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48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8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3d2815b3ed4bd03cc23594d0e57f71277c99a352db8da4e0413030b6a5b13eb6c86df9d5e1265cb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以信","委員發言時間":"10:05:08 - 10:17:04","影片長度":"00:11:56","會議時間":"2022-04-2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案。\n【4月25日僅進行詢答】\n【4月25日及27日兩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4,"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4","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5","duration":716,"end_time":"2022-04-25T10:17:04+08:00","start_time":"2022-04-25T10:05:08+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07,"blocks":[["陳委員以信：（10時5分）謝謝召委。日前總統對花蓮防衛司令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發布特赦，請問這個特赦是不是來自於部長給總統的建議？"],["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我們是奉行政院的指示進行研議，總統有諭令行政院加以考量，因為那並不是在我這個層級能夠瞭解的。"],["陳委員以信：在你給的建議當中，特赦是建議之一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後，社會上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因為這是一個判決確定的案子，所以我們研議這個案子該如何救濟，包括再審、非常上訴、總統特赦或聲請釋憲，這些都是我們全盤性的……"],["陳委員以信：你在給特赦的建議時，有沒有說過特赦的時機？特赦只是一個程序，但你有沒有講過特赦的適當時機在什麼時候？你有沒有給總統這個專業上的建議？"],["蔡部長清祥：在最後已經接獲指示研議的時候，我們有提出在哪個時間點。"],["陳委員以信：現在這個時間點是不是你們當時所建議的特赦最佳時間點？"],["蔡部長清祥：是其中之一。"],["陳委員以信：在這個時間點特赦有很多狀態，首先韓豫平少將是委屈的，這件事情本席之前曾經提出三次質詢，這次是第四次，我認為這個案子不公平，裡面有哪些問題？當中包括適用法的問題及罪刑不相稱比例原則的問題，當時我們要求國防部要釐清加菜金的使用規則，法務部檢察官也必須重新檢視起訴的理由，同時我們也認為司法官必須認定這些違法事實，而且要檢討比例原則。其實這中間有很多法律上的問題，結果現在都因為總統特赦戛然而止，總統特赦對韓豫平而言是公平的，但是後面還有很多問題。司法判決有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主文到底有罪還是沒有罪？第二個部分是法律的事實是如何認定？第三個是法律的理由到底在哪裡？現在這個特赦其實只做到一個部分，也就是撤銷主文的部分，可是針對法律事實和法律理由並沒有撤銷，我們可以看到最高法院在106年度抗字第842號的裁定就已經表示過，所以理論上法律事實和法律理由仍然存在。剛才部長說雖然韓豫平特赦，但是現在提出的再審仍然可以進行，的確因為法律事實和法律理由仍然存在，可是狀況就來了，如果這個案子繼續再審，萬一到最後韓豫平再度被判決有罪，總統到時候是不是要二度特赦？也就是現在時候還沒到就發布特赦，萬一到時候再判有罪，是不是還要二度特赦？是不是現在特赦一次韓豫平，到時候還要再特赦一次韓豫平？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韓豫平本身是正犯，這個案子另外還有共犯及從犯，花蓮地檢署還另外起訴劉得金中將等四人，這個案子搞到最後會不會變成正犯特赦無罪，共犯和從犯卻統統抓進去關？這已經變成輕重失衡。或者總統預設現在正犯已經特赦，以後共犯和從犯也一併特赦，甚至現在連偵查都不要？所以這個特赦的時機就是一個關鍵的問題，我們並不是反對特赦，總統當然有權特赦，韓豫平該不該特赦？我認為韓豫平應該無罪，可是現在特赦的時機卻製造很多問題，現在根本還沒有完成定讞、還在再審，萬一他又被判有罪，那麼以後是不是要再特赦？現在正犯已經特赦，那共犯還要不要審？從犯還要不要審？正犯如果特赦，現在是不是就先說好共犯和從犯都別審了？或是共犯和從犯別擔心，即使一審判決有罪或三審定讞之後都會再給予特赦，特赦還可以先期約的？請問部長，為什麼現在這個時間點會發動特赦？這麼多問題該怎麼解決？"],["蔡部長清祥：有些部分委員誤會了，因為特赦的時機涉及到這個個案已經判決確定，按照法律必須要加以執行，如果不早一點特赦的話，難道去執行之後要再等再審、非常上訴……"],["陳委員以信：其實關於執行，我們當時就已經講過有一些理由可以去處理。"],["蔡部長清祥：然後他還特赦了另一名被褫奪公權的上士，如果這位上士被褫奪公權，現在可能不能復職，再加上韓前將軍如果執行以後，他的薪水可能還要減半，所以我們現在這個時機點讓他先能夠平反。另外，再審……"],["陳委員以信：再審萬一有罪就再特赦？"],["蔡部長清祥：再審和非常上訴的程序繼續在進行，誠如委員所關心的，認事用法有沒有問題可以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再去研究，再去做法院的判斷。"],["陳委員以信：我問你，如果這次特赦完了，萬一之後又判有罪怎麼辦？"],["蔡部長清祥：不會。"],["陳委員以信：不會？你現在就可以確定不會判有罪？"],["蔡部長清祥：不會再特赦一次，沒有這個問題。"],["陳委員以信：不會再特赦一次，所以這次特赦，下次判有罪，就捉去關？"],["蔡部長清祥：不是這個樣子。"],["陳委員以信：不然怎麼樣？"],["蔡部長清祥：已經特赦了……"],["陳委員以信：這次已經特赦了，可是你們現在又再審，再審會有新的判決，新的判決不在這次特赦的範圍，所以到時候萬一判有罪，就再特赦？不然的話，下次就捉去關？"],["蔡部長清祥：沒有，我想這個問題是假設性的……"],["陳委員以信：什麼假設性？"],["蔡部長清祥：不可能……"],["陳委員以信：韓豫平的問題是一個，其他的呢？共犯呢？其他的從犯呢？現在這些案子還在審，怎麼辦？正犯都沒事了！"],["蔡部長清祥：審判的程序在進行。"],["陳委員以信：正犯都沒事了，其他人繼續審，最後捉去關？"],["蔡部長清祥：這個要看再審或非常上訴在認事用法上有沒有再需要做修正，他也會參考。"],["陳委員以信：所以我跟你講，這個時間點就有一連串的問題。"],["蔡部長清祥：難道委員希望這個特赦越晚後延嗎？這樣對……"],["陳委員以信：不是，你為什麼用特赦的方式處理？我們之前討論這麼久，包括再審、停止執行，有各種方式，我們都在討論，可是現在這個特赦時間點會不會讓所有的事情都亂掉了？"],["蔡部長清祥：委員，其實特赦是最快、最有效的。如果不這樣做的話，要等再審、非常上訴也可以啊！"],["陳委員以信：所以我現在就要求你以書面跟我們說明好了，如果到時候再審之後又判有罪，你怎麼處理？現在其他的共犯及從犯怎麼辦？這個案子還有一大部分，最主要的正犯都已經被特赦了，那些共犯及從犯的罪又比他重，而且還捉去關，這怎麼會讓大家的法感情是相同的呢？"],["蔡部長清祥：但是委員的意見跟原來的意見好像有衝突，反而希望他不要被特赦，這個案子……"],["陳委員以信：我沒有衝突，我要你一併解決。"],["蔡部長清祥：這個是法院要解決的，因為再審以後再次審判……"],["陳委員以信：我告訴你，我現在先把問題提出來，就是這個特赦的時間點……"],["蔡部長清祥：難道希望不要特赦，讓社會譁然嗎？不好嘛！"],["陳委員以信：不是，解決方式就像你講的，特赦是其中之一，不是今天只有特赦一途，之前你所講的，有各種方式來解決，譬如再審、非常上訴、司法院再來檢視、釋憲，這些都是解決方式……"],["蔡部長清祥：都在進行……"],["陳委員以信：特赦是其中之一。"],["蔡部長清祥：而且特赦是總統的職權，我認為這個是最好的時機……"],["陳委員以信：我現在提出來，韓豫平之後的狀況怎麼處理，這是一個；然後其他的共犯、從犯怎麼處理，這是第二個。現在新的問題出來了，我希望你們能夠重視。"],["蔡部長清祥：好。"],["陳委員以信：我還要問下一個問題。有一個基本的法學問題要請問你，如果某甲在看電影的時候大叫「失火了」，結果導致電影院裡的人群奔逃擠壓受傷，某甲該當何罪？這是基本法律問題。"],["蔡部長清祥：我也不便做假設……"],["陳委員以信：不是假設，今天檢察官要起訴的話，要怎麼起訴他？這是法律系一年級就會唸到的題目。"],["蔡部長清祥：委員……"],["陳委員以信：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講，現在華視新聞的跑馬燈上面寫著戰爭有爆發之虞、總統發布緊急命令、車站遭到縱火、市府遭到飛彈擊中、港口艦艇爆炸、民生物資搶購、大屯山火山爆發引發岩漿滾滾而下、拳頭大的冰雹導致交通大亂，民眾看到電視新聞，可能會信以為真，產生了緊急避難的要求，因而上路、開車準備逃難逃到鄉下，或者有人到超商搶劫、準備囤貨，對於這種情節，我們在電影看了好多，譬如彗星撞地球。一旦們信以為真，開始緊急避免，造成了這些問題，這時候這個行為本身的背後就有法律的問題。","我幫你歸納了幾個觸法的可能：第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有關恐嚇公眾的規定；第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有關散布謠言的規定；第三，中間還涉及災害防救，所以可能違反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有關散播災害謠言的規定；第四，新聞報導糧食、民生物資搶購，甚至還可能違反糧食管理法有關不能散布市場糧食交易價格的問題。","這一切有這麼多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針對這件事情的本身，你可以看到也不見得處罰故意犯，基本上過失也是一種處罰的型態。當然，從電視監管的角度，上錯字幕是由NCC監管，但是今天有可能致生公眾危險，造成民眾信以為真而緊急避難，這是屬於公共法益，法務部檢察署應該要認真思考，這種事情的本身縱無故意，也有過失，請問部長，這種過失該當何處？"],["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針對這個個案，調查局相關單位已經在處理了，也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是否涉及刑責的部分，至於行政的責任，不在檢調的範圍。"],["陳委員以信：NCC的部分由其處理，我現在是問檢調，這個案子的本身涉及公共危險法益的損傷，檢調單位要怎麼樣進行？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今天這個問題不應該只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NCC及華視，不是！我要提醒大家重視的是，這樣的行為本身會造成公眾的法益損害，讓大家對緊急避難突然產生需求，進而衍生違法性的作為，到時候會變成要不要去正當化、合理化？如果民眾信以為真，上街搶超商，他主張是為了緊急避難，到時候怎麼辦？這會產生一連串的問題，好不好？法務部部長，請你帶回去認真去看後面如何處理，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關於刑事的責任，我相信檢調一定會依法嚴正地處理。"],["陳委員以信：我們等著看你們最後起訴與否的調查報告。"],["主席：稍後林委員思銘質詢完畢後休息一下。","請陳委員玉珍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林委員思銘發言。"]],"agenda":{"page_end":308,"meet_id":"委員會-10-5-36-14","speakers":["黃世杰","吳玉琴","陳歐珀","曾銘宗","游毓蘭","鄭運鵬","江永昌","陳以信","林思銘","李貴敏","羅美玲","邱顯智","王婉諭","張其祿","劉建國","陳玉珍"],"page_start":251,"meetingDate":["2022-04-25"],"gazette_id":"1116701","agenda_lcidc_ids":["1116701_00005"],"meet_name":"立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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