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933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933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e60cd95c7e92e40f28962cd8864d7c27bd5a31d25091b9ff3a3a0c94f5af98acdd4df15546ecd50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明文","委員發言時間":"11:25:51 - 11:34:36","影片長度":"00:08:45","會議時間":"2022-05-1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如經復議，則不予處理】【5/11(三)、5/12(四)兩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7,"committees":[15],"id":"委員會-10-5-15-17","title":"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11","duration":525,"end_time":"2022-05-11T11:34:36+08:00","start_time":"2022-05-11T11:25:5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28,"blocks":[["陳委員明文：（11時26分）次長好。今天委員提案主要修正兩個部分，第一個是繼承發生時，地政事務所應該以書面通知繼承人；第二個是將繼承期限延長六個月至一年。個人認為延長期限應該沒有問題，請問內政部的態度是怎麼樣？"],["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花次長敬群：請問委員是指延長處罰的期限嗎？"],["陳委員明文：對啊！"],["花次長敬群：老實說，半年內聲請繼承登記是過去幾十年來的作法，財政部贈與稅相關法規也是這樣規定，如果超過期限的話，就是每三天增加1%等等的罰則。這裡的規定必須和財政部的規定平行，如果這裡的規定和他們不一樣的話，那就很難判斷哪一個才是主要法令，因為稅是財政部所主管的法令在決定的。"],["陳委員明文：在立法技術上援引類比是很正常的，應該還是要以同一部法令為優先，延長一年主要是為了讓民眾有比較長的時間，雖然次長剛才提到遺贈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但我認為立法精神應該是符合第七十三條之一，所以個人還是覺得應該要延長期限六個月至一年，這一點本席必須在此特別提出來，請問這和內政部的立場有什麼衝突嗎？應該沒有很大的衝突吧！"],["花次長敬群：我們當然希望大家能夠儘早辦理登記，就行政作業來講我們希望是這樣……"],["陳委員明文：只差半年有什麼差別嗎？"],["花次長敬群：其實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也是半年，所以兩邊一定要一致，不然到時到底要用哪一個法就會錯亂。"],["陳委員明文：本席只是提出這個問題，內政部的態度和立法院好像不太一樣……"],["花次長敬群：我們必須尊重財政部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因為稅是他們在課，所以我們比較難放寬。"],["陳委員明文：看起來你和本席沒有什麼交集，我想未來在委員會當中還是會討論這個問題。","另外，第二個重點是不動產的處分門檻要從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請問它的目的是什麼？"],["花次長敬群：這是為了維護處分權利比較小的人，以都市更新來講，那只是房子重新蓋來分而已，並沒有把財產賣掉，結果它的門檻就高達八成；現在是要把財產賣掉，現行規定卻只要半數人同意就可以，這樣確實不合理。"],["陳委員明文：這項法律修正通過之後全國適用，但是站在嘉義的立場，嘉義縣是農業縣，農村的土地產權非常複雜，尤其共有的部分更是如此。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之後，要再成立一個農村發展署，究竟農村的建築物要如何幫它們更新，這也是未來的重點。老實說，如果農村的土地無法處理，那麼房屋就沒有辦法重蓋，倘若按照目前的修正方式將二分之一提高為三分之二，那麼臺灣的農村可能永遠沒有辦法處理，因為根本沒有一個地方可以處理……"],["花次長敬群：這部分我也瞭解，其實我們也曾和農委會溝通過，我們希望之後能夠以農村社區重劃的路徑來處理農村問題，而不要用第三十四條之一的規定來處理。"],["陳委員明文：這沒有辦法，就現階段的法令而言，除非重新提出另外一項法令，要不然有些人是從「阿祖」時代就住在當地，「阿祖」生下阿公、叔公等三、四個孩子，之後他們又繁衍下一代，經過四、五代之後，人都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光要蓋章也找不到人可以蓋，結果你們現在還要把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那以後豈不是有更多人的問題沒有辦法處理？為什麼本席要提出這個問題……"],["花次長敬群：都市和鄉村的需求不一樣啦！"],["陳委員明文：你們都住在臺北這種天龍國，你們要打炒房我都支持，但你們不要打到我們這些農業縣或是偏遠、財政困難、發展遲緩的縣市，到底嘉義縣什麼時候才能發展起來？科學園區是什麼時候才到臺南來設立的？現在農村土地好不容易才漲價，結果你們一下子就把它打下去！當地民眾期待了多久才看到地方有發展、房地產要漲價，結果你們竟把嘉義的土地類比成臺北101的土地！"],["花次長敬群：沒有啦！"],["陳委員明文：這對我們來講真的很不公平，我常常開玩笑說如果過去嘉義有發展的機會，我早就變成「田僑仔」了，我年輕的時候就到臺北來，別說板橋市，你看現在板橋浮洲的土地一坪多少錢？為什麼朴子的土地沒辦法和板橋浮洲的土地相比？我的意思是說地方在發展，你們在地方上投資那麼多的公共建設，當然地方會發展起來、地價會漲啊！不管是嘉義、雲林或南部其他農業縣，政府投資的比例那麼懸殊，我們好不容易看到地方有發展，結果你們動不動就要打壓，等到這項法令通過將二分之一提高為三分之二之後，請問農村要怎麼發展？"],["花次長敬群：沒有啦！其實還是要分門別類處理，農村有農村的需求，我們應該發展農村需求的模式，而不是只巴著第三十四條之一，因為第三十四條之一可能對於都市地區的某些人……"],["陳委員明文：在修這項法令之前你有沒有想到農村發展？"],["花次長敬群：當然有。"],["陳委員明文：有嗎？真的嗎？"],["花次長敬群：所以我們現在還沒有把條文送出行政院，之所以還沒有把條文送出行政院，就是因為在評估這些事情嘛！"],["陳委員明文：非常好，我只是提醒你不能完全站在臺北的觀點來看全國的土地政策。"],["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農村不應該用第三十四條之一來處理，應該要有新的制度來處理才對。"],["陳委員明文：你們要重新去檢討，其實這已經是存在好幾十年的問題，但卻一直無法解決。因為問題無法解決，所以農村越來越淍零、人口不斷外移，在我父親的手上蓋房子，結果我父親把房子分給我叔叔，一間十幾坪的房子分一分還不到三、五坪，這樣要怎麼重蓋？難道要每個人都住在這裡嗎？那是不可能的，而且共有的部分根本沒辦法切割，希望內政部在討論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前，還是要考慮一下農村目前確實存在的問題，好不好？"],["花次長敬群：我瞭解，感謝委員。"],["陳委員明文：謝謝次長。"],["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蘇委員震清、廖委員婉汝、何委員欣純、張委員其祿、孔委員文吉、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蘇委員震清：報告主席，我在這裡。"],["主席：等一下張委員宏陸要視訊詢答……"],["蘇委員震清：我先發言一下就好了。"],["主席：好，現在請蘇委員震清發言。"]],"agenda":{"page_end":178,"meet_id":"委員會-10-5-15-17","speakers":["鄭天財Sra Kacaw","何欣純","湯蕙禎","羅美玲","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管碧玲","林文瑞","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翁重鈞","吳琪銘","陳明文","蘇震清","張宏陸","李德維"],"page_start":123,"meetingDate":["2022-05-11"],"gazette_id":"1117701","agenda_lcidc_ids":["11177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n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n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7701_00002"}},"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