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899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99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96a00d1d459bd26c2ecaa6e12224f54cdee9ba5bc38d1546413030b6a5b13eb647742d001cea1c0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泰源","委員發言時間":"11:45:20 - 11:58:02","影片長度":"00:12:42","會議時間":"2022-05-0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如何逐步降低菸品燃燒後所產生煙霧的有害物質排放濃度，以維護國人健康，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奕華等24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26],"id":"委員會-10-5-2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04","duration":762,"end_time":"2022-05-04T11:58:02+08:00","start_time":"2022-05-04T11:45:2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222,"blocks":[["邱委員泰源：（11時45分）謝謝主席，因為我的問題都是跟今天的主題有關，麻煩請最專業的吳署長上臺備詢。署長好、大家好。我想今天是討論及審查菸害防制法的修正，大概有七個重點，第一個當然是對於類菸品的定義。第二個是健康風險評估的審查機制。第三個是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35%大幅增加到85%。第四個，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等等的添加物。第五個，也算是討論比較多的，禁止吸菸的年齡，由未滿十八歲提升到未滿二十歲，這部分我們都很關心青少年方面抽菸的狀況，當然還有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這也是大家的一些建議，希望加重罰則。","本席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署長，我們先談一下素面包裝，2016年WHO的Get Ready for Plain Packaging，主軸是說菸品的容器、素面包裝要做好準備，這一次的確在我們的修正條文裡面是沒有特別談到這個部分，當然我們在正面、反面都要標示相關的文字，且標準是不能低於85%面積。我們都知道，素面包裝基於WHO的論述，認為這樣做能夠降低菸品的吸引力，消除菸品廣告及促銷行為，也防止誤導性的包裝。請問一下，我們經過這麼長的討論，包括專家會議、工作小組，我們的召委也很用心，舉辦相關的公聽會等等的，大家有很多的意見，署長，你覺得素面包裝的可行性，在臺灣怎麼樣？"],["主席：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昭軍：委員剛才提到FCTC的論述，我們都正面看待這件事情，素面包裝的確有它的說法，目前全世界大概有二十幾個國家採行這樣的方式。這一次修法的時候，我們是把警示圖文的面積大幅拉高到85%。另外，針對廣告促銷的部分，在第十二條裡面，特別針對菸品的廣告促銷，強化它不可以做這些菸品的促銷行為。所以在它的設計上來講，如果有涉及廣告促銷的部分，其實是可以依照第十二條來做處理，因此是不是要考量全素面，這個必須考量到現在臺灣的狀況，你說要買一包菸，這部分應該還要再考慮一下啦！"],["邱委員泰源：我相信政府跟相關的專家一定是很用心，站在整個國家的發展上很實際去做決定，因為政策總是在做利弊得失的評斷，關於這個部分，我相信也希望政府能夠有一個說帖，告訴我們為什麼這個階段要這樣做。當然也不是說做了修法以後，就永遠永遠一定是這樣子，應該要滾動式的修正，創造人民最大的權益跟國家最大的優勢發展，我想這個部分大家可以很平心靜氣來研究、來改善。","下一個問題，我還是要關心一下青少年菸品使用的狀況，看起來紙菸的吸菸率在青少年方面是有增加的，到110年的資料是還沒有出來啦！但可能也是增加的。至於電子煙的使用率也是增加的，所以我們大概可以看得出來，在18歲到20歲之間，吸菸率是5%左右，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把它做一點控制。我相信大家如果願意這樣來支持的話，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站在青少年健康的角度，而且站在醫事人員的角度，我們很重視任何影響健康的事情。現在有一個問題，美國跟新加坡已經分別在2019年及2017年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到21歲，所以你覺得臺灣訂定20歲的法規足夠保護青少年嗎？因為有時候是依照他成長的年齡，認為切在哪個年齡是最適當的，這個是要有專業的評估，並不是我們想要切在哪裡就切在哪裡，必須要有科學的根據。我剛剛講了，在各種利弊得失之下，建立一個最好的標準，署長，是不是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你的看法？"],["吳署長昭軍：我想各國的研究大概都很清楚，越早接觸菸品，未來成癮的機會就會越大，特別是國際上的實證研究指出，20歲以前如果接觸菸品的話。這一次的修正其實也有考量各位專家的建議，包括美國、新加坡、日本、泰國、韓國等，大概已經將年齡提升到20歲，有的甚至是到21歲，所以當時在討論的時候，就是以剛剛所提的實證研究，認為20歲以前不宜接觸菸品，基於這樣的考量，所以我們才會把現行規定從18歲提高到20歲。以上跟委員做報告。"],["邱委員泰源：我想這個也是一個重要的創舉啦！如果是經過專家各種討論後，覺得這樣做在這個階段是最適當的，當然我們應該要給予尊重，但是其他專家的聲音，我們也要隨時觀察。我剛剛已經講了，對人民健康照顧的策略，我們都一直要滾動式的檢討，依照當時的情況去做最好的討論跟修改，要靈活一點啦！這個部分謝謝署長專業的回答。","下一個問題，我要談一下戒菸門診的成效，其實在前二十年戒菸門診剛開始的時候，我算是很投入的人，一直在幫忙，我也當過家庭醫學會的理事長，接這個戒菸門診的工作計畫可說是非常的用心。也跟不管是衛生署、衛福部以及國健署，可以說是一直做非常、非常多的互動，努力在推展臺灣的戒菸。戒菸門診實施到現在，我從醫療的角度看起來，感覺它似乎是有氣無力，因為一個計畫如果是好的，也要在每一個階段去推展，我們好不容易把它推出給更多的專科醫師，醫院、基層都努力在做、全面在做，但是不是還有很多問題？我上次也有提過，比如說戒菸專家諮詢會議裡面有幾個建議，戒菸的服務看診時間必須要衛教時間比較長，為什麼？因為你要提升民眾戒菸的自主意識，而不是像高血壓疾病只要開藥即可，其實所有慢性病也都是需要衛教啦！臺灣一天有至少有一百萬人次的醫病互動，每一個醫病互動都是醫師跟病人生命的交接，專業、生死的交接，所以醫病關係好，專業的互動照顧好，其實真的是穩定臺灣人民健康、社會安定很大的力量，所以每一次的互動，其實都應該要珍惜來改善人民的健康。","戒菸也是一樣，尤其戒菸這個部分，每一次的互動好不容易人來了，我們就要花很多時間，像我在臺大看門診，隔壁就是戒菸門診，我的兄弟郭斐然醫生每一個case就要看老半天，還要加上對學生的教學，但是補助的費用讓人覺得這個門診一定是賠錢的，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調整一下？第二，現在已經要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做規範了，關於戒治的給付，國民健康署有沒有來處理、來瞭解？第三，吸菸還是會復發的，但復發以後的規定又特別多，必須要抽兩支以上，我不曉得啦！因為我沒有抽過菸，我不曉得復發的人能夠只有抽一支菸、兩支菸嗎？還是一復發就趕快很爽的多抽一點？我是不知道啦！但是他們覺得現在好像規定一大堆，我接觸過的戒菸醫療團隊們都很乖啦！否則他們直接寫3支就好了啊！但有時候對抽菸的人來講，我相信他也忘記他今天抽幾支了，除非量是一定的。因此，簡化申報程序永遠都是很需要的，尤其是申復的機制，關於這幾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署長去研究一下？"],["吳署長昭軍：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其實我這兩年針對這個部分也做了一些探討跟研議，目前從戒菸資格取得的簡化跟優化，再加上戒菸服務的流程，包括申報、給付的內容和方式，都有在做檢討跟討論，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會在6月以前完成給付空間調整。"],["邱委員泰源：可不可以把相關的進度給我？"],["吳署長昭軍：好，再把相關的資料給委員。"],["邱委員泰源：我們負責計畫的主辦單位也都很認真，像家庭醫學，如果醫生做得不好的話，都被叫去喝咖啡耶！跟他勸導一下，看要怎麼做耶！如果是優秀的醫生，也要給他表揚，像我們廖國棟醫師就很優秀，每年都被表揚，他真的很用心，做得很好。","這部分也牽涉到今天我們要把第二十四條改成「得指定醫事機構」，這實在應該要用鼓勵的方式，不要太保守，指定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要全面鼓勵，然後給予補助？這個部分的論點是怎麼樣？"],["吳署長昭軍：我想相關的機構如果有提供戒菸服務，當然就可以，大家可以討論，所以為什麼叫「得指定」……"],["邱委員泰源：這是主動性還是指定的？還是多元性地啟發社會自己的力量？"],["吳署長昭軍：只要符合相關的條件都可以。"],["邱委員泰源：反正條文是一回事，要多鼓勵啦！"],["吳署長昭軍：是。"],["邱委員泰源：願意做的就儘量做嘛！我們一起來努力，希望在修法的過程當中，我們創造臺灣更好的無菸環境，也能夠讓大家戒菸更順利、人民更健康，能夠保護好青少年。謝謝。"],["吳署長昭軍：謝謝。"],["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agenda":{"page_end":422,"meet_id":"委員會-10-5-26-13","speakers":["林為洲","賴惠員","蘇巧慧","蔡壁如","吳玉琴","徐志榮","張育美","莊競程","蔣萬安","黃秀芳","邱泰源","廖國棟Sufin‧Siluko","林昶佐","高虹安","洪孟楷","陳椒華","楊曜","游毓蘭","邱顯智","林奕華","陳瑩","洪申翰"],"page_start":241,"meetingDate":["2022-05-04"],"gazette_id":"1117201","agenda_lcidc_ids":["1117201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如何逐步降低菸品燃燒後所產生煙霧的有害物質排放濃度，以\n維護國人健康，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n草案」案、(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n「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六)委員\n楊瓊瓔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n案」案、(八)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n「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惠\n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n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林奕華等24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n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精神衛\n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n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n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n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n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民眾黨黨團\n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n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n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n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n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n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n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n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n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n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n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n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n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7201_00005"}},"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