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522日(星期五)10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答詢官員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林靜儀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有待溝通,現在再一次請各黨團幹部至議場後方主席辦公室進行溝通,現在休息。

休息101分)

繼續開會1030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繼續開會。

因為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在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我們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現在有黨團共識如下,共計4點: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案如下:

第一案行政院專案報告案、第二案台美合作決議案。

三、新增一般提案兩案均不作提案說明,大體討論,各案分由各黨團各推派1位委員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之後,均不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四、今日上午院會進行至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即休息,下午繼續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質詢完畢後即休息。當次會議不再處理臨時提案。

黨團共識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案如下:

第一案行政院專案報告案、第二案台美合作決議案。

三、新增一般提案二案均不作提案說明,大體討論,各案分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畢,均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四、今日上午院會進行至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即休息,下午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質詢完畢即休息。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後續議程就依照黨團共識進行。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擬請增列報告事項31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DW3922052 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表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

DW7016683

議(法)案名稱

1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0

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DW386058 1

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1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DW9992901 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14

DW8739674

案名

1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5人擬具「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制窺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DW8739674 4

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1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14

DW719502

案名

1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5人擬具「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制窺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

DW9643169 席:報告院會,我們依照先後次序進行黨團提議。

現在開始按鈴7分鐘。請議場人員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是否都有拿到表決卡?都有拿到,我們開始進行表決。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

現在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開始進行記名表決。

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5位,贊成者49位,反對者5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522日 上午104121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提議,國民黨黨團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一併進行處理。

請問院會,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反對,我們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者按贊成,反對者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位,贊成56位,反對49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522日 上午104322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依照黨團共識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開始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現在作以下決定: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增列報告事項

一、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5人擬具「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制窺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之次序,授權議事處進行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失智症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在議場2樓旁聽的是來自新北市康橋國際學校的老師和同學。我們掌聲歡迎他們!

下一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4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客家委員會函送「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露營區收費標準」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肯色州、內布拉斯加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農業部函,為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教育部函,為本院制定青年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青年身心健康與權益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524日修正公布之「商港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定自1156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5319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交通部函送「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審計部函送「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環境部函,為修正「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名稱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54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54案至第154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59616365687173757782899599145153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5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115年第1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115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該會115年第1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八、大陸委員會函送115年第1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九、海洋委員會函送115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114年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一、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151月至3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二、國防部函,為該部115年度第1季未核列管制預算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十三、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四、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15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5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六、中央銀行函送115年度截至第1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七、中央銀行函送115年第1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八、文化部函送114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九、文化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4季止該部主管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文化部函送115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5年第1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二、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該會115年第1季並無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5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5年第1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五、運動部函送該部114年第4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六、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53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該會115年第1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5年第1季媒體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5年第1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產業署115年度第1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一、總統府函送115年第1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二、總統府函送115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八十三、監察院秘書長函,為該院115年度第1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三重及蘆洲區域供水管網改善工程計畫(第一階段)改善進度與預定完工時程及改善前後供水穩定性、水壓變化及停水減量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嘉義地區降低漏水率計畫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收回高雄大樹區和山第二期範圍土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屏東、臺中潭子、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污水廠營運績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仁武科技產業園區營運機制滾動檢討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及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18年)預算指標設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14年度中央管河川整體疏濬評估計畫(115─117年)測量資料更新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水庫設置水面型光電疑慮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庫設置水面型光電規範與強化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輔導中小企業運用AI科技提升產業競爭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現況與核電廠延役重啟之財務穩健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生技材料廠營運績效分析與優化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土地活化改善並就如何與政府青年居住問題之解決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生技材料廠改善營業虧損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執行進度檢討與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彰化縣溪湖廠廢線路未來規劃觀光使用之具體活化利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生技材料廠改善營業虧損措施」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參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活化辦理情形與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雲林虎尾糖廠2號煙囪修復辦理情形與周邊聚落建築群保存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生技材料廠營運績效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強化行銷通路及提升獲利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精農事業部提升營運績效之策略及具體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停閉廠區活化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停閉廠區活化策略」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強化行銷通路及提高自營便利超市之營運績效設定檢討及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參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活化辦理情形與策略」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強化行銷通路與提升獲利能力檢討及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高雄前鎮小港區土地活化利用精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強化行銷通路與提升獲利能力檢討及說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精農事業部提升營運績效之策略及具體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業務教育訓練與廉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梅花豬肉片檢驗出乙型受體素「西布特羅」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馬稠後後期產業用地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臺南市糖業鐵道盤點暨串聯相關文化產業觀光資源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煉製結構改善、油種多元化與成本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財務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決議第12項、第48項及第5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114年度產品銷售與價格調整機制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台灣中油公司連年虧損及財務結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決議第15項及第2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決議第16項及第2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決議第17項、第24項、第41項及第5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專案計畫投資效益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檢討與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決議第42項、第58項至第6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小港地區設置員工幼兒園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工安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安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四、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建立救災專責機構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機關在提出復原重建計畫時須說明將如何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各項規定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慰助措施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中央政府執行原住民族部落災後重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回應部落青年五大訴求辦理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興建之中繼社區體現居住居民需求及相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花蓮地區電力韌性強化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花蓮災後振興產業經濟與觀光活動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災民心理支持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研擬專屬災民之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三、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VIVO PANDA FUND L.P.投資成效及改善說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155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156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請宣讀。

一五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等3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七、行政院函,為籌組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請本院補推舉8名審查委員,請查照案。

一五八、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參加第11屆第5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席:報告院會,林岱樺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高金素梅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事項已經處理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115514日美國總統川普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北京舉行「川習會」,雙方除了達成多項實質交易外,川普更於會後專訪明確表示「對台軍售是與中國談判籌碼」、「走向獨立是一件很危險的事,不希望台灣走向獨立」、「不願美國跋涉9,500英里打仗」,並對第二批140億美元對台軍售案態度曖昧,在「川習會」後針對台灣議題的相關言論,特別是「美國保衛台灣」出現質變的重大訊號,充分顯示台灣在美中強權的地緣政治博弈下,恐淪為利益交換的籌碼,此舉將嚴重衝擊我國國家安全戰略及兩岸關係。賴政府長期以來不斷灌輸國人「台美關係堅若磐石」、「台海發生衝突美軍必定介入」等單方面主觀論述,試圖營造美國支持台灣的假象,此政治話術遭美國總統川普親口戳破,讓賴政府長期沉溺的「抗中保台」政治口號破功。面對川普「不支持台獨、不為台獨而戰」、「不希望有人倚美謀獨」的嚴厲警告,賴政府若仍執迷於台獨意識形態,持續誤判國際情勢,甚至一味挑動兩岸對立謀求政治利益,恐將台灣推向戰火邊緣與極端險境,持續四年的俄烏戰爭是前車之鑑。此外,「川習會」後之美中利益交換,亦使我國外交與經貿面臨嚴峻挑戰。在外交層面,美方將台灣議題籌碼化,恐削弱友邦支持,讓我國外交陷入孤立;在經貿層面,川普將台灣安全與美國利益掛鉤,恐加速全球供應鏈「去台灣化」,嚴重打擊我國半導體產業,讓我國經貿面臨邊緣化危機。「川習會」後美中台三方局勢的劇烈變動,對我造成的嚴重影響,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首長有責任與義務向全體國人說明相關因應作為。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應即率同大陸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首長就『川習會後台美與兩岸局勢變局、國安戰略、外交困境、經貿衝擊等之因應對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就川習會後的臺海與兩岸的局勢變局因應對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我們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115514日美國總統川普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北京舉行「川習會」,雙方除了達成多項實質交易外,川普更於會後專訪明確表示「對台軍售是與中國談判籌碼」、「走向獨立是一件很危險的事,不希望台灣走向獨立」、「不願美國跋涉9,500英里打仗」,並對第二批140億美元對台軍售案態度曖昧,在「川習會」後針對台灣議題的相關言論,特別是「美國保衛台灣」出現質變的重大訊號,充分顯示台灣在美中強權的地緣政治博弈下,恐淪為利益交換的籌碼,此舉將嚴重衝擊我國國家安全戰略及兩岸關係。

賴政府長期以來不斷灌輸國人「台美關係堅若磐石」、「台海發生衝突美軍必定介入」等單方面主觀論述,試圖營造美國支持台灣的假象,此政治話術遭美國總統川普親口戳破,讓賴政府長期沉溺的「抗中保台」政治口號破功。面對川普「不支持台獨、不為台獨而戰」、「不希望有人倚美謀獨」的嚴厲警告,賴政府若仍執迷於台獨意識形態,持續誤判國際情勢,甚至一味挑動兩岸對立謀求政治利益,恐將台灣推向戰火邊緣與極端險境,持續四年的俄烏戰爭是前車之鑑。

此外,「川習會」後之美中利益交換,亦使我國外交與經貿面臨嚴峻挑戰。在外交層面,美方將台灣議題籌碼化,恐削弱友邦支持,讓我國外交陷入孤立;在經貿層面,川普將台灣安全與美國利益掛鉤,恐加速全球供應鏈「去台灣化」,嚴重打擊我國半導體產業,讓我國經貿面臨邊緣化危機。

「川習會」後美中台三方局勢的劇烈變動,對我造成的嚴重影響,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首長有責任與義務向全體國人說明相關因應作為。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應即率同大陸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首長就『川習會後台美與兩岸局勢變局、國安戰略、外交困境、經貿衝擊等之因應對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之後,我們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現在依照黨團共識,本案提案說明不再發言。

我們開始進行大體討論。

現在依照黨團共識,各黨團推派發言代表,首先我們請范雲委員發言,葛如鈞委員請準備。

范委員雲:114分)院長,還有各位委員,大家好。關於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針對本月北京舉行的川習會,對兩岸關係跟國安戰略的影響,要求行政院率相關部會首長來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我想這個提案,我們民進黨團當然不反對,雖然今年的總預算到現在快6月了都還沒審完,可是只要是針對兩岸跟國安的議題想要深入討論,我們的看法是越多越好。

只是我們觀察反對黨這兩天許多的質疑,不管是質疑或者是憂慮美國的軍售會不會延遲,從這個角度看,我要說的是,目前對臺灣安全最迫切的危機,並不是盟友的軍售會不會延遲,而是在野黨正在大幅刪減各項重要的國防裝備以及把國防部規劃了兩年國防自主的計畫全部連根拔起,這才是最迫切的危機,我們可以看到這樣刪減的結果,不只是國內失望,讓我們重要的國際盟友也表達失望。媒體報導美國的高級官員他們說,盼未通過的部分也能到位,我們仔細來看,到底這樣子的刪減影響了什麼?

以國防部的規劃、它的分析至少影響了5個重要的戰力,第一,它影響了防空作戰的效能,因為強弓中程飛彈被刪除了;第二個,因為無人機、無人艦等被刪除,它影響了無人戰力產業鏈的建立;第三,延遲了人工智慧的發展;第四,它衝擊了產能擴充,就是戰時需要的產能;第五,它不利於作戰韌性跟不對稱戰力的成長。那天在軍備預算質詢的時候,我問行政院長跟國防部長,本來我們這一次希望建立的臺灣之盾會不會因為大腦指揮系統被刪除而被影響?他們非常肯定的說,的確受到很大的影響。我想各位都已經看到在烏克蘭的經驗、中東的經驗,無人機產業非常的重要,而它的製造成本甚至比一輛中古車還便宜,我們也看到這次全數刪除。

最後我們想講的事情是,連經濟學人都指出,臺灣本土廠商最擔心的政治因素就是因為這樣會導致國家的需求一年有、一年沒有,在地的非紅供應鏈高度的擔憂。我要說的是,和平的唯一保障是實力,呼籲藍白全力支持,把安全補回來。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在議場二樓旁聽又有一批來自雲林縣魅力商圈團隊的好朋友們,我們掌聲歡迎大家。

接下來我們請葛如鈞委員發言,劉書彬委員請準備。

葛委員如鈞:117分)院長、各位委員同仁,以及正在收看轉播的全國民眾大家好。今天這個議案不只是外交議題,也不只是兩岸議題,而是最重要的國安戰略議題。今天我們要問的是,當臺灣被放上美中談判桌的時候,行政院準備好了嗎?

最近美中高層互動,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談的不是只有關稅,不是只有農產品,也不是只有外交辭令,談的是稀土,談的是半導體,談的是AI算力,談的是臺灣軍售,談的是印太安全。換句話說,臺灣最重要的安全命脈、科技命脈、經濟命脈都可能被放進大國交易談判的框架當中。本席今天要很嚴肅的來請教卓院長,臺灣到底是棋手還是籌碼?臺灣到底是在桌上參與決策,還是在桌上被別人決定命運?中華民國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國家,我們的能源高度仰賴進口,我們的經濟高度依賴出口。能源靠進口、經濟靠出口,能源線、航運線、晶片線、算力線,任何一條線、甚至網路線都可能被大國政治牽動,受傷的會是臺灣的人民,受傷的會是臺灣的產業,所以我們不能只聽政府說放心,而是要聽政府說清楚。我們長期說臺灣有矽盾,但矽盾不應該是口號,矽盾也不應該是神主牌,矽盾真正的基礎是臺灣擁有最先進的製程,最先進的封裝、研發能量、工程人才、完整的供應鏈、生態系、充足的能源才有可能存在。可是現在人民擔心的是,政府一方面說根留臺灣,另外一方面卻沒有說清楚,研發中心留多少?高階人才留多少?先進封裝留多少?供應鏈留下多少?能源算力到底夠不夠支撐成為科技核心?本席要強調台積電走向世界不是壞事,臺灣企業全球布局也不是壞事,但政府不能傻傻地把企業的全球布局直接包裝成外交勝利,卻完全不告訴國人臺灣到底換到了什麼、臺灣到底守住了什麼、臺灣到底失去了什麼。一棵大樹真正的根不只是插在土地裡的工廠,真正的根是技術、人才、研發、供應鏈、能源、法制與國家戰略,如果政府花大錢買斧頭,還把斧頭交給他人,把樹幹、枝葉、果實一段一段搬走,只對人民說根留臺灣,那個叫做枯根留臺灣。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該向國人清楚報告這些都不是口號,我們希望真正守住產業命脈、守住國家安全,就應該來備詢、來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最後一位登記第3號劉書彬委員請發言。

劉委員書彬:1111分)主席、各位同仁早安。上週川習會的舉行,讓我們注意到臺美跟國際關係已經面臨重要的挑戰,最重要的是,我們看到在川習會會後,川普說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對臺軍售是與中國談判的籌碼,走向獨立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不希望臺灣走向獨立,不願意美國跋涉9,500英里去打仗,並對第二批1,140億美元的對臺軍售採取曖昧的態度。雖然我們看到川普在訪談當中說,對於軍購他會考慮跟那位治理臺灣的人進行談話,但是賴清德總統竟然變成川普口中的「那一個人」,這是非常違反外交禮儀的。

我們看到賴政府長期不斷灌輸國人「臺美關係堅若磐石」、「臺海發生衝突美軍必將介入」,這樣的單方論述已經面臨重大挑戰,也就是在川普考量美國的全球利益之下,這樣的發言已經被戳破了,因此我們對於這樣的情形絕對要有相當的反應。我們要特別指出,這一週來面對這樣的情形,賴政府才對國內外情勢擦脂抹粉的表示沒有這樣的事情。尤其我們今天看到一個重要的訊息,美國海軍代理部長Hung Cao已經在21號的參議院聽證會上表示,由於川普政府跟伊朗之間的戰爭,美國正暫停140億美元的對臺軍售。面對這樣的挑戰,總統府的反應卻是我們還在等待最新的消息,這樣是真的有回應到民眾跟國家安全的需求嗎?因此,我們要求行政院儘速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完整說明川習會後的國際情勢評估、臺美關係的互動現況、軍購案的最新進度,以及政府的整體因應戰略,唯有資訊公開、國會監督、朝野共同面對,才能夠真正凝聚社會共識,守護臺灣的安全與民主,粉飾太平是不能為臺灣帶來安全的,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依照黨團共識本案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1)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應即率同大陸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首長就『川習會後台美與兩岸局勢變局、國安戰略、外交困境、經貿衝擊等之因應對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主席: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我們現在作以下決定: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美國國務院於今(115)年已陸續通過五項對臺軍購發價書(LOA),以具體行動支持我國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同時,美國在台協會(AIT)及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亦多次公開表達對臺軍售之支持,顯示臺美安全合作早已建立穩固互信與制度化基礎。惟近期美國總統川普於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舉行雙邊峰會前,公開表示第二批對臺軍售案之核定「取決於中國」(It depends on China.),並於專訪中將對臺軍售形容為「重要協商籌碼」。相關言論不僅偏離既有臺美互動慣例,亦有將對臺安全承諾工具化、籌碼化之虞,嚴重動搖雙邊互信基礎,違背「臺灣關係法」及相關對臺政策文件所揭示之原則與精神。尤有甚者,川普總統多次以「小偷」形容臺灣晶片產業,對我國人民長年努力所累積之經濟成就予以貶抑,不僅有違事實,更對我國際形象與國家尊嚴造成負面影響,與臺美長期以來在高科技供應鏈及經貿合作上之夥伴關係相互扞格。為確保並鞏固臺美民主夥伴關係之穩定發展,並持續推動本院於202658日通過之「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避免因境外勢力政治干擾而影響我國防自主與戰力建構,爰建請院會作成如下決議:「一、外交部與國防部應公開呼籲美方恪守既有對臺政策基礎,包括『臺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國防部應積極掌握並追蹤第二批軍購發價書進度,敦促美方依既定時程履行交付義務,確保我國防建設如期推進。二、我國長期作為美國重要經貿夥伴及軍購主要來源,不僅於國防採購上投入鉅額資源,亦在半導體供應鏈穩定與農產品採購等面向,對美方作出具體貢獻,另就我國於『對等貿易協定』(ART)所承諾之整體對美採購規模亦展現高度誠意。基此,對於美國總統川普屢次發表貶抑臺灣人民及產業之不當言論,及對我國國家元首之輕蔑表述,促請外交部及各駐外館處,立即透過正式外交管道向美國在台協會(AIT)及美國政府表達嚴正立場,以維護國家尊嚴與國格,促使臺美關係繼續在對等、尊嚴等原則基礎上,持續深化安全、經貿及科技等各領域之合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外交部與國防部應敦促美方依既定時程履行軍購交付義務,及外交部應促使臺美繼續在各領域合作,請公決案。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美國國務院於今(115)年已陸續通過五項對臺軍購發價書(LOA),以具體行動支持我國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同時,美國在台協會(AIT)及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亦多次公開表達對臺軍售之支持,顯示臺美安全合作早已建立穩固互信與制度化基礎。

惟近期美國總統川普於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舉行雙邊峰會前,公開表示第二批對臺軍售案之核定「取決於中國」(It depends on China.),並於專訪中將對臺軍售形容為「重要協商籌碼」。相關言論不僅偏離既有臺美互動慣例,亦有將對臺安全承諾工具化、籌碼化之虞,嚴重動搖雙邊互信基礎,違背「臺灣關係法」及相關對臺政策文件所揭示之原則與精神。

尤有甚者,川普總統多次以「小偷」形容臺灣晶片產業,對我國人民長年努力所累積之經濟成就予以貶抑,不僅有違事實,更對我國際形象與國家尊嚴造成負面影響,與臺美長期以來在高科技供應鏈及經貿合作上之夥伴關係相互扞格。

為確保並鞏固臺美民主夥伴關係之穩定發展,並持續推動本院於202658日通過之「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避免因境外勢力政治干擾而影響我國防自主與戰力建構,爰建請院會作成如下決議:

「一、外交部與國防部應公開呼籲美方恪守既有對臺政策基礎,包括『臺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國防部應積極掌握並追蹤第二批軍購發價書進度,敦促美方依既定時程履行交付義務,確保我國防建設如期推進。

二、我國長期作為美國重要經貿夥伴及軍購主要來源,不僅於國防採購上投入鉅額資源,亦在半導體供應鏈穩定與農產品採購等面向,對美方作出具體貢獻,另就我國於『對等貿易協定』(ART)所承諾之整體對美採購規模亦展現高度誠意。基此,對於美國總統川普屢次發表貶抑臺灣人民及產業之不當言論,及對我國國家元首之輕蔑表述,促請外交部及各駐外館處,立即透過正式外交管道向美國在臺協會(AIT)及美國政府表達嚴正立場,以維護國家尊嚴與國格,促使臺美關係繼續在對等、尊嚴等原則基礎上,持續深化安全、經貿及科技等各領域之合作。」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之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依照黨團共識,本案提案說明不再發言。

現在開始進行大體討論,依照黨團共識,請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

報告院會,今天非常有趣,三個黨團推派代表發言的委員統統姓洪,好像洪氏宗親會一樣。

首先,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洪毓祥委員請準備。

洪委員孟楷:1118分)主席、立院同仁,以及在場的所有鄉親。今天台灣民眾黨提出這個公決案,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這是一個維護中華民國國格跟尊嚴的問題,這是一個愛臺灣2,350萬人大家共同面對的問題。姑且目前不論現在誰執政、誰在野,但是當面臨世界對於中華民國的誣衊,或是對於中華民國不是正確談話的時候,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應該要站出來予以反駁。

川普總統他又再一次地發表說臺灣偷晶片,我想請教所有在場的立法院同仁及所有鄉親能夠接受嗎?臺灣是小偷嗎?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從過去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政府有一個公開強硬的說明,告訴美國政府這不是事實?不是事實就不是事實。當美國已經在大街罵人的時候,如果我們只能選擇在小巷澄清,甚至連澄清都不敢澄清的時候,中華民國的國格誰來捍衛?更重要的是,過去我們所謂的臺灣矽盾,我們所謂的半導體、高科技,都是好幾代的工程師用爆肝、用專業、用熱情、用能力來捍衛、搭建出來的。我們所有的工程師、所有的高科技,有藍營、有白營、有綠營,所以這不是分黨派的。我們今天提出這樣一個公決案,就是希望對等尊嚴是我們最基本的立場,也許中華民國現在的國力在全世界排名沒有頂強,也許臺灣現在的人口數沒有頂多,但是我們有尊嚴,我們要捍衛。因此,本席今天代表國民黨黨團來支持民眾黨黨團這個公決案,我們也認為這是政府早就應該要做的事情。

昨天我質詢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他還特別說「有啦!我們過去的談判代表在ART的談判裡面有讓美國知道」,但我想問的是,如果有讓美國知道的話,何以川普總統一而再、再而三還是講出不對的話?難道因為他是川普、難道因為他是現在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人,也因此我們看到他就要矮半截嗎?不對的!任何人擔任中華民國總統、任何人是執政黨,都應該捍衛中華民國的尊嚴,這就是我們的主張。

因此,我們期待,如果2028年有政黨輪替的時候,只要國民黨執政的一天,我們絕對不會放任這樣的言論來蔓延,我們更要讓全世界知道,臺灣的矽盾、臺灣的半導體是臺灣人智慧打拚的成果,謝謝。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洪毓祥委員發言,莊瑞雄委員請準備。

洪委員毓祥:1121分)院長、各位委員。我想這個東西對於我們在臺灣的人,尤其像我畢業於交大,對我們在資訊半導體業這五十多年來的工程師來說是極大的侮辱,川普多次指稱我們是晶片的小偷,但是民進黨政府毫無抗議的作為,為什麼我這樣說呢?基本上,197635號,當時是臺灣政府委託工研院跟美國RCA公司正式簽署合約,我們付了350萬美金,其中包含技術移轉費250萬、技術授權金100萬美金,當年這對臺灣是天文數字,是一場豪賭,所以各位如果看過電影造山者,它後面的副標叫做世紀的賭注。當年我們派了19位工程師,從IC的設計、製程、測試到設備,其中也包含了前工研院院長史欽泰、聯發科創辦人蔡明介、台積電共同創辦人前副董事長曾繁城,還有聯電共同創辦人曹興誠、劉英達。

我們政府要拿出當時那350萬合約的內容,告訴美國人跟川普,我們的技術是跟你的老牌公司RCA簽約、付錢、合法授權、技轉的技術,我們把它發揚光大,怎麼到今天我們就變成了小偷?就我擔任工程師的生涯來講,最不能夠容忍且憤怒的就是這件事情。

另外,中華民國總統變成川普眼中的somebody who is running Taiwan,不尊重我們中華民國的總統,等於不尊重我們臺灣的人民,口口聲聲說我們是盟友,卻連我們總統的名字都不記得,是沒有當臺灣一回事,還是你故意不稱呼名字?比家裡養的哈巴狗還不如!這真的是在踐踏我們臺灣人的尊嚴。

再來,在關稅談判裡頭,我們臺灣預計投資美國5,000億美金,台積電的供應鏈移到美國,讓臺灣人民吃萊豬、美牛、發芽的馬鈴薯、進口零關稅的美國花生,我們在ART裡頭還有擴大採購4848億美金的合約,我們還花了7,800億採購軍品,花錢比大陸多,花錢還被人家糟蹋,我們希望政府要提出嚴正的抗議。

主席:謝謝洪毓祥委員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莊瑞雄委員發言。抱歉,剛才看錯了!

莊委員瑞雄:1125分)謝謝院長、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還有各黨的代表。藍白合真的是一個好東西,合到最後,連上臺發言的委員都是同姓,這是好事一件,但是民主進步黨最擔心的是像藍白合這樣合到最後神經錯亂,真的就不好了!討論事項有兩個案子,第一案是因應川習會以後美中臺整個情勢的變化,邀請行政部門來做專案報告,民進黨絕對會贊成,這個哪有什麼問題啊?但是你們那個理由就充斥著莫名其妙,尤其是第二案,我看了台灣民眾黨提的第二案,我真的是啼笑皆非,如果聽了台灣民眾黨跟中國國民黨代表上臺發言的內容,你會覺得好像美國跟臺灣發生了什麼事,好像美國跟臺灣的關係非常緊張,好像我們臺灣國會裡面主張要趕快跟美國斷絕任何的關係,這樣的一個言論可能不太好。

從提案裡面可以看得出來台灣民眾黨非常生氣,你們非常生氣的地方是在於,臺灣長期作為美國重要的經貿夥伴,美國是臺灣重要的軍購來源,我們是花了很多錢,但是不要有把自己當成大爺的一種心態。臺灣當然是美國重要的經貿夥伴,我們一年跟美國的經貿總額將近8兆,出口金額就有7兆,然後我們的貿易順差是1,500億美元,將近5兆。我們在賺了人家的錢以後,就在國會裡面提案,我們到美國賺了好多錢,臺灣對美國有將近5兆的貿易順差,然後說:我們臺灣跟美國買了好多武器,所以我們是大爺,你們川普怎麼可以亂講話?其實在外交上如果對於我們的國家元首有任何不敬的地方,由外交部門去抗議,民進黨也可以同意,但是對你們這個提案的內容,如果我們不上來反駁一下你們,就會造成誤解。我們更期待,在川普講了一句話讓你非常跳腳的時候,你會講「美中臺」嘛!如果中國軍機繞臺、威脅臺灣的時候,你也要出來「幹譙」一下才對嘛!美中臺既然是一致的話,川普說賴清德是那個人,你就那麼生氣,可是中共的軍機一直威脅我們欸!台灣民眾黨卻假裝瞎了,這樣很不好。所以你這個提案的內容精神錯亂,對提案的整個意思民進黨其實可以表達支持,但是內容改一下啦!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非常感謝。

報告院會,現在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依照黨團共識本案就逕付二讀。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2案(如下附表),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DW2575587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美國國務院於今(115)年已陸續通過五項對臺軍購發價書(LOA),以具體行動支持我國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同時,美國在台協會(AIT)及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亦多次公開表達對臺軍售之支持,顯示臺美安全合作早已建立穩固互信與制度化基礎。

惟近期美國總統川普於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舉行雙邊峰會前,公開表示第二批對臺軍售案之核定「取決於中國」(It depends on China.),並於專訪中將對臺軍售形容為「重要協商籌碼」。相關言論不僅偏離既有臺美互動慣例,亦有將對臺安全承諾工具化、籌碼化之虞,嚴重動搖雙邊互信基礎,違背「臺灣關係法」及相關對臺政策文件所揭示之原則與精神。

尤有甚者,川普總統多次以「小偷」形容臺灣晶片產業,對我國人民長年努力所累積之經濟成就予以貶抑,不僅有違事實,更對我國際形象與國家尊嚴造成負面影響,與臺美長期以來在高科技供應鏈及經貿合作上之夥伴關係相互扞格。

為確保並鞏固臺美民主夥伴關係之穩定發展,並持續推動本院於202658日通過之「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避免因境外勢力政治干擾而影響我國防自主與戰力建構,爰建請院會作成如下決議:

「一、外交部與國防部應公開呼籲美方恪守既有對臺政策基礎,包括『臺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國防部應積極掌握並追蹤第二批軍購發價書進度,敦促美方依既定時程履行交付義務,確保我國防建設如期推進。

二、我國長期作為美國重要經貿夥伴及軍購主要來源,不僅於國防採購上投入鉅額資源,亦在半導體供應鏈穩定與農產品採購等面向,對美方作出具體貢獻,另就我國於『對等貿易協定』(ART)所承諾之整體對美採購規模亦展現高度誠意。基此,對於美國總統川普屢次發表貶抑臺灣人民及產業之不當言論,及對我國國家元首之輕蔑表述,促請外交部及各駐外館處,立即透過正式外交管道向美國在臺協會(AIT)及美國政府表達嚴正立場,以維護國家尊嚴與國格,促使臺美關係繼續在對等、尊嚴等原則基礎上,持續深化安全、經貿及科技等各領域之合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DW1072000 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我們現在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已經處理完畢,依照黨團共識,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二點三十分我們繼續開會,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