幾天一直吵翻天的有關發芽的馬鈴薯輸台,這個不要講了,還有花生零關稅,這個都不是我今天要談的重點,我今天要談的重點是禽流感的疫區,你們居然從「州」把它縮小到「郡」,這就是大幅的放寬了,以禽流感來講的話,我就想到金門,請問金門現在是不是禽流感疫區?是不是?

陳部長駿季:金門的這些禽流不能進來這邊。

賴委員士葆:對啊!

陳部長駿季:沒有……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金門是不是疫區?

陳部長駿季:不是,我要跟委員說明,因為禽流感是候鳥造成的,只要那個場發生了以後,要在3公里做管制,所以沒有所謂疫區或非疫區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金門的蛋可不可以帶進來?

陳部長駿季:現在金門的蛋,手提的有限量,有限量嘛!

賴委員士葆:大批運可不可以?

陳部長駿季:自用可以。

賴委員士葆:大批運過來的批發呢?

陳部長駿季:不可以。

賴委員士葆:不可以嘛!

陳部長駿季:對。

賴委員士葆:金門是我們的領土都不可以,結果你現在對美國大方的開放,美國從原來是州,即有禽流感就整個州管制,現在變成郡,這個差太多了,差別很大啊!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管制變成郡,這跟日本對美國是一樣的,我們對歐盟也是……

賴委員士葆:州比較大啊!對啦,10公里,問題是美國的州很大,像加州很大啊!

陳部長駿季:對,所以相對的,我們在實務上、在國際規範以及在國內,我們的管制是對周邊3公里……

賴委員士葆:3公里,好,那我就請問你,以加州為例,我們最熟悉的加州,我就問你,Origin County裡面有禽流感,你是不是整個加州通通把它封掉?

陳部長駿季:不是,是那個county封掉。

賴委員士葆:啊?那個county封掉?

陳部長駿季:整個county是移動管制,而且不能從那個county輸到臺灣來。

賴委員士葆:原來是對整個州啊,你現在變成county對不對?

陳部長駿季:所以我要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現在等於是放寬了嘛!

陳部長駿季:不是,這個跟非洲豬瘟是不一樣的,因為禽流感本身……

賴委員士葆:原來是比如說Origin County,南加州有禽流感,原來是整個加州的東西都不能進來的。

陳部長駿季:對。

賴委員士葆:結果你現在放了啊!

陳部長駿季:不是,禽流感本身是以候鳥造成傳染為主,在日本、歐盟都是比較嚴格,我們反而……

賴委員士葆:你講就隨你講喔,可是你要想喔,它是屬於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那金門的是低病原禽流感H9N5NR,你對金門管制這麼嚴,然後對美國這麼鬆,這樣差很多啦!

陳部長駿季:這不能這樣比……

賴委員士葆:差很多啦!

陳部長駿季:我覺得不能這樣類比,因為金門的管制部分,是它的禽流感本身的依據,還有其他的動物部分,它自己的管制本身是沒有符合相關的要求。

賴委員士葆:你想一想,部長啊!你對美國這麼大方,ART簽下來,這個也放、那個也放,然後對我們自己的領土金門還是這麼摳……

陳部長駿季:我還是要強調……

賴委員士葆:蛋只能夠帶,不能夠大批進來,這樣沒有道理啦!

陳部長駿季:我再次強調,金門的這些管制的……

賴委員士葆:沒有道理啊!

陳部長駿季:管制的農產品跟我們這次開放的是兩件事情,不能做比對……

賴委員士葆:哪有這種事,當然可以比對啊!

陳部長駿季:而且我們本身在國內的部分是3公里去做……

賴委員士葆:金門的禽流感是低病原的,美國的是高病原你放這麼鬆,金門的這麼嚴。

陳部長駿季:所有畜禽的產品不只是禽流感,它可能還帶有其他的病原跟病毒。

賴委員士葆:所以金門還有其他病毒?

陳部長駿季:沒有,我說禽類跟畜類我們的管制作為,所以我們對於少量自用的部分是允許的,但是大量的部分可能帶來風險,所以我們是從風險考量。

賴委員士葆:金門的豬肉跟香腸可不可以帶進來?

陳部長駿季:豬肉跟香腸的部分,也是自用的部分,自用的部分是可以的。

賴委員士葆:自用都可以,但是拿來賣的不可以,就是這個意思?

陳部長駿季:對,賣的部分就是屬於大量的部分,那大量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美國可以,金門就不行,實在很奇怪!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所有的管制作為都是根據風險來做設定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金門的不讓它進來是因為還有一個政治考量啦!

陳部長駿季:金門是我們的領土,怎麼會政治考量呢?

賴委員士葆:因為他靠近廈門嘛!

陳部長駿季:那是風險的關係,是風險……

賴委員士葆:你們還是政治的頭腦。

陳部長駿季:不是,這是風險的關係,不是政治的頭腦。

賴委員士葆:另外,你們放寬的部分,你們說要回應,今天就讓你回應,要放寬174項的農藥殘留標準,把ppm再提高,異動的涉及到芬普寧、阿扶平、特安勃、福賽得等等38種農藥、174項農產品的標準,這些都用於美國的農產品,有部分產品會有致癌的風險。比如說芬普寧在柑橘類由0.5 ppm提高到2 ppm,有的農藥容許值放寬百倍,可怕啊!

陳部長駿季:我還是跟委員講,昨天食藥署已經有記者會,也確認了,基本上我們這個農藥殘留標準的檢討,是每年在滾動檢討的。以114年來講,他持續在檢討,分兩個部分,國內的需求或者是整個國際貿易的需求。這個部分都要去針對我們專家本身相關的,到底要訂多少殘留量,它的毒性為依據去看殘留量……

賴委員士葆:我問你這樣對不對嘛!因為我時間到了。

陳部長駿季:對啊!

賴委員士葆:這個數字對不對?你這個放寬百倍耶!

陳部長駿季:沒有,這個相關的……

賴委員士葆:放寬百倍喔!

陳部長駿季:這個跟放寬沒有關係……

賴委員士葆:當然有關係啊!

陳部長駿季:我們所有的農藥殘留一定在這個標準值內,對我們來講……

賴委員士葆:比如說芬普寧,你的農藥的值從0.52,那就是放寬多少?放寬4倍啦!

陳部長駿季:委員我要跟你講,所謂的MRL就是在這個劑量之下是安全的,然後衛福部那邊有一個ADI,就是每人每天攝取的總量部分,一個是總量管制,所以我們所有農藥的殘留量都是根據科學、根據專業的一個……

賴委員士葆:這些你都不用說了,我跟你說最後一句話啦!我善意的、認真的提醒農業部,不要ART簽下來,我們的農產品完全失守,我們的食安失守,這個東西很可怕啦!

陳部長駿季:我們以農業部來講或是以行政團隊來講,我們一定確保糧食的安全,也確保國人的健康。

賴委員士葆:像花生也零關稅要進來。

陳部長駿季:沒有,相對的,所有的我們要看整體的農業相關的談判成果,那個體的部分,我們也會持續的去做一些支持的方案,以農藥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現在美國的農產品大舉進來,你不要想說它比例很低,未來一定很多啦!請問你,你準備了多少錢來幫助這些受損害的農民,有沒有?你準備多少錢?

陳部長駿季:基本上我們現在預計用300億的農安基金做相關的支持。

賴委員士葆:300億夠不夠啊?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這次ART談出來其實是我們的機會,我們應該趁這個機會去做產業的轉型。那轉型過程需要的經費我們會去支持,包括您講的花生,我們會用更多的力道去做臺灣花生的市場區隔,做我們生產鏈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他們只會種花生而已,你叫他們去種其他的,他們不會啦!

陳部長駿季:我們都評估了,像最近媒體報的寬皮柑,寬皮柑進口不到百分之一,而且它的價格比臺灣的還貴,它只是一個替代性的、少量的選擇。

賴委員士葆:以後就會進來很多了啦!你要考慮一下。

陳部長駿季:我想委員大家都有疑慮,但是我們很清楚的告訴各位,我們臺灣的寬皮柑跟美國進來的柑橘部分,兩個是不同屬性的。

賴委員士葆:張俊雄在當行政院長的時候,受進口損害基金就1,000億了,結果現在這次你大舉放寬農產品才準備300億,這樣太少了。

陳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當年的WTO是對所有全世界各國,但是這次我們只是跟對日本本身,我們得到一個非常好的一個成果,所以單獨對美國跟面對全世界,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一個挑戰。

賴委員士葆:好啦!謝謝。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

接下來請陳超明、陳超明、陳超明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質詢。

蔡委員易餘:1155分)謝謝主席,我們是不是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陳部長。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部長好。現在第一頁有5個屬於農業的設施,其中包括大家最熟悉的溫網室,也包括豬寮、雞寮,還有種木耳的木耳寮以及菇寮。現行的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有所謂的排富條款,現在行政院的版本跟部長所支持的排富條款的金額,應該要從500萬,因應現在整個物價的上漲,這個排富條款會提高到1,025萬,這是一個修法的方向。可是有太多的農民在跟我反映這件事,其中就包括種植木耳的農民,他們跟我說,像我舉的這5張照片,部長知道哪一些會被記錄,這樣的建築物會被記錄在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應該要被排富的房屋,就是不動產?

陳部長駿季:現在幾乎都沒有,都會納入計算。

蔡委員易餘:都會納入計算嗎?

陳部長駿季:對,但是我認為一般農業的生產設施是不應該納入的,所以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雖然我們在條文裡面沒有去做處理,但是我會支持,就是說真正的農業生產設施,你不能把它當作一個財產去做排富,因為排富基本上是以居住為主或是其他的利用為主,但是純粹農業生產,像您剛才講的這些雞寮、香菇寮,因為沒有這個設施,農業就沒辦法經營。

蔡委員易餘:對,所以目前大概只有溫網室不會被計算?

陳部長駿季:溫網室是另外,溫網室目前是農業的部分……

蔡委員易餘:它就是被視為農業設施。

陳部長駿季:是,其他的都不是。

蔡委員易餘:那其他的這一些……

陳部長駿季:都不是。

蔡委員易餘:可能就是他有硬體,所以就被計算進去,但是他就不是在住嘛!

陳部長駿季:對。

蔡委員易餘:他就不是在住,但他有這樣的一個建築物存在,基本上就是為了要從事這些農業,不管是畜產還是木耳寮、香菇寮,被記錄到排富,我覺得對這一些農民相對不公平,就如同部長也認同這樣的看法。

陳部長駿季:對,所以我們後續在處理條例的時候,我想也可以將這個部分拿出來討論,我們看怎麼樣處理。

蔡委員易餘:好,那未來處理條例,我覺得這部分真的也要去注意。

第二個想跟部長再聊一下,就是丹娜絲風災從去年7月到現在5月,已經10個月,即將一年了,時間事實上過得很快,但是時間過得這麼快,對很多農民,尤其是這些雞場,就是雞舍或者是豬舍,他們因為丹娜絲受到損害,要讓他們驗收這件事情拖很久,到目前為止應該還有四百多間沒有完成驗收。那沒有完成驗收,當然就會影響到他們去申請補助款,但是我們也知道他們的工程到每一個階段就有付款的壓力,那這個補助款一直沒有下來,對於這一些因為丹娜絲受損,然後他們還要花錢去修繕他們的設施,事實上壓力很大。所以時間過得快,但是相對的,這樣的一個行政流程到現在還跑不完。部長,這個有沒有辦法檢討,要怎麼來加速呢?

陳部長駿季:第一個部分,我們農業部可以協助的地方,就是相關於這些案件申請的縣市,我們編有一些所謂的約用人員,按日按薪計酬的約用人員來協助做這個事情。還有我們有個輔導團隊用視訊去驗收,但是現在卡到一個比較致命的,就是很多經費我們撥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經過市議會同意以後才能納入地方政府的預算,才能夠開始做後續的處理。因為不同縣市對於我們補助的東西要納入預算,然後經過他們的縣議會或市議會同意才能做。我覺得後續我們應該要避開這個路線,因為要透過地方政府……

蔡委員易餘:部長,這個很明顯,因為地方政府驗收的量能不夠。你現在說要讓地方政府再去多聘人,這個可能又有地方政府的另外一道程序。因為丹娜絲最嚴重的就是臺南、嘉義和高雄,能不能就直接針對不同的縣市,用專案的方式來協助這些縣市把他們驗收的工作完成?

陳部長駿季:我曾經考慮過用開口合約的方式,因為你進到縣市,縣市又要去招聘、又要去公告、又要去選人的時候,那個速度會變慢。後續如果再發生類似這種情形的時候,我覺得用一個開口合約的方式,由各地方政府依照需要,我們有一定的人員提供給他們,這樣會加速他們的效率。

蔡委員易餘:現在就可以啟動部長這樣的想法嗎?

陳部長駿季:目前如果是卡在驗收本身,也許可以協助;如果是卡在地方政府的預算,要經過議會審議通過,這個部分就沒辦法處理。

蔡委員易餘:好,就我目前了解,應該是在驗收這一塊,是不是跟地方政府再溝通一下?

陳部長駿季:好。

蔡委員易餘:最後一個問題,針對一些農產品的進口議題,我想跟部長聊的是,因為WTO以及現在跟美國ART談判,一些農產品的進口當然是對等,我們希望我們臺灣的農產品出口,相對地,這一些國外的農產品也會進來臺灣,當然談判都會變成一個雙邊必須要對等的要求。

但是我總是會想要跟部長說,畢竟像美國這樣的國家,他們用大規模、大農的政策,跟我們臺灣小農的政策還是有很大的落差。臺灣在小農政策下,我們農產品出來的時候,如果正好又有進口,整個農產品的價格就會下滑。

我舉個例子,馬鈴薯事實上臺灣是不多,但是我們嘉義六腳有在產馬鈴薯,它的產季就差不多在農曆年的前後,大概13月。如果是花生,一年就兩作,他們有冬作跟秋作,就有不同的產季。如果是水產品,像我們臺灣的蚵仔就差不多在5月到9月,差不多在中秋節之前就是蚵仔的產季。

這一些現在當然有在進口,但是部長,我們能不能去跟這些進口商說,他們可以進口沒錯,不過這些進口商總是可以稍微調配一下,不要跟臺灣的產季撞期。比如說馬鈴薯就在1月到3月,這段時間他們收斂一下,儘量不要進口,讓農民在這段時間農產品出來的時候價格可以穩定。這也不影響到進口商,因為進口商他們自然有自己的價格,但是不要因為他自己的價格去衝擊到我們臺灣農民正值盛產的時候。部長,這個部分事實上可以去跨部會處理,跟這些進口商溝通,就算可以進口,也要避開我們臺灣農產品正在盛產的時候。

陳部長駿季:跟委員報告,據我所了解的部分,這些進口業者跟在產地收購我們產品的業者是同一組人馬,所以他們本身有自己調度的行為。但是我在這邊更要強調的是,我們一直在推集團栽培,集團栽培到後面的通路都已經確認了,這樣前端的種植就不用擔心量多價就跌。這樣去確保我們臺灣農產品的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式,所以我們對非常多的作物都會推動比較大量集團栽培的方式來協助。當然我們也可以跟進口商說,為了臺灣的農業,我們應該適度地做一些內部的調度,這個我想我們也會來努力。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可以溝通看看啦!儘量跟他們溝通啦!

陳部長駿季:有,我們一直持續在溝通。

蔡委員易餘:就請他們避開嘛!而且如果是同一組人的話,他們也會去算。

陳部長駿季:對。

蔡委員易餘:就是至少可以在今年要收成的時候,進口商就稍微收斂一下,等到非產季時,他們再來進口。

陳部長駿季:我們會更積極來跟這些進口商看看怎麼樣去處理會比較好一點。

蔡委員易餘:好,再麻煩部長,謝謝!

主席:好,謝謝蔡易餘委員,謝謝部長。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

接下來請盧縣一委員質詢。

盧委員縣一:125分)謝謝主席,有請原民會謝亞杰處長。

主席:請原民會謝處長。

謝處長亞杰: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處長好。針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有幾個問題請教,這時候我們推這個法案,第一就是為了要擴大土地取得與移轉對象到部落、落實公法人的地位;第二是遏止借名登記的亂象,來明定國家主動查明跟訴請返還的義務;第三是明定政府承受土地的補償基準,保障原住民財產的權益。所以我想知道最核心的問題,就是非原住民借名登記原住民保留地到底有多嚴重?

謝處長亞杰:誠如委員所關切的,非原住民藉由借名登記的方式,去取得使用原住民保育地權益的部分,其實是滿嚴重的。針對委員在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所提的借名登記之禁止還有配套措施的部分,我們方向上是支持的。

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原民會報到行政院的原住民保留地山坡地管理利用條例,針對借名登記的部分,在第十三條的草案有更完整的配套機制。譬如,在原住民保留地移轉之前,受讓人跟讓與人的部分要先具結他不會讓非原住民獲得實際使用的權利,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容等一下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提一些具體的修正條文建議?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處長。因為時間的關係,另外可能還是需要你的書面報告,我想知道這10年來,疑似借名登記原住民保留地的案件有多少、有多少陳情、有多少檢舉、有多少行政調查、有多少移送司法,我覺得還是要有一些數據出來,讓我們知道它的嚴重性。

謝處長亞杰:是。

盧委員縣一:接下來,原民會作為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主管機關,有沒有建立一個疑似借名登記的案件資料庫,去懷疑是不是有一個潛在的風險?還有就是有沒有做原住民保留地異常移轉分析?也就是,你可能做一個行政查核的線索,去查到一些異常的資金流向,或者是土地登記移轉頻繁,我覺得一個行政查核的線索,就可以做更具體的查報動作,是不是?

謝處長亞杰:是。

盧委員縣一:最後,現在我們要把土地歸還給部落,但部落公法人目前還在試辦的階段,我希望不要讓公法人只是一個名義,所以我想知道,在國土計畫下的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計畫,部落公法人可以是一個申請主體嗎?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它是不是只是一個被諮詢的單位,而不是去參與國土計畫的擬定?

第三個,部落公法人能不能跟行政機關共同管理部落周邊的自然資源?

第四,部落會議如果作成諮商議決的時候,對目地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具備實質的法律拘束力?

第五,若發生個別私有地主同意,可是部落會議集體反對的利益衝突的時候,目前的配套措施是什麼?

第六,最後一個問題,有關附條件同意,政府有無建立追蹤管控機制,確保廠商或機關在後續開發中落實承諾?

謝處長亞杰:我跟盧委員報告,有關於部落公法人的部分,我們今年開始擴大試辦,部落公法人的部落數已經達到10個。我們是希望藉由這樣的試辦計畫,針對剛剛委員所關切的6個議題,讓部落公法人在實務運作上,能夠有足夠的量能去承接法律主體的地位,然後去實施有關於國土計畫法申辦的主體、區域計畫法或者諮商同意機制等相關量能的部分。我們透過這樣的試辦計畫,今年已經把它從5個擴大到10個的情形去推動,依據這個部分推動的結果,會作為我們後續訂定部落公法人實施辦法的重要參據。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處長。如果這些問題沒有清楚的答案,我覺得部落公法人這些機制只是會讓族人覺得行政更複雜,而不是讓治理更清楚,所以我還是希望原民會這邊能夠多加努力,好不好?

謝處長亞杰:是,我們會把配套機制做完整,之後會再提出我們具體的實施辦法。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處長。

謝處長亞杰: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

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委員。

謝龍介,謝龍介、謝龍介委員。

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

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委員。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謝龍介、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謝龍介書面質詢:

一、台美經貿談判關於農業發展的重大疑慮

近期政府於台美經貿談判後,陸續調整農產品進口政策,包括:

()美國花生零關稅進口及豁免特別防衛措施

美國花生價格僅約台灣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對本土花生已經形成明顯價格壓力。

()放寬美國加工用馬鈴薯檢疫規範

過去發芽即整批退運,而新制改為允許部分發芽仍可進口並進入加工體系。

此兩項政策同時上路,已從單一食安議題,演變為「農業生存與貿易讓步」的結構性問題。

二、對本土農業的衝擊評估

()價格崩跌與產業滅失風險

雲林花生占全台近9成產量,一旦零關稅低價進口,恐造成國產價格崩跌、農民退出生產、產業鏈(乾燥、加工、通路)瓦解。這並非良性的農業競爭,而是制度性價格傾銷。

()農業政策邏輯矛盾

政府一方面政府長期投入農業補助與轉型,另一方面卻主動放棄關稅與防衛機制。等同於用國家預算補農民,再用貿易政策讓農民失去市場。

()食安風險與標準鬆動疑慮

發芽馬鈴薯含龍葵鹼本為高風險食品,卻從零容忍改為有風險的馬鈴薯可能流入加工鏈。加工是否完全消除風險?是否變相降低食安標準以配合貿易?

()產地標示與「洗產地」風險

低價進口農產品可能混充台灣產品、破壞品牌信任、損害消費者知情權。

()貿易談判「以農換工」疑慮

外界普遍質疑是否為換取其他產業利益,如科技、投資等等,由農業承擔代價。讓步至此,台灣換到什麼?利益清單是否能提出?

三、針對開放美國花生零關稅進口及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入條件,恐衝擊本土農業與食安風險。

()請問農業部,美國花生零關稅,是否為談判讓步條件?台灣犧牲農業具體換到什麼利益?請逐項說明各種農、畜產品的開放是否有進行農業衝擊評估報告?若有請提供報告內容?

()面對美國花生價格僅台灣約1/3,農業部是否評估國產價格跌幅?如何彌補農民收入損失?是否考慮設立「價格支持制度」或最低收購價機制?除了要求農民轉作其他作物,是否還有其他積極的輔導轉型措施?

()如何防止進口花生藉由「實質轉型」混充MIT產品?是否規劃強制原產地標示加工來源揭露?

()台灣農業定位是糧食安全?還是可被犧牲的談判籌碼?未來是否還會開放更多農產品零關稅?

()另外,台灣每年從越南進口的茶葉量約在1.5萬至2萬公噸以上,2023年越南進口茶葉約14,529公噸,占台灣總茶葉進口量的52%。然而市面上卻鮮少標示產地來自越南的茶葉商品,農業部是否有掌握這些消失的越南茶流向?

()請於兩週內提供以上詢問之資料。

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

1-1.過往野生動物造成之農損以防治為主,例如電圍網、防鳥網等,但近年野生動物侵擾遽增,農業部資料顯示,台灣獼猴至少已侵害34種果樹及32種蔬菜,野豬造成根莖類、水田等農作物危害,麻雀等中小型鳥類同樣會啄食稻米、玉米、豆類等作物,顯見事前防治並無法彌補農業生產損失。

1-2.苗栗苑裡盛產砂糖橘,農民也面臨獼猴的侵擾,先前農民使用驅猴炮驅趕,但本席會勘發現,猴子並不害怕,等於驅猴炮無法發揮功效。雖然,法令規定特殊情形能獵捕或宰殺,但農民一來不熟法令,二來與動物共存,只能犧牲辛苦栽種的心血。

1-3.本席選區苑裡、銅鑼、三義也受到山豬的侵擾,因山豬力大凶猛,非農民可單獨抵抗捕捉,目前採籠具或改良式獵具,但山豬警覺性高,誘捕效果差,先前農友獵人協助放置改良式套索抓捕,成功抓捕後卻有動保團體第一時間要求放生,使農友十分無奈。

1-4.農業部目前推電圍網來降低猴害,但是,目前中央已無補助,改由地方政府負擔,苗栗一年僅300萬元,部分鄉鎮已再排隊,但部分鄉鎮卻遇到果園架設電圍網前需要做水保,導致農民卻步,本席認為,既然要推電圍網,農業部能補助周邊環境整備的經費,電圍網由地方政府負擔,提升農民的意願;山豬抓捕部分,地方政府建議以合作獵人移除山豬危害,這點農業部要聽取地方需求,而不是把法令搬出來推三阻四。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3案合併詢答結束,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有條文。若有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行政機關可以先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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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動議:

主席:本日討論事項3案均已詢答結束及宣讀完畢,另定期繼續進行審查,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2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