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28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28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2a11a62494771866532ceaf28d7ce5538e452d52ef4c0f04413030b6a5b13eb68974e5e652c6c4c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顯智","委員發言時間":"12:05:02 - 12:15:15","影片長度":"00:10:13","會議時間":"2022-04-1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2,"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2","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18","duration":613,"end_time":"2022-04-18T12:15:15+08:00","start_time":"2022-04-18T12:05:02+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05,"blocks":[["邱委員顯智：（12時5分）主席，首先請蔡次長。次長好。如何提升犯罪偵查的能力，這一點大家都非常重視，今天在場的有調查局王局長、刑事局黃局長，因為犯罪集團的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我之前也參訪過刑事局，比如像毒品就有五花八門，甚至隨著科技在進展。犯罪集團不管是詐欺、毒品，或是各類走私等等之類，在這個情況之下，大家都非常擔心，到底如何提升我們的犯罪偵查能力。不管是法務部、不管是調查局、不管是刑事局，其實說來說去，應該沒有什麼「撇步」。第一個，就是能量有限，你們不是無窮盡的，所以應該減輕這些無益案件的負擔，不要讓我們的檢察官、我們的調查員、我們的警察累得半死，然後辦一些無意義、無益負擔的案件，而使他們一整天從早忙到晚。第二個部分，當然就是科偵的部分，因為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所以偵查的手段也必須隨著科技發展，不能人家在開跑車，我們還在拉馬車，那會永遠都跟不上啦！","我的第一個問題想請教次長，就是科技偵查法的立法進度？有關科偵法的部分，之前法務部曾經提出來，現在到底要繼續推，還有立法的狀況又是怎麼樣？有一些像是GPS，如果沒有立法的話，大家都很清楚，事實上還是持續在做嘛！有一些應該是法官要保留的就應該要法官保留，因為上次推出來的結果，許多專家學者、非政府NGO等等，大家都有相關的疑慮，到底法務部現在的態度是什麼？"],["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本部在109年9月就提出草案，誠如委員所說，當時外界提供很多的修正建議，我們都持續蒐集各界專家學者的意見與外國的立法例，並擬提研究計畫深入研議，朝加強法官保留的密度，還有提高發動科技偵查相關作為的門檻，以使人民的隱私權及秘密通訊權之保障更周全。"],["邱委員顯智：次長，所以要繼續推嗎？"],["蔡次長碧仲：要繼續推。"],["邱委員顯智：王局長，這有需要繼續推，調查局的立場呢？"],["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科技偵查法對我們辦案上來講，現在已經到刻不容緩的程度，我們會大力支持法務部向大院來陳報……"],["邱委員顯智：刻不容緩，有需要嘛！刑事局黃局長呢？"],["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黃局長嘉祿：一樣，一定要推。"],["邱委員顯智：次長，我再請教，現在應該可以將它列為優先法案，並儘速研擬修法嗎？"],["蔡次長碧仲：我們一定朝這個方向來努力。"],["邱委員顯智：因為上一次的經驗就如同剛剛講的，我們建議在研擬及草擬的階段就應該要讓專家學者，即刑事訴訟法的專家、各式國際人權公約的專家與非政府組織參與，然後能夠容納不同的意見，而且事先就應該去溝通協調。"],["蔡次長碧仲：本來就應該要這樣，否則到時候大家又有一些意見。"],["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就是不必要負擔的部分，因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有提到，妨害名譽基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保障，避免以刑逼民，所以希望能夠朝向除罪化的方向去努力嘛！但是在2019年9月27日法務部刑法研修會的修正小組卻決議妨害名譽罪不進行除罪，就這部分的話，我們主張如果涉及到毀謗，或者是強暴、公然侮辱的部分，也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是一般的公然侮辱，我說的是一般的公然侮辱應該是沒有以刑法相繩的必要，時力黨團也提出針對普通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侮辱國旗、侮辱國徽及國父遺像的修正草案，就這部分的話，次長是不是可以支持一般的公然侮辱除罪化，以減輕檢警憲調大家的負擔呢？"],["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讓一些所謂的不需要、不必要，或是所謂的除罪類型，因為我們的刑法修正有一個叫刑法研修小組，也涉及到學者、各界先進，這一部分，我們一定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這是在2019年9月27日……"],["邱委員顯智：現在是2022年了。"],["蔡次長碧仲：再有開會的話，我們是不是把委員的寶貴意見提供給這個研修小組去參考，這部分我們一定會……"],["邱委員顯智：次長，也應該去盤點相關的部分，是不是有必要將我們檢調的偵查量能浪擲在這個地方呢？最後，就是檢警協調改善績效制度，因為績效制度涉及到一個問題，即檢警越來越繁重的案件壓力，在這上面就是一個基層檢察官決定離職之後，將他所見的問題投書到此出版的內容。你可以看到警察因為專案績效的壓力，而浮濫移送的案件，除了消耗警察自己的偵查動能之外，實質上也癱瘓了地檢署，那更不用講精緻偵查了！","如果偵查主體像上面寫的，檢察官發函到警局要求補正證據，然後要求精緻調查，得出來結果是檢察官乖一點喔！不要破壞檢警的關係。這樣就不對了，基本上，這些案件在經過辦案階段之後，如果沒有檢察官去做合法性審查只能照單全收的話，這種濫行案件的問題就會越來越嚴重。你還可以會看到，像他講的個案被草率移送到檢察官，結果變成大量的不起訴。你看2017年的數目，黃局長也看一下，2017年的青春專案，新北的警方說，好像獲得很好的績效，總共移給新北地檢署一千多件，結果一千多件裡面，幾乎九成以上到最後都是不起訴，而不起訴的理由，除了行為不構成犯罪之外，就是證據不足，所以真的非常糟糕。最後的結果是警察跟檢察官都浪擲、消耗在這樣的偵查能量上，完全都沒有實際上的意義。"],["主席：請邱委員注意時間，還有兩位委員在等。"],["邱委員顯智：基隆地院直接就講，這個績效考評制度導致基隆市警局3名員警，為了要追查績效，原本我們是說這樣的績效很好，結果變成跟線民一起假借辦案名義去侵占毒品及贓款，搞到最後連警察自己都有事，而變成這樣的績效文化，最後就墮落到甚至跟線民合作的狀況嗎？其實次長也非常清楚，整個檢察體系內部，包括檢改等改革性組織都有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最後一分鐘，我希望繼續推動科技偵查法的立法，但是務必在這一次應該要廣納學者專家、NGO的意見，而能夠提升犯罪偵查的動能，又能夠保障基本的人權。第二個，就是檢討必要的除罪化，不必要的不要再讓我們的檢察官浪費在這上面。第三個，希望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也能夠共同檢討績效制度的問題，然後要實質上提升我們的偵查效能。"],["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主席：邱委員不能因為周春米委員贏得初選，就讓她在這邊等。","剛才你講的除罪化，我要提醒司法院這邊來思考，因為訴訟金字塔化，即可以思考有些輕罪的部分，在程序上給其比較嚴格，像我們剛剛講的民事簡易訴訟是輕罪以下，如果用這個方式就可以有效來處理，希望你們一併思考。","請高委員嘉瑜發言。"]],"agenda":{"page_end":270,"meet_id":"委員會-10-5-36-12","speakers":["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陳歐珀","鄭運鵬","黃世杰","費鴻泰","林德福","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陳椒華","李貴敏","邱顯智","高嘉瑜","洪孟楷","周春米","劉建國"],"page_start":219,"meetingDate":["2022-04-18"],"gazette_id":"1116103","agenda_lcidc_ids":["1116103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n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16103_00017"}},"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