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6860,"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6860","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695806fd6545af6cda7be7f9cf7531cf5b1e084a84f52d76413030b6a5b13eb66df6a4939288340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顯智","委員發言時間":"12:03:03 - 12:10:59","影片長度":"00:07:56","會議時間":"2022-03-17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4,"committees":[26],"id":"委員會-10-5-26-4","title":"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17","duration":476,"end_time":"2022-03-17T12:10:59+08:00","start_time":"2022-03-17T12:03:0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06,"blocks":[["邱委員顯智：（12時3分）部長好。今天要跟部長討論加班費制度的問題，也就是休假日第九個小時以後的加班，對雇主來說，竟然比前面八小時的單位成本更便宜的問題，不過在進入細節以前，我想和部長討論一個價值上的問題，請問部長，加班費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不要給勞工原本每小時的工資就好，而是要給加班的勞工更多的錢？"],["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基本上勞工在正常工時裡面，我們希望他完成工作，希望不要影響到他的健康、不要過勞，所以如果正常工時以外加班，當然必須給予他比較合理的一些薪資給付。"],["邱委員顯智：這在學理跟立法目的上，加班費說穿了就是要以價制量，還有就是把超時工作的成本內化給雇主，因為超時工作就像部長剛剛提到的，對於勞工來說，會增加負擔造成身心甚至生活上的不良影響，所以法律上就讓加班費越來越貴，降低雇主讓勞工加班的經濟誘因。問題來了，現行法上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真的有跟立法目的相符嗎？我們來看加班費的規定，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從表面上來看，加班費好像有越來越強化邊際效益，平常加班兩個小時，勞工可以多拿三分之一的工資，如果再加班兩個小時，多的兩個小時就會變成三分之二，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工作就會變成三分之三，也就是增加一倍，看起來這是越來越強化邊際效益的，但是實際上的狀況是什麼？我們來看一下勞動部加班費率試算系統，假設有一個勞工的時薪是200元，如果在國定假日加班十二小時，前面八小時確實有加倍計算，勞工就算只來一個小時，雇主也因為勞工的假日沒了，所以要給勞工完整八小時的薪資，前面八小時確實是很優惠，但是我要說的是後面四個小時問題就大了，勞工只拿到兩個小時三分之四，再加上兩個小時三分之五的薪水，前面四個小時的單位時間成本竟然比前八個小時還要少，這是因為前面八個小時的加班費是加倍發給，也就是乘以二，後面四個小時卻不是加倍發給，而是加給三分之一跟三分之二，類似的問題也會出現在例假日的加班上，因為例假日加班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天災事變突發事故的狀況，讓勞工合法加班，勞工可以有補休，但是沒事讓勞工違法來上班，反而沒有補休。如果勞工是無「有薪休假」的勞工，差異會更明顯，前面八小時沒有來上班，連200元都拿不到，好不容易來上班，撐到第九小時之後，人工會越來越便宜，從勞工的角度來看，這是非常莫名其妙。","這個問題是怎麼來的，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其實答案非常清楚，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動部的前身勞委會認為加倍發給只是多一天八小時的工資而已，如果後面還有加班，不好意思！回到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的計算方式。問題來了，勞基法第二十四條是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而且給的錢不是乘以二，而是一又三分之一跟一又三分之二，這項解釋下來就會發生勞工加班越久，雇主邊際成本反而下降的這個問題，所以類似的問題，也在休息日的時候發生過，一個領月薪勞工休息日前兩個小時加班費是平日每小時工資的一又三分之一，超過兩個小時都是一又三分之二，但是第九個小時到第十二個小時，因為沒有本薪的「一」，所以也發生做得越久領得越少的問題。當時勞動部認為應該回到立法的原意，並且解釋認為要加發本薪，同時勞動部也承諾如果有其他爭議的條文，未來也會依照立法原意採有利勞工的方式去處理。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勞動部是不是可以研議頒布函釋或者提出新的修正草案？"],["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講真的，委員今天提的這個問題，我覺得的確是有一些問題存在要釐清，針對委員今天質詢的部分，我會找業務單位整個來做瞭解，看怎麼樣處理。"],["邱委員顯智：部長，現在的問題是勞工在例假日、休假日加班到第九個小時以後，錢竟然還比較少的問題，題目應該很清楚。這會變成讓勞工違法加班竟然比合法加班還要便宜的問題，我們認為應該好好面對這個問題。剛剛其實有談到加班費的邊際成本，不管是在政策的目的上面或是對勞工、社會造成的成本上面，像部長剛剛也提到勞工身體健康這個部分，這些都沒有雇主要付的錢越來越少的道理，不然根本就是在鼓勵雇主要用好用滿，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可以研究修正剛剛提到那個非常久以前的函釋，或者是提出一個新的修法草案，讓我們的制度可以更完善。請問部長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研究報告給委員會，如果要請教專家學者，需要時間久一點也沒關係，但是我們希望不要拖到暑假，因為暑假是學生打工的高峰期，有不少時薪制的打工族權利特別容易受影響。部長，多久可以提出一個研究報告？"],["許部長銘春：委員給我兩個月的時間好不好？"],["邱委員顯智：好，兩個月內針對剛剛提到的加班費問題，提出一個研究報告，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agenda":{"page_end":184,"meet_id":"委員會-10-5-26-4","speakers":["賴惠員","洪申翰","張育美","蘇巧慧","邱泰源","莊競程","吳玉琴","徐志榮","蔡壁如","蔣萬安","黃秀芳","高嘉瑜","陳瑩","邱臣遠","劉建國","邱顯智","廖婉汝","林為洲","洪孟楷","陳椒華","楊曜","林楚茵","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page_start":129,"meetingDate":["2022-03-17"],"gazette_id":"1114401","agenda_lcidc_ids":["1114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agenda_id":"1114401_00002"}},"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