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289,"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289","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2a11a62494771866db8c11851f2544378e452d52ef4c0f04413030b6a5b13eb6fc2af0c2ea075b3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高嘉瑜","委員發言時間":"12:15:46 - 12:25:33","影片長度":"00:09:47","會議時間":"2022-04-1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2,"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2","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18","duration":587,"end_time":"2022-04-18T12:25:33+08:00","start_time":"2022-04-18T12:15:46+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33,"blocks":[["高委員嘉瑜：（12時15分）謝謝主席。請教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次長，有關書記官權益的問題。其實之前蔡清祥部長曾經說，為了要減輕檢察官的工作負擔，將修法讓書記官擔任檢察官的助理，此話一出當然就引起書記官的反彈及譁然。我想在座都知道，書記官目前的工作量非常的繁重，而且已經出現大量離退，甚至新人也放棄報到。在網路上也有新聞，就是錄取率超高，但是考上書記官就後悔了，一堆人都被騙進去，其中以北北桃的出缺率最高，幾乎有調出、無調入啦！大家都紛紛出逃，為什麼呢？書記官的工作量沉重，大量離退，而且工作沒有得到尊重，這是最基本的。也就是說，不管是書記官或檢察官不斷出走，當時蔡清祥部長說，人生不是用金錢來衡量，但是問題就在實際上，這些工作負擔造成書記官變成檢察官的私人助理。如果檢察官的工作真的繁重，那也造成出走潮的話，應該針對人力不足部分去研議擴編檢察事務官，或是檢察長職涯的6年年限應該要確實來加速優秀人員的晉升及流動。","在網路上，大家都知道有這個「靠北書記官」，裡面特別提到部分法官、檢察官公私不分，把書記官當成是私人助理，甚至還要幫忙接送小孩。有書記官就問長官，我這樣的工作內容是可以的嗎？算不算是職場霸凌等！確實也是如此，就是書記官要做的工作非常繁重，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是保管卷宗，但是也曾經發生因為法官要這個書記官調閱私人的自律卷宗，結果還將這個卷宗遺失，變成書記官的長官要求書記官自己要負責揹黑鍋。就因種種這些對書記官不公平的霸凌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反正有功都是上面的，但是有過是書記官要來承擔，所以我們就要問到底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幫忙接送小孩、調卷宗、保管等，這些都由書記官來承擔。我們也有去瞭解，相關規定提到書記官辦理長官交辦事項，容有彈性處理以因應各種狀況之必要，而長官交辦事項這種模糊概括授權的一個名詞，就變成書記官要概括處理所有的事情，這樣對書記官公平嗎？也難怪書記官要紛紛出逃。這部分的現象先請教司法院秘書長，對於書記官現在所接受到的，不管是霸凌或是完全沒有申訴機制及工作內容包羅萬象等，並變相成為法官助理的狀況，我們有什麼樣的措施去改進呢？"],["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六條就規定公務人員的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做違法的工作指示，也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因此法官交辦書記官的事項，如果以普通法院的地方法院為例，這是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即其他依法令應由書記官辦理及長官交辦事項的……"],["高委員嘉瑜：所以長官交辦事項的內容和範圍到底是什麼？"],["林秘書長輝煌：是要依法令執行職務的事項為限，如果書記官認為法官交辦的事務不是依法令的事項，可以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二項但書的規定隨時提出意見，而且如果他認為法官的命令有違反情事、法律或命令，也沒有服從的義務。"],["高委員嘉瑜：我們瞭解他可以依照公服法提出申訴，但是因為檢舉期間他和被檢舉者還是有上下從屬的關係，其實這對書記官來講也是不公平的，你的長官隨時都在監控你，如果你對他提出檢舉，只是更加速被霸凌，所以我們要求要建立法官、檢察官藉勢霸凌的防堵機制，其中包括要有申訴機制，一經申訴應該立刻調查，並且要求在期限內完成。如果與法官或檢察官之間有指揮監督關係者，也應該先暫停指揮監督關係，直到調查釐清，應在期限內趕快釐清。調查小組的成員應由非主管職的書記官占半數以上，否則官官相護，調查報告也應該要讓雙方都知道，此外，處置情形應該陳報司法院和法務部，以避免書記長官漠視現在霸凌的現象，卻甩鍋給基層書記官的狀況。這也是應該要去改進的部分，為什麼現在大家覺得考上書記官就好像選錯了一樣，這其實非常重要。","關於剛剛所說的卷宗保管檢核機制，所有收到的卷宗都應該當場清點簽收，簽收者要負保管責任，否則其實卷宗都是法官帶回家，結果最後卻是書記官要負責，對於書記官也非常的不公平，就這部分有沒有辦法檢討改進呢？請司法院秘書長回答一下。"],["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指示的，我們會帶回去研議。"],["高委員嘉瑜：法務部呢？"],["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我藉這個機會特別跟委員報告，當時部長是在禮拜三下午的記者聯誼會，他只是建議我們除了檢察官以外，還要有一個助理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再來是書記官。但是部長認為我們的書記官很辛苦，如果能夠強化書記官的工作職能，將來可以提升他的職位，並不是加重工作負擔，也就是讓……"],["高委員嘉瑜：提升他的職位和新資待遇，並不是加重他的工作內容，是這樣嗎？"],["蔡次長碧仲：對，不是這樣，那是誤解了，所以特別藉這個機會說明。"],["高委員嘉瑜：現在因為人力的關係，書記官的工作確實非常繁重，如果檢察官確實有檢察事務官之需求，需要能夠增加人力、預算等等，也希望法務部能夠提出。"],["蔡次長碧仲：對，就是這樣。"],["高委員嘉瑜：如果認為書記官現在的工作內容與薪資顯不相符，要提升他們的待遇，當然也很好，但是也應該要提出來。"],["蔡次長碧仲：書記官的工作屬於記錄性的，這是比較繁瑣的，書記官也有分三等、四等，如果他有這個機會能夠進階，檢察官助理並不一定要再去記錄，那不一樣，檢察官助理形同類似助理檢察官的位階，但這只是部長的研議。"],["高委員嘉瑜：同時薪資也會上升？"],["蔡次長碧仲：薪資當然一定會提高。這是當時部長的好意，為什麼要去增設一個助理檢察官，為什麼不從內部……"],["高委員嘉瑜：對於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或是現在往往成為法官或檢察官的助理，甚至監督、申訴的機制不全的部分，也希望法務部和司法院都應該要去做整體的考量。"],["蔡次長碧仲：好。"],["高委員嘉瑜：我有接到一個陳情……"],["主席：提醒高委員質詢的時間。"],["高委員嘉瑜：屏東地院家事庭書記官所接受的平均案量，非訟事件平均是1.13股，非訟案量大概是72件，但是有一位書記官接手的股數是2股，而且經手的案件高達561件，案量超過平均8倍，非常多，甚至在去年一整年經手了2,812件。像這樣勞逸不均，而且工作量負擔非常大的情況，司法院是不是有去瞭解呢？這個陳情你們知道嗎？"],["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們在處理中。"],["高委員嘉瑜：我們也瞭解，陳情人提到你們處理中就是把他調到另外一個地方，對於這個書記官來講，他變成要搬新家，還要找地方等等，書記官也覺得這樣的分派方式其實造成很大的負擔，可是你們的處理方式卻是把他調到別的地方法院，對他來講也不公平，好像要把他調到屏東潮州地院，他認為對他來講並沒有解決問題。我希望司法院能夠正視書記官現在所面臨的案量負擔過重，但是你們卻沒有一個處理方式的現狀，好不好？謝謝主席，不好意思！"],["主席：有關書記官負擔過重的狀況，我們在上次輪班公務員的公聽會當中，也有代表來這邊作出說明，請司法單位加強重視。","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請洪委員孟楷發言。"]],"agenda":{"page_end":270,"meet_id":"委員會-10-5-36-12","speakers":["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陳歐珀","鄭運鵬","黃世杰","費鴻泰","林德福","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陳椒華","李貴敏","邱顯智","高嘉瑜","洪孟楷","周春米","劉建國"],"page_start":219,"meetingDate":["2022-04-18"],"gazette_id":"1116103","agenda_lcidc_ids":["1116103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n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16103_00017"}},"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