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697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697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a3126307acdd83829716e156b10f21224fead4db755809c4413030b6a5b13eb6f537da7f4e493df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顯智","委員發言時間":"11:15:00 - 11:28:34","影片長度":"00:13:34","會議時間":"2022-03-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6,"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6","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21","duration":814,"end_time":"2022-03-21T11:28:34+08:00","start_time":"2022-03-21T11:15:0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77,"blocks":[["邱委員顯智：（11時15分）秘書長早，上個會期考試院的公服法修正草案已送進立院，其中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有一個但書，「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這個規定問題非常嚴重，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就是針對輪班人員的公務員加班費的問題，現在這個規定變成開了一個很大的後門，本來是加班給加班費，不然就是給補休，結果現在變成後面這個「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變成又開了一個後門給他記嘉獎。","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的但書又提到，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無法以補休期限內補修完畢時，應加計加班費，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致無法給予加班費，應給予第一項之獎勵。開了這個但書等於明確的告訴大家，加班可能會拿到加班費或補休，或辛苦加班到最後，因為機關預算的限制沒拿到錢，也沒辦法休假，只有得到一張嘉獎。","這次考試院的修法，主要是為了因應大法官的解釋，但我剛剛提到的大法官解釋，就是因為超勤未獲得適當的評價跟補償，可能會侵害健康權跟服公職權。請問秘書長，這次公保法的修法，像這樣的條款有符合大法官的意旨嗎？有適當評價公務人員的加班問題嗎？會不會修法之後仍有不合憲的問題？"],["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劉秘書長建忻：因為這個條文還是有設一個比較嚴格的條件，能否容我請保訓會主委跟您說明？"],["邱委員顯智：好。"],["主席：請保訓會郝主任委員說明。"],["郝主任委員培芝：跟委員報告，這有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為什麼我們還會在新的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設了一個嘉獎的補償機制。容我再度說明，我們目前提出的這個法案內容，基本上是分原則跟例外，也就是在加班補償的部分，原則就是加班費跟所謂的補休假，所謂的例外條文還有它的要件必須……"],["邱委員顯智：主委，我們都讀法律也非常清楚，如果這個但書和例外，到最後是掏空了本來的原則，那本來原則所設的目的，即補休和加班費會變得蕩然無存。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是針對消防員的加班問題，我想請教主委跟秘書長，對於現在每人每年的加班時數，消防隊不分中央跟地方，他們的加班工時每年大概多長，請問秘書長有概念嗎？"],["劉秘書長建忻：我知道消防員的部分是特別高。"],["邱委員顯智：對，是1,000、2,000，還是3,000個小時？請問秘書長有概念嗎？"],["劉秘書長建忻：我沒有詳細的數字。"],["邱委員顯智：一般公務員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40小時，每年的工時為2,000小時。我這邊有一個統計資料，請秘書長和主委參考一下，前三名分別是隸屬於中央的高雄港務消防隊，超過一般工時的2,000小時，高達3,840小時。第二名是雲林縣消防局的3,360小時，第三名則是我們新竹的新竹市消防局，每人每年的加班時數共3,091小時。","這個狀況如果全臺平均來看，全臺消防員每年的加班時數，如果考試院的公務員是每年2,000小時的話，全臺消防員平均每年的加班時數超過1,683小時，一位消防員的工時相當於1.7位公務員的工時。秘書長，消防員的身體跟一般公務員的勞工都一樣，他能夠負擔的工作量一樣，不會因為職業的差別，他的肝就比較好，可以少睡一點。消防員的工作時間比一般的公務員高出1.7倍，我想請教秘書長，在工時已經3,000多小時這麼嚴重的情況下，請問他們有沒有得到補休？或是秘書長知道現在實務的狀況，消防隊員每年有沒有得到補休？"],["劉秘書長建忻：我知道消防員的狀況大概是我們公務同仁裡比較嚴重的一個。"],["邱委員顯智：但是嚴重的程度到哪裡？為了節省時間我就直接講，有一半的機關全年是0，連1天都沒有，包括隸屬中央的特種搜救隊，人家都已經是特種搜救隊了，還有剛剛提到高雄港務消防隊。地方的有臺中市、嘉義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花蓮縣、臺東縣跟連江縣消防局，連一天的補休都沒有，1個小時都沒有補休到。全臺總共22個消防機關，就有將近一半的單位全年都是0補休，卻必須要過勞加班的狀況，中央和地方都有。","我再請教秘書長，這些公務員在補休沒有休到，又領不到加班費的狀況之下就變成嘉獎，他們被迫犧牲奉獻給國家的加班時數大概是多少？有沒有概念？"],["劉秘書長建忻：我沒有概念。"],["邱委員顯智：那我再簡短講一下，高雄港務消防隊的消防員，每年沒有補休、沒有加班費，送給政府超過3,000小時的義務勞動。全臺灣每位消防員平均一年加班1,683小時，將近三分之一的時間都是無償勞動；雲林縣消防局2,472小時；花蓮港務消防隊2,032小時。像保訓會主委剛剛提到有原則，於是就開一個但書，我想請教主委，加班可以給補休，可以給加班費或發嘉獎，請問現在實務上多少小時可以換1支嘉獎？"],["郝主任委員培芝：就我瞭解，目前在實務上是40個小時換1支嘉獎。"],["邱委員顯智：我讓主委和秘書長看一下，交通部加班200個小時嘉獎乙支；消防署2012年的時候是加班100個小時嘉獎乙支，近來修改為40小時，就像主委講的沒有錯，警政署原本是52個小時嘉獎乙支，2015年改為40個小時。據此我們可以看到各部會機關對於嘉獎還有不一樣的匯率，同機關的匯率還會隨著時間去進行調整，但調整的依據是什麼？完全看不出來。","為什麼交通部所屬的公務員加班200個小時，可以等於警消的40個小時？消防署本來100個現在變40個小時換4支嘉獎，請問1支嘉獎等於多少錢？如果1個小時的加班費是200元，1支嘉獎的價值是多少？針對這個部分，保訓會有沒有進行合理的評價，以符合大法官釋字的意旨？另外我想請教……"],["主席：請邱委員注意質詢時間。"],["邱委員顯智：好，主席不好意思，最後請教銓敘部部長，如果消防員普遍高工時過勞加班，請問消防員可不可以都拿考績甲等？現在的問題是銓敘部明訂甲等只能占一個單位的75%，所以受限於考績法的規定，即便一直用加班不停換到嘉獎，對於平均考核加分仍然沒用。部長，考績可以這樣做嗎？他是在加班，但考績是在評定公務人員的工作表現，可以這樣做嗎？"],["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周部長志宏：是要依考績法精神來核實評定他的平時表現。"],["邱委員顯智：是啊！最後時間的關係我直接講結論，不要把補償跟考核獎勵混為一談嘛！保訓會最近送來立法院的預算解凍報告裡提到，刪除獎勵將大幅增加人事預算，會有不佳觀感。我看了之後整個傻眼，保訓會簡直本末倒置，真正讓人民對公務機關觀感不佳的是公務員的表現，當你的考核制度失去了擇優汰劣的篩選機能時，就像剛剛部長講的，你就沒有辦法用獎懲去監督公務員的表現了嘛！今天他工作的時間夠長，本來應該要給他加班費或補休，結果你把它變成嘉獎，那這個考核制度就失去了它原來的意義啊！","其次，加班換嘉獎的理由是因為警消和財政的考量，希望繼續保留加班換嘉獎的制度，但非常諷刺的是，這個大法官第785號解釋的釋字案，就是由一位加班時數過長的徐國堯消防員所提出。我們可以看到消防員加班沒有獲得補償的情況有多麼嚴重，但現在卻因為消防單位反對就拿掉，繼續保持這個不合理的制度。這樣的改革是否有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的意旨？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我的質詢時間差不多了，我具體要求考試院保訓會應該針對各輪班人員，其加班狀況的補償意見去做調查，因為你們就只問機關，沒有去聽聽基層人員的心聲。是否可以針對這些基層的公務人員，各輪班人員對於加班補償的意見進行調查，一個月內將調查的書面報告提交司法委員會。"],["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會來研究如何處理。"],["邱委員顯智：對，你們應該要聽聽基層的聲音。"],["劉秘書長建忻：其實我們知道，也因為有委員剛剛講的狀況，才會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因此才有我們保障法跟服務法的條文修正。但是這個框架規範本身我們都很清楚，它不會單獨用這個法規，解決消防同仁現在的問題，所以這部分我們也跟行政院相關的機關討論過，對於他們的勤休制度、超勤加班費、工作內容和人力補充等等的面向，實務上該有的行政作為都有在進行當中。"],["邱委員顯智：因為我剛剛講的時候，秘書長也說……"],["主席：請注意質詢時間已經超過很多，請儘快結束。"],["邱委員顯智：那就麻煩在一個月內，針對調查基層的狀況提出評估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好，我們來處理。"],["主席：請考試院就邱委員的意見儘快提出書面報告，也一併交由本會的委員做參考。消防人員近期都非常辛苦，應該要針對他們的意見提出反映，謝謝邱委員。","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agenda":{"page_end":186,"meet_id":"委員會-10-5-36-6","speakers":["陳以信","游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page_start":135,"meetingDate":["2022-03-21"],"gazette_id":"1114501","agenda_lcidc_ids":["11145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n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agenda_id":"11145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