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710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10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fde8c2d8d92318201c50a6791e87d7a82912aebcc181cd21413030b6a5b13eb60e54cbabf27324c1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明文","委員發言時間":"11:22:49 - 11:33:13","影片長度":"00:10:24","會議時間":"2022-03-2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n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章章名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3月23日及24日二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8,"committees":[19],"id":"委員會-10-5-19-8","title":"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23","duration":624,"end_time":"2022-03-23T11:33:13+08:00","start_time":"2022-03-23T11:22:49+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34,"blocks":[["陳委員明文：（11時23分）主委，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修法，我比較關心的是兩個重點，第一個是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的問題，另外就是多層次傳銷公司是否要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我想這是我們今天要跟你探討的。","近幾十年來，在臺灣人的心目中，多層次傳銷一直都沒有很正常的地位，這當然是因為從當初的鴻源一直到現在，都經常牽涉到詐騙、吸金等等。翻開報紙，這些傳銷者涉及的金額動輒5億、10億、20億，數字都非常龐大。我是覺得，多層次傳銷公司在人民心目中的印象都是負面的，但是看起來政府並沒有什麼辦法去改變這個事實。","今天剛好要修法，我要請問主委，你認為呢？過去以來都是報備制，沒有錯吧？那你認為我們把它修改為許可制可行嗎？你的態度呢？"],["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鎂：報備制跟許可制各有不同的立法政策跟想法，過去我們也有很多會議在討論這個議題，其實意見相當分歧，也就是說，許可制和報備制各有它的優缺點。以我們目前的傳銷管理法來講，因為今天下午會有一個討論，我想要尊重大院的決議。"],["陳委員明文：我認為是這樣，許可制當然不只要看公司的資本額，還包括整個傳銷公司的產品定位，以及上下組織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獎金制度。根據你們公平會的資料，109年多層次傳銷的整體營業額有980億元，將近1,000億元，數字相當龐大，和108比起來，大概增加了四十幾億元；其中最主要就是獎金的部分，獎金高達四百多億元，占傳銷事業支出的百分之四十幾。簡單說，如果產品銷售額是100元，其中有44元拿出來做為獎金。這應該是你們公平會的數字，沒有錯吧？這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扣掉公司大約3成的正常毛利，等於是用100塊錢去買價值26塊錢左右的東西。你認為這樣的制度健全嗎？"],["李主任委員鎂：多層次傳銷其實是商品行銷方式的一種……"],["陳委員明文：沒錯！"],["李主任委員鎂：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要關切的就是，你必須有賣產品。當然，這個產品的定價會因為每個產品的不同，它的成本不一樣，只要不以拉人頭為主，而是有真實的商品跟服務做為行銷對象……"],["陳委員明文：主委，我們這樣說啦！外國所謂的直銷，它的意思是什麼？就是把產品直接賣給消費者，減少中間的剝削嘛！"],["李主任委員鎂：是。"],["陳委員明文：這叫直銷嘛！所以理論上價格會比較便宜。但是臺灣的直銷公司看起來不是喔！我們的直銷公司會透過一些制度，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胡亂加價。譬如說，獎金制度加上去之後，我們看到它的支出就占百分之四、五十。我覺得這個制度是應該予以規範的！","大家對報備制和許可制當然各有見解，但我覺得除了公司的資本額多少要報備，產品的定價也要報備吧！如果是才20塊錢的東西，賣120塊錢就沒道理，但是現在看起來就是這樣子喔！所以我是覺得，你們是不是應該去做這方面的規範？我只是覺得，現在消費者坦白講都默默在承受直銷公司的剝削，但是公平會好像一點辦法都沒有，這就是我們覺得遺憾的地方。","因為時間關係，最後我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我記得在主委接受公平會委員的資格審查時，我就在這裡問過你是否認為網路平臺應該分潤給媒體業者。當時你的答復是應該，沒有錯吧？你有沒有改變？"],["李主任委員鎂：我當時的答復是說，這個議題牽涉的面向非常廣，包括數位的內容，包括著作權，包括其他……"],["陳委員明文：好，我們就鎖定在媒體。科技平臺的戰爭已經存在很久了，多數是跨國競爭，現階段看起來就是這樣。當然，現在這涉及各國的競爭法規，而我們臺灣的競爭法基本上都是公平會在主管，我們今天要講的是，民眾到Google、臉書等各平臺去看新聞，這些新聞內容都是媒體製作的，但是民眾點開、看了之後，這些廣告的收入都是被平臺業者收走，你認為這樣有道理嗎？"],["李主任委員鎂：事實上我們有進行一些產業的瞭解，平臺業者跟媒體之間的合作、分工有非常多的模式，所以我們在討論這個議題時也發現到它其實是一個跨部會……"],["陳委員明文：到底有沒有分工，我不是很瞭解，但是基本上現階段這些媒體業者都叫苦連天，平均大概60%到80%的廣告收入都被平臺商收走，他們大概只分得到20%到30%，他們抱怨的是這一點。像澳洲是用新聞媒體跟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所以現在Google也同意去跟澳洲五十餘家的媒體業者談，有一個專機，然後消費者要看哪一台就自己去看，就是給他們一些廣告的拆帳。我認為像澳洲這樣的作法才是正面的，我們臺灣目前是沒有，不知道公平會目前有什麼處理方式。"],["李主任委員鎂：因為此涉及到跨部會議題，包括內容、數位發展，剛剛委員提到文化部、NCC，針對自己業管的部分已經在進行……"],["陳委員明文：因為時間關係，最後我要告訴主委，議價法是我們公平會管的，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由平臺商跟媒體建立這個平臺，你應該要做這個橋梁，要強制、要有議價法，讓他們能夠進入一個所謂議價的空間，這樣子的話，日後媒體做出來的新聞品質方能提升，因為有廣告收入，他們就願意投資，才不會越做越血腥、越做越偏激。我是覺得要給他們一個餅，廣告收入不應該都給這些平臺業者收，其實應該給媒體，本席今天很具體的提出這些建議給主委，這些也是不合理的現象，事實上公平會是應該要妥善做這方面的處理。謝謝。"],["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agenda":{"page_end":368,"meet_id":"委員會-10-5-19-8","speakers":["邱志偉","林岱樺","楊瓊瓔","邱議瑩","賴瑞隆","謝衣鳯","邱顯智","呂玉玲","高虹安","孔文吉","陳亭妃","蘇治芬","陳超明","陳明文","游毓蘭","高嘉瑜","林楚茵","張其祿","蘇震清"],"page_start":299,"meetingDate":["2022-03-23"],"gazette_id":"1114801","agenda_lcidc_ids":["1114801_00007"],"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n林岱樺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n「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n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n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n二章章名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n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4801_00006"}},"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