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98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98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96a00d1d459bd26c2c7777b3dce8b2181aa937ae3f7fd656413030b6a5b13eb6a0f504e0321c6ed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婉諭","委員發言時間":"11:43:04 - 11:48:53","影片長度":"00:05:49","會議時間":"2022-05-0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全國道路標線設計及號誌設置標準不一，對交通安全之影響評估與改善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5月4日及5日二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0,"committees":[23],"id":"委員會-10-5-23-10","title":"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04","duration":349,"end_time":"2022-05-04T11:48:53+08:00","start_time":"2022-05-04T11:43:0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55,"blocks":[["王委員婉諭：（11時43分）部長，你好。我們看到從4月30日開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裡面民眾可檢舉的項目限縮到46項，當初的理由是希望能夠減少浮濫的舉報，因為對於檢舉要做很多的事實確認，所以會影響到警察、警務人員的工作量能。但是我們也看到在限縮之後，原本的項目，例如紅黃線停車等等，仍然可以透過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警察到場逕行舉發，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這樣會不會變相的讓這些警務人員的工作負擔增加許多？因為我們知道當民眾打電話檢舉之後，警察其實也要逐一來做處理，並且還需要有交通的移動。而且當時間流逝，警察到達現場時，這些檢舉的狀況可能已經不存在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會變成無效的疲於奔命？你們有沒有做過這樣的分析和評估嗎？"],["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過去沒有檢舉制度的時候也都是由警員開單，所以本來就是警察在處理這個事情，後來有民眾違規檢舉的制度以後，當然發揮很大的效果，但是因為一年有四百多萬件，各種重複開單等等的狀況，讓整個警力要處理民眾檢舉案件……"],["王委員婉諭：非常吃重！"],["王部長國材：對，很吃重，所以我們跟警政署討論的結果就是將46個項目改為正向表列，這些算是最嚴重的，就像委員簡報所顯示的，如果有看到其他違規情形但不在這46項之內就打110，它的意思是說這46項已經是我們檢討後認為比較嚴重的交通違規了。"],["王委員婉諭：所以我想請教部長，對於46項以外的違規情況，透過打電話或其他方式請警察人員來做處理的部分，會不會其實也是增加他們的工作成本？另外，想請教的是，對於46項之外的部分，比如像紅黃線違停的部分等等，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交通安全？我覺得這是大家更關切的部分。"],["王部長國材：現在就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民眾檢舉，一個是警員開單，我們跟警政署討論過，他們也覺得這樣比較合適，我想警政署對於警員的警力應該有做過盤點。"],["王委員婉諭：瞭解，是不是能夠簡單說明一下？"],["王部長國材：就是盤點以後，如果不在這46項之內的，就撥打110，然後警員就會到場。"],["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對於不在這46項裡面而要以撥打110的方式請警員處理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在一段時間內來做個檢討，看看在限縮檢舉項目之後，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安全。我希望未來能夠針對肇事的部分，針對這46項以外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做個檢討，看看在新制上路半年或三個月之後，實際上有沒有影響到肇事發生的比例。"],["王部長國材：OK，同意，我覺得我們應該做個檢討。"],["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3個月之後，你們能夠提出一個滾動式的檢討，看它是不是有影響到肇事的比例。"],["王部長國材：好。"],["王委員婉諭：接下來想請教的是，如果遇到車輛在人行道上或是行人穿越道上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民眾現在是不是可以直接檢舉呢？"],["王部長國材：就算看到這個違規情況的人不是所謂的檢舉達人，也可以撥打110，跟警員說有車子開在人行道上擋住身障者的通行，撥打110之後他們就要來處理。"],["王委員婉諭：是，但我覺得在臺灣，行人的路權、用路權其實是相對比較受到忽視的，可是在新制上路之後，民眾卻不能自行拍照舉發，而是必須要透過撥打110的方式請警務人員來舉發。再加上臺灣在這個部分的違停只會被處罰600元到1,800元，其實嚇阻的效力有限，加上修法之後增加了民眾檢舉的時間成本，可能也沒有這麼多警力能夠及時到現場做舉發，所以可能會造成違停的狀況比之前更嚴重。想像一下，如果人行道停放了汽機車，民眾要如何能夠通過？大部分的民眾可能會試圖繞道而行，比如走在汽車道上或是走在機車道上，我們看到很多的行人意外事故很可能是因為這樣的情況而發生的，但如果是身障者、老人或小孩等在行動上相對來說比較緩慢的人，面對人行道上的違停就一定要付出非常大的力氣才有可能通過，所以就會讓他們暴露在危險之中，甚至會導致後方用路人撞上等等情況，關於這個部分，交通部未來是不是會有解決的方式，或是配套的措施？"],["王部長國材：針對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問題，這46項是我們跟警政署討論的結果，您剛才建議3個月後我們來看一下實施的成效怎麼樣、狀況怎麼樣。其實這個也是執勤的警員跟交通部討論後覺得最重要的46項，其他的就回歸由警察來處理……"],["王委員婉諭：但剛才說對於46項以外的部分要做檢討是針對肇事比例的部分，但是發生在人行道上的恐怕不會直接跟肇事相關，因為它只是直接影響到通行，其實人也不會刻意撞上去，所以我覺得這個可能要分成另外一個部分來做檢討了。"],["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即使民眾可以協助來拍照檢舉，但所有在道路上交通違規執法的部分，基本上還是要以執法部門為主力，並不是說沒有民眾檢舉，所有道路上相關交通違規的部分就沒有人去做執行。","第二，委員剛剛提到，有一些違規是立即影響到交通安全且需要立即排除的部分，就必須要執法員警立即到場來做處理。"],["王委員婉諭：是，但過去我們有沒有針對人行道上的違規樣態去做過實際上的瞭解？因為其實滿多行人都會被迫自己去解決，就是我說的繞道等等，但我覺得這對行人的用路權來說是一個非常忽視的狀態。"],["王部長國材：我們在肇事分析中會來討論這個部分，因為前方的路被擋住，所以被迫走到車道上，這個部分我們會來作分析。"],["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這個部分的資料能夠補足。謝謝。"],["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請劉委員櫂豪發言。"]],"agenda":{"page_end":218,"meet_id":"委員會-10-5-23-10","speakers":["林俊憲","李昆澤","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劉世芳","傅崐萁","陳素月","游毓蘭","許淑華","邱顯智","楊瓊瓔","邱臣遠","張其祿","蔡易餘","王婉諭","劉櫂豪","孔文吉","魯明哲","許智傑","陳以信"],"page_start":167,"meetingDate":["2022-05-04"],"gazette_id":"1117303","agenda_lcidc_ids":["1117303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全國道路標線設計及號誌設置標準不一，對交通安全之影響評估與改\n善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17303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