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756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56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3df88055457344559b29cb86a083341e72dafa8ce556023413030b6a5b13eb64159dd19c61a0ed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高虹安","委員發言時間":"12:07:47 - 12:19:59","影片長度":"00:12:12","會議時間":"2022-03-3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何志偉等3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葉毓蘭等2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陳玉珍等2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十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十八）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九）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十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n二、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3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9","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3-30","duration":732,"end_time":"2022-03-30T12:19:59+08:00","start_time":"2022-03-30T12:07:4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39,"blocks":[["高委員虹安：（12時7分）部長，今天審查的公務員服務法，上一次修法是在二十多年前，就是民國89年的時候。今天排審的幾個版本，很多委員的版本都有處理到「麟洋配」事件。上個會期我們很多教文委員會的委員就在呼籲，公務員服務法應該要放寬這部分。我記得當時銓敘部一再地強調，大家在教文委員會也討論很多，都一再強調公務員服務法不宜針對特定的族群進行修法。今天你們的報告也特別提到，就實務運作上，應合理訂定、調整公務員兼職的程度以及規範密度。我的提案版本，原本是希望針對經營商業的兼職一體適用規範，雖然今天銓敘部一開始的態度是說不宜針對特定族群修法，依循這樣的邏輯，但有關本法適用的對象，考試院版本的第二條第二項就直接排除了中研院，這樣的修法技術，就之前銓敘部的立場，其實就不符合當時所說的一致性。院版條文的說明裡面特別寫到「中研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進用係以學歷及學術能力為考量，其主要工作著重於學術研究」「與一般公務員係執行公權力之性質截然不同」。請問部長，依照銓敘部的邏輯，你們這樣寫的話，可能國立大學教授或醫師，這些人主要的工作也都著重在專業的學術及技術能力，和一般公務員性質也截然不同，那為什麼第二條卻沒有排除所有與一般公務員性質截然不同的人員，而單單把中研院拉出來規定於第二條第二項？"],["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周部長志宏：跟委員說明，因為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就未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本來就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現在我們的這個規定只是在於補充，與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類似的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他們應該也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高委員虹安：只有中研院嗎？你要不要盤點一下，看還有沒有類似的部分？"],["周部長志宏：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的整個體系比較特殊，基本上不適用，因為公教研都應該區分，公教要區分之外，研究人員也應予以區分。"],["高委員虹安：明確回答我的問題，現在你們在第二條第二項加上了中研院的人員，那除了中研院以外，就您剛剛提的這種類型，還有沒有類似的研究人員？"],["周部長志宏：這種類型的研究人員，大部分都是在研究機構裡面，一般公務員體系……"],["高委員虹安：不能說是大部分，這個法律修正通過後，依第二條規定就真的只有中研院的部分是被排除嘛！"],["周部長志宏：對，因為……"],["高委員虹安：我的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去確認過，如果是這種類型的，他是公務員，但又是研究人員，其研究人員屬性，可能我們要把這個比重拉高一點。就這種類型，由於大部分都在中研院，所以你們列了中研院，還是只有中研院有？這兩個概念不太一樣。"],["周部長志宏：原來中研院是全部都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但其性質上確實特殊，所以我們也要排除。至於其他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基本上他們比較是屬於在行政機關服務的，不是一個純粹學術研究的機構，任務屬性不一樣，我們也曾經盤點過，但現在最明顯、最單純的應該是中研院。"],["高委員虹安：最明顯的？聽起來您的意思應該是，類似這個概念，其他還有一些研究人員也是如此，只是你們可能還沒盤點到，是這樣嗎？"],["周部長志宏：不是沒有盤點到，我們盤點過，但他們是因為性質特殊，而其他人員所在的研究機構不是純學術研究，基本上是隸屬於行政機關的研究機構。"],["高委員虹安：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比如最近還通過太空中心的部分，太空中心裡面也會有所謂的研究人員，這種的又算是什麼？這個問題很大，所以我覺得就第二條第二項，你直接把中研院拉出來做百分百的認定，但就你剛剛講到的類型，那還有沒有其他的？現在你的意思是，只有中研院這種類型的需要處理，但其他的就先放著不做，可能在立法技術上，我覺得有點問題。","第二個問題，就修法技術，目前在公務員服務法的修法裡面，適用對象是直接獨立排除中研院，我覺得很奇怪的是，這裡面還包括公務員應該要遵循的精神原則，像公正無私、不得接受招待或餽贈，以及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請教中研院的林淑芬主任，您認為這些條款不適用於中研院的研究人員嗎？"],["周部長志宏：因為中研院的研究人員是聘任的，他們本身就有聘任的相關倫理規範。"],["高委員虹安：不是，現在我們是在講公務員服務法。"],["周部長志宏：是由他們內部學術自治所定的倫理規範來做規範。"],["高委員虹安：林主任，其實這幾項也是中研院這類的研究人員應該遵守的吧？"],["主席：請中研院人事室林主任說明。"],["林主任怡君：報告委員，中研院身為公立研究機關，當然對於一般的公務倫理，包括您剛才所提的遵法、廉潔、誠信等，就這部分我們有倫理規約，會在倫理規約裡面再予增訂。現行的倫理規約主要是就學術倫理的部分加以規範，至於公立研究機關所應有的一般性公務倫理，目前因為是直接適用服務法，未來如果不適用的話，我們會於規約中增訂。"],["高委員虹安：就是中研院目前只有處理學術倫理，另外立契約嘛！今天如果把公服法這部分排除的話，你們還要另外再訂立一個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的契約，那我就覺得很特別啊！再請教部長，對於中研院排除的部分，你們覺得到底有哪幾個項目是中研院研究人員不用遵守的？你剛剛講的經營商業兼職，這個我很認同，早上我的提案說明就說了我認同，除了這個以外，你覺得有哪些是中研院的研究人員不適用的部分？"],["周部長志宏：針對公務員特別要求的那部分，跟學術研究的譬如言論自由跟……"],["高委員虹安：言論自由的部分，現在裡面不是有寫了，我們今天會處理言論自由的部分嘛！"],["周部長志宏：對，還有學術研究上更大的言論自由之範圍，這部分比較是屬於學術自治，我覺得公務員服務法的某些規定，比如不能贈送長官財物等，因為研究人員就是比較沒有所謂公務人員上下層級的這種關係，他的研究都是獨立研究，所以才……"],["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打斷一下，假設今天有10條是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for package、每個人都要適用，而你現在的意思是，裡面可能有幾條是中研院這一類的研究人員可以不適用、排除的部分。那為什麼不在這幾條裡面去做排除，而是要把這10條全部排除之後，再由中研院訂定契約？"],["周部長志宏：因為我們認為中研院的研究人員比較像教師，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教師，但現在教師都完全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高委員虹安：像剛剛這幾條，你覺得應該變成是他們要再另訂嗎？"],["周部長志宏：應該是說，他們可以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讓他們自行去規範，比較能夠根據職務上的需要和特性去做規範。"],["高委員虹安：我自己所聽到的，就你們之前的態度跟這一次的修法來講，這是我覺得比較特別之處。"],["周部長志宏：「麟洋配」是針對特定的運動員。"],["高委員虹安：你現在也是針對特定的研究員、特定教師。"],["周部長志宏：那是身分不同，不是從事的活動不同。"],["高委員虹安：我覺得到時候可能需要有一個決議，就是我們也要求中研院，如果他們都覺得一定要再另外寫契約，才能夠符合公務員的精神，但又不違反你們講的學術自主等，這部分可能需要……"],["周部長志宏：基本上把學術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當成公務員的這件事情，我們認為不應該把它放在一起；教師不接行政職務的也不是公務員。"],["高委員虹安：其實我的第一個問題就在於，中研院裡面，只有中研院的這一類人是學術研究人員嗎？我是在談排除的範圍到底是不是合理。所以您的意思是，可能其他的部分還是以行政人員為主，我覺得你們回去可以好好再看一下這部分，其他屬於研究型的單位可能也有很像教師的這一類人，那麼這一類的人是不是也要放進來？第二個，剛剛中研院也談到，一個公務機關，畢竟他們領的還是公家薪水，這樣子的情況之下，我們剛剛說比如有10條關於公務員的規定，其中有幾條他們還是應該要遵守？目前中研院還沒有列入倫理契約，這部分可能會要求中研院要在多快的時間之內，這個法通過之後就要趕快把契約內容補齊？","最後要詢問加班的問題，今天你們的書面報告寫到，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主管機關於11月前，針對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明定超時工作補償之事項。院版修正的第十二條，確實與勞動基準法的基本保障一致，我是很贊同，但我們回頭去看，其實不只是超時的補休，還包含加班費的部分。院版既然已經採用勞動基準法的體例，明定相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框架，是不是也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的精神，訂定最基本的延長工作時間加給之標準？雖然條文沒辦法完全比照勞基法，可是憲法也保障服公職權、健康權這些，很多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常常是有高密度的工作時數，卻沒有與勞基法一致的加給標準。我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現場有很多立法院的職員，每逢預算會期都要陪我們加班到深夜，甚至立法委員下班之後，他們可能還要趕著做隔天的一些事項之準備。是不是銓敘部也充分考量，依據這個解釋，超時加給的部分也可以明定而有合理的框架性規定？"],["周部長志宏：基本上根據各機關的需求，我們還是覺得需要授權，就授權明確性，非常清楚，我們認為有關適用對象、特殊情形及勤務條件最低保障，都必須基於維護公務員健康權的原則下才由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訂定，所以我們雖然是授權，但授權之目的非常清楚，就勤務條件最低保障要設限，最後超時工作的時數應該要定入相關的辦法，只是我們沒辦法取一個數字，而去規範所有不同輪值性質的特殊公務員，很難訂出共同的最高架構。"],["高委員虹安：但我覺得，「很難訂出」的意思是，最後還是空在那邊。"],["主席：明天我們會進行逐條審查，屆時大家可以再作討論。好，謝謝。","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育美及何委員志偉均不在場。","請賴委員香伶發言。"]],"agenda":{"page_end":176,"meet_id":"委員會-10-5-36-9","speakers":["黃世杰","游毓蘭","陳椒華","陳歐珀","柯建銘","曾銘宗","陳玉珍","范雲","高虹安","江永昌","林思銘","陳以信","鄭運鵬","劉建國","王婉諭","邱顯智","楊瓊瓔","賴香伶","林奕華","周春米"],"page_start":129,"meetingDate":["2022-03-30"],"gazette_id":"1115201","agenda_lcidc_ids":["11152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n服務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n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n修正草案」、(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何志偉等\n3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n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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