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49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9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3d2815b3ed4bd03c242ca79134f5edded62110a6e03429f9413030b6a5b13eb68901a2d9dc58bc2c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湯蕙禎","委員發言時間":"09:36:23 - 09:47:04","影片長度":"00:10:41","會議時間":"2022-04-2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十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ype":"聯席會議","term":10,"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committees":[15,36],"id":"聯席會議-10-5-15,36-1","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date":"2022-04-25","duration":641,"end_time":"2022-04-25T09:47:04+08:00","start_time":"2022-04-25T09:36:2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91,"blocks":[["湯委員蕙禎：（9時36分）：地方制度法在民國88年公布施行，經過多年之後當然要與時俱進，也要符合公平、正義的民主法治精神，我們過去大概已經修了49條，我估計今天有提出15條進行修正，所以我針對比較熟悉的部分來討論。","鍾副主委好。首先針對我們提出的第四條之一，有關原住民鄉區合併設為原住民族自治縣的問題，很多委員一直提到總統在105年有宣示，要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我們很期待，蘇院長也答復要分流立法，現在慢慢實現了，我們要與時俱進，分流立法也將近完備，還沒考慮到的權益要趕快納入，我常常提到臺灣的面積不大，正因為臺灣不大，有沒有需要這樣疊床架屋？我們一定要把法修得合理、可行，如果是虛設，只是增加象徵意義的官職而已，譬如福建省連江縣長，這真是一個虛無飄渺的職務。","目前原鄉的鄉長或原區的區長都要有法定的原民身分，這點沒問題，目前全國不管是原鄉還是非原鄉的各鄉、鎮、市、區公所都有負責原民業務的課，因為要因地制宜，直接服務原民、方便原民，所以在各鄉鎮服務，住在哪裡就服務哪裡。臺灣不大，原民因婚姻、就業、就學等因素，大多已經住在非原民的鄉或區，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可以照顧到全國的原民，對不對？"],["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好。是。"],["湯委員蕙禎：不管是原鄉或非原鄉，原民會一定都會照顧他們。","自治縣管轄的只是原民鄉或區的合併，還是要依附在各個鄉、區公所來表現原民自治縣的話，這樣還要分屬辦公，比如統統要掛在原來的各原民鄉或區來分屬辦公。我們再看原民的業務原則上是由具原民身分的公務員負責，有沒有需要疊床架屋再做一個自治縣？如果原民自治縣的縣長要由所有的原鄉或區的原民投票，這有沒有意義？這要讓副主委瞭解，所以政次剛剛提到這是有問題的，還是要深思。副主委要答復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對原民事務的關心，實際上原住民族自治是族人共同期待的政策方向，原基法也有這樣的明定條文，誠如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不管是總統或院長都有特別提到。因為這十幾年來自治專法五進五出，沒有辦法通過，還沒有產生共識，所以以現在分流立法的方式從各種不同法案落實自治的方向，也是目前很重大的政策。"],["湯委員蕙禎：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很務實，一直會考慮到實際面，關於這樣的分流立法，其實大部分都已經照顧到原民的權益了，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們也希望能夠達到族人的期待。"],["湯委員蕙禎：好，謝謝。","地方制度法這次提到好幾條需要修法，我們看到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剛才您也說過了，屬於首長的部分應該適用、準用所謂的公務員；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或里長大概就不算了，但是我們常看到，如果在處分、處罰、有刑責的時候他們卻都是廣義的公務員，所以我們認為他因公死亡者，應該比照地方行政首長給予遺族撫卹金，畢竟也不會一口氣死很多人，等於對於他因公死亡應該給予相當的撫慰金，這是有道理的，可以考慮一下。","過去一直看到地方上的基層民意代表真的很勤跑基層，有時候因為天災、地變的關係因公死亡，所以這真的需要考慮一下。"],["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委員好。因為這是制度上一個很大的認定，在不同的角色上，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要做這樣的認定可能銓敘部要在這部分做更仔細的研議。"],["湯委員蕙禎：請再研究一下。","在第八十二條的部分，未來縣政府要指派代理人，可能還是要深思熟慮，不得與原要被派員者有配偶或三親等血親、姻親關係，避免政治被少數地方家族把持，才能讓賢能者得其位。有時候我們看到哪個鎮長遭判刑，由女兒代理鎮長；有哪一位鎮長涉賄選被停職，縣府派他太太代理，這是有點離譜。其實縣府有很多參議已經有一些地方自治的經驗，可以請他代理，或是在原民鄉區的代理，鄉長或區長過去是請原民局的副局長代理，他的確是一個合適的代理人，這是應該考慮的。"],["陳次長宗彥：是，其實就現有的法律規定，上級機關在派代理時，本來就應該衡酌各方面條件跟需要，審慎的指派代理人選。當然過去常常有這些案例，讓社會覺得很訝異，也覺得非常不適當，如果在整個委員會中，各位委員在討論上如果有相關的共識、方向，我們其實也支持往這個方向努力。"],["湯委員蕙禎：我相信在派代理的時候也應該要……"],["陳次長宗彥：因為這個是上級機關應該要審慎去做的。"],["湯委員蕙禎：上級機關應該也有監督得到的地方，不要在派了以後內政部才知道，應該提早知道以後再派。"],["陳次長宗彥：這是基於地方自治的權責，因為縣派鄉鎮市長，鄉鎮市區派村里長，所以這是一個不同層級的部分，縣市應該都是派了之後才會將相關公文報給部裡。"],["湯委員蕙禎：那已經造成事實，我們也……"],["陳次長宗彥：因為這是分層負責，縣市要派鄉鎮市長當然要自己承擔這些責任。"],["湯委員蕙禎：可以用公文把這樣的意旨傳達下去，好不好？"],["陳次長宗彥：依照現有的法律規定，這個權責還是在縣市。"],["湯委員蕙禎：我想這還是再思考一下，不要這麼……"],["陳次長宗彥：我強調的是在派代理的職務上，各級政府要核派下一級的代理者時，都應該審慎核派。"],["湯委員蕙禎：好，謝謝。"],["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agenda":{"page_end":396,"meet_id":"聯席會議-10-5-15,36-1","speakers":["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楊瓊瓔","孔文吉","湯蕙禎","羅美玲","鄭麗文","張宏陸","王美惠","李德維","管碧玲","賴香伶","林文瑞","江永昌","莊瑞雄","林思銘","吳琪銘","張其祿","陳椒華","陳以信","翁重鈞","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發惠"],"page_start":305,"meetingDate":["2022-04-25"],"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孔文吉\n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n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n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n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n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n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n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n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n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地方\n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nTahovecahe 等20 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n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2\n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n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5"}},"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