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39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9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4e3beddc89600618fe2e9836fc5a54cc413030b6a5b13eb64142d2a0b64639c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歐珀","委員發言時間":"10:18:40 - 10:28:35","影片長度":"00:09:55","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95,"end_time":"2022-04-21T10:28:35+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18:4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79,"blocks":[["陳委員歐珀：（10時18分）謝謝主席，今天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我看了一下，總共有十二案，法務部報告的結語是：毒品防制工作為政府重要的政策之一，也是法務部打擊毒品犯罪、守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定的職責所在。同時也強調這個條例108年12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於109年1月15日由總統公布實施，才剛剛修過一年多，算是很新的法案，但是現在卻有十二個委員提案希望能夠做修正，提案的內容其實意思都差不多，就是認為毒品氾濫嚴重，希望對毒品相關懲罰的刑度能夠適度調整，大部分都認為刑度太低，無法遏止毒品氾濫，所以從毒品的製造、販賣、運輸，以及對加害少年的行為建議嚴懲、重罰。看起來法務部好像也滿支持這個方向，可是我就看不懂了，報告裡面有「建請再酌」、「尚請再酌」、「亦請再酌」、「容請再酌」，向部長請教，這到底什麼意思？"],["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向委員報告，法務部這種文縐縐的用語有時候容易引起人家的反感和誤會，其實這是我們謙卑的用詞，我就是不同意，我們就是不同意這樣的方向，也就是在108年修法以後，這十二個提案非常有道理，就像上次葉召委針對酒駕致死一樣，法重如果能夠解決問題，我們大家都同意，但法重要能夠執行，法要貴在執行，所以那時候在召委的主持之下，我們大家有一個共識，修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現在在實施上面非常地流暢，但是那個法律規定以後還要配合執行，也就是說在檢察官這邊，很多案件在情節上不能易科罰金，所以去年過年的時候總共幾百人沒辦法回家過年，當下酒駕的案件就驟降。所以今天這十二個法案不是我們不同意，對於委員的用心跟老百姓的期待，我們都知道，但是對於這十二個法案，我們都有逐案提出說明，就是那樣的方向我們都支持，但是現有的已足夠規範。在108年大院才剛通過，法律如果這樣子，在108年通過以後，現在又要變動，這個有一種法的安定性的考量，所以不是我們不尊重委員的提案，我們都尊重，但是我們原有的法律，就像剛剛委員所指教的，對於少年不要用刑法，其實用禁戒，他就嚇死了。所以有方法，現有的法律不用，你再去規定新類型的，而對於這個新類型，再加重也沒有用，因為縱使加重，法官也不會判。所以現有的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就可以判到三、四年了，那如果你要判輕，這不是法定刑的問題。"],["陳委員歐珀：次長，其實我們對於這個觀點是滿一致的，我們現在實務上碰到很多，為什麼要修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同樣碰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法在審判裁決方面出了問題，都是三年以下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最低刑的罰度，所以有些地方事實上變成無法遏止重罪的部分；至於輕罪部分，我倒是同意次長的看法，就是現行法律應該都是足夠的，但是怎麼樣由檢察官或司法官去量刑，法院跟法務部應該就實務上去瞭解，次長瞭解我的意思嗎？"],["蔡次長碧仲：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這也是我一直積極在做的，我們跟葉委員常常在講，酒駕的刑度可以判五年到十二年，那法官可以判八年、九年啊，為什麼要判五年？但是有一些情節，對於一個案件，最重要要去關切的不是只有老百姓的觀感，最直接的被害人，如果他在臨訟時候，連求一個和解來取得一定金額的慰撫的機會都沒有，那這樣的規定即使重也沒有用啊！如果你想要讓這個被告判得重，其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就可以給他判個七年、八年都沒有問題。所以我們跟司法院要利用各種機會，法官他們現在已經有量刑這方面委員會的組成……"],["陳委員歐珀：次長，我們對這部分的看法是有共識的，就是法令規定刑度再怎麼提高，其實每一種樣態不一樣。"],["蔡次長碧仲：沒錯。"],["陳委員歐珀：所以這個時候你們的專業判斷就很重要，就個案方面的處理，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包括就法務部的檢察系統來講，其實也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或是在審查方面……"],["蔡次長碧仲：跟委員補充一點，不要濫用自由心證，檢察官跟法官也是一樣，你判出來的東西被人家叫做恐龍判決，那個不叫自由心證，所有的檢察官認事用法跟法官都是一樣，就是要符合經驗、要符合論理法則，不是自己想判多久就多久，判出來讓老百姓譁然，這個就是不符合國民的感情。所以如果老是有法定刑而不判，結果判出來以後，根本就不是法定刑的問題，是輕判的問題，或是輕重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都不解決，每次都讓立法委員在疲於奔命，老百姓發生問題的時候就跑到立法院來，要讓刑度加重、加重，但加重之後還是判輕啊！"],["陳委員歐珀：次長，我想我們兩個對這方面的見解一樣。但是我從資料看出來，毒品氾濫是全世界都很嚴重且在惡化當中，當然對我們國家的發展也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每年死於吸食毒品的人是滿多的，現在的趨勢是吸毒年輕化，而且沒有太大的性別差別。就我所知，幫派進入校園，我在宜蘭也碰到幾個案例，我就接到家長的陳情，幫派都是威脅、恐嚇、利誘，到最後就是用毒品來控制，鑑於這樣的組織犯罪，我們在防制毒品危害部分應該要針對組織犯罪成立專案。"],["蔡次長碧仲：沒有錯。"],["陳委員歐珀：因為他們就是以施用毒品來控制少年，這個部分我認為比任何加重其刑都還重要。"],["蔡次長碧仲：沒有錯，組織犯罪的要件已經放寬了，所以現在要適用組織犯罪的條件已經不像以前那麼困難了。至於委員所指教的毒品問題，其實從我當檢察官、當律師，現在來法務部任職所見，家裡只要有一個人沾染到毒品，這個家庭就毀了！"],["陳委員歐珀：對。"],["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們對毒品的痛恨自然不在話下！但這需要學校與家長委員會的配合，其實學校可以像CDC一樣，在每個禮拜、每天的朝會中由固定的師長或擅長此道者宣導毒品危害，每個禮拜都宣導一下，不斷灌輸學生毒品的危害，就像我們在防疫一樣，每天都有影像。所以朝會時不要講那些有的沒有，就講毒品的危害，這樣對學生就有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至於家長委員會更不要只會辦活動，必須跟學校配合，所以在這個區域上我們是有在努力的。"],["陳委員歐珀：針對幫派進入校園吸收校園中……"],["蔡次長碧仲：幫派會用毒品控制少年，這就很可惡了！"],["陳委員歐珀：所以要積極查察，甚至在遇到這種情形時可以做重大宣示，讓社會有所瞭解。"],["蔡次長碧仲：沒問題。"],["陳委員歐珀：畢竟父母都很忙，當發現小孩子出問題時，都已經被控制了，而且還是被毒品所控制。"],["蔡次長碧仲：沒錯！"],["陳委員歐珀：這點我覺得應該專案處理，好不好？"],["蔡次長碧仲：一定。"],["陳委員歐珀：謝謝。"],["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