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670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670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8e53355479918bef51b0679779487366921e8cf242741c4413030b6a5b13eb65e05063c15e329c0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蘇治芬","委員發言時間":"12:16:29 - 12:23:34","影片長度":"00:07:05","會議時間":"2022-03-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二）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三）委員賴品妤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四）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案。\n三、併案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案。\n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進行詢答】）","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5,"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5","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16","duration":425,"end_time":"2022-03-16T12:23:34+08:00","start_time":"2022-03-16T12:16:29+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31,"blocks":[["蘇委員治芬：（12時16分）我想請問促轉會葉代理主委，請你看一下這個表，這個表應該是促轉會做的，就是部會會協力共進及轉型正義不中斷。"],["主席：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這是我們製作的。"],["蘇委員治芬：意思就是你們會提出一個任務的總結報告，把各項業務就移轉到各個相應的部會，對不對？"],["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蘇委員治芬：比如推動轉型正義的業務轉移到行政院以後，就變成是一個會報？"],["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由機關來執行。"],["蘇委員治芬：我可不可以請問一下，這個會報在法律的位階算什麼？為什麼叫會報？會報給人的感覺好像是早餐會報。為什麼用「會報」兩個字？會報是一個機關或單位嗎？它的層級是什麼？我實在看不太懂，可不可以解釋一下？"],["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行政院的任務編組。"],["蘇委員治芬：任務編組為什麼要用「會報」兩個字？都是這個樣子？"],["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我們是參考之前的……"],["蘇委員治芬：我想請問一下，現在行政院裡頭還有哪一件事或哪一個案子是用會報？"],["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治安、毒品……"],["蘇委員治芬：治安會報？"],["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蘇委員治芬：以治安會報來講，好像有點像幕僚，向院長報告相關的業務，是這樣子嗎？所以它只是一個會報的程序？它的位階只是一個會報的程序，是嗎？"],["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說明。"],["何副秘書長佩珊：委員，現在我們大概還有9個會報。"],["蘇委員治芬：所以比如促轉會如果解散以後，推動轉型正義在我們國家的位階就是一個會報，有點像業務的督導、研考或定期的會報。"],["何副秘書長佩珊：是。"],["蘇委員治芬：這樣子的話，我實在很難能夠理解。在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下面有人權與轉型正義處，是不是？"],["何副秘書長佩珊：是。"],["蘇委員治芬：這個處是什麼樣的單位？"],["何副秘書長佩珊：它是院的內部單位。"],["蘇委員治芬：也是院裡面的內部單位？"],["何副秘書長佩珊：對，幕僚、政策……"],["蘇委員治芬：就是擔任會報的幕僚、部會協調的督導？"],["何副秘書長佩珊：對。"],["蘇委員治芬：也就是由人權與轉型正義處負責安排這個會報的相關行政程序？"],["何副秘書長佩珊：對。"],["蘇委員治芬：有可能就是就現有的員額、現有的任務再另外編組，是不是這個意思？"],["何副秘書長佩珊：是。"],["蘇委員治芬：將來有各項轉型正義的任務移交給常設的部會。我想請問葉代理主委，就你們的總結報告裡頭，法務部是負擔什麼樣的業務呢？"],["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法務部就是要去處理國家不法，包括司法及行政不法的平反，然後要去識別及處置加害者、相關法制完備及推動。"],["蘇委員治芬：好，談到平復國家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大條」。任務也有編組，這個任務的編組就像治安會報一樣，只是這樣的層級，未來要做的工作由法務部、文化部、教育部、內政部還有國發會，那法務部呢？法務部如果要平復國家不法、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他們如果把這些工作放著，比如說處置加害者或平復國家不法，如果拖個5年、10年，我的意思是我看不到平衡的機制在哪裡，只有督導會報，在促轉會的總結報告裡面，有關於這樣的路徑跟時程有沒有約束力？否則你提出總結報告，促轉會就這樣屆期解散了，你會不會覺得對臺灣社會有點草率？臺灣的社會真的會看到這個未來留下來的組織，內政部負責清除威權象徵、辦理受害者的權利回復，這我還可以理解；文化部的話，譬如說保存不義遺址還有研究政治檔案，也還是可以理解；像教育部的話，是負責轉型正義教育，他要怎麼做？多久以內就必須要在教本裡面有轉型正義的教育？我的意思是，我想請教葉主委，像這樣子規範下來，有規範各個業務單位還有任務，但是時程的問題，你覺得呢？我想聽你專業的建議。"],["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我們先在這次修法把部會的權責給明文頒定下來，但是對於每一項任務該怎麼做、有哪些業務內容需要執行，我們會在總結報告裡面提出，也會跟部會做銜接，有法制的、有草案的也會希望部會儘快去推動相關法制的完備。不同的業務確實會像委員講的有期程的規劃，比方像教育可能就是長長久久要做下去，我們的學校教育、我們的公務人員教育、軍警、情治人員的教育；可是有些是有時間迫切性的，比方說像受害者權利的回復或像委員關切的加害者的識別與處置，因為受害者跟加害者或體制參與者可能也都高齡，所以這個部分在不同的業務會有不同的時間區劃；像不義遺址可能就是要長久保存，就是持續做教育。"],["蘇委員治芬：所以我們可不可以假設一個時程表，就是有關於轉型正義所有政策的綜合時程表，現在是111年，112年、113年、114年這樣子長期下來，這是個長期的政治工作及業務的交辦，可不可能由你出呢？你的總結報告可不可能包括未來5年或10年交辦下去的法務、內政、文化、衛福還有教育的總總業務，他們在哪個階段應該達到什麼、哪個階段達到什麼，可不可以也在總結報告中展現？"],["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可以，我們有些章節有這樣的規劃，但是有的因為也要看……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來處理。"],["蘇委員治芬：主委你知道我在擔心的一點是什麼嗎？因為如果沒有你的總結報告，如果沒有這一章，如果沒有把這章納進來，那麼未來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動時程也可以遙遙無期，你不覺得嗎？"],["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委員提醒的很重要。"],["蘇委員治芬：除非是什麼？除非是我們的蘇院長貫徹到底，然後在行政院的會報裡就把時程列出來，但是我比較期許在促轉會的總結報告裡頭，還是把它做出來好不好？"],["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好，我們有個基礎讓會報來做討論。"],["蘇委員治芬：好，謝謝主委。"],["主席：接下來請吳委員玉琴發言。"]],"agenda":{"page_end":122,"meet_id":"委員會-10-5-36-5","speakers":["黃世杰","蘇治芬","林昶佐","蔣萬安","賴品妤","陳歐珀","游毓蘭","江永昌","曾銘宗","鄭運鵬","陳玉珍","林思銘","周春米","陳以信","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吳玉琴","邱顯智"],"page_start":63,"meetingDate":["2022-03-16"],"gazette_id":"1114101","agenda_lcidc_ids":["11141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n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n例草案」、 ( 二 ) 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n案」、( 三) 委員賴品妤等25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n(四)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n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n(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n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范\n雲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促進\n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4101_00002"}},"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