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3976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976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d3f69384459caa8edd262fd78387da8a99f729e491dba463a3a0c94f5af98acbc5f279a864bc05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怡玎","委員發言時間":"10:42:00 - 10:50:02","影片長度":"00:08:02","會議時間":"2022-05-1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僅詢答)\n(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第（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n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案：\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6,"committees":[20],"id":"委員會-10-5-20-16","title":"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19","duration":482,"end_time":"2022-05-19T10:50:02+08:00","start_time":"2022-05-19T10:42:0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34,"blocks":[["吳委員怡玎：（10時41分）部長好。對於今天的修法，您的意見是維持列舉扣除額，還是您認為放到特別扣除額也是可以的？"],["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我剛才答復幾位委員，我的說法是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通盤檢討。"],["吳委員怡玎：好，希望還是有空間啦！因為就像剛剛幾位委員講到的，你放在列舉扣除額，根本就很少人在用，只有2.7%的人使用。因為你舉的例子，什麼中低收入者之稅負，使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租稅減免，跟你之後的單身者年薪42.3萬元，雙薪家庭年薪84.6萬元，我們知道這些都不是中低收入戶者嘛！那這些人都可以免納所得稅了，所以我覺得你提出的理由有點不是理由，我們是希望……"],["蘇部長建榮：我是說明現實狀況，所得單身42萬元以下，他是完全不用繳所得稅的。"],["吳委員怡玎：對，我的意思是說，你這個租金支出的減免、所得稅的抵扣根本用不到嘛！因為他其實……"],["蘇部長建榮：對啊！"],["吳委員怡玎：所以我就說你放在列舉扣除額根本就用不大到。"],["蘇部長建榮：沒有，他所得在42萬元以下，基本上他所得稅就不用申報了，不用繳稅了，所以不管是列舉扣除或特別扣除，他都用不到。"],["吳委員怡玎：我們的重點是在於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這是我們重點要幫忙的人嘛！其實我們早上的試算也提了，假設你是雙薪家庭沒有小朋友的話，一年的年收入到104萬元的時候，其實都還用不到，所以如果還是放在列舉扣除額的話，其實真的……"],["蘇部長建榮：即使放在特別扣除，他也不用繳稅。"],["吳委員怡玎：沒有，是如果放在特別扣除額，才會讓更多的人使用到，我要講的很簡單，我們的重點是要幫助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因為我們知道……"],["蘇部長建榮：委員，我瞭解您的意思。"],["吳委員怡玎：好，再來就是它的額度，你認為12萬元合理嗎？1年12萬元。"],["蘇部長建榮：第一個，根據我們的申報資料，平均每戶大概10萬元，不過這一塊我剛才講了，我們回去會做一個通盤性的檢討。"],["吳委員怡玎：部長，其實賦稅署最常講的就是租稅公平，對不對？以租稅公平來說的話，房東是每個月減免1萬5,000元的租金，免所得稅嘛！那我們知道租金的40%可以當費用，所以等同租金收入2萬5,000元是免稅的，是這樣子沒錯嗎？"],["蘇部長建榮：那個1萬5,000元就是他的收入，不是所得，所以收入還要減掉出租的成本費用才能算是他的所得。"],["吳委員怡玎：所以他其實是1萬5,000元的收入，不能費用化？"],["蘇部長建榮：對，它有固定的比例啦！比如說我房東出租1間1萬5,000元，但是我每個月的維修或是我那個成本費用都要……"],["吳委員怡玎：好，部長，很簡單的請問一下，假設我的房租是2萬5,000元，我可以扣除費用40%，然後剩下的都免稅嗎？還是不行？"],["蘇部長建榮：要看他的所得狀況，他的所得高低，他還有其他的所得。"],["吳委員怡玎：假設是高所得的話。"],["蘇部長建榮：高所得他還是要繳稅啊！他的稅率級距……"],["吳委員怡玎：所以即使是……"],["蘇部長建榮：另外一點跟委員報告，租金收入的費用率依各地區不同，或是所得率啦！應該是這樣。"],["吳委員怡玎：也就是說，如果是2萬5,000元的租金，他其實只有1萬5,000元的租金收入可以免稅，是不是？不管費用是多少比例，確定是這樣子嗎？"],["蘇部長建榮：你是說公益出租的那部分嗎？"],["吳委員怡玎：對。"],["蘇部長建榮：在租賃專法裡面就是1萬5,000元。"],["吳委員怡玎：所以即使它費用化之後，也是只有1萬5,000元可以抵，是不是？"],["蘇部長建榮：他的1萬5,000元的收入。"],["吳委員怡玎：1萬5,000元的收入可以抵，好，如果以這樣子來算的話，1萬5,000元乘以12個月，還是有調到18萬元的空間嘛？"],["蘇部長建榮：18萬元是所得的概念，這個是收入的總額，每一個月收入1萬5,000元免計入所得總額課稅，但是這個部分還要再去算他的所得……"],["吳委員怡玎：部長，如果說是所得的部分，其實抵的稅更多，對不對？假設稅率是20%，18萬元的話，他一年就省了3萬6,000元的稅，不是嗎？"],["蘇部長建榮：應該是這樣講啦！因為要看個人，每一個所得者的情況不太一樣。"],["吳委員怡玎：當然不一樣，但是我想大部分的房東不會是低所得，更不會是中低收入戶嘛！那我們先簡單抓一個20%的話，其實就是省了3萬6,000元的稅，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吳委員怡玎：其實你知道嘛！我們把它放在特別扣除額，即使扣除額提高到30%，對於許多家庭來說，一年只省了不到1萬2,000元的稅，以這個比例來看，所謂的租稅公平到底在哪裡？我們希望可以好好的省思一下，尤其房東和房客比較起來，房客是相對的弱勢，我們到底是在幫誰？就像你這裡講的，無能力購屋而需要租屋供自住者，我想我們的房價這麼高，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提供合理的房市，所以才有這樣子的補償，才有這樣子的稅的減免嘛！所以我希望我們要減就真的要減到大家用得到，好嗎？"],["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內政部這邊也有房屋租金的補貼，那所得稅這部分，我們會通盤來檢討。"],["吳委員怡玎：租金補貼歸租金補貼啦！稅我知道一進去就很難扣除。"],["蘇部長建榮：不過如果有租金補貼的話，原則上他就不能來申請。"],["吳委員怡玎：部長，一來，租金補貼不是你財政部所管的……"],["蘇部長建榮：我知道，但是如果他請領租金補貼，把這個補貼轉給房東，他就不能來申請所得稅的租金扣除，那就是政府幫他出的嘛！他基本上沒有負擔。"],["吳委員怡玎：沒關係啦！我覺得你主管好你自己分內的事就好了，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我當然是做我分內的事情，我是要跟你說明這樣子的情況。"],["吳委員怡玎：我知道租金補貼還是有許多人拿不到，所以我們希望沒有拿到租金補貼的人還是可以享有相當的扣除，好嗎？"],["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吳委員怡玎：謝謝主席，謝謝部長。"],["主席：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沈委員發惠發言。"]],"agenda":{"page_end":540,"meet_id":"委員會-10-5-20-16","speakers":["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page_start":457,"meetingDate":["2022-05-19"],"gazette_id":"1118201","agenda_lcidc_ids":["11182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n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n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n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n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n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n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n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n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8201_00004"}},"transcript":null}