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669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669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8e53355479918be9151e2700104373b6921e8cf242741c4ada6d1f1284f4d42719ddab71d650e0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楊瓊瓔","委員發言時間":"12:01:08 - 12:09:39","影片長度":"00:08:31","會議時間":"2022-03-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二）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三）委員賴品妤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四）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案。\n三、併案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案。\n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進行詢答】）","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5,"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5","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16","duration":511,"end_time":"2022-03-16T12:09:39+08:00","start_time":"2022-03-16T12:01:08+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68,"blocks":[["楊委員瓊瓔：（12時1分）行政院、促轉會代理主委及相關單位都在現場，原本大家聽到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這個口號非常響亮，想像會有很shock的成果出來，但是我們今天看到這樣子，我用幾個字來形容，就是穿著衣服改衣服，所以我有幾件事情要請相關單位說明。為什麼還要新設？為什麼要重複設置？如果照剛剛行政部門所說，尤其二二八基金會的代表也在這裡，等於是打臉二二八基金會根本做不好，所以要重新再設。尤其剛剛內政部次長也說了，案件有一定的重複性，而且還要重新做審議，讓人民聽到真的是嚇一跳，你們浪費了那麼多人民的血汗錢，給我們的答案是時間到了，要這麼做，這個真的是太奇怪了，這是第一點。","106年12月27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布施行，我們看到除了二二八基金會的設立，後續又要再新設一個基金會，美其名是融入，但是我們當時所設立的不是常態性的，大家最怕的就是它往後會有成為常設性的疑慮，所以藍綠立委都提出法律面的修正。所以本席仍舊認為應該要以延長一次、兩年為限，而不是無止盡地到最後再來新設一個，來否決之前所做的決議，這個很奇怪。第一個議題是為什麼要新設？為什麼要重複設置？為什麼要有雙設的目標？這會讓人民認為只是為了要擺更多的位子，這是我提出的第一點。","第二點，我們更要瞭解，現在要分屬到每個地方去，最後誰會督導？42個人分屬到各地，人事行政總處也還沒討論出一個方向，誰要督導？到底為什麼第三方不見了？這個誰要督導？連我們所看到的都不知道方向在哪裡，如果只有頭，沒有身，也沒有尾，這樣一直浪費人民的血汗錢，我相信會導致正義的錯亂，這是第二點提問，就是由誰督導？","接下來，剛剛我聽了真的很訝異，遺址的部分是在文化部，特別在法務部的部分，光是在監獄裡頭、司法院判決的部分、要移撥的部分到現在已經多少年，還沒談出一個方向，難怪剛剛法務部的代表會這麼說，不然誰要接？一個政府的橫向協調是這樣子。原本就有狀況，到目前為止你們橫向要移撥給其他機關的，根本都還沒有一個方向，讓人民有恐懼。你把法案送到立法院，要立法院為你背書，哪有這回事？這不可能如此！而且在衛福部的部分，諶立中司長是非常優秀、很有愛心的司長，我們討論過很多精神患者的議題，這不是那麼簡單的。關於身心受創的部分，我們在長照這一塊討論了無數次，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方向。所以你只是把你們的問題移撥到各部會去，試問：各部會勉強接受的時候，要如何去執行？以上3點待會請相關部門回答。","我有一個結論，今天不管藍綠委員都提出了那麼多的疑慮，行政部門也提出了那麼多的疑慮，行政部門應該好好去考量，不能如此，應該跟今天早上核食要進口的同意權一樣，先進行公聽、再審查，因為這個疑慮真的太多了。以上請做說明。"],["主席：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關於新設基金會的部分，剛才有說明過，這個是經過評估的結果，但是對於委員的意見，我們也都會如同主席……"],["楊委員瓊瓔：經過這麼多藍綠的委員一直跟你講，你有沒有新的說法？"],["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主席已經指示我們，我們會在行政院再來討論一次。"],["楊委員瓊瓔：再討論？"],["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楊委員瓊瓔：好，得到這個結論還好。"],["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上層監督的部分，因為現在業務就是落到各部會執行，由院長召集會報，所以業務當然由部會首長自己的機關來管考，但是橫向協調或整個進度的部分會在院長召集的會報來處理。"],["楊委員瓊瓔：這是離譜至極！一個委員會的業務竟然散到各個部，請各個部部長來負責，第三方不見了，要請各部會的部長來負責，誰給你負責？"],["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委員，這也是回應各界期待，就是希望轉型正義由政府各部門一起來落實，不是只有單一機關的業務，所以我們回應這樣的期待去做出這樣的法人設置……"],["楊委員瓊瓔：你說是回應期待，剛剛只有衛福部、法務部，就沒有辦法了……"],["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不會……"],["楊委員瓊瓔：他就很清楚地告訴你了，不然誰要吃下這個業務？"],["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我們會積極地跟部會做協調……"],["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很離譜，主席，今天已經到這邊實質做詢答，要檢討了，橫向的部分都還沒做，這個政府太離譜了吧！"],["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我們一切都在進行當中，在政委主持的專案小組，也會有跨部會的進度追蹤、管考，請委員放心，我們會積極地跟部會做協調。"],["楊委員瓊瓔：到目前為止不管藍綠的委員，包括個人本身，絕對不放心，所以請你們加油，好不好？"],["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好，謝謝委員。"],["楊委員瓊瓔：我們真正的目的是要去落實，尤其在整個後續的工作裡頭，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的部分，你們根本沒有後續。","所以委員特別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增訂第五條，明定請求返還被沒收不動產應備文件等之協力義務；增訂第六條，明定受撤銷有罪判決者，該受判決人或其家屬得申請金錢補償；並修正名稱。我們希望在整個過程當中要明定補償標準、申請程序、發放的標準及依據，不是隨便委員會開一開，說多少就多少，不能如此，應該要有一個標準、程序。還有，委員提案修訂第七條，既然是轉型正義，除將「戒嚴時期」改為「威權統治時期」外，應該擴大適用至犯「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之罪，這些都應該納入在裡面。特別是修訂第八條，最重要的是配合「冤獄賠償法」，名稱應修正為「刑事補償法」。","對於以上的建言，我們也希望未來不管是公聽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好。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的專法都有規劃。"],["楊委員瓊瓔：對，應該在公聽會或未來審查的時候能夠融入。"],["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好，有。"],["楊委員瓊瓔：真正是有尊嚴的。以上建言請參考。"],["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好，謝謝委員質詢。"],["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agenda":{"page_end":122,"meet_id":"委員會-10-5-36-5","speakers":["黃世杰","蘇治芬","林昶佐","蔣萬安","賴品妤","陳歐珀","游毓蘭","江永昌","曾銘宗","鄭運鵬","陳玉珍","林思銘","周春米","陳以信","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吳玉琴","邱顯智"],"page_start":63,"meetingDate":["2022-03-16"],"gazette_id":"1114101","agenda_lcidc_ids":["11141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n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n例草案」、 ( 二 ) 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n案」、( 三) 委員賴品妤等25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n(四)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n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n(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n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范\n雲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促進\n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4101_00002"}},"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