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752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52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3df880554573445b77e10daa6898973e72dafa8ce556023413030b6a5b13eb6551992b948985750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思銘","委員發言時間":"10:27:54 - 10:39:27","影片長度":"00:11:33","會議時間":"2022-03-3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何志偉等3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葉毓蘭等2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陳玉珍等2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十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十八）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九）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十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n二、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3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9","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30","duration":693,"end_time":"2022-03-30T10:39:27+08:00","start_time":"2022-03-30T10:27:5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04,"blocks":[["林委員思銘：（10時27分）謝謝召委。今年3月3日媒體報導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可否免職一事，大法官對外徵求意見。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考績如果被打丁等，行政首長可核予免職，這是考績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八條的規定。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審理這個案件時，質疑免職非行政權，應交由懲戒法院審理才對，認為相關規定違憲，因而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本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提出聲請，直指免職涉及剝奪公務人員的身分，不應由受處分人的行政長官決定，而應交給具有司法懲戒權的司法機關，就是懲戒法院審理，才符合憲法要求，否則有可能影響人民服公職的權利。","這件事情大法官在昨天3月29日進行憲法法庭辯論，在此之前，我看到3月2日媒體報導，大法官憲法法庭竟然對外昭告，希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在3月10日前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定許可，提出具體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本席身為法律人，對於大法官這個昭告感到不解，大法官是職司統一解釋法令、解釋憲法的機關，對於相關解釋，還要向民間或機關團體索取資料、詢問意見、要求公民參與，我們的司法怎麼會變成這樣子！這是我第一點要提出來的意見，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大法官會議、釋憲法庭做這樣一個昭告，本身已經是一個專業的機關，竟然對相關意見，還要請各界提出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真的是莫名其妙！","另外有一名消防員徐國堯的釋憲案，他被長官認定有虛偽病假、長年無故未參加訓練、浮報補休、兼職、濫告等違失，記了諸多申誡而免職，他質疑行政機關無權免職，所以在進行訴訟之後聲請釋憲，這次也在這個釋憲案件裡。在此，我要請教銓敘部周部長，免職是屬於懲戒權？還是懲處權？"],["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周部長志宏：免職是屬於憲法所規定的任免，任免在法制事項是考試院的權力，執行的是行政權，考績法上懲處的免職，這是考績權的範圍。"],["林委員思銘：所以免職是屬於考績權範圍，但是懲戒法院的懲戒處分也有一個免職……"],["周部長志宏：有一個免除職務。"],["林委員思銘：也有免除職務，而這邊是免職處分，也就是說，實際上在我們的司法權和人事處分權裡，都有這個範圍，就是依照考績法，如果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行為，基於主管機關督導責任，當他有重大違紀事項，只要被記兩大過，就可以把考績打丁等，打丁等之後，就可以免職處分，是不是？考績法是這樣規定的嘛！"],["周部長志宏：是。"],["林委員思銘：對於免職處分，它是雙軌制嗎？"],["周部長志宏：從行憲前一直到行憲後，考績懲處的免職跟懲戒的撤職就是雙軌制，只是後來公務員懲戒法又加上「免除職務」，但這個免除職務的效力更強，就是免除職務外，還不得再任公務人員，等於這個效力比一般考績法的免職更強。考績法免職，是免除他現在職務，但他如果還有公務員資格，是可以再任的。"],["林委員思銘：OK，部長，當然我不是要跟你討論最後的結果，我只是覺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提出這樣的聲請，高等法院法官對這個法令聲請釋憲這樣的一個動作，就像我剛才講的那句話，真的很莫名其妙！相關考績法規定，懲戒當然由懲戒法院做審理，而公務員的主管機關，如果公務員有違法失職、違紀之處，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上級長官本來就要對他的考績做評比，如果他真的有違反考績法相關規定，依照考績法規定符合什麼情況下，考績就可以被評為丁等，這個都有相當嚴格的要件、嚴格的規範，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打丁等的，所以考績法有其制度性存在的必要。部長，我考考你，你認為考績法免職處分的主要精神是什麼？"],["周部長志宏：對於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一個核實評定，綜覈名實的判斷。"],["林委員思銘：是，綜合來講，就是機關要有一個淘汰機制，對於公務人員在從事相關職務工作時，如果沒有依法行政，我們要予以督導，他到底有沒有按照法規與制度辦事，我想都是他的長官都要去確實予以督導的地方嘛！"],["周部長志宏：考績懲處免職，我認為是一個淘汰處分，而不是懲戒處分。"],["林委員思銘：對，我想這一次大法官訴訟法庭接受這樣子的一個釋憲案，當然言詞辯論已經終結，部長站在你的立場，你認為這個釋憲案會成立嗎？"],["周部長志宏：我個人難以判斷。"],["林委員思銘：你要有立場啦！你認為考績法的相關規定有違憲嗎？"],["周部長志宏：不違憲。"],["林委員思銘：對啊！請教人事總處人事長，你認為呢？"],["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蘇人事長俊榮：報告委員，我昨天早上也有去力挺，人事總處的立場跟考試院的一樣，因為委員在提的，一個是懲處，一個是懲戒。基本上，懲處裡面的這種免職是免除現職，而公務人員的身分還在，他還可以再去找其他機關，就像以前郭冠英的這個例子。"],["林委員思銘：沒錯。"],["蘇人事長俊榮：他是免除，而他還有公務員身分，他再去找到新的工作。如果是懲戒免職，這是免除他公務員的身分……"],["林委員思銘：永遠不能再擔任公務人員。"],["蘇人事長俊榮：這本來就是雙軌的制度，而行政、考試這樣的體制運作得非常好，現在釋憲了，當然昨天我有去表達我們的立場，基本上，考試跟行政權我們認為是互相的一個雙軌機制。"],["林委員思銘：謝謝，我想人事長的這個解釋就就很清楚。以總的來看，行政法庭告臺灣高等法院行政法庭第五庭的申請，我個人覺得實在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大法官還大張旗鼓說要廣徵各界的意見，真的是莫名其妙！","接下來我再請問，109年全體公務人員總共有36萬6,494人，請問109年有多少人因考績丁等被免職，銓敘部有沒有統計過？"],["周部長志宏：每年的數字大概都是個位數。"],["林委員思銘：每年是個位數，哪是多少？"],["蘇人事長俊榮：我補充一點從100年到109年，這10年裡面考績丁等總共有33位，其中申覆成功的有2位，等於實際上被打丁等的總共有31位。"],["林委員思銘：就是平均一年有3位。"],["周部長志宏：109年只有1位。"],["林委員思銘：免職率如果我們以平均一年3位來講的話，只有億萬分之八啦！考試院對這個數字有沒有什麼看法？"],["周部長志宏：其實現在考績丁等的免職比例是比較低，相對太低啦！"],["林委員思銘：部長，是不是我們的公務員都非常優秀呢？所以在制度上要淘汰不適任的公務人員非常的困難，大家都很優秀及表現得很好，而人民的滿意度都很高嗎？"],["周部長志宏：應該說淘汰困難啦！"],["林委員思銘：都可以啦！當然我覺得到目前為止，公務人員也都很努力，表現還不錯，當然我們還是要有淘汰機制，誠如部長剛才講的。針對這樣的情況，我個人希望考試院堅定你的立場，就是對於考績法的相關規定，我們要懲處這些不適任的公務人員，這個一定要留著，這個制度是對的，也沒有違憲的問題，所以希望我們司法院的大法官諸公們要提出合憲的解釋。"],["周部長志宏：我更正一下，剛剛看錯了，109年年終考績丁等是2位，另予考績1位，所以總共是3位。"],["林委員思銘：平均一年大概是3位。以上，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以信質詢完後，休息5分鐘，我也想處理完臨時提案。","請陳委員以信發言。"]],"agenda":{"page_end":176,"meet_id":"委員會-10-5-36-9","speakers":["黃世杰","游毓蘭","陳椒華","陳歐珀","柯建銘","曾銘宗","陳玉珍","范雲","高虹安","江永昌","林思銘","陳以信","鄭運鵬","劉建國","王婉諭","邱顯智","楊瓊瓔","賴香伶","林奕華","周春米"],"page_start":129,"meetingDate":["2022-03-30"],"gazette_id":"1115201","agenda_lcidc_ids":["11152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n服務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n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n修正草案」、(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何志偉等\n3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n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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