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698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698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a3126307acdd83822550e27c084d00384fead4db755809c4413030b6a5b13eb6c918614e2a6c40d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婉諭","委員發言時間":"11:28:51 - 11:33:09","影片長度":"00:04:18","會議時間":"2022-03-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6,"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6","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21","duration":258,"end_time":"2022-03-21T11:33:09+08:00","start_time":"2022-03-21T11:28:5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15,"blocks":[["王委員婉諭：（11時28分）主席好，今天本席想就公務人員兼職的部分，跟考試院劉秘書長和銓敘部周部長討論。我們看到在上個會期中，因為「麟洋配」的代言引起了公務員是否能夠兼職的爭議，但後來很快速的修正了國體法的部分，讓具公務員身分的運動員能夠獲得合理的代言機會。對此我其實樂觀其成，但是在三讀通過的時候，我也提出呼籲，我們應該正視多年未修的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不合理的限制提出一定的改善。","我們看到這幾天的新聞中，除了「麟洋配」的代言爭議得到解決之外，在員警的部分如石明謹先生，因為被認定違法兼職擔任球評及團體的事務遭到懲戒，上訴後仍遭駁回確定。另外我們也看到新竹的員警，在「業餘」的時間交易公仔而遭到懲戒。從這些俯拾即是的案例可以得知，如果我們只用國體法來幫「麟洋配」解套，其實有可能會引起其他的公務員覺得不公平，為什麼他們可以，但我們卻不可以？難道我們的工作有貴賤之分，所以有厚此薄彼的差異嗎？我們認為這部分真的不應該用個案式的方法來做修正，應該要做通盤的檢討，我們也認為公服法有修正的必要性。","再來，關於公務員兼職問題，上次的修正其實是在2000年7月，22年過去了，我覺得現在的經濟型態、職業型態其實都有非常多的調整，應該要適時地進行修正，公服法第十三條所提「經營商業」以及第十四條所提「兼任業務的定義和規範以及其他相關規範」，都需要從現在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做全面的檢視，我們想請教的是，這位員警這樣遭到了懲戒，而運動員的部分因為國體法做了修正可以獲得解套，以現行法來看，當他們遭到這樣的申誡或懲戒的情況下，他們有什麼相關的機制或相關的配套可以來做處理和協助嗎？"],["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周部長志宏：因為石明謹案懲戒法院已經做了確定判決，即司法救濟最後已經用盡了，所以就行政機關而言，沒有什麼特別可以協助的。"],["王委員婉諭：意思就是說，對於現在這些違反公服法規定的案例，其實沒有辦法從行政方面來有一些配套或是措施嗎？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覺得應儘快討論關於修法的部分，我們看到員警石明謹就其懲戒提出上訴之後，他選擇辭去員警職務提早退休，並表示：向不公平的體制挑戰、向僵化的傳統挑戰，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我從來沒有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表示我們所作的努力是無效的。","因此，我們希望從這樣的事件當中，真的能夠正視一些對公務員不合時宜的事情，公務員除了是公務員，他們也是公民，在他們工作、生活以外，對於他們的職涯，也應該給他們更多的空間。的確，考試院在去年年底有提出修法的版本，我們也很肯定考試院，有針對這樣兼職的問題進行討論，也檢討了過去公服法第四條對於公務人員言論自由予以限制的問題。除此之外，時代力量以及其他朝野各黨都已經提出公服法相關修正版本，我們在此呼籲朝野各黨以及召委們能夠儘快地來做討論，我們的希望是，職業不應該有貴賤的差別，或者有些職業我們許可他可以兼職，但是有些職業我們卻必須來做懲戒，我覺得這對他們來說相當不公平，大家都是公民，大家都是人，都應該有相同的規範，才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辦法。總之，雖然國體法修正了，但我覺得公服法的修法也應該要立刻進行，就是從制度面、從實務面、從管理面上一起來做處理，讓公務員能夠好好的做這份工作，而不是必須要做選擇，畢竟這位好的員警，如果他因為其他行業而辭職的話，對我們來說也不是一個好的方向，所以希望召委以及各黨團在此能夠真正審慎來做思考，因為法案真的非常多年沒修正了，我們應該儘快進行相關的修正，我們也希望考試院、銓敘部在修法的部分，能夠大力來做推動，讓公務員能有平等的待遇，而不是因為職業的差別而有不同的待遇。謝謝。"],["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agenda":{"page_end":186,"meet_id":"委員會-10-5-36-6","speakers":["陳以信","游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page_start":135,"meetingDate":["2022-03-21"],"gazette_id":"1114501","agenda_lcidc_ids":["11145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n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agenda_id":"11145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