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63日(星期三)92分至1353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廖委員先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交通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就「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內政部部長、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部長、交通部部長、教育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數位發展部部長、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就「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警政署及所屬部分。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

五、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警政署、消防署之部分預算另定期以秘密會議進行審查】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蕭煥章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

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

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國偉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莊人祥

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侯宜秀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彭英偉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5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53

1155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58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忠信  張宏陸  張智倫  蘇巧慧  王美惠  黃 捷  高金素梅 李柏毅  王鴻薇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廖先翔

   委員出席13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楊瓊瓔  鄭正鈐  蘇清泉  賴士葆  葉元之  陳冠廷  羅明才  邱鎮軍  林倩綺

   委員列席11

列席官員:

527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盈隆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曾驛勝暨相關人員

52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宋廷棟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嚴于屏

主  席:李召集委員柏毅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徐雪茹

527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盈隆報告,委員張智倫、許忠信、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高金素梅、李柏毅、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蘇清泉、賴士葆、葉元之、徐欣瑩、陳冠廷等15人質詢,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盈隆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蘇巧慧、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傅崐萁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主席宣告:

本次會議議程所列有關處理115年度之預算,統一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決議:

壹、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2萬元,照列。

4款 財產收入

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7款 其他收入

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95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2款 行政院主管

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53,7662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688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編列53,7662千元。原住民族的選舉權,長期被制度性忽視。過去多年,立法院一再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改善「秘密投票」、「不在籍投票」、「投票率偏低」及「選務疏失」等問題,但中央選舉委員會始終缺乏真正改革。第一,秘密投票保障不足。113年原住民立委選舉,仍有近2,000個投開票所只有1名原住民選舉人,投給誰幾乎一看就知道,嚴重影響投票秘密。第二,投票成本過高。許多離鄉工作、讀書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距離與時間成本太高。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承認,原住民返鄉投票成本遠高於一般選民。第三,投票率長期偏低。113年不分區立委投票率71.78%,但山地原住民只有64.32%,平地原住民更只有58.25%。這不是族人不關心政治,而是制度讓族人更難投票。第四,選務疏失缺乏救濟。部分投開票所人員不熟悉原住民選票流程,族人當場沒發現,就被當成沒領票、沒投票,最後連申訴都無門。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秘密投票」、「與公投法脫鉤並行之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法案」、「原民投票率過低」、「原住民投票選務疏失」等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議題具體可行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3千元,其中,新增編列「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2,3646千元,較前次111年度預算數1,7783千元增加5863千元(增幅32.97%)。經查,該預算數明顯高於前3次(103107111年度)辦理同性質選舉之決算數(介於1,626萬元至2,0592千元間)。此外,該計畫在臨兼人員、選情中心工作人員、宣導費、場地佈置及督導選務旅費等項目之預算增幅介於22.22%221.67%之間。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參據以往年度執行情形,覈實檢討相關支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5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3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各自依法辦理各級選舉及罷免等選務工作。惟地方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等人員之選任,並未如「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有明確之法律規定,而係依「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報擬任委員注意事項」及各地方選委會編制表之規定派任。例如主任委員人選,目前多由各該地方政府正(副)首長或幕僚長兼任,於辦理相關選務工作時,不僅遭質疑規範之法律位階過低,亦容易引發「選手兼裁判」之公平性爭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研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明定地方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及總幹事等選務人員之選任程序,以確保地方選務工作之公平與公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3千元。針對國家安全局在「115年上半年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中提出之預警,「結合AI深偽技術傳散爭議訊息」已躍升境外敵對勢力干擾我國115年舉行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最重要的介選手段之一。惟檢視中央選舉委員會過往在媒體宣傳與政策推廣手段上,多仍處於「被動式澄清」或傳統制式之反賄選宣導,缺乏針對「AI假訊息介選」及「境外勢力認知作戰」之主動防禦思考及應對。面對社群媒體上真假難辨的選務攻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結合跨部會機制,主動告知民眾有哪些介選樣態須嚴加留意,並透過各種可觸及民眾之方式,避免民眾遭選舉假訊息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反制AI假訊息介選與境外認知作戰之主動預防宣導策略」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5,0283千元,其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1,9527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1,1108千元,包含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2674千元。惟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均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雖已於113410日上線,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迄1149月底仍未上線,115年度仍各編列維護經費74萬元,顯有檢討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未上線原因、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歷年建置及維護經費、後續上線或轉型運用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0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7607千元。本項經費項下編列有公民投票及罷免案之電子連署系統維護經費,然2項系統已於107年度起編列達數百萬元建置,然目前僅於114年將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上線運作,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系統仍未上線,既花費經費建置系統後每年編列維運經費卻無具體使用規畫時程,恐造成費用浪費,且造成相關選務規劃與作業無法評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具體檢討相關運作方案,提出具體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1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辦理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用編列預算2674千元。2025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全國性公投案,包括廢止「憲法訴訟法」門檻、廢止罷免提議需附身分證影本、廢止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廢止罷免偽造需另科罰金,均進入徵求連署階段,據提案人之領銜人自行公開之徵求連署資料,4案採電子連署人數總計超過40萬人次。惟目前電子連署的連結須由領銜人自行傳布,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的「全國性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專區」僅提供操作之說明,而無法使民眾連結至各公投案之連署。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應確切提供各公投案之資訊,方能強化社會之公民參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3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3千元。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之罷免程序,其第二階段連署期雖明定為60日,然實務運作上,於送件後之審查期40日內,連署活動依法仍得持續進行,若經審查需補件,更可再延長10日。此一制度設計實質上延長了法定的連署期間,造成連署活動於送件後仍未終止,形同「考試交卷後仍可繼續作答」,不僅對被罷免人產生程序不公之心理壓力與實質困擾,亦有違法律明確性與程序公平性原則,易生爭議。為確保罷免程序之公平、公正與明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立即檢討現行罷免制度,可以評估給予提議領銜人更充裕之時間進行連署,然而須明定連署送件後即不得再提出新連署書或補正連署書,以杜絕現行「送件後仍可連署」之程序模糊地帶,確保雙方權益衡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罷免程序中連署規定之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3千元。連署查對作業,罷免與被罷免雙方應可派人參加。對於字跡有異議就掛號函詢,以避免爭議。鑑於罷免案連署查對作業涉及民意表達之真偽認定,攸關民主正當性,應避免程序瑕疵與後續爭議。為保障罷免與被罷免雙方之權益,應明訂雙方均得派員參加查對作業,對於字跡有疑義者,應以掛號函詢方式確認,確保程序公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前述查對作業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3千元。2025年由國民黨發起的罷免連署,出現極大量的偽造文書行為,對於公民社會的民主實踐造成破壞性的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選務主管機關,針對可究責於政黨之連署舞弊行為,應研議針對政黨之懲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9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783千元。該項預算為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現行制度對於民選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罷免方得否預先收取罷免連署書;第二階段連署送件後,審查期、補件期內是否仍得繼續蒐集連署,相關事項規範均有疑義。罷免屬「憲法」賦予人民之參政自由,然任期未滿1年即進行連署,恐規避法定冷卻期;送件後仍持續連署,亦使審查範圍與補件效力疑義。中央選舉委員會該項預算較114年增加236千元(增幅5%),原該項業務應就選務業務策進,然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提出相關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0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十一)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5,0283千元,該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7千元,該項業務涉及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之研擬、擬釋、諮詢及訴願訴訟案件處理,與罷免程序疑義之釐清具有直接關聯。惟現行制度對於民選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期間,得否預先收取、蒐集罷免連署書,以及第二階段連署送件後,審查期、補件期內是否仍得繼續蒐集連署,均有規範不明疑義。人民倡議罷免固屬言論自由,惟未滿1年即實質連署,恐規避法定冷卻期;送件後仍持續連署,亦使審查範圍與補件效力不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上述爭議、文件效力、是否修法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3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十二)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預算2277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得否徵求罷免案提議」專案報告中,引用內政部108年函釋,認為雖不得提出罷免案,但仍可於任職未滿1年期間徵求提議人提議。惟此解釋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但書「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立法意旨不符,形同架空1年的保護期,使罷免程序提前啟動,造成公職人員推動政務或問政不穩定與政府治理紛擾。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會商內政部就「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不得進行任何罷免提議及徵求連署作業」檢討相關法規與函釋,以符合法律精神並維護制度安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提議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三)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2,3646千元。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採用之紙質投票匭,其底部結構與封條黏貼方式存有安全疑慮。現行做法雖於投票匭上蓋貼有封條,然底部若未實施密封,可能產生結構性空隙,易引發民眾對於「投票前藏票」或「開票後遺漏」之重大疑慮,嚴重損及選務公正性與民眾對選舉結果之信任。此一設備瑕疵雖經民眾反映,選務機關僅表示研議改進,惟未提出具體時程與標準化改善方案,顯見現行選務設備之安全管理與標準作業程序有迫切強化之必要。為杜絕爭議、確保選舉公正,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明定所有紙質投票匭必須於使用前檢查,並於底部接合處張貼專用封條,避免任何懸空或藏匿空間,且開票前應再次檢視封條完整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紙質票匭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四)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2,3646千元,較111年度法定預算數1,7783千元增加5863千元,主要是115年度是項預算案中,辦理選務工作規劃、說明等費用增加較111年增加57.89%、辦理選情中心場地佈置及雜支等較111年度增加61.54%所致。惟,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1031071113個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9.13%89.69%91.44%,仍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031071113個年度預算編列及實際執行情形,及就產生之落差提出檢討,並就115年度預算如何加強落實預算執行,避免預算執行狀況不佳,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十五)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預算2,3646千元。經查,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雖逐年增設投開票所,然經審計部利用地理資訊空間套疊發現,全國仍有8萬餘名65歲以上高齡者,居住地距投開票所達1公里以上,其中更有1萬餘人超過2公里。對照中央選舉委員會委託研究,高齡者前往投票高達54.58%以「步行」為主,顯示空間距離過遠已對行動不便、體力衰弱之長者造成實質阻礙,嚴重衝擊高齡者的政治參與意願與投票權益。復查,全台距投(開)票所1公里以上且高齡人口破百人之「高齡投票邊緣化村里」高達198個,顯見地方選委會設置投開票所仍流於既有場地之慣性,未能運用資料科學落實循證決策,中央選舉委員會雖復稱將協調投票日復康巴士營運,惟實務運能恐流於形式。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落實督導地方選委會,針對上述198個高風險村里,積極研擬增設投開票所或接駁專車等具體改善策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十六)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6154千元。本項經費為編列用於115年各項選舉事務,然經查過去前兩屆地方選舉事務經費預算數與決算數皆顯有落差,執行比率較低,僅有九成左右,有經費未能確實核實編列問題,加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僅為督導與協調之責,並無實際選務承辦問題,應更能確實掌握經費支用細節。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確實依過去籌編與經費運用經驗,核實編列相關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30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5,751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5,7515千元。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之管理員,均須由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擔任。惟據實際觀察,近年因選務工作日益繁重、社會高度關注,導致基層教師及公務人員擔任意願大幅降低,連帶造成選務人員招募困難已成常態。鑑於115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將屆,積極招募各縣市選務人員以確保投開票工作順利進行,實屬當務之急。近日雖有地方選舉委員會基於實務需求,提出「核予參與選務公教人員補休2天、並由公費補助教師補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等實質誘因建議,仍待中央選舉委員會與相關部會進行協調溝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高公教人員參與選務意願及優化選務人員招募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3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5,7515千元。2024年大選中,即使中央、地方選委會嚴格把關選舉的各個細節,仍有網紅與媒體造謠政府舞弊,雖其指控並無實證,其政治目的昭然若揭,但對於我國選舉之公信力與社會安定仍造成一定傷害。2026年底即將舉辦地方選舉,選舉情形恐將比全國大選更為複雜,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與地方選委會合作,精進選務,讓有心操作謠言者無從下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33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形,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自115年度起,於每年7月底前,將當年度1月至6月預算流用情形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並於翌年1月底前,將當年度1月至12月預算流用情形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中選34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五、為確保選務透明與公正,應公開各類選舉、罷免之備用票印製基準與數量,並於投開票所公告中載明。同時,應建立備用票使用與銷毀之完整稽核程序,並於選後公布統計數據,以強化社會大眾對選舉公正性的信任。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備用票公開透明化機制與實施方案」書面報告。【中選3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六、鑒於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高度仰賴第一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選務作業中心人員及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人力支援。惟投開票工作多於假日執行,工作時間長、責任重、壓力高,近年公教人員及教師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意願降低,已造成地方選務人力招募困難。然而,地方政府辦理選務時,已多次反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易,尤其公教人員、教師參與意願下降,影響基層選務量能。為穩定選務人力、提高招募誘因,地方政府已建議中央研議提高選務工作費,並核予公教人員補休2日、教師補假2日及代課鐘點費等配套措施。為穩定選務人力、提高招募誘因,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協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及地方政府,針對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標準、公教人員補休2日、教師補假2日及代課鐘點費核支等事項提出具體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將前述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36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徐欣瑩

七、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新增編列委外檔案管理經費160萬元,預計委請專業公司逐年清查與整理。然查其改善計畫內容,主要偏重於檔案重新編目及清查等補正既有缺失之作業,並未規劃以自動化機制輔助,且缺乏週期性之檢核與追蹤機制,恐導致未來計畫結束後問題復發,無法建立長期的制度化機制。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檔案管理如何建立長期制度化與導入自動化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3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八、立法院近期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將投票年齡從年滿20歲下修為18歲,但仍待憲法法庭解釋。惟根據內政部統計,未來若投票年齡下修,估計將增加超過40萬新興選民,對各縣市選務量能都將產生巨大影響。鑒於過往質詢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是否曾約詢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就「投票人數激增」議題進行討論,得到否定的回覆。面對未來可能增加之投票人數,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督促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未雨綢繆,針對人力調配、動線優化及資源配置進行預期性規劃。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未來投票年齡下修之各縣市選務人力與資源配置預期性規劃」書面報告。【中選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九、立法院已於2025年三讀修法,明定原住民立委出缺時,比照區域立委辦理補選;同時增訂原住民族選舉人不受戶籍地限制投票,並要求選舉委員會設置專屬或併設投票所,以保障原住民族選舉權。修法既已完成,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文字,而應同步完成子法修正、選務作業流程、地方選委會執行規範及資訊系統配套,避免發生「法律通過、制度卻跟不上」的情況。尤其原住民立委補選制度,涉及選務期程、投票所設置、選舉人資格認定及地方執行方式,若缺乏完整配套,恐再度影響原住民族選舉權益與選務公平。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原住民立委補選制度、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及相關選務配套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十、早在2004年,就曾發生原住民想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卻被要求必須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完成登記的荒謬情況,明顯侵害原住民族參政權。2018年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備詢時,就曾對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表達正面態度;第11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聽會中,也有專家學者主張,應開放原住民參與一般選區選舉。近年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審查時,此議題也多次被提出。然明知問題存在,卻始終沒有提出具體修法或改善方案,讓原住民族參政權長期處於不明確、不平等狀態,明顯失職。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立即會同內政部召開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明確保障原住民參與一般選區選舉的權利,不能再用制度變相限制原住民族參政權。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十一、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1108千元。包括辦理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2674千元。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早已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並持續進行維護,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罷免案、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之維護經費各為74萬元,有鑑於1149月底全國性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迄未正式上線,紙本連暑期間亂象叢生,不僅增加行政作業負擔,也衍生大量資料核對、人力耗費及民眾排隊等問題,社會各界對於系統遲未啟用亦多有質疑。既然政府早已投入建置及維護經費,相關系統卻未能於重大選務期間發揮應有效益,顯見執行進度及整體規劃仍有檢討空間。為督促主管機關儘速完成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及強化相關配套措施,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12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十二、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辦理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用編列預算2674千元。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規定,於107年度即建置完成「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耗資新臺幣403萬元。然而,該系統建置至今已逾7年,期間每年仍持續編列雲端租金或維護費用(如112年度62.1萬元、113年度86.9萬元,115年度亦編列74萬元辦理維護),惟時至今日,該系統卻仍未上線開放使用。中央選舉委員會雖稱係考量公投是對事、罷免是對人,且罷免案攸關現職民選公職人員去留與聲譽,故需視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再予評估。惟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既已於1094月發布相關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且每年持續消耗公帑進行系統維護,遲不上線實有浪費政府資源之嫌。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效益與上線時程評估」書面報告。【中選1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惟李貞秀女士遲至1143月才向移民署繳交除籍證明,未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仍於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時順利登記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顯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各政黨提出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名單之審查作業未臻完善。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17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十四、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3千元。有鑑於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雖已逐步改善「僅1人投票所」情形,惟113年平地及山地原住民選舉仍分別有966家及1,069家投票所僅1人投票,恐影響秘密投票保障;另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亦長期低於區域及不分區立委選舉,其中平地原住民投票率差距更逾10個百分點。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兼顧投票便利性及秘密投票原則下,持續檢討原住民投票所設置方式、強化異動徵詢及宣導機制,並研議不在籍投票等配套措施,以保障原住民選舉權益並提升政治參與。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18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十五、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7千元,其業務包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以及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業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獨立機關,面對選務爭議及外界言論,固有即時澄清不實資訊、維護選務公信力之責任;惟若對人民言論或政治評論動輒採取司法提告方式,亦可能引發「以官壓民」及言論自由疑慮。行政機關若啟動司法程序,應有明確標準,並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為避免中央選舉委員會對外回應標準不一,並兼顧選務公信力與人民言論自由,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對外澄清、新聞回應、不實訊息分級處理、啟動司法程序之判斷基準、過去提告案件類型與處理結果,以及未來如何優先採取公開說明、澄清或要求更正等較小侵害手段,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21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十六、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3千元,該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7千元。依預算書所列法政處職掌,該處負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並辦理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及相關訴願、訴訟案件。近年陸配參政資格問題引發高度爭議,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候選人資格審查實務之交錯適用。若候選人登記、政黨不分區名單審查、就職資格確認及後續爭議處理階段欠缺一致標準,造成各機關認定歧異,恐衍生選務公信力爭議。為釐清中央選舉委員會陸配參政資格審查及法制適用問題,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陸配參選公職資格審查之現行法制依據及適法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22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十七、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17千元。該項預算為負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並辦理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及相關訴願、訴訟案件。陸配參政資格問題因近年兩岸關係越發緊張引發高度爭議,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候選人資格審查實務之適用。若候選人登記、政黨不分區名單審查、就職資格確認及後續爭議處理階段欠缺標準,造成各機關就資格認定歧異、雙重標準,恐衍生選務中立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陸配參選公職資格審查之現行法制依據及適法性提出釋疑。另,中央選舉委員會該項預算較114年增加777千元(增幅52%),又因選務認定爭議造成爭議,允宜撙節編列相關支出。【中選2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十八、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處長兼任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張淵翔,因非法利用戶政系統個人資料、協助罷免連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0個月,並緩刑3年。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未能有效監督地方選舉委員會,並建立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法治觀念,以維護選務公正性。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32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貳、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528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四、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報告,委員張智倫、蘇巧慧、張宏陸、許忠信、王美惠、黃捷、廖先翔、王鴻薇、李柏毅、楊瓊瓔、徐欣瑩等11人質詢,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吳琪銘、徐欣瑩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壹、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歲入部分

3款 規費收入

1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2款 行政院主管

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3126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1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91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094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094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肩負國家落實轉型正義、調查及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重大歷史任務;惟其業務性質具高度政治敏感性與社會對抗性,內部公務人員於執行調查職務、面臨繁重訴訟防禦及外界輿論檢視時,常須承受極大之政治壓力與心理負荷,極易衍生身心俱疲與過勞等隱憂。考量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為機關穩定運作之基石,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理應建構完善且具隱私性之員工心理關懷機制(如員工協助方案EAP)。為體恤基層辛勞並確保同仁免於身心耗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內部人員心理關懷制度之運作現況、實質輔導成效及後續精進支持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編列預算8112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已逾8年,性質屬任務型機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量隨訴訟進入收尾階段應逐漸減少,且該會主任委員曾公開表示「希望提早關門」,但115年度預算員額仍維持25人(含聘用人員21人),未隨業務進度進行階段性調整,顯未落實立法院114年度要求提出「縮編規劃」之決議。為避免人事浮濫,並督促機關功成身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機關裁撤期程表」及「人力縮編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4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78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786千元,該項預算項下「獎補助費」編列「舉發獎勵金」60萬元,然查該獎金自106113年連續8年執行數均為「0」,且近年接獲之有效情資極少(1120件、113年僅3件),顯屬虛編預算,允宜參據歷年實際核發情形覈實編列。另關於業務費中編列赴歐洲考察425千元,考量該會已屬任務尾聲,且相關考察計畫國別及機構說明粗略,宣導效益亦缺乏客觀評核指標,有浪費公帑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出國考察計畫之必要性」以及「未結案件之訴訟進度與預計結案時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5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786千元。鑑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年雖建置「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並進行史料推廣,惟現行平台多屬靜態文字與地政數據,缺乏數位時代之互動性、脈絡化與社會擴散力。為落實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政策、打破政府與民眾之資訊藩籬,並引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導入新興數位科技,將多年蒐集之珍貴史料轉化為具備互動性、易讀性之「全民開放資訊平台」,以深化社會溝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不當黨產歷史檔案數位深化、開放資料應用之中長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預算6476千元。財團法人辜寬敏基金會、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傅正民主研究中心團隊,委由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進行「轉型正義問卷調查」,檢視台灣人對於轉型正義的認知及態度,並於1155月發布民調結果。其中對於轉型正義議題支持度部分,「處理爭議性黨產提升民主公平」獲得62.3%受調查民眾支持,已達過半數。惟「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自立法以來將近10年,仍有將近40%國人未能瞭解、支持政府追徵威權時期不當黨產,足見我國轉型正義教育及宣導仍有進步空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透過多元媒體宣導管道,強化國人轉型正義相關知識及歷史教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三、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續編列舉發獎金60萬元,惟自106年度起連續8年皆無實際核發案件,且近年接獲之有效舉發資訊件數偏低,允宜衡酌案件處理進度、訴訟時程及歷年執行情形,檢討並妥適編列相關預算,以提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與有效運用。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黨產10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肩負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責,以落實轉型正義並健全民主政治。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先前認定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舊址(現張榮發基金會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其追徵新臺幣11.3億元之行政處分,歷經多年訴訟,於1153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敗訴確定。法院判決理由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一再表示處分係基於充分調查,卻未能依法釋明與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該土地及原建物係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致使原行政處分遭撤銷定讞。衡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成之不當黨產處分,涉及人民與法人之財產權益,影響層面甚鉅。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與作成行政處分時,本應依相關法令,秉持客觀、嚴謹之實質證據法則。倘若調查未臻完備即草率作成處分,不僅屢遭司法機關駁回,更導致國家行政與司法資源之嚴重內耗,徒增國家公帑之不必要支出,亦無助於社會和諧與轉型正義之實質推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參考法院本案判決之見解與核心意見,於未來作成相關行政處分時,務必加強事實認定之嚴謹度與法律適用之精確性,落實正當法律程序,避免濫行處分而引發後續爭訟,以防範司法資源與國家公帑之浪費。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黨產1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五、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6476千元。查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95號判決,針對已被政黨移轉之「非現有財產」,僵化採取限縮解釋,認定若無法證明政黨當年係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即不得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第2項之不當黨產推定。此一僵化見解,完全忽視威權統治時期,執政黨係憑藉「黨國一體」之不對稱權力巧取財產,縱有形式上的計價承購,本質仍屬權力濫用。鑑於此類「形式有償、實質濫權」之不當黨產追徵工作出現重大防線破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邀集專家學者研擬因應對策,除應深化威權時期「濫用權力獲取財產」之實質不當性論述外,亦應通盤評估是否透過法律修正,或建構足以推翻形式承購合理性之歷史事證模型,積極突破行政法院對「顯不相當對價」之狹隘認定,以捍衛轉型正義之實質法治國原則。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黨產7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貳、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1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0萬元,照列。

3款 規費收入

9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85萬元,照列。

4款 財產收入

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300萬元,照列。

7款 其他收入

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44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2款 行政院主管

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原列313,2681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1,268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9項:

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359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3595千元,較1144,1318千元增加6,2277千元(66%)。惟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所設定的評核指標及預期成效,僅顯示「加強宣傳推廣」、「推廣」活動,不只沒有「投入型」或「產出型」指標(如評核指標雖設定為觸及數字或篇數),更無連結「政策推廣成效」或「民眾認知度提升」等核心成果指標,宣傳成效有待審酌。為落實財政紀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359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規模近年呈現顯著增長趨勢,然而,觀察其實際執行成效,雖然媒宣經費投入不斷增加,但實際成效不彰,顯示其媒宣策略未能有效達成語言復振之核心目標。此外,客家委員會經營之數位媒體平台成效不一,如部分網路影音平台相關影片觀看次數極低,即便製作精緻但觸及率明顯不足。進一步檢視其勞務委外招標情形,媒宣案件有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之嫌,金額高達數千萬元至上億元,恐損及公平競爭原則並有圖利特定媒體之負面社會觀感。為落實預算監督精神,促使機關重新檢討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效益與資源分配之適切性,避免政府資源虛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具體績效指標改善、媒宣策略調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2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3595千元。

單位:新臺幣千元

DW9140370 委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

111年度

48,360

112年度

78,860

113年度

79,676

114年度

41,318

1DW2886272 15年度

103,595

有鑑於115年度媒體宣導費總額高達10,3595千元,較114年度的4,1318千元增加150%,亦較112113年度增加三成以上,在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整體預算減編二成五(10.48億元)的前提下,為避免政府公器私用及浪費公帑,本項媒宣費應予適當調整,並請客家委員會說明115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大幅增加之原因,以及各項執行內容評核指標之觸及人數差異甚大之原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3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359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於112113年度之整體媒宣費分別編列7,886萬元及7,967萬餘元。然而,115年度預算不僅未見撙節,更進一步攀升至10,3595千元。政府宣導經費理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但客家委員會之媒宣費連年大幅上升、居高不下,實際宣傳成效卻備受質疑。依據歷年決議中明確指出,客家委員會所經營之YouTube頻道部分系列影片觀看次數極低,影片雖製作精緻,惟觸及率屬實不高;顯見暴增的媒宣經費並未能有效反映在實質的民眾觸及率與客語推廣效益上。為避免公帑淪為無效之大內宣,並落實預算撙節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媒宣費連年大幅攀升之必要性與經費支用細目」以及「如何提升各項新媒體(如YouTube等)宣傳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6,597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6,5975千元。115年度新增「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該計畫強調「族群主流化」。然而,過去補助多集中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如苗栗、屏東),新北市作為擁有眾多客家人口的都會區,在「地方客家發展計畫」中獲得的資源比例常不如預期。鑑於「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為新興計畫,為確保都會區客家鄉親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新興計畫針對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資源分配機制及明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9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6,5975千元,辦理「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等業務。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原係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計畫,結合地方C級長照據點,提供客家族群長者長期照護服務,後轉型成為兼顧長照服務與客家文化語言傳承的據點。依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推展伯公照護站實施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及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的「客家社區」(常住人口生活使用語言仍有客語,且使用客語溝通人數占常住人口30%)。然而,近年來長照人力普遍短缺,要找到具有客語溝通能力的人更是困難。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具備客語溝通能力長照人力進行調查,採取鼓勵措施使其參與伯公照護站計畫,並研議客語照護人才之培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1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6,5975千元。客家委員會近年積極辦理「伯公照護站計畫」。惟新北市客家人口數高居全國第二,卻因都會區特性致使居住型態較為分散;依客家委員會網站公告之「伯公照護站設置區域統計表」顯示,新北市難以達到該計畫規定「可使用客語溝通人口數占常住人口數比例達50%」之設點標準,致使境內至今無伯公照護站之設置,相關照顧資源無法有效挹注新北市客家鄉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都會區客庄伯公照護站困境」研議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編列16,5975千元。一、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政策於近年快速擴張,站點數量由556站增至611站,惟在站點持續增加之際,外界對於資源配置是否同步到位、服務品質是否維持穩定,仍有高度疑慮。雖客家委員會表示整體預算成長且單站補助未減,然目前尚缺乏具體且可驗證之服務品質評估機制,難以確認政策成效是否隨規模擴張而實質提升。此外,伯公照護站係建構於衛生福利部長照C級巷弄長照站既有體系之上,主要提供客家文化加值服務,其與既有長照服務之差異化定位與不可替代性仍未清楚界定,易引發資源重複投入及政策功能重疊之疑慮。二、另現行績效指標雖已轉向以服務人數為主,並達成9,680人之成果,但仍偏重量化指標,對於文化傳承效果、服務深度及長者實際受益情形等質化面向,尚未建立完整評估架構;至於偏遠或資源不足地區之補強策略,雖已放寬客語人口比例並擴大適用範圍,其實際政策效果亦有待進一步檢視。三、綜上,為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政策定位清晰,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客家委員會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針對伯公照護站相較長照體系之差異化功能與不可替代性、服務品質與質化評估機制、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之權責分工及資源整合模式,以及偏遠及資源不足客庄之具體補強策略與成效評估進行說明,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林月琴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中「業務費」辦理「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地方客家發展計畫」編列2,1649千元,其中800萬元係為辦理「11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經查,「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屬跨年期計畫(115116年度),2年預算估計共1,600萬元,較前次(110年度)該項調查之決算數940萬元大幅增加約70%。客家委員會雖說明係因應人力成本提升,並計畫新增手機抽樣調查及針對客家人口達80%以上之村里進行深入分析等額外工項,但預算增幅過於顯著,且各項新增工項之必要性與具體預期效益尚未有詳盡之揭示。考量該調查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仍有待商榷,為落實預算審核精神並促使機關覈實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調查計畫預算詳細估算及成果檢核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7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三、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1,628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1,6285千元。115年度啟動新一期「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將關鍵績效指標(KPI)由過去的「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成長情形」調整為「參與認證之報名人次」。鑑於單純「報名人次」恐僅代表活動參與度,未必能真實反映客語能力之實質提升與教學成效。此外,新北市各校推動客語教學需長期資源挹注。為避免預算縮水衝擊第一線教學現場,並確保績效指標之有效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新版KPI如何有效反映計畫成效」及「客語認證獎勵與沉浸式教學推動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38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1,6285千元,辦理「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客家委員會為了傳承客家文化,並鼓勵民眾學習客語,115年度編列10,100萬元,辦理客家各級認證與推廣。其中,非客籍人士參與客語認證,114年度各級合格率分別為:基礎級22.46%、初級15.92%、中級8.2%及中高級6.47%,歷年來合格率大致維持如此水準。然而,非客籍人士報考人數卻呈現減少的趨勢,以初級客語認證為例,報考人數自112年度的7,300餘人,減少至114年度的1,800餘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非客籍人士報考原因及報考人數減少進行分析,並研議提升其報考意願,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3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1,6285千元,辦理「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客委委員會115年新增辦理「客語活力提升計畫」,惟是項計畫除揭櫫係為達成「建構完善客語基礎活力環境」、「提升多元在地客語活力校園」及「促進共存共融客語活力社區」等目標外,其辦理項目都與過去「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相同,而按過去相關政策施行結果,台灣民眾自認客語口說偏流利者,從60歲以上的71.30%,降低1119歲的10.80%與未滿11歲的10.90%,顯見客語表達流利度隨著年齡而遞減,客家語言傳承面臨嚴峻挑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客語活力提升計畫」之推動重點與措施,與過去計畫及差異與優勢,及如何比舊計畫更能提升客家青少年之客語表達能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1,6285千元。為落實語言平權及搶救瀕危語言,「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早已分別於106108年公布施行;惟專屬客語傳承與推廣之「客家語言發展法」雖經多年研議,迄今仍未見具體進展,遲未送交立法院審查。考量客語面臨嚴重之世代傳承危機,亟需專法層級之穩固法源以建立長效、具強制力之推動機制,其立法進度實有延宕。為督促客家委員會加速完備法制化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客家語言發展法」之具體立法進度、時程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編列預算41,6285千元。客語薪傳師制度係客家委員會推動社區客語傳習之核心機制,目的在讓具備客語專長的民間人士於社區開班授課,將客語帶入日常生活。然據客家委員會提供資料,目前全台薪傳師共3,858人,114年全年開課僅803班,平均每位薪傳師開課不足1班,開課率約20.8%,較112年之17.7%僅成長3個百分點,改善幅度極為有限。開課率長期偏低,源於制度設計的結構性困境:核銷程序繁瑣、行政負擔與鐘點費嚴重不對等;全年開課上限4班、收入上限不足12萬元且無勞健保保障,薪傳師實質上只能定位為「做興趣」而非可持續投入的工作;開班門檻要求每班至少15人且未滿19歲須占半數以上,在客庄人口外流或都會客語認同薄弱的地區幾乎無法達成。更值得關注的是,現有3,858位薪傳師中,40歲以下僅219人,不足6%60歲以上則有2,246人,逾58%。若結構性困境未改善,年輕世代持續不願投入,傳承能量將萎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3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王美惠

四、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7,441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7,4418千元,辦理「台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台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其辦理項目與過去「客家藝文發展計畫」高度相同,使人無從知道目標及具體「造浪」措施,其中如編列6.35億元,捐補助辦理客家電視頻道等項目,但據調查,客庄地區民眾對客家電視台「節目有趣」與「內容豐富」的認同度分別為29.30%26.2%,反而低於全體台灣民眾的40.55%42.2%,顯示對客庄地區民眾傳播效果仍有待加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台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與過去「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等類似計畫之異同,具體「造浪」措施為何、其目標與所預達成之效果與與舊計畫相比之優勢,及如何提升客庄地區民眾對客家電視台節目認同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7,4418千元。「講客廣播電臺」作為國家級客家廣播頻道,肩負傳承客語文化及傳遞公共資訊之重任;惟實務上,許多偏鄉及山區客庄長期面臨廣播收訊不佳、頻段易受干擾或訊號涵蓋率不足等問題。考量偏鄉客家聚落多為高齡長者,其獲取資訊之管道高度仰賴傳統廣播,收訊死角不僅致使在地長輩無法順利收聽客語節目,更嚴重影響客家鄉親之文化近用權與城鄉資訊平權。為確實保障偏鄉客庄之收聽權益,發揮傳播資源最大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督導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偏鄉客庄廣播訊號死角盤點及具體改善計畫(如增設轉播站或優化發射功率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5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五、「客家基本法」第11條明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客語資料庫;同法第3條第3項並明定,客語發展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上開規定自1071月修正公布迄今已逾7年,「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仍未完成立法程序,專責法人亦尚未設置。115年度客家委員會編列客語活力提升計畫41,6285千元,推動客語認證、社會推廣、師資培育等業務,然相關工作至今仍由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內部承辦,缺乏法定專責機構統籌語言科技研發、語料整理、教材系統化及國際交流等知識密集工作。客語面臨嚴峻的世代傳承危機,2029歲族群客語口說流利度僅15.8%,語言政策的法制基礎卻仍付之闕如。客家委員會應說明「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之立法進度並積極推動。【客家60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王美惠

六、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7,4418千元,辦理客家藝文發展及推動客家藝術創新推廣。政府「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估算,嘉義市客家人口約為2.4萬人,占當地人口9.1%,雖非屬法定之客家文化發展地區,惟為避免當地客家文化流失、並讓非客家族群共同領略客家文化之美,客家委員會應透過補助、委託或自辦等多元方式,實質增加在嘉義市辦理客家藝文活動之場次,如能規劃客家親子劇演出更具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嘉義市115年度後續客家藝文活動場次之規劃與安排,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七、針對客家委員會轄管之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經查108年度疫情前入園人次合計曾達180萬人次,隨後受Covid-19疫情影響,於110年度驟減至92.34萬人次。雖然自111年度起入園人數已逐漸回穩成長,截至113年度總計達137.8萬人次,顯示多面向優化實體服務之措施尚具成效,惟觀察整體表現仍未恢復至疫情前之水準,發展仍有提升空間。考量客家文化園區為保存與展示客家文化之核心據點,為進一步增強園區吸引力並提升民眾入園意願,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允宜依據115年度施政目標,持續更新南北園區軟硬體設施與展示主題,強化展覽能量與多元藝文展演活動之豐富內涵。同時,宜審慎評估導入智慧科技(如MR混合實境或3D虛擬展示)於展覽空間之配置重心與實際效益,以優化博物館服務維度,確保入園人潮能穩健成長至疫情前水準並擴展客家文化能見度,爰此,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3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八、針對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近年收入結構高度依賴政府補助,且自籌收入達成率偏低之情形,經查,該會自109年度設立以來,收入約九成來自於政府補助經費,109113年度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分別高達99.62%98.59%90.90%96.66%93.03%,即便115年度預算案預計89.83%,財務自主性仍嚴重不足。進一步檢視114年度執行進度,其自籌收入預算編列1,500萬元,惟截至1148月底實際執行數僅1198千元,達成率僅約7.99%,顯然未及一成,顯示其在拓展財源與開發業務收入上之成效亟待提升。雖然立法院曾於111114年度預算案決議要求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積極拓展財源並提出自籌款精進方案,但觀察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其財務依賴結構未見顯著改善,112年度之達成率甚至僅有44.56%。為健全財務狀況並落實預算監督,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允宜積極開發多元業務並加強自籌收入進度管理,避免因結案驗收延宕導致收入未能如期入帳,爰此,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4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九、針對客家委員會為完善客語能力認證制度,計畫自115年度起研議對應CEFR C2等級之「專業級」認證考試,經查,客家委員會雖已賡續開辦基礎級至高級等不同等級認證,惟觀察「高級認證」考試之執行成效,其報名人數已由111年度開辦時之2,050人,逐年銳減至114年度僅333人。且通過人數極其稀少,111113年度各年度通過人數均未達10人,截至1147月底全國僅累計17人通過高級認證,顯示高階客語人才之質與量均有待提升。考量高級認證乃專業級認證之重要銜接基礎,若高級認證之參與度與通過率持續低迷,恐影響未來專業級認證制度之推動與發展,客家委員會允宜同步研擬提升高級認證考試報名與通過人數之策略,如強化宣導、增設專門培訓課程及完善獎勵機制等,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5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十、客家委員會於114115年度共計發放及兌償284,722份客家幣,累計消費金額逾新臺幣1億元。為賡續推廣效益,客家委員會預計於115年度9月推動「客家幣2.0」計畫,不僅將特約店家範圍擴大至全臺,亦將適用對象擴及修讀客語課程與相關教學計畫之師生。惟查,114年辦理客家幣登記抽籤作業時,因系統登記管道與介面較為繁雜,致使部分民眾未能順利完成手續,衍生中籤卻無法領取使用之爭議,相關行政作業流程顯有精進之空間。為確保115年「客家幣2.0」發放作業順遂並落實便民美意,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邀集各金融及電子支付等合作機構,針對系統介面與領取流程進行通盤檢討與優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一、為提升「伯公照護站計畫」整體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確保預算擴編確實回應客家高齡人口實際需求,並避免績效指標流於形式化操作,客家委員會於115年度編列「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項下「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5,7686千元,較114年度顯著成長逾五成,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4年度經費核銷率偏低,且績效指標由「據點設置數」轉為「服務人數」,仍未建立服務品質與實質照護成效之評估機制,恐導致資源配置失準及地方執行偏重量化數據之情形。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績效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務品質、健康改善、文化參與及在地連結」為核心之多元KPI體系,並導入客觀量測工具與第三方評估機制;同時應盤點新竹地區(含關西、北埔、橫山等客庄)高齡人口快速成長與服務據點不足之落差,提出具體之服務覆蓋率提升計畫與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強化與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之整合,以提升整體政策效益與跨部會協同治理能力,明列改善措施、時程與量化成果指標,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伯公照護站係結合客家文化與長照服務之創新政策工具,其政策設計目的在於透過在地據點,提供長者日常關懷、健康促進與文化傳承功能,具有高度公共價值。然而,依預算評估報告顯示,114年度該計畫存在經費核銷率偏低情形,反映地方政府於行政執行、核銷流程及資源整合上仍有明顯瓶頸,亦顯示中央在計畫設計與配套機制上尚未充分考量地方執行能量,導致預算擴編未必能轉化為實際服務效益。二、目前績效指標已由「設站數量」轉向「服務人數」,表面上雖有進步,惟仍屬單一量化指標,未能反映照護品質、長者健康改善程度、文化參與深度及社區連結等核心價值。此種以量代質之績效設計,易導致地方單位傾向追求人次累積,產生短期活動化、簽到式服務等形式操作,反而削弱政策原始目的。尤其在客家文化傳承與長者照護結合之政策場域,更需建立質化與量化並重之評估架構,以避免文化政策淪為行政績效數字競賽。三、新竹地區為全臺重要客家聚落,惟近年面臨高齡化速度加快與人口結構轉變之雙重挑戰。以關西、北埔、橫山等地區為例,老年人口比例持續上升,但照護資源配置仍呈現城鄉落差,部分地區伯公照護站密度不足或服務內容單一,難以滿足在地長者需求。現行預算分配機制未充分反映區域差異與需求強度,亦缺乏以人口結構、交通可及性及醫療資源分布為基礎之科學化配置原則,亟待檢討修正。四、伯公照護站政策本質上屬「文化型長照補充體系」,與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具有高度重疊與互補關係,惟目前跨部會整合仍屬有限,存在資源重複投入、服務斷裂及資訊不對稱等問題。例如文化活動與健康促進服務未能有效銜接,個案資料未能共享,導致整體照護效益未能最大化。爰有必要建立跨部會KPI與資料整合機制,並透過制度設計強化協同治理。五、綜上,伯公照護站預算雖大幅增加,惟若未同步改善績效指標設計、強化地方執行能力及優化資源配置機制,恐難以達成政策目標,甚至產生資源錯置風險。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從制度面全面檢討,導入以成果導向為核心之管理機制,並特別針對新竹客庄實際需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預算支出真正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文化傳承及提升行政效率。六、本案並非單純要求強化控管,而係基於提升政策品質與治理效能之立場,透過制度優化,期許伯公照護站由「據點擴張」轉型為「品質深化」,並進一步成為客家高齡照護與文化傳承之核心平台,達成國家資源有效運用與客家族群長遠發展之雙重目標。【客家6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二、客家委員會115年度編列「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經費1,6726千元,旨在推動客庄地方創生與青年返鄉發展,立意良善,然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4年度截至9月底止,該計畫核定補助金額未及預算數四成,且實際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示計畫在申請機制、審查流程及地方執行設計上,與實際需求存在明顯落差,未能有效引導資源投入地方發展。此一情形不僅降低預算執行效率,亦影響客庄青年返鄉與在地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制度設計,強化行政效率與政策精準度,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提前審查與預審制度機制」、「簡化申請與核定流程方案」、「新竹地區客庄青年返鄉誘因及產業支持具體措施」、「地方執行能力分級輔導機制」及「年度預算執行率提升之具體KPI與時程規劃」等完整書面報告。一、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於114年度截至9月底止,核定補助金額尚未達預算數四成,顯示該計畫存在顯著之執行落差。進一步分析,其問題並非單一因素,而係制度設計、行政流程與地方能力三者交互影響所致。中央機關未能於年度初期即完成審查與核定作業,導致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無法及早啟動計畫,形成「預算已編列、政策卻未落地」之現象,直接削弱政策效益。二、現行計畫申請及審查流程過於集中於中央,審查時程冗長且標準不透明,地方政府及青年團隊往往需反覆修正計畫內容,增加行政成本與不確定性。尤其客庄地區多屬中小型鄉鎮,行政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難以負擔繁複之申請程序,造成優質在地提案反而被排除,進一步加劇資源錯置問題。此種制度設計不利於真正有潛力的地方創生計畫脫穎而出。三、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峨眉等)具備高度文化資產與產業潛力,惟長期面臨青年外流、產業斷層及地方經濟規模不足等結構性問題。現行地方創生計畫未針對新竹區域特性提出差異化策略,例如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推動客庄文化觀光升級或導入智慧農業與數位轉型等,導致政策未能有效回應在地實際需求,亦難以形成可持續之產業發展模式。四、此外,目前計畫缺乏明確之績效管理與退場機制,多以補助發放為主,未建立長期追蹤與成果評估制度。例如未明確衡量青年返鄉比例、創業存活率、在地就業提升或產業產值成長等指標,導致政策成效難以客觀評估,亦無法作為後續資源配置之依據。此種缺乏數據導向之管理方式,將使地方創生流於短期活動或一次性補助,難以形成長期發展動能。五、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預算執行率偏低即代表公共資源未能有效轉化為政策成果,亦可能形成年度預算編列與實際需求脫節之問題。若未及時改善,將影響國家整體財政紀律與政策可信度。爰有必要透過主決議,促使主管機關重新檢討制度設計,導入「提前審查、分階段核定、簡化流程、分級輔導」等機制,以提升整體執行效率。六、綜上,本案除在肯定地方創生政策之必要性,更基於提升政策品質與行政效能之立場,要求客家委員會從制度面進行全面優化,使有限資源真正投入具發展潛力之客庄地區,特別是新竹地區面臨人口結構轉變與產業轉型之關鍵時期,更應透過精準政策設計,協助青年返鄉、促進在地就業與文化產業發展。爰要求客家委員會進行相關檢討與改進,作為制度改革之必要推動措施,以確保本計畫能發揮實質效益,落實照顧客家鄉親與促進客庄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客家6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三、客家委員會115年度編列「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經費32,300萬元(新增編列「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2,970萬元,及於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29,330萬元,共計32,300萬元),係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環境改善、基礎建設及文化景觀營造等工程,攸關客庄生活品質提升與文化場域塑造,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前期相關計畫仍有多件補助案件逾期未結案,雖均預計於1154月前結案請款,但已顯示工程履約管理、進度控管及地方執行監督機制尚未健全,導致預算資源滯留、工程延宕及政策效益遞延,影響客家鄉親實際受益時程。此類問題若未改善,將持續造成公共建設品質不穩定及財政資源配置失衡,亦不利於客庄整體發展。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強化工程治理能力,建立制度化監管機制並提升行政效率,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提出「工程履約監管強化機制」、「地方政府責任分級與績效評比制度」、「逾期案件清理與追蹤計畫」及「新竹地區客庄基礎建設優先補強方案」等具體書面報告。一、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客庄區域發展及環境營造相關計畫於前期執行中,存在多起補助案件逾期未結案之情形,雖均預計於1154月前結案請款,但已顯示工程管理機制未能有效掌握進度與品質。此一問題不僅反映地方政府在工程執行能力上存在落差,亦顯示中央主管機關在補助核定後之後續監督、履約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不足,導致工程延宕成為常態,而非例外。二、現行制度多採「核定補助─地方執行─事後核銷」之模式,中央對於工程進度之掌握高度依賴地方回報,缺乏即時監測與預警機制,導致問題往往在工程延宕後才被發現,已錯失最佳修正時機。三、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關西、橫山、峨眉等)具備高度文化資產與觀光潛力,然基礎環境建設仍存在若干瓶頸,例如交通動線不完善、公共空間品質不足及文化場域整合度不高等問題。若相關工程持續延宕,將直接影響地方產業發展與觀光吸引力,亦削弱客家文化場域之整體競爭力。現行計畫未針對區域特性進行優先排序與資源集中投入,難以有效回應新竹客庄發展的迫切需求。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大量工程案件延宕,代表預算資源無法及時轉化為公共服務,亦可能導致跨年度累積與預算滾動壓力,影響整體財政紀律。若未建立制度化的進度控管與責任追蹤機制,將持續形成「預算編列正常、執行效能低落」之結構性問題,降低政府施政可信度。五、此外,目前工程計畫多著重硬體建設,對於後續營運維護與使用效益評估較為不足,易產生「建而不用」或「使用率偏低」之情形。應建立從規劃、施工到營運之完整生命週期管理制度,並納入地方社群參與與文化使用需求,確保建設成果能真正融入客庄生活,發揮長期效益。六、綜上,本案除強調客庄環境營造之必要性,更基於提升工程治理品質與行政效率之立場,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完整之履約監管體系、明確地方責任機制及強化資訊透明度,並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基礎建設需求提出具體補強方案。透過制度優化,使公共建設由「重核定、輕管理」轉型為「全程監管、成果導向」,以確保預算支出真正轉化為客家鄉親可感、可用、可持續之公共服務,落實客庄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客6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四、為提升客家政策決策品質與資源配置精準度,客家委員會規劃辦理「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作為未來語言復振、教育推廣及文化政策之重要依據,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本次調查經費較前次調查增加幅度達七成,然尚未具體說明新增調查項目、方法精進或技術升級之必要性與預期效益,恐有預算編列未臻精確及行政資源配置效率不足之疑慮。且過去相關調查成果於政策應用上,仍存在資料更新不即時、跨部會整合不足及地方應用落差等問題,未能充分發揮數據治理價值。爰此,為確保調查計畫兼顧成本效益、資料品質及政策應用價值,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本次調查之設計架構與預算合理性,建立「調查項目必要性評估機制」、「數據應用與政策連結機制」及「區域差異分析與資源配置模型」,並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人口結構變化與語言流失情形提出精準分析與應用策略,以提升政策回應在地需求之能力。客家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各項新增經費之用途、方法論改進、預期效益及後續政策應用規劃,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客家人口與語言調查係客家政策制定之基礎工程,其數據品質直接影響語言復振、教育資源配置及文化政策方向,具有高度公共政策意義。然而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本次調查經費較前次大幅增加約七成,顯示成本結構已有顯著變動,但目前尚未充分揭示新增預算之具體用途,例如是否因調查範圍擴大、樣本數增加、數位化技術導入或資料分析深度提升等因素所致。若未清楚說明,將難以判斷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亦不利於國會監督。二、回顧過往調查經驗,客家人口與語言資料雖具一定參考價值,但在實際政策應用上仍存在數項限制。首先,資料更新頻率偏低,難以反映人口流動與語言使用快速變化之趨勢;其次,調查結果未能有效整合至教育、文化及地方發展政策中,導致「有數據但未使用」之情形;再者,缺乏細緻之區域分析,使得中央政策難以精準回應各客庄差異需求,降低政策效益。三、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峨眉等)正面臨人口結構轉變與語言使用快速流失之雙重挑戰。一方面,青年人口外移導致客語使用場域縮減;另一方面,高齡人口比例上升,使語言傳承出現斷層風險。若調查未能針對此類區域進行精細化分析,並結合教育、產業與社區政策加以應用,將難以有效阻止語言流失趨勢,亦無法發揮調查之政策價值。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調查計畫若僅著重資料蒐集,而未建立後續應用與決策連結機制,將形成資源浪費。現行制度缺乏將調查結果轉化為具體政策工具之機制,例如未建立「語言復振熱點地圖」、「教育資源配置模型」或「文化投入優先排序指標」,導致調查成果停留於報告層級,未能進一步轉化為政策行動。五、此外,隨著數位科技發展,政府應積極導入大數據分析、行政資料串接及動態資料更新機制,以降低重複調查成本並提升資料即時性。例如可結合戶政、教育及語言認證資料,建立長期追蹤模型,而非完全依賴一次性調查。若本次預算增加未同步導入此類技術與制度創新,則難以合理化其成本提升。六、綜上,本案提出主決議,目的在於促使客家委員會從「資料蒐集導向」轉型為「資料治理與政策應用導向」,透過強化調查設計合理性、提升數據應用價值及深化區域差異分析,使調查成果能真正支撐客家語言復振與客庄發展政策。特別是新竹地區作為重要客家聚落,更應透過精準數據分析,提出具體對策,以確保有限資源投入最需要之處,落實照顧客家鄉親及促進客家文化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五、為促進客語使用場域及帶動客庄消費,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幣」計畫,透過數位券形式引導民眾於客庄消費並鼓勵語言使用,政策方向具創新性與促進地方經濟之潛力,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本計畫涉及大規模數位券發放與兌償機制,預計兌償數量達28萬餘份,然現行制度在系統操作流程、核銷機制及使用情境設計上仍有待優化,恐產生行政成本過高、商家使用負擔增加及實際消費誘因不足等問題。此外,若缺乏精準對象設定與政策目標連結,亦可能導致資源分散使用,難以有效促進客語使用或客庄產業發展,甚至產生短期消費刺激而無法形成長期經濟效益之風險。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效率,並確保預算支出能精準回應客家族群需求,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客家幣」計畫制度設計,建立「數位券使用效益評估機制」、「商家參與誘因與簡化作業流程」、「客語使用與消費行為連結機制」及「區域差異化發展策略」,並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內灣等)提出結合在地產業與青年創業之應用模式,以強化政策落地效果。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制度優化方向、行政成本結構、使用成效指標及後續滾動調整機制,並據以執行。一、「客家幣」計畫係以數位券方式刺激客庄消費並促進客語使用,兼具文化與經濟政策雙重目標,然其制度設計之複雜度亦相對提高。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需於特定期限內完成大規模數位券發放與兌償作業,涉及平台建置、金流管理及商家核銷等多重流程,若系統設計未臻完善,將增加行政作業成本,並可能造成使用者與店家操作困難,影響政策推動效率。二、目前數位券政策普遍面臨「使用率不均」與「短期刺激」之問題,即部分地區或族群使用率偏低,而消費行為多集中於短期活動期間,難以形成持續性經濟效果。若客家幣未能與客語使用情境或文化體驗深度結合,將可能淪為一般性消費補助,無法達成語言復振與文化推廣之核心目標。三、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數位券計畫涉及跨平台系統整合與大量核銷作業,若未建立簡化流程與自動化機制,將增加政府與商家之行政負擔。例如中小型客庄店家多缺乏數位工具與人力資源,若申請與核銷程序過於繁瑣,將降低其參與意願,進而影響政策覆蓋率與實際效益。四、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內灣等)具備觀光、文化與特色產業優勢,惟目前客家幣應用尚未針對區域特性進行差異化設計。例如可結合觀光動線、在地產業(如茶產業、文創產業)及青年創業據點,形成「消費─體驗─再訪」之循環機制,提升政策長期效益。若未進行區域策略調整,將難以發揮新竹客庄之潛力。五、此外,現行制度缺乏明確之成效評估機制,例如未建立客語使用提升程度、店家營收成長、回訪率或產業鏈帶動效果等指標,將使政策成效難以量化評估,亦不利於後續預算編列與政策修正。應導入數據追蹤與分析機制,使政策由「發放導向」轉為「成果導向」。六、綜上,提出主決議,目的在於促使客家委員會從制度面全面檢討「客家幣」計畫之設計與執行,透過簡化行政流程、提升商家參與誘因、強化政策目標連結及建立成效評估機制,使數位券政策真正成為促進客語使用與客庄經濟發展之有效工具,而非短期補助措施。特別應結合新竹客庄發展需求,提出具體應用模式,以確保預算支出能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產業發展並提升政策整體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六、為有效解決客語世代斷層問題,確保客家語言得以永續傳承並落實於日常生活場域,客家委員會現行推動之語言復振政策,雖已涵蓋認證制度、校園推廣及數位學習等多元措施,惟依相關評估與實務觀察,客語使用仍集中於高齡族群,青年與兒童世代使用比例偏低,顯示語言傳承鏈結出現結構性斷裂,既有政策未能有效進入家庭與生活場域。尤其語言傳承關鍵在於家庭日常使用與學校教育體系之結合,若缺乏制度性誘因與沉浸式學習環境,將難以逆轉語言流失趨勢。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資源配置精準度,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家庭傳承誘因機制」,透過補助、獎勵及社區支持,鼓勵家庭內部客語使用;並推動「學校沉浸式客語教學制度」,結合課程設計與師資培育,強化語言實際應用能力;同時應導入區域差異分析,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等)語言使用快速流失情形,提出在地化推動策略。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設計、推動時程、預期成效及量化指標,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以確保客語政策能有效落實於生活場域並達成世代傳承目標。一、客語為我國重要國家語言之一,其保存與發展不僅關係族群文化延續,亦涉及多元文化國家之制度實踐。然而目前客語使用結構呈現明顯世代落差,主要集中於中高齡族群,青年與兒童使用比例持續下降,顯示語言傳承機制已出現斷層。此一問題並非單純語言能力不足,而係使用場域消失與制度誘因不足所致,若未及時介入,將加速語言流失。二、現行政策多集中於認證制度、課程推廣及活動辦理,雖有助於提升語言學習機會,惟對於「實際使用」之促進效果有限。語言傳承之核心在於日常生活使用,尤其家庭為最重要之傳承場域,但目前缺乏具體政策誘因鼓勵家庭使用客語,例如未建立家庭語言使用獎勵機制或社區支持系統,使得政策無法深入生活層面。三、教育體系方面,客語教學多以選修或輔助性課程形式存在,缺乏沉浸式學習環境,學生即使具備基礎能力,仍難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國際經驗顯示,語言復振須透過沉浸式教育(Immersive education)方能有效提升使用率,惟目前客語教育尚未全面導入此類制度,亦缺乏相應師資與教材配套。四、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峨眉等)為客語重要使用區域,惟近年受都市化與人口流動影響,青年人口外移、家庭語言轉換現象明顯,導致語言傳承面臨高度風險。現行政策未針對此類區域進行精準介入,亦未結合在地學校、社區及產業形成完整語言使用生態,難以有效逆轉流失趨勢。五、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目前客語政策資源分散於多項計畫中,缺乏整合性策略與明確績效指標,例如未建立「家庭使用率提升」、「校園沉浸比例」或「青年使用率成長」等關鍵指標,使政策成效難以評估與追蹤。應透過制度設計整合資源,並建立以成果為導向之管理機制。六、此外,應結合數位科技與社群平台,創造客語使用之新場域,例如影音內容、社群互動及數位學習工具,提升青年族群參與意願,使語言復振從傳統教育延伸至生活與文化產業領域。七、綜上,提出主決議,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教學推廣」轉型為「使用場域建構」,透過家庭誘因、教育制度改革及區域精準策略,使客語真正回到日常生活中。特別針對新竹客庄之語言流失問題,應提出具體對策,以確保政策能落實照顧客家鄉親需求,並達成語言永續傳承之目標。【客家7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七、為強化客家公共傳播體系之永續經營能力,提升客家文化傳播效能並確保公共資源運用之效率與正當性,客家委員會長期補助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下簡稱客傳會)辦理媒體製播與文化推廣業務,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客傳會近年收入結構高度依賴政府補助,自籌收入比例偏低,且收入達成率不佳,顯示其營運模式尚未建立穩定之市場機制與多元財源結構,恐影響法人治理健全性及長期發展能力。若持續依賴公部門挹注資源,將降低經營效率與創新誘因,亦可能使媒體內容與公共需求脫節,未能充分反映客家族群多元聲音與實際需求。爰此,為提升客傳會經營自主性與公共服務品質,並確保補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要求客家委員會應督導客傳會建立「多元財源開發機制」、「內容品質與族群需求連結評估制度」、「績效導向補助機制」及「區域平衡與在地內容深化策略」,並特別強化新竹地區客庄(如新竹縣、新竹市等)之在地內容製播與青年參與機制,以提升媒體與地方社群之連結。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具體說明財務結構改善、營運轉型策略、績效評估指標及未來補助機制調整方向,並據以執行。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係我國推動客家語言與文化傳播之重要平台,其媒體內容對於語言保存、文化傳承及族群認同具有關鍵影響。然而依相關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會長期收入來源高度依賴政府補助,自籌收入比例偏低,顯示其營運模式尚未建立穩定之市場機制,亦缺乏多元收入來源支撐,導致財務結構相對脆弱。二、過度依賴政府補助,將可能產生經營效率下降與創新動能不足之問題。當收入來源缺乏市場回饋機制時,內容製播較難回應觀眾需求與市場變化,亦不利於提升節目品質與吸引力。長期而言,恐使客家媒體逐漸失去影響力,無法有效擴大客語使用場域及文化傳播效益。三、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政府補助應以「引導轉型」為目標,而非長期依賴。現行補助制度多以年度預算編列為主,缺乏與績效表現連動之機制,例如未建立自籌收入比例、內容觸及率、觀眾參與度或文化影響力等關鍵指標,導致補助資源配置未能充分反映實際成效,亦不利於政策監督。四、新竹地區為重要客家聚落,具備青年人口與科技產業優勢,亦為媒體內容創新與跨域合作之潛力場域。然而目前客傳會在地內容製播比例仍有限,未能充分呈現新竹客庄文化特色與青年觀點。若能結合在地創作者、數位內容產業及社群平台,將有助於擴大客家文化影響力並吸引年輕族群參與。五、此外,隨著數位媒體發展,傳統電視與單向傳播模式已逐漸轉變,客傳會應積極發展多平台內容策略,包括影音串流、社群媒體及互動式內容,以提升觸及率與使用黏著度。若未及時轉型,將難以與新媒體環境競爭,亦無法有效觸及年輕世代。六、綜上,提出主決議,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透過制度設計,引導客傳會由「補助依賴型」轉型為「多元經營型」,並透過績效導向補助機制,提升內容品質與文化傳播效益。特別應強化新竹客庄之在地內容發展與青年參與,使媒體成為連結族群、促進語言使用及帶動文化創新的重要平台,確保公共資源能有效落實於客家鄉親之實際需求,並提升整體政策效能。【客家7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八、為改善客庄觀光發展長期過度依賴短期活動補助之現象,避免政府資源投入流於一次性活動消費而未能轉化為穩定產業基礎,客家委員會近年透過各類節慶活動、行銷推廣及觀光補助計畫帶動客庄人潮,雖短期內確有提升曝光度與消費金額之效果,惟依實務執行情形與地方回饋,多數活動結束後人潮迅速消退,未能形成持續性觀光動能與在地產業發展,顯示現行政策仍偏重「活動導向」而非「產業導向」,缺乏長期發展策略與系統性規劃。此種模式不僅降低預算使用效率,亦難以回應客庄人口流失、產業斷層及青年就業不足等結構性問題。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資源配置精準度,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觀光推動模式,導入「長期產業發展模型」,建立觀光與在地產業(如農業、文化創意、地方品牌、深度旅遊)整合機制,並推動以區域為單位之觀光產業鏈發展策略;同時應建立以「停留時間、回訪率、在地消費比例」為核心之績效指標體系。另應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內灣、關西、橫山等)發展具在地特色之產業鏈結模式,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與青年創業資源,打造可持續之客庄經濟生態。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改革方向、執行策略、績效指標及年度推動時程,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客庄觀光政策長期以活動補助為主要工具,透過節慶活動、展演及短期行銷方案吸引人潮,雖能在短時間內創造消費與曝光效果,惟此類模式多屬一次性刺激,缺乏後續延續機制,導致觀光熱度無法持續,形成「活動期間熱絡、活動結束冷卻」之循環。此種現象顯示政策未能有效轉化為穩定經濟結構,亦難以支撐客庄長期發展。二、現行觀光推動缺乏完整產業鏈整合,觀光活動與在地產業(如農產品、文化體驗、住宿服務)之連結有限,導致遊客停留時間短、消費深度不足,無法帶動整體地方經濟。多數客庄仍停留於「一日遊」模式,缺乏多日深度旅遊產品與完整服務體系,顯示政策尚未從「人潮導向」轉型為「產業導向」。三、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內灣、關西、橫山)具備文化資產、自然景觀及產業特色等多重優勢,且鄰近科技產業聚落,具有發展高附加價值觀光之潛力。然而目前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在地資源與外部市場需求,亦缺乏跨域合作機制,使得觀光發展未能形成規模經濟與品牌效應,導致潛力未被充分發揮。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持續以活動補助方式投入資源,將導致預算重複投入但效果有限,缺乏長期累積與擴散效應。現行制度亦缺乏明確績效評估指標,多以活動人數或參與度作為衡量標準,未能反映實際經濟效益與產業成長,導致政策成效難以客觀評估。五、國際觀光發展經驗顯示,成功之地方觀光模式應建立於完整產業鏈、品牌經營及持續性市場經營之上,而非單次活動刺激。爰應導入「長期產業發展模型」,包括發展地方品牌、培育在地業者、建立觀光服務體系及導入數位行銷工具,以形成穩定且可持續之經濟循環。六、此外,應建立數據導向之管理機制,例如透過遊客行為分析、消費數據及回訪率追蹤,作為政策調整依據,並提升資源配置精準度。透過數據化管理,可有效避免資源浪費並提升政策效益。七、綜上,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活動推廣」轉型為「產業發展」,透過制度改革與策略調整,使客庄觀光能真正成為地方經濟發展之動力來源,而非短期消費工具。特別應針對新竹地區客庄提出具體示範模式,以帶動整體客庄轉型升級,確保預算支出能有效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產業發展並提升政策整體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九、為提升客庄市場改造政策之整體效益與永續經營能力,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環境改善與空間改造,期以強化客庄生活機能、提升公共空間品質並展現客家文化特色,政策方向具正面意義,惟依實務執行情形與地方回饋顯示,多數市場改造完成後,因缺乏後續營運機制、商業模式設計及整體產業導入規劃,導致使用率偏低、商家進駐意願不足或人潮無法持續聚集,形成「硬體改善完成但經營效益有限」之情形。此類問題顯示現行政策仍偏重建設投入,而未同步建立營運治理架構與產業發展策略,影響預算使用效率與政策成效。爰此,為促使客庄市場由「空間改善」轉型為「產業活化」,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市場營運模式導入機制」,包括品牌經營策略、商家培力與招商制度、租金與收益模式設計、專業營運團隊導入及跨域產業整合方案,並建立績效導向之營運評估制度;同時應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市場(如北埔老街、關西市場、橫山及峨眉等)提出示範型營運模式,結合觀光動線、在地產業與青年創業資源,打造可持續經營之市場生態。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設計、推動時程、績效指標(如使用率、營收、回訪率等)及具體改善方案,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以確保公共資源投入能有效落實於客家鄉親生活需求與地方經濟發展。一、客庄市場為地方生活核心場域,兼具經濟活動、文化交流與社區凝聚功能,政府透過市場改造計畫提升環境品質,原意在於改善公共空間並促進地方發展。然而實務執行顯示,多數計畫完成後即告一段落,缺乏後續營運與管理機制,導致市場空間雖獲改善,但未能轉化為實質經濟效益,反而產生低使用率或閒置風險,顯示政策設計存在結構性缺口。二、目前市場改造多聚焦於硬體建設,例如建築整修、空間美化與設施更新,但對於營運模式、商家結構及市場定位等關鍵要素缺乏整體規劃。尤其在租金制度、招商機制及品牌定位方面,未建立可持續之商業模式,使市場難以吸引優質商家進駐,亦難形成穩定客源,導致改造後之空間未能發揮應有功能。三、新竹地區客庄市場具備高度觀光與產業潛力,例如北埔老街結合文化觀光、關西市場具在地生活特色,惟目前多數仍停留於傳統使用型態,未能有效整合觀光、文化與產業資源,亦缺乏整體營運策略。若能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青年創業及數位行銷工具,將有機會轉型為具特色之文化市場與觀光節點,惟現行政策尚未有效推動此類轉型。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僅投入硬體建設而未同步建立營運機制,將導致預算投入效益無法持續累積,形成重複建設或低效使用之問題。現行制度亦缺乏明確績效評估指標,多以工程完成與否作為成果判斷,未能納入使用率、營收、商家存活率或人流成長等關鍵指標,導致政策難以進行有效評估與調整。五、國際經驗顯示,成功的市場改造應結合「空間改善+營運管理+品牌經營+產業導入」,並透過專業營運團隊進行長期經營。例如導入文創產業、特色餐飲、地方品牌及文化體驗活動,並透過數位平台進行行銷,以形成穩定客源與經濟循環。爰應導入此類模式,以提升客庄市場競爭力。六、此外,應建立數據導向之管理機制,例如透過人流統計、消費數據及顧客回訪率分析,作為營運調整依據,並建立退場與優化機制,以避免資源持續投入低效場域。透過制度化管理,可提升政策精準度與行政效率。七、綜上,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建設導向」轉型為「營運導向」,透過制度改革與產業整合,使客庄市場能真正成為地方經濟與文化發展之核心節點,而非一次性建設成果。特別應以新竹客庄為示範區域,建立可複製之成功模式,以提升整體政策效益,確保預算支出能有效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在地就業並帶動客庄永續發展。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為確保客庄文化資產修復計畫不僅止於硬體保存,而能進一步發揮文化傳承、地方發展及產業帶動之綜合效益,客家委員會長期投入資源辦理歷史建築與文化場域之修復與保存工作,對於維護客家文化資產具有重要意義,惟依實務執行情形及地方回饋顯示,部分修復完成之文化資產未能有效導入後續營運機制與文化應用策略,致使使用率偏低、場域功能未明或未能成為地方文化與觀光發展之核心據點,影響整體預算投入效益。此種「重修復、輕活化」之政策模式,顯示文化資產治理仍停留於工程導向,缺乏整體營運思維與跨域整合策略,難以回應客庄實際發展需求。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資源運用效率,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修復後營運與活化機制」,包括文化策展制度、產業導入模式、專業營運團隊機制及社區參與平台,並導入績效導向之管理制度;同時應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關西、橫山、峨眉等)文化資產,提出跨場域整合之「文化路徑與產業串聯策略」,結合觀光動線、地方產業及青年創業資源,打造具在地特色之文化經濟體系。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設計、營運模式、績效指標(如使用率、文化參與度、經濟效益等)及推動時程,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客庄文化資產係客家歷史記憶與文化認同之重要載體,政府投入資源進行修復具有必要性與正當性,然文化資產之價值不僅在於保存其物理形式,更在於其持續被使用、被理解及被轉化為當代文化與經濟活動。若僅完成修復工程而缺乏後續活化與營運規劃,將使文化資產淪為靜態展示空間,無法發揮其應有功能。二、目前實務執行中,部分修復完成之文化資產存在使用率偏低或閒置情形,其原因包括缺乏營運團隊、未導入文化內容策展、缺乏與地方產業連結及未建立持續性活動機制等。此顯示現行制度仍以工程完成為主要目標,而未將「使用與營運」納入整體政策設計,導致公共資源未能發揮最大效益。三、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關西、橫山、峨眉等)擁有豐富文化資產,包括歷史建築、聚落空間及傳統產業場域,具備發展文化觀光與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而目前各文化資產多為分散發展,缺乏整體規劃與路徑串聯,未能形成完整文化旅遊體驗與經濟規模,亦未有效吸引青年投入文化產業,導致發展潛力未被充分發揮。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僅投入修復工程而未同步建立營運與活化機制,將導致預算投入效益短期化與分散化,甚至形成重複投資或低度使用之問題。現行制度亦缺乏明確績效評估指標,多以工程完成與否作為成果判斷,未能納入使用率、參與人次、文化活動頻率或經濟效益等指標,使政策成效難以客觀評估與持續優化。五、國際文化資產活化經驗顯示,成功模式多結合「文化保存+內容策展+產業導入+社區參與」,並透過專業營運團隊進行長期經營。例如將歷史建築轉型為文化展演空間、創意產業基地或特色觀光據點,並結合地方品牌與數位行銷,以提升文化價值與經濟效益。六、此外,應導入數據化管理機制,例如透過參訪人數、活動參與度、營收與回訪率等指標進行持續追蹤,並建立退場與轉型機制,以避免資源長期投入於低效場域。透過制度化管理,可提升政策精準度與資源配置效率。七、綜上,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修復導向」轉型為「活化導向」,透過制度改革與跨域整合,使文化資產成為客庄文化傳承與經濟發展之核心引擎,而非單一工程成果。特別應以新竹客庄為重點示範區域,建立可複製之整合模式,確保預算支出能有效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文化保存與帶動地方經濟,提升整體政策效能。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一、為強化客庄生活交流中心之實際使用效益與政策投資報酬,客家委員會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多處生活交流中心,旨在提供語言傳承、文化活動及社區交流之公共空間,立意在於建構客語使用場域與社區凝聚平台,惟依實務執行情形與地方回饋顯示,部分場館於設置完成後,因缺乏營運規劃、功能定位不明及在地需求連結不足,導致使用率偏低、活動頻率不足,甚至出現閒置或低度利用之情形,影響公共資源運用效率與政策信任度。此類問題顯示現行政策仍偏重「設置導向」,而未同步建立「營運導向」與「在地需求導向」之制度設計。爰此,為提升行政效率並確保設施能真正服務客家鄉親,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生活交流中心營運治理制度」,包括使用率監測機制、功能分類與分級管理制度、社區參與及青年導入機制、跨部會資源整合(如長照、教育及文化)及退場或轉型機制;並應針對新竹縣各鄉鎮市之不同發展條件,提出分區活化策略,例如:關西、北埔強化觀光與文化體驗功能,橫山、芎林導入社區照護與語言傳承據點,新埔結合產業與農業交流平台,竹東、竹北則導入青年創新與數位社群功能,建立多元且具在地特色之營運模式。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各場館使用率、功能定位、改善方案及績效指標(如使用人次、活動頻率、社區參與度),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生活交流中心之政策設計原意在於建立客語使用與文化交流之日常場域,然實務執行顯示,部分場館於完工後缺乏長期營運規劃,導致活動僅集中於特定節點,平時使用率偏低,甚至成為形式性設施,未能發揮文化與社會功能。二、目前制度多以「設置數量」作為績效指標,忽略後續營運與使用成效,導致地方政府在規劃時偏重爭取設置,而非長期經營。缺乏營運導向之制度設計,將使資源投入無法持續產生效益,形成結構性浪費。三、新竹縣客庄具有高度差異性,例如:北埔、關西具觀光文化優勢,但場館未有效納入觀光動線,橫山、芎林具高齡化特性,但未整合長照與社區服務;新埔具農產與產業特色,但缺乏交流平台,竹東、竹北具青年與科技優勢,但未導入創新功能,顯示現行政策未依區域特性進行差異化設計。四、場館功能重疊與定位不清,亦導致資源分散,例如部分場館同時承擔文化、教育與社區功能,但缺乏明確主軸,降低使用效率與使用者認同。五、應導入專業營運與社區共治模式,例如引入在地團體、青年團隊及社會企業參與,提升場館活化能力,並建立「使用率KPI+退場機制」,避免長期低效運作。六、從行政效率角度,應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定期追蹤場館使用情形,作為預算配置與政策調整依據,以提升資源配置精準度。七、綜上,本案目的在於促使政策由「設施建置」轉型為「服務與使用導向」,使生活交流中心真正成為客家文化、語言與社區生活之核心場域。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二、為提升客庄圖書館作為客語傳承與文化學習核心場域之功能,客家委員會近年補助地方辦理圖書館空間改造計畫,強化閱讀環境與文化氛圍,惟依實務觀察,目前多數計畫仍偏重於實體空間改善,對於數位資源整合、智慧服務導入及客語數位內容建置尚顯不足,未能有效回應數位時代學習型態與青年族群需求,導致圖書館功能未能轉型升級,影響政策效益。爰此,為提升行政效率並強化客語傳承效能,要求客家委員會推動「圖書館數位轉型計畫」,建立客語數位內容平台、導入AI語言學習工具、整合線上與實體服務,並建立跨館資源共享機制;同時應針對新竹縣各鄉鎮市特色發展差異化示範模式,例如:竹北、竹東結合科技產業導入智慧學習平台,關西、北埔強化文化內容與觀光閱讀體驗,新埔結合農業知識與地方文化資料庫,橫山、芎林發展社區型語言學習據點,形成完整數位文化學習網絡。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明列數位轉型架構、內容建置計畫、使用率指標(如數位學習人次、線上使用率)及推動時程,並據以執行。一、圖書館作為知識與文化傳承場域,其功能已由傳統閱讀空間轉型為數位學習與社群互動平台,然目前客庄圖書館改造仍偏重硬體改善,未能充分導入數位科技,導致服務模式與現代需求脫節。二、現行客語推廣多集中於課程與活動,缺乏數位化學習工具,使青年族群參與度有限,亦無法建立持續性學習機制。三、新竹縣具備全臺最強科技產業聚落之一,然圖書館政策未能結合此優勢,例如未導入AI語言學習、數位教材或智慧閱讀系統,顯示政策與區域條件未能有效整合。四、各鄉鎮應採差異化發展策略:竹北、竹東:智慧圖書館與AI客語學習,北埔、關西:文化閱讀與觀光結合,新埔:農業與文化知識庫橫山、芎林:社區語言據點。五、目前缺乏客語數位內容平台,導致資源分散且難以累積,應建立統一平台整合教材、影音與互動內容。六、應建立數據導向管理,例如追蹤使用率、學習成效與族群參與度,作為政策調整依據。七、綜上,本案旨在推動圖書館由「空間改善」轉型為「數位文化平台」,使其成為客語傳承與文化創新之核心基礎設施。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三、為強化客語文化傳承與公共文化服務品質,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庄圖書館空間改善與設備升級,然整體政策仍偏重於硬體更新與空間美化,未能同步導入數位化內容、智慧服務及語言學習應用,致使投入經費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使用效益與語言傳承成果。尤其在新竹縣,區域發展差異明顯,竹北市、竹東鎮等科技產業與人口快速成長區域,對數位閱讀、線上學習及跨平台服務需求殷切;反觀關西鎮、北埔鄉、峨眉鄉等傳統客庄,具備豐富客家文化資源與歷史脈絡,卻缺乏數位典藏與轉譯機制,難以有效保存與對外傳播。現行政策未依各鄉鎮人口結構、產業特性與文化資源進行差異化配置,導致部分圖書館使用率偏低、功能定位模糊,甚至有閒置風險。顯見客庄圖書館政策存在「重硬體、輕內容」、「重建置、輕營運」之結構性問題。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補助機制,導入數位轉型思維與分區治理模式,以提升政策精準度與資源使用效益。一、政策核心缺失:硬體導向取代服務導向,造成資源配置失衡,目前客庄圖書館改造多集中於空間設計、裝修與設備更新,卻缺乏數位內容建置、智慧服務導入與語言學習應用,導致圖書館功能仍停留於傳統借閱型態,未能轉型為「語言復振與文化傳播平台」。此種「一次性建設思維」,缺乏後續營運與內容更新機制,易形成低使用率甚至閒置之風險,行政投資效益有限。二、新竹縣應採「分區差異化數位轉型策略」()竹北市(科技核心區):結合高科技產業與年輕人口,導入AI語音導覽、智慧推薦閱讀系統及客語數位學習平台,打造「智慧型客語文化圖書館」。()竹東鎮(客語人口密集區):發展客語沉浸式學習空間,結合學校與社區,建構語言復振示範據點。()湖口鄉、新豐鄉(人口成長區):推動親子數位閱讀與客語教育整合服務,建立「客語家庭學習支持系統」。()關西鎮、北埔鄉、峨眉鄉(文化資產區):優先推動口述歷史數位典藏、地方文史資料庫建置及AR/VR文化導覽,提升文化保存與觀光價值。()橫山鄉、尖石鄉、五峰鄉(偏鄉區域):發展行動圖書館與遠距數位服務,降低城鄉資源落差。三、制度缺口:缺乏跨館整合與數位平台現行各館獨立運作,資源分散且重複投資,建議建立「全國客庄圖書館數位整合平台」,整合電子書、語料資源、影音教材與學習工具,提升整體服務效率。四、行政效率問題:缺乏績效導向管理機制,目前補助制度偏重建置成果,缺乏後續營運績效評估,建議導入KPI機制,包括:數位服務使用率、客語學習參與率、跨館資源使用率、社區參與度,並作為預算續補與調整依據,強化問責機制。五、具體建議事項制定:「客庄圖書館數位轉型行動計畫」。建立分區發展模式與示範據點。推動跨館數位整合平台。將數位服務與營運績效納入補助條件。「圖書館若只翻新空間、不升級內容,就是把文化資產放進更漂亮的櫃子裡封存。」【客家7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四、客家委員會近年積極推動AI客語應用發展,包括語音辨識、翻譯系統及智慧互動服務等,惟整體政策仍偏重技術研發與成果展示,缺乏實際應用場域驗證與成效評估,導致政策投入與語言復振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尤其在新竹縣,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備高度科技產業能量與人才基礎,理應成為AI客語應用之示範區,然而目前相關技術未能有效導入公共服務、教育體系或日常生活場景;另一方面,關西、北埔等傳統客庄,語言使用基礎深厚,卻未透過AI工具強化語言保存與傳承。顯示現行政策存在「技術導向、應用不足」、「投入分散、成效不明」等問題。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AI客語應用實證機制,強化政策落地能力,確保資源投入真正轉化為語言使用與文化傳承成果。一、政策問題:技術展示取代實際應用,形成「AI煙火式政策」目前AI客語計畫多停留於展示型成果,如語音系統或翻譯模型,缺乏長期使用與場域驗證,導致實際影響有限。政策未建立「從研發→應用→評估」之完整循環,形成資源投入與政策目標脫節。二、新竹縣應打造「AI客語應用示範場域」()竹北市(科技應用核心):導入AI客語智慧客服、政務語音服務及公共服務語音系統。()竹東鎮(教育推動核心):於校園導入AI語音學習工具,提升學生客語使用率。()關西鎮、北埔鄉(文化觀光核心):發展AI語音導覽與智慧解說系統,結合觀光與語言傳承。()湖口、新豐(生活應用區):推動日常生活場景應用,如醫療、社福與社區服務語音系統。三、制度缺口:缺乏實證與績效評估機制建議建立AI客語應用KPI,包括:實際使用人次、語言學習成效提升、客語使用頻率變化、使用者滿意度,避免政策淪為短期展示工程。四、行政效率問題:資源分散與重複投資,目前多項AI計畫分散於不同專案,缺乏整合,建議建立統一平台與資料共享機制,並與新竹科學園區及學研機構合作,提升研發與應用效率。五、具體建議事項設立「AI客語應用示範縣市」(以新竹為優先)。建立實證場域與長期追蹤機制。整合產學合作資源。將應用成果納入預算審查依據。「沒有被使用的AI,不是創新,是預算的幻覺。」【客家8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五、客語語料庫為語言保存、教學推廣及人工智慧應用之核心基礎設施,然目前客家委員會及相關部會於語料蒐集、整理與建置過程中,存在明顯之重複投資與資源分散問題,缺乏統一規劃、標準化格式與整合平台,導致語料資料零散、難以共享,影響政策推動效率與應用發展。尤其新竹縣為全國客家人口比例最高之縣市之一,涵蓋竹東、關西、北埔、峨眉等多元腔調與文化脈絡,具備高度語料價值,卻未能形成系統性整合與長期累積機制。現行語料建置多以專案型補助進行,缺乏跨計畫整合與持續維運架構,造成相似內容重複蒐集、品質參差不齊,甚至出現不同單位各自建庫卻無法互通之情形。此種「各自為政、重複投資」之模式,不僅降低行政效率,更削弱語料在教育、科技與文化傳承之應用潛力。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語料庫建置政策,建立統一治理機制,以提升資源整合效益與政策精準度。一、核心問題:缺乏中央統籌與標準化,導致重複投資與低效運用,目前語料建置多由不同計畫、學研單位或地方政府各自執行,缺乏統一資料格式、分類標準及授權機制,造成:相同語料重複蒐集,浪費公帑。不同語料無法整合,影響AI與教育應用。品質不一致,降低使用價值。此一問題本質上為「制度性治理缺失」,而非單純技術問題。二、新竹縣應作為「客語語料整合示範區」,()竹東鎮(語言使用核心):建立日常對話語料庫,蒐集真實語境資料。()關西鎮(傳統生活語境):保存農業、生活文化語彙與口語表達。()北埔鄉(歷史文化重鎮):發展文史語料與古文書數位化。()峨眉鄉(地方敘事):建立地方故事與口述歷史語料。()橫山、尖石、五峰(多語交界區):發展跨語言語料(客語×原住民族語)。三、制度缺口:缺乏語料治理架構與長期維運機制,現行語料多為一次性專案成果,未建立長期更新與維護制度,建議:成立「國家級客語語料中心」(由客家委員會統籌)。建立資料標準(格式、標註、授權)。建構開放平台,供教育、研究及產業使用。四、行政效率問題:資源分散與跨部會缺乏整合,語料建置涉及教育部、數位發展部及學研機構,應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避免重複編列預算。五、具體建議事項,建立統一語料庫平台與資料標準。停止重複性語料補助計畫。導入跨部會整合與資料共享機制。將語料使用率與應用成果納入績效評估。「語料庫如果各做各的,不是累積文化,是重複浪費預算。」。【客家8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六、客家委員會長期推動國際客家文化交流,然現行績效評估多以活動場次、參與人數或媒體曝光等表面指標呈現,缺乏對文化輸出、語言傳播、產業連結及長期合作成果之具體衡量,難以有效檢驗政策效益與資源配置合理性。尤其在新竹縣,兼具科技產業優勢與深厚客家文化底蘊,具備發展「文化+產業」國際交流模式之潛力,卻未被納入系統性策略規劃。竹北市與竹東鎮可結合科技產業推動數位文化輸出,北埔、關西等地則具備文化觀光與歷史資源,適合作為國際文化交流據點。然而現行政策未依區域特色進行差異化布局,導致國際交流流於形式,缺乏持續性與實質成果。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現行國際交流政策,建立績效導向與成果導向之運作機制,以提升政策效益與國際影響力。一、核心問題:績效指標偏重形式,缺乏實質成果評估,目前國際交流成果多以:活動場次、參與人數、媒體曝光,作為主要指標,然而此類指標無法反映:客語使用是否增加、客家文化是否被理解與接受、是否形成長期合作關係,導致政策評估流於形式,缺乏問責基礎。二、新竹縣應發展「雙軸國際交流模式」,()竹北市、竹東鎮(科技文化輸出軸):結合科技產業與AI技術,推動數位客語內容輸出,如語音系統、數位教材及文化平台。()北埔鄉、關西鎮、峨眉鄉(文化觀光交流軸):發展深度文化體驗,如客家飲食、建築、生活文化交流,提升國際參與者文化理解。三、制度缺口:缺乏長期策略與重點國家布局,現行交流多為單次活動,缺乏持續合作與策略性布局,建議:設定重點國家(如東南亞客家聚落)。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學術、產業、文化)。四、行政效率問題:資源分散且缺乏整合平台,不同計畫各自推動交流活動,未整合資源,導致重複支出與效益分散。五、具體建議事項,建立成果導向KPI,包括:長期合作計畫數、客語使用成效、文化產品輸出量、設立新竹國際交流示範基地。推動「文化+產業」整合交流模式。建立交流成果追蹤機制(至少3年)。「如果交流只留下照片與新聞,那不是國際化,是一次性的活動消費。」。【客家8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七、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投入大量預算於語料庫建置與國際交流推動,然整體政策執行呈現明顯之治理斷裂與資源配置失衡問題。首先,在語料庫建置方面,缺乏中央統籌與標準化機制,導致各計畫、各單位重複蒐集資料、各自建庫,形成「資料分散、無法整合、重複投資」之結構性浪費;其次,在國際交流政策上,長期以活動場次、參與人數等表面指標作為績效依據,缺乏對語言傳播、文化輸出及長期合作關係之實質評估,造成交流成果流於形式,難以轉化為文化影響力與產業價值。尤其在新竹縣,作為全國客家人口比例最高之縣市之一,具備語言資源最完整、科技產業最成熟及文化底蘊最深厚之三重優勢,理應成為客家數位治理與國際輸出之核心示範區。然而現行政策未依竹北、竹東之科技應用優勢,亦未結合關西、北埔、峨眉等文化聚落之深度內容,導致「有資源卻未整合、有技術卻未落地、有預算卻未產出價值」之明顯落差。此顯示客家委員會在數位治理與國際策略上,已非單一政策問題,而是整體治理模式失靈。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語料庫建置與國際交流政策,建立統一數位治理架構與成果導向機制,以提升行政效率,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並確保預算支出具體產生文化與語言傳承效益。()制度性失靈一:語料庫「各做各的」,形成結構性浪費,目前語料庫建置缺乏中央統籌與統一標準,各計畫各自蒐集資料、各自建置系統,造成三大問題:重複投資:相同語料被不同計畫重複蒐集與整理,浪費有限預算。資料孤島:語料格式不一,無法互通整合,降低AI與教育應用價值。品質不一:缺乏統一標準與審核機制,影響整體使用效益。此一問題本質為「治理架構缺位」,而非技術不足。新竹縣應作為整合示範:竹東鎮:建立日常語言語料核心基地,關西鎮:蒐集生活與農業語彙,北埔鄉:整合歷史文書與文化語料,峨眉鄉:發展地方敘事與口述歷史,尖石、五峰:發展跨語言語料(客語×原民語)。()制度性失靈二:國際交流「做活動不做成果」,現行國際交流政策過度依賴活動導向,主要問題包括:績效指標錯置:以場次、人數、曝光為主,忽略文化影響力。缺乏長期合作:多為一次性活動,未形成制度性連結。未結合產業與科技:錯失文化輸出與數位轉型機會。新竹縣應發展雙軸模式:竹北、竹東(科技輸出):AI客語、數位文化產品,北埔、關西(文化輸出):深度文化體驗與觀光交流,()核心問題:預算配置缺乏「產出導向」,形成低效治理,目前預算編列偏向「投入導向」,缺乏以下三項關鍵機制:成果驗證機制(Output):語言使用是否提升?影響評估機制(Outcome):文化是否被國際理解?長期效益機制(Impact):是否形成產業或文化價值?導致政策停留在「有做事」,而非「做出效果」。()行政效率問題:跨部會與跨計畫缺乏整合,語料庫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國際交流涉及外交、產業、觀光,但目前缺乏整合平台與統一治理架構,導致:重複編列預算,資源分散,成效難以累積。()具體改革建議,建立「國家級客語數位治理平台」,整合語料庫、AI應用與數位內容,統一資料標準與授權機制,停止重複性語料建置補助,未整合計畫不得核定預算,導入成果導向KPI制度,語料使用率,客語使用提升率,國際合作成果數,設立「新竹示範區」,作為語料整合與國際交流雙核心,建立預算問責機制,未達成效者次年減列或凍結預算,「資料不整合,是治理失能;交流不落地,是政策失真。」「文化政策不能只做給自己看,預算也不能只花給報表看。」。【客家8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八、客家委員會近年積極推動青年參與相關計畫,包括青年論壇、文化體驗活動及短期培力課程等,惟整體政策仍偏重活動辦理與參與人數之呈現,缺乏長期參與機制與制度性培育架構,導致青年參與多停留於一次性活動,未能有效轉化為客語傳承、文化創新或公共治理之持續動能。尤其在新竹縣,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備高度青年人口與科技人才,卻未見系統性引導其投入客家文化與公共事務;而關西、北埔、峨眉等傳統客庄,則面臨青年外流與文化斷層風險,現行政策亦未能建立在地青年回流與參與機制。顯示客家委員會青年政策存在「重活動、輕制度」、「重短期、輕長期」之結構性問題,未能回應青年世代之需求與期待。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青年參與政策,建立長期培育與實質參與機制,以提升政策效益並強化客家文化永續發展基礎。一、核心問題:青年參與淪為「活動式政策」,缺乏制度性承接,目前青年政策多以論壇、營隊、競賽等形式呈現,雖短期內可提升曝光與參與人數,但缺乏後續培育與實踐平台,導致參與成果無法累積,形成「參加一次就結束」的斷裂現象。此種政策模式難以培養青年長期投入客語與文化事務之意願。二、新竹縣應建立「分區青年參與生態系」,()竹北市(科技青年核心):導入「客家文化×科技創新」模式,鼓勵青年投入數位內容創作、AI客語應用及文化科技產品開發。()竹東鎮(教育與社群核心):結合學校與社區,建立客語青年社群與在地文化行動團隊。()關西鎮、北埔鄉(文化傳承核心):推動青年返鄉計畫,參與文化保存、導覽及地方創生。()峨眉鄉、橫山鄉(小型社區):發展青年微型創生計畫,支持在地文化與生活產業結合。()尖石、五峰(多族群區):推動跨族群青年合作,促進客語與原民文化交流。三、制度缺口:缺乏長期培育與職涯連結機制,建議建立「客家青年發展階梯」:初階:文化參與(活動);中階:實作計畫(專案補助);高階:職涯連結(就業或創業),使青年參與由「體驗」轉為「投入」。四、行政效率問題:缺乏績效追蹤與成果累積機制,目前政策以活動數量為主,缺乏以下指標:1.青年持續參與率,2.返鄉或留鄉比例,3.青年投入文化或產業人數,應導入KPI制度,作為預算配置依據。五、具體建議事項:1.建立青年長期培育與參與制度。2.設立新竹青年示範基地。3.將青年參與與就業、創業政策整合。4.導入績效導向補助機制。「青年如果只被邀請上台發言,卻沒有舞台可以長期發揮,那參與只是形式,不是未來。」。【客家8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二十九、客家委員會長期推動客庄發展與文化保存,然在就業與產業支持方面之政策力道仍顯不足,未能有效回應青年外流與地方人口結構老化之問題。尤其在新竹縣,區域發展呈現明顯不均:竹北市與竹東鎮受惠於科技產業發展,就業機會充足;反觀關西、北埔、峨眉、橫山等傳統客庄,產業型態以農業、觀光及小型服務業為主,就業機會有限,青年持續外移,導致文化傳承與地方發展面臨雙重危機。現行政策多集中於文化活動與環境改善,缺乏產業發展與就業創造之整體規劃,亦未建立「文化×產業×就業」之整合機制。此種政策結構難以支撐客庄長期發展。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客庄就業政策,強化產業支持與就業創造機制,以提升客庄經濟活力並留住青年人口。一、核心問題:文化政策與就業政策脫節,導致青年外流,目前客庄政策多著重於文化保存與活動推廣,缺乏與產業與就業之連結,導致青年即使認同客家文化,仍因缺乏工作機會而選擇離開,形成「文化存在、人卻不在」的困境。二、新竹縣應建立「分區產業就業策略」,()竹北市(科技產業核心):發展客家文化科技產業,如數位內容、AI語言應用,創造高附加價值就業。()竹東鎮(產業轉型區):結合傳統產業與創新技術,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與地方品牌。()關西鎮(農業轉型區):推動精緻農業與客家飲食文化產業,建立品牌化與通路。()北埔鄉(觀光文化區):發展深度文化觀光,創造導覽、文化體驗等就業機會。()峨眉、橫山(休閒產業區):結合自然資源發展永續觀光與地方創生。()尖石、五峰(偏鄉區):推動多元文化觀光與特色產業,創造在地就業。三、制度缺口:缺乏產業支持與就業誘因機制,建議建立:1.客庄產業發展基金,2.青年返鄉就業補助,3.在地創業支持機制四、行政效率問題:政策分散、缺乏整合:就業涉及經濟部、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客家委員會應扮演整合角色,避免資源分散與重複投資。五、具體建議事項:1.建立「客庄產業與就業整合政策」。2.設立新竹客庄就業示範區。3.推動青年返鄉與在地創業計畫。4.導入績效評估(就業人數、留鄉率)。「沒有工作機會的文化保存,只是把年輕人送走的政策。」。【客家8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客家委員會長期推動客庄文化保存與青年參與政策,然整體執行結果顯示,青年政策與產業就業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導致資源投入與實際效果之間出現明顯落差。一方面,青年參與政策多以論壇、營隊及短期活動為主,缺乏長期培育與實質參與機制,使青年參與流於形式,無法轉化為持續投入文化與公共事務之動能;另一方面,客庄就業政策著力不足,未能建立具吸引力之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導致青年即使認同客家文化,仍因現實經濟考量而外流,形成「文化存在、人才流失」之結構性困境。以新竹縣為例,竹北市與竹東鎮因科技產業發展,就業機會集中,吸納大量青年人口;然而關西、北埔、峨眉、橫山等傳統客庄地區,產業發展停滯,就業機會不足,青年持續外移,造成文化傳承斷層。現行政策未依區域差異進行整合規劃,亦未建立「青年培育→就業承接→在地發展」之完整鏈結機制,導致政策各自為政、效果分散。此顯示客家委員會在青年與產業政策上已出現結構性斷裂,不僅影響客庄永續發展,更削弱文化政策之根基。爰要求全面檢討相關政策,建立整合性治理架構,以確保預算投入能轉化為實際就業與文化傳承成果。()制度性失靈一:青年政策「有參與、無未來」,目前青年政策主要以短期活動為主,包括論壇、培訓營及文化體驗,雖可提升參與人數與曝光,但存在三大問題:1.缺乏持續性:活動結束即中斷,無後續承接機制。2.缺乏實踐場域:青年缺乏實際投入文化、產業或公共治理的機會。3.缺乏職涯連結:參與無法轉化為工作或創業機會。此種模式本質為「參與式展示政策」,而非「人才培育政策」。新竹縣對照:竹北青年具科技能力,卻未被引導投入客家文化創新,關西、北埔青年有文化連結,卻缺乏發展機會形成典型「能力與場域錯配」。()制度性失靈二:產業政策「有文化、無就業」,客庄政策長期偏重文化活動與空間建設,卻未建立產業與就業支撐,導致:1.文化與經濟脫節,2.青年無法在地就業,3.地方人口持續流失→新竹縣區域結構問題明確:竹北、竹東:產業強,但文化連結弱,關西、北埔、峨眉:文化強,但產業弱,政策未進行整合,導致資源無法形成綜效。()核心斷裂:缺乏「青年→產業→文化」閉環機制,目前政策缺少三個關鍵連結:1.青年培育→就業機會(斷裂),2.就業機會→在地發展(斷裂),3.在地發展→文化傳承(斷裂),導致最終結果為:青年離開→文化弱化→地方衰退,這是典型「政策鏈斷裂」。()行政效率問題:跨部會與跨政策未整合:青年、就業與產業政策涉及:客家委員會、經濟部、勞動部、地方政府目前缺乏整合平台,造成:重複補助、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效益。()新竹縣應作為整合示範區:1.竹北市(科技產業引擎)發展「客家文化科技產業」,如AI客語應用、數位內容、文化科技產品。2.竹東鎮(教育與人才培育)建立青年培育基地,結合學校與產業。3.關西鎮(農業與文化轉型)推動客家飲食、農業品牌與體驗經濟。4.北埔鄉(文化觀光核心)發展深度文化觀光與導覽就業。5.峨眉、橫山(地方創生)支持青年返鄉創業與小型產業。6.尖石、五峰(多族群發展)推動跨文化產業與觀光經濟。()具體改革建議:1.建立「客庄青年與產業整合發展計畫」,明確串接青年培育、就業與產業,2.設立新竹縣示範區,作為全國推動樣板,3.導入成果導向KPI制度,青年留鄉率、客庄就業人數、青年創業存活率,4.整合跨部會資源、建立單一窗口,5.預算問責機制。四、總結,本案所揭示之問題,並非單一政策執行不足,而是客家委員會在青年與產業治理上之結構性斷裂。若持續維持「活動導向青年政策」與「文化導向產業政策」之分離模式,將無法有效留住青年人口,更無法支撐客家文化之長期發展。【客家8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一、為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快速發展趨勢,並提升客家族群長者之生活品質與文化參與權益,客家委員會近年雖持續推動客語傳承與文化保存相關業務,惟與長期照顧政策之整合仍顯不足,未能有效將客家語言、生活文化及社區網絡納入長照服務體系之中。依相關決算執行及實務觀察,目前長照服務多由衛福體系主導,文化面向與語言需求未被充分納入設計,致使客家長者於接受服務過程中,仍面臨語言隔閡、文化疏離及生活習慣不適應等問題,影響照顧品質與尊嚴。尤以新竹縣為例,湖口鄉、新豐鄉具高度客語人口結構,芎林鄉與新埔鎮保有濃厚客庄生活文化,若未能將客語溝通、飲食文化及生活習慣納入長照體系,將難以回應在地實際需求。爰此,為強化客家委員會在高齡社會中之政策角色,促進文化政策與長照服務之整合,應建立「客家文化融入長照服務」之制度性機制,並於一定期間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與客家族群照顧需求。一、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服務已成為重要公共政策,然現行長照體系多著重於醫療與生活照顧面向,對於語言文化需求之納入仍顯不足。對客家族群而言,語言不僅為溝通工具,更是生活記憶與文化認同的重要載體,若長照服務未能提供客語環境與文化適配,將影響長者之心理安全感與生活品質。此一現象顯示文化政策與社會福利政策之間存在制度性斷裂。二、以新竹縣實務觀察,不同鄉鎮市之客家人口結構與生活文化具有顯著差異,長照與文化整合政策應採分區策略。例如:湖口鄉與新豐鄉為人口成長區,長照需求增加,應強化客語服務人力配置;芎林鄉與新埔鎮保有傳統客庄生活型態,適合發展「社區型文化長照據點」,結合客家飲食、節慶與生活習慣;關西鎮則可結合農村文化與長者生活經驗,發展文化參與式照顧模式。若未依各地特性進行設計,將難以提升服務品質與政策精準度。三、目前客家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在長照與文化政策上缺乏整合平台,導致文化資源未能有效導入長照體系,亦未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此種制度分工雖有其必要,惟若缺乏協調與整合,將使政策效果受限,降低整體行政效率。四、在服務內容上,現行長照據點較少導入客語環境、客家文化活動及生活化文化元素,亦缺乏針對客家長者之專屬服務設計,例如客語陪伴、客家飲食設計及文化活動參與等,導致服務未能貼近使用者需求。此一問題並非資源不足,而是政策設計未能充分回應文化面向。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目前相關政策缺乏文化整合指標,例如客語使用比例、文化活動參與度及長者滿意度等,難以評估政策是否真正提升服務品質與文化傳承效果。若持續以一般性服務指標作為評估依據,將無法反映客家族群之特殊需求。六、綜上,為提升長照與文化整合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客家文化融入長照服務推動機制」,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將語言與文化納入服務設計。()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建立可複製之政策架構。()培訓具客語能力之照顧服務人員,提升服務品質。()導入客家文化元素於長照據點,如飲食、節慶與生活活動。()建立文化整合績效指標,作為政策檢討與資源配置依據。()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整合文化與長照資源,提升整體行政效能。七、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客家文化融入長照服務整合推動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服務設計、人才培訓及績效評估機制,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家族群實際需求。【客家8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二、為提升客家文化園區之公共服務效能與文化傳承實質影響力,並確保相關預算投入能有效轉化為文化價值與在地發展動能,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文化園區建設與營運計畫,惟依決算執行情形及各界檢視,部分文化園區仍存在吸引力不足、使用率偏低、活動內容重複性高及與在地產業連結薄弱等問題,未能充分發揮文化保存、教育推廣及帶動地方經濟之綜合效益。尤以新竹縣為例,北埔鄉具備完整歷史街區與客家文化資產,峨眉鄉擁有自然環境與生活文化場域,寶山鄉鄰近科技產業聚落具文化科技應用潛力,然現行園區發展策略未能依各鄉鎮市特性進行差異化規劃與整合,致使文化資源未被有效轉譯與運用。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強化文化園區之內容創新、在地連結及永續經營能力,應全面檢討現行營運模式,建立以「文化內容深化、產業連結強化及數位轉型推動」為核心之發展機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以確保文化園區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與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目前文化園區政策執行多集中於空間建設與活動辦理,缺乏持續性內容更新與營運策略,導致園區多呈現「活動帶動人潮、非活動期間人流不足」之現象。此種以短期活動支撐人流之模式,未能建立穩定使用基礎,亦難以形成文化生活化之場域。從行政效率觀點而言,資源投入若無法轉化為長期使用效益,將降低整體預算配置之效能。二、就新竹縣實務情形觀察,各鄉鎮市具備高度差異性,文化園區發展應採分區策略,而非單一模式推動。例如:北埔鄉可深化歷史街區與客家生活文化之整合體驗;峨眉鄉可結合自然環境與農村文化發展生態文化場域;寶山鄉則可利用鄰近新竹科學園區之優勢,導入數位科技與文化創新應用;竹東鎮具備客語人口基礎,可強化語言與生活文化之結合;橫山鄉則可發展山林文化與地方創生模式。若未依此類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有效提升文化園區吸引力與在地連結程度。三、現行文化園區營運模式與在地產業及社區參與之連結仍顯不足,導致文化資源未能轉化為經濟動能與就業機會。實務上,文化園區應成為在地產業、青年創業及文化創意發展之平台,而非僅為展示空間。缺乏產業連結之結果,不僅影響園區永續經營,也削弱其對客庄發展之支撐功能。四、在績效評估機制方面,目前多以參觀人次及活動場次作為主要指標,未能反映文化影響力、在地參與程度及產業帶動效果,亦難以評估政策對客語傳承與文化深化之實際貢獻。此種指標設計,易使行政機關偏重短期成果,忽略長期經營與內容深化,影響政策方向與資源配置合理性。五、綜上,為提升文化園區政策之整體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文化園區內容持續更新機制,導入沉浸式、互動式及生活化體驗設計,使文化由展示轉為可參與之生活場域。()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發展策略,並以新竹縣作為示範,建立可複製之區域發展模式。()強化文化園區與在地產業、青年及社區之連結,促進文化、經濟與就業之整合發展。()導入多元績效指標,包括重複訪客比例、在地參與度、文化體驗轉化率及相關就業或產業帶動效果。()建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機制,整合觀光、文化與產業資源,提升政策整體效能。六、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文化園區吸引力提升與營運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營運模式調整、績效指標設計及預期效益,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相關政策得以持續精進並符合國家與客家族群整體利益。【客家8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三、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趨勢,強化客庄產業競爭力並促進客家文化之永續傳承,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庄產業發展與文化經濟相關政策,惟在數位轉型推動上仍顯不足,未能有效協助在地產業導入數位工具、拓展市場通路及提升附加價值。依實務觀察,多數客庄產業仍以傳統經營模式為主,面臨通路受限、品牌能見度不足及青年參與度偏低等問題,致使文化資源未能轉化為經濟動能。尤以新竹縣為例,關西鎮具農產品與客家飲食文化特色,新埔鎮與芎林鄉具農業及加工產業基礎,北埔鄉與峨眉鄉擁有文化觀光資源,寶山鄉鄰近科技產業聚落具數位應用潛力,然整體產業發展尚未形成數位整合與品牌化經營模式,顯示現行政策未依區域條件推動差異化數位轉型策略。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提升行政效能,強化客庄產業數位轉型能力,應建立「產業升級、數位應用與文化價值整合」之推動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隨著數位經濟與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產業競爭模式已由傳統實體通路轉向線上整合與品牌經營,然目前客庄產業在數位轉型方面仍普遍不足,主要表現在缺乏電商平台運用、數位行銷能力不足及品牌整合程度低等問題。此種情形使得具文化價值之產品難以有效進入市場,影響整體產業發展與收入結構。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政策未能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將難以達成文化與經濟並進之政策目標。二、新竹縣各鄉鎮市具備多元產業條件,應依區域特性推動差異化數位轉型策略。例如:關西鎮可發展農產品電商與客家飲食品牌行銷;新埔鎮與芎林鄉可導入智慧農業與加工產業數位化管理;北埔鄉可結合文化觀光推動數位導覽與線上預約體驗;峨眉鄉可發展結合自然環境之數位行銷與品牌推廣;寶山鄉可運用鄰近科技園區之優勢,導入科技人才與資源;竹北市與竹東鎮則可作為數位創新與文化科技應用之核心區域;橫山鄉、尖石鄉及五峰鄉可發展特色產品與多元文化之數位行銷。若未依此差異推動政策,將難以有效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三、目前客家委員會推動產業相關政策,多偏重補助與活動推廣,缺乏長期數位轉型輔導機制,例如數位技能培訓、品牌建立及市場拓展策略等,導致產業升級效果有限。此反映政策設計仍偏向短期計畫,未能建立持續性支持體系。四、在跨部會整合方面,數位轉型涉及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及地方政府等機關,惟目前整合機制仍有不足,導致資源分散與政策重疊,降低整體效益。客家委員會應強化協調角色,整合相關資源,形成完整支持體系。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政策較少納入數位轉型成果指標,例如線上銷售成長率、品牌能見度提升及數位工具使用率等,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成效,亦不利於後續資源配置。六、綜上,為提升客庄產業數位轉型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客庄產業數位轉型推動機制」,提供系統性輔導與資源整合。()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轉型策略,並以新竹縣作為示範區。()強化數位技能培訓與青年參與,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建立品牌化與市場拓展機制,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整合跨部會資源,形成完整數位轉型支持體系。()導入數位轉型績效指標,作為政策評估與調整依據。七、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庄產業數位轉型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發展策略、輔導機制、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8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四、為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及客庄地區老化程度相對嚴重之現況,並確保客家文化得以在高齡社會中持續傳承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語傳承、文化保存及地方創生等政策,惟整體政策設計仍偏重文化活動與環境改善,對於人口結構變遷所帶來之挑戰,特別是高齡化與青年外流交互影響所形成之結構性問題,尚缺乏整體性與前瞻性因應策略。依實務觀察,客庄地區普遍面臨高齡人口比例上升、勞動力減少、社區活力下降及文化傳承斷層等多重壓力,若未及時調整政策方向,將影響地方發展及文化延續。尤以新竹縣為例,橫山鄉、峨眉鄉、五峰鄉及尖石鄉等地人口老化情形較為明顯,關西鎮及新埔鎮亦呈現青年外流與高齡化並存現象,顯示現行政策未能有效回應不同區域之人口結構差異。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政策之整體效能,應建立「人口結構、產業發展與文化傳承」整合性治理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我國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客庄地區因人口外移與產業機會不足,其老化程度普遍高於都會區,形成「高齡化與人口流失交錯」之結構性問題。現行客家政策多以文化活動與語言推廣為主,對於高齡化所衍生之勞動力不足、社區照顧需求增加及文化傳承斷層等問題,缺乏整體性規劃與制度性回應,影響政策效益。二、以新竹縣各鄉鎮市觀察,人口結構差異明顯,應採分區策略推動相關政策。例如:竹北市與竹東鎮人口成長較快,可發展跨世代文化參與模式,促進青年與長者互動;新豐鄉與湖口鄉具產業發展基礎,可強化就業與人口留駐;關西鎮與新埔鎮為傳統客庄,應結合農業與文化推動在地發展;芎林鄉與寶山鄉可發展結合產業與生活之社區模式;峨眉鄉與橫山鄉具自然環境優勢,可發展養生與休閒產業;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需兼顧多元族群發展與基本服務供給。若未依此差異進行政策設計,將難以有效回應各地需求。三、目前政策在文化傳承方面,多依賴長者作為主要承載者,然未建立有效之跨世代傳承機制,導致文化知識難以系統性延續。若未能促進青年參與與世代銜接,將加速文化流失。四、在行政體系上,人口、產業、文化及長照等政策分屬不同部會,客家委員會與相關機關間之整合機制仍有強化空間,導致資源分散與政策效果有限。若未建立整合平台,將難以形成整體治理效能。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政策較少納入人口結構改善或社區活力相關指標,例如青年留鄉比例、長者參與度及社區活動持續性等,難以評估政策對高齡化問題之實際影響。六、綜上,為提升客庄地區因應高齡化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客庄人口與文化發展整合策略」,將人口結構納入政策核心考量。()推動跨世代文化傳承機制,促進青年與長者共同參與。()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發展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強化與相關部會之協調合作,整合人口、產業與文化資源。()導入多元績效指標,以提升政策評估與調整能力。七、爰建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庄高齡化因應與文化永續發展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人口結構分析、分區策略、跨世代傳承機制、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五、為強化客家文化與產業之國際能見度,並促進文化價值轉化為經濟動能,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國際交流及文化推廣相關政策,惟整體策略仍偏重短期活動與交流性質,缺乏明確之國際市場定位、長期發展目標及系統性推動機制,致使資源投入未能有效累積成果,亦難以建立穩定之國際影響力與市場通路。依實務觀察,現行政策多以文化展演、參訪交流及單次活動為主,缺乏對目標市場之分析、品牌建立及產業輸出之整體規劃,導致文化與產業難以形成持續性國際連結。尤以新竹縣為例,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備科技產業優勢,可發展文化科技與數位內容輸出;北埔鄉與關西鎮具備深厚客家文化與飲食資源,具國際觀光與文化體驗潛力;新埔鎮與芎林鄉具農業及產業基礎,可發展品牌化產品輸出,然現行政策未能依各地特色建立分工明確之國際市場策略,顯示客家委員會在國際化發展上仍缺乏整體布局與執行架構。爰此,為提升行政效能並落實客家文化與產業國際發展,應建立具體且可持續之國際市場策略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在全球文化與產業競爭日益激烈之情況下,文化輸出已成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來源,然目前客家委員會在國際推廣方面,仍以活動型交流為主,缺乏長期市場經營策略與品牌發展規劃,導致文化與產業無法形成持續性影響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政策僅停留於單次活動,將難以累積成果,亦不利於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二、新竹縣具備多元產業與文化條件,應依各鄉鎮市特性發展差異化國際市場策略。例如:竹北市可結合科技產業發展文化科技產品與數位內容輸出;竹東鎮具備產業與人口基礎,可作為文化創新與人才培育核心;關西鎮可發展客家飲食文化品牌與農產品國際行銷;北埔鄉具歷史文化資源,可發展深度文化觀光與國際體驗;新埔鎮與芎林鄉可推動農業產品品牌化與跨境銷售;峨眉鄉與橫山鄉可結合自然環境發展文化旅遊;寶山鄉可運用科技產業外溢效應;湖口鄉與新豐鄉可發展製造與物流結合之產業輸出;尖石鄉與五峰鄉則可發展多元文化觀光與特色產品。若未依此差異進行整體規劃,將難以形成國際競爭優勢。三、目前政策在市場分析與定位上仍顯不足,缺乏針對不同國家或區域之需求分析及策略選擇,亦未建立重點市場與長期合作機制,導致資源分散且成果難以累積。此反映政策設計偏重「活動導向」,而非「市場導向」。四、在產業連結方面,文化推廣與產業發展之間仍缺乏整合,導致文化活動未能帶動產品銷售或服務輸出,亦未建立文化品牌與市場通路。若文化與產業未能結合,將難以形成經濟效益。五、在跨部會協調方面,國際市場推動涉及外交、經濟、文化及觀光等多個領域,惟目前整合機制仍有強化空間,導致政策資源分散與效率降低。客家委員會應強化協調角色,整合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政策效能。六、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指標多以活動場次及參與人數為主,缺乏市場成果指標,例如國際合作數量、產品輸出金額、品牌能見度及長期合作關係等,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效益。七、綜上,為提升客家文化與產業國際化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客家國際市場發展策略」,明確設定目標市場與發展方向。()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國際輸出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強化文化與產業之整合,推動品牌化與市場化發展。()建立長期國際合作機制,提升文化影響力。()整合跨部會資源,形成完整國際推動體系。()導入市場導向績效指標,以提升政策評估與調整能力。八、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家文化與產業國際市場策略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市場分析、分區發展策略、產業整合模式、國際合作機制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國家及客家族群整體利益。【客家9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六、為強化客庄地區之交通可及性與區域連結功能,並促進客家文化推廣、觀光發展及在地經濟活絡,客家委員會近年雖持續推動客庄文化保存及地方創生相關政策,惟在交通連結與空間可達性方面之整體規劃仍顯不足,未能有效整合交通建設與文化政策,致使部分客庄地區對外聯繫不便,影響人流導入與產業發展。依實務觀察,新竹縣多數客庄分布於山區或鄉間地帶,公共運輸班次不足、路網連結不完整及跨區接駁機制缺乏,已成為制約文化園區、觀光發展及青年返鄉的重要因素。尤以橫山鄉、尖石鄉及五峰鄉等地,交通可及性相對較低;峨眉鄉與關西鎮雖具觀光與文化資源,然對外交通連結仍待強化;新埔鎮、芎林鄉及寶山鄉則面臨與都市區連結不足問題,影響產業發展與人口流動。顯示現行政策未能將交通因素納入客庄整體發展策略,形成文化資源與交通條件不對稱之情形。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政策整體效能,應建立「交通連結、文化推廣與產業發展」整合規劃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實際需求。一、交通可及性為地方發展與文化推廣之基礎條件,然目前客庄政策多著重於文化活動與空間改善,對交通連結之考量仍顯不足,導致文化資源雖具吸引力,卻因交通不便而難以轉化為實際人流與經濟效益。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未將交通納入整體規劃,將使文化與產業政策之投入效果受限,影響整體資源運用效益。二、新竹縣各鄉鎮市交通條件差異明顯,應採分區策略推動改善措施。例如:竹北市與湖口鄉、新豐鄉具交通基礎與產業發展條件,可作為交通轉運與串聯核心;竹東鎮為重要區域節點,應強化對外接駁與區內運輸功能;新埔鎮與芎林鄉需強化與都市區之聯繫,以促進產業與人口流動;關西鎮與峨眉鄉應改善觀光交通路網,提升旅遊便利性;橫山鄉則需強化山區與平地連結;寶山鄉可結合科技產業區強化通勤交通;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需優先提升基本公共運輸服務,以確保居民基本需求與文化推廣之可能性。若未依此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有效提升整體交通效能。三、目前公共運輸服務在部分客庄地區仍顯不足,包括班次稀少、路線不完整及接駁系統缺乏,導致居民與遊客使用不便。此一問題不僅影響生活品質,亦限制文化園區及觀光資源之發展潛力。四、在制度設計上,交通建設與文化發展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與交通部及地方政府間之整合機制仍有強化空間,導致政策推動缺乏整體性,難以形成綜效。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客庄政策較少納入交通可及性相關指標,例如交通便利度、到達時間及公共運輸使用率等,難以評估交通改善對文化與產業發展之影響。六、綜上,為提升客庄交通連結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客庄交通與文化發展整合規劃機制」,將交通納入整體政策設計。()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交通改善策略,並以新竹縣作為示範區。()強化公共運輸與接駁系統,提升交通便利性。()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整合交通與文化資源。()導入交通可及性相關績效指標,提升政策評估能力。七、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新竹客庄交通連結精進與整合發展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交通改善措施、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七、為強化客家飲食文化之永續發展並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食推廣、文化活動及品牌宣傳等政策,惟整體發展仍偏重文化展示與活動行銷,缺乏完整商業模式與市場化策略,致使客食品牌未能有效轉化為穩定產業動能。依實務觀察,多數客食推廣仍停留於節慶活動、展售市集或短期宣傳,未建立標準化產品、通路體系及品牌定位,亦缺乏與現代消費市場接軌之營運模式。尤以新竹縣為例,關西鎮具客家飲食與農產品基礎,新埔鎮與芎林鄉具傳統加工與飲食文化,新豐鄉與湖口鄉具產業與人口優勢,北埔鄉具文化觀光與餐飲發展潛力,然整體尚未形成具規模之客食品牌體系,顯示現行政策未能依區域條件建立差異化商業模式。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行政效能,促進客食文化與產業發展,應建立「文化價值、產品標準化與市場機制」整合之推動架構,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客家飲食文化為重要文化資產,具備轉化為產業與品牌之潛力,然目前政策推動仍以文化活動與宣傳為主,缺乏完整商業模式設計,導致客食產品難以進入主流市場。此種情形使文化價值無法轉化為經濟效益,亦不利於產業長期發展。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政策未能建立市場機制,將使資源投入無法形成持續性成果。二、新竹縣各鄉鎮市具備不同飲食與產業條件,應依區域特性發展差異化客食商業模式。例如:關西鎮可結合仙草與客家料理發展品牌化產品;新埔鎮與芎林鄉可發展傳統食品加工與伴手禮產業;北埔鄉可結合文化觀光發展特色餐飲與體驗經濟;湖口鄉與新豐鄉可利用人口與產業基礎拓展市場通路;竹北市與竹東鎮可作為品牌行銷與創新應用中心;峨眉鄉與橫山鄉可結合自然資源發展特色餐飲;寶山鄉可利用科技產業外溢效應導入品牌與數位行銷;尖石鄉與五峰鄉可發展多元文化特色飲食。若未依此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建立具競爭力之品牌體系。三、目前客食產品在標準化與品質控管方面仍有不足,缺乏統一規格與認證制度,影響消費者信任與市場拓展。若未建立標準化機制,將難以進入大型通路或國際市場。四、在通路與行銷方面,多數客食產品仍依賴傳統銷售方式,缺乏電商平台、品牌行銷及跨域合作,導致市場規模受限。現行政策在數位轉型與市場拓展方面之支持仍有強化空間。五、在制度整合方面,客食產業涉及農業、經濟及文化等多個領域,惟目前跨部會整合機制仍有不足,導致資源分散與政策效果有限。六、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政策較少納入商業成果指標,例如銷售額、品牌能見度、市場占有率及就業創造等,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成效。七、綜上,為提升客食品牌發展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客食品牌商業模式推動機制」,整合文化與市場需求。()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品牌發展策略,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建立產品標準化與認證制度,提升品質與市場信任。()強化通路與行銷機制,推動數位轉型與品牌推廣。()整合跨部會資源,形成完整產業支持體系。()導入商業績效指標,以提升政策評估與調整能力。八、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食品牌商業模式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市場分析、分區發展策略、產品標準化機制、通路與行銷規劃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八、為強化客庄人口結構調整與地方發展動能,客家委員會近年推動客庄移居及相關人口導入政策,期以吸引青年及外地人口進入客庄地區,促進文化傳承與地方經濟活化,惟依政策執行及決算檢視,相關計畫之實際成效仍有待釐清,尚未建立完整之成果評估與追蹤機制,難以確認移居人口之穩定留駐情形及對地方發展之具體貢獻。依實務觀察,部分移居計畫偏重短期補助與宣傳,缺乏就業支持、生活機能配套及社區融入機制,導致移居人口難以長期定居,政策效果不易持續。尤以新竹縣為例,竹北市與竹東鎮因產業發展具人口吸引力,而橫山鄉、峨眉鄉及關西鎮等地雖具生活環境與文化資源優勢,惟因就業機會與公共服務相對不足,移居吸引力有限;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面臨交通與基礎設施限制,影響人口導入成效。顯示現行政策未依各鄉鎮市條件進行差異化設計,亦未形成完整支持體系。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行政效能並確保政策資源有效運用,應建立「移居政策、產業發展與生活支持」整合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客庄移居政策係因應人口老化與青年外流之重要措施,然目前政策多著重於短期誘因,如補助與宣傳,缺乏長期支持機制,導致移居人口多呈現「短期停留、長期流失」之現象。此反映政策設計仍偏重「導入」,而未能有效處理「留住」之問題,影響整體政策效益。二、以新竹縣實務情形觀察,各鄉鎮市之發展條件差異顯著,應採分區策略推動移居政策。例如: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就業機會與生活機能,可作為人口導入與轉運核心;新豐鄉與湖口鄉具產業基礎,可結合就業導向推動移居;新埔鎮與芎林鄉適合發展結合農業與生活型態之移居模式;關西鎮與峨眉鄉具自然與文化環境,可吸引生活型移居人口;橫山鄉可發展地方創生與文化移居模式;寶山鄉可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需優先改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以提升基本吸引力。若未依此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有效提升移居政策之成功率。三、目前移居政策與產業發展之連結不足,缺乏就業機會及經濟支撐,使移居人口難以長期留駐。實務上,移居政策應與在地產業、創業支持及就業機會相結合,方能形成穩定人口結構。四、在生活機能方面,部分客庄地區仍面臨交通、醫療、教育及公共服務不足等問題,影響移居意願。此類問題若未同步改善,將使政策誘因效果有限。五、在社區融入方面,現行政策較少關注移居人口與在地社區之互動與融合,缺乏文化適應與社區參與機制,影響長期定居意願。六、在績效評估方面,目前政策缺乏長期追蹤指標,例如移居人口留存率、就業情形、參與社區程度及對地方經濟之貢獻,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成效。七、綜上,為提升客庄移居政策之整體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建立「移居與地方發展整合推動機制」,強化政策整體性。()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移居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強化移居人口之就業與創業支持,提升長期留駐可能性。()改善生活機能與公共服務,提升移居吸引力。()建立社區融入機制,促進文化與人口融合。()導入長期績效評估指標,強化政策檢討與調整能力。八、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庄移居政策成效檢討與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支持機制、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三十九、客家委員會「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調查指出,台灣「客家人口數」中,新北市擁有67.2萬人人口第二多、台北市則以45.4萬人排第四。然而10年來,客家委員會推動的「伯公照護站」,客家人口數第二名、第四名之雙北市竟只有一個位於台北市照護站,且補助更從115年才開始補助,無法完整照護都會區客家族群、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爰建議客家委員會,針對都會區伯公照護站申請標準適度檢討、修正,讓客家文化能夠在都會區傳承。【客家9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徐欣瑩  廖先翔

四十、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5,0364千元。客家族群擁有豐富且珍貴之傳統民俗信仰與祭典文化,惟隨著時代演進,部分傳統祭祀儀式之進行方式,屢與當代社會之動物福利、環境保護等新興價值觀產生摩擦與討論。客家委員會近年雖宣稱積極投入行政資源辦理官民溝通,並編列相關政策宣導經費以推動傳統文化之「觀念轉型」;然實務上,每逢大型客家傳統節慶期間,不同價值觀間之社會對立與爭議仍時有耳聞。此一現象顯見客家委員會現行之公共溝通策略與媒體宣導經費投入,仍有侷限,未能有效促成傳統文化保存與現代社會價值之共識。為提升政策溝通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傳統民俗祭典與當代價值調和」之歷年官民溝通成效、宣導經費執行指標,以及後續化解社會分歧之精進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四十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7481千元。115年度該目預算較上年度大幅增加21%,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因辦公空間調整等經費大幅增列2,503萬餘元。在國家整體財政需撙節開支之際,辦公空間調整之急迫性及成本效益,未見提出充分且具體之評估說明。為避免公帑浪費,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辦公空間調整細目與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四十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945千元。經查,該預算主要係支應正副首長之特別費,用於婚喪喜慶禮金、獎犒及慰勞等支出。然而,觀察客家委員會政務人員之執行成效,曾發生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公共議題於公開活動及媒體前頻頻發表不當言論,造成民眾誤解並影響社會情緒之情事,顯示其並未謹慎行使職權及妥善運用行政資源,立法院亦曾於114年度預算案因此凍結該項預算30%。顯示該項編列費用在大幅減列下仍能維持運作。惟115年度客家委員會仍依最高標準編列945千元,顯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考量政務人員言行應具備基本規範,且基於公帑應優先投入具高效益領域之原則,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8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四十三、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編列16,5975千元。客家委員會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擴大伯公照顧站之服務量能,將設置範圍自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放寬至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但客語使用者達一定比例之客家社區,並開放以「鄰」、「里」為單位提出申請,期能服務更多散居之客家銀髮族。惟查,新北市之客家人口高居全國第二,然截至1147月底止,轄內竟未有任何一處伯公照顧站獲核定設立。為落實政策美意,使伯公照顧站真正成為都會客家長者之新文化照護中心,爰請客家委員會釐清地方推動之癥結與瓶頸,通盤檢討現行申請條件及經費需求,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1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十四、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編列16,5975千元。項下編列「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5,7686千元。伯公照護站是針對高齡化嚴重、長期照顧及醫療資源貧乏之客庄,善用客庄換工及伯公信仰文化的特殊性,使資源不足之客庄,得以獲得政府因地制宜之照顧服務,同時打造「伯公照護站」成為客家語言文化之推廣基地。「伯公照護站」累計數自109年度之259個增加至113年度之517個,且至1147月「伯公照護站」設置數量已達555個,惟客家委員會114年度核定並預付給各地方政府之經費計3,400萬元,截至7月底止,該預付款項均未核銷,允宜強化地方政府之經費執行與管理,設立定期追蹤機制,要求定期回報進度,以控管核銷進度並確保經費有效運用。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15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四十五、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中「業務費」之「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編列5,7686千元。有鑑於114年度「伯公照護站計畫」曾因核銷率偏低及執行力不均遭到凍結,顯示執行仍有疑慮。另查115年度「伯公照護站計畫」持續推動「青銀共融」,在地方政府執行力不均之問題仍存在的情況下,客家委員會應先提出優化伯公照護站計畫核銷流程及成效追蹤報告。另外根據113年度決算,本項計畫於非客家優先區亦核定許多補助計畫,例如於台南市設置26個照護站,竟比高雄市的21個還多,惟台南市客家人口僅為13.2萬,高雄市客家人口卻多達40.7萬,凸顯計畫推動背離照顧客家鄉親之政策目標,且功能與衛生福利部日照中心重複,有資源浪費的情形。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就各縣市伯公照護站設立明細、各站辦理成效、當地行政區(鄉鎮市區)客家鄉親人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18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四十六、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中「業務費」之「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編列5,7686千元。客家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2.0政策推動「伯公照護站」,於客庄地區設置具客家文化特色之長照據點,提供長者健康促進、共餐服務及日常關懷外,並融入客語教學、客家美食手作等文化元素,營造具語言與文化認同之照護環境。惟查各縣市「伯公照護站」資源分布仍有明顯落差。以客家人口數觀察,高雄市客家人口約40.7萬人,高於新竹縣約38.7萬人、苗栗縣約33.9萬人及屏東縣約18.8萬人,然目前高雄市伯公照護站僅設置29站,相較新竹縣84站、苗栗縣129站及屏東縣48站,明顯不足,顯見高雄市現行推廣量能及據點設置數量尚未能有效回應實際需求。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0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十七、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3,1152千元。115年度「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較114年度大幅減列95,852萬元,減幅高達80%。預算驟減近10億元,恐將造成客家產業輔導及地方創生量能發生嚴重斷層。經查,過去客家委員會大型硬體工程與計畫補助多集中於傳統客庄地區,而新北市等都會區雖有辦理如「新北市客家義民爺文化祭」等大型指標性活動,但多數都會區客家社團所獲補助仍為小額活動經費。在未來客家文化產業整體預算大幅縮水之情形下,恐將進一步排擠新北市等都會型客庄申請產業推廣經費之空間。為確保預算大幅縮減下不影響客庄產業發展,並保障都會區客家鄉親權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預算縮減下如何維持地方創生及產業輔導力道」,以及「如何保障新北市等都會型客庄之產業推廣空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2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四十八、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3,1152千元,辦理「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等工作。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與「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其辦理項目實為過去「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的延續,只是計畫名稱更動,讓人無從得知何謂「綠生活環境營造」及「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也亦未能凸顯是項政策所要強化與創新的具體方向。爰此,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過去「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期目標與實際成果之差距,並說明「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及「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與過去「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等類似計畫之差異與優勢,及預估創造之產值或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4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四十九、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3,1152千元。本目預算巨幅變動,大幅減少八成,主要是因為114年度「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的預算已於前期編竣,因此在115年被減列。然而,此科目下新增或重組的計畫「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仍應檢視其長期發展是否受到影響。客家委員會應確保並充分說明新增的環境營造計畫,在有限的經費下,如何能有效恢復並保存傳統聚落空間,並有效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五十、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3,1152千元。客家委員會為活絡客庄經濟及鼓勵客語使用,推動發放「客家幣」數位體驗券;惟實務運作上,因客家幣全面強制綁定電子支付(TWQR)與數位錢包,導致許多客庄傳統高齡經營者因數位落差而不諳操作;復以特約店家申請程序繁瑣(如須拍攝客語對話影片等佐證),大幅降低在地基層業者之參與意願,進而影響客家幣之實際使用率與政策美意。為確保客庄數位經濟政策之確實落地,並消弭在地高齡業者之數位落差,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客家幣之特約店家輔導機制、申請流程簡化及在地數位支付教學等配套措施研議具體檢討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五十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3,1152千元。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幣」政策,係透過消費誘因鼓勵民眾接觸客語及參與客家文化活動,以提升客語使用率及文化能見度,政策方向值得肯定。惟查目前客家幣特約店家中,包含相當比例之連鎖型商家,其營運模式及服務內容未必具備客語使用環境,亦未明確要求店家具備客語服務能力或販售客家文化相關商品,恐難以有效達成推廣客語及深化客家文化之政策目標。再者,高雄等都會區客家聚落之消費型態與人口結構,與傳統客庄地區有所差異,推動過程除應強化在地客語使用場域外,亦應注意數位支付及使用方式可能造成之數位落差問題。尤其18歲以下青年及高齡長者,在客家幣取得、使用及數位操作上,均可能面臨不同程度限制,相關配套措施仍有不足。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客家幣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7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五十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編列2,970萬元。經查本科目總預算巨幅變動,大幅減少八成,原114年度「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算高達11.8億元,然因計畫到期,115年以「辦理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及「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計畫」接替,惟預算僅分別編列2,970萬元及1.89億元,加計一般補助款編列30,580萬元,總計預算縮減達55%,應請客家委員會應詳細說明施政差異內容,以及上開一般補助款分配方式及各縣市補助金額,以提供地方政府因應;此外客家委員會並應充分說明在有限的經費下,新增的環境營造計畫,如何能有效恢復並保存傳統聚落空間?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8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五十三、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編列2,970萬元。一、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幣政策同時承載客語推廣與地方經濟活絡雙重目標,惟目前整體執行成效多偏重於消費刺激與產值推估,對於客語使用情境之實質提升與文化參與之深化,尚缺乏具體且可驗證之評估機制。依現行推動情形,政策執行高度依賴TWQR申請、稅籍查核及核銷系統等行政與技術流程,使政策重心偏向發放與管理機制,反而弱化文化政策應有之引導功能;此外,政策逐步朝向全年齡及不限客庄方向擴大適用範圍,雖有助提升使用率,卻可能稀釋原先導入人流至客庄、促進在地文化與語言使用之政策目的。二、目前客家幣計畫亦多以產值(如推估逾7億元)作為主要成果指標,然對於是否實際增加客語使用、是否促進文化參與等核心政策目標,仍未建立完整評估架構。綜上,為確保政策目標聚焦及資源配置合理,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整體檢討報告,針對客家幣之核心政策定位與目標重整、客語使用促進之具體機制及評估指標、客庄導入效果之量化與質化分析,以及行政流程簡化與使用門檻降低之改善方案進行全面說明。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林月琴

五十四、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2,970萬元。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109114年)」,自109年度起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程經費,並於115年度預算案及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新增編列「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32,300萬元,但截至1148月底,以前年度核定補助案件,迄1148月底止計有5件未如期完成,且預算補助用於風雨球場,似與計畫目標不符,客家委員會宜追蹤辦理進度並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0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五十五、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計畫期程114117年,115年度編列1,6726千元,本科目編列1,2452千元。經查本項預算執行內容大幅變動,較114年減列對地方補助款850萬元,增加「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為895.2萬元(成長497%),並新增「其他補助及捐助」350萬元。有鑑於客家青年南區論壇曾指出,客庄面臨「後花園化、遊樂園化危機」,並期待客家委員會兼顧觀光與在地生活發展,應確保資源投入符合地方永續發展需求。因此針對「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中捐助民間團體預算,應請客家委員會檢討過往補助計畫推動成效,提出兼顧客庄觀光與生活品質的平衡發展規劃,並說明本項預算減列、增編與新增之原因、執行內容及預定補助及捐助對象為何?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五十六、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編列18,900萬元。該項下編列「客家幣計畫」業務費1,350萬元及獎補助費7,445萬元,共計8,795萬元。客家委員會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𠊎講客」特約店家合作辦理,透過發放數位客家幣,獎勵獲表揚客語家庭成員、通過114年客語認證者(共約3萬份)及年滿1849歲之本國青壯年(業經抽籤發放254,722份),走入客庄、體驗客家文化,同時獎勵客語傳承,以提升客庄社區經濟消費動能。然而,客家幣特約商店多為文具店、手搖飲,較不具客家文化特色之特約商店即占(購物33%、美食44%),且客家人口占第4名台北市竟無客家幣特約店家,使體驗客家文化成效打折;且客家幣第一波使用期限僅至1156月底止,卻在45月辦了2波「用光客家幣」活動,似有使用不佳的狀況。客家幣2.0將於1159月上路,客家委員會應該規劃精進政策,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3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五十七、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編列18,900萬元。有鑑於114年度辦理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等活動,遭質疑有缺乏針對客庄的深度行銷的情形,為確保115年度相關行銷經費能有效帶動國際旅客參觀客庄之觀光目標,應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庄特色產業及國際觀光行銷推廣」行銷費用,提出明確觀光效益評估。此外,辦理客庄特色產業聚落形塑、客家青年地方創生暨創新研發推廣計畫,計列獎補助費8,900萬元,包括:(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00萬元。(2)其他補助及捐助8,400萬元。上開「其他補助及捐助究係補助或捐助」之對象為何,亦應說明清楚。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4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五十八、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8,900萬元。其中包括「獎勵青壯年客庄旅遊(客家幣)推動計畫」(以下簡稱「客家幣計畫」)業務費1,350萬元及獎補助費7,445萬元,共計8,795萬元。為積極推動客家文化發展,獎勵客語傳承,並逐步建構生活化之客語使用環境及活絡客庄經濟,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幣計畫,檢視計畫之執行情形,該計畫自11481日推動,至1149月底已兌償45,530份客家幣,整體使用率為15.99%,並帶動91,060人次走入客庄,114年度目標達成率50.31%,推動進度尚符規劃期程。另查目前北部地區僅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列為客家幣使用地區,然依據客家電視台1141月報導統計,新北市約有67.2萬客家人口,為全國客家人口數第二多之縣市,惟因人口分散於各行政區,未有單一行政區客家人口比例達三分之一以上,致整體新北市未被納入客家幣使用範圍,顯與實際客家人口分布現況有所落差,亦影響新北地區客家鄉親參與客家文化政策之權益及公平性。允宜通盤檢討現行客庄認定及客家幣適用區域規範,以符合當前客家族群實際分布情形。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6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五十九、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辦理客家委員會第5期中長程計畫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115年度編列預算41,6285千元。經查本計畫較114年大幅降低四成,減少編列約2.8億元,其中對地方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全數減列,並另於行政院主管一般性補助款「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編列10,142萬元,屬於客家委員會實質控管分配之經費。有鑑於客家委員會對地方補助款大幅減少,且過往補助款分配不均,各縣市客家人口人均資源分配嚴重失衡。115年度應確保各客家人口優先區,能獲得充足的補助資源。請客家委員會提出近2年分配公式及分配結果,並說明115年度於執行本項一般補助款分配方式。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六十、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編列辦理「客語認證及推廣」經費10,100萬元。為完善整體語言分級架構,客家委員會建立客語能力分級認證制度多年,已建立初級、中級、中高級及高級等完整認證架構,對客語保存、教學推廣及公部門語言政策具重要功能。惟客家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高級認證考試,以該會提供之考試情形觀之,其報名人數逐年降低,由開辦當年度之2,050人逐年降至114年度333人,另111113年度通過高級認證考數之人數均未超過10人,截至1147月底僅有17人通過。高級認證之報名人數及通過率仍偏低,顯示高階客語人才培育鏈結尚待強化。允宜同步研擬提升高級認證考試報名與通過人數之策略,以擴大高級認證層級基礎,俾利未來專業級認證推動之順利銜接與發展。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4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六十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中「業務費」之「推動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及獎勵客語資訊系統建置應用」編列5,050萬元。有鑑於立法院歷次決議指出,客語語音數位資源應用上,應持續加強宣傳以提高民眾的認識與使用意願。本項預算應請客家委員會提出近2年建置進度、民眾使用情形、辦理成果及KPI等說明。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六十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9,500萬元。經查近年執行數據顯示20歲以下初級認證通過率未達6成,且高級認證合格人數極少(112年僅6人合格),顯示客語能力推廣成效不佳。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提升年輕世代客語能力及認證通過率的具體方案。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6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六十三、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預算157,4418千元。經查,客家電視台已製播多年,但節目之新播率及自製比率仍偏低,有待強化媒體自主性。此外,根據張智倫委員國會辦公室索取之「109114年補助社團一覽表」顯示,藝文補助對象有高度集中於特定劇團或樂團之情形,且活動內容多為同質性極高之節慶活動,缺乏創新育成之實質效益。為確保新興計畫能有效發揮文化造浪之實質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提升客家電視台節目自製率方案」及「如何鼓勵新興藝文團隊參與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8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六十四、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臺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中「業務費」之「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行動)事件,擴大語言復振公共參與」編列5,3111千元。該預算項目根據預算書說明,係以提升客家語言能見度與促進社會參與為目標,政策方向尚屬可期。惟查目前公開資料與預算書,對於該計畫規劃內容、執行方式、推動期程、預期參與對象及成效評估機制等相關說明較為模糊,亦未明確揭示所欲推展之社會議題範圍、設定參與對象以及預期政策效益。為確保預算資源有效運用,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2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六十五、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臺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中「業務費」之「辦理影音匯流傳播,跨域進行臺灣客家國際交流」編列4,000萬元。有鑑於本項預算較114年成長100%,從2,000萬元成長為4,000萬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3,942萬元),且未敘明原因及業務成長目標,請客家委員會提供114年辦理成效及115年度大幅擴編原因、成效目標。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3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六十六、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預算49,2487千元。115年度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啟動「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總經費高達15億元,115年度首年編列3.75億元。惟檢視過往預、決算報告與相關資料,南北兩客家文化園區在營運管理與設施維護上高度仰賴大量之勞務承攬,人事與基本行政維持成本居高不下。為確保「博物館升級計畫」能產生實質之國際接軌效益與展覽能量升級,而非僅用於經常性之修繕與庶務開銷,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南北園區勞務承攬人力運用檢討」及「博物館升級計畫之具體執行方針與財務效益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6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六十七、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49,2487千元,辦理「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等業務。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總經費達15億元,第1年編列37,531萬元。其中,客家委員會辦理「策劃多元展演活動,展現客家文化豐富內涵」,規劃導入科技智能,藉由沉浸式展演互動功能,讓民眾體驗客家文化內涵與底蘊,惟計畫實際辦理的項目大多集中於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的室內外空間優化工程,與所謂「科技智能」或「沉浸式互動」目標似有落差。爰此,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如何導引科技智能及其預估之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5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六十八、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49,2487千元。為因應科技快速發展,目前客家文化資產刻正進行數位典藏化等保存措施,惟館藏品高階數位化完成率仍偏低,又近期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推動以科技融入文化體驗,推動混合實境數位遊園文化體驗服務,客家文化園區亦應導入智慧科技,參考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導入智慧科技方式,提升客家文化園區展示品質,以強化展覽量能。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加速館藏品高階數位化進程,並參考前揭經驗,針對客家文化園區導入混合實境等體驗服務研議相關技術架構與營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六十九、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辦理「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計畫期程115120年,總經費15億元,115年度編列預算37,531萬元。經比較114年「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編列32,7551千元,115年度新計畫經費有明顯提升(近5,000萬元),惟鑑於113年度遊客入園人次尚未恢復至疫情前水準,應請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提出114年度迄今與113年同期入園人數之比較,並具體說明提升參訪人次與營運收入之方案。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9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項 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主管

4目 一般性文化補助─客家委員會及所屬46,6805千元,照列。

參、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收入:15,730萬元,照列。

()支出:16,859萬元,照列。

()本期短絀:1,129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於「業務費」編列10,1758千元。查該會115年度預算支出編列16,859萬元,預計總收入為15,730萬元,本期預計短絀高達1,129萬元。檢視其收入結構,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高達14,130萬元,占總收入將近九成(89.83%),而屬自籌性質之其他業務外收入僅編列1,500萬元。顯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財務高度依賴政府經費挹注,自立能力嚴重不足。為健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財務紀律與自主營運能力,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改善財務短絀並提升自籌款收入之具體開源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傳02]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肆、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均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柏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交通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就「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內政部部長、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部長、交通部部長、教育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數位發展部部長、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就「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警政署及所屬部分。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

五、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除內政部外,其餘報告單位請控制在5分鐘內。

首先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報告,報告事項之專案報告與討論事項審查115年度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等相關部分一併報告,麻煩部長,謝謝。

劉部長世芳:謝謝召委。針對兩個專題報告的口頭報告,我先跟大家報告一下。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以及調整執法點位精進作為進行報告。

感謝各位委員關心交通安全及執法合理性議題,有關測速照相設備設置係以維護交通安全、降低事故風險為核心,本部警政署在11529日修正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明定應該優先採取交通工程改善,經過評估仍無法降低事故風險時,始得設置。既有點位每半年綜合檢視事故死傷、執法成效以及道路安全需求等5項因素,依照情形調整或汰除。

在執行成效方面,截至115531日止,全國測速執法點登錄的共計有1,880處,其中地方政府設置有1,654處,警政署直屬機關設置226處。全國超速違規取締件數由112年總共有3137,732件,降到113年的2777,736件,114年再繼續降到2644,849件,11514月統計為998,386件。另外,有關區間測速點周邊事故,由112年全般事故1,014件,其中A1死亡9人、A2受傷585人,降到114年全般事故994件,A1死亡5人、A2受傷529人,在A1方面降了44.4%,在A2方面降了9.6%。依照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地方政府舉發案件罰鍰75%分配給直轄市、縣市政府,24%分配予處罰機關,1%解繳國庫,也就是基金的主管機關交通部。

警政署已經請地方警察機關針對取締超速前十名測速點會同道路交通主管機關辦理會勘以及工程改善評估,其餘固定式及區間測速點位,預計在1157月以後通盤檢討。

未來內政部將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使測速照相回歸交通安全的本旨,避免涉與隱蔽或速限驟降等易生爭議路段,確保執法兼具安全、合理與社會信賴。以上簡單口頭報告,有關詳細的報告,請各位委員看書面報告。這是有關第一個專題報告「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的報告。

繼續報告第二個專題報告「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口頭報告如下:為了防制施用毒品以後駕車肇事案件,內政部已經推動多項毒駕法規政策,並且導入唾液快篩執法策略,讓警方和司法機關能夠在危險尚未發生前即提前介入遏止,以有效阻絕毒駕危害,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另外,內政部已經修正取締毒駕作業程序,明定經唾液篩檢檢測陽性或拒測,均得依規定以現行犯逮捕,並且配合在今年515日所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修正案,將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內政部已經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針對毒駕累犯或致重傷死亡者,全面聲請預防性羈押,期望能夠發揮毒駕及逮捕累犯並聲押的強力扼阻效果。從515日到27日各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羈押毒駕犯嫌有29人。

為因應依托咪酯類毒品迅速盛行,內政部立即提報並且在1131127日經過行政院公告改列為二級毒品,另發動暑期青春專案、加強掃蕩喪屍煙彈及安居緝毒專案等行動,將該類毒品列為重點查緝項目,落實向上溯源查緝,自源頭打擊毒駕。統計自1138月到1154月底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共逮捕犯嫌計21,207人,查扣依托咪酯類毒品(含菸油、粉末)849.5公斤,成功防堵850萬顆毒菸彈流入市面危害。

另,內政部在今年1月到4月動員全國警察機關總共223,568人次的警力,針對易發生毒駕的時、路段執行取締毒、酒駕勤務,並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舉發總共有5,108件,均立即移置保管車輛,並且查扣車牌,依照刑法移送件數總共有4,725件。另外,在528日也函請交通部公路局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公布毒駕累犯姓名等資料,以達宣示及扼阻的效果。

毒駕是全民公敵,本著毒駕零容忍,本部將持續強化斷源、緝毒以及查緝毒駕等執法作為,並且透過跨部會合作,從執法查緝、司法偵辦到刑責處遇等層面,精進推動各項防制策略。另外,也會配合支持相關部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修正案,以及法務部提高毒駕法定刑度、交通部也推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衛生福利部修正菸害防制法等相關作為,共同全力防止毒駕的危害。以上口頭報告,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再來,第三個報告案是有關內政部主管115年度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預算案的報告。115年度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移民署以及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預算暨相關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案的列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的業務給予支持,以上簡單報告。

壹、單位預算

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歲入預算總共是25.42億元,決算數為28.9億元,超收2.68億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逾期停(居)留的裁罰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有關歲出預算數473.73億元,決算數450.86億元,決算數占預算數95.17%

二、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依據行政院的施政方針,主要聚焦三大方向:

()貫徹打詐策略,守護國家安全。落實打詐綱領,應對新型態的詐欺犯罪,守護人民財產安全,全面落實新世代反毒,阻絕毒品供需,培育科技偵查人才及完善設備,增強打擊新興科技犯罪實力,打造勤務安全機制。全方位來保障警消的權益,並且強化邊境查驗及管理機制,確保國境安全。

()有關整合災防資源,提升國土防衛韌性。強韌防救災備援及應變機制,導入AI科技增強指揮應變通報,強化大規模或複合型災害防救量能,落實消防職務安全衛生保障,充實消防搶救量能,積極培育災害防救專業人才,也加速興建空中救災基地,建構國家完整的空中救災網絡,推動全民參與防救災,增進災時民眾自救跟互助能力,並且共同建構全社會災害防救韌性。

()有關創新公共服務、強化人權保障。持續推展入出境精進管理機制,打造智慧通關環境,優化外來人口管理規範,穩健運作新住民發展基金,整合新住民事務之跨機關協調機制,並且精進新住民權益保障與照顧措施。

三、配合施政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歲入預算編列27.4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5.42億元,增加2.03億元。

()歲出預算編列496.2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73.4億元,增加22.85億元。

就各機關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1.警政署編列338.22億元,主要用於治安維護、刑事偵查、交通安全、警察教育訓練以及裝備精進,並且持續推動打詐及科技偵查的計畫。

2.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5.06億元,辦理高級警察教育及在職訓練,培育專業警政人才。

3.消防署編列39.55億元,重點投入災害防救、火災預防及特種搜救等業務,提升整體救災量量能。

4.移民署編列60.47億元,推動國境安全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及新住民業務,並且建置智慧化入出境系統。

5.空中警勤務總隊編列42.96億元,辦理機隊維護升級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強化空中救援的效能。

貳、一般性補助款

一、包含警政署編列了4.1億元辦理精進民力任務隊訓練、空襲警報系統及通訊備援強化等計畫。

二、消防署編列21.67億元,推動高科技廠房救災、災害應變中心強固及資通訊設備備援等中程計畫。

三、移民署編列69萬餘元,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

參、附屬單位預算

一、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115年度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0.41億元,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0.96億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0.98億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74億元。

二、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115年度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0.15億元及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0.02億元。

肆、信託基金

包括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及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請參閱報告。

伍、財團法人

包括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也請參閱報告資料。

陸、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及入出國移民等業務,關係社會治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內政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措施。內政部也主管115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預定之預算籌編原則,而且落實零基預算,除已撙節支出以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跟支持,感謝。

主席:我們接下來請交通部陳彥伯政務次長報告。

陳次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首先就「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謹說明如後,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與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之精進作為

一、測速照相設備定位為速度管理之輔助工具,旨在促使用路人遵循速限,以維護整體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依現行法制,測速執法設備之設置地點評估、維護管理及執法作業程序等,悉屬警政機關權責。事涉各路段道路幾何特性、車流狀況及肇事型態,其設置地點與密集度,允宜回歸權責機關,由各縣市警察機關視各地交通特性與事故防制實需,審慎評估並依需求辦理採購、建置與稽查取締,本部尊重各縣市政府及警政機關之專業權責來設置測速相關設備。

二、現行各項測速照相設備均屬法定度量衡器之「速度計」,均已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檢定,並依規定期限辦理定期檢定。

三、本部公路局業於112年完成「探討國內外道路速限訂定原則」研究案,據以歸納我國道路速限訂定原則、速限調整考量因素及調整機制流程。鑑於《地方制度法》明定地方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為協助地方檢討不合理道路速限,該局已於114516日將前開研究成果函送各縣市政府參考;後續各地方政府若有辦理相關實地會勘之需求,本部公路局亦將積極配合參與研商。

貳、結語

面對各界對於測速設備密集度與合理性的關切,本部將秉持《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之精神,在尊重警政機關專業執法權責之前提下,依既定方針配合辦理相關實地會勘與研議調整,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並增進交通安全,這是第一份報告。

第二份報告是就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進行專題報告,毒駕防制係本部重點施政工作,除透過道安體系持續宣導外,並配合立法院與執法單位適時研修相關法令,謹報告說明如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現行吸毒駕車相關法令

吸毒後駕車係嚴重違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同時涉犯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及刑事罰刑法第185條之3,並優先依刑事法論處,以下謹就本部權管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令說明如下:

()10871日加重毒駕罰鍰,累犯罰鍰無上限,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其駕駛執照12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再考領。另增訂累犯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111331日再加重罰責,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即得沒入車輛;延長累犯期間由5年調整為10年;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增訂吊扣牌照2年;租賃業者已告知仍違規加重二分之之一罰鍰。

()112630日增訂汽機車因毒駕受吊扣牌照處分,移置保管車輛時,扣繳其牌照。

()1141119日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之相關檢測及拒絕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規定。

()115331日明定毒駕舉發期限,自檢驗報告結果通知警察機關之日起算,逾2個月不得舉發。

貳、防制毒駕作為

一、隨著執法技術提升,1141119日起已可利用毒品唾液快篩即時檢測,統計11411月至今(115)年4月數據,汽機車毒駕取締件數為8,355件,已較前一年度同時期(11311月至1144月)1,474件,成長4.6倍,顯示毒駕潛在問題嚴重,確實有加強防制的必要。

二、另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毒駕適用相同行政罰則,考量吸毒本身就是犯罪行為,與喝酒行為不同,所以毒駕的危害性與罪責應該比酒駕更嚴重,也就是「毒駕應罪加一等」,行政罰及刑罰強度也應該比酒駕更嚴厲,二者有脫鉤處理之必要。

三、有鑑於此,本部已積極與相關單位研擬加重毒駕罰則,除了函請法務部提高毒駕相關刑事罰責外,本部亦於115511日、5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議加嚴毒駕罰責,包含對毒駕者吊銷駕照、提高罰鍰與同車乘客連坐處罰,以及未來吸毒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後,才能報考或換發駕駛執照等規定,以從源頭遏止毒駕情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儘速循法制程序提送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

四、另前開條例修正前,本部將會先行檢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毒癮戒治及講習列為吸毒者必要持照條件,俾從源頭加強防制。

參、結語

綜上說明,為防制駕駛人吸毒駕車行為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及生命財產,本部將儘速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法事宜,並持續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防制毒駕並滾動檢討更完善之措施與規定。

主席:下一位請法務部馮成常務次長報告。

馮次長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日奉邀至貴委員會,就「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嚴峻挑戰,毒品防制工作一直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行政院於106年頒布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以跨部會、跨地方、跨領域之整體作戰方式,從驗毒、識毒、緝毒、戒毒等擬訂策略,至今已進入第三期工作,第三期除持續深化既有反毒成果外,亦因應毒品犯罪型態轉變及交易虛擬化趨勢,強化科技緝毒,並聚焦毒品施用者之減害、復歸及再犯議題,調整反毒資源配置,強化公私協力,以建構更完整之處遇及支持網絡。本部主責的緝毒工作,已有相當成效,相較於106年查獲毒品重量6,449.9公斤,114年查獲量達18,623公斤,為近10年最高,顯示強化查緝量能及溯源打擊已有成效,有效阻斷國內毒品之供給;而在施用毒品人口中,最具指標性的毒品新生人口,亦大幅降低,106年毒品新生人口14,018人,下降至1148,472人,下降約4成比率,有效減少毒品需求及危害,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及穩定復歸社會之目標。

另近年新興毒品快速變異流通,尤以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摻入電子煙施用情形快速擴散,施用後易造成意識混亂、反應遲緩及肢體失控,進而衍生毒駕及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對公共安全及用路人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毒駕問題需透過強化查緝溯源、完善法制及深化預防宣導等面向整體因應,以有效壓制新興毒品及毒駕危害。

貳、本部就毒駕防制之作為

一、法制面

()刑法第185條之3歷經數次修法,已逐步提高刑責,強化處罰密度。為貫徹毒駕零容忍政策,112128日修法增訂毒駕抽象危險犯之類型,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之行為,其尿液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即構成刑責,讓執法標準明確可行。若因個案情況無法檢驗,惟仍有其他情事足認有施用毒品而致不能安全駕駛時,亦得論以毒駕罪責,以全面處罰毒駕行為。目前已公告45種常見毒品及新興毒品,未來經列管之新興毒品一經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閾值,本部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公告品項及濃度,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啟動修法提高毒駕刑責,嚴格假釋門檻,擴大沒收犯罪車輛

為遏止毒駕悲劇一再發生,本部已啟動相關法制之檢討修正,將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累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並檢討修正假釋門檻,以發揮抗衡犯罪之功能。此外,就毒駕行為人使用之車輛,將研議修法採義務沒收,即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均一律沒收,以嚇阻並防免將車輛任意提供毒品施用者使用,全面防堵毒駕行為。為期修法周延,本部於115529日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將儘速擬具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二、查緝面

()整合六大機關溯源斷根,澈查毒品犯罪網絡

本部已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統合檢察、調查、警察、海巡、憲兵及關務等六大緝毒機關,積極溯源查緝毒品,強力壓制毒品犯罪,以從源頭斷絕毒駕可能。

()重懲毒駕犯行,監督法院妥適量刑,從嚴審查易科罰金

本部所屬檢察官對於毒駕案件,均從速從重追訴,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規定之要件,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即時嚇阻犯罪,並監督法院妥適量刑,對於量刑不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性之個案依法提起上訴。執行檢察官亦嚴格審查易科罰金之聲請,以嚴懲毒駕惡行,全力保障用路人安全。

三、宣導面

因應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擴散,及施用毒品者衍生之毒駕危害,本部製作宣導專案,含拍攝宣導影片及製作電子圖卡,相關資料已上架本部YT頻道及「反毒大本營」網站,並已函請反毒相關部會推廣運用;另於網紅「英雄日常」及「黃氏兄弟」頻道影片中置入依托咪酯防制宣導廣告,累積觀看次數已逾27萬人次。

參、本部就新興毒品防制之作為

一、管制面及預警面

()新興濫用物質之管制

有鑑於近年新興毒品變化快速,毒梟經常利用未列管之先驅原料改變部分化學結構製毒,成本低,價格便宜,包裝新穎,於青少年間盛行;又新興物質濫用常見混合兩種以上之物質,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因此,本部精進新興濫用物質及毒品先驅原料之管制,及早發現可製毒原料來源,並關注各國管制相關新興化學物質趨勢,研議完善政府毒品防制監控機制之可行性,並建立預警、監測、列管機制。我國對於新興濫用物質之管制機制計有毒品管制及行政管制,說明如下:

1.以毒品分級列管

我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係由本部會同衛福部組成毒品審議委員會(下稱毒審會),每3個月定期檢討。因應新興毒品的變化快速特性,本部於109115日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擴大毒審會審議之對象,得就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虞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及與該等藥品、物質或製品具有類似化學結構之物質進行審議,以與國際毒品情勢接軌。是毒品列管的對象已不限於該等物質是否已在國內發現濫用或經查緝。迄至1155月止,我國列管之毒品已達731項,為國際間列管毒品項目最多之國家之一。

2.行政列管

針對國內查獲尚未列管先驅原料或新興濫用物質,提報本部毒審會結果,倘因具產業用途,無法列入毒品品項時,毒審會將依行政院11252日專案會議決議,由毒審會做成附帶決議報請行政院以專案方式指定相關主管機關,例如: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列管;或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以「關注化學物質」加以列管,以監控其流向。

()預警機制

為完善政府毒品防制監控機制,本部依行政院第33次毒品防制會報裁示,制訂以下二種強化預警機制:

1.列管物質之跨國比較:化學品是否具有製造毒品之可能性及經濟效益,與該等化學品取得之難易度、價格高低及製毒技術之發展等因素相關,而此等因素又常因時間、地理環境之不同而不斷變動,因此,各國及聯合國「一九八八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中之毒品先驅化學原料列管情形,便具有相當高之參考價值。透過跨國比較國際公約及各國之列管情形,發覺可能之毒品先驅化學原料而在我國未列管之項目,即可提報於本部毒審會進行討論並列管,以與國際接軌、與時俱進。

2.跨單位預警平臺之建立:國內對於毒品先驅化學原料原先並無統一之資訊交換平臺,查緝機關於個案查獲毒品先驅化學原料時,缺乏完整資訊作為預警監控及追查製毒原料來源及流向之參考,有建立跨單位預警平臺之必要。本部邀集學者專家研議後,於11211月間利用臺高檢署緝毒督導小組會報成立「毒品先驅原料預警平臺」,緝毒機關發現未列管之毒品先驅化學原料時,認有預警之必要,得於緝毒督導小組會報提案或以臨時動議方式討論,進行完整之情資交流及資訊蒐集,以利預警監控並追查原料來源及流向。

二、法制面

依托咪酯類毒品已自第三級毒品提升為第二級毒品

本部前於1131114日召開毒審會,經毒審會審議後認為依托咪酯類毒品依當前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決議自第三級毒品提升為第二級毒品,並於1131127日公告生效。依托咪酯經公告為第二級毒品後,除製造、運輸、販賣等行為加重刑責外,施用或持有該類毒品,亦屬犯罪行為而有刑事責任。

三、查緝面

()深化安居緝毒專案,落實溯源斷根目標

本部所屬之臺高檢署統籌六大緝毒機關通力合作,持續強化毒品查緝工作,並將目前盛行之新興毒品列為安居緝毒專案或校園青春專案之查緝重點項目,11513月查獲毒品2,149.8公斤,較去年同期增加475.6公斤,11514月偵辦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案件新收人數5,580人,較去年同期增加885人。本部將持續向上溯源,打擊製、販、運供應端,澈底斷絕供給以壓制毒品犯罪。

()電子煙結合新興毒品列為查緝重點,切斷供給

菸害防制法中對違反電子煙相關規定者,現由主管機關衛福部以行政罰之方式裁處,本部本於政府一體會持續積極配合衛福部辦理防制電子煙作為,防堵電子煙危害國人健康。而對於摻入毒品使用電子煙者,因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摻入毒品使用電子煙者,本部責由臺高檢署強力要求緝毒單位加強查緝,並對是類毒品追查毒品犯罪網絡,持續切斷所有供應之管道。

()加強邊境防堵,深化跨情資交流

強化邊境防護及深化國際合作及情資交換,攔阻利用快遞、郵包或漁船走私可能摻入電子煙之新興毒品或其先驅原料入境。

四、宣導面

本部115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前進社區反毒宣導」,業提示各中心將防制依托咪酯列入重點宣導事項;另與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合作「沉浸式毒防教育:校園巡迴密室逃脫」計畫,以大專、高中職學生為對象,透過情境模擬,將新興毒品風險辨識與求助管道轉化為解謎線索,本部也持續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及校園活動來加強反毒及反毒駕的宣導,從源頭提升社會大眾及青少年辨識風險之能力。

肆、結語

毒駕不僅危害交通,更造成家庭破碎,執法機關將速查嚴辦、絕不寬貸。另面對當前新興毒品需求不斷擴散,國內新興毒品情勢相當嚴峻,本部將持續責由臺高檢署強力要求各緝毒單位加強新興毒品查緝,除向上溯源毒品源頭,積極向下刨根挖掘施用黑數外,亦利用大數據分析及數位採證科技,追查毒品犯罪網絡,並將新興毒品列為安居緝毒專案查緝重點,以壓制新興毒品犯罪及切斷新興毒品供給之管道,加強宣導新興毒品之危害,防杜新興毒品再衍生危害社會安全事件。最後,法務部對於毒品及毒駕都是零容忍的態度,會持續透過強化修法、科技緝毒、溯源斷根、跨部會合作、預防宣導,全力壓制新興毒品跟毒駕犯罪,維護國人健康及守護安全的交通環境。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教育部劉國偉政務次長報告。

劉次長國偉: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生女士,大家早。今天列席本委員會,教育部就有關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飆升,在校園內防制做簡要的口頭報告,書面報告也已經給各個委員。

一、前言

近年來電子煙可近性提高,逐漸成為新興毒品施用的主要載具。尤以「依托咪酯(Etomidate)」等新興毒品流通快速,並呈現施用年輕化趨勢,對青少年身心發展及校園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並衍生青少年藥物濫用、毒駕及公共安全風險。為積極防堵新興毒品侵入校園,並提升高風險學生早期辨識與輔導效能,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年至117年)」識毒策略,整合跨部會及地方資源,從「辨風險、早發現、阻來源、重輔導」」四項主軸,落實校園預防工作,強化校園防護網路,營造安全、健康之學習環境。

二、現行做法

()辨識風險提高拒毒與求助能力

1.培訓防毒守門員,落實入班宣導:本部積極培訓「校園防毒守門員」及「學生反毒領航員」,每年至少辦理一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反毒教育入班宣導,114年已達成57,002班宣導,宣導率達100%,以提升學生辨識毒品風險、獨立判斷及拒毒自我保護能力。

2.結合大專及民間資源,推動分眾宣導:本部利用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式,培訓大專學生設計活潑之反毒教案,深入國中小校園宣導;並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反毒巡迴特展與教育素養課程,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多元校園反毒活動。例如:本部與中國信託反毒教育基金會合作辦理「解癮─解開毒品上癮的真相」特展,計有95所學校、272組團體參訪,總參訪人數達12,426人次;另紙風車文教基金「青少年反毒戲劇工程」全國校園巡演計畫,累計吸引15千名師生觀賞。

3.創新反毒文宣與數位媒材:為貼近青少年使用媒介及生活經驗,本部改變傳統教條式宣導,設計數位化、互動式防制藥物濫用素材,包含主題式懶人包、EDM、宣導影片等,並以青少年視角傳遞反毒訊息。另持續辦理「我的未來我做主」創作媒體影像活動,鼓勵各級學生社團自主創作,提供青年倡議拒毒理念之舞臺。本部並將歷屆獲獎學生創意微電影轉化為素養導向課程教案,目前已完成24件官方完整教案,開放第一線教師與宣導志工下載運用。

4.強化成效評估與民意監測:本部委託學術機構進行各級學校學生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資料統計分析。113學年度學生認知整體答對率為89.78%,較112學年度87.98%提升。另每2年辦理1次反毒宣導工作民意調查,113年電話訪問結果顯示,74.5%受訪民眾曾接觸政府反毒宣導;網路調查接觸率則達85.2%,相關結果將持續作為宣導策略滾動修正之參據。

()落實特定人員清查篩檢,以早期發現需協助個案

各級學校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定期觀察學生行為及生活狀況,精準提列「特定人員」,並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尿液篩檢,日後也會導入唾液快篩,以主動發現潛在高風險個案。另為提升新興毒品檢驗量能,本部特委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調查局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新興毒品尿液檢驗。

()深化跨部會警政合作阻斷來源

針對全國校園周邊之施用毒品或交易高風險場域加強巡查,目前已於全國3,627所學校建立9,192處巡察熱點。此外,定期與警政署情資勾稽,並由警察巡邏勤務回饋春暉個案之校外群聚與網絡關係,俾學校即時啟動輔導關懷。學校如知悉疑似藥頭情資,亦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啟動通報,強化校園外部風險阻絕,嚴防藥頭侵入校園。

()關懷輔導提供資源轉介

1.啟動春暉小組輔導機制:學生凡經尿液篩檢確認呈陽性、遭警查獲、經網絡通知或自我坦承涉及藥物濫用者,學校應即於校安中心網站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實施為期3個月之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輔導過程結合少年輔導委員會、衛生局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跨網絡資源,提供個別化支持與轉介服務。

2.推動青年韶光計畫,協助隱性個案:自111年起,本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田心理諮商團隊辦理「青年韶光計畫」,針對有使用或可能使用非法成癮物質之大專校院隱性個案,提供免費心理諮商與資源轉介。114年計畫在案人數為17人,心理諮商計195人次、電話諮詢計45人次、心理測驗計12人次。114年亦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北區藥癮示範中心建立雙向轉介機制,115年將持續媒合地方諮商資源,提供個案支持網絡。

3.補助多元適性教育活動:本部每年向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申請經費,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計畫」,協助無法適應正規課程或課後乏人照顧之高關懷學生,透過正向活動激發學習動機與潛能。115年已核定補助115所學校,預計投入新臺幣3,673萬元。

三、未來因應作為

()推動分級分眾之拒毒宣導策略

為因應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以電子煙為載具之氾濫趨勢,本部將積持續採取「分齡分眾」及「互動創新」宣導策略,開發多元識毒宣導媒材。除針對年輕族群語言製作「藥命的誘惑」防制依托咪酯與毒駕動畫短片外,亦配合第七屆「我的未來我作主」校園反毒影音創作競賽,預先針對國中小、高中職及專科以上組別製作3部宣導短片,引導學生於創意發想與參賽過程中,深化對大麻與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危害及相關刑責之理解。

為提升宣導政策精準度,115年度「民眾對於政府反毒宣導工作民意調查」特別納入新興毒品與依托咪酯宣導項目,透過電話與網路民調雙軌蒐集意見,掌握社會大眾對相關資訊之接觸情形與認知程度;另針對各級學校學生定期辦理認知檢測抽樣調查,藉由問卷設計、施測及回饋機制,將實用的拒毒知識具體傳遞給學生。後續將依據民調與認知檢測結果,持續滾動優化宣導路徑,從單向宣導逐漸轉化為引導學生主動識讀、拒毒之防禦網絡。

()落實特定人員篩檢,研議推動唾液快篩

鑑於「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以傳統尿液快速篩檢難以即時查知,且行政院治安會報已提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對青少年身心發展影響甚鉅,本部將研擬唾液快篩機制納入現行輔導機制中,也將持續精進相關作業流程,依規定辦理校安通報、尿液確認檢驗,春暉小組輔導、醫療轉介等支持措施,同時兼顧學生權益、隱私保護及家長知情同意。本部並透過種子人員培訓及實作演練等配套作為,提升校園即時應變能力,協助校園第一線即時辨識及及早輔導。

四、結語

面對新興毒品氾濫、施用載具多變等挑戰,校園反毒工作必須與時俱進,並兼顧預防宣傳、即時查知及關懷輔導。教育部將在「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架構下,持續推動分級分眾之識讀宣導,並配合跨部會查緝、檢驗及輔導網絡,從學生可能接觸風險的校園與周邊環境提前布防,並研議導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提升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早期辨識與輔導介入效能,以強化校園防線,守護青少年安全、健康及無毒之學習環境。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及主席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內政部書面資料:

一、「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能量及防制策略」專題報告

壹、前言

施用毒品後駕車肇事案件頻傳,導致數起員警殉職及民眾不幸傷亡之憾事,本部近年推動多項毒駕相關法規政策,積極提升執法量能,更於1141120日導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策略,並會同交通部建立明確且完整之程序規範,讓執勤員警能在第一時間於道路現場立即實施「人、車分離」(移置保管車輛、吊扣牌、駕照等),讓法律得以在悲劇發生前,就將毒駕危害強制排除,達成維護大眾道路安全的實質效果。

貳、各警察機關取締毒駕及查緝毒品成效及策進作為

一、近年來在全國警察同仁不遺餘力之查緝下,打擊毒駕效能已大幅倍增,去(114)年查獲8,659件毒駕案,相較於110年同期,攔阻量能大幅提升。

二、導入唾液快篩試劑執法,讓警方和司法機關能在危險尚未具體發生之前,就提前介入遏阻,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據統計今(115)年14月查緝4,725件毒駕案中,有逾98%4,633件)均為員警第一時間在街頭主動攔查,透過即時人車分離,實質避免後續致死傷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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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5

()本部於115513日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明訂員警發現駕駛有不能安全駕駛情狀,經唾篩檢測陽性或拒測,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並於115515日,刑事訴訟法修正將毒駕列為預防性羈押要件後,通令全國針對毒駕累犯或致重傷亡者聲請預防性羈押,自115515日起至同年529日,各地方法院已裁定羈押毒駕犯嫌42人。

()為強化取締毒駕案件,本部警政署於今(115)年14月,業動員全國警察機關計223,568人次警力,針對各地區易發生毒駕之重點時、路段執行全國同步取締毒、酒駕勤務,共取締告發毒駕計5,108件,均立即移置保管車輛並查扣車牌;另於115528日函請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規定公布毒駕累犯姓名等資料,以達宣示及嚇阻效果。

()唾篩執法量能部分,114年各警察機關總計採購唾液毒品快篩試劑計12,545劑,115年全國試劑已提升至45,711劑,量能充足;另將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應依據轄區毒情評估需求數,滾動式辦理擴大採購。

()分析113114年毒駕年齡層,多以30-49歲中壯年為主(約占5055%),18-29歲青壯年次之(約占3035%);該數據與我國全般毒品人口之年齡層分布大致相同。本部將持續因應毒品施用情形調整查緝毒駕作為。

三、阻斷毒駕源頭,加強查緝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濫用:

()本部警政署自113年鎖定依托咪酯毒品聚焦查緝,發動暑期青春專案、加強掃蕩喪屍煙彈專案,及高檢署安居緝毒專案等查緝行動,將該類毒品列為重點查緝項目,落實向上溯源,自源頭打擊毒駕。

()統計自1138月(依托咪酯類物質列為第三級毒品、同年1127日經行政院公告修正為第二級毒品)至1154月底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共計逮捕毒品犯嫌計21,207人,查扣依托咪酯類毒品(含菸油、粉末)849.5公斤,成功防堵850萬顆毒菸彈流入市面危害。

()本部警政署已於115524日規劃執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期加深打擊毒駕力道,截斷毒品供應來源,並對毒駕犯嫌逐案向上溯源,截斷毒品供應來源。統計自115524日起至同年529日,已查獲毒駕犯嫌581人、偵破毒品犯嫌685人,查獲製毒工廠及混合式毒品分裝場25處,查扣毒品粉末總計26.9公斤、依托咪酯煙彈880顆、依托咪酯煙油217瓶及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32500元。

四、跨部會合作防堵

本部將持續配合相關部會,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案及法務部提高毒駕法定刑度、交通部推動修正道交條例、衛生福利部修正菸害防制法等相關作為,共同防堵毒駕犯罪行為。

參、結語

毒駕已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本部除持續通令全國警察機關加強打擊毒駕及戮力查緝各類毒品外,另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精進推動各項防制策略,全力防止毒駕危害。

二、「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治安維護工作之重視與關心,謹就本次專題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

壹、前言

測速照相設備之設置目的,係為透過速度管理,促使用路人遵守速限規定,降低事故發生機率,本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易肇事、易違規路口(段)進行評估,並依「交通工程改善優先」原則,經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道路主管機關檢討標誌、標線、號誌及路側設施等措施後,仍有維護交通安全必要時,始得設置測速照相設備。

另針對既有執法點位,本部亦要求警察機關定期檢視事故變化及執法成效,依實際交通安全需求辦理調整或汰除,避免設於隱蔽、速限驟降路段,確保測速照相回歸交通安全管理本質。以下就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執法點位精進作為,提出說明。

貳、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及調整執法點位精進作為

各警察機關依本部112923日函頒「協助地方政府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執行作業要點」係以易違規及易肇事路口(段)選定原則,據此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

為精進設置標準及調整點位,警政署於11529日函文修正「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增訂相關固定式測速照相精進作為重點如下:

一、設置原則:「交通工程改善」先行,必要時始設置測速照相

明確規範各警察機關未來於規劃改善交通安全作為時,應優先採取「交通工程改善」作為降低交通事故之首要手段;經綜合評估後,改善措施仍無法有效降低事故風險時,始得設置測速照相設備

二、調整及汰除原則:既有點位定期檢討

現行既有之測速照相執法點位,每半年檢視執法成效,並依下列5項因素檢討評估,依實際需要調整或汰除執法點位:

()路口(段)事故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

()多肇事路段、超速路段危及用路人安全。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經會勘評估有調整必要。

()其他為改善交通安全之事由。

()設置逾3年交通事故肇事率降至零應移除。

參、測速照相設備執行成效

警政署於1141211日發函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內易超速地點設置固定測速照相設備清查填報,截至115531日止,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登錄之全國測速執法點數已更新計1,880處,包含區間測速設備及固定式測速桿點位,其中屬各縣市政府建置計1,654處、警政署直屬機關建置計226處;另按警政統計查詢網統計資料,112年全國取締一般超速違規計3137,732件、113年計2777,736件、114年計2644,849件、11514月計998,386件,整體顯示速度管理成效已逐步反映於違規數據逐年下降趨勢。

有關超速違規舉發之罰鍰,依交通部主管之《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罰鍰75%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24%分配予處罰機關(六都裁決所及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1%解繳國庫;另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則依規定分配予處罰機關、國庫及交通部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基金主管機關:交通部)。

有關區間測速設備執行成效部分,警政署統計112年全國區間測速設備計49處,取締超速違規總件數164,672件;113年增至53處,取締件數降為86,759件;114年增至56處,取締件數為92,592件;115年降至55處,14月取締件數為28,409件。114年取締件數雖較113年增加5,833件,惟較112年仍減少72,080件。

112年區間測速執法點周邊全般交通事故(A1A2A3)計1,014件,其中A1死亡9人、A2受傷585人;114年事故計994件(A1死亡5人、A2受傷529人);相較112年,全般交通事故減少20件、A1死亡減少4人(-44.4%)、A2受傷減少56人(-9.6%)。綜合長期數據觀察,區間測速執法已逐步發揮速度管理效果,對促使用路人養成遵守速限習慣及交通事故防制,具有一定成效。

移動式測速照相部分,警政署於1131217日函文要求各警察機關,就員警執行測速照相勤務時,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及警政署「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於一般道路100公尺至300公尺前,高速公路、快速公路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明顯標示,以避免執法爭議。

肆、結語

警政署已於11557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針對取締超速前十名之測速照相執法點會同該管道路交通主管機關辦理會勘及評估,俾利交通部及直轄市、縣市交通主管機關辦理交通工程改善等相關事宜。其餘固定式測速照相(含區間測速)部分,預計於本(115)年7月之後,就執法及交通事故發生改善情形進行通盤檢討。

測速照相設備之設置、調整及汰除,均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及維護用路人安全為核心目的,並避免設於隱蔽或速限驟降等易生爭議路段;既有點位將每半年檢視事故變化及執法成效,依實際交通安全需求調整,確保測速照相設備發揮交通安全管理功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謝謝!

三、內政部主管115年度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預算案報告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大院審議115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單位預算

一、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歲入部分

預算數254,1803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28944萬元,超收26,7637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逾期停(居)留者之裁罰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請參閱附表1

()歲出部分

預算數4737,2265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4508,5976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95.17%。(請參閱附表2

二、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依據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貫徹打詐策略,守護國家安全

落實打詐綱領,應對新型態詐欺犯罪,守護人民財產安全;全面落實新世代反毒,阻絕毒品供需,抑制新興毒品流通;培育科技偵查人才及完善設備,增強打擊新興科技犯罪實力,維護社會安定;打造勤務安全機制,全方位保障警消權益;強化邊境防護量能及管理機制,鞏固國境安全。

()整合災防資源,提升國土防衛韌性

強韌防救災備援及應變機制,導入AI科技增強指揮應變通報,強化大規模或複合型災害防救量能;落實消防職務安全衛生保障,充實消防搶救量能,積極培育災害防救專業人才;加速興建空中救災基地,建構國家完整空中救災網絡;推動全民參與防救災,增進災時民眾自救與互助能力,共築全社會災害防救韌性。

()創新公共服務,強化人權保障

持續推展入出境精進管理機制,打造智慧通關環境,優化外來人口管理規範;落實新住民專法精神,穩健運作新住民發展基金,營造多元共融、友善宜居之新住民生活環境;整合新住民事務之跨機關協調機制,精進新住民權益保障與照顧措施;推動新住民發展署籌備作業,配合辦理人員分階段進用期程、辦公廳舍裝修工程、資訊系統建置及軟硬體設備購置等,並加速盤點各項重要業務。

三、配合施政計畫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歲入部分

預算編列274,4934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61,5807千元;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一般爆竹煙火新出廠認可等規費收入206,1133千元;出借場地租金、出售廢舊財產及物品等財產收入1,5942千元;警察廣播電臺接受委託製作或插播節目等其他收入5,205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54,1803千元,增列23131千元。(請參閱附表3

()歲出部分

預算編列4962,620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4734,0618千元,增列228,5589千元(請參閱附表4),謹就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1.警政署及所屬編列3382,1898千元:

(1)警政業務:辦理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交通安全維護、強化警用裝備後勤業務、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業務、警政業務管理及加強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161,0057千元。

(2)警務管理: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治安交通宣導、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等工作經費142,5697千元。

(3)保安警察業務: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支援治安勤務、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貨櫃安全業務、維護政府各機關與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協助執行各項國土環境資源與自然保育工作等經費93,8695千元。

(4)國道警察業務: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31,9008千元。

(5)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充實科技偵查與鑑識及防爆設備等經費582,9493千元。

(6)初級警察教育: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學生實習、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199,4798千元。

(7)一般建築及設備:辦理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精實員警教育訓練及充實應勤裝備、提升員警執勤能力、改善辦公訓練環境等經費20709千元。

(8)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973441千元。

2.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56338千元:

(1)高級警察教育: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警用技能教學、員警陞(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83,4079千元。

(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67,2259千元。

3.消防署及所屬編列395,4853千元:

(1)消防救災業務:辦理災害管理與整備應變業務、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救災救護業務、防救災資通訊管理、消防與災害防救專業訓練及消防特考教育訓練等經費256,7451千元。

(2)港務消防業務: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1,761萬元。

(3)特種搜救業務:辦理國內外特種災害及搜救支援工作經費35,1149千元。

(4)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01,8643千元。

4.移民署編列604,6661千元:

(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管理、打造國境安全智慧應用數位韌性計畫、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計畫、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移民署配備建置計畫、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與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經費217,7281千元。

(2)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86,938萬元。

5.空中勤務總隊編列429,6457千元:

(1)空中勤務業務:辦理AS-365N海豚型機隊升級、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棚廠安全相關後勤維持、勤務棚廠廳舍興建與整修等經費378,325萬元。

(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51,3207千元。

貳、一般性補助款(請參閱附表5

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警政署及所屬41,1474千元:辦理精進民力任務隊編組訓練服勤中程計畫、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程計畫、強化社會安全網2.0─少年偏差行為輔導業務等經費。

二、消防署及所屬216,7231千元:辦理提升高科技廠房救災量能暨建構區域聯防機制五年中程計畫、建構韌性臺灣因應極端情況災害應變中心與119指揮中心異地強固中程計畫、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資通訊設備多重異地備援備份中程計畫等經費。

三、移民署698千元: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經費。

參、附屬單位預算(請參閱附表6

一、新住民發展基金

()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基金來源47235千元,基金用途36,7642千元,賸餘3,9593千元,較本期賸餘預算數1,3823千元,增加2,577萬元,主要係各補捐助計畫核定案件,實際受補助單位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所致。

()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4,070萬元,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9,5555千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9,7946千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7,3957千元。

2.基金來源編列44397千元,基金用途編列42,9177千元,預計短絀2,478萬元,較114年度預計由賸餘轉為短絀,主要係相關計畫擴大適用對象,調整各項補助計畫經費所致。

二、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基金來源5339千元,基金用途1,1371千元,短絀6032千元,較本期短絀預算數9015千元,減少2983千元,主要係各項安全金申請案件依實際情形核發,執行金額較預計減少所致。

()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5006千元及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226千元。

2.基金來源編列535萬元,基金用途編列1,7367千元,預計短絀1,2017千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002千元,主要係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安全金增加所致。

肆、信託基金(請參閱附表7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115年度收入編列111千元,支出編列11萬元,預計賸餘1千元,與114年度同。

二、誠園獎學基金

115年度收入編列234千元,支出編列368千元,預計短絀134千元,較114年度預計減少短絀141千元,主要係獎學金支出減少所致。

三、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15年度收入編列5萬元,支出編列87千元,預計短絀37千元,較114年度預計由賸餘轉為短絀,主要係調高獎學金發放數額與調增墓園整理費所致。

伍、財團法人

一、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賸餘1671千元,較本期預計短絀2462千元,增加4133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3091千元,支出總額5524千元,預計短絀2433千元,較114年度預計減少短絀29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

()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賸餘751千元,較本期預計賸餘203千元,增加548千元,主要係獎補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及撙節支出所致。

()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3212千元,支出總額300萬元,預計賸餘212千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賸餘9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賸餘1342千元,較本期預計賸餘499千元,增加84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較預計增加及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1,3008千元,支出總額1,2033千元,預計賸餘975千元,較114年度預計增加賸餘476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陸、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及入出國移民等業務,關係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附表6

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加強提供外籍配偶照顧,有效整合各界資源,提高外籍配偶教育水平與素養,完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網絡,以達成開發新人力資源,創造多元文化社會之目標,特於94年度依據預算法規定,設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嗣為加強培力新住民及其二代發展成為國家新資源,本基金自105年度起轉型並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賡續落實政府新住民政策。

本基金係以國庫撥款等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

二、最近5年主要業務項目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主要業務計畫

本(11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4,070萬元,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9,5555,000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9,7946,000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7,3957,000元。

()預算內容

1.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

(1)本年度基金來源44397,000元,主要係政府撥入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4421萬元,計增加187,000元,約0.05%

(2)本年度基金用途42,9177,000元,主要係辦理各項新住民照顧及輔導服務計畫所需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39,0387,000元,計增加3,879萬元,約9.94%

(3)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2,478萬元,與上年度預算數賸餘1,3823,000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

(4)以前年度基金餘額109,3135,000元,支應本年度短絀2,478萬元後,尚餘106,8355,000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2.現金流量之預計

(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2,6234,000元。

(2)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2,6234,000元,係期末現金104,6596,000元,較期初現金107,283萬元減少之數。

附表6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基金概況

我國政府為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就醫就養權利及激勵士氣,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特於97年度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依據981230日修正公布之本基金設置管理條例,將內政部移民署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業務之人員,納入本基金保障範圍,本基金名稱同時更名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為發揮資源統籌運用效能,自107年度起,將同屬照顧因公執勤傷亡者之「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併入本基金,以有效整合資源,辦理相關照護事宜。

本基金係以國庫撥款等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

二、最近5年主要業務項目

三、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主要業務計畫

本(11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為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7件、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48件。

()預算內容

1.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之預計

(1)本年度基金來源535萬元,主要係財產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5275,000元,計增加75,000元,約1.42%

(2)本年度基金用途1,7367,000元,主要係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受傷人員醫療等計畫所需支出,較上年度預算數1,429萬元,計增加3077,000元,約21.53%

(3)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1,2017,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015,000元,計增加3002,000元,約33.30%

(4)以前年度基金餘額85,0007,000元,支應本年度短絀1,2017,000元後,尚餘83,799萬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2.現金流量之預計

(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2022,000元。

(2)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1,2022,000元,係期末現金83,603萬元,較期初現金84,8052,000元減少之數。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書面資料:

「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

大家好!感謝委員會邀請列席今日會議,謹就本會海巡署「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

在面對「依托咪酯」(喪屍菸彈)氾濫所引發的毒駕危機,本會海巡署作為國家緝毒的海上第一道防線,以下謹就毒品查緝及防制入侵,說明如下:

一、源頭阻絕與溯源打擊

本會海巡署除在邊境嚴密攔截,更主動出擊瓦解境內製毒源頭。以近期查緝實務為例,本會海巡署於今(115)年1月在嘉義破獲大型地下製毒工廠,查獲國內首宗利用尚未受管制的化學物質「依托咪酯酸」製造依托咪酯的案件,查扣毒品先驅原料及化學物高達934公斤,市值逾5.2億元。此案例充分凸顯犯罪集團利用法規空窗期規避查緝的犯罪手法。對此,本會海巡署已積極建請法務部將「依托咪酯酸」列入毒品先驅原料管制(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提案將「依托咪酯酸」列管為第四級毒品,將於617日進行審議),從源頭徹底截斷毒品供應鏈。

二、走私型態研析與先期預警

依據現有查緝數據,依托咪酯具備「低體積、高倍率產出」特性(1公斤依托咪酯,添加甘油與香料可直接稀釋勾兑約9,000顆菸彈),目前走私集團多以化整為零的空運包裹或於境內地下工廠利用合法化學原料合成為主,尚無查獲漁船大宗走私案例。目前依托咪酯已列為第二級毒品,在邊境查驗與先驅化學物管制全面加嚴下,海巡署將持續加強邊境、海上查緝作為,避免犯罪集團利用漁船從事走私不法。

三、升級科技裝備與精進科技鑑識

在籌建科技裝備部分,本會海巡署建置高階X光機,結合AI影像辨識技術,提升貨物、行李及船舶夾藏查緝效能,並升級科技偵查與情資整合平臺,強化犯罪偵防能量;在鑑識科技方面,本會海巡署規劃逐年汰換現有高階拉曼光譜儀,不斷更新毒品光譜特徵資料庫,擴大與法務部、警政署犯罪資料庫介接;另鑑識實驗室將賡續參與國際認證,確立毒品、數位及現場勘察之證據公信力,建立國家邊境治安之堅實防線。

四、拓展國際聯防阻斷走私鏈

毒品走私具有隱蔽性、專業性與鉅量性,單打獨鬥無法瓦解跨國犯罪集團,因此,本會海巡署正積極擴大國際交流,與重點國家執法機關辦理情資交流與專案會議,建立高強度的情資交換網絡。透過國際聯防,加強掌握各式毒品及其先驅原料的動態與不法流向,強化跨境打擊能力,避免毒品流入我國境內。

五、建構海空一體全域監偵網

防堵毒品走私最終都必須回歸到第一線的國境實體執法,為強化本會海巡署海上查緝量能,本會海巡署正全力推動「海空一體,精銳海巡」的現代化轉型。這項計畫將構築一道三維立體防線:在陸域部分,持續籌建次世代雷達與智慧監控系統;在空域部分,部署高階無人機;在海域,則持續增建新式艦船艇與無人載具。透過海陸空三管齊下,全面厚植海上執法能量,對不法份子建立起強大的壓制力,全力阻絕毒品於境外。

本會海巡署將持續堅守海上防線,以最嚴謹的態度與執法決心,全力防堵新興毒品危害,守護國人安全,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導,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治策略防制」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舉行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治策略」,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說明

毒品對健康危害影響甚鉅,面對用毒品危害生命,衛生福利部持續配合法務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跨部會合作,包括在相關課程融入及加強宣導,賡續強化藥癮醫療與專業處遇服務資源之佈建,提供更為便利之求助資源。

貳、新興煙毒品防制

一、跨部會合作防制煙毒:

()本部持續透過「菸品及新興菸品危害防制策進會」跨部會合作機制,結合司法警察機關、海關、數位發展部等單位,共同推動邊境查緝、教育宣導、戒治輔導及執法稽查等工作,從源頭減少電子煙等違法產品流通與使用。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322日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加重相關罰責。針對製造、輸入及廣告電子煙等類菸品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

()針對網路平台(如購物網站、社群媒體)販售電子煙等違法行為,亦持續加強監測與管理。1151月至4月網路監測違法案件計11,503件,已下架11,425件,下架率達99.3%;另針對境內、外違法網站,已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停止解析3,361件,以降低民眾透過網路接觸或購買違法產品的機會。

()112322日起至115430日止,中央及地方政府跨單位合作辦理實體及網路稽查電子煙及加熱菸共計104萬餘家(件)次,開立處分書10,788件,裁罰金額約新臺幣9.2億元。未來也將持續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加強民眾健康識能,並落實各項稽查工作。

二、辦理民間檢驗機構濫用藥物尿液認證:

()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驗毒策略,全國新興毒品(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尿液檢驗由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機關共同主辦,每年各檢驗新興毒品3,000~7,000件。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規定,辦理民間檢驗機構濫用藥物尿液認證,以協助法務部等3機關執行檢驗。迄1154月已認證20家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其中17家可受理39項新興毒品尿液檢驗,15家可進行依托咪酯檢驗。

三、提供成癮者成癮醫療補助,降低就醫障礙:

為協助施用新興毒品成癮者成癮醫療服務,全國已指定藥癮治療機構155家,提供毒癮治療並辦理「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藥癮者每人每年35,000元(成人)至4萬元(未成人)藥癮治療費用,以降低就醫屏障,增加治療動機。另,各地方政府均設有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民眾若有施用毒品問題,或網絡單位發覺有施用毒品者,均可於知情同意下進行轉介,由中心人員提供衛教諮詢及資源連結,協助復歸社會。

參、結語

本部修訂菸害防制法草案,新增「持有」電子煙及其載具之沒入及裁罰,及網際網路業者防堵違法網站之義務及裁罰等規定,以維護國人身心健康。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

「因應新興毒品氾濫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治策略」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因應新興毒品氾濫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治策略」提出專題報告,並就此向各位委員請益,還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數發部為電商平臺之主管機關,為配合各部會防堵不准進口或販售之商品進入市場及流通,數發部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電商平臺販售違法商品下架事宜,爰建立「網路平臺刊登或販售違法商品下架處理聯防平臺」,定期邀集相關部會、3大電商公協會、4C2C電商平臺業者及4家納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參與,建立即時溝通管道,以提升電商平臺業者違法商品處理效能及下架效率,並輔以利用AI工具專案巡檢機制,避免違法商品於網路平臺流通販售,說明如下:

一、數發部目前就電商平臺販售商品之管理方式

()電商平臺商品管理可分為「禁止販售」、「未經許可不得販售」及「高風險商品」等三種類型:

1.「禁止販售」之商品:

指依相關法令規定不得製造、輸入或販售之商品,如菸品(含電子煙)、特定寵物(犬或貓)、酒品、管制藥品、仿冒品、偽幣、汽車牌照、訊號屏蔽/干擾器、毒品、槍砲、子彈、炸藥、刀械等。

2.「未經許可不得販售」之商品:

指商品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販售之商品,如應施檢驗商品、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核准藥品、醫療器材、肥料等。

3.「法規未有禁止,但屬高風險」之商品:

指商品未有主管機關明文禁止,但網路販售有其一定風險之商品,如信號彈、權利車等,電商業者考量販售風險已配合屏蔽或下架。

4.針對「禁止販售」、「未經許可不得販售」之商品,數發部會定期彙整相關違法商品關鍵字,要求電商平台上架前主動審核、上架後加強巡查,避免違法商品於網路平臺流通販售;並運用AI工具加以協助專案掃描。

()俗稱「喪屍菸彈」之依托咪酯新興毒品屬上述第一類「禁止販售」之商品,數發部管理作為如下:

1.跨部會聯防平臺運作機制:

數發部已建立「網路平臺刊登或販售違法商品下架處理聯防平臺」,定期召開聯繫會議,邀集相關部會、3大電商公協會、4C2C電商平臺業者及4家納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參與,自11311月至1154月底已累計召開7次會議,處理至少58項部會提案,強化業者法遵意識,有效提升下架處理效率。

此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持續提供違法商品關鍵字予數發部,再由數發部轉提業者進行AI掃描並及時下架違法商品,落實對網路購物平臺販毒情事之嚴格管理。

2.運用AI工具主動巡檢

數發部自1127月起導入AI數位工具,協助各部會稽查高風險違禁商品,截至1155月底已累計掃描超過406萬次,偵測出7.8萬筆高風險商品,提供電商平臺進行人工審查後下架,偵測量能持續擴大。

3.配合主管機關攔阻涉毒網站

數發部依財團法人法督管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已建立DNS RPZ自律機制停止解析惡意或不當的網域名稱,對於涉及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經司法警察機關依法處分後,TWNIC即協調加入DNS RPZ自律機制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停止解析該網域名稱,阻擋國內使用者連線至違法網域。114年至 1155月共計攔阻25263筆網域名稱。

二、結語

面對新興毒品透過網路平臺不斷變異的銷售手段,數發部將透過公私協力聯防及AI技術應用等策略,源頭管理以阻絕毒品於在網路上流通販售。未來,數發部亦將持續精進相關技術及措施,攜手電商平臺業者、產業公協會及各部會力量,共同守護國人人身及健康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財政部關務署書面資料:

「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邀請相關部會就「因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飆升,如何強化執法量能及防制策略」進行專題報告,本署謹就業管部分報告如下:

壹、海關全力防堵新興毒品

為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打造健康臺灣、無毒家園的願景,海關身為六大緝毒系統一環,持續與檢、警、調、憲兵、海巡合作,嚴密把關通商口岸,阻絕毒品於境外;面對近期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對社會造成危害,六大緝毒機關在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統合下,積極對新興毒品嚴加查緝並強化溯源。

貳、海關邊境查緝作為

海關於邊境查緝毒品,係運用風險管理、X光檢查設備及情資等查緝工具,篩選高風險可疑貨物及旅客,實施精準打擊,另透過緝毒犬隊機動巡邏,加強嗅查,一旦發現異常即執行人工查驗,並以手持式拉曼光譜儀或毒品試劑初判成分,篩檢呈現毒品反應,即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依據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屬類菸品,不得輸入,海關於邊境緝獲電子煙案件,均依該法移送地方政府裁處。

參、查緝成效

一、毒品查緝成效

海關1131月至1155月查獲毒品共1,340案,其中無密報自行查獲1,252案,比率達93%;另11385日公告依托咪酯為列管新興毒品後,海關迄今共查獲31案。

二、電子煙查緝成效

海關1131月至1155月共查獲電子煙本體195,557支及電子煙油(彈)63,822顆。

肆、策進作為

一、海關第一線確認查獲電子煙油是否摻雜毒品

1138月行政院公告依托咪酯以毒品列管後,為確認違法輸入電子煙油是否摻雜該物質,海關即專案執行初篩緝獲電子煙油(彈),截至1155月已篩檢757案,未發現有毒品成分。

二、持續優化風險管理系統,精準鎖定可疑目標

海關分析國內外情資及違規案例態樣,歸納風險因子回饋電腦系統列為重點篩選查核標的,鎖定可疑人貨,並運用科技設備輔助人工查驗加強查核,揪出私梟藏匿毒品。

三、跨機關合作,溯源追查阻斷供應鏈

海關積極與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合作,邊境緝獲毒品即配合溯源追查,以阻斷毒品供應鏈,代表案例為高雄關115年初無密報查獲依托咪酯毒品郵包,經移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於境內破獲19處煙油(彈)分裝場及逮捕5名犯嫌。

四、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辨識毒品,輔助關員查緝

114年啟動「次世代人工智慧緝私計畫」,導入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模擬多樣化毒品藏匿影像,並向法務部申請用以訓練之毒品樣本,擴充模擬毒品走私情境及各種藏匿手法,充實模型訓練資料,提升模型辨識率;另海關刻正開發影像識別結合風險分析機制,利用AI風險分析模型,於貨物通過X光檢查儀時,與影像判讀AI共同協作,發揮綜效優化查緝效率。

伍、結語

查緝毒品為海關首要任務,海關將持續精進風險管理,運用智慧科技輔助邊境查緝,配合臺高檢署與六大緝毒機關共同合作,全力以赴截毒於關口,守護國門絕不懈怠,為國人安居樂業貢獻心力。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經濟部書面資料:

「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提出報告,本部謹就相關業管部分,向各位委員先進提出說明,敬請不吝賜教。

一、為兼顧交通治理與計量準確性專業分工,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不合理執法點位之調整,屬交通執法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警察局)及交通主管機關權責;本部負責測速照相設備的計量管理,藉以確保測速數據的準確性。

二、測速照相設備計量管理部分,依據「度量衡法」規定,本部已公告將交通執法取締用之雷達測速儀、雷射測速儀、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及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俗稱區間測速)等4類公務檢測用測速照相設備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由本部標準檢驗局執行檢定,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凡經檢定合格之前述設備,均會於儀器明顯處附加「同」字檢定合格印證,並核發有效期間1年之檢定合格證書。

()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過檢定合格有效期限1年之該等測速照相設備,依法不得計量使用,亦不得作為交通執法取締之依據。

()設備於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內,本部標準檢驗局亦持續執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確保儀器在使用中仍符合法定公差之規定。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質詢時間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上午10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11時,於本會委員詢答完畢後處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

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1位許忠信委員質詢。

許委員忠信:940分)主席、各位同仁。有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張署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許委員忠信:部長早。部長、警政署張署長,我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永康測速王,選舉去幫忙?這是一個問號。我要請教部長,2025年全國的交通違規罰款總額達到多少錢?

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署長回應一下?

許委員忠信:罰款總額,我預估這個金額不會低,總額達到多少?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是測速的部分嗎?

許委員忠信:測速跟闖紅燈。

張署長榮興:我們是不是之後再提供資料?因為手頭沒有整體數據。

許委員忠信:連主管部會也不知道……

張署長榮興:因為有一些是地方的……

許委員忠信:表示金額非常高,金額很高嘛!永康今年的測速王,地點在土虱堀到甲內,高速一街二段交叉口。那個地方設固定測速照相機,表示政府相當了解當地的歷史。甲內當地有鄭經二王廟(鄭經是鄭成功的兒子),鄭經在附近騎馬太快、摔馬去世,所以在當地設固定測速照相,其實是符合鄭經給我們的教誨:騎馬不能太快,開車當然不能太快。設置固定測速照相、科技執法,都是立意良善,但是我們必須要善用。

永康第2個科技執法也是測速王,在中正北路跟永安路的交叉口。各位可以看到我手上圖卡畫了兩個山峰,這兩個山峰是根據你們提供給我的金額,只要有地方選舉罰款就下降,非選舉年罰款就達到高峰,到2024年總統大選,罰款又下降到7,796萬。2022年分配給臺南市政府的總額是6,978萬;2023年分配給臺南市政府9,109萬元;2024年降下來,分配給臺南市政府7,796萬;到2025年又飆升到8,308萬。請問這兩個測速王是不是臺南市政府所設置?

張署長榮興:是的。報告委員,這些測速點位跟選舉沒有關係。現在就是……

許委員忠信:很顯然這兩峰跟選舉有關……

張署長榮興:跟委員報告,有關這個罰鍰,75%是分配給地方的。

許委員忠信:沒錯。

張署長榮興:75%不管是直轄市或者是臺灣省……

許委員忠信:這個是地方設置、地方裁罰,75%先分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12%用來改善交通設施,88%可以用來做其他的財政支給。這會不會造成地方政府用罰款來挹注他的財政收入?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這個部分……

許委員忠信:這個趨勢很顯然,永康測速王在選舉年,表示它去幫忙選舉,它沒有在測速。沒有選舉的時候,它又動起來、又達到高峰。如何解釋兩個高峰都是在非選舉年?

張署長榮興:委員,測速桿是固定的,跟選舉沒有關係。

許委員忠信:為什麼會有這個現象,有沒有辦法解釋?

張署長榮興:這個跟選舉沒有關係,這是違規者的狀況起伏,我們也沒辦法預控,這是用路人的違規狀態,完全跟選舉沒關係。

許委員忠信:表示沒有選舉年開車比較快?

張署長榮興:固定桿是固定的,不會移來移去。

許委員忠信:表示非選舉年我們開車比較快,選舉年我們開車比較慢?

張署長榮興:這跟用路人有關係,完全跟選舉沒關係。這樣說好像連不起來。

許委員忠信:這個趨勢幫我解釋一下,我要您幫我解釋。

張署長榮興:委員,這是每個用路人守法的習慣,這個是他違規……

許委員忠信:因為地方設置者75%分配給地方,12%改善設施,88%可以做財政的其他使用、沒有限制,這會構成地方政府一個誘因。當沒有選舉的時候,我多裁罰、我的財政多收入。你用人民的罰鍰來做財政收入,這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署長能不能幫我解釋這個圖為什麼這麼巧合?這是你們提供給我的資料。

張署長榮興:這個圖是用路人守法的習慣,這個固定桿不是人為的,不是我們警察人為,這是用路人違規經過測速桿,跟我們主動去做規劃,說是不是因為選舉完全沒關,跟人為的沒關。

許委員忠信:雙峰就是相關。枉費鄭經二王廟設在那裡,叫我們開車不要超速,因為他就是騎馬太快在那邊摔死,設置在那邊很好。但是當你把設置原有的善良立意加以濫用,來補助地方財政的收入,我個人認為絕對不可以有這種考量。表示你們在對超速王要不要罰,有判斷的人為因素在裡面,而不是完全看測速結果。所以你們才會在非選舉年罰得比較多,選舉年怕失選票就罰得比較少,這樣不妥吧?

張署長榮興:委員,這個沒辦法……我的看法跟委員的看法完全不同。這是固定桿,固定桿不是人為的。

許委員忠信:你不同?但是把這個傾向圖畫出來,可以解釋此圖為什麼會這麼巧合嗎?不要枉費鄭經二王立廟給我們的啟示。謝謝署長、謝謝部長。

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下一位請張智倫委員質詢。

張委員智倫:949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海委會張忠龍副主委、法務部馮常次以及財政部關務署彭署長。

部長好。今天是針對毒駕的專案報告。本席非常遺憾,大家可以看到最近毒駕橫行,從內政部的專案報告可以看到,毒駕的刑法移送數110年是43件,到11514月,尤其在114年年底的移送數高達8,659件,所以現在大家都在說,毒駕是越抓越多,毒駕的移送數從110年到114年上升了將近200倍。在我的選區中和也發生了毒駕造成一死一傷的案件,引發社會譁然,本席感到非常傷心也非常憤怒,所以我從115526日起召開了4場會議,包括跨部會的討論,也拜訪了警政署張署長,甚至請海巡署來討論今年1月在嘉義破獲用製造依托咪酯的原料「依托咪酯酸」來製造新興毒品的案件,以及今年62日我召開了第4場有關於毒審會如何審查毒品的相關問題。所以今天我要就教三個部分:第一個,打擊毒品的源頭;第二個,擴大查緝的量能;第三個,修法加重刑責。

第一個,我發現現在政府針對毒品的源頭是完全沒有掌握,今年1月份在嘉義破獲了一起30歲年輕人在製毒工廠製造毒品的案件,當時海巡署配合警察去到現場,發現了依托咪酯的原料叫做依托咪酯酸,結果開協調會的時候,居然發現「依托咪酯酸」現在並非臺灣所列管的毒品,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今天海巡署報告的第1頁居然寫說,希望法務部可以把「依托咪酯酸」(即製造喪屍煙彈的原料)列管為第四級毒品,請問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們了解這部分,但是……

張委員智倫:居然可以在臺灣製造毒品,且毒品的原料依托咪酯酸不是管制類毒品,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劉部長世芳:我知道這個部分,但是要由主政機關法務部來跟各位確認,行政院長在邀請各部會討論毒駕零容忍的時候有提起這件事情……

張委員智倫:部長,你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了嗎?

劉部長世芳:可能要列入列管,而且可能會提早到6月時就列入……

張委員智倫:部長,我要跟你報告,今天海巡署的報告裡面寫,因為「依托咪酯酸」並非臺灣所列管的第四級毒品,所以現在海巡署正在偵辦當中。從今年1月到現在6月,6月中才說要召開毒審會來報告,在這五個月的空窗期,販毒集團還在進口依托咪酯酸,即喪屍煙彈的原料,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在數據上面,為什麼毒駕的案件會變多、依托咪酯會變多,是因為警政署是從11411月才開始使用唾液快篩,113年的……

張委員智倫:副主委,不好意思,其實我有開過協調會,原因就是海巡署檢測毒品原料的量能不足,所以他也沒有跟警政署相關來配合,才拖到現在都五個月以後了,依托咪酯的原料「依托咪酯酸」還沒有辦法送到毒審會去做檢驗。所以部長,你未來是不是應該要召開跨部會、跨局處的會議,找大家來協調?因為現在販毒集團還可以進口依托咪酯酸到臺灣來,並藏在臺灣某一個角落,這個問題是相當嚴重的!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再跟委員說明,因為我們當初查到這個不明物質的時候,我們並不曉得這是什麼,我們檢測……

張委員智倫:沒錯,就是你不知道是什麼嘛!你的查緝量能、你檢驗的量能也不夠。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毒品資料庫的圖譜裡面並沒有這樣東西,所以我們會跟刑事警察局合作……

張委員智倫:那我請問,這是不是喪屍煙彈的原料之一?而且是重要原料。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因為這個原料是沒有列管的……

張委員智倫:請問副主委,這是不是重要原料?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是沒有列管的。

張委員智倫:那是不是喪屍煙彈的原料?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對,是它的原料沒有錯,但是它沒有列管,所以我們花了一段時間去瞭解,因為要把它列到毒品審議委員會裡面要有一個程序,就是你要把它所有檢驗品相關的這些化學結構分析結果……

張委員智倫:謝謝,請部長回答,已經過了五個月,到今天本席在這邊質詢,毒審會都還沒辦法開會,所以第一個,我認為我們的源頭控制真的是出了非常大的問題,所以本席要拜託部長,你應該做跨部會的協調,針對新興毒品,尤其喪屍煙彈的原料「依托咪酯酸」,這個學名是我們最近才知道的,應該由海巡署配合警政署相關的一起來打擊犯罪。第二個,我要問的是,剛剛我講的這個案例,專案報告上有寫,三十多歲的年輕人手上持有934公斤、將近1噸的毒品原料,我那天問海巡署,現在到底是誰在查緝?他說,不好意思,是海巡署在查緝,因為連警政署都不能介入相關的案件。所以我要拜託部長,現在已經過五個多月了,我再詢問海巡署說,查緝的狀況如何?他只回答我四個字,現在在加強擴大偵辦。已經過了五個月,我擔心會「查無此人」,無法繼續追查。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剛剛我已經跟委員報告過,第一個跨部會,包括海巡、法務部,他們都很認真,我們也知道……

張委員智倫:我知道大家絕對是非常認真……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直接回應你的部分,行政院有關毒審會的部分,當然主管機關是法務部,但是我們已經提出來,就是在617日的時候,毒審會會把你所說的依托咪酯酸列進去。

張委員智倫:法務部的官員有在嗎?法務部,請你回答。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像您剛剛提的這種先驅原料,如果是屬於緝毒機關沒有列管且認為有預警必要的話,我們查緝到以後,各查緝機關會把它報到毒品審議委員會來討論……

張委員智倫:請問法務部,你們是多久開一次毒審會?

馮次長成:三個月開一次。

張委員智倫:這個也要拜託法務部,遇到這些新興毒品,不要跟過去一樣三個月開一次,因為你們有一條法律是說,如果有必要的時候,可以隨時召開,你到現在還跟我回答說三個月召開一次……

馮次長成:我跟委員報告,三個月是定期開,臨時的是都可以隨時開。

張委員智倫:是不是可以該開的趕快開,到現在我在質詢的時候,你還是要說三個月開,現在販毒集團都還是可以把依托咪酯的原料在臺灣製造、在臺灣加工。

馮次長成:我們在目前……

張委員智倫:所以我要請部長,部長,你大概聽懂我的意思了吧?所以第一個我拜託的是,我召開的協調會,我希望的是各部會都相當的認真,可是海巡在抓製造新興毒品的先驅原料的時候,海巡並沒有檢測相關毒品的量能。第二個,法務部毒審會在召開會議的時候,也是相當的緩慢,所以現在我必須要說,依托咪酯的原料到現在,你說隨便一個人進口到臺灣來後,根本沒有辦法查!第三個,我也要拜託警政署要協助海巡,不能讓海巡單位自己一個人加強查緝,他在我們的陸域上根本沒有管轄權,已經過五個月了,這個30歲的年輕人還可以攜帶將近一噸重的毒品原料,結果現在跟我說,查不到他的金流、他的錢從哪裡來、他從哪裡進口、他的同夥是誰以及金流來自哪裡,背後的販毒集團根本就查不到。所以本席希望部長回去趕快跨部會的來去協商、來去討論,毒審會未來也不要永遠都一定要三個月才開一次會,因為現在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的先驅原料「依托咪酯酸」,只要改一個化學程式,馬上就可以進口到臺灣來了,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其實現在人民都在懷疑,為什麼大家在加強查緝,卻還有這麼多的毒品?到底有多少喪屍煙彈、到底從哪裡來的?都不知道!所以拜託,源頭管理非常重要,拜託部長答應我回去趕快召開協調會,好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剛已經第三次跟您回應,跨部會已經在處理這件事情,而且已經跟委員報告過……

張委員智倫:但我剛剛講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啊!

劉部長世芳:委員,您聽我講,617日要召開這個會議,我在這個地方講第三次了,跨部會會處理,包括您剛剛所說的先驅化學原料,並不是像你剛剛所說的好像各行其是,不是!每個部會都非常認真,而且行政院也多次召開相關的具體作為。

張委員智倫:部長,請問一下,你們現在偵查這批毒品的原料,是誰在偵查當中?

劉部長世芳:你講的是哪一批原料?

張委員智倫:就是嘉義製毒工廠的事情,現在是誰在偵查當中?還是海巡在偵查,警政署並沒有介入協助啊!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因為我們這邊已經報地檢署在偵辦,所以我們現在在溯源偵辦當中,還要再一段時間,因為毒品的偵辦非常困難。

張委員智倫:副主委,已經五個多月了,還在繼續偵辦當中?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毒品的查緝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它設有很多斷點,不是像委員講的,我現在查就可以查到後源的部分,所以特別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智倫:謝謝。再來請警政署張署長。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張委員智倫:署長,第二個我要請教的重點是要加強查緝的量能,我相信署長也有跟全臺灣各警局特別要求警察同仁要加強查緝,我當時去拜訪你的時候也特別拜託,因為現在警察同仁非常辛苦,除了查緝以外,也應該要給他們一些獎勵,讓他們在第一線查緝的時候,不管是100天或是後續的查緝量能,請問署長未來有沒有給他們一些獎勵,像酒駕都有酒駕獎金等相關制度?

張署長榮興:獎金的部分法務部會訂定,查緝毒品的獎金會做規範,獎勵部分除了原有的查緝毒品獎勵之外,對於這一次毒駕,不管是取締到機車、汽車、大貨車或拒測,我們的獎勵辦法已經規範了,已經有這個方案給全國來做執行,這是額外的獎勵。

張委員智倫:你可不可以稍微講一下,現在一般基層警察加強查緝毒駕……

張署長榮興:除了查緝毒品的個案獎勵之外,查緝到機車部分的毒駕,額外再加1支獎勵,汽車部分是2支的獎勵,這個獎勵都是額外再增加的,這個計畫我們已經有草擬好。

張委員智倫:什麼時候會發到各地方……

張署長榮興:就會發到各警察機關來做執行。

張委員智倫:大概什麼時候會發放?

張署長榮興:這個月就可以發放了。

張委員智倫:月底前,可以嗎?

張署長榮興:可以,沒問題。

張委員智倫:第三個有請法務部,今天有非常多委員針對加重刑責的部分,你可不可以講一下就法務部現在的見解,毒駕致人於死與毒駕致死累犯,現在法務部修法的刑期要調整到多少?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本部就法案的部分已經有修訂,但是刑期部分,我們會等到正式定了以後報行政院,再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智倫:法務部不是新聞稿都出來了,現在要修成怎麼樣?

馮次長成:對,我們會針對毒駕和酒駕的部分做一個區隔。

張委員智倫:致死的部分現在要修到怎麼樣的情況?

馮次長成:我們會往上提升。

張委員智倫:提升到多少?

馮次長成:至於細部的部分,是不是等我們跟行政院報告後,再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智倫:好,我要跟法務部拜託,尤其是現在毒駕致死的案件數已經超過200倍了,一定要有效地來嚇阻這樣的情形,所以本席有提出法案,一定要加重刑責,拜託法務部一定要參考我們各委員的版本,並且跟各委員溝通,以達到最好的嚇阻效力。

最後我要請部長。部長,本席還是要拜託,各個單位都非常辛苦,針對基層的所有員警在加強查緝的部分,拜託部長要給他們多一些鼓勵,好嗎?

劉部長世芳:是,包括他們在第一線執勤時候的風險,我們在勤前教育,還有在攔檢之後必須要的加強層次,其實警政署都已經有通令全國的治安機關,尤其警察機關、交通警察要特別留意自己自身的安全。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蘇巧慧委員質詢。

蘇委員巧慧:104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劉部長、警政署張署長及法務部馮次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蘇委員巧慧:部長早。部長,剛剛幾位委員也都跟你質詢了,我想請你在臺上,你對社會現在說的「毒駕越抓越多」這句話,剛剛委員也有跟你說,讓部長有點時間,對這句話、社會輿論「毒駕越抓越多」,你怎麼看這句話?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委員長久在關心有關警察取締毒駕的部分,都非常清楚,在過去幾年黑數是存在的,現在我們經過唾液快篩,也承蒙委員通過唾液快篩的部分,我們明年度要再增購45,000劑,這表示如果有毒駕的話,在時間內就馬上現形。對於未來取締毒駕,不管後續的交通道路處罰條例或者是刑法的話是有用的,所以我們還是一樣毒駕零容忍,不管是哪一個政黨、哪一個機關或者是公私機關,大家都是零容忍,我們會全力往這個地方來邁進。

蘇委員巧慧:沒錯,其實與其說毒駕越抓越多,不如說我們真正的目的就是毒駕零容忍,所以現在正是在一個陣痛期,幸好從去年年底開始有了唾液快篩,讓我們更能夠在源頭、在發生危險之前、發生傷害之前,就把這個危險因子找出來並排除,這是我們的目的。所以大家看到現在這個數字確實是很令人擔心、驚訝、驚恐,甚至是這樣說,因為確實是從有唾液快篩之後,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從113年的2,600件一下子跳到114年,1141120日才開始有唾液快篩,數字馬上就增長到8,659件,這已經是三倍的數字,更不要說今年前四個月的統計就已經到4,725件,所以數字是非常的多。

我們如果以快篩試劑來講的話,去年的採購量是一萬兩千多件,對照刑事的移送案件是8,000件,部長,我想請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今年採購45,000劑唾液試劑,這個量能是夠的嗎?署長,還是你要回答,我也可以接受。

劉部長世芳:署長來回應好了。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45,000劑是目前的量,但是……

蘇委員巧慧:有些人說12,000劑就抓到了8,000件,那45,000劑夠不夠?

張署長榮興:各縣市警察局大概都會來做控管,這個可以臨時增購的。

蘇委員巧慧:各縣市分配下去的比例是如何?

張署長榮興:各縣市的預算會去做這樣的採購,不會不夠。

蘇委員巧慧:每個縣市的比例呢?

張署長榮興:比例會不一樣。

蘇委員巧慧:按照人口數嗎?

張署長榮興:對,因為各縣市查獲的特性和量能都不太相同,包括直轄市、各縣市的狀況不同。

蘇委員巧慧:所以警政署會督導它,看它夠不夠嗎?

張署長榮興:我們刑事局會督導,會統一來做了解,現存的有多少都會統一控管。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手上已經有資料了嗎?

張署長榮興:有資料。

蘇委員巧慧:第一,我們辦公室想要一份這樣的資料,關於各縣市的狀況,我們最想了解的是,現在採購45,000劑,我們同意,但是45,000劑夠還是不夠,因為很多人說12,000劑就抓到8,000件,那45,000劑夠不夠?其實我有另外一個思考方向給署長這邊,我認為是這樣,你們在今年513日還修正了「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對不對?

張署長榮興:對。

蘇委員巧慧:其實你們是有明定員警發現駕駛有不能安全駕駛情況,經唾液篩檢陽性或拒測,均得依現行犯逮捕,所以一方面是給員警這樣的權力,只要看到有不安全駕駛的狀況,他就可以攔阻,然後也可以要求要唾液快篩測試,陽性或拒測可以直接依現行犯逮捕。一方面是給員警權力,但是反過來,它也是限制了員警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才可以做這樣的測試,就是要有不安全駕駛,我們臺灣是民主自由社會,這是對人權的保障,沒有錯,對不對?

張署長榮興:對,沒錯。

蘇委員巧慧:這是一個雙方平衡的狀況,署長,同意這個狀況嗎?

張署長榮興:同意。

蘇委員巧慧:所以並不是所有路上的人,都一律攔檢下來要求唾液快篩。

張署長榮興:不會。

蘇委員巧慧:所以按照你們現在的模型來講,原則上45,000劑在第一階段是夠的,可以這樣說嗎?

張署長榮興:是的。

蘇委員巧慧:所以我希望署長針對這45,000劑,因為民眾現在很關心,民眾現在認為原來你有這個新的工具,可以防患於未然。很好,我支持你做,但是你的數量是多少,會不會像當年的快篩試劑,每個人都要發一支?其實也不能是這樣,所以我們必須取得兩者的平衡。署長,這個部分我希望要給員警足夠的保護,也給社會足夠的保護,這是我們的要求,所以45,000劑到底夠還是不夠,我希望能夠有一份現在分配的數量、各縣市比送到辦公室來,我們繼續追蹤。

張署長榮興:沒問題,我們來提供。

蘇委員巧慧:第二個,為什麼我請法務部也同時上來呢?其實應該是我們希望「毒駕越抓越多」這句話只是一個過程,只是這一年、兩年之間的過程,甚至是越快結束越好,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抓到的數字開始往下降,為什麼?因為這表示嚇阻有用嘛!警政署的嚇阻有用,大家發現到做這件事情原來是會被抓的、是危險的,所以不可以吸食,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凡有危險的,都已經被抓到了,而且不會放出來。所以現在要問的第二步,其實是問法務部,在法務部的報告裡面有寫你們已經開始提出修法,在529日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將儘速擬具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毒駕的所有相關配套、相關法律的修正案,都一併在這個專家諮詢會議討論,並且已經陳送行政院了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在跟司法院討論以後,會儘速陳報到行政院。針對委員剛剛提到的刑度提升,包括將來假釋門檻的提高,像這類的……

蘇委員巧慧:就是全部都配套?

馮次長成:全部都配套。

蘇委員巧慧:因為目標就是希望危險的人被抓進去,以後就不要出來了,跟社會隔絕。

馮次長成:我們會在易科罰金上從嚴以及提高假釋門檻,讓他們這些毒駕者進去以後會比較難出來。

蘇委員巧慧:你要調整的項目剛剛已經跟我們說明過了,但我現在要求你在備詢臺上面具體告訴我們、承諾我們,儘速提出修正草案的「儘速」,是什麼時候?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我們回去應該會……

蘇委員巧慧:不要再回去研究,你在臺上給我們具體的承諾,你要講3個月或多久都可以,但是你在這裡明確的承諾。

馮次長成:我們會在這個月內陳報行政院。

蘇委員巧慧:會在這個月內報行政院,也就是6月之前,今天是63日,我希望明確列入紀錄,我們一起來追蹤。

馮次長成:是。

蘇委員巧慧:謝謝法務部,法務部可以請回。劉部長,我在這裡也一樣,剛剛謝謝你,我們一起讓毒駕零容忍,繼續將毒駕從社會根除。但是我也要替員警請命,剛剛所說的這些其實又加重員警一項勤務,請問擴大臨檢、毒檢的專案,會執行到什麼時候?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這是一個滾動式的調整,像剛剛委員關心的,除了中央的45,000劑以外,地方上如果有需要,警政署會協助。

蘇委員巧慧:好。

劉部長世芳:這樣對於取締毒駕,可以給員警最多的唾液快篩劑。

蘇委員巧慧:是。

劉部長世芳:委員也多次關心在第一線取締毒駕的員警安全,跟委員報告,現在員警攔檢率高達98%,就是毒駕的攔檢率,但是因為毒駕者自己本身就是精神耗弱或是心神喪失的狀態,對於交通員警在第一線攔檢的安全部分,我們已經多次要求員警要注重自己的安全,如果有拒檢,甚至逃逸的話,署長也三令五申可以依警械使用條例來處理,讓他不要有拒檢的現象。

蘇委員巧慧:是。

劉部長世芳:這樣對於我們取締毒駕、毒駕零容忍才能達到效果。

蘇委員巧慧:毒駕已經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情境了,我們支持警政署給予第一線員警足夠的權力,來做保護市民的動作,這是我們第一個對警察的支持。

同時,我兩項簡單說明:第一個是新北市的警民比,確實仍然是六都最低的,既然要執行這麼多的繁重勤務,我們希望未來在分配新員額的時候,可以把新北市的人口數以及警民比例納入考慮及參考,新北市應該要能夠有足夠的員警,才能執行這麼繁重的任務,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現在的天氣熱成這樣,即便到夜間也都還是高溫,再加上員警裝備,其實員警的負擔是非常辛苦的,所以我想這些防暑、防熱的設備,包括現在坊間可以看到的降溫巾等等配備,是不是警政署可以明白地在這裡表示,它就是可以被所有員警使用的狀況?我想這需要有全國一致的說法,一般員警才敢使用。就這兩件事情,部長可不可以做個承諾?

劉部長世芳:謝謝。有關於新北市的警員跟人口的比例過低的問題……

蘇委員巧慧:是,這是一個常年的問題。

劉部長世芳:署長會在未來警員這部分,特別考慮新北市的狀況,因為新北市有很多流動人口,可能委員也非常清楚。

蘇委員巧慧:是,常住人口有440萬了。

劉部長世芳:是。再來就是有關極端氣溫,雖然現在有熱傷害的防暑問題,可是像警員在雪山、玉山也會有冷傷害,在極端氣候的狀況之下,對於警勤同仁在第一現場執勤所需要的保護,我們會在行政勤務上面或是必須要保護的部分,再來做精進的研討,也會跟各地方警察機關做好研討之後,提出方案來保護他們。

蘇委員巧慧:我認為警察的服從性會很高,所以我要求這個要直接從警政署這邊有全國一致性的說明。

劉部長世芳:沒問題。

蘇委員巧慧:我希望能夠儘速出來,因為高溫季節已經到了。

劉部長世芳:好,我們來推動這樣的指引。

蘇委員巧慧:這個月出來可以嗎?

劉部長世芳:我們來參考勞動部的高溫熱傷害指引。

蘇委員巧慧:我想這個月一定要出來,熱季已經到了。你應該是可以,今天才63日。

張署長榮興:委員,沒問題,這個月出來。

蘇委員巧慧:對,這個月一定要完成,要可以通令。

張署長榮興:因為是夏天了,所以這個月完成。

蘇委員巧慧:是,謝謝署長,謝謝部長。

主席:本席先行宣告:待黃捷委員質詢完後,休息10分鐘。

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張委員宏陸:1016分)我請內政部部長,還有交通部次長、法務部次長。

主席:請各位官員。

劉部長世芳:張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部長,還有次長。剛剛很多委員都在請教毒駕的問題,現在當然有唾液快篩什麼的,不過我也要替第一線的警察同仁說一句話,其實看到很多報章報導,毒駕者被抓到之後,有很多是無保請回,是不是有這種情況?署長,你有沒有了解?

劉部長世芳:請法務部。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我們法務部的態度,針對毒駕這部分是零容忍,我們要求所有的檢察官對這件事情從嚴,事實上……

張委員宏陸:不是,你就回答我有沒有這個情況,我又沒有說是法務部的問題,那是法院無保請回。

馮次長成:法院的部分,確實會有這樣的狀況。

張委員宏陸:什麼?

馮次長成:有這樣的狀況。

張委員宏陸:到底有還是沒有?

馮次長成:有。

張委員宏陸:什麼?

馮次長成:有。

張委員宏陸:什麼?

馮次長成:有啊。

張委員宏陸:有,你大聲一點嘛。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不好意思,我們的部分就是現在檢察官……

張委員宏陸:你就回答我有或沒有就好。

馮次長成:現在目前的情況是有。

張委員宏陸:有嘛!所以這整個配套,我覺得還必須要完善一點,現在大家關心毒駕問題,確實在執行面上還是有很多細節要注意。我想請問一下署長,在第一線執勤,毒駕的人如果拒絕你,你能怎麼樣?

張署長榮興:毒駕者如果拒絕,但我們觀測他有毒駕,我們還是會逮捕啊!

張委員宏陸:你逮捕,但是他拒絕你的話?

張署長榮興:拒絕逮捕還是會移送地檢署來做處理。

張委員宏陸:但你要知道現在這一類的毒品,大概3個小時之後……

張署長榮興:大概2個小時就會代謝。

張委員宏陸:對啊,就驗不出來了!他就拖過這個時間啊,你們第一線執勤有沒有遇到這個困難?

張署長榮興:當然會有。

張委員宏陸:這樣你逮捕他會怎麼樣?他就拒測、拒檢啊!兩、三個小時之後,你能奈他何?

張署長榮興:所以拒測、拒檢,我們把他移送地檢署,地檢署會聲押,這是一個很好的聲押要件。

張委員宏陸:現在有多少案子是這樣的?

張署長榮興:委員,這部分的數據資料我可能要再統計一下,但是拒測反而是聲押的一個很好的要件。

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你們要這樣子做,但我認為目前的比例不高,依我手頭上的數字是比例不高,但這也不能怪罪於你們,第一線也是很辛苦。

張署長榮興:是。

張委員宏陸:我點出這幾個問題,意思是你們這幾個部會對於這個問題不能各自為政,你們要去開會、要去處理,對不對?比如說如果確定是毒駕或什麼的,那要不要比照酒駕?要不要扣車?要不要什麼?現在有嗎?

張署長榮興:現在已經有在整合,在做處理了。各部會中包括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衛福部,不管是人或車,就從源頭處理,我想明天院會會正式宣布結果,政策方面院裡面會來做處理。也就是委員所講的,我們從源頭不管對人或車,提出比較嚴厲的管控制度。

張委員宏陸:你的意思是我剛所說的那些,只要明天政策出來,就可以達到100分?不會再有我說的這些狀況發生?

張署長榮興:應該會,應該就是像委員所講的。其實這些我們都討論過,會也都是我去開的……

張委員宏陸:我不管你們討論過幾次,我現在是問你結果,對不對?

張署長榮興:委員要問的結果,明天應該都會出來。

張委員宏陸:都會出來?

張署長榮興:對。

張委員宏陸:那我們就看明天了,好不好?

張署長榮興:是,謝謝委員。

張委員宏陸:好。再來我想請問交通部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我想請問,對於設置定點測速什麼的,其實我都支持,畢竟是為了交通安全,所以我都支持。但在廣設科技執法的情況下,我認為配套有點不足。我再強調,我們支持安全。不過現在一般省道、鄉道的速限標誌或標線,法定最高時速是不是五十公里而已?

陳次長彥伯:鄉道……一般的道路上?對。

張委員宏陸:就是一般的道路,管他什麼鄉道、縣道,就是一般的道路,是不是五十?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有五十,也有四十,甚至也有到六十的,要看不同的地點而定。

張委員宏陸:沒有!這是你們的規定,也就是最高時速就是五十,而有設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速限為四十;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隔線的道路,速限三十。次長,騎腳踏車的時速大概多少,你知道嗎?

陳次長彥伯:騎腳踏車大概在十五,最快到十五,有時候會到二十。

張委員宏陸:沒有,一般啦,一般大概十五到二十。

陳次長彥伯:對,我剛剛就是講十五到二十。

張委員宏陸:對不對?一般十五到二十。若照你們的規定速限設三十公里,那我跟你講,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會不會?如果騎快一點,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

陳次長彥伯:如果是騎一般的人力腳踏車,要騎到二十五、三十……

張委員宏陸:我體力好,有沒有可能超速?你們的規定是三十公里,那麼我騎腳踏車會不會超速?

陳次長彥伯:有可能,但要到那種程度不太容易。

張委員宏陸:就算是開車也不可能一路飆,對不對?所以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對不對?你剛剛也講有可能啊!

陳次長彥伯:是有可能,但那個真的要非常努力!

張委員宏陸:不用非常努力,三十公里……

陳次長彥伯:真的要非常努力。

張委員宏陸:三十公里我不認為要非常努力……

陳次長彥伯:真的要非常努力,我騎過。

張委員宏陸:你騎過?我們不要講個人怎麼樣……

陳次長彥伯:真的要非常努力。

張委員宏陸:個人的體力不一樣!

陳次長彥伯:是、是。

張委員宏陸:但三十是不是很有可能就超速了?

陳次長彥伯:會發生。

張委員宏陸:會發生,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是。

張委員宏陸:你承認會發生?

陳次長彥伯:是。

張委員宏陸:我在這邊我要講,我非常支持,但全國的速限什麼的也要相對去檢討,一般道路用三十就是限人民於不義!我稍微騎個摩托車,結果你們用科技執法、點到點,這樣罰單當然會開很多,也當然引起很多民怨,是不是會造成這樣?

陳次長彥伯:委員講到的這幾個面向,設置測速照相的點的選擇,還有速限的規範,都要整體來看,也有檢討的空間。

張委員宏陸:有檢討的空間?

陳次長彥伯:是、是。

張委員宏陸:對,就是這一句話,我就是要問這個。我非常支持,畢竟太多的超速或飆車什麼的,這種我們絕對不允許;但速限過低,那就是陷人民於不義,對不對?腳踏車只要騎快一點都有可能超速。念國中時我騎腳踏車上學,我的時速一定超過三十,為什麼?因為都拖到最後一刻才要趕去學校,我的同學每個都這樣!許委員點頭了,我們住鄉下的是不是都這樣,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了解。

張委員宏陸:每個一定都超過三十,為了趕上課、為了下課要趕去玩,所以一定都超過三十。我真的覺得這種速限要檢討一下!多久時間可以檢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速限的設置其實最後要回歸到……如果是省道、國道,那是我們……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還有縣市政府什麼的,我只問你要檢討多久?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再請相關單位儘速檢討……

張委員宏陸:多久?

陳次長彥伯:我們一個月內函請各相關單位來做檢討。

張委員宏陸:一個月內請他們來?我覺得不對!如果你很重視,三天就可以發文請他們來,對不對?如果你很重視這個問題。其實並不用你親自去發文,交通部三天就可以發文,一個月就可以有初步規劃,半年就可以把臺灣的問題解決。我在行政機關也十幾年了,這種事就是要做、不做而已!發文還要一個禮拜?我聽到都覺得……不是我要生氣,我今天是立法委員在這邊質詢你,然後你跟我講發文要一個禮拜?我跟你講,回去交代一下,下午就可以發文了,是不是?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立即來處理。

張委員宏陸:全臺灣有太多這類問題,所以我也不敢讓你們去做做不到的事。半年、用半年的時間把臺灣這些不符合人情、不合比例的速限檢討一下。我並不是要你調高很多,是調高到合理,這樣可不可以?

陳次長彥伯:可以、可以。

張委員宏陸:可以?

陳次長彥伯:我們請各個道路主管機關來做相關檢討。

張委員宏陸:署長,他們如果要做合理的調整,其實也要問你們第一線交通隊的意見,對不對?

張署長榮興:對。

張委員宏陸:他們要問你們,因為你們可能比他們更清楚!

張署長榮興:對。

張委員宏陸:我們要一個合理的……你覺得我剛剛說的三十公里合不合理?

張署長榮興:有一些路段真的很不合理。

張委員宏陸:對,很不合理,而且造成第一線警察執行的困擾!

張署長榮興:沒有錯。

張委員宏陸:我已經騎這麼慢了還給我開單?你們是不是有遇過這種?

張署長榮興:有,太多了。

張委員宏陸:對,太多了!所以拜託署長,你們辛苦一點,請交通隊提供數據給他們,看合理的速限是多少?直線彎道什麼的都要好好檢討,用半年把它整理起來,相信這樣也可以減少第一線員警很多的紛爭,而且他們在執法時也不用每天跟人家吵架!吵架的半小時就可以多做很多事情了,對不對?天氣這麼熱還要吵半個小時?很划不來,一個國家不應該這樣。署長,你們這邊可不可以配合?

張署長榮興:全力配合。

張委員宏陸:好,全力配合。我們就花半年來做,劉部長,可以嗎?

劉部長世芳:可以。

張署長榮興:沒問題。

張委員宏陸:半年?好,謝謝。

主席(許委員忠信代):請廖先翔委員。

廖委員先翔:1029分)謝謝主席。麻煩先幫我邀請法務部馮常務次長。

主席:請次長。

廖委員先翔:次長早安。我先延續剛剛張智倫委員的質詢,剛剛有特別提到毒審會,對不對?您還是劉部長有說下一次開會好像是6月……

馮次長成:17號。

廖委員先翔:617號。我想確認,當毒審會在617號開完之後,大概會有怎樣一個方向?實際上的行政管理會有哪些改變,讓我們對於整體溯源的部分防止源頭、原料進來臺灣的情況?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關於毒審會,我們各機關查緝到沒有列進裡面的毒品時,會提到毒審會去做討論,看要不要列進去,以及現在的分類要不要更動。比方依托咪酯的部分,我們之前有從第三級調到第二級,這次可能也會討論到是不是要從第二級再調到第一級,就是在級數上面更動。

廖委員先翔:因此如果把依托咪酯酸列入毒品的原料,認定為製作毒品的危險原料之後,其他機關可能會有怎樣相對應的配合,避免讓它進入臺灣?

馮次長成: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面針對毒品分為四級,分別會有製造、運輸跟販賣的相關刑責,都有分不同的刑度,我們現在就要先把這些沒有列管的進去做分級上的處理,之後會依照我們的法令來做嚴格的查緝。

廖委員先翔:假設617日開會完了之後,順利地將依托咪酯酸列入管制了,大概哪時候生效?

馮次長成:生效的部分,我們報到行政院公告就生效了。

廖委員先翔:大概要公告多久?

馮次長成:時間上的話是由行政院那邊來做……

廖委員先翔:大概7月有沒有辦法?6月底前?

馮次長成:我們會跟行政院報告,會儘速……

廖委員先翔:法律沒有明定就對了,就是等行政院公告?

馮次長成:對,由行政院公告。

廖委員先翔:公告了之後,各個單位是否有足夠的量能來做相關配套的稽查?

馮次長成:目前在這個部分其實跨部會都有做討論,比方像毒駕最近比較嚴重的依托咪酯部分,其實以前我們沒有把唾液加進來,像採尿的部分,我們有三大實驗室去做採尿的量能,現在因為有唾液,有一個新型態的部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看……

廖委員先翔:因為這個可能涉及到檢驗的部分,我是不是請警政署、海委會,以及有沒有海關相關的部門?關務署彭署長。

我想跟3個單位確認一下,如果行政院順利通過、公告之後,就要抓了,我們現在是否已經準備好未來正式公告之後就有檢驗的量能,可以跟我們的技術無縫接軌呢?

張署長榮興:尿液檢驗的部分,目前衛福部……

廖委員先翔:那是依托咪酯的部分,我是指前端原料如果有查獲的話,警政署,你們會去查獲這個東西嗎?

張署長榮興:我們如果查到源頭是屬於工廠的話,有可能會查到。

廖委員先翔:之後你們是自己就會有快篩試劑去檢驗依托咪酯酸,還是還要再送檢驗的實驗室?

張署長榮興:我們要送檢驗單位來檢驗。

廖委員先翔:要再送檢驗單位檢驗。其他兩個單位呢?海巡署跟關務署,你們第一線如果查到…

彭署長英偉:報告委員,關務署查獲也是送檢驗單位。

廖委員先翔:所以你們查到疑似的東西,先不管它是什麼,反正就送到相關的毒品檢驗單位確認是不是管制物品?

彭署長英偉:是。

廖委員先翔:海巡署應該也是一樣的做法?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一樣。

廖委員先翔:好,那就麻煩,希望我們能夠順利在617日的毒審會儘速通過,也拜託行政院儘快公告。接下來我想請警政署張署長留步,其他官員可以先請回。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廖委員先翔:今天內政部有關測速照相的報告,我很少看到報告看得這麼滿意,我相信內政部的報告應該也是警政署擬的,所以我就不請部長上來了。

張署長榮興:是的。

廖委員先翔:相對於交通部的報告,我就沒有請他們上來,因為他們的回應一樣是回到稽查的單位,就是警政署或是地方政府,但是就我的觀念來說,對於交通安全,交通部一定比警政署還來得熟悉。

很多人認為交通速限過低大概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大區段的問題,會因為部分路段的轉彎半徑或者是斜坡本來設計速率就比較低,而影響到大區段其他正常路段的速率;第二個當然就是容錯率,容錯率的部分我們就先不討論。在前置道路的轉彎半徑跟斜坡允許的速限比較低這一點,一定是交通單位比警政單位來得熟悉,應該是交通單位給了指導之後,警政單位再依這個指導來看要在哪個部分做取締。沒關係,現在警政署把這件事情扛了下來,我也非常認同報告裡面的內容,包括測速照相設備設置的目的是為了做速度管理、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並且要以交通工程改善為優先;對於既有的執法設備,當然有調整或汰除等等未來檢驗的部分,確保測速照相機回歸交通安全管理本質。也就是說,一切的違規取締都是為了交通安全,而不是為了需要取締而去做取締,至於哪邊需要取締、哪邊危險,當然是交通部熟悉,怎麼會是警政署比交通部還熟悉?

沒關係,你們承擔了下來,我現在就要問,警政署後續怎麼落實?因為未來還是會有很多執法機關是地方政府,雖然警政一條鞭,但是確實很多東西就是地方政府設的,警政署除了國道警察局你們自己管之外,怎麼落實所有地方警察局都有依照29日頒布的「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落實去執行或者定期地檢討?

張署長榮興:委員,我想測速的最大前提就是要安全,也就是不會發生事故、維護人民的安全,我們測速不是為了要開單,這是第一個,所以設置的點位有設置的標準,剛剛提到可能該路段、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件數……

廖委員先翔:對,除了統計資訊外,可能交通部比你們了解。

張署長榮興:對,簡單來講,關於這些點,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623日以前會把全國前十名的測速開單點位先來做全面的檢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會把全國設置的點位目前的現狀到底適不適合、要取消或者要維持,在7月以後會全國全盤來做盤點。

廖委員先翔:你是說7月前,還是在7月的時候?

張署長榮興:7月以後。原先我們的規劃是每半年會做通盤的檢討,現在對於前十名的部分,我們在613日就開始啟動做檢視,7月以後對全國設置的點做盤點。

廖委員先翔:所以你們會要求所有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要把所有的設置地點都送到警政署來檢視,看有沒有符合設置的標準?

張署長榮興:是。

廖委員先翔:未來定期的部分大概多久一次?

張署長榮興:每半年會通盤檢討一次。

廖委員先翔:每半年就會通盤檢討一次?

張署長榮興:每半年通盤檢討一次。

廖委員先翔:好,我非常肯定警政署的作為,這個是固定測速的部分,另外還有移動式的測速執法……

張署長榮興:移動式的部分就是……

廖委員先翔:你們的原則上面好像沒有提到,可不可以請署長說明?

張署長榮興:跟召委員報告,移動式的是因為該路段發生車禍肇事的點多,沒有在固定桿裡面的範圍,我們就會編排移動式的測速照相。但是移動式的測速照相原則還是一樣會在前方設置公告,不管是高速公路或者一般道路,我們會在100公尺或300公尺前做這樣的公告,告訴用路人前方有測速照相,也是因為這個點發生車禍多才會做移動式……

廖委員先翔:在統計數據上面有熱點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固定桿,就先用移動式的、攜帶式的做臨時的應變?

張署長榮興:對,這個是輔助型的,因為有一些交通的狀況是現狀不同,結果這個路段臨時一個禮拜出了兩次、三次的車禍……

廖委員先翔:我非常肯定署長您這樣的見解,但是實際上基層或是第一線的員警,我不知道有沒有績效的考量等等的,常常都是在容易超速的點去做測速,而不是在危險的路段去做測速,我想這兩個差別你應該聽得出來……

張署長榮興:聽得出來。

廖委員先翔:我希望未來可能也要要求地方警局檢視一下同仁做臨檢的移動式測速照相時有沒有符合設置的要點,後續可能也要麻煩警政署做一些檢視。

張署長榮興:沒問題,這部分我們會來做督考,督考是不是依照這個,因為測速最主要是為了安全,不是為了要開單,我們是為了民眾的安全、不要發生交通事故,這個是最大的原則。

廖委員先翔:好,未來再麻煩署長,謝謝您。

主席:請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1039分)主席,請警政署署長、國健署署長、教育部。

主席(廖委員先翔):請各位官員。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署長早。在此先跟教育部探討一下,剛剛你們報告的時候有表示你們在學校的宣導是百分之百,你是不是有這樣說?尤其這一點你說得最清楚,在這個過程當中,我為什麼會叫國教署上來?國教署非常的認真,但是現在電子煙對小孩、對大人來說,危害真的很大,電子煙裡面放什麼沒人知道;學校老師也不知道電子煙的形體是什麼,所以國教署用電子煙的形體讓學校知道,如果小孩有帶這種東西來學校,就有可能是電子煙。但現在有學校老師不知道的情況下,接到國教署通知說那間學校有7個學生拿電子煙進去學校,這樣一來我們所謂百分之百的數字和宣導的效果是好的嗎?是不是要再加強一下?

劉次長國偉:我們會再持續努力。

王委員美惠:今天大家在這裡探討問題,就是如果毒品真的進入校園,我們國家就慘了,次長請回。在此我要跟國健署探討一個問題,若要查察電子煙,就是我們地方的衛生局,在這個過程當中,是只有處罰但沒有刑事責任,是不是?請不要搖頭,是怎樣就說怎樣,今天是要討論問題,因為現在電子煙後續問題真的太嚴重了,請國健署說明。

張署長榮興:我跟委員報告,電子煙如果摻有毒品,那就有刑事罰,如果只是單純的電子煙,那就是行政罰法。

王委員美惠:對,署長,我們現在是禁止使用電子煙,我的意思是說,電子煙裡面使用的東西,是由第一線什麼人員來管理的?

張署長榮興:電子煙現在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現在是管制藥品,至於裡面的東西可能是什麼,要檢驗後才會知道,即裡面有可能是毒品,有可能是其他要增加氣味的原料,裡面會放很多東西,但是像新毒品──依托咪酯就是靠電子煙才有辦法吸食。

王委員美惠:這就是重點,重點就是還沒查的時候,電子煙裡面到底是什麼東西沒有人知道啦!

張署長榮興:電子煙現在是管制的東西,就是不能有電子煙的製造、販賣、運輸,這些都不行。

王委員美惠:我當然知道有在管制,我是說你們這樣一關、一關查的時候,現在署長既然都上來了……

張署長榮興:電子煙現在源頭的部分都有在查啦!

王委員美惠:源頭都有在查,像教育部說的百分之百……

張署長榮興:這要檢查啦!

王委員美惠:署長,你已經跟我說,裡面如果有放毒品的,就是涉及刑事……

張署長榮興:依托咪酯就是要靠電子煙,這就是它的工具。

王委員美惠:對,所以你們在管理電子煙的時候,有覺得很氾濫、很嚴重嗎?我現在要說的是這個啦!

張署長榮興:現在衛福部都有在管理啦!

王委員美惠:署長讚喔!警政署也有辦法……

張署長榮興:因為我有去開會啊!

王委員美惠:好。說實在的,警察查察毒品的時候非常辛苦。

張署長榮興:謝謝。

王委員美惠:在辛苦當中,我覺得不是只有數字在那邊變來變去,我們希望的是毒駕、吸毒的人數可以變得比較少,可以讓他們不要吸食,而且違法的就抓去關,是不是這樣?你們這個數字的用意是什麼,請署長回答一下。

張署長榮興:當然,警察在外面執行勤務就是希望……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現在要跟你請教,在你們調查的數字裡面,像基隆、臺北、臺中,然後基隆很多區也有,不過說實在的,署長,我今天為什麼會跟你說這個呢?因為再來就是談到嘉義市了,我覺得我們的警察很認真,不過這個數字並不完全代表真實發生的狀況,你知道我們嘉義市警察局發布了什麼?

張署長榮興:照片,是嗎?

王委員美惠:你看一下這個貼文,他說:雖然這個數字對我們來說,讓人覺得不太舒服,而且毒品案不像竊盜案,會有他人去報案,才會有這個數字出來,而這是認真去抓才有這個數字,但如果都不抓、都待在辦公室,我們就沒有這個數字了、我們就不會公布在這裡面,我們的數字就是零了。署長……

張署長榮興:委員,我們不是看數字,因為毒品、毒駕是流動性的。

王委員美惠:對嘛!署長,慢慢來,不要緊張,我是要跟你說,這樣的回答適不適合?一個執政單位、一個要抓毒的人,居然說如果消極不去抓的話,那個數字就可以變成零,這是非常沒有擔當的人!

張署長榮興:這樣講的確不太好啦!

王委員美惠:他說,如果不要去抓,這個數字就會是漂漂亮亮的零,而且他還說,那是在西區抓到外縣市的人帶毒品,署長,我們在抓毒犯、抓壞人有分外地或是什麼的嗎?現場抓到在吸毒,本來就是不對的,不是這樣嗎?

張署長榮興:是。

王委員美惠:本來大家就很討厭毒品了,尤其現在吸毒的人越來越過分了,吸毒後居然還開車出去撞死人,這是所有百姓、你、我都沒辦法忍受的行為。署長,我覺得我們執政單位這樣說實在不恰當,請你去了解一下他的心態是什麼,還是他不想把臺灣的治安做好,只想吃飽閒閒待在辦公室就好了?這是多少人的辛苦、出生入死才調查出來的數字,署長,他這樣說對嗎?

張署長榮興:委員,這個發言不當,我們會來處理。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覺得他不應該這樣去發言,這比3歲小孩還要不如,大家看到毒都氣死、罵死,他還可以說他待在裡面就好了?講這是什麼話?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請教交通部,署長請坐。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早。

陳次長彥伯:早。

王委員美惠:今天大家都有說到測速違規的問題,我認為違規本來就是要罰,這樣交通才會好,安全與性命才能被保全。不過,在過程中有你們中央或是地方的設計,當要去變換車速的時候,譬如從一小時60公里改到40公里,但是老百姓可能會覺得60公里可以開到70公里,因此當改成40公里的時候,他不知道照開70公里……因此我要跟你們探討,我們也是不能容忍他違規,不過我們改的時候標示要做的清楚,說實在大家不一定在這一、兩個月之間會經過這條路。因此不管是警政署也好、交通單位也好,我們要把交通做好,希望交通可以改善,但你們讓百姓感受到的卻都是要開紅單而已,都沒有考慮到那個地方有沒有辦法改善。我覺得我們是因為交通不好、發生車禍才會去用像剛剛你說臨時趕快安排一個可以改善測速的東西,但你不是說要臨時做什麼……你們要自己回去探討。警政署也一樣,關於老百姓不對的被開罰單、給你們罰那都沒關係,包括我們民意代表不對的也要罰,但是你們要去思考罰了以後,那個地方的交通到底有沒有改善?這才是最重要的啦!所以我勉勵你,因為我們越來越多人開車、越來越多人開快車,開罰單可以讓百姓知道不能開快車,有時候你們的標示在那邊說有照相,所以他在這裡慢慢開,但經過之後又開很快,所以我們的用意是什麼?只是叫壞人在這裡不要開快車而已,等經過了再開快一點就好啦,所以我們可以改善讓交通更好,這是大家都應該做的啦,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好。

王委員美惠:未來你們設的時候也要去注意一下,不要躲在樹後或是左轉、右轉車道,如果躲在那邊結果老人轉彎過來時嚇到,那就糟糕了,不知道要怎麼辦!所以要讓這些長輩的交通更安全、更好,讓他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才是,不是站在旁邊躲著開罰單啦!警政署署長,剛剛本席說的跟你們也有關係,回去要探討一下,以上。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依委員的意見來檢討。

主席:下一位請黃捷委員質詢。

黃委員捷:1054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劉部長。消防署的蕭署長是不是也在這邊?好,謝謝。

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黃委員捷:部長好、署長好。因為剛剛前面有委員提到,我想要藉這個時間先問關於消防隊不能開冷氣的問題,我不知道署長、部長最近有沒有看到網路上很多人在討論?一開始先是高雄有一個消防分隊的可能是替代役,他在網路上說他們被限制開冷氣,結果他一講之後,各縣市的消防隊員也紛紛上來說他們也是有同樣的情況,我看了其實是覺得非常於心不忍。我會覺得消防署底下所有各縣市的消防局到消防分隊,為了要省幾度電,結果讓他們沒有辦法安心的出勤、沒有辦法安心的備勤,真的需要這樣子對他們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造成委員的誤解,我想這個應該都不是正辦。消防署從來沒有下令22個縣市消防局要對分隊限制冷氣的使用,但是我們針對22個縣市消防局到底出現什麼狀況,有一個律定已經出去了,我請署長跟您做補充報告。

黃委員捷:好,我先講一下我接到的情況,目前就我所知至少有8個縣市、15個分隊說有限制開冷氣,至於情況是怎樣?有的大隊甚至只有中午12點到2點,然後晚上8點到隔天早上6點可以開,其他時間是嚴格不能開冷氣的,我覺得這個已經會造成他們嚴重的熱傷害,尤其是這個天氣,不管你在臺北、在高雄都非常熱。剛剛部長也有提到,你們要跟勞動部講,他們其實都有規定相關熱傷害如何預防,但我覺得政府、國家作為消防隊的雇主,是不是應該帶頭來做這件事情呢?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關心,這個案子發生以後,我們在528號特別函請縣市,因為今年真的是高溫,怎麼樣在合理狀況下冷氣能夠開,能夠讓同仁可以在很舒適的環境裡面休息,這是我們想要共同達到的目標,這個部分我們跟縣市有這個共識。第二部分,事實上縣市在補助電費、汰換節能冷氣機,他們也同步在進行,我們初步跟各縣市了解以後有這樣的處理。剛才委員所關心的幾個案件,我們現在正在調查有沒有這個狀況,會逐步……

黃委員捷:我是希望你們要有一個原則出來……

蕭署長煥章:是,我們有……

黃委員捷:第一個,不要讓各地方消防局限制什麼時間不能開冷氣,然後你們可以有一些原則來建議他們,例如幾度以上可以開或者是開的溫度要限制在多少,我覺得這都可以討論,但不是說因為我們要節能減碳,所以消防隊員不能吹冷氣……

蕭署長煥章:對,這是過與不及啦!

黃委員捷:請問他們中暑的話要怎麼出勤啊?

蕭署長煥章:了解,我了解委員的關心。

黃委員捷:拜託要把基本的原則給下去,讓地方可以去遵循,照顧基層的消防員,好不好?拜託署長。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謝謝。

黃委員捷:好,謝謝。再來請部長,我要講一下毒駕的事情,全民關注,我這裡私訊電話打進來的一堆。現在毒駕氾濫成這樣,源頭還是因為喪屍煙彈太容易取得,就我所知,其實它的源頭不只是依托咪酯酸,他用其他的方式都很容易合成,但這個源頭材料是沒有管制的。所以第一個想要請教部長,我們需要去管理源頭的材料嗎?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源頭材料一定是要管理,這個是在衛福部,對於它的先驅原料不管依托咪酯酸或者二硫這些,在617號毒審會全部會把它列管,從源頭來列管。

黃委員捷:好,第一個,源頭要列管。第二個,我認為邊境管理還是最重要的,我希望海關目前使用的包括拉曼光譜儀等等的檢測效能都可以再提升,因為邊境管理如果能夠管理好,進來的就少,我相信署長也很清楚。

張署長榮興:沒有錯,邊境管理也是一個源頭管理,其實我們警察單位也有拉曼光譜儀,所以我們會充分運用。

黃委員捷:我知道,可是現在的波長只有785mm,但是海關多數使用的檢測效能看起來還是有點……效能沒有能夠到達,包括如果它的表面有一些反光或是有一些不透明的材質,可能就感應不到之類的,這個是技術面的問題。當然,我有先讀完整個海關檢測的資料,但我認為如果儀器可以跟上就跟上,這個是我的建議。

再來,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當然你們都說要加強查緝、戒除毒癮,這都是接下來要做的。我必須要說,其實你們要給基層警力,要讓他們加強查緝:第一個要給人力;第二個要給工具;第三個要給他們權力。請問以上這三點,你們給了嗎?雖然我知道,現在署長說:給基層人員可以預防性羈押。但是喪屍煙彈無色無味,你在路上要怎麼攔?所以檢測工具很重要,我知道現在有準備進口一批唾液快篩,是嗎?

張署長榮興:針對唾液快篩,我們各縣市本來就會買了,今年大概有採購45,000劑……

黃委員捷:是。所以現在基層的警力是都有足夠、有效,而且檢驗的工具……

張署長榮興:都有足夠。現在唾液快篩是足夠的,而且會隨時滾動式的檢討到底夠不夠,我們刑事局會做控管,工具是沒有問題的。現在因為這項工作,我們警察在外面執勤真的是很辛苦,也是因應各縣市警察局的特性來做這樣的規劃。我們會特別注意到他們的安全,並且也會提供足夠的裝備。

黃委員捷:好。這部分真的要拜託署長,而不是讓基層的警力不斷地增加負擔,給他們足夠的這些後援也都沒有,所以這邊一定要幫基層警力來發聲。

最後,有關刑期的問題,大家都說這個刑責不夠,我也認為加重刑責是應該的,我這邊提供一個數字,20265月喪屍煙彈相關判決書裡有93筆毒駕案件,署長,知道平均刑度是多少嗎?平均刑度是3.7個月。

張署長榮興:對,6個月以下。

黃委員捷:是的。毒駕只要關3.7個月,我覺得這個刑度是非常不足,甚至累犯喔!這邊有累犯的數字,刑度只有4.6個月,只增加1個月,他不斷毒駕,再次被抓,最多再關4個月而已。

張署長榮興:委員,有關加重刑度的部分,法務部已經在修法……

黃委員捷:這個部分要拜託喔!我認為這個加重刑責還是有其必要的,雖然大家都說要有更有效的工具,我覺得要全面防堵啦!源頭管控非常必要,中間戒除毒癮的部分,衛福部也都在進行了,最重要的是給基層警力加強查緝的工具,最後加重刑責也是有其必要。我知道我們近期已經把喪屍煙彈,也就是依托咪酯,本來已經是二級毒品,現在也有再研議要讓它提升到一級毒品,是這樣嗎?

張署長榮興:我們未來有可能要把它提升為一級毒品。

黃委員捷:是的。我覺得這方面的研議都是有必要的,在這邊真的拜託,謝謝署長。

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3分)

繼續開會1113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李柏毅召委發言質詢。

李委員柏毅:1114分)謝謝。有請內政部劉部長、警政署張署長、海委會副主委。

劉部長世芳:召委好。

李委員柏毅:謝謝部長。我想今天最重要是針對這種新興毒品「依托咪酯」,過去吸毒好像要很多工具,現在因為有加熱菸的關係,加熱菸內容物其實現在我們……也不只有臺灣,全世界都如臨大敵,包含剛剛很多委員有講,要怎麼樣從源頭來處理?源頭處理就跟海委會、海巡署有關嘛!臺灣有沒有辦法產出這個東西?

張署長榮興:可以。

李委員柏毅:臺灣有原料嗎?

張署長榮興:沒有原料。

李委員柏毅:原料都從哪裡來?

張署長榮興:原料大概都是從國外進來的。

李委員柏毅:如果是國外進來的,它會透過空運,還是海運?

張署長榮興:都有可能。

李委員柏毅:都有可能?應該是……

張署長榮興:對,都有可能。現在是這樣子的,跟委員報告一下……

李委員柏毅:如果空運的話,針對航警有沒有做相關的教育訓練?

張署長榮興:有。因為它的原料,也就是「依托咪酯酸」,還有一些二硫酸,目前有一些是沒有列管,我們在617日法務部毒審會會把它列為管制藥品,就可以查禁。

李委員柏毅:大家都很擔心啦!請海委會。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海巡人員很辛苦,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查緝過相關的這些源頭,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查緝都是內陸的部分,因為依托咪酯酸,以前是沒有列管……

李委員柏毅:沒有。我意思是,岸巡有沒有?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從113年到現在已經查了56件的依托咪酯案件,有查獲264公斤的依托咪酯。

李委員柏毅:所以是走漁船進來嘛?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不是,都是陸地的。

李委員柏毅:都是陸路?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現在還沒有發現從漁船走私進來,因為……

李委員柏毅:為什麼沒有發現?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原來的依托咪酯酸是沒有列管的,它是可以合法進來的。

李委員柏毅:好。原料依托咪酯酸是液體還是粉末?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它是一個化學的粉末。

李委員柏毅:好。現在的海巡人員有辦法辨識這個化學粉末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因為617日才要開會,把它列為四級毒品,所以只要查到的話,我們自己有實驗室可以去檢測。

李委員柏毅:617日以前,如果看到這個東西的話,可以先扣留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會用執法的技巧先把它扣留,在17日通過以後公告……

李委員柏毅:所以現在開始就要。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本來就是這樣做,我們現在……

李委員柏毅:現在就有扣留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它只要跟我們查獲案件有相關的這些證物,包括化學品,都會先把它扣留。

李委員柏毅:現在就有扣留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已經有扣留,本來就有扣留。

李委員柏毅:扣留多少了?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上一次在1月份查到的,我們扣留兩百三十幾公斤的化學原料。

李委員柏毅:好。我們要從源頭啦!我們今天排這個專案報告,包含毒駕,但是我認為毒駕跟酒駕其實是一樣可惡,但最重要的是,毒品一定要在社會上消失。現在在法務部矯正署、在收容裡收容最多的樣態是什麼?是毒品。我們也希望毒品可以消失,要怎麼樣消失?就是要靠我們執法單位,包含切斷毒品源頭,包含警政署要把這些相關可能涉及的吸毒人口斷掉。現在太可怕了,過去你吸毒,你知道這是毒品,過去這些煙毒犯知道它是毒品,現在正在臺灣發生,現在有人錄影錄下來的這些吸毒樣態,其實他可能不知道那是毒品。署長,他們可能不知道那是毒品,針對宣導的部分,其實在去年度警政署宣導的預算也有被刪除。

張署長榮興:是。

李委員柏毅:我們等一下……今天雖然沒有審議預算,是做預算報告,我們希望內政部包含警政署,把這一件工作當成最重要、最重要的工作。

張署長榮興:是的。

李委員柏毅:我先表達我會支持媒體宣傳費用的預算。署長,你們還可以做什麼?

張署長榮興:我覺得就是要讓民眾知道……尤其現在盛行的依托咪酯,最主要是應用電子煙這個工具來吸食,所以要讓民眾知道……

李委員柏毅:電子煙要全面……比如說,員警如果在路上看到人家使用電子煙,會採取什麼方式?

張署長榮興:要查扣啊!

李委員柏毅:所以電子煙全部查扣嗎?

張署長榮興:路上?

李委員柏毅:對。

張署長榮興:毒駕是不是?

李委員柏毅:沒有,他使用電子煙的話……

張署長榮興:電子煙現在是管制品,目前持有的部分還沒有處罰的規定,但是衛福部已經要把它納入菸害防制法的處罰規定,在製造、販賣或者是吸食……

李委員柏毅:有沒有可能啦!有沒有可能電子煙的部分跟唾液快篩的部分可以結合?相關的比例,警政署要怎麼樣調整?

張署長榮興:電子煙的部分是衛福部在管制,我們查的是毒駕部分,有一些是電子煙沒有放在車上,他是吸完才來開車,所以兩個部分都要去執行,因為電子煙是加依托咪酯,也不是點很多,大概點一、兩滴而已。簡單來講,依托咪酯叫做喪屍煙彈,很快就會讓人有喪失精神的情形,大概在10分鐘以內。

李委員柏毅:而且它很快就驗不到了,對不對?

張署長榮興:它很快就會退了,大概是在75分鐘左右就會退了。

李委員柏毅:對,所以75分鐘以後可能就驗不到了,包括唾液快篩……

張署長榮興:有可能、有可能,所以就是很明顯可以看得到,精神喪失的狀態很容易可以辨別、很容易可以辨別是不是有吸食依托咪酯。

李委員柏毅:可是還是很難防範啦!我希望警政署還是要有一套方法,除了……

張署長榮興:我們有一個SOP流程,不管是在檢測、觀察,都有SOP流程來了解他是不是有吸食毒品。

李委員柏毅:請交通部。時間稍微暫停一下,謝謝。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你支不支持毒駕馬上扣車?

陳次長彥伯:支持。

李委員柏毅:好,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做。有毒駕的行為或者是預防性的扣車,跟酒駕一樣,我們全力支持,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支持,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修法。

李委員柏毅:那現在要修什麼?以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話,毒駕如果……先請張署長。617日要討論嘛,對不對?如果617日以後……

張署長榮興:那是先驅原料……是對原料的部分。

李委員柏毅:好,617日以後……現在開始啦,不要說617日!現在開始,如果吸毒被抓到,能不能馬上扣他的駕照?

張署長榮興:扣駕照。

李委員柏毅:扣駕照?

張署長榮興:扣駕照。現在就是人的部分逮捕、羈押,扣車、扣駕照,未來如果交通部有再研議…

李委員柏毅:依據什麼扣駕照?

張署長榮興:毒駕就扣駕照啊!就是……

李委員柏毅:沒有駕、沒有駕,我現在講的是吸毒喔!抓到吸毒喔!

張署長榮興:未來如果被抓到吸毒而沒有開車,就吸毒的部分,會分為一級毒品、二級毒品、三級毒品、四級毒品分級來做,對於駕照的註銷或吊扣的相關規定,交通部有在做處理。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最後請劉部長。我們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如果抓到吸食毒品的,現在開始,我們先取消他的駕照,讓他不能上路。

劉部長世芳:對,非常謝謝委員。其實在兩個禮拜前,我也是按照這樣的方向,因為吸食毒品的當下,他其實已經喪失自己的心神,再讓他駕車的話反而更危險。所以,不管是車或者是駕照,我覺得都要施行扣或留的動作,有一部分是我們的警政同仁在第一線就可以處理,另外一部分還是要依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如果修法通過的話,我們警政同仁會馬上全面實行。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劉部長。最後請交通部次長。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剛才劉部長講的修法方向是我們未來一定會做的。在修法之前,剛才有一直特別提到,如果只是單純的吸毒而沒有駕駛行為的話,這一部分我們會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接獲吸食或施用毒品的通報後,我們就會通知該汽車駕駛人來換照,會在駕照加註條件,如果他沒有來換照或進行相關的毒癮戒治,之後我們是不會發給駕照的,他也就沒辦法繼續開車。他如果開車,當然就會依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李委員柏毅:還有沒入車輛。

陳次長彥伯:是。

李委員柏毅: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質詢。

王委員鴻薇:1124分)謝謝主席。請劉世芳部長以及警政署張署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部長、署長好。我們先來看一段影片,時間暫停一下。

(播放影片)

王委員鴻薇:這個駕駛拿什麼?拿著的是槍,把槍掏出來了。因為取締毒駕跟取締酒駕有一些不同,除了取締的方式不一樣……我們常常講黑、金、槍、毒,擁毒者和吸毒者擁槍的比例常常也比較高。影片中可以看到其實警察沒有用槍,後來把他強制壓制,警察自始至終沒有把槍掏出來。

署長最近接受媒體的採訪,採取非常強硬的態度,署長力挺毒駕要判死,顯然現在行政院所提出來的刑度還沒有到死刑,但是立法院有些委員提出有連續情形時,要把死刑納入。另外,又喊話員警「該用槍就用槍」,老實說是「高層講起來一張嘴,基層跑斷腿」。去年臺北市曾經發生過的案例,大家應該記憶猶新,就是嫌犯從地下街的捷運站一路到整個商圈,後來跑到頂樓,很多民眾都有看到那個影片,最後嫌犯是墜樓身亡。當警察追到頂樓的時候,警察自始至終沒有把槍掏出來,而是拿著警棍還有手電筒,當時就有很多的質疑說嫌犯已經丟了煙霧彈,又已經直接砍人了,可是為什麼警察都不敢用槍?當署長說該用槍就用槍的時候,為什麼我們的警察這麼怕用槍?我剛才顯示的影片是最近在取締毒駕時,毒駕者就掏出他的改造手槍,所以我要講第一線基層員警執勤是非常、非常、非常危險的。但是從過去的案例來看,很多員警用槍之後,就是面對跑不完的法院、寫不完的報告,而且纏訟好多年,他在這一段時間完全不能打考績。

所以我要講的就是今天對於像毒駕的部分,我們剛剛討論過,也有很多委員關心,包括唾液快篩還有相關的修法問題。我很關心的是我們基層員警的安全問題,因為毒駕者擁槍的比例真的就是比較高,這一點我必須要提醒署長,署長講一句話說該用槍就用槍,可是為什麼我們的員警不敢用槍?而且我們這麼辛苦的把毒駕抓到了,可是很多到了法院,通通無保請回,無保請回的比例非常非常高,搞到基層的員警還有檢察官都很無力啊!無奈啊!說好不容易抓到,取締了,最後都無保請回,他抓等於白抓。所以我們覺得這不單純是我們第一線員警的工作,而是需要整體的配套措施,包含法院,如果我們一次又一次看到都是無保請回,請問一下,為什麼要讓我們的基層員警冒這麼大的風險?他取締了之後,我剛剛看到那個案例,嫌犯直接把槍掏出來欸!員警還不敢掏槍欸!所以我希望整個政府體系,如果要抓毒駕、取締毒駕,就應該整體的動起來,而不是讓大家花了這麼大的力氣,結果根本沒有辦法。

時間暫停一下,今天有好幾個部會來,交通部次長有來嗎?請交通部及數發部。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今天正好幾個部會都有來,有一件事情我覺得一定要請各部會協調,它不是只有內政部或警政署的事,我剛才提到去年1219在臺北市發生了在北捷車站、臺鐵車站地下街丟煙霧彈,然後又跑到捷運站隨機砍人,多人遭到攻擊,造成一個撼動全社會的治安事件,前天我們內政委員會到臺北市消防局,本來是要考察他們的無人機救災,但當天臺北市消防局提出了一個問題,我覺得非常的重要,就是在這個案例裡面,因為它橫跨臺鐵車站、捷運車站、高鐵車站、地方政府,後來警政署也有介入,但是因為各單位的通訊系統不一致,有一些是用類比,有一些用數位,有些局部類比、局部數位,沒有整合,也就是中央、地方、高鐵、臺鐵、警政署、消防署的通訊設備是沒有整合的。那個案件我們可以視之為所謂的治安事件,但是未來也有可能出現像救災,不管是重大治安事件或者是恐攻或者有重大的災害發生,各單位的通訊系統必須要有一個整合機制,所以,我們那天考察的時候,臺北市消防局特別提出這個問題,我也感謝內政部吳次長,他當天在現場,他說願意帶回來跟交通部、數發部一起來研議。今天正好交通部次長在這邊,我不曉得你們是不是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未來職權的問題、通訊整合的問題,碰到重大災害、重大的治安事件,是不是應該儘快的來建立整合的機制?

陳次長彥伯:委員剛才舉例臺北火車站的事件,也讓我們看到整體場站不管是治安或災防整合的重要性,所以這部分我們已經責請本部鐵道局,就這個case來做相關的檢討,然後來確立爾後的指揮體系、救援體系。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在災防搶救的時候,相關的通訊如何能夠相容、能夠互相communicate,就我的了解,整個行政院有一個災防體系,會在這個災防體系去檢討。

王委員鴻薇:對,這點很重要,臺北市消防局提出來,他們在1219確實碰到這個問題,就是通訊無法整合,當然外界會認為為什麼讓這個人跑來跑去?因為他在不同的地段,通訊系統是不一樣的。

另外,請一下內政部劉部長,因為這也涉及消防署跟警政署,我剛剛講的事涉中央、地方、高鐵、臺鐵和警政系統之間的整合,我剛剛說感謝吳次長有很具體的回應,請問未來是放在災防系統的通訊整合嗎?其實不管是災防或重大治安事件,只要通訊能夠整合,因為我們也不能排除恐攻事件發生的可能,當然1219是一個孤狼事件,只有一個人犯案,但如果出現大規模的恐攻或者大規模的災害的時候,我想請問內政部,你們現在跟行政院是不是有一個期限,希望能夠在什麼時間內能夠完成這樣的整合機制?

劉部長世芳:謝謝王委員的關心,其實不只是所謂的孤狼事件,碰到大規模的災害的時候,警消之間的通訊整合,除了技術上的問題之外,警政系統跟消防系統各有好幾套,他們之間怎麼整合,我現在也律定,希望可以加入所謂的AI來辨認,因為從110119也是一個很好的系統,但是現在又碰到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整合的問題。

王委員鴻薇:對,又不一樣。

劉部長世芳:對,我上個禮拜也到……

王委員鴻薇:而且問題是這是臺北市,它也可能發生在臺中,也可能發生在臺南、高雄。

劉部長世芳:是。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的整合不僅僅只是跟臺北市,還要跟各縣市。

劉部長世芳:王委員,你講對了,我剛剛所提到的110119系統其實也是跨中央跟地方,也是跨縣市的,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要再跟包括交通部、數發部研議,因為他們也都是相關通訊或資通訊系統的整合機關,未來在技術層面上,我們整合好了以後,在行政的整合上會比較快速。我也希望包括地方政府也可以配合我們,做快速的整合工作,也就是吳堂安次長跟委員報告的部分。因為是這個禮拜才去會勘……

王委員鴻薇:對,沒有錯。

劉部長世芳:我們有聽到這方面的問題,那我也知道包括臺北市跟新北市的消防單位或警察單位,也要慢慢導入AI的通訊整合,我們未來會再做一個比較好的整合,未來救災的時候,不要讓某個地方變成一個孤島或是變成一個沒有辦法……

王委員鴻薇:就會中斷。

劉部長世芳:對,中斷的部分。

王委員鴻薇:我覺得這個工作要儘快,好不好?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陳昭姿委員質詢。

陳委員昭姿:1137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馮次長還有教育部劉次長。

主席:請法務部馮次長、教育部劉次長。

陳委員昭姿:兩位次長好,我想先跟兩位說明一些事情,在20245月底、6月初的時候,有一位媽媽透過我的兒子來陳情,他發現他唸高中的孩子吸食電子煙依托咪酯,然後他帶他到士林區的派出所報案,當時沒有辦法受理,理由是它根本連列管藥品都不是,當然就不是毒品。第二天我立刻跟食藥署聯繫:第一、我要求食藥署趕快召開緊急的食藥署跟法務部的毒品審查會議,那個審查會議在20年前成立的時候,我是裡面的專家委員,後來我在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擔任了二十幾年的專家委員,所以我知道它平常是一年開三到四次會,我要求立刻緊急召開,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我知道它的公告程序,一旦討論了,就成癮性、危害性、社會危害性還有濫用可能,列管之後再列為毒品,需要公告兩個月,我也要求公告時間要縮短。即使我們這麼努力,當時我要求縮短是有理由的,因為我剛剛告訴兩位次長是20245月底、6月初的時候,但是20239月我們已經知道有依托咪酯電子煙的事件發生,到當年年底其實已經疑似氾濫了,可是竟然在半年後我打電話跟他們聯繫的時候,他們才正準備要召開這個會議而已。也就是說,整個政府的法制慢了滿久的時間。

即便我們一直這麼努力,非常遺憾,兩年後的今天,我們還是看到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越來越大,等於是從一開始我緊追這個案子,但是兩年後我們看到它變成全國大家都非常害怕的事件。所以我要談的就是我們的法制有問題,這麼重要的事件不可以定期開會,它必須加開緊急的臨時會議。第二個是公告的時間很有問題,我之所以敢要求公告時間縮短,是因為我看到萊克多巴胺只公告一週就成立了。所以我的重點是,我們的法制遠遠落後新興毒品擴散的速度,這是我第一個要讓兩位次長瞭解的。

但是即便列管了,吸食依託咪酯的現象已經一發不可收拾,它入侵校園、危害國家幼苗,有高中老師寫信到我的公務信箱,說他看到孩子們持有或是在吸食,但他竟然無計可施,覺得非常難過。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在道路上看到毒駕肇事重傷或致死的案件,包括警員相關報導層出不窮。兩位可以從本席出示的右邊這張圖片看到檢出的案件直線上升,可以說是氾濫速度非常快。衛福部石部長也承認它的半衰期不到2小時,就是每過2小時就降一半、每過2小時就降一半,所以如果沒有即時去檢測的話,事實上也不是那麼容易測出來,這就讓許多煙毒犯仗勢「反正吸了也不見得測得到」,所以間接吸引很多人使用。

我先請教劉次長,公共衛生非常經典的一句話就是「預防勝於治療」,但現在政府對新興毒品的管理幾乎都是在出事以後才開始,等孩子成癮了、校園氾濫了、毒駕出事了、社會恐慌了,才開始查辦、修法、列管。公衛第一階段的預防是不要讓健康的人去碰觸這個東西,所以請教次長,您認為新興毒品的校園教育有沒有跟上?老師有沒有能力去做辨識?

劉次長國偉: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書面報告有講,我們在入班宣導上已經做了百分之百,至於新興毒品的部分是不是要持續進行,我們會與時俱進做滾動式的檢討,也會讓師生更瞭解有哪些新興毒品。

陳委員昭姿:我希望次長一定要讓校園的教育跟上……

劉次長國偉:我們會的。

陳委員昭姿:我剛剛苦口婆心地說了一個孩子這樣的故事……

劉次長國偉:是的,剛才您提到的,老師如果發現,其實可以偕同學校的校安人員或者是學輔人員共同來執行。

陳委員昭姿:或許是防不勝防還是有什麼狀況,所以老師寫信到我的公務信箱來說他無計可施。預防的第一階段是最好不要讓他們碰;第二階段是如果碰了,在醫學上或預防上是要早期發現、早期介入。很多依托咪酯使用者剛開始的症狀是情緒異常或精神恍忽,有時候會被認為只是情緒不好。請問現在的教育系統結合醫療系統有沒有辦法辨識出來?一旦辨識後,學校的SOP存在嗎?

劉次長國偉:存在。我們有啟動春暉計畫,和當地的衛生機關共同來輔導這些學生。

陳委員昭姿:我知道學校裡面有所謂的電子煙處理流程,只要學生使用了,無論是不是毒品(因為有些是只含尼古丁),都會進行輔導,但是電子煙外型很小方便藏匿,必須有人檢舉,才有機會介入,而目前校園只能發現後再矯正,一旦孩子離開校園,還是可能在街上或家裡吸食。根據國健署114年的統計,國、高中使用電子煙約4萬人,但我懷疑其中有黑數,因為110年就有8萬人,我的助理討論了半天,他們說或許是因為112年有禁用,人數才減少,但總之,電子煙還是能在校園裡流竄,孩子還是有機會透過電子煙碰觸到毒品。

上週衛福部說要針對電子煙提出菸害防制法的修法,持有電子煙將處以沒入且最高可處一萬元罰鍰,我認同這個做法,但是否可能把它從菸害防制法納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面?所以請教法務部馮次長,是否考慮將行政罰鍰改為刑事罰金?另外是有關吸食電子煙所用的工具,因為毒品本身過去是注射,注射有它的困難性,也許要躲起來打,所以有針頭共用的問題,有時候是鼻吸,也有困難,但是現在變成吸食,非常方便,需要就來一口,所以才會放在車子上,很容易使用,一停車就吸一口。對於這件事情,包括霧化器的管制,把它納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予以管制,您有一些想法嗎?有考慮要做檢討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衛福部已經在著手對菸害防制法做……

陳委員昭姿:就是加嚴管理的意思,我知道影響很大。

馮次長成:對,他們有針對這個部分去做處理,至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部分,我們剛剛有提到,在毒審會當中,我們會針對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酸的部分,考慮把它的類型再提高一級。這樣我們就可以……

陳委員昭姿:主席,謝謝。我剩最後一張投影片要請兩位次長看一下,右邊這張圖像不像手搖店的菜單?因為現在有一種「奶茶煙」在校園流行,外型像是手搖杯,但其實是大眾熟知的電子煙,孩子覺得是玩具就買來吸,但是內容物成分不明,我們覺得很可能變成新興毒品的溫床。左邊的圖片是美國的肯辛頓大道,也被稱為殭屍大道,因為街上都是施用芬太尼(Fentanyl)的人。他們主要是芬太尼,我們是依托咪酯,川普甚至說芬太尼是大規模的毀滅性武器。

我是希望各部會都要明白,新興毒品的重點就是推陳出新,所以你們要超前部署,如果沒有超前部署,殭屍大道也可能會出現在臺灣。我們已經是詐欺王國了,不希望將來這樣的毒品污名也在臺灣出現,好嗎?請兩位次長多多注意。謝謝,也謝謝主席。

主席:下一位請楊瓊瓔委員發言、質詢。

楊委員瓊瓔:1146分)楊瓊瓔發言。謝謝主席,麻煩邀請內政部、衛福部、法務部三位首長。

主席:請各部會次長。

莊次長人祥: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三位首長好。我們針對今天的議題,也就是毒駕來做討論。所謂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已經快速在擴散,而且成為新興毒品治理當中一個重大的缺口。我們用數字來說話:今年截至4月底,毒駕取締案件數就有4,72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7倍,而且僅僅4個月就已經超過113年一整年的數字。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警政署長529日接受訪問的時候說,毒駕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在路上行駛,不是傷,就是亡。我們又看到毒品流通的檢驗認定、毒駕查緝和刑事處罰目前分散在各單位,形成各管一段的現象,沒有人去做統合。尤其我們看到依托咪酯長期偽裝成電子煙的煙油,所以它在校園和社區裡頭快速擴散,年輕人似乎成為新興毒品的主要滲透對象,而現行毒駕檢驗標準、累犯的管理,以及刑責的規範,好像沒有辦法去遏止這樣的高危險和高再犯率。

本席認為,毒駕不只是單純的交通違規事件,它是橫跨了毒品防制、公共安全以及國家治理,具有高度系統性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再不整治可能會讓道路形成毒駕橫行、在公共安全上有一個破口,所以我首先要請教內政部長,警政署長公開表示,毒駕是不確定的故意殺人,甚至他表態支持毒駕致死最高刑責是死刑,請問部長同意警政署長的看法嗎?

劉部長世芳:署長在電視訪問上所提的部分,應該是過去土城劉宗鑫所長一案,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的程序,他認為他會尊重司法機關最後的判決。另外您所提到的,其實行政院早就在跨部會整合,最晚明天的行政院院會會把每個部會應該提到的,包括行政處分或者是刑事處分,或者是要修法的建議,全部一整套提出來,公諸給社會大眾了解。我相信我們大家都知道,毒駕一定是零容忍,毒品的氾濫或者現在的社會現象,我們是要極力去防止的。

楊委員瓊瓔:毒駕零容忍。再請問部長,你同意毒駕致死最高刑責死刑嗎?

劉部長世芳:我請署長來回應。

楊委員瓊瓔:內政部長,同意嗎?

張署長榮興:委員……

楊委員瓊瓔:內政部長。

劉部長世芳:我尊重司法機關最後的量刑。

楊委員瓊瓔:尊重司法機關最重的量刑?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本來行政、立法、司法就是分開的,站在行政官員的立場,我們還是一樣,互相尊重,法律走到哪裡,我們就尊重到哪裡。

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請教衛福部次長。

莊次長人祥: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依托咪酯您剛才也特別說了,現在檢驗量已經暴增,而且是數百倍的增加,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毒駕檢驗的濃度門檻還有檢驗的方法,我們是不是要做全面性的檢討?

莊次長人祥:針對檢驗的方式,我們食藥署會跟實驗室這邊互相來做一個檢討。有關是不是要下降閾值的部分,我們目前在檢討中,也有去詢問各個實驗室大概的狀況,這個部分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就會調降。

楊委員瓊瓔:朝調降的方式、標準去討論之,是不是?

莊次長人祥:是。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們生怕驗得到毒,但是辦不了案,所以這個部分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莊次長人祥: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召開專家會議……

楊委員瓊瓔:大概多久時間會告訴社會大眾是不是要降低這個標準?

莊次長人祥:一個月內。

楊委員瓊瓔:一個月內,好。接著請教法務部。

馮次長成: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馮次長,本席提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也就是針對毒駕致死行為,提高法定的刑度,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來回應現行毒駕犯罪嚇阻不足的問題,你同意這個方向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毒駕的加重,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在研議了,而且我們會針對酒駕跟毒駕來做脫鉤。

楊委員瓊瓔:請回答本席的提問,你同意本席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提案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刑度的部分,我們會做最後的研議,但是要跟委員說明,其實在個別毒駕致死當中,有些狀況也會如同剛剛警政署長講的有不確定殺人故意,這樣他會構成殺人罪的死刑或無期徒刑,所以單純的毒駕致死在刑度上,我們會從重來處理。

楊委員瓊瓔:因為他的樣態很多,所以我們要有一個原則,也就是要怎麼樣嚇阻才能夠有所保障,這個非常重要,所以就你剛剛所說的,也就是同意這樣一個方向?

馮次長成:我們會從重來處理,只是死刑、無期徒刑這個部分,如果是到不確定殺人故意這個狀況的話,就殺人罪這個部分,我們檢察官目前也有用這樣的方式去做羈押,然後也有用這種方式來起訴、法院目前也有在支持,所以如果是單純的毒駕致死,這個部分的刑度到底要多重,是不是給我們在法律的衡平性來做一個考量?但我們會針對這個部分加重來去處理。

楊委員瓊瓔:好,趕快去研擬要怎麼樣做,也請支持本席的提案。

馮次長成:是。

楊委員瓊瓔:最後,我拋出一個議題來請教內政部長,你們有規劃在116年到117年分階段導入AI技術的反詐騙系統,包括了165專線受理,並透過涉詐金流預警跟網路詐騙訊息偵測,請問是在116年到117年嗎?就是導入AI科技的部分,請教部長。

劉部長世芳:其實我們已經開始進行了,只是因為預算太少,所以我們現在進行的速度沒有像委員要求的那麼快。

楊委員瓊瓔:你對外宣布的是116年跟117年……

劉部長世芳:沒有錯,因為我們115年……

楊委員瓊瓔:要把專案提出來,因為現在詐騙的都已經在收割AI的成果,我們卻還跟著在後面跑,這會緩不濟急,所以你們應該整體去討論。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要對165專線有信心。

楊委員瓊瓔:如何因應目前的樣態,是非常重要的。

劉部長世芳:希望委員支持116年的預算,就是AI的部分。

主席(徐委員欣瑩代):謝謝楊瓊瓔委員。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

王委員義川:1155分)謝謝主席。請交通部跟警政署署長,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還有警政署張署長。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王委員義川:兩位好。先請教交通部,我們在做道路設計的時候,會先進行公路幾何設計,然後上面都訂有設計速率,就是訂一個速限,接下來透過交通工程標誌、標線、號誌提醒用路人,使用這個道路時應該用什麼速度來行駛,然後哪裡是危險的路段,我這樣講,沒有錯吧?

陳次長彥伯:沒有錯。

王委員義川:我剛剛講到的部分,都還沒有講到測速照相。

陳次長彥伯:沒有。

王委員義川:測速照相是最後一關了,就是公路幾何設計做下去已經沒辦法改了;交通工程則是想辦法讓大家在那個危險的地點或者是路段進行減速;若再沒辦法時測速照相才要出手,沒錯吧?

陳次長彥伯:是。

王委員義川:為什麼現在測速照相都是警察在負責?

陳次長彥伯:因為現在來講它算是一個執法的設備。

王委員義川:好,請警政署。署長,你們現在各縣市警察局在裝測速照相時,我剛剛講的那一些是你們考量的重點嗎?

張署長榮興:剛才提的測速等等是交通部的權責,但是我們考量的重點就是這些路段、路口是不是會發生這些交通事故的頻率,我們的重點……

王委員義川:那你們就是看易肇事地點。

張署長榮興:對、對、對。

王委員義川:A1事故,然後分析……

張署長榮興:A1A2A3,都有。

王委員義川:跟速度有沒有關係?

張署長榮興:跟速度也有關係。

王委員義川:如果跟速度沒關,幹嘛要測速照相?所以就是跟速度有關嘛!

張署長榮興:是。

王委員義川:好,那跟速度有關這件事情,你們警政署各縣市警察局交通隊、交通大隊有辦法去處理到公路幾何設計跟交通工程嗎?沒辦法吧?

張署長榮興:沒辦法。

王委員義川:你們一定要問交通部門嘛!

張署長榮興:對。

王委員義川:所以這條我是建議,包括交通部跟警政署,我看了你們兩個人的報告,但地方上大家也搞不清楚到底測速照相是誰裝的?他們都說是警察裝的;警察則說那是中央警政署裝的,現在都不是這樣啦!交通部門跟警政部門,為了交通安全,你們合作的機制要出來,因為我看交通部的報告裡面說,這都是警政署的權責,前面那一段公路幾何設計的改善;交通工程標誌、標線、號誌改善做到都沒辦法了,次長是公路局長出身的,也是做工程出身的,這應是做工程的人要先做好,真的沒辦法才請警察去設置測速照相,我這樣說對嗎?

張署長榮興:沒錯。

王委員義川:好,所以這個機制你們再想辦法看要怎麼改變一下,好不好?

張署長榮興:是,我們會跟交通部密切再去做……

王委員義川:好,OK。兩位請繼續留著,接下來我們來講毒駕事件,我知道行政院已經請各部會針對電子煙的持有、使用、毒駕等等這些東西通通有做討論,剛剛也提到,可能明天就有相關的討論。我先問一下交通部,對此,我們有很多手段,像是吊扣駕照、吊銷駕照,請問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以後,他會不會再上路?

陳次長彥伯:他還是會上路。

王委員義川:他會上路,接下來呢?你又抓到他了,他今天駕照被你扣了、被你吊銷了,然後他明天繼續開車,如果又被你抓到了會怎麼樣?

陳次長彥伯:所以駕照的部分會一直罰,這沒問題,至於車子的部分,會把它吊扣、會把它收起來保管,但是我們爾後會朝向把它沒入。

王委員義川:對啦!就是這句話。我跟你說,很多小屁孩酒駕、毒駕被警察抓到,他有可能是自己去撞電線杆或者是肇事,然後車子就被警察扣了,駕照也被監理所扣了,扣了以後,他隔天繼續開,像我也曾經遇過這種人,我就問他:你不是被扣了嗎?他說:不要被抓到就好了啊!我問:那你現在開誰的車?他說:我開我媽媽的車。如果他被抓到,他媽媽的車可能會被扣2年,2年後這台車再放回來,對不對?

陳次長彥伯:對。

王委員義川:所以這次我也有提修法,我們已經開始在連署了,我建議因毒駕、酒駕而被吊銷、吊扣駕照的期間,如果他還繼續毒駕、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這台車不用再扣牌了,就直接把這台車沒收,因為有的小屁孩隔天又開著跑車繼續在路上跑,他媽媽讓他開的、他爸爸讓他開的、他阿公阿嬤讓他開的,我們現在說車主不一定知道,但你管他車主知道不知道,他寵小孩寵成這樣!他都已經毒駕、酒駕被人家扣了,大人還給他車讓他繼續開,開出去又撞到人,這樣有合理嗎?我建議這一條你們一定要去研議,不要說要扣2年,因為2年後也一樣啊!這種的又毒駕、酒駕,也要把他抓去關啦!這麼肆無忌憚。剛才次長說要罰錢、罰錢,但他就不怕你罰錢,你可以罰他幾萬?如果那台跑車300萬、500萬,把整台車沒收、銷毀,他就會痛了啦!所以我建議這一條要進行相關的討論,想辦法把這些規定給修掉,次長贊成嗎?

陳次長彥伯:贊成,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修法。

王委員義川:好。最後,因為內政部部長也在場,我不知道這次這個案子的主政單位是誰,當然是由行政院來召集,我提了很多條的修法,我把這個放到最後一張,最後一張就是我所有修法都在裡頭,既然你們明天要討論,就請劉部長把這張帶回去併案討論一下,有人問這是不是院版?我說這不是院版,這個是我們討論出來的結果,大家看到持有電子煙和毒品或使用、販賣、運輸、毒駕、毒駕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有罰款、吊扣、吊銷、車子沒入等各式各樣的規定,紅字的部分是我認為要這樣做的,你們拿回去討論一下。

劉部長世芳:我們會帶回去,委員說到的毒品、菸害、交通、刑法,這些分散在法務部、衛福部跟交通部,他們也都是主政單位。

王委員義川:好,所以給你們建議啦!因為有時候彼此法律之間,像這種情形,我們現在為了毒駕把它拉得很高,結果有一種比毒駕更可惡的反而變得比較低,以前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時候會遇到這種題目,所以這個對照表出來之後,你們再拿回去討論,希望明天行政院的討論可以有一個具體的成果,讓國人覺得我們政府真的有在關心這件事情,謝謝。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

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

李委員坤城:123分)謝謝主席。請警政署張署長、法務部馮次長。今天司法院有代表來嗎?

主席:沒有。

李委員坤城:好,沒關係,我們先請張署長及馮次長。

主席:請張署長、馮次長。

李委員坤城:請教署長跟次長,今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把不能安全駕駛罪(含酒駕及毒駕)全面納入預防性羈押條款,5月正式上路;高檢署也下令要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嚇阻毒犯;我們的警察也全面推動唾液快篩,實施隨到隨開、移送即押。但是要成功羈押的話,法院還有三個要件:第一個是犯罪嫌疑重大;第二個是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第三是有羈押的必要。我現在就講一個個案,關於彰化瓦斯車毒駕那件事情,我先問這個檢察官提抗告了沒?

馮次長成:報告委員,已經提了。

李委員坤城:這件事情引起大家憤怒的原因就在於警察很認真在抓、檢察官很認真在起訴,到了法院那邊法官怎麼講?第一個,檢警認為他有吸毒、有前科,而且他的職業具有高度的風險,因為他是在運送瓦斯桶,所以他有高度再犯的風險,但是法官說以前有前科不保證未來一定會再做同樣的事情,所以他認為沒有反覆實施之虞。第二個,檢方主張他是自撞車禍,而且現場唾液快篩驗出是陽性的,就足以證明這是開車的時候受到毒品的影響,那法官怎麼講?法官說:沒有啊!這只能證明體內有代謝物,在最終的尿液精密定檢報告出爐之前,沒有辦法憑快篩就直接推論駕駛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犯罪狀態。他已經自撞了,法官還認為無法推論他不能安全駕駛,我就請問一下,檢警努力抓,我們的口號喊得也很大聲:「隨到隨開、移送即押」,結果到了法院那邊卻是無保請回。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檢警還是會持續努力,對於法院無保請回的部分,我們認為如果仍然要羈押的話,我們就會提抗告……

李委員坤城:我知道啦!我是說中間的落差,你們現在的羈押率是七成對不對?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如果是致死的部分,目前11件裡面,聲押的是10件,准押是9件,准押率是90%……

李委員坤城:準押率90%

馮次長成:對於致死的部分。

李委員坤城:好,這是致死的部分。

馮次長成:如果是預防性羈押的部分,聲押30件、准押21件,所以核准率是七成。

李委員坤城:就七成嘛!我剛才就說預防性羈押是七成嘛!其他三成就是我剛才講的啊

馮次長成: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因為跟法院……

李委員坤城:不是你們努力的問題,你們已經很努力了,所以我剛才在問有沒有司法院的代表嘛!現在就是檢警在辦毒駕,我們口號也喊得很大聲,但是到法官那邊他就跟你講說:沒有啊!還沒有反覆實施之虞啊!

馮次長成:這個部分……

李委員坤城:你們唾液快篩驗出是陽性,但他說那有可能是殘留物,他還要等最終的尿液報告出來,那中間的落差怎麼辦?這才是人民在關心的問題。

馮次長成:委員,我們也會盡檢警的能力,就是把證據的部分以及要件的部分弄得更清楚一點給…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們當初送出去的證據還不夠充足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在預防性羈押這件事情上,其實唾液現在並沒有辦法作為判斷,那是將來我們考量的部分。目前以預防性羈押這個部分而言,有一些法官的判斷還沒有達到一致性,目前是七成,我們會繼續努力,我們希望能夠……

李委員坤城:怎麼樣達到一致性?有的預防性羈押成功、有的就無保請回,中間的落差到底在哪裡?彰化毒駕瓦斯車這件事情引起大家很大的討論,他是獨駕自撞,他還不是踫到臨檢欸!結果法官還認為他沒有達到不能安全開車的狀態,你們當初證據是怎麼送的,竟然讓法官認為他還可以安全開車,他是自撞欸!

馮次長成: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有充分敘述理由去抗告,我們會努力做這件事情。

李委員坤城:那中間的落差怎麼辦?我的意思是說,中間的落差是人民在質疑對於毒駕這件事情,警察很努力在抓,檢察官也很努力,結果到法院那邊卻無保請回了。

馮次長成:是不是我們再去跟司法院協調看看怎麼讓我們彼此之間的意見達成共識。

李委員坤城:那我再問,對於新興毒品訂出濃度的標準,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因為現在只要是你有達到這個標準,就當作是抽象危險犯來做處理,對不對?對於新興毒品目前的公告標準,我們有與時俱進在做處理嗎?署長要回答,還是次長要回答?

張署長榮興:新興毒品如果是依托咪酯的話,它的閾值目前是50,有一定的標準。

李委員坤城:那有要再做調整嗎?

張署長榮興:應該會做調整,因為它的衰退期很快。所以它的閾值應該會往下調,才不會喪失它那個時……

李委員坤城:對啊!因為它的衰退期很快。

張署長榮興:因為吸食依托咪酯大概在75分鐘之後就驗不出來了,所以它的閾值現在如果在50的話,應該太高。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可能就要建議衛福部把閾值做調降。

李委員坤城:這個是內政部在處理,還是衛福部在處理?

張署長榮興:衛福部。

李委員坤城:衛福部?

張署長榮興:對。

李委員坤城:請衛福部莊次長。馮次長先請回好了,這個要去跟司法院再溝通一下啦!

馮次長成:是。

莊次長人祥:報告委員,有關實驗室的閾值調降部分,是由我們食藥署跟實驗室一起找專家來討論,以及來研判我們目前各實驗室的機器是不是有辦法再調降。目前如果要達到這個部分,大概只有一家實驗室必須要再投資設備。

李委員坤城:所以會往調降這個方向去做處理?

莊次長人祥:是,在一個月之內我們會往這個研議。

李委員坤城:一個月之內?主席,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就是現在我們對於依托咪酯前驅原料的管制處理方式怎麼樣?至少我知道就有兩種嘛!一種是依托咪酯酸、一種是2-巰基依托咪酯。現在對於先驅原料,我們的處理……

莊次長人祥:報告委員,我們是管藥的部分。這是屬於毒品的部分,可能是經濟部來管。

李委員坤城:那是誰在管?

莊次長人祥:經濟部。

李委員坤城:經濟部?經濟部在管這個嗎?經濟部今天有代表來嗎?署長,我的意思是,這個先驅原料沒有在管理嗎?

張署長榮興:委員,我報告一下。先驅原料目前是依托咪酯酸跟甘胺酸乙酯,這些先驅原料現在是可以進口進來,但是這個先驅原料我們在617號毒審會就會把它列管了。列管就是這個不能進口進來。

李委員坤城:那這個查得到嗎?我的意思是,不能進口,但是查得到嗎?

張署長榮興:源頭會查得到啊!不管是在邊境或者是在工廠,我們都可以查得到啊!

李委員坤城:都查得到?

張署長榮興:對,都可以查得到。

李委員坤城:如果是從國外運進來,也查得到?

張署長榮興:查得到。列管之後就不能進口,就會查得到啊!

李委員坤城:對。但我的意思是說……

張署長榮興:在關口海關那邊會查得到。

李委員坤城:目前的一切查得出來嗎?

張署長榮興:查得出來,會查得到。

李委員坤城:彭署長有在這裡嗎?不好意思,我簡單請署長回答一下。海關這邊,它這個先驅原料查得出來嗎?

彭署長英偉:報告委員,海關第一線查到,也是要送法務部的化驗室去化驗才知道。

李委員坤城:對。那查得出來這個是屬於先驅原料嗎?不知道?

彭署長英偉:列管之後就查得出來。

李委員坤城:列管之後查得出來?

彭署長英偉:是。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們617號之後會列管它的先驅原料就對了?

彭署長英偉:是。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我們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徐欣瑩等提出臨時提案1案,請宣讀。

案由:有鑑於新竹縣多條公路客運路線由亦捷科際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接手營運後,長期發生脫班、減班、停駛及駕駛人力不足等情事,嚴重影響學生就學、勞工通勤、長者就醫及偏鄉居民基本交通權益。相關問題自接手初期即已陸續浮現,主管機關亦早已掌握駕駛不足、班次異常及營運風險等訊息,卻長期以協調、開會及低度裁罰取代積極監理與有效處置,致使問題反覆發生,民怨持續累積。

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得限期改善外,尚得採取停止部分營業、停止全部營業及廢止執照等措施,並明定應採取適當措施維持運輸不中斷。惟交通部及所屬公路主管機關長期以駕駛不足、業者難尋及接手困難等理由作為主要說明,卻未能建立有效之預警監測、備援接駛、退場接管及高風險業者監理制度,形成業者反覆違規、政府反覆開罰、人民反覆受害之惡性循環。

今日問題已非單純業者經營不善,而是交通部、公路局及監理機關監理失能、風險管理失靈及公共運輸治理失敗之重大行政缺失。當主管機關早已掌握風險,問題卻持續惡化,已非個案意外,而是系統性失職。為保障人民交通權益、重建公共運輸信任及追究相關行政責任,爰提出本案,其應辦內容如下,請公路局查明及督導並將執行成果提出書面報告。

一、要求交通部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面清查亦捷公司接手營運以來所有違規、脫班、停駛及民眾申訴案件。

二、要求交通部徹查公路局及新竹區監理所是否涉及監理怠惰、風險管理失靈及行政監督失職情事,並公布調查結果;對於多次違規卻未依法積極處置、疑有縱放少罰情形者,應一併追究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

三、要求交通部針對歷次改善會議、裁罰案件、督導作為及後續執行情形進行專案檢討,釐清是否存在明知風險卻未積極作為之失職責任。

四、要求交通部對相關失職人員依法究責,必要時予以行政懲處,並將檢討結果函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五、要求交通部提出本案政務檢討報告,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及相關主管人員之督導責任及具體改善措施。

六、要求交通部於三個月內提出「高風險客運業者退場機制」、「緊急接管機制」、「備援接駛制度」及「重大違規業者監理強化方案」,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七、要求交通部檢討現行《公路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第1項事件裁量基準》,研議提高累犯及重大違規業者之處分強度,避免形成「違規成本低、人民成本高」之不合理現象,並於三個月內提出修正方案。

提案人:徐欣瑩  張智倫  廖先翔  許忠信

主席:徐委員有要補充說明嗎?

徐委員欣瑩:沒有。

主席:沒有。那交通部?

陳次長彥伯:沒有意見。

主席:沒有意見嗎?是照修正通過,還是你直接改?

陳次長彥伯:修正通過。

徐委員欣瑩:簽名了。

主席:好,那就照修正內容通過。請問有無異議?

徐委員欣瑩:沒有。

主席:沒有?好,通過。

接下來繼續詢答。請洪孟楷委員發言質詢。

洪委員孟楷:1215分)主席謝謝,麻煩請警政署署長、法務部代表以及交通部代表。

主席:好,麻煩各位。

洪委員孟楷:法務部是馮次長,交通部是陳彥伯陳次長。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謝謝。署長、次長,今天我們討論毒駕的案件,國人大家一起共同拒絕毒駕、打擊毒駕、毒駕零容忍。這是本席開宗明義的一個要求,我想這也是大家的共識。

但有幾個部分,我覺得我們還是要釐清,才能夠對症下藥,也請警政署能夠讓國人更明白了解。過去我們相對討論酒駕比較多,毒駕比較少,但為什麼近幾年來毒駕反而變多?很大一個原因其實是它的吸食方式以及吸食狀況改變,它現在變成是用電子煙的載具。我們看到相關媒體報導,可能用電子煙的載具就可以吸食。也因此,在實務上的狀況,譬如抓到毒駕的時候,可能這個駕駛者不是剛吸食完才來開車,而是有可能是邊開車邊吸食?署長,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

張署長榮興:應該都有可能。有一些就是吸食完來開、有一些可能是邊開邊吸食。各種情況都有可能。

洪委員孟楷:對。所以是不是在車輛上面找到吸食器的比例非常高?

張署長榮興:是的。

洪委員孟楷:是嘛?好。如果比較起來,過去我們是毒駕和酒駕列為同一個樣態,但現在本席更支持把毒駕再拉出來,是因為如果他是邊吸食邊開車的話,那過量的狀況以及他沒有行為能力、開車完全不清楚方向,會造成路上的不定時炸彈。結果汽車已經不是他的交通工具了,而變成是殺人兇器了,也因此本席才會認為這更加嚴重!本席有提出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是毒駕零容忍。如果毒駕致死的話,最高應該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2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我現在想請教一下法務部。之前行政院長也說震怒、也說要嚴懲,但我們看到法務部的版本,是從3年到10年提高變成是5年到12年。提高2年,次長認為這樣子有嚇阻作用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刑度上面會做一些區分。第一,刑度會提高,但我們會做……

洪委員孟楷:就是本席剛剛講的嘛!是不是就是法務部提出來的版本?

馮次長成:對,我們會針對一些部分在態樣上再做一些加重。比方說單純的毒駕,還有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還有考量到可能我們會針對……

洪委員孟楷:是嘛!毒駕致死,現行法條是310年,那你現在是提高變5年到12年,對不對?

馮次長成:對,我們還……

洪委員孟楷:但是我剛剛已經開宗明義講完了,我們現在要釐清一個觀念跟事實。不管是不確定殺人的故意或是故意殺人,還是你只要開車上路,如果沒有行為能力的話,造成別人死亡是事實,這個狀況是大家都不允許的。也因此我們才會說,吸毒已經是犯法了,吸毒還駕車是錯上加錯。如果真的因為這樣而撞死人的話,最高處以死刑,讓你知道就是不能吸毒開車。用法令明確的要求跟態度,讓所有人都知道我們的底線在哪邊,我想這也是上個禮拜警政署署長接受媒體專訪的時候提出來的。所以你是支持的啊!那為什麼到最後法務部的版本還是最高是12年?從10年變12年,多增加2年,有嚇阻作用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我剛剛還沒有講完。我們還有針對10年內再犯致重傷,跟10年內再犯…

洪委員孟楷:所以給他第二次機會?

馮次長成:也不是……

洪委員孟楷:法務部的意思是:沒關係!吸一次,10年內,我給你再一次機會。我們現在毒駕零容忍就是一次就讓你知道:我告訴你不能毒駕!你如果還要毒駕上路,我們就是最嚴格的標準啊!這才是零容忍的態度,不是嗎?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在刑度上面,我們跟委員的看法是一樣的,我們都是希望能加重。至於怎麼加重的部分,我們的刑法研討小組會做一個妥適的討論。也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目前也遇到個案的狀況……

洪委員孟楷:次長,致人於死有沒有程度上的不同?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殺人罪有它的不確定因素……

洪委員孟楷:如果最後都是造成無辜的民眾死亡,甚至……署長,為什麼會請您上來?因為你我都要記得土城派出所的劉宗鑫所長在攔檢毒蟲的時候被毒蟲衝撞,導致所長死亡,他還是因公殉職啊!他還在服勤期間、他還是穿著制服,在服勤的時候被撞死。我想後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排相關審查,但本席要表達一個態度。就是如果我們大家都一起毒駕零容忍的話,我希望政府能夠展現出的態度就是:吸毒已經錯誤,吸毒駕車更是錯上加錯。如果因此而造成別人死亡的話,沒有任何理由,該判死刑就判死刑,我要讓所有的毒蟲不要有僥倖的心理。可以接受嗎?

馮次長成:委員,我們一句話,剛剛講到土城那個案件裡面,檢察官也是起訴,目前法院也是判死刑哦!這個部分我們一定不會容忍的。對於毒駕這一塊,尤其是致死,我們跟委員看法一樣,我們一定會從重。

洪委員孟楷:我有看到。也因此,本席跟很多民間……也包括劉宗鑫所長的父親已經開過好幾次記者會了,我們好幾次提出要求。這是地方法院一審的判處,我們支持。我們也希望二審、三審的時候,能夠維持這樣的判決……

馮次長成:我們會繼續努力。

洪委員孟楷:但是法條的訂立,這是展現政府的態度。最後要請教交通部次長。次長,不好意思,我請教一下。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我想請教的是,駕照的部分,有多少比例?幾個委員也都有提到。交通部要提高罰則,這個當然我支持。但是除了罰則以外,更重要的其實是那個交通工具。有多少毒蟲駕車是有駕照,還是沒有駕照?有沒有這樣的比例?

陳次長彥伯:這個我們可能要查一下。

洪委員孟楷:毒蟲已經吸毒了、已經開車了,他還會care說我今天有沒有帶駕照出門、我現在駕照是否有效嗎?多少比例?怎麼會我們的修法居然還是在care到底這個毒蟲有沒有駕照;如果沒有駕照的話,我3年內、5年內不讓你考照?

所以本席才會提,如果毒駕上車,直接沒入車輛。你今天改騎摩托車上路,我就沒入你摩托車;你今天改開一般汽車,我就沒入你一般汽車;如果你今天改開超跑上路,我就是沒收超跑,沒得扣!用這樣的方式告訴你不能毒駕,毒駕被抓到、臨檢到,就是沒入車輛。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毒駕要把他的……駕照我們也會做處理;那講到車輛要沒入的這個方向,我們朝這個方向在做修法。

洪委員孟楷:本席已經提出本席的版本跟提案了,我們也希望以最快的時間,不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或交通都能夠儘速排審……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行政單位也是朝這個方向在做處理。

洪委員孟楷:但本席要利用這個機會再次跟次長來做呼籲跟要求,大家一起共同支持。「毒駕零容忍」是要做真的,不是玩假的,好不好?以上,謝謝。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主席:我在這邊宣告:大家辛苦了!但為了不浪費大家下午的時間,我們中午不休息,各單位有需要的可以自行用餐。

我們繼續詢答。下一位我們請徐欣瑩委員發言質詢。

徐委員欣瑩:1224分)謝謝主席。本席先請交通部陳次長,以及公路局的林副局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徐委員欣瑩:次長還有副局長,我今天非常沉重站在這裡。剛剛有通過的臨時提案,我不知道次長知不知道,但我想副局長你應該很清楚。亦捷科際承攬了交通部協助好幾個縣市的公路運輸,就是客運,長期發生臨時的脫班、任意的減班、停駛的情況。次長,我先請教您,現在次長應該是有公務車吧?

陳次長彥伯:有公務車。

徐委員欣瑩:每天上下班應該是有公務車接送您吧?

陳次長彥伯:是。

徐委員欣瑩:那我請教您,如果您的公務車說不來就不來,然後常常讓您遲到、常常讓您九點半才到交通委員會或內政委員會,您有可能容忍嗎?請您回答我。

陳次長彥伯:應該是無法接受的。

徐委員欣瑩:無法接受?那你們知道亦捷科際它不是昨天發生,也不是今年才發生,已經一年多了!結果我們交通部完全沒有作為!所以我們新竹縣的鄉親還有相關路線的各縣市鄉親,他等不到的不是公車、他等不到的是願意負責任的政府。今天很多學生站在公車站牌下,他都不知道車會不會來。他要上學,不知道車會不會來;上班族也是不知道會不會遲到被扣薪水;很多的長輩站在站牌下,他不知道能不能趕上他的回診。這時候我們交通部在做什麼?我們交通部只會開會、開會、再開會,這就是人民最憤怒的地方。我們人民的生活被打亂,但是官員一整天的工作,只有把責任往後推。一、兩年了,完全沒有解決。

所以,亦捷的問題主管機關早就知道:駕駛不足、班次異常。也知道民眾大量的陳情,更知道營運風險持續存在,可是問題是一路惡化到今天。從113年到114年,到現在115年。這個答案只有一個:有人失職。而且不是一天的失職,是長期的失職,是系統性的失職,也是整個監理體系的失職。

所以請教次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是寫假的嗎?法律明明給了主管機關完整的工具,限期改善。你可以停止部分營業、你可以停止全部營業、你可以廢止執照,結果交通部做了什麼?法律給你手術刀,你交通部只會用棉花棒!人民看到的不是你的執法,是你的縱容、是你的放任!次長,請你回答,現在亦捷科際的問題怎麼辦?

陳次長彥伯:感謝委員就這個問題提出很嚴厲的質詢。我想這樣的問題,站在交通部基於道路或者是汽車運輸業的主管機關來講,我們是無法容忍的,所以這一部分……

徐委員欣瑩:無法容忍,為什麼長期發生這個事?

陳次長彥伯:所以我要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欣瑩:6月初才剛又再次脫班,5月反映、4月反映都沒有用!而且114年就有這個問題了,115年還這樣!

陳次長彥伯:所以本部會責由公路局確實去查明,並依照剛才講的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或第七十七條,其實有很多的法令可以對業者予以處分,而且針對這一家業者可能要專案來督導。

徐委員欣瑩:所以次長也認同一定有人失職,然後你們長期失職的結果,就給人民來承擔這個痛苦的後果。

陳次長彥伯:我想在督導面可能要做一些檢討。

徐委員欣瑩:那你們有沒有備援能力?譬如說駕駛臨時請假或怎麼樣,他可以兩手一攤說我沒有駕駛、我缺駕駛,那你們沒有備援的方案嗎?還有,這個廠商如果真的長期有問題,你們沒有其他的考量嗎?按照這個程序,他早就該接受很多的懲罰,甚至是不是應該要解聘了?

陳次長彥伯:是,跟委員報告,在相關的法令或他們的督導裡頭,都是可以找其他的業者來接替營運或代駛,或者來協調其他客運業者……

徐委員欣瑩:可是交通部沒有任何作為啊!都不斷地回復給我們,沒有接手的業者,缺乏駕駛人力,然後不敢處罰違規業者。因為沒有接管能力,所以不敢讓違規業者退場,最後,違規業者變成大到不能倒、人民變成不得不忍,次長,這個是我們法治國家,這個是有為有守、有能力政府的行為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欣瑩:真的不要再綁架人民。

陳次長彥伯:是。

徐委員欣瑩:你不能讓業者綁架政府,政府綁架人民啊!

陳次長彥伯:站在交通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依法行政,而且依法來做相關的處置,這是必要的,所以我剛才在這裡一再地向委員說明,我會請公路局督導它,希望它能夠落實依法執行。

徐委員欣瑩:次長,今天最大的問題已經不是亦捷科際這個業者,而是交通部,因為交通部是主管機關,業者違規那是業者的責任,可是業者違規可以一年又一年、一年又兩年,這是不是交通部的責任?讓人民在公車站牌下一次一次地落空、一年一年地落空耶!這個部分當然我們今天提出了臨時提案,請問次長,什麼時候可以最快地,你們可不可以立即地按照我們今天提案的內容進行?多久可以回復給本委員會?

陳次長彥伯:我想委員剛才提到的,要查處的情形或者要說明的情形,我們會儘快地在……

徐委員欣瑩:多久?

陳次長彥伯:3個月內給委員一個答復。

徐委員欣瑩:3個月太久了吧?

陳次長彥伯:3個月,但是……

徐委員欣瑩:而且這個情形不是昨天發生的。

陳次長彥伯:我們是跟委員說辦理的情形啦!但是該請它去改善的、要輔導的,這個我們會立即來做處理。

徐委員欣瑩:你們會不會追究失職責任?

陳次長彥伯:這個就是我跟委員特別提到,原則上我們會請公路局去檢討相關督導上有沒有責任,如果有的話,當然依相關的程序來做處理。

徐委員欣瑩:一定要追究。

陳次長彥伯:我們請他們去檢討。

徐委員欣瑩:我們希望縮短,兩個月好不好?

陳次長彥伯:OK,沒問題。

徐委員欣瑩:好,那就兩個月,次長跟副局長請回。

陳次長彥伯:好,謝謝委員。

徐委員欣瑩:最後,本席請內政部長好不好?很快。

主席:劉部長。

徐委員欣瑩:部長,我們今天看到內政部的報告有提到毒駕的刑法移送件數,這個移送件數數字爆炸性地成長,這代表什麼?代表毒駕犯罪是真的惡化,還是警方導入唾液快篩後,過去抓不到的黑數浮現?是什麼?

劉部長世芳:兩者都不排除,但是就我們所瞭解,應該就是黑數慢慢浮現出來以後,我們再做後續的動作處理,所以如果我們有強力打擊的話,我相信它會慢慢減少。

徐委員欣瑩:好,那我們比較關心的是,毒駕肇事的件數有沒有下降?毒駕致死、致傷的案件有沒有下降?累犯的比例有沒有下降?還有,依托咪酯占毒駕案件的比例是多少?各縣市的熱點在哪裡?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承諾,在一個月內提出毒駕黑數與查緝成效的分析報告?內容至少包括分年、分縣市、分毒品種類、分肇事和非肇事、初犯與累犯以及攔查與事故後的查獲統計,可以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內政部警政署在處理事情是實事求是,曾經發生過的案件數目字要做比較好的分析報告,我們一定會做報告,但是未來如何做處理的話,剛剛已經有提過,行政院跨部會要做,包括從行政處分、刑事處分、刑法上面,甚至未來怎麼樣遏止的部分,全部都包含在內。

徐委員欣瑩:本席是請你可不可以提出毒駕黑數與查緝成效的分析報告?

劉部長世芳:可能需要時間。

徐委員欣瑩:按年、分縣市,要多久?

劉部長世芳:我剛剛已經提過了,我們是實事求是,應該給的報告一定給,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像委員所說的,馬上就有一個答案出來,我想這樣子反而不是很實際。

徐委員欣瑩:對啊!我就問你多久可以給嘛?分年、分縣市,你不會現在才要做吧?你過去應該有啊!分年、分縣市、分毒品種類、分肇事非肇事、初犯累犯,你們一定有這些數字。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剛已經提過了,有關於毒駕也好或者是吸毒等等這些,一共跨5個不同的部會,那我們要收集這個資料,所以我們會來處理。

徐委員欣瑩:好,那你要多久?

劉部長世芳:半年,剛好跟年度預算可以搭配。跟委員報告,我們年度預算到目前為止,其實我們就是要用很多不同的經費來處理這一塊,所以必須要有一段時間來做比較好的整理。

徐委員欣瑩:半年就是等到下個會期的……

劉部長世芳:沒有,因為資料收集,跟委員報告,我們資料收集……

徐委員欣瑩:你不會現在才要收集,你應該長期有吧?這個部分,署長,你可不可以說一下?你應該長期有吧?

劉部長世芳: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它是跨部會的,那跨部會的綜整資料的話,我們願意來承擔,但是沒有辦法那麼快。

徐委員欣瑩:現在有關毒品跨部會的整合是哪一位政委?您知道嗎?還是直接由行政院長或是副院長?

劉部長世芳:毒品防制的……

徐委員欣瑩:是誰負責跨部會的召集人?不知道?哇!這個執政黨的領導很有問題。

劉部長世芳:跟毒品相關的部分是林明昕政委……

徐委員欣瑩:所以不知道是誰?針對現在這麼嚴重,全民及所有藍綠白立委都關心的……

張署長榮興:委員,毒品是跨幾個部會,目前是林明昕政委跟陳時中政委。

徐委員欣瑩:兩位政委。

張署長榮興:毒品的整個政策是法務部、高檢署在做跨部會的整合,所謂的毒品整個的政策。

徐委員欣瑩:所以是法務部?

張署長榮興:整個整合都是法務部在做整合。

徐委員欣瑩:召委,不好意思,我可不可以請次長?馮次長有在,次長可不可以上來?我們最後就是請教這個,是不是可以提出來?次長,剛剛有聽嗎?

馮次長成:是,委員是要問說……

徐委員欣瑩:一個月內能不能提出毒駕黑數與查緝成效的分析報告?毒駕黑數,然後內容至少包括分年、分縣市,讓我們瞭解,還有肇事非肇事、初犯和累犯、你是攔查還是事故後的查獲統計,可以嗎?

馮次長成:委員,這個部分的統計我們沒有,這個要跨部會。

徐委員欣瑩:所以應該是要政委,跨部會的……

馮次長成:對,這要跨部會,這個部分我們沒有。

徐委員欣瑩:所以你看,我們的中央部會這樣零零落落沒有整合,真的很讓全國人民失望。

馮次長成:這個部分不是這樣子。

徐委員欣瑩:你們沒有,沒關係,剛剛內政部劉部長答應我半年,我們半年後看看提出來的……

馮次長成:我們行政院會在整個統合之下,各部會會積極來處理這個事情,不會有那種說我們對毒品這個部分……其實各單位都已經用最大的力量來做了,雖然給我們一個……

徐委員欣瑩:對啊!用了最大力量,但是持續地惡化。

馮次長成:也不是這樣子。

徐委員欣瑩:然後民眾痛苦,苦不堪言。

馮次長成:其實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我也負責毒品查緝,事實上毒品查緝這個東西,像現在有些它的量是多,可能是因為警政署和各單位積極查緝裡面所浮現出來的,所以在我們努力的積極查緝之下,法令的配合之下,我也相信將來那個地方會被我們壓制住,這個部分我們會……

徐委員欣瑩:將來要多久?已經這麼多年。

馮次長成:我們已經在做了。

徐委員欣瑩:這麼多年只有惡化、層出不窮,還有越來越慘。

馮次長成:也不是這麼說啊!

徐委員欣瑩:我們真的希望像您說的,能夠儘快壓制住。

馮次長成:對,其實高檢署在查緝毒品這一塊,它的成效是滿好的,詳細的數據我們再跟委員這邊做報告。

徐委員欣瑩:好。劉部長,你剛剛說半年,我們就半年,半年後提出來。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剛剛所提的部分是統計數據上面怎麼做分析報告……

徐委員欣瑩:統計,還有成效分析。

劉部長世芳:而不是現在行政院所強調的毒駕零容忍,現在每個部會真的都非常認真,但是未來的修法還是需要立法院的委員們幫忙。

徐委員欣瑩:當然、當然,這些歸這些,但是本席想知道的,我們就請內政部半年後(6個月後)提出來,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陳清龍委員發言質詢。

陳委員清龍:123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內政部劉部長、警政署張署長及法務部馮次長。

主席:請各位官員。

陳委員清龍:我想最近發生這麼多毒駕的悲劇,臺灣所有的人民都很心痛,事實上這並不是第一次討論毒駕要不要提高刑度,在2024年的時候,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的劉所長就遭到毒駕撞死,在那個時間點,新北市3個月內就有兩名員警命喪毒駕。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那時候就有討論要不要來提升毒駕的刑度,但是當時法務部是反對的。法務部次長也在這裡,到了今天是2026年,我想請教法務部,你們還會表達反對的意見嗎?加重毒駕刑罰的部分。

馮次長成:跟委員報告,我們尊重委員要重懲毒駕的立法目的,本部也啟動了相關法制的檢討修正,針對毒駕的犯行,我們會全面地提高刑事責任,關於刑度這個部分,我們會廣納各界的意見。

陳委員清龍:好,所以在這裡已經確定,法務部不會再表達反對的意見,對不對?

馮次長成:我們支持加重。

陳委員清龍:好。我們也瞭解,在當初這個案件發生的時候,黃國昌那時候還是我們台灣民眾黨的立委,他也質詢了司法院,他認為毒品的防制根本沒有效果,才會造成員警的殉職,當時他也質問司法院毒駕致死的刑期有多少,包括到現在都還沒有修法,毒駕致死的罪刑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甚至當時對黃國昌委員的答復是說會對法官進行教育,讓判刑符合社會的期待。

我們說要符合社會的期待,所以本席去調查了地方檢察署執行毒駕案件有罪者刑名統計,從2024年、2025年到20264月,2024年一般毒駕才抓到241人,平均刑度3.4個月;到2025年,我們唾液快篩、整個黑數的呈現,人數激增到4,385人,平均刑度還是3.4個月;到今年202614月,目前一般毒駕的人數已經達到2,484人,平均刑度也在3.5個月。毒駕致重傷,20242個人,也才判31個月,平均啦!20253個人,判了26個月;2026年到目前有1位,判了68個月,算是最重的。毒駕致死最多,在2024年也判了59個月,2025年甚至判了平均6年而已。

這樣的毒駕刑度,有符合社會的期待嗎?我想請問法務部、內政部長及警政署長,你們身為執法的第一線,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包括法務部,包括警政署長,包括內政部長,你們滿意嗎?

馮次長成:我們對於毒駕也是覺得零容忍,這是不可原諒的,所以在相關的法制上面,我們會再把它修正加重。

陳委員清龍:法官有教育了嗎?

馮次長成:對,如果在我們的刑度加重以後,法院在判刑上……

陳委員清龍:如果刑度加重的時候,或我們這一次修法刑度加重了,法官還是沒有受到教育,還是從輕判刑,你覺得這樣對毒駕的遏止有效嗎?

馮次長成:對於法院判處的部分,我們檢察官如果覺得這是不恰當的刑度,我們也會提出……

陳委員清龍:我目前取得的資料,法務部要對毒駕單獨修法的刑責,一般毒駕你現在是採取5年以下徒刑,我一直認為在你這樣的版本裡面,未提高最低的法定刑,就是你採取5年以下徒刑,如果法官也沒有受教育,還是一樣判平均的3.4個月,這樣的刑法修法你認為有效嗎?

馮次長成:司法院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地跟司法院進行溝通。另外一個部分,就是防止這樣的情況的話,法務部會針對我們職掌的部分,假設是判易科罰金,這個部分我們會要求……

陳委員清龍:這邊我瞭解,我們也希望這次的修法能夠真正地遏止毒駕。次長,你先離開。我請內政部長跟警政署長,你們對目前所掌握的修法版本,部長,你滿意嗎?你覺得現在的修法版本可以再加嚴、加重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修法不會只有刑期上面的提升,包括我們剛剛提到,還有道交的部分或是其他相關的部分,我們全套……

陳委員清龍:道交要修正,部應該會修嘛?

劉部長世芳:對,我們全部都會支持,包括怎麼樣從打擊……

陳委員清龍:一併考量,這個我知道。

劉部長世芳:對,打擊源頭、來源的部分,我們全力支持。

陳委員清龍:好。警政署長,你的所長犧牲了生命,2024年我們的法務部說不修法,你認為這樣的版本夠嗎?夠嚴嗎?

張署長榮興:我們對於毒駕希望是採重刑。

陳委員清龍:還是一樣採重刑嘛!

張署長榮興:對,採重刑。

陳委員清龍:謝謝署長。我也期待透過我們這次的修法,採重刑以遏止毒駕,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張雅琳委員發言質詢。

張委員雅琳:1249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法務部次長、教育部次長、內政部部長及警政署署長,謝謝。

主席:以上官員麻煩。

張委員雅琳:我先請問法務部次長,我有看到新聞說已經要啟動毒駕的相關修法,例如提高毒駕刑責、嚴格假釋門檻及擴大沒收犯罪車輛,你們也在新聞稿明確地表示毒駕跟酒駕行為本質的惡害性不同,因此將會朝向毒駕跟酒駕分別規範的方向來修法,那我想要請教一個問題,其實我也不只一次提到,現在毒駕再犯率大概是44%,其實是滿高的,但是他被移送公共危險罪的比例大概只有10%,為什麼?最主要是之前毒駕跟酒駕是綁在一起的,所以這個方向我是非常支持的,因為如果我們一定要回到不能夠證明有「不能安全駕駛」的認定的話,基本上就是沒有辦法來處罰,所以我想要先確認一下,我們現在的修法方向是要回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修法,我的主張是這樣,不曉得法務部您的想法是怎麼樣來修法呢?

馮次長成:我們可能還是會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只是我們會把酒駕跟毒駕分開,針對毒駕的部分去做刑法上的加重。

張委員雅琳:但是你們是在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下面。

馮次長成:就是針對單獨的毒駕、毒駕致重傷及毒駕致死這個部分,我們來做加重。

張委員雅琳:好,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現在大家都希望加重刑度,但是加重刑度真的要能夠確實地處罰到毒駕,不然就會像過去,如果我們還要他證明沒有辦法安全駕駛的話,再加重刑度也是沒有用,所以這個部分就是在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裡面會去處理就對了,大概時程上面是怎麼樣?

馮次長成:我們現在法制的作業應該已經差不多,我們會儘速地報到行政院。

張委員雅琳:大概什麼時候預告?

馮次長成:預告的部分,我們可能這個月……原本有預告的期間啦!但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會急迫,所以會更加速處理。

張委員雅琳:好,還是希望可以儘快啦!因為這真的是影響到整個公共安全的問題,不然走在路上,作為一個家長我都非常地不安心,好不好?

馮次長成:是。

張委員雅琳:好,謝謝。接下來請內政部還有警政署。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謝謝部長。因為我看到警政署近期已經有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明定如果駕駛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或拒絕受測,而且明顯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警方就可以依法逮捕移送,並且配合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毒駕也已經納入了預防性羈押的要件,對於這一點,我非常肯定內政部跟警政署非常明快地回應。

但是現在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因為目前看起來是要用唾液快篩,對不對?作為取締的一個重要工具,我看到警政署今年是採購4.5萬餘劑的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但我有一個很大的質疑,這個量夠嗎?為什麼我會這樣子問?在2024年警政署的報告就已經指出,大概有38,000名嫌疑犯,對不對?38,000名嫌疑犯,而且從今年最新資料來看,法務部調查局查獲的毒品案例已經成長一倍,然後你們汽機車毒駕取締的事件跟去年同期相比也是成長4.6倍,那這樣子來說,不管怎麼樣,我的試劑都應該要超過45,000劑啊!怎麼算都應該要超過45,000劑,可是你們現在只有45,000劑,這樣子夠嗎?

張署長榮興:45,000劑是目前的狀況,那各縣市的狀況不同,會做滾動式的檢討,不是只有45,000劑,現在的量能如果不足就會提早再做採購。

張委員雅琳:我認為是不是在之後的預估上面……

張署長榮興:這個是預估,會做滾動式的檢討。

張委員雅琳:我知道是預估,但是我有點不太知道這個預估值怎麼去計算出來只有四萬五,因為怎麼算,我剛剛講了嘛!因為……

張署長榮興:那應該是各縣市警察局對於地區的特性所估出來的量,這個量……

張委員雅琳:不好意思,署長跟部長,我還是希望來爭取一下,因為我剛剛講的這些數字,不管是跟去年相比,我們2024年的數字,毒品嫌疑犯都已經38,000人了。

張署長榮興:因為他……

張委員雅琳:你自己的酒駕取締人數也比去年成長4.6倍,調查局查獲毒品的案量也比去年成長一倍,不管怎麼樣,都應該是在這個38,000人的基礎上來做。

張署長榮興:對,我們會在這個基礎上再做滾動式的檢討,不會說45,000劑就固定45,000劑,不會固定,就是量能不足馬上就會做採購。

張委員雅琳:好,所以我想確定,因為我不太確定購買的數量是不是馬上就可以購買得到啦!所以這個過後……

張署長榮興:因為刑事局有掌握全國的劑量狀況。

張委員雅琳:好,沒關係,這樣子好了,之後如果有預算,因為這個可能跟預算也有關係嘛!因為這個是全國矚目的一個狀態,所以到時候希望在預算上面能夠來支持。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這類的快篩劑是各縣市政府要採購的。

張委員雅琳:各縣市是不是?所以你們這邊只是做一個統整。

張署長榮興:對,我們做統整,各縣市政府的預算去做採購。

張委員雅琳:瞭解,懂。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要明確地去監督各縣市,因為以桃園來說,現在是一個重災區啦!所以我希望……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像今年一共就有5,000劑。

張委員雅琳:好,沒關係,我們事後再來跟您約時間討論,好不好?

張署長榮興:是。

張委員雅琳:看如何去分配,好不好?謝謝。

張署長榮興:好,謝謝。

張委員雅琳:謝謝署長。接下來請教育部次長。最後一個問題,其實我之前也講了很多次,就是說我們現在在反毒宣傳上,每一年上下學期開學的時候都有反毒的宣導,現在的反毒宣導一直在告訴他兩個重要的概念,一個就是毒品辨識,另外一個就是叫他拒絕,但是我請現場所有人想一想,今天透過同儕的壓力去散播毒品試用的時候,不是只有一對一耶!他是一對一群人,你知道嗎?所以你要叫他拒絕,我就問大家,你們遇到流氓的時候敢拒絕嗎?你單身一個人的時候,你敢拒絕嗎?這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我們在教材上面可能要跟法務部一起來努力,如何讓教材更貼近孩子面對到的情境,告訴他們如何求助,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重要,但是在我們現在的教案裡面完全沒有看到如何來求助,還有如何保護自己,讓學校可以更早的及時介入。

這兩個部分其實我已經講了很多次,但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我希望我們在發展這些教案的時候,都要找兒少代表一起來討論,小朋友其實都知道誰在做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就是要回到小朋友,收集他們的聲音,好嗎?

劉次長國偉:好的,我們會與時精進。

張委員雅琳:謝謝。

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1257分)

繼續開會133分)

主席:繼續詢答。

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發言質詢。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發言質詢。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謝龍介委員發言質詢。

謝委員龍介:133分)主席,我邀請法務部與交通部。

主席:法務部官員有來嗎?

謝委員龍介:怎麼了?

張司長曉雯:馮次長請假。

謝委員龍介:他怎麼了?走了?

主席:換司長。

謝委員龍介:我等了一整天就只等他!可惜。好吧!請交通部。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謝委員龍介:你好。請教去年度全國所有交通違規罰款總收入是多少?

陳次長彥伯:差不多265億元。

謝委員龍介:去年喔!2025年欸!

陳次長彥伯:對。

謝委員龍介:2024年差不多而已?沒有成長?

陳次長彥伯:我們的數字是如此。

謝委員龍介:決算不是出來了嗎?

陳次長彥伯:我們再確認一下,同仁剛才給我的差不多是這個數字。

謝委員龍介:沒關係,265億元,各位鄉親想想啊!你們這些部長不是應該苦民所苦?劉部長,要苦民所苦啦!你坐著就好。你想想,光靠紅單就從人民的口袋抽265億元出來,實在很離譜啊!警察也被罵,因為開了紅單、錢收了一大堆,全國警察只要被百姓遇到,大家都罵「開罰單要死啊!」、「開了還不留住址!」也就是這些警察代替你們挨罵。高速公路違規者有很多人來陳情,你看,包括計程車工會,因為很無奈嘛!已經生意差、難賺了,檢舉又一堆!你們檢舉他們……我也被檢舉啦!我承認,畢竟我違規,所以我接受,就去繳罰款嘛!但計程車司機講的也有理啊!又不是很明顯跨越車道。我為所有檢舉請教你,為什麼你們要同意警政單位接受檢舉?這些檢舉人的攝影機和行車紀錄器是否經過標檢局檢驗?我請教你,你們所有用來開單的測速照相器材是否都必須經過標檢局檢驗?要嗎?

陳次長彥伯:公家、警察的一定有。

謝委員龍介:一定有嘛!既然如此,民眾的器材卻未經標檢局檢驗就拍下來、截圖、具名檢舉,今天檢舉你、明天檢舉他。雖然現在沒有檢舉獎金了,但是這種擾民行為實在氾濫!你們可有什麼對策?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講,檢舉資料送給警政單位,警察還是要依違規事實來看,但是違規事實…

謝委員龍介:不是啦!但是他用來取證的照相器材並沒有經過認證啊!

陳次長彥伯:那要看他做什麼舉證之用,不會拿來當作測速舉證。譬如說有違規與沒違規照相,警政單位大概也可以做違規事實的採證。

謝委員龍介:我講給你聽:執法、要在法律上對人民開罰,真的必須嚴肅以對。如果想當快樂的檢舉達人,那麼請把機器拿到標檢局特別認證,認證以後,這具機器拍出來的資料送給警方,警方才能認定,這樣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針對這部分,我們再跟警政署討論。因為這種器材舉證非常……

謝委員龍介:要討論喔?我跟你講,這是全國十幾萬計程車用路人對交通部的軟性陳情。再來是所有監理單位。假設租賃公司租賃給廖先翔,而廖先翔超速,這時這輛車須吊牌,他本人除了要上課以外,也要吊牌。但經過租賃公司向你們陳情,你們同意租賃公司第一次不用吊牌,是不是這樣?

陳次長彥伯:依法令來說,可以不用吊牌啊!

謝委員龍介:對!現在換成謝龍介把車借給廖先翔,廖先翔超速40公里,你們卻吊牌!我是借他的啊!你們有一個辦法規定:只要我申訴,申訴的時候可以表示已事先告知廖先翔不可以違規、不可以超速40公里,而且我有LINE截圖、還有他的切結書。但是當我申訴的時候呢?現在向我陳情的人,一百件中有九十九點九件、等於一百件都被駁回。你們說可以申訴、明定可以申訴喔!只要我事先告知借車的人,我可以申訴、可以不必吊扣牌照,可是你們裡面的同事都不敢回答我。關係人很多喔!你可知道現在臺灣光是被監理站吊牌的有多少?給我一個數字,被吊牌的有多少?

陳次長彥伯:可能要查一下。

謝委員龍介:好幾萬張!你給我一個數字、告訴大家,你們才知道多恐怖。

陳次長彥伯:也要查一下。至於剛才委員講的,善盡告知義務以後免罰這件事,應該是公路局……

謝委員龍介:到今天為止,所以監理單位接受申訴後統統駁回,統統駁回!

陳次長彥伯:5月開過會,至於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個案,如果可以提供給我們,我們看看怎麼處理。

謝委員龍介:沒有個案啦!我講的是通案,法令已經規定如果當事人把車子借給第三者,可以申訴,結果到今天沒有一件申訴通過。這樣啦!請你在1個月內提出正式公文給本席,告知本席申訴人若備有LINE截圖、時間、地點,也就是證明在借車以前已經告知、已經善盡告知的責任,或是車子要借給他前,都要讓他寫一張切結書,萬一他超速,就不能對我課以罰則,你的意思可是這樣?

陳次長彥伯:他有善盡告知的責任。

謝委員龍介:現在每個人都有善盡告知的責任,但申訴卻全部駁回,到今天為止,申訴都被駁回。

陳次長彥伯:我們對於用什麼方式呈現開過會,我們再將開會資料提供給委員。

謝委員龍介:好,那請次長在1個月內用正式公文答復本席,告訴我要出借車子的人必須具備哪些條件,行為人違規就罰行為人,出借的車輛所有人也就可以完成申訴,這樣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我們把相關資料送給委員。

謝委員龍介:1個月?

陳次長彥伯:是。

謝委員龍介: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郭昱晴委員質詢。

郭委員昱晴:1313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部長。

主席: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午安。大家都在討論毒駕或毒品問題,今天因為時間有限,我先提到,現在販毒集團其實已經不再指派人員實體接觸,尤其接觸學生這件事情,這也的確是身為家長最大的隱憂與擔心,抓不到網路科技的斷點,我們的確也要在這個部分好好想方設法。其實他們現在都是透過其他社群平臺跟學生接觸,告訴他們毒品會放在哪裡,再依照照片指示取得,疑採Dead Drop這樣的交易,這也讓我們非常憂心。因此,如何啟動跨部會的斷鏈專案去抓到通訊軟體的斷點,這其實應該是可行的方向,那麼目前有沒有這樣的想法與規劃?

劉部長世芳:刑事局對於網路犯罪,尤其是社交平臺上,大概會結合相關部會、包括數發部一起防制,但現在成效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畢竟真的不容易找到原來的源頭。社群平臺如果能夠及早下架,我們會及早下架。

郭委員昱晴:通常在這樣的狀況下,可能抓到學生,但抓不到幕後這些人,這也是我們的痛點。

劉部長世芳:對,跟打詐很類似。

郭委員昱晴:對於我講的這個部分,大家要一起克服、一起解決,我想這攸關臺灣所有方面,跟國安也相關。

劉部長世芳:是。

郭委員昱晴:今天想請問部長的是,都市更新計畫本質其實是提升居住品質、保障居民住的安全,但現在我們接收到不少民眾陳情一個比較荒謬的現象:住戶參與了都更,當然改善了其居住環境、有了新的殼,問題是部長知道目前臺灣養寵物的家庭有多少嗎?超過200萬。

劉部長世芳:養寵物的家庭我不知道,但是寵物的數字確實超過200萬。

郭委員昱晴:數量上,全臺灣有超過340萬隻寵物,超過200萬個家庭是有寵物的。雖然內政部多次表示規約範本並沒有明載可以禁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當中的現行條文卻給了社區管委會一面法律盾牌,讓社區可以透過多數決方式變相驅逐原住戶的寵物家人,我們接收到很多陳情人不斷向我們求救、詢問到底怎麼因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給了社區絕對禁令的空白授權,前半段文章明確規範住戶,在飼養動物時一定要遵守安全、安寧、衛生這樣的行為管理,這部分當然大家都肯定,後半句卻寫:「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部長,這個「從其規定」其實等於直接架空了前半段的管理精神,等於賦予規約不用問理由,可以全面禁止別人養寵物的絕對權利。因為法律給予社區過度授權,現在造成很多有毛小孩的家庭也擔心在都更之後,自己有了新的家,毛小孩卻被迫搬離新家這樣的窘境,等於多數權利擴張與膨脹造成先來後到的失序。

第二十三條其實賦予區權會用多數決規定規約的權利,在都更案件當中,原住戶應該是先到者,本來應該獲得法律保護他的住宅權利,但現在這些住戶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強制剝奪原來住戶本來的生活權利,也就是對於他們的毛小孩,只要大家規定這個社區不能養,飼主就得替這樣的決定想方設法,考慮怎麼安置他的寵物,畢竟這也算他的家人。針對這一點,有沒有什麼樣的方法?第一,是不是可以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刪除第十六條第四項後半段「得由規約禁止」這樣的惡鄰條款?讓法律回歸行為的管理,不要溯及既往,也就是法律尚未修正之前。行政機關是不是也應該發布函釋,原住戶在都更之前已經飼養的寵物、已經變成家人的毛小孩也應該列入受保護的範圍,不應該讓因為都更住進來的新住戶以多數決定我的家人應該何去何從?這部分怎麼解?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對於這部分的了解非常深入,對於委員提案的內容,我們會研議。但是跟委員報告,根據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如果未來有新的規約,相較於舊規約當然有比較強的法令性質。還有一點,剛剛所說的新規約裡可以明定什麼叫做妨礙公共衛生、什麼叫公共安寧、公共安全,把它明定、條列清楚,而不只是表意「不得」或者是「不可以」,這樣比較符合公寓大廈管理規約或相關規範的精神,也講得比較清楚,表示未來不管是公寓大廈的區權會或規約,在推動過程當中都不可以超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的條文。

郭委員昱晴:但有沒有機會在都更之前,也就是在審議當中就有行政介入的空間?

劉部長世芳:是這樣的,我們這次處理都更或危老條例也與推動居住正義相關,如果要在都更條例裡放進去,我建議還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主,因為都更條例只適合都更。

郭委員昱晴:或者在規約的草約中,也就是在規範中是不是也應該給予原住戶救濟手段?

劉部長世芳:但是,規約比較沒有罰則,等於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規則。而共同遵守的規則就像委員所說的,只是希望讓大多數人──例如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在程序上讓大家有共識,不希望產生任何罰則。所以我剛剛提到,委員提案的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如果要納入規約規定,可以再加入我們所說的沒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與公共安全等條件,這樣的規約大家比較會遵守。

郭委員昱晴:還是要尊重原住戶啦!

劉部長世芳:對。

郭委員昱晴:就是不要發生「乞丐趕廟公」的狀況,原住戶的毛孩子也許已經跟了他好幾十年。

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剛剛說,新的規約相較於舊的規約,強制力一定比較強。

郭委員昱晴:好,那麼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有比較具體的方向?現在已經不少民眾有這樣的需求。

劉部長世芳:我們研議,儘量在下個月向委員提供我們的見解。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發言質詢。

林委員楚茵:1322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劉部長。

主席: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林委員好。

林委員楚茵:部長午安。我看了各部會的報告,後來決定還是由您回答我的質詢。我剛剛特別看了,比如說海巡署特別提到,為了阻斷源頭、防止國際走私鏈,會架構海空一體的偵查網。關務署也說會透過跨部會機關來溯源追查,拒絕供應鏈;數位部針對現在越來越多日新月異的毒品源頭進入臺灣,他們也會透過跨部會平臺運作,運用AI工具。其實本席要問的是,最重要的應該還是源頭的部分,但是在這些源頭的部分,我剛剛特別提到了,有財政部的關務署、有海委會的海巡署,然後當然有我們法制機關,甚至於交通部等等,但是這種跨部會找源頭的過程當中,當大家一起發現問題的時候,到底誰會變成那個主動來做聯合的單位?現在的運作上面,好像就是說關務署查到了,那我就通知跨部會;數位部發現網路上面、網站上面如果有疑似這種新興毒品販售的關鍵字,我就讓它下架;如果說警政署今天抓到一個毒駕,你去追他的來源的時候,那麼這個源頭的彙報、統一,遇到事情到底有沒有一個真正的主責單位?

我特別做這一張PTT是因為根據網路的數據,我們會發現毒駕在臺灣本來就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了,不過可能過去你沒有意識到或者是你把他視為疲勞駕駛,以至於在案例變少的時候沒有特別認為他是毒駕,但是現在全民關注,而且各部會都會發現好像在他們的業務當中,都有某一個部分包含到毒駕可能存在的一個原因的解決方案,所以今天我們來到這裡用9樓大禮堂,有這麼多的部會來,但是我想要問部長的是,面對現在這個問題,各部會都在處理的時候,對於內政部來講,因為負責的就是國內的治安,大家現在都把毒駕形容成是一個攻擊性的、治安危害的武器,那麼當各個部會都發現有這樣的源頭,甚至於它在源頭上面有更明確性的指向,不論是中國來的或者是透過走私來的,又或者是透過我們的購物平臺你就可以進來的時候,當我們發現有這樣的徵兆的時候,到底這個機制的建立,有通報、有下架,但是有沒有辦法更聚焦的查到背後可能有更大的集團或隱憂?那這個資料、資訊到底統合到哪裡去?還是說我們就是看到一個抓一個、看到一個下架一個?它有沒有可能透過更有效率的跨部會或平臺的整合,追蹤到後面可能更大的犯罪或者是我們國安危機的存在?部長。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毒品當然不會是只有單純的毒駕或者治安事件,如果毒品氾濫的話,其實就跟美國一樣,美國還是把芬太尼當成是美國最重要的一個國安事件,涉及到國家安全,我們臺灣也是有這樣子。目前行政院的框架除了兩位政務委員,林明昕政務委員跟陳時中政務委員以外,在我們的毒品防制會報上面,法務部算是站在第一線在主責,目前有6個部會從點、線、面,就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從一進來臺灣的土地,如何在毒品的追緝上面或者是毒品的流向,每一個部會都有每個部會自己的執法工具,不管是刑法也好、道交條例也好或者是菸害管制,或者是毒品管制等等這些,都有在做最後的整合。

包括總統也非常地關心,希望我們在短暫的時間之內趕快,在毒駕零容忍這樣子的全國性政策之下,能不能用重懲、重罰還有快速去打擊企圖犯罪的部分,可以把毒駕所造成的治安事件甚至演變成國安事件把它壓制下來,所以明天行政院的院會它會公布一系列,從行政的處分到最後修法改變的型態,全部一致公布,希望在短暫時間之內就把毒駕造成社會上非常不安的一個狀況把它打下來,這部分我們都有很努力地在處理。

林委員楚茵:好,時間到了,最後一個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行政院針對這種跨部會會報的平臺,有沒有一個時間點說多久會有一個資料的彙整?還是你們有什麼樣的彙整工具可以即時地來發現這個數字或參數,或者是整個毒品,尤其是這種新興毒品所造成的毒駕危害有沒有下降,又或者是說方向正不正確?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行政院的毒防會報,院長幾乎都自己主持啦!那這一次他也為了明天的院會,也是把剛剛跟各位報告的部分都弄得非常地清楚,未來如果有階段性的成果,我們會請行政院以院的高度再對外來公布,把目前我們的打擊毒駕、毒駕零容忍的結果公布在社會大眾面前。

林委員楚茵:好,因為本席要特別提到的是,有時候媒體報導,看到類似的案例它就會興起一個報導的風潮,但是數字有沒有下降,是個案被凸顯還是實質的案例其實有下降,我會提這個點是說,當我們現在宣示要做了,大家就會從個案的數字有沒有下降、毒品進來或查獲等等,有沒有這樣的成效會來做檢視,所以我也會提醒必須要有這樣的數字或報導出來,才能夠真正地達到安定民心的效果。

劉部長世芳:對,我們這個是長治久安的一個策略,不會只有針對一時的狀況,也不是針對媒體臨時有很多狀況的時候再臨時處理,我想不是這個樣子,毒品防制策略本來就是常態性而且一直在推動的。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謝衣鳯委員發言質詢。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發言質詢。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發言質詢。

葉委員元之:1330分)主席好,麻煩請交通部。

主席:陳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次長好。今天我們是來討論我國測速照相設備的執行成效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要精進,我是有看到內政部包括交通部的報告,其實都傳達一個概念,就是我們設置這些測速或者是區間測速的目的是希望能夠降低事故的風險,主要是以維持交通安全為主,不是以處罰為目的吧?

陳次長彥伯:是。

葉委員元之:應該不是吧?

陳次長彥伯:不是。

葉委員元之:因為最近我們收到很多民怨,等一下也許可以請警政署長來說明,我們都收到很多民怨,感覺警察現在都是以收到罰單為主,譬如說有人可能併排一下下,然後人在車上,警察就把他攔下來,他要開走不讓他走,不讓他走其實更妨礙交通,但是就讓他在那邊妨礙交通,目的就是為了要開罰單,所以有的時候到底是要排除交通的問題,還是目的是為了要收罰單,我覺得現在很多民眾心中都有很多問號啦!等一下可以再請警政署說明。

我今天想要跟交通部先來討論區間測速到底有沒有必要,因為之前已經討論過非常多遍,也都請你們給我報告,但是我看了之後都覺得不是很滿意啦!就像我拿到最新的一份報告,也是交通部所給的報告,上面講得很清楚,它說區間測速你們執法的原理是希望能夠從點的控制轉變為線的控制,以達到車速穩定的狀態,這個是你報告上面寫的,但是實際上我們講很多次,區間測速你是算頭尾嘛!比如說有2公里,那這2公里裡面,你確定它都是在平均速限嗎?不是嘛!假設你的速限是70公里,它有可能是100公里,也有可能是40公里啊!反正最後只要平均70公里,不要超過就好,不是嗎?所以區間測速在執行面上並不能夠達到你講的,你以為只要算頭尾就一定能夠在整個過程當中大家維持那個平均數字,我覺得不是,為什麼?因為有的時候你速限訂得太低,大家開得很順,自然而然就超速,他不是故意超速,就是開得很順就超速了,結果到了尾端的時候、到終點的時候發現可能會超過平均速率,所以他就刻意降速,那降速反而會造成危險。

第二個,之前也講過,因為你讓大家開車的時候不斷地去注意儀表板,而我們都知道事故發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沒有注意前方,但他要一直看著儀表板,因為他要控制那個速率,有些人是這樣,那反而更會造成事故,所以我一直認為你要設照相機可以,你定點,然後一個合理的數字,我覺得這個大家可以接受,但是區間測速這件事情,很多人都認為它沒有效,而且是多餘的,甚至於會造成危險的一個方式,我知道每一次只要講這個東西,上次交通部好像也是次長嘛?

陳次長彥伯:是。

葉委員元之:就會舉一個數字說根據你們的資料,其實區間測速是比較安全的,在今天內政部的報告也有,上面怎麼講呢?上面就說112年全般交通事故是1,014件,其中A1死亡是9人,A2受傷585人,然後114年事故是994件,相較於112年有減少,死亡人數有變少,這個是內政部的報告上面寫的。可是這張PPT也是我跟內政部警政署要的資料,你們講112年、114年就沒講113年,你自己看,這個是設區間測速的事故統計表,113年到114年,它的事故件數是增加的,而且受傷人數也增加,換言之,從113年到114年這個數字就可以顯示,你設區間測速不見得比較安全。

我們再來看宜蘭縣的狀況,宜蘭縣在114年把整個區間測速取消,結果你看,受傷人數其實也沒有增加很多啊!而且全般事故件數還減少,所以我一直不覺得區間測速對交通安全真的有直接的幫助,即便是有,你用其他的替代方式搞不好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啊!所以次長,我們是不是真的請交通部你認真地去研究區間測速到底有沒有用,不要一直用這種數字來搪塞,這個沒有辦法說服大家啦!次長。

陳次長彥伯:委員長期關心區間測速,也對這個提出很多的看法跟建議,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看到的數據,雖然有年度之間的差別,或者是有一些縣市上不同的反映,但是我們整體上來看,還是朝著交通安全事故減少、死亡人數減少這樣的趨勢……

葉委員元之:不是,次長,你這樣只是在繞圈圈,好不好?我剛剛講,第一個,這是內政部警政署給我的資料,它就很顯示嘛!113114年一樣有區間測速,但是它的受傷人數也有增加,宜蘭沒有區間測速,它受傷人數也差不多,然後事故件數還減少,所以區間測速不必然跟維持交通安全有關,好不好?更何況你要做統計、你要排除其他變項,搞不好你沒有區間測速,它的數字也是一樣啊!

陳次長彥伯:這一部分……

葉委員元之:而且你可以用減少,因為政府如果要限制人民的自由,用處罰手段,你要以侵害人民權益最小的方式去處理嘛!搞不好你不用區間測速,你用其他手段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所以為什麼非要區間測速不可?我剛剛已經從推論,我剛剛已經從數據都告訴你,區間測速不見得可以達到一定的作用,但你就一直繞圈圈、一直繞圈圈,所以是不是真的你們認真地研究區間測速這個事情?

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區間測速跟固定的測速桿是一樣的,其實它是一個執法的器材,至於用什麼方式來設置,這一部分我們會再跟地方政府或警察機關大家再來討論,就區間測速的…

葉委員元之:我講這個已經講一、兩年了,你們一直說要去討論,結果我看到你們的報告,上面是寫到今年7月才要去找地方政府討論測速合不合理,到今年7月,7月都還沒到喔!大家都已經講一、兩年了,你們7月才要去做,這是內政部講的。然後有關於速限,大家都認為速限訂得太低,所以很容易就超速,結果交通部怎麼去處理這個事情呢?我們之前也都請交通部要去找縣市政府來檢討這個東西,結果交通部的說法是說你們在111年有做了一個研究案,去研究國內外速限合不合理的一個研究案,然後你們的做法、跟縣市政府的溝通方式就是把這個研究案函給他們,請他們參考,你覺得縣市政府會參考嗎?我覺得交通部在處理這個民怨的部分是非常非常消極耶!你不僅是在應付民眾,你也在應付所有立法委員,因為不只一位立法委員請你們去檢討速限這件事情,結果你們的回復是說我們有把研究案函給各縣市政府參考,你覺得它會參考嗎?拿到那一本研究案仔細地閱讀是不是?你們連一個積極作為都沒有!

陳次長彥伯:速限這個值的訂定,其實還是會回到道路主管機關上,因為在全國有很多的……

葉委員元之:當然是回到道路主管機關。

陳次長彥伯:是,那有關我們……

葉委員元之:但是因為交通部是最高交通主管機關,所以大家希望說既然……

陳次長彥伯:是,所以最後這個要怎麼去檢討……

葉委員元之:速限的檢討不是某一個縣市而已,是全國大家普遍都認為這個速限訂得有問題,所以站在最高主管機關,你就應該要去跟各縣市政府討論,好好地通盤檢討一下嘛!

陳次長彥伯:所以我們才會把相關的研究結果送給大家。

葉委員元之:研究案傳給他們是會看喔?研究案……

陳次長彥伯:我再跟委員報告,送給各縣市去……

葉委員元之:中央機關如果做事都是這樣子的話,哇!那真的是非常地好做耶!今天如果大家把民怨反映給交通部,交通部就要比較積極地去跟各縣市政府討論怎麼去改這個速限嘛!怎麼會把研究案發給他們就了事了呢?就會讓大家覺得交通部沒有在做事嘛!

陳次長彥伯:我們給了地方政府以後,我們每一年大概都有道安視導,甚至每個月都會跟地方政府的道安會報來做檢討。

葉委員元之:好,那請問一下,你們這一、兩年跟地方政府針對速限檢討總共檢討了幾處?

陳次長彥伯:速限檢討是跟地方政府再來討論……

葉委員元之:檢討了幾處?然後甚至於有修正的,譬如說哪個地方,你說你都有檢討嘛!哪幾個地方是你們覺得他們訂得不合理或者是說訂得合理的,幾處?你給我一個資料,不要在這邊隨便講嘛!你給我一個資料,這幾年你們很積極地跟地方政府去討論速限,然後你們覺得訂太高叫它訂低一點,或者訂太低叫它訂高一點,或者是說你覺得很合理叫它不用變的,有幾處?你給我這兩年交通部跟各縣市政府討論之後的結果,主席裁示一下,好不好?請他給我這個檢討資料,不要在這邊隨便講嘛!

陳次長彥伯:我們可以請地方政府提供出來。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就是覺得你們太消極了嘛!給研究報告,然後你剛剛講說你們都有很積極研究,好,那你給我資料,你不要在那邊隨便講啊!請你給我,兩個禮拜就給我這兩年交通部跟各縣市政府檢討速率的資料。

陳次長彥伯:我剛才講的是說,我們跟地方政府都會透過縣市的道安會報在做這樣的一個檢討。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你提供給我再來講,好不好?不要在這邊隨便講。

主席:兩個禮拜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提供資料給委員。

葉委員元之:沒有,就剛剛講的,主席,就是剛剛講的,因為次長剛剛說他們針對速率有很積極地跟各縣市政府去檢討、討論,請你給我各縣市檢討的狀況,哪幾處有調整或哪幾處檢討之後沒有調整。

陳次長彥伯:我剛才提到的是說,我們會透過道安會報的體系,跟縣市政府再討論。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不管什麼體系,你就給我這個資料就好了啦!你就給我這個資料就好,不管什麼體系……

陳次長彥伯:所以要地方政府檢討的一個數據資料……

葉委員元之:你就給這個資料,不要在這邊隨便講啦!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葉委員元之:交通部給大家長期感覺就是你一副事不關己嘛!不是推給內政部就是推給地方政府!

陳次長彥伯:不會,我……

葉委員元之:明明就是身為交通主管機關、最高主管機關,什麼事情都事不關己,所以民眾才有民怨嘛!請問一下,民眾如果對速率有意見,對區間測速有意見,難道不是跟交通部陳情嗎?我之前也看到民眾在網路上面,在公共平臺連署,最後回的也是交通部啊!但交通部每一次回答都說那是內政部的事,那是地方政府的事,那要交通部幹什麼?

陳次長彥伯:我想我們……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你提供資料我再來看,好不好?我本來一開始都想好好講,但是你的態度讓我沒有辦法好好講。我請署長。署長,剛剛那個問題你回答一下,現在大家都很有民怨啊!譬如說明明可以很快地排除交通狀況,但是非要叫人家停在那邊,然後要開個單,寧可在那邊阻礙一下交通也不讓人家走,因為我剛剛看我們設立交通規則的目的是要排除交通的狀況,不是以處罰為目的,類似我剛剛講的狀況好像跟這個目的不符啊!

張署長榮興:委員,我們一定要去解決交通的狀況,不是為了要罰而罰啦!所以未來像這個東西,會去阻礙交通一定要先做排除。

葉委員元之:可是實際上就沒有啊!實際上現在大家都覺得好像警察都是以開罰單為目的,是不是有業績壓力?

張署長榮興:不會、不會,沒有業績壓力,為的是交通安全,絕對不是為了業績。

葉委員元之:確定喔?這是你講的喔!

張署長榮興:我講的。

葉委員元之:可是在地方好像就不是這樣子耶!

張署長榮興:我們不是為了業績,也不是為了……

葉委員元之:不然你可以問一下召委,你們地方是以開單為目的,還是以排除事故為目的?

張署長榮興:委員,我沒有這樣的政策,也沒有這樣跟我同仁講,完全沒有,你可以看所有公開的資料,我們是為了交通安全,不是為了開單而開單,也不是為了業績,絕對沒有。

葉委員元之:絕對沒有,絕對沒有為了業績?

張署長榮興:絕對沒有!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署長的宣示。

張署長榮興:謝謝。

葉委員元之:以後如果我有發現地方的狀況是以開單為目,我再反映給你。

張署長榮興:好,反映給我。

葉委員元之:這個狀況很多,也請你去了解一下,謝謝。

張署長榮興:是,謝謝委員。

主席:葉委員所提的資料再麻煩交通部兩個禮拜內提供。

下一位請盧縣一委員質詢。

盧委員縣一:1343分)謝謝,辛苦了,有請警政署長。

主席:請張署長。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署長好。今天我們是講毒駕,不過先回顧一下酒駕的案例,酒駕2023年的時候移送是三萬三千多人,2024年好一點變成兩萬七,到了2025年又到了三萬多,我一直覺得嚴刑峻法真的可以改變我們的道路安全嗎?你覺得核心的目的跟價值是什麼?

張署長榮興:我覺得要並行啦!不管是在源頭或者是在做處罰,都要並行,要有一些策略,要讓民眾能夠心安啦!目前這個議題跑出來,現在是會致人於死,所以不管是在源頭或者是在他的行為,一定要採取比較重罰的方式來做遏止。

盧委員縣一:我們現在看到毒駕跟酒駕,說不定以後會有多重物資濫用的情況發生,我們現在看到是36個人死亡,我看了美國的研究說,美國現在在急診室死亡的,有關於藥物使用、藥物濫用大概就是16%,所以我的意思是可能臺灣的問題會因為這樣而越來越嚴重,而不是像現在有點像冰山一角這樣的感覺。

張署長榮興:沒有,我們對於是不是藥物濫用,尤其是他藥物濫用的第一時間,我們如果發現這些跡象,馬上就會提出來,比如類似現在的依托咪酯或者是有一種新興毒品叫賽拉嗪,我們一發現有進入到這個狀況,第一時間都反映給主管機關來做列管,及時做跨部會的處理。

盧委員縣一:所以今天立法的目的我們是希望能夠從源頭來管制嘛!

張署長榮興:對,從源頭來管制。

盧委員縣一:所以本席這邊有修了兩個法案,第一百八十五條還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的刑法修正案,就是針對零容忍跟罰則提高,然後針對不確定故意造成死亡,還有連坐罰這些,當然如果連坐的話可以排除弱勢免責這樣的提案。我想知道第一線員警執法是否已經明確,我們的數量夠不夠?如果說發生在原鄉、偏鄉的話,能不能有一些適當的比例給我們原鄉、偏鄉,因為我是覺得說很多像製毒的工廠都是在偏鄉、原鄉被發現,如果說高額的檢舉獎金有沒有可行性?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第一個,唾液快篩劑今年預估大概是4.5萬劑,會做滾動式的檢討,不管是在平地、原鄉,這些的試劑應該都會充足,刑事局會來做控管,這絕對沒問題,因為都是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在做管控,所以唾液快篩劑足夠是沒有問題。第二個,毒品獎金的部分法務部有這些規範,毒品的獎金是有制度在做規範,如果符合規定也都可以領取。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因為剛才跟你說了酒駕的部分大概五萬多,如果你要並行來檢查的話,大概就要超過這個數量才會足夠。

張署長榮興:目前看起來酒駕、毒駕大概都零容忍,現在毒駕的狀況是比較及時,而且危害性目前看起來是比酒駕還要嚴重,所以毒駕這個議題一定是要及時來做遏止。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署長。我們有請衛福部。

莊次長人祥: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針對現在的15家機構可以檢驗依托咪酯,這個數量是不是會導致我們執法的塞車?因為只有15家可以檢查,我一直覺得電子煙是不是combined使用的,所以我們在電子煙查緝的量能夠不夠?

莊次長人祥:報告委員,除了民間目前有15家一年可以驗36,000件,中央其實一年也可以驗21,000件,所以量能上目前是還可以。

盧委員縣一:我覺得電子煙因為很多委員都在講,不過還是隨處可以買,為什麼大家都買得到,可是你們衛福部卻看不到呢?

莊次長人祥:目前事實上我們有用關鍵字的方式Google去搜尋,只要有看到,我們立刻就會請四大電商下架,目前是大概有三萬多件,如果非這四大電商的話,我們會去把它停止解析,就是讓人家連不上去,不過他們一直都在變,所以我們也一直在努力。

盧委員縣一:我覺得好像是數發部的問題,不好意思,數發部,我看到你的報告說1127月開始導入AI數位工具巡檢,掃描超過406萬次,有近78,000筆高風險商品下架。可是我是覺得AI掃描器是不是有涵蓋年輕人最常使用的臉書、IGLINE的私密群組?

侯次長宜秀:我們聯防平臺包括了臉書的3個平臺,就是ThreadsFacebook還有Instagram,幾個平臺都有包括。Google的平臺是包括YouTube還有Google的廣告版位。

盧委員縣一:Threads也有嗎?

侯次長宜秀:有,Threads有。

盧委員縣一:因為我想如果只有管理傳統電商的話,我們的防護網等於是破了一個大洞。

侯次長宜秀: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知道實際上整個聯防平臺不是只有傳統電商。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我們請海委會。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現在的X光機可以將這種只有幾公斤的先驅化學物,在那麼大量的船艙裡面找到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委員你講的是我們的X光機嗎?

盧委員縣一:對。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現在海巡署在船舶上登檢的時候是用手持式、背散式的X光機。

盧委員縣一:邊境的X光機跟AI影像是不是已經能夠全面升級來查緝源頭?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我們海巡署負責的主要是船舶的安檢部分,安檢部分我們是用剛剛講的背散式,因為它是手持式的,會比較好做,車載式的部分是今年才會用特別預算來採購。

盧委員縣一:我是希望未來的漁船或空運包裹走私,要有一些更具體的源頭阻斷的戰術,可以嗎?

張副主任委員忠龍:空運包裹這部分不是我們海巡署的權責。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最後一個,教育部。

劉次長國偉: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我希望我們的唾液快篩機制納入校園的現行輔導,請問上路的時程會是什麼時候?

劉次長國偉:我們預計是在今年9月。

盧委員縣一:好,第一線教室在執行的時候可以兼顧學生的隱私跟家長的知情權嗎?

劉次長國偉:會的。

盧委員縣一:OK,那麼打算怎麼做?

劉次長國偉:還是一樣依據我們的要點,兼顧學生的隱私還有他的權利,而且還有讓他們簽同意書,家長要知情、要簽同意書,如果是18歲以下。

盧委員縣一:你現在知道電子煙在校園的嚴重性有多大嗎?

劉次長國偉:我們是加強宣導,也加強老師的認知、也滾動式的去讓學生多了解。

盧委員縣一:我是希望教育部能夠多努力,因為我覺得很多現在在談的,如果學校可以做得很好的話,我相信後面都不用再做了,所以我相信學校的責任非常重大。

劉次長國偉:會的,我們絕對會做到百分之百的入班宣導,然後持續增加反毒的宣導。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次長。

主席:下一位請李彥秀委員發言質詢。李彥秀委員、李彥秀委員、李彥秀委員不在。

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吳琪銘、林倩綺、傅崐萁、林楚茵、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

據統計指出,我國少年犯罪問題已有趨於嚴重趨勢,雖因少子化影響,少年人口較過去下降許多,然從犯罪人口率的部分來看,少年犯罪情勢改善有限,以近年來看,甚至是逐年上升趨勢。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109年至113年間,少年犯罪人數約維持在九千五百人至一萬一千人之區間,而每十萬名少年犯罪人口率已由一百零九年的近八百人上升至一百十三年的超過九百五十人,顯示少年犯罪風險並未因人口減少而降低,反而有惡化趨勢。

少年事件處理法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修正通過,並於一百一十二年七月起正式實施,行政先行、司法後盾的新制,將曝險少年及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責任,由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優先介入處理,期望透過教育、輔導及社會支持系統,降低司法標籤效應。然而從犯罪學與社會控制理論角度分析,目前制度仍面臨人力不足、跨部會協調困難、個案量能快速增加及成效評估機制不足等問題,亟需內政部積極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

少年犯罪結構已轉變,預防策略必須同步升級

現代少年犯罪已非單純的竊盜、鬥毆或校園偏差行為,而逐漸朝向網路犯罪、毒品犯罪、幫派吸收及詐欺集團利用等複合型態發展。

尤其近年詐欺集團大量吸收未成年人擔任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及網路招募者,使部分少年在尚未充分理解法律責任前即涉入組織犯罪。此外,新興毒品透過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快速流通,也增加少年接觸毒品風險。

研究指出,少年犯罪往往與家庭功能失調、學校適應困難、同儕影響及社區支持不足有密切關聯。因此,若僅依靠警察機關或司法體系處理,往往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根源。

內政部應建立全國性少年犯罪資料分析平台,定期公布少年犯罪類型、地區分布、再犯率及高風險因子分析報告,作為各地方政府制定預防政策的重要依據,而非僅停留在案件數統計。

另外,以目前少年犯罪個案分析,相關權責除了內政部警政署外,同時涉及教育部、衛福部、勞動部、法務部及等多個部會與相關行政體系。若有一名少年就學中輟,可能同時需要教育體系的學校輔導,社政體系的家庭訪視,甚或涉及勞政單位的職訓,而非僅有警政體系的關懷,但目前各機關資訊是否在單一架構能第一時間協調溝通無礙,並能有效整合?否則資源重複投入或服務斷裂,也未能強化少年輔導的效果。請警政署就相關內容說明回應。

少年犯罪問題已成為當前社會安全網的重要挑戰。面對少年犯罪人口率持續上升、犯罪型態多元化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內政部不應從犯罪預防、專業人力、跨部會整合及成效管理等面向進行全面改革。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面對新興毒品、毒駕風險、交通執法與邊境查緝,政府不是沒有作為,方向也大致正確;但人民現在最在意的,已經不是有沒有在做,而是制度能不能再往前一步,從「事後查緝」走到「前端預防」,從「單點執法」走到「整體治理」。

先講毒駕。內政部報告指出,114年查獲毒駕8,659件,11514月又有4,725件;同一期間也已動員223,568人次警力,取締告發毒駕5,108件,睡液毒品快篩試劑也從114年的12,545劑提高到115年的45,711劑。我肯定第一線警察同仁的辛勞,也肯定量能有加強。可是,毒駕年齡層仍以3049歲為主、1829歲次之,這表示問題已經不是零星個案,而是持續擴散中的公共安全風險。

下一步能不能從「抓得到」再往前走到「減得下來」•特別是依托咪酯這類新興毒品,內政部報告寫到,自1138月至1154月底,全國已逮捕毒品犯嫌21,207人,查扣依托咪酯類毒品849.5公斤,防堵約850萬顆毒菸彈流入市面。這些數字一方面顯示查緝有成果,另一方面也代表源頭壓力非常大。我的建議是,除了維持高強度查緝,更要把累犯列管、源頭阻斷、青少年預防與跨部會追蹤真正整合起來。

再來講測速照相。內政部這份專報有一個方向我認同,就是把測速照相重新拉回「交通安全工具」的本質,而不是讓人民覺得只是罰單工具。報告寫到,截至115531日,全國測速執法點共1,880處;112年至11514月,一般超速違規件數呈下降趨勢。區間測速部分,112年周邊事故1,014件,到114年降為994件;A1死亡由9人降至5人,A2受傷由585人降至529人。如果這些成效持續穩定,就表示測速執法確實有一定效果。

但人民也期待把「哪些點位真的有效、哪些點位需要調整、哪些點位應先做交通工程改善」講得更清楚。報告提到,已要求各警察局就取締超速前十名點位辦理會勘評估,且1157月後將就固定式與區間測速辦理通盤檢討。這個方向是對的,我希望你們把會勘結果、保留或調整理由、以及後續改善期程,都公開透明地說明,讓執法更有公信力。

最後講海巡。海洋委員會報告顯示,海巡署今年1月在嘉義破獲地下製毒工廠,查扣依托眯酯酸等先驅原料及化學物934公斤,市值逾5.2億元;也正規劃高階X光機、AI影像辨識、高階拉曼光譜儀,情資整合平台,並持續推動海空一體、無人機、新式艦艇與國際聯防。這些方向,本席都予以肯定。

人民現在不只想知道「有沒有在做」,更想知道「什麼時候做完、做到什麼程度、能不能真正守住邊境」。所以我建議海巡署下一步把科技裝備建置期程、配置點位、國際情資合作成果,以及和警政、法務、衛福的分工整合,做成可以追蹤的成果表。

因此,我希望三個機關都再往前一步,內政部把毒駕防制從查緝推進到預防,警政署把測速執法從告發推進到安全治理,海巡署把邊境查緝從個案成果推進到制度韌性。

本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海委會及海巡署於會後兩週內提出書面資料:

一、毒駕防制

請提供近三年毒駕查獲、事故、死傷、累犯、年齡分布及主要毒品類型統計,並說明睡液快篩試劑採購、分配、使用及陽性移送情形。

二、測速照相

請提供全國測速點位清冊,包含設置依據、近三年事故與告發數,以及前十大高告發點位之會勘、調整或改善結果。

三、海巡毒品查緝

請提供近三年海巡查獲毒品案件、種類、重量、來源及溯源成果,並說明X光機、AI辨識、無人機等設備之建置進度與配置情形。

四、跨部會整合

請提出內政部、警政署、海委會及海巡署就毒駕、新興毒品及交通安全之分工、會議紀錄及後續期程。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有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有請警政署─張榮興署長)

毒駕氾濫

毒駕氾濫,源頭就是喪屍菸彈太過容易取得,製造依托咪酯的化學物質「依托咪酯酸」更未受管制,先請教法務部,是否要將毒品原料列入管制,從源頭徹底截斷毒品供應鏈。

根據警方查緝及司法機關統計,近年涉及毒品案件的人數居高不下,幾乎每天都有毒品施用者駕車上路,導致數起員警殉職及民眾不幸傷亡的憾事發生。毒駕的危害程度絕不亞於酒後駕車。然而,相較於酒駕已建立較完整的取締、檢測及社會共識機制。現行執法人員在路檢或事故現場,對疑似毒駕案件的檢測程序為何?是否因檢驗設備不足、檢驗時程過長,導致蒐證困難甚至無法成案?

今年14月查緝4,725件毒駕案中,有逾98%4,633件)均為員警第一時間在街頭主動攔查,透過即時人車分離,實質避免後續致死傷之案件。本席也肯定在危險尚未具體發生之前,就提前介入遏阻。但新興毒品氾濫,警方在取締交通違規盤查可疑車輛、處理事故及治安勤務時,經常接觸疑似施用毒品對象。然而,施用毒品者往往伴隨情緒失控、認知障礙、暴力傾向或判斷能力異常等情形,對第一線執勤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高度風險。警察是維護治安與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警察本身的安全,應是政府最優先考量的責任。

(有請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

毒品的邊境防治

近年來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快速氾濫,甚至衍生毒駕、暴力與治安事件,引發社會高度憂慮。根據政府資料公開平台統計,1143月至1153月期間,全台依托咪酯案件發生次數最高地區,前三名皆集中於基隆市與北部港區周邊,其中基隆市仁愛區更高達每萬人49.88次,居全國之冠,其次為基隆市中山區26.99次、臺北市萬華區26.08次,而基隆市中正區亦高居第五名,顯示基隆港周邊已成為新興毒品流通的重要熱區。

從地理分布來看,高風險區域大多與港口、物流轉運、交通節點重疊,令人憂心毒品可能透過海運、空運及小型包裹等方式化整為零流入國內,再透過地方犯罪網絡快速散布。尤其基隆港作為北台灣重要國際商港與郵輪港,每日進出貨櫃、旅客及船舶數量龐大,若邊境防線稍有漏洞,便可能成為毒品輸入的重要破口。

海巡署於書面報告中指出,依托咪酯具備「低體積、高倍率產出」特性,1公斤原料即可稀釋製成約9,000顆菸彈,目前走私型態以空運包裹及境內地下工廠為主,並坦言犯罪集團持續利用法規空窗與合法化學原料規避查緝。

此外,海巡署亦提到,今年1月已於嘉義查獲大型地下製毒工廠,查扣依托咪酯相關原料高達934公斤、市值超過5.2億元,甚至出現利用尚未列管化學物質「依托咪酯酸」製毒之情形。顯示新興毒品犯罪已朝向專業化、跨境化及科技化發展。

因此,想請教:

第一,目前依托咪酯走私型態逐漸轉向化整為零的小包裹運輸與地下工廠製造,海巡署與關務署、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之間,是否已建立即時情資共享平台?對於港區周邊物流倉儲及可疑貨物流向,有無跨部會聯防機制?

第二,海巡署在報告中提到已建置高階X光機及AI影像辨識技術,以提升船舶與貨物夾藏查緝效能。請問目前基隆港相關設備配置是否足夠?是否已全面導入AI風險辨識系統?現行每日實際可查驗量能為何?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就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於毒駕案件中,涉及半衰期短、代謝快速、免疫篩檢工具不足,以及現行採檢時效、法定閾值、檢驗平台與鑑驗流程是否足以因應實務需求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詳實說明。

說明:

一、近來依托咪酯電子煙毒駕造成死傷案件屢受社會關注,政府除提高毒品級別、加重刑責外,仍應同步檢討第一線查緝、採檢及鑑驗制度是否足以即時辨識施用者。若違法者主觀上認為不易遭查獲,即使刑責提高,嚇阻效果仍可能受到限制。

二、新興毒品具有變化快速之特性,當前流行之化學物質,可能於短時間內被新結構或新型態取代。檢驗廠商面對快速變化之毒品市場,未必能即時投入大量成本開發免疫試劑、完成認證並進行商業化生產。

三、因此,許多新興毒品於實務上可能缺乏成熟之免疫篩檢工具,而須直接仰賴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亦即LC-MS/MS,進行分析與確認。若制度上仍僵化要求兩種不同分析方法均須陽性,恐因免疫篩檢工具不足或靈敏度限制,反而降低實際辨識新興毒品施用者之能力。

四、依托咪酯具有代謝快速之特性,實務上可能出現第一次尿液濃度高於標準,惟數小時後再次採尿即低於標準之情形。換言之,若攔查、採樣、送驗或鑑驗流程有所延遲,檢驗結果即可能由陽性轉為陰性,進而影響毒駕案件之偵辦與認定。

五、新興毒品之打擊不能僅止於提高刑責,更須使第一線執法人員具備即時、可靠且符合科學特性之採檢與鑑驗工具。尤其針對半衰期短、變化快速之物質,法定閾值、採檢時效、檢驗平台與鑑驗流程均應配合其藥物動力學特性及實務偵辦需求進行檢討。

六、綜上,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應共同檢視依托咪酯及其他新興毒品於毒駕案件中之採檢、送驗、鑑驗及認定流程,避免制度設計落後於新興毒品變化,使查緝與刑責嚇阻效果遭到削弱。

問題

一、就新興毒品檢驗工具及鑑驗方法問題:

()針對依托咪酯及其他新興毒品,衛生福利部是否已盤點目前可供第一線毒駕案件使用之檢驗工具,包括免疫篩檢試劑、確認檢驗方法及LC-MS/MS等儀器分析平台?其盤點結果為何?

()針對尚無成熟免疫篩檢工具之新興毒品,現行法規或實務流程是否仍要求兩種不同分析方法均須陽性?若有,是否可能因免疫試劑不足或靈敏度限制,降低實際辨識施用者之能力?

二、就依托咪酯毒駕案件採檢時效及快速代謝問題:

()依托咪酯具有半衰期短、代謝快速之特性。法務部是否已會同衛生福利部及警政機關,檢討毒駕案件自攔查、送驗、採樣至鑑驗之整體流程,是否足以因應此類物質快速代謝之特性?

()目前毒駕案件中,針對疑似施用依托咪酯或其他快速代謝新興毒品者,是否已有明確之採檢時效要求、優先送驗機制或緊急鑑驗流程?

()若實務上發生第一次採樣濃度高於法定標準,惟數小時後再次採樣低於標準之情形,現行制度如何認定?是否已有一致之處理原則及證據評價標準?

()法務部是否已掌握依托咪酯毒駕案件中,因採檢延遲、送驗延遲或鑑驗流程未能即時完成,而影響案件認定或偵辦之案例?若有,是否已進行制度檢討?

三、就法定閾值、檢驗平台及鑑驗流程檢討問題:

()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是否已針對依托咪酯及其他半衰期短、代謝快速之新興毒品,檢討現行法定閾值是否符合實務查緝與科學鑑驗需求?

()現行毒駕認定所使用之檢驗平台、採檢程序及鑑驗標準,是否足以因應新興毒品快速變化、低濃度殘留及短時間代謝之特性?若不足,具體改善方向為何?

()針對新興毒品案件,是否應建立更具彈性之科學檢驗規範,例如依不同物質特性調整採檢時效、確認檢驗方法、閾值設定及證據判斷標準?

()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是否已建立跨部會專案機制,定期檢討毒駕案件中新興毒品之檢驗方法、採檢時效、法定閾值及鑑驗流程?若有,請說明運作情形;若無,是否將儘速建立?

請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依托咪酯及其他新興毒品之現行法定閾值、採檢時效規範、檢驗平台與鑑驗流程、跨機關標準作業流程、檢驗量能盤點資料,以及後續檢討改善期程,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新興毒品致死率翻倍,毒駕查緝與快篩機制是否已經失靈?根據最新統計,2025年國內各級毒品施用人數高達84,301人。更令人震驚的是,國內新興毒品相關致死案例,從2024年的77件,在2025年暴增至151件,幾乎翻倍成長。第三、四級毒品施用初犯人數在2025年更達到5,180人。

針對新興毒品致死案件翻倍,以及高達5,180名第三、四級毒品初犯在市面上流竄,極易衍生為潛在的毒駕肇事者,法務部與內政部目前宣稱的「毒品、尿液快速檢驗機制」實際執行成效為何?

2020年至2025年毒品案件偵結有犯罪嫌疑者,再次偵結有犯罪嫌疑之各罪比率中,高達43.6%為施用毒品罪,且有27.7%在一年內再犯。面對如此高的再犯率與龐大的吸毒黑數,現行司法警察的毒駕路檢量能是否足夠?第一線員警是否已全面配發並熟悉新興毒品的快篩工具?

二、交通部

如何防堵近萬名毒品初犯成為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2025年各級毒品施用初犯(第1次犯)高達9,252人,占整體新收毒品施用人數的19.4%。毒駕的危害程度不亞於酒駕,但隱蔽性更高。

針對上述近萬名的毒品新生人口,交通部在監理機制上如何與法務部及警政署建立即時的「資料庫主動產出警示」系統?

對於有施用第三、四級新興毒品前科者,交通部在駕照考驗、換發與違規記點吊銷機制上,有何具體的跨部會防制策略以杜絕毒駕?

建議交通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近10年有吸毒紀錄者,要求逐年更換駕照,換照時需附上1年內無吸毒證明(公立醫院檢測報告即可)進行研議。

三、教育部、衛生福利部

校園通報網破洞,戒癮治療淪為形式?政府宣稱建立了涵蓋「校園毒品通報」的反毒通報網。然而,2025年第三、四級毒品(主要在年輕族群與校園流傳)的初犯依然高達5,180人。此外,2021年至2023年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附命完成戒癮治療者,追蹤至2025年底的再犯率仍達20.9%

教育部對於校園毒品通報機制的死角有何具體填補措施?如何阻斷新興毒品以「毒咖啡包」、「毒果汁包」形式入侵校園?

衛福部針對緩起訴戒癮治療高達兩成以上的再犯率,應如何重新檢討醫療院所的戒癮處遇計畫,避免成癮者在治療期間或期滿後再度吸毒並導致毒駕?

四、數位發展部、法務部:網路巡邏成效何在?

報告中明訂要加強「科技化緝毒─數位採證、網路爬蟲程式等」以及「加強網路巡邏查緝」。現今新興毒品多透過Telegram、微信等通訊軟體或暗網進行交易。

數位發展部在此專案中扮演何種角色?過去一年來,利用網路爬蟲程式協助檢警破獲網路販毒與毒駕群組的實際績效為何?若查緝成效不彰,數位部應提出技術支援的升級方案。

三、財政部關務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

邊境防線大潰敗,第四級毒品暴增作何解釋?政府高喊「邊境走私毒品掃盪」與「區域聯防」。但2025年國內各級毒品查緝量總計18,623.0公斤中,第四級毒品竟高達12,584.2公斤(占67.6%),第三級毒品也有3,874.8公斤(占20.8%)。查獲的48座製毒工廠中,有一半(24座)屬於合成型工廠。

第四級毒品(多為製毒先驅原料)查獲量破萬公斤,顯示我國邊境與走私查緝出現極大漏洞。關務署與海巡署是否未落實情資交換?

針對高達50.0%的合成型製毒工廠,內政部警政署在「社區型毒販打擊」與「斷根溯源」的具體檢討報告為何?為何毒品原料能輕易入關並流入國內製毒廠?

請各部會於一個月內針對質詢內容回覆本辦。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近年毒駕致死傷事故頻傳,引發社會恐慌及關注。資料顯示,此類毒品多自中國沿海與香港等地透過跨境黑市與社群平台流入,國安局亦曾明確示警境外勢力正藉此對台進行社會滲透,防堵毒品已成國安層面之重要議題。亦使第一線執法面臨嚴峻挑戰;因此,警政署之科技查緝量能與基層執法配套,將是能否從源頭防制毒品、杜絕毒駕之關鍵。

針對前述議題,請內政部、法務部、衛福部、數位部、財政部針對下列問題依權責提出說明:

Q1針對跨境與數位之「源頭防止」,如何精進科技偵查量能,並與相關部會落實即時聯防?

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多由境外流入,且販售通路高度數位化,大肆利用網路暗語、短影音及社群私訊導流,甚至以虛擬貨幣隱匿地下金流交易,增加向上溯源之斷點。請問目前是否有與其他單位針對中港高風險貨物之邊境源頭情資聯防與實體攔截機制為何?針對網路世界之涉毒暗語與數位導流鏈,有無建置主動巡邏查緝之科技工具?又如何與其他機關建立「即時通報、即時封網下架」之機制?

Q2針對毒駕個案之「向上溯源」,如何強化與司法、鑑驗機關之合作?

新式唾液快篩試劑雖已逐步擴大配發,有效提升第一線攔檢率,然而新興毒品體內代謝快、變體迅速之特性,常成為向上追查之斷點。請問目前基層員警查獲毒駕個案後,針對源頭之「數位足跡追查、地下金流溯源」等,如何與其他機關合作,並向上溯源?

本席認為,毒駕形同不確定故意殺人,跨境黑市毒品之滲透更成我國國家安全之危機。政府必須拿出前瞻之態度,積極提升第一線基層員警之執法裝備與採驗資源,以切實維護國人生命安全與用路權益。

請於2週內提供書面報告予本席。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案由:新竹縣多條公路客運路線由亦捷科際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接手營運後,長期發生脫班、減班、停駛及人力不足等情形,嚴重影響學生就學、勞工通勤、長者就醫及偏鄉居民基本交通權益。相關問題自接手初期即已陸續浮現,主管機關亦早已掌握風險訊息,卻長期以協調、開會及輕微裁罰取代積極監理與有效處置,致使問題持續惡化,已非單純業者經營不善,而是交通部、公路局監理失能及公共運輸治理失敗之重大行政缺失。爰要求交通部徹查相關失職責任,追究行政及政治責任,並提出制度改革方案,以維護人民交通權益。

說明:

公共運輸是國家治理能力最直接的體現。

對都會區居民而言,公車或許只是交通工具之一;但對許多新竹縣偏鄉居民而言,公車是唯一交通工具,是上學、上班、就醫與維持基本生活的重要命脈。

然而,自亦捷接手相關路線後,民眾陳情不斷,班次異常頻傳,主管機關多次召開協調會議,顯示相關問題早已存在且持續累積。

尤其相關資料顯示,主管機關早已掌握駕駛人力不足、班次異常及營運風險等情況。

換言之,今天的脫班並非突發事件。

而是長期失管失察所累積出的結果。

更嚴重的是,主管機關一方面宣稱已建立監督機制、備援機制及應變措施,另一方面卻任由相同問題反覆發生。

如果監督機制有效,脫班不會持續發生。

如果備援機制有效,民眾不會持續受害。

如果應變機制有效,問題不會反覆擴大。

事實證明: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機制。

而在於主管機關根本沒有把機制真正落實。

公路局長期錯誤理解公路法

公路局始終以「接手業者難尋」、「駕駛不足」、「客運業經營困難」作為主要理由。

然而公路法第47條的立法意旨十分清楚:主管機關有責任維持公共運輸不中斷。

法律要求的是:主管機關應預先建立備援能力。

而不是在問題發生後,以沒有備援能力作為不作為的理由。

如果因為沒有接手業者就無法處理違規業者,那麼違規業者就變成:不能停、不能換、不能退場的大到不能倒。

此種監理思維已完全背離公路法立法目的。

公路局已涉嫌重大行政怠惰

從現有事證觀察:主管機關早已掌握風險;

早已知悉人力不足;

早已發現班次異常;

早已接獲大量民眾陳情;

早已召開改善會議;

早已實施裁罰。

但結果卻是:問題持續存在。

民眾持續受害。

這代表問題:

不是資訊不足。而是執行不足。

不是法規不足。而是監理失職。

不是業者第一次違規。而是主管機關長期縱容。

交通部不能迴避政治責任

本案已非單純基層監理問題。

交通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新竹地區公路客運長期失序情形,未能建立有效監督與退場機制,亦未能要求公路局落實高風險業者監理制度,導致人民交通權益長期受損。

相關政務官對此應負政治責任、相關事務官對此應負法律與行政責任。

若持續以「業界缺工」作為理由,無異於要求人民承擔政府治理失敗的代價。

質詢事項

一、要求交通部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面清查亦捷接手營運以來所有違規、脫班、停駛及民眾申訴案件。

二、要求交通部徹查公路局及新竹區監理所是否涉及監理怠惰、風險管理失靈及行政監督失職情事,並公布調查結果。尤其追究多次違規卻縱放少罰的行政、法律責任。

三、要求交通部針對歷次改善會議、裁罰案件及督導作為進行專案檢討,釐清是否存在明知風險卻未積極作為之行政責任。

四、要求交通部針對相關失職人員依法究責,必要時進行行政懲處。

五、要求交通部針對相關監理失靈問題提出政務檢討報告,說明政務官督導責任及改善方案。

六、要求交通部於三個月內提出「高風險客運業者退場機制」、「緊急接管機制」、「備援接駛制度」及「重大違規業者監理強化方案」。

七、要求交通部檢討現行裁量基準,研議提高累犯業者處分強度,避免形成「違規成本低、人民成本高」之荒謬現象。

今天在交通部的顢頇無能與卸責縱容下,受到懲罰的不是違規業者,而是每天站在站牌下等待的人民。

當主管機關早已知道風險,問題卻持續惡化,這已不是個案的意外,而是系統性失職。

人民缺的不是官僚滿嘴的藉口,而是一個願意負責任的政府。

公車脫班一次、兩次是業者的問題,但讓脫班一再發生,就是主管機關的責任。

交通部若不能追究失職官員責任,就是默許人民的交通權繼續被犧牲。

案由:有關經濟部就「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執行成效及調整不合理執法點位精進作為」提出書面報告,雖已說明經濟部負責測速照相設備之計量管理,並依《度量衡法》將雷達測速儀、雷射測速儀、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及區間平均速率裝置等4類交通執法取締用設備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惟報告內容僅止於概括說明制度設計,未提出全國測速設備數量、近年檢定件數、合格率、不合格率、逾期未檢率、使用中檢查情形、民眾申訴後複驗案件、因設備檢定問題撤銷或更正裁罰案件等關鍵資料。

測速照相設備所產生之數據,直接作為行政裁罰之重要依據,攸關人民財產權、行動自由、行政處分合法性與交通安全治理成效。政府推動科技執法,目的應在於降低交通事故、守護用路安全,而非僅提高取締效率。爰要求經濟部本於科學、專業、合法及保障人民權益之立場,提出完整書面說明及相關附表資料,俾利立法院監督測速設備檢定制度是否足以支撐交通執法之公信力。

說明:

一、測速設備檢定制度不能只停留於「依法檢定」,應提出完整檢測數據,建立科學治理基礎

經濟部報告指出,雷達測速儀、雷射測速儀、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及區間平均速率裝置等4類公務檢測用測速照相設備,已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者,核發有效期間1年之檢定合格證書;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過有效期限者,依法不得計量使用,亦不得作為交通執法取締之依據。

此一制度固然是測速執法合法性的基本前提,但本次報告最大問題在於:經濟部只說明「制度存在」,卻未說明「制度實際運作情形」。立法院與社會無從得知,近年全國到底有多少測速設備接受檢定、多少設備合格、多少設備不合格、多少設備逾期未檢、多少設備經檢查發現異常、多少案件因設備問題影響裁罰合法性。

測速照相設備產生的數據,不只是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資料,而是人民被裁罰的重要證據。人民收到罰單時,政府要求人民信服測速結果,就必須提出足以支撐該結果之科學檢定基礎。政府不能只以「依法檢定」四字概括帶過,而應進一步公開檢定數據、檢查頻率、異常件數及後續處置結果,讓科技執法建立在可驗證、可追蹤、可監督的基礎上。

爰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供下列說明:

()3年全國雷達測速儀、雷射測速儀、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及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之設備總數、送檢件數、合格件數、不合格件數及合格率。

()3年各類測速設備因檢定不合格、逾期未檢、檢定異常或使用中檢查未通過而停止使用之件數。

()3年各縣市測速設備檢定情形,請以縣市別、設備類型別、年度別列表說明。

()3年標準檢驗局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之次數、抽查比例、抽查標準、異常件數及後續處置結果。

()現行是否已有全國測速設備檢定資料庫?若有,請說明資料欄位、更新頻率及是否對外公開;若無,請提出建置期程。

二、一年一次檢定是否足以支撐高度自動化交通執法,經濟部應檢討使用中檢查與風險分級管理機制

經濟部報告稱,測速設備經檢定合格後,核發有效期間1年之檢定合格證書,且於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內,標準檢驗局仍會持續執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確保儀器使用中仍符合法定公差規定。然而,報告並未進一步說明所謂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之頻率、抽查標準、抽查比例、風險分級、異常通報及停止執法機制。

對人民而言,問題不只是設備「去年是否檢定合格」,而是設備「今天執法當下是否仍然準確可靠」。測速設備長期設置於道路環境,可能受到天候、震動、道路施工、車道調整、設備角度變更、軟體更新、電力與通訊狀況等因素影響。尤其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涉及起點與終點設備、時間同步、車牌辨識、資料傳輸、平均速率計算等多重程序,檢定複雜度及風險型態均高於傳統單點測速設備。

因此,經濟部不能僅以「一年一檢」作為制度說明,而應進一步說明是否已建立使用中檢查、異常預警、風險分級及高風險設備加密抽查制度。科技執法越普及,設備管理就應越嚴謹;自動化裁罰越密集,政府對證據品質的管理責任就越高。

爰請經濟部說明下列事項:

()現行各類測速設備之檢定公差標準、檢定程序、檢定項目及判定不合格標準為何?請分別就雷達測速、雷射測速、感應式線圈測速及區間平均速率裝置說明。

()標準檢驗局辦理使用中檢查之頻率如何決定?是否依設備類型、裁罰量、設置環境、過往異常紀錄及民眾申訴量進行風險分級?

()設備於檢定有效期間內如發生移機、角度調整、道路施工、車道調整、軟體更新、系統維修或通訊設備更換,是否須重新檢定或至少辦理功能確認?

()若設備於使用中檢查發現異常,經濟部是否會主動通知警政機關停止該設備執法?停止執法期間如何起算?過去是否曾發生此類案例?

()經濟部是否評估建立「高風險測速設備加密抽查制度」,例如對區間測速、裁罰量高度集中點位、曾有民眾申訴或設備異常紀錄之設備,提高抽查頻率?

三、檢定資料公開與民眾救濟機制不足,應建立可查詢、可驗證、可救濟的測速設備透明制度

經濟部報告明確指出,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過檢定合格有效期限之測速照相設備,不得作為交通執法取締依據。此一說明顯示,設備檢定狀態直接影響裁罰合法性。然而,目前一般民眾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時,通常難以從通知單本身即時確認該設備之檢定日期、檢定合格證書有效期間、設備識別碼、檢定機關、最近一次檢查紀錄及是否曾有異常紀錄。

行政裁罰必須建立在合法、正確、可驗證之事實基礎上。若政府以測速設備數據作為裁罰依據,人民即應有合理管道查驗該設備是否於有效檢定期間內、是否曾有檢查異常、是否符合當時使用條件。否則,人民將處於資訊不對等地位,只能看到罰單,卻看不到支撐罰單的檢定資料;只能被要求守法,卻難以檢驗政府執法是否合乎科學與法治。

測速執法若要取得人民信任,不應只強調「設備已檢定」,而應進一步做到「資料可查詢、程序可驗證、錯誤可救濟」。因此,經濟部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及地方政府,建立跨機關透明機制,避免測速裁罰陷入形式合法、實質不透明的爭議。

爰請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並說明下列事項:

()是否可建立全國測速設備檢定公開查詢平台,公開設備識別碼、設備類型、設置縣市、檢定日期、有效期限、檢定機關及檢定狀態?

()是否可要求交通違規通知單載明設備識別碼及檢定資訊查詢方式,使民眾得自行查驗裁罰依據?

()民眾對測速設備準確性提出申訴時,現行是否有標準化調閱檢定紀錄、辦理複驗或啟動專案檢查之程序?若無,請提出改善方案。

()3年是否曾因設備未檢定、逾期檢定、檢定異常或設備使用條件不符,而撤銷或更正裁罰?請列明件數、原因及所涉設備類型。

()經濟部是否願意建立跨機關通報機制,當設備檢定異常時,除通知執法機關停止使用外,亦應回溯檢視異常期間已開罰案件,避免人民因設備問題承受不當裁罰。

要求經濟部提供之附表資料

為利立法院實質監督測速照相設備檢定制度之執行情形,請經濟部於書面答復時,一併提供下列附表:

附表一:近3年全國測速設備檢定統計表

請依年度及設備類型分列:

一、設備總數。

二、送檢件數。

三、檢定合格件數。

四、檢定不合格件數。

五、合格率與不合格率。

六、逾期未檢件數。

七、因檢定問題停止使用件數。

附表二:各縣市測速設備檢定狀態表

請依縣市別及設備類型分列:

一、各縣市設備數量。

二、各縣市送檢件數。

三、各縣市合格及不合格件數。

四、各縣市逾期未檢件數。

五、各縣市使用中檢查件數及異常件數。

六、各縣市因檢定問題暫停使用設備件數。

附表三:近3年檢定不合格及使用中檢查異常案件表

請逐案或分類列明:

一、年度。

二、縣市。

三、設備類型。

四、設備識別碼或可供追蹤之編號。

五、不合格或異常原因。

六、發現方式:年度檢定、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民眾申訴或其他。

七、後續處置:停用、修復、重新檢定、移除或其他。

八、是否通知執法機關停止使用。

附表四:民眾申訴後複驗或專案檢查案件表

請依年度列明:

一、民眾申訴涉及測速設備準確性之案件數。

二、經濟部或標準檢驗局受理或協助處理件數。

三、啟動複驗或專案檢查件數。

四、確認設備正常件數。

五、確認設備異常件數。

六、未啟動複驗或專案檢查之原因分類。

七、後續是否通知裁罰機關重新檢視相關案件。

附表五:因設備檢定問題撤銷或更正裁罰案件表

請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及地方政府蒐整後提供:

一、近3年因測速設備未檢定、逾期檢定、檢定異常、使用中檢查異常或設備使用條件不符而撤銷裁罰之案件數。

二、近3年因上述原因更正裁罰之案件數。

三、所涉縣市、設備類型及原因分類。

四、是否曾進行批次撤銷或主動更正。

五、對已繳納罰鍰案件之退費或救濟處理方式。

結語

交通安全是公共利益,人民權益也是憲政法治的核心。政府推動測速照相與科技執法,若目的是降低事故、保護生命,就更應以科學、專業與合法程序作為治理基礎。人民不反對合理執法,人民反對的是看不見依據、查不到資料、問不出答案的黑箱執法。

測速設備檢定不是行政機關內部技術事項,而是人民裁罰正當性的基礎。政府若要人民相信測速結果,就必須讓人民看見檢定資料;政府若要用科技執法,就必須讓科技接受制度監督。

交通安全要靠科學治理,不是靠人民對機器盲目信任;政府可以用科技執法,但科技本身也必須接受法治檢驗。

一、交通部應研議提高毒駕復照門檻,建立嚴格審查機制

1.現行法規對於毒駕者被吊銷駕照後,期滿完成「道安與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重新考照。交通部應評估過對降低毒駕再犯的效益,難以確保違規者已徹底戒除毒癮並改變行為模式,恐成交通安全隱憂。

2.參考德國制度,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欲重新考照必須通過極為嚴格之「醫學心理評估」(Medizinisch-Psychologisches Gutachten,MPU)。該評估不僅測試反應力,更包含深度心理會談,受試者必須證明自身已深刻反省並改變行為模式。該機制難以投機取巧,對違規者具有高度嚇阻效果。

3.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建立類似德國MPU之嚴格審查機制,從心理與醫學雙管齊下進行把關,以防堵毒駕者輕易重新上路。請交通部研議並提出相關時程,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交通部應儘速建立全國職業駕駛毒品違規黑名單系統

1.近期國內客運駕駛短缺問題浮現,然政府絕不可因此在「公共安全」標準上妥協。若對職業駕駛之毒駕行為缺乏嚴格把關與跨企業通報機制,恐難以防止有藥物濫用的危險司機在台灣各運輸業繼續駕駛大卡車或巴士。

2.目前交通部雖有定期稽查機制,但缺乏跨企業之「即時連線黑名單」。為防堵漏洞,交通部應參考美國「Clearinghouse」系統,該系統建立全國職業駕駛毒品違規黑名單,只要一處驗出陽性,即於全美運輸業進行行政封殺。

3.大眾運輸安全不容打折!爰要求交通部立即研議建立「台灣全國職業駕駛毒品違規黑名單系統」,落實「一處查獲、全台運輸業全面通報」之原則。請交通部研議並提出相關時程,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網路違法販售電子煙之檢討報告與精進作為

1.當前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極為氾濫,經查其主要吸食載具為電子煙。

2.電子煙在台灣屬全面禁止之違禁品。然而,現實情況是民眾在網路上輕易搜尋,即可查獲大量販售電子煙之店家,顯示政府查緝作為顯有不足。

3.針對電子煙之氾濫,政府查緝重點不應僅限於實體店面,網路通路更應為嚴查防堵之關鍵。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目前網路隨處可見電子煙販售之亂象,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研擬具體精進之網路查緝作為。

因應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氾濫與毒駕案件攀升,政府應補足黑數分析、快篩準確性、程序授權、斷源查緝、戒治轉介與跨部會治理機制

近年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快速氾濫,並經常以電子煙彈形式流通,俗稱「喪屍煙彈」、「麻醉煙彈」等。此類新興毒品具有隱蔽性高、取得便利、施用後影響意識與行為控制能力等特性,一旦與駕駛行為結合,即形成高度公共安全風險。毒駕不是一般交通違規,而是對無辜用路人生命安全的直接威脅;每一次毒駕上路,都可能讓一個家庭從此破碎。

本席首先要強調,對於毒駕行為,社會必須零容忍,國家也應嚴正執法、依法嚴辦。惟嚴懲不應只是新聞稿上的口號,查緝成效也不能只以「查獲件數增加」作為唯一指標。真正的治理,不是悲劇發生後才加重刑責,而是在悲劇發生前,讓危險駕駛被攔下、讓毒品來源被斷絕、讓高風險者被有效監督、讓成癮者進入戒治體系。

依內政部專題報告,毒駕刑法移送件數從11043件、11146件,快速增加至1132,619件、1148,659件,11514月已達4,725件;另報告指出,11514月查緝案件中,逾98%為員警第一時間在街頭主動攔查,並透過人車分離避免後續危害。報告亦載明,114年全國採購唾液毒品快篩試劑12,545劑,115年提升至45,711劑;115515日至529日,各地方法院已裁定羈押毒駕犯嫌42人。另自1138月依托咪酯類物質列管後,至1154月底,全國警察機關查扣依托咪酯類毒品849.5公斤,並宣稱防堵約850萬顆毒煙彈流入市面。

上述數字顯示,政府確有提升查緝量能,也展現對毒駕問題的重視。然而,本席認為,這些數字背後仍有八項關鍵問題,必須由行政部門向國會與社會清楚交代。

一、列管速度確實很快,但毒駕黑數到底有多少?

依托咪酯從第四級管制藥品、第三級毒品,再快速提升為第二級毒品,政府反應不可謂不快。然而,本席要追問的是:列管變快之後,毒駕有沒有真的變少?還是只是查獲數字變多?

內政部報告顯示,毒駕刑法移送件數自11043件,增加到1148,659件,11514月已達4,725件。此一數字暴增,究竟代表毒駕犯罪快速惡化,還是唾液快篩導入後,使過去長期隱藏的毒駕黑數浮上檯面?二者政策意義完全不同。若是毒駕實際惡化,代表毒品擴散速度已超過政府治理能力;若是黑數浮現,則代表過去執法工具不足,國家長期未能掌握真實風險。

政府不能只用「查獲件數增加」宣稱執法成效。查獲數字增加,可能是治理進步,也可能是毒情惡化;可能是防線變強,也可能是破口變大。真正應被檢驗的是:毒駕肇事件數有無下降?致死致傷案件有無下降?累犯比例有無下降?各縣市熱點是否集中?新興毒品種類是否改變?依托咪酯在毒駕案件中的占比究竟是多少?

爰此,本席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毒駕黑數與查緝成效分析報告」,至少應包括分年、分縣市、分毒品種類、分年齡層、分肇事與非肇事、分初犯與累犯、分攔查與事故後查獲之完整資料。政府不能只報總件數,更不能把「抓到更多人」直接等同於「人民更安全」。

二、唾液快篩要快,更要準;準確率、複驗率與司法採認率是多少?

目前警方大量使用唾液毒品快篩,並將其作為現場攔查、後續人車分離,甚至逮捕程序的重要依據。快篩的優點是即時、快速、可在危害尚未發生前介入;但快篩既然成為第一線強制處分的基礎,其準確性就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人民權利與司法正義問題。

本席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明確說明:目前全國使用之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可以檢出的毒品種類為何?是否包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及後續可能出現之類似物?如果依托咪酯代謝快、檢測窗期短,現行試劑是否足以因應?若快篩驗不出,是否會形成「毒駕人在路上,檢驗在後面追」的漏洞?

更重要的是,快篩陽性後,駕駛可能立即面臨人車分離、移置車輛、吊扣牌照與駕照,甚至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請問快篩試劑的偽陽性率、偽陰性率是多少?快篩陽性後,後續血液、尿液或實驗室複驗比例是多少?複驗結果與快篩結果不一致的比例是多少?快篩陽性案件最後經檢察官起訴、法院認定成立的比例是多少?

毒駕要嚴辦,但執法也要準。快篩要快,更要準;若只追求速度,卻沒有公開準確率、複驗機制與司法採認統計,不僅可能侵害人民權益,也可能使真正危險者因採證瑕疵而脫罪。爰此,本席要求警政署公布快篩試劑採購規格、檢測項目、準確率資料、複驗SOP、採證保存流程及司法採認統計。

三、拒測即逮捕,法律授權是否足夠?程序保障是否完備?

內政部報告指出,115513日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明訂員警發現駕駛有不能安全駕駛情狀,經唾篩檢測陽性或拒測,均得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此一作法雖具有防止危險立即擴大的政策目的,但也涉及人身自由、身體自主權、財產權與正當法律程序,不能僅以行政作業程序概括帶過。

本席要追問:唾液採檢是否已有法律明確授權?拒測是否等同具有犯罪嫌疑?拒測是否一律可逮捕?若民眾因身體狀況、語言理解、程序疑慮或要求律師協助而未立即配合,是否也會被視為拒測?現場員警是否有告知義務?是否全程錄影?是否提供事後救濟方式?若後續複驗陰性或不起訴,遭人車分離、逮捕或羈押者如何救濟?

毒駕防制不能鬆,但國家權力也不能糊。越是社會憤怒的案件,越要把程序做紮實,否則一旦發生爭議,不但傷害人民信任,也會反過來削弱毒駕執法正當性。

爰此,本席要求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檢討,是否應將唾液採檢要件、拒測法律效果、人車分離措施、現場告知義務、錄影保存、複驗權利與救濟程序,提升至法律明文層次,而非僅由行政作業程序處理。

四、預防性羈押是否只用在真正高風險案件?不能讓重手段變成例行工具

報告指出,刑事訴訟法修正將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要件後,自115515日至529日,各地方法院已裁定羈押毒駕犯嫌42人。對於毒駕累犯、致死致重傷或具有高度再犯危險者,國家採取強制手段有其必要性。問題在於:預防性羈押是剝奪人身自由的重手段,應是最後手段,而不能成為政治壓力下的例行工具。

本席要求法務部說明,這42件羈押案件中,累犯有幾件?致死案件有幾件?致重傷案件有幾件?有無初犯且未肇事案件?檢察官總共聲請幾件?法院裁准幾件?駁回幾件?裁准理由主要為何?後續起訴率、定罪率、再犯率是否持續追蹤?

國家必須嚴辦真正高風險毒駕者,但也必須防止制度過度擴張。若政府只公布羈押人數,卻不公布案件類型與後續司法結果,就會變成政策宣示大於制度檢驗。對社會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羈押了多少人,而是是否精準防止高風險者再次上路。

爰此,本席要求法務部定期公布毒駕預防性羈押統計,包括聲請件數、裁准率、案件類型、是否累犯、是否肇事、起訴率、定罪率與再犯率,讓國會與社會能夠檢驗制度是否真正用在刀口上。

五、斷源查緝有沒有打到上游?還是只抓末端使用者與小盤?

內政部報告指出,自依托咪酯類物質列管後,全國警察機關查扣依托咪酯類毒品849.5公斤,並宣稱防堵約850萬顆毒煙彈流入市面。另115524日至529日專案期間,查獲毒駕犯嫌581人、毒品犯嫌685人,查獲製毒工廠及混合式毒品分裝場25處。這些數字看起來亮眼,但真正關鍵是:政府打到的是哪一層?

毒駕是結果,喪屍煙彈供應鏈才是源頭。若警方主要抓到的是末端吸食者、小盤商或分裝場,而沒有查到境外來源、資金主嫌、物流路線、網路販售平台與金流帳戶,毒品市場很快就會補貨,社會安全風險仍然存在。

本席特別注意到,報告提及115524日至29日專案查獲製毒工廠及分裝場25處,但查扣不法所得現金僅新臺幣32500元。請問如此犯罪規模,金流查扣為何僅有32萬餘元?是因為金流未追到?是因為犯罪所得已轉移?是否涉及虛擬貨幣、人頭帳戶、跨境支付或地下匯兌?

爰此,本席要求警政署、高檢署、關務署共同提出「依托咪酯供應鏈層級分析」,至少應說明境外輸入、國內分裝、網路販售、實體通路、校園周邊、娛樂場所、物流寄送、金流查扣、主嫌追緝及跨境合作情形。政府不能只公布查獲重量與人數,而要說明是否真正打到上游。

六、類似物會不會列一個、換一個?新興毒品快速列管機制在哪裡?

依托咪酯已升為第二級毒品,但新興毒品最大的特性,就是市場會快速迭代。當一種物質被列管後,不法業者可能透過改變化學結構,推出新的替代類似物,藉此規避既有管制。若政府永遠等到某項物質大量流通、造成傷亡後才列管,就會陷入「列一個、換一個;抓一批、又來一批」的治理困境。

本席要問法務部與衛福部:依托咪酯升級後,市場是否已出現新的替代類似物?例如丁托咪酯或其他結構相近物質,是否已納入監測?現行制度是逐一列管,還是可以透過類似物、衍生物或通式列管方式一次涵蓋?毒品審議委員會收到預警資訊後,從檢驗、審議、公告到實際刑事適用,平均需要多久?

國家治理新興毒品,不能永遠慢毒販一步。毒販改配方只要幾天,政府列管若要幾個月,人民就被迫承擔制度慢半拍的代價。

爰此,本席要求法務部、衛福部提出「新興毒品類似物快速列管機制」,內容應包括早期預警、毒物檢驗、臨時列管、通式列管、公告時程、刑事適用銜接、與國際情報交換機制。

七、只重罰不戒治,會不會抓了又犯、犯了又抓?

依托咪酯升為第二級毒品後,施用者進入刑事與戒治體系。這代表案件不只會進入警政與司法系統,也會衝擊觀察勒戒、強制戒治、醫療戒癮與社會復歸資源。問題是:這些資源準備好了嗎?

內政部報告大量呈現查緝數字,例如查獲件數、試劑數量、羈押人數、查扣重量,但對於戒治成效、再犯率、轉介機制、家庭支持與社會復歸,著墨明顯不足。若政府只負責把人抓進司法程序,卻沒有把成癮者接進戒治系統,最後很可能只是「抓了又犯、犯了又抓」,形成治安、司法、家庭與社會成本的惡性循環。

報告亦指出,毒駕者年齡層以3049歲中壯年為主,約占50%55%1829歲青壯年次之,約占30%35%。這意味著毒駕問題不只是青少年問題,也牽涉家庭經濟支柱、就業壓力、家庭照顧與社會復歸。如果只有吊照、羈押、處罰,而沒有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就業支持與家庭介入,公共安全不會真正改善。

爰此,本席要求衛福部、法務部與內政部共同提出毒駕犯嫌戒治轉介與再犯追蹤制度,包括觀察勒戒容量、強制戒治容量、醫療戒癮資源、地方政府社工介入、就業輔導、家庭支持、再犯率追蹤及成效評估。毒駕要嚴辦,但戒治也要接住;否則重罰只是把問題往後推,不是把問題解決。

八、跨部會合作不能只是各自列清單,行政院誰負責總整?

毒駕不是單一部會可以解決的問題。它涉及內政部警政查緝、交通部道路裁罰與牌照管理、法務部刑事追訴與毒品列管、衛福部檢驗與戒治、財政部關務署邊境查緝、教育部校園預防、數位發展部平台治理,以及地方政府社區防制。若沒有行政院層級統合,最後很容易變成各部會各做各的、各報各的數字、各自宣稱有成效。

內政部報告雖提到將配合法務部提高毒駕法定刑度、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衛福部修正菸害防制法等相關作為,但本席要問:行政院是否已建立單一統合平台?誰是總負責機關?共同KPI是什麼?是否有共同資料庫?是否有毒駕熱點地圖?是否有累犯追蹤系統?是否有依托咪酯溯源率?是否有毒駕肇事下降率?是否有戒治完成率與再犯率?

跨部會治理不能只是把各部會工作列成清單。真正的治理,是問題有人負責、數據能夠串接、政策可以驗收、失敗必須問責。否則每次重大事故發生後,部會都說自己有做事,但人民仍然承擔制度破口。

爰此,本席要求內政部、衛福部建立「毒駕與新興毒品防制跨部會儀表板」,並定期向立法院報告。該儀表板至少應包括:毒駕查獲數、毒駕肇事件數、致死致傷案件、累犯比例、毒品種類、快篩複驗結果、預防性羈押案件、供應鏈溯源率、金流查扣、電子煙通路查緝、戒治轉介率、戒治完成率、再犯率與各縣市熱點分布。

結論與具體要求

毒駕是全民公敵,這點沒有任何模糊空間。政府快速列管依托咪酯、導入唾液快篩、強化人車分離與預防性羈押,方向值得肯定。但本席要提醒行政部門:不是列管完成就安全,不是刑責提高就安全,不是查獲數字變多就安全。真正的安全,是毒駕傷亡下降、毒品供應鏈斷裂、高風險者被有效監督、成癮者被接進戒治體系。

因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各相關主管部會於期限內提出以下資料與制度方案:

第一,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毒駕黑數與查緝成效分析報告」,包括分年、分縣市、分毒品種類、分肇事與非肇事、分初犯與累犯資料。

第二,請警政署公布唾液快篩試劑之採購規格、檢測項目、準確率、偽陽性率、偽陰性率、複驗SOP、採證保存流程及司法採認統計。

第三,請內政部與法務部檢討唾液採檢、拒測效果、人車分離、告知義務、錄影保存、複驗權利及救濟程序,是否應提升至法律明文層次。

第四,請法務部定期公布毒駕預防性羈押統計,包括聲請件數、裁准率、案件類型、起訴率、定罪率與再犯率。

第五,請警政署、高檢署、關務署提出「依托咪酯供應鏈層級分析」,說明境外來源、國內分裝、網路販售、實體通路、物流、金流與主嫌追查成果。

第六,請法務部、衛福部提出「新興毒品類似物快速列管機制」,避免毒販透過改變化學結構規避管制。

第七,請衛福部、法務部、內政部提出毒駕犯嫌戒治轉介、再犯追蹤與社會復歸制度。

第八,請行政院建立「毒駕與新興毒品防制跨部會儀表板」,定期向立法院報告,讓治理成效接受國會與社會檢驗。

最後,本席再次強調:

毒駕要嚴辦,但治理要更精準;刑責要加重,但制度要補強;政府不能只讓刑責升級,更要讓治理升級。

主席:今天委員發言得比較踴躍,各位官員以及媒體、先進,大家辛苦了。本次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