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701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01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a3126307acdd83820e93af138f860cdf4fead4db755809c4413030b6a5b13eb6dfe319c4cacb412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高嘉瑜","委員發言時間":"12:02:04 - 12:11:34","影片長度":"00:09:30","會議時間":"2022-03-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6,"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6","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21","duration":570,"end_time":"2022-03-21T12:11:34+08:00","start_time":"2022-03-21T12:02:0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35,"blocks":[["高委員嘉瑜：（12時2分）剛剛討論公務員服務法的部分，所謂的個案認定就會變成是差別待遇或因人設事，很多人拿石明謹和「麟洋配」事件做比較，他們得到奧運金牌，當然我們都與有榮焉，認為這樣的作法可以接受及支持。但同樣是公務員，石明謹利用閒餘時間去當球評，而且他有這樣的專業，但他不僅被懲戒、降職，也被開罰，行政機關所做的裁定完全不一樣，讓大家不能接受。我們認同公務員的才藝或個人行為多如牛毛，很難用一個原則性的方式去做處理，因此現在就以放寬為原則、限制為例外，是這樣嗎？只要是非營利的，我們原則上都同意，而營利的話再看樣態，是這樣的修法方向嗎？"],["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周部長志宏：基本上這次的修法，當然是朝向目前已經有的共識，或者過去我們函釋都已確定的一個方向來立法。至於還要不要再做更大幅度的開放，當然就尊重大院。"],["高委員嘉瑜：部長也說很難將每個樣態都放在一部法律裡面，如果未來不同的狀況又層出不窮，例如剛剛問你的NFT，未來這個可不可以？或是他有其他的才藝，利用閒暇時間畫畫，可不可以拿來賣？可以嘛！這個畫作也可以發行NFT，為什麼不行？諸如此類而有不同的情況，很難以通案來做處理。其他國家如德國，原則上是允許公務員可以兼職，兼職的時間等都有法令規定，可是在臺灣就沒有這樣的配套。之前也發生過公務員上政論節目，這可不可以？"],["周部長志宏：偶一為之。"],["高委員嘉瑜：那大家就會問，到底「偶一」是指什麼情況？譬如廣播節目或擔任球評等類似的狀況，只要他在公務閒暇有時間去做這樣的事情，不會影響到他的公務，為什麼不行？"],["周部長志宏：具體個案是要由服務機關針對他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影響公務……"],["高委員嘉瑜：所以就變成因人設事啊！大家就會質疑對於公務員，為什麼由於不同的人、主管機關而會有不同的狀況，到底標準何在，以及什麼叫做「偶一為之」？這也是讓大家質疑之處。現在你的修法方向，如果還必須回到個案認定而有不同的情況，那一樣還是因人設事，沒有同樣的標準！因此剛剛說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合理放寬，應該是目前比較適合的作法，只要不影響公務，與他的職務無利害關係的話，原則上應該要放寬，是不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去做彈性處理？"],["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其實「偶一為之」就是某種程度的放寬，我們不希望死死板板地就是全部不行，但一旦有放寬，大家就會問什麼叫做「偶一為之」或可以放寬到哪個程度。剛剛幾位委員舉的樣態這麼多，針對每一種樣態我們要怎麼制定規範，的確是非常困難的事，有時候法律只有做原則性、框架性規範的可能性，如果真的要把每一種行為的頻率、次數等逐一做出規範，我想會討論不完，而且永遠層出不窮。我覺得就這件事，最後還是要回歸到大家認為到底要不要開放的這個政策來決定。從我們的角度來說，還是會覺得就公務員跟國家的關係，以及他為人民服務的角色，如果開放兼職之後，一個人有兩份工作，他自己在工作倫理上面產生衝突的話，要如何拿捏？此外，國家會怎麼樣要求管理上的規範等等，其實也會有另外一種複雜的管理上的難度。所以這件事情，雖然很多人的態度可能傾向保守，但這裡面還是有很多需要去討論的……"],["高委員嘉瑜：如果他在公務閒暇時畫畫，同時又可以賣錢，這樣可以；他寫書法賣錢的話可以，但是他很會講話，他可以上政論節目，當球評卻不行，要「偶一為之」，原因何在？"],["周部長志宏：我們對於他個人的智慧財產權，尊重每一個公務員也有自我實現的需要，當然他根據自己的才藝表現或是……"],["高委員嘉瑜：那他有口才，在球評上有專業，他可以把這個當作……"],["周部長志宏：什麼樣的專業，如果他是偶一為之或者……"],["高委員嘉瑜：什麼叫做「偶一為之」？這件事情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在這個情況之下……"],["周部長志宏：要看頻率，像石明謹……"],["高委員嘉瑜：他一回家，有空就在畫畫，你又怎麼知道其頻率為何？"],["周部長志宏：每個個案的情況都不同。"],["高委員嘉瑜：畫畫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可能他日以繼夜在畫畫；當球評可能只要去1個小時，但他並不是多數的時間都在擔任球評，因此你如何去界定這件事情到底占了多少非公務的時間？"],["周部長志宏：我們沒辦法去界定……"],["高委員嘉瑜：所以這不是重點。"],["周部長志宏：主要是確定立法要保障、落實的價值是什麼，如果鼓勵公務員自我實現，就他個人的智慧創作、才藝表現，我們當然是儘可能保障。但兼職會影響到他的工作……"],["高委員嘉瑜：什麼叫做「會影響到他的工作」？例如公務員閒暇時，他想要當歌星、唱歌，然後他去唱歌，這算是什麼、可不可以？"],["周部長志宏：只要不影響到他……"],["高委員嘉瑜：如果歌星是他的工作，兼職的話，他去參加歌唱比賽的節目或綜藝節目，這樣可不可以？"],["周部長志宏：個人的才藝表現，如果他去唱KTV、唱唱歌……"],["高委員嘉瑜：他參加綜藝節目，這樣可不可以？"],["周部長志宏：如果他參加綜藝節目、比賽，偶一為之沒關係，但他如果把它當作一個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高委員嘉瑜：問題是他另外一面的工作就是歌手，假日他可能要表演，人家邀請他去表演，可不可以？他假日要表演、唱歌，有活動他就去，像婚禮歌手或吉他手等，可不可以？"],["周部長志宏：偶一為之，不是固定、持續的。"],["高委員嘉瑜：你的「偶一為之」到底是指什麼？當球評也是一樣，這件事情不會占他很多的時間，可能作為個人抒發的另外一方面的興趣，又可以當作工作，到底為什麼不行？現在你說畫畫是追求自我實現，而當歌手、球評或廣播節目主持人，這也是他追求的另一個自我實現，這就不行、就變成要「偶一為之」？"],["周部長志宏：不是他當球評的問題，是他當球評的方式，以及有沒有影響到政府信譽，這個是由服務機關判斷，然後法院已經懲戒……"],["高委員嘉瑜：他當球評有影響到政府的信譽嗎？"],["主席：請高委員注意質詢的時間。"],["高委員嘉瑜：好。","以現在的作法來講，就會讓大家覺得是因人設事，不可能說每一種情況你都針對個案去處理，而每個個案有不同的情況，這時候大家就會覺得是不是你有差別待遇、因人設事。剛剛講到不會影響到他的公務，也不會占用他的公務時間，在這樣一個基本的原則下去放寬做彈性處理，我們認為是有必要，畢竟現在都流行斜槓，公務員可能有另外的才華、專長或想要自我實現，為什麼你要限制他只能做一件事情？如果他在其他事情上面也可以做得很好，那也不應該去限制他，基本上應該是朝這個方向去做彈性的放寬。包括剛剛所講的投資，公務員到底可以投資什麼？可以投資股票，那可不可以投資NFT、比特幣及其他的，現在投資的面向又這麼寬，到底你所謂投資的定義為何？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你很難就個案去做處理。所以我們是認為，未來的修法方向應該要更彈性一點，好不好？","謝謝主席。"],["主席：謝謝高委員的質詢。","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廖委員婉汝、李委員貴敏、張委員其祿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請湯委員蕙禎發言。"]],"agenda":{"page_end":186,"meet_id":"委員會-10-5-36-6","speakers":["陳以信","游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page_start":135,"meetingDate":["2022-03-21"],"gazette_id":"1114501","agenda_lcidc_ids":["11145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n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agenda_id":"11145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