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7075,"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07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fde8c2d8d9231820b50dc617174937022228bbdfb704625f413030b6a5b13eb6116f54e65665532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蘇巧慧","委員發言時間":"10:11:00 - 10:20:54","影片長度":"00:09:54","會議時間":"2022-03-2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5,"committees":[26],"id":"委員會-10-5-26-5","title":"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23","duration":594,"end_time":"2022-03-23T10:20:54+08:00","start_time":"2022-03-23T10:11:0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93,"blocks":[["蘇委員巧慧：（10時11分）部長好、署長好。我是今天第3位質詢，剛剛前面有2位委員，第一位賴委員說，這次修法其實是要和國際接軌，把本來沒辦法管理的，現在我們國家也要來管理，這是賴委員的說法；可是剛剛楊委員對這次提出的修法草案一致性做相當多的批判，以及對現實生活有不同的見解。部長，剛剛您沒有機會回答，您是不是要先對這次修法的上位態度還有一致性說明一下？給你一點時間。"],["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蘇委員早。第一個有關菸害，國際接軌有其必要，WHO在這2年對電子煙也好、加熱菸也好，態度趨於一致和清楚，我們根據WHO的基本宣示，所謂的加熱菸我們並不算開放，而是納入管理，需要健康評估、納入管理。關於電子煙，我們把它禁絕，WHO說電子煙要很嚴格的管理，但我們覺得管理不易，對青少年傷害過大，所以我們禁絕電子煙，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剛才提到我們這幾年的菸害防制，青少年吸菸的比例有增加，在這10年裡大家做很多努力要把它降下來，現在有點降不下去，原因有二，第一，已經降到相當的極限；第二，很重要的是新興菸品，以前在電子煙沒辦法禁絕的情況下，使用電子煙變成青少年第一次接觸菸品的管道，研究報告也顯示，愈年輕開始接觸，將來戒不掉的機會就愈大，長期使用的可能性增加。再加上後來有疫情，所以管理推動稍微慢一點，但又有電子煙的吸引力進來，所以在修法中，禁絕電子煙、禁止加熱菸是為了避免接觸的門檻。","剛剛委員提到，為什麼我們要禁細的菸？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這點我們也不是特別堅持一定要到那個情況，但為什麼禁細的菸？我剛剛講吸菸有兩種，一種是剛才委員講國中生都抽粗的，可是少女都抽細的，這是事實，對不對？為什麼我們不太喜歡細包裝？對成年人來說好攜帶，在身上看不太出來，女孩子放在包包不占位，但對青少年而言容易藏，一包、一包細細的很好藏，所以我們希望不要太推動這種細包裝、輕量、少支的，讓它攜帶方便、好隱藏，對成年人沒差，成年人只是好攜帶而已，但是當學校禁止時，青少年卻有好多地方可以藏，因此我們也希望這類的進口較少。由於現在推動瓶頸多，所以我們透過方方面面去處理，當然剛才委員也指教非常對，就是執行面，執行面當然看執政單位部會之間的合作，以及主管單位的決心。至於提到相關風險評估，我覺得委員也指教的對，相關風險評估，我們應該有一個起碼的草案，讓委員或委員會能夠瞭解未來在國健署成立委員會、審查會其審查標準跟依據是什麼，雖然因為在修法期間沒有辦法很完整地提出來，但起碼我們要提出草案，讓大家知道我們的方向是什麼。"],["蘇委員巧慧：好，謝謝部長。部長，本席認為新興菸品其實已經事實存在於我們生活周遭，只是現在反而是無法可管，所以要修正菸害防制法，把這一個狀況加以管理，不管是禁止或者是納管，甚至是區分種類、明確定義，我覺得這是刻不容緩的狀況。","尤其今天我是第3個質詢，坊間在討論的，甚至剛剛在討論的，我們都以青少年作為大家討論的焦點，青少年怎麼樣讓他可以不要快速成癮、不要成癮，甚至是不要開始吸食的部分，大家都先有一個數字，比如說大家都拿出科學數字，其實大家引用的數字都同樣，就是國健署這份青少年吸菸行為的調查結果，我會認為如果我們採用這一份報告的話，很明顯青少年的吸菸比率從93年開始，到99年是高峰，然後就一直往下降，從11%降到106年的3.7%，但是到108年略升為4.4%，這就是部長剛剛說的，降到一個程度降不下來，反而又開始上來，而這個狀況其實可以跟社會什麼現象開始做搭配？就是新興菸品開始存在在我們周圍。","所以我反而認為修正這部法律讓社會、甚至讓學校有法可管是刻不容緩的狀況，應該要趕快開始修，而且儘速才有辦法達到大家關心青少年的狀況。所以排再多次專報，我覺得討論的結果也是差不多啦！但是本席非常同意要進行討論，甚至在逐條審查的時候，衛福部應該要提出所有相關書面資料、各式各樣報告及你們所參採的數據，說明為什麼參採這個數據以致於寫出這樣的條文文字，應該在我們討論之前就送到委員辦公室，讓我們可以依循討論，我認為這樣會比較實際，就是該修整，要逐條討論，就趕快進行逐條討論，但資料先送來，我認為這樣是比較實際，不知道部長同不同意？"],["陳部長時中：我們同意，事實上修法，在各方面都有相關的根據跟研究，剛剛說要看很多審查報告，我們會提比較完整的書面報告到委員會。"],["蘇委員巧慧：好，那就書面報告跟統計資料嘛！因為資料你們必須要解釋，所以剛好是書面報告，到時候看主席裁示，我是認為這樣是比較務實的作法，不然大家都關心青少年，可是在無法可管的狀況下，反而造成這樣的結果。","第二個，我剛聽到楊曜委員的詢答以後，因為我自己沒有抽菸，所以我也不曉得少女會抽細菸這樣的狀況。但是我非常支持這個觀念，我一向認為，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訂出來的法規是全社會都會通用的，我們應該要訂出一個務實可行的法規，而不是唱高調，訂出一個理想性很高但是跟現實生活完全脫節的狀況，我認為這個不切實際，而且反而會造成大家執行的困擾，比如說我也贊成在新興菸品的管理上，其實有很大的一個出處，就是在網路平臺上，就本席之前處理盜版書的經驗，大家要求著作權要被保護，所以盜版的東西本來就應該被禁止，可是因為它放在網路上很難稽查，那怎麼辦呢？最後經過各部會跨部會整合之後，我們課予了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當有民眾檢舉的時候，平臺要立刻審查，而且平臺要立即下架，這就是經濟部也要進來管理平臺的處置方式，平臺業者需要下架這些有狀況的、不適當的、違法的物品，平臺業者有這個責任，而且他要負連帶責任，如果他經舉報在一定時間內沒有下架該商品的話，必須負共同責任，我覺得這個就非常有效啊！所以未來在執行的部分，因為未來我們會禁電子煙，如果確定是往這個方向進行，那麼我們希望部長也可以提出相關部會跨部會的作為，讓大家在討論法條的時候會加速很多。"],["陳部長時中：好，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這件事情是一定要做。"],["蘇委員巧慧：謝謝部長，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在場委員洪申翰委員、吳玉琴委員跟蔡壁如委員發言之後，休息10分鐘。","接著請吳委員玉琴發言。"]],"agenda":{"page_end":78,"meet_id":"委員會-10-5-26-5","speakers":["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2-03-23"],"gazette_id":"1114701","agenda_lcidc_ids":["11147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n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n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n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n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n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n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n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n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n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n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4701_00001"}},"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