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796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96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64f094cf3c71cc50874891d5c28538f5362e1a3b8cf1621413030b6a5b13eb6799c8eb37eb667cc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文瑞","委員發言時間":"11:44:51 - 11:50:47","影片長度":"00:05:56","會議時間":"2022-04-1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趙天麟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湯蕙禎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張育美等16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分別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共14案。\n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賴惠員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馬文君等27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分別擬具「消防法」修正草案共5案。\n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羅美玲等20人、委員高嘉瑜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莊瑞雄等20人、委員林為洲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湯蕙禎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吳琪銘等24人、委員劉櫂豪等19人分別擬具「建築法」修正草案共17案。\n【4月11、13、14日，三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0,"committees":[15],"id":"委員會-10-5-15-10","title":"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11","duration":356,"end_time":"2022-04-11T11:50:47+08:00","start_time":"2022-04-11T11:44:5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31,"blocks":[["林委員文瑞：（11時44分）部長，今天要討論及審查的修正草案一共有30案，這裡面主要是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及建築法的條文進行修正，當然這一次我們的立法目的是集中在居住安全的議題上，因為臺灣的土地雖然很小，但人口數卻不少，所以居住安全問題是全體國人最關注的議題。針對修法的部分，本席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部長，這一次修法的主要內容是認定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是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午安。對，有危險顧慮的部分。"],["林委員文瑞：一律要求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是推舉管理的負責人，但我看了一下草案的內容，其實根本看不出我們衡量的基準到底是規定在哪裡，條文只有提到認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知道什麼叫做有危險之虞，也不知道其認定標準到底是什麼？"],["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關於這個標準，將來會用法規命令，也就是子法來做處理，這是第一點。第二，關於公共安全的部分，將來也會先做快篩，經過我們的初評，針對各方面的條件詳細去做評定，這部分會有一定的標準，所以條文是用「有安全之虞」，所謂「之虞」就是有這方面的顧慮，而是否有這方面的顧慮，當然要有客觀的事實，不是由我們主觀去認定它有危險就算是有危險，那種狀況叫做抽象危險，但這裡不是，我們要有具體危險。關於這個部分，一定會有一個正確的標準，當然地方政府可以基於地方上的需要去加重其條件等等，這部分會這樣做處理。","當然委員關心這部分的要件包含哪些，將來我們在訂定子法時會做相關的公告，而公告時一定會提出客觀的標準，任何人看到這個客觀的標準就可以瞭解要件是什麼，也可以比較放心，至於細節部分，我請署長簡單向委員報告一下。"],["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欣修：簡單跟委員做個說明，過去在進行公安、消防的安檢時，長期都會遇到一些問題，也常發生建物本身必須要不斷地去做改進的情形，表示它在管理上可能存在非常明顯的危險，這部分我們會考慮將它納入。而這部分也是這一次我們必須先將範圍縮小的主要原因，因為過去的確存在結構上沒有問題，但在管理上已經出現不良的紀錄，這時候我們就會將它列入。至於相關細節的部分，我們會訂出一個客觀的數字標準，作為大家共同認定的標準。"],["林委員文瑞：另外，未來必須經過地方政府認定有危險之虞時才會被納入，當然認定要件部分需要營建署的配合，將來法案審議的進度，應該也要邀請地方政府共同來做研議。"],["徐部長國勇：是。"],["林委員文瑞：地方政府如果認為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公告擴大適用的範圍，簡單來講，所有有關危險的認定要件應該要以中央公告的標準為準，但地方政府仍有一定的裁量空間，是不是？而且地方政府還可以擴大適用的範圍，但這樣做日後是不是會造成各縣市認定的標準不一？"],["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會有共同的標準，就像一個人是男是女會有共同的標準一樣，身為一個人，該有的標準都會有，但男女的構造畢竟是不同的。因此，每一個地方政府絕對也會有不一樣的規定，而這個不一樣的規定一定要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不可以由縣市長自行主觀做認定，認為不行就是不行，這樣做將來選舉時恐怕會很危險，所以他們應該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啦，我們必須相信地方政府的智慧。關於這部分委員所提出的顧慮，地方政府一定會聽到你的聲音，所以我們一定要有一個客觀的標準。為什麼這裡一定要這樣規定？例如夜市或某某地方，人潮集中與人潮稀疏的地方，認定標準多少會有一點不一樣嘛；高樓層跟低樓層，它的標準也會不一樣。"],["林委員文瑞：我現在擔心的是各縣市的標準不一樣，民眾在適應上會很困難，當然地方政府應該不會這樣做啦，但是如果出現一、兩個特殊的案例，恐怕就會……"],["徐部長國勇：這樣以後在選舉時選情會很危險喔，因為我們是訂出共同的標準，就像搭乘公車與捷運時，注意的程度一定是不一樣的嘛。"],["林委員文瑞：當然不一樣。"],["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一定會有一個客觀的標準，未來只要在執行時的標準是很客觀的，老百姓自然就會接受啊，所以我相信這件事大家一定會拿出智慧來解決。"],["林委員文瑞：我覺得應該要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盡量不要出現標準不一的情形。"],["徐部長國勇：我們會盡量……"],["林委員文瑞：關於擴大適用範圍的部分，還是要有一個標準啦。"],["徐部長國勇：是，委員的顧慮是對的。"],["林委員文瑞：如果不做限制，一旦出現濫權的現象時怎麼辦？"],["徐部長國勇：好，我們會納入考慮，畢竟中央機關還是具有監督之責，關於委員擔心及提出要求的部分，我們會去注意，好不好？"],["林委員文瑞：好，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agenda":{"page_end":338,"meet_id":"委員會-10-5-15-10","speakers":["張宏陸","趙天麟","江永昌","莊瑞雄","高虹安","楊瓊瓔","湯蕙禎","王定宇","王美惠","邱臣遠","羅美玲","李德維","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鄭麗文","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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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 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案、(三)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n王美惠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n「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建\n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n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n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審查委員林為洲等21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案、(十)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n查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n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建築\n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n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n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琪銘等24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案、(十七)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5801_00004"}},"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