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519日(星期二)10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答詢官員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總統彈劾案事項。

總統彈劾案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60人及委員黃國昌等59人「對總統賴清德提出彈劾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請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委員傅崐萁等60人及委員黃國昌等59人分別對總統賴清德提出彈劾案」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報告

一、本院委員傅崐萁等60人及委員黃國昌等59人分別對總統賴清德提出彈劾案,經提報1141226日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以上二案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嗣經當次會議復議通過,重行決定:以上二案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115114日(星期三)、15日(星期四)舉行總統賴清德彈劾案公聽會2場,各分別由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115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1151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二日合併為一次會,並邀請被彈劾人總統賴清德列席進行第一次說明。彈劾案先由領銜提案人二人代表說明彈劾意旨,時間各10分鐘,再由被彈劾人總統賴清德說明,時間15分鐘,並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5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代表,每人15分鐘進行詢問。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若被彈劾人未列席,則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進行發言,每人發言10分鐘。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12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115427日(星期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之一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針對總統賴清德彈劾案所涉事項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分別由國民黨黨團邀請5人、民進黨黨團邀請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邀請1人,另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詢問。各黨團邀請人員與推派委員之名單,請於4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聽證會依序先由受邀請人員表達書面意見(證言),每人10分鐘,再由各黨團推派委員進行詢問,每位委員詢問時間10分鐘。詢問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受邀請人員表達書面意見(證言)順序、黨團推派委員詢問順序,均授權議事處辦理。

()115513日(星期三)、14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二日合併為一次會,繼續審查彈劾案。邀請被彈劾人總統賴清德列席進行第二次說明。彈劾案先由領銜提案人代表二人說明彈劾意旨,時間各10分鐘,再由被彈劾人總統賴清德說明,時間15分鐘,並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5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代表,每人15分鐘進行詢問。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若被彈劾人未列席,則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進行發言,每人發言10分鐘。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51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審查完畢後,於115519日(星期二)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

二、舉行「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全院委員會公聽會

()114日(星期三)舉行第1場公聽會,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應邀出席,每人發言10分鐘,計有仉桂美副教授、林騰鷂教授、賴秉詳律師、游毓蘭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李岳洋所長、陳怡凱副教授等7人發表意見;再由本院各黨團推派組成之審查小組詢問,每人10分鐘,計有林德福委員、劉書彬委員、鍾佳濱委員、徐巧芯委員、陳培瑜委員、莊瑞雄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邱鎮軍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由與會學者專家綜合答復。

()115日(星期四)舉行第2場公聽會,由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應邀出席,每人發言10分鐘,計有張其祿特聘教授、陳怡凱副教授、張亞中總校長、林俊宏律師、彭錦鵬副教授、周威廷退休局長等6人發表意見;再由本院各黨團推派組成之審查小組詢問,每人10分鐘,計有陳昭姿委員、沈發惠委員、王育敏委員、吳思瑤委員、王鴻薇委員、王義川委員、羅智強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並由與會學者專家綜合答復。

()以上公聽會發言紀錄經彙印成冊,函送本院全體委員作為審查之參考。

三、全院委員會審查會(121日、22日)

全院委員會於1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併案審查前開二案,審查時被彈劾人未列席說明。121日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先由提案委員傅崐萁委員、黃國昌委員分別說明彈劾案意旨各10分鐘。接續由黨團推派之委員進行發言,每位委員發言10分鐘,計有張啓楷委員、鍾佳濱委員、傅崐萁委員、王鴻薇委員、沈伯洋委員、羅智強委員、陳培瑜委員、黃健豪委員、黃國昌委員、許宇甄委員、牛煦庭委員等11人發言。122日由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計有林沛祥委員、翁曉玲委員、林思銘委員、陳菁徽委員、黃建賓委員、游顥委員、廖偉翔委員、徐巧芯委員、洪孟楷委員等9人繼續發言;並於當日會議併案決議:「115513日、14日繼續審查總統賴清德彈劾案。」

四、舉行「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全院委員會聽證會

()427日(星期一)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先由黨團邀請之出席人員表達意見(證言),每人10分鐘,計有林騰鷂教授、楊家法發起人、黃錦堂教授、紀俊臣教授、仉桂美副教授、李勝峯副主席等6人表達意見(證言);再由黨團推派委員進行詢問,每位委員詢問時間10分鐘,詢問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計有翁曉玲委員、邱慧洳委員、王育敏委員、羅智強委員等4人詢問,分別由應邀出席人員口頭答復。

()以上聽證會紀錄於當場製作完成後,由出席人員及詢問委員當場閱覽確認並完成簽名;另外依照規定製作聽證會報告函送本院全體委員作為審查之參考,並刊登公報。

五、全院委員會審查會(513日、14日)

全院委員會於513日(星期三)、14日(星期四)繼續併案審查,均由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審查時被彈劾人未列席說明。513日提案委員不進行說明,由黨團推派之委員進行發言,每位委員發言10分鐘,計有羅智強委員、許忠信委員、賴士葆委員、王安祥委員、廖先翔委員、游顥委員、陳菁徽委員、許宇甄委員、黃建賓委員等9人發言。514日計有葛如鈞委員、盧縣一委員、林倩綺委員、牛煦庭委員、黃健豪委員、王育敏委員、林沛祥委員等7人繼續發言,黃仁委員之發言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並於同日審查完竣,爰併案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彈劾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由各黨團各推派一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委員,有關投票會場等相關事務均循例辦理,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

在投票表決之前,作下列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國民黨黨團推派蘇委員清泉、民進黨黨團推派陳委員培瑜、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劉委員書彬擔任。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115分,如全體委員於上午115分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第1號至第60號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第61號至第113號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發言臺兩側各設有一個票匭,均可投入。

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距離投票截止時間還有3分鐘,請尚未投票的委員趕快投票。

(繼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上午115分已到,現在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對總統提出彈劾案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106

未領票委員   7

合   計  113

中華民國115519

投開票監察員:劉書彬  陳培瑜  蘇清泉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開始開票,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彈劾案票。

報告院會,現在依序進行唱票,請唱票。

(進行開票)

丁學忠委員:贊成

牛煦庭委員:贊成

王世堅委員:反對

王正旭委員:反對

王安祥委員:贊成

王育敏委員:贊成

王定宇委員:反對

王美惠委員:反對

王義川委員:反對

王鴻薇委員:贊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反對

何欣純委員:反對

吳沛憶委員:反對

吳宗憲委員:贊成

吳秉叡委員:反對

吳思瑤委員:反對

吳琪銘委員:反對

呂玉玲委員:贊成

李坤城委員:反對

李昆澤委員:反對

李彥秀委員:贊成

李柏毅委員:反對

沈伯洋委員:反對

沈發惠委員:反對

林月琴委員:反對

林沛祥委員:贊成

林宜瑾委員:反對

林岱樺委員:反對

林俊憲委員:反對

林思銘委員:贊成

林倩綺委員:贊成

林淑芬委員:反對

林楚茵委員:反對

林德福委員:贊成

邱志偉委員:反對

邱若華委員:贊成

邱慧洳委員:贊成

邱鎮軍委員:贊成

邱議瑩委員:反對

柯志恩委員:贊成

柯建銘委員:反對

洪孟楷委員:贊成

洪毓祥委員:贊成

范雲委員:反對

徐巧芯委員:贊成

徐欣瑩委員:贊成

徐富癸委員:反對

涂權吉委員:贊成

翁曉玲委員:贊成

馬文君委員:贊成

高金素梅委員:贊成

張宏陸委員:反對

張智倫委員:贊成

張雅琳委員:反對

張嘉郡委員:贊成

莊瑞雄委員:反對

許宇甄委員:贊成

許忠信委員:贊成

許智傑委員:反對

郭國文委員:反對

陳永康委員:贊成

陳秀寳委員:反對

陳亭妃委員:反對

陳俊宇委員:反對

陳冠廷委員:反對

陳素月委員:反對

陳培瑜委員:反對

陳清龍委員:贊成

陳雪生委員:贊成

陳菁徽委員:贊成

陳瑩委員:反對

傅崐萁委員:贊成

游顥委員:贊成

黃仁委員:贊成

黃秀芳委員:反對

黃建賓委員:贊成

黃健豪委員:贊成

黃捷委員:反對

楊曜委員:反對

楊瓊瓔委員:贊成

萬美玲委員:贊成

葉元之委員:贊成

葛如鈞委員:贊成

廖先翔委員:贊成

劉建國委員:反對

劉書彬委員:贊成

蔡其昌委員:反對

蔡易餘委員:反對

蔡春綢委員:贊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贊成

鄭正鈐委員:贊成

魯明哲委員:贊成

盧縣一委員:贊成

賴士葆委員:贊成

賴惠員委員:反對

賴瑞隆委員:反對

謝衣鳯委員:贊成

謝龍介委員:贊成

鍾佳濱委員:反對

顏寬恒委員:贊成

羅廷瑋委員:贊成

羅明才委員:贊成

羅美玲委員:反對

羅智強委員:贊成

蘇巧慧委員:反對

蘇清泉委員:贊成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對總統提出彈劾案投票表決結果:

贊成彈劾案56票。

反對彈劾案50票。

無 效 票 0票。

決議:本院對總統提出之彈劾案,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彈劾案不通過。

中華民國115519

投開票監察員:劉書彬 蘇清泉 陳培瑜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30分繼續開會,進行「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第一批發價書採購特別預算案籌編相關事項」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現在休息。

休息11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