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38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8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b24d5738d2043ed9fe2e9836fc5a54cc413030b6a5b13eb669b51f63c6f2606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黃世杰","委員發言時間":"09:47:35 - 09:56:09","影片長度":"00:08:34","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14,"end_time":"2022-04-21T09:56:09+08:00","start_time":"2022-04-21T09:47:35+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4,"blocks":[["黃委員世杰：（9時47分）：我想今天有這麼多委員排案，還有各黨團的提案，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主要有幾個方向，不外乎就是針對一些條文加重刑期，加重刑度期能達到威嚇的效果，而我看很多都是因為特定的案件或新聞所反映的，譬如針對司法警察官的條文、針對青少年更加嚴格的規範，以及針對第三級跟第四級毒品增加刑度，那我想這些都是同一個方向，就是希望能用擴張刑罰威嚇力的方式來嚇阻或是處理毒品問題。不過除了你們的書面報告，包含法務部、司法院所提出一些關於刑法論理上面的討論之外，我想身為民眾，大家對於這個議題更關心的，無疑是如果不想再用這個方法的話，我們要用什麼方法來處理毒品問題？上一次我們在這邊討論專案報告時有討論到毒品的犯罪問題，除了末端要去防範，譬如持有或施打者，尤其在校園或是剛剛召委所提到在軍中等，最重要的是要斷根、溯源，所以對於毒品這種非常具有組織犯罪甚至涉及跨國運輸的犯罪類型，現在分散式的查緝，常常遇到資源情報不統合的情況，所以我們也在這邊質詢過你們是不是要整合這些資料庫，到底有沒有做？以及要不要成立緝毒署專責來處理這些事情，你們上次給我們的書面回復是因為現在檢察官是單一偵查主體，所以由臺高檢擔任平臺，然後包含警、調、海巡及關務等全部納入，你們認為這樣的平臺作業比較適合，這樣我們不禁要問，你們一直不斷強調分進合擊、互相合作，這樣的平臺真的有整合到資源嗎？今天很難得，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的駱主任有來，我想先請次長說明這個平臺到底怎麼運作？到底查緝時有沒有往中上游溯源，甚至經由國際的方式獲取情報，這是我們比較關心的，到底你們在緝毒上面有什麼精進作為？這樣才能防範於未然。先請次長報告。"],["主席（陳委員以信）：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非常感謝召委的指教，其實我們近期才在高檢署成立，如果有機會可以來高檢署看看，現在臺高檢設有一個科技查案中心，有專職、專業的檢察官駐守。也就是除了設置高科技的精進辦案以外，包括刑事警察局、調查局及各單位等六大負責查緝毒品的機關都會定期或臨時召開會議。剛才委員所擔心的就是會不會像以前一樣互相踩線或會不會這中間出現球丟上去掉下來漏接了，這些都是我們研議討論儘量避免並要求精進的地方，有關這部分，針對委員的指教，未來我們一定會……"],["黃委員世杰：你剛剛講的應該是科技偵查資料中心，設置科技偵察資料中心的用意非常良好，可是我們現在要追問的是，在辦案的時候，譬如說各地的警察跟地檢署合作，當然調查局也會跟各地的相關單位合作，所以我們可能有很多線索、線頭，可是我們希望把它整合起來繼續後面的追查，所以你們臺高檢裡面是不是有一組專責的檢察官？也就是所有各地辦理這些案件的情資，都要讓他們能同步掌握，然後可以串聯起來，有時候各地分別辦案時，可能並不瞭解他們背後的關聯性，所以這樣的整合工作做得怎麼樣？"],["蔡次長碧仲：現在臺高檢不是只有所謂以科技偵查一些數位犯罪的類型，其實高檢署查緝毒品部門要比科技偵查資料中心更早就有了，現在看到毒品後面的來源，其實在各地方都有一些熱點，所以就臺高檢這部分的機制，我們事後可以跟委員報告……"],["黃委員世杰：好，請你們提供相關資料，你們到底怎麼去統合這些事情。","另外請駱主任說明，在警察系統裡面，你們如何處理資訊統合以及辦案整合的問題？"],["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駱主任說明。"],["駱主任立凡：報告委員，在刑事局設有一個毒緝中心，在毒緝中心有一個協作平臺，就這個協作平臺我們就要求各縣市所偵辦的毒品案件都要立案納入這個平臺，好讓我們進行分析彙整，而分析彙整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在找出各案件的關聯性，誠如剛剛委員講的，這樣的毒品犯嫌到底中間發生什麼樣的關係，以及他到底是上游、中游，還是下游或者擴展到境外去。另外，基於安居專案的指導原則，我們希望能截毒於關口、拒毒於海外，這不僅僅是口號，實際上我們警政署在相關重點地區、國家都派有駐外聯絡官，駐外聯絡官都跟當地的緝毒機構有很好的密切聯繫，共同做好打擊的工作，比如說我們跟美國的DEA，以及跟泰國、日本、越南這些重點國家都有很好的緝毒合作經驗。謹作以上報告。"],["黃委員世杰：好，希望你們繼續努力，因為聯合國也注意到臺灣在整個東南亞和亞洲運毒網路的地位，我們自己也要加緊腳步來精進相關的查緝作為，不然的話，就算我們國內自己辦得再好，跟國際上也沒辦法交代，事實上有很多東南亞的團體，他們跟臺灣之間的聯繫也上過媒體，在很多的國際媒體都有報導過。聽起來針對晚近成立的這一個平臺，還要給你們一點時間，希望你們儘快進行整合，在資料整合後下一步就是辦案的整合，辦案整合就是大家不能爭功諉過，除了要有一個共享資訊的機制之外，在辦案上要能真正合作，所以希望早日達成溯源斷根的重要目標，希望你們可以拿出成績出來，謝謝。"],["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