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星期四)9時2分至11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5月19日下午2時截止收件】
答詢官員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劉孟奇
銓敘部部長施能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蔡秀涓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
我們介紹到場的委員跟應邀列席的官員,先介紹在場的委員:最專業、慈眉善目的陳昭姿委員,給他鼓掌,不然等一下他會問很大聲喔!接著介紹應邀列席的官員,列席的官員比較多,我們就只介紹今天要報告的代表:考試院劉建忻秘書長、考選部劉孟奇部長,還有銓敘部施能傑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蔡秀涓。其餘未及介紹的列席代表就請參閱名單,我們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
【請接續背面】
機關 |
職稱 |
姓名 |
考試院 |
秘書長 |
劉建忻 |
考選處處長 |
顏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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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處處長 |
龔癸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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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處長 |
吳瑞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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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 |
卞亞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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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主任 |
黃子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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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高級分析師 |
黃代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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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
部長 |
劉孟奇 |
常務次長 |
劉約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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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司長 |
方秀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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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試司司長 |
程挽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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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司副司長 |
張麗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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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考試司司長 |
黃慶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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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司長 |
陳建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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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處長 |
江宗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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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主任 |
李翊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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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
部長 |
施能傑 |
法規司司長 |
王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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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審司司長 |
彭國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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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司司長 |
鄭淑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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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處長 |
楊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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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處長 |
吳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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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主任 |
賴慶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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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 |
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
蔡秀涓 |
保障法制處處長 |
宋孟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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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衛防護處處長 |
蔡獻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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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發展處處長 |
宋狄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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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邱秀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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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主任 |
楊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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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局 |
局長 |
陳銘賢 |
業務組代理組長 |
陳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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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組組長 |
呂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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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金管理組組長 |
蔡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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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魏美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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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 |
副院長 |
梁元本 |
研究發展組組長 |
涂翡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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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李湘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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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吳銘修 |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吳婉玉 |
主席:本次議程排定的討論事項有4案: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跟相關主管的3個基金收支部分,今天的會議我們僅進行詢答。特別提醒,預算相關的提案在5月19日下午2點截止收件,逾時我們就不再受理,每一個辦公室都很認真的,但時間請大家特別留意一下;請機關於之後的會議處理提案前,也可以利用時間先跟提案的委員進行溝通協調,後續預算的審查會進行得比較順利。
現在進行機關報告。由於今天報告的機關有4個,所以每一位的發言時間3分鐘就好,我都知道你們口才很好,就不用太長,儘量控制在3分鐘。
先請第1位考試院劉建忻秘書長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安。今天很榮幸列席貴委員會說明考試院115年度預算編列的狀況,也藉這個機會感謝各位委員歷年來對本院的施政法案跟預算之支持跟指教。
我們今年度的工作重點,可以參閱我們提供的書面資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115年度我們全面實施高普考減科,這項工作其實已經上路一陣子,但之前是一部分的調整,在今年達到全面減科。這樣子做是希望讓應試科目更能夠聚焦於核心職能,也減少應考人負擔,未來包含地方特考等同樣類型的考試也會比照辦理。同時在考試業務方面,我們電腦化測驗的範圍也逐步穩健地擴大實施中,就電子證書,不管是及格證書或者訓練合格證書的辦理也都成效良好。
同時就大家很關心的,對於部分類科招募人才不容易的問題,還有民間一些專業證照考試的部分,我們跟行政院有持續進行院際合作,跟相關的部會都有成立工作圈,以精進包含教、考、訓、用各環節之間的合作,我們也著手進行考試的精進以及強化跟教育端的連結、宣導跟培育。
此外今年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大家很關心的考績法的全盤修正。我記得今年3月在這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的時候,我們聽取很多委員的寶貴建議,回去之後銓敘部也廣徵全國公務人員的意見,做了普遍完整的一個調查,也聽取了公務人員協會的意見之後,很審慎地研擬了一個草案,在4月22日那一天送到考試院審議。我們很樂觀地估計,考績法應該在這個月會送到立法院審查,到時候再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指教。
考試院今年度的預算,相較於去年,歲入、歲出都做了減少,歲入的減少是來自於我們電子證書推行的成效,大家請領紙本證書減少,所以我們少收了證照費,但是這個符合政策目標。歲出的部分,因為我們冰水主機汰換工作已經完成,加上我們覈實減列不需要的人事經費,所以考試院院本部這邊較去年減列了1,300萬元,減幅達到3.6%,讓有限資源用在更有效益的地方。
未來考試院還會繼續推動各項業務革新,讓我們的取才更符合年輕世代的需求跟國家的需要,也讓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制度能夠與時俱進,建構一個友善的職場以照顧公務同仁,也審慎地提升基金的經營績效。
以上簡要報告,請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劉秘書長。
接下來請考選部劉孟奇部長報告。
劉部長孟奇: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承蒙大院委員對考選業務的支持與協助,使各項考選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今日謹就本部114年度業務執行情形、115年度工作重點及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進行報告。
114年度本部辦理20項次國家考試,同時持續精進題庫試題及考試技術,並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措施,穩健擴大辦理電腦化測驗,114年度新增聽力師及語言治療師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國家考試宣導部分,本部邀請用人機關共同參與宣導國家考試,推動大學國考課程地圖以連結課程規劃與公職考試科目。
本部114年度歲入決算數793萬3,000元,歲出決算數6億8,412萬6,000元。考選業務基金114年度總收入決算數5億5,497萬7,000元,總支出決算數5億7,944萬5,000元。
115年度工作重點部分,預定舉辦20項次考試,截至115年度4月已舉辦4項次考試完竣。本部也將持續精進測驗技術與試題品質,包含執行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計畫,辦理調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研究等委託研究案。115年度電腦化測驗將新增驗光人員、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護理師第三次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賡續推展國考數位轉型。
又為鼓勵青年報考公職考試,將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等單位合作宣導國家考試,並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合作培育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人才。此外本部亦將持續辦理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工程,以及優化國家考場環境設施。
本部11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03萬元,歲出預算編列10億392萬2,000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列3億644萬8,000元,主要係增列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大樓建設經費。考選業務基金部分,115年度總收入編列5億8,908萬元,總支出編列5億8,040萬7,000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各項施政重點的詳細內容也請各位委員參閱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劉部長。
接下來請銓敘部施能傑部長報告。
施部長能傑: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接下來報告115年度本部主要的預算案,115年度本部編列396.1億元預算,在部裡面預算算是大的,但是裡面大概有390億都是支付給退撫基金或者相關的保險,真正部裡面用的大概是9.6億元,9.6億元裡面大概有4.6億元是人事費用、支撐我們三百多位同仁的相關費用,真正剩下的其實是非常非常有限,大概剩1.4億元是本部在使用。本部因為掌理全國公務同仁任審的所有相關資料,有龐大的資安跟資料庫,所以我們需要投入更多的相關資訊或者是優化資訊的設備,這部分也投入了6,000萬左右,剩下的大概用於維持本部一般行政業務的作業。
我們一般行政業務的作業裡面,大概在3月19日本部有提出業務報告,特別在我們的計畫裡面,今年主要會推動的是考績法全文修正案,剛才秘書長已經報告過,這個案子已經送到考試院去了,考試院如果審查完竣就會送到大院審查,敬請大院繼續支持。我想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透過網路的方式徵詢全國很多很多的意見,我們大致上都有顧慮到不同的觀點,所以相信我們的版本應該是考慮到相當多元的意見所提出來的。接下來本部還會就任用法的相關議題做一些修正。這是部裡面今年因為這個預算配合施政計畫所做的一些事情。
本部還主管基金管理局,基金管理局是負責所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或新制專戶人員的基金,這部分今年編了3.1億元的預算,其中大概1.8億是人事費,剩下就是基金管理局需要做很多行政業務,包括委外、經營、管理等各式各樣的費用,這些事情都是基金管理局在負責。
以上就今年度本部和所屬機關大體上的預算狀況跟委員會做一個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施部長。接下來請保訓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蔡秀涓來做報告。
蔡主任委員秀涓: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本會歷年來各項施政及預算承蒙大院及各位委員支持,在這邊先表示感謝。以下就本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主要施政重點及預期績效,以及預算編列情形向大會做簡要報告。
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的預算執行率都高達97%。今年度主要施政計畫大概有四項:第一項是持續落實保障法及安衛辦法,建構安全友善的公部門職場環境,主要會做的事情包括今年開始啟動定期抽查作業機制,完善職場安全防護,包含各級主管機關、各下級機關的實地抽查,還有本會對於101個主管機關的抽查。此外,為了更加強化各機關職場安衛和職場霸凌的防治職能,繼去年法案剛通過,我們只能先用線上課程跟同仁去到處宣講以外,今年一旦預算通過以後,我們就會開始有工作坊的進行,更加強化各機關職場安衛委員會裡面同仁的相關專業職能。此外,我們也會建置一個整合型的全面通報系統,讓申訴人、各機關使用,並做為本會之後決策所需要的科技化智慧平台。當然,本會也執掌各項法定訓練,包含基訓、各項升官等訓練、中高階文官的發展性訓練,還有今年是大選年,特別是行政中立的宣導,我們會持續地、更全面地去做。另外一項我們的主要業務就是有關公務人員的救濟,我們原先的系統已經比較老舊,所以目前我們已經在簡化整個行政流程,加速整個救濟案件的審議。此外也已經通過AI驗證,引進更友善而且能夠更迅速地處理相關法律案件的平台。
最後,有關本會的預算,今年本會預算較去年增列6,261萬7,000元,文官學院的部分增列1,899萬元,這些主要都是為了我們的法定業務,還有今年預估整個公務人員訓練的量會變多。
以上跟各位報告,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會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
機關代表已經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考試院書面資料:
考試院115年度預算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考試院(下稱本院)歷年各項重要法案、施政計畫及預算,承蒙貴院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工作在既有基礎上順利推展,謹先表達由衷感謝之意。
本院主管115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2,242萬5千元、歲出編列418億7,473萬6千元,其中有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及國家文官學院等部分,將分別由各該部會首長報告。以下謹就本院115年度工作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進行簡要報告,敬請指正與支持。
壹、115年度工作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工作重點
(一)研修考選法規,滿足公務機關用人需要
高普考試為我國初任公務人員最主要的進用管道,為使應試專業科目數及其內涵能與時俱進,契合用人機關需求,考選部近年推動高普考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在廣泛徵詢用人機關、相關學者專家、協會團體及各界意見,歷經兩度改革修正後,已自115年起全面實施減科新制,高考三級除公職專技類科列考2科外,其餘類科及普通考試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分別列考4科及3科,讓應試專業科目更聚焦於核心職能,減少應考人筆試負擔。
另因應社會型態轉變及國家發展需要,依用人機關建議,增設考試組別。例如內政部為應實際執勤業務及科技犯罪趨勢,建議於現行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分設一般組及資訊組,因此考選部邀集學者專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及用人機關等召開會議取得共識,擬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經本院審議後於114年12月4日修正發布,自115年考試開始適用。
本院將持續精進國家考試法制,推動院際合作,透過專業知能核心化、多元考試方式及用人機關參與選才機制,以落實考用合一,進而選拔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與國家需求的人才。
(二)精進人事法制,健全文官制度
本院第14屆團隊上任以來,為有效激勵及留用人才,已研修通過多項人事法制,包括:調升中央四級機關主管職等,增加留才誘因;調整官職等員額配置,提升業務承辦主力之中高階人員比例;通案調高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平衡中央與地方發展;增訂每年3天身心調適假,強化支持公務人員心理健康;放寬育孫留職停薪申請限制,使公務員兼顧家庭與工作;放寬指名商調限制,保障調任權益;以及修正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完善獎勵及獎項制度等。
至公務各界關切的考績制度革新議題,銓敘部已將所擬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多方徵詢人事總處、中央及地方主要用人機關、公務人員等之意見,並併同納入研議修正,以期發揮考績積極功能。該修正草案已於115年4月22日報請本院審議,本院預定於同年5月7日召開法案審查會,待審查通過後,將盡速函請貴院審議。
本院未來將賡續研修相關人事法制,以因應社會變遷與政府發展需要,期以建構友善職場吸引優質人力,活化政府人力資源運用,並契合機關業務需求及公務人員職涯發展。
(三)強化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及安全衛生防護知能
為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及安全衛生防護新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積極推動多項配套措施,包括:辦理全國多場實體宣導講習,並製作線上課程;公告具安全衛生及職場霸凌調查相關專業之外部學者專家名冊,供各機關諮詢與遴聘;辦理防護委員會內部委員教育訓練,強化專業職能;建立公部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制,針對一般機關、高風險職務機關之不同職務需求,設計不同訓練內容。
本院將賡續督導保訓會精進安衛防護制度,持續推動專業職能與教育訓練,建置霸凌防治及安衛通報資訊系統,及研擬職場霸凌調查程序與決定指引,同時強化保訓會的外部監督與課責機制,以確保公部門安全、健康與友善之職場環境得以落實。
(四)優化電子證書作業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及安全性
本院自111年8月1日起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先於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訓練合格)部分試行,112年起全面實施。初期及(合)格人員同時請領紙本證書的比率偏高,經本院積極優化作業流程,提供免插卡方式下載電子證書、線上申辦免自備書證謄本並調整證書申辦作業,近年同時領取紙本證書比率已大幅下降,顯見證書電子化政策已充分發揮效益。未來將持續會同請證機關及用人機關,簡化線上申辦流程及強化查詢證書資訊功能,提升民眾使用方便性及效率。
另考量現行證書服務網係於105年建置,所採用之軟體開發技術與系統架構已無法滿足現今業務變動及高安全性之需求,爰預定於115年度進行系統改版作業,以期提升系統運作效率及安全性。
(五)強化考銓資料庫加值運用,完備決策支援系統
為配合政策需求與業務發展,並期本院職掌業務推動能貼近社會脈動,本院「考銓資料研究中心」持續整合各部會的資料資源,結合學界的分析專業,建立「學者分析、機關解讀」的協力運作模式,作為政策檢討與修正的重要參考,歷年研究成果均舉辦研討會分享,擴大研究成果的應用價值與擴散效益。115年度亦將持續針對即時性、前瞻性之國家考試與文官制度相關議題,運用考銓資料庫數據分析,落實循證式決策。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院11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957萬8千元,包括證照費收入885萬1千元、租金收入47萬5千元、廢舊物資售價收入5萬元及其他雜項收入20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011萬4千元,減列53萬6千元,主要係因推廣電子及(合)格證(明)書,電子證書請領比率提高,請領紙本證書比率已下降,爰減編相關證照費收入所致。
(二)歲出部分
本院11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4,610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3億5,907萬8千元,減列1,296萬9千元。有關各項工作計畫辦理內容及預算編列情形,謹簡要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係辦理一般性經常性行政業務、資訊業務、辦公室事務設備採購等,計編列3億3,592萬2千元,包括人事費2億6,879萬元,業務費5,509萬元,設備及投資1,190萬元,獎補助費14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4,886萬4千元,減列1,294萬2千元,約減3.71%,主要係配合人員遴補情形及駐警員額出缺不補規定核實減列人事費1,023萬1千元,以及減列汰換冰水主機等經費所致。
2.議事及法制業務:係辦理考銓議事業務、研究考察各國考銓保訓制度、辦理國內實地考察,以及辦理法制案件之研議審查、法規資料之蒐集管理,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等法制事項及訴願案件之審查等,計編列219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20萬5千元,減列1萬4千元,約減0.63%,主要係減列法規彙編印製等經費。
3.施政業務及督導:係辦理考試與訓練及(合)格證書管理製發業務、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文官制度研究發展、交流與出版及新聞聯繫與發布等,計編列694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695萬9千元,減列1萬3千元,約減0.19%,主要係減列資料印製、專家學者出席費等經費所致。
4.第一預備金:計編列105萬元,與114年度預算相同。
貳、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數1,011萬4千元,決算數902萬7千元,執行率89%,主要係考試及格人員同時請領紙本證書之人數較預估大幅減少,致行政規費收入執行數較預算數為低所致。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數3億5,907萬8千元,決算數3億2,155萬7千元,執行率89.55%,主要係因員額未依預期補實,致人事費賸餘。
參、結語
本院第14屆團隊持續推動國家考試數位化、合理減考應試科目,使考試取才方式更切合新世代青年需要,並擴大院際合作範疇,積極推動各項考銓保訓業務的改革與創新,期使國家考試及公務人員人事制度與時俱進,選拔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與國家需求的人才,並建構友善職場,以吸引更多優質人力參與公共事務,進而強化政府運作及為民服務效能。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
附表
考選部書面資料:
考選部115年度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於考選業務的策勵與支持,使本部各項業務順利推展,在此致上最高的謝忱。
本部肩負憲法所賦予為國舉才之使命,秉持人才為立國之根本,是國家、社會發展的主要動能,並為滿足政府部門及社會之用人需求,因應數位化時代趨勢,持續精進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兩大類國家考試,使人才得以適才適所,貢獻所長。在此,謹就本部單位及考選業務基金預算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14年度業務概況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業務概況
(一)為國舉才推動具體實績
114年度辦理20項次考試,包括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等計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計9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同時舉行1次;國防法務官考試1次。總計遴聘典試人力(包括命題、閱卷、審查委員等)約2,587人,報考人數274,941人次,錄取(及格)42,069人。
(二)精進題庫試題及考試技術
1.定期建置與補充題庫試題
依據114年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題庫科目建置規劃,進行各種考試題庫試題建置及更新,截至12月底止,共辦理171科次題庫試題建置、整編工作,完成可用題測驗式試題約43,700題,申論式試題約960題,並配合14項年度考試需要,提供題庫測驗式試題627科目19,163題、申論式試題63科目164題。
2.辦理委託研究案
依據「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之「發展多元測驗方法」策略,辦理國家考試口試評量結構化研究計畫、公務人員考試普通科目融入基礎能力測驗研究計畫等委託研究案,各委託研究案業依約分別完成期初、期中及期末報告審查。
3.辦理試題實用性標註計畫
為確保通過考試的初任護理師具備貼近臨床需求的基本照護能力,本部辦理「護理師考試考科試題實用性標註計畫」並獲衛生福利部補助經費,透過衛生福利部與台灣護理學會協助,邀請臨床實務與學界專家共同參與,整合官方、專業學會與教育單位三方資源,將教育培育、考試評量與臨床用人之需求有效串連,共同推動以核心知能及常見臨床病症為基礎之試題精進工作,同時建立一套科學化且具操作性的「試題實用性標註流程」,以利未來推動到其他考試科目。
(三)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
因應數位化時代為國取才之考試趨勢,推動及深化國家考試試務數位化,措施如下:
1.新增納入聽力師及語言治療師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
本部自114年起將聽力師及語言治療師考試改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方式辦理,並配合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等考試同時舉行。
2.賡續擴增電腦化測驗試場及應試座位
為穩定提供應考人合宜之電腦化測驗試場,本部逐步增加應試試場及座位容量,114年首次啟用桃園、屏東及金門考區電腦化試場,新增認證德明財經科技大學542席及國家考場2樓試場402席電腦化測驗應試座位,並完成國家考場行動化示範試場500席座位。目前全國共計9個考區、36個試區、296間試場及17,991席應試座位,另500席行動化應試座位可因應考試機動支援,擴大試區服務量能。
3.補助新認證合格試區優化措施及核心試區備援電力基礎工程
除就新認證合格之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試區提供優化措施補助外,並規劃於景文科技大學等10個核心試區,採發電機方式因應電力異常及提供備援電力,其中4個尚未具備連接發電機備援電力基礎工程之試區,則由本部委託廠商赴學校實地現勘,並規劃備援電力工程及費用,俟學校委外完成後,由本部提供經費補助,俾強化電腦化測驗考試之韌性及可靠性。
4.設置典試入口網平臺
為提供典試人員友善服務介面與多元線上服務,統一典試人員應用存取平臺,導入高強度身分識別;行動驗證及個資保護等資通訊安全配套措施。
5.建立應考數位服務機制
增加線上退費服務,加速考試規費退費處理時效;規劃電子文件處理平臺,未來報考人可利用線上遞送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提高網路報名無紙化達成率。
(四)推動國家考試宣導
因應就業市場多元化等衝擊,本部積極加強與用人機關、學校合作,推動並加強宣導國家考試,以滿足國家人力需求。
1.邀請用人機關共同協力宣講
為提升學子對公部門業務環境的認識,加強公共服務動機,並使用人機關了解教育端現況,本部114年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力安排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等用人機關參與宣講,截至12月底為止,已辦理13場次,參與師生人數逾800人,其中4場次安排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機關合作辦理土木工程國考宣導,以期土木科系學子踴躍參與公務人員考試,加入公部門服務。
2.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民會、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合作,導入青年職涯輔導機制
114年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合作,參與該署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見習前講習會與青年職涯輔導北、中、南區召集學校聯繫會議及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主管會議,合計辦理國考宣導6場次,宣講對象包含有志公職之在校生、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單位人員,共計有123校,近900位師生參與。另外,本部與原民會及教育部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合作,推動原住民族考試國考宣講共2場次,逾200位師生參與,藉此吸引有志青年參與公共事務,進入政府體系服務。
3.協助大學檢視課程與國家考試科目對應情形,加強與學校端連結
本部於114年5月6日至高雄醫學大學舉辦國家考試宣導,同年月27日隨同考試院拜會東吳大學,初步就各校國考課程地圖之規劃構想進行專題說明,均獲正面迴響。9月19日賡續拜會國立成功大學,分析該校課程與國家考試應試科目對應情形,並達成共同合作規劃學生職涯,選課輔導系統與本部國考資料連結之共識。此外,於10月14日邀請大學校院藝術學類學者專家出席專題研討會,嗣於11月14日、18日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政治大學,以及12月5日、23日至國立中興大學及暨南國際大學,協助檢視學校課程與國家考試科目對應情形,俾供校務研究中心進行教學發展、資料分析之決策輔助,以及本部累積案例建構比對系統之參考。
(五)完善國家考場應試環境及辦公設施
1.國家考場
(1)因應捷運工程施工噪音影響,自111年起分年辦理試場隔音窗更新工程,114年9月下旬,全數更換竣事。
(2)汰換耗能冰水主機125噸2台,落實節能減碳,於9月測試完成正式運轉。
(3)分年辦理筆試試場內部裝修工程,114年辦理6、7樓裝修,以提供應考人優質合宜應試空間。
(4)導入行動數位資訊技術,建構功能完備之中央自動控制系統,提升國家考場之安全管理效能。
2.推動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大樓建設計畫
為解決第一試務大樓及國家考場空間量能及功能不足之窘況,並結合資訊技術之運用,深化國家考試評測多元化與數位化,導入口試及身心障礙等特殊測驗場所,推動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計畫,建設經費經行政院114年1月核定修正為19.526億元,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程代辦,114年編列1.24億元。本部於113年9月3日向臺北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建造執照,該處於114年6月18日完成審核核發建造執照,本部已於同年11月13日完成本案工程標議約決標。
3.本部辦公大樓
汰換功能及穩定性欠妥之資訊機房不斷電系統(UPS),提升設備運作效率與安全性,確保試務與行政系統運作順暢,已於114年9月辦理竣事。
二、本部單位預算截至12月底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114年度預算數573萬元,截至12月底止,累計執行數793萬3千元,占預算數之138.45%。
(二)歲出部分
114年度預算數6億9,747萬4千元,截至12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含保留數)6億8,412萬6千元,占預算數之98.09%。
三、考選業務基金預算執行情形
(一)總收入
本年度總收入預算數6億67萬8千元,截至12月底止,實際執行數5億5,497萬7千元,執行率92.39%。
(二)總支出
本年度總支出預算數5億8,956萬3千元,截至12月底止,實際執行數5億7,944萬5千元,執行率98.28%。
貳、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穩健依序辦理各項國家考試
本部每年舉辦國家考試約20項次,各考試期程須事先擬訂規劃,以作為下一年度籌辦考試之期程依據。為利應考人查詢及準備,115年度考試期日計畫表經邀集分發、用人機關、縣市政府召開會議討論後,業已提報114年8月7日考試院第14屆第32次會議,並於同日對外公布周知,俾供有志投入公職行列或取得專業證照之民眾,及早規劃與準備。本部後續將按預定期程,依序辦理各項試務工作,並商請協助辦理考試之各縣市政府,洽借交通便捷、試場環境良好及數量充足之學校,提供應考人合宜之應試環境,以兼顧成本效益及考選服務效能,拔擢符應國家發展所需之人才。
二、賡續充實並精進試題品質
(一)持續建置更新題庫及推動測驗發展
本部持續依題庫科目建置規劃,進行各種考試題庫試題建置及更新作業,並發揮本部測驗研究中心功能,研發多元評量方法、強化測驗技術發展、開發新式題型與命題方法、堅實評量基礎研究。未來規劃透過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相關委託案、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計畫、指標性專業科目試題素養化計畫等,將研究或執行之實證成果,逐步落實於國家考試試題品質精進,或提供作為考選政策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執行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計畫
為精進護理師考試試題品質,本部配合「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預計自115年起,執行為期4年之「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計畫」,將與主管機關、專業團體、學會、學界密切合作,陸續開展各項行動策略,包含建構護理專業團隊引領試題研製、初任護理師職能分析、充實題庫穩定供題、輔助修題系統開發等,以提供符應初任護理師核心職能且具備臨床基本照護能力之護理人力。
三、持續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
依據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賡續推動各項數位轉型行動方案如下:
(一)增辦電腦化測驗並擴展適用類科
為配合國家考試數位轉型電腦化測驗之推動目標與期程,本部自115年起新增驗光師及驗光生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另增納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護理師第三次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其中驗光師、驗光生、護理師考試之試題為全測驗式試題,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之試題為全申論式試題。
為周妥應考人應試權益,就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部分,在參考利害關係人及專家學者意見後,本部秉持「最小變動原則」,應試系統盡量貼近紙本作答環境設計,包括以申論試紙本試卷格式及作答規範設計界面、應試介面採分頁作答預覽,並維持提供紙本試題及法條本。本部於115年3月由139位法律系所學生進行應試介面功能測試與體驗,並於3月31日在本部全球資訊網提供線上模擬作答網站、操作指引及常見問答,以利應考人瞭解應試流程與介面。
就護理師考試電腦化測驗部分,自115年起,每年舉辦三次之護理師考試,第一次及第三次考試將均採電腦化測驗,至第二次考試因應屆應考人數較多,將暫時維持傳統紙筆測驗方式,未來仍將朝全面採行電腦化測驗之方向繼續努力。
(二)穩定擴充電腦化測驗容量,構建行動化電腦試場
1.國家考場2樓新增設置電腦試場座位數約402席,預計將於115年開始啟用。
2.國家考試行動化試場座位數500席,已於114年5月於國家考場7樓完成模擬測試,115年啟用。
3.規劃建置臺東考區行動化電腦試場,布建符合資通安全之無線網路傳輸環境,提供200台筆記型電腦同時上線及安全穩定連線,預計於115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啟用,俾能靈活調用資源,提供在地化應試服務。
(三)優化試場環境及強化偶發事件因應機制
1.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是依需用名額或固定比例決定錄取標準之考試,就此類高競爭性之電腦化測驗,將辦理試區備援電力線路布設及檢測,並規劃於考試期間搭配租賃發電機為備援電力,俾因應電力異常致考試無法進行之風險。
2.建立電力異常與網路失效等突發狀況之緊急應變處理機制,提升人員面對緊急事件之反應能力,確保測驗過程穩定性。
四、強化國考宣導策略
(一)開發圖文懶人包,快速瞭解國考資訊
本部囿於人力及時間限制,近年平均每年派員至大專校院辦理國考宣導40餘場,並以每校辦理1場次為原則,其宣導對象、時間及地點均有所侷限。鑑於現今網路資訊發達,資訊取得便利,爰為利青年學子、社會各界快速認識國家考試及準備考試方向,未來將陸續分單元,以圖文方式設計國家考試相關懶人包,並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供外界快速認識國考制度,以及提供學校融入職涯輔導課程運用宣傳。
(二)積極推動大學國考課程地圖,促進教考鏈結
為使青年學子於在學期間能擷取公職國考資訊,俾利及早規劃及準備,本部規劃推動大學國考課程地圖,透過近年應考人報考資料,分析各學校畢業生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之主要類科及其主力報考學系,再檢視相關學系課程規劃與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近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對應情形,提供學校參考運用。
另為利全國各大學得以快速查詢國考課程地圖,預定開發課程地圖比對資訊系統,透過分析結果作為教學輔助規劃之重要參據。
五、跨機關協力培育原住民族公務人才
近年原住民族特考整體報名人數呈逐年減少趨勢,部分考試類科,尤其是技術類科更出現長期錄取不足額情形。為利擴大培育原住民族所需公共事務人才,穩定機關運作,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部於114年6月13日致函原民會,建議「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增列「推動公務人才培育」項目,教育部、原民員會於114年12月24日共同頒布「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5年至119年)」,本部所提建議業納於「3.健全基礎教育,精進人才培育策略,蓄積族群發展量能」推動策略項下,新增「推動公務人才培育」並辦理下列具體措施:
(一)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
為擴大培育原住民族所需公共事務人才,考試院於115年1月14日邀集考選部、原民會及教育部,召開研商精進原住民族公務人才培育及考試制度會議,並決議成立跨部會小組,由各部會常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公務人才推動小組會議,至4月底已召開二次會議。
(二)辦理原住民族國考宣導與職涯引導焦點座談會
為提升原住民族國考宣導之深度與效益,本部已於115年3月31日及4月8日,分梯次辦理「原住民族國考宣導與職涯引導焦點座談會」,邀請15所大學校院校長、教務長、原資中心主任及教育部、原民會共同參與,就各校原資中心及職涯輔導單位之實務運作及精進宣導題材與措施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並就原住民族考試制度及宣導策略提出具體建議。
六、打造多元化應試環境及優化考場設施
積極推動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工程,賡續改善國家考場老舊設施,以提升國家考試之辦理成效。
(一)妥善執行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
興建計畫
本計畫經行政院114年1月核定修正為19億5,264萬元,114年7月取得建照執照,114年10月底辦理本案工程標最有利標評選作業,並已於同年11月13日完成工程標議約決標,114年度保留1億29萬7,267元至115年度繼續執行,115年度經費編列4億1,094萬5千元支應工程設計監造費以及該年度實際工項,包括建築基地開挖,基樁排樁工程、地下室結構體等之估驗計價作業,業由營造廠商於115年3月向主管單位申報建管開工並於4月28日點交予施作廠商進場,預計119年12月竣工落成。
(二)整建修繕國家考場環境設施
國家考場自82年9月啟用,迄今已逾30年,其設計理念以傳統紙筆考試為目標。在歷經長年累月使用負荷後,整體環境及諸多設施老舊耗損且妥善率欠佳;又原傳統紙筆測驗為主之空間已無法切合現今電腦化測驗、口試及實地測驗等多元評量需求,此亦經多位大院委員關切。有鑑於此,本部積極爭取各年度預算,冀能全面提升設施效能,構築優質合宜的國家考場,115年度預計辦理以下項目:
1.一樓入口及中庭遮雨棚與頂樓防水工程。
2.持續推動機電設備自動控制系統。
3.持續推動各樓層試場裝修工程。
4.汰換全棟各樓層防火逃生門。
參、11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單位預算部分
(一)歲入預算
本部11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03萬元(詳如附表1),包括場地設施使用費400萬元、租金收入100萬元及廢舊物資售價3萬元,較114年度預算573萬元減少70萬元,約12.22%,主要係受捷運施工影響減列場地設施使用費所致。
(二)歲出預算
本部11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0億392萬2千元(詳如附表2),較114年度預算數6億9,747萬4千元,增列3億644萬8千元,約43.94%,主要係增列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大樓建設經費2億8,714萬7千元及辦理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計畫2,821萬元等,各項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係辦理一般性經常性行政業務,編列4億783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列225萬7千元,其中:
(1)人事費編列3億3,584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列1,037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員額6人及伸算調整待遇等經費。
(2)業務費編列1,883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列221萬元,主要因配合行政院調整勞務承攬工資等所致。
(3)設備費編列5,294萬6千元,較114年度減列國家考場相關整修工程經費1,033萬1千元。
(4)獎補助費20萬4千元,同114年度編列數。
2.「考試業務」係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數位轉型等計畫所需經費,編列1億5,106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列1,526萬7千元,其中:
(1)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等經費7,285萬5千元,包括設備及投資5,358萬9千元,獎補助費1,926萬6千元,較114年度減列1,043萬2千元。
(2)新增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各項試務軟體設備購置、汰換及軟體服務費等5,000萬元,包括設備及投資3,092萬3千元,獎補助費1,907萬7千元。
(3)新增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計畫經費2,821萬元,包括設備及投資1,580萬9千元,獎補助費1,240萬1千元。
(4)減列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各項考試規劃及執行等試務經費5,251萬1千元。
3.「試題研編及審查」係辦理精進題庫及評估多元測驗技術之可用性等業務,編列1,835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列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經費126萬8千元。
4.「考選資料處理」係辦理考選行政資訊化,強化資通安全、資訊設備維護汰換及強化政府整體資料傳輸韌性等業務編列1,126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列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經費20萬1千元。
5.「研究發展及宣導」係辦理國家考試宣導,考選制度相關研究等業務,編列368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列考察專技人員電腦化適性測驗經費等30萬8千元。
6.「營建工程」續編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第4年經費4億1,094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列2億8,714萬7千元。
7.「第一預備金」78萬4千元,同114年度編列數。
二、考選業務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
1.營運計畫
115年度預定舉辦20項次考試,預估報考人數約28萬人次,包括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等計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計9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同時舉行1次;國防法務官考試1次。其中電腦化測驗計7次。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115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預算編列7,493萬4千元,全數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汰換電腦化測驗設備、AI輔助系統平臺建置、護理師計畫用電腦及相關周邊設備等機械設備7,468萬元;國家考場飲水機、第一試務大樓闈場心肺交叉訓練設備等什項設備25萬4千元。
(二)業務收支及餘絀(詳如附表3)
1.業務收入5億8,568萬元,主要係各項考試報名費收入。
2.業務成本與費用5億8,035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考試所需成本。
3.業務外收入340萬元,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雜項收入。
4.業務外費用5萬元,係支付以前年度報考人申請退費之試務費用。
5.總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為867萬3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5,805萬9千元,合計賸餘6,673萬2千元,全數列入未分配賸餘,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三)預計現金淨流入1,873萬4千元
本期賸餘867萬3千元,加計折舊及攤銷等無現金流出項目調整數2,328萬元、增加暫收款項339萬1千元及國庫增撥基金1億32萬1千元,扣除購買各項設備及無形資產(軟體)現金流出1億1,693萬1千元,預計本期淨現金流入1,873萬4千元。
肆、結語
為國選賢與能並精進考選業務是本部憲定的使命與任務,114年度業依預定進度完成各項考試,115年度亦將妥善規劃各項國家考試,賡續以穩健之步伐,與時俱進地結合多元且符應數位化趨勢之考試方式,選拔出契合國家、社會需求之人才,發揮所長。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
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謝謝!
銓敘部書面資料:
一、
銓敘部暨所屬機關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審議本部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115年度預算案,謹先向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各項業務之指導與支持,使各項施政得以順利推展,表示敬佩與感謝。
本部及所屬115年度預算,係根據考試院訂定之年度施政計畫,並衡酌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及年度施政需要,依施政之輕重緩急考量編列。謹就「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1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三部分簡要報告如下。
壹、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14年度歲入預算數38萬6,000元,決算數77萬 6,464元,主要係停車場租金收入較預計為多所致。
(二)歲出預算
114年度歲出預算數388億1,497萬1,000元,決算數 377億1,304萬8,624元,執行率為97.16%。
二、基金管理局部分
(一)歲入預算
114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決算數7萬6,810元,主要係收取廠商逾期違約金收入。
(二)歲出預算
114年度歲出預算數3億2,046萬4,000元,決算數3億1,648萬9,361元,執行率為98.76%
貳、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一、動態調整人事法案,健全文官人事法制
(一)持續推動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暨其相關子法,以健全人事法制,提升施政效能。
(二)配合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實務運作,持續檢討修正公務人員退撫法制未盡周詳及不合宜之規範;適時研修公教人員保險相關法規,確保退撫養老制度健全及財務永續,以安定退休公(政)務人員生活。
二、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確保老年經濟安全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定各項措施,賡續執行年金改革方案,俾達成兼顧年金制度之財務永續性及退休所得適足性之目標。
(二)依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相關配套措施,賡續完備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俾期建構穩健可行及永續發展之退撫制度。
(三)持續監理落實公保準備金及退撫基金資產配置,並賡續推動強化退撫儲金監理機制,期透過績效考核與風險控管,提升長期投資績效及穩健投資收益,以維護資產安全與參加者權益。
三、機動調整資產配置,妥慎規劃投資事宜,加強稽核控管因應全球經濟金融環境變動,彈性調整資產配置與投資方針,把握投資契機,多元化投資布局,強化委託經營業務,審慎評估撥款時機,分散投資風險,以實現長期穩健之投資績效;依法設立個人專戶並持續完善儲金收繳業務,適時研修儲金管理相關規範,精進自主投資平台功能,定期召開儲金投資決策小組會議,詳審投資顧問專業機構建議,藉由多元化、全球化及再平衡機制,強化儲金投資組合抗風險能力,落實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持續落實強化基金及儲金稽核,確保管理運作遵循法規,並加強委託業務之控管,降低作業風險,以保障退撫資產安全,並提升對新制度的信任與支持。
參、11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15年度歲入預算數編列46萬元(詳如附表1),包括租金收入39萬9千元、廢舊物資售價3萬3千元及其他雜項收入2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8萬6千元,增加7萬4千元,增幅約19.17%,主要係增列停車場租金收入所致。
(二)歲出預算
115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396億1,765萬8千元(詳如附表2),較114年度預算數388億1,497萬1千元,增加8億268萬7千元,增幅約2.07%,主要係增列撥補退撫基金及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6億1,161萬8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2.「人事法制及銓敘」732萬9千元,係辦理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經費。
3.「交通及運輸設備」195萬元,係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經費。
4.「第一預備金」83萬2千元。
5.「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6,532萬4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保險管理監理業務及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
6.「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205萬9千元,係發給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者之三節照護金經費。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387億2,565萬7千元,係公務人員退休給付、公務人員撫卹給付、公務人員殮葬補助、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付、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及撥補退撫基金經費。
8.「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管理及監理」288萬9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以及退撫基金與退撫儲金監理業務經費。
二、基金管理局部分
(一)歲入預算:115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
(二)歲出預算
115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3億1,658萬2千元(詳如附表3),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2,046萬4千元,減少388萬2千元,減幅約1.21%,主要係減列基金業務系統等經費。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2億1,105萬5千元,係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
2.「退撫基金管理」1億522萬7千元,係基金收支及保管之規劃與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儲金收支保管及委託經費。
3.「第一預備金」30萬元。
肆、結語
本部執掌文官官制官規之法制,在遵循憲法基本政策及落實功績制之原則下,以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之思維,籌劃國家發展需要之人事法制及人才管理制度。為使本部主管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達成年度施政目標,敬請各位委員對於本部及所屬基金管理局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鼎力支持,謝謝!
二、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115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資料截至114年12月底)
召集委員、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大院審議本基金及儲金115年度預算案,承蒙 各位委員之指導與支持,促使本基金及儲金之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在此謹表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115年度基金預算案,係根據各大經濟預測機構對於115年度全球經濟預估資料,所擬訂之115年度基金運用方針及計畫予以編列;儲金預算案,係根據金融市場長期走勢及市場現況對各資產類別收益之預期資料,依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予以編列。茲謹就各基金114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運用情形、115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
壹、114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運用情形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辦理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以保障退休人員之生活
本基金迄至114年12月底止,參加人數61萬4,457人。累計繳費數為新臺幣(以下同)1兆9,491億5千1百萬元,累計給付數為1兆5,325億5千2百萬元,給付數占收繳數比率已達78.63%。倘加計營運管理收入7,588億7千萬元,則總收入為2兆7,080億2千1百萬元,給付數占總收入比率為56.59%(詳附表1)。
(二)靈活調整資產配置,增進基金運用效益
本基金為退休基金,基金之投資政策著重資產配置與追求長期穩健收益,基金自成立以來,截至114年12月底止之累計運用收益數為7,588億7千萬元,而114年度整體投資運用之收益數為1,654億6千2百萬元,年收益率為15.96%。
鑒於全球經濟受貿易政策不確定性、保護主義及地緣政治風險等因素影響,全球金融市場波動度仍高。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全球政經情勢及產業趨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掌握投資契機,汰弱留強並優化資產組合品質,以提升基金投資績效,增進基金運用效益。
(三)精進委託經營制度,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基金管理局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期透過專業資產管理機構之操作及多元化委託經營類型,以及利用不同委託時點及分批撥款方式,降低投資風險,同時密切關注受託機構投資策略及績效表現,並將持續視金融情勢變化及應實務作業需要,適時檢討調整委託經營模式及績效參考指標,以強化委託經營制度,提升委託資金運用效益。
國外委託經營方面,114年度計有總報酬固定收益型委託案撥款4.8億美元。國內委託經營方面,計有絕對報酬股票型委託案撥款45億元,未來仍將視經濟情勢擇機辦理撥款事宜。
(四)加強基金內部稽核,保障財務安全
為辦理基金內部稽核作業,每年度均訂有基金稽核作業計畫據以執行。截至114年12月底,除進行委託經營之線上日查核外,並已完成114年內部及委託經營之第1、2、3季及上半年書面查核、國內9家受託機構及1家保管機構之實地稽核與國外1家受託機構及1家保管機構之實地訪察;針對稽核報告所提缺失事項,均立即通知各受稽核單位,並進行書面追蹤直至改善完竣為止;此外,亦將受託機構缺失事項及改善情形列入績效評定及下次遴選受託機構時評審之參考。
(五)基金運用概況
截至114年12月底止,基金資產總額計1兆2,197億8千4百萬元,各運用項目結存金額中,比例最高之3項分別為:國內外委託經營5,821億5千5百萬元,佔47.73%;國內外債券2,404億4千4百萬元,佔19.71%;國內外股票2,040億2千1百萬元,佔16.73%。(詳附表2)
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
(一)辦理儲金收繳及管理運用
退撫儲金迄至114年12月底止,參加總人數為3萬9,769人,撥繳數為60.94億元;各投資組合運用規模分別為保守型2.98億元、穩健型10.46億元、積極型50.28億元,114年截至12月底各投資組合績效分別為保守型4.79%、穩健型10.47%、積極型13.32%。
退撫儲金投資目標著重長期穩定,在安全性與收益性考量下,透過制度化、透明化之投資流程強化治理,優化投資標的篩選機制,藉以提升長期績效。
(二)持續辦理自主投資教育宣導
配合114年開辦退撫儲金自主投資業務,為協助新進公教人員建立正確理財觀念與學習自主投資平台功能,基金管理局114年偕同信託銀行及投資顧問公司持續辦理10場實體教育宣導及線上教育宣導。
(三)優化擴充自主投資平台
因應自主投資業務開辦,基金管理局與信託銀行業於113年建置完成自主投資平台。為使平台體驗更友善周延,114年基金管理局持續擴充優化平台,新增月退休金分期給付設定及風險屬性評估警語等相關功能。
(四)落實資訊透明公開
為落實資訊透明化,並增進公教人員對退撫儲金之瞭解與信賴,基金管理局於網站設置「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定期揭露儲金運用績效、資產配置及撥繳請領等資訊,並配合114年開辦自主投資,增設「自主投資園地」,定期更新相關訊息。
(五)落實儲金稽核,確保業務合規
為確保退撫儲金各項業務遵循法規,業依114年儲金稽核計畫辦理內部單位及委外業務之作業查核,截至114年12月底,已完成114年內部及委外機構之第1、2、3季及上半年書面查核與委外機構之實地稽核;針對稽核報告所提缺失事項,均立即通知各受稽核單位,並進行書面追蹤直至改善完竣為止。
貳、115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
一、重要業務計畫
(一)賡續辦理基金收繳及撥付作業,維護參加人員之權益
依法定期程辦理基金收支事項,並辦理現職及退離人員資料銓審對檔作業,以維資料正確常新。每月定期退撫給與撥付作業前,經由相關機關協助提供查註資料查證領受人員領取資格,俾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並保障基金財務安全。
(二)因應國際經濟情勢,機動調整資產配置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115年1月預估114、115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皆為3.3%。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5年2月公布臺灣114年經濟成長率之為8.68%;115年則預測為7.71%。基金管理局將因應國際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在年度運用計畫允許變動區間範圍內,機動調整投資組合,並布局產業基本面趨勢向上及較具投資潛力之投資標的,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
(三)配合實務需求及內控機制,適時研修(訂)相關法規
為期順利執行年度基金運用計畫各運用項目之規劃,使基金運用更趨制度化,以配合實務運作及內控機制需求,適時研擬訂定並修正檢討相關法令規範及作業規定,以期建立更符合實際業務運作之作業程序,使基金管理運用更趨完善。
(四)研議增列可投資標的,以分散基金投資風險
考量全球金融情勢瞬息萬變,金融商品種類推陳出新,基金管理局將持續研議新增可投資標的,並審慎評估各項投資標的之預期報酬與潛在風險,藉由多元化之投資布局,有效降低基金整體運用風險,以達提升長期穩定收益之目標。
(五)提高風險稽核效能,強化委託經營監控
秉持風險導向內部稽核精神,簡化稽核流程,提高查核效能,建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並持續強化委託業務之監控,督促其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防止道德風險發生,促進基金有效運用,以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六)配合儲金作業程序,落實儲金稽核作業
配合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各項相關作業,適時檢討與調整稽核作業程序,審慎評估儲金作業流程之妥適性,確保各項業務遵循法規,資產安全無虞,以保障儲金參加人員權益。
(七)因應自主投資實施,妥慎辦理儲金管理及運用事項
配合退撫儲金114年開辦自主投資,基金管理局提供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等4種投資組合,作為公教人員自主投資之選項,基金管理局將審視總體經濟基本面並關注全球金融市場動態,秉持多元化全球化之投資原則,落實資產再平衡機制,以強化儲金投資組合之抗風險能力。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1.擬訂115年度基金運用組合
115年度基金運用組合與收益目標係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與市場風險等因素後予以擬訂,並將各運用項目之預定收益率,依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核算出4.05%為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
2.基金收支預算(詳附表3)
(1)收支之預計
A.依據上開收益目標推估115年度總收入(含利息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預算數442億4千8百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63億8千3百萬元,增加78億6千5百萬元,增幅約21.62%。主係因115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1兆1,031億5千2百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792億4千萬元,致相關投資運用之財務收入增加所致。
B.115年度總支出(含手續費用、代理費用及匯費)預算數24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1億5千萬元,增加2億5千萬元,增幅約11.62%。主係因115年度預估之委託經營交易費用較114年度增加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15年度收支相抵本期賸餘預算數418億4千8百萬元,加計其他綜合賸餘後,本期綜合賸餘預算數418億4千8百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42億3千2百萬元,約增加76億1千6百萬元。
3.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詳附表4)
(1)收繳之預計
115年度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係以15%為基礎,預計收繳數1,699億8千8百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649億2百萬元,增加50億8千6百萬元,增幅約3.08%,主係113年度調降退職所得節省經費與國軍配合精簡政策之挹注款616億2千5百萬元較112年之挹注款增加41億6千6百萬元、因應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115年政府撥補數218億元影響所致。
(2)給付之預計
115年度預計給付數1,478億6千8百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316億7千4百萬元,增加161億9千4百萬元,增幅約12.30%。主係因累積領取定期給與人數增加所致。
(3)115年度基金本金預計淨增加221億2千萬元。
4.基金結存預計(詳附表5)
114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1兆810億3千1百萬元,加計115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418億4千8百萬元,及基金本金預計淨增加221億2千萬元,115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1兆1,449億9千9百萬元。
(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預算編列情形
1.擬訂115年度儲金運用概況
115年度儲金基金之運用係考量投資標的組合不同風險及收益,依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整體年度儲金運用收益目標為4.11%。
2.儲金收支預算(詳附表6)
(1)收支之預計
A.115年度總收入(含投資業務收入、存款利息收入)預算數3億2,905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4,400萬9千元,增加1億8,504萬8千元,增幅約128.50%。主係115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101億8,457萬6千元,較114年度增加53億9,647萬5千元所致。
B.115年度總支出(含信託管理費用、專業投資顧問費用)預算數1,645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727萬1千元,增加918萬3千元,增幅126.30%,主係115年度預估之信託管理費用較114年度增加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15年度收支相抵本期賸餘預算數3億1,260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3,673萬8千元,增加1億7,586萬5千元。
3.儲金收繳給付預計(詳附表7)
(1)收繳之預計
115年度公教人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係以15%為基礎,收繳預算數為48億2,874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7億5,797萬2千元,增加20億7,077萬5千元,增幅75.08%,主係115年預估撥繳人數較114年度增加所致。
(2)給付之預計
給付預算數3,358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223萬1千元,增加2,135萬元,增幅174.56%,主係預估領取退撫給與人數增加所致。
(3)本金預計淨增加47億9,516萬6千元。
4.儲金結存預計(詳附表8)
114年度儲金累計結存預計數53億8,941萬元,加計115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3億1,260萬3千元,及儲金本金預計淨增加47億9,516萬6千元,115年度儲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104億9,717萬9千元。
參、結語
各基金因應參加人員年資組成不同及退休給付支應須要,在面對高度波動的金融市場與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為兼顧各基金之收益性與安全性,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國際經濟情勢之發展,加強各基金投資管理,規劃多元化之最適資產配置,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掌握投資契機,積極提升各基金收益,以確保各基金永續經營,保障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生活;在秉持強化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之原則下,基金管理局將竭力完善自主投資相關配套措施,嚴格把關投資標的組合商品,進而提高個人專戶累積孳息,保障退撫權益。尚祈 各位委員對於各基金115年度預算,惠予鼎力支持。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書面資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11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本會歷年來各項施政及預算,承蒙 大院及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與指導,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謹先在此表示由衷感謝。
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115年度預算,係依據考試院訂定之年度施政計畫、本會暨所屬法定業務及施政需要編列。以下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1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等三部分簡要報告如下。
壹、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
全年度預算數3萬7千元,決算數8萬7千元,執行率235.14%,主要係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二)歲出部分
全年度預算數1億9,393萬5千元(含追加預算304萬元),決算數1億8,981萬1千元,執行率97.87%。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
全年度預算數730萬7千元,決算數720萬8千元,執行率98.65%。
(二)歲出部分
全年度預算數3億1,795萬8千元,決算數3億877萬6千元,執行率97.11%。
貳、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一、落實保障法及安衛辦法,建構安全友善的公部門職場環境
(一)啟動定期抽查作業機制,完善職場安全防護
落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新制規定,本會115年起將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抽查小組共同實施定期抽查、重大事故專案抽查及限期改善情形複查等各項安衛抽查。以有效掌握各機關提升職場安全衛生相關措施之執行情形,並就缺失部分輔導機關落實改善。
(二)強化各機關相關職能輔導,維護職場安全及衛生
擴大辦理防護委員會內部委員及主責人員,職場安全衛生相關職能訓練與工作坊,協助機關落實執行與事故即時通報,進而強化公部門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效能。
(三)完備職場霸凌防治,建置申訴案件通報系統
依據各機關執行情形,持續滾動檢討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法規,以協助及督促各機關確實依相關建議作法,公正處理申訴案件。115年亦將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提供公務人員友善便捷的申訴及機關通報平臺,藉由案件控管及稽催功能,確保申訴管道暢通與案件獲得即時處理及合法完善之調查處理,促進友善健康的職場環境。
二、精進各項法定訓練機制,厚植文官能力及依法行政
(一)改革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守護優質新進人員
聚焦增能導向的課程設計,運用數位工具強化學習成效評量,以符合國家發展及用人機關需求。規劃自115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及格人員基礎訓練起,採行全線上測驗新制。精進用人機關實務訓練,強化各機關輔導員對考試錄取人員之輔導工作,提升新進人員的工作力與適應力。
(二)調整發展性訓練方案,培育良善治理人才
與時俱進調整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法定訓練課程與中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培育具帶領團隊、跨域整合與管理領導力之中高階文官,以因應國家重大政策、產業發展及數位治理所需。踐行保障法及安衛辦法內涵,納入相關課程以提升中高階公務人員建構友善職場的能力。
(三)強化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深化觀念與行為
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更全面的強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訓練及宣導。擴大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辦「選務人員行政中立研習班」。製作全新行政中立數位學習課程、新版告示海報、更多元運用大眾運輸場域、大眾傳播媒體託播及社群媒體等宣導途徑,以提升行政中立宣導觸及率,深化公務人員對行政中立之素養及行為表現。
三、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救濟權益,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一)依法審議保障事件,檢討流程加速案件審議
秉持公正客觀原則審議保障事件,落實正當法律程序,提升保障事件審議品質,保障公務人員救濟權益。因應救濟案件逐年大幅增加,積極檢討審議流程,加速審理速度,以有效維護公務人員救濟權益。
(二)積極多元化宣輔導,引導機關依法辦理案件
彙整案例編製教材,積極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增進公務人員對保障法制與實務之瞭解,協助各機關(構)人事人員正確辦理保障業務,促使機關依法行政以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四、啟動核心業務系統轉型,打造韌性與智慧治理環境
(一)新建使用者友善的安衛防護平臺,提升公務職場安全衛生治理量能
整合安全衛生與霸凌事件通報、案件追蹤、裁罰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人才庫等功能,透過跨機關資料介接與大數據分析,解決現行分散式紙本作業難以即時掌握全貌之困境。以數位科技達成「通報即時化」、「流程透明化」及「決策數據化」目標。
(二)培訓管理系統優化,提升平臺效能與資安韌性
整合本會、國家文官學院、各用人機關與參訓者培訓作業流程及介面整合。導入AI輔助管理與數據分析,減少作業時間與提升訓練資源有效配置,以完備本會及國家文官學院調訓業務、參訓者學習歷程、各用人機關作業等全面線上化。
(三)保障系統智慧化升級,強化權益救濟效能
整合線上申辦、流程自動化及公文系統介接,以提升審理效能,並持續優化線上申辦平臺,期115年達成救濟案件提起與機關答辯全面線上目標。完成AI輔助決定書稿概念驗證,評估智慧輔助撰稿機制縮短文書作業時間之可行性,以提升救濟案件作業效率與審議品質。
參、11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
115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2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萬7千元,減列1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二)歲出部分
115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2億5,351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9,089萬5千元(不含追加預算304萬元),增列6,261萬7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2億2,076萬4千元,較114年度增列4,847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員額10人之人事費及伸算調整待遇、保障及培訓系統改版、建置安衛防護平臺、強化防空避難及消防安全等經費。
2.保障業務:853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列724萬元,主要係因應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實施,新增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之法規研訂(修)、解釋及推動等經費。
3.訓練與進修業務:2,321萬5千元,較114年度增列690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高階文官訓練等經費。
4.第一預備金:100萬元,仍照114年度預算數編列。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
115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733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730萬7千元,增列2萬7千元,主要係增列經管中興新村球場場地租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
115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3億3,695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1,795萬8千元,增列1,899萬5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4,845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列336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員工調整待遇等經費。
2.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億2,050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列1,846萬元,主要係因應訓練人數增加,增列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業務等經費。
3.中區公務人員培訓:3,632萬8千元,較114年度增列191萬元,主要係因應訓練人數增加,增列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業務等經費。
4.營建工程:3,129萬元,較114年度減列474萬1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教學大樓餐廳及宿舍結構補強工程,與教學大樓屋頂平台及外牆防水工程經費。
5.第一預備金:38萬元,仍照114年度預算數編列。
肆、結語
本會執掌公務人員安全衛生、權益救濟及保障、各項法定訓練,以「保障文官合理權益,營造公務友善職場,培訓政府優質人力」為願景,本會及所屬機關115年度需要經費,均係依此覈實編列。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本會及所屬機關歲入來源別預算表及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如附表,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
附表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現在請第1位詢答的委員陳昭姿委員。
陳委員昭姿:(9時16分)謝謝主席。有請考試院劉秘書長還有考選部劉部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和劉部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陳委員昭姿:兩位早。因為主席規定我要慈眉善目,但是我在慈眉善目下還是要堅定地表達我今天想要瞭解的問題。
請兩位先看一下這段影片,時間在20秒左右。
(播放影片)
陳委員昭姿:兩位首長,面對護理師大缺工,卓院長公開表示兩度邀請考試院院長和考選部部長,拜託降低護理師考試的難度。我現在就麻煩秘書長和部長公開向社會大眾說明,第一個,卓院長說的兩度邀請、拜託降低難度,這是事實嗎?他公開這樣講的話屬實嗎?
劉秘書長建忻:我把這個事情說明一下……
陳委員昭姿:我也想知道每次會面的時間和具體談話內容是什麼,請簡短說明。
劉秘書長建忻:我跟委員報告,周院長跟我們考試院的首長和行政院院長等有兩次見面……
陳委員昭姿:兩次見面?在什麼場合?是到行政院嗎?
劉秘書長建忻:第一次是我們去行政院拜會,討論兩院之間的一些合作事項,這裡面針對很多業務都有做廣泛的意見交換,這大概是在去年周院長剛上任的時候……
陳委員昭姿:請簡短說明。
劉秘書長建忻:還有一次是前一陣子,卓院長很關心整個醫療人力的問題……
陳委員昭姿:我知道他非常關心護理師……
劉秘書長建忻:他特別請他們的同仁安排,邀請我們去跟他討論這件事情。
陳委員昭姿:請問部長,考選部會針對護理師考試的命題方向進行調整嗎?會嗎?
劉秘書長建忻:但是我要澄清一件事情,就是其實我們現場的討論跟那天卓院長可能比較簡單的表達不太一樣,卓院長其實是很關心,因為他有表示他在聽到……
陳委員昭姿:我瞭解他出於善意,但是我想請教你,你們會進行命題方向的調整嗎?
劉秘書長建忻:請委員給我半分鐘講一段過程。因為那天他表示他有聽到外面的一些意見,認為我們的考試有時候考題會比較艱澀冷僻,甚至考得超過護理師核心職能的範圍,所以我們向卓院長說明,這個意見我們也有聽過,事實上兩院之間,我們考選部和衛福部在針對護理師考試的處理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我們也請護理師學會來協助,幫我們檢視考題怎麼樣能夠對準初任護理師的核心職能,不要過於艱澀冷僻等等,相關制度其實都有在進行中……
陳委員昭姿:所以您是要告訴我說,你們會做調整……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其實之前的……
陳委員昭姿:但這是基於行政院長的指令嗎?
劉秘書長建忻:不是、不是,當然不是。我們是跟卓院長說,我們有跟衛福部在討論這件事情,而且已經請了護理師學會來幫我們檢視這些考題。
陳委員昭姿:秘書長和部長,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管國家考試。請問秘書長,考試院是獨立行使職權,還是接受行政院指揮呢?
劉秘書長建忻:當然是獨立行使職權。
陳委員昭姿:好,獨立行使職權。如果是獨立行使職權,假設卓院長做出不盡合理的請託,你們會不會提出正式的意見或表達異議呢?
劉秘書長建忻:所以我就跟您報告,我們那天的過程就是這樣,當他轉達他所聽到的狀況時,我們跟他說明,其實這些事情我們跟衛福部已經有在進行相關的討論,也請專業的護理師學會來協助我們檢視考題是不是最適合的狀況。
陳委員昭姿:秘書長,其實我們可以瞭解卓院長是出於善意,但是他這個行為、直接公開這樣指出,算不算毀憲亂政?根據執政黨的標準,這是毀憲亂政喔!如果不是卓院長自己爆料,我們都還不知道有這麼離譜的事。因為他直接表達說他請考試院……
劉秘書長建忻:我覺得行政院跟考試院多溝通,這件事情是這幾年來考試院比較大的轉變。
陳委員昭姿:我再請問一個問題,卓院長自己爆料5天了,考試院都沒有任何回應,我們也看不到一篇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的新聞稿,你覺得這件事不需要回應嗎?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我看護理界也都瞭解這幾年考選部的作為。
陳委員昭姿:我的重點是說,儘管執政黨過去說要三權分立,目前我們的憲法還是五權分立,基本上我們要遵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大家是平行的,也就是說,考試院是獨立來做這件事情,不能因為行政院院長的指令或一句話,你們就做了修正。
劉秘書長建忻:我看了卓院長的講法,也不是他下了一個指令,卓院長有說他拜託或怎麼樣,其實他反映意見給我們,就跟我們可以反映意見給他們是一樣的。
陳委員昭姿:如果他有意見,他其實應該請你們過去,我的意思是這樣。
劉秘書長建忻:是,他有找……
陳委員昭姿:證明考試院是一個獨立的機關。
劉秘書長建忻:對,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他請我們去了解這個題目。
陳委員昭姿:我知道您今天非常小心在回答這個問題。
劉秘書長建忻:沒有,我只是在表示……因為那兩次我都在場。
陳委員昭姿:我相信院長對於護理師是出於善意,但是他不知道他這個做法其實是違憲亂政,因為他習慣說我們這樣,這樣會讓學生、法律學者或社會大眾覺得行政院是獨大的,可以管理所有其他的院。
劉秘書長建忻:沒有,兩次見面兩位院長都在,所以其實是對等的溝通。
陳委員昭姿:臺灣是五權分立,so far是五權分立。
劉秘書長建忻:對,所以才會變兩個院長在互相溝通,跟相關部會一起。
陳委員昭姿:好。看看兩位哪位可以回答以下的問題,護理師大缺工之外,大家都知道,現在我要說書記官也上演大逃亡,新北地院開出了71個缺額,但是只有2個人報到。我們了解一下書記官工會理事長的分析,他說書記官缺額是結構性的問題,原因包括書記官考試科目跟司律考試高度重疊,加上考試時間比較早,導致書記官考試常常被當作練筆的考場,考上也不報到;另外,我們發現案件都集中在北部,也代表北部的生活條件比較高,薪資的競爭力又不夠,當然找不到人。我現在要請教考選部,你們是否也意識到書記官考試常常被當成練筆考場的問題?他們有一些建議,你們知道這件事嗎?這個是可以查到的資料,把它當作練筆的考場,但是考上了也不見得要報到,你們知道這件事嗎?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兩個考試期間比較近,但是問題是如果要……
陳委員昭姿:事實上書記官很缺工,我的質詢時間有限,也就是說,這是個事實,所以工會有提出建議,希望同日舉行,但是科目要明確區隔,來解決練筆的問題,請問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做法?當然,我知道書記官缺工最主要負責任的是司法院,但是考選部在規劃各職種的考試科目時,也應該要進行跨部會的諮詢,確保科目設計能夠真正反映職場職務上的需求,才能有效篩選到願意留任的人,不能讓考試變成練筆。請問對於工會提出的意見,你們有考慮嗎?就是同日舉行,科目區別很清楚,能夠真正找出願意擔任書記官的人選,你們有考慮這個方向嗎?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必須跟用人機關進行協商,同時也必須跟學校及專業團體共同協商。
陳委員昭姿:你們有考慮這個方向嗎?書記官大逃亡是事實,你們有在考慮這個方向嗎?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再跟用人機關進行討論。
陳委員昭姿:你們在進行這個方案?
劉部長孟奇:對,因為這一定要由用人機關來決定。
陳委員昭姿:有進度請讓我了解。好,那就謝謝兩位。我現在想請銓敘部施部長,麻煩施部長。我一邊說好了,因為時間有限。部長,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前處長張應當從2021年起性騷至少6名女同事,還長期霸凌,市府認定性騷成立,把他記了兩大過免職、取消退休金,但問題是臺中市政府只有免職,沒有送懲戒,所以讓他還能夠再去考公務人員,他第二年就重考,跑到交通部、跑到中央部會去了。年資重算以後,他對被害人的態度整個翻轉了,他只願意賠錢,不願意道歉,最後協商破局,一直到監察院彈劾了,把他送交懲戒法院,才擋下他的退休金,這是一個事實。
施部長,我們知道公務員免職分兩種,一個是考績免職,一個是懲戒免職,考績免職者還是可以到其他的機關去當公務人員,但懲戒免職就不能夠再當公務人員。在這個案子中,臺中市政府是記兩大過、考績免職,而且沒有移送懲戒,所以這位性騷處長鑽漏洞,回鍋當公務人員,如果不是監察院出手,他現在還是繼續當公務人員,可以爽領退休金。請問部長,這個漏洞要不要解決?你覺得要不要規範特定樣態的考績免職,例如性騷、霸凌者應該要強制移送懲戒,這是第一個,等一下請你回答。第二個,在懲戒裁定之前要停止報考國家考試資格,為什麼呢?部長,能力跟品性是兩件事,他品性不好,也許能力很好,他再度考試,考上了就要分發公職。就剛剛我提出的兩點,麻煩部長回應。
施部長能傑:報告委員,我們這次修了考績法,其實就規定任何被免職的同仁一定時間裡面不可以再任用,我們補了這個洞,現行是沒有,所以……
陳委員昭姿:「一定時間」表示他可以再回來。
施部長能傑:對,這是比例原則的議題,至於委員提到特定的事由……
陳委員昭姿:特定樣態是不是就……
施部長能傑:是不是要終身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我想這還是涉及人民各式各樣服公職的權利,我們會更謹慎來討論。
陳委員昭姿:但是我現在提的是性騷跟霸凌,你要讓這種人再回來嗎?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委員講的,就是特定的行為,您講的是專門特定行為,我們現在先做的是廣泛的,只要是被免職,一定時間裡面就不可以再任用當公務人員。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沒有要朝這個方向做嗎?總是有一些狀況,你讓他再回來……
施部長能傑:這個事情我們可以再來做討論,我想……
陳委員昭姿:一年不行,兩年就回來。
施部長能傑:我們可以再討論,因為再回來,他還是要經過考試,他還是需要重新考試。
陳委員昭姿:不是,我的重點是經過懲戒之後,他就不能再考公務人員,不能再回去……
施部長能傑:我們送到懲戒法院去,懲戒法院不見得會作出終身不能擔任公務人員……
陳委員昭姿:對,所以我才說在裁定之前……你覺得在裁定之前可以先停止讓他去考國家考試,可以嗎?
施部長能傑:這個涉及我們考選的政策。
陳委員昭姿:你可以修法,你們可以改變啊!
施部長能傑:那是考選部負責的考試法。
陳委員昭姿:這個案子怎麼辦?他明明就是性騷,明明就是霸凌,現在讓他第二年就回去考,而且越考越高。他品行不行,卻有能力考上,你就眼睜睜地看著這件事發生嗎?
施部長能傑:委員,限制任何國民應考是一個憲法的議題,大家可以多作討論。
陳委員昭姿:我現在是說特定的情況下,包括現在很多其他法律,我是指涉及這個部分,包括婦產科醫師,我現在也在努力。
施部長能傑:對,我知道,這是立法政策,需要仔細去討論。
陳委員昭姿:婦產科醫師涉及性騷、性侵,還可以再回去當婦產科醫師嗎?你女兒讓他看嗎?對不對?所以我在提特定的樣態。
施部長能傑:對,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陳委員昭姿:特定的樣態,你要不要考慮暫停他的考試資格?
施部長能傑:委員,我們可以繼續來討論這個事情。
陳委員昭姿:暫停考試資格,不然他馬上就回去了,而且他對受害人馬上翻臉,他繼續考,官越做越大,他會到中央部會,可以繼續爽領退休金,這不公平嘛!部長,請你考慮一下,可以嗎?你不要一概地……
施部長能傑:我想這件事情是大家可以一起繼續討論的議題,我沒有排除,只是認為社會需要更多的共識,因為我們有很多犯罪的類型。
陳委員昭姿:部長,時代不同了,我們現在對於性騷、霸凌……我們也是為了保護公務員,他在職場……
施部長能傑:我了解,我了解。
陳委員昭姿:針對公務人員這個部分,部長,你今天不能答應我,你要回去討論這個部分……
施部長能傑:因為這真的是涉及憲法層次及比例原則的議題,所以我的意思是,社會上可以再多作討論,我沒有……應該這樣講,我是open。
陳委員昭姿:這件事不用拉高到憲法層次,我想全國人民都會接受,涉及這兩種類似案件的人,讓他能夠很快地就回去考試,第二年又回來了,受害人怎麼辦?職場怎麼辦?好的人都跑掉了,就讓這個壞人留下來繼續當官,不對嘛!部長,我請你慎重考慮我的建議,未來我會繼續追蹤這個問題。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限制考試這個事情是考選部的職責,不是銓敘部的職責。
陳委員昭姿:但是就是考績,我剛剛講免職的部分……
施部長能傑:考績這個部分,我說我們現在先做……這個部分我們繼續做討論。
陳委員昭姿:免職考績跟免職懲戒。
施部長能傑:對,我知道。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施部長能傑:謝謝。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
請翁曉玲委員詢答。
翁委員曉玲:(9時30分)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及施部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及施部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翁委員曉玲:秘書長及部長早安。我首先想要問一個現在公教人員很關心的問題,尤其我最近也收到了滿多公務人員來函反映,就是近期人事總處有發一個函,要再針對公務人員實施忠誠度查核,也就是要求公務人員必須簽沒有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沒有戶籍等等的切結書。我想去年其實大家普遍都有針對這個問題做過討論,當時的說法是,這是陸委會基於兩岸政策,各個機關不管是教育部、銓敘部或是人事總處也尊重他們的政策,而且這個函只是類似行政指導,但最近人事總處竟然在新發的函裡面說,未來如果公教人員未完成具結未在大陸領有中共身分證、定居證、護照者,就不得進用或者是調任。就這個部分來說,本席想請教的是,事實上在我們現在的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哪一條規定未具結就不能夠進用或調任嗎?有這樣的規定嗎?
施部長能傑:報告委員,我們在第二十八條裡面其實是有類似的規定。
翁委員曉玲:第二十八條有什麼規定?
施部長能傑:第一項第十款其他法令如果有規定的話,我們就可以做。
翁委員曉玲:請問是哪個法令規定?
施部長能傑: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翁委員曉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是怎麼規定的?
施部長能傑:如果在中國大陸領有戶籍或者是護照,不得擔任公職。
翁委員曉玲:所以是這兩項,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對。
翁委員曉玲:如果有戶籍或者是有護照,依法當然就不得進用或調任。
施部長能傑:是。
翁委員曉玲:這個部分是很清楚的,本席也認為這個法律規定其實政府機關要去執行。但很重要的是,必須在任用之前進行調查,對不對?如果任用之後發現有這樣的問題,行政機關也應該要依法去檢視是不是有這樣的違規行為,然後該撤銷這個公務人員的資格,或是該做怎麼樣的處理,就另外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是其他考績法等等來做相關的處理,可是現在人事總處發了這樣一個函,難道不會有問題嗎?
再來看一下,上面說未完成具結者,不得進用或調任。從銓敘部的立場、從考試院的立場,是不是應該出來幫我們公務人員說句話啊!可以因為他沒有具結,就不准許進用或調任嗎?這基本上是沒有道理的。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對於所謂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或者相關的一些查證,都是用具結的方式處理,包括美國籍也是一樣,都是公務人員具結,因為這是行政上的一個方式。
翁委員曉玲:我們學法律的人都曉得,其實具結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如果今天政府機關針對未具結的公教人員,推定他們的忠誠度有問題,可能是共諜,可以做這樣一個推斷、推定嗎?更何況這不應該連結到不利的法律效果啊!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施部長能傑:倒不一定是推定,而是一個程序要求,就是要做具結。
翁委員曉玲:所以我才說這程序要求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律有哪一個規定是要求所有公教人員都要簽具結,沒有具結的話,之後就會有一些不利的法律效果?我們不要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現在民進黨政府最大的問題,就是用行政命令來取代法律,這已經嚴重損害到公教人員的權益,更嚴重的是,這還打擊了公教人員的士氣,相當程度上也誣衊了公教人員的尊嚴。
本席認為,銓敘部應該要跟人事總處或是陸委會嚴正反映這樣一個立場,如果這個公教人員在大陸真的領有護照、身分證或者是有戶籍,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的,本席贊成,但重要的是,機關要依法行使職權,你要去調查、去了解,如果有收到檢舉,一定要去調查,這個本席完全贊同,但是你不能把所有的人都推定為有問題,所以他要簽具結書,代表他沒有違法、沒有犯罪,這樣擴大解釋的話,是不是以後每個中華民國的國民都要簽切結書呢?更何況我們都很清楚知道切結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
所以本席希望考試院能夠站在維護公教人員權益的基礎上,應該跟行政院那邊好好去溝通這件事情,現在已經很多人都不想當公務人員了,覺得公務人員受限很多,而且接下來我們再來談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調薪水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最近書記官,就算是考上了,也不想來擔任書記官,然後當護理師的也有很多都離職了。過去大家都說公務人員是鐵飯碗,但現在鐵飯碗崩壞中,公務人員的離潮擴大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第一個,公務人員現在的工作沒有尊嚴,然後政府很多的措施就是三申五令的,讓大家覺得很沒有尊嚴的在做公務人員這份工作。
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薪水偏低,稍候請銓敘部還是秘書長來說明,就是我們公教人員薪資俸給表有多少年沒有調整了?關於俸點,從一職等到十四職等……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這個表本身很久都沒有去動它,因為這是設計在法律裡面,但是每一個俸點折合率是每一次調薪就跟著調,實際上,我想委員也知道這個事情。
翁委員曉玲:請問折合率的調整,到底是誰有權可以去做調整?是銓敘部還是人事總處?
施部長能傑:人事總處每年在調薪的時候,就會去做調整,在調薪過程裡面當然會……
翁委員曉玲:所以銓敘部從來都沒有反映現在的折合率可能有不盡合理的地方?因為並不是一點等於一元嘛!而且還分不同的等級,然後又有不同的折算率,但是整體而言,剛剛部長也說,現在十四職等的職等跟俸給表已經很多年沒有調整了,從民國五十幾年制定到現在,超過60年可能都沒有調整,銓敘部從來都沒有想過這份俸給表是否有不合時宜的地方應該要進行調整了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其實部裡面也一直都有討論俸表要不要調整這個事情,我印象中大概在前一屆的時候也曾經討論過,但是每次在討論調俸表時,那個真的是茲事體大的事情,所以各式各樣的看法都有。
翁委員曉玲:可是不能因為茲事體大所以拖了這麼多年都沒有調。
施部長能傑:但是確實我們都有在注意這個議題,而實際上的作業,通常就是透過俸點折合率來處理,因為大家拿的錢事實上是俸點折合率,以這樣一個方式處理,但是委員的意思我知道……
翁委員曉玲:今天我要講的事情是,現在行政院又說接下來可能要進行公教人員的調薪,公教人員固然這些年來是有調薪,可是整個加起來的調薪比率根本抵不過通膨啊!而且調薪常常調的不是本俸,因為本俸可能會涉及到退休金的問題,所以行政院很奸詐,不調本俸而是去調什麼專業加給,然後專業加給又不能算成是……
施部長能傑:委員,我當過人事長,這個我必須要事實澄清,調薪的時候一定是本俸跟專業加給一起調。
翁委員曉玲:公務人員不見得是一起調;教育人員的話,常常都是只有調專業加給。
施部長能傑:沒有,本俸一定有調。
翁委員曉玲:調的比例、幅度也是不夠多!
施部長能傑:一樣的比例。
翁委員曉玲:所以我要講的是,很重要的就是考試院應該要去檢討俸給表,本席是不是可以要求你們在這個會期結束前,至少要提一個修正案或是檢討報告,包括其他國家到底是如何看待薪水這件事情?
施部長能傑:我可以給委員一個報告,就是我們對俸給表應該怎麼處理的一些想法。
翁委員曉玲:否則的話,我覺得對公務人員來說,長期以來,尤其是這二十年以來,他們的薪水在整個社會上是越來越偏向中下階級的薪水,未來優秀人才是不會進到公務體系來工作的。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這個俸給表到底要不要調整一事,我部裡面是可以答應會就這個部分提供一些可能討論的想法,但是我沒有辦法說一定會在什麼時間送出來。
翁委員曉玲:好,就麻煩部長3個月之內就這件事情給我一份報告。
施部長能傑:最後我也跟委員提供一個事實的資料,我們現在所有的公務人員不包括警察,平均的年所得大概是104萬,跟上市公司的一半……
翁委員曉玲:104萬很高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如果跟臺灣上市公司相較,大概是一半左右的薪水,像有的平均所得也不見得有到100萬,我在講的是,薪水高不高,我們可以再繼續來討論。
翁委員曉玲:部長,你認為我們公教人員的平均所得104萬很高嗎?我前兩天還跟清大研究所畢業的學生在講,他們27歲,在台積電,不要說跟台積電比,現在普遍科技公司裡面,年薪就將近300萬,你認為這麼優秀的人才,他未來會進到政府部門嗎?會到數發部嗎?會到國科會服務嗎?不會,因為外面的薪水很高。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他絕對對不能跟台積電比,他肯定沒有辦法跟科技業、半導體業比,所以我們政府部門的平均薪水對某一些領域確實是有問題。
翁委員曉玲:同樣的問題,現在我們公務體系的薪資已經普遍偏低了,在臺灣內部比就偏低,更不要說跟其他國家比。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某些領域的薪資確實是不如民間企業,但是平均來講沒有問題。
翁委員曉玲:這個議題蠻大的,謝謝部長,這個議題就討論到這邊。接下來我想問有關於顏慧欣的霸凌案,是不是可以請保訓會主委?請部長先回座,謝謝。
蔡主任委員秀涓: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主委好,我們知道公務人員保障法在去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增加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的規定,目的就是要強化職場霸凌的防治與保護機制。可是這個法案修正之後,好像並沒有很明顯的效果,尤其是針對高階的文官或是政務人員,當他們受到職場霸凌的時候,這個條文似乎沒有辦法起到什麼作用。當然我們很遺憾的看到經貿談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的過世,在他過世之前,曾經有遞了一個辭職信給卓榮泰院長,可是卓榮泰看到這封辭職信似乎沒有任何的作為,所以在3月多發生顏慧欣過世的憾事。請問主委,如果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的規定,長官知道了這件事情,但是他沒有處理,依法應該怎麼做?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如果他知悉但是沒有處理的話,光是這個部分可以罰機關首長,或者是應負責的人,大概是3萬到150萬,這是屬於行政罰,後續如果造成其他更嚴重的問題,目前保障法裡面也包含了懲戒及行政懲處,就是考績法的部分,另外還有刑法。
翁委員曉玲:謝謝主委的說明,以顏慧欣這個案子來講,行政院院長是不是機關的應負責人?
蔡主任委員秀涓:就法律的定義,他是機關的應負責人沒有錯。
翁委員曉玲:是,所以他算知悉了吧,他2月19號就知悉了,可是他當時並沒有啟動任何處置。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能看到的部分是從媒體上面取得,卓院長有收到顏女士給他個人的一些訊息。
翁委員曉玲:卓榮泰當時都已經說了,他的確是在過年期間收到這封辭職信,所以他當時就已經很清楚知道裡面的確有這樣的問題,可是他卻沒有做處理,本席要問的是,保訓會現在對於顏慧欣的案子有在進行調查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依據相關辦法,這個案子在見報以後的第一時間,因為機關已經知悉了,所以行政院已經啟動相關調查,就我們所知,目前他們已經開了4次的調查會議,保訓會在第一時間先用電話,同時也發函告訴行政院後續正確的相關作法,應該要循哪些程序,因為行政院目前正在進行調查中……
翁委員曉玲:你們現在只是告知他們後續相關的調查程序要怎麼進行,至於卓榮泰是不是在第一時間知悉這件事情,但是他沒有積極的作為,你們對於這個案子有沒有做調查?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
翁委員曉玲: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案子,一個是顏慧欣被霸凌的案子,另外一個是卓榮泰作為行政院(機關)的負責人,他有沒有依法做適當的處理,如果沒有依法做適當處理的話,他就要受罰。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跟委員報告,您說得沒有錯,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有關於您剛剛提到機關首長是不是知悉,以及他沒有採取立即或是應該有的有效措施,我們會等整個機關調查報告回來,調查小組會把他們所釐清的內容,包含首長或是相關的人有沒有責任,會送到保訓會。
翁委員曉玲:請問一下,行政院什麼時候會把調查報告做好?你們給他多少的時間?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
翁委員曉玲:他如果2年都不做,或是像現在行政院不副署法律,他就一直擺爛啊,然後調查報告拖個2年,等到下一屆,當然我不知道現在卓榮泰能不能在5月20號之後繼續續任,他有可能一直拖、一直拖,你們沒有給他一個什麼時候做完調查報告的期限……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在保障法跟安全衛生防護辦法中,對於機關決定開始進行調查有很明確的規定,第一次開會以後的2個月內要完成,但是因為有些案情很複雜,譬如說可能涉及到多人,或者是他的場域很複雜,最多可以讓他再加1個月,所以不可能會拖到幾年或者不處理。
翁委員曉玲:所以3個月之內應該就要做完相關的報告。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最晚3個月內。
翁委員曉玲:所以從3月份開始嘛,我們可以期待6月中看到這份報告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依法應當在他們開完第一次會議之後,具體他們什麼時候開始……在3月27日調查小組已經開會進行第一次的調查了,所以依委員這樣的推算,基本上最晚、最晚……
翁委員曉玲:至少7月吧,7月初應該是可以看到這份報告。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7月應該會有調查報告出來。
翁委員曉玲:我希望主委您對這件事情毋枉毋縱,不要因為長官是卓榮泰,所以對這個案子就特別的放縱,這件事情一定要調查得水落石出,我們希望能夠還給顏慧欣副總談判代表一個公平的對待,好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好,是,謝謝委員。
翁委員曉玲:好的,謝謝。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做詢答。
張委員雅琳:(9時49分)謝謝主席,我們邀請秘書長跟銓敘部,先請銓敘部施部長,抱歉。
主席:請施部長。
施部長能傑:委員早。
張委員雅琳:施部長早。這一次我看到銓敘部到瑞典考察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的報告,我相當的肯定。
施部長能傑:我們同仁跟考試院同仁一起去瑞典參訪。
張委員雅琳:對、對、對,我相信你們應該也非常關注公務人員不是只有上班服從或者是考績、績效等等,其實有蠻多的公務人員也是家長,考量到他需要育兒會很辛苦。我今天早上才剛開一個記者會,就是把家長還給孩子,不要再讓家長在工作和孩子之間二選一,所以今天這個題目是因為剛好看到你們去瑞典考察,想要就制度上面跟你們討論一下,公務人員的上班方式是不是可以有一些精進的作法?
施部長一定認同政府就是公務人員的雇主,所以應該會想辦法支持公務人員。這份報告的內容我就不再贅述,重點就是他們的公部門友善職場,包含了育兒假、部分工時、彈性工時、遠距辦公,以及公務人員在育兒與家庭照顧需求之下,如何透過制度支持他的工作以及生活。在瑞典的育兒假可以日、週或小時彈性使用,而且可以延伸到12歲。關於這件事情,我今年去澳洲的時候也跟他們討論了一下,有關公務員上班的制度,他們現在是可以彈性,也有工時的調整,而且他們可能在……我當時五點去超市,因為坎培拉是他們大多數公務員住的地方,我去他們市區的一個超市,才五點已經很多人在買菜了,所以當時我就問了跟我一起去的澳洲公務員,這樣是正常的嗎?因為才五點,我們可能很難想像五點大家都已經在買菜了。關於這一點我想問一下,不曉得部長看完這份考察報告之後,您自己的想法是什麼?
施部長能傑:雖然是同仁去,但是我有認真看過,其實我覺得以臺灣而言其中最可行的制度之一,真的是彈性工時,這個是最可以積極推動的,因為我們現在的服務法本身就允許機關根據你的需要作彈性上下班。我舉個例子,我們部裡面四點半以後就有同仁可以下班了,因為我們可以很早的彈性工時。
張委員雅琳:對,但是我們希望的是……
施部長能傑:我到美國去的時候,我看到他們有人兩點鐘以後就下班了。
張委員雅琳:對,所以我們希望的其實不是只有銓敘部,因為你剛剛說的是你們部裡面,我們還是希望可以推廣到更多單位都可以享有,其實就是有其他單位的人來跟我們講,因為他跟他先生兩個人都是公務員,他想要早點上班,就可以早點下班去接小孩,他跟他老公就可以做一些調整,可是因為他的用人單位不允許他做工作時間的移動,所以也許銓敘部做得很好,可是其他部會沒有得到這樣的支持,這可以怎麼做?
施部長能傑:這確實是存在,就部裡面的立場來講,我們只能說已經有法規、制度在那邊了,可是還是要尊重機關的判斷,因為有些工作狀況不是我們能完全理解的。不過,我相信以臺灣的工作狀況來講,而且在新進同仁越來越多的狀況下,我覺得這會是一個趨勢啦。我們過去在彈性工時上,像您講的只有為了因應COVID-19用得比較多,COVID-19以後,大家又慢慢回復原來的上班時間,但是我個人呼籲,機關裡面真的應該好好善用現行法律給你的彈性工時作為建構友善職場的工具。
張委員雅琳:那我想問一下,你們的彈性工時現在是到幾歲呢?
施部長能傑:我們的彈性工時基本上是以同仁的申請為主,並不是以幾歲為條件。
張委員雅琳:就是說幾歲之前的……
施部長能傑:我們是所有的同仁都可以彈性工時。
張委員雅琳:我是說小孩幾歲之前才可以申請彈性工時?
施部長能傑:沒有限制。
張委員雅琳:所以他今天小孩十歲、十二歲都可以申請?
施部長能傑:對,都可以。
張委員雅琳:那我想問一下,遠距工作到底可不可行?因為這個混合辦公,不僅是在這次瑞典的報告有,澳洲也有,剛剛你有提到過去在COVID-19的期間,中央有做這樣一個工作調整,那是不是有可能也在這個方面來跟公務員們討論往這個方向前進?
施部長能傑:應該這樣講,遠距跟彈性工時對機關的衝擊完全不一樣,因為各自要付出的行政成本都不一樣,所以我一直講彈性工時比較可以實施,在臺灣實施的可能性大,可是遠距上班這個事情還是回到機關判斷,因為遠距上班,包括上班的工具,包括文書處理,公文要怎麼傳送?有各式各樣很複雜的一些議題,這個部分跟民間企業確實比較不一樣。那我知道有些機關嘗試遠距上班,但是相對來講真的比較不普遍。
張委員雅琳:我想就是說是不是可以……這題我就先做兩個要求,來聽聽看部長的看法。因為我們現在就是希望更多人可以來支持,讓家長可以跟孩子建立很好的親密關係跟依附關係,所以是不是可以會同人事總處來盤點中央機關跟地方政府真的有執行彈性工時的,或是部分工時的,或是減少工時的?你們是不是可以來做這樣子的盤點,這部分是可以的嗎?
施部長能傑:我想盤點應該可以,只是要給我們時間,我想委員也知道,如果要了解全國……
張委員雅琳:這個盤點大概要用多少時間?
施部長能傑:我現在真的沒有辦法跟您說一個確定時間,但是我跟總處來討論一下,我們答應做盤點……
張委員雅琳:對。
施部長能傑:盤點完了以後,一定會給報告,但是不是時間上給我們有一些討論的空間?
張委員雅琳:沒關係,部長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回復我,你們需要多少時間?一個禮拜?
施部長能傑:也許一、兩個禮拜以後跟委員報告,因為我要跟人事總處……
張委員雅琳:我知道,你們跟人事總處討論一下嘛,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好。
張委員雅琳:再來就是有一些公務人員在申請彈性工時時,會遇到一些困擾,有可能是因為他的同事要承接他的工作。
施部長能傑:對,有各式各樣的。
張委員雅琳:這就會造成部門主管在做判斷時考量到平衡就不會願意讓他這樣請,所以我們是不是也可以來研議職務代理、業務分擔和加給補償的機制呢?
施部長能傑:職務代理本身,相對來講,除非它是很緊急的事情要有職務代理,如果短暫的應該還好,但是加給這個部分,報告委員,這個真的要總處來負責。
張委員雅琳:但是彈性工時,以我們剛剛講的那個案例來說,他可能希望他的工作時間都是這樣。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
張委員雅琳:這種狀況可能還是存在的,就是他不會只是臨時的一天需要來做……
施部長能傑:那個就是機關要提早做安排、人力要做調配啦!
張委員雅琳:好,沒關係,這個部分我們就等你盤點出來之後……
施部長能傑:我們先了解狀況,好不好?
張委員雅琳:了解,沒問題。我想再問一個問題,就是之前考試院周弘憲院長有提到,他們已經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的修正草案,希望來修法,強化公務人員的結社權跟協商權,因為剛剛我們講到的這些案例,就是部門主管可能就做了這樣的決斷,可是公務員很難去跟我們的主管們、部會們做更多的溝通,因為他們在權力上有非常大的落差,所以才會希望可以保障他們的結社權跟協商權,然後來討論他們的職業安全、工作條件、霸凌防治、輪班勤務、人力配置等等。所以我想要了解,就是目前草案好像已經在本委員會一讀待審,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是。
張委員雅琳:那您認為這次的公務人員協會修法能不能去回應基層希望可以組工會的這個核心訴求呢?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修法的一個方向基本上就是讓他的結社權變得更容易行使一點,譬如警消同仁認為他們都依附在縣市政府或內政部之下,但是我們現在有特種協會的設計,就是他們可以組特種協會,另外一方面,對於協商範圍也做了相當幅度的放鬆等等,所以基本上都是往比較鬆綁的方向,希望更容易來處理。
張委員雅琳:那我就直接簡單問好了,哪些事情是不能協商的?
劉秘書長建忻:這我請部長說明一下。
施部長能傑:我們現在只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提出協商的,一個是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就不能協商;第二個是如果這個案子本來就已經提起訴願或申訴,當然是不可以協商;第三個事情是足以影響國防跟公共安全的狀況才不能協商。基本上是這些狀況不能協商。
張委員雅琳:好,了解,這個我們會再跟公務人員討論,看看大家還有沒有一些想法,那我們也會再持續跟兩位保持交流。
最後一個問題其實我想要問有關於職能治療師公會的問題,那就麻煩考選部,謝謝。我快快的問一下。
劉部長孟奇:委員早。
張委員雅琳:就是去年11月的時候,職能治療師公會有跟我們反映,希望國家考試能夠新增相關研究所碩士畢業生的應考資格,在此之前我也早在幾個月之前就有跟考選部反映了,希望可以讓這些具備職能治療專業的人才有機會可以透過國家考試進入專業體系,所以我想要了解,就是在不降低專業門檻的前提之下,讓具有經驗的人有明確的應考資格,目前蒐集的意見如何呢?是否能夠在明年2月以前完成相關的修正呢?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發函給衛福部、教育部、全聯會,還有11個系所,目前的狀態是已經回來了一半,但是我們還在等最重要的衛福部的意見,我們已經去催了,趕快把衛福部跟其餘大概6個系所的意見收回來以後,我們就大概可以……我們會先邀請他們開個會,因為畢竟最後還是必須尊重衛福部的意見。
張委員雅琳:對。目前你們收到的意見有反對的嗎?
劉部長孟奇:基本上沒有。
張委員雅琳:基本上是沒有,所以大家都是支持的?
劉部長孟奇:應該是無意見跟同意居多啦,不過我們還要等最後的……
張委員雅琳:了解。
劉部長孟奇:因為最重要的還是衛福部的意見。
張委員雅琳:好,那我想問一下,你們現在已經在催衛福部了,現在大家關心時程上有可能趕得上明年的2月嗎?
劉部長孟奇:這個我不敢保證,因為那個牽涉到每次考試之前要去修考試規則,它有一定的程序,不過我們會儘快召開……我們現在在催他們,趕快把回應意見給我們,就儘快召開會議,然後……
張委員雅琳:你們有打算什麼時候要召開會議嗎?
劉部長孟奇:就是等到收回來,我們希望在一個月之內把它收回來。
張委員雅琳:好,所以應該就是希望在5月底之前,對不對?因為已經蠻久的時間了嘛,你們已經在催了。
劉部長孟奇:我們是不是等到收回來之後召開會議,再跟委員做一個報告?
張委員雅琳:好,那就麻煩儘快催,我也會去要求衛福部儘快回復,謝謝。
劉部長孟奇:謝謝。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來做詢答。
沈委員發惠:(10時1分)主席,請劉秘書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沈委員發惠:秘書長早。我們去年3月一樣在這裡進行考試院業務質詢的時候,就有提到有關於考選基金財務結構的問題,事實上從今年開始國家考試的報名費調漲了,對不對?已經10年沒有調漲了,10年不調漲,但一次調就調了25%,調幅是相當大。當然,我們那時候也探討過,考選基金確實在財源上面臨了嚴重的問題,其實就整體來看,因為少子化、人口結構改變,還有現在職業類別的職涯選擇跟過去很不一樣,以致報名人數節節下降,然後你們又去調升報名費,當然我知道是因為你們的試務成本、辦理考試的成本不斷的提高,你們的基金也面臨短絀的問題,我當然知道是這些問題造成的,但是這樣子就矛盾了,我們因為人口結構改變,以致參加國家考試的誘因在整個社會結構來講是降低的,然後你們又去提高報名費,做25%的調漲,這個絕對不是釜底抽薪之計啦!我那時候有跟秘書長講過,你們可以參考日本,日本考公務員考試是完全不用報名費的,因為日本也同樣面臨人口結構跟職涯選擇的改變,這個都不是臺灣自己獨有的問題,全世界都一樣,而日本的國家考試是不用繳報名費的。關於釜底抽薪之計,我們上次就講過,那時候秘書長也提到,釜底抽薪之計還是應該要去調整考選業務基金的財源結構,對不對?關於這個部分,秘書長有做什麼樣的努力?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這幾年來,我們一直有就考選基金的財務跟主計總處做溝通,當然主計總處的意見我們要尊重,他們是希望我們基金能夠財務自主,但是我跟他們講……
沈委員發惠:大家都希望每一個基金都能夠財務自主。
劉秘書長建忻:事實上以前沒有考選基金,是用國家公務預算編列去資助考試,當然那時候也還是有收報名費,不是都免費。後來考試院在很多年前決定成立這個基金,當時因為報名費收益好,基金不停的高漲,那時候就覺得用基金這個制度還滿不錯的,因為它產生了一個經費上的彈性,用預算就會有比較多的限制,可是現在的狀況就是基金很快就要破產了。關於國家考試的財務問題,我覺得第一個,委員剛剛講的事情,我們回去也有做檢討,就是可能不要變成長期不漲,一漲就漲太多,這個事情的確會造成比較大的衝擊,也許它應該依照成本的微調去做一些逐年或是很短時間的檢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也跟委員說明,我們的國家考試報名費相較於國內各種考試跟測驗,其實幾乎是最便宜的……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啦!其實我們10年沒有調漲,就是因為過去10年都不調漲,但是光基本工資,這10年就漲多少了,就漲超過三成!
劉秘書長建忻:是,我們的閱卷費用輸給教育部的大考太多了。
沈委員發惠:消費者物價指數10年來也都漲,但是你們報名費都沒有漲,當然是不會怪你們調漲啦!不是怪你們調漲,而是真正的問題還是在考選業務基金。考選業務基金的法源依據是兩個法,一個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另外一個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它是由兩個法下去授權成立考選基金,也授權你們制定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你們在這個運用辦法第三條裡面規定,本基金之來源,第一個就是應考人繳交的報名費收入,再來就是孳息收入,現在幾乎沒有什麼孳息了,再來才是受贈收入以及其他有關收入。所以你如果不去調整基金的結構,最大部分還是仰賴報名費的話,我看未來報名人數會逐年遞減,如果報名費又逐年調漲,這樣會造成惡性循環,最後這個基金光靠報名費會支撐不下去。
劉秘書長建忻:我也跟委員報告,考試所有的成本當然也不是靠這個基金,這幾年主計總處對於我們一些專案的預算其實還滿支持的,所以我們有些額度外預算的爭取,還是用這個預算來處理,不會把它轉嫁到考生身上。
沈委員發惠:關於這個議題,我就落實到你們今年度編的預算來看,我看到你們的分支計畫概況表,就考試業務項下,我比較了去年跟今年,即114年跟115年的預算,過去有關於考試業務的預算,114年度是一億三千多萬,今年整體是增加的,增加到一億五千多萬,整體規模呈現成長。但是我看裡面的項目,這次可說是做了相當大幅度的調整,過去在這個項下有兩個項目,一個是「對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試務工作補助」,另外一個是「對考選業務基金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補助」,過去項下就這兩個項次,這兩個項次各編列5,000萬跟8,300萬,然後在115年度,同樣在這個考試業務項下你們的項次計畫已經完全做了調整,首先,剛剛所講的「對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試務工作補助」5,000萬,你們把項目整個刪除了;其次,剛剛講的「對考選業務基金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補助」,你們從過去的8,300萬,今年調整為7,200萬,看起來是稍微減少了一點,但是裡面的項目卻差很多,過去這8,300萬全部都是「對特種基金之補助」,今年一樣是這個項目,但今年「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卻從8,300萬大幅降到只剩1,900萬而已,其他都變成「設備及投資」,我要問這個結構改變是什麼原因?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因為去年還有五千多萬的防疫補助,但防疫補助到今年就沒有了……
沈委員發惠:你說什麼補助?
劉部長孟奇:防疫補助。那時候因為防疫,考試院有額外支出了應該是兩億,它分年補助進來,去年是最後一年,所以……
沈委員發惠:所以去年的防疫補助是多少?
劉部長孟奇:五千兩百多萬,就是因為去年有這筆防疫補助……
沈委員發惠:你現在說的是第一項的……
劉部長孟奇:就是剛剛委員問為什麼有一個忽然間大幅降到1,926萬6,000元……
沈委員發惠:對、對、對。
劉部長孟奇:它跟去年相比,就是因為去年有五千兩百多萬的防疫補助,但今年沒有了、到期了。老實說,我們很感謝行政院主計總處還是用「設備及投資」的項目,等於有一點是把這五千多萬透過「設備及投資」打掉我們要折舊攤提的部分,如果沒有那筆費用的話,我坦白跟委員報告,我們可能報名費要漲到百分之三十幾。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就是要了解這個……
劉部長孟奇:對,其實就是因為這樣子……
沈委員發惠:我們剛剛說報名費調漲是因為基金可能會短絀的問題,但你們現在對基金的補助卻又大幅調降,我想這5,000萬,等一下我把所有數字都扣掉,包括你說防疫的5,000萬,還是降!補助還是比去年少!除了剛剛提到的1,900萬外,你們今年新增了「對考選業務基金試務設備、軟體等汰換及購置輔助」,這部分你們大概新增了5,000萬,另外還新增「對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輔助」,針對護理師考試又新增了2,800萬,對不對?
劉部長孟奇:對。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把剛剛講的1,900萬,再加上新增汰換設備補助的5,000萬,再加上護理師的2,800萬,加總後今年列在對基金的補助大概就是五千多萬,去年是多少?去年連同我剛剛講的刪除項目,辦理試務工作補助,去年加總是1億3,500萬,從1億3,500萬到今年剩下5,000萬,扣掉你剛剛講的5,000萬,事實上還是少。如果再加上5,000萬,今年差不多是1億,還是少了3,000萬。部長,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嗎?
劉部長孟奇:我知道你的意思,不過……
沈委員發惠:整體對於基金補助的費用都降低了。
劉部長孟奇:應該不是這樣算,因為整體進來對基金的補助,應該是……
沈委員發惠:你們可能把很多部分列到「設備及投資」了。
劉部長孟奇:對,應該是項目改變。
沈委員發惠:你們把項目改到「設備及投資」。
劉部長孟奇:對。
沈委員發惠:但是整體對於基金的補助,幾乎是短少了,扣除掉防疫補助的5,000萬,你們還是短少三千多萬。
劉部長孟奇:雖然項目有改變,但金額其實是從114年的1.35億,變成今年的,應該是1.54億。
沈委員發惠:你是把設備……
劉部長孟奇:對,那個一定要加上去,因為簡單講……
沈委員發惠:你把「設備及投資」都加上去,才會是這個數字。
劉部長孟奇:那個一定要,因為對我們來講,那是很重要的支出,我們辦考試很大一部分在那個地方。
沈委員發惠:回到我剛剛講的整體問題,考選業務基金的財務結構從109年到113年都是差短,到113年度已經到了1億6,600萬。我看審計部的報告提到,報名費調增之後,115年度基金將呈現賸餘,今年因為調漲將呈現賸餘,但是116年度恐又面臨短絀,明年還是又短絀,雖然已經調漲報名費了。針對這部分,我談那麼多,這其實是大問題,而且大家都知道問題癥結在哪裡。秘書長,你們是不是要就考選業務基金的財務結構整體檢討?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的支持。我們很願意就這個部分跟委員做一些討論。事實上,我覺得不管是用預算,還是用基金,如果國家考試要辦得更精緻、更能夠達到選才的目的,真的需要投注更多經費。
沈委員發惠:我今天本來還有幾個問題,不過因為時間的關係,到時候進入預算逐條審查,我再跟考試院討論。整體來講,考試院現在確實很辛苦,要面臨人口結構、社會結構的改變,又要面臨考選業務基金財務結構的挑戰,我希望在預算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來進行討論,也希望本委員會能夠對考試院的預算予以支持。因為現在整體社會結構、大環境對考試院來講,是很大的挑戰,希望在預算上,本委會能夠給予大力支持。以上。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
主席(沈委員發惠代):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上臺質詢。
莊委員瑞雄:(10時16分)謝謝主席。有請劉建忻秘書長,還有保訓會。
主席:請秘書長、保訓會上臺備詢。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莊委員瑞雄:我昨天在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特別請教人總關於極端氣候的問題,即愈來愈熱的問題。其實在臺灣高溫不是什麼大新聞,也不只是夏天比較熱而已,而是會實際造成熱傷害,甚至會危及到生命。根據國健署統計,臺灣的熱傷害就診人數從2014年開始,每年都超過2,000人,2024年更高達3,942人、創新高。勞工的部分在勞動部有高溫作業指引,公務人員的部分現在都是參考辦理而已。至於你們的相關規定,保訓會去年成立了安衛防護處,我倒覺得不應該只是掛個牌,該去做的應該可以再加強一下。公務人員的部分,現在針對高溫的規定是高溫或低溫工作應設置降溫或者保溫的設施,只有這樣而已,等於是比較空泛。為什麼特別提到這個問題?因為有人說公務人員就坐辦公室吹冷氣而已,或是在比較涼快的地方,未必!很多人是在戶外。基層外勤人員像警察、消防員,還有環保稽查、交通執法、戶外的工程人員,其實他們也跟勞工一樣,有很多機會都是暴露在高溫之下,目前卻沒有比較完整、明確、統一的高溫防護標準。保訓會在去年才成立安衛防護處,不要只有掛牌,應該趕快制定公務人員的高溫防護指引,不要只是參考勞動部的規定,高溫達到一定等級的時候,總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應變機制,譬如彈性調整勤務,還是增加休息時間,還是有補水或降溫的設備,或避免長時間暴露。我認為安衛防護處真的要去抽查之類的,不要只有紙上作業,我不知道保訓會的看法怎麼樣?
蔡主任委員秀涓:謝謝委員。委員說的是對的,因為安衛處是去年10月20號才成立。除了高溫、低溫,在臺灣主要還有溼,溼加熱就會變得很容易熱衰竭。相關的安全衛生設施管理要點目前是參照職安署的,沒有錯,但是誠如委員講的,我們目前也正在修那個部分。特別是我們去年有跟內政部討論過,針對警察、消防……
莊委員瑞雄:我昨天特別問人總……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但人總不知道。
莊委員瑞雄:人總說指引就要找你們保訓會。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沒錯,指引是我們主責,所以我們現在正在修,也謝謝委員很關心。即使在室內也不見得就沒問題,因為現在會規定室內的溫度開多少,也會造成有些同仁不適。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戶外的部分,不只是警消,包含很多公務人員可能也在外面執行勤務。
莊委員瑞雄:環保稽查人員也都一樣。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很辛苦。您剛剛有提到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我們要訂定指引,不只是參考勞動部的部分,我們目前正在規劃,而且會跟相關主管機關來討論。第二個……
莊委員瑞雄:加速,好不好?你們去年就已經成立了,要加速!
蔡主任委員秀涓:有關抽查的部分,我們下半年開始會實地抽查。剛剛委員提到特殊、可能很辛苦的地方……我們為什麼會選在今年下半年?就是要在夏天去抽查,主要是為了能夠比較了解實地上的工作場域是怎樣。我們一定會加速,謝謝委員。
莊委員瑞雄:我希望可以趕快跟上。
蔡主任委員秀涓:好。
莊委員瑞雄:另外,我要特別請教國家電子證書數位化的問題,國家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的方向值得肯定,現在考生透過線上驗證可以下載電子證書,確實比較方便,也符合數位政府的方向。但現在有一個問題,這不是一般的網站,而是掌握全國公務人員的資料、專技人員的資料,甚至於涉及到國安相關的資訊。現在我們都會看到政府說中國對臺網路攻擊多嚴重,甚至於根據去年統計,對臺關鍵基礎設施攻擊平均每日達兩百多萬次。既然考試院已經被認定為屬於A級資安的機關,就代表這是最高等級的資安責任,我要請考試院做說明的是,考試院轄下的機關到底哪一些是A級、哪一些是B級、C級?還是你們有可能再全面去做升級嗎?A級機關的以下這些事項完成率到底是多少,包括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威脅偵測,甚至備份還原與資安演練事件的通報,這些部分考試院到底有沒有去落實?秘書長,我要問的是這個。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考試院除了保訓會之外,都被列為A級,如果你的責任等級是A級的話,就必須依照資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去做定期檢測、相關防護等等,所以我們資訊系統的能量、資安的能量其實也不斷地在維新、不斷地提升,而且每年定期的檢測,如弱點掃描、滲透的偵測、資通安全等等,所有的檢查項目我們都必須要落實,數發部這邊也都會很認真地盯住所有的A級機關,所以我們都會去完成。
莊委員瑞雄:是啦,我是認為既然是列為A級機關,這個部分確實你們要全面去落實,尤其是整個核心系統裡面到底有沒有全部去納管還是有漏洞,考試院這邊要再好好做一個盤點。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我們不敢懈怠。
莊委員瑞雄:是。另外,整個電子證書推動的問題,現在我看電子證書數量雖然增加,但是也有不少考生還是會另外申請紙本,這很正常嘛。
劉秘書長建忻:大概一成多,穩定有一成多。
莊委員瑞雄:一成多,其實這個你也可以把它解釋成很多人還是不熟悉或是不放心或是不習慣等等,那都有可能……
劉秘書長建忻:有,或是做一個紀念。
莊委員瑞雄:但是問題就是錢的部分,這個就要來計較一下了,現在電子版多少?100?
劉秘書長建忻:100。
莊委員瑞雄:紙本500?
劉秘書長建忻:500。
莊委員瑞雄:你們連這個也要賺,那就沒意思了!
劉秘書長建忻:不是,原來紙本500,後來就都沒有再漲過,因為推出電子證書,大家只要選擇電子證書就只需要付100,我們也算過,成本差不多就是一百出頭,所以我們就收100,所以不是……500是原來的價格。
莊委員瑞雄:我倒覺得你們可以去研議一下,比如說第一次來的客人免費下載,降低那個門檻,加強去做宣導,因為這個叫數位化,我們最主要是為了要便民嘛,對不對?你不能變成……當然我們也不能去形成一個資安的破口啦。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您講的是100太貴還是500太貴?100太貴是不是?
莊委員瑞雄:我覺得都貴。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就錄取者來講,他已經可以有100這樣的選擇,他不用像以前一定要花500塊。因為財政部會請我們檢討各項收費,我們算過,我記得成本就是103,所以我們收100塊算合理,因為整個資訊要維護。
莊委員瑞雄:你也不用……他們叫你們檢討,你們就檢討?你們考試院是院級耶,你在開什麼玩笑?他是部而已,你是院,為什麼你聽他的?
劉秘書長建忻:沒有,這個其實就是做一個估算。
莊委員瑞雄:你跟他說我不是你們管的,我是剛好預算沒錢,請行政部門幫忙而已。
劉秘書長建忻:我其實在講的是透過檢討,我們知道100塊是合理的,沒有比較貴。
莊委員瑞雄:另外,我最後一個問題,其實今天有很多議題想要來請教,但是時間沒那麼多。有關公務人員不考試的部分,你知道我們培養一個公務人員要花多少成本?譬如說做30年。
劉秘書長建忻:好幾千萬。
莊委員瑞雄:一定是一、兩千萬嘛。
劉秘書長建忻:不只、不只,好幾千萬,如果連退休金的部分是不只。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看,我們培養公務人員的成本那麼高,公務人員做下去之後,如果做到20年,他就會想要做到30年,然後就做到退休了。重點不是只有成本的問題,最主要還是掌握整個國家的公權力,所以要篩選一個人來做公務人員,替老百姓服務那麼長的時間。
我們一直在講,從以前我們小時候到現在,臺灣就是大家都很會考試,我去美國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看他們考試,他們統計臺灣從小學到大學一輩子寫過的考卷快1萬張,美國這個地方就跟我們相反,我們這樣討論下來,他說他們到大學畢業如果參與差不多100場老師的討論,他的能力就有辦法跟臺灣的1萬張考卷來做抗衡,就是那個制度完全都不一樣。在我們的考選裡面是不是都走傳統的路線?就是只有讓大家來考筆試,還是說你們有去研議,譬如採用結構化口試或是情境測驗、心理測驗、性向測驗等等,就是你要的公務人員是他的什麼特質,是他的判斷能力還是溝通能力,還是情緒穩定,還是他在處理老百姓問題的能力?這些是筆試考不出來的。
劉秘書長建忻:我同意委員的講法,所以這幾年我們有在鼓勵用人……
莊委員瑞雄:是啊!我們都知道,但你們有在研議精進嗎?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有鼓勵用人機關提出對考試方法的變更,舉例來講,比如空勤總隊以前都只有筆試……
莊委員瑞雄:這個部分考選部要特別講一下,譬如你們說要辦性向測驗,你們講多久了?我看你們也沒進步啊。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基本上是把性向測驗改成公務職能,因為在臺灣講到性向兩個字,很容易被當成第一個叫心理,第二個叫天生能力,但是我們把它變成公務職能,我們現在預計至少升官等考試用這個來試行,我們會把普通科目取代掉,然後來看看怎麼樣把所謂的公務職能或基礎能力取代掉原來的普通科目。
莊委員瑞雄:太過抽象,不然你也挑幾項,譬如高考三級的部分、特考的部分,挑兩項把這些加進去,那個才叫改革啦,不然你只說那些太空了,我認為啦,我是這樣建議啦。不然大家討論那麼久,臺灣就變成大家都是填鴨式教育完以後,然後只是去考筆試,不是說那個不對,那至少是有公平性,可是真的要把人才篩選出來,我們也覺得那都不是最完美的。所以考選部,這其實是你們的責任,好不好?
劉部長孟奇:好。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許宇甄委員上臺質詢。
許委員宇甄:(10時2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考試院劉秘書長。
主席:好,請秘書長上臺備詢。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許委員宇甄:秘書長早。秘書長,行政院長卓榮泰在5月2號出席南丁格爾獎的頒獎典禮時公開表示,為解決護理人力荒,已經兩度拜託考試院跟考選部,護理師的國考題目不要出太難,而且也提到可以多出考古題,不要考專門技術。這個部分其實已經超出了一般政策溝通,觸及行政權及考試權的憲政分際問題。尤其我們知道現在護理人力荒的主要原因其實是因為工作高壓而且有低薪、過勞的問題,應該不是考試太難的問題。針對行政院長這樣的公開說法,請問秘書長,考試院認不認同這種說法?就是護理人員是專門技術人員,可以不用考專門技術。
劉秘書長建忻:我必須還原一下我們兩院之間溝通這件事的現場。
許委員宇甄:是,請說。
劉秘書長建忻:當然我覺得如果我們講得過度簡單或者是用詞用錯的話,會讓大家有一點覺得是不是我們要降低專業水準,所以說……
許委員宇甄:所以您是指行政院長講得太過簡單囉?
劉秘書長建忻:所有的專技證照考試一定以專業作為門檻,這個不管是行政院、考試院都不會讓步。卓院長其實有主動安排跟考試院討論好幾個醫事人力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覺得是正向的,因為兩院之間最怕不溝通。在這個討論過程中,其實卓院長是反映民間有在說我們的護理師考試是不是有時候題目會過度艱澀冷僻,甚至有的時候好像在考專科護理師那樣水準的題目,這個部分我們就跟卓院長說,其實衛福部跟我們考選部,兩部在這個事情上已經共同合作了很多年,我們請護理師學會來協助我們檢視怎麼樣去考一個適當的初任護理師,其在核心職能裡面應該知道的專業範圍,以這個為基礎來出題。所以我們有告訴他這個事情已經在進行中了。
許委員宇甄:我知道,您的意思就是說,行政院長在公開場合,其實講法不可以這麼地簡單……
劉秘書長建忻:講得稍微簡單了。
許委員宇甄:不可以讓人家覺得好像我們只要把題目出簡單點,多出考古題、不要考專門技術就會解決護理人力荒的問題。
劉秘書長建忻:他的原意應該不是這樣。
許委員宇甄:對,但是一般的民眾不會知道,尤其是在公開的場合、又有這麼多的媒體,經過多次的披露,大家的感覺會是這樣。當然也會讓人家感受到這兩度的請託,依你剛剛講的,一次是在520的時候,是嗎?
劉秘書長建忻:不是,第一次是我們周院長上任之後,我們安排了去跟行政院做拜會、做廣泛議題的意見交換;第二次就是卓院長邀請我們去讓他了解這個議題,所以我們跟他做了一些說明。
許委員宇甄:像這部分考試院有沒有留下紀錄呢?
劉秘書長建忻:非正式的其實沒有簽紀錄,因為這其實有一點溝通、協調的性質,並不是正式會議。
許委員宇甄:其實請託跟關說就是一線之隔啦。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沒有到關說。
許委員宇甄:因為都沒有什麼私底下的會面,其實這很容易……
劉秘書長建忻:考用之間多溝通啦。
許委員宇甄:當然,我也贊成多溝通,但是呢……
劉秘書長建忻:裡面我最怕的是行政院不了解考試院,不了解所以就有誤解,現在願意多溝通真的是……
許委員宇甄:我再請教一下秘書長,115年度考選部新增了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經費2,821萬元,請問一下,這筆預算是不是跟行政院長的兩度請託有關,所以才會在今年新增了這筆2,821萬的經費呢?
劉秘書長建忻:我請部長來解釋。
許委員宇甄:可以,請部長,謝謝。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個計畫在去年的時候就已經討論,而且最主要是由考選部、衛福部跟護理學會共同討論定案的計畫。
許委員宇甄:院長講這些話也是去年,不是嗎?
劉部長孟奇:應該說我們考選部或者我們對這件事的正式立場,都是依這個計畫裡面經過衛福部跟護理學會共同討論的內容,這是我們對護理題務精進的正式立場。
許委員宇甄:請問一下,現在是護理師缺人嘛,那書記官也缺人、警察也缺人、土木技師也缺人,未來是不是都可以用這種方式──考試要考簡單一點,因為這幾個單位缺人?
劉部長孟奇:沒有,跟委員報告,這邊一個是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一個是專技考試法,專技考試法本來就是要求……包含命題大綱需要主管機關、專業團體跟考選部共同進行討論,所以基本上如果從考試的立場來看,我們是在專技人員考試法這個明確的規定上跟主管機關、專業團體來進行。
許委員宇甄:所以這一次的問題我覺得主要不是在護理師的考題難不難,因為大家都知道不是考題難不難的問題,而是行政院長可不可以這樣公開請託考試院來調整國考的難度,我們也希望考試院必須要提升命題的品質來真正的招攬人才、守住專業的門檻,這個才是問題的核心,我覺得在這部分當然院際溝通是必要的,但是像這樣的過程很容易讓人家誤會,因此考試院是不是可以正式的說明,行政院不可以以缺人為由來干涉國考的命題標準?
劉秘書長建忻:行政院是職業主管機關或用人機關,我們都希望用人主管機關把他們的需求告訴我們,但事實上考試院是一個獨立的決策系統,我們會參考各界,不管是用人機關、主管機關還是業界或學界的意見,來做綜合、最好的判斷,就像委員講的提升考試品質。
許委員宇甄:我覺得現在的問題是護理人力荒的問題,就剛剛所講低薪、過勞、高壓的問題。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也沒有錯,它的執業率比較低……
許委員宇甄:對,所以看要怎麼樣去解決這個問題才能夠解決護理人力荒的問題。
劉秘書長建忻:我看卓院長那天講話,他也把12個行動方案整體講出來,這裡面有很多都是對準了職場環境的改善跟待遇的問題。
許委員宇甄:是,我想大家共同來努力。
劉秘書長建忻:就是共同努力。
許委員宇甄:部長可以請回。另外再請教一下,考試院說電子證書的政策已經成功了,剛剛也有特別提到,目前聽到秘書長所講的,電子申請大概是九成、紙本差不多一成左右,是嗎?
劉秘書長建忻:電子是百分之百,所有的及格者都會有電子證書。
許委員宇甄:有的人會去申請紙本?
劉秘書長建忻:要紙本的再額外申請。
許委員宇甄:考試院也說這個電子證書政策已經很成功了,為什麼證書系統今年還要花1,077萬3,000元改版?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證書系統在建置之後其實都會有維運、安全或者系統提升的需求,因為這個系統有一點久了,它就會出現很多資安上面的需求必須要提升。
許委員宇甄:對,您現在講的是1,077萬元要改版,是嗎?
劉秘書長建忻:對。
許委員宇甄:過去3年你們光維修費、增修的部分就花了2,263萬,為什麼之前不直接改版,而是在花了兩千多萬之後再來改版,是不是代表考試院的資訊系統是以這樣一年、一年補破網的方式處理?
劉秘書長建忻:我想所有的資訊系統都必須要不停的提升。
許委員宇甄:當然。
劉秘書長建忻:也會在執行過程中逐漸去看到各種需要改善的問題。
許委員宇甄:所以過去這3年來花的兩千多萬增修經費沒有辦法完成這樣的作業嗎?
劉秘書長建忻:沒有,過去應該沒有兩千多萬。
許委員宇甄:您可以看一下我們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在112年到114年編列預算辦理系統功能增修分別是880萬、710萬跟673萬,所以過去3年花了兩千多萬,今年又花一千多萬來改版,為什麼不之前就直接改版?
劉秘書長建忻:一開始應該是資本門的投資,但後面的軟體的部分會需要更新。
許委員宇甄:當然資安的部分我們覺得非常重要,但每一筆錢還是希望能夠審慎評估。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沒有問題。
許委員宇甄:不要說這邊修一點、那邊修一點,花那麼多錢,最後又說還需要改版。
劉秘書長建忻:一方面也是因為資安A級機關,我們必須要對自己有比較高的要求,也不會亂花錢。
許委員宇甄:是,請務必……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再跟您做詳細的說明。
許委員宇甄:好,謝謝秘書長。
另外再請教秘書長有關國家考試闈場跟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今年又編列了4億1,094萬元,比去年增加了2億8,714萬7,000元,增幅高達231.95%。我們看一下,到114年8月底,預算中心有一個評估報告顯示,累積分配預算數是1,586萬,但實支數只有16萬4,000元,執行率只有1.03%,請問一下為什麼執行率只有1.03%?
劉秘書長建忻:請部長說明。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是它之前還在審核的過程,4月28號我們已經正式點交給施工單位,它今年就開始進入正式的開工建設階段。
許委員宇甄:所以今年的經費才要編列兩億八千多萬,等於是開始。
劉部長孟奇:對。
許委員宇甄:這個計畫開始本來是10億,現在已經調整到13億,然後115年度又調到19億,和原始規劃比大概增加了八億多,增幅高達80%,請問一下是什麼原因造成增幅高這麼多?
劉部長孟奇:因為編這個經費是在COVID之前,在這個過程當中,政府建設普遍都會遇到土木工程經費上漲,而這部分編的時候比較早,經過了COVID,其實我們這個是委託國土署來代辦,我想這個估計應該都是非常專業的。
許委員宇甄:請問一下,這個考場大樓什麼時候可以完工?
劉部長孟奇:預計是119年。
許委員宇甄:請問一下還會再增加預算嗎?
劉部長孟奇:不會了,就這樣子。
許委員宇甄:等於19億……
劉部長孟奇:它已經發包了。
許委員宇甄:就是19億5,264萬元,大概就是這樣子的金額?
劉部長孟奇:它已經招標完成、發包出去了。
許委員宇甄:這樣看著每年的預算一直增加,我們也很希望這個數位多功能大樓可以儘快完成,而不是每年編列預算,然後一直不斷的增加預算,可是卻一直還沒有辦法完工,這個部分希望考試院或考選部這邊能夠好好的督促工程進度,每一筆錢都必須花在刀口上,謝謝。
劉部長孟奇: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鄭天財委員上臺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41分)主席,有請考試院秘書長還有考選部部長。
主席:請秘書長、考選部部長上台備詢。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辛苦了!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特別先回顧一下,早期是特種考試臺灣省山地行政及經濟建設人員考試規則,當初這個試務是委託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因為我曾經在臺灣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服務過,所以受委託負責該項事務工作。後來公務人員考試法在民國七十幾年公布施行,其中,第七條第一項授權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該考試規則也實施多年,謝謝考試院還有考選部的辦理。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句「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但現在已經有了不同的法律,也就是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行政院有兩種做法:第一,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把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身分法裡。第二,行政院綜合考量之後,選擇另外制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這是考量到現在有原住民身分的,跟新成立的平埔原住民有很大不同,所以另制定專法,並於114年10月23號公布施行,所以已經開始施行了,接下來怎麼去適用就很重要。
我們看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二十二條:平埔原住民族群語言及文化之保障,適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很明確規定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就是這三個!至於其他原住民族群之相關權益,第二十三條規定得很清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充分考量各平埔原住民族群與其成員之歷史發展脈絡及現況,並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保障其政治參與、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等權利。
在如此明確的情況下,有關考試院主管的法規、法律就必須要去做……這是很明確的,也就是現在並不適用,因為現在就三個法律適用。因此,剛才提到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並不在直接適用對象裡,不直接適用。但如果你們不做修正,甚至就配合解釋,那麼試務人員或相關的這些……你看,依法,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所以在戶籍資料裡,平埔原住民就會有原住民身分,如果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或解釋,就會出現這樣的落差與錯誤。所以請考試院、考選部參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明定原住民係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或參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本法第二條所稱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依原住民身分法。因為兩個法律不同,一個是原住民身分法,一個是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所以兩個不同,必須很明確去修正你們的特種考試規則,秘書長、部長,可以嗎?
劉部長孟奇:這件事牽涉到對法律的解釋,是否允許我們回去召開相關的法律專家諮詢會議,再來看這件事情該怎麼處理比較妥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法律專家諮詢會議!第一個,當然要找原民會;第二個,我剛才講了,法律訂得很清楚,就只有這三種法律適用,所以這部分務必、一定要修正。我認為最穩當的修正是參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直接明定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所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當然就不適用!至於平埔族群未來是不是要……那就是按照第二十三條規定,你們要去評估、去了解,也許是另外訂……我的建議是另外訂平埔原住民族群特種考試規則,這是我的建議,好不好?
劉秘書長建忻:我想在三年之內應該就這些議題做充分的討論,所以我們會跟主管機關交換意見,再做整體考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莊委員瑞雄):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邱慧洳委員質詢。
邱委員慧洳:(10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還有各位政府部門的同仁,大家好。有請劉秘書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邱委員慧洳:秘書長,你好。我想跟你請教國考難易度的問題。國考不要出太難可以作為緩解護理人員荒的手段之一嗎?
劉秘書長建忻:護理人員的人力議題與很多面向相關,所以我們不會降低專業標準來滿足人力的問題。
邱委員慧洳:好。
劉秘書長建忻:但考試內容要對準核心職能,這點之前也跟您說明過。
邱委員慧洳:我請教一件事。我想你今天來備詢,應該是不斷在還原當天那個現場!剛剛我聽到你還原一次現場給許宇甄委員聽,我本來想問你有沒有會議紀錄,不過我坐在下面已經得知沒有。我想請問一件事,我們只看到卓院長片面說考試不要太難,考古題……專業技術不要考。請問當下考試院長的反應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卓院長那天也不是這樣講!卓院長說他聽到外面講,有時候考題會艱澀冷僻……
邱委員慧洳:是指護理師嗎?我要先確認。
劉秘書長建忻:對,講到護理師。
邱委員慧洳:考題艱澀冷僻是指護理師的考試嗎?
劉秘書長建忻:對,他講到護理師考試。
邱委員慧洳:護理師考試?那我真的……我們的錄取率已經高達八成,所以考題還要更簡單嗎?如果錄取率高達八成,題目會艱澀冷僻嗎?艱澀冷僻的話,錄取率根本不可能高達八成!
劉秘書長建忻:錄取率有時候會變化。但這個意見我們有跟卓院長說,而這個意見我們其實也有聽過,也請護理師學會來幫我們檢視,這是考選部與衛福部已經合作在進行的,早在他提出這個意見之前,我們就已經在進行這項工作。
邱委員慧洳:了解。你說你有請專家、請專業的來,請問台灣護理學會怎麼說?他們怎麼說?
劉秘書長建忻:他們協助我們檢視過去的考題,因為我們的考題考過後都會公開。
邱委員慧洳:檢視的結果如何?
劉秘書長建忻:檢視的結果就是,有一些可能會像專科護理師程度的題目,或者有一些題目在核心職能範圍外……
邱委員慧洳:比例呢?不能五十題當中只有一題比較難,就說全部很難?
劉秘書長建忻:絕對沒有那麼低。
邱委員慧洳:部長?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跟護理學會有正式開過會,護理學會對我們的題目其實有一些批評,譬如一些題目的臨床病症並非常見的臨床病症……
邱委員慧洳:好,我理解,這些我都理解,因為時間有限,我只是想要知道當時你們院長當下的反應是什麼,照單全收?還是說……
劉秘書長建忻:院長當然請我們說明。委員,跟您報告,從2023年開始,我就在主持跨部會會議討論有關護理師人力的議題,他其實也就是針對……所以我們後來才會催出每年在11月多辦一次考試,希望7月考試沒有過的考生能夠在11月有一次機會。
邱委員慧洳:說起考試再多一次,當時也引起護理界的大炸鍋,為什麼要再多一次?在護理人員的心中,你多開放一次,其實就是想多放護理人員進來,為什麼想多放護理人員進來?因為我們護理界出現大逃亡的情形,但是護理人員認為,放人進來不是問題、不是癥結、不是對症下藥的方式,一條河如果已經有了毒素,你放更多的人進來,只是讓更多的人被毒死、只是讓更多的人害怕之後會逃離護理界。
你們之前有做過國考3次改革,一次改革就是你剛剛說的,考試的次數由2次變為3次,護理界大反彈,另一個是題數由80題變50題,大反彈,因為感覺就是要放寬門檻。再來,基礎醫學是一個比較難的科目,比重由20%降為10%,大反彈,為什麼大反彈?因為你們連續一而再、再而三的動作,都讓人家覺得你們要降低國考的門檻,都讓人家覺得你們要貶低護理的專業價值,我們護理人員覺得今天護理界會缺人,絕對不是因為人不夠,我們有30萬大軍,卻只有19萬人進入職場,問題是在哪裡?問題是在低薪、高護病比、勞動條件差、高工時還有高壓。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我完全同意您說護理師面對的工作困境其實是現場環境的壓力。
邱委員慧洳:對,所以你們做了國考的改革,其實你們的總……
劉秘書長建忻:所以今天政府的應對措施絕對不是只處理考試,但是我們……
邱委員慧洳:對,但我們沒有看到其他的啊!
劉秘書長建忻:有啦!
邱委員慧洳:勞動條件依然差,護病比依然高,然後薪水依然低。
劉秘書長建忻:他們有12項行動方案,所以有更多資源的投入。
邱委員慧洳:現在三班護病比感覺政府好像要跳票。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衛福部當然……我想還有要努力的地方。
邱委員慧洳:是我們民眾黨積極提出醫療法的修正,才讓三班護病比的進度往前走。
劉秘書長建忻:但是我們在做的部分……
邱委員慧洳:所以國考改革,其實總執業率並沒有提升,數字會說話,你不能因為執業率沒有提升,又把腦筋動到考試來,你不能夠解決不了問題就去解決題目!
劉秘書長建忻:沒有,但是……
邱委員慧洳:卓院長還說他誤會一場,其實我倒帶還原他的說法,根本就是真心真意的希望考題簡單一點、根本就是真心真意把門檻降低,然後讓更多的人進來,其實讓更多的人進來沒有辦法解決護理人員荒,反而是你去加重人們對護理專業感到很廉價的感覺,這是我們最不滿的。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辦國家考試不會降低標準。
邱委員慧洳:所以護理師荒從來不是因為考題的難易,我剛剛講的那些低薪、高工時、高護病比才是元凶,會導致舊的人想要從職場大逃亡、新的人大抵抗也不想進來。所以你們從考題來下手,因為你們解決不了問題,你們就解決題目,這就是基層人員跟你們之間的距離,無限遙遠,因為你們不懂基層護理人員的心,如果你們真的還是從考題下手的話,不是只有考試院,我呼籲賴政府,你從考題下手的話,你們與笨的距離就是零距離啦,與笨的距離是零距離!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所有考試的考題都應該要對準核心職能,我想委員不會反對這一點。
邱委員慧洳:當然不會。
劉秘書長建忻:對於這一點,我們請台灣護理學會協助我們來做把關、檢視,這件事情我想應該不是我們自己閉門造車把它弄得簡單,而是請專業的學會來協助我們。
邱委員慧洳:好,你既然講到這個,那我想請教你一件事,你們想做國考改革,希望考的一些題目或者是內容對考生有幫助,請問一下,你贊成護理勞動法規變成國考的項目嗎?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都可以被討論,我請部長來說明。
邱委員慧洳:好、OK。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現在本來就有護理行政跟基本護理學,其實我想不管是醫療糾紛跟勞動權益都是……我們一直強調初任護理師的核心職能,而且是他們在臨床會遇到的,這就屬於這個定義的範圍之內,所以我們會來檢討看怎麼樣做,包含命題大綱,可以更好地來反映它。
邱委員慧洳:你們與其把考試變多次、與其把題目變少、與其把基礎醫學的比重降低,不如考一些對基層護理人員比較實用的,像護理勞動權益的法規就是其中一樣,請考試院帶回去研究一下。我還是要再次提醒考試院,雖然考試是你們的職責,你們也是被動的接受卓院長那種說法,但是……要不然呢?
劉秘書長建忻:不能這樣講,其實這件事情我們之前就有跟衛福部在討論怎麼樣讓考題對準核心職能,這件事從2023年就開始處理了。
邱委員慧洳:對準核心職能絕對沒有問題啊!院長講的是考試不要太難,還有要考考古題,考古題言下之意就是好準備啊!
劉秘書長建忻:所以我們現場就跟卓院長說明這件事情已經進行一段時間了、目前的成果是怎樣。
邱委員慧洳:你說要考核心職能,我身為一個專業護理人員絕對沒有意見,但是我們是對考試不要太難、專業技術不要考、要考考古題有意見,因為這個感覺就是整個政府要把護理大開方便之門,然後只是為了解決護理人員荒,這是我們不能夠接受的,謝謝。
劉秘書長建忻:同意。
主席:謝謝邱慧洳委員的質詢,很精彩,昨天在朝野協商有關三班護病比的部分,這個其實是三黨的一個共識啦!卓院長前天這樣的講話其實有比較簡略,當然他是希望有更多護理師投入這個職場來貢獻他們的專業,但也涉及到像邱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工時、薪資、整個勞動環境,這個我們都知道啦!大家一起來,所以昨天石部長才會在整個朝野協商的部分……我相信邱委員也在場嘛,其實各部會裡面的意見就代表整個行政院的意見,也就是說,你如果把石崇良部長的意見跟卓榮泰院長的意見加起來,這樣就差不多達到你的期待了啦,我們質詢本來就是這樣,很厲害!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范雲委員來做詢答,這個教授級的來問就不一樣了,我來聆聽。
范委員雲:(10時59分)謝謝召委,有請劉秘書長。
主席:請劉建忻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范委員雲:秘書長早安。我知道你擔任考試院秘書長以來,默默地推動了很多的改革,今天有一個重要的議題想跟您討論,主要就是說我們有沒有可能讓國考身心障礙者的考試辦法可以比現在更符合CRPD公約的原則?我想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總要進行。秘書長應該記得陳俊翰律師吧!
劉秘書長建忻:是。
范委員雲:您記得他最重要的特質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我知道他的……就是他只能用……我記得他好像……應該說他……
范委員雲:沒關係,就是跟他有關的事,你印象最深的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博聞強記,然後很努力不懈。
范委員雲:就是能力非常地強嘛!
劉秘書長建忻:是。
范委員雲:不管是各方面。我們這邊舉出幾點他重要的事,他除了是先天性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患者,後來雙腳又因為電熱毯著火,來不及呼叫,所以雙腳被截肢之外,他是95年律師高考榜首、哈佛法學院碩士、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博士,還擁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是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也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
我想你應該知道,他不只考過國考,而且是榜首。他雖然考過,但是他被鏡週刊訪問的時候有這樣的評論,他說「臺灣的考試很僵化,很注重形式上的公平,最多就是延長20分鐘,而且是壓縮到休息時間,別人休息50分鐘,他是讓你多考20分鐘,代表你少休息20分鐘。」這是他講的其中一個。
其實其他的身障考生也面臨過國考的議題,這邊是2021年的新聞,當時考選部不准手指障礙考生延長考試時間,結果這位吳姓考生一氣之下就去法院了,因為他被考選部駁回他申請的部分。結果法院後來認定是考選部違反平等原則,判這個考生勝訴。我看劉孟奇部長已經站出來了,我不知道現在是怎麼樣,但我想讓我講完,也許待會兒兩位再回應。
陳俊翰受訪有提到他在美國的時候律師考試機制是什麼,他講「很多事情我連講都不用講。」你看剛剛那個還要去告,對不對?還告贏了。他說他前往紐約考律師執照時,校方主動租一台車,由專人司機接送他前往考場,車資1,000美金由校方支付。但更讓他驚訝的,是美國的律師考試,主辦單位了解他的狀況後便安排口述代筆、考試時間延長,而且還把考場安排在他入住旅館的身障專用房間,更讓他提前一天考試,他只需要簽一張保證不洩漏考題的切結書而已。這是他講的,所以俊翰律師在三立「台灣亮起來」的訪問時說,我們在這邊好像第三世界的國家,他覺得國外真的是把障礙者當人看待。不知道秘書長認不認同他講的,你覺得我們這裡的考試制度是不是第三世界國家啊?對於身障者。
劉秘書長建忻:對身心障礙者來講,因為各種障礙程度有各種不便,我知道我們的制度上就是,對於延長考試或是考試上的特殊安排,我們這邊會儘量做,也會有一組專家在協助我們做相關的檢視跟判斷,當然也許有一些部分會不盡如人意。在臺灣講實在話,考試我們很重視一件事,就是所謂的公平跟保密,所以在考試的時間安排上面就會比較沒有彈性。您剛剛講的我大概可以理解是這樣的狀況,但是不是應該做更多人權上的思考的這件事,我覺得的確值得再做進一步討論。
范委員雲:好,謝謝秘書長,我相信在美國的律師考試,因為美國也是一個非常重視個人主義跟競爭的國家,他的制度一定也很重視所謂的公平性。現在我們看一下臺灣的問題是什麼,我跟我的辦公室了解了一下,的確我們對身障者不是沒有處理,可是你看考選部所主管的「身心障礙者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裡面真的非常僵化,「未逾二小時者,延長二十分鐘;二小時以上者、未逾三小時者,延長三十分鐘」,講得非常具體,同時作答時間也就非常僵化了,不分障礙類別。大考中心就先不要看了,我們集中在這裡。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審查資格僵化,這個辦法裡面的第十條寫「因第三條至前條規定」,主要就是視覺、聽覺、上肢肢體、下肢肢體等障礙區分「以外之功能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有困難者,得敘明理由與需求,依其障礙性質及程度,申請本辦法所定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所以它其實是以「障礙類別」跟「障礙存續期間」為審查標準,那很容易因為都要符合這些類別而忽略了每個人實際作答的狀況。就像剛剛那個,雖然已經是幾年前了,一狀告到法院去,考選部敗訴。
因為俊翰律師生前也是我們國家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2023年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提出「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認為「調整的合理性是指提出調整的內容及項目應與障礙者本身狀態相關,適當且有效,不違反法令規定及財務負擔的可負擔性。」合理調整應該考慮障礙者自身狀態。這是俊翰律師說的:「人權應該立基於人的固有權利」、「不應該當成福利措施」,所以我們如何深化人權其實真的很重要。
我想再跟秘書長講的事情是,身心障礙考生報考人數其實非常少,真的來考的人很少,只占公務人員考生總人數1.9%,113年度公務人員考試總人數為16萬,所有的身心障礙者裡面,只有0.2%的人會來考!所以他已經是突破重重障礙,有很多人其實就連要來考都沒有辦法。我們怎麼對待這1.9%的考生?
陳俊翰律師也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我們當時會提名他,就是認同他代表的價值。我也希望,雖然他走了,沒有機會自己來質詢,身心障礙考生的困難,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在制度上更有彈性。考試院是不是可以研議一下,你們能不能修正相關的辦法?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其實在做這個判斷,比如要不要延長時間或是給予特殊待遇,這是一個專家小組,由外部專家也包含身心障礙團體所組成,所以它不是由部長或者司、處長在做判斷。這個小組因為長期運作,他要面對各式各樣的需求,也許他們心中有一個衡量的方式。如果當事人覺得不滿意的話,也可以再檢具一些資料再次申請等等,當然不一定是最後人人滿意。您講到這整個思考的標準,要不要再有更寬鬆的彈性……
范委員雲:這個辦法本身。
劉秘書長建忻:對,或者牽涉到辦法的部分,我想讓我們回去再做檢視,也跟專業界再做一些討論。
范委員雲:俊翰律師的專業就是在研究這個,從他的角度來看,他所講過的這些話,我想到現在為止應該沒有太大的改變,所以能夠……部長要回應是吧?
劉部長孟奇:不好意思,委員,讓我回答一下。
范委員雲:好。
劉部長孟奇:我覺得95年到現在有很大的改變。
范委員雲:有很大的改變?
劉部長孟奇:有很大的改變,舉例而言……
范委員雲:這個是最新的陳情,障礙團體透過俊翰律師的媽媽跟我聯絡,我相信他們比我更了解真實的狀況,好嗎?
劉部長孟奇:我想委員知道就我們的審議委員會,其實19個或17個裡面政府的代表只有4個,其他要嘛就是專業的醫療人士,要嘛就是身障團體,身障團體在那個……
范委員雲:請問本身就是身障者的占那個委員會的比例是多少?
劉部長孟奇:有4個,17個裡面有4位。
范委員雲:十七分之四,那你知不知道我們正在修的障權法的比例,你可以去參考一下,好不好?因為我們正在修障權法。
劉部長孟奇:好,我們會參考。
范委員雲:因為那個比例真的是太低了。
劉部長孟奇:對,但是我們基本上已經把所有的……跟委員報告,政府只占十七分之四,其他都是所謂的醫療專家,或者6個是這些團體的代表。
范委員雲:十七分之四能不能真的反映身心障礙者考國家考試的權益困境,我其實是有點擔憂。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十七分之四,政府的只有4位,其他的13位要嘛就是醫療專家,要嘛就是身障團體。
范委員雲:我在講的是身障的。
劉部長孟奇:身障團體有6位。
范委員雲:根據我們的障權法,CRPD其實是要讓障礙者相關做決定……那個比例我們正在討論,絕對不是這麼低,好不好?雖然這個法律還沒通過,但是衛福部我所理解的版本也遠比你們剛剛講的還高。我剛剛說的,我這個質詢不是我閉門造車,是有障權團體透過俊翰律師的媽媽跟我聯繫,我也希望我們能夠再往前走,好不好?認真檢討一下。不知道多久可以給我相關的初步報告?是考選部要負責嗎?
劉部長孟奇:我們考選部來負責,是不是給我們大概兩個月,可以嗎?
范委員雲:兩個月可以。部長之前擔任教育部次長的時候也推動很多改革,希望把這個當成你的重要改革之一,好不好?
劉部長孟奇:我們來努力。
范委員雲:好,謝謝。
劉部長孟奇: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詢答。
接下來請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沒有來。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蔡其昌、吳宗憲、林倩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蔡其昌書面質詢:
針對考選業務基金115年度預計收支賸餘呈現衰退趨勢,且長年仰賴公務預算撥補經費,導致基金淨值縮減至低於成立之初,顯已悖離財務自給自足之法定原則。考選部應即刻檢討營運績效,研議具體改善良策,以確保國家考選業務之財務穩健與永續發展。
考選部設置考選業務基金,初衷係為因應應考人數變動,並提升試務品質與保障應考人權益。然而,根據最新預算評估報告,該基金115年度預計本期賸餘僅為867萬3千元,相較114年度之預算案數1,111萬5千元,減幅竟高達21.97%。本席檢視近年財務數據,該基金累積賸餘從108年底之2億3,630萬6千元高點,因109至112年度連續出現短絀,即便113年度稍有回升,至該年底累積賸餘也僅剩4,694萬4千元,相較108年底大幅縮水了八成以上。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113年底之基金淨值為1億7,430萬7千元,已經低於基金成立當年(99年)底之1億8,812萬1千元。
若進一步分析115年度的收入結構,表面上雖編列賸餘,但細項中卻包含來自考選部公務預算的補助收入高達5,074萬4千元。如果把這筆來自公務預算的補助款扣除,該基金在115年度實際上會從賸餘轉為短絀4,207萬1千元。考選部近年以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題務精進及辦理試務軟體服務為名,已連續四年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基金。這種長期依賴公務預算輸血、難以維持財務自主的模式,完全不符合作業基金應秉持的財務自給自足原則。
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雖有其公共性,但作為作業基金,必須設法提高營運績效並有效降低成本,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益。目前基金淨值連成立時的本錢都守不住,且實質收支若無補助便陷入虧損,顯示出基金財務體質極度脆弱,長此以往恐將損及國家考選業務的獨立性與品質。
考選部應在一個月內針對基金財務惡化問題提出具體對策,說明如何在推動數位轉型等業務精進的同時,兼顧成本管控,避免基金成為公務預算的錢坑。同時,請部會研謀增加自籌收入與降低試務成本的具體方案,務必落實自給自足原則,並提出如何恢復基金淨值與累積賸餘的中長期規劃,以維護國家財政之健全。
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
壹、案由
就115年度考試院主管預算案,針對考試院本院、銓敘部及考選部之預算配置、基金治理、數位轉型、考試公平與文官人力制度成效,並就考試院以「憲法職權」拒絕承擔政務人員法主管責任、對停砍年金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政務官兼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之制度立場,以及審計部、立法院預算中心與監察院對前述機關所提出之監督意見與制度警訊,提出書面質詢。
貳、說明
一、考試院近年一方面屢以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所定考試、銓敘、保障、撫卹及退休等職掌為由,主動介入年金、退撫基金及人事制度爭議,甚至於停砍年金案中,以退撫基金永續、代際正義與公益原則受損為理由,院會決議同意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另一方面,對於同樣攸關整體人事制度、公務倫理、行政中立及責任政治之政務人員法制、政務人員行政中立與政務官兼任獨立機關委員等問題,卻長期採取權責切割、消極退讓態度。此種對「憲法職權」之選擇性積極,已非單純法制見解歧異,而係涉及考試院對其憲定地位與制度責任之行使標準是否前後一致。
二、依115年度考試院主管預算案,考試院主管歲出規模約41.87億元,其中考試院本院約3.46億元、銓敘部約10.04億元、考選部約6.22億元;若進一步納入主管項下補助、捐助及特種基金,真正需要國會高密度監督者,不僅是院本部一般行政,而是銓敘部主管之退撫給付、基金撥補與基金治理、考選部之數位轉型與重大工程進度,以及院本部對所屬機關之跨機關監督能力。
三、監督系統早已提出警訊。(一)監察院曾就銓敘部公務人員敏感個資外洩及資訊安全事件進行調查,指出其將ISMS輔導、驗證及資訊安全監控委由單一廠商,監督制衡不足、驗證欠缺獨立客觀;亦曾就退撫基金最低收益差額長期未足額撥補、基金管理運用成效偏低及考試委員兼職與自律失靈等問題提出調查意見。(二)審計部則從人才培育及延攬、資訊治理、基金管理與預算執行角度提出制度風險,顯示考試院體系面對者並非單一技術瑕疵,而是跨機關、跨制度、跨年度累積之治理問題。國會於預算審查時,自有必要將審計部、監察院與預算中心之意見納入整體監督架構,而非只檢視單一機關是否依法編足經費。(三)立法院預算中心對考試院及所屬114、115年度預算評估,已先後指出公務人力平均年齡上升、離退人數攀高、考選效能下滑、基金自給自足不足、重大工程落後及資訊治理風險等結構性問題;若考試院仍僅以院本部預算規模有限為由淡化其制度監督責任,顯與其作為主管機關之憲政定位不符。
四、銓敘部於公聽會中一方面主張政務人員法制不宜由考試院主管,另一方面又於相關報告中承認政務人員須遵守一般公務服務規範,並對政務人員制度、比較法制、政治任命型與獨立職權型之差異提出完整分析;考試院自身亦曾多次會銜提出《政務人員法》草案,並於法規體系下長期主管《公務員服務法》等公務服務法制。若今日又以「憲法職權」為由拒絕承擔政務人員法制主管責任,對外觀中立、行政倫理及制度信賴之重大爭議保持沈默,則難免予人有利時主張職權、遇政治責任即退場之感。
五、另就公務體系本身而言,立法院預算中心已指出近10年我國公務人力平均年齡上升、人力新陳代謝放緩,且113年度全國公務人員離、退人數遽增至近年新高;審計部亦指出我國近年在人才外流、吸引國際高階技術人才及語言人才供給等指標相對弱勢。若考試院、銓敘部與考選部在考選端、任用端、考績端、培訓端及退撫端之制度設計仍各自為政,欠缺整體人才治理儀表板與可受檢驗之改革KPI,則預算再高、計畫再多,仍難扭轉文官體系高齡化、低誘因與低信任之惡性循環。是以,本次預算書面質詢除要求揭露預算用途與制度績效外,亦要求考試院體系就考績制度改革、低績效改善閉環、高績效留才機制及跨機關人才治理,提出具體時程與責任分工。
參、質詢事項
一、關於考試院本院預算與「憲法職權」的一致性
為釐清考試院院本部對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重大制度之監督責任與執行情形,並檢驗考試院就政務人員法主管機關問題之憲法與法制立場是否前後一致,請考試院於一個月內書面答復下列事項:
(一)考試院主張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負責公務人員考試、銓敘、保障、撫卹及退休等人事事項,並於停砍年金案中,以該憲定職掌將退撫基金永續與代際正義作為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之理由。請具體說明:
1.年金相關法案之變動,何以認定已達影響「考試院憲定職掌」之程度,足以主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其判準、程序、法制意見形成流程與決策層級為何?
2.同樣牽涉整體人事制度、責任政治與行政中立之政務人員法制與政務人員行政中立議題,為何未見考試院採取相同強度之憲法職權主張?其差別標準、法理依據與實務考量為何?
3.若考試院認為年金議題足以構成憲法職權受影響,則政務人員法制長期空白、政務人員行政中立邊界模糊、政務官兼任獨立機關委員所生之外觀中立疑慮,是否同樣已影響考試院憲定職掌之順遂推行?如否,請具體說明區別標準。
(二)115年度考試院本院預算約3.46億元,主要用於院務整體規劃、法制研究與政策建議等職掌。請說明:
1.院本部於115年度具體編列多少經費與人力,用於政務人員法制、行政中立、利益衝突防範、中選會委員外觀中立與相關制度研究、立法建議及制度評估?
2.上開項目各自之計畫名稱、承辦單位、KPI、完成期限、預期成果及是否已有委外研究或跨機關協商機制?
3.若院本部仍堅持對政務人員法制僅具研究、諮詢或協調角色,而非主管機關,請具體說明其法律依據、憲法解釋基礎及與過去多次會銜提出《政務人員法》草案之法理差異。
4.若並未編列專項經費,請說明考試院以何種預算科目與人力配置處理此類重大法制議題?
(三)立法院預算中心已指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面臨考試機能調整、退撫財務壓力、人力新陳代謝放緩及制度改革成效不明等挑戰。請考試院列舉115年度院本部預算中,對下列議題各自設定之政策目標、量化指標及預期成果:
1.文官體系新陳代謝與留任意願改善。
2.政務人員法制與行政中立制度評估。
3.所屬機關重大採購、重大工程及特種基金之跨機關監督。
4.退撫基金永續、精算揭露與院本部督導機制。
如未設量化指標,請說明國會應如何判斷院本部預算之政策效益與監督成效。
(四)考試院及銓敘部過去已多次會銜提出《政務人員法》草案,且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法規體系亦與考試院主管考銓法制密切相連。請具體說明:
1.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考銓法制與政務人員行為規範間之體系關係為何?
2.考試院過去多次會銜提出《政務人員法》草案之法理基礎為何?
3.今日主張不宜作為政務人員法主管機關之憲法與法制理由為何?
4.上開立場與過去是否已有變更?如有,請逐項說明變更之法理、制度及事實基礎。
5.若考試院仍認為不宜擔任主管機關,請提出具體替代制度方案,而非僅以職權爭議為由否定立法必要性。
(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依法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請考試院說明:
1.對於現職政務官兼任中選會委員之制度妥適性、外觀中立性及利益衝突風險之看法為何?
2.是否認為「形式合法」與「外觀中立」為不同層次之問題?若是,考試院如何評價現行制度之外觀信賴風險?
3.是否支持於政務人員法制中,對此類兼任增訂更嚴格之限制、迴避義務、冷卻期規範或資訊揭露義務?
4.若不支持,請提出具體替代防弊機制,說明如何確保人民對選務中立之信賴不受損害。
(六)監察院既曾就考試委員兼職自律、銓敘部個資外洩及退撫基金治理失靈提出調查或要求改善,請考試院就各該案件之後續具體改進成果、尚待完成事項及追蹤考核機制,逐案列表說明:
1.案號。
2.監察院主要指摘事項。
3.考試院或所屬機關已採取之改進措施。
4.目前完成進度。
5.尚未完成部分之原因。
6.預定完成期限。
7.相關改進是否已反映於115年度預算配置與KPI管理中。
二、關於銓敘部預算、政務人員法與制度監督
為釐清銓敘部115年度預算案、退撫基金永續風險、停砍年金釋憲與重審作業之法制與預算關係,並檢驗銓敘部在智慧化、AI化與個資保護間之平衡作為,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於一個月內書面答復下列事項:
(一)銓敘部掌理全國公務人員銓敘、人事法規及及退撫制度,115年度預算與主管項下基金規模龐大,惟立法院預算中心已具體指出至少四項待改善問題:
第一,新增辦理「114年智慧創新銓敘加值服務計畫」,惟應殷鑑過往公務人員個資外洩事件,提高公務人力資安防護及監管制度之縝密度;
第二,依法由政府分年撥補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惟實際撥補額度與原規劃金額有落差,允宜研擬因應措施,以改善基金用罄危機;
第三,各地方政府尚有積欠台灣銀行代墊之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達137億餘元未歸墊,銓敘部允宜研謀管控措施,加速歸墊進度;
第四,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已開辦自主投資選擇,惟新進公務人員對新制尚未熟稔,允宜加強宣導理財觀念與配套說明。
另審計體系亦指出,我國在人才外流、吸引國外高階技術人員及語言人才符合企業所需等指標相對弱勢,顯示公部門整體人才治理、留才與制度誘因仍有結構性壓力。
基於上述具體監督意見,請具體說明:
1.就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指「114年智慧創新銓敘加值服務計畫」目前已完成哪些資安補強措施?115年度預算中,哪些科目、哪些金額、哪些人力,是直接用於上開計畫之資安補強、資料治理、個資保護、外部稽核及委外監管?是否已建立可供立法院追蹤之年度KPI,例如重大資安事件件數、外部稽核完成率、系統高風險弱點改善率、委外契約分流完成率等?
2.就預算中心所指退撫基金撥補額度與原規劃金額有落差問題,115年度原依精算所需撥補金額、行政院實際核列金額及差額數各為何?如撥補不足,對基金用罄年度、現金流缺口及代際負擔有何具體影響?銓敘部是否提出補足差額之中程方案?如有,期程為何;如無,理由為何?
3.就預算中心指出地方政府尚積欠台灣銀行代墊優惠存款差額利息137億餘元未歸墊問題:截至最新統計,各地方政府未歸墊金額各為多少?請逐一列表。
其中逾期最久、金額最高之前五名地方政府為何?銓敘部目前採取哪些催繳、列管、協調或跨部會處理措施?115年度有無編列或配置專責人力、資訊追蹤系統或跨機關管控措施處理此案?如無,原因為何?
4.就預算中心指出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自主投資宣導不足問題:114年度已辦理多少場宣導、多少人參與、涵蓋哪些機關與地區?新進公務人員實際選擇自主投資之人數、比例及各風險屬性分布為何?有無調查新進公務人員對制度理解度、風險認知與平台使用困難?結果為何?115年度預算中,用於制度宣導、教育訓練、平台優化、投資風險揭露及客服輔導之科目、金額及人力為何?
5.就審計體系指出我國在人才外流、吸引高階技術人才及語言人才供給等面向相對弱勢問題:在公務體系範圍內,是否已有對應之留才、拔尖與延攬策略?目前是否掌握高階專業類科離職率、留任率、升遷等待期間及年齡結構斷層?115年度預算中,哪些人事法制、考績改革、待遇檢討或數位轉型計畫,係用以回應公部門人才流失與新陳代謝失衡問題。
(二)監察院就銓敘部公務人員個資外洩及資訊安全事件調查時,曾指出ISMS輔導、驗證及資訊安全監控委由單一廠商,致監督制衡效果不彰、驗證有欠獨立客觀。請銓敘部說明:
1.依監察院糾正或調查意見所為之改善方案、執行進度與驗收方式為何?
2.115年度預算中,與資安強化、個資保護、資料最小化、委外監管、外部稽核與異常通報機制直接相關之計畫及經費為何?
3.目前是否已建立委外分層監督、第三方驗證與定期稽核機制,以避免單一廠商同時兼具輔導、驗證及監控角色?
4.如何確保未來推動AI智慧銓敘與資料整合時,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三)銓敘部於政務人員權利義務法制化公聽會報告中,已對政務人員制度、政治任命及比較法制提出完整分析,顯示其具備處理政務人員法制議題之專業能力。請說明:
1.銓敘部是否認為政務人員法制屬整體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之一部分?
2.若認為屬之,卻主張非其主管責任,其法理基礎與制度一貫性何在?
3.銓敘部既已對政務人員行政中立、利益衝突防範、旋轉門及責任追究有研究成果,為何未將具體制度方案納入115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
4.是否有任何跨院協商、法制研究、草案整備或評估作業已啟動?如無,請說明原因及未來規劃。
(四)在考試院已表明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之情況下,銓敘部仍持續辦理重行審定作業。請具體說明:
1.作業SOP、對退休人員之通知方式、重審進度、預計完成時間及各類人員分類統計為何?
2.是否建置名冊查詢機制、統一Q&A、專責窗口及申訴救濟指引?
三、關於考選部預算
為釐清考選部115年度設備投資、數位轉型補助、工程進度與考選效能改善是否相互對應,並檢驗考試公平性、試務保密及程序救濟機制之補強成果,請考選部於一個月內書面答復下列事項:
(一)考選部115年度預算中,設備及投資占比偏高,面對龐大一次性建設與設備採購,請逐案列明:
1.分年預算。2.驗收標準。3.上線時程。4.資訊安全驗證方式。5.未來3年維運成本。
(二)請就「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說明:
1.最新工程進度。2.落後原因。3.目前完工期程。4.對既有試務作業、闈場保密與考場容量之影響。
(三)就高普考技術類科不足額問題,請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包括:
1.與用人機關協作機制。2.類科調整規劃。3.題庫精進。4.應考資格與應試科目檢討。5.宣導與招募作為。6.以土木工程類科為例,說明具體缺口、改善目標及年度檢核點。
(四)請說明連續多年辦理系統改版、功能增修及數位服務推廣後,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電子證書、多元查驗機制及相關數位服務之:
1.實際使用率。2.節省人力效益。3.節省經費效益。4.使用者滿意度。5.若使用率仍低,具體改善期限、宣導方案與是否檢討系統功能設計。
四、關於公務體系新陳代謝失衡與考績改革長期停滯
為釐清考試院及銓敘部對公務體系新陳代謝失衡、留才困境與考績改革之具體因應作為,並要求建立可衡量、可追蹤之跨機關KPI,請考試院及銓敘部於一個月內書面答復下列事項:
(一)就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指人力平均年齡上升、離退人數創高之趨勢,請提出跨機關文官管理改革方案,包括:1.招募。2.留任。3.升遷。4.待遇。5.訓練。6.考績制度之整合規劃。7.各項改革之短中長期KPI與完成期限。
(二)請說明考試院、銓敘部與考選部是否已建立從「考選端─任用端─考績端─培訓端─退撫端」相互銜接之人才治理儀表板。若無,請說明:1.目前缺口何在。2.哪些資料尚未整合。3.由何機關主責。4.預計完成期限為何。
五、關於選務中立
關於近期行政院提名法務部政次兼任中選會委員乙案。中選會不是一般行政機關,而是肩負選舉公正、程序中立與民主正當性的核心機構。選舉委員會委員依法本應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其所追求者不只是形式上的合法,更是人民對選務公正的實質信賴。若由現職政務官兼任中選會委員,縱使法制上仍有其形式依據,社會觀感上仍難免產生「行政權與選務權過度靠近」、「執政者同時扮演規則制定者與競爭參與者」之疑慮,進而動搖人民對選舉結果的信任。尤其在政治對立升高、行政不中立爭議頻仍之際,選務機關更應追求高於一般行政機關的外觀中立標準。是以,現行制度是否容許政務官兼任中選會委員,已不只是單純的人事安排問題,而是攸關選務獨立、程序正義與民主信賴基礎之重大制度課題,實有必要由考試院就其法制妥適性與中立風險,提出明確立場與具體改革建議。
請考試院於一個月內書面答復下列事項:
(一)請考試院就「現職政務官兼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之制度安排,明確表示法律與制度立場:
1.此類兼任安排之法源依據為何?是否足以產生外觀中立性與角色衝突之重大疑慮?
2.選務機關委員之中立標準,是否應高於一般行政機關之中立標準,不僅要求合法,更要求人民對程序公正之實質信賴?
3.現職政務官兼任中選會委員,是否已涉及「行政權與選務權過度接近」之制度風險。若否,請具體說明其判準為何?
(二)請考試院就本案提出完整法制分析:
1.依現行法制,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之資格、提名、任命及兼任限制為何?
2.現職政務官兼任中選會委員,現行法有無明文禁止。若無明文禁止,是否代表制度上即屬妥適?
3.請考試院具體說明,本案有無牴觸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角色衝突防範或其他應遵循之公務倫理原則。
(三)請考試院說明,若由現職政務官兼任中選會委員,可能產生之具體制度風險為何,並請逐項分析:
1.對選務獨立性之影響。
2.對程序正義與外觀公正之影響。
3.對人民信賴與選舉結果認受性之影響。
4.對中選會未來審議爭議案件、解釋選務規則、處理政黨相關事項時之公信力影響。
5.對其他獨立機關委員資格設計是否產生比附效應。
(四)請考試院檢視過去是否曾就下列事項有明確主張、函釋、研究或制度意見:
1.政務官兼任獨立機關委員之妥適性。
2.政務人員行政中立與角色衝突之判準。
3.選務中立、程序中立與外觀中立之法制要求。
若曾有相關主張、函釋、研究或會議紀錄,請一併提供;若無,請說明原因。
(五)請考試院說明,對於近期行政院提名法務部政務次長兼任中選會委員乙案,是否曾受邀表示意見、提供法制諮詢、參與跨機關討論或收到相關徵詢。
(六)請答覆:是否同意「在政治對立升高、行政不中立爭議頻仍之際,選務機關委員之資格設計,不應只停留在形式合法,而必須以更高標準回應人民對外觀中立與程序公正之期待」?如不同意,請具體說明理由。
肆、結語
考試院近年在年金爭議與部分制度議題上,可以「憲法職權」之名主動行動;但在政務人員法制、政務人員行政中立及政務官兼任中選會委員等關乎民主公信力之核心制度問題上,卻多以權責劃分為由退居其次。期許考試院、銓敘部及考選部真正以憲法職權為基礎,負責任地回應人民對人事制度、公務員年金、考試公平與行政中立的期待。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
就原住民族公務人才培育與跨部會協力成效、護理師國家考試品質與試題實務化改革,以及公務職場霸凌防治與主管友善職場訓練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考選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詳實說明。
說明
一、近年原住民族特考整體報名人數呈現下降趨勢,部分技術類科更長期出現錄取不足額情形,恐影響原鄉公共服務量能及基層機關穩定運作。原住民族公務人才培育,不應僅於考試端補救,亦應自教育端、職涯輔導端及任用端建立完整銜接機制。
二、考選部已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議於115年至119年「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中增列「推動公務人才培育」項目;後續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頒布之計畫,亦已將相關方向納入「健全基礎教育,精進人才培育策略」,此一跨部會合作方向應予肯定。
三、依相關報告資料,考選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已成立跨部會小組,並召開二次會議;考選部亦辦理二梯次原住民族國考宣導與職涯引導座談會。惟相關會議及座談是否已形成具體分工、年度工作計畫及可檢核指標,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
四、另一方面,護理人力不足為我國醫療體系長期問題,政府確有必要積極補足護理人力;惟國家考試制度攸關專業資格把關及病人安全,不應為因應短期人力壓力而降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標準。
五、護理師進入臨床後,須具備病況判斷、照護執行及突發狀況處理等核心能力。若以降低試題難度作為增加通過人數之手段,短期雖可能增加取得資格人數,長期恐導致臨床訓練落差與醫療安全風險。真正應推動者,應為試題實務化、核心能力評量及考試內容與臨床需求接軌。
六、另公務職場霸凌及機關內部管理問題近年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公務體系友善職場之建立,不應僅仰賴事後調查與救濟,更應透過主管訓練、組織管理、申訴處理及日常治理,建立前端預防機制。
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告指出,未來將調整發展性訓練方案,並於晉升官等法定訓練及中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中,納入保障法、安全衛生及友善職場相關課程,以培養主管人員帶領團隊、跨域整合、管理領導及建構友善職場之能力。惟相關訓練是否能有效改變主管管理行為,仍須建立具體課程設計、情境演練、訓練評估及落實機制。
八、綜上,考試院所屬機關面對人才培育、專業考試品質及公務職場治理等議題,均應避免流於一般宣導或形式訓練,而應建立具體制度設計、量化指標、跨部會分工與後續檢核機制,以確保政策實際落地。
問題
一、就原住民族公務人才培育與跨部會協力成效:
(一)考選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已成立跨部會小組並召開二次會議,請說明目前具體形成之會議結論為何?是否已有明確分工、工作項目及後續推動期程?
(二)前揭跨部會小組是否將提出年度工作計畫與可檢核指標?例如原住民族特考報名人數、到考率、錄取率、技術類科補足率、相關科系參與輔導人數及部落任用銜接成果等。
(三)考選部辦理二梯次原住民族國考宣導與職涯引導座談會後,各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職涯輔導單位所反映之主要困難為何?
(四)針對原住民族特考長期不足額之技術類科,考選部是否已有更精準之策進方向?是否規劃與大學、高職或技專校院合作,建立土木、資訊、經建行政、農業技術等類科之早期引導及考照輔導機制?
(五)除一般性國考宣導外,考選部是否將進一步研議備考支持、技術類科養成、職涯誘因及任用銜接等措施,以鼓勵原住民族青年回到部落及原鄉基層機關服務?
二、就護理師考試品質與試題實務化改革:
(一)行政院長日前公開表示,曾向考試院及考選部表達護理師考試題目不宜過難、考古題亦可等意見。請考選部說明,行政院是否曾正式或非正式向考選部提出類似要求?考選部後續如何回應?
(二)考選部是否承諾,護理師考試改革將堅持專業品質與病人安全,不會因行政部門補足護理人力之壓力,而降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有標準?
(三)考選部目前與護理界、醫院端及學校端,在試題實務化及核心能力評量方面,具體合作機制為何?是否已建立臨床實務命題、題庫檢討、考後分析及能力指標回饋制度?
(四)針對護理師考試改革所推動之試題實用性標注流程,請說明其目前辦理情形、成效評估方式及後續精進規劃。
(五)前揭試題實務化及實用性標注制度,未來如何規劃引入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類科?具體類科、推動順序及期程為何?
三、就公務職場霸凌防治與主管友善職場訓練:
(一)保訓會目前於晉升官等法定訓練及中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中,納入保障法、安全衛生及防治職場不法侵害等課程,其具體課程內容為何?
(二)前揭課程是否包含實際案例分析、主管責任、申訴處理程序、衝突溝通、情緒管理、部屬心理安全、組織風險辨識及職場霸凌預防等訓練內容?
(三)保訓會如何確保相關訓練不僅止於形式聽課與結訓,而能實際改變主管管理行為?是否規劃導入情境演練、角色扮演、案例研討、課後評量或追蹤回饋機制?
(四)相關友善職場及職場霸凌防治訓練成果,是否納入主管升遷、考核或機關人事管理參考?若尚無規劃,理由為何?
(五)近期公務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保訓會是否將針對不同層級主管建立差異化訓練模組,例如新任主管、中階主管、高階主管及機關首長分別設計相對應之管理責任與預防課程?
(六)保訓會是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機制,以檢視相關課程是否真正降低公務職場霸凌風險、提升申訴處理品質及改善機關友善職場文化?
請考選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原住民族公務人才培育跨部會會議紀錄、國考宣導與職涯引導座談成果、護理師考試改革與試題實務化推動資料、相關類科導入期程,以及公務職場霸凌防治與主管友善職場訓練課程內容及成效評估資料,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主席:今天議程討論事項所列4案,審查考試院及所屬等相關預算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均作如下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的預算提案,請於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提出,逾時不受理。
本次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進行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