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7235,"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23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1da4d01afd4ac814101d3292f94cc1a09d27607e98204c2413030b6a5b13eb6f2364352bfb7cb8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以信","委員發言時間":"11:07:24 - 11:22:29","影片長度":"00:15:05","會議時間":"2022-03-2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首長列席就「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7,"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7","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24","duration":905,"end_time":"2022-03-24T11:22:29+08:00","start_time":"2022-03-24T11:07:2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90,"blocks":[["陳委員以信：（11時7分）我要問的是有關303停電的問題。目前我們看到橋頭地檢署搜索了興達電廠的科長、工程師和值班主任，準備以準放火罪和妨害公用事業罪辦理，於是就交保。我們看第一百七十六條準放火罪的規定：「故意或過失，以火藥、蒸汽、電器、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毀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這是第一百七十六條準放火罪。再看第一百八十八條妨害公用事業罪：「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器、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兩條罪的構成要件。我們來看，以火藥、蒸汽、電器、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毀前三條之物，前三條之物是指建築物、交通工具、公眾舟車或其他會致生公共危險之物。炸毀的原因是外在的爆炸所致。","現在檢察官認為興達發電廠的維修、測試發生的疏失是因為他們沒有確實檢查相連的斷路器裡面絕緣氣體填充狀態，在斷路器裡面無填充絕緣氣體的狀態下測試導致爆炸，造成設備毀損，以這種行為適用第一百七十六條構成要件進行調查，最後交保。我要問你們，這個認定是怎麼回事？興達電廠的隔離開關發生爆炸，它本身是第一百七十六條定義的爆裂物嗎？第一百七十六條是處理故意跟過失，但顯然他們並不是如此之故意，所以處理的是過失犯，過失犯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三位台電員工在這個條文的適用被當成過失犯，開關閥被視為爆裂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變成了準放火罪的嫌疑犯，如果他們可以因為這樣被視為準放火罪的嫌疑犯，似乎所有台電員工，所有處理這種第一線設備的台電員工都有可能變成潛在的放火犯，因為他們都屬於應注意、能注意有可能不注意的過失犯類型，但他們所處理的任何東西並不是外在的爆裂物，而是他們自己設備裡面有可能爆炸的配備，他們所處理的機器有可能成為爆裂物的一環，這樣在認定構成要件的時候會造成多大的困難？第一個、如果這樣去辦這3個員工，等於擴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解釋，而且把所有台電第一線的員工都當成潛在的放火犯。第二個、你如果說要以妨害公用事業罪中的妨害公眾電氣事業來處理，這個罪的刑度非常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這部分的解釋是要妨害這個事業，基本上必須要有主觀上的故意，是不處理過失犯的，請問你如何認定這3位台電員工有主觀上的故意要來妨害公眾電氣？所以不要說刑法擴大解釋，這整個適用的本身讓很多台電員工在日常處理工作狀態時，都成為潛在可能是放火罪過失犯的狀態，而且還不只是台電，瓦斯公司或是臺鐵這些員工都有可能成為這樣一個潛在的迫害者，可否請法務部說明這裡有無適用上的問題？有無過度解釋的問題存在？"],["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對委員的分析我們予以尊重，但因個案還在偵查當中，檢察官到底最後會如何認定，要依他所獲得的證據來做法律上專業的判斷，所以對於現在大家什麼樣的解讀，我們都予以尊重。"],["陳委員以信：本席不是要你去評論我們的解讀，而是要判斷你們在刑法上的認定是否適當，我們當然不希望看到發生停電情形，發生了自然要追究原因，要追究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可是你們現在把這個事情轉變成一種個人刑事上的責任，讓大家覺得他們好像變成替罪羔羊，變成以個人的刑事責任來彌補社會對於政府要求的不管是行政責任或者政治責任的看法，而且這個刑事責任的課責本身又讓人覺得在法條上有擴大之嫌疑，現在這3個員工都有可能是這樣，下次停電呢？其他員工若操作時發生機器爆炸事故，是否每個員工都犯了準放火罪？要知道這些開關閥每天有多少人在操作，不是只有這3個出事的員工而已，後續、現在、每天、隨時都還有很多員工在操作，一旦發生疏失就統統視為放火犯，這樣的擴充角度是不是會造成更大的法條上的過度解釋？不要說對人權的侵害，還攸關這整件事情到底是不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法務部對此不是一句尊重就過去了，本席希望你們在這上面必須要清楚認知這個問題的存在，而且應該要積極地去做防範。"],["蔡部長清祥：對於個案，法務部是不干預的，因為我們沒有參與整個事件的偵查，到底有沒有刑責，最後是由檢察官來做認定，各界的聲音和看法，我想他們也都會參酌。"],["陳委員以信：本席希望這個調查不要導致人心惶惶，不要造成所有台電員工都成為潛在的放火犯，不要讓所有處理公眾舟車也好，瓦斯電氣事業也好，這些第一線操作員工心有顧忌，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問題，這點請法務部特別注意。","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有關物價飛漲的問題，關於剛剛委員提的海運快遞有沒有藉著運量管制來聯合壟斷的情形，當然聯合壟斷不好認定，因為他們必須有合意，在最近一些制度變遷之後，有些業者會開始漲價，這種非合意的聯合壟斷其實是很多問題的根源，為了大家著想，我希望公平會要對此積極展開調查。就以消費者物價來說，近期消費者物價飛漲，俄烏戰爭是原因之一，可是這個因素是近期的因素，事實上只反映了最近這一個月的現象，但根據本席show出來的近5年物價指數可知，若以105年12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基期100的話，藍色這條線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綠色這條則是剛才經濟部所說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指數，各位從這張圖表可以看出其實過去一年多一點左右的時間，物價指數已經開始顯著飆升，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指數飆升速度更快，也就是說物價指數和民生物資指數同步飆升，甚至後者指數飆升更快已經是一年多一點之前就開始的現象，並不能完全以俄烏戰爭來解釋。再者，若以年增率及上年同月漲幅比率相較，我們可以看到兩者也是同步上升，而且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上升幅度還比較快，本席show出上述這個圖表的用意是在強調這一年多來的物價指數飆升是存在長期結構因素的，這中間當然有很多的因素，所以今天才會請這麼多部會首長到會，比如國際期貨價格是因素之一，能源的價格、全球供應鏈的緊縮等也都是，我們都瞭解，而且這些對民生物價影響又普遍都比較高，經濟部針對這部分表示為照顧民生生活，提出的作法是桶裝瓦斯4月底以前不調漲，今天又責成台糖公司沙拉油3公升及小包裝民生用糖價格不調漲，請問台糖沙拉油跟小包裝民生用糖的市占率是多少？你們這樣會導致多少影響？是否僅為九牛一毛而已？"],["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經濟部報告裡所展現的是從多元面向執行，不只是針對台糖的小包裝砂糖和沙拉油，我們要呈現的是國營事業，屬於經濟部部屬的台糖對於民生關切的一些事項必須善盡穩定的責任。"],["陳委員以信：所以這部分的市占率是多少你也不知道嘛！"],["林次長全能：台糖的市占率當然不是那麼的高，就我所掌握的資訊是6%至7%左右，對物價的影響確實有限，我們是善盡部屬事業的努力來做好這件事。"],["陳委員以信：就是因為市占率不高所以我才會說你們今天報告中寫的這個作法影響有限，只是九牛一毛，現在還有多少人是買台糖的沙拉油而非其他公司的油？還有多少人是跟台糖買糖而不是買其他品牌的糖？所以你寫的這些其實就是九牛一毛，政府能夠做的非常有限。","回過頭來本席要問法務部的是，今天很重要的課題是打擊民生犯罪，亦即哄抬或者說是壟斷民生物價，你們在報告中提到要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講了一堆你們要做的作法，可是這一年當中，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統計數字，沒有看到你們怎麼做的，也沒有看到你們查緝的計畫，你們只說了要怎麼做，這份報告裡卻沒有告訴我們你們是如何去查察的，針對這一點，可否請部長做個說明，你們這一年到底做了哪些重要的查察？查出來的統計結果是什麼？哪些被你們查到？哪些沒查到？查了多少案？"],["蔡部長清祥：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已經建立好幾年了，不是今天才要成立，過去只要是涉及民生犯罪的問題，我們都透過這樣的平台，讓檢察官再加上其他的警調甚至一些行政的主管機關，大家一起加入討論，所以這個功效是一直持續不斷的。"],["陳委員以信：今年呢？這一年民生物價大漲，你們在這一年做了哪些事情？統計在哪裡？查了哪些案件？"],["蔡部長清祥：我們在會後提供這部分的資料給委員。"],["陳委員以信：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只是口頭說有這個平台，而是能看到你們過去一年的具體作法，更重要的是，從這個曲線可知物價上漲還沒有回到平穩的現象，未來還有好幾個月的時間要走，我們今天之所以要召開這個專案報告會議就是在提醒你們現在的現象，我們還在風頭上，如果你們打擊民生的查察計畫不能儘速實施，從現在開始就防止這一個因素擴大，這個曲線還會繼續往上走，不知道何年何日才能夠結束，所以本席在這裡再次提醒法務部。"],["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agenda":{"page_end":184,"meet_id":"委員會-10-5-36-7","speakers":["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陳歐珀","林思銘","黃世杰","邱顯智","陳椒華","管碧玲","楊瓊瓔","張其祿","邱臣遠","劉建國","洪孟楷"],"page_start":125,"meetingDate":["2022-03-24"],"gazette_id":"1114801","agenda_lcidc_ids":["11148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首長列席就「近來國\n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148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